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b0019 續資治通鑑長編-宋-李燾 (master)


[485-1a]
欽定四庫全書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八十一
             宋 李燾 撰
  哲宗
元祐八年二月己酉監察御史黄慶基言涇原一路内
總師律外控羌戎邊面曠逺最為重地自非深謀逺略
智勇過人者不可輕以畀付如張利一不特人材凡下
不足以當其任而又以惡逆之家其弟兄嘗以從叛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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䝉顯戮安可委以彊兵付以重任侍御史楊畏監察御
史來之邵言利一素無望實兵機將略皆非所長權給
事中虞䇿言利一於武臣之中雖薄有可稱實未足以
當大帥之選詔利一罷知渭州正月二十三日利一除/渭州政目正月二十四
日云姚勔繳利一/詞實録乃無之 賜熙河蘭岷路鈐轄康識并諸將
銀合茶藥有差以出塞牽制至打繩川討蕩有勞也
廣南西路鈐轄司言轄下知州内有係知縣資序人欲
乞除邕欽廉宜融賔横武臣知州外餘知州係知縣資
[485-2a]
序差接人乞依知軍監人例從之新/無又言諸路役兵見
相度利害外有官員乗船所差接送人内據合破人數
差三分之一欲改為四分之一從之新/無 京東東路提
㸃刑獄張元方言諸州比較賊盜等事按提刑司已是
上下半年比較及捕盜官亦有立限責罰外欲乞諸知
州及一年以上罷任者除侍從官外將任内已未獲彊
盜殺人賊人數比折如通獲不及五分即具奏若獲及
五分申尚書省從之 户部言輒誘母或祖母改嫁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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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欲分異減免等第者依子孫别籍異財法加二等為
首者配本州許人告給賞從之舊録自八年二月二日/並闕新録緣此所書事
比前益疎史院至今未得舊録闕/巻當考王銍補録亦復草草云
庚戌户部言勘㑹無為軍崑山白礬元條禁止官自出
賣昨權許通商每百斤收稅五十文準元祐勅晉礬給
引指住賣處納稅沿路稅務止得驗引批到發月日更
不收稅其無為軍崑山礬欲依晉礬通商條例詔依户
部所申 詔西南龍蕃進奉人安化將軍龍以擎等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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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官者遞遷一等其未霑真秩者並補官 太皇太后
宣諭三省曰大寧郡王已下漸長欲令就學可擇教導
官二人二月/八日
辛亥左朝奉郎直龍圖閣知荆南府唐義問為集賢殿
修撰知廣州政目在三月二十七日/義問知廣州今從實録左朝散大夫集賢
校理知潭州李湜知荆南政目在三月/二十七日左朝散大夫知
廣州路昌衡知潭州政目三月二十二日知荆南三月/二十七日自荆南改潭今從實録
 中書舍人孔武仲言準中書省吏房送到直龍圖閣
[485-3b]
知荆南唐義問除集賢殿修撰知廣州詞頭臣伏以廣
州嶺外之重鎮節制南方控遏蠻徼府庫之藏市里之
聚其富不貲一方有事則蠻人肆力甘心於此前日儂
智高是也擇將命守所宜謹重臣竊見義問天資狷薄
所至多與同僚以事相把持無一人恱服者何以臨鎮
萬里為國藩屏此其不可使者一也近湖北轉運司取
㑹渠陽新舊費用義問與之辨較曲直文狀狼籍追訐
轉運使喻陟赴任遲回人皆怪其險薄不惜事體將何
[485-4a]
以師帥列郡令逺方取法此其不可使者二也昨措置
渠陽事義問馳牒湖南江南兩路應副軍糧器甲文移
急於星火官民盡力奔走道路以應之及既至則委積
無用却令般回若二廣有事大於渠陽以義問之躁擾
豈不生事此其不可使者三也昨廢渠陽義問處置無
素定之䇿一旦令兵將棄城僅脫性命金帛委於空垣
人民坐受俘戮其處事疎繆如此况使之坐制逺方不
測之變乎此其不可使者四也朝廷慮四方之患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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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也今嶺外雖無事然豺狼之心不可知當國家閑暇
