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10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唐-五百大阿羅漢 (master)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
四十九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根蘊第六中觸納息第三之一



有十六觸謂有對觸。增語觸。明觸。無明觸。
非明非無明觸。愛觸。恚觸。順樂受觸。順苦受
觸。順不苦不樂受觸。眼觸。耳觸。鼻觸。舌觸。
身觸。意觸。云何有對觸。乃至云何意觸。如
是等章。及解章義既領會已。當廣分別。問
何故作此論。答為止他宗顯己義故。謂譬
喻者說。觸非實有。所以者何。契經說故。如
[149-0760b]
契經說。眼及色為緣生眼識。三和合觸等。
離眼色眼識外實觸體不可得。為遮彼
意顯觸體是實有。若觸體非實有者。便違
經說。如契經說。觸為緣受。若無觸者但應
說六處緣受。或說無緣不應言觸緣受。
又若觸體非實有者。應說緣起唯十一支。
契經不應說有十二。又若觸體非實有者。
但應說有九大地法。然說有十故觸實有。
問若觸實有云何會釋彼所引經。答彼經意
說三法和合為緣生觸非於無體得有生
義。此若不生云何緣受。譬如月月愛珠。及
器和合為緣生水。非無水生得有水用。
又如日日愛珠。粖薪和合為緣生火。非無
火生得有火用。如是根境及識和合為緣
生觸非無觸生得有觸用。觸用謂能為緣
生受。是故欲止他說顯觸實有而作斯論。
問何緣根蘊分別觸耶。答彼作論者意欲
爾故乃至廣說。復次此不應問。所以者何。
前已說一一蘊中具一切義故。復次一切法
觸所集起。根由觸生故分別觸。復次心心
所以觸為命。觸所引觸所轉觸力故現在
前此中有根故分別觸。復次先安立諸觸
後辯根相應。根以觸為章故應先分別觸。


問諸聖教中。或說一觸如心所中立觸心
所。十大地法中立觸大地法。或說二觸謂
有漏無漏縛解繫不繫。或說三觸。謂下中
上善不善無記。或說四觸。謂三界繫及不繫。
或說五觸。謂三界繫及學無學。或說六觸。
謂眼觸乃至意觸。或說七觸。謂見苦所斷。乃
[149-0760c]
至修所斷。并學無學或說八觸。謂見苦所斷
乃至修所斷。及見道修道無學道。或說九觸
謂下下乃至上上。或說十觸。謂欲界繫。乃至
非想非非想處繫及不繫。若約相續剎那分
別則有無量。何故此中於一等廣說十六。
於無量略說十六耶。答由六因緣不略不
廣說十六觸。謂所緣故。障治故自性故。違
順故相應知所依故。由所緣故立有對觸
增語觸。由障治故立明觸無明觸。由自性
故立非明非無明觸。由違順故立愛觸恚
觸。由相應故立順樂受觸。順苦受觸順不
苦不樂受觸由所依故立眼觸乃至意觸。


云何有對觸。答五識身相應觸。問何故此觸
名有對答以有對法為所緣故。問增語觸
亦以有對法為所緣。何故此觸獨名有對。
答此觸以初故得名增語觸。更以餘緣建
立。有說。此觸但以有對法為所緣。增語觸
亦緣餘法。有說。此觸所依所緣皆是有對。
增語觸所緣雖或有對所依不爾故別立
名。云何增語觸。答意識身相應觸問何故此
觸名增語。答由此觸自性語增故名增語。
問云何此觸自性語增。答有對觸唯欲色界
繫。此觸通三界繫及不繫。又有對觸唯欲界。
初靜慮地可得。此觸一切地可得。又有對觸
唯有漏。此觸通有漏無漏。由此等故自性
