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10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唐-五百大阿羅漢 (master)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
九十六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見蘊第八中想納息第三之二


見相應受幾隨眠隨增乃至廣說。問何故作
此論。答為止撥無世俗正見者意。顯實有
世俗正見是修所斷及遍行隨眠之所隨增。
又遮說有修所斷疑隨眠者意。顯疑隨眠
唯見所斷。故作斯論。問如夜見物。杌耶人
耶。此疑豈非修所斷耶。答此於彼事未了
故疑。了時便斷非隨眠性。問此中何故但依
見疑而作論。答彼作論者意欲爾故。乃至廣
說。復次唯此二種互不相應而俱緣四諦。
俱通遍行。俱緣有漏無漏。俱緣有為無為。
於餘煩惱為勝。貪瞋慢雖互不相應。而不
能通緣四諦。唯不遍行。但緣有漏。但緣有
為無明雖緣四諦。亦是遍行通緣有為無
為有漏無漏。而與一切煩惱相應皆非增
勝。是故此中但依見疑而作論。見相應受幾
隨眠隨增。答三界有漏緣及無漏緣見彼相
應無明隨眠隨增此則總說。若別說者見相
應受差別有五。謂見苦所斷乃至修所斷。此
中見苦所斷見相應受見苦所斷一切。及見集
所斷遍行隨眠隨增。見集所斷見相應受見
集所斷。一切見苦所斷遍行隨眠隨增。見滅
[196-0979a]
所斷見相應受。見滅所斷無漏緣見彼相應
無明見滅所斷。一切有漏緣。及遍行隨眠隨
增。見道所斷見相應受見道所斷無漏緣見
彼相應無明見道所斷。一切有漏緣及遍行
隨眠隨增。修所斷見相應受修所斷一切。及
遍行隨眠隨增。此中隨增差別應作四句。或
有隨眠於見相應受所緣故隨增非相應
故。或有隨眠於見相應受相應故隨增非
所緣故。或有隨眠於見相應受所緣故隨
增亦相應故。或有隨眠於見相應受非所
緣故隨增亦非相應故。初句者謂除有漏緣
見彼相應無明。諸餘有漏緣隨眠。第二句者
謂無漏緣見彼相應無明。第三句者謂。有漏
緣見彼相應無明。第四句者謂除無漏緣見
彼相應無明。諸餘無漏緣隨眠。


見不相應受幾隨眠隨增。答除無漏緣見彼
相應無明。餘隨眠隨增。此則總說。若別說者。
見不相應。受差別有五。謂見苦所斷乃至修
所斷。此中見苦所斷見不相應受。見苦所斷
一切及見集所斷遍行隨眠隨增見集所斷見
不相應受。見集所斷一切。及見苦所斷遍行
隨眠隨增。見滅所斷見不相應受。除見滅所
斷邪見彼相應無明諸餘見滅所斷及遍行
隨眠隨增。見道所斷見不相應受。除見道所
斷邪見彼相應無明。諸餘見道所斷。及遍行
隨眠隨增。修所斷見不相應受。修所斷一切
及遍行隨眠隨增。此中隨增差別亦作四句。
或有隨眠於見不相應受。所緣故隨增非
相應故。乃至廣作四句。第一句者謂有漏緣
[196-0979b]
見彼相應無明。第二句者謂除無漏緣見彼
相應無明。諸餘無漏緣隨眠。第三句者謂除
有漏緣見彼相應無明。諸餘有漏緣隨眠。第
四句者謂無漏緣見彼相應無明。


