KR1d0087 五禮通考-清-泰蕙田 (master)


[125-1a]
欽定四庫全書
 五禮通考卷一百十五
           刑部尚書秦蕙田撰
  吉禮
   大夫士廟祭
朱子家禮祠堂制
 古之廟制不見於經且今士庶人之賤亦有所不得
 為者故特以祠堂名之而其制度亦多用俗禮云
[125-1b]
君子將營宫室先立祠堂於正寢之東
 祠堂制三間或一間正寢謂前堂也
為四龕以奉先世神主
 髙曾祖考四代各為一龕龕中置櫝櫝中藏主龕外垂簾
 以一長桌共盛之列龕以西為上每龕前各設一桌或共
 設一長桌兩階之間又通設一香案上置香鑪香盒之類
旁親之無後者以其班祔
 伯叔祖父母祔於髙祖伯叔父母祔於曾祖妻若兄
[125-2a]
 弟若兄弟之妻祔於祖子姪祔於父皆西向主櫝並
 如正位而略小 或不用櫝列主於龕之兩旁男左
 女右亦可祔殤亦如之
置祭田
 計見田每龕取其二十之一以為祭田
具祭器
 椅 桌子 牀 席 香爐 香盒 香匙 燭檠
  茅沙盤 祝版 杯珓 酒注 盞盤 盞 茶
[125-2b]
 瓶 茶盞併托椀 楪子 匙 箸 酒尊 方酒
 尊 托盤 盥盤併架 帨巾併架 火爐 以上
 器物隨其合用之數皆具貯而封鎻之不得他用不
 可貯者列於外門之内
或有水火盗賊則先救祠堂遷神主遺書次及祭器然
後及家財易世則改題神主而遞遷之
 凡祠堂所在之宅子孫世守之不得分析 凡屋之
 制不問何向背但以前為南後為北左為東右為西
[125-3a]
 後皆倣此 祠堂之内以近北一架為四龕大宗及
 繼髙祖之小宗則髙祖居西曾祖次之祖次之父次
 之繼曾祖之小宗則不敢祭髙祖而虚其西龕一繼
 祖之小宗則不敢祭曽祖而虚其西龕二繼禰之小
 宗則不敢祭祖而虚其西龕三若大宗世數未滿則
 亦虚其西龕如小宗之制 凡升降惟主人由阼階
 主婦及餘人雖尊長亦由西階 凡拜男子冄拜則
 婦人四拜謂之俠拜其男女相答拜亦然 曲禮舅
[125-3b]
 殁則姑老不預於祭又曰支子不祭故今專以世適
 宗子夫婦為主人主婦其有母及諸父母兄嫂者則
 設特位於前如此 凡祝版於皇髙祖考皇髙祖妣
 自稱孝𤣥孫於曾祖考妣自稱孝曽孫於皇祖考妣
 自稱孝孫於皇考妣自稱孝子有官封諡則皆稱之
 無則以生時稱謂之號加於府君之上妣曰某氏夫
 人自稱非宗子不稱孝
    觀承案家禮乃士大夫居家一日不可少之
[125-4a]
    書即今便可案本子做去然亦有難行之處
    朱子為要存古故段段有宗子行禮今世宗
    法已亡亦無世祿數傳之後宗子未必貴貴
    者不必宗子祭用貴者之祿倘支子為卿大
    夫而宗子直是農夫如之何反使農夫主祭
    而卿大夫不得祭也此當酌一變通之法榕
    村李氏家祭法頗有可采葢以貴者主祭而
    宗子與直祭者同祭直祭者以祭田每年輪
[125-4b]
    收而辦祭者也其法主祭者居中而宗子居
    左直祭居右祝文竟寫主祭孫某宗孫某直
    祭孫某他小祭亦皆倣此意行之此亦禮以
    義起於隨俗之中仍寓存古之意庶不似俗
    下祭祀全然滅裂也
四時祭
 髙氏閌曰何休曰有牲曰祭無牲曰薦大夫牲用羔/士牲特豚庶人無常牲春薦韭夏薦麥秋薦黍冬薦
 稻韭以卵麥以魚黍以豚稻以雁取其新物相宜凡/庶羞不踰牲若祭以羊則不以牛為羞也今人鮮用
[125-5a]
 牲惟設庻羞而已子補注繼髙祖宗子則祭髙祖以/下考妣繼曽祖宗 則祭曾祖以下考妣繼祖宗子
 則祭祖考以下考妣繼禰/宗子則祭考妣二位而已
時祭用仲月前旬卜日
 孟春下旬之首擇仲月三旬各一日或丁或亥主人
 盛服立於祠堂中門外西向兄弟立於主人之南少
 退北上子孫立於主人之後重行西向北上置桌子
 於主人之前設香爐香盒杯珓及盤於其上主人搢
 笏焚香薰珓而命以上旬之日曰某将以來月某日
[125-5b]
 諏此歲事適其祖考尚饗即以珓擲於盤以一俯一
 仰為吉不吉更卜中旬之日又不吉則不復卜而直
 用下旬之日既得日祝開中門主人以下北向立如
 朔望之位皆再拜主人升焚香再拜祝執辭跪於主
 人之左讀曰孝孫某将以來月某日祗薦嵗事於祖
 考卜既得吉敢告用下旬日則不言卜既得吉主人
 再拜降復位與在位者皆再拜祝闔門主人以下復
 西向位執事者立於門西皆東面北上祝立於主人
[125-6a]
 之右命執事者曰孝孫某将以來月某日祗薦歲事
 於祖考有司具修執事者應曰諾乃退
 問舊常收得先生一本祭儀時祭皆用卜日今聞却
 用二至二分祭是如何朱子曰卜日無定慮有不䖍
 司馬温公只用分至亦可
前期三日齋
 前期三日主人率衆丈夫致齋於外主婦率衆婦女
 致齋於内沐浴更衣飲酒不得致亂食肉不得茹葷
[125-6b]
 不弔䘮不聽樂凡凶穢之事皆不得預
前一日設位陳器
 主人帥衆丈夫深衣及執事灑掃正寢洗拭椅桌務
 令蠲潔設髙祖考妣位於堂西北壁下南向考西妣
 東各用一椅一桌而合之曾祖考妣祖考妣考妣以
 次而東皆如髙祖之位世各為位不屬祔位皆於東
 序西向北上或兩序相向其尊者居西妻以下則於
 階下設香案於堂中置香爐香盒於其上束茅聚沙
[125-7a]
 於香案前及逐位前地上設酒架於東階上别置桌
 子於其東設酒注一酹酒盞一盤一受胙盤一七一
