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10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唐-五百大阿羅漢 (master)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七十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結蘊第二中十門納息第四之六


復有二法。謂有對無對法。問何故作此論。
答為欲遮遣補特伽羅。及為顯示智殊勝
故。為欲遮遣補特伽羅者。謂顯唯有有
對無對法。畢竟無實補特伽羅。及為顯示
智殊勝者。謂有聰慧殊勝智者。由此二法
通達一切。此二遍攝一切法故。復次為止
他宗顯正理故。謂或有執。若與對俱說名
有對不與對俱說名無對。若作是說。五識
身等名為有對。所依所緣俱對礙故。或復有
執。若與瞋俱說名有對。不與瞋俱說名
無對。若作是說。瞋相應品心心所法說名有
對。為止彼意顯有礙色說名有對。此所餘
法說名無對。由此三緣故作斯論。問有對
法云何。答十處。謂五內色處。及五外色處。問
無對法云何。答二處。謂意處及法處。問有對
無對是何義耶。答諸極微積聚是有對義。非
極微積聚是無對義。復次諸可分析是有對
義。不可分析是無對義。復次諸可積集是
有對義。不可積集是無對義。復次諸有障
礙是有對義。若無障礙是無對義。復次諸
有形質是有對義。若無形質是無對義。復
次若能容受。及能障礙是有對義。若不能容
[076-0391b]
受及不能障礙是無對義。脇尊者言。若可
分析則可積集。若可積集則有障礙。若有
障礙則有形質。若有形質則能容受及能障
礙。若能容受及能障礙是有對義。與上相違
是無對義。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有細分相
有障礙相是有對相。無細分相無障礙相
是無對相。大德說曰。若能容受及能障礙相
是有對相。若不能容受及不能障礙是無
對相。尊者妙音作如是說。若可施設極
微積聚性。顯色長短性。隨生音響性者。是有
對相。與此相違是無對相。此中極微積聚
性者。說八處顯色。長短性者說色處。隨生
音響性者說聲處。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極
微雜合積集住相是有對相。與此相違是無
對相。尊者覺天作如是說。能據處所展轉相
礙是有對相。與此相違是無對相。


應知有對總有三種。一障礙有對。二境界有
對。三所緣有對。障礙有對者。如以手擊手
以手擊石以石擊石以石擊手以杵擊
鍾。此等展轉更相障礙。如是名為障礙有
對。境界有對者。如眼根等諸有境法各於
自境界有所拘礙。如是名為境界有對。所
緣有對者。如心心所有所緣法。各於自所
緣有所拘礙。如是名為所緣有對。如是三
種。有對法中。此中但說障礙有對。問障礙有
對十色處中。幾處展轉有相礙義。有作是
說。唯有觸處有相礙義。餘十一處無相礙
義非所觸故。或有說者。唯有五處有相礙
義。謂內處中唯有身處。若外處中色香味觸。
[076-0391c]
彼作是說。若以手擊手即以五擊五。若以
手擊石即以五擊四若以石擊石即以四
擊四。若以石擊手即以四擊五。若以杵擊
鍾亦以四擊四。復有說者。唯有九處有相
礙義。十色處中唯除聲處。若不爾者。有以
手等擊眼處等時應不生苦。評曰。應作
是說。十種色處皆有礙義。若聲處無礙者。此
應無積聚義。又不應名障礙有對。施設論
說。眼定對色色定對眼。廣說乃至意定對
法法定對意。彼師但依境界有對。而造彼
論故作是說。或有眼於水有礙於陸無礙
如魚等眼。或有眼於陸有礙於水無礙如
人等眼。或有眼於水於陸二俱有礙。如水
邏剎娑捕魚人等眼。或有眼於水於陸二俱
無礙。謂除前相即被翳眼。或有眼於夜有
礙於晝無礙如鵂鶹等眼。或有眼於晝有
礙於夜無礙如人等眼。或有眼於晝於夜
二俱有礙如馬鹿猫狸等眼。或有眼於晝
於夜二俱無礙。謂除前相即被翳眼。此中
有礙者謂境界有對。


