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10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唐-五百大阿羅漢 (master)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
三十八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大種蘊第五中執受納息第四之二


因相應法。與因相應法。為幾緣。答因。等無
間。所緣。增上。因者。五因。謂相應。俱有。同類。
遍行。異熟。等無間者。謂因相應法等無間。因
相應法現在前。所緣者。謂因相應法。與因相
應法。為所緣。增上者。謂不礙生。及唯無障。
因相應法。與因不相應法為幾緣。答因等
無間增上。因者四因。謂俱有。同類。遍行。異
熟。等無間者。謂因相應法等無間。因不相應
法現在前。即無想等至。滅盡等至。是心心所
等無間法故。增上者如前說。非所緣者。因不
相應法無所緣故。因不相應法。與因不相應
法。為幾緣。答因。增上。因者四因。謂俱有同
類。遍行。異熟。增上者如前說。因不相應法。
與因相應法。為幾緣。答因。所緣。增上。因者。
四因。謂俱有。同類。遍行。異熟。所緣者。謂因
不相應法。與因相應法。為所緣。增上者如
前說。非等無間者。因不相應法非等無間緣
[138-0710c]
故。


有所緣法。與有所緣法。為幾緣。答因等無
間所緣增上。因者五因。謂相應。俱有。同類。
遍行。異熟。等無間者。謂有所緣法等無間。有
所緣法現在前。所緣者。謂有所緣法。與有所
緣法。為所緣。增上者如前說。有所緣法。與
無所緣法。為幾緣。答因等無間增上。因者四
因。謂俱有。同類。遍行。異熟。等無間者。謂有
所緣法等無間。無所緣法現在前。即無想等
至。滅盡等至。是心心所等無間法故。增上者
如前說。非所緣者。無所緣法無所緣故。無所
緣法。與無所緣法。為幾緣。答因。增上。因者
四因。謂俱有。同類。遍行。異熟。增上者如前
說。無所緣法。與有所緣法。為幾緣。答因所
緣增上。因者四因。謂俱有。同類。遍行。異熟。
所緣者。謂無所緣。與有所緣法。為所緣。增
上者如前說。非等無間者。無所緣法非等無
間緣故有色法。與有色法。為幾緣。答因增
上。因者三因。謂俱有。同類。異熟。增上者如
前說。有色法。與無色法。為幾緣。答因所緣
增上。因者三因。謂俱有。同類。異熟。所緣者。
謂有色法。與無色法。為所緣。增上者如前
說。非等無間者。以有色法非等無間緣故。
無色法。與無色法。為幾緣。答因等無間所緣
增上。因者五因。謂相應等五。等無間者。謂無
色法等無間。無色法現在前。所緣者。謂無色
法。與無色法為所緣。增上者如前說。無色
法。與有色法。為幾緣。答因。增上。因者四因。
謂俱有同類。遍行。異熟。增上者如前說。有
[138-0711a]
見無見有對無對說亦如是。差別者。有見法。
與有見法。為二因。謂同類。異熟。餘皆如前
說。有漏法。與有漏法。為幾緣。答因等無間
所緣增上。因者五因。謂相應等五。等無間者。
謂有漏法等無間。有漏法現在前。所緣者。謂
有漏法。與有漏法。為所緣。增上者如前說。
有漏法與無漏法。為幾緣。答等無間所緣增
上。等無間者。謂有漏法等無間。無漏法現在
前。所緣者。謂有漏法。與無漏法為所緣。即
苦集忍智品心心所法。增上者如前說。非因
者。以因如種子。非有漏法。與無漏法為種
子故。無漏法。與無漏法為幾緣。答因等無
間所緣增上。因者三因。謂相應。俱有。同類。
等無間者。謂無漏法等無間。無漏法現在前。
所緣者。謂無漏法。與無漏法。為所緣。即滅
道忍智品心心所法。增上者如前說。無漏法。
與有漏法。為幾緣。答等無間。所緣。增上。等
無間者謂無漏法等無間。有漏法現在前。所
緣者。謂無漏法。與有漏法。為所緣。增上者
如前說。非因者。以因如種子。非無漏法。與
有漏法為種子故。有為法。與有為法。為
幾緣。答因等無間所緣增上。因者五因。謂相
應等五。等無間者。謂有為法等無間。有為法
現在前。所緣者。謂有為法。與有為法。為所
緣。增上者如前說。有為法。與無為法。為
幾緣。答無。無為法。與無為法。為幾緣。答
無。無為法。與有為法。為幾緣。答所緣。增
上。所緣者。謂無為法。與有為法。為所緣。
增上者如前說。問何故有為法。有因有緣。
[138-0711b]
無為法。無因無緣耶。答諸有為法性羸劣
故。藉諸因緣。無為法強盛不藉因緣。如劣
者依他。強者不依。此亦如是。有說。諸有為
法有作用故假諸因緣。無為法無作用故
不假因緣。如刈者須鎌。掘者須鍤。無所
作者則無所須。此亦如是。有說諸有為法
行世取果作用。了境故須因緣。無為法無如
是事故不須因緣。如遠行者則須資糧。不
行不須。此亦如是。有說。有為如王亦如
眷屬故有因緣無為如王不如眷屬故無
因緣。如王王眷屬。富貴者富貴者眷屬。帝釋
帝釋眷屬。當知亦爾。