疑相應受幾隨眠隨增。答三界見所斷有漏
緣。及無漏緣疑彼相應無明隨眠隨增。此則
總說。若別說者疑相應受差別有四。謂見苦
集滅道所斷。此中見苦所斷見集所斷如前
說。見滅所斷疑相應受。見滅所斷疑彼相應
無明見滅所斷一切有漏緣。及遍行隨眠隨
增。見道所斷疑相應受。見道所斷疑彼相應
無明。見道所斷一切有漏緣。及遍行隨眠隨
增。此中隨增差別亦作四句。或有隨眠。於
疑相應受。所緣故隨增非相應故。乃至廣
作四句。第一句者謂除有漏緣疑彼相應無
明。諸餘見所斷有漏緣隨眠。第二句者謂無
漏緣疑彼相應無明。第三句者謂有漏緣疑
彼相應無明。第四句者謂除無漏緣疑彼相
應無明。諸餘無漏緣隨眠。


疑不相應受幾隨眠隨增。答除無漏緣疑彼
相應無明。餘隨眠隨增。此則總說。若別說者
疑不相應受差別有五。謂見苦所斷乃至修
所斷。此中見苦所斷見集所斷如前說。見滅
所斷疑不相應受。除見滅所斷疑彼相應無
明。諸餘見滅所斷。及遍行隨眠隨增。見道所
斷疑不相應受。除見道所斷疑彼相應無明。
諸餘見道所斷。及遍行隨眠隨增。修所斷疑
不相應受。修所斷一切及遍行隨眠隨增。此
中隨增差別亦作四句。或有隨眠於疑不
[196-0979c]
相應受所緣故。隨增非相應故。乃至廣作
四句。第一句者謂有漏緣疑彼相應無明。第
二句者謂除無漏緣疑彼相應無明。諸餘無
漏緣隨眠。第三句者謂除有漏緣疑彼相應
無明。諸餘有漏緣隨眠。第四句者無漏緣疑
彼相應無明。


因道緣起法幾界幾處幾蘊攝。答十八界十
二處五蘊。此中因者六因。謂相應乃至能作。
道者八支聖道。謂正見乃至正定。緣起者十
二支緣起。謂無明乃至老死。此因道緣起具
攝一切界處蘊法。問因及緣起可爾。道云何
亦具攝耶。答此文應作是說。因及緣起十八
界十二處五蘊攝。道三界二處五蘊攝。而不
作是說者。當知此中總說因道緣起攝一
切界處蘊非一一攝。復有說者。因道緣起
法皆謂六因此皆因之差別名故。如施設論
說。因道路等盡同一義。是以皆攝十八界
等。有作是說。因謂一切有為法。如品類足
說。因法云何。謂一切有為法由此具攝十八
界等。道即是因此因與誰為道與所得果。
由此亦攝十八界等。緣起亦是一切有為法。
如品類足說。緣起法云何。謂一切有為法。由
此亦攝十八界等。除眼觸等起想受心相應
法及耳觸等起想受心不相應法。餘法幾界
幾處幾蘊攝。答十八界十二處五蘊等起有
二種。謂因及剎那。此中但說剎那等起。以
說相應不相應故。問此所說中除何相應
不相應法。取何餘法界處蘊攝耶。答此中
除眼觸聚中非觸想受心。餘相應法及耳觸
[196-0980a]
聚中生老住無常。取所餘法界處蘊攝。所以
者何。此所說中若法是眼觸等起想受心相
應。及耳觸等起想受心不相應者。是所除彼
眼觸聚中觸雖與想受心相應。而非眼觸
等起自體。於自體無等起義故。想雖眼觸
等起及受心相應。而非想相應自體。於自
體無相應義故。受心說亦爾。是故眼觸聚
中觸想受心皆非所除。餘相應法眼觸等起
及想受心相應故乃是所除。耳觸聚中觸非
耳觸等起。亦非想受心不相應。想雖耳觸等
起及想不相應。而與受心相應。受心說亦
爾。餘心所法雖耳觸等起。而與想受心相
應。是故耳觸聚中心心所法皆非所除。彼俱
起生老住無常耳觸等起。及想受心不相應
故乃是所除是名所除法。餘法云何。謂六觸
身六想身六受身六識身。及耳鼻舌身意觸
聚中餘相應行蘊。除耳觸聚中生老住無常。
餘不相應行蘊一切色無為。如是餘法十八
界十二處五蘊攝。乃至除身觸等起想受心
相應法。及意觸等起想受心不相應法。餘法
幾界幾處幾蘊攝。答十八界十二處五蘊。此
中展轉相望所除所取准前應廣釋。有餘於
此作差別說。謂除眼觸等起想受心不相應
法。及耳觸等起想受心相應法。餘法十八界
十二處五蘊攝乃至除身觸等起想受心不
相應法。及意觸等起想受心相應法。餘法攝
如前說復有於此作差別說。謂除眼觸等
起想受心相應法。及耳觸等起想受心相應
法。餘法攝如前說。乃至除身觸等起想受心
[196-0980b]
相應法。及意觸等起想受心相應法餘法攝
如前說。復有於此作差別說。謂除眼觸等
起想受心不相應法。及耳觸等起想受心不
相應法。餘法攝如前說。乃至除身觸等起想
受心不相應法。及意觸等起想受心不相應
法。餘法攝如前說。