復有二法謂有漏無漏法。問何故作此論。
答為欲遮遣補特伽羅。及為顯示智殊勝
故。為欲遮遣補特伽羅者。謂顯唯有有漏
無漏法。畢竟無實補特伽羅。及為顯示智
殊勝者。謂有聰慧殊勝智者。由此二法通
達一切。此二遍攝一切法故。復次為止他
宗顯正理故。謂或有執。佛身無漏如大眾
部。問彼何故作此執。答依契經故。如契經
說。苾芻當知。如來生在世間長在世間出
[076-0392a]
世間住。不為世法之所染污。彼作是說。既
言如來出世間住不為世法之所染污。由
此故知佛身無漏。為止彼意顯佛生身唯
是有漏。若佛生身是無漏者便違契經。如契
經說。無明所覆愛結所縛。愚夫智者感有
識身。世尊亦是智者所攝身定應是無明愛
果。是故佛身定應有漏。又若佛身是無漏者。
無比女人不應於佛生身起愛。指鬘於佛
不應生瞋諸憍傲者不應生慢。隖盧頻螺
迦葉波等不應生癡。於佛生身既有發起
貪瞋癡慢。故知佛身定非無漏。問若佛生身
是有漏者。云何通彼所引契經。答彼說法
身故不成證。謂彼經說。如來生在世間長
在世間者。說佛生身。出世間住不為世法
所染污者說佛法身。復次依佛不隨世法
轉義說彼契經故無有失。謂世八法隨世
間轉。世間亦隨世八法轉。雖世八法隨
世間轉。而佛不隨世八法轉。復次依佛
解脫世八法義。說彼契經。故無有失。問佛
亦曾遇此世八法。如何說佛解脫此耶。謂
一日中勇猛長者曾奉施佛三百千衣。諸如
是等名佛遇利。佛入娑羅婆羅門邑乞食
不得空鉢而還。諸如是等名佛遇衰。佛
於生時名譽上至他化自在。得菩提時名
譽上至色究竟天。轉法輪時名譽上至大
梵王宮。諸如是等名佛遇譽。佛為戰遮婆
羅門女孫陀利女惡心毀謗。惡名流布十六
大國。諸如是等名佛遇毀。佛為跋羅墮闍
梵志以五百頌現前譏罵諸如是等名佛
[076-0392b]
遇譏。即此梵志須臾迴此五百頌言現前讚
佛。如是論力及隖波離以妙伽他現前讚
佛。尊者舍利子以眾多頌現前讚佛無上
功德。尊者阿難陀以眾多頌現前讚佛希有
妙法。諸如是等名佛遇稱。佛有輕安及勝
受樂。一切有情所不能及名佛遇樂。佛有
頭痛背痛腹痛。及有傷足出血等事名佛
遇苦。既有此事如何解脫。答雖遇此事而
不生染。故說世尊於此解脫。謂佛雖遇利
等四法。而心不生高歡喜愛。又佛雖遇衰
等四法。而心不生下慼憂恚。如妙高山據
金輪上。八方猛風不能傾動。世尊亦爾住
戒金輪。此世八法所不能動。是故名為於
此解脫。解脫此故說為不染。非謂生身亦
是無漏。然佛生身從漏生故說為有漏。能
生他漏故名有漏。是故為止他宗所說及
顯己宗無顛倒理。并前二緣故作斯論。問有
漏法云何。答十處二處少分。謂意處法處少
分。問無漏法云何。答二處少分。謂即意處法
處少分。問有漏無漏其義云何。答若法能長
養諸有。攝益諸有。任持諸有。是有漏義。與
此相違是無漏義。復次若法能令諸有相續
生老病死流轉不絕是有漏義。與此相違是
無漏義。復次若法是趣苦集行。及是趣諸有
世間生老病死行是有漏義與此相違是無
漏義。復次若法是有身見事。苦集諦攝是有
漏義。與此相違是無漏義。復次若法能令諸
漏增長是有漏義。若法能令諸漏損減是無
漏義。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有漏相者從漏
[076-0392c]
生相是有漏相。能生漏相是有漏相。無漏相
者與此相違。大德說曰。若離此事諸漏不
有。應知此事是有漏相。若離此事諸漏得
有。應知此事是無漏相。尊者覺天作如是
說。若法是漏生長依處是有漏相。與此相違
是無漏相。


