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10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唐-五百大阿羅漢 (master)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
三十九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大種蘊第五中執受納息第四之三


有二受。謂身受心受。乃至廣說。問何故作
[139-0714c]
此論。答欲止他宗顯己義故。謂或有說。
受即是心分位差別。復有說言。唯有苦受
無別樂捨。為遮彼意。顯受非心有三差別
故作斯論。問此中何故不問一受。答彼作
論者意欲爾故。乃至廣說。有說。此中顯受差
別展轉相攝。非顯受體故不問一。有二受
謂身受心受。有三受。謂樂受苦受不苦不樂
受。為二攝三三攝二耶。答互相攝隨其事。
謂身受攝三少分即此攝身受。心受亦爾是
故說隨其事。二受如前說。有四受謂三界
繫受。及不繫受為二攝四四攝二耶。答互
相攝隨其事。謂身受攝二少分即此攝身
受。二少分者。欲界繫受。色界繫受。心受攝
二全二少分即此攝心受。二全者。無色界繫
受不繫受。二少分者。欲界繫受。色界繫受。是
故說隨其事。二受如前說。有五受。謂樂根
苦根喜根憂根捨根。為二攝五五攝二耶。答
互相攝隨其事。謂身受攝一全二少分即此
攝身受。一全者苦根。二少分者樂根捨根。心
受攝二全二少分。即此攝心受。二全者喜根
憂根。二少分者。樂根捨根是故說隨其事。二
受如前說。有六受。謂眼觸所生受。耳鼻舌
身意觸所生受。為二攝六六攝二耶。答互
相攝隨其事。謂身受攝五全即此攝身受。
五全者。眼觸所生受。乃至身觸所生受。心受
攝一全即此攝心受。一全者。謂意觸所生
受是故說隨其事。二受如前說。有十八受。
謂六喜意近行。六憂意近行。六捨意近行。為
二攝十八十八攝二耶。答二攝十八非十
[139-0715a]
八攝二。何所不攝。謂有漏樂根苦根。五識
相應捨根。及無漏受。問何故有漏樂根非意
近行耶。答欲界初靜慮樂根唯在五識。及三
識意近行唯在意識。故有漏樂根非意近行。
問第三靜慮有漏樂根。唯在意識何故不說。
答初非分故後亦不立。有說。彼非全故。謂
無全地有漏樂根。在意識者是故不立。有
說。彼樂受雖與意識相應。而非捷利。意近
行必捷利分別轉故。又所對苦非近行故此
亦不立。問何故苦根非意近行。答苦根唯五
識相應。意近行者意識相應。有說。苦根不能
分別。能分別者立意近行。有說。苦根取自
相境。意近行者取自共相。復次苦根唯緣現
在。意近行者通緣三世。復次苦根一往取境。
意近行者數往而取。復次苦根不能思度。能
思度者立意近行。問何緣五識相應捨根非
意近行。答如苦根說。問何故無漏受非意近
行。答以無漏受無意近行相故。又受若能
增益諸有。攝受諸有。任持諸有。立意近
行。無漏受損減違害破壞諸有故。不立意
近行。又受乃至是身見事。乃至墮苦集諦立
意近行。無漏受乃至非身見事。乃至不墮
苦集諦。故不立意近行。二受如前說。有三
十六受。謂六耽嗜依喜。六出離依喜。六耽嗜
依憂。六出離依憂。六耽嗜依捨。六出離依
捨。為二攝三十六三十六攝二耶。答二攝
三十六非三十六攝二何所不攝。謂如
前說。即有漏樂根苦根五識相應。捨根及無
漏受。問答分別如前應知。二受如前說。有
[139-0715b]
百八受。謂依三世各三十六。為二攝百八
百八攝二耶。答二攝百八非百八攝二。何
所不攝。謂如前說。即有漏樂根。乃至無漏
受問答如前。三受四受。為三攝四四攝三
耶。答互相攝隨其事。謂樂受攝三少分即
此攝樂受。三少分者。欲界繫。色界繫。不繫
受。苦受攝一少分即此攝苦受。一少分者。
欲界繫受。不苦不樂受。攝一全。三少分。即
此攝不苦不樂受。一全者。無色界繫受。三少
分者。欲界繫。色界繫。不繫受。是故說隨其
事。三受五受。為三攝五五攝三耶。答互相
攝隨其事。謂樂受攝二全。即此攝樂受。二
全者。樂根喜根。苦受攝二全即此攝苦受。
二全者。苦根憂根。不苦不樂受攝一全。即此
攝不苦不樂受。一全者。捨根。是故說隨其
事。三受六受。為三攝六六攝三耶。答互相
攝隨其事。謂樂受攝六少分。即此攝樂受。
苦受攝六少分即此攝苦受。不苦不樂受攝
六少分。即此攝不苦不樂受。諸六少分者。眼
觸所生受。乃至意觸所生受。是故說隨其事。
三受十八受。為三攝十八十八攝三耶。答
三攝十八非十八攝三。何所不攝。謂有漏
樂根苦根五識相應。捨根及無漏受。三受。三
十六受。三受。百八受說亦爾。皆於三受不
攝有漏樂根。乃至無漏受故。問答如上。四
受五受。為四攝五五攝四耶。答互相攝隨
其事。謂欲界繫受。攝二全三少分。即此攝
欲界繫受。二全者。苦根憂根。三少分者。樂根
喜根捨根。色界繫受攝三少分。即此攝色界
[139-0715c]
繫受。三少分者。樂根喜根捨根。無色界繫受
攝一少分。即此攝無色界繫受。一少分者。
捨根。不繫受攝三少分。即此攝不繫受。三少
分者樂根喜根捨根。是故說隨其事。四受六
受。為四攝六六攝四耶。答互相攝隨其事。
謂欲界繫受。攝二全四少分。即此攝欲界
繫受。二全者。鼻觸所生受。舌觸所生受。四少
分者。眼觸所生受。耳身意觸所生受。色界繫
受攝四少分。即此攝色界繫受。四少分者。
眼觸所生受。耳身意觸所生受。無色界繫受。
攝一少分。即此攝無色界繫受。不繫受攝
一少分。即此攝不繫受。一少分者。意觸所
生受。是故說隨其事。四受十八受。為四攝
十八十八攝四耶。答四攝十八非十八攝
四。何所不攝。謂有漏樂根苦根五識相應
捨根。及無漏受。四受。三十六受。四受百八受。
說亦爾。問答如上。