語增。有說。此觸所緣語增故名增語。問云何
此觸所緣語增。答有對觸唯以有色法為所
緣。此觸通緣有色無色。又有對觸但以有對
法為所緣。此觸通緣有對無對。又有對觸但
[149-0761a]
以有漏法為所緣。此觸通緣有漏無漏。又
有對觸但以有為法為所緣此觸通緣有
為無為。由此等故所緣語增。有說。增語者。
謂名此觸緣名故名增語。雖亦緣義而非
不共故。隨不共立名依別立通名。如苦
集智等。云何明觸。答無漏觸即三無漏根相
應觸。云何無明觸。答染污觸即一切煩惱隨
煩惱相應觸。云何非明非無明觸。答不染有
漏觸。此中問答各有二遮。謂非明者遮明觸。
非無明者遮無明觸。不染者遮染污觸。有漏
者遮無漏觸。由此遮故此體唯攝一切有
漏善無覆無記觸。云何愛觸。答貪相應觸。即
三界五部所斷六識身俱貪相應觸。云何恚
觸。答瞋相應觸。即五所斷六識身俱瞋相應
觸。云何順樂受觸。答樂受相應觸。即樂喜根
相應觸。云何順苦受觸。答苦受相應觸。即苦
憂根相應觸。云何順不苦不樂受觸。答不苦
不樂受相應觸。即捨根相應觸。云何眼觸。答
眼識身相應觸。乃至云何意觸。答意識身相
應觸謂依眼等根生故名眼等觸。顯自性
已當辯相攝。然有一觸攝諸觸盡。謂心所
中一觸自性。此中二觸攝諸觸盡。謂有對觸
增語觸復有三觸攝諸觸盡。謂明無明。非
明非無明觸。及順樂順苦順不苦不樂受觸。
復有六觸攝諸觸盡。謂眼觸乃至意觸。問
有對觸攝幾觸。乃至意觸攝幾觸耶。答有對
觸攝六觸全七觸少分。六全者。謂有對觸
眼耳鼻舌身觸。七少分者。謂無明非明非無
明觸。愛恚觸。順樂順苦。順不苦不樂受觸。問
[149-0761b]
云何此攝彼七少分。答彼七通與六識相應。
此唯攝五識相應故言少分。增語觸攝三
觸全。七觸少分。三全者。謂增語觸明觸意觸。
七少分者如前說。問云何此攝彼七少分。答
彼七通與六識相應。此唯攝意識相應故
言少分。明觸攝明觸全。四觸少分。謂增語
觸。順樂順不苦不樂受觸意觸。問云何此攝
彼四少分。答彼四通有漏無漏。此唯攝無漏
故言少分。無明觸攝三觸全。十一觸少分。
三全者。謂無明觸愛恚觸。十一少分者。謂有
對增語觸。順樂順苦順不苦不樂受觸。眼觸
乃至意觸。問云何此攝彼十一少分。答彼十
一通染不染。此唯攝染故言少分。非明非
無明觸。攝非明非無明觸全。十一觸少分。謂
如前說。問云何此攝彼十一少分。答即前十
一通染不染。不染有通有漏無漏。此唯攝
不染有漏故言少分。愛觸攝愛觸全。十一
觸少分。謂有對增語觸。無明觸。順樂順不苦
不樂受觸。眼觸乃至意觸。問云何此攝彼十
一少分。答彼十一通與貪俱生不俱生。此唯
攝俱生故言少分。恚觸攝恚觸全。十一觸
少分。謂有對增語觸。無明觸。順苦順不苦不
樂受觸。眼觸乃至意觸。問云何此攝彼十一
少分。答彼十一通與瞋俱生不俱生。此唯攝
俱生故言少分。順樂受觸攝順樂受觸全。十
二觸少分。謂有對增語觸。明無明。非明非無
明觸愛觸。眼觸乃至意觸。問云何此攝彼十
二少分。答彼十二通與樂受俱生不俱生。此
唯攝俱生故言少分。順苦受觸攝順苦受
[149-0761c]
觸全。十一觸少分。謂有對增語觸。無明。非明
非無明觸。恚觸眼觸乃至意觸。問云何此攝
彼十一少分。答彼十一通與苦受俱生不俱
生。此唯攝俱生故言少分。順不苦不樂受
觸。攝順不苦不樂受觸全。十三觸少分。謂有
對增語觸明無明。非明非無明觸。愛恚觸。眼
觸乃至意觸。問云何此攝彼十三少分。答彼
十三通與捨受俱生不俱生。此唯攝俱生
故言少分。眼觸攝眼觸全。八觸少分。謂有對