之際所倚以為干城腹心者惟在將帥得人而已委任
失宜至於誤事雖重貶之亦何所救如義問之輕肆淺
近誠不可任伏望别擇沉深有謀之臣付以一面以銷
未然之患慰逺人之心所有制詞不敢具草政目八年/三月二十
二日路昌衡知/荆南實録無之 太中大夫知宣州王安禮復端明殿
學士政目四日事舊録既脫亡新録/於七月十九日乃書今從政目 禮部尚書蘇軾
言高麗人使乞買書籍其冊府元龜歴代史太學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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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未敢支賣準尚書省批狀送禮部許賣其當行人
吏上簿者臣伏見高麗人使每一次入貢朝廷及淮浙
兩路賜予餽送燕勞之費約十餘萬貫而修飾亭館騷
動行市調發人船之費不在焉除官吏得少餽遺外並
無絲髪之利而有五害不可不陳也所得貢獻皆是玩
好無用之物而所費皆是帑廪之實民之膏血此一害
也所至差借人馬什物修飾亭館暗損民力此二害也
高麗所得賜予若不分遺契丹則契丹安肯聽其來貢
[485-5b]
顯是借寇兵而資盜糧此三害也高麗名為慕義來朝
其實為利度其本心為契丹用何也契丹足以制其死
命而我不能故也今使者所至描畫山川形勢窺測虚
實豈復有善意哉此四害也慶歴中契丹欲渝盟先以
增置塘泊為中國之曲今乃招來其屬國使每歳入貢
其曲甚於塘泊幸今契丹恭順不敢别有生事萬一異
日桀黠之敵以此藉口不知朝廷何以答之此五害也
臣熙寧中通判杭州日因其饋送書中不禀朝廷正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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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退其物待其改書稱用年號然後受之仍催促起發
不令住滯及去歳出知杭州却其所進金塔不為奏聞
皆是臣素意欲稍裁節其事庶幾漸次不來為朝廷消
久逺之患今既備員禮曹乃是職事近者因見陳軒館
伴申乞盡數差相國寺行鋪人入館鋪設以待人使賣
買不唯徙市動衆以奉小國之陪臣有損國體兼亦抑
勒在京行舖資吏人廣行乞取弊害不少所以具狀申
都省伏乞施行其多方作弊官吏並不䝉都省略行取
[485-6b]
問今來只依陳軒等不待申請直牒國子監收買諸般
文字臣聞河北𣙜場禁出之書其法甚嚴徒以契丹故
也今高麗與契丹何異乃廢𣙜場之法兼竊聞昔年高
麗使乞賜太平御覽先帝詔令館伴用東平王故事為
詞却之近日復乞詔又以先帝遺旨不與今歴代史冊
府元龜與御覽何異故申都省止是乞賜詳酌指揮未
為過當便䝉行遣吏人上簿書罪臣竊謂無罪可書雖
上簿至為末事於臣又無絲毫之損臣非為此奏論所
[485-7a]
惜者無厭之求事必曲從官吏茍徇其意雖動衆害物
不以為罪稍有裁節之意便行詰責今後無人敢逆其
請使意得志滿其來愈數其患愈深所以須至極論又
近者館伴所申乞為高麗使買金箔欲於杭州粧佛臣
未敢許己申禀都省竊慮都省復以為罪竊緣金箔本
是禁物人使欲以粧佛為名久住杭州騷擾公私竊聞
近歳西蕃鄂特凌古乞買金箔朝廷重難其事量與應副
今來高麗使朝辭日數已逼乞指揮館伴以打造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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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辭更不令收買又近據館伴所申乞與高麗使抄寫
曲譜臣謂鄭衞之聲流行海外非所以觀徳若朝廷特
旨為抄寫尤為不便其狀臣已收住不行臣忝備侍從
事關利害不敢不奏詔所買書籍曾經收買者許依例
金箔特許收買餘依奏吏人免上簿軾又言臣所以區
區論奏者本為高麗契丹之與國不可假以書籍非止
為吏人上簿也今來吏人獨免上簿而書籍仍許收買
臣竊惑之檢㑹元祐編敕諸以熟鐵及文字禁物與外
[485-8a]
國使人交易罪輕者徒二年看詳此條但係文字不問
有無妨害便徒二年則法意亦可見矣以為文字流入
諸國有害無利故立此重法以防意外之患前來許買
冊府元龜及北史已是失錯古人有言一之謂甚其可
再乎今乃廢見行編敕之法而用一時失錯之例後日
復來例愈成熟雖買千百部有司不敢復執則中國書
籍山積於高麗而雲布於契丹矣臣不知此事於中國
得為穏便乎昔齊景公田招虞人以旌不至曰招虞人
[485-8b]
以皮冠孔子韙之曰守道不如守官夫旌與皮冠於事
