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10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唐-五百大阿羅漢 (master)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
三十七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大種蘊第五中具見納息第三之四


問此除色想。自體云何。答慧為自體。若爾
何故以想為名。由此聚中想用增故。如持
息念身等念住。本性生念。宿住隨念。皆慧為
體。以念為名。念用增故。彼亦如是已說自
體。應釋其名。此以何故名除色想。由此
能遣諸積集色令不現前。名除色想。界者
色界。地者第四靜慮。所依者依欲界身。行相
者不明了行相。所緣者緣欲界。問此緣欲界
何法。答有說。即緣𧂐坑等處。有說。即緣
彼處空界。如是說者。即緣所除所有諸色。
於中有說。唯緣所除自身諸色念住者身
念住。智者世俗智。等持者非等持俱。根者捨
根相應世者通三世。過去緣過去。現在緣
現在。未來可生者。緣未來。不生者緣三世。
善不善無記者。是善緣三種。有說。唯緣
無記。三界繫不繫者。是色界繫。緣欲界繫。
學無學非學非無學者。是非學非無學。緣非
學非無學。見所斷修所斷不斷者。是修所斷。
緣修所斷。緣自身他身非身者。有說。唯
緣自身。有說。緣自他身。有說。通緣三種。
緣名緣義者。唯緣義。加行得離染得者。是
加行得。非離染得。已離第四靜慮染者。若
[137-0706a]
不加行求此想時。終不能起令現前故
有說。佛離染得。離有頂染時得故。餘加行
得。有說。餘亦離染得。而加行現前。佛不加
行獨覺下加行。聲聞或中或上。起處者在欲
界。非色無色界。在人三洲非北洲。問此誰
所起。答有說唯聖者非異生。有說。異生亦
起。異生有二種。一內法異生。二外法異生。
內法者能起非外法。以外法異生。長夜執
我怖畏無我。不樂遣除內所依色故。已說
此想自性等門復應顯示有雜無雜。問
諸無除色想皆未離色染耶。答諸未離色
染皆無除色想。有無除色想非未離色染。
謂已離色染而未入彼定。問諸有除色想
皆已離色染耶。答諸有除色想皆已離
色染。有已離色染非有除色想。謂已離
色染而未入彼定。所以者何。前說彼定
唯加行得。非離染得故。雖已離第四靜
慮染。若不加行求此定時。終不能起令
現前故。有說。此定雖離染得。而獨覺等要
起加行方令現前。此依現前有無作論故
作是說。


問除色想言有多處說。謂此處說雜蘊。亦
言入無色定除去色想。波羅衍拏亦作是說。


「 諸有除色想
 能除一切身
 於內外法中
 無有不見者」



眾義品中亦作是說。


「 於想有想非即離
 亦非無想非除想
 如是平等除色想
 無有染著彼因緣」



如是諸說義有何異。答此說能遣諸積集色
[137-0706b]
令不現前。名除色想。波羅衍拏眾義品說。
斷色界愛名除色想。雜蘊中說。不緣下地
流轉諸色名除色想。有說。此除色想在第
四靜慮。波羅衍拏眾義品說。除色想者在七
地。謂未至中間四靜慮空無邊處近分。雜蘊
所說除色想者。亦在七地。謂四無色上三近
分。有說。此除色想是身念住。波羅衍拏眾義
品說。除色想者是法念住。雜蘊所說除色想
者。通四念住。有說此除色想是不共。餘三
是共。有說。雜蘊所說是共。餘三不共。是名
諸說異義。


四識住七識住。為四攝七。七攝四耶。乃至
廣說。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欲分別契經義
故。謂契經說。四識住七識住九有情居。而不
廣分別。亦不明攝。今欲廣解。并顯相攝故。
作斯論。四識住者。如契經說。一色隨識住。
二受隨識住。三想隨識住。四行隨識住。色隨
識住者。謂色有漏隨順於取有情數攝。行隨
識住亦爾。受隨識住者。謂受有漏隨順於取
想。隨識住亦爾。有餘師說。色隨識住者。謂
色有漏隨順於取。有情數非有情數攝。行隨
識住亦爾。受想隨識住如前說。問有情數蘊。
說為識住。此事可爾。非有情數蘊云何名
識住。答有多種識住。謂相應識住。俱有識住。
所依識住。所緣識住。所行識住。非有情數蘊。
是識所緣故名識住。已說自性。應說因緣。
何因緣故說名識住。答識於此中住。等住
近住故名識住。如馬等所住名馬等住。有
說。此中憙所潤識增長廣大故名識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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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此中愛所潤識攝受不離故名識住。有
說。此中諸有漏識隨順取識生起執著。安
住增長故名識住。


