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1d0087 五禮通考-清-泰蕙田 (master)


[262-1a]
欽定四庫全書
 五禮通考卷二百五十二
           刑部尚書秦蕙田撰
  凶禮七
   䘮禮
    蕙田案周禮大宗伯以凶禮哀邦國之憂其
    别有五而首云以䘮禮哀死亡葢惟送死可
    以當大事故先王制禮吉禮而外莫詳于䘮
[262-1b]
    凡五等之服疏衰之制輕重之宜變除之節
    皆本親疎貴賤以進退損益之非從天降也
    非從地出也人情而已矣儀禮䘮服士䘮既
    夕士虞諸篇皆元公手筆義理精㣲條縷明
    晰徐氏通考䘮禮最詳顧儀禮經文與諸經
    及子史相雜兹編吉嘉賔儀禮已全載于前
    特取䘮服以下四篇輯入凶禮以存十七篇
    之本經而儒先之説有徐氏所未見者亦附
[262-2a]
    録焉
儀禮䘮服鄭目録云天子以下死而相䘮衣服年月親/疎隆殺之禮不忍言死而言䘮䘮者棄亡之
辭若全存居于彼焉已亡之耳在疏䘮服之制在成服/之後則宜在士䘮始死之下今 上者以其總包尊卑
上下不專據士是以在此案禮運云昔者先王未有宫/室食鳥獸之肉衣其羽皮此伏義之時也又云後聖有
作治其絲麻以為布帛養生送死以事鬼神此黄帝之/時也易繫辭云古者䘮期無數在黄帝九事章中是黄
帝以前心䘮終身不變也虞書云百姓如䘮考妣三載/四海遏密八音則是唐虞之日心䘮三年亦未有服制
也郊特牲云大古冠布齊則緇之鄭云三代改制以白/布冠質以為䘮冠則唐虞以上吉凶同服唯有白布衣
白布冠而已又䘮服記鄭氏注云大古冠布衣布後世/聖人易之因以為䘮服則謂夏禹以下三王之世用唐
[262-2b]
虞白布冠白布衣為䘮服矣死者既䘮生人制服服之/者貌以表心服以表貌斬衰貌若苴齊衰貌若枲大功
貌若止小功緦麻容貌可也哀有淺深故貌有此不同/而布亦有精麤也案䘮服上下十有一章從斬至緦麻
升數有異者斬有二有正有義為父以三升為正為君/以三升半為義其冠同六升三年齊衰唯有正服四升
冠七升繼母慈母雖是義以配父故與因母同是以略/為節有正而已杖期齊衰有正而已父在為母與為妻
同正服齊衰五升冠八升不杖齊衰期章有正有義二/等正則五升冠八升義則六升冠九升齊衰三月章皆
義服齊衰六升冠九升曽祖父母該是正服但正服合/以小功以尊其祖不服小功而服齊衰非本服故同義
服也殤大功有降有義為夫之昆弟之長子殤是義餘/皆降服降服衰七升冠十升義服衰九升冠十一升大
功章有降有正有義姑姊妹出適之等是降婦人為夫/之族類為義自餘皆正衰冠如上釋也繐衰唯有義服
[262-3a]
四升半冠七升而已以諸侯大夫為天子故同義服也/殤小功有降有義婦人為夫之族類是義餘皆降服降
則衰冠同十升義則衰冠同十二升小功亦有降有正/有義如前釋緦麻亦有降有正有義皆如上陳但衰冠
同十五升抽去半而已自斬至緦麻皆以升數升數少/者在前升數多者在後要不得以此升數為叙者一則
正義及降升數不得同在一章又繐衰四升半在大功/之下小功之上鄭下注云在小功之上者欲審著縷之
精麤若然䘮服章次雖以升數多少/為前後要取縷之精麤為次第也
 敖氏繼公曰此篇言諸侯以下男/女所為之䘮服於五禮屬凶禮
 郝氏故曰易云古者䘮期無數書云百姓如䘮考妣/三年䘮服唐虞世已然至周乃有五服之等衰麻哭
 踊之數如是篇所傳/後人益推廣之耳
[262-3b]
 子夏傳疏傳者不知是誰人所作人皆云孔子弟子/卜商字子夏所為案公羊傳是公羊高所為
 高是子夏弟子今公羊傳有者何何以曷為孰謂之/等與此傳同師徒相習此傳子夏作不虛也其傳内
 更云傳者是子夏引他舊傳以證已義儀禮十七篇/餘不為傳獨䘮服作傳者䘮服篇總包天子以下五
 服差降六術精麤變除之數既繁出入正殤/交互恐讀者不能悉解其義是以特為傳解
 敖氏繼公曰他篇之有記者多矣未有有傳者也有/記而復有傳者唯此篇耳先儒以傳為子夏所作未
 必然也今且以記明之漢藝文志言禮經之記顔師/古以為七十子後學者所記是也而此傳則不特釋
 經文而已亦有釋記文者焉則是作傳者又在於作/記者之後明矣今攷傳文其發明禮意者固多而其
 違悖經義者亦不少然則此傳亦豈必皆知禮者之/所為乎而先儒乃歸之子夏過矣夫傳者之于經記
[262-4a]
 固不盡釋之也苟不盡釋之則必間引其文而釋之/也夫如是則其始也必自為一編而置於記後葢不
 敢與經記相雜也後之儒者見其為經記作傳而别/居一處憚于尋求而欲從簡便故分散傳文而移之
 于經記每條之下焉/疑亦鄭康成為之
 盛氏世佐曰此篇體例與他篇絶異他篇止據一禮
 而言此則總論尊卑貴賤親疎男女之服制若今之
 律令然自斬衰以至緦麻服雖止于五而其中有正
 有降有義有從服有報服有名服又有生服有推而
 遠之者有引而進之者或加服以伸恩或抑情以伸
[262-4b]
 義委曲詳盡廣大精微故先賢特為作傳中庸云期
 之䘮達乎大夫三年之䘮達乎天子諸侯以上絶旁
 期至于為高曽祖父母父母妻長子之屬則貴賤一
 而已曽子云哭泣之哀齊斬之情饘粥之食自天子
 達孟子云三年之䘮齊疏之服飦粥之食自天子達
 于庶人三代共之䘮服亦安有貴賤之等哉所異者
 或絶或降耳其不絶不降則固無以異也傳文雖間
 有與經不合而閎深簡淨得經意者居多相傳以為
[262-5a]
 子夏所作良不誣敖氏以此傳並釋記文為疑是不
 足疑也記者所以補經之未備不必皆出于七十子
 後學者子夏釋經而兼及之則記作于孔子以前明
 矣愚故曰記有與經並行者周公之徒為之此類是
 也若其初本自為一編而後儒乃移之于經記每條
 之下則漢以前釋經之例類然如孔子之傳易左氏
 之傳春秋亦其徴也
    蕙田案郝京山以服制斷自大夫以下天子
[262-5b]
    諸侯缺焉非也盛説為是
䘮服
 黄氏幹曰此乃古禮篇目前題䘮服乃後世編禮者/所加既加新題復存古目者乃重古不敢輕變之意
欽定義疏小宗伯辨吉凶之五服注以為王及公卿大
 夫士之服不及庶人以其與車旗宫室並言車旗宫
 室以爵為差故但由士而上也此篇庶人之服俱無
 異于士而寄公為所寄之君大夫士為其舊君且下
 同于民則庶人當為一等明矣以服等之則斬衰也
[262-6a]
 齊衰也大功也小功也緦麻也凡五等以人等之則
 天子也諸侯也卿大夫也士也庶人也凡五等司徒
 三物之教總以明倫䘮服尤其大者特以與士略同
 故經但著庶人為其君之服而他不另出耳
斬衰裳苴絰杖絞帶冠繩纓菅屨者注者者明為下出/也凡服上曰衰下
曰裳麻在首在要皆曰絰絰之言實也明孝子有忠實/之心首絰象緇布冠之缺項要絰象大帶又有絞帶象
革帶齊衰以下用布斬疏斬衰裳者謂斬三升布以為/衰裳不言裁割而言 者取痛甚之意雜記縣子云三
年之䘮如斬期之䘮如剡斬衰先言斬下疏衰後言齊/者以斬衰先斬布後作之疏衰先作之後齊之也云苴
