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10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唐-五百大阿羅漢 (master)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
二十九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大種蘊第五中大造納息第一之三


諸四大種依何定滅。乃至廣說。問何故作
此論。答欲顯諸佛出現世間有大功德故。
如施設論說。贍部洲邊繞大海際。有轉輪
王路廣一踰繕那。諸轉輪王若不出世水所
覆沒無能遊履。若出世時海水周減一踰繕
那。此路乃現平飾清淨底布金砂。栴檀香水
自然灑潤。輪王每欲巡此洲時。導從四軍
而遊此路。如是諸佛未出世時。無有能
依諸根本地斷煩惱者。若佛十力大法輪
王出世間時。根本地現平等清淨。布覺分
砂灑戒定水。佛與無數那庾多眷屬。依之
趣入無畏涅槃宮。問此中云何顯佛出世有
大功德。答佛不出世此問尚無況有能答。
如佛昔在室羅筏城住誓多林。時有苾芻
名曰馬勝。是阿羅漢。獨於靜室作是思惟。
諸四大種何處永滅。為欲知故入勝等持。
即以定心於誓多林沒。欻然出在四大王
[129-0670c]
眾天。從定而起問彼天眾。諸四大種何處永
滅。天眾答曰。我等不知是四大種何處永滅。
然我所事四大天王。智慧威德並皆殊勝。彼
或能了可往問之。尊者即時詣四王所。作如
上問皆曰不知。復共仰推三十三天眾。三
十三天眾復。推帝釋。帝釋仰推夜摩天眾。夜
摩天眾推蘇夜摩天子。蘇夜摩天子推覩史
多天眾。覩史多天眾推珊覩史多天子。珊覩
史多天子。推樂變化天眾。樂變化天眾推妙
變化天子。妙變化天子推他化自在天眾。他
化自在天眾推妙自在天子。妙自在天子推
梵天眾。如是尊者遍問欲天竟。不能知
大種滅處。欲往梵世入勝等持。復以定心
自在宮沒。梵眾天出。從定而起作如上問。
梵眾咸曰。我等不知有大梵王。是梵大梵
作者化者。為一切父自在生育。具大威德
無與等者。無有不見不了不識。彼定能知
仁應往問。尊者即問大梵所在。梵眾答曰。
我亦不知大梵天王定所在處。仁欲見者隨
處諦求。即有光明於中而現。尊者馬勝遂
發誠心。願大梵王於此眾現。應時大梵即
放光明。便自化身為童子像。首分五頂形
貌端嚴。在梵眾中隨光而現。尊者前進問
曰。大仙諸四大種何處永滅。梵王不達作矯
亂言。苾芻當知我是大梵。是自在者作者。化
者。生者養者為一切父。此是諂誑所發語業。
尊者告曰。我不問仁梵非梵等。但問大種
何處永滅。爾時大梵知此苾芻非矯亂言
卒能酬遣。便執兩手引出眾外。此是諂誑
[129-0671a]
所發身業。出眾外已謝尊者言。我實不知
大種滅處。然諸梵眾咸謂我是自在作者無
不知見。若我眾中云不知者。是諸梵眾便
見輕蔑。尊者自失近捨如來。遠勞見問致
無所獲。今可速還詣佛請問。如佛所說
應正受持。馬勝既聞梵王推佛。歡喜辭退
復入等持。即以定心於梵世沒。欻然還出
誓多林中。從定而起整理衣服。往世尊前
恭敬作禮。問四大種何處永滅。爾時世尊為
說不見邊際鳥喻云。汝亦然乃至梵宮遍請
所問。不得邊際還至此中。猶如彼鳥不得
邊際。然汝所問不合問儀。隨此而答亦乖
答理。汝欲問者。當如是問。


「 四大與短長
 細麁淨不淨
 於何處永棄
 名色滅無餘」



此問隨順應如是答。


「 識不見無邊
 周遍廣大性
 更無餘廣大
 能映奪此者
 四大與短長
 細麁淨不淨
 於是處永棄
 名色滅無餘」



有說。此中佛說聖道。世尊於此說識聲故。
有說。此中佛說涅槃。以說無邊識不見故。
若無佛出世說正法者則雖梵王亦多愚
惑。若佛出世宣說正法則八歲勤策亦能解
了。設有來問長老知耶。諸四大種何處永
滅。彼若誦持大種蘊者。即言依四定或依
未至滅。世若無佛此等便無故。佛出世有
大功德。