問何故無漏法不立識住。答諸無漏法無識
住相故。復次若法能增益有。能攝受有。能
住持有。立為識住。諸無漏法能損減有。能
違害有。能破壞有。故非識住。復次若法乃
至是身見事。乃至墮苦集諦立為識住。諸
無漏法乃至非身見事。乃至不墮苦集諦。故
非識住。有說。若法憙所潤識於中增長廣
大立為識住。諸無漏法與此相違故非識住。
有說。若法愛所潤識於中攝受不離立為識
住。諸無漏法則不如是。故非識住。有說。若
法諸有漏識隨順取識於中生起執著。安
住增長立為識住。諸無漏法與此相違故非
識住。


問何故識非識住。答為識故立識住。如為
王故立王座。如王座王床王路亦爾。如王
非路路非王。是王所行故名王路。如是識
非住住非識。是識所止故名識住。是故識
非識住。有說。若法識所乘御。如象馬船人
所乘御。彼法立識住非識。乘御於識故識
非識住。復次若法與識俱生俱住俱滅。於
識有用立為識住。識於識不爾。有說。識
住法爾與識俱在現在。是識所住。非識與
識得有此事。問自識他識俱在現在。何不
展轉立識住耶。答自識於自識非識住故。
於他識亦非無異相故。復次於自識親尚
非識住。況於踈遠。有說。若法與識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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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生。互有作用立為識住。非識與識三和
合生互有作用。故非識住。