未有害然且守之今買書利害如此編敕條貫如彼比
之皮冠與旌亦有間矣臣當謹守前議不避再三論奏
伏望聖慈早賜指揮貼黄稱臣㸃檢得館伴所公案内
有行下承受所收買文字數内有一項所買冊府元龜
雖不曾賣與然高麗之意亦可見矣又稱臣已令本部
備録編敕條貫符下高麗人使所過州郡約束施行去
訖亦合奏知詔高麗買書自有體例編敕乃禁民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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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前降指揮軾又言臣前所論奏高麗入貢為朝廷五
害事理灼然非復細故近又檢坐見行編敕再具論奏
並不䝉朝廷詳酌利害及編敕法意施行但檢坐國朝
㑹要已曾賜予便為收買竊緣臣所論奏所計利害不
輕本非為有例無例而發也事誠無害雖無例亦可若
其事有害雖百例不可用也而况㑹要之為書朝廷以
備檢閱非如編敕一一皆當施行也臣只乞朝廷詳論
此事當遵行編敕耶為當檢行㑹要而已臣所憂者文
[485-9b]
書積於高麗而流於契丹使敵人周知山川險要邊防
利害為患至大雖曾賜予乃是前日之失自今止之猶
賢於接續許買蕩然無禁也又高麗人入朝動獲所欲
頻歳數來馴致五害如此之類皆不䝉朝廷省察深慮
高麗人復來遂成定例所以須至再三論奏兼今來高
麗人已發無可施行貼黄今來朝旨止為高麗已曾賜
予此書復許接續收買譬編敕禁以熟鐵與人使交易
豈是外國都未有熟鐵耶謂其已有反不復禁此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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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也詔高麗買書自有體例編敕乃禁民間令依前降/指揮新録繫之三月六日今并附此元符元年四
月十二日宋球傳舊録云副陳軒館伴高麗使使求冊/府元龜樂譜金箔蘇軾為禮部尚書以先朝柔逺非是
乗此沮之且誣館伴規其私遺陳請勿與球曰先朝蓋/嘗賜之矣此非中國所秘不與何以示廣大朝廷是其
議卒與之新録辨曰按蘇軾奏狀論高麗使買書籍金/箔利害甚詳未嘗詆先朝柔逺為非是亦未嘗謂館伴
規其私遺也不知史官何據而書誣誕明矣館伴人使/者陳軒也球為之副爾買書等事主議亦不在球今刪
去七十/二字
壬子中書省檢㑹元祐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指揮諸路
開封府界提刑司每歳終具諸獄瘐死人數仍開析因
[485-10b]
依申刑部内數多者申尚書在京禁繫委御史臺取索
報刑部看詳上件朝旨即無許分別禁繫人數目至元
祐七年諸路具到獄死人數刑部遂分每禁二十八人
以上死一人者更不開具即是今後應繫囚處歳禁二
百人許破十人獄死深慮州縣獄官公然懈弛甚非欽
恤之意詔刑部今後更不得分禁繫人數依元降朝旨
將瘐死人數多者申尚書省元祐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指揮附見不别出七年十
二月壬子/當考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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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于闐請討夏國不許
乙卯新知慶州孫覽知渭州政目八日事實録脫此覽/知慶州在正月二十三日
紹聖二年六月七/日乃自渭召入權户部侍郎范子奇為集賢殿修撰
知慶州政目初八日事實録在十九日今從政目子竒/六年十一月十八日以集撰權户侍八年二月
八日自户侍又以集撰知慶州紹聖元年二月八日自/集撰除寳制舊編載韓駒云云已修入三月八日舊注
一百二十四/字今削去 詔大寧郡王以下出就外學宜令於親
王舊第置學舍及差官二員充諸王說書就差逐位内
侍四員充管勾官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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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未詔就差逐位管勾官四員指揮勿行罷差逐位管/勾官必有說
當/考 門下侍郎蘇轍奏臣今月八日以式假不預進呈
公事竊見三省同奉聖旨北流軟堰依都水監所奏候