[262-6b]
絰杖絞帶者以一苴目此三事謂苴麻為首絰要絰又/以苴竹為杖苴麻為絞帶云冠繩纓者以六升布為冠
又屈一條繩為武垂下為纓冠在首退在帶下者以衰/用布三升冠六升冠既加飾又齊衰冠纓用布則知此
繩纓不用苴麻用枲麻故退冠在下也菅草也詩云白/華菅兮鄭云白華已漚為菅濡韌中用也已下諸章並
見年月唯此不言三年者以其䘮之痛極莫甚於斬故/不言又下舉齊衰三年則此斬衰三年可知注云者者
月為下出也者明臣子為君父等所出也玉藻有天子/以下大帶之制又有革帶大帶申束衣革帶以佩玉佩
及事佩之等今于要絰之外别有絞帶明絞帶象革帶/可知案士䘮禮云婦人之帶牡麻結本注云婦人亦有
首絰但言帶者記其異此齊衰婦人斬衰婦人亦有二/苴絰與絞帶以備䘮禮云齊衰以下用布者即下齊衰
章云削杖/布帶是也
[262-7a]
 陸氏德明曰斬者不緝也縗以布為之長六寸廣/四寸在心前縗之言摧也所以表其中心摧痛
 朱子曰革帶是正帶以束衣者不專為佩/而設大帶乃申束之耳申重也故謂之申
 楊氏復曰斬衰絞帶用麻齊衰絞帶用布/大功以上絰有纓小功以下絰無纓也
 敖氏繼公曰苴絰杖者謂絰帶用苴麻杖用竹也絞/帶所以束衣代革帶也齊衰以下用冠布則此其用
 牡麻與菅茅類也凡䘮服衰裳冠帶之屬皆因吉服/而易之若首絰則不然葢古者未有䘮服之時但加
 此絰以表哀戚後世聖人因而不去且異其大小之/制以為輕重云斬衰自卒哭以至練祥服有變除經
 皆不著之惟言初服者䘮服之行于世其來久矣節/文纎悉人所習見故經但舉大略以記之耳後放此
 張氏爾岐曰苴惡貌又黎黒色也註/齊衰以下用布單指絞帶一事而言
[262-7b]
 盛氏世佐曰衰裳絰帶冠纓六者皆以麻為之而立/文各異則皆有義焉斬者取其痛甚苴者狀其麤惡
 云絞與繩見其不織而成也不言麻可知也絰兼在/首在要而言杖以竹為之亦䝉苴文者見其不削治
 也絞帶絞麻以象革帶所以束衣也要絰加于其/外未成服散帶垂三日乃絞之絞帶與要絰自别
傳曰斬者何不緝也疏此對下疏衰裳齊/齊是緝此則不緝也
 敖氏繼公曰此釋經斬衰裳之文也/不緝謂不齊之也其領袖亦有純
苴絰者麻之有蕡者也苴絰大搹左本在下去五分一
以為帶注盈手曰搹搹扼也中人之扼圍九寸以五分/一為殺者象五服之數也 疏爾雅云蕡枲實
注云蕡麻子也以色言之謂之苴以實言之謂之蕡下/言牡者對蕡為名言枲者對苴生稱也云苴絰大搹者
[262-8a]
先據首絰而言也雷氏以搹搤不言寸數則各從其人/大小為搤非鄭義據鄭注無問人之大小皆以九寸圍
之為正若中人之跡尺二寸也云左本/在下者本謂麻根此對為母右本在上
 語類問絰帶之制朱子曰首絰大一搤只是拇指與/第二指一圍腰絰較小絞帶又小于腰絰腰絰象大
 帶兩頭長垂下絞帶象革帶一頭/有彄子以一頭串于中而束之
 敖氏繼公曰此釋苴絰之文也麻有蕡則老而麤惡/矣故以為斬衰之絰重服之絰以麻之有本者為之
 又有纓此絰左本而在下所以見其以本為纓也去/五分一五分其絰之大而去其一也絰大帶小見輕
 重也閒傳曰男子重首婦人重/帶絰帶大小之義主于男子
 郝氏敬曰詩云有蕡其實麻結實者根榦粗駔故曰/苴首絰以麻連根屈為兩股并絞以根居左向下左
[262-8b]
 為陽向下為天以/象父也母䘮反是
 張氏爾岐曰以麻根置左當耳上從額前遶項後復/至左耳上以麻之末加麻根之上綴束之也去首絰
 五分之一以為要絰之數首/絰九寸則要絰七寸二分也
齊衰之絰斬衰之帶也去五分一以為帶大功之絰齊
衰之帶也去五分一以為帶小功之絰大功之帶也去
五分一以為帶緦麻之絰小功之帶也去五分一以為

 黄氏榦曰案本朝淳化五年贊善大夫胡旦奏議曰/小記篇有絰帶差降之數斬衰葛帶與齊衰初死麻
[262-9a]
 之絰同故云絰俱七寸五分寸之一所以然者就苴/絰九寸之中五分去一以五分分之去一分故云七
 寸五分寸之一其帶又就葛絰七寸五分寸之一之/中又五分去一故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也齊衰
 既虞變葛之時又漸細降初䘮一等與大功初死麻/絰帶同俱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也其帶五分首
 絰去一就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之中去其一分/故餘有四寸一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也大功既
 虞變葛之時又漸細降初䘮一等與小功初死麻絰/同俱四寸一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其帶五分首
 絰又五分去一就四寸一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之中五分去其一分得三寸六百二十五分寸之四
 百二十九小功既虞變葛之時又降初䘮一等與緦/麻初死麻絰同其帶五分首絰去其一就三寸六百
 二十五分寸之四百二十九之中又五分去其一分/故其餘有二寸三千一百二十五分寸之二千九百
[262-9b]
 六十六分是緦麻以上變麻服葛/之數也詔五服差降宜依所奏
 敖氏繼公曰傳主言斬衰/之絰帶此則連言之耳
 郝氏敬曰齊衰之絰以下明五服皆有絞帶之制以/補經文之未備齊衰之絰斬衰之帶謂母服之首絰
 即父服之要絰凡首絰大于要絰母服降于父服也/五服皆有絰而要絰皆居首絰五分之四以為差分
 必以五服有五等也帶即要絰/以為帶即以為本服之要絰也
苴杖竹也削杖桐也杖各齊其心皆下本疏經唯云苴/杖不出杖體
所用故言苴杖者竹也下章直云削杖亦不辨木名故/因釋之云削杖者桐也然為父所以杖竹者父者子之
天竹圓亦象天竹又外内有節象子為父亦有外内之/痛又竹能貫四時而不變子之為父哀痛亦經寒温而
[262-10a]
不改故用竹也為母杖桐者桐之言同内心同之于父/外無節象家無二尊屈于父為之齊衰經時而有變又
案變除削之使方者取母象于地故也此雖不言杖之/粗細案䘮服小記云絰殺五分而去一杖大如絰鄭注
云如要絰也如要絰者以杖從心已下與要絰同處云/杖各齊其心者杖所以扶病病從心起故杖之高下以
心為斷也云皆下本者本根也/案士䘮禮下本注云順其性也
 敖氏繼公曰此主釋苴杖而并及削杖也竹杖而謂/之苴者以其不脩治故也削杖齊衰之杖也用桐木
 而又削之所以别于斬衰者杜元凱曰員削之象竹/是已小記曰杖大如絰則是二杖皆如其首絰之度
 矣各齊其心者謂其長短以當每人之心為節也皆/者皆二杖也下本所以别于吉凡吉杖下末曲禮曰
 獻杖者執末/謂吉杖也
[262-10b]
欽定義疏杖縁扶病而設而遂因之以為節文故為父
