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1d0087 五禮通考-清-泰蕙田 (master)


[184-1a]
欽定四庫全書
 五禮通考卷一百七十四
            刑部尚書秦蕙田撰
  嘉禮四十七
   學禮
宋史選舉志宋初禮部貢舉設進士九經五經開元禮三
史三禮三傳學究明經明法等科皆秋取解冬集禮部春考
試合格及名者列名放榜于尚書省凡進士試詩賦論各一
[184-1b]
首策五道帖論語十帖對春秋或禮記墨義十條凡九經帖
書一百二十帖對墨義六十條凡五經帖書八十帖對墨義
五十條凡三禮對墨義九十條凡三傳一百一十條凡開元
禮凡三史各對三百餘凡學究毛詩對墨義五十條論語十
條爾雅孝經共十條周易尚書各二十五條凡明法對律令
四十條兼經並同毛詩之制各間經引試通六為合格仍抽
卷問律本科則否諸州判官試進士錄事㕘軍試諸科不通
經義則别選官考校而判官監之試紙長官印署面給之試
[184-2a]
中格者第其甲乙具所試經義朱書通否監官試官署
名其下進士文卷諸科義卷帖由並隨解牒上之禮部
有篤廢疾者不得貢貢不應法及校試不以實者監官
試官停任受賂則論以枉法長官奏裁凡命士應舉謂
之鏁㕔試所屬先以名聞得㫖而後解既集什伍相保
不許有大逆人緦麻以上親及諸不孝不悌𨼆匿工商
異類僧道歸俗之徒家狀并試卷之首署年及舉數場
第鄉貫不得増損移易以仲冬收納月終而畢将臨試
[184-2b]
期知舉官先引問聮保舉狀僉同而定焉凡就試唯詞
賦者許持切韻玉篇其挾書為姦及口相受授者發覺
即黜之凡諸司長吏舉送必先稽其板籍察其行為鄉
里所推每十人相保内有缺行則連坐不得舉
文獻通考太祖建隆元年詔及第人不得拜知舉官子
弟弟姪及目為師門恩門并自稱門生故事知舉官将
赴貢院臺閣近臣得薦所知進士之負藝者號曰公薦
上慮其因縁挾私詔禁之
[184-3a]
    蕙田案後唐長興元年中書門下奏稱門生
    者門弟子也大朝所命春官不曾教誨舉子
    是國家貢生非宗伯門徒今後及第人不得
    呼春官為恩門師門及自稱門生至是又申
    此禁然東坡於歐陽公已有老門生之稱則
    其稱謂固未能盡革也
宋史選舉志乾徳元年詔曰舊制九經一舉不第而止
非所以啟迪仕進之路也自今依諸科許再試
[184-3b]
 馬氏端臨曰自唐以來所謂明經者不過帖書墨義/而已嘗見東陽麗澤呂氏家塾有刋本吕許公夷簡
 應本州鄉舉試卷因知墨義之式葢十餘條有云作/者七人矣請以七人之名對則對云七人某某也謹
 對有云見有禮于君者如孝子之養父母也請以下/文對則對云下文曰見無禮于君者如鷹鸇之逐鳥
 雀也謹對有云請以注疏對則對云註疏曰云云謹/對有不能記憶者則只云對未審其上則具考官批
 鑿如所對善則批一通字如所對誤及未審者則批/一不字大槩如兒童挑誦之狀故自唐以來賤其科
 所以不通者殿舉之罰特重而一舉不第者不可再/應葢以其區區記問猶不能通悉則無所取材故也
 藝祖許令再應待/士之意亦厚矣
三年陶穀子邴擢上第帝曰榖不能訓子安得登科第
[184-4a]
乃詔食祿之家有登第者禮部具姓名以聞令覆試之
自是别命儒臣于中書覆試合格乃賜第
    蕙田案文獻通考在乾徳五年與此不同
    又案進士覆試始於此與唐制試文送中書
    詳覆有别
太祖始置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諌經學優深可為師法
詳閑吏理達于教化凡三科不限前資見任職官黄衣
草澤悉許應詔對策三千言詞理俱優則中選乾徳四
[184-4b]
年有司僅舉直言極諫一人堪為師法一人召陶榖等
發策帝親御殿臨視之給硯席坐于殿之西隅及對策
詞理疏闊不應所問賜酒饌宴勞而遣之
開寳三年詔禮部閱貢士及十五舉嘗終場者得一百
六人賜本科出身特奏名恩例葢自此始
    蕙田案宋制省試進士合格者謂之正奏名
    其屢經鄉貢而絀於禮部或廷試所不録者
    積前後舉數參其年而差等之遇親策士則
[184-5a]
    别籍其名以奏徑許附試謂之特奏名如今
    時會試不中式而特恩令其一體廷試也
五年禮部奏合格進士諸科凡二十八人上親召對講
武殿而未及引試也明年翰林學士李昉知貢舉取宋
凖以下十一人而進士武濟川三𫝊劉睿材質最陋對
問失次上黜之濟川昉鄉人也會有訴昉用情取舍帝
乃籍終場下第人姓名得三百六十人皆召見擇其一
百九十五人并凖以下乃御殿給紙筆别試詩賦命殿
[184-5b]
中侍御史李瑩等為考官得進士二十六人五經四人
開元禮七人三禮三十八人三傳二十六人三史三人
學究十八人明法五人皆賜及第又賜錢二十萬以張
宴會昉等尋皆坐責殿試遂為常制帝嘗語近臣曰昔
者科名多為勢家所取朕親臨試盡革其弊矣是年親