下手日先將檢計到功料奏取指揮竊緣臣從來都堂
聚議常謂軟堰不可施於北流利害甚明蓋東流本人
力所開止百餘步冬月河流斷絶故軟堰可為今北流
是大河正溜比之東流何止數倍見今河水行流不絶
軟堰何由能立蓋水官之意欲以軟堰為名實作硬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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隂為回河之計耳朝廷既已覺其意則軟堰之請不宜
復從昨已於正月二十八日面奏大略以為昔先帝因
河決導之北流已得水性惟隄防未立每歳不免決溢
之患小小決溢是黄河常事本不為大害而數年前朝
廷議欲回河王孝先吳安持因此横主河事昔北京以
南黄河西岸有闞村等三河門遇河水決溢即開此三
門放水西行空地至北京之北却合入大河故北京生
聚無大危急自建議回河先塞此三門又於西隄作鋸
[485-12b]
牙馬頭約水東流直過北京之上故北京連年告急緣
此水勢向東故去年東流遂多於昔由此言之分流之
說非徒無益實亦有害也何者每年秋水泛漲分入兩
流一時之間稍免決溢此分水之利也河水重濁緩則
生淤既分為二不得不緩故今日北流已見淤塞此分
水之害也然將來漲水之後河流東北蓋未可知臣等
昨問呉安持安持亦言去年河水自東安知今年河水
不自北太皇太后宣諭曰水官尚如此言餘人更安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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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臣又奏曰昨來安持等因河流稍東乞於東流添埽
五七緷稱此機㑹不可少緩臣等恐安持意欲因此指
揮多添埽緷壅遏北流不為穏便即指揮所増埽不得
過元乞數然時方河漲埽緷皆不到地所稱機㑹悉是
妄言安持等既未如意即又奏乞北流河門只留一百
五十步蓋北流河門本闊三百餘步今若塞其大半河
流既未可保其不北若使所塞堅壯不可動揺則漲水
咽怒必為上流之患京師以東皆未免憂也若所塞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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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漲水一至隨流蕩去人工物料無慮數百萬頃刻而
盡民之膏血深可痛惜然臣愚意亦非敢便謂河水必
北而不東也但欲候今年夏秋漲水之來徐觀河勢所
向水若全東則北流不塞自當淤斷水若復北流則北
河如舊自可容納朝廷作事務在萬全若行險徼倖萬
一成功此則水官之意臣不敢從也安持等既見前計
不得行則又要横截北流以為軟堰見今北流稍緩安
持等只恐因此生淤故立北堰然却因作堰欲盡留使
[485-14a]
臣人工物料積漸增卑撩淺即是用河上諸埽人力般
土填河數月之後積土成山不知與見今河淤孰為多
少名欲分水實是回河決不可許臣欲乞先令安持等
結罪保明河流所向及土堰若成有無填塞河道致將
來之患然後遣使按行具可否利害以聞太皇太后曰
水官猶不能保河之東北時暫遣使又安能知且可重
别商量轍奏曰臣迫於異同之論故乞遣官若出自聖
斷只朝廷商量亦無不可太皇太后曰縱令水官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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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其敗事然後施行於事何補轍奏曰誠如聖旨昔修
六塔河先責李仲昌狀其功不成隨即責降此是富弼
等當時繆政不足復用今來聖旨極為允當臣退思之
嘗聞頃歳北流河門闊十餘里水面闊七八里今來河
門止闊三百餘步蓋水官數年以來堙塞大河一至於
此使洪流不安誰任其咎又東流河門止闊百餘步毎
年漲水東行已有滿溢之懼今復欲併入北流理難包
蓄遂指揮中書工房令作畫一問都水監至今未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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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朝廷欲作軟堰當候問得此二事委無妨礙及臣等
看詳實有利無害乃可施行若不待報遽降依奏指揮
