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3j0080 論衡-漢-王充 (tls)



[004-1a]

4 《氣壽篇》



凡人稟命有二品,
一曰所當觸值之命,
二曰彊弱壽夭之命。
所當觸值,
謂兵燒壓溺也;
彊壽弱夭,
謂稟氣渥薄也。
兵燒壓溺,遭以所稟為命,
未必有審期也。


若夫彊弱夭壽,以百為數;
不至百者,
氣自不足也。
[004-2a]
夫稟氣渥則其體彊,
體彊則其命長;
氣薄則其體弱,
體弱則其命短,
命短則多病
壽短。
始生而死,
未產而傷,
稟之薄弱也;


渥彊之人,必卒其壽。
若夫無所遭遇,
虛居困劣,
短氣而死,
此稟之薄,
用之竭也。
此與始生而死,
未產而傷,一命也,
皆由稟氣不足,
不自致於百也。


人之稟氣,
或充實而堅強,
或虛劣而軟弱,
充實堅強,
其年壽;
虛劣軟弱,
失棄其身。
[004-3a]
天地生物,
物有不遂;
父母生子,
子有不就。


物有為實,
枯死而墮;
人有為兒,
夭命而傷。
使實不枯,
亦至滿歲;
使兒不傷,
亦至百年。
然為實、兒而死枯者,
稟氣薄,
則雖形體完,
其虛劣氣少,
不能充也。


兒生,
號啼之聲鴻朗高暢者壽,
嘶喝濕下者夭。
何則?
稟壽夭之命,
以氣多少為主性也。
婦人䟽字者子活,
數乳者子死,
譬若瓠,
華多實少也。
何則?
䟽而氣渥,
子堅彊;
數而氣薄,
子軟弱也。


懷子而前已產子死,
則謂所懷不活,
名之曰懷。
其意以為已產之子死,
故感傷之子失其性矣。
所產子死,所懷子凶者,
字乳亟數,
氣薄不能成也;
雖成人形體,
則易感傷,
獨先疾病,
病獨不治。


[004-4a]
百歲之命,
是其正也。
不能滿百者,
雖非正,
猶為命也。
譬猶人形一丈,
正形也,
名男子為丈夫,
尊公嫗為丈人。
不滿丈者,
失其正也,
雖失其正,
猶乃為形也。


夫形不可以不滿丈之故,謂之非形;
猶命不可以不滿百之故,謂之非命也。
非天有長短之命,
而人各有稟受也。
由此言之,人受氣命於天,
卒與不卒,同也。
語曰:
「圖王不成,
其弊可以霸。」
霸者、王之弊也。
霸本當至於王,猶壽當至於百也。


不能成王,
退而為霸;
不能至百,
消而為夭。
王霸同一業,
優劣異名;
壽夭或一氣,
長短殊數。


何以知不滿百為夭者?
百歲之命也?
以其形體小大長短同一等也。
百歲之身,
五十之體,無以異也;
身體不異,
血氣不殊;
鳥獸與人異形,
故其年壽與人殊數。
[004-5a]
何以明人年以百為壽也?
世間有矣。


儒者說曰:
「太平之時,
人民侗長,百歲左右,
氣和之所生也。」
《堯典》曰:
「朕在位七十載。」
求禪得舜,
舜徵三十歲在位,
堯退而老,
八歲而終,
至殂落,九十八歲。


未在位之時,
必已成人。
今計數百有餘矣。
又曰:
「舜生三十,
徵用二十,
在位五十載,
陟方乃死。」
適百歲矣。
文王謂武王曰:
「我百,
爾九十,
吾與爾三焉。」
文王九十七而薨,
武王九十三而崩。


周公、
武王之弟也,
兄弟相差,不過十年。
武王崩,
周公居攝七年,
復政退老,
出入百歲矣。
邵公、
周公之兄也,
至康王之時,
尚為太保,
出入百有餘歲矣。


聖人稟和氣,
故年命得正數。
氣和為治平,
故太平之世,多長壽人。
百歲之壽,
蓋人年之正數也,
猶物至秋而死,物命之正期也。
物先秋後秋,
則亦如人死,
或增百歲,或減百也;
先秋後秋為期,
增百減百為數。


物或出地而死,
猶人始生而夭也;
物或踰秋不死,
亦如人年多度百至於三百也。
《傳》稱:老子二百餘歲,
邵公百八十。
高宗享國百年,
周穆王享國百年,
並未享國之時,
皆出百三十四十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