 巾一茶盒茶筅茶盞托鹽楪醋瓶於其上火爐湯瓶
 香匙火筯於西階上别置桌子於其西設祝版於其
 上設盥盆帨巾各二於阼階下之東其西者有臺架
 又設陳饌大牀於其東
 補注案本注設位之次愚未敢以為然盖神主在四/龕中則以西為上先髙祖考妣次曽祖考妣次祖考
 妣次考妣以東西分昭穆也至於大祭祀出主在堂/或于正寢惟髙祖考在西髙祖妣在東南向其餘曾
[125-7b]
 祖考祖考與考皆西旁東向曾祖妣祖妣與妣皆東/旁西向而祔祭神主髙祖兄弟則祔于髙祖左右亦
 南向曽祖考祖考與考兄弟則袝于曽祖考祖考與/考上下皆東向其妣祔于髙祖妣左右亦南向祔則
 曽祖妣祖妣與妣上下皆西向卑㓜男女祔位則在/兩序以上下分昭穆也至於子孫序立惟宗子在東
 宗婦在西北向其餘男在宗子之右女在宗婦之左/皆北向先太伯叔祖次伯叔祖次兄弟在宗子宗婦
 之前次子姪次執事在宗子宗婦之後以前後分昭/穆也盖繼髙宗子則為髙廟故髙祖考妣得居正位
 餘當在側而祔祭者亦世為一列當祔正位者亦正/位當祔側位者亦側位如天子諸侯太廟祫祭惟太
 祖東向其餘在南北牖下亦南北向此自然之理也/張子雖一人數娶猶不妨東方虚其位以應北方之
 數其世次則復對西方之配也又案本注束茅聚沙/在香案前地下所以降神酹酒及逐位前地上所以
[125-8a]
 初獻祭/酒也
省牲滌器具饌
 主人帥衆丈夫深衣省牲蒞殺主婦帥衆婦女背子
 滌濯祭器潔釡鼎具祭饌每位果六品蔬菜及脯醢
 各三品肉魚饅首糕各一盤羮飯各一椀肝各一串
 肉各二串務令精潔未祭之前勿令人先食及為猫
 犬蟲䑕所汚
 朱子嘗書戒於塾曰吾不孝為先公棄捐不及供養
[125-8b]
 事先妣四十年然心無識知所以承顔順色甚有乖
 戾至今思之嘗以為終天之痛無以自贖惟有歳時
 享祀致其謹潔猶是可著力處汝軰及新婦等切宜
 謹戒凡祭肉臠割之餘及皮毛之屬皆當存之勿令
 殘穢䙝慢以重吾不孝
厥明夙興設蔬果酒饌
 主人以下深衣及執事者俱詣祭所盥手設果楪於
 逐位桌子南端蔬菜脯醢相間次之設盞盤醋楪於
[125-9a]
 北端盞西楪東匙筯居中設𤣥酒及酒各一瓶於架
 上𤣥酒其日取井花水充在酒之西熾炭於爐實水
 於瓶主婦背子炊煖祭饌皆令極熱以盒盛出置於
 東階下大牀上
質明奉主就位
 主人以下各盛服盥手帨手詣祠堂前衆丈夫聚立
 如告日之儀主婦西階下北向立主人有母則特位
 於主婦之前諸伯叔母諸姑繼之嫂及弟婦姑姊妹
[125-9b]
 在主婦之左其長於主母主婦者皆少進子孫婦女
 内執事者在主婦之後重行皆北向東上立定主人
 升自阼階搢笏焚香出笏告曰孝孫某今以仲春之
 月有事於髙祖考某官府君髙祖妣某封某氏曾祖
 考某官府君曾祖妣某封某氏祖考某官府君祖妣
 某封某氏考某官府君妣某封某氏以某親某官府
 君某親某封某氏祔食敢請神主出就正寢恭伸奠
 獻告辭仲夏秋冬各隨其時祖考有無官爵封諡皆
[125-10a]
 如題主之文祔食謂旁親無後者及早逝先亡者無
 即不言告訖搢笏歛櫝正位祔位各置一笥各以執
 事者一人捧之主人出笏前導主婦從後卑幼在後
 至正寢置於西階桌子上主人搢笏啟櫝奉諸考神
 主出就位主婦盥帨升奉諸妣神主亦如之其祔位
 則子弟一人奉之既畢主人以下皆降復位
參神
 主人以下叙立如祠堂之儀立定四拜若尊長老疾
[125-10b]
 者休於他所
降神
 主人升搢笏焚香出笏少退立執事者一人開酒取
 巾拭瓶口實酒於注一人取東階桌子上盤盞立於
 主人之左一人執注立於主人之右主人搢笏跪奉
 盤盞者亦跪進盤盞主人受之執注者亦跪斟酒於
 盞主人左手執盤右手執盞灌於茅沙以盤盞授執
 事者出笏俯伏興再拜降復位
[125-11a]
 程子語錄問既奠之酒何以置之程子曰古者灌以
 降神故以茅縮酌謂求神於隂陽有無之間故酒必
 灌於地若謂奠酒則安置在此今人以澆在地上甚
 非也既獻則徹去可也
 朱子曰酹酒有兩說一用鬰鬯灌地以降神則唯天
 子諸侯有之一是祭酒盖古者飲食必祭今以鬼神
 自不能祭故代之祭也今人雖存其禮而失其義不
 可不知 問酹酒是小傾是盡傾曰降神是盡傾
[125-11b]
 楊氏復曰此四條降神酹酒是盡傾三獻奠酒不當/傾之于地家禮初獻取髙祖妣盞祭之茅上者代神
 祭也禮祭酒少傾于地祭/食于豆間皆代神祭也
進饌
 主人升主婦從之執事者一人以盤奉魚肉一人以
 盤奉米麵食一人以盤奉羮飯從升至髙祖位前主
 人搢笏奉肉奠於盤盞之南主婦奉麵食奠於肉西
 主人奉魚奠於醋楪之南主婦奉米食奠於魚東主
 人奉羮奠於醋楪之東主婦奉飯奠於盤盞之西主
[125-12a]
 人出笏以次設諸正位使諸子弟婦女設祔位皆畢
 主人以下皆降復位
初獻
 主人升詣髙祖位前執事者一人執酒注立於其右
 冬月即先煖之主人搢笏奉髙祖考盤盞位前東向
 立執事者西向斟酒於盞主人奉之奠於故處次奉
 髙祖妣盤盞亦如之出笏位前北向立執事者一人
 奉髙祖考妣盤盞立於主人之左右主人搢笏跪執
[125-12b]
 事者亦跪主人受髙祖考盤盞左手取盞祭之茅上
 以盤盞授執事者反之故處受髙祖妣盤盞亦如之
 出笏俯伏興少退立執事執肝於爐以楪盛之兄弟
 之長一人奉之奠於髙祖考妣前匙筯之南祝取版
 立於主人之左跪讀曰維年歳月朔日子孝𤣥孫某
 官某敢昭告於髙祖考某官府君髙祖妣某封某氏