試進士王式等乃定王嗣宗第一王式第四自是御試
與省試名次始有升降之别時江南未平進士林松雷
説試不中格以其間道來歸亦賜三傳出身
[184-6a]
 馬氏端臨曰殿前試士始于唐武后然唐制以考功/郎中任取士之責后不過下行其事以取士譽非于
 考功已試之後再試之也開元以後始以禮部侍郎/知貢舉送中書門下詳覆然惟元和間錢徽為侍郎
 知貢舉宰相段文昌言其取士不公覆試多不中選/徽坐免官長慶以後則禮部所取士先詳覆而後放
 榜則雖有詳覆之名而實未曽再試矣五代以來所/謂詳覆者問有升黜入宋太祖乾徳六年命中書覆
 試則以帝疑陶穀之子不能文而中選故覆之亦未/嘗别為之升黜至開寳六年李昉知舉放進士後下
 第人徐士亷等打鼓論榜上遂于講武殿命題重試/自此試始昉等所取十一人重試共取二十六人然
 于昉等所取十一人内只黜武濟川一人餘十人則/高下一依元次而續取到二十六人不過附名在此
 十人之後共為一榜然則是年雖别試而共為一榜/亦未嘗有省試殿試之分也至八年覆試禮部貢院
[184-6b]
 合格舉人王式等于講武殿内出試題得進士三十/六人而以王嗣宗為首王式者禮部所定合格第一
 人則居其四葢自是年御試始别為升降/始有省試殿試之分省元狀元之别云
    蕙田案殿試進士始於開寳六年殿試與省
    試名第有升降則始於八年宋史誤合為一
    年事
開寳八年詔諸州察民有孝弟力田竒才異行或文武
材幹年二十至五十可任使者其送闕下如無人塞詔
亦以實聞九年諸道舉孝弟力田及有才武者凡七百
[184-7a]
四十人詔翰林學士李昉等於禮部試其業一無可采
而濮州以孝悌薦名者三百七十人帝駭其多召對講
武殿率不如詔猶自陳素習武事復試以騎射輒顛隕
失次帝紿曰是宜𨽻兵籍皆號呼乞免乃悉罷去詔劾
本部濫舉之罪
太宗太平興國三年御殿覆試内出賦題賦韻平側相
間依次而用命李昉扈蒙第其優劣為三等得吕蒙正
以下一百九人越二日覆試諸科得二百人並賜及第
[184-7b]
又閲貢籍得十舉以上至十五舉進士諸科一百八十
餘人並賜出身九經七人不中格亦憐其老特賜同三
傳出身凡五百餘人皆賜袍笏錫宴開寶寺帝自為詩
一章賜之
三年八月廷試舉人故事惟春放榜至是秋試非常例
也是冬諸州舉人並集會将親征北漢罷之自是間一
年或二年乃貢舉
 馬氏端臨曰選舉志言是年試進士始加論一首然/考登科記所載建隆以來逐科試士皆是一賦一詩
[184-8a]
 一論凡三題非/始於是年也
五年覆試進士有趙昌國者求應百篇舉謂一日作詩
百篇帝出雜題二十令各賦百篇篇八句日旰僅成數
十首率無可觀帝以是科久廢特賜及第以勸來者
文獻通考太平興國八年試進士始分三甲
    蕙田案進士分三甲始於此景徳以後分為
    五甲終宋之世皆承之
宋史選舉志雍熙二年廷試初唱名及第是年及端拱
[184-8b]
初禮部試已帝慮有遺才取不中格者再試之於是由
再試得官者數百人凡廷試帝親閲卷累日宰相屢請
宜歸有司始詔嵗命官知舉
    蕙田案舊唐書李戡傳云禮部試吏唱名乃
    入戡恥之是考試唱名其來已久若殿試後
    臨軒唱名及第則始於此時
淳化三年諸道貢士凡萬七千餘人先是有擊登聞鼓
訴校試不公者蘇易簡知貢舉受詔即赴貢院仍糊名
[184-9a]
考校遂為例既廷試帝諭多士曰爾等各負志業效官
之外更勵精文采無墜前功也詔刻禮記儒行篇賜之
每科進士第一人天子寵之以詩後嘗作箴賜陳堯叟
至是并賜焉
    蕙田案糊名試士始於此
 馬氏端臨曰藝祖太宗皆留意于科目然開寳八年/王嗣宗為狀元止授秦州司理㕘軍嘗以公事忤知
 州路冲冲怒械繫之于獄然則當時狀元所授之官/既卑且不為長官所禮未至如後世榮進素定要路
 在前之説也至太平興國二年始命第一第二等進/士及九經授将作監丞大理評事通判諸州其次皆
[184-9b]
 優等注擬凡一百三十人淳化二年試士第一甲至/三百二人皆賜及第太宗時惟此二年科目恩數最
 為優渥涑水記聞言太平興國之事以為太祖幸西/都張齊賢以布衣獻策帝善之歸語太宗曰吾幸西
 都得一張齊賢我不欲官之汝異日可收以自輔是/榜齊賢中選適在數十人後及注官乃詔盡與超除
 如此則是通榜恩數之厚是太宗欲曲為張齊賢之/地馬永鄉語錄載淳化二年之事則以為武當山道
 士鄧若拙嘗出神見二仙官相語曰來春進士榜有/宰相三人而一人極低如何對曰高低不可易也獨
 甲科可易不若以第二甲為第一甲道士覺以告人/既而喝名上適有宫中之喜因謂近臣第一甲多放
 㡬人言止則止遂唱第一甲上意亦忽忽忘之至三/百人方悟是年榜三百五十三人而第一甲三百二
 人第二甲五十一人丁謂第四人王欽若第十一人/張士遜第二百六十人後丁謂王張皆為宰相如此
[184-10a]
 則是黄甲人數之多是神物欲曲為張士遜之地二/説頗涉偏私詭異故李大性所著典故辨疑深言其