五受六受。為五攝六六攝五耶。答互相攝
隨其事。謂樂根捨根攝六少分。即此攝樂
根捨根。六少分者。眼觸所生受。乃至意觸所
生受。苦根攝五少分。即此攝苦根。五少分
者。眼觸所生受。乃至身觸所生受。憂根喜根
攝一少分。即此攝憂根喜根一少分者。意觸
所生受。是故說隨其事。五受十八受。五受。
三十六受。五受。百八受。皆如前四受十八受
等。說是故說隨其所應。六受。十八受。六受。
三十六受。六受百八受。當知亦爾。十八受。
三十六受。為十八攝三十六三十六攝十
八耶。答互相攝隨其事。謂六喜意近行攝
[139-0716a]
十二全。即此攝六喜意近行。十二全者。六耽
嗜依喜。六出離依喜。六憂意近行攝十二全。
即此攝六憂意近行。十二全者。六耽嗜依憂。
六出離依憂。六捨意近行攝十二全。即此攝
六捨意近行。十二全者。六耽嗜依捨。六出離
依捨。是故說隨其事。十八受。百八受。為十
八攝百八百八攝十八耶。答互相攝隨其
事。謂六喜意近行。攝三十六全。即此攝六
喜意近行。三十六全者。六耽嗜依喜。六出離
依喜。此各三世。六憂意近行。攝三十六全。
即此攝六憂意近行。三十六全者。六耽嗜依
憂。六出離依憂。此各三世。六捨意近行攝三
十六全。即此攝六捨意近行。三十六全者。六
耽嗜依捨。六出離依捨。此各三世。是故說隨
其事。三十六受。百八受。為三十六攝百八
百八攝三十六耶。答互相攝隨其事。謂三
十六各攝三全。即此攝三十六。三全者。即
三十六各三世別。是故說隨其事。