 為母有竹與桐之殊苴者不削削則去其皮而稍澤
 以是為斬齊之差也吉杖之長不僅齊心其本在上
 或刻鏤之以為飾䘮杖短其度而又倒之亦去飾之
 意耳不著尺寸而曰齊心者人之長短不同猶苴絰
 大搹之意也疏引變除謂削之使方取母象于地此
 因削字而生其枝節耳桐竹既分矣何必又方之乎
 方之則不可以如絰之圍計矣注以下本為順其性
[262-11a]
 亦未確夫吉杖豈必逆其性乎明乎吉凶之變而斬
 與齊又自有變則禮意得矣 又案䘮服小記注謂
 杖如要絰則齊衰之杖僅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
 似太細矣且曰如則宜如其顯者當從敖説
杖者何爵也無爵而杖者何擔主也非主而杖者何輔
病也童子何以不杖不能病也婦人何以不杖亦不能
病也注爵謂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也無爵謂庶人也擔/猶假也無爵者假之以杖尊其為主也非主謂衆
子也以疏有爵之人必有德有德則能為父母致病深/故許 其杖扶病雖無爵然以適子故假取有爵之杖
[262-11b]
為之䘮主衆子雖非為主子為父母致病是同亦輔病/也童子不杖此庶童子也案問䘮云童子當室則免而
杖矣謂適子也雜記又云童子不杖不菲則直有衰裳/絰帶而已婦人不杖亦謂童子婦人若成人婦人正杖
䘮大記云三日子夫人杖五日大夫世婦杖諸經皆有/婦人杖文明此童子婦人案䘮服小記云女子子在室
為父母其主䘮者不杖則子一人杖鄭云女子子在室/亦童子也無男昆弟使同姓為攝主不杖則子一人杖
謂長女也許嫁及二十而笄笄為成人成人正杖也是/其童女為䘮主則亦杖矣雷氏以為婦人皆不杖小記
婦人不為主而杖者惟著此一條明/其餘不為主者皆不杖此説非也
 孔氏穎達曰若是成人出嫁婦人為主皆杖故䘮大/記云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授大夫世婦杖䘮服傳妻
 為夫杖小記云母為長子杖是成人婦人皆杖/也未嫁而稱婦人者以其將有適人之端故也
[262-12a]
 敖氏繼公曰此因廣言用杖不用杖之義無爵者謂/大夫以下其子之無爵者及庶人也傳意葢為此杖
 初為有爵者居重䘮而設所以優貴者也其後乃生/擔主輔病之義焉童子與婦人皆謂非主者也故但
 以不能病而不杖然此章著妻妾女子子之服異者/布總箭笄髽衰也是其絰杖之屬如男子矣妾與女
 子子非主也而亦杖則似/與不能病而不杖之義異
 張氏爾岐曰疏云禮記諸文説婦人杖者甚衆/何言無杖愚意禮記雜出漢儒當據此傳為正
 汪氏琬曰或問禮無爵者非擔主不杖然則庶人居/三年之䘮亦有不杖者與曰無之古人之居䘮也哭
 踊無筭水漿不入口者三日既殯食粥朝一溢米暮/一溢米如是則無不病者故曰非擔主而杖為輔病
 也夫安得有不杖者與今人之居䘮也哭泣不哀飲/食居處如故其違禮也多矣而又逆億古人之不能
[262-12b]
 病不亦悲夫不或問婦人可以不杖乎曰婦人之不/杖也傳謂其 能病故也假令哀毁而能病則聖人
 許之矣豈遂禁其以杖即位乎然則傳也䘮服小記/也或言杖或言不杖者葢兩相發明也或又問婦人
 謂童女孔穎達之説亦可信乎曰不然也婦/之言服也服事其夫也非未嫁女子之稱
 盛氏世佐曰杖所以扶病也傳乃以爵釋之者見其/自貴者始也四制云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
 日授士杖亦可見矣據疏所引禮記諸文則童子婦/人俱有杖例傳云不杖者禮之正也所以然者聖人
 不以成人之禮責稚弱也其有杖者變例也傳言正/記言變吾見其相備而未見其相違異也婦人不言
 童子䝉上文也童女亦稱婦人者下經云為姪庶孫/丈夫婦人之長殤是其徴矣此章著妻妾女子子之
 服異者布總箭笄髽衰耳其絰杖之屬皆與男子同/指成人者言也此則謂其未成人者傳又曷嘗與經
[262-13a]
 異/哉
絞帶者繩帶也疏王肅以為絞帶如要絰焉鄭不言當/依王義絞帶象革帶與要絰同在要一
則無上下之差二則無粗細可象而雷氏云去要絰五/分一為絞帶失其義矣但絰帶至虞後變麻服葛絞帶
虞後雖不言所變案公士衆臣為君服布帶又齊/衰以下亦布帶則絞帶虞後變麻服布于義可也
 敖氏繼公曰此釋絞帶之文經言絞帶而傳以繩帶/釋之者葢絞之則為繩矣絞者糾也先儒以此絞帶
 象革帶則其博當二寸齊衰以下之布/帶其博宜亦如之玉藻曰革帶博二寸
冠繩纓條屬右縫冠六升外畢鍜而勿灰衰三升注屬/猶著
也通屈一條繩為武垂下為纓著之冠也布八十縷為/升升字當為登登成也今之禮皆以登為升俗誤已行
[262-13b]
久矣雜記曰䘮冠條屬以别吉凶三年之練冠亦條屬/右縫小功以下左縫外畢者冠前後屈而出縫于武也
加疏鍜而勿灰者以冠為首節布倍衰裳而用六升又/ 以水濯勿用灰而已冠六升勿灰則七升以上故灰
矣云衰三升不言裳裳與衰同故舉衰以見裳為君義/服衰三升半不言者舉正以包義也又吉冠則纓武别
材凶冠則纓武同材是以鄭云通屈一條繩為武謂將/一條繩從額上約之至項後交過兩廂各至耳于武綴
之各垂于頥下結之云著之冠者武纓皆上屬著冠也/云今之禮皆以登為升俗誤已行久矣者凡織絍之法
皆縷縷相登上乃成繒布登義强于升故從登也引雜/記者證條屬是䘮冠若吉冠則纓武異材云三年之練
冠亦條屬者欲見條屬以至大祥除衰杖大祥除䘮之/際朝服縞冠當纓武異材從吉法也右縫者大功以上
哀重其冠三辟積鄉右為之從陰小功緦麻哀輕其冠/亦三辟積鄉左為之從陽二者皆條屬但從吉從凶不
[262-14a]
同也外畢者冠廣二寸落項前後兩頭皆在武下鄉外/出反屈之縫于武而為之兩頭縫畢鄉外故云外畢案
曲禮云厭冠不入公門鄭注云厭猶伏也䘮冠厭伏是/五服同名由在武下出反屈之故得厭伏之名檀弓云
古者冠縮縫今也衡縫故䘮冠之反吉非古也是吉冠/則辟積無殺横縫亦兩頭皆在武上鄉内反屈而縫之
不得厭/伏之名
 敖氏繼公曰此主釋冠繩纓之文條屬右縫皆謂纓/也條屬者以一條繩為纓而又屬干武也右縫者以
 纓之上端縫綴于武之右邊也必右邊者辟絰之纓/也其屬之内以下端鄉上而結于武之左邊以固其
 冠也齊衰大功布纓亦如之惟小功以下則纓在左/而屬于右雜記曰䘮冠條屬以别吉凶三年之練冠
 亦條屬右縫小功以下左是也冠六升以下乃因上/文而并言冠之布與其制又因冠布而見衰布也畢
[262-14b]
 謂縫冠于武而畢之也外畢者别于吉也吉冠于武/上之内縫合之凶冠于武上之外縫合之是其異也
 言鍜而勿灰者嫌當異于衣也故以明之凡五服之/布皆不加灰雜記曰加灰錫也則凶服可知矣衰三
 升者但以正服言之不及義服也記曰/斬衰三升三升有半是斬衰有二等也
 郝氏敬曰樂記男女無别則亂升史記作亂登詩云/椒聊之實蕃衍盈升一手所把曰升織布牽縷以一
 手為一升一指間挾十縷四/指四十縷往復則八十縷也