 不然愚以為太宗寤寐英賢如恐不及時出特恩以/示奨勵故初無一定之例有如太平興國二年三年
 第一等第二等並授通判而五年則前二十三名授/通判八年則第一甲授知縣雍熙二年第一等為節
 察推官淳化三年則止前四名授通判則累科授官/之崇庳無定例也分甲取人始于太平興國八年然
 是年第三甲五十四人第二甲一百五十七人反三/倍于第三甲之數端拱元年二年則又不分甲淳化
 三年第二甲五十一人第一甲三百二人反六倍于/第二甲之數則累科分甲人數之多少無定例也好
 事者徒見二張致身宰輔而不擢高科而二科/恩例適爾優厚故必以為曲為二人之地耳
自淳化末停貢舉五年真宗即位復試而高句麗始貢
[184-10b]
一人先是國子監開封府所貢士與舉送官為姻戚則
兩司更互考試始命遣官别試
咸平三年親試陳堯咨等百四十人特奏名者九百餘
人有晉天福中嘗預貢者又賜河北進士諸科三百五
十人及第同出身既下第願試武藝及量才錄用者又
五百餘人悉賜裝錢慰遣之命禮部敘為一舉較藝之
詳推恩之廣近代所未有也舊制及第即命以官上初
復廷試賜出身者亦免選於是策名之士尤衆雖藝不
[184-11a]
及格悉賜同出身迺詔有司凡賜同出身者並令守選
循用常調以示甄别
咸平四年詔學士兩省五品御史臺尚書省諸司四品
以上於内外京朝慕府州縣官草澤中各舉賢良方正
一人不得以見任轉運使及館閣職事人應詔是年策
秘書丞查道等七人皆入第四等景徳二年増置博通
墳典達於教化才識兼茂明于體用武足安邊洞明韜
略運籌決勝軍謀宏逺材任邊寄等科詔中書門下試
[184-11b]
察其才具名聞奏将臨軒親策之自是應令者寖廣而
得中高等亦少
景徳四年定親試進士條制凡策士即殿兩廡張帟列
几席標姓名其上先一日表其次序揭示闕外翌日拜
闕下乃入就席試卷内臣收之付編排官去其卷首鄉
貫狀别以字號第之付封彌官謄寫校勘用御書院印
付考官定等畢復封彌送覆考官再定等編排官閲其
同異未同者再考之如復不同即以相附近者為定始
[184-12a]
取鄉貫狀字號合之即第其姓名差次并試卷以聞其
考第之制凡五等學賦優長詞理精純為第一才思該
通文理周率為第二文理俱通為第三文理中平為第
四文理疎淺為第五然後臨軒唱第上二等曰及第三
等曰出身四等五等曰同出身餘如貢院舊制
    蕙田案廷試進士條例至是始詳凡彌封編
    號之例皆定於此時
文獻通考景徳四年命禮部糊名考較命晁逈等知貢
[184-12b]
舉滕元晏等封印卷首凡封卷首及㸃檢詳試别命官
皆始此先糊名用之殿試今復用之禮部也初陳彭年
舉進士以輕俊為宋白所黜於是彭年與逈等更定條
制設闗防不復揀擇文行雖杜絶請託然寘甲科者多
非人望自彭年始也
    蕙田案史稱蘇易簡知貢舉受詔即赴貢院
    仍糊名考校在淳化三年則禮部糊名太宗
    時已行之不獨殿試也豈淳化以後其例中
[184-13a]
    廢至是再行之而後遂為永制與
大中祥符三年親試東封路服勤詞學經明行修賜進
士梁固以下三十一人四年親試祀汾隂路服勤詞學
經明行修賜進士張師徳以下三十一人
 馬氏端臨曰自雍熙端拱而後取士之法省試之後/乃有殿試已為定例獨此二年會要所載乃停貢舉
 年分禮部未嘗放進士然則此六十餘人者迺/是封禪特恩所試如後來免省到殿之類是也
五年上聞貢院監門官以諸科舉人挾書為私悉解衣
閲視失取士之體亟令止之先是挾書赴試者並同保
[184-13b]
人殿一舉是嵗試諸科以挾書扶出者十八人計同保
九十三人而十二人當奏名有司以聞上特令赴殿試
禮部請自今挾書犯者依條殿舉其同保殿舉指揮更
不施行奏可
    蕙田案挾書之犯坐及同保其罰太重禮部
    議罷之是也
八年始制謄録院
    蕙田案謄錄易書之制始此
[184-14a]
宋史選舉志景祐初詔曰鄉學之士益蕃而取人路狹
使孤寒棲遲或老而不得進朕甚憫之其令南省就試
進士諸科十取其二凡年五十進士五舉諸科六舉嘗
經殿試進士三舉諸科五舉及嘗預先朝御試雖試文
不合格毋輒黜皆以名聞自此率以為常士有親戚仕
本州或為發解官及侍親逺宦距本州二千里令轉運
司類試以十率之取三人於是諸路始有别頭試其年
詔開封府國子監及别頭試封彌謄錄如禮部初貢士
[184-14b]
踵唐制猶用公卷然多假他人文字或傭人書之景徳
中嘗限舉人於試紙前親書家狀如公卷及後所試書
體不同並駁放其假手文字辨之得實即斥去永不得
赴舉賈昌朝言自唐以來禮部采名譽觀素學故預投
公卷今有封彌謄錄法一切考諸試篇則公卷可罷自
是不復有公卷
    蕙田案公卷者士子平日所作文字先期納
    之禮部景徳中定令知舉官先一月差入貢
[184-15a]
    院考校公卷分為等第葢恐士子一日之間
    不能盡其所長而欲以素業㕘之也自省試
    有糊名之法考官雖不能得其姓名猶有字
    體可以畧識一二至謄錄之法行専以試卷