必恐有悞國事雖云先具功料奏取指揮然已令依奏
下手則是邪說已行必致驚動衆聽且貽後患伏乞聖
慈特賜詳察降臣此議付三省所有八日指揮乞未行
下俟臣參假商量取旨河事至重措置不當一方生靈
被害非細臣時在告心有所見不敢黙已兼看詳軟堰
之議吳安持等本只是奏乞令外丞司相度北流水勢
[485-15b]
如更有減落即令用軟堰權閉元未敢乞下手今朝廷
指揮更不相度便令下手即依奏之言深屬未當兼將
來敗事安持等得以歸過朝廷尤為不便臣忝預執政
只合每事反復商量不當獨入文字只為此命一行臣
自度參假之後必不敢爭若大臣爭已行之命顯異同
之迹非所以示天下故須至密入此疏仍已一面密申
三省乞未施行至是入對奏曰自去年十一月後來至
今百日之間水官凡四次妄造事端揺撼朝廷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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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持十一月出行河先乞一面措置河事舊法馬頭不
得增損臣知安持意在添進馬頭即指揮除兩河門外
許一面措置安持姦意既露第二次乞於東流北添進
五七埽緷臣知安持意欲因此多進埽緷約令北流入
東即令轉運司同監視不得過所乞緷數安持姦意復
露第三次即乞留河門百五十步臣知安持意在回河
改進馬頭之名為留河門即不許安持計窮第四次即
乞作軟堰凡安持四次擘畫皆回河意耳臣昨已令中
[485-16b]
書工房問都水監兩事其一勘㑹北流元祐二年河門
元闊幾里逐年開排直至去年只闊三百二十步有何
緣故其二勘㑹東流河門見闊幾步每年漲水東出水
面南北闊幾里南面有無隄岸北京順水隄不沒者幾
尺將來北流若果淤斷漲水東行係合併北流多少分
數有無包蓄不盡今兩問猶未答便即施行實太草草
太皇太后以為然時吕大防不入故未及以文字進呈
此據潁濵遺老傳龍川略志并欒城集所載劄子月/日並係二月十二日而實録繫之三月十二日恐誤
[485-17a]
也今從集/及志傳
庚申刑部言元祐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南郊所降御札
指揮及官司謄本關報諸處合以先到者為始從之
辛酉尚書禮部言光禄少卿韓宗師奏欲今後應大祠
合奉爼處並令儀鸞司計㑹太常寺設捧爼饌幔太廟
於東神門外社稷於西神門外諸大祠於壝門外量地
之宜從之 御史中丞李之純言西戎未附邊鄙用兵
守土之臣不宜屢易蓋欲責其實效必須假以歳月况
[485-17b]
帥臣總握中權指授規畫日久而後士心信服料敵打
衝立威制勝日久而後敵心知畏未有歳月淺近施設
尚疎而可立武事也近者慶渭二帥召還移替皆未成
資若以䕶邊有功猶宜增秩以久任若以備敵亡狀豈
當免過而優遷欲望精選材臣付以閫外應機制變得
以專行明示三載考績之限非以功進非以罪黜更不
先期除代庶幾邊事整備而敵人欵服
癸亥正字余中為秘閣校理政目十六/日事當考
[485-18a]
甲子詔俵散蠶鹽徐州淮陽軍許依元祐敕京東路河
東晉絳隰磁州並罷
乙丑左朝議大夫直龍圖閣淮南等路發運副使謝卿
材知相州從所乞也實録在二十九/日今從政目司農少卿王宗望
為發運使政目有此六年十/月初八日為司農淮南路轉運使王子淵為
司農少卿政目有此六年九/月十八日為淮漕江南西路轉運副使張商
英徙淮南路政/目新京西轉運副使賈易與知蘇州范鍔
兩易其任政目有此實録見七年十二/月六日今不取甲戌改徐州
[485-18b]
丙寅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蘇頌奏伏覩侍御史楊
畏言昨差賈易知蘇州稽留詔命二十餘日謂臣獨主
其事論議疎違致有臺劾按其罪戾宜即嚴誅見歸私
家待罪又請早賜黜責詔皆不允初賈易坐言事出既
復為京西路轉運副使經郊祀赦恩乃與知蘇州范鍔
對易頌言易為御史號敢言更赦乃下遷非是或請加
易館職頌又持不可或指易為姦邪者頌曰士大夫立
朝姦邪何可當也須以實事論之既無實事安可謂之
[485-19a]
姦邪有旨再議而楊畏及來之邵等遽劾頌頌竟坐此
罷去賈范對移事見七年十二月六日政目於今年二/月十八日書賈易對移二十七日書易知徐州詔
旨蘇頌傳云㑹牽復前侍御史賈易知蘇州爭不決至/論於上前頌曰易與臣本無雅故以其為御史不避權
要號為敢言又法應牽復既已為監司矣乃徙知蘇州/則是經恩反下遷赦令為虚文矣衆欲加易以館職頌
又以為不可時有謂易姦邪者頌曰士大夫立朝姦邪/豈易當也須以實事論之既無實事安可謂之姦邪有
旨再議而諫官楊畏來之邵言頌稽留詔命頌聞之即/歸私第待罪上謂宰執曰言者論列中書省稽滯而不
及侍郎何也時范百禄為中書侍郎有旨出知河中而/數遣使召頌頌三上章乞致仕不許固以老病辭去乃