觸。無明。非明非無明觸。愛恚觸。順樂順苦。順
不苦不樂受觸。問云何此攝彼八少分。答彼
八通與眼識相應不相應。此唯攝相應故言
少分。如眼觸。耳鼻舌身觸亦爾。是中差別者。
各攝自觸全。自識相應八少分。意觸攝三觸
全。七觸少分。如增語觸說。問何故名攝。攝
是何義。答自體於自體。已有當有現有可得
故名為攝。有說。自體於自體不異不外
不差別不相離。是有不空故名為攝。有
說。自體於自體。非不曾有。非不今有。非
不當有。故名為攝。諸法不捨自性義是攝
義。非如以指捻衣。以手取食。彼可捨故。
有說。拘礙義是攝義。諸法拘礙無如自體
於自體者。有對觸幾根相應。乃至意觸幾根
相應耶。答有對觸一根全。八根少分相應。一
全者。謂苦根。八少分者。謂意樂捨信等五根。
問云何此與彼八少分相應。答彼八根通六
識俱生品。此唯與五識俱生品相應故言少
分。增語觸五根全。八根少分相應。五全者。謂
喜憂三無漏根。八少分者如前說。問云何此
[149-0762a]
與彼八少分相應。答彼八根通六識俱生品。
此唯與意識俱生品相應故言少分。明觸。
三根全。九根少分相應。三全者。謂三無漏根。
九少分者。謂意樂喜捨信等五根。問云何此
與彼九少分相應。答彼九根通有漏無漏。
此唯與無漏相應故言少分無明觸。六根
少分相應。謂意五受根。問云何此與彼六
少分相應。答彼六根通染不染。此唯與染
相應故言少分。非明非無明觸。十一根少
分相應。謂意五受信等五根。問云何此與
彼十一少分相應。答彼十一根中前六通
染不染。後五通有漏無漏。此唯與不染
有漏相應故言少分。愛觸。四根少分相應。
謂意樂喜捨根。問云何此與彼四少分相應。
答彼四根通貪俱生不俱生。此唯與俱生者
相應故言少分恚觸。四根少分相應。謂意苦
憂捨相。問云何此與彼四少分相應。答彼
四根通瞋俱生不俱生。此唯與俱生者相應
故言少分。順樂受觸。二根全。九根少分相
應。二全者。謂樂喜根。九少分者。謂意信等五
三無漏根。問云何此與彼九少分相應。答彼
九根中前六通樂受俱生不俱生。此唯與俱
生者相應。後三通以九根為性。此唯與六
根相應故言少分。順苦受觸。二根全六根少
分相應。二全者。謂苦憂根。六少分者。謂意信
等五根。問云何。此與彼六少分相應。答彼
六根通苦受俱生不俱生。此唯與俱生者相
應故言少分。順不苦不樂受觸。一根全。九根
少分相應。一全者。謂捨根。九少分者。謂意信
[149-0762b]
等五三無漏根。問云何此與彼九少分相
應。答彼九根中前六。通不苦不樂受俱生不
俱生。此唯與俱生者相應。後三通以九根
為性。此唯與六根相應故言少分。眼觸九
根少分相應。謂意樂苦捨信等五根。問云何
此與彼九少分相應。答彼九根通眼識俱生
品不俱生品。此唯與俱生品相應故言少
分。如眼觸。耳鼻舌身觸亦爾。是中差別者。
各與自識俱生品根相應。意觸。五根全八根
少分相應。如增語觸說。相應義廣說如上。


諸根因有對觸。此根有對觸相應耶。設根有
對觸相應。此根因有對觸耶。答諸根有對觸
相應。此根因有對觸。謂此根以有對觸為
四因。即相應俱有同類異熟因。有根因有對
觸。此根非有對觸相應。謂根因有對觸餘觸
相應。及異熟生無所緣。餘觸相應者。謂增語
觸相應。此根。以有對觸為二因。即同類異
熟因。及異熟生無所緣者。謂命等八根。此根
以有對觸為一因。即異熟因。諸根因增語
觸。此根增語觸相應耶。設根增語觸相應。此
根因增語觸耶。答諸根增語觸相應此根因
增語。觸謂此根以增語觸為五因。即相應
俱有同類遍行異熟因。有根因增語觸。此根