問十八意近行云何建立。為以相應。為以
自性。為以所緣。設爾何過。若以相應則唯
有一。謂意識相應近行。若以自性則唯有
三。謂喜近行。憂近行。捨近行。若以所緣則
唯有六。謂色近行乃至法近行。何故說十八
耶。答總以三緣故立十八。謂一意識相應
近行。有喜憂捨三種自性。各緣色等六種
境起故有十八。已說自性當說所以。何
因緣故。名意近行。答此十八受意為近緣。
行於境界。名意近行。又此為近緣令意於
境數數行故名意近行。又依意故近境而
[139-0716b]
行。名意近行。於境捷利樂數分別故名為
行。如捷利女。數於其夫。起分別行。或取
喜相。或取憂相。或取捨相。如是捷利受數
於六境。起分別行。或行順喜相。或行順憂
相。或行順捨相。由此因緣名意近行。問此
十八意近行。為但意地。亦五識耶。答唯在
意地非五識。問若爾何故經說眼見色已。
於順喜色起喜近行。於順憂色起憂近行。
於順捨色起捨近行。廣說乃至意知法已。
於順喜法起喜近行。於順憂法起憂近行。
於順捨法起捨近行耶。答由五識身所引
起故。為逕路故作如是說。然意近行唯在
意地。如不淨觀亦唯意地。然契經言眼見色
已。隨觀不淨具足安住。亦由眼識所引起
故。為逕路故作如是說。又契經說。眼見色
已乃至廣說。故知意近行不在五識。問亦
說意知法已。豈亦不在意識耶。答就勝說
故無過。謂初喜等雖亦近行。然非明利。後
重於境捷利分別。乃名近行。由此故言意
知法已。又五識中無近行義如前已說
問前際後際所有分別亦是意近行耶。契經
何故不說。答是意近行但隨明了故且說
現在。由斯類顯去來亦是。問諸有非見色
已而分別色。乃至非觸觸已而分別觸。此
所生喜等是意近行耶。答是意近行。然契經
中依明了義。說見色已。乃至廣說。問諸有
眼見色已。起聲等分別。乃至意知法已。起
色等分別。此所生喜等是意近行耶。答是意
近行。然契經中依明了義。說見色已乃至
[139-0716c]
廣說。若作是說則覺所覺。根根義。行相所
緣皆得明了。若不爾者便不分明。


問此十八意近行。幾雜緣。幾不雜緣。答十五
不雜緣。謂色意近行三。乃至觸意近行三。餘
雜緣不雜緣。謂法意近行三緣內六處。及外
法處。若總若別名不雜緣。若緣此七或總
或別。及外五中或一或二。或乃至五名為雜
緣。於外五中。若合緣二。或乃至五亦名雜
緣。法意近行法名通故。以合緣故非前十
五。


問頗有色等決定順喜。乃至決定順捨耶。答
依所緣故。無依相續故。有。謂有色等。或時
可意。或時不可意。或於彼可意。於此不可
意。於餘非可意非不可意。有說。色等於親
品順喜。於怨品順憂。於中品順捨。


問此十八意近行。幾續生幾命終。答六。謂六
捨意近行。所以者何。諸喜憂意近行勝作意
轉。命終續生無勝作意。問羯邏藍等位中。各
有幾意近行。答皆容有十八。問幾意近行
能離染耶。答一謂雜緣。捨法意近行。能為
無間道故。若解脫道通有雜緣。喜法意近
行。加行勝進亦通所餘。


問此十八意近行。何界地有幾。答欲界具一
切。色界中初二靜應。各有十二除六憂。第
三第四靜慮。各有六。復除六喜。無色界中
空無邊處近分。若許有別緣下者。則有
四捨意近行。謂色聲觸法。若唯許總緣下
者。則唯有一法捨意近行。如是說者。應說
有四。四無色根本。及上三近分。各唯有一
[139-0717a]
法捨意近行。