 氣序流易時維仲春追感歲時不勝永慕敢以潔牲
 柔毛牲用彘則曰剛鬛粢盛醴齊祗薦歲事以某親
[125-13a]
 某官府君某親某封某氏祔食尚饗畢興主人再拜
 退詣諸位祝獻如初毎逐位讀祝畢即兄弟衆男之
 不為亞終獻者以次分詣本立所祔之位酌獻如儀
 惟不讀祝獻畢皆降復位執事者以他器徹酒及肝
 置盞故處曾祖前稱孝曾孫考前稱孝子改不勝永
 慕為昊天罔極凡祔者伯叔祖父祔於髙祖伯叔父
 祔於曾祖兄弟祔於祖子孫祔於考餘皆倣此如本
 位無即不言以某親祔食
[125-13b]
 楊氏復曰司馬公書儀主人升自阼階詣酒注所西/向立執事者一人左手奉曾祖考酒盞右手奉曾祖
 妣酒盞一人奉祖考妣酒盞一人奉考妣酒盞皆如/曽祖考妣之次就主人所主人搢笏執注以次斟酒
 執事者奉之徐行反置故處主人出笏詣曾祖考妣/神座前北向執事者一人奉曾祖考酒盞立於主人
 之左一人奉曾祖妣酒盞立於主人之右主人搢笏/跪取曽祖考妣酒酹之授執事者盞反故處乃讀祝
 此其禮與虞禮同家禮則主人升詣神位前主人奉/祖考妣盤盞一人執注立于其右斟酒此則與虞禮
 異竊詳虞禮神位惟一時祭則神位多家禮主人升/詣神前奉盤盞位前東向立執事斟酒主人奉之奠
 於故處次奉祖妣盤盞亦如之如此則禮嚴而意專/若書儀則時祭與虞祭同主人詣酒注桌子前執事
 者左右手奉兩盤盞則其禮不嚴主人執注盡斟諸/神位酒則其意不專此家禮所以不用書儀之禮而
[125-14a]
 又以義/起也
亞獻
 主婦為之諸婦女奉炙肉及分獻如初獻儀但不讀
 祝
 朱子曰祭禮主人作初獻未有主婦則弟得為亞獻
 弟婦為終獻
終獻
 兄弟之長或長男或親賔為之衆子弟奉炙肉及分
[125-14b]
 獻如亞獻儀
侑食
 主人升搢笏執注就斟諸位之酒皆滿立於香案之
 東南主婦升扱匙飯中西柄正筯立於香案之西南
 皆北向再拜降復位
闔門
 主人以下皆出祝闔門無門處即降簾可也主人立
 於門東西向衆丈夫在其後主婦立於門西東向衆
[125-15a]
 婦女在其後如有尊長則少休於他所此所謂厭也
啟門
 祝聲三噫歆乃啟門主人以下皆入其尊長先休於
 他所者亦入就位主人主婦奉茶分進於考妣之前
 祔位使諸子弟婦女進之
受胙
 執事者設席於香案前主人就席北面祝詣髙祖考
 前舉酒盤盞詣主人之右主人跪祝亦跪主人搢笏
[125-15b]
 受盤盞祭酒啐酒祝取匙併盤抄取諸位之飯各少
 許奉以詣主人之左嘏於主人曰祖考命工祝承致
 多福於汝孝孫來汝孝孫使汝受禄於天宜稼於田
 眉夀永年勿替引之主人置酒於席前出笏俛伏興
 再拜搢笏跪受飯嘗之實於左袂掛袂於季指取酒
 啐飲執事者受盞自右置注旁受飯自左亦如之主
 人執笏俛伏興立於東階上西向祝立於西階上東
 向告利成降復位與在位者皆再拜主人不拜降復
[125-16a]
 位
辭神
 主人以下皆四拜
納主
 主人主婦皆升各奉主納於櫝主人以笥歛櫝奉歸
 祠堂如來儀

 主婦還監徹酒之在盞注他器中者皆入於瓶緘封
[125-16b]
 之所謂福酒果蔬肉食並傳於燕器主婦監滌祭器
 而藏之

 是日主人監分祭胙品取少許置於盒併酒皆封之
 遣僕執書歸胙於親友遂設席男女異處尊行自為
 一列南面自堂中東西分首若止一人則當中而坐
 其餘以次相對分東西向尊者一人先就坐衆男叙
 立世為一行以東為上皆再拜子弟之長者一人少
[125-17a]
 進立執事者一人執注立於其右一人執盤盞立於
 其左獻者搢笏跪弟獻則尊者起立子姪則坐受注
 斟酒反注受盞祝曰祀事既成祖考嘉享伏願某親
 備膺五福保族宜家授執盞者置於尊者之前長者
 出笏尊長舉酒畢長者俛伏興退復位與衆男皆再
 拜尊者命取注及長者之盞置於前自斟之祝曰祀
 事既成五福之慶與汝曹共之命執事者以次就位
 斟酒皆徧長者進跪受飲畢俛伏興退立衆男進揖
[125-17b]
 退立飲長者與衆男皆再拜諸婦女獻女尊長於内
 如衆男之儀但不跪既畢乃就位薦肉食諸婦女詣
 堂前獻男尊長夀男尊長酢之如儀衆男詣中堂獻
 女尊長夀女尊長酢之如儀乃就坐薦麪食内外執
 事者各獻内外尊長夀如儀而不酢遂就斟在坐者
 徧俟皆舉乃再拜退遂薦米食然後泛行酒間以祭
 饌酒饌不足則以他酒他饌益之將罷主人頒胙於
 外僕主婦頒胙於内執事者徧及微賤其日皆盡受
[125-18a]
 者皆再拜乃徹席
 凡祭主於盡愛敬之誠而已貧則稱家之有無疾則
 量筋力而行財力可及者自當如儀
 文獻通考馬氏端臨曰臣庻祭祀之制歴代未嘗立/為定法惟唐制見於開元禮者頗詳近代司馬温公
 及伊川横渠各有禮書朱文公作家禮又參取/三家之說酌古今之制而損益之可以通行
初祖
 惟繼始祖之宗得祭
冬至祭始祖
[125-18b]
 程子曰此厥初生民之祖也冬至一陽之始故象其
 類而祭之
 補注丘氏曰禮經别子法乃三代封建諸侯之制于/今人家不相合以始遷及初有封爵者為始祖凖古
 之别子又以始祖之長子凖古繼别/之宗雖非古制其實則古人之意也
前期三日齋戒
 如時祭之儀
前期一日設位
 主人衆丈夫深衣帥執事者灑掃祠堂滌濯器具設
[125-19a]
 神位於堂中間北壁下設屏風於其後食牀於其前
 補注設於墓所以義推之只恐當設初祖考一位/而已而妣不在其内世逺在所略也祭先祖亦然