問諸有為法有時不生誰作留難。為有為法。
無為法耶。答諸有為法為作留難。非無為
法。以無為法恒與有為作能作因。及增上
緣。於生不生俱無障故。如泉池側師子口
等。水不流時自有餘緣非此為障。問諸無
為法。與有為法作增上緣及所緣緣。於能
緣不能緣作增上緣。有勝劣不。答增上緣
義等無差別。若緣不緣皆無障故。所緣緣義
則有差別。於能緣者作所緣緣。於不能緣。
則便不作諸纏所纏續地獄有。乃至廣說。所
說有聲義有多種。如結蘊廣說。此中說續
眾同分。有情數五蘊名有。然相續有五。一
中有相續。二生有相續。三分位相續。四法相
續。五剎那相續。中有相續者。謂死有蘊滅。中
有蘊起。中有續死有名中有相續。生有相
續者。謂中有蘊滅生有蘊起。生有續中有名
生有相續。分位相續者。謂羯邏藍位蘊滅頞
[138-0711c]
部曇位蘊起。乃至中年位蘊滅老年位蘊起。
皆以後位續前位名分位相續。法相續者。
謂善法等無間。染或無記法現在前。染法等
無間。善或無記法現在前。無記法等無間。善
或染法現在前。皆以後法續前法名法相
續。剎那相續者。初剎那蘊等無間。第二剎那
蘊現在前。後剎那續前剎那名剎那相續。
此五皆入二相續中。謂法相續剎那相續。皆
不離法及剎那故。界分別者。欲界具五。色
界有四除分位。無色界有三又除中有。趣
分別者。地獄有四除分位。餘趣具五。生分
別者。一切具五。於此五相續中。依二相續
而作論。謂中有生有。


諸纏所纏續地獄有。最初所得諸根大種。彼
諸根大種。與彼心心所法為幾緣。答一增
上。即彼心心所法。與彼諸根大種為幾緣
答一增上。諸纏所纏續傍生有鬼有人有天
有。最初所得諸根大種。彼諸根大種。與彼心
心所法為幾緣。答一增上。即彼心心所法。
與彼諸根大種為幾緣。答一增上。問若彼
心心所法。不緣彼諸根大種而結生者。可
說彼諸根大種。與彼心心所法。但一增上。
若彼心心所法。緣彼諸根大種。而緣生者。
彼諸根大種。與彼心心所法便為二緣。謂
所緣增上。何故定答但一增上。答亦應說
二而不說者當知此義有餘。有說此中說
決定者。謂增上緣則定。所緣緣不定。是以不
說。有說此中說互有者。謂根大種與心心
所展轉為增上緣。是以則說非心心所與
[138-0712a]
根大種為所緣緣。是故不說。有說此中說
相資者。謂彼根大與心心所更互相資增
上義勝。所緣不爾。隨緣何法皆得起故。是
以不說。


