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1d0087 五禮通考-清-泰蕙田 (master)


[265-1a]
欽定四庫全書
 五禮通考卷二百五十五
           刑部尚書秦蕙田撰
  凶禮十
   喪禮
儀禮喪服疏衰裳齊牡麻絰無受者注無受者服是服/而除不以輕服受
之不著月數者天子諸侯葬異月也小記曰齊衰三月/與大功同者繩屨 疏此章以其義服日月又少故在
不杖章下此及下𫝊大功皆不言冠帶者以其輕故略/之至正大功言冠見其正猶不言帶緦麻又直言緦麻
[265-1b]
餘又畧之注云不以輕服受之者凡變除皆因葬練祥/乃行此服至葬即除無變服之理天子七月葬諸侯五
月葬為之齊衰者皆三月蔵/其服至葬更服之葬後乃除
 譙氏周曰齊衰/三月不居堊室
 敖氏繼公曰受者以輕衰受重衰也成人齊衰/之服而無受則唯三月可知故不復見月數
 郝氏敬曰此齊衰之義服也親不足而尊有餘故為/三月齊衰處之不言冠帶屨與不杖同也不言三月
 言無受三月可知也禮三月既葬以初喪冠布易故/衰曰受受接也義服稍輕三月即除故無受 案疏
 衰重于大功大功九月而疏衰反三月何也重其衰/所以隆尊也減其日月以殺恩也疏衰三月者分尊
 恩輕大功九月者/分卑而恩重也
[265-2a]
 張氏爾岐曰大夫士三/月葬故以三月為主
 姜氏兆錫曰下文各傳皆言齊衰三月故經雖不著/月而疏以三月言之然其服雖三月而為王侯服者
 皆不即除而蔵以待葬服故傳雖言三月而經/不著其月也葢經傳互文相足之義類如此
 蔡氏徳晉曰此章本不言月數而傳皆以為齊衰三/月葢以禮既葬而受服大夫士三月而葬故以為斷
 也康成雖有天子諸侯葬異月之説然又以為天子/七月葬諸侯五月葬為之齊衰者皆三月蔵其服至
 葬更服之葬後乃除愚意謂天子諸侯未葬恐不應/釋服且既釋矣至葬而更服相去不過一二月餘而
 倐釋倐服忽吉忽凶恐先王制禮不若是白虎通謂/民始哭素服先葬三月成齊衰亦非安有聞喪不服
 越二月而始服者夫帝堯殂落百姓如喪考妣三載/四海遏宻八音後世始喪服之既葬而除又豈久乎
[265-2b]
 疑此章本有三月五月/七月之服𫝊者失之也
    蕙田案𫝊文雖以三月為斷而曽祖父條開
    元禮増齊衰五月至今猶然則蔡氏之説或
    者其可通與
寄公為所寓注寓亦寄也為所寄之國君服/疏此章論義服故以疏者為首
傳曰寄公者何也失地之君也何以為所寓服齊衰三
月也言與民同也注諸侯五月而葬而服齊衰三月者/三月而蔵其服至葬又更服之既葬
而除之黜疏失地君者謂若禮記射義貢士不得其人/數有譲 爵削地盡君則寄在他國也云言與民同者
[265-3a]
以客在主國得主君之/恩故報與民同三月也
 敖氏繼公曰經傳不見諸侯相為服之禮是無服也/寄公已失國則異于諸侯又寓于他邦之地則不可
 不為其君服然非臣也故但齊衰三月而與民同國/君五月而葬此為之服者則止于三月以齊衰之輕
 者惟有此耳故不以其葬月為節也不特制為國君/服者辟天子也諸侯之大夫為天子繐衰既葬除之
 特制之/服也
 蔡氏徳晉曰案郝仲輿謂先王盛世何得有寄公此/葢衰世之禮其説近是而未盡也葢封建肇于黄農
 歴唐虞夏商治亂不一故禹會諸侯于塗山執玉帛/者萬國至周初止千八百國而已則其間失國而為
 寄公者必多而寄公為所寓之君服其由來舊矣周/之制禮非用于一寄公為所寓之君服既合于理而
[265-3b]
 可為後世用先王固宜/存之于經而不削也
 盛氏世佐曰案禮為隣國君失地則同于民者賤之/也不臣之者客也庶人為國君亦在此章故曰與民
 同/
欽定義疏同于民者寄公之自視則然所寓之君待之
 則以賔禮喪犬記可據也
丈夫婦人為宗子宗子之母妻注婦人女子子在室及/嫁歸宗者也宗子繼别
