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1d0087 五禮通考-清-泰蕙田 (master)


[263-1a]
欽定四庫全書
 五禮通考卷二百五十三
          刑部尚書秦蕙田撰
  凶禮八
   䘮禮
儀禮䘮服疏衰裳齊牡麻絰冠布纓削杖布帶疏屨三
年者注疏猶粗也深疏斬衰先言斬齊衰後言齊者一/以見哀之淺 一以見造衣之先後布帶者亦象
革帶以七升布為之即下/章帶緣各視其冠是也
[263-1b]
 敖氏繼公曰此冠布纓亦條屬右縫又下傳曰帶緣/各視其冠以此推之則凡布纓皆當同于冠布也屨
 云疏者亦謂粗也以其為之者不一故不偏見其物/而以疏言之此衰裳與屨皆言疏則斬衰者可知矣
 又經列削杖布帶皆在冠布纓之下與前章杖帶之/次異者此杖之文無所䝉而帶與冠纓之縷數同宜
 復其常處/而在此也
 郝氏敬曰斬衰布三升及三升半未成布至四升始/成粗布故曰疏衰裳斬衰先言斬齊衰後言齊者斬
 則不復緝齊則先斷後緝牡麻無子之麻麻無子者/根幹稍細異于苴也絰首要絰冠用布為武垂為纓
 外加麻絰削木為杖不以苴竹布帶以同冠七升布/為大帶不言絞帶者麻絰包舉矣疏屨亦以草但菅
 則未成屨此成屨而粗惡猶疏衰之于斬衰也斬衰/不言三年齊衰言三年者斬皆三年齊有不三年者
[263-2a]
 三年齊重比于斬者也又曰古者衣必有帶帶用帛/雜記云麻者不伸不帛帶垂紳如吉也今世齊功以
 下皆以麻帶代大帶與斬衰同非古也据經唯斬無/布帶齊衰以下布帶加絞帶布帶即禮衣大帶絞帶
 代禮衣之/革帶也
 張氏爾岐曰以四升粗布為衰裳而緝之牡麻為首/絰要絰冠以七升布為武垂下為纓削桐為杖七升
 布為帶以象革帶疏草為屨服此服/以至三年者下文所列者其人也
 姜氏兆錫曰斬衰不言三年者斬衰無不三年不待/言也齊衰有三年有期有五月故言之舊謂齊衰稍
 輕故表其/年者似非
 盛氏世佐曰此于衰裳則齊之杖則削之以無子之/麻為絰纓帶以成布為之皆殺于斬也年月同而服
[263-2b]
 少異者殊尊卑也以父餘尊之所厭故也布帶/與絞帶對亦所以象革帶也郝以是為大帶非
傳曰齊者何緝也牡麻者枲麻也牡麻絰右本在上冠
者沽功也疏屨者藨蒯之菲也注沽猶粗也冠尊加其/粗粗功大功也齊衰不
書受月者亦天子諸侯卿大夫士虞卒哭異數者疏緝/今人謂之緶也枲是好色云牡麻絰右本在上 上章
為父左本在下者陽綂于内則此為母陰綂于外故右/本在上作冠用沽功者衰裳升數恒少冠之升數恒多
冠在首尊既冠從首尊故加飾而升數恒多也斬冠六/升不言功者六升雖是齊之末未得沽稱故不見人功
此三年齊冠七升初入人功之境故言沽功始見人功/沽粗之義故云粗功見人功粗大不精者也藨是草名
蒯亦/草類
[263-3a]
 朱子曰首絰右本在上者齊衰絰之制以麻根處著/頭右邊而從額前向左圍向頭後却就右邊元麻根
 處相接即以麻尾藏在麻根之下麻根搭在麻尾之/上綴殺之有纓者以其加于冠外故須著纓方不脱
 落/也
 敖氏繼公曰牡麻者無實之麻也傳以枲麻釋之亦/前後名異也牡麻比苴為善故齊衰以下之絰用之
 此絰右本而在上所以見其不以本為纓而纓亦在/左也上言左本在下此言右本在上是其為制葢屈
 一條繩為之自額上而後交于項中一端垂于左之/下而為纓一端止于右之上而前鄉其不纓者則左
 端不垂而在上為異耳冠布纓之制與繩纓同己見/于前傳故此惟言冠布也不見升數者言沽功則為
 大功之/首可知
[263-3b]
 郝氏敬曰枲麻苧麻可績有子無子均為枲非苴麻/外别有牡麻但實不實耳以牡麻連根屈為兩股并
 絞麻根居右向在上右/為陰向上為地象母也
父卒則為母注尊得伸也仍疏云則者欲見父卒三年/之内而母卒 服期父服除後而母死乃
得伸知義如此者案内則女子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注云故謂父母之䘮言二十三而嫁不止一䘮
而已故鄭并云父母䘮也若前遭母䘮後遭父䘮自然/為母期為父三年二十三而嫁可知若前遭父服未闋
即得為母三年則是有故二/十四而嫁不止二十三也
 敖氏繼公曰父在為母期父卒則三年云者對父在/而立文也其女子子在室者為此服亦惟笄總髽衰
 異耳下及後章放此注尊得伸者謂至/尊不在則無所屈而得伸其私尊也
[263-4a]
 姜氏兆錫曰經云父卒則為母不云父服卒則為母/而疏乃以臆亂經此大惑也夫女子二十而嫁有故
 則二十三而嫁此約計父母三年之䘮而言也䘮所/以謂之三年者据大祥則二十五月据禫則二十七
 月其時固已閱三年矣此所以謂之三年而二十有/故不嫁則以二十三年而嫁約之也且如以父䘮遭
 母䘮者言之其父以二月女將嫁之前正月卒而其/女于初䘮即遭母䘮則所云二十三而嫁者亦猶約
 詞也或明年小祥遭母䘮亦猶二十三而嫁也又或/其後年將終䘮遭母䘮則二十四而嫁也故所云二
 十三而嫁者乃約計父母三/年之䘮而非如疏者之惑也
欽定義疏内則有故云者謂或遭父䘮或父先不在而
 遭母之䘮則俟三年服闋而嫁壻遭父䘮若母䘮亦
[263-4b]
 然非必指兩䘮相繼者也若兩䘮相繼自不可以二
 十三為限矣假令女二十當嫁而壻之父死訖服除
 將娶矣而女之父死亦將限以二十三而不為父服
 乎疏以此為父服未除不得為母伸三年之證是膠