菅屨者菅菲也外納疏周公時謂之屨子夏時謂之菲/外納者士䘮禮鄭注云納收餘也
王謂正向/外編之
 敖氏繼公曰此釋菅屨之文也菲者後世䘮屨之名/故云然傳釋經文止于此其下因言孝子居䘮之禮
[262-15a]
 云/
 郝氏敬曰菲屝同草履也一名不借以其惡賤曰/菲納收也收其草緒向外曰外納猶冠之外畢也
 張氏爾岐曰菅屨即菅菲以菅草為屨/也外納謂編屨畢以其餘頭向外結之
居倚廬寢苫枕塊疏居倚廬者孝子所居在門外東璧/倚木為廬鄭注既夕記云倚木為廬
在中門外東方北户又䘮大記云凡非適子者自未葬/倚于隱者為廬注云不欲人屬目葢廬于東南角若然
適子則廬於其北顯處為之以其適子當應接弔賔故/不于隱者臣為君則亦居廬案周禮宫正云大䘮授廬
舍辨其親疎貴賤之居注云親者貴者居倚廬疎者賤/者居堊室又雜記朝廷卿大夫士居廬都邑之士居堊
室見諸侯之臣為其君之禮案䘮大記云婦人不居廬/此經專據男子生文云寢苫枕塊既夕文與此同彼注
[262-15b]
云苫編槀塊堛也在中門外者哀/親之在外寢苫者哀親之在草也
 聶氏崇義曰初䘮居廬堊室子為父臣為君各依親/疎貴賤之序案唐大歴年中有楊垂撰䘮服圖説廬
 形制及堊室幕次序列次第云設廬次于東廊下無/廊于墻下北上凡起廬先以一木横于墻下去墻五
 尺卧于地為楣即立五椽于上斜倚東墉上以草苫/葢之其南北面亦以草屏之向北開門一孝一廬門
 簾以縗布廬形如偏屋其間容半席廬間施苫凷其/廬南為堊室以墼壘三面上至屋如于墻下即亦如
 偏屋以瓦覆之西向户室施薦木枕室南為大功幕/次次中施蒲席次南又為小功緦麻次施牀並西户
 如諸侯始起廬門外便有小屏餘則否其為母與父/同為繼母慈母不居廬居堊室如繼母有子即隨子
 居廬為妻凖母其堊室及幕次不必每/人致之共處可也婦人次于西廊下
[262-16a]
 張氏爾岐曰居倚廬一叚言居三年䘮之/大節自居倚廬至不脱絰帶言未葬時事
哭晝夜無時疏哭有三無時始死未殯已前哭不絶聲/一無時既殯已後卒哭祭已前阼階之下
為朝夕哭在廬中思憶則哭二無時既練之後無朝夕/哭惟有廬中或十日或五日思憶則哭三無時也卒哭
之後未練之前惟有/朝夕哭是一有時也
 張氏爾岐曰據疏則傳言哭晝夜無時謂/未殯前哭不絶聲卒哭前哀至則哭也
 盛氏世佐曰此謂在廬中因思憶而哭也晝夜無時/者哀甚不可為節也始死未殯以前哭不絶聲既練
 之後或十日或五日一哭于是云晝夜無時少殺于/未殯前而視既練後則戚矣張説誤是時亦有朝夕
 哭不言者以其不在廬也朝/夕哭于殯宫無時之哭在次
[262-16b]
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注二十兩曰溢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 疏䘮大記
云水漿不入口三日之後乃始食雖/食猶節之使朝夕各一溢米而已
 陸氏繼明曰王肅劉逵袁凖/孔衍葛洪皆云滿手曰溢
 敖氏繼公曰溢未詳小爾雅曰一手/之盛謂之溢兩手謂之掬一升也
 徐氏師曽曰溢一手所握也握/容隘必有溢于外者故曰溢米
 郝氏敬曰溢搤通/米盈握言食少也
 姜氏兆錫曰朝夕一溢米王肅諸儒皆訓為滿手曰/溢溢如字讀有盈溢之象其義最當而鄭注乃訓為
 二十兩曰溢則以水旁之溢而訓為金旁之鎰義既/曲矣又以二十兩輕重之權數而轉為一升又二十
[262-17a]
 四分升之一大小之/量數是益之曲也
寢不説絰帶疏絰帶在衰裳之上而云不/脱則衰裳在内不脫可知
 敖氏繼公曰䘮莫重于絰帶非變除之時及/有故則雖寢猶不敢脱明其頃刻不忘哀也
 盛氏世佐曰自居倚廬至/此皆既殯後未葬已前事
既虞翦屏柱楣寢有席食疏食水飲朝一哭夕一哭而
注楣謂之梁柱楣所謂梁闇疏猶麤也三疏王制云/天子七月而葬諸侯五月而葬大夫士 月而葬葬
時送形而往迎魂而反乃至適寢之中舊殯之處為虞/祭以安之檀弓云葬日虞是也依公羊傳云天子九虞
諸侯七虞大夫五虞士三虞今傳言既虞謂九虞七虞/五虞三虞之後乃改舊廬西鄉開户翦去户旁兩廂屏
[262-17b]
之餘草柱楣者前梁謂之楣楣下兩頭䜿柱施梁乃夾/户旁之屏也云寢有席者謂蒲席加于苫上也云食蔬
食者用粗疏米為飯而食之明不止朝一溢夕一溢而/已當以足為度云水飲者恐虞後飲漿酪之等故云飲
水而已云朝一哭夕一哭而已者此當士虞禮卒哭之/後彼云卒哭者謂卒去廬中無時之哭惟有朝夕于阼
階下有時之哭䘮服之中三無時哭外惟此卒哭之後/未練之前一節之間是有時之哭注云梁闇者書傳文
䘮服四制云高宗諒闇三年鄭注云諒古作梁闇/讀如鶉䳺之䳺闇謂廬也廬有梁者所謂柱楣也
 郝氏敬曰虞既葬始祭之名既虞則翦/除倚廬屏蔽之草加柱楣下畧脩飾也
 張氏爾岐曰既虞/謂葬畢卒哭後
既練舍外寢始食菜果飯素食哭無時注舍外寢于中/門之外屋下壘
[262-18a]
墼為之不塗塈所謂堊室也素猶故也謂復平生時食/也斬衰不書受月者天子諸侯卿大夫士虞卒哭異數
絰疏云既練舍外寢者謂十三月服七升冠男子除首/ 而帶獨存婦人除要帶而絰獨存又練布為冠著繩
屨上舍外寢之中不復居廬也云哭無時者謂練後堊/室之中或十日或五日思憶則哭注云舍外寢于中門
之外者練後不居舊廬還于廬處為屋但天子五門諸/侯三門得有中門大夫士惟有大門内門兩門而已無
中門而云中門外者案士䘮禮及既夕外位惟在寢門/外其東壁有廬堊室若然則以寢門為中門據内外皆
有哭位其門在内外位中故為中門非謂在外門内門/之中為中門也言屋下壘塹為之者東壁之所舊本無
屋而云屋下為之者謂兩下為屋謂之屋下對廬偏加/東壁非兩下謂之廬也云不塗塈者謂翦屏而已不泥
塗塈飾也云所謂堊室者間傳云父母之䘮既虞翦屏/期而小祥居堊室彼練後居堊室即此外寢也云復平
[262-18b]
生時食者此專據米飯而言也天子以下平常之食皆/有牲牢魚腊練後始食菜果未得食肉飲酒何得平常
時食以古者名飯為食與公食大夫者同音也凡䘮服/所以表哀哀有盛殺服乃隨哀以降殺故初服粗至葬
後練後大祥後漸細加飾是以冠為受斬衰裳三升冠/六升既葬後以其冠為受衰裳六升冠七升小祥又以
其冠為受衰裳七升冠八升自餘齊衰以下受服之時/差降可知然葬後有受服有不受服案下齊衰三月章
及殤大功章皆云無受正大功章即云三月受以小功/衰即葛九月此斬衰章及齊衰章應言受月而不言故
鄭君特解之案雜記云天子七月而葬九月而卒哭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
士三月而葬是月而卒哭是天子以下虞卒哭異數尊/卑皆葬訖反日中而虞天子九虞諸侯七虞大夫五虞
虞訖即受服士三虞待卒哭乃受服必然者以其大夫/以上卒哭在後月虞在前月日已多是以虞即受服不
[262-19a]
得至卒哭士葬月卒哭與虞同月故受服待卒哭後也/今不言受月者䘮服總包天子以下若言七月惟據天