非增語觸相應。謂根因增語觸餘觸相應。及
異熟生無所緣。餘觸相應者。謂有對觸相應。
此根以增語觸為三因。即同類遍行異熟因。
及異熟生無所緣者。謂命等八根。此根以增
語觸為一因。即異熟因。諸根因明觸此根明
觸相應耶。答如是。設根明觸相應此根因明
[149-0762c]
觸耶。答如是。此中因者。謂三因即相應俱有
同類因。諸根因無明觸。此根無明觸相應耶。
設根無明觸相應。此根因無明觸耶。答諸根
無明觸相應。此根因無明觸。謂此根以無明
觸為四因。即相應俱有同類遍行因。有根因
無明觸此根非無明觸相應。謂根因無明觸
餘觸相應。及異熟生無所緣。餘觸相應者。謂
非明非無明觸相應。此根以無明觸為一因
即異熟因。及異熟生無所緣者。謂命等八根。
此根以無明觸為一因即異熟因。諸根因
非明非無明觸。此根非明非無明觸相應耶。
設根非明非無明觸相應。此根因非明非無
明觸耶。答諸根非明非無明觸相應。此根因
非明非無明觸。謂此根以非明非無明觸為
四因。即相應俱有同類異熟因。有根因非明
非無明觸。此根非明非無明觸相應。謂根因
非明非無明觸。異熟生無所緣。謂命等八根。
以非明非無明觸為一因。即異熟因。諸根因
愛觸此根愛觸相應耶。設根愛觸相應。此根
因愛觸耶。答諸根愛觸相應此根因愛觸。謂
此根以愛觸為三因。即相應俱有同類因。
有根因愛觸。此根非愛觸相應。謂根因愛觸。
餘觸相應及異熟生無所緣。餘觸相應者。謂
餘無明觸。非明非無明觸相應。此根以愛觸
為二因。即同類異熟因。謂餘無明觸相應。根
以愛觸為同類因。非明非無明觸相應。根
以愛觸為異熟因。及異熟生無所緣者。謂
命等八根以愛觸為一因即異熟因。如說
愛觸恚觸亦爾。差別者。說自名諸根因順樂
[149-0763a]
受觸。此根順樂受觸相應耶。設根順樂受觸
相應。此根因順樂受觸耶。答諸根順樂受觸
相應。此根因順樂受觸。謂此根以順樂受觸
為五因。即相應等五。有根因順樂受觸。此根
非順樂受觸相應。謂根因順樂受觸。餘觸相
應。及異熟生無所緣。餘觸相應者。謂順苦受
觸。順不苦不樂受觸相應。此根以順樂受觸
為三因。即同類遍行異熟因。及異熟生無所
緣者。謂命等八根。以順樂受觸為一因即異
熟因。如說順樂受觸。順苦受觸。順不苦不樂
受觸亦爾。差別者。說自名諸根。因眼觸此根
眼觸相應耶。設根眼觸相應。此根因眼觸耶。
答諸根眼觸相應。此根因眼觸。謂此根以眼
觸為四因。即相應俱有同類異熟因。有根因
眼觸。此根非眼觸相應。謂根因眼觸餘觸相
應。及異熟生無所緣。餘觸相應者。謂耳鼻舌
身意觸相應。此根以眼觸為二因。即同類
異熟因。及異熟生無所緣者。謂命等八根。此
根以眼觸為一因即異熟因。如說眼觸。
耳鼻舌身觸亦爾。差別者。說自名諸根。因意
觸此根意觸相應耶。設根意觸相應。此根因
意觸耶。答諸根意觸相應。此根因意觸。謂此
根以意觸為五因。即相應等五。有根因意
觸。此根非意觸相應。謂根因意觸。餘觸相應。
及異熟生無所緣。餘觸相應者。謂眼耳鼻舌
身觸相應。此根以意觸為三因。即同類遍
行異熟因。及異熟生無所緣者。謂命等八根。
此根以意觸為一因即異熟因。


諸成就此類眼根。彼成就此類身根耶。乃
[149-0763b]
至廣說。類有四種。一修類。二律儀類。三界
類。四相似類。此四廣說如前業蘊。此中依
界類而作論。諸成就此類眼根。彼成就此
類身根耶。設成就此類身根。彼成就此類
眼根耶。答應作四句。有成就此類眼根
非此類身根。謂生欲界不得眼根。設得已
失。得色界眼不得眼根者。謂未至鉢羅