拜觀文殿大學士集禧觀使他日入謝上曰相公求去/位甚力朝廷不得已從所請也九月出知揚州按楊畏
[485-19b]
時為侍御史來之邵為監察御史傳稱諫官誤也又頌/以二月七日罷百禄以十四日罷傳稱百禄先頌出知
河中又誤也今不取頌墓誌云頌論議持平務循故事/避逺權寵不立黨援進退人材弗專主已理有未當亦
不茍從侍御史賈易坐言事出既復監司更赦降知蘇/州公謂易論事不避權勢號為敢言更赦除州非允論
於簾前未決而御史楊畏來之邵劾公稽留制書公即/拜章待罪累上不許固辭老病八年三月罷為觀文殿
大學士集禧觀使九月出知揚州梁燾行狀云右僕射/蘇頌中書侍郎范百禄論知宣州賈易直秘閣為權京
西轉運以易嘗任侍御史不當帶權字除命未當議别/取旨同列多不合至上前燾曰太常秘書皆闕長貳願
以召易同列謂易小人不可用燾對曰謂易差除不當/即可如易剛直人多不喜以易為小人則過矣陛下嘗
知其人忠孝往在言路聖諭面奬使之盡節必記其為/人行狀載賈易事與頌本傳頗不同附見當考李清臣
[485-20a]
與許將小簡云容功之罷雖言者乗/之殆別有謂非面敘莫悉也當考
己巳監察御史來之邵言天章閣待制林希除禮部侍
郎按希在元祐初嘗除中書舍人臣僚論希平日受知
於宰臣王珪珪薨珪之諸子以珪墓銘屬希既已諾其
請而為之文矣然其心以珪非時望所屬不欲自為外
示相好之跡乃假李徳芻之名及得王氏贈遺則與徳
芻中分之當時論者以希行誼浮薄不可處之侍從故
輟西省之命而假以偏州未幾朝廷授以外制易守餘
[485-20b]
杭希不能修省圖報而乃喜怒任情不循法度杭州外
沙巡檢馬信係左藏庫副使因轉運司委信以治河事
希怒信之不關白也遣卒呼至送當直司收勘既無可
書之罪也則又釋之吳山有堂曰有美有亭曰介相距數
里本無可通之路希一日大發修江兵卒披荆棘夷山
谷而使之通焉既而聞術者謂二堂相通不利守臣則
又發修江兵卒為之障塞其施設見於政事者如此方
且擢貳春官入陪法從恐非所以明黜陟示勸沮伏望
[485-21a]
追寢前命七年十月二十八日除禮侍/八年三月初八日出知亳州
辛未監察御史黄慶基言南郊赦書將來科場依元祐
二年例薦舉經明行修進士此誠朝廷搜求人材慮有
遺逸欲取之數路而僥倖之徒因緣請託不容無濫進
者向者薦經明行修之士既與免解赴省試及省試不
合格又例與特奏名是凡被薦舉者皆可以入官也臣
聞元祐二年諸路所薦者甚有不協士論惟福建路薦
朱朝倚其人素有學問久為太學職事江西路薦李存
[485-21b]
其人素有節操累獲鄉舉如此二人乃可充選傳曰進
真賢舉實廉則天下治欲乞朝廷申諭諸路監司郡守
凡薦經明行修之士必須精加考察委有術業行誼為
鄉黨所尊士論所服者方許奏薦或不如所舉則以貢
舉非其人之法坐之庶幾朝廷有得人之效從之八月/十七
日李堯/臣殿舉 御史中丞李之純言比歳朝廷十科舉士之
令蓋已行之累年近臣所薦者多而拔用甚少乞委輔
臣詳擇稍稍進任其智勇過人可備將帥科多是武臣
[485-22a]
推舉其類必有可用之人宜加考察 是日三省進呈
蘇轍所議河事吕大防曰今來軟堰已不可作無可施
行轍曰軟堰本自不可作臣本論吳安持百日之間四
次妄造事端蘇頌前乞遣官按實是非明示賞罰此言
極當乞依此施行安持小人要動揺朝聽若令依舊供
職病根不去河朔被害無已不可信用大防曰水官弄
泥弄水別用好人不得所以且用安持轍曰水官職事
不輕奈何以小人主之易曰開國承家小人勿用未聞
[485-22b]
有小人可用之地也實録繫之三月二十四日今從潁/濵遺老傳及龍川略志移入二月
二十/四日 兵部員外郎崇政殿說書吕希哲為右司諫政/目
二十四日事/新録乃無之希哲固辭之此據希哲家傳政目二/月十六日希哲辭諫官蘇軾
在邇英見希哲除命戲謂希哲曰法筵龍象當觀第一
義希哲笑而不應退謂范祖禹曰若辭不獲命當以楊
畏為首時畏方在言路以險詐自任故希哲云爾此亦/據家
傳/
壬申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禮部尚書蘇軾言
[485-23a]
臣伏見九月二十二日詔書節文俟郊禮畢集官詳議
祠皇地祇事及郊祀之歳廟享典禮聞奏者九月十八/日戊戌詔
此云九月二十/二日不知何故臣恭覩陛下近者至日親祀郊廟神祇
饗答實䝉休應然則圜丘合祭允當天地之心不宜復
有改更臣切怪議者欲變祖宗之舊圜丘祀天而不祀
地不過以謂冬至祀天於南郊陽時陽位也夏至祀地
於北郊隂時隂位也以類求神則陽時陽位不可以求
隂也是大不然冬至南郊祀上帝則天地百神莫不從
[485-23b]
也古者秋分夕月於西郊亦可謂隂位矣至於從祀上
帝則以冬至而祀月於南郊議者不以為疑今皇地祇
亦從上帝而合祭於圜丘獨以為不可則過矣書曰肆
類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徧于羣神舜之受禪也
自上帝六宗山川羣神莫不畢告而獨不告地祇豈有