 柱之見也且則者決辭非難辭也經曰父卒則為母
 正見父卒之後而遭母䘮即服三年也豈必父服除
 而母卒然後行三年之服乎且子之所以不得遂其
 三年者以有父在耳父既先殁矣復何所屈而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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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乎 又案士之庶子為其母如衆人為父後則否
 大夫之庶子父在為其母大功父殁則三年
    蕙田案疏義太支辨去則直截明快矣
繼母如母疏繼母本非骨肉故次親母後謂己母早卒/或被出之後繼續己母䘮之如親母故云如
母下期章不言者舉父殁後明/父在如母可知慈母之義亦然
傳曰繼母何以如母繼母之配父與因母同故孝子不
敢殊也注因猶親也孝疏繼母配父即是/牉合之義故 子不敢殊異之也
 敖氏繼公曰此禮乃聖人之所為而傳謂/孝子不敢殊者明聖人因人情以制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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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氏敬曰因母即適母適為繼因/因適有繼適繼相因故不敢殊
 顔氏曰繼母如母以配父也慈母如母以貴父之命
 也然於其黨則不同矣服問曰母出則為繼母之黨
 服母死則為其母之黨服為其母之黨服則不為繼
 母之黨服鄭氏注曰雖外親亦無二綂夫禮者所以
 别嫌明微非聖人莫能制之此類是矣䘮服小記為/慈母之父母
 無/服
 汪氏琬曰繼母亦母也謂之如母本非骨肉與因母/有辨故也先儒云繼母何以如母明其不同也是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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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中有殊者焉或問父在則皆服齊衰期父殁則皆/齊衰三年矣于禮亦有不同者與曰有之母出則為
 繼母之黨服母死則為其母之黨服為其母之黨服/則不為繼母之黨服此不同者也母出則為母服期
 繼母出則不服父殁母嫁亦服期繼母嫁不從則不/服此又不同者也䘮禮如母者二繼母慈母是也是
 則繼母與慈母無等差也三年之䘮于禮為加服非/正服也今律文凡適繼慈養母殺子者加祖父母父
 母一等視親母有間故也大哉聖人之律不亦與禮/服相發明與然則史糜有言繼母與己無名徒以親
 撫養已故亦䘮之如母信如是也設有前妻之子不/為繼母所撫甚則如孝己伯奇之屬將遂不之服乎
 曰何為其然也非出也非嫁也孝子緣父之心不敢/不三年也先儒謂子當以父服為正父若服以為妻
 則子亦應服故/曰與因母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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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義疏為父也妻則為已也母此繼母所以如母也
 服繼母者繼母雖無出猶服也繼母雖有子猶長子
 為之子也
慈母如母疏慈母非父牉合故次後也云/如母者亦生禮死事皆如己母
傳曰慈母者何也傳曰妾之無子者妾子之無母者父
命妾曰女以為子命子曰女以為母若是則生養之終
其身如母死則䘮之三年如母貴父之命也注此主謂/大夫士之
妾無子妾之子無母父命為母子者其使養之不命為/母子則亦服庶母慈己者之服可也大夫之妾子父在
[263-7a]
為母大功則士之妾子為母期矣父卒則皆得伸也無/疏傳别舉傳者是子夏引舊傳證成已義也云妾之
子者謂舊有子今無者失子之妾有恩慈深則能養他/子以為己子者也若未經有子恩慈淺則不得立後而
養他子不云君命妾曰而云父者對子而言也云貴父/之命者一非骨肉之屬二非配父之尊但惟貴父之命
故也案䘮服小記云為慈母後者為庶母可也為祖庶/母可也鄭云緣為慈母後之義父之妾無子者亦可命
已庶子為後若然此父命妾之文兼有庶母/祖庶母但不命女君與妾子為母子而已
 盛氏世佐曰女君與妾子本為母子自不/假父命當云不命女君之子與妾為母子
 敖氏繼公曰言䘮之三年者以其見于此章故惟據/父卒者言也注云其使養之不命為母子則亦服庶
 母慈己之服者謂妾或自有子或子之母有他故不/能自養其子是以不可命為母子但使慈之而已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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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則其服惟加于庶母一等可/也庶母慈己者服見小功章