諸四大種及所造色依何定滅。答依四定
[129-0671b]
或依未至滅定。或名道或名行迹。或名對
治。或名作意。義無差別。滅或名斷。或名離
染。或名為盡。或名離繫。義亦無別。昔於此
部有二論師。一名時毘羅。二名瞿沙伐摩。
尊者時毘羅作如是說。此中但說永斷無餘
斷。無隨縛斷。無少分斷。無影像斷。說聖者
斷非異生斷。說聖道作用。非世俗道作用。
所以者何。依七依經以立斯論。彼經但說
根本地故。無有異生。或諸聖者依根本地
起世俗道能離染故。尊者瞿沙伐摩作如
是說。此中但說永斷無餘斷。無隨縛斷。無少
分斷。無影像斷。此說應理。餘則不然。所以
者何。此中通說諸聖者斷。及異生斷。聖道作
用。及世俗道作用故。問依七依經以立此
論。彼經唯說諸根本地。無有異生。或諸聖
者依根本地起世俗道。能離諸染云何說
通。答由此故言阿毘達磨是諸經鏡燈焰
光明。諸契經中未宣說者此中宣說。未示
現者此中示現。經說有餘。此中無餘。經說
有異意。此中無異意。阿毘達磨中言多盡
理。由此經論二說善通。


大種造色依四定滅者。謂依四靜慮依未
至滅者。謂依初靜慮近分。及靜慮中間空無
邊處近分。此中靜慮無色近分。靜慮中間皆
名未至。並未能入勝根本地。而能現前斷
煩惱故。問契經唯說根本名。依何故此中
說依未至。有作是說。此中應言依四定或
未至滅。不應言依未至。而言依者有何
意耶。此文再說根本地故。依四定者說四
[129-0671c]
依定。依未至者謂舉諸依。顯諸未至。非即
說此未至為依。如說入城未入城耶。雖
再說城言無別城事。彼亦如是。有餘師說。
此中依言總說諸定。非但根本。皆能與道
作所依故。然七依定就勝而說大種造色
五地所繫。謂欲界四靜慮。是故離第四靜慮
染時。乃究竟斷。然離彼染或依初靜慮近
分。或依四靜慮。或依靜慮中間。或依空無
邊處近分。若依空無邊處近分。離彼染時
通。聖者及異生。唯世俗道非聖道。若依餘
地離彼染時。唯聖者非異生。唯聖道非
世俗道。此中說究竟所滅大種造色。謂第四
靜慮所繫故。言依四定或依未至滅。若欲
界所繫大種造色。但應言依未至滅。依初
靜慮近分滅故。初靜慮所繫大種造色。應言
依初定或依未至滅。依初靜慮靜慮中間。
及前二靜慮近分滅故。第二靜慮所繫大種
造色。應言依二定。或依未至滅。依前二靜
慮靜慮中間。初及第三靜慮近分滅故。第三
靜慮所繫大種造色。應言依三定或依未
至滅。依前三靜慮靜慮中間。初及第四靜慮
近分滅故。應知此中諸依前三靜慮。及靜
慮中間滅者。唯聖者非異生。唯聖道非世
俗道。諸依初靜慮近分滅者。通聖者及異
生。通聖道及世俗道。諸依餘三靜慮近分
滅者。通聖者及異生。唯世俗道非聖道。上
七近分無聖道故。


尋伺有對觸依何定滅。答依初定。或依未
至滅。依初定滅者。謂依初靜慮。依未至
[129-0672a]
滅者。謂依前二靜慮近分。及靜慮中間。尋伺
有對觸二地所繫。謂欲界初靜慮。是故離初
靜慮染時。乃究竟斷。然離彼染或依初靜
慮。或依靜慮中間。或依前二靜慮近分。若
依第二靜慮近分。離彼染時通聖者及異
生。唯世俗道非聖道。若依餘地離彼染時。
唯聖者非異生。唯聖道非世俗道。此中說
究竟所滅。尋伺有對觸。謂初靜慮所繫故。言
依初定或依未至滅。若欲界所繫尋伺有
對觸。但應言依未至滅。依初靜慮近分滅
故。此通聖者及異生。通聖道及世俗道
樂根依何定滅。答依三定或依未至滅。
依三定滅者。謂依前三靜慮。依未至滅者。
謂依初靜慮近分。及靜慮中間。第四靜慮近
分。樂根三地所繫。謂欲界初靜慮第三靜慮。
是故離第三靜慮染時。乃究竟斷。然離彼
染或依前三靜慮。或依靜慮中間。或依初
及第四靜慮近分。若依第四靜慮近分。離彼
染時。通聖者及異生。唯世俗道非聖道。若
依餘地離彼染時。唯聖者非異生。唯聖道
非世俗道。此中說究竟所滅樂根。謂第三靜
慮所繫故。言依三定。或依未至滅。若欲界
所繫樂根。但應言依未至滅。依初靜慮近
分滅故。初靜慮所繫樂根。應言依初定。或
依未至滅。依初靜慮靜慮中間。及前二靜
慮近分滅故。此中諸依初靜慮。及靜慮中
間滅者。唯聖者非異生。唯聖道非世俗道。
諸依初靜慮近分滅者。通聖者及異生。通
聖道及世俗道。依第二靜慮近分滅者。通
[129-0672b]
聖者及異生。唯世俗道非聖道。