陳器
 設火爐於堂中設炊烹之具於東階下盥東炙具在
 其南束茅以下並同時祭主婦衆婦女背子帥執事
 者滌濯祭器潔釡鼎具果楪六盤三盂六小盤三盞
 盤匙筯各二脂盤一酒注酹酒盤盞一受胙盤匙一
 案此本合用古祭器今恐私家或不能辦且用今器
[125-19b]
 以從簡便神位用蒲薦如草席皆有縁或用紫褥皆
 長五尺闊二尺有半屏風如枕屏之制足以圍席三
 面食牀以版為面長五尺闊三尺餘四圍亦以版髙
 一尺二寸二寸之下乃施版皆黑漆
具饌
 晡時殺牲主人親割毛血為一盤首心肝肺為一盤
 脂雜以膏為一盤皆腥之左胖不用右胖前足為三
 段脊為三段脇為三段足為三段近竅一節不用凡
[125-20a]
 十一體飯米一杅置於一盤蔬果各六品切肝一小
 盤切肉一小盤
 補注本注主人親割毛血為一盤國語曰毛以示物/血以告殺接誠㧞取以獻其為齊敬也韋氏注云接
 誠於神也接毛取血/獻其備物也齊潔也
厥明夙興設蔬果酒饌
 主人深衣帥執事者設𤣥酒瓶及酒瓶於架上酒注
 酹酒盤盞受胙盤匙各一於東階桌子上祝版及脂
 盤於西階桌子上匙筯各一於食牀北端之東西相
[125-20b]
 去二尺五寸盤盞各一於筯西果在食牀南端蔬在
 其北毛血腥盤切肝肉皆陳於階下饌牀上米實階
 下炊具中十一體實烹具中以火㸑而熟之盤一盂
 六置饌牀上
 補注案家禮叙立之儀在小宗之祭四親廟則男在/主人之右女在主婦之左世為一列前為昭而後為
 穆也在大宗家之祭始先祖則一世居左二世居右/三世居左四世居右左為昭而右為穆也而女不在
 内者盖祭四親廟則四親之子孫皆在世近屬親男/女會於一堂自不為嫌若祭始祖先祖則自始祖先
 祖以下子孫皆在世逺屬踈又人數衆多/故女不得在内列者莫非自然之理也
[125-21a]
質明盛服就位
 如時祭儀
降神參神
 主人盥升奉脂盤詣堂中爐前跪告曰孝孫某今以
 冬至有事於始祖考始祖妣敢請尊靈降居神位恭
 伸奠獻遂燎脂於爐炭上俛伏興少退立再拜執事
 者開酒主人跪酹酒於茅上如時祭之儀
 劉氏璋曰茅盤用磁匾盂廣一尺餘或黑漆/小盤截茅八寸餘作束束以紅立於盤内
[125-21b]
進饌
 主人升詣神位前執事奉毛血腥肉以進主人受設
 之於蔬北西上執事者出熟肉置於盤奉以進主人
 受設之腥盤之東執事者以盂二盛飯盂二盛肉湆
 不和者又以盂二盛肉湆以菜者奉以進主人受設
 之飯在盞西太羔在盞東鉶羔在太羔東皆降復位
 補注本注肉湆不和者即太/羮肉湆以菜者即鉶羮也
初獻
[125-22a]
 如時祭之儀但主人既俛伏興祝為炙肝加鹽實於
 小盤以從祝詞曰維年歲月朔日孝子孫姓名敢昭
 告於初祖考初祖妣今以仲冬陽至之始追惟報本
 禮不敢忘謹以潔牲柔毛粢盛醴齊祗薦歲事尚饗
亞獻
 如時祭之儀但衆婦炙肉加鹽以從
終獻
 如時祭及上儀
[125-22b]
侑食闔門啟門受胙辭神徹餕
 並如時祭之儀
 補注祭畢而餕設大席于堂東西二向東向為昭西向/為穆世為一席各以齒而坐所以㑹宗族而篤恩義
 也/
先祖
 繼始祖髙祖之宗得祭繼始祖之宗則自初祖而下
 繼髙祖之宗則自先祖而下
立春祭先祖
[125-23a]
 程子曰初祖以下髙祖以上之祖也立春生物之始
 故象其類而祭之
 補注大宗之家其第二世以下祖親/及小宗之家髙祖親盡所謂先祖也
前三日齋戒
 如祭始祖之儀
前一日設位陳器
 如祭始祖之儀但設祖考神位於堂中之西祖妣神
 位於堂中之東蔬果楪各二大盤六小盤六餘並同
[125-23b]
具饌
 如祭初祖之儀但毛血為一盤首心為一盤肝肺為
 一盤脂膏為一盤切肝兩小盤切肉四小盤餘並同
厥明夙興設蔬果酒饌
 如祭初祖之儀但每位匙筯各一盤盞各二置階下
 饌牀上餘並同
質明盛服就位降神參神
 如祭始祖之儀但告辭改始為先餘並同
[125-24a]
進饌
 如祭初祖之儀但先詣祖考位瘞毛血奉首心前足
 上二節脊三節後足上一節次詣祖妣位奉肝肺前
 足一節脇三節後足下一節餘並同
初獻
 如祭初祖之儀但獻二位各俛伏興當中少立兄弟
 炙肝兩小肝以從祝辭改初為先仲冬陽至為立春
 生物餘並同
[125-24b]
亞獻
 如祭初祖之儀但從炙肉各二小盤
終獻侑食闔門啟門受胙辭神徹餕
 並如祭初祖之儀
季秋祭禰
 繼禰之宗以上皆得祭惟支子不祭 程子曰季秋
 成物之始亦象其類而祭之
前一月下旬卜日
[125-25a]
 如時祭之儀惟告辭改孝孫為孝子又改祖考妣為
 考妣若母在則止云考而告於本龕前餘並同
前三日齋戒前一日設位陳器
 如時祭之儀止於正寢合設兩位於堂中西上香案
 以下並同
具饌
 如時祭之儀二分
厥明夙興設蔬果酒饌
[125-25b]
 如時祭之儀
質明盛服詣祠堂奉神主出就正寢
 如時祭於正寢之儀但告詞云孝子某今以季秋成
 物之始有事於考某官府君妣某封某氏
參神降神進饌初獻
 如時祭之儀但祝辭云孝子某官某敢昭告於考某
 官府君妣某封某氏今以季秋成物之始感時追慕
 昊天罔極
[125-26a]
 亞獻終獻侑食闔門啟門受胙辭神納主徹餕並如
 時祭之儀
忌日前一日齋戒
 如祭禰之儀
設位
 如祭禰之儀但止設一位
陳器
 如祭禰之儀
[125-26b]
具饌
 如祭禰之饌一分
 補注如父之忌日止設父一位母之忌日/止設母一位祖以上及旁親忌日亦然