復有二法。謂有為無為法。問何故作此論。
答為欲遮遣補特伽羅。及為顯示智殊勝
故。為欲遮遣補特伽羅者。謂顯唯有有
為無為法。畢竟無實補特伽羅故。及為顯
示智殊勝者。謂有聰慧智殊勝者。由此二
法通達一切。此二遍攝一切法故。復次為
止他宗顯正理故。謂或有執。有對法是有
為。無對法是無為。或復有執。有漏法是有
為。無漏法是無為。為止彼意顯無對法及
無漏法俱通有為無為由此三緣故作斯
論。問有為法云何。答十一處一處少分。謂法
處少分。問無為法云何。答一處少分。謂法處
少分。問有為無為是何等義。答若法有生有
滅有因有果得有為相。是有為義。若法無
生無滅無因無果。得無為相。是無為義。復
次若法依屬因緣和合作用是有為義。若法
不依屬因緣和合作用是無為義。復次若法
為生所起。為老所衰。為無常所滅。是有為
義。與此相違是無為義。復次若法流轉於
世。能取果。有作用分別所緣。是有為義。與
此相違是無為義。復次若法墮世墮蘊與
苦相續。前後變易有下中上是有為義。與
此相違是無為義。尊者世友作如是說。何
[076-0393a]
等有為相。謂墮世相墮蘊相是有為相。何
等無為相。謂不墮世相不墮蘊相是無為
相。大德說曰。若法由有情加行。而有聚散
是有為相。若法由有情加行。而無聚散是
無為相。尊者覺天作如是說。若法由因緣
作是有為相。若法不由因緣作是無為相。
尊者妙音作如是說。若法與有為相合是
有為相。若法不與有為相合是無為相。


復有三法。謂過去未來現在法。問何故作
此論。答為止他宗顯正理故。謂或有執。
世與行異。如譬喻者分別論師。彼作是說。
世體是常行體無常。行行世時如器中果。
從此器出轉入彼器。亦如多人從此舍出
轉入彼舍。諸行亦爾。從未來世入現在世。
從現在世入過去世。為止彼意顯世與
行體無差別。謂世即行行即是世。故大種蘊
作如是說。世名何法。謂此增語所顯諸行。
復有愚於三世自性。謂撥無過去未來。執
現在是無為法。為止彼意顯過去未來體
相實有。及顯現在是有為法。所以者何。若過
去未來非實有者。應無成就及不成就。如
第二頭第三手第六蘊第十三處第十九界。
無有成就及不成就。過去未來法亦應爾。
既有成就及不成就。故知實有過去未來。
又應詰彼撥無過去未來體者。若有異熟
因在現在世時。彼所得果當言在何世。過
去耶未來耶現在耶。若言在過去應說有
過去。若言在未來應說有未來。若言在
現在應說異熟因果同時。如是便違伽他
[076-0393b]
所說。


「 作惡不即受
 非如乳成酪
 猶灰覆火上
 愚蹈久方燒」



若言彼果不在三世彼應無果。以異熟果
非無為故。若無果者因亦應無。如第二頭
第三手等。若有異熟果在現在世時。彼所
酬因當言在何世。過去耶未來耶現在耶。
若言在過去應說有過去。若言在未來
應說有未來。若言在現在應說異熟因
果同時。如是便違前所引頌。若言彼因不
在三世。彼應無因。以異熟因非無為故。
若無因者果亦應無。如第二頭第三手等。
復次若過去未來非實有者。應無出家受
具戒義。如有頌言。