 吳氏澄曰慈母有二其一大夫士之子無母父使庶/母之無子者以為子䘮服所稱慈母如母是也其一
 國君子生擇諸母使為子師其次為慈母其次為保/母内則及曽子問孔子所稱者是也而後世于二者
 之等未之審也或執䘮慈母如母之文/而施于君命所使教子之慈母則失矣
 顧氏炎武曰慈母者何也子幼而母死養干父妾父/卒為之三年所以報其鞠育之恩也然而必待父命
 者此又先王嚴父而不敢自專其報之義也父命妾/曰女以為子謂憐其無母視之如子長之育之非立
 之以為妾後也䘮服小記以為為慈母後則未可信/也 禮記曽子問篇子游問曰䘮慈母如母禮與孔
 子曰非禮也古者男子外有傅内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昔者魯昭公少䘮其母有慈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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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其死也公弗忍也欲䘮之有司以聞曰古之禮慈/母無服今也君為之服是逆古禮而亂國法也若終
 行之則有司將書之以遺後世無乃不可乎公曰古/者天子練冠以燕居吾弗忍也遂練冠以䘮慈母䘮
 慈母自魯昭公始也然但練冠以居則異于如母者/矣而孔子以為非禮 南史司馬筠傳梁天監七年
 安成國太妃陳氏薨詔禮官議皇太子慈母之服筠/引鄭康成説服止卿大夫不宜施之皇子武帝以為
 不然曰禮言慈母有三條一則妾子無母使妾之無/子者養之命為子母服以三年䘮服齊衰章所言慈
 母如母是也二則嫡妻子無母使妾養之雖均乎慈/愛但嫡妻之子妾無為母之義而恩深事重故服以
 小功䘮服小功章所以不直言慈母而云庶母慈已/者明異于三年之慈母也其三則子非無母擇賤者
 視之義同師保而不無慈愛故亦有慈母之名師保/無服則此慈母亦無服矣内則云擇于諸母與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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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為子師其次為慈母其次為保母此其明文言擇/諸母是擇人而為此三母非謂擇取兄弟之母也子
 游所問自是師保之慈非三年小功之慈也故夫子/得有此答豈非師保之慈母無服之證乎鄭康成不
 辨三慈混為訓釋引彼無服以注慈已後人致謬實/此之由于是筠等請依制改定嫡妻之子母没為父
 妾所養服之五月貴/賤並同以為永制
 張氏爾岐曰愚嘗疑為祖庶母後之説陳氏註云若/父之妾有子而子死已命己之妾子後之亦可故云
 為祖庶母可也徐氏註云凡妾之有子者稱庶母祖/庶母其無子者則稱父妾祖妾而已但為庶母後即
 後此母為祖庶母後即後其/子之受室者此為不同耳
 姜氏兆錫曰為慈母後及為庶母後皆是後于其母/若為祖庶母後自是後其死子以為之後而或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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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斯理則以孫禰祖之論與説春秋乃多異義而大/倫滅矣父母之䘮自天子下達期以下諸侯絶大夫
 降此所謂諸侯絶旁期也况于君使教子之慈母乎/若庶子生母之服則又不可一例言者禮子為母齊
 衰三年父在則期此母為父降無貴賤一也妾之子/士以下其子為其母如母大夫則父在為其母大功
 父卒亦三年諸侯以上則父在為其母無服父卒為/之大功此庶為嫡降貴與賤異也今所稱古者天子
 練冠以燕居初不言為其生母註疑其如此疏以其/無明文而指為異代之制似得矣然考下章記云公
 子為其母練冠麻衣縓縁既葬除之傳曰何以不在/五服之中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註云諸侯
 之妾子厭于父不得伸權為制此服不奪其恩也則/此練冠之制葢公子于其生母為國君所厭之權服
 非言國君自為其生母更非言天子為其生母也又/考大功章云公之庶昆弟為其母大功傳曰先君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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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之所厭不得過大功也緦麻章云庶子為父後者/為其母緦傳曰與尊者為一體不敢服其私親也有
 死于宫中者則為之三月不舉祭因是以服緦也然/則諸侯之妾子父卒為其母大功而其或為父後則
 惟服緦也以此推之則庶子王乃天子之庶子為父/後者而其于禮亦當用緦之正服衰絰以服之又豈