厥明夙興設蔬果酒饌
 如祭禰之儀
質明主人以下變服
 禰則主人兄弟黲紗幞頭黲布衫布裏角帶祖以上
 則黲紗衫旁親則皂紗衫主婦特髻去飾白大衣淡
[125-27a]
 黄帔餘人皆去華飾之服
詣祠堂奉神主出就正寝
 如祭禰之儀但告詞云今以某親某官府君逺諱之
 辰敢請神主出就正寝恭伸追慕餘並同
參神降神進饌初獻
 如祭禰之儀但祝詞云歳序遷易諱日復臨追逺感
 時不勝永慕考妣改不勝永慕為昊天罔極旁親云
 諱日復臨不勝感慘若考妣則祝興主人以下哭盡
[125-27b]
 哀餘並同
亞獻終獻侑食闔門啟門
 並如祭禰之儀但不受胙
辭神納主徹
 並如祭禰之儀但不哭
是日不飲酒不食肉不聽樂黲布素服素帶以居夕寢
於外
 補注此所/以不餕也
[125-28a]
    蕙田案初祖始祖冬至立春之祭及祭禰季
    秋皆程子意也朱子篤信程子故述之家禮
    然後已不行矣今姑仍之
 朱子語錄家廟要就人住居神依人不可離外做廟
 又在外時婦女遇雨時難出入 問先生家廟只在
 㕔事之側曰便是力不能辦古之家廟甚闊所謂寢
 不踰廟是也祭時移神主於正堂其位如何曰只是
 排列以西為上祫祭考妣之位如何曰太祖東向則
[125-28b]
 昭穆之南向北向者以西方為上則昭之位次髙祖
 西而妣東祖西而妣東是祖母與孫並列於體為順
 若余正父之說則欲髙祖東而妣西祖東而妣西則
 是祖與孫婦並列於體為不順彼盖據漢儀中有髙
 祖南向吕后少西更不取證於經文而獨取傳注中
 之一二執以為是斷不可囘耳
 文集答汪尚書曰䝉垂問廟制之說竊謂至和之制
 雖若不合於古而實得其意但有所未盡而已政和
[125-29a]
 之制則雖稽於古者或得其數而失其意則多矣盖
 古者諸侯五廟所謂二昭二穆者髙祖以下四世有
 服之親也所謂太祖者始封之君百世不毁之廟也
 今世公侯有家而無國則不得有太祖之廟矣故至
 和四廟所謂二昭二穆四世有服之親而無太祖之
 廟其於古制雖若不同而實不害於得其意也又况
 古者天子之三公八命及其出封然後得用諸侯之
 禮盖仕於王朝者其禮反有所厭而不得伸則今之
[125-29b]
 公卿宜亦未得全用諸侯之禮也家禮又言夏四廟
 至子孫而五則是凡立五廟者亦是五世以後始封
 之君正東向之位然後得備其數非於今日立廟之
 初便立太祖之廟也政和之制葢皆不考乎此故二
 昭二穆之上通數髙祖之父以備五世夫既非始封
 之君又已親盡而服絶矣乃茍以備夫五世而祀之
 於義何所當乎至於大夫三廟說者以為天子諸侯
 之大夫皆同盖古者天子之大夫與諸侯之大夫品
[125-30a]
 秩之數不甚相逺故其制可以如此若今之世則唯
 侍從官以上乃可以稱天子之大夫至諸侯之大夫
 則州鎮之幕職官而已爾是安可拘於古制而使用
 一等之禮哉故至和之制専以天子之大夫為法亦
 深得制禮之意但其自東宫三少而上乃得為大夫
 則疑未盡而適士二廟官師一廟之制亦有所未備
 焉耳政和之制固未必深考古者天子諸侯之大夫
 同為一等之說然其意實近之但自侍從至陞朝官
[125-30b]
 並為一法則亦太無隆殺之辨矣盖官職髙下固有
 古今之不同但以命數凖今品數而論之則禮之等
 差可得而定矣然此亦論其得失而已若欲行之則
 政和之禮行於今日未之有改凡仕於今日而得立
 廟者豈得而不用哉但其所謂廟者制度草略已不
 能如唐制之盛而况於古乎此好禮之士未嘗不歎
 息於斯也然考諸程子之言則以為髙祖有服不可
 不祭雖七廟五廟亦止於髙祖雖三廟一廟以至於
[125-31a]
 祭寢亦必及於髙祖但有疏數之不同耳疑此最為
 得祭祀之本意今以祭法考之雖未見祭必及髙祖
 之文然有月祭享嘗之别則古祭祀以逺近為疏數
 亦可見矣禮家又言大夫有事省於其君干祫及其
 髙祖此則可為立三廟而祭及髙祖之騐而來教所
 疑私家合食之文亦因可見矣但干祫之制他未有
 可考耳
 石林燕語父沒稱皇考於禮本無見王制言天子五/廟曰考廟王考廟皇考廟顯考廟祖考廟則皇考者
[125-31b]
 曽祖之稱也自屈原離騷稱朕皇考曰伯庸則皇考/為父故晉司馬機為燕王告祔廟文稱敢昭告於皇
 考清惠亭侯後世遂因不改漢議宣帝父稱親蔡義/初請諡為悼曰悼太子魏相以為宜稱尊號曰皇考
 則皇考者乃尊號之稱非後世所得通/用然沿習已乆雖儒者亦不能自異也
    蕙田案瓊山邱氏謂家禮舊本於髙曽祖考
    妣上俱加皇字今本改作故字故字似俗不
    如用顯字葢皇與顯皆明也其義相符案祭
    法以髙祖為顯考曽祖為皇考同義異名耳
    今俗稱考妣為顯從邱氏之說也葢皇考則
[125-32a]
    為尊稱臣民不得通用矣若漢宣帝稱皇考
    恐猶是常稱如屈原之意非尊稱也
宋史禮志嘉定十四年八月詔右丞相史彌逺賜第遵
淳熈故事賜家廟命臨安守臣營之禮官討論祭器並
如侂胄之制彌逺請併生母齊國夫人周氏及祔妻魯
國夫人潘氏於生母别廟皆下有司賜器
理宗本紀紹定六年十二月戊寅史宅之繳納賜第詔
給賜本家仍奉家廟
[125-32b]
景定三年正月賜賈似道第宅於集芳園給緡錢百萬
就建家廟
王圻續通考元世宗時中書令耶律楚材卒建祠於河
南輝縣祀之
仁宗皇慶元年命河南省建故丞相阿珠祠堂 六年