子若言五月惟據諸侯皆不該上下故周公/設經没去受服之文亦見上下俱合故也
 敖氏繼公曰哭無時者既練又變而不朝/夕哭惟哀至則哭而已此哭亦在次中
 張氏爾岐曰練十三月之祭此日以/練布為冠服故以名祭即小祥也
    蕙田案凡哭之疏數皆隨其哀之盛殺以為
    節賈疏為哭有三無時一有時之説已覺著
    跡敖氏分為三無時二有時盛氏又分為四
    變皆屬支離
[262-19b]
    又案自居倚廬至此皆言三年䘮居處飲食
    哭泣之節然亦其大略而巳䘮與其易也寧
    戚高子臯泣血三年未嘗見齒君子不以非
    也
疏周公設經上陳其服下列其人即此文父已下是/為其人服上之服者也先陳父者此章恩義並設義
由恩出故/先言父也
傳曰為父何以斬衰也父至尊也疏天無二日家無二/尊父是一家之尊尊
中至極故/為之斬也
[262-20a]
 敖氏繼公曰云何以斬衰怪其重也凡傳之為服而/發問有怪其重者有怪其輕者讀者宜以義求之
 郝氏敬曰父不言親人皆知父親而不知父尊知父/尊而不知其為至尊也一氣初化乾道資始雖母亦
 後之故曰至尊凡禮主敬而尚尊聖人為禮以義制/恩人道所以别于禽獸此也故禮絶于事父尊之至
 也臣之事君/資之而已
 王氏志長曰三年之䘮達乎天子古今之通義也䘮/服首斬而父為斬中之正考其服制别無尊卑差降
 之法自後有士服大夫服之説父母之䘮以爵之貴/賤為降殺此後世禮壞樂崩之論豈可訓哉䘮服固
 周公之/舊也
欽定義疏雜記大夫為其父母兄弟之未為大夫者之
[262-20b]
 䘮服如士服士為其父母兄弟之為大夫者之䘮服
 如士服大夫之適子服大夫之服大夫之庶子為大
 夫則為其父母服大夫服春秋襄十七年左氏傳齊
 晏桓子卒晏嬰麤縗斬苴絰帶杖菅屨食粥居倚廬
 寢苫枕草其老曰非大夫之禮也曰唯卿為大夫據
 此則大夫䘮服有與士異者矣然中庸言三年之䘮
 達乎天子父母之䘮無貴賤一也雜記亦云端衰䘮
 車無等孟子謂三年之䘮齊疏之服飦粥之食自天
[262-21a]
 子達于庶人三代共之寧有大夫士之異等者乎如
 異等則諸侯天子必更有異是逾薄也記傳所言其
 起諸世卿執政之時而非成周之本制與
諸侯為天子疏此文在父下君上者以此天子不/兼餘君君中最尊故特著文于上也
傳曰天子至尊也疏天子至尊/同于父也
 郝氏敬曰此所謂資/于事父以事之者也
 王氏昭禹曰春官司服凡䘮為天王斬衰天王有父/道故諸侯及諸臣服斬衰以王為天也若諸侯之大
 夫自天其君則/為王繐衰而已
[262-21b]
欽定義疏諸侯謂分封列國者其仕於王朝之卿大夫
 士為天子服亦同經但言諸侯為天子而王朝之卿
 大夫士為天子服斬衰則綂於下文君一條内矣此
 另列諸侯為天子者以諸侯天子皆君恐疑於不必
 如君臣之服故特著之也
 胡氏安國曰諸侯為天子服斬衰禮當以所聞先後/而奔䘮也或謂萬國至衆封疆至重天王之䘮不得
 越境而奔而脩服于國禮乎康王之誥大保率西方/諸侯入應門左畢公率東方諸侯入應門右此奔成
 王之䘮者也安得以/為脩服于國而可乎
[262-22a]
欽定義疏奔䘮正也而脩服於國者亦宜有之道有遠
 近期有疏數固不能胥六服之羣辟而舉空其國也
 康王之誥之諸侯葢適當朝覲而在京師者若聞䘮
 而奔者近畿或有之稍遠則固不能如是速也班氏
 固言之善矣白虎通曰天子崩遣使者訃諸侯諸侯
 悲哀慟怛莫不欲覩君父之棺柩盡悲哀又為天子
 守藩不可頓空也故分為三部七月之間諸侯有在
 京師親共臣子之事者有號泣悲哀奔走道路者有
[262-22b]
 居其國哭痛思慕竭盡所共以助䘮事者是臣下若
 䘮考妣之義也
 范氏祖禹曰君䘮三年古未之改漢文率情變禮雖
 欲自損以便人而不知使人入於異𩔖也自是以後
 民不知戴君之義而嗣君遂亦不為三年之服唐之
 人主鮮能謹於禮者故有公除而議昏亮陰而舉樂
 忘父子之親固不可矣然如漢文之制志寧之議是
 亦有父子而無君臣也為國家者必務革漢文之薄
[262-23a]
 制遵三代之隆禮教天下士大夫以方䘮三年則衆
 著於君臣之義矣
 胡氏寅曰漢文減節䘮紀固負萬世譏矣然遺詔所
 諭謂吏民耳太子嗣君豈吏民比而景帝冒用此文
 乃自短三年之制是不為君父服斬衰自景帝始也
 且天子之所以不遂服三年者何謂哉謂妨政事耶
 謂費財用耶謂防攝政之人耶謂妨政事孰先於國
 家之大憂謂費財用財用固所以行禮也謂防攝政
[262-23b]
 之人則虞夏殷周未聞有攝政之人奪䘮君之國者
 揆之以禮稽之以事無一而可乃不法堯舜三代而
 以刻薄之景帝為師何哉寥寥千載惟晉武欲行古
 制而尼于裴傅之邪説獨魏孝文天性仁厚斷以不
 疑雖不盡合禮文而哀戚之情溢于杖絰讀史者猶
 惻然感動想見其為人
 劉氏攽曰漢文帝制此䘮服斷自己葬之後其未葬
 之前則服斬衰漢諸帝自崩至葬有百餘日者未葬
[262-24a]
 則服不除矣翟方進傳後母終既葬三十六日起視
 事以身備漢相不敢踰國家之制此其證也説者遂
 以日易月又不通計葬之日皆大謬也文帝詔既葬
 除重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纎七日所以漸即
 吉耳
 朱子曰漢文葬後三易服三十六日而除差賢於後
 世之自始遭䘮便計二十七日而除者然大者不正
 其為得失不過百步五十步之間耳孝宗服高宗既
[262-24b]
 葬白布衣冠視朝此為甚盛之德足破千載之繆前
 世人君自不為服故不能復古當時有此機㑹而儒
 臣禮官不能有所建明以為一代之制遂至君服於
 上臣除於下因陋踵譌深可痛恨也
欽定義疏漢文遺詔史記漢書皆云已下服大紅十五
 日小紅十四日纎七日已下者謂柩已下于壙始服
 大紅等服則三十六日在既葬之後甚明至魏武始
 令葬畢便除無所為三十六日之服者後又何代直
[262-25a]
 以三十六日為除服之期而不論葬與否至唐明皇
 肅宗之䘮又降三十六日為二十七日短䘮雖自漢
 文而後代之屢變而愈短如此
疏臣為之服此君内兼有諸/侯及大夫故文在天子下
傳曰君至尊也注天子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 疏案周禮載師云家邑任稍地小都
任縣地大都任疆地是天子卿大夫有地者若魯國季/孫氏有費邑叔孫氏有郈邑孟孫氏有郕邑晉國三家
亦皆有韓趙魏之邑是諸侯之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士無臣雖有地不得君稱故僕𨽻等為其䘮弔服加麻
不服/斬也
[262-25b]
 敖氏繼公曰諸侯及公卿大夫士有臣者皆曰君此/為之服者諸侯則其大夫士也公卿大夫士則其貴
 臣也此亦主言士禮/以闗上下下放此