 用五服以外父在厭抑而練冠縓縁之權制者哉夫/親䘮下達庶子之生母君在既厭于君矣比君卒又
 以餘尊厭而僅為之大功其或為君之後者又以䘮/者不祭而不敢服僅得縁死于宫中三月不舉祭者
 之例以伸其緦則其情之為禮抑者固已多矣而謂/庶子王反逆禮而靳為之緦乎傳言母以子貴以父
 妾而尊為君夫人此公羊氏之説亂嫡妾之分禮之/所不與也若庶子王為其母練冠乃註疏之臆詞而
 不為之考辨是又滋禮之惑也然則公之所引者果/何指也考記中凡引家語入記者多截去首尾如此
[263-10a]
 條家語所載本云古者天子䘮慈母練冠以燕居則/公固不免託于古以文其過矣疏既知以家語之孝
 公辨註昭公之疑而獨不以家語/之䘮慈母辨其為生母之惑何哉
    蕙田案姜氏説自父母之䘮已下辨禮記曽
    子問註疏之誤頗為詳明
欽定義疏繼母如母如適母也慈母如母如生已之妾
 母也此慈母若死于父在之日士之母服期與父同
 宫者不&KR0941不以杖即位大夫之子則大功若適妻所
 生子雖為庶母所慈不得有此服以其父不可命適
[263-10b]
 妻之子為妾之子也庾蔚之云子不違父之令豈從
 失禮之命
 盛氏世佐曰子夏作傳時本自為一編後儒移之分/屬傳經記每條之下遂加傳曰以别之而于其答問
 之辭重舉傳曰者亦後儒所加也如孔子十翼既被/後人分散而于繫詞文言二傳中往往添入子曰字
 亦其𩔖矣疏云是/子夏引舊傳非
母為長子疏長子卑故在母下母為長子齊衰者以子/為母服齊衰母為之不得過于子為已也若
然長子與衆子為母父在期若夫在為長子豈亦不得/過于子為己服期乎而母為長子不問夫之在否皆三
年者子為母有降屈之義父母為長子本為先/祖之正體無厭降之義故不得以父在而屈也
[263-11a]
 敖氏繼公曰經不著女子子之為母及此服之異于/男子者以其已于前章發之則其𩔖皆可得而推故
 也/
欽定義疏父在子為母期者綂乎父則不嫌降其母也
 夫在妻為子三年者從乎夫則不嫌隆其子也
 盛氏世佐曰此謂適子之妻為其長子也庶/子不得為長子斬則其妻亦不得為是服矣
傳曰何以三年也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注不敢/降者不
敢以己尊降/袒禰之正體
         右齊衰三年
[263-11b]
疏衰裳齊牡麻絰冠布纓削杖布帶疏屨期者疏此疏/衰已下
七服與前章不殊而還具列之者以其此一期與前三/年懸絶恐服制亦多不同故須重列也但此章雖止一
期而禫杖具有案下雜記云期之䘮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注云此謂父在為母即是此章者
也母之與父恩愛本同為父所厭屈而至期是以雖屈/猶伸&KR0941杖也妻雖義合妻乃天夫為夫斬衰為妻報以
禫杖但以夫尊妻/卑故齊斬有異也
 敖氏繼公曰此期服也而杖屨之屬皆與三年章同/者是章凡四條其三言為母其一言為妻也以禮攷
 之為母宜三年乃或為之期者則以父在若母出故/屈而在此也妻以夫為至尊而為之斬衰三年夫以
 妻為至親宜為之齊衰三年乃不出于期者不敢同/于母故爾然則二服雖在于期實有三年之義此杖
[263-12a]
 屨之屬所以/皆與之同也
欽定義疏周景王於穆后太子壽卒而叔向謂其一歲
 而有三年之䘮二焉則妻䘮雖期實有三年之義敖
 氏之説善矣疏謂禫杖具有是也然詞未别白凡禫
 必主䘮者主之母之䘮父為之禫故子從父而禫之
 也若出母與繼母嫁而從者則已非䘮主何禫焉
    蕙田案父在為母期不貳斬也服期而杖而
    禫從乎父也服朞以義禫杖以恩此三年之
[263-12b]
    義也
傳曰問者曰何冠也曰齊衰大功冠其受也緦麻小功
冠其衰也帶縁各視其冠注問之者斬衰有二其冠同/今齊衰有四章不知其冠之
異同爾縁如深衣之縁既疏云齊衰大功冠其受也者/降服齊衰四升冠七升 葬以其冠為受衰七升冠八
升正服齊衰五升冠八升既葬以其冠為受衰八升冠/九升義服齊衰六升冠九升既葬以其冠為受受服衰
九升冠十升降服大功衰七升冠十升既葬以其冠為/受受衰十升冠十一升正服大功衰八升冠十升既葬
以其冠為受受衰十升冠十一升義服大功衰九升冠/十一升既葬以其冠為受受衰十一升冠十二升以其
初死冠升與既葬衰升數同故云冠其受也大功亦然/云緦麻小功冠其衰也者以其降服小功衰十升正服
[263-13a]
小功衰十一升義服小功衰十二升緦麻十五升抽其/半七升半冠皆與衰升數同故云冠其衰也云帶縁各
視其冠者帶謂布帶象革帶者縁謂䘮服之内中衣縁/用布縁之視猶比也二者之布升數多少各比擬其冠
也然本問齊衰之冠因答大功與緦麻小功并答帶縁/者博陳其義也又曰註云縁如深衣之縁者案深衣目
錄云深衣連衣裳而純之以采素純曰長衣有表則謂/之中衣此既在䘮服之内則是中衣矣而云深衣以其
中衣與深衣同是連衣裳其制大同故就深衣有篇目/者而言之案玉藻云其為長中繼揜尺註云其為長衣
中衣則繼袂揜一尺若今裦矣深衣則縁而已若然中/衣與長衣袂皆手外長一尺案檀弓云練時鹿裘衡長
袪註云祛謂襃緣袂口也練而為裘横廣之又長之又/為祛則先時狹短無袪可知若然此初䘮之中衣緣亦
狹短不得如玉藻中衣繼袂揜一尺者也但吉時麛裘/即凶時鹿裘吉時深衣即凶時中衣深衣目錄云大夫
