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10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唐-五百大阿羅漢 (master)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
三十一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大種蘊第五中大造納息第一之五


如契經說。鄔揭羅長者白佛言。世尊。我於
一時自手執杓施僧飲食時。有天神空中
語我。長者當知。此阿羅漢果。此阿羅漢向
此不還果。此不還向。此一來果。此一來向。此
預流果。此預流向。此持此犯。我於爾時雖
聞彼語。自省無有不平等心。於僧眾中等
心而施。問彼天神者為是誰耶。復何因緣來
語長者。答有作是說。是魔眾天欲為長
者善品留難。有說。是鬼以虛誑言惑亂長
者。有餘師說。彼是長者常所祭天故來空中。
示導長者福田差別。有餘復言。彼是長者過
去親屬生在天中。以誠實言汲引長者。問
若是長者過去親屬於預流向云何能知。見
道迅速非其境故。答預流向有二種。一者
世俗。二者勝義。得順決擇分名為世俗。已
入見道名為勝義。住世俗向是彼天境。若
[131-0679b]
勝義向舍利子等。尚不盡知況彼天等。彼天
所示但是世俗。能受長者所施食故。亦有
餘經說勝義向。如世尊告婆拕梨言。若
有苾芻是俱解脫。我設告彼汝來以身於
此濘渠為我作彴。婆拕梨聽於意云何。彼
聞我命為拒逆不。將登躡時為退避不
正踐蹈時為轉側不。婆拕梨曰不也。世尊復
告婆拕梨。置俱解脫。若有苾芻是慧解脫。
我設告彼乃至廣說。復置慧解脫說於身
證。復置身證說於見至。復置見至說信勝
解置信勝解說隨法行。置隨法行說隨信
行。佛問彼答一一如前。有說。此經亦說世
俗預流果向。以見道中不能聽受佛語義
故。評曰此中說勝義向於理為善。以說
隨信隨法行故。問住見道時無能聽受。佛
說義者無異心故。如何世尊以言告彼。答
世尊依彼志樂而說。無如是事為分別故。
假在見道有異分心。能受如來此言義者。
必捨見道作所勅事。佛意呵責婆拕梨言。
住見道中尚從我命。況汝遠離一切功德。
而於我所生違逆心。是故此中說勝義向
問長者何故雖聞天語。猶於僧中平等心
施。有說。僧眾皆是長者一揵椎聲所召集故。
彼作是念。此皆是我一揵椎聲之所召集。無
宜於此不等心施。有說。僧眾受此飲食皆
除飢渴無差別故。彼作是念。我施飲食
為除飢渴。如阿羅漢受我施已飢渴得除。
具縛異生受我飲食亦復如是。無宜於此
不等心施。有說。長者施僧飲食本意但欲
[131-0679c]
饒益他故。彼作是念。我施飲食為饒益
他不欲自利。如阿羅漢受我飲食所得饒
益。毀戒亦然。是故我今應等心施有說。長
者避愛恚故彼作是念。若施不等僧或於
我起愛恚心。由此當招不如意果。我即
於彼便作怨讎。何得名為真淨施主。有說。
長者隨佛教故彼作是念。如來常說若有於
一補特伽羅偏心敬養有五過失。若有一失
尚不應為何況於五。有說。長者不望報故。
彼作是念。施果異熟唯欲界受。我若命終當
生色界。施果於我便為無益。設當有益尚
不希求況復無益。故我但應平等心施。有
說。長者敬出家故彼作是念。我離欲染得
不還果。猶於居家眷屬珍財不能棄捨。諸
出家者雖有具縛。而於居家眷屬財產能
棄能捨能不積集。受佛禁戒盡壽修行。純
一圓滿清淨梵行。設有失念毀犯戒者。深
生慚恥常希清淨。若在居家不能如是。
故我於此應等心施。有說。長者重儀相。故
彼作是念。諸出家人剃髮染衣。儀相同佛持
戒破戒。俱令世間瞻覩生福。為作福田故
我於中應等心施。有說。長者荷佛恩故彼
作是念。我依佛法獲得忍智。金剛杵劍摧
破二十身見山峯。斷截無邊惡趣根本。作有
邊際定趣涅槃。於四諦中慧眼清淨。盡下
分結出欲淤泥。故我不應於佛弟子。心不
平等而行惠施。有說。長者顯自所得覺慧堅
牢不可轉故。彼作是念。我慧堅牢豈隨天
言輕有轉變。故於僧眾施心平等。顯己如
[131-0680a]
是故來白佛。