欽定義疏下經公士大夫之臣節傳云君謂有地者也
 此注葢本此而言然古者遞相君臣則不必有地而
 後有臣矣疏謂士無臣亦本注説然特牲記私臣門
 東北面西上則士自有臣士䘮禮讀賵有主人之史
 以别於公史明乎主人之史之為私臣也奔䘮哭天
 子九諸侯七卿大夫五士三皆言臣為君也凡士之
[262-26a]
 禮事用私臣者不少則士亦有臣明矣既委䞇為臣
 寧可不以君之服服之乎敖氏兼士言之于義為合
 又緦麻章為貴臣服緦大夫無緦服則為之服者必
 士也士卑故為其臣緦不止弔服加麻而已曽是臣
 之服之也而僅弔服加麻云爾乎或疑子疾病而子
 路使門人為臣夫子曽為大夫致仕尚無臣則士似
 不應有臣曰大夫致仕而無臣者謂大夫之臣也若
 不為大夫已所自有之臣則固自若也子路葢以夫
[262-26b]
 子為大夫時門人如原思輩曽為之臣矣今欲使曏
 之曽為臣者以臣行事而為夫子服三年之䘮以尊
 聖人而不知大夫之臣之視夫子祗為舊臣而不可
 以現為臣之禮施之此聖人所以深責之也若夫子
 所自有之臣如室老之類則不因不為大夫而遂無
 也
父為長子注不言嫡子通上下也亦言立嫡以長士疏/言長子通上下則適子之號惟據大夫 不
通天子諸侯若言太子則亦不通上下云亦言立嫡以/長者欲見適妻所生皆名適子第一子死則取適妻所
[262-27a]
生第二長者立之亦名長子若言適子/惟據第一者若云長子通立嫡以長也
 敖氏繼公曰為之三年者異其為嫡加隆之也此嫡/子也不云嫡而云長者明其嫡而又長故為之服此
 而不降之也疏衰三年章放此後凡言/嫡者亦皆兼長言之經文互見之耳
傳曰何以三年也正體於上又乃將所傳重也庶子不
得為長子三年不繼祖也注此言為父後者然後為長/子三年重其當先祖之正體
又以其將代已為宗廟主也庶子者為父後者之弟也/言庶者遠别之也小記曰不繼祖與禰此但言祖不言
禰容祖禰共廟父疏經云繼祖即是為祖後乃得為長/子三年鄭云為 後者然後為長子三年不同者周之
道有適子無適孫適孫猶同庶孫之例要適子死後乃/立適孫乃得為長子三年是為父後者然後為長子三
[262-27b]
年也兄得為父後者是適子其弟則是庶子是為父後/者之弟不得為長子三年此鄭據初而言其實繼祖父
身三世長子四世乃得三年也鄭注小記云言不繼祖/禰則長子不必五世者鄭前有馬融之等解為長子五
世鄭以義推之己身繼祖與禰通已三世即得為長子/斬長子惟四世不待五世此微破馬融之義也雖承重
不得三年有四種一則正體不得傳重謂適子有廢疾/不堪主宗廟也二則傳重非正體庶孫為後是也三則
體而不正立庶子為後是也四/則正而不體立適孫為後是也
 語録有問周制有大宗之禮乃有立適之義立適以
 為後故父為長子三年今大宗之禮廢無立適之法
 而子各得以為後則長子少子當為不異庶子不得
[262-28a]
 為長子三年者不必然也父為長子三年者亦不可
 以適庶子論也朱子曰宗子雖未能立然服制自當
 從古是亦愛禮存羊之意不可妄有改易也如漢時
 宗子法已廢然其詔令猶存賜民當為父後者爵一
 級是此禮意猶在也豈可謂宗法廢而衆子皆得為
 父後乎
 敖氏繼公曰祖謂别子也繼祖者大宗子也記曰别
 子為祖繼别為宗是也此云不繼祖者唯指大宗之
[262-28b]
 庶子而言若小記所謂不繼祖與禰者則兼言大宗
 小宗之庶子也然經但云父為長子耳傳記乃有庶
 子不繼祖禰不得為長子三年之説亦似異於經殤
 小功章云大夫公之昆弟為庶子之長殤公之昆弟
 為其庶子服與大夫同則為其適子服亦三年與大
 夫同明矣公之昆弟不繼祖禰者也而其服乃若是
 則所謂庶子不得為長子三年者其誤矣乎
 盛氏世佐曰子為父母三年父母為子期服之正也
[262-29a]
 為長子三年以其承祖之重而加隆焉爾此尊祖敬
 宗之義通乎上下者也云正體于上者明其父之為
 適長也云又乃將所傳重也者明其子之亦為適長
 也重謂宗祀也庶子不得祭即不得為長子三年以
 其無重可傳也庶子不為父後者也云不繼祖者指
 其子而言也然則為長子三年五宗皆得行之矣雖
 繼禰之宗亦得為長子三年者以身既繼禰即得主
 禰廟之祭是亦有傳重之道故也小記所謂不繼祖
[262-29b]
 與禰者亦謂庶子不繼禰而庶子之長子不繼祖耳
 先儒考之弗審因謂適適相承必至四世乃得三年
 失其義矣經但云父為長子而不别父之適庶故傳
 記為發明之此傳記之所以有功於經也
    蕙田案尊祖故敬宗繼祖之嫡尊祖也繼禰
    之嫡敬宗也小記實補經之未備非别有義
    也
為人後者疏此出後大宗其情本疏故設文次在長子/之下也雷氏云此文當云為人後者為所後
[262-30a]
之父闕此五字者以其所後之父或早卒今所/後其人不定或後祖父或後曽高祖故闕之也
 敖氏繼公曰不言為所後之父者義可知也/禮大宗子死而無子族人乃以支子為之後
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
 敖氏繼公曰此釋經意也重/謂宗廟之屬尊服謂斬衰
 郝氏敬曰傳問何以三年疑其與/親生者有間也受重謂繼宗祀
何如而可為之後同宗則可為之後疏大宗子當收聚/族人非同宗則不
可謂同承别子之後一宗之内若/别宗同姓亦不可以其收族故也
 敖氏繼公曰此言當以同宗為後/也自是以下又覆言為人後之義
[262-30b]
 郝氏敬曰為後者必同/宗為其初本一體也
何如而可以為人後支子可也疏云支子可也者以其/他家適子當家自為小
宗小宗當收歛五服之内亦不可闕則適子不得後他/故取支子支子則第二以下庶子也不言庶子云支子
者若言庶子妾子之稱嫌謂妾子得後人適妻第二已/下子不得後人是以變庶言支支者取支條之義不限
妾子而已適子既不得後人/則無後亦當有立後之義也
 敖氏繼公曰必支子/者以其不繼祖禰也
    蕙田案據此則可知繼禰者與繼祖同
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
[262-31a]
注若子者為所為後之親如親子也之疏死者祖父母/則為後者之曽祖父母妻即為後者 母也妻之父母
妻之昆弟妻之昆弟之子于為後者為外祖/父母及舅與内兄弟皆如親子為之著服也
 敖氏繼公曰言妻之昆弟以見從母言妻之昆弟之/子以見從母昆弟也此于尊者惟言所後者之祖父
 母于親者惟言所後者之妻葢各舉其一以見餘服/也至于其妻之父母以下乃傋言之者嫌受重之恩
 主于所後者而或畧于其妻黨也其妻黨之服且如/是則于所後者之親服益可知矣經見為人後者如
 子之服僅止于父故傳為凡不見者言之又詳此傳/言為人後者為所後者祖父母服則是所後者死而
 其祖父若父或猶存于祖父若父猶存而子孫得置/後者以其為宗子故爾葢尊者已老使子孫代領宗
 事亦謂之宗子所謂宗子不/孤者也非是則無置後之義
[262-31b]