生欲界入有漏初靜慮。乃至非想非非想
處。長養諸根增益大種。彼諸根大種與彼
心心所法為幾緣。答一增上。即彼心心所
法與彼諸根大種為幾緣。答一增上。問彼
心心所法。若緣餘法而入定者可如所說。
若即緣彼諸根大種而入定者則有二緣。何
故乃說但一增上。答應說而不說者當知
此義有餘。有說。此中說決定者。所緣不定
是故不說。有說。此中說互有者。所緣不爾
是故不說。有說。此中說相資者。謂心心所
與彼根大更互相資增上義勝。所緣不爾隨
緣何法。皆得生起是故不說。問入諸靜慮
長益根大與入無色差別云何。答靜慮長
益多而非妙。如縛喝國食無色長益妙而
非多。如中印度食。


生欲界入無漏初靜慮。乃至無所有處。長
養諸根增益大種。彼諸根大種與彼心心所
法為幾緣。答一增上。即彼心心所法與彼
諸根大種為幾緣。答一增上。此中不說所
緣緣義。及靜慮無色長益差別。如前應知。
問入有漏靜慮。無色長益根大。與入無漏
差別云何。答有漏長益多而非妙。無漏長益
妙而非多二喻如前。


生色界入有漏初靜慮。乃至非想非非想
處。長養諸根。增益大種。彼諸根大種與彼
[138-0712b]
心心所法為幾緣。答一增上。即彼心心所
法與彼諸根大種為幾緣。答一增上。生色
界入無漏初靜慮。乃至無所有處。長養諸
根。增益大種。彼諸根大種與彼心心所法
為幾緣。答一增上。即彼心心所法與彼諸
根大種為幾緣。答一增上。此中不說所緣。
及靜慮無色。有漏無漏長益差別皆如前說
有執受是何義。答此增語所顯墮自體法。無
執受是何義。答此增語所顯非墮自體法。然
多處說有執受言。謂此中說有執受是何義。
謂墮自體法契經復說。


「 有執受苦蘊
 便引生眾苦
 謂生苦老苦
 病苦及死苦」



有經復說。無聞異生長夜修治有執受我餘
經復說。況於此身暫停住中有執受。品類
足說。九處少分名有執受。識身論說。有執受
蘊是慈所緣。問如是諸說義有何異。答此中
說內身所攝五蘊名有執受。初契經說續眾
同分。有情數五蘊名有執受。次契經說無始
時來身見事五蘊。名有執受。後契經說。內身
所攝色蘊。名有執受。品類足說一剎那。九處
少分名有執受。識身論說一剎那。五蘊少分
名有執受。有說品類足。識身論說一剎那
有情數。九處少分名有執受。有說。二論說
一剎那有根所攝。九處少分名有執受。有說。
二論說一剎那異熟所攝。九處少分名有執
受。是名差別。問慈何故但緣色。答初修時
緣色。成時緣五蘊。西方師說。有執受有四
種。一身有執受。二相續有執受。三眾同分有
[138-0712c]
執受。四世俗施設有執受。身有執受者。謂初
經所說有執受。苦蘊相續有執受者。如說我
有根身相續執受。眾同分有執受者。如說我
有根身眾同分執受。世俗施設有執受者。如
說我執受如是重擔。如是事業。此中說內
身五蘊名有執受。此所不攝法是無執受
問如前所說。有執受無執受其相云何。答
有說。若與血肉筋骨相雜住者名有執受。
與此相違名無執受。有說。於彼斫刺破裂
時。生苦痛捨擔名有執受。與此相違名無
執受。尊者妙音作如是說。若法已生未滅有
情數。是有對非所聞名有執受。已生者簡未
來。未滅者遮過去。有情數者遮非有情數。
是有對者遮意處法處。非所聞者遮聲處。
與此相違名無執受。尊者左取作如是言。
若法有方分。有情數繫屬身。是有對可牽可
斥名有執受。有方分者遮過去未來。有情
數者。遮非有情數。繫屬身者。遮身所出。謂
髮毛等。是有對者。遮意處法處。可牽可斥
者。遮聲處。與此相違名無執受。