之後百世不遷所謂大宗也故疏此與/大宗同宗親如寄公為所寓 次在此
 敖氏繼公曰丈夫者男子之與大宗絶屬者也婦人/者謂絶屬之女子子在室者及宗婦也丈夫婦人于
[265-4a]
 宗子宗子之母妻若在嫂叔之列者/則不服之葢親者且無服疏者可知
 盛氏世佐曰案𫝊云婦人雖在外必有歸宗是婦人/不以出降其宗明矣此婦人内亦當兼有宗女出嫁
 者族人為宗子之母妻服猶臣服君之母妻之義也/此服因宗而生不因嫂叔而生故丈夫于宗子之母
 妻婦人于宗子雖或有在嫂叔之倫者無不服也敖/説非與大宗絶屬者如此若在五服内月算如邦人
 亦皆齊衰無大/功小功緦麻
 蔡氏徳晉曰大宗至尊五服之外皆服齊衰三月其/在五服中者亦不當以功緦之服服之故無大功小
 功緦麻皆服齊衰三月而除與五屬之外同若大功/小功之親既服齊衰三月乃受以大功小功之衰以
 足其月數而止此條中當有/齊衰九月五月三月之服也
[265-4b]
傳曰何以服齊衰三月也尊祖也尊祖故敬宗敬宗者
尊祖之義也宗子之母在則不為宗子之妻服也疏祖/謂别
子為祖百世不遷者當祭之日同宗皆來陪位及助祭/故云尊祖也大宗者尊之統故同宗敬之尊祖之義也
宗子之母在則不為宗子之妻服也者謂宗子父已卒/宗子主其祭王制云八十齊衰之事不與則母七十亦
不與今宗子母在年未七十母自與祭母死宗人為之/服宗子母七十以上則宗子妻得與祭宗人乃為宗子
妻服也必為宗子母妻服者以宗子燕食族人于堂其/母妻亦燕食族人之婦于房皆序以昭穆故族人為之
服/也
 敖氏繼公曰别子為祖繼别為宗祖者已之所自出/也尊之重本也然其尊祖之誠無由自盡故于敬宗
[265-5a]
 見之葢敬其為别子之後者乃所以尊别子也故曰/敬宗者尊祖之義也此為宗子與其母妻服皆敬宗
 之事故傳言之宗子之母在則不為宗子之妻服者/謂族人于宗子之妻其服與否唯以其母之在不在
 為節則宗子之母雖老而妻代主家事若先其母而/卒族人亦不為此服葢其母尚在故也此義與宗子
 不孤而死族人不以宗/子服之者意實相類
 顧氏炎武曰正義謂母年未七十尚與祭非也祭統/曰夫祭也者必夫婦親之是以舅没而姑老明其不
 與祭矣雖老固嘗為主祭之人而禮無二敬故為宗/子之母服則不為妻服 杜氏通典有夫為祖曽祖
 髙祖父母特重妻從服議一條云孔瑚問虞喜曰假/使元孫為後元孫之婦從服期曽孫之婦尚在纔緦
 麻近輕逺重情實有疑喜荅曰有嫡子者無嫡孫又/若為宗子母服則不服宗子婦以此推之若𤣥孫為
[265-5b]
 後而其母尚存元孫之婦猶為庶不得傳重傳重之/服理當在姑矣宋庾蔚之謂舅殁則姑老是授祭事
 于子婦至于祖服自以姑為/嫡與此條之意互相𤼵明
 姜氏兆錫曰案内則舅殁則姑老則姑雖年未七十/亦不主亞獻之禮其亞獻禮皆應宗子之妻佐宗子
 行之至其服則不為宗子之妻服者猶有適子無適/孫之意以一宗無二服故也由是以推則服與祭義
 各有主不得牽連為/義疏殆未之考與
    蕙田案疏文以與祭不與祭定服與不服並
    非𫝊意諸家破之是也
為舊君君之母妻疏舊君舊䝉恩深以對于父今雖退/歸田野不忘舊徳故次在宗子之下
[265-6a]
也但為舊君有二一則致仕二/則待放未去此則致仕者也
 敖氏繼公曰君亦謂舊君也在國而云舊/君者明其不見為臣也此服大夫士同之
 郝氏敬曰舊君舊嘗仕于其國非故家世官也偶見/用而遂去之恩輕誼薄如中下士庶人在官輩與民
 未逺今不仕與民同服君之母謂民為本國君之母/夫人服也君之妻謂民為本國君夫人服也國人皆
 稱小君與君同尊故皆為/齊衰三月非謂舊仕者也
 顧氏炎武曰與民同者為其君齊衰三月也不與民/同者君之母妻民不服而嘗仕者獨為之服也古之
 卿大夫有見小君之禮而妻之爵服/則又君夫人命之是以不容無服
 盛氏世佐曰案章内言舊君者三此則凡為舊臣之/通禮也君謂有地者也臣為君服斬今降在此者以