問幾意近行緣何界法。答欲界繫十八中。六
唯緣欲界繫。謂緣香味喜憂捨近行。九通
緣欲色界繫。謂緣色聲觸喜憂捨近行。三通
緣三界繫及不繫。謂緣法喜憂捨近行。初二
靜慮各十二中。四唯緣欲界繫。謂緣香味喜
捨近行。六通緣欲色界繫。謂緣色聲觸喜捨
近行。二通緣三界繫及不繫。謂緣法喜捨
近行。第三第四靜慮各有六中。二唯緣欲界
繫。謂緣香味捨近行。三通緣欲色界繫。謂
緣色聲觸捨近行。一通緣三界繫及不繫。謂
緣法捨近行。空無邊處近分。若許有四意
近行者。三唯緣色界繫。謂緣色聲觸捨意
近行。一通緣色無色界繫及不繫。謂緣法捨
意近行。若許唯有一意近行。謂法捨意近
行者彼一通緣色無色界繫及不繫。四無色
根本。及上三近分。所有各一法捨意近行。
皆通緣無色界繫及不繫。問此諸意近行。誰
成就幾。答生欲界。若未得色界善心。彼成
就欲界一切。初二靜慮各八。第三第四靜慮
各四。無色界一。若得色界善心。未離欲界
染。彼成就欲界一切。初靜慮十。第二靜慮
八。第三第四靜慮各四。無色界一。若已離欲
界染。未得第二靜慮善心。彼成就欲界初
靜慮各十二。第二靜慮八。第三第四靜慮各
四。無色界一。若得第二靜慮善心。未離初
靜慮染。彼成就欲界初靜慮各十二。第二靜
慮十。第三第四靜慮各四。無色界一。若已離
初靜慮染。未得第三靜慮善心。彼成就欲
[139-0717b]
界初二靜慮各十二。第三第四靜慮各四。無
色界一。若得第三靜慮善心。未得第四靜慮
善心。彼成就欲界初二靜慮各十二。第三靜
慮六。第四靜慮四。無色界一。若得第四靜慮
善心。未得空無邊處善心。彼成就欲界初
二靜慮各十二。第三第四靜慮各六。無色界
一。若得空無邊處善心。諸說彼地近分有
四意近行者。彼成就欲界初二靜慮各十二。
第三第四靜慮各六。空無邊處四。上三無色
各一。諸說彼地近分唯有一意近行者。彼
成就四無色各一。餘如前說。若生初靜慮。
若未得第二靜慮善心。彼成就初靜慮十
二。第二靜慮八。第三第四靜慮各四。無色
界一。成就欲界一。謂法捨意近行。即通果
心俱。總緣色等為境起故。有說。彼成就
三。謂色聲法捨意近行。即通果心俱。此心
若緣所起身表。即有緣色捨意近行。此心
若緣所起語表。即有緣聲捨意近行。此心若
緣所變化事以總緣故。即有緣法捨意近
行。有說。彼成就六。謂六捨意近行。即通果
心俱。此心容有總別緣故。若得第二靜慮
善心。未離初靜慮染。彼成就第二靜慮十。
餘如前說。若已離初靜慮染。未得第三靜
慮善心。彼成就第二靜慮十二。餘如前說。
若得第三靜慮善心。未得第四靜慮善心。
彼成就第三靜慮六。餘如前說。若得第四
靜慮善心。未得空無邊處善心。彼成就第
四靜慮六。餘如前說。若得空無邊處善心。
有說。彼成就空無邊處四。上三無色各一。有
[139-0717c]
說。彼成就四。無色各一。餘如前說。生第
二靜慮。若未得第三靜慮善心。彼成就第
二靜慮十二。第三第四靜慮各四。無色界一。
欲界如前說。成就初靜慮一。謂法捨意近
行。以總緣故。有說。成就三。謂色聲法捨意
近行。若緣所起身表。即有緣色捨意近行。
若緣所起語表。即有緣聲捨意近行。若緣
所變化事。以總緣故。即有緣法捨意近行。
有說。彼成就四。謂色聲觸法捨意近行。以
生第二靜慮。起初靜慮三識身時。容有彼
眷屬。別緣色聲觸。初靜慮地無覆無記意識
現在前故。或通果心總別緣故。若得第三靜
慮善心。未得第四靜慮善心。彼成就第三
靜慮六。餘如前說。若得第四靜慮善心。未
得空無邊處善心。彼成就第四靜慮六。餘
如前說。若得空無邊處善心。有說。彼成就
空無邊處四。上三無色各一。有說。彼成就
四。無色各一。餘如前說。生第三靜慮。若未
得第四靜慮善心。彼成就第三靜慮六。第
四靜慮四。無色界一。欲界初靜慮如前說。成
就第二靜慮一。謂法捨意近行。即通果心俱。
總緣色等為境起故。有說。彼成就三。謂色
觸法捨近行。即通果心俱。此心容有總別
緣故。若得第四靜慮善心等如前說。生第
四靜慮。成就多少應准前說。生無色界不
成就下。成就自上亦應准前廣說。