 顧氏炎武曰此因為人後而推言之所後者有七等/之親皆當如禮而為之服也所後之祖我之曽祖也
 父母我之祖父母也妻我之母也妻之父母我之外/祖父母也因妻而及故連言之取便文也昆弟我之
 世叔父也昆弟之子我之從父昆弟也若及也若子/我之從父昆弟之子也正義謂妻之昆弟妻之昆弟
 之子/者非
 盛氏世佐曰祖祖父母也唯言祖文省耳所後者之
 祖父母為後者當服齊衰三月若所後者及所後者
 之父皆没則為曽祖父服斬曽祖母齊衰三年曽祖
 父在則為曽祖母服如父在為母父母為後者當服
[262-32a]
 不杖期若所後者已没則為祖父服斬祖母齊衰三
 年祖父在則為祖母服如父在為母為人後矣而傳
 乃陳為所後者之祖若父之服所以見為宗子而死
 雖祖若父猶存亦得置後也且容有生而置後者也
 妻為後者當服齊衰杖期若所後者已没則為之齊
 衰三年妻之父母為後者當服小功於所後者之妻
 黨舉一父母則其他可知矣言此于本宗之上文便
 也昆弟為後者當服不杖期所後者大宗子也昆弟
[262-32b]
 之子為後者當服大功若如也如子者謂為後者為
 此六等之親服皆如所後者之親子也傳因為人後
 者之服連類及之以補經之未備而其言之詳畧亦
 各有義焉於正綂之親悉數之於旁親舉一昆弟以
 例夫與父同行者舉一昆弟之子以例夫與已同行
 者下此則畧而不言尊卑之差也六者之中本宗居
 其五外親居其一内外之辨也注疏及顧説互有得
 失故備論之
[262-33a]
    蕙田案盛氏説最為詳明
妻為夫疏自此已下論婦人服/婦人卑于男子故次之
傳曰夫至尊也疏妻者齊也言與夫齊也夫至尊者雖/是體敵齊等以其在家天父出則天夫
是其男尊女卑之義/故同之于君父也
 敖氏繼公曰此亦主言士妻之禮以/通上下凡婦人之為服者皆放此
妾為君疏妾賤于妻/故次妻後
 張氏監本正誤妾/為君為誤作謂
    蕙田案下傳云妾為君注謂夫為君雖士亦
[262-33b]
    然疏士身不合名君妾與臣無異得稱夫為
    君
傳曰君至尊也注妾謂夫為君者不得體之加尊之也/雖士亦然 疏内則云聘則為妻奔則
為妾鄭注云妾之言接聞彼有禮走而往焉以得接見/于君子是名妾之義但其並后匹嫡則國亡家絶之本
故深抑之别名為妾也既名為妾故不得名壻為夫故/加其尊名名之為君也云雖士亦然者士身不合名君
至于妾之尊夫與臣無異/是以雖士妾得稱夫為君
 敖氏繼公曰妾與臣同故亦以所事者/為君春秋傳曰男為人臣女為人妾
女子子在室為父注女子子者子女也别于男子也言/在室者闗已許嫁 疏闗通也通已
[262-34a]
許嫁者女子子十五許嫁而笄與丈夫二十而冠同則/同成人矣身既成人亦得為父服斬也雖許嫁為成人
及嫁要至二十/乃嫁于夫家也
 敖氏繼公曰女子猶言婦人也云女子子者見其有/父母也在室在父之室也與不杖期章適人者對言
 郝氏敬曰男女稱子對父母為子也/女子重稱子别于男子之為子也
 盛氏世佐曰女子子在室與男子同未嫁無可降也/此謂成人而未嫁者也其未成人者服同唯不杖為
 異小記云女子子在室為父母其主䘮者不杖則子/一人杖然則未成人而有男昆弟者皆不杖可知矣
布總箭笄髽衰三年注此妻妾女子子䘮服之異于男/子者總束髪謂之總者既束其本
又總其未箭笄篠也髽露紒也猶男子之括髪斬衰括/髪以麻則髽亦用麻也葢以麻自項而前交于額上却
[262-34b]
繞紒如著幓頭焉小記曰男子冠而婦人笄男子免而/婦人髽凡服上曰衰下曰裳此但言衰不言裳婦人不
殊裳衰如男子衰下如深衣深衣則衰無帶下又無衽/ 疏上文絰至練有除者此三者並終三年乃除之案
䘮服小記云婦人帶惡笄以終䘮彼謂期服者帶與笄/終䘮此斬衰帶亦練而除笄亦終三年也布總者只為
出紒後垂為飾者而言以其布總六升與男子冠六升/相對故也髽有二種案士䘮禮曰婦人髽于室注云始
死婦人將斬衰者去笄而纚將齊衰者骨笄而纚今言/髽者亦去笄纚而紒也齊衰以上至笄猶髽髽之異于
括髪者既去纚而以髪為大紒如今婦人露紒其象也/其用麻布亦如著幓頭然是婦人髽之制也二種者一
是未成服之髽即士䘮禮所云者是也將斬衰者用麻/將齊衰者用布二者成服之後露紒之髽即此經注是
也/
[262-35a]
 孔氏頴達曰髽者形有多種有麻有布有露紒也其/形有異同謂之髽也婦人之髽有三其麻髽之形與
 括髪如一以對男子括髪時也斬衰括髪以麻則婦/人于時髽亦用麻也男子括髪先去冠縰用麻婦人
 亦去笄縰用麻又知有布髽者案此云男子免對婦/人髽男免既用布則婦人髽不容用麻也是知男子
 為母免則婦人布髽也如有露紒髽者䘮服傳云布/總箭笄髽衰三年明知此服並以三年三年之内男
 不恒免則婦人不用布髽故知恒露紒也此三髽之/殊是皇氏之説今考校以為正有二髽一是斬衰麻
 髽二是齊衰布髽皆名露紒必知然者以䘮服女子/子在室為父箭笄髽衰是斬衰之髽用麻鄭注以為
 露紒明齊衰用布亦謂之露紒髽也其義為男子則/免為婦人則髽者以其義于男子則免婦人則髽獨
 以别男女而已/非别有義也
[262-35b]
 方氏慤曰男子所以冐首者謂之冠婦人所以貫髪
 者謂之笄此特言其吉而已及凶而變焉男子則去
 冠而免婦人則去笄而髽也故曰男子免而婦人髽
 葢有冠則首服去冠則免故去冠以麻繞之謂之免
 有笄則髪立去笄則髽故去笄以麻繞之謂之髽若
 夫男子成服則亦有冠焉所謂厭冠是也婦人成服
 則亦有笄焉所謂惡笄是也然則䘮之或免或髽者
 豈有他哉特以辨男女之義而已
[262-36a]
 黄氏幹曰自斬至緦成服皆布總其布之升數象男
 子冠數箭篠竹也以箭篠為笄也始死將斬衰婦人
 去笄至男子括髪著麻髽之時猶不笄今成服始用
 箭笄箭笄長尺婦人箭笄終䘮婦人有除無變也
 敖氏繼公曰髽者露紒之名也此主言成服以後之/禮然當髽者自小斂之時則然矣故士䘮禮卒斂婦
 人髽于室自此以/至終䘮不變也
 盛氏世佐曰髽與括髪免皆以麻若布繞額而露其/髽髻之名制同而名異所以别男女也既夕云丈夫
 髽䘮服四制云秃者不髽是髽又男女之通稱矣男/子之括髪免皆因事而為之婦人則髽以終䘮婦人
[262-36b]
 少變也括髪免者必去冠/髽可以不去笄亦其異也
傳曰總六升長六寸箭笄長尺吉笄尺二寸注總六升/者首飾象
冠數長六寸謂出紒後所垂為飾也云疏云箭笄長尺/吉笄尺二寸者此斬之笄用箭下記 女子子適人為
父母婦為舅姑用惡笄鄭以為榛木為笄則檀弓南宫/縚之妻之姑之䘮云葢榛以為笄是也吉時大夫士與
妻用象天子諸侯之后夫人用玉為笄今于䘮中/唯有此箭笄及榛二者若言寸數亦不過此二等
 郝氏敬曰總止六寸取覆髽耳䘮笄比吉笄短二寸/獨于此詳者因明婦人為斬衰首服所異于男子者
 張氏爾岐曰總六升注云象冠數謂象斬衰冠之數/餘服當亦各象其冠布之數長六寸註知其指紒後
 者以其束髪處人所/不見無寸可言也
[262-37a]
子嫁反在父之室為父三年注謂遭䘮後而出者始服/齊衰朞出而虞則受以三