喜根依何定滅。答依二定或依未至滅。依
二定滅者。謂依前二靜慮。依未至滅者。謂
依初靜慮近分。及靜慮中間。第三靜慮近分。
喜根三地所繫。謂欲界前二靜慮。是故離第
二靜慮染時。乃究竟斷。然離彼染。或依前
二靜慮。或依靜慮中間。或依初及第三靜慮
近分。若依第三靜慮近分。離彼染時。通聖
者及異生。唯世俗道非聖道。若依餘地離
彼染時。唯聖者非異生。唯聖道非世俗道
此中說究竟所滅喜根。謂第二靜慮所繫故。
言依二定。或依未至滅。若欲界所繫喜根。
但應言依未至滅。依初靜慮近分滅故。初
靜慮所繫喜根。應言依初定。或依未至滅。
依初靜慮靜慮中間。及前二靜慮近分滅故。
此中諸依初靜慮。靜慮中間滅者。唯聖者
非異生。唯聖道非世俗道。依初靜慮近分
滅者。通聖者及異生。通聖道及世俗道。依
第二靜慮近分滅者。通聖者及異生。唯世俗
道非聖道。苦根憂根段食依何定滅。答依
未至滅。謂初靜慮近分以苦根等唯欲界繫。
是故離彼染時。即究竟斷。然離彼染時。唯
依初靜慮近分。此通聖者及異生。通聖道
及世俗道。