如契經中佛告慶喜。施食有二果無差別。
一者菩薩受彼食已。證得無上正等菩提。
二者如來受彼食已。入於無餘大涅槃界。
問初受食者有貪瞋癡。後受食者貪瞋癡
盡。何緣施果無差別耶。答由思及田有偏
勝故。佛依偏勝說果無差。謂初難陀難陀
跋羅姊妹二人。聞說菩薩受十六轉甘味乳
糜。必當得成無上等覺。歡喜踊躍發殊
勝思。持上乳糜奉施菩薩。菩薩食已即於
是夜。降伏魔軍成等正覺。女聞倍喜更起
勝思。彼所施田雖非殊勝。由思勝故能招
勝果。准陀於佛將涅槃時。見佛身形少如
衰變。又聞不久必入涅槃。戀慕不堪其心
擾亂。殊勝思願不能現前。然由勝田能招
勝果。佛依此故說無差別。有作是說。欲
遮准陀變悔心故。如彼經說。佛告阿難。若
彼准陀工巧之子。或他所引或自尋思。於施
食中而生變悔。於難得事便為不得。難得
事者所謂諸佛將涅槃時最後供養。彼若生
變悔者。汝便應以六處而勸喻之。謂施食
因緣能招長壽。色力樂譽富貴臣僚。我從世
尊親聞是事。施食有二果無差別。一者菩
薩受彼食已。證得無上正等菩提。二者如
來受彼食已。入於無餘大涅槃界。復應告
彼准陀。當知於施食中。若生變悔汝於如
是難得事中便為不得。如失菩薩將成佛。
時奉施乳糜。所生勝福慎莫變悔。由此故
言二果無別。有說。二時俱能資益離染身
[131-0680b]
故。謂食於消化時能作食事。佛於後夜成
正覺時。彼食消化如成正覺。涅槃亦爾。故
說二施果無差別。有說。初受食已證得佛
法。後受食已受用佛法。得修習修說亦如
是。有說。初受食已便入一切靜慮解脫等
持等至。後受食已亦入一切靜慮解脫等持
等至。有說。初受食已渡煩惱河。後受食已
渡生死河。有說。初受食已涸煩惱海。後受
食已涸生死海。如是拔煩惱樹。拔生死樹。
破煩惱山。破生死山。越煩惱依。越生死依。
說亦如是。有說。初受食已棄捨集諦。後受
食已棄捨苦諦。有說。初受食已證入道諦。
後受食已證入滅諦。有說。初受食已捨集
入道。後受食已捨苦入滅。有說。初受食已
超越諸漏。後受食已超順漏法。有說。初受
食已超四暴流。後受食已超順流法。如流
順流說超差別如是。扼順扼取。順取身繫
順身繫。諸蓋順諸蓋說超亦爾。有說。初受
食已摧破二魔。謂煩惱魔。自在天魔。後受
食已亦破二魔謂蘊魔死魔。有說。初受食
已入有餘大涅槃界。後受食已入無餘大涅
槃界。佛依如是種種因緣。說二種施果無。
差別。


大種蘊第五中緣納息第二之一



大種與大種為幾緣。如是等章。及解章義。
既領會已。當廣分別。問何故作此論。答欲
止譬喻者所說故。彼說緣性非實有法。問
彼何故作是說。答依契經故。如契經說。無
明緣行。行相有異無明一相。如何一相無明
[131-0680c]
為緣生異相行。而緣是實。尊者亦說。緣是
諸師假立名號。體非實有。亦為遮止如是
所說顯示諸緣體是實有。若諸緣性非實
有者。則一切法皆非實有。以因緣攝一切
有為法。等無間緣攝過去現在。除阿羅漢最
後心聚。餘心心所法。所緣緣增上緣攝一切
法故。又若緣性非實有者。應不施設諸
法甚深。謂不依因緣觀察則諸法性麁淺
易知。若以因緣而觀察者。則甚深義過四
大海。唯佛能知非餘所測。又若緣性非實
有者。應不施設有三菩提。謂以上智觀因
緣故得佛菩提。以中智觀得獨覺菩提。以
下智觀得聲聞菩提。又因緣性非實有者。
應不施設有三品慧。謂下品慧應常下品。
中應恒中。上應恒上。無實緣力令增減故。
若爾便無師徒教習。又師徒性應無改轉。
尊者妙音亦作是說。若緣非實師不應令
弟子覺慧轉。下作中。轉中作上。無修習緣
令增長故。師徒教誨應不得成。師應常
師弟子亦爾。由如是等所說理故。知緣自
性決定實有。問若緣實有當云何通譬喻
論師所引經義。答無明雖一作用有多。多用
為緣生異相行。以有為法隨託眾緣。有無
量門作用別故。譬如一士而有五能。而不
相違彼亦如是。有說。為顯諸有為法自性
羸劣。不能自起必藉他緣。無實作用無
有自在故作斯論。此中自性謂法自體。或
云此顯所生諸法自性羸劣。以羸劣故有
藉四緣。或三或二方得生起。尚無有法藉
[131-0681a]
一緣生況無所藉。如羸病者。必假若四若
三若二。所倚任緣而得起轉。尚無假一況
全不假。或云此顯能生因緣自性羸劣。以
羸劣故或四或三或二相資方能生法。如羸
劣者。或四或三或二相假能辦一事。如契經
說。色是無常色之因緣亦無常性。無常所起
色云何常。由諸有為性羸劣故不能自起。
謂彼無力可能自生。由不自生故藉他起。
要假緣力方得生故。由藉他緣故無作
用。謂法無欲作是念言。我應作誰誰令我
作。無作用故則無自在。謂我勿起我勿滅
中。諸有為法不自在故。有說。為遣諸緣起
愚故作斯論。緣起愚者。謂彼聞說無明緣
行。乃至生緣老死。便謂唯此是緣起法今欲
決定顯示從緣所生。內外諸法皆是緣起。
由此等緣故作斯論。