見蘊第八中智納息第四之一



若事能通達彼事能遍知耶。如是等章及解
章義。既領會已次應廣釋。問何故作此論。
答欲止他說忍即是智性者意。顯示諸忍
與自所斷疑得俱生。未重審決不得名
智。故作斯論。事有五種一自性事二繫事
三所緣事四因事五攝受事。自性事者如世
尊說。我當為汝說四十四智事。及七十七
智事。謂緣有支智以事聲說。尊者妙音作
如是說。彼經說所緣事。謂諸有支是智所緣
故說名事。然彼契經說智為事非諸有支。
以後釋中但說智故。繫事者如前一行中
說。若事愛結繫彼事亦恚結繫耶。謂五部煩
惱於五部法或所緣故繫。或相應故繫。彼五
部法以事聲說。所緣事者如品類足說。一
切法皆智所知隨其事。云何隨其事。謂隨
其所行隨其境界隨其所緣。諸智所行境
界所緣以事聲說。因事者如品類足說。有
事法無事法即是有因法無因法又如世尊
伽他中說。


「 苾芻心寂靜
 能永斷諸事
 生死畢竟滅
 更不受諸有」



此中諸因以事聲說。一切生死無不由因。
[196-0980c]
諸因若斷生死便滅不受諸有得般涅槃。
攝受事者如契經說。棄捨所攝受田事宅事
財寶等事。又如世尊伽他中說。


「 人於田事財
 牛馬童僕等
 男女諸親欲
 各別而耽愛」



又在家者作如是言。我已取彼爾所事。彼
猶負我爾所事。諸如是等名攝受事。復有
五種事。一界事二處事三蘊事四世事五剎
那事。於十種事中此中依自性事而作論。
謂忍智等自性以事名說。


若事能通達彼事能遍知耶。答應作四句。此
中能通達依無漏道智遍知說能如實知故
能遍知。依無漏道證斷遍知說能永斷煩
惱。故此二互有長短故應作四句。有事能
通達非遍知。謂苦集滅道智不斷諸煩惱。
此則見道中諸所有智。及修道等中除正斷
煩惱道餘四諦智。如是諸智是能通達如實
智性故非遍知。不斷煩惱故。有事能遍知
非能通達。謂苦集滅道忍斷諸煩惱。此則見
道中斷煩惱諸忍。若未離欲染者通法忍
類忍。若已離欲染者唯類忍。如是諸忍是
能遍知永斷煩惱故非能通達非如實智
性故。問若諸忍非能通達者品類足說當云
何通。如彼說能通達云何。謂善慧。所通達
云何。謂一切法忍是善慧自性。何故此中說
非能通達耶。答此文應作是說。若事是
能通達彼事亦是能遍知。若事是能遍知彼
事亦是能通達。而不作是說者有別意趣。
謂此中依智遍知說能通達。依能證斷遍
[196-0981a]
知說能遍知故不應難。有事能通達亦能
遍知。謂苦集滅道智斷諸煩惱此則修道中
正斷煩惱。道苦等四智是能通達如實智性
故亦能遍知永斷煩惱故。有事非能通達
亦非能遍知。謂苦集滅道忍不斷諸煩惱。
此則已離欲染者於見道中四法忍非能
通達。非如實智性。故亦非能遍知不永斷
諸煩惱故。彼所對治煩惱先已斷故。