    定其高下而公卷遂為無用矣
仁宗初詔曰朕開數路以詳延天下之士而制舉獨久
不設意者吾豪傑或以故見遺也其復置此科於是増
其名曰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博通墳典明於教化
[184-15b]
科才識兼茂明于體用科詳明吏理可使従政科識洞
韜略運籌帷幄科軍謀宏逺材任邊寄科凡六以待京
朝之被舉及起應選者又置書判拔萃科以待選人又
置高蹈邱園科沈淪草澤科茂材異等科以待布衣之
被舉者其法先上藝業于有司有司較之然後試秘閣
中格然後天子親策之
    蕙田案此詔在天聖七年所謂天聖十科也
 葉氏夢得曰富公以茂材異等登科後召試館職以
[184-16a]
 不習詩賦求免仁宗特命試以策論後遂為故事制
 科不試詩賦自富公始至蘇子瞻又去策止試論三
 篇熙寧初罷制舉其事遂廢故事制科分五等上二
 等皆虚惟以下三等取人然中選者亦皆第四等設
 科以來止呉正肅蘇子瞻入第三等故子瞻謝啟云
 誤占久虚之等
寳元中李淑侍經筵上訪以進士詩賦策論先後俾以
故事對淑對曰唐調露二年劉思立為考功員外郎以
[184-16b]
進士試䇿滅裂請帖經以觀其學試雜文以觀其才自
此沿以為常至永隆二年進士試雜文二篇通文律者
始試䇿天寳十一年進士試一經能通者試文賦又通
而後試䇿五條皆通中第建中二年趙贊請試以時務
策五篇箴論表贊各一篇以代詩賦太和三年試帖經
略問大義取精通者次試論議各一篇八年禮部試以
帖經口義次試策五篇問經義者三問時務者二厥後
變易遂以詩賦為第一場論第二場策第三場帖經第
[184-17a]
四場今陛下欲求理道而不以雕琢為貴得取士之實
矣然考官以所試分考不能通加評校而每塲輒退落
士之中否殆繫于幸不幸願約舊制先策次論次賦及
詩次帖經墨義而勅有司併試四場通較工拙毋以一
場得失為去留詔有司議稍施行焉
文獻通考慶歴四年知諫院歐陽修言貢進士請先試
以策擇其文辭鄙惡者文意顛倒重雜者不識題者不
知故實略而不對所問者誤引事跡者雖能成文而理
[184-17b]
識乖誕者雜犯舊格不考式者先去之計於二千人中
可去五六百以其留者次試以論又如前法而考之又
可去其二三百其留而試詩賦者不過千人矣於千人
而選五百少而易考不至勞昏其節抄剽盜之人皆以
先去比及詩賦皆是已經策論粗有學問理識不至乖
誕之人縦使詩賦不工亦可以中選矣如此可使童年
新學全不曉事之人無由而進臣所謂變法必須逐場
去留然後可革舊弊者也
[184-18a]
 馬氏端臨曰詩賦不過工浮詞論策可以驗實學此/正理也今觀歐公所陳欲先考策論後考詩賦是以
 粗淺視論策而以精深視詩賦矣葢塲屋之文論策/則蹈襲套話故汗漫難憑詩賦則拘以聲律對偶故
 工拙易見其有奥學雄文能以策論自見者十無一/二而紛紛鵠袍之士固有頭場號為精工而論策一
 無可採者葢自慶歴以來場屋之弊已如此不特後/來為然也故歐公之言欲先試論策擇其十分亂道
 者先澄汰之不特使之稍務實學且使司衡鑑者所/考少則易精又既工論策不患其不長詩賦縱詩賦
 不工亦不害為博/古通今之士矣
知制誥富弼言國家沿隋唐設進士科自咸平景徳以
來為法尤宻而得人之道或未至歴代取士悉委有司
[184-18b]
未聞天子親試也至唐武后始有殿試何足法哉使禮
部次高下以奏而引諸殿廷唱名賜第則與殿試無以
異矣遂詔罷殿試而議者多言其輕上恩隳故事旋復
殿試如舊
宋史選舉志嘉祐二年親試舉人凡與殿試者始免黜
落時進士益相習為竒僻鉤章棘句寖失渾淳歐陽修
知貢舉尤以為患痛裁抑之仍嚴禁挾書者既而試榜
出時所推譽者皆不在選澆薄之士候修晨朝羣聚詆
[184-19a]
斥之街司邏卒不能止至為祭文投其家卒不能求其
主名置於法然自是文體亦少變
王洙侍邇英閣講周禮至三年大比大考州里以贊鄉
大夫廢興上曰古者選士如此今率四五嵗一下詔故
士有抑而不得進者孰若裁其數而屢舉也下有司議
咸謂易以間嵗之法則無滯才之嘆薦舉數既減半主
司易以詳較得士必精且人少則有司易為檢察偽濫
自不能容使寒苦藝學之人得進于是下詔間嵗貢舉
[184-19b]
進士諸科悉解舊額之半增設明經試法凡明兩經或
三經五經各問大義十條兩經通八三經通六五經通
五為合格兼以論語孝經策時務三條出身與進士等
而罷説書舉時以科舉既數而高第之人驟顯欲稍裁
抑遂詔自今制科入第三等與進士第一除大理評事
簽書兩使幕職官代還升通判再任滿試館職制科入
第四等與進士第二第三除兩使幕職官代還改次等
京官制科入第五等與進士第四第五除試銜知縣代
[184-20a]
還遷兩使職官鏁㕔人視此若夫高才異行功狀較然
者當以異恩擢焉仁宗之朝十有三舉進士四千五百
七十人其甲第之三人凡三十有九其後不至於公卿
者五人而已
英宗即位議者以間嵗貢士法不便迺詔禮部三嵗一