問此諸意近行云何得。答離欲界染前八無
間解脫道時。各得初靜慮近分六。第九無間
道時。得初靜慮及彼眷屬十二。得欲界一。
[139-0718a]
謂法捨近行。有說。得三。謂色聲法捨近行。
有說。得六。謂六捨近行。離初靜慮染。前八
無間解脫道時。各得第二靜慮近分六。第
九無間道時得第三靜慮及彼近分十二。欲
界如前說。得初靜慮一。謂法捨近行。有說。
得三。謂色聲法捨近行。有說。得四。謂色聲
觸法捨近行。離第二靜慮染。前八無間解脫
道時。各得第三靜慮近分六。第九無間道時。
得第三靜慮及彼近分六。欲界初靜慮如前
說。得第二靜慮一。謂法捨近行。有說。得三。
謂色觸法捨近行。離第三靜慮染。前八無間
解脫道時。各得第四靜慮近分六。第九無間
道時得第四靜慮及彼近分六。欲界初二靜
慮如前說。得第三靜慮一。有說。得三。如
第二靜慮說。離第四靜慮染。一切無間解脫
道時各得空無邊處四。有說。得一。離空無
邊處染。乃至離無所有處染。一切無間解脫
道時皆唯得一。證阿羅漢果時得欲界初
二靜慮各十二。第三第四靜慮各六。空無邊
處四。有說一。上三無色各一。已說離染得。
受生得者。謂從上地沒生下地時。得自地
一切。及下地隨所應如說得捨。及斷亦應
准前廣說。


此十八意近行。由耽嗜出離依有差別故。
世尊說為三十六師句。此中順染受名耽嗜
依。順善受名出離依。問何故不說無覆無
記。答彼亦說在此二中故。謂無覆無記。受
有順染品。有順善品。順染品者耽嗜依攝。
順善品者出離依攝。問何故說此名師句
[139-0718b]
耶。答此差別句能表大師。是師幖幟故名
師句。由此諸句。唯佛大師能知能說無滯
礙故。如契經言。若時眾會恭敬信受如來不
喜。若不敬受如來不憂。正念正知住清
淨捨。有說。此是外道師句。彼於此中有迷
執故。有說。此應名為師迹。是諸邪師所
遊履故。有說。此應名為怨路。愛名為怨。依
此而轉。或諸煩惱皆名為怨。彼依此轉故
名怨路。有說此應名為刀道。遊涉此者
有傷害故。如說梵志第三意刀。若揮舉時
發惡招苦。


問此三十六何界地有幾。答欲界具一切。色
界中初二靜慮各有二十。第三第四靜慮各
有十。無色界中空無邊處近分。若許有別
緣則有五。若說唯總緣則但有二。如是說
者。應說有五。四無色根本及上三近分各唯
有二。問此三十六。何界地幾緣何界地。答
欲界三十六中。十二唯緣欲界繫。十八通緣
欲色界繫。六通緣三界繫及不繫。初二靜慮
各二十中。四唯緣欲界繫。六唯緣色界繫。
六通緣欲色界繫。二通緣色無色界繫及不
繫。二通緣三界繫及不繫。第三第四靜慮各
十中。二唯緣欲界繫。三唯緣色界繫。三通
緣欲色界繫。一通緣色無色界繫。及不繫。
一通緣三界繫及不繫。空無邊處近分。若說
有五者。三唯緣色界繫。一通緣無色界繫
及不繫。一通緣色無色界繫及不繫。若說有
二者。一通緣無色界繫及不繫。一通緣色
[139-0718c]
無色界繫及不繫。四無色根本。及上三近分。
各有二中二俱通緣無色界繫及不繫。