建晦菴先生祠於淳安祀宋儒朱文公順帝至元六年/徽州知州宇文
傳復建朱氏家廟以祠朱文公父子又撥田/以供祀事又婺源縣建鄉賢祠亦祀文公
英宗至治元年建故太師魯公穆呼哩祠堂於東平
[125-33a]
順帝至正元年羅豫章五世孫天澤請建祠堂於沙縣
杜溪里亦其故㞐也復建豫章羅文質公祠
    蕙田案以上五條與家廟有别葢即今之鄉
    祠也
明太祖洪武六年春詔定公侯以下家廟禮儀時禮部
官議奏云凡公侯品官别立祠堂三間於所居之東以
祀髙曽祖考併祔位如祠堂未備奉主於中堂享祭二
品以上羊二豕二五品以上羊一豕一皆分四體熟而
[125-33b]
薦之不能具牲者設饌享之所用器皿随官品第稱家
有無祭之前二日主祭者聞於上免朝参凡祭四仲之
月擇吉日或春秋分冬夏至亦可前期一日主祭者致
齋執事以灑掃祭所陳設儀如無親監宰牲是晚主婦
監造祭饌是夕主祭以下沐浴更衣宿於外舎明日率
祭者盥洗訖詣祭堂捧正位祔位神主櫝各置於一盤
令親子弟各一人捧至祭所主祭者開櫝捧各祖考神
主主婦開櫝捧各祖妣神主以安奉於位子弟捧祔食
[125-34a]
神主置於東西壁邉執事者進饌讀祝者一人就讀祝
位贊禮以子弟親族為之陳設各神位訖各就位主祭
在東伯叔諸兄立於其前稍西諸親立於其後主婦在
西諸母立於其前稍西婦女立於其後讚拜主祭主婦
以下皆拜主祭者詣香案前跪三上香奠酒於髙祖考
前由曾祖而下皆如之執事者酌酒於祔位前讀祝跪
讀訖贊拜主祭復位與諸婦皆再拜亞獻終獻亦如之
唯不讀祝每獻執事者於祔位奠酌酒獻畢贊拜主祭
[125-34b]
婦以下復再拜焚祝併紙錢於中庭禮畢主祭者安神
主於櫝如初是日設筵享祭饌男女異席餘胙分諸親
友及下執事制曰可
明㑹典品官家廟國初品官廟制未定大明集禮權倣
宋儒家禮祠堂之制奉髙曾祖禰四世之主亦以四仲
之月祭之又如臘日忌日之祭與夫嵗時俗節之薦享
至若庻人得奉其祖父母父母之祀已有著令而其時
享於寝之禮大㮣與品官略同
[125-35a]
祠堂制度
 祠堂三間外為中門中門外為兩階皆三級東曰阼
 階西曰西階階下随地廣狹以屋覆之令可容家衆
 叙立又為遺書衣服祭器庫及神厨於其東繚以周
 垣别為外門常加扃閉祠堂之内以近北一架為四
 龕每龕内置一桌髙祖居西曾祖次之祖次之父次
 之神主皆藏於櫝中置於桌上南面龕外各垂小簾
 簾外設香案於堂中置香爐香盒於其上兩階之間
[125-35b]
 又設香桌亦如之若家貧地狹則止為一間不立厨
 庫而東西壁下置立兩櫃西藏遺書衣物東藏祭器
 亦可地狹則於㕔事之東亦可
時祭儀節
 卜日 凡四時之祭用仲月並於孟月下旬之首擇
 仲月三旬各一日或丁或亥主祭盛服率兄弟子孫
 立於祠堂階下北面置桌子於主祭之前設香爐香
 盒杯珓於其上主祭以下皆再拜訖主祭焚香熏珓
[125-36a]
 祝曰某将以來月上旬某日祗薦嵗事於祖考即以
 珓擲於地以一俯一仰為吉不吉再卜中旬之日又
 不吉則不復卜而直用下旬之日既得日乃復位再
 拜而退若臘日忌日俗節之薦享則不必卜
 齋戒 前期三日主祭率衆丈夫致齋於外主婦率
 衆婦女致齋於内沐浴更衣飲酒不得至亂食肉不
 得茹葷不弔䘮不聼樂凡凶穢之事皆不得預
 陳設 前一日主祭帥子弟及執事灑掃正寝洗拭
[125-36b]
 椅桌務令蠲潔設髙祖考妣位於堂西北壁下南向
 考西妣東各用一椅一桌而合之曽祖考妣祖考妣
 考妣以次而東皆如髙祖之位世各為位不相連屬
 别設旁親無後及卑㓜先亡者祔食位於東西壁下
 凡伯叔祖考妣伯叔考妣兄弟妻嫂弟婦子姪子姪
 婦之屬皆右男子左婦女東西相向以北為上凡屋/不問
 何向但以前為南後/為北左為東右為西設香案於堂中置香爐香盒於
 其上束茅聚沙於香案前及逐位前地上設酒案於
[125-37a]
 東階上别置桌子於東設酒注一酹酒盞一鹽楪醋
 瓶於其上火爐湯瓶香匙火箸於西階上别置桌子
 於西設祝板於其上設盥盆帨巾各二於阼階下之
 東又設陳饌大牀於東
 省饌 前一日主祭帥衆丈夫省牲涖殺主婦帥衆
 婦女滌濯祭器潔釜鼎具祭饌每位果六品菜蔬及
 脯醢各三品肉魚饅頭糕各一盤羮飯各一椀肝各
 一串肉各一串務令精潔未祭之前勿令人先食及
[125-37b]
 為猫犬蟲䑕所汚
 行事 祭之日質明主祭以下各具服主祭者見居
 官則唐帽束帶婦人曾受封者則花釵翟衣士人未
 為官者則幅巾深衣庻人則巾衫結縧婦人則大襖
 長裙首飾如制主祭以下具服訖盥手帨手詣正寝
 神位前設蔬果酒饌設果楪於桌子上南端蔬果脯
 醢相間次之設盞柈醋楪於北端盞西楪東匙箸居
 中設酒瓶於架上熾炭於爐主婦炊煖祭饌皆令極
[125-38a]
 熱以盒盛出置東階下大牀上次詣祠堂前階下序
 立主祭位於東兄弟以下位於主祭之東少退子孫
 及外執事者以次重行列於主祭之後主婦位在西
 弟婦姊妹位於主婦之西少退女子子婦及内執事
 者亦以次重行列於主婦之後皆北向有伯叔父母
 位次並居主祭主婦位稍前主祭有母則特位於主
 婦之前叙立訖主祭升自阼階焚香告曰孝孫某今
 以仲春之月夏秋/冬同有事於顯髙祖考某官府君顯髙
[125-38b]
 祖妣某封某氏顯曾祖考某官府君顯曾祖妣某封
 某氏顯祖考某官府君顯祖妣某封某氏顯考某官
 府君顯妣某封某氏以某親某官府君某親某封某