[265-6b]
 不在其國故也不在其國而猶為之服者子思所謂/進以禮退以禮孟子所謂三有禮焉者也臣為君之
 母妻在不杖期章此亦以去/位降也郝云民為小君服非
傳曰為舊君者孰謂也仕焉而已者也何以服齊衰三
月也言與民同也君之母妻則小君也注仕焉而已者/謂老若有廢疾
而致仕者也為小君服者恩深于民𫝊疏此經上下臣/為舊君有二故𤼵問云仕焉而已者 意以下為舊君
是待放之臣以此為致仕之臣也云何以服齊衰三月/者怪其舊服斬衰今服三月也言與民同也者以本義
合但今義已㫁故抑之使與民同也下文庶人為/國君無小君是恩淺此為小君是恩深于民也
 虞氏喜曰或問曰喪服經𫝊為舊君謂仕焉而已者/鄭註曰仕焉而已謂老若廢疾而致仕者也今致仕
[265-7a]
 與廢疾理得同不喜正之曰癈疾沉淪固同人伍不/淪臣道齊衰三月可也老而致仕臣禮既全恩紀無
 替自應三年不得三月傳言仕焉/而已者謂既仕而去義同人伍耳
 殷泉源問天子諸侯臣致仕服有同異范宣答曰夫/禮制殘缺天子之典多不全具唯國君之禮往往有
 之臣之致仕則為舊君齊衰三月天子之臣則亦然/矣天子之與國君雖名號差異至于臣子奉之與王
 者無/殊矣
 敖氏繼公曰己猶止也鄭氏以為致仕是也此嘗仕/矣今又在國其服宜異于民乃亦齊衰三月者葢不
 在其位則不宜服斬以同于見為臣者而臣于君又/無期服故但齊衰三月而不嫌其與民同也然又為
 小君服則亦/異于民矣
[265-7b]
欽定義疏身雖致仕所食者君之禄也若大夫則所乗
 者君之車也國政猶與聞焉恩誼深矣然一切典禮
 不可參錯于見為臣者之班是以服同于民也𫝊于
 寄公及致仕者皆言與民同見齊衰三月本為民服
 君之服也古人臣進退不苟細故㣲嫌有奉身而退
 者如楚子文三仕三已柳下恵為士師三黜略可見
 也註以老與廢疾者言之似未賅
    蕙田案疏及諸家皆主在國者言盛氏依虞
[265-8a]
    喜主去國者言則與下文舊君無别故盛説
    不載
庶人為國君注不言民而言庶人庶人或有在官者天/子畿内之民服天子亦如之 疏云庶人
在官者謂府史胥徒經言庶人兼在官者而言之云天/子畿内之民亦如之者以其畿外上公五百里侯四百
里以下其民皆服君三月則畿内千/里専屬天子亦如諸侯之境内也
 問儀禮諸侯為天子斬衰三年庶人為國君齊衰三
 月註天子畿内之民服天子亦如之自古無有通天
 下為天子三年之制前輩恐未之考朱子曰後世士
[265-8b]
 庶人既無本國之君服又無至尊服則是無君亦不
 可不去其變如今凉衫亦不害此亦只存得些影子
 或問有官人嫁娶在祔廟後朱子曰只不可帶花用
 樂少示其變 君之喪士庶亦可聚哭但不可設位
 敖氏繼公曰庶人此服夫妻同之非當家者則不服/也畿内之民其服天子亦當如此乃不著者則此經
 唯主為侯國而/作益可見矣
欽定義疏敖氏謂非在官者不服非也民無不服之理
 上傳再言與民同足以見之矣民之于君逺矣不可
[265-9a]
 同于臣又不敢以輕服服之是以齊衰三月也侯國
 之民不服天子者勢彌逺而分逾尊故不可制服也
 然遏宻八音亦足以致其情矣為公卿夫夫之君無
 服諸侯世大夫不世經特言國君以此庶人為君之
 母妻無服
大夫在外其妻長子為舊國君注在外待放已去者為/疏此大夫在外不言
本君服與不服者案雜記云違諸侯之夫夫不反服違/大夫之諸侯不反服以其尊卑不敵若所仕敵乃反服
舊君則此大夫已去他國不言服者是其君尊卑/不敵不反服者也是以直言其妻長子為舊國君
[265-9b]
 鄭氏昕曰禮為夫之君期今夫雖在外妻尚未去恐/或者嫌猶宜期故言與民同則出國無服可知也所
 以别言之者明夫既/去位妻便同于人耳
 敖氏繼公曰此承庶人之下故但據其妻與長子言/之云舊國君明妻子亦在外也大夫與舊君恩深故