此理哉武王克商庚戌柴望柴祭上帝也望祭山川也
一日之間自上帝而及山川必無南北郊之别也而獨
略地祇豈有此理哉臣以是知古者祀上帝則并祀地
[485-24a]
祇矣何以明之詩之序曰昊天有成命郊祀天地也此
乃合祭天地經之明文而說者乃以比之豐年秋冬報
也曰秋冬各報而皆歌豐年則天地各祀而皆歌昊天
有成命也是大不然豐年之詩曰豐年多黍多稌亦有
高廪萬億及秭為酒為醴烝畀祖妣以洽百禮降福孔
偕歌於秋可也歌於冬亦可也昊天有成命之詩曰昊
天有成命二后受之成王不敢康夙夜基命宥密於緝
熙單厥心肆其靖之終篇言天而不及地頌所以吿神
[485-24b]
明也未有歌其所不祭祭其所不歌也今祭祀於北郊
歌天而不歌地豈有此理也哉臣以此知周之世祀上
帝則地祇在焉歌天而不歌地所以尊上帝故其序曰
郊祀天地也春秋書不郊猶三望左氏傳曰望郊之細
也說者曰三望太山河海或曰淮海也又或曰分野之
星及山川也魯諸侯也故郊之細及其分野山川而已
周有天下則郊之細獨不及五嶽四瀆乎嶽瀆猶得從
祀而地祇獨不得合祭乎秦燔詩書經籍散亡學者各
[485-25a]
以意推類而已王鄭賈服之流未必皆得其真臣以詩
書春秋考之則天地合祭久矣議者乃謂合祭天地始
於王莽以為不足法臣竊謂禮當論其是非不當以人
廢光武皇帝親誅莽者也尚采用元始合祭故事謹按
後漢書郊祀志建武二年初制郊兆於洛陽為圓壇八
陛中又為重壇天地位其上皆南鄉西上此則漢世合
祭天地之明驗也又按水經注伊水東北至洛陽縣圜
丘東大魏郊天之所準漢故事為圓壇八陛中又為重
[485-25b]
壇天地位其上此則魏世合祭天地之明驗也唐睿宗
將有事於南郊賈曾議曰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嚳夏后
氏禘黄帝而郊鯀郊之與廟皆有禘也禘於廟則祖宗
合食於太祖禘於郊則地祇羣望皆合食於圜丘以始
祖配享蓋有事大祭非常禮也三輔故事祭于圜丘上
帝后土位皆南面則漢嘗合祭矣時褚無量郭山惲等
皆以曾言為然明皇天寳元年二月敕曰凡所祠事必
在躬親朕不親祭禮將有闕其皇地祇宜如南郊合祭
[485-26a]
是月二十日合祭天地於南郊自後有事於圜丘皆合
祭此則唐世合祭天地之明驗也今議者欲冬至祀天
夏至祀地蓋以為用周禮也臣請言周禮與今禮之别
古者一歳祀天者三明堂饗帝者一四時迎氣者五祭
地者三饗宗廟者四凡此十五者皆天子親祭也而又
朝日夕月四望山川社稷五祀及羣小祀之類亦皆親
祭此周禮也太祖皇帝受天眷命肇造宋室建隆初郊
先饗宗廟並祀天地自真宗以來三歳一郊必先有事
[485-26b]
景靈徧饗太廟乃祀天地此國朝之禮也夫周之親祭
如彼其多而歳歳行之不以為難今之禮親祭如此其
少而三歳一行不以為易其故何也古者天子出入儀
物不繁兵衞甚簡用財有節而宗廟在大門之内朝諸
侯出爵賞必於太廟不止時祭而已天子所治不過王
畿千里惟以齋祭禮樂為政事能守此則天下服矣是
故歳歳行之率以為常至於後世海内為一四方萬里
皆聽命於上幾務之繁億萬倍於古日力有不能給自
[485-27a]
秦漢以來天子儀物日以滋多有加無損以至於今非
復如古之簡易也今所行皆非周禮三年一郊非周禮
也先郊二日而告原廟一日而祭太廟非周禮也郊而
肆赦非周禮也優賞諸軍非周禮也自后妃以下至文
武官皆得廕補親屬非周禮也自宰相宗室以下至百
官皆有賜賚非周禮也此皆不改而獨於地祇則曰周
禮不當祭於圜丘此何義也議者必曰今之寒暑與古
無異而宣王薄伐玁狁六月出師則夏至之日何為不
[485-27b]
可祭乎臣將應之曰舜一歳而巡四岳五月方暑而南
至衡山十一月方寒而北至常山亦今之寒暑也後世
人主能行之乎周所以十二歳一巡者唯不能如舜也
夫周已不能行舜之禮而謂今可以行周之禮乎天之
寒暑雖同而禮之繁簡則異是以有虞氏之禮夏商有
所不能行夏商之禮周有所不能用時不同故也宣王
以六月出師驅逐玁狁蓋非得已且吉甫為將王不親
行也今欲定一代之禮為三歳常行之法豈可以六月
[485-28a]
出師為比乎議者必又曰夏至不能行禮則遣官攝祭
亦有故事此非臣之所知也周禮大宗伯若王不與則
攝位鄭氏注曰王有故則代行其祭事賈公彦疏曰有
故謂王有疾及哀慘皆是也然則攝事非安吉之禮也
後世人主不能歳歳親祭故命有司行事其所從來久
矣若親郊之歳遣官攝事是無故而用有故之禮也議
者必又曰省去繁文末節則一歳可以再郊臣將應之
曰古者以親郊為常禮故無繁文今世以親郊為大禮
[485-28b]
則繁文有不能省也若帷城幔屋盛夏則有風雨之虞
陛下自宫入廟出郊冠通天乗大輅日中而舍百官衞
兵暴露於道鎧甲具裝人馬喘汗皆非夏至所能堪也
王者父事天母事地不可偏也事天則備事地則簡是
於父母有隆殺也豈得以為繁文末節而一切欲省去
乎國家養兵異於前世自唐之時未有軍賞尤不能歳
歳親祠天子出郊兵衞不可簡省大輅一動必有賞給