大種與大種為幾緣。答。因。增上。因者二因。
謂俱有。同類。俱生互相望為俱有因。前生
與後生為同類因。增上者謂不礙生。及唯
無障。此依種類總相而說。然四大種有十
一種。謂眼處所依。乃至法處所依。眼處所依
與眼處所依為因。增上與餘所依但一增
上。乃至法處所依與法處所依為因。增上
與餘所依但一增上。眼處所依大種復有二
種。謂左與右左與左所依為因。增上與右
所依但一增上。右與右所依為因。增上與
左所依但一增。上左眼所依大種復有二種。
謂所長養及異熟生。長養與長養為因。增
上與異熟生但一增上。異熟與異熟為因。
[131-0681b]
增上與所長養但一增上。異熟大種復有二
種。謂善業異熟及不善業異熟。善業異熟與
善業異熟為因。增上與不善業異熟但一
增上。不善業說亦爾。善業異熟大種復有二
種。謂天及人。天與天為因。增上與人但一
增上。人說亦爾。天大種復有二種。謂欲界及
色界。欲界與欲界為因。增上與色界但一
增上。色界說亦爾。色界大種復有四種。謂
初靜慮乃至第四靜慮。初靜慮與初靜慮為
因。增上與餘靜慮但一增上。乃至第四靜慮
說亦爾。不善業異熟大種復有三種。謂地獄
傍生餓鬼。地獄與地獄為因。增上與餘二
但一增上。傍生餓鬼說亦爾。如說異熟。長
養亦爾。如說左右亦爾。如說眼處所依大
種。乃至法處所依大種亦爾。此中異者。謂五
外處有自他身。情非情等差別應思。問同趣
同地處所差別。展轉相望為有因不。答有
說。無因。此不應理。應有大種是剎那故。
謂五淨居所有大種。無始生死曾未起故。諸
所造色十一種等准前大種廣說應知。大種
與所造色為幾緣。答因。增上。因者五因。謂
生因。依因。立因。持因。養因。增上者謂不礙
生。及唯無障。有說。大種與所造觸為同類
因。此不應理。大種所造觸非同類故。所造
色與所造色為幾緣。答因。增上。因者三因。
謂俱有。同類。異熟。增上者謂不礙生。及唯無
障。此總相說。差別說者准前大種如理應
思。所造色與大種為幾緣。答因。增上。因者
一因。謂異熟因。增上者。謂不礙生。及唯無
[131-0681c]
障。有說。造觸與諸大種為同類因。此不應
理。造觸大種非同類故。