 雖去國而于己服之外妻子又為之服也去國且若/是則在國可知大夫在位與其長子俱為君服斬妻
 服期去位則皆為之齊衰三月而已又為君之母妻/若去國則夫不服其母妻也士之異于夫夫者長子
 無服若去其國則/夫妻亦不服之矣
 盛氏世佐曰案大夫在外為舊君服已見上矣此則/主為其妻長子言也其妻長子亦與大夫俱去者不
 曰舊君而曰舊國君見不在其國也大夫妻為君服/在不杖期章服問云大夫之適子為君如士服今皆
[265-10a]
 降在此者亦以其去國故也唯云大/夫則士之妻長子去國者無服矣
傳曰何以服齊衰三月也妻言與民同也長子言未去
注妻雖從夫而出古者大夫不外娶婦人歸宗往來/猶民也春秋傳曰大夫越境逆女非禮君臣有合離
之義長子去/可以無服
 敖氏繼公曰其為服之意若但如是而已則士之在/外者妻與長子亦宜然也何必大夫乎傳似失之
 郝氏敬曰大夫奔他國攜其妻子去妻嘗為命婦去/則與國人同其宗族在舊國其長子或不去則與民
 同去則無服鄭謂古者大夫不外娶婦人歸宗往來/猶民鑿説也所引春秋傳非經義先王封建小者不
 過五十里若大夫皆限境内婚/同姓又不通則女亦不足矣
[265-10b]
 盛氏世佐曰案妻舊命婦也已去而猶同之于民以/其受恩深也云長子言未去也者謂此長子是大夫
 在國時所生故為舊國君反服若生于去國之後則/無服矣聖人不為恩義所不及者制服也言此則妻
 亦在國時所娶可知于妻言與民同于長子言未去/文互見也傳意本是如此後人錯會其意乃以未去
 為留在國者夫身居其國即庶人尚為國君有服寧/獨故大夫之長子乎倘庶子遂無服耶且在國者亦
 不得目其君為舊國君也以是數者推之註疏之誤/顯然矣然則大夫在外其長子留在國于君宜何服
 曰大夫以罪去國長子雖留亦與民同以其義已㫁/故也又案古者君臣一體適子既冠則奠摯見于君
 死則赴于君士禮且然矧大夫乎大夫雖無世及之/義而大夫之子得行大夫禮則其受君寵眷深矣故
 其父在位則亦為君服斬已去猶與民同服所以報/也留在國者亦無加焉抑之也若大夫致仕者之長
[265-11a]
 子則仍如/士服矣
欽定義疏案妻若隨夫去則不必與民同矣未去則雖
 外娶者亦與民同義不繫于歸宗往來也士昏禮有
 若異邦之文士且外娶况大夫乎公羊之言亦不可
 為典要敖氏推勘大夫與士應有不同固為入細然
 反復經文則以妻長子為已去者終覺未安傳云未
 去亦謂將去而未去適遇君喪者爾
    蕙田案大夫為舊君服見上下文此主為其
[265-11b]
    妻長子將去未去適遇君喪者言鄭氏昕及
    義疏説是也敖氏盛氏以為已去與傳文不
    協鄭註分妻為已去長子為未去尤未安盛
    氏妻是在國時所娶子是在國時所生亦為
    鑿説
繼父不同居者注嘗同居今不同居疏此則期章云必/嘗同居然後為異 者也無傳者已于
期章釋訖是/以不言也
 敖氏繼公曰為繼父同居者期而為異居者不降一/等為大功乃服此服者恩同于父不敢以卑服䙝之
[265-12a]
 也繼父于子同居異居皆不為服知不為服者/二章無報文且齊衰三月不可用于卑者也
 郝氏敬曰謂不同居謂繼父續生子使其妻前/夫之子别居昔嘗同居恩深故為齊衰三月
 汪氏琬曰或問律文繼父同居而兩有大功親者為/之齊衰三月借令一有大功以上親一無大功以上
 親則如之何曰小記皆無主後同財而祭其祖禰為/同居有主後為異居疏謂此子有子亦為異居也然
 則律文雖與禮不同而其義即皆有主後者也或問/果應服乎曰父不當繼繼父亦不當同居而禮與律
 有同居異居之别此服制之變末世之/不得已也亦為人子者之不得已也
欽定義疏先嘗同居則固兩無大功之親相依年久且
 又以彼貨財築此宫廟而嵗時藉以奉祀矣其後或
[265-12b]
 繼父自有子或立同宗為後乃異居而其初同居之
 誼猶夫故也以異居故不服期以先嘗同居故齊衰