[263-13b]
以上用素士中衣用布縁皆用采况䘮中縁用布明中/衣亦用布也其中衣用布雖無明文亦當視冠若然直
言縁視冠不言中衣縁用采故特言/縁用布何妨䘮時中衣亦用布乎
 敖氏繼公曰斬衰有二其冠同齊衰三年惟有子為/母之冠耳是章有降服有正服有義服疑其冠之異
 同故發問也齊衰大功有受布故冠其受冠衰布異/也緦麻小功無受布故但冠其衰冠衰布同也問者
 唯疑此章之冠答者則總以諸章之冠為言以其下/每章之服亦或各自不同故也帶縁各視其冠者謂
 齊衰以至緦麻其布帶與其冠衰之縁亦各以其冠/布為之間傳曰期而小祥練冠縓緣檀弓曰練練衣
 縓縁則重服未練以前與夫輕服之冠衰皆有布縁/明矣此所云者是也冠縁者紕也衰縁者其領及袪
 之純也此復言帶緣者又因/其布之與冠同而并及之
[263-14a]
 郝氏敬曰受猶接也記云齊衰四升其冠七升以其
 冠為受受冠八升是也齊衰初䘮布四升冠布七升
 既葬衰受冠布七升冠更受八升大功初䘮冠布八
 升既葬衰受冠布八升冠更受九升緦麻三月小功
 五月緦麻以小功之冠為衰小功以大功之冠為衰
 不言受者三月五月則既葬服除故無受
 張氏爾岐曰案註斬衰有三指為父為君為子之三/等齊衰四章謂三年杖期不杖期三月凡四章也
 盛氏世佐曰此傳句讀舊誤今正之云齊衰大功冠/其受也者齊衰大功二者之冠之升數各與其受衰
[263-14b]
 同也下記云以其冠為受齊衰冠七升受衰亦七升/大功冠十一升受衰亦十一升于此發傳者齊衰一
 服有四章重者三年輕者三月日月既殊嫌其冠之/升數亦異傳故設為問答以明之云緦麻小功冠其
 衰也者謂緦麻小功二者之冠皆與緦麻之衰同而/無受也小功以緦麻之衰為冠緦麻以小功之冠為
 衰又以為冠皆十五升抽其半故并舉之緦麻言于/小功之上者明小功之冠亦同于緦麻也緦麻之冠
 衰與小功冠衰無以異者禮窮則同也小功冠衰之/升數未嘗無别而謂皆冠其衰豈不謬哉且立言之
 法若以服之重輕為序緦麻亦不得言于小功之上/矣帶縁布帶之縁也各各齊衰以下也斬衰絞帶無
 緣齊衰以下以布為帶又有緣輕者飾也問冠而并/答以帶緣者以其粗細與冠同𩔖及之耳云帶縁各
 視其冠則帶之升數各視其衰與疏分帶緣為二物/訓緣為中衣之縁非敖指為冠衰之縁尤誤夫重服
[263-15a]
 斬而不緝齊衰僅緝之而已其冠/則五服皆條屬外畢安得有縁
父在為母疏父母恩愛等為母期者由父在厭/故為母屈至期故須言父在為母也
 敖氏繼公曰此主言士之子為/母也其為繼母慈母亦如之
欽定義疏此服自士以至大夫以上莫不皆然敖謂主
 言士之子者兼士之庶子為其母服言之也其大夫
 以上之庶子則有不同者矣
傳曰何以期也屈也至尊在不敢伸其私尊也父必三
年然後娶達子之志也疏家無二尊故于母屈而為期/不直言尊而言私尊者母于子
[263-15b]
為尊夫不尊之故也子于母屈而期心䘮猶三年故父/雖為妻期而除然必三年乃娶者通達子之心䘮之志
故也左氏傳晉叔向云王一歲有三年之䘮二據太子/與穆后天子為后亦期而云三年䘮者據達子之志而
言/也
 程子曰父在為母服三年之䘮則家有二尊有所嫌
 也處今之宜但可服齊衰一年外可以墨衰從事可
 以合古之禮全今之制
 朱子曰䘮禮須從儀禮為正如父在為母期非是薄
 于母只為尊在其父不可復尊在母然亦須心䘮三
[263-16a]
 年這般處皆是大項事不是小節目後來都失了而
 今國家法為所生父母皆心䘮三年此意甚好 又
 問儀禮父在為母曰盧履冰議是但條例如此不敢
 違耳
 黄氏幹曰宋文帝元嘉十七年元皇后崩皇太子心
 䘮三年禮有心䘮禫無禫禮無成文世或兩行皇太
 子心䘮畢詔使博士議有司奏䘮禮有祥以祥變有
 漸不宜更除即吉故其間服以綅也心䘮已經十三
[263-16b]
 月大祥十五月祥禫變降禮畢餘情一周不應復有
 再禫宜下以為永制詔可 唐前上元元年武后上
 表請父在為母終三年之服詔依行焉開元五年右
 補闕盧履冰上言准禮父在為母一周除靈三年心
 䘮請仍舊章庶叶通禮於是下制令百官詳議刑部
 郎中田再思建議云上古䘮服無數自周公制禮之
 後孔父刋經以來方殊厭降之儀以標服紀之節重
 輕從俗斟酌隨時循古未必是依今未必非也履冰
[263-17a]
 又上疏曰天無二日土無二君家無二尊以一理之
 也所以父在為母服周者避二尊也左散騎常侍元
 行冲奏議今若舍尊厭之重虧嚴父之義事不師古
 有傷名教百僚議竟不決後中書令蕭嵩與學士改
 脩五禮又議請依元敕父在為母齊衰三年為令遂
 成典 今服制令子為母齊衰三年父卒為母與/父在為母同
 敖氏繼公曰䘮妻者必三年然後娶禮當然爾非必/專為達子心䘮之志也葢夫之于妻宜有三年之恩
 為其不可以不降于母是以但服期而已然服雖有/限情則可伸故必三年然後娶所以終牉合之義焉
[263-17b]
 若謂惟主于達子之志則妻之無子而死者夫其可/以不俟三年而娶乎春秋傳曰王一歲而有三年之
 䘮二謂后與太子也/䘮妻之義于此可見
 吳氏澄曰凡䘮禮制為斬衰功緦之服者其文也不/飲酒不食肉不處内者其實也中百其實而外飾之
 以文是為情文之稱徒服其服而無其實則與不服/等爾雖不服其服而有其實者謂之心䘮心䘮之實
 有隆而無殺服制之文有殺而有隆古之道也愚嘗/謂服制當一以周公之禮為正後世有所増改者皆