大種與心心所法為幾緣。答所緣。增上。所
緣者。謂與身識彼相應法。及與意識彼相應
法為所緣。身識及相應法。取自相。意識及
相應法。取自相共相。增上者如前說。心心
所法與心心所法為幾緣。答因。等無間。所
緣。增上。因者五因。謂相應。俱有。同類。遍行。
異熟。等無間者。謂心心所法等無間。心心所
法現在前。所緣者。謂心心所法。與心心所
法為所緣。增上者如前說。心心所法與大
種為幾緣。答因。增上。因者。一因。謂異熟因。
增上者如前說。大種與眼處為幾緣。答因。
增上。因者五因。謂生等五。增上者如前說。
眼處與眼處為幾緣。答因增上。因者一因。
謂同類因。增上者如前說。眼處與大種為
幾緣。答一增上。增上義如前說。如眼處。耳
鼻舌身香味處亦爾。大種與色處為幾緣。
答因。增上。因者五因。謂生等五。增上者如
前說。色處與色處為幾緣。答因。增上。因者
二因。謂同類。異熟。增上者如前說。色處與
大種為幾緣。答因。增上。因者一因。謂異熟
因。增上者如前說。如色處。聲觸處亦爾。總
說雖然而義有異。謂大種與聲處為因。增
上。因者。五因。謂生等五。增上者如前說。聲
處與聲處為因。增上。因者一因。謂同類因。
增上者如前說。聲處與大種為因。增上。因
者一因。謂異熟因。增上者如前說。大種與
觸處為因。增上。因者七因。謂生等五。及俱
[131-0682a]
有。同類增上者如前說。觸處與觸處為因。
增上。因者七因。謂生等五。及俱有。同類。增
上者如前說。觸處與大種為因。增上。因者
二因。謂俱有。同類。增上者如前說。大種與
意處為幾緣。答所緣。增上。所緣者謂與身
識意識為所緣。身識取自相。意識取自相
共相。身識取時若一若多廣如前說。意處與
意處為幾緣。答因。等無間。所緣。增上。因者
三因。謂同類。遍行。異熟。等無間者。謂意處
等無間。意處現在前。所緣者。謂意處與意
處為所緣。增上者如前說。此依種類總相
而說。然意處有六種。謂眼識。乃至意識。此
中眼識與眼識為因。等無間。增上。非所緣。
因者二因。謂同類。異熟。等無間者謂眼識等
無間。眼識現在前。增上者如前說。非所緣
者以眼識唯緣色。眼識非色故。如眼識與
眼識。眼識與耳鼻舌身識亦爾。眼識與意
識為因等無間。所緣。增上。因者。二因。謂同
類。異熟等無間者。謂眼識等無間。意識現在
前。所緣者。謂眼識與意識為所緣。增上者
如前說。如眼識對六識。耳鼻舌身識對六
亦爾意識與意識為因。等無間。所緣。增上。
因者三因。謂同類。遍行。異熟。等無間者。謂
意識等無間。意識現在前。所緣者。謂意識與
意識為所緣。增上者如前說。意識與眼識
為因。等無間增上。非所緣。因者三因。即同
類。遍行。異熟。等無間者。謂意識等無間眼
識現在前增上者如前說。非所緣者。以眼
識唯緣色。意識非色故。如意識對眼識。意
[131-0682b]
識對餘識亦爾。問眼等五識展轉無間現在
前不。答諸瑜伽師說。眼等五識展轉無間不
現在前。皆從意識無間生故。阿毘達磨諸論
師言。眼等五識展轉皆得無間而起。若不爾
者違根蘊說。如彼說。苦根與苦根為因。等
無間。增上。非所緣。意處與大種為幾緣。答
因。增上。因者一因。謂異熟因。增上者如前
說。大種與法處為幾緣。答因。所緣。增上。因
者七因。謂生等五。及俱有。同類。所緣者。謂
與身識相應法。及意識相應法。為所緣。增
上者如前說。法處與法處為幾緣。答因。等
無間。所緣。增上。因者五因。即相應等五。等
無間者。謂法處等無間。法處現在前。所緣者。
謂法處與法處為所緣。增上者如前說。法
處與大種為幾緣。答因。增上。因者三因。謂
俱有。同類。異熟。增上者如前說。


大種與眼根為幾緣。答因。增上。因者五因。
謂生等五。增上者如前說。眼根與大種為
幾緣。答一增上。增上義如前說。如眼根。耳
鼻舌身男女根亦爾。大種與命根為幾緣。
答一增上。增上義如前說。命根與大種為
幾緣。答一增上。增上義如前說。大種與意
根為幾緣。答所緣。增上。所緣增上義皆如
前說。意根與大種為幾緣。答因增上。因者
一因。謂異熟因。增上者如前說。如意根。樂
苦喜憂捨信精進念定慧根亦爾。大種與未
知當知根為幾緣。答所緣。增上。所緣者。謂
諸大種與苦忍苦智。集忍集智。及相應根
為所緣。增上者如前說。未知當知根與大
[131-0682c]
種為幾緣。答一增上。增上義如前說。如未
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亦爾。問大種對處
問答有三。何故對根問答唯二。答彼造論者
意欲爾故。謂所造論隨彼意欲而造論。但
令不違法相。不應責其所以。有說。此是
有餘之說。有說。此中現種種文種種說。莊嚴
於義令易解故。有說。此中現二門二略乃
至廣說。有說。諸根即處所攝。若說處當知
已說根。是以不問。有說。此中廣略漸次。謂
初四問次三後二。由前廣說後可准知。為
去繁文漸略而說。問色法於色法有同類
因耶。答西方諸師。譬喻尊者說。色於色無
同類因。對法諸師說。色於色有同類因。如
前雜蘊同類因中已廣分別。