由自分識於中住故。自分諸蘊得識住名。
謂欲界蘊。欲界識所住。色界蘊色界識所住。
無色界蘊。無色界識所住。初靜慮蘊。初靜慮
識所住。乃至非想非非想處蘊。非想非非想
識所住。問生欲界起色無色界無漏心現在
前。現在二蘊是識住不。答應言是識住。問
無同分識於中止住。云何名識住。答得識
住相故。謂同分識餘緣故不生。非此不能
生故亦名識住。如泉池側。置象馬魚師子
等口以為注道。水不行時非此為障。水若
行者為作所依。雖水不行亦名注道。彼亦
如是。七識住者。如契經說。有色有情身異想
異。如人一分天是第一識住有色者。謂彼有
情有色可了。有色身。有色界處蘊。有色施
設。故名有色。有情者。謂諦義勝義。有情不
可得非實有體。然於界處蘊中。假想施設
說為有情。㮈落。意生。儒童。養者。補特伽
羅。命者。生者。故名有情。身異者。謂彼有情
有種種身。種種顯形狀貌差別故名身異。
想異者。謂彼有情。有樂想。苦想。不苦樂想。
故名想異。如人一分天者。人則一切人。一
分天。謂欲界天。是第一識住者。第一則次
第中最初數。識住謂彼所繫色受想行識。釋
識住義已如前說。有色有情身異想一。如
梵眾天。謂彼初起是第二識住。有色等如前
說。想一者。謂彼有情染想無異。如梵眾天
者。此顯梵世諸天。謂彼初起者。謂彼初生
[137-0707b]
同起染想。後便想異。是第二識住者。第
二准前識住。如前說。有色有情身一想異。
如極光淨天。是第三識住。有色等如前說。
身一者。謂彼有情有一類身。一類顯形狀貌
無別。想異者。謂彼有情有樂想不苦不樂
想。由彼諸天厭根本地喜根已。起近分
地捨根現前。厭近分地捨根已。起根本地
喜根現前。如富貴人。厭欲樂已欣住法樂
厭法樂已欣住欲樂。如極光淨天者。此顯
第二靜慮諸天。有色有情身一想一。如遍淨
天。是第四識住。有色等如前說。想一者。謂
彼有情有無覆無記無差別想。如遍淨天
者。此顯第三靜慮諸天。無色有情一切色想
皆超越故。諸有對想皆隱沒故。於別異想
不作意故。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如
隨空無邊處天。是第五識住。無色有情一切
空無邊處皆超越故。入無邊識。識無邊處
具足住。如隨識無邊處天。是第六識住。無
色有情一切識無邊處皆超越故。入無少所
有無所有處具足住。如隨無所有處天。是第
七識住。此中諸無色者。謂彼有情無色可了。
無有色身。無色界處蘊。無色施設故名無
色。有情等如前說。一切空無邊處皆超越等
如餘處說。識住者。謂彼所繫受想行識。問何
故初靜慮有異身非上地。答以初靜慮立
王臣眾有差別故。謂大梵王與諸梵輔及諸
梵眾數數集會。於中種種顯形狀貌。衣服語
言各有差別。上地不爾。有說。初靜慮受上
中下無別異。業異熟故身有異。上地不爾。
[137-0707c]
有說。初靜慮受有尋伺。業異熟故身有異。
上地不爾。有說。初靜慮受表無表。業異熟
故身有異。上地不爾。有說。初靜慮受四識
身相應。業異熟故身有異。上地不爾。有說。
初靜慮受三受相應。業異熟故身有異。上地
不爾。由如是等種種因緣。初靜慮身異上
地身一。又初靜慮。由染污想說為想一。第
二靜慮。由善想說為想異。第三靜慮。由無
覆無記異熟想說為想一。問何故惡趣。第四
靜慮。非想非非想處。皆不立識住耶。答有
作是說。彼亦應立在識住中。而不立者。
是有餘說。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此是世尊
要略而說。然惡趣等攝在此中。謂諸惡趣當
知攝在初識住中。第四靜慮攝次三中。非
想非非想處攝後三中。所以者何。以界同
故。有說。若處有二種識多分可得。立為識
住。一愛所攝受識。二見所攝受識。惡趣及非
想非非想處。愛所攝受識多分不可得。第四
靜慮。見所攝受識多分不可得。故非識住。
有說。若處有三種識多分可得。立為識住。
一見所斷識。二修所斷識。三不斷識。惡趣。非
想非非想處。不斷識俱不可得。第四靜慮。
見所斷識多分不可得。故非識住。問豈不
第四靜慮異生。皆有見所斷識可得耶。答雖
有而於彼地非多分可得。五淨居天全無
有故。問人欲界天。不斷識亦不可得。應非
識住。答可得有二。一自性可得。二所依可
得。人欲界天。不斷識雖非自性可得。而所
依可得故立識住。問豈不非想非非想處。不
[137-0708a]
斷識亦所依可得耶。生彼有得阿羅漢故。
答雖有而非多分。以生彼中暫起聖道。取
無學果已。乃至涅槃不現前故。有說。若處
有六種識多分可得立為識住。謂見苦所斷
識。乃至修所斷識。及不斷識。惡趣。非想非非
想處。不斷識俱不可得。第四靜慮。前四所
斷識。多分不可得故非識住。問答分別如
前應知。有說。若處識所樂住立為識住。諸
惡趣中苦所逼故識不樂住。第四靜慮樂。遷
動故識不安住。謂諸異生或樂入無色。或
樂入無想。或樂令識滅。若諸聖者或樂入
無色。或樂入淨居。或樂入無餘。非想非非
想處。極寂靜故心微劣故識不樂住。有說。
若處無壞識法。而可得者立為識住。諸惡
趣中有極苦受。第四靜慮。有無想定。無想
異熟非想非非想處。有滅盡定。能壞識法故
非識住。有說。若處由二事故。發起殊勝異
分諸識。令現在前立為識住。一由定故。二
由生故。惡趣。非想非非想處。二事俱無。第
四靜慮。雖有定故而無生故。有言。惡趣二
事俱無第四靜慮雖有定故而無生故。非
想非非想處雖有生故而無定故。由如是
等種種因緣。惡趣等非識住。


問何故四識住中識非識住。七識住中識是
識住。答由別因故立四識住。由別因故立
七識住。謂若有法識所乘御。與識俱行親
近和合。立四識住。識望於識無如是事故。
不立在四識住中。若法與識為因為果。展
轉相資立七識住。識望於識有如是事。是
[137-0708b]
故立在七識住中。


九有情居者。如契經說。有色有情身異想異。
如人一分天。是第一有情居。有色有情身異
想一。如梵眾天。是第二有情居。有色有情身
一想異。如極光淨天。是第三有情居。有色有
情身一想一。如遍淨天。是第四有情居。有色
等如前說。有情居者。謂彼所繫色受想行識。
又是有情所居。所住。所止。生處。故名有情
居。有色有情。無想無別想。如無想有情天。
是第五有情居。有色等如前說。無想者。彼
處長時想等滅故。則由此義名無想有情
天。無色有情一切色想皆超越。故諸有對想
皆隱沒故。於別異想不作意故。入無邊空
空無邊處具足住。如隨空無邊處天。是第六
有情居。無色有情。一切空無邊處皆超越故。
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如隨識無邊處
天。是第七有情居。無色有情一切識無邊處
皆超越故。入無少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
如隨無所有處天。是第八有情居。無色有情
一切無所有處皆超越故。入非想非非想處
具足住。如隨非想非非想處天。是第九有情
居。無色等如前說。一切無所有處皆超越等
如餘處說。