 溺乎其文昧乎其實而不究古人制禮之意者也為/母齊衰三年而父在為母杖期豈薄于其母哉葢以
 夫為妻之服既除則子為母之服亦除家無二尊也/子服雖除而三者居䘮之實如故則所殺者三年之
 文而已實固/未嘗殺也
[263-18a]
 郝氏敬曰至尊謂父私尊謂母父至尊而子又尊其/母故曰私尊子為母屈而父為子伸故子服雖期年
 已除父娶必三年後繼以伸其/子所不敢伸之志也志謂心䘮
 顧氏炎武曰父在為母雖降為期而心䘮之實未嘗/不三年也傳曰父必三年然後娶達子之志也假令
 娶于三年之内將使為之子者何服以見何情以處/乎理有所不可也抑其子之服于期而申其父之不
 娶于三年聖人所以損益百世而不可改者精矣又/曰父在為母齊衰三年起自開元禮然其時盧懐慎
 以母憂起復為兵部侍郎張九齡以母憂起復中書/侍郎同平章事邠王守禮以母憂起復左金吾衞將
 軍嗣鄂王邕以母憂起復衞尉卿而得終禮制者唯/張説韓休二人則明皇固已崇其文而廢其實矣今
 制父在為母斬衰三年案太祖實錄洪武七年九月/庚寅貴妃孫氏薨命吳王橚服慈母服斬衰三年以
[263-18b]
 主䘮事敕皇太子諸王皆服期乃命翰林學士宋濓/等修孝慈錄立為定制子為父母庶子為其母皆斬
 衰三年嫡子衆子為其庶母皆齊衰杖期十一月壬/戌朔書成此則當時别有所為而未可為萬世常行
 之道/也
 華氏學泉曰或問儀禮父在為母齊衰期今父在為
 母斬衰三年于義安乎曰天尊地卑而乾坤定父天
 也母地也地綂乎天母綂乎父陰陽之大分人道之
 大防也夫資于事父以事母而愛同然而父在為母
 三年嫌于無父也故不得不屈而期聖人之制服凡
[263-19a]
 以順天地之理定尊卑之分而已是故為父苴杖而
 圓以象天也為母削杖而方以象地也為父苴絰左
 其本而在下為母牡麻絰右其本而在上天左陽而
 升地右陰而降順陰陽升降之義而示有别也知地
 之不同于天則知母之不同于父矣知陰之必屈于
 陽則知父在不得伸私尊于母矣自唐武后始剙父
 在為母三年之説而百王不易之典禮以一悍妻暴
 母易之迄千百年而莫之能正何後世之信周公孔
[263-19b]
 子不如其信武氏也然自武氏以來猶為母齊衰至
 明洪武時始易以斬而父母之服凡衰裳帶絰冠纓
 杖屨之制悉混同而無别先王制禮之意蕩然無復
 存矣然而人心安之何也葢嘗推其故父尊而母親
 故人之親其父嘗不如親其母人之欲伸其私尊于
 母也嘗過于欲尊其父故父尊于母者天理之公也
 同母于父者人情之私也理之公不勝其情之私宜
 乎武氏之制一易迄千百世莫之能正又從而甚焉
[263-20a]
 者矣子夏曰知有母而不知有父禽獸是也野人則
 曰父母何算焉夫父母何算野人之論也然則今有
 聖人者作其于此必有所不安者矣
欽定義疏父在為母期後世易之以三年也其勝矣乎
 曰古之為䘮也盡其實後世之為䘮也侈其文古者
 服有減殺而居處飲食一一如禮是文雖屈而不害
 其實之伸也若實之亡而徒以三年為隆則偽而已
 矣且祥禫而後父將舉吉禮而已之服不除則不可
[263-20b]
 與于祭非所以事父承宗廟也抑父則已禫矣至三
 年闋而又禫父主之乎已主之乎均有所不可也乃
 見古聖人之制禮精矣 又案士之庶子為其母如
 衆人則亦杖期也小記庶人在父之室則為其母不
 禫庶子不以杖即位雖不以即位猶杖也不禫則祥
 而釋服矣此其異者若父子異宫者則庶子亦伸禫
 焉 又案祖若父俱亡則為祖母三年祖在則如父
 在為母之服服之以杖期也母在子亦為祖母承重
[263-21a]
 乎曰受重于祖則祖母之服不以母在而有異也
疏妻卑于母故次之夫為/妻年月禫杖亦與母同
 敖氏繼公曰下章傳曰父在則為妻/不杖然則此為妻杖謂無父者也
 汪氏琬曰禮期之䘮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此指杖期而言故鄭謂父在為母也又禮為
 父母妻長子禫又期終䘮不食肉飲酒父在為母為/妻又期居廬終䘮不御于内者父在為母為妻葢妻
 䘮皆與父在為母同故先儒謂為妻亦十五/月而禫也後世妻䘮不禫則已夷于旁期矣
 盛氏世佐曰此謂適子無父者也士之庶子亦存焉/適子父在為妻不杖見下章大夫之庶子父在為妻
 在大功章公子為其妻在五/服之外父殁乃為之大功
[263-21b]
傳曰為妻何以期也妻至親也注適子父在則為妻不/杖以父為之主也服問
曰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適婦父在子為妻以杖即位謂/庶子 疏妻移天齊體與已同奉宗廟為萬世之主故
云至親此經非直是庶子為妻兼有適子父殁為妻在/其中天子以下至士庶人父皆不為庶子之妻為䘮主
故夫皆為妻/杖得伸也
 郝氏敬曰為妻期父在亦期父卒亦期也但父在適/子為妻期而不杖適婦䘮父為主也庶子則否父没
 則/否
 盛氏世佐曰註云父在子為妻以杖即位謂庶子者/指士之庶子而言也公子大夫之庶子則不在此例
 矣士卑故庶子得以伸其妻服庶婦賤/舅不自主其䘮故其夫得以杖即位也
[263-22a]
出妻之子為母注出猶去也他疏此謂母犯七出去謂/去夫氏或適 族或之本家子從而為
服者也七出者無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盜竊五也妬忌六也惡疾七也天子諸侯之妻