問十二處中。幾有執受。幾無執受。答若生欲
界九處少分。是有執受。三處全。九處少分。是
無執受。三處謂聲處意處法處。若生色界七
處少分。是有執受。三處全。七處少分。是無執
受。三處如前說。


問於此身中。三十六種諸不淨物。幾有執受。
幾無執受。答髮毛爪齒根有執受。餘無執受。
皮膽腦血生有執受。朽無執受。骨肉筋脈心
肺脾腎肝腸胃膜脂髓腦胲生熟二藏皆有執
[138-0713a]
受。膏膿淡飲洟唾淚汗屎尿塵垢皆無執
受順取是何義。答此增語所顯。有漏法非順
取是何義。答此增語所顯無漏法。問何故有
漏法名順取。答有說。此法從取生。能生取
故名順取。有說。此法從取轉。能轉取故名
順取。有說。此法取所引能引取故名順取。
有說。此法取所長養。能長養取故名順取。
有說。此法取所增廣。增廣於取故名順取。
此增廣言顯滋蔓義。有說。此法繫屬於取。
故名順取。如屬王者名為順王。由內無
我。若有問言。汝屬於誰。答言屬取。有說。諸
取於此法中。將生已生。將執已執。將住已
住。故名順取。有說。諸取於此法中。將長養
已長養故名順取。有說。諸取於此法中。將
增廣已增廣。故名順取。有說。諸取於此堅
著。如濕膩物塵垢隨著。故名順取。有說。諸
取於此樂住。如魚蝦蟇樂處水中。故名順
取有說。此法為取舍宅安立足處。故名順
取。謂依此法。一切愛慢見疑瞋癡。諸纏垢等
皆生長故。諸有漏法由同分取。得順取名
非異分取。謂欲界法由欲界取。色界法由
色界取。無色界法由無色界取。初靜慮地法。
由初靜慮地取。乃至非想非非想地法。由非
想非非想地取。以有漏法界地無雜故。若
依相續則有雜義。謂由自身取他身法得
順取名。由他身取自身法得順取名。若不
爾外法應非順取。外無取故。


順結是何義。答此增語所顯。有漏法非順結
是何義。答此增語所顯無漏法。廣釋順結非
[138-0713b]
順結義如前順取。非順取說。


見處是何義。答此增語所顯。有漏法非見處。
是何義。答此增語所顯無漏法。然見處聲說
有多處謂此中說。見處是何謂有漏法俱。迦
捺陀契經復說。諸所有見諸所有見處。諸所
有見纏。諸所有見等起。諸所有見損害。世尊
一切悉知悉見。此中見者謂五見。見處者謂
見所緣。見纏者謂見現行。見等起者謂見因。
見損害者謂見滅。世尊一切悉知悉見者謂
見對治。有作是說。見見處見纏謂苦諦。見
等起謂集諦。見損害謂滅諦。世尊一切悉知
悉見謂道諦。阿羅揭陀喻經。復說有六見處。
謂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廣說。乃
至苾芻。應以正慧觀彼一切非我我所。勿
起我慢。諸所有受。乃至廣說。諸所有想。乃
至廣說。諸有見聞覺知若得若求。意隨尋伺。
乃至廣說。諸有此見。有我有有情有世間。
常恒凝住無變易法正如是住。乃至廣說。諸
有此見。我應不有。我應非有。我當不有。我
當非有。苾芻應以正慧觀彼一切非我我
所。勿起我慢。苾芻應於如是見處取處等。
隨觀察無我我所。若能如是則於世間無
所執受。乃至廣說。此中諸所有色受想者。
即色受想蘊。諸有此見有我有情。乃至廣
說。諸有此見我應不有。乃至廣說者。謂行
蘊諸有見聞覺知等。謂識蘊。問見聞覺知其
義已具。若得若求意隨尋伺。更何所顯。答
前廣今略。前別今總。前開今合。前漸今頓。是
謂所顯防諸漏經復作是說。於六見處不
[138-0713c]
正思惟。則於內身隨起一執。諦故住故我
有我諦故。住故我無我。我見我。我見無我
無我見我。或此有我。有有情。有命者。有
生者。有養者。有補特伽羅。有意生。有摩納
婆。或無曾當現。於彼彼處已作未作諸善
惡業受異熟果。問如是四處說見處聲有
何差別。答有說。此中所說見處顯一切有漏
法。初經所說見處。總顯五見。第二經所說見
處。顯見及離見法。第三經所說見處。顯有
身見邊執見。有說。此及初二經所說見處。總
顯五取蘊。第三經所說見處。但顯行蘊少
分。有說。此及初二經。通顯相應不相應法。
第三經。唯顯相應法。如相應不相應。有所
依無所依。有行相無行相。有所緣無所緣。有
警覺無警覺亦爾。有說此及初二經。通顯有
色無色法。第三經。唯顯無色法。如有色無
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亦爾。有說。此及初二
經通顯染不染法。第三經。唯顯染法。如染
不染。有罪無罪。有覆無覆。黑白。纏非纏。亦
爾。有說。此及初二經。通顯見修所斷法。第
三經。唯顯見所斷法。如見所斷。修所斷。無
事有事。忍對治。智對治亦爾。有說。此及初二
經。通顯善不善無記法。第三經。唯顯無記
法。有說。此及初二經。通顯有異熟無異熟
法。第三經。唯顯無異熟法。