貢舉天下解額取未行間嵗之前四之三為率明經諸
科毋過進士之數
    蕙田案三嵗一貢舉其制始此
[184-20b]
神宗篤意經學深憫貢舉之弊且以西北人材多不在
選遂議更法王安石謂古之取士俱本於學請興建學
校以復古其明經諸科欲行廢罷取明經人數增進士
額迺詔曰化民成俗必自庠序進賢興能抑由貢舉而
四方執經藝者専于誦數趨鄉舉者狃于文辭與古所
謂三物賔興九年大成亦已盩矣今下郡國招徠雋賢
其教育之方課試之格令兩制兩省待制以上御史三
司三館雜議以聞議者多謂變法便直史館蘇軾曰得
[184-21a]
人之道在于知人知人之法在於責實使君相有知人
之明朝廷有責實之政則胥史皂𨽻未嘗無人雖用今
之法臣以為有餘使無知人之明無責實之政則公卿
侍従常患無人况學校貢舉乎雖復古之制臣以為不
足矣時有可否物有興廢使三代聖人復生於今其選
舉亦必有道何必由學乎且慶歴間嘗立學矣天下以
為太平可待至於今惟空名僅存今陛下必欲求徳行
道藝之士責九年大成之業則将變今之禮易今之俗
[184-21b]
又當發民力以治官室歛民財以養游士置學立師而
又時簡不帥教者屏之遠方徒為紛紛其與慶歴之際
何異至於貢舉或曰鄉舉徳行而畧文章或曰専取策
論而罷詩賦或欲舉唐故事采譽望而罷封彌或欲變
經生帖墨而考大義此數者皆非也夫欲興徳行在於
君人者脩身以格物審好惡以表俗若欲設科立名以
取之則是教天下相率而為偽也上以孝取人則勇者
割股怯者廬墓上以亷取人則弊車羸馬惡衣菲食凡
[184-22a]
可以中上意者無所不至自文章言之則策論為有用
詩賦為無益自政事言之則詩賦論策均為無用然自
祖宗以來莫之廢者以為設法取士不過如此也近世
文章華麗無如楊億使億尚在則忠清鯁亮之士也通
經學古無如孫復石介使復介尚在則迂濶誕謾之士
也矧自唐至今以詩賦為名臣者不可勝數何負於天
下而必欲廢之帝讀蘇軾疏曰吾固疑此得軾議釋然
矣他日問王安石對曰今人材乏少且其學術不一異
[184-22b]
論紛然不能一道徳故也一道徳則脩學校欲修學校
則貢舉法不可不變若謂此科嘗多得人自縁仕進别
無他路其間不容無賢若謂科法已善則未也今以少
壯時正當講求天下正理乃閉門學作詩賦及其入官
世事皆所不習此科法敗壞人才致不如古于是改法
罷詩賦帖經墨義士各占治易詩書周禮禮記一經兼
論語孟子每試四場初大經次兼經大義凡十道後改/論語
孟子義/凡三道次論一首次策三道禮部試即増二道中書撰
[184-23a]
大義式頒行試義者須通經有文采乃為中格不但如
明經墨義粗解章句而已取諸科解名十之三増進士
額京東西陜西河北河東五路之創試進士者及府監
他路之舍諸科而為進士者乃得所増之額以試皆别
為一號攷取葢欲優其業使不至外侵則常慕向改業
也又立新科明法試律令刑統大義斷案所以待諸科
之不能業進士者未㡬選人任子亦試律令始出官又
詔進士自第二人以下試法或言高科任僉判及職官
[184-23b]
於習法豈所宜緩昔試刑罰者世皆指為俗吏今朝廷
推恩既厚而應者尚少若高科不試則人不以為榮乃
詔悉試
    蕙田案熙寧之經義即八股文所由昉也唐
    時明經試以墨義祗以課記誦之能否於經
    典大義無所發明宋初猶承之故其時進士
    科特重而有志之士鄙學究而不為至是中
    書撰大義之式頒行天下主於疏解理趣不
[184-24a]
    為章句之陋立法非不甚善顧乃廢歴代専
    家之學而以荆公一家之説立於學官則未
    免師心而蔑古耳自是迄於宋世詩賦或興
    或廢經義與詩賦或分兩科或合為一科至
    元明而詩賦之文不復施于應舉矣
熙寧三年親試進士始専以策定著限以千字舊特奏
名人試論一道至是亦制策焉帝謂執政曰對策亦何
足以實盡人材然愈於以詩賦取人爾諸州舉送發解
[184-24b]
考試監試官凡親戚若門客毋試於其州類其名上之
轉運司與鏁㕔者同試率七人特立一額後復令存諸
科舊額十之一以待不能改業者
    蕙田案宋初殿試進士詩賦論三篇至是始
    専用策元祐八年中書議復祖宗法會紹述
    議起不果行自後相沿以為定例
文獻通考熙寧八年頒王安石詩書周禮義于學官謂
之三經新義
[184-25a]
宋史選舉志神宗以進士試策與制科無異遂詔罷之
試館職則罷詩賦更以策論元祐元年復制科奏上而
次年試論六首御試策一道召試除官推恩略如舊制
    蕙田案宋舉制科惟仁宗朝得人為盛一罷
    于熙寧再罷於紹聖南渡雖復舉故事而應
    詔者寥寥矣
元祐初方改更先朝之政禮部請置春秋博士専為一
經尚書省請復詩賦與經義兼行解經通用先儒傳注
[184-25b]
及已説又言新科明法中者吏部即注司法敘名在及
第進士之上舊明法最為下科然必責之兼經古者先
徳後刑之意也欲加試論語大義仍裁半額注官依科