「 若執無過去
 應無過去佛
 若無過去佛
 無出家受具」



復次若過去未來非實有者。應出家眾皆
有正知而虛誑語。如有頌言。


「 若執無過去
 而言歲少多
 彼應日日增
 正知虛誑語」



復次若過去未來非實有者。彼現在世應亦
是無。觀過去未來施設現在故。若無三世
便無有為。若無有為亦無無為。觀有為法
立無為故。若無有為無為應無一切法。若
無一切法應無解脫出離涅槃。如是便成
大邪見者。勿有斯過故知實有過去未來。
又現在世非無為法。因緣生故有作用故。
無為不爾。如是為遮他宗所說及顯正理
故作斯論。
[076-0393c]


問過去法云何。答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各一
分。問未來法云何。答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各
一分。問現在法云何。答五蘊十二處十八界
各一分。問如是三世以何為自性。答以一
切有為法為自性。如說自性。我物自體相
分本性應知亦爾。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
問何故名世。世是何義。答行義是世義。問諸
行無來無去。云何行義是世義。所以者何。
諸行若來不應有去來相合故。諸行若去不
應有來去相合故。復次諸行若來則來處
應空缺。諸行若去則去處應盈礙。是故尊者
世友說言。諸行無來亦無有去。剎那性故
住義亦無。諸行既無來去等相。如何立有
三世差別。答以作用故立三世別。即依此
理說有行義。謂有為法未有作用名未
來。正有作用名現在。作用已滅名過去。復
次色未變礙名未來。正有變礙名現在。變
礙已滅名過去。受未領納名未來。正能領
納名現在。領納已滅名過去。想未取相名
未來。正能取相名現在。取相已滅名過去。
行未造作名未來。正有造作名現在。造作
已滅名過去。識未了別名未來。正能了別
名現在。了別已滅名過去。復次眼未見色
名未來。正能見色名現在。見色已滅名過
去。廣說乃至意未了法名未來。正能了法
名現在。了法已滅名過去。問現在眼等若
彼同分無見等用應非現在。答彼雖無有
見等作用。而決定有取果作用。是未來法同
類因故諸有為法在現在時皆能為因取
[076-0394a]
等流果。此取果用遍現在法無雜亂故。依
之建立過去未來現在差別。復次諸有為法
三有為相。未已作用名未來。一已作用二正
作用名現在。三已作用名過去。復次諸有為
法未有四緣作用名未來。正有四緣作用
名現在。四緣作用已滅名過去。復次諸有為
法未有六因作用名未來。正有六因作用
名現在。六因作用已滅名過去。復次諸有為
法未取未與士用果名未來。正取正與
士用果名現在。取與士用果已滅名過
去。復次諸有為法未取未與等流果名未
來。正取或與等流果名現在。取或與等流
果已滅名過去。復次不善善有漏法。未取
未與異熟果名未來。正取未與異熟果名
現在。取異熟果已滅名過去。復次諸有為
法。未酬相應俱有因名未來。正酬相應俱
有因名現在。酬相應俱有因已滅名過去。
復次諸有為法。未已酬同類遍行因名未
來。已酬未滅名現在。已酬已滅名過去。復
次異熟無記法。未已酬異熟因名未來。已酬
未滅名現在。已酬已滅名過去。復次諸有
為法未已起滅名未來。已起未已滅名現
在。已起已滅名過去。復次諸有為法。未已起
壞名未來。已起未已壞名現在。已起已壞
名過去。復次諸有為法。未已起離名未來。
已起未已離名現在。已起已離名過去。如
起對滅壞離。生對滅壞離亦爾。然契經中
未來亦說已生等者。依彼種類故作是說。
如說有法已生已有已作。有為。有所作緣已
[076-0394b]
生。有盡法有費法有離法有滅法有壞法。欲
令不壞無有是處。此中已生者。唯說生所
生法。已有者。顯有自性。已作者。顯有過
患。有為者。顯有造作。有所作者。顯業有
果。緣已生者。顯因緣合。有盡費離滅壞法
者。顯定當有欲令不壞。無有是處者。顯
不自在。復次諸有為法在二世前名過去。
在二世後名未來。在二世中名現在。復次
諸有為法。為三世因名過去。為二世因名
現在。為一世因名未來。復次諸有為法。是
三世果名未來。是二世果名現在。是一世果
名過去。復次諸有為法。觀過去現在故施
設未來。不觀未來故施設未來。無第四世
故觀未來現在。故施設過去。不觀過去故
施設過去。無第四世故。觀過去未來。故施
設現在。不觀現在故施設現在。無第四世
故。如是名為三世差別。依此建立諸行行
義。由此行義世義得成。