若事能厭彼事能離耶。答應作四句。此中厭
者於有漏法厭行相轉。離者能離所斷煩
惱。此二互有長短故應作四句。有事能厭
非能離。謂苦集忍智不斷諸煩惱。此則已
離欲染入見道者。於見道中苦集法忍。及
一切苦集智。於修道等中除正斷煩惱道。
餘苦集智是能厭緣可厭事轉故。非能離
不斷煩惱故。有事能離非能厭。謂滅道忍
智斷諸煩惱。此則未離欲染者。見道中滅
道法忍。及一切滅道類忍。於修道中正斷煩
惱。滅道二智。如是忍智是能離能斷煩惱
故。非能厭緣可欣事轉故。有事能厭亦能
離。謂苦集忍智斷諸煩惱。此則未離欲染
者。於見道中苦集法忍。及一切苦集類忍。於
修道中正斷煩惱道苦集二智。如是忍智是
能厭緣可厭事轉故。亦能離斷諸煩惱故。
有事非能厭亦非能離。謂滅道忍智不斷
諸煩惱。此則已離欲染者。於見道中滅道
法忍及一切滅道智。於修道等中除正斷煩
惱道餘滅道智。如是忍智非能厭緣可欣
事轉故。亦非能離不斷煩惱故。若事能
[196-0981b]
厭彼事修厭耶。答若事能厭彼事亦修厭。此
中修者得修習修。於見道中苦集忍智。於
修道等中唯苦集智。如是忍智是能厭緣可
厭事轉故。亦能修厭以厭行相於現在未
來或一或俱修故。有事修厭非能厭。謂滅
道智斷諸煩惱。此則於修道中以滅道智
離三界染時。於未來世修苦集智厭行相
故說名修厭。緣滅道諦可欣事轉故不名
能厭。問有滅道智現在前時。不斷煩惱而
亦能修厭。如在修道無學道中一切離染加
行解脫勝進道時。滅道二智及則以此二智練
根雜修靜慮。引發諸通諸無礙解無色解脫。
及念住等諸功德時。亦能修厭而非能厭。此
中何故不說耶。答亦應說而不說者當知
此義有餘。有說。此中說決定者。謂滅道智
斷諸煩惱。無間道時決定能修苦集二智。唯
未曾得而現前故。餘時不定或是曾得或未
曾得。若是曾得則不能修是故不說。有說。
此中說最初位不說餘位。有說。此中隨其
顯相以要言之。是故不說餘位修厭。


若事能離彼修厭耶。答應作四句。有事能
離非修厭。謂滅道忍斷諸煩惱此則未離
欲染者。於見道中滅道法忍。及一切滅道
類忍。如是諸忍是能離斷煩惱故非修厭。
爾時唯修欣行相故。有事修厭非能離。謂
苦集忍智不斷諸煩惱。此則已離欲染者
見道中苦集法忍。及一切苦集智。於修道等
中除正斷煩惱道餘苦集智。如是忍智是
修厭。爾時能修厭行相故。非能離不斷煩
[196-0981c]
惱故。問有滅道智現在前時。不斷煩惱亦
修厭非離。如在修道無學道中。一切離染
加行解脫勝進道時。滅道二智及則以此二
智練根雜修靜慮。引發諸通諸無礙解無色
解脫。及念住等諸功德時。亦修厭而非離
此中何故不說。答亦應說。而不說者當知
此義有餘。有說。此中說決定者。謂彼諸位
苦集二智決定。修厭滅道二智則不決定。以
曾得者現在前時不修厭故。有事能離亦修
厭。謂苦集忍智及滅道智斷諸煩惱。此則未
離欲染者於見道中苦集法忍。及一切苦
集類忍。於修道中正斷煩惱道苦集滅道智。
如是忍智是能離斷諸煩惱故亦修厭。爾時
能修厭行相故。有事非能離亦非修厭。謂
滅道忍智不斷諸煩惱。此則已離欲染者
於見道中滅道法忍。及一切滅道智。於修
道等中曾得滅道智現在前時。如是忍智非
離不斷煩惱故亦非修厭。爾時不修厭行
相故。前來所說厭離及修諸句差別。皆依無
漏法類忍智分位差別。不依餘者乘前通
達遍知事故。通達遍知唯無漏故。