何故四大種一生一住一滅而不相應。心心
所法一生一住一滅說名相應。答如四大種
或減或增。心心所法則不如是。此中生者。
謂生所生。住者謂住所住。及異所異。滅者謂
滅所滅。問諸有為法各有生住滅。何故乃言
一生一住一滅。答有因緣故說各有生住
滅。謂各別有諸相相故非一相。有因緣故
說一生一住一滅。謂皆不離一剎那時等。
於一時生住滅故。問四大種體有增減不。
設爾何失二俱有過。若有增減寧不相離。
所以者何。若堅物中地極微多。水火風少。地
微隨與水等量雜餘則相離。乃至動物說亦
如是。若無增減水石等物。不應得成堅
軟等異。答應言大種體有增減。問若爾云
何名不相離。答雖有增減而不相離。以展
[131-0683a]
轉相資同作所作故。如堅物中雖地微多
水火風少。然離水等地微不能作所作事。
乃至動物說亦如是。如多村邑共營一事。
雖有人數多少不同。而互相須不可相離。
問心心所體亦有增減。如何乃言則不如是。
謂心所法於三界。三性。有漏。無漏。諸心聚
中有多有少。答由事等故不名增減。若一
心中有二想一受等可名增減。然一心中一
想一受等故異大種。有說。大種體無增減。問
石等云何堅軟等異。答大種勢力有增微故。
如堅物中四大極微。體數雖等而其勢力地
極微增。乃至動物說亦如是。如一兩鹽和
一兩[麩-夫+少]置於舌上。鹽生識猛[麩-夫+少]生識微。此亦
如是。水酢均和生舌識喻。針鋒鳥翮生身
識喻。廣說亦爾。問心心所法亦用有增微。
如指鬘利根。蛇奴根鈍。如何言不如是
耶。答如四大種勢力麁顯。增微易了是以說
之。心心所法則不如是。由此大種不說相
應。又心心所法皆有所緣。四大種無所緣。
非無所緣法可說相應。所以者何。心心所
法。有所依。有行相。有發悟故。必有所緣。
有所緣故恒相應不相離。四大種與此相
違。故無所緣無所緣故。雖不相離而不
相應。不相離有二種。一大種不相離共造
一色故。二心心所法不相離共緣一境故。
五蘊雖復同在一身。無此二事非不相離。
是故大種不說相應。


問云何得知此四大種恒不相離。答自相作
業一切聚中皆可得故。謂堅聚中地界自相
[131-0683b]
現可得故有義極成。於此聚中若無水界。
金銀錫等應不可銷。又水若無彼應分散。
若無火界石等相擊火不應生。又火若無
無能成熟彼應腐敗。若無風界應無動
搖。又若無風應無增長。於濕聚中水界自
相現可得故有義極成。於此聚中若無地
界至嚴寒位應不成氷。又地若無船等
應沒。若無火界應無煖時。又火若無彼應
腐敗。若無風界應不動搖。又風若無應無
增長。於煖聚中火界自相現可得故有義極
成。於此聚中若無地界燈燭等焰應不可
迴。又地若無不應持物。若無水界應不
生流。又水若無焰不應聚。若無風界應
不動搖。又若無風應無增長。於動聚中
風界自相現可得故有義極成。於此聚中
若無地界觸牆等障應不折迴。又地若無
應不持物。若無水界應無冷風。又水若
無彼應分散。若無火界應無煖風。又火若
無彼應腐敗。問此四大種其相各異展轉相
違。云何一時不相離起。尊者世友作如是
說言。異相相違因緣各別。非諸相異皆必相
違。諸不相違而相異者。容俱時起互不相
離。如四大種及香味觸青黃色等。諸有異
相而互相違。必無一時不相離起。如薪與
火。雹與稼穡。邏呼月輪。藥病明闇。
《說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三
十一
[131-0683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