問諸有為法未來生時。為已生而生。為未已
生而生。設爾何失。二俱有過。所以者何。若
已生而生者。云何諸行非轉還耶。若未已生
而生者。云何諸行非本無而有耶。答應作
是說。有因緣故已生而生。謂一切法已有
自性本來各住自體相故。已有體故說名
已生。非從因緣已生自體。因緣和合起故
名生。有因緣故未已生而生。謂未來法
名未已生。有從因緣正得生故。問諸有為
法未來生時。為已有故而生。為未已有故而
生。設爾何失。二俱有過。所以者何。若已有
[076-0394c]
故而生者。自體已有復何用生。若未已有故
而生者。應一切法本無今有。說一切有應不
得成。答應作是說已有而生。問若爾。善
通後所設難。前所設難當云何通。答體雖
已有而無作用。今遇因緣而生作用。問作
用與體為一為異。答不可定說為一為
異。如有漏法一一體上有無常等眾多義
相。不可定說為一為異。此亦如是。故不
應責。問為此法生即此法滅。為餘法生餘
法滅耶。設爾何失。二俱有過。所以者何。若
此法生即此法滅者。應未來生即未來滅。若
餘法生餘法滅者。應色等生餘受等滅。答
應作是說。有因緣故說此法生即此法滅。
謂色蘊生即色蘊滅。乃至識蘊生即識蘊滅。
有因緣故說餘法生餘法滅。謂未來世生現
在世滅。問諸有為法未來生時。為世體生
為世中生。設爾何失。二俱有過。所以者何。
若世體生者。一法生時應未來世一切法生。
此既生已應無未來。此復已滅應無現在。
便壞三世一切有義若世中生者。云何諸行
非異世耶。答應作是說。有因緣故說世
體生。以一剎那行生時即是未來世生故。
有因緣故說世中生。未來世行有多剎那。
於中唯一剎那生故。問諸有為法未來生時
為自性生。為他性生。設爾何失。二俱有過。
所以者何。若自性生者。云何非本無自性
今有自性。本無實物今有實物。若他性生
者。云何不捨自性成無性相。答應作是說。
非自性生。亦非他性生。然於自性有如是
[076-0395a]
法生已而滅。


問若法是色性。彼法是過去性耶。答應作四
句。有法是色性非過去性。謂未來現在色
性。有法是過去性非色性。謂過去四蘊性。
有法是色性亦過去性。謂過去色性。有法
非色性亦非過去性。謂未來現在四蘊性及
無為性。如以色性對過去性有四句。以
色性對未來現在性亦各有四句。如色蘊
對三世有三四句。受想行識蘊對三世亦
爾。如是便有十五四句。問若法是色性。彼
法是方處性耶。答若法是方處性彼定是色
性。有法是色性非方處性。謂過去未來色。
及現在極微無表色性。問若法是受性。彼法
非方處性耶。答若法是受性彼定非方處
性。有法非方處性而非是受性。謂想行識
蘊。及極微無表色無為性。如受蘊想乃至識
蘊應知亦爾。