 氏祔食敢請神主出就正寝恭伸奠獻告訖歛櫝正
 位祔位各置一笥各以執事者一人捧之主祭前導
 主婦以下皆從至正寝置於西階桌子上主祭啟櫝
 奉諸考神主出就位主婦奉諸妣神主就位其祔位
 則各用子弟一人奉之既畢主祭以下皆降復位
[125-39a]
 參神 主祭以下叙立於祠堂之儀立定俱拜若尊
 長老疾者則休於他所
 降神 主祭升詣香案焚香少退立執事者一人實
 酒於注一人取東階桌子上盤盞立於主祭之左一
 人執注立於主祭之右主祭跪捧盤盞者亦跪進盤
 盞主祭受之執注者亦跪斟酒於盞主祭者左手執/盤右手執盞
 灌於茅上以盤盞授執事者俯伏興再拜降復位
 進饌 主祭升主婦從之執事者一人以盤奉魚肉/一人以盤奉米麪
[125-39b]
 食一人以/盤奉羮飯從升至髙祖位前主祭奉肉奠於盤盞之
 南主婦奉麫食奠於肉西主祭奉魚奠於醋楪之南
 主婦奉米食奠於魚東主祭奉羮奠於醋楪之東主
 婦奉飯奠於盤盞之西以次設諸正位使諸子弟婦
 女各設祔位皆畢主祭以下皆降復位
 酌獻 主祭升詣髙祖位前執事者一人執酒注立
 於其右冬月即先煖之主祭奉髙祖考盤盞位前東
 向立執事者西向斟酒於盞主祭奉之奠於故處次
[125-40a]
 奉髙祖妣盤盞亦如之奠訖位前北向立執事者二
 人舉髙祖考妣盤盞立於主祭之左右主祭跪執事
 者亦跪主祭受髙祖考盤盞右手取盞祭之茅上以
 盤盞授執事者反之故處受髙祖妣盤盞亦如之俯
 伏興少退立執事者炙肝於爐以楪盛之兄弟之長
 一人奉之奠於髙祖考妣前匙箸之南祝取版立於
 主祭之左跪讀曰某年某月某朔某日孝𤣥孫某官
 某敢昭告於顯髙祖考某官府君顯髙祖妣某封某
[125-40b]
 氏氣序流易時維仲春追感嵗時不勝永慕敢以潔
 牲柔毛粢盛醴齊祗薦歳事以某親某官府君某親
 某封某氏祔食尚饗畢興主祭再拜退詣諸位獻祝
 如初每逐位讀祝畢即兄弟衆男之不為亞終獻者
 以次分詣本位所祔之位酌獻如儀但不讀祝獻畢
 皆降復位執事者以他器徹酒及肝置盞於故處曾
 祖前稱孝曾孫祖前稱孝孫考前稱孝子改不勝永
 慕為昊天罔極凡祔者伯叔祖父祔於髙祖伯叔父
[125-41a]
 祔於曽祖兄弟祔於祖子孫祔於考餘皆倣此如本
 位無即不言以某親祔食亞獻則主婦為之諸婦女
 奉炙肉及分獻如初獻儀但不讀祝終獻則兄弟之
 長或長男或親賔為之衆子弟奉炙肉及分獻如亞
 獻儀
 侑食 主祭升執注就斟諸位之酒皆滿立於香案
 之東南主婦升扱匙飯中西柄正箸立於香案之西
 南皆北面再拜降復位
[125-41b]
 闔門 主祭以下皆出祝闔門無門處降簾主祭立
 於門東西向衆丈夫在其後主婦立於門西東向衆
 婦女在其後如有尊長則少休於他所
 啟門 祝聲三噫歆乃啟門主祭以下皆入其尊長
 先休於他所者亦入就位主祭主婦奉茶分進於考
 妣之前祔位使諸子弟婦女進之
 受胙 執事者設席於香案前主祭就席北面祝詣
 髙祖考前舉酒盤盞詣主祭之右主祭跪祝亦跪主
[125-42a]
 祭受盤盞祭酒啐酒祝取匙併盤抄取諸位之飯各
 少許奉以詣主祭之左嘏於主祭曰祖考命工祝承
 致多福於汝孝孫使汝受祿于天宜稼于田眉夀永
 年勿替引之主祭置酒於席前俯伏興再拜跪受飯
 嘗之實於左袂掛袂於季指取酒卒飲執事者受盞
 自右置注旁受飯亦如之主祭俯伏興立於東階上
 西向祝立於西階上東向告利成降復位與在位者
 皆再拜主祭不拜降復位
[125-42b]
 辭神 主祭者以下皆再拜
 納主 主祭者與主婦皆升各奉主納於櫝主祭以
 笥斂櫝奉歸祠堂如來儀
 徹 主婦還監徹酒之在盞注他器中者皆入於瓶
 緘封之所謂福酒果蔬肉食並傳之燕器主婦監滌
 祭器而藏之
 餕 是日設席男女異處尊行自為一列南面自堂
 中東西分首若止一人則當中而坐其餘以次相對
[125-43a]
 分東西向就坐行酒薦食酒饌不足則以他酒他饌
 益之將罷主祭頒胙於内外執事者徧及微賤其日
 皆盡
 神主 禮經及家禮舊本於髙祖上皆用皇字今止
 用顯字作主用栗取法於時日月辰趺方四寸象歳
 之四時髙尺有二寸象十二月身博三十分象月之
 日厚十二分象日之辰身趺皆厚/一寸二分剡上五分為圓首
 首之下勒前為額而判之一居前二居後前四分/後八分
[125-43b]
 中以書爵姓名行書曰故某官某公諱某字某第/幾神主陷中長六寸闊一寸
 之植於趺身出趺上一尺八分/併趺髙一尺一寸竅其旁以通中如身
 厚三之一謂圓徑/四分居二分之上謂在七寸/一分之上粉塗其前
 以書屬稱屬謂髙曾祖考稱謂官或號/行如處士秀才幾郎幾公旁題主祀之
 名曰孝子/某奉祀加贈易世則筆滌而更之水以洒/廟墻外改中
 不改
    蕙田案明品官家廟即朱子家禮而小有異
    耳然非天子不議禮載之會典則一朝之制
[125-44a]
    也不嫌重見
王圻續通考嘉靖十五年夏言疏言天下臣民冬至日
得祀始祖臣案宋儒程頤嘗修六禮大略家必有廟庶
人立影堂廟必有主月朔必薦新時祭用仲月冬至祭
始祖立春祭先祖至朱熹纂家禮則以為為始祖之祭
近於逼上乃刪去之自是士庶家無復有祭始祖者臣
愚以為三代而下禮教衰風俗敝衣冠之俗尚忘報本
况匹庶乎程頤為是縁情而為權宜以設教事逆而意
[125-44b]
順者也故曰人家能存得此等事雖幼者可使漸知禮