問何緣惡趣及無想所不攝。廣果天等非有
情居。答有作是說。彼亦應立為有情居。
而不立者。是有餘說。尊者世友作如是說。
此是世尊要略而說。然惡趣等攝在此中。謂
諸惡趣當知攝在初有情居。無想所不攝。
廣果天等當知攝在第五有情居。所以者何。
[137-0708c]
以地同故。有說。若處餘樂來居。已居其中。
不樂遷動。是處可立為有情居。諸惡趣中
二俱不然。但由業力令往令住。若隨意欲
剎那不住故不建立。第四靜慮除無想天。
餘雖樂來而好遷動。如邊城邑人不樂居。
謂彼異生或樂無色。或樂無想。若諸聖者或
樂淨居。或趣涅槃。如國邊城恒為盜賊隣
敵侵故。貴族生財樂轉餘處。雖留少分以
充鎮守。有諸商人來求資貨。鎮人謂曰。此
處多災無以相瞻。商旅咸曰。此非城邑。如
是無想所不攝天。惑業所驅恒樂遷動。故
不說彼為有情居。


已分別三種自性。今當說雜無雜相。問
四識住七識住。為四攝七。七攝四耶。答應
作四句。有四非七。謂地獄傍生鬼界。廣果
色受想行。及非想非非想處。受想行。有七非
四。謂人。欲界天。梵眾。極光淨。遍淨。空無邊
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心。有亦四亦七。謂人。
欲界天。梵眾。極光淨。遍淨色受想行。及空無
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受想行。有非四非
七。謂地獄傍生鬼界。廣果。非想非非想處心。
此中所以如前廣說。問四識住九有情居。
為四攝九。九攝四耶。答應作四句。有四
非九。謂地獄傍生鬼界。無想天所不攝廣果。
色受想行。有九非四。謂人。欲界天梵眾。極
光淨。遍淨。無想天。四無色心。有亦四亦九。
謂人。欲界天。梵眾。極光淨。遍淨。無想天。色
受想行。及四無色。受想行。有非四非九。謂
地獄傍生鬼界。無想天所不攝廣果心。此中
[137-0709a]
所以亦如前說。問七識住九有情居。為七
攝九。九攝七耶。答九攝七。非七攝九。何
所不攝。答二處。謂無想天處。及非想非非
想處。此中所以亦如前說。


問世尊何故。於無想天。及有頂天多說為
處。答有諸外道。執此二處以為解脫。佛為
遮彼說為生處。有說。外道執此二處為
最寂靜。佛說為處。明是喧動而非寂靜。是
界趣生流轉處故。有說。外道執此二處。是
真解脫永無退還。故佛說彼是退還處。非
真解脫。謂從非想非非想處沒。多生下地。
無想天沒必生欲界。有說。彼二天壽量長
遠。外道多執為真涅槃。謂無想天於唯異
生。生處壽量最遠。非想非非想天於一切
生處壽量最遠。故佛說彼是無常處。有作
是說。九有情居。世尊皆以二名宣說。於其
七種作二名說。謂名識住及有情居。於
餘二種亦二名說。謂名為處及有情居。有餘
師說。佛以識住與有情居展轉相攝。餘不
盡者唯有二處。不應異釋。空無邊等亦名
處故。有說。生處精勤果中此居後邊故。說
名處。謂唯異生生處精勤果。中無想天為
後邊。一切生處精勤果中。有頂天為後邊。


大種蘊第五中執受納息第四之一



有執受大種。與有執受大種。為幾緣。如是
等章。及解章義既領會已。應廣分別。問何故
作此論。答彼作論者意欲爾故。隨彼意欲
而作論。但不違法相便不應責。復次欲
止說因緣法。及去來世非實有者。意顯
[137-0709b]
諸因緣去來實有故作斯論。此中有執受大
種者。謂現在剎那有情數攝。心心所法所執
受大種。無執受大種者。謂過去未來及現在
一分有情數攝。并三世一切非情數攝所有
大種。是謂此處略毘婆沙。