問若法是色。彼法有變礙耶。答若法有變
礙彼定是色。有法是色而無變礙。謂過去
未來色。及現在極微無表色。問若法是受。彼
法能領納耶。答若法能領納彼定是受。有法
是受非能領納。謂過去未來受。問若法是想。
彼法能取像耶。答若法能取相彼定是想。有
法是想非能取相。謂過去未來想。問若法是
行。彼法能造作耶。答若法能造作彼定是行。
有法是行非能造作。謂過去未來行。問若法
是識彼法能了別耶。答若法能了別彼定是
識。有法是識非能了別。謂過去未來識。問
未來諸法有出無入。過去諸法有入無出。
[076-0395b]
如何未來不施設減。如何過去不施設增。
尊者世友作如是說。為已計數而言未來
不施設減。復言過去不施設增耶。既未
計數如何可言不可施設未來有減過
去有增。然過去未來法無邊量故。不可
施設有增有減。如大海水無量無邊。取百
千瓶不知其減。投百千瓶不知其增。復
作是說。未來諸法未已起未已滅故不施
設減。過去諸法已起已滅故不施設增。復
作是說。未來諸法未已起已壞故不施設
減。過去諸法已起已壞故不施設增。復作
是說。未來諸法未已起已離故不施設減。過
去諸法已起已離故不施設增。如起對滅
壞離。以生對滅壞離廣說亦爾。大德說曰。
若有礙物流行世者。可言施設有減有
增。然有為法緣合故生生已即滅。如何施設
過去有增未來有減。脇尊者曰。過去未來法
無作用。如何施設有增有減。


問過去未來為有積聚。如現在世牆壁等
物。為無積聚各離散耶。設爾何失。二俱有
過。所以者何。若有積聚如現在世牆壁等
者。云何施主造所捨物功不唐捐。云何去來
非有方所。云何壁等不皆是常。云何去來
非可現見。若無積聚各離散者。云何可說
有過去事。如契經說。過去有王名大善見。
都香茅城居善法殿。如是等事無量無邊。
云何可說有未來事。如契經說。未來有佛
號慈氏尊。爾時有王名曰蠰佉。所都大城
名鷄覩末。如是等事無量無邊。云何宿住
[076-0395c]
隨念智觀過去事。死生智觀未來事。妙願智
觀過去未來事。未來諸法來集現在時。如
何聚物非本無今有。現在諸法散往過去
時。如何聚物非有已還無。有作是說。過去
未來亦有積聚。如現在世牆壁等物。問若
爾。善通後所設難前所設難當云何通。且
諸施主造所捨物。所設功力寧不唐捐。答
為現見故。謂未造時物雖已有而未現見。
施主造已方可現見。故不唐捐。云何去來非
有方所。答許有方所復有何過。云何壁等
不皆是常。答剎那無常與彼合故。云何去來
非可現見。答彼非現在五識境故非可現
見。要與現在五識為境方可現見評曰。過
去未來非有積聚如現在物但各離散。問
若爾善通前所設難。後所設難當云何通。
且云何說有過去事。答如曾現在說亦無
失。云何可說有未來事。答如當現在說亦
無失。云何宿住隨念智等觀察過去未來事
耶。答如曾所更如當所受。而觀過去未來
世事。此有何過而不能通復有說者。如
呼諸字次第相續引生名句顯所說義。雖
彼諸字不可積集。而能引生名句顯義。如
是過去未來世法雖無積聚。而能生智。隨
其所應知所知境復有說者。以現在事類
觀去來。猶如農夫以現稼穡類知前後。未
來諸法來集現在時。如何聚物非本無今
有。現在諸法散往過去時。如何聚物非有
已還無。答三世諸法因性果性。隨其所應次
第安立。體實恒有無增無減。但依作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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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說無。諸積聚事。依實有物。假施設有。時
有時無。如是此宗許有無義有何過難。而
不能通分位。有無是所許故。
《說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七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