版本


【四庫全書・文淵閣】


目次序詔近臣集議左僕射司馬光曰取士之道當先
徳行後文學就文學言之經術又當先於詞采神宗専
用經義論策取士此乃復先王令典百王不易之法但
王安石不當以一家私學令天下學官講解至於律令
皆當官所須使為士者果能知道義自與法律㝠合何
[184-26a]
必置明法一科習為刻薄非所以長育人材敦厚風俗
也四年乃立經義詩賦兩科罷試律義凡詩賦進士於
易詩書周禮禮記春秋左傳内聴習一經初試本經義
二道語孟義各一道次試賦及律詩各一首次論一首
末試子史時務策二道凡専經進士須習兩經以詩禮
記周禮左氏春秋為大經書易公羊穀梁儀禮為中經
左氏春秋得兼公羊穀梁書周禮得兼儀禮或易禮記
詩並兼書願習二大經者聴不得偏占兩中經初試本
[184-26b]
經義三道論語義一道次試本經義三道孟子義一道
次論策如詩賦科並以四場通定高下而取解額中分
之各占其半専經者用經義定取舍兼詩賦者以詩賦
為去留其名次高下則於策論參之自復詩賦士多鄉
習而専經者十無二三諸路奏以分額各取非均其後
遂通定去留經義母過通額三分之一
光又請立經明行修科嵗委升朝文臣各舉所知以勉
勵天下使敦士行以示不専取文學之意若所舉人違
[184-27a]
犯名教及贓私罪必坐舉主毋有所赦則自不敢妄舉
遂立科許各舉一人凡試進士者及中第唱名日用以
升甲後分路别立額六十一人州縣保任上之監司監
司考察以聞無其人則否預薦者不試於州郡惟試禮
部不中許用特奏名格赴廷試後以為常既而詔須特
命舉乃舉毋槩以科場年上其名
六年詔復通禮科初開寶中改鄉貢開元禮為通禮熙
寧嘗罷至是始復
[184-27b]
八年中書請御試復用祖宗法試詩賦論策三題且言
士子已多改習詩賦太學生員總二千一百餘人而不
兼詩賦者纔十二人於是詔來年鄉試習詩賦人復試
詩題専經人且令試䇿自後槩試三題
紹聖初詔進士罷詩賦専習經義廷對仍試策初神宗
念字學廢缺詔儒臣探討而王安石乃進其説學者習
焉元祐禁勿用至是除其禁
紹聖初哲宗謂制科試策對時政得失進士策亦可言
[184-28a]
因詔罷制科既而三省言今進士純用經術如詔誥章
表箴銘賦頌赦敕檄書露布誡諭其文皆朝廷官守日
用不可闕且無以兼收文學博異之士遂改置宏詞科
嵗許進士及第者詣禮部請試如見守官則受代乃請
率以春試上舍生附試不自立院也試章表露布檄書
用駢儷體頌箴銘誡諭序記用古體或駢儷惟誥詔赦
敕不以為題凡試二日四題試者雖多取毋過五人中
程則上之三省覆試之分上中二等推恩有差詞藝超
[184-28b]
異者奏取㫖命官
    蕙田案𢎞詞科所試章表露布檄書皆駢儷
    之文亦詩賦類也今必去詩賦而立是科者
    以詩賦取士出於元祐之改制不盡更之不
    足以快紹述之議非真有惡於詞賦也
四年詔禮部凡内外試題悉集以為籍遇試頒付考官
以防複出罷春秋科凡試優取二禮兩經許占全額之
半而以其半及他經既而復立春秋博士崇寧又罷之
[184-29a]
徽宗設辟雍於國郊以待士之升貢者然州郡猶以科
舉取士不専學校崇寧三年遂詔天下取士悉由學校
升貢其州郡發解及試禮部法並罷自此嵗試上舍悉
差知舉如禮部試
五年詔大比嵗更參用科舉取士一次其亟以此意使
逺士即聞之時州縣悉行三舍法得免試入學者多當
官子弟而在學積嵗月累試乃得應格其貧且老者甚
病之故詔及此而未遽廢科舉也
[184-29b]
大觀四年五月星變詔更行科舉一次臣僚言塲屋之
文専尚偶麗題雖無兩意必欲釐而為二以就對偶其
超詣理趣者反指以為澹泊請擇考官而戒飭之取其
有理致而黜其強為對偶者庶㡬稍救文弊
    蕙田案塲屋經義之文用對偶自宋時已然
    則八股之式不始於明代矣
大觀四年詔𢎞詞科格法未詳不足以致文學之士改
立詞學兼茂科嵗附貢士院試取毋過三人政和増為
[184-30a]
五人不試檄書増制誥以歴代史事借擬為之中格則
授館職宰臣執政親屬毋得試宣和罷試上舍乃隨進
士試於禮部
宣和三年詔罷天下三舍法開封府及諸路並以科舉
取士惟大學仍存三舍以甄序課試遇科舉仍自發解
六年禮部試進士萬五千人詔特增百人額正奏名賜
第者八百餘人因上書獻頌直令赴試者殆百人有儲
宏等𨽻大閹梁師成為使臣或小史皆賜之第梁師成
[184-30b]
者於大觀三年嘗中甲科自設科以來南宫試者無踰
此年之盛然雜流閹官俱玷選舉而祖宗之良法蕩然
矣凡士不繇科舉若三舍而賜進士第及出身者其所
従得不一凡遺逸文學吏能言事或奏對稱㫖或試法
而經律入優或材武或童子而皆能文或邊臣之子以
功來奏其得之雖有當否大較猶可取也崇寧大觀之
後達官貴胄既多得賜以上書獻頌而得者又不勝紀