捨根觸思識食。依何定滅。答依七定。或依
未至滅。依七定滅者。謂依四靜慮。及前三
無色。依未至滅者。謂依初靜慮近分。及靜
慮中間。此捨根等九地所繫。謂從欲界乃至
非想非非想處。是故離非想非非想處染時。
[129-0672c]
乃究竟斷。然離彼染。或依初靜慮近分。或
依靜慮中間。或依四靜慮。或依前三無色。
此唯聖者非異生。唯聖道非世俗道。此中
說究竟所滅捨根三食。謂非想非非想處所
繫故。言依七定。或依未至滅。若欲界所繫
捨根三食。但應言依未至滅。依初靜慮近
分滅故。初靜慮所繫捨根三食。應言依初
定。或依未至滅。依初靜慮靜慮中間。及前
二靜慮近分滅故。第二靜慮所繫捨根三食。
應言依二定。或依未至滅。依前二靜慮靜
慮中間。初及第三靜慮近分滅故。第三靜慮
所繫捨根三食。應言依三定。或依未至滅。
依前三靜慮靜慮中間。初及第四靜慮近分
滅故。第四靜慮所繫捨根三食。應言依四
定。或依未至滅。依四靜慮靜慮中間。初靜
慮近分。空無邊處近分滅故。空無邊處捨根
三食。應言依五定。或依未至滅。依四靜
慮。空無邊處。靜慮中間。初靜慮近分。識無邊
處近分滅故。識無邊處捨根三食。應言依
六定。或依未至滅。依四靜慮。前二無色靜
慮中間。初靜慮近分。無所有處近分滅故。無
所有處捨根三食。應言依七定。或依未至
滅。依四靜慮。前三無色。靜慮中間。初靜慮
近分。非想非非想處近分滅故。此中諸依七
定。靜慮中間滅者。唯聖者非異生。唯聖道
非世俗道。諸依初靜慮近分滅者。通聖者
及異生。通聖道及世俗道。諸依上七地近分
滅者。通聖者及異生唯世俗道非聖道
諸四大種及所造色。已斷已遍知當言住何
[129-0673a]
果。答阿羅漢果。或無所住。住阿羅漢果者。
謂彼補特伽羅大種造色。已斷遍知住無學
果。或無所住者。謂彼補特伽羅大種造色。已
斷遍知猶未住果。即諸異生已離色界染。
及先離彼染。入正性離生。住見道中十五
心頃。若漸次者離第四靜慮染。最後解脫道
離空無邊處染。諸加行道九無間道九解脫
道。乃至離無所有處染應知亦爾。離非想
非非想處染。諸加行道九無間道八解脫道。
住此諸位補特伽羅大種造色。已斷遍知。於
四沙門果而猶未住。問先離色界染入正
性離生道類智時。大種造色已斷遍知。此補
特伽羅住不還果。此中何故不說。答應說
而不說者當知此義有餘。有說。此中依漸
次說。謂說具縛入正性離生者。非超越者
是故不說。尋伺有對觸已斷已遍知。當言
住何果。答阿羅漢果。或無所住。住阿羅漢
果者。謂彼補特伽羅尋伺有對觸已斷遍知。
住無學果。或無所住者。謂彼補特伽羅尋
伺有對觸已斷遍知。猶未住果。即諸異生已
離初靜慮染。或先離彼染。入正性離生住
見道中十五心頃。若漸次者。離初靜慮染最
後解脫道。離第二靜慮染。諸加行道九無間
道九解脫道。乃至離無所有處染。應知亦
爾。離非想非非想處染。諸加行道九無間道
八解脫道。住此諸位補特伽羅尋伺有對觸
已斷遍知。於四沙門果而猶未住。問先離
初靜慮染。入正性離生道類智時。尋伺有對
觸已斷遍知。此補特伽羅住不還果。此中何
[129-0673b]
故不說。答應說而不說者當知此義有餘。
有說。此中依漸次說。廣說如前。樂根已斷
已遍知當言住何果。答住阿羅漢果。或
無所住。住阿羅漢果者。謂彼補特伽羅樂
根已斷遍知。住無學果。或無所住者。謂彼補
特伽羅樂根已斷遍知。猶未住果。即諸異生
已離第三靜慮染。或先離彼染。入正性離
生。住見道中十五心頃。若漸次者。離第三
靜慮染。最後解脫道離第四靜慮染。諸加行
道九無間道九解脫道。乃至離無所有處染。
應知亦爾。離非想非非想處染。諸加行道九
無間道八解脫道。住此諸位補特伽羅。樂根
已斷遍知。於四沙門果。而猶未住。問先離
第三靜慮染。入正性離生道類智時。爾時樂
根已斷遍知。此補特伽羅住不還果。此中何
故不說。答應說而不說者當知此義有餘。
有說。此中依漸次說廣說如前。


喜根已斷已遍知。當言住何果。答阿羅漢
果。或無所住。住阿羅漢果者。謂彼補特伽
羅喜根已斷遍知。住無學果。無所住者。謂
彼補特伽羅。喜根已斷遍知。猶未住果。即
諸異生已離第二靜慮染。或先離彼染。入
正性離生。住見道中十五心頃。若漸次者。離
第二靜慮染。最後解脫道。離第三靜慮染。諸
加行道九無間道九解脫道。乃至離無所有
處染。應知亦爾。離非想非非想處染。諸加
行道九無間道八解脫道。住此諸位補特伽
羅喜根已斷遍知。於四沙門果而猶未住。問
先離第二靜慮染。入正性離生道類智時。
[129-0673c]
爾時喜根已斷遍知。此補特伽羅住不還果。
此中何故不說。答應說而不說者當知此
義有餘。有說。此中依漸次說。廣說如前
苦根憂根段食。已斷已遍知。當言住何果。
答不還果。或阿羅漢果。或無所住。住不還
果者。謂彼補特伽羅苦根等三已斷遍知。住
學第三果。住阿羅漢果者。謂彼補特伽羅苦
根等三已斷遍知。住無學果。無所住者。謂
彼補特伽羅苦根等三已斷遍知。猶未住果。
即諸異生已離欲界染。或先離彼染。入正
性離生。住見道中十五心頃。住此諸位補
特伽羅。苦根等三已斷遍知。於四沙門果而
猶未住。此中不說漸次諸位名無所住。以
離欲界染最後無間道生。爾時苦根等三究
竟斷盡。最後解脫道時。此補特伽羅必住不
還果故。


捨根觸思識食已斷已遍知。當言住何果。
答阿羅漢果。此中不說。或無所住。所以者
何。離非想非非想處染。最後無間道生爾時
捨根三食究竟斷盡。最後解脫道時。此補特
伽羅必住阿羅漢果。故餘師於此作別意
釋。謂此意問四大種等已斷已遍知。當言何
果攝。由此不說四大種等已斷遍知。住不
還果先離色染。後入正性離生道類智時
雖得不還果。而彼離繫非不還果攝。以不
還果但攝見所斷。及欲界修所斷斷。為斷
果故。評曰初說為善。所以者何。此中但問
補特伽羅四大種等已斷遍知。得住何果不
問果攝故。
[129-0674a]