無子不出唯有六出耳雷氏云子無/出母之義故繼夫而言出妻之子也
 黄氏幹曰出妻之子為母杖期父卒母嫁無明文漢
 石渠議問父卒母嫁為之何服蕭太傅云當服周為
 父後則不服韋元成以為父没則母無出義王者不
 為無義制禮若服周則是子貶母也故不制服也宣
 帝詔曰婦人不養舅姑不奉祭祀下不慈子是自絶
[263-22b]
 也故聖人不為制服明子無出母之義元成議是也
 石渠禮議又問夫死妻穉子幼與之適人子後何服
 韋元成對與出妻子同服周或議以子無絶母應三
 年蜀譙周據繼母嫁猶服周以親母可知故無經也
  宋庾蔚之云母子至親本無絶道禮所親者屬也
 出母得罪於父猶追服周若父卒母嫁而反不服則
 是子自絶其母豈天理耶宜與出母同皆制寧假二
 十五月是終其心䘮耳 今服制令母出及嫁為父
[263-23a]
 後者雖不服亦申心䘮
 敖氏繼公曰出妻者見出之妻也云出妻之子主于/父在者也若父没則或有無服者矣如下傳所云者
 是也又此禮亦闗上下言之若妾子之/為其出母則亦或有不然者非達禮也
 郝氏敬曰妻被出義與夫絶子之于/母恩無可絶雖父在出母猶杖期
 盛氏世佐曰此禮該父存没而言也父雖没而子為/此母服仍不過期亦以其出降也惟云出妻之子則
 出妾之子與凡非己所/生者皆不在此例矣
 高氏愈曰出妻之子為母朞葢指父没言之父没本
 應為母齊衰三年因其出也故降為朞不敢欺其死
[263-23b]
 父也若父在而出母没也其惟心䘮乎朱子曰出母
 為父後者無服此尊祖敬宗家無二上之意先王制
 作精微不苟葢如此張子曰出妻不敢使子䘮之禮
 也子于母則不可忘若父不使之䘮子固不敢違父
 當黙持心䘮亦禮也若父使之䘮而䘮之亦禮也孔
 子使伯魚䘮出母聖人之權也子思不使子上䘮出
 母惟脩禮而已吳肅公曰春秋之世周禮之斁者多
 矣其至者聖人守之其未盡善者亦㣲有損益焉出
[263-24a]
 母之䘮情之所不容恝禮而强使恝焉非情也則亦
 非禮也是以伯魚行之而夫子姑聽之聖人之大也
 亦聖人之㣲也子思則自計其道不足以及此故已
 之子思之嚴也亦賢聖之分也王氏栐曰張永德父
 頴先娶馬氏生永德為頴所出永德知鄧州于州廨
 作二堂左繼母劉氏居之右馬氏居之不敢以出母
 加于繼母永德事二母如一無間言時大臣母妻皆
 得入謁劉氏存日不敢同入禁中劉氏卒馬氏始得
[263-24b]
 入謁太宗勞問嘉歎封芸國太夫人此可為人子事
 出母之法
傳曰出妻之子為母期則為外祖父母無服傳曰絶族
無施服親者屬注在旁而及曰施親者屬母子至親無/絶道 疏絶族者嫁來承奉宗廟與族
相連綴今出則與族絶以母為族絶即無旁及之服也/親者屬者解母被出猶為之服也旁及曰施者詩云施
條枚施松上皆是旁而及之義屬猶續也對/父與母義合有絶道故云母子至親無絶道
 敖氏繼公曰此于其外親但云外祖父母見其重者/耳絶族離絶之族謂父族與母族相絶而不為親也
 絶族無施服言所以為外祖父母無服也親者屬言/所以為出母期也此葢傳者引舊禮而復引傳以釋
[263-25a]
 之也下/放此
 郝氏敬曰出母杖期似與見在之母無别然出母之/服僅止于母若出母之父母為子之外祖父母則不
 為服矣示絶族也親者謂母子母子至/親相續無絶所以母雖出子必為期
 盛氏世佐曰此因出妻之子而推言之見其異于見/在之母者有此及下文所云二條也曰絶族無施服
 以下申言為外祖父母無服之故而後人復加以傳/字也親者屬謂凡異姓之親皆因聯屬而成母既被
 出絶族則與母黨不相屬矣故自外/祖父母以下皆不為之服也舊解誤
    蕙田案盛説與舊解異盛説為優葢傳不過
    釋出母外祖父母無服之義若出母已具服
[263-25b]
    何必再釋也
出妻之子為父後者則為出母無服傳曰與尊者為一
體不敢服其私親也疏云出妻之子為父後者則為出/母無服者舊傳釋為父後者謂父
没適子承重不合為出母服意云傳曰者子夏釋舊傳/意事宗廟祭祀者不欲聞見凶人故雜記云有死于宮
中三月不祭况有服可得祭乎是以不敢服其/私親也父已與母無親子獨親之故云私親也
 敖氏繼公曰言為父後則無父矣乃云出妻之子䝉/經文也與尊者為一體釋為父後也母不配父則子
 視之為私親母子無絶道固當有服然有服則不可/以祭故為父後則不敢服之有服則不可以祭者吉
 凶二道不得/相干故也
[263-26a]
 顧氏炎武曰出妻之子為母此經文也傳曰出妻之/子為母期則為外祖父母無服此子夏傳也傳曰絶
 族無施服親者屬此傳中引傳援古人之言以證其/無服也當自為一條出妻之子為父後者則為出母
 無服此又經文也傳曰與尊者為一體不敢服其/私親也此子夏傳也當自為一條今本乃誤連之
欽定義疏此謂出母之反在父室者也義雖絶于夫恩
 猶繫于子故為之期且杖不杖則疑于旁親也若出
 而再適者則無服并自絶于其子矣伯魚之母出而
 在父室者也子上之母出而再適者也不為伋也妻
 者是不為白也母言其異于先君子者也子思不欲
[263-26b]
 直斥其妻而言詞隱躍之間足以見之矣為出母雖
 杖不禫非祭主也無禫所也主之者出母之父若昆
 弟之為父後者彼則期而除矣又何禫焉母為其子
 亦杖期下條報字總承上文
 呂氏坤曰出母而嫁兩相絶也出母不嫁為父守也/夫死而嫁忘我父也繼母而嫁情又遠矣而皆杖期
 不無等乎制/禮者宜等焉
欽定義疏呂氏所區别頗即乎人心然經著出母之服