有執受大種。與有執受大種為幾緣。答因。
增上。因者一因。謂俱有因。增上者謂不礙生。
及唯無障。然有差別。謂一果者。異類相望
為因。增上。非一果者。但一增上。有執受大
種。與無執受大種。為幾緣。答因。增上。因者
一因。謂同類因。增上者如前說。然有差別。
謂有執受大種。與未來有情數大種。為因。
增上。與餘無執受大種。但一增上。無執受大
種。與無執受大種。為幾緣。答因。增上。因者
二因謂俱有。同類。增上者如前說。然有差
別。謂過去有情數大種。與過去有情數大種。
為因。增上。因者。二因。謂俱有。同類。增上者
如前說。與未來有情數大種。及現在有情數
無執受大種為因。增上。因者一因。謂同類
因。增上者如前說。與餘無執受大種但一
增上。過去非有情數大種。與過去非有情數
大種。為因。增上。因者二因。謂俱有。同類。增
上者如前說。與未來現在非有情數大種。為
因。增上。因者一因。謂同類因。增上者如前
說。與過去未來有情數大種。及現在有情數
無執受大種。但一增上。未來有情數大種。
與未來有情數大種。為因。增上。因者一因。
謂俱有因。增上者如前說。與餘無執受大種。
但一增上。未來非有情數大種。與未來非有
[137-0709c]
情數大種。為因。增上。因者一因。謂俱有因。
增上者如前說。與餘無執受大種但一增
上。現在有情數無執受大種。與現在有情數
無執受大種。為因。增上。因者一因。謂俱有
因。增上者如前說。與未來有情數大種。為
因。增上。因者一因。謂同類因。增上者如前
說。與餘無執受大種。但一增上。現在非有情
數大種。與現在非有情數大種。為因。增
上。因者一因。謂俱有因。增上者如前說。與
未來非有情數大種。為因。增上。因者一因。
謂同類因。增上者如前說。與餘無執受大
種。但一增上。無執受大種。與有執受大種。
為幾緣。答因增上。因者一因。謂同類因。增
上者如前說。然有差別。謂過去有情數大種。
與有執受大種。為因。增上。因者一因。謂同
類因。增上者如前說。餘無執受大種。與有
執受大種。但一增上。已說大種當說所造。
所造亦二。謂有執受及無執受。現在剎那有
情數攝。心心所法所執受者。是有執受。過去
未來及現在一分有情數攝三世一切非情
數攝。是無執受。是謂此處略毘婆沙。有執受
所造色。與有執受所造色。為幾緣。答一增
上。增上義如前說。無因者。有對所造色展轉
相望非俱有因故。有執受所造色。與無執
受所造色。為幾緣。答因。增上。因者二因。謂
同類。異熟。增上者如前說。然有差別。謂有
執受所造色。與未來有情數所造色。為因。
增上。與餘無執受所造色。但一增上。無執受
所造色。與無執受所造色。為幾緣。答因。增
[137-0710a]
上。因者三因。謂俱有。同類。異熟因。增上者
如前說。然有差別。謂過去有情數所造色。
與過去有情數所造色。為因。增上。因者三
因。謂俱有。同類。異熟因。增上者如前說。與
未來有情數所造色。為因。增上。因者二因。
謂同類。異熟。增上者如前說。與現在有情
數無執受所造色。為因增上。因者一因。謂同
類。


增上者如前說。與餘無執受所造色。但一增
上過去非有情數所造色。與過去未來現在
非有情數所造色。為因。增上。因者一因。謂
同類因。增上者如前說。與餘無執受所造色。
但一增上。未來有情數所造色。與未來有情
數所造色。為因。增上。因者二因。謂俱有。異
熟。增上者如前說。與餘無執受所造色。但
一增上。未來非有情數所造色。與一切無執
受所造色。但一增上。現在有情數無執受所
造色。與現在有情數無執受所造色。為因。
增上。因者一因。謂俱有因。增上者如前說。
與未來有情數所造色。為因。增上。因者二
因。謂同類。異熟。增上者如前說。與餘無執
受所造色。但一增上。現在非有情數所造色。
與未來非有情數所造色。為因。增上。因者
一因。謂同類因。增上者如前說。與餘無執
受所造色。但一增上。無執受所造色。與有執
受所造色。為幾緣。答因。增上。因者二因。謂
同類。異熟。增上者如前說。然有差別。謂過
去有情數所造色。與有執受所造色。為因。
增上。因者二因。謂同類。異熟。增上者如前
[137-0710b]
說。餘無執受所造色。與有執受所造色。但一
增上。
《說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三
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