[184-31a]
髙宗建炎初駐蹕揚州時方用武念士人不能至行在
下詔諸道提刑轉運司選官即置司州軍引試使副或
判官一人董之河東路附京西轉運司國子監開封府
人就試於留守司命御史一人董之國子監人願就本
路試者聴
二年定詩賦經義取士第一場詩賦各一首習經義者
本經義二道語孟義各一道第二場並論一道第三塲
並策三道殿試策如之自紹聖後舉人不習詩賦至是
[184-31b]
始復遂除政和令命官私相𫝊習詩賦之禁又詔下第
進士年四十以上六舉經御試八舉經省試五十以上
四舉經御試五舉經省試者河北河東陜西特各減一
舉元符以前到省兩舉者不限年一舉年五十五已上
者諸道轉運司開封府悉以名聞許直赴廷試是秋四
方士集行在帝親策于集英殿第為五等賜正奏名李
易以下四百五十一人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學究出
身同出身川陜河北京東正奏名不赴者一百三人以
[184-32a]
龍飛特恩即家賜第故事廷試上十名内侍先以卷奏
定高下帝曰取士當務至公豈容以己意升降自今勿
先進卷
    蕙田案廷試前十名卷先期奏請御定亦始
    見于此
 馬氏端臨曰熙寧四年始罷詞賦専用經義取士凡/十五年至元祐元年復詞賦與經義兼行至紹聖元
 年復罷詞賦専用經義凡三十五年至建炎二年又/兼用經賦葢熙寧紹聖則専用經而廢賦元祐建炎
 則雖復賦而未嘗不兼經然則自熙寧以來士無不/習經義之日矣然元祐初始復賦欲經賦中分取人
[184-32b]
 而東坡公上疏言自更法以來士工習詩賦者十人/而七欲朝廷隨經賦人數多少各自立額取人則知
 當時士雖不習詩賦者十五年而變法之餘一習即/工且多矣至建炎紹興之間則朝廷以經義取士者
 且五六十年其間兼用詩賦纔十餘年耳然共塲而/試則經拙而賦工分科而試則經少而賦多流傳既
 久後來所至場屋率是賦/居其三之二葢有自來矣
紹興元年當祀明堂復詔諸道類試擇憲&KR1193或帥守中
文學之人總其事使精選考官於是四川宣撫處置使
張浚始以便宜令川陜舉人即置司州試之
侍御史曽統請取士止用詞賦未須兼經高宗亦以古
[184-33a]
今治亂多載於史經義登科者類不通史将従其議左
僕射吕頤浩曰經義詞賦均以言取人宜如舊遂止
紹興二年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一遵舊制自
尚書兩省諫議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學士待制各舉一
人凡應詔者先具所著策論五十篇繳進兩省侍従參
考之分為三等次優以上召赴秘閣試論六首於九經
十七史七書國語荀揚管子文中子内出題學士兩省
官考校御史監之四通以上為合格仍分五等入四等
[184-33b]
以上者天子親策之第三等為上恩數視廷試第一人
第四等為中視廷試第三人皆賜制科出身第五等為
下視廷試第四人賜進士出身不入等者與簿尉差遣
己任者則進官與升擢
高宗立博學宏詞科凡十二題制誥詔表露布檄箴銘
記贊頌序内雜出六題分為三場每場體制一古一今
遇科場年應命官除歸明流外入貲及犯贓人外公卿
子弟之秀者皆得試先投所業三卷學士院考之拔其
[184-34a]
尤者召試定為三等上等轉一官選人改秩無出身人
賜進士及第並免召試除館職中等減三年磨勘與堂
除無出身人賜進士出身下等減二年磨勘無出身人
賜進士出身並許召試館職南渡以來所得之士多至
卿相翰苑者
    蕙田案南渡設宏詞科事在紹興三年嗣後
    得人最盛如周必大倪思吕祖謙洪适洪遵
    洪邁真徳秀王應麟輩尤其著者每榜或三
[184-34b]
    人或二人或一人而紹熙庚戌則闕而不取
    其慎重如此
五年初試進士於南省是年川陜進士止試宣撫司特
奏名則置院差官試時務策一道禮部具取放分數推
恩等第頒示之
    蕙田案建炎初詔士子分赴諸路類試以代
    省試葢軍興一時之權制嗣後左司諫唐煇
    有罷諸路類試仍還禮部之請事未果行至
[184-35a]
    是始復舊制而川陜進士仍赴類試終宋之
    世四川進士未有赴省試者
七年以太陽有異令中外侍従各舉能直言極諫一人
是冬吕祉舉選人胡銓汪藻舉布衣劉度即除銓樞宻
院編修官而度不果召自是詔數下未有應者
九年以陜西舉人久蹈北境理宜優異非四川比令禮
部别號取放川陜分類試額自此始是嵗以科試明堂
同在嗣嵗省司財計艱於辦給又患初仕待闕率四五
[184-35b]
年若使進士䕃人同時差注俱為不便増展一年則合
舊制十年遂詔諸州依條發解十二年正月省試三月
御試後皆凖此
十三年國子司業高閌言取士當先經術請參合三場
以本經語孟義各一道為首詩賦各一首次之子史論
一道時務策一道又次之庶㡬如古試法又春秋義當
於正經出題並従之
十五年始定依汴京舊制正奏及特恩分兩日唱名
[184-36a]
二十二年以士習周禮禮記較他經十無一二恐其學
寖廢遂命州郡招延明於二禮者俾立講説以表學校
及令考官優加誘進舊諸州皆以八月選日試舉人有
趂數州取解者二十四年始定試期並用中秋日四川
則用季春而仲秋類省
    蕙田案自熙寧改制以後儀禮久不立於學
    官士子所習者惟周禮禮記耳以經文較之
    他經為繁習者寖少故有是命至儀禮乃禮
[184-36b]
    之本經漢魏以來専門講授代有其人自王
    安石廢罷儀禮迄於南渡遂不復立朱子雖
    有乞修三禮劄子當時亦不能用非朱子勉
    齋信齋諸公力扶絶學禮教何由大明乎
自經賦分科聲律日盛帝嘗曰向為士不讀史遂用詩
賦今則不讀經不出數年經學廢矣二十七年詔復行
兼經如十三年之制内第一場大小經義各減一道如
治二禮文義優長許侵用諸經分數時號為四科舊蜀
[184-37a]
士赴廷試不及者皆賜同進士出身帝念其中有俊秀
能取高第者不宜例置下列至是遂諭都省寛展試期
以待之及唱名閻安中第二梁介第三皆蜀士也帝大