問此三十六。誰成就幾。答生欲界若斷善
根。彼成就欲界十八。初二靜慮各八。後二靜
慮各四。四無色各一。若不斷善根。未得色
界善心。彼成就欲界三十六。上地如前說。
若得初靜慮善心。未離欲界染。彼成就欲
界三十六。初靜慮十四。上地如前說。若已
離欲界染。未得第二靜慮善心。彼成就欲
界十二。初靜慮二十。上地如前說。若得第
二靜慮善心。未離初靜慮染。彼成就欲界
十二。初靜慮二十。第二靜慮十四。上地如前
說。若已離初靜慮染。未得第三靜慮善心。
彼成就欲界初靜慮各十二。第二靜慮二
十。上地如前說。若得第三靜慮善心。未離
第二靜慮染。彼成就欲界初靜慮各十二。
第二靜慮二十。第三靜慮十。上地如前說。若
已離第二靜慮染。未得第四靜慮善心。彼
成就欲界初二靜慮各十二。第三靜慮十。上
地如前說。若得第四靜慮善心。未離第三
靜慮染。彼成就欲界初二靜慮各十二。後二
靜慮各十四。無色各一。若已離第三靜慮
染。未得空無邊處善心。彼成就欲界初二
靜慮各十二。第三靜慮六。第四靜慮十四。
無色各一。若得空無邊處善心。未離第四
靜慮染。彼成就空無邊處五。有說二。上
三無色各一。下地如前說。若已離第四
靜慮染。未得識無邊處善心。彼成就第
[139-0719a]
四靜慮六。空無邊處五。有說二。上三無色
各一。下地如前說。若得識無邊處善心。未
離空無邊處染。彼成就識無邊處二。上二
無色各一。下地如前說。若已離空無邊處
染。未得無所有處善心。彼成就空無邊處
四。有說一。識無邊處二。上二無色各一。下
地如前說。若得無所有處善心。未離識無
邊處染。彼成就無所有處二。有頂一。下地
如前說。若已離識無邊處染。未得有頂善
心。彼成就識無邊處一。無所有處二。有頂
一。下地如前說。若得有頂善心。未離無所
有處染。彼成就有頂二。下地如前說。若已
離無所有處染。未離有頂染。彼成就無所
有處一。有頂二。下地如前說。若已離有頂
染。彼成就有頂一。下地如前說。生初靜慮。
若未得第二靜慮善心。彼成就初靜慮二
十。第二靜慮八。後二靜慮各四。四無色各一。
成就欲界一。謂法出離依捨。有說成就三。
謂色聲法出離依捨。有說成就六。謂六出離
依捨。若得第二靜慮善心。未離初靜慮染。
彼成就第二靜慮十四。餘如前說。若已離
初靜慮染。未得第三靜慮善心。彼成就初靜
慮十二。第二靜慮二十。餘如前說。如是乃
至離有頂染。廣說如前。如生初靜慮如是
生第二靜慮等准前廣說。如理應知。得捨
斷三亦准前說。如契經說。以六出離依
喜。為仗為依為建立故。於六耽嗜依喜。能
棄能捨及能變吐。如是便斷。以六出離依
憂。為仗為依為建立故於六耽嗜依憂。能
[139-0719b]
棄能捨及能變吐。如是便斷。以六出離依
捨。為仗為依為建立故。於六耽嗜依捨。能
棄能捨及能變吐。如是便斷。當知此說暫
斷名斷。復言以六出離依喜。為仗為依
為建立故。於六出離憂。能棄能捨及能變
吐。如是便斷。當知此說離欲界染。復言以
六出離依捨。為仗為依為建立故。於六出
離依喜。能棄能捨及能變吐。如是便斷。當
知此說離第二靜慮染。復言以一種性所依
捨。為仗為依為建立故。於種種性所依捨。
能棄能捨及能變吐。如是便斷。當知此說
離第四靜慮染。復言以非彼性類。為仗
為依為建立故。於一種性所依捨。能棄能
捨及能變吐。如是便斷。當知此說離非想
非非想處染。非彼性類者。謂無漏道要由
此道。能離非想非非想處染故。
《說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三
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