 大抵為反在父室而不嫁者言也葢出而不嫁則夫
[263-27a]
 存猶有復歸之理其子亦日夕冀之即夫亡終不復
 而未嘗為他人婦則緣亡父之義子猶當為之服也
 經無為嫁母杖期之文其服者為已之從之耳則經
 原有等不俟後人之更等之矣已雖為出母服其妻
 則不從服出姑子亦不服出祖母葢生我之私恩祗
 在一身而大義已絶則其倫𩔖不可得而推故不服
 也
 鄭氏康成曰繼母而/為父所出不服也
[263-27b]
 或問庶子服出適母否徐氏邈曰經言/出妻之子為母明非所生則無服也
 許氏猛曰為人後者為所後者若子本生母出則不/應復服以廢所後者之祭也母子至親無絶道非母
 子者出則絶矣是以/經無出祖母之服
 問母既出則為絶族子為之服當于何處為位有廬/堊室否當禫否出母亦報其子否射氏慈曰當就出
 母之家若遠不得往者可别為異室亦有廬/變除堊室及禫如親子也母亦報子期也
欽定義疏出母與其子相為報母之服子不至夫之家
 子之服母則雖曰絶屬未嘗不可至母之父母之家
 也若遠不得往則哭之于他室妻與子皆無服若有
[263-28a]
 兄弟數人則亦相序而哭與父在似難為廬堊室以
 門庭為父之所主也父子異宫者或為之不則但舍
 於外不御内不飲酒食肉而已禫則必無之葢虞與
 祥皆在母之父母之家已或可往也禫則于何所乎
 又以何人為之尸乎
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報疏云父卒繼母嫁者欲見此/母為父己服斬衰三年恩意
之極故子為之一期得伸禫杖但以不生己父卒改嫁/故降于己母雖父卒後不伸三年一期而已從為之服
者亦謂本是路人暫時與父牉合父卒還嫁便是路人/子仍著服故生從為之文也報者䘮服上下并記云報
[263-28b]
者十有二無降殺之差感恩者皆稱報若此子念繼母/恩終從而為報母以子恩不可降殺即生報文餘皆放
此/
 王氏肅曰從乎繼母而寄育則為服/不從則不服服也則報不服則不報
 敖氏繼公曰父卒而繼母不嫁則為之三年從之嫁/則期所以異内外也報者以其服服之之名謂出妻
 于其子與此繼母皆報也小記曰妾從女君而出則/不為女君之子服妾不服之明出妻有服也舊説謂
 此女君猶為其子期是已母與子乃亦杖期者既出/嫁則無尊加之義故宜報之所以别于在其父之室
 者也此經言出妻之子為母及子為繼母嫁從之服/而獨不及于父卒母嫁者今以此二條之禮定之則
 子于嫁母其從與否皆當為之杖期而經不著之者/豈以其既有子矣乃夫没而再嫁尤為非禮故闕之
[263-29a]
 以見義乎傳曰出妻之子為父後者則為出母無服/然則嫁母之子自居其室而為父後者亦不為嫁母
 服/也
 郝氏敬曰繼母父繼娶非親生適母父死子幼從繼/母嫁是始終相依也母䘮則子為期子䘮則母亦然
 以報/之
 顧氏炎武曰從字句謂年幼不能自立從母而嫁也/母之義已絶于故父不得三年而其恩猶在于子不
 可以不為之服也/報者母報之也
 盛氏世佐曰疏以從為之服為句從鄭義也後三説
 皆于從字絶句用王説也以義斷之當以王説為正
[263-29b]
 葢繼母本非屬毛離裏之親又改嫁與父絶族乃令
 前妻之子之自居其室者亦皆舍其宗廟祭祀而為
 之服此于情為不稱而揆之于理亦有所未順者矣
 唯從繼母而嫁者則為之服以其有撫育之恩故也
 此不别其為父後與否者以從乎繼母而嫁必其幼
 弱不能自存者也受恩既同持服豈得而異故無分
 乎適庶也禮婦人不貳斬而經乃有繼母嫁之文者
 著其變也由是而推則繼母被出與其嫁而不從者
[263-30a]
 皆不為之服可知矣報謂繼母答此子之服也上文
 出母不云報者以出母于其子骨肉至親自有應服
 之義不因報施而然故空其文也敖氏以此兼出母
 言非
傳曰何以期也貴終也注嘗為母子/貴終其恩
 黄氏幹曰通典宋崔凱云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報/鄭康成云嘗為母子貴終其恩也王肅云從乎繼母
 而寄育則為服不從則不服凱以為出妻之子為母/及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報皆為庶子耳為父後者
 皆不服也傳云與尊者為一體不敢服其私親也庾/蔚之謂王順經文鄭附傳説王即情易安于傳亦無
[263-30b]
 礙安可以廢祖/祀而服之乎
    蕙田案王氏得情理盛氏論之詳矣從母嫁
    則繼父同居者尚有服况繼母乎况親母乎
    貴終貴繼母之嫁而能終撫字之恩也非嘗
    為母子之説也繼母嫁則無服矣
 敖氏繼公曰終者終為母子也以終為貴故/服此服也繼母嫁而子從之是終為母子也
 姜氏兆錫曰出妻之子為父後者無服謂父卒而為/祭主不可服與廟絶之母以廢廟祀也小記云謂服
 也者䘮者不祭故也是也如此則父卒母嫁為父復/者無服亦不待言矣豈繼母嫁反隆于其母乎王肅
[263-31a]
 之言此不易之定論也言父卒繼母嫁之服而不言/父卒母嫁之服葢繼母嫁從為之服則母嫁從者可
 知/矣
         右齊衰杖期
 
 
 
 
 
[263-31b]
 
 
 
 
 
 
 
 五禮通考卷二百五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