奢佉位等。設得已失者。謂已得眼根。或自
然壞。或遇緣壞故失。得色界眼者。謂由善
習靜慮力故。色界眼根依欲界身得。而不
得彼界身根。無成就他界身故。有成就
此類身根。非此類眼根。謂生欲界不得眼
根。設得已失。不得色界眼彼但成就欲界
身根。二界眼根並不成就。有成就此類眼
根亦此類身根。謂生欲界眼根已得不失。
若生色界已得者。謂已至鉢羅奢佉位等。
不失者。謂所得眼根非自然壞。及遇緣壞故
不失。生色界者色界無有根不具故。有非
成就此類眼根。亦非此類身根。謂生無色
界。彼地定無諸色根故。如眼根。耳根亦爾。
此二俱有異界現前故。諸成就此類鼻根。
彼成就此類身根耶。設成就此類身根。彼
成就此類鼻根耶。答若成就此類鼻根。彼
成就此類身根。有成就此類身根。彼不成
就此類鼻根。謂生欲界不得鼻根。設得已
失。不得鼻根者。謂未至鉢羅奢佉位等。
設得已失者。謂已得鼻根。或自然壞。或遇
緣壞故。失如鼻根。舌根亦爾。此二俱無異
界現前故。問何故生欲界得起色界眼耳
[149-0763c]
根現在前。非鼻舌身根耶。答由眼耳二根。
有加行得。離染得。修所成。通所依性四支五
支靜慮果故。得異界起現在前。鼻舌身根無
如是事。故唯自界起現在前。有餘師言。生
欲界者求起上界天眼耳根。不求餘三故
不得起。謂觀行者作是希求。云何令我
見色界色。聞色界聲。由此便修根本靜慮
起天眼耳。彼無香味可欲嗅甞故。不求
起色界鼻舌。無生異地覺異地觸。設於彼
求無理可起。唯取至境故。問天眼以何為
自性。答非諸筋骨血肉所成。色界大種所造
淨色。能無礙視體不可見。眼界眼處眼根所
攝是謂天眼。顯自性已當釋其名。問此何
因緣說為天眼。答此眼殊勝故名為天。世
於勝法有天言故。如說天衣天莊嚴具天
飲食等。此中皆以殊勝名天。彼亦如是。界
者色界繫。地者在四靜慮地。非近分無色。
所以者何。若地有通所依勝定。此地有天
眼。非近分無色有通所依勝定。故彼地無
天眼。問何故近分無色無通所依勝定耶。答
奢摩他毘鉢舍那不平等故。非五支四支所
成故。非樂道所攝故。問若生欲界修得天
眼。現在前時於何處起。答即於生得眼根
處起。問若生得眼壞彼何處起。答即於曾有
眼根處起。問若彼處所合為一段。不可知者
復何處起。答即於應有眼根處起。問諸起天
眼現在前者。為有左起右不起耶。右起左
不起耶。左劣右中耶。左中右上耶。右劣左中
耶。右中左上耶。答不如是起謂起天眼
[149-0764a]
者必二處眼俱起。等劣等中等上。一切天眼
無瞎無闕。亦無眩亂及彼同分。問若生欲界
化作色究竟萬六千踰繕那身。天眼現前觀
彼色時。人身長三肘半。或四肘尚不遍彼
足指。為住何處觀彼色耶。為上為下。有
說。以神境通住上而見。如營舍人處上觀
下。如是居上觀下眾色。有說。住下而見
如行像者處下觀上。如是居下觀上眾色。
有說。彼時以神境智證通。延廣此身令遍
所化萬六千踰繕那身量而觀眾色。有說。
欲界亦有萬六千踰繕那身。應與所化色究
竟身俱生。若時化作色究竟身。爾時欲界三
肘半或四肘身便滅。彼萬六千踰繕那身續
起。即依常眼處所而觀眾色。如是說者。如
彼生處異熟身量化身亦爾。如從色界來
欲界時。化作化身還如欲界異熟身量。此
作彼身當知亦爾。隨彼所住觀見眾色。
《說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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