問諸有漏法。由何見故說名見處。答有說。
由有身見邊執見故說為見處。此二但緣
自地境故。有說。由四見故謂除邪見。由此
四種有漏緣故。如是說者。由五見故得見
[138-0714a]
處名。問若爾滅道應名見處邪見境故。答
見處有二。一所緣處。二隨眠處。具此二義
乃名見處。滅道雖是邪見所緣處。非隨眠
處故不名見處。有說。見處有二。一所緣處。
二相應處。具此二義。立見處名。滅道雖是
見所緣處。非相應處。由此不得名為見處
若法是內彼法內處攝耶。乃至廣說。問何故
作此論。答彼作論者意欲爾故。隨彼意欲
而作論。但不違法相便不應責。有作是
說。為止他宗顯己義故。謂有異宗說內
外法皆非實有。今遮彼意。明內外法皆是
實有故作斯論。然內外法差別有三。一相
續內外。謂在自身名為內。在他身及非有
情數名為外。二處內外。謂心心所所依名
內。所緣名外。三情非情內外。謂有情數法
名內。非有情數法名外。此中但依相續。為
論。


若法是內。彼法內處攝耶。答應作四句。有
法是內。非內處攝。如說於內受內法住。修
法觀。彼法是內者在自身故。非內處攝者。
非心心所所依故。應知此中亦攝自身色
等五境。有法內處攝非是內。如說於外身
外心住。修心觀。彼法內處攝者。是心心所
所依故。非內者非在自身故。應知此中亦
攝他身眼耳鼻舌。有法是內。亦內處攝。如
說於內身內心住。修心觀彼法是內者。在
自身故。亦內處攝者。心心所所依故。應知此
中亦攝自身眼耳鼻舌。有法非是內非內
處攝。如說於外受外法住。修法觀彼法非
[138-0714b]
內者。非在自身故。非內處攝者。非心心
所所依故。應知此中亦攝他身等色等五境
若法是外彼法外處攝耶。答應作四句。有
法是外非外處攝。如說於外身外心住。修
心觀彼法是外者。在他身故。非外處攝者。
非唯心心所所緣故。應知此中亦攝他身
眼耳鼻舌。有法外處攝非外。如說於內受
內法住。修法觀。彼法外處攝者。唯心心所
所緣故。非外者。非在他身。及非有情數故。
應知此中亦攝他身色等五境。有法是外
亦外處攝。如說於外受外法住。修法觀。彼
法是外者。在他身及非有情數故。亦外處
攝者。唯心心所所緣故。應知此中亦攝他身
等色等五境。有法非外非外處攝。如說於
內身內心住。修心觀。彼法非外者。非在
他身。及非有情數故。非外處攝者。非唯心
心所所緣故。應知此中亦攝自身眼耳鼻
舌。
《說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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