年之䘮受既虞而出則小祥亦如之既除䘮而出則/已凡女行于大夫以上曰嫁行于士庶人曰適人
 孔氏頴達曰女出嫁為父母期若父母䘮未小祥而/被夫遣歸值小祥則隨兄弟服三年之受既已絶夫
 族故其情更隆于父母也若父母䘮已小祥而女被/遣其期服已除若反本也服須隨兄弟之節兄弟小
 祥之後無服變之節故女遂止也未練而反則期者/謂先有䘮而為夫所出今未祥而夫命已反則還夫
 家至小祥而除是依期服也既練而反則遂之者若/還家已隨兄弟小祥服三年之受而夫反命之則猶
 遂三年乃除/隨兄弟故也
 敖氏繼公曰子女子子也承上經而言故但云子省/文耳非經之正例也又云嫁則為女子子無嫌亦可
[262-37b]
 以不必言女經于他處凡言子者皆謂男子言反在/父之室明其見出于父存之時也著之者嫌與未嫁
 者異也此䘮父與未嫁者同則其為母/以下亦如之可知經特于此發之也
 馬氏融曰為犯七/出還在父母之家
 王氏肅曰嫌已嫁而反/與在室不同故明之
欽定義疏女子必有所繫屬故未嫁天父既嫁天夫被
 出而反則仍天父也女子被出之由如無子惡疾乃
 命之不辰非其自取若夫淫佚不孝竊盜妒忌多言
 則孽由自作而父不以不肖繩之者父子主恩出于
[262-38a]
 夫家義也歸于父家恩也恩義兩不相掩也康成本
 䘮服小記而推言之以補此經之未備非謂此經專
 主遭䘮而出者也
    蕙田案此明女子子既嫁而反為父之服讀
    義疏可以知其大義觀註疏可以知其節文
    經㫖乃圓
 盛氏世佐曰女子嫁而降其本宗之服婦人之義内/夫家而外父母家也被出而歸仍與未嫁者同以其
 與夫絶族也此經所陳兼未遭䘮而出及遭䘮未練/而出者言也言三年而不言所服容遭䘮而出則其
[262-38b]
 初䘮之服或不盡同于在室者也若其遭䘮而出出/而復反者變除之節則小記論之詳矣記云為父母
 䘮未練而出則三年既練而出則已/未練而反則期既練而反則遂之
公士大夫之衆臣為其君布帶繩屨注士卿士也公卿/大夫厭于天子諸
侯故降其衆臣布帶繩屨貴臣得伸不奪其正臣疏典/命大國立孤一人諸侯無公以孤為公降其衆 布帶
繩屨二事其餘服杖冠絰則如常也其布帶則與齊衰/同其繩屨則與大功等也貴臣得伸依上文絞帶菅屨
也/
 李氏心傳曰以傳考之/疑士即卿字傳寫誤也
    蕙田案李説未確
[262-39a]
 敖氏繼公曰此亦以其異故著之且明異者之止于/是也公即所謂諸公也公卿大夫亦仕於諸侯者也
 其衆臣為之布帶繩屨降于為君之正服所以辨貴/臣而不敢與之同也葢此君之尊殺于國君故其臣
 之為服者得/以别貴賤也
 郝氏敬曰公士謂諸侯之士與大夫之衆家臣各為/其君斬衰三年但加布帶與齊衰以下同屨麻繩不
 用菅與不杖期以下同葢爵貴者/恩重盡服爵卑者恩殺服損也
 姜氏兆錫曰注疏殆誤本章緣臣有貴賤故服有隆/殺經葢言衆臣非貴臣比故帶屨與苴帶菅屨殊而
 傳因言其非貴臣比故雖服杖亦不與之俱即位耳/若謂卿大夫厭于君而降之必無降衆臣而反不降
 貴臣之理若又謂其君卑衆臣乃即位尊即不即位/則又豈君尊即不為王侯厭而君卑獨為厭乎其誤
[262-39b]
 甚/矣
 盛氏世佐曰公士公家之士玉藻云公士擯是也大/夫兼公卿而言大夫之衆臣謂私臣之賤者其君謂
 此二等之人之君也公士君諸侯大夫之衆臣君大/夫二者亦斬衰三年而于其帶與屨少殺之者則以
 其疏且賤故也舊解/誤今依郝説正之
    蕙田案郝説得之盛氏依之是也
傳曰公卿大夫室老士貴臣其餘皆衆臣也君謂有地
者也衆臣杖不以即位近臣君服斯服矣繩屨者繩菲
注室老家相也士邑宰也近臣閽寺之屬君嗣君也/斯此也近臣從君䘮服無所降也繩菲今時不借也
[262-40a]
地疏公卿大夫或有地或無地衆臣為之皆有杖但無/ 公卿大夫其君卑衆臣皆得以杖與嗣君同即阼階
下朝夕哭位若有地公卿大夫其君尊衆臣雖杖不得/與嗣君同即哭位下君故也漢時謂繩菲為不借者此
凶屨不得從人借/亦不得借人也
 敖氏繼公曰室老家臣之長者也士凡士之為家臣/者皆是也衆臣杖不以即位亦異于貴臣也然則貴
 臣得以杖與子同即位者亦以其尊少貶故也經唯/言公卿大夫爾而傳以有地者釋之則無地者其服
 不如是乎似失于固矣近臣君服斯服乃諸侯/之近臣從君服者也傳言于此亦似非其類
 郝氏敬曰公卿諸侯之卿大夫室老大夫家臣之長/士大夫之邑宰此皆貴臣得盡服餘皆衆臣布帶繩
 屨也有地謂諸侯有社稷大夫有采邑衆臣布帶繩/屨皆杖但不以杖即位異于貴臣杖即位也近臣閽
[262-40b]
 寺之屬恩禮又殺于衆臣服無/等唯視嗣君服服耳菲即屨也
 姜氏兆錫曰傳又言近臣者亦見賤非貴比但以近/君從而為服耳若如疏義母論理不足即上下文義
 亦失/矣
 盛氏世佐曰公卿大夫諸侯之貴臣也室老士大夫/之貴臣也貴臣于其君恩深義重故其服一同于父
 而無所殺若其餘則不能無所殺矣公士亦諸侯之/衆臣也故其服諸侯與大夫之衆臣為大夫服同有
 地者兼諸侯大夫言也衆臣杖不以即位見其異于/貴臣者不止于帶與屨也此唯謂諸侯之衆臣耳若
 大夫之衆臣則不杖檀弓云公之䘮諸達官之長杖/䘮大記云君之䘮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殯授大夫
 世婦杖四制云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是諸侯之貴臣衆臣同有杖而衆臣不以即位
[262-41a]
 為異也大記又云大夫之䘮三日之朝既殯主人主/婦室老皆杖孔疏云死後三日既殯之後乃杖應杖
 者三日悉杖也此于家臣之杖唯言室老而不及其/餘則大夫之衆臣不杖明矣近臣亦謂諸侯之親臣
 左右僕從皆是君嗣君也君服斯服者從君而服不/得有異也近臣卑于貴臣恩義亦淺而其服乃無所
 降者以其從君故不從衆臣之例也傳于衆臣之中/又别出近臣一等亦補經所未備服問云君之母非
 夫人則羣臣無服唯近臣及僕驂乗從服唯君/所服服也是亦近臣從服與羣臣異之事也
    觀承案此傳與上經文互相足也上以公之
    士與大夫之衆臣為非貴臣故此傳謂公之
    卿大夫之室老與士皆為貴臣也葢士仕於
[262-41b]
    公家為賤臣者在大夫之家則為貴臣矣如
    此解則經文士字與此傳中士字一般但彼
    仕於公則為衆臣此仕於大夫則即貴臣耳
    故當以公卿二字為句大夫室老士為句公
    卿者公侯之卿即諸侯之上大夫也大夫室
    老士者大夫之家相邑宰也故以貴臣二字
    總承之向來句讀似欠分明
          右斬衰三年
[262-42a]
 
 
 
 
 
 
 
 
[262-42b]
 
 
 
 
 
 
 
 五禮通考卷二百五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