契經中說食有四種。一段食。二觸食。三意思
食。四識食。云何段食。謂由麁細分段為緣。
長養諸根。增益大種。云何觸意思識食。謂
有漏觸意思識為緣。長養諸根。增益大種。
此中長養諸根者。顯長養諸法。增益大種
者。顯異熟諸法。問諸根亦可增益有異熟
故。大種亦可長養有長養故。何故此中唯
作是說。答諸根大種俱應作二種說。而不
說者當知此義有餘。復次欲以種種文種
種說。莊嚴於義令易解故。復次欲現二門
二階二略二明二炬二影二光。互相顯示如
根說。長養大種亦應爾。如大種說增益根
亦應爾。由二門等互相影故。則所說理通
文要義顯。


問如所說長養增益。為於長益法長益。為
於不長益法長益耶。若於長益法長益者。
彼長益法復何長益。若於不長益法長益者。
不長益法云何長益。答非於長益法長益。
亦非於不長益法長益。然長益不長益法先
住未來。若遇長益緣。則不長益法滅。長益
法生。若遇不長益緣則長益法滅。不長益
法生。雖無轉作而義俱立。


問頗有有漏觸思識為緣。長養諸根。增益
大種。而非食耶。答有。謂異界觸思識能長
養增益諸根大種。問頗有同界觸思識為緣。
長養諸根。增益大種。而非食耶。答有。謂異
地觸思識能長養增益諸根大種。問頗有同
地觸思識為緣。長養諸根。增益大種。而非
食耶。答有。謂無漏觸思識。能長養增益諸
[129-0674b]
根大種。問何故無漏不立食耶。答諸無漏法
無食相故。又法現前增益諸有。攝受諸有。
住持諸有。可說為食。無漏諸法。損減違害
破壞諸有故不說食。又法現前連續諸有。
連續老死能令生死輪轉無窮。可說為食。
無漏諸法斷息諸有。斷息老死。能令生死
不復輪轉故不說食。又法現前隨順苦集。
隨順老死。能令生死諸有。世間流轉不息
可說為食。無漏諸法隨順苦集滅。隨順老
死滅能令生死諸有世間不復流轉故不
說食。又法現前是身見事。是顛倒事。是貪
愛事。是隨眠事。是貪瞋癡安立足處。有垢
有毒。有穢有濁。有刺有怨。諸有所攝。墮
苦集諦。可說為食。無漏諸法非身見事。非
顛倒事。非貪愛事。非隨眠事。非貪瞋癡安
立足處。無垢無毒。無穢無濁。無刺無怨。非
諸有所攝。不墮苦集諦故不說食。又無漏
法不能究竟長養諸有。雖暫長養非究竟
故不說為食。尊者妙音亦作是說。非無漏
法長養諸有。雖暫長養而非究竟。終違有
故不說為食。夫說為食終能長養。


問食體是何。答是十六事。於中十三事是段
食體。即十一觸及香味處。觸思識三是餘食
體。蘊界處攝者。是十一界五處三蘊少分所
攝。十一界者。謂七心界。及香味觸法界。五處
者。謂香味觸處。意處。法處。三蘊者。謂色行
識蘊。是謂四食自體。我物性相。


已說自體。所以今當說。何故名食。食是何
義。答牽有義是食義。續有義。持有義。生有
[129-0674c]
義。養有義。增有義。是食義。此四於有能牽。
乃至能增故名為食。問若牽有。乃至增有
是食義者。諸有漏法皆應名食。何故但說
四耶。脇尊者言。唯佛世尊究竟了達諸法性
相。亦知勢用非餘能知。若法有食相作用
可立食者。即便立之。無者不立。尊者世友
作如是言。此是世尊有餘之說。略說影說
有觀待說。佛觀化宜而說法故。尊者妙音
說曰。佛知此四牽有續有持有生有養有增
有體相勢用。強盛隣近故立為食。餘法不
爾故不說食。有餘師言。如是四法極能長
養諸界趣生老死世間。令其流轉故立為
食。餘則不爾。或有說者。食有二相。一牽
引當有令現在前。二任持今有令相續住。
有餘師說。食有三種。一者業食。二者生食。
三者長養食。業食謂思。生食謂識。長養食者。
謂段與觸。
《說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二
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