二十九年孫道夫在經筵極論四川類試請託之弊請
盡令赴禮部帝曰後舉但當使御史監之道夫持益堅
事下國子監祭酒楊椿曰蜀去行在萬里可使士子涉
三峽冒重湖邪欲革其弊一監試得人足矣遂詔監司
[184-37b]
守倅賓客力可行者赴省餘不在遣中是嵗四川類省
試始従朝廷差官
三十一年禮部侍郎金安節言熙寧元豐以來經義詩
賦廢興離合隨時更革初無定制近合科以來通經者
苦賦體雕刻習賦者病經㫖淵㣲心有弗精智難兼濟
又其甚者論既併場策問大寡議論器識無以盡人士
守𫝊注史學盡廢此後進往往得志而老生宿儒多困
也請復立兩科永為成憲従之於是士始有定嚮而得
[184-38a]
専所習矣既而建議者以為兩科既分解額未定宜以
國學及諸州解額三分為率二取經義一取詩賦若省
試則以累舉過省中數立為定額而分之詔下其議然
竟不果行
孝宗初詔川廣進士之在行都者令附試兩浙轉運司
柯氏宋史新編乾道初苖昌言奏言祖宗増置制科其
立法寛故得士廣請間嵗下詔於正文出題不得用僻
書注疏追復天聖十科以廣薦揚之路下廷臣雜議皆
[184-38b]
曰注疏誠可略科目不必廣天下之士屛處山林侍従
之臣豈能悉知遂如國初之制止令監司守臣解送
宋史選舉志帝欲令文士能射御武臣知詩書命討論
殿最之法淳熙二年御試唱第後二日御殿引案文士
詹騤以下一百三十九人射藝翌日又引文士第五甲
及特奏名一百五十二人其日進士具襴笏入殿起居
易戎服各給箭六弓不限斗力射者莫不振厲自獻多
命中焉天子甚悦凡三箭中帖為上等正奏第一人轉
[184-39a]
一官與通判餘循一資二箭中為中等減二年磨勘一
箭中帖及一箭上垜為下等一任回不依次注官上四
甲能全中者取㫖第五甲射入上等注黄甲餘升名次
而已特奏名五等人射藝合格與文學不中者亦賜帛
    蕙田案進士於御試後校射惟見於此葢是
    時孝宗鋭意興復欲以此鼔勵人材耳終宋
    之世僅光宗紹熙元年再舉此制
柯氏宋史新編淳熙四年議者謂制科惟六論一場為
[184-39b]
難號曰過閣若罷注疏取四通則其選輕矣乃詔六論
増五通為合格始命官糊名謄錄如故事試院言文卷
多懵論目有僅及二通者帝命賜束帛罷歸
文獻通考淳熙十一年詔罷注疏出題於是郡國舉莊
治滕&KR0882試六論皆四通而考官顔師魯以其文理平凡
不應近制又罷之自是縉紳重于特舉山林恥于自耀
褎然而起者鮮矣
    蕙田案宋之制科號曰大科東都自景徳後
[184-40a]
    興廢不常其所得士見於史者富弼王安國
    以茂材異等王曙呉育孫僅蘇紳夏竦呉奎
    張方平錢彦遠錢明逸錢藻蘇軾蘇轍以賢
    良方正范百祿以才識兼茂然入第三等唯
    呉育蘇軾二人其舉制科之人又多係京朝
    官有出身者惟高蹈邱園沈淪草澤茂材異
    等三科以待布衣應詔者耳南渡以後嵗下
    賢良之詔所得僅胡銓李垕二人垕又以布
[184-40b]
    衣舉非東都故事也
十一年進士廷試不許見燭其納卷最後者降黜之舊
制廷試至暮許賜燭然殿深易闇日昃已燭出矣凡賜
燭正奏名降一甲第五甲降充本甲末名特奏名降一
等第五等與攝助教凡試藝于省闈及國子監兩浙轉
運司者皆禁燭其他郡國率達旦乃出
十月太帝博士倪思言舉人輕視史學請諭春官凡課
試命題雜出諸史無所拘忌考覈之際稍以論策為重
[184-41a]
毋止以初場定去留従之
    蕙田案倪思之言則宋時固己有重初場而
    輕論策之弊葢既以經義詩賦為第一場則
    主司所取士子所趨自不無偏重之處積漸
    使然古今一轍也
十四年御試正奏名王容第一時帝策士不盡由有司
是舉容本第三親擢為榜首翰林學士洪邁言貢舉令
賦限三百六十字論限五百字今經義論策一道有至
[184-41b]
三千言賦一篇㡬六百言寸晷之下唯務貪多累牘連
篇何由精妙宜俾各遵體格以返渾淳
 朱子貢舉私議古者大學之教以格物致知為先而
 其考校之法又以九年知類通達强立不返為大成
 今樂經亡而禮經闕二戴之禮己非正經而又廢其
 一經之為教已不能備而治經者類皆舍其所難而
 就其易僅窺其一而不及其餘若諸子之學同出于
 聖人諸史則該古今興亡治亂得失之變皆不可闕
[184-42a]
 者而學者一旦豈能盡通若合所當讀之書而分之
 以年使之各以三年而共通其三四之一凡易詩書
 為一科而子年午年試之周禮儀禮及二戴記為一
 科而卯年試之春秋及三𫝊為一科而酉年試之義
 各二道諸經皆兼大學論語中庸孟子義一道論則
 分諸子為四科而分年以附焉諸史則左𫝊國語史
 記兩漢為一科三國晉書南北史為一科新舊唐書
 五代史為一科時務律歴地理為一科以次分年如
[184-42b]
 經子之法試策各二道又使治經者各守家法荅義
 者必通貫經文條舉衆説而斷以己意有司命題必
 依章句如是則士無不通之經史而皆可用於世矣
光宗初以省試春淺天尚寒遂展至二月朔日殿試於
四月上旬
紹熙元年仍按射不合格者罷賜帛
柯氏宋史新編寧宗初韓侂胄禁偽學司考校者移檄
令自署非偽學乃許試文稍涉道學者輒黜
[184-43a]
宋史選舉志慶元四年以經義多用套類父子兄弟相
授致天下士子不務實學遂命有司六經出題各於本
經摘出兩段文意相類者合為一題以杜挾冊讐偽之

    蕙田案明制春秋取經事相類者二事為一
    題謂之合題葢本於此
嘉泰元年起居舍人章良能陳主司三弊一曰沮斥詞
賦太甚既暗削分數又多置下陳二曰假借春秋太過
[184-43b]
諸處解榜多寘首選三曰國史實錄等書禁民私蔵惟
公卿子弟因父兄得以竊窺冒禁𫝊寫而有司乃取本
朝故事蔵匿本末發為策問寒士無由盡知命自今詩
賦純正者寘之前列春秋唯卓異者寘高等餘當雜定
策題則必明白指問
舊制秋貢春試皆置别頭場以待舉人之避親者自緦
麻以上親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皆牒送惟臨軒親試
謂之天子門生雖父兄為考官亦不避嘉定元年始因
[184-44a]
議臣有請命朝官有親屬赴廷對者免差充考校
    蕙田案唐時别頭試惟禮部試有之宋則秋
    貢春試皆置别頭場以待舉人之應迴避者
    惟廷試則否至是令京朝官有親姻赴廷對
    者免其差充考官則制愈宻矣
柯氏宋史新編理宗朝科目之弊曰𫝊義曰換卷曰易
號曰卷子出外曰謄錄滅裂寶慶二年詔防戢焉
    蕙田案科場之弊大率盡此數端而宋末固
[184-44b]
    己有之
理宗嘗閲累朝名臣奏議獨善程顥頤兄弟所論取士
之法景定五年詔三省參酌於進士舉之外崇經術考
徳行立為一代之典時賈似道當國亦徒為空言而已
度宗即位似道復立法凡試士置籍書其鄉貫姓名年
代妻室於科舉條制結勘無碍方許納卷覆試之日露
體索懷挾邊事方殷漫不加意而以科舉累士人識者
嗤之
[184-45a]
    蕙田案理度之世科舉之弊極矣士子之姦
    偽日益滋有司之防範日益宻而朝廷所命
    以衡校者又復不得其人一時有繆種流𫝊
    之語史志所載科場條例極為詳備大抵有
    防弊之名無得士之實今俱従畧
宋史選舉志理宗嘉熙三年臣僚奏詞科實代王言久
不取人日就廢弛葢試之太嚴故習之者少今欲除博
學宏詞科従舊三嵗一試外更降等立科止試文辭不
[184-45b]
責記問命題止分兩場引試須有出身人就禮部投狀
獻所業如試教官例每一嵗附銓闈引試惟取合格不
必拘額中選者與堂除教授已係教官資序及京官不
願就教授者京官減磨勘選人循一資他時北門西掖
南宫舍人之任則擇文墨超卓者用之其科目則去宏
博二字正稱詞學科從之淳祐初罷景定二年復嘉熙
之制
          右宋取士
[184-46a]
 
 
 
 
 
 
 
 
[184-46b]
 
 
 
 
 
 
 
 五禮通考卷一百七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