 未可改也恩同于父亦非過論 又案檀弓有論同
 母異父之昆弟之服者葢指此嘗同居後異居者也
 繼父後有子乃相為昆弟服繼父故并論其子之相
 為服而或以為大功或以為齊衰耳若本非同居則
 嫁母且絶不為親矣母之後夫與後夫所生之子皆
 路人也何服之可議乎要之先即同居而異父之昆
[265-13a]
 弟不應有服故經無其文而子夏以為未之前聞也
 齊功紛紜殊為多事 又案父子祖孫服有重輕無
 不相為服者繼父而不報則踰于祖父矣無此理也
 不杖期可施于卑者乃靳此三月乎經不言報或傳
 寫失之
曽祖父母疏曽髙本合小功加至齊衰故次繼父之下/此經直云曽祖不言髙祖案族祖父以髙祖
之孫而緦麻則髙祖有服明矣故此註兼/曽髙而説也經不言者見其同服可知
 袁氏准曰案喪服云為曽祖父母齊衰三月自天子/至于士一也祖期則曽祖大功髙祖小功而云三月
[265-13b]
 者此通逺祖之言也今有彭祖之夀無名之祖存焉/爾雅有來孫雲孫仍孫昆孫有相及者故也十代之
 祖在堂則不可以無服也郯子曰我髙祖少皥摯之/立也非五代祖也蒯瞶禱康叔自稱曽孫非四代之
 曽孫然則髙逺也無名之祖希及/之矣故不復分别而重言之也
 問魏徴加服朱子曰觀當時所加曽祖之服仍為齊
 衰而五月非降為小功也今五服格仍遵用之雖於
 古為有加然恐亦未為不可也
 沈氏括曰喪服但有曽祖曽孫而無髙祖元孫或曰/經之所不言則不服是不然曽重也自祖而上者皆
 曽祖也自孫而下者皆曽孫也雖百世可也苟有相/逮者則必為服喪三月故雖成王之于后稷亦稱曽
[265-14a]
 孫而祭禮祝文無/逺近皆曰曽孫
 黄氏榦曰唐貞觀十四年侍中魏徴奏謹案髙祖曽/祖舊服齊衰三月請加為齊衰五月 開元禮為曽
 祖父母齊衰五月髙祖父母齊衰三月齊今服制/令為曽祖父母齊衰五月為髙祖父母 衰三月
 敖氏繼公曰曽猶重也/謂祖之上又有祖也
 顧氏炎武曰禮記祭法言適子適孫適曽孫適𤣥孫/適來孫左傳王子虎盟諸侯亦曰及而𤣥孫無有老
 幼𤣥孫之文見于記傳者如此然宗廟之中並無此/稱詩維天之命駿恵我文王曽孫篤之鄭氏箋曰曽
 猶重也自孫之子而下事先祖皆稱曽孫禮記郊特/牲稱曽孫某註謂諸侯事五廟也于曽祖已上稱曽
 孫而已左傳哀公二年衞太子禱文王稱曽孫蒯聵/晉書鍾雅傳元帝詔曰禮事宗廟自曽孫已下皆稱
[265-14b]
 曽孫義取于重孫可歴世共其名無所改也文曽祖/父母齊衰三月而不言曽祖父之父母非經 之脱
 漏也葢以是而推之矣凡人祖孫相見其得至于五/世者鮮矣夀至八九十而後可以見曽孫之子百有
 餘年而曽孫之子之子亦可見矣人之夀以百年為/限故服至五世而窮苟六世而相見焉其服不異于
 曽祖也經于曽祖已上不言者以是而推之也觀于/祭之稱曽孫不論世數而知曽祖之名統上世而言
 之/矣
 盛氏世佐曰案爾雅云曽祖王父之考為髙祖王父/曽祖王父之妣為髙祖王母然則髙祖之名非起于
 後人矣爾雅又云曽孫之子為𤣥孫𤣥孫之子為來/孫來孫之子為晜孫晜孫之子為礽孫礽孫之子為
 雲孫自𤣥孫而下五世各有名稱而宗廟之中自孫/之子而下皆稱曽孫者不惟義取于重且以𤣥孫等
[265-15a]
 皆疏逺之名故不稱也異其名者所以别世數同其/稱者見其世雖逺而事先之情如一也然爾雅孫之
 名及于八世而祖之名止于四世髙祖父之父母其/謂之何曰自髙祖王父之考以上統謂之祖而已祭
 法云王立七廟一壇一墠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所謂祖考者即髙祖王父之
 考也而直云祖考則自此以上都無異名可知喪服/經但著曽祖父母之服而髙祖已上略而不言以其
 相及者鮮且自曽祖而推之可知也顧云苟六世而/相見焉其服不異于曽祖是也云曽祖之名統上世
 而言之/則非矣
傳曰何以齊衰三月也小功者兄弟之服也不敢以兄