義也且禘五年一舉其禮最大此所謂冬至祭始祖者
乃一年一行酌不過三物不過魚黍羊豕隨力所及特
時享常禮焉耳禮不與禘同朱熹以為僣而廢之亦過
矣邇者面奏前事伏蒙聖諭人皆有所本之祖情無不
同此禮當通於上下惟禮樂名物不可僭擬是為有嫌
奈何不令人各得報本追逺耶大哉皇言至哉皇心非
以父母天下為王道者不及此也伏望皇上詔令天下
[125-45a]
臣民得如程子之議冬至祭厥初生民之始祖立春祭
始祖以下髙祖以上之先祖皆設兩位於其席但不許
立廟以踰分庶皇上廣錫類之孝臣下無禘祫之嫌愚
夫愚婦得盡追逺報本之誠矣上是之又禮官疏請自
周以上天子以至大夫士各有祖廟雖庶人亦各薦於
寢至秦滅學斯禮乃失天子之外無敢有營私廟者魏
晉以降始復廟制許文武百官立家廟以官品為所祀
世次之差然位至通貴猶不營廟至有官為立以愧之
[125-45b]
者有至勤詔㫖切責者是豈獨禮教衰廢狃故習常哉
亦由古今異儀封爵殊制事固有礙而當時禮官又不
能詳求典禮制為定論使人有所依據是以疑憚而不
敢立耳敢依倣古今酌為中制以俟採擇謹案三代時
有五廟三廟二廟一廟之制者以其有諸侯有卿大夫
上中下士之爵也今官職既異且無冢適世封之重又
無山川國邑之常欲竊取古人之制而為之所謂刻舟
膠柱矣漢為曹公立五廟晉為安昌公立六廟後魏為
[125-46a]
胡珍立五廟至北齊以下以從二品以上祀五代五品
以上祀三代七品以上祀二代或五廟四廟三廟二廟
一廟皆不可行至宋程頤始約之而歸於四世上自公
卿下及士庶莫不皆然其言曰自天子至於庶人五服
皆自髙祖服既如此則祭亦須如此若止祭禰是知母
而不知父非人道也朱熹以為得祭祀本意禮大夫有
事省於其君干祫及其髙祖此可為立三廟而祭其髙
祖之騐由是觀之則廟雖有多寡而祭皆及四親則一
[125-46b]
也以是考之則莫若官自三品以上為五廟以下皆四
廟為五廟者亦如唐制五間九架厦兩旁隔板為五室
中祔五世祖旁四室祔髙曾祖禰為四廟者三間五架
中為一室祔髙曾左右為二室祔祖禰若當祀始祖先
祖則如朱熹所云臨祭時作紙牌祭訖焚之然三品以
上雖得為五廟若上無應立廟之祖不得為世祀不遷
之祖惟以第五世之祖奉為五世只名曰五世祖必待
世窮數盡則以今之得立廟者為世祀之祖世祀而不
[125-47a]
遷焉四品以下無此祖也惟四世遞遷而已至於牲牢
爼豆等物惟依官品而設不得同也葢古者於四親之
廟有日祭月祀時享數疏之不同今不可考然而皆在
祭中不可缺廢則貴賤一也是以因其可知而缺其不
可知是亦厚於孝養而不為過也若夫庶人祭於寢無
可説矣伏乞詔令天下使小大士庶皆得據而為之凡
唐宋以來一切三廟二廟一廟四世三世二世一世之
制繁雜破碎多礙而少通者一切除去之以五室四室
[125-47b]
為率庶幾三代之制程朱之義通融貫徹並行不背矣
從之
    蕙田案夏氏之疏殊有可議程子謂不害祭
    及髙祖未嘗有五世祖也古者諸侯五廟以
    兼太祖廟言今若大宗無論矣若非大宗則
    無太祖廟無太祖廟而祭及四世則亦小宗
    之法也四廟可矣五世祖之祭始於宋大觀
    中朱子固嘗非之此其可議者一始祖先祖
[125-48a]
    之祭朱子業已不行而復行之非禮意也正
    不如邱氏以始遷祖及有封爵者為始祖凖
    古之别子為不可易此其可議者二又云五
    品以下皆立四廟如是則皆繼髙祖之宗則
    可若繼祖繼禰之宗得無亂宗法乎此尤可
    議者三惟三品以上世窮數盡則以得立廟
    者為世祀之祖而不遷此則合於禮經通於
    萬世者也
[125-48b]
穆宗隆慶四年詔祀太子少保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
士歐陽徳于鄉時江西撫按官言徳文章行業為世所
重其門人後學相與祀之宜詔有司歳時舉祀以從人
望禮部覆請上特允之
    蕙田案此與家廟之制雖若有别然今日之
    事最得禮意者無如鄉祠葢大夫士之貴顯
    而有徳望者凖之古禮所謂别子也别子百
    世不遷然既無古者世禄之制則其子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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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衰為能祀與否皆不可必子孫既不能祀
    而闕其血食焉可乎故不得已而為之建祠
    雖鄉祠猶家祠也此後世之權宜而合古人
    之禮者與
          右歴代大夫士廟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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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禮通考卷一百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