今三年一郊傾竭帑藏猶恐不足郊賚之外豈可復加
[485-29a]
若一年再賞國力將何以給分而與之人情豈不失望
議者必又曰三年一祀天又三年一祭地此又非臣之
所知也三年一郊已為疏闊若獨祭地而不祭天是因
事地而愈疎於事天自古未有六年一祀天者如此則
典禮愈壊欲復古而背古益逺神祇必不顧饗非所以
為禮也議者必又曰當郊之歳以十月神州之祭易夏
至方澤之祀則可以免方暑舉事之患此又非臣之所
知也夫所以議此者為欲舉從周禮也今以十月易夏
[485-29b]
至以神州代方澤不知此周禮之經耶抑變禮之權耶
若變禮從權而可則合祭圜丘何獨不可十月親祭地
十一月親祭天先地後天古無是禮而一歳再郊軍國
勞費之患尚未免也議者必又曰當郊之歳以夏至祀
地祇於方澤上不親郊而通爟火天子於禁中望祀此
又非臣之所知也書之望秩周禮之四望春秋之三望
皆謂山川在境内而不在四郊者故望而祭也今所在
之處俛則見地而云望祭是為京師不見地乎此六議
[485-30a]
者合祭可否之決也夫漢之郊禮尤與古戾唐亦不能
如古本朝祖宗欽崇祭祀儒臣禮官講求損益非不知
圜丘方澤皆親祭之為是也蓋以時不可行是故參酌
古今上合典禮下合時宜較其所得已多於漢唐矣天
地宗廟之祭皆當歳徧今不能歳徧是故徧於三年當
郊之歳又不能於一歳之中再舉大禮是故徧於三日
此皆因時制宜雖聖人復起不能易也今並祀不失親
祭而北郊則必不能親往二者孰為重乎若一年再郊
[485-30b]
而遣官攝事是長不親事地也三年間郊當祀地之歳
而暑雨不可親行遣官攝事則是天地皆不親祭也夫
分祀天地決非今世之所能行議者不過欲於當郊之
歳祀天地宗廟分而為三耳分而為三有三不可夏至
之日不可以動大衆舉大禮一也軍賞不可復加二也
自有國以來天地宗廟唯饗此祭累歳相承唯用此理
此乃神祇所歆祖宗所安不可輕動動之則有吉凶禍
福不可不慮三也凡此三者臣熟計之無一可行之禮
[485-31a]
伏請從舊為便昔西漢之衰元帝納貢禹之言毁宗廟
成帝用丞相衡之議改郊位皆有殃咎著於史䇿往鑒
甚明可為寒心伏望陛下詳覽臣此章則知合祭天地
乃是古之正禮本非權宜不獨初郊之歳所當施行實
為無窮不刋之典願陛下謹守太祖建隆神宗熙寧之
禮無更改易郊祀廟饗以寧上下神祇仍乞下臣此章
付有司集議如有異論即須畫一解破臣所陳六議使
皆屈伏上合周禮下不為當今軍國之患不可但執周
[485-31b]
禮更不論當今可與不可施行所貴嚴祀大典以時決
定貼黄唐制將有事於南郊則先朝獻太清宫享太廟
亦如今禮先二日吿原廟先一日享太廟然議者或亦
以為非三代之禮臣謹按武王克商丁未祀周廟庚戌
柴望相去三日則先廟後郊亦三代之禮也詔集議官
集議聞奏合祭六議據東坡集乃稱八年三月空/日奏今從實録實録蓋因政和㑹要也軾又
言臣近奏論圜丘合祭天地非獨適時之宜亦自然上
合三代六經為萬世不刋之典然臣不敢必以為是故
[485-32a]
發六議以開異同之端欲望聖旨行下令議者與臣反
復詰難盡此六議之是非而取其通者則其議可得而
定也今奉聖旨但云令集議官集議聞奏竊慮議者各
伸其意不相詰難則是非可否終莫之決雖聖明必有
所擇而人各自為一議但欲遂其前說豈聖朝考禮之
本意哉臣今欲乞集議之日若所見不同即須畫一難
臣六議明著可否之狀不得但持一說不相詰難臣非
敢自是而求勝也蓋欲從長而取通也若臣議不通更
[485-32b]
不廢前說以從衆論此劄子據本集乃三月二十二日/奏實録不載今增入范祖禹家傳
云朝廷欲從蘇軾之請令議者相詰難祖禹遽白吕大/防曰當自朝廷酌其可否行之若使相詰難必致紛爭
失體於事何補也大防以為然但批送集議而已按先/已送集議軾又奏乞須相詰難尋又罷集議豈用祖禹
之言乎然家傳載議郊祀事頗失先後之次今不取罷/集議在四月十一日政和會要第三十八巻郊議第四
巻元祐八年二月二十五日蘇軾奏六議詔令集議聞/奏即載四月十一日罷集議詔不載乞加反覆詰難劄
子新録因之今乃掇取增八劉安世嘗語人云軾此議/元不曽上誤也或傳曰假託欺詐固當以㑹要為據政
和諸人豈肯/虚載軾議乎
甲戌知徐州曾肇知江寧府知蘇州賈易知徐州十八/日對
[485-33a]
易當考實録在/三月二十五日 戸部員外郎胡宗師為成都府路轉
運副使國子監丞李師徳為梓州路轉運判官三事並/政目所
有新録無當/考詳刪入
丙子天章閣待制知陳州趙君錫知鄭州政目三月十/六日乃自陳
州改鄭州/合從實録 尚書省檢㑹市易欠户已降今年正月朝
旨每保五百貫已下依赦除放大姓仍不得過三保其
已該除放人户更不奏裁外所有其餘諸般係官欠負
錢物有一名少欠數窠名者若總計名下逐窠名欠數
[485-33b]
五百貫以下除放慮恩惠不廣詔每名各隨逐窠名依
數除放仍不得過三窠名其已該除放人户更不奏裁
法冊八年二月二十七日敕今附/月末明年二月二十四日可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