弟之服服至尊也注正言小功者服之數盡于五則髙/祖宜緦麻曽祖宜小功也據祖期則
[265-15b]
曽祖大功髙祖宜小功也髙祖曽祖皆有小功之差則/曽孫𤣥孫為之服同也重其衰麻尊尊也減其日月恩
殺也何疏三年問云何以至期也曰至親以期㫁又云/然則 以三年也曰加隆焉爾也是本為父母期而加
隆至三年若謂為父母期則為祖宜大功曽祖宜小功/髙祖宜緦麻若為父加隆三年則為祖宜期曽祖宜大
功髙祖宜小功是髙祖曽祖皆有小功之差也曽祖中/既兼有髙祖是以云曽孫𤣥孫各為之齊衰三月也
 敖氏繼公曰足弟之服大功以下皆是也小功者據/當為曽祖之本服言也曽祖本小功以其為兄弟之
 服不宜施于至尊故服以齊衰三月焉此其日月雖/減于小功而衰麻之屬實過于大功且専為尊者之
 服是以日月之多寡有所不計禮有似殺而實隆者/此之謂與曽祖之父本服在緦麻若以此傳義推之
 則亦當齊衰而經不言之者葢/髙祖𤣥孫亦鮮有相及者也
[265-16a]
 郝氏敬曰五服論布斬衰三升齊衰四升繐衰四升/半大功八升九升小功緦麻十升十一升其繐衰唯
 諸侯之大夫為天子服餘五服父斬母齊祖大功曽/祖小功髙祖緦麻此常數應爾然大功従兄弟之服
 也故不以服祖而以齊衰期年小功従祖兄弟之服/也豈可以服其曽祖乎故為之齊衰三月此謂不敢
 以兄弟之服服至尊然則髙祖又可以緦麻之服服/乎亦齊衰可知 案齊衰三月専為尊者之義服功
 為兄弟之服緦為外/親之服大較似此
 華氏學泉曰或問儀禮不載髙祖之服何也曰髙曽/同服也其髙曽同服何也曰齊衰三月為尊者之服
 也故臣為舊君則服庶人為國君則服大夫士為宗/子宗婦則服以是為尊尊之服不可有所隆替故髙
 曽同服也聖人之制服恩與義而已自仁率親等而/上之至于祖名曰輕其恩輕也自義率祖順而下之
[265-16b]
 至于禰名曰重其義重也義莫重于尊祖自曽祖而/上之其尊同也自髙祖而上之其尊同也尊同故服
 之皆以齊衰無隆殺也髙曽之服主以義不主以恩/其恩皆輕故服之同以三月無久近也唐貞觀間更
 定為曽祖齊衰五月為髙祖齊衰三月例以小功緦/麻之月數而髙曽祖之服亦以次而降殺非制禮之
 初意/矣
 蔡氏徳晉曰髙曽父母服至三月無可復減然恩之/隆殺服之輕重以曽祖擬髙祖當有差等則唐太宗
 之増曽祖為五月雖聖/人復起弗可改也已
欽定義疏案天子諸侯之曽祖父母即開創始封亦罕
 相及相及則服從同若天子諸侯之曽孫為其曽祖
[265-17a]
 父則當以臣為君之服服之康成云天子諸侯之喪
 皆斬衰無期是也
大夫為宗子疏大夫尊降旁親皆一等尊祖故敬宗是/以大夫雖尊不降宗子為之三月宗子既
不降母妻/不降可知
 敖氏繼公曰亦與宗子絶屬者也前條云丈夫婦人/為宗子宗子之母妻大夫此服既如衆人則命婦亦
 宜然也此但云大夫為宗子不云命婦/又不云宗子之母妻各見其尊者爾
 郝氏敬曰前言大夫婦人為宗子此又言大夫/疑大夫貴可降耳大夫不降則宗子重可知
 盛氏世佐曰案唯云宗子則宗子之母妻葢無服矣/此則其異于衆人者也下文言舊君而不及君之母
[265-17b]
 妻意亦/類此
傳曰何以服齊衰三月也大夫不敢降其宗也
 敖氏繼公曰言不敢降則是宗子為士也絶屬/者且不降則有親者亦服之如邦人可知矣
欽定義疏此本無服以重大宗故服之非不降例也曰
 不敢降亦立文不得不然耳宗子為大夫則尊同其
 為士者應以尊降此云不降蒙前條之皆為士者也
    蕙田案喪服言宗子之服皆指大宗言或云
    兼四小宗者非是四小宗自有本服不另立
[265-18a]
    服也
舊君注大夫待放未去者此疏/舊君以重出故次在
 雷氏次宗曰經前已有為舊君今復有此舊君傳所/以知前經是仕焉而已後經是待放未去者葢以兼
 服小君知恩有深淺也仕焉而退君臣道足恩義既/施恩及母妻今被放而去名義盡矣若君不能掃其
 宗廟則但不為戎首而已以其猶復未絶故得/同于人庶適足以反服于君不獲及其親也
 敖氏繼公曰此即在外之大夫為之也子思子曰古/之君子進人以禮退人以禮故有舊君反服之禮孟
 子曰諫行言聴膏澤下于民有故而去則君使人導/之出疆又先於其所往去三年不反然後收其田里
 此之謂三有禮焉如此則為/之服矣為舊君之義盡之
[265-18b]
 郝氏敬曰前言舊君謂嘗仕焉而/已者此則仕而貴為大夫者也
 盛氏世佐曰案此亦大夫為之也何大夫之謂乎去/而復仕于他國者也上己言舊君矣此復著之者嫌
 其或以後貴而降也舊君諸侯之被廢者也下文云/為士者即其人矣諸侯被廢不必又為士而用士禮
 終其身故亦以為士者言之記言諸侯失國而死祭/以士禮尸服以士服此之謂也經大夫為宗子舊君
 曽祖父母為士者如衆人十七字宜作一句讀其義/自見四人之服皆已見于上而重出者上為衆人言
 此為大夫服之亦如是也經文本是連貫自後儒以/傳文散屬其下而經文遂裂舊君二字上無所承下
 無所屬註家嫌其重出則以大夫待放未去者為經/而解義失矣又案周之盛時諸侯黜陟之權操于天
 子巡狩述職貢士諸大典皆所以考察其賢否而誅/賞之也如王制射義所言則其時固有貶爵削地而
[265-19a]
 無所姑息者矣故寄公為所寓大夫為舊君為士者/皆為制服列之于經此諸侯所以不敢放恣也以後
 事證之黎侯之于衞君是寄公為所寓也百/里奚之于虞公是大夫為舊君為士者也
    蕙田案此章言舊君者三前一條以在國之
    臣言之後二條以去國之臣言之前條則指
    凡仕者此條則指為大夫者非待放未去之
    謂亦不指被廢之諸侯諸侯失國祭以士禮
    于記有之然如盛氏謂諸侯失國而為士則
    恐未然此條但蒙上大夫為文不合以下為
[265-19b]
    士者為文
傳曰大夫為舊君何以服齊衰三月也大夫去君埽其
宗廟故服齊衰三月也言與民同也何大夫之謂乎言
其以道去君而猶未絶也注以道去君謂三諫不従待/放于郊未絶者言爵祿尚有
列于朝出入有詔于國妻子自若民也放疏不言士者/此主為待放未絶大夫有此法士無待 之法不言公
卿及孤者詩云三事大/夫則公卿亦號大夫
 敖氏繼公曰云君埽其宗廟見猶望其復反之意所/謂猶未絶者此也然則已絶者其不為此服乎亦似
 與經意/異矣
[265-20a]
 郝氏敬曰埽其宗廟謂故家世族誼無可絶以禮致/仕非奔放之比前舊君服言與民同者無官削籍本
 與民同此與民同者致臣而去退自處/于編氓者也故傳設言何大夫以明之
 張氏爾岐曰此章言為舊君者三為舊君及其母妻/此昔仕今已在其故國者也大夫在外此其身已去
 其子尚存本國者也此言舊君則大夫去而未絶孟/子所謂三有禮者也埽其宗廟謂使宗族為之祭祀
 爵禄有列謂舊位仍在出入有詔于國疏/以為兄弟宗族猶存吉凶書信相告不絶
 盛氏世佐曰案傳云大夫為舊君蒙上文大夫而言/也然經所陳乃去而復仕之大夫傳以去而未絶者
 釋之似少異矣云君埽其宗廟者謂使族人攝祭糞/除其宗廟也以道去君見不以罪逐也未絶者言君
 臣之義猶未絶此傳與/子思孟子之言相類
[265-20b]
欽定義疏鄭氏大夫待放未去者案傳言已去註何云
 未去乎若未去豈煩君之埽其宗廟耶註欲與前經
 大夫在外條區而為二故强别之且人臣進以禮退
 以義去國之道多端孔子席不暇煖燔肉不至不税
 冕而行孟子亦言所去三所就三矣豈必皆待放者
 乎 又案為舊君凡三條第一條大夫士仕焉而已
 者在國者也在國故服君而并服其母妻也第二條
 大夫身已去國而妻若長子尚留者也妻長子服君
[265-21a]
 則不服君之母妻矣身在外未仕則服已仕則不服
 也第三條則指言大夫去國而未仕者其妻若子皆
 已去可知
    蕙田案義疏分解舊君三條最為明晰徐乾
    學解大夫在外以為惟妻與長子行服而其
    身則不服似未安黄乾行遂以為君收其宗
    廟不使為祭祀如孟子所謂去之日遂收其
    田里者是以大夫無服惟其妻與長子服案
[265-21b]
    果如此則是恩義已絶大夫之無服宜矣然
    妻従夫服何以夫不服而妻反服之耶説似
    難通
曽祖父母為士者如衆人
 敖氏繼公曰不云如士而云如/衆人是庶人之服亦如士禮矣
 張氏爾岐曰此上三/節並承大夫為三字
 盛氏世佐曰案為士者統謂宗子舊君曽祖父母也/如衆人言大夫為此四人服不異于衆人之齊衰三
 月也言此者嫌/其當以尊降
[265-22a]
傳曰何以齊衰三月也大夫不敢降其祖也疏經不言/大夫傳為
大夫解之者以其言曽祖為/士者故知對大夫下為之服
 敖氏繼公曰經言大夫為宗子舊君曽祖父母為士/者葢連文也故傳于此以大夫言之非専取為士之
 文/也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曽祖父母疏此亦重出故次在/男子曽孫下也但未
嫁者同于前為曽祖父母今并言嫁者女/子子有嫁逆降之理故因已嫁并言未嫁
 敖氏繼公曰此不降之服似不必言未嫁者經葢顧/大功章立文耳女子子之適人者降其父母一等乃
 不降其祖與曽祖者葢尊服止于齊衰三月其自大/功以下則服至尊者不用焉故父母之三年可降而
[265-22b]
 為齊衰期而祖之齊衰期不可降而為大功曽祖之/齊衰三月又不可降而無服此所以祖及曽祖之服
 俱不/降也
欽定義疏大功章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世父母叔父
 母姑姊妹則成人未嫁者得降其旁親也彼降此不
 降而兼言未嫁者則同故敖氏云然此經主為士之
 女子子言之而大夫以上至天子之女子子並同即
 大夫女為諸侯夫人諸侯女為天王后者於曽祖父
 母無不服也若於其曽祖父母為天子諸侯者則又
[265-23a]
 不止三月而已
傳曰嫁者其嫁於大夫者也未嫁者其成人而未嫁者
也何以服齊衰三月不敢降其祖也注言嫁于大夫者/明雖尊猶不降也
成人謂年二十已笄醴者也此者不降明有所降二疏/雖尊猶不降則適士以下不降可知云成人謂年 十
已笄以醴禮之若十五許嫁亦笄為成人但鄭據二十/笄者而言之云此者不降明有所降者案大功章女子
子嫁者未嫁者為世叔父/母如此類是有所降也
 敖氏繼公曰傳意謂嫁于大夫者雖尊猶不敢降其/祖然則大夫妻亦有降其本族之旁親與士妻異者
 乎又所謂成人而未嫁者與不敢/降之意尤不相通傳似失其㫖矣
[265-23b]
 郝氏敬曰𫝊知為大夫妻者承上大夫言唯大夫妻/有降服未嫁不降人知之己嫁不降人不知成人乃
 備禮故曰其成/人未嫁者也
 盛氏世佐曰案女子子嫁者于其旁親皆降一等以/出降也若為命婦則于其旁親之為士者又降一等
 以尊降也唯于祖父母曽祖父母則各以本服服之/二者之降皆無焉正尊故也云成人而未嫁者女子
 子在室與男子同不待言也成人則/有出道嫌或有所降故傳據此言之
欽定義疏大夫妻于本族之旁親不降一等以異于士
 之妻者父族之為士者為其姑姊妹女子子之適人
 者不可以其嫁于大夫而為之加服故還為父族服
[265-24a]
 者雖旁親無降之之法也若大夫女為諸侯夫人諸
 侯女為天王后者則惟服其正尊與昆弟之為父後
 者而旁親無服矣此經本意惟對出降而言故云嫁
 者未嫁者明嫁者與未嫁者同不以出適而降也𫝊
 乃以嫁于大夫為辭故敖氏以為失其㫖
          右齊衰無受
 
 
[265-24b]
 
 
 
 
 
 
 
 五禮通考卷二百五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