問如所說厭體性是何。為是無貪為是慧
耶。設爾何失。若是無貪此文所說當云何通。
如說有事能厭亦能離。謂苦集忍智斷諸煩
惱。雜蘊所說復云何通。如說云何習厭離貪。
謂無學厭相應無貪無瞋無癡。非無貪與無
貪可說相應。自性與自性不相應故。若
是慧者則上所說復云何通。如說云何習
厭離貪。謂無學厭相應無貪無瞋無癡。無癡
[196-0982a]
則慧非慧與慧可說相應。所以如前。此
中有說。厭體性是無貪。問若爾者此文所說
當云何通。如說有事能厭亦能離乃至廣
說。答彼中說厭相雜法名厭。謂無貪與忍
智相應說為忍智。問雜蘊所說復云何通。如
說云何習厭離貪乃至廣說。答彼文應作是
說。厭相應無瞋無癡善根。不應說無貪而
說者當知是誦者隨言勢增益。有作是說。
厭體是慧。問若爾者則雜蘊所說復云何通。
如說云何習厭離貪乃至廣說。答彼文應作
是說。厭相應無貪無瞋不應說無癡。而說
者當知是誦者隨言勢增益。評曰。應說厭
體性異非無貪非慧。別有心所法名厭與
心相應。此則攝在復有所餘心所法中。此中
說無漏厭。然亦有有漏厭。謂與不淨觀持
息念。念住三義觀七處善。煗頂忍世第一法。
見道中現觀邊世俗智。修道等中如病如癰
如箭行相靜慮無量無色解脫勝處遍處等
相應。廣說過四大海今略說爾所。如是厭
所厭事應作四句。有厭非所厭。謂無漏厭。
有所厭非厭謂除有漏厭餘有漏法。有厭
亦所厭謂世俗厭。有非厭非所厭謂除無
漏厭餘無漏法。問若緣一切法作無我行
相。當說是欣相作意厭相作意耶。設爾何失。
若是欣相作意者。云何亦緣厭事轉耶。若是
厭相作意者云何亦緣欣事轉耶。答應作
是說是欣相作意。問若爾云何亦緣厭事
轉耶。答彼觀行者於可欣事深樂觀察。雖
緣無量可厭事猶故生欣。如於銅錢聚上
[196-0982b]
置一金錢。以金錢故而於彼聚生欣樂心。
此亦如是。


若法與彼法作因。或時此法不與彼法。作
因耶。答無時非因。問何故作此論。答為
止愚於因緣法執因緣性非實有者意。顯
因緣法體性實有故作斯論。有說。此中依
一因作論。謂相應因。以相應因諸心心所
同取一緣恒不相離通三世故。有說。此
中依二因作論。謂相應俱有。以此二因俱
通三世不相離故。有說。此中依三因作
論。謂相應俱有異熟。此三於果有勝功能
通三世故。有說此中依四因作論。謂相應
俱有異熟能作。以此四因通三世故。有說。
此中依五因作論。謂除遍行因。有說。此中
依六因作論。問若法未至已生位則不能
為同類遍行因。至已生位方能為因。如何
依六因作論說無時非因耶。答此依最後
位說。謂未來法至正生位定能為因。從此
以後無時非因故作是說。問若爾者等無
間緣何故不作是說。如說若法與彼法作
等無間。或時此法不與彼法作等無間耶。
答若時此法未至已生。然心心所法應為
等無間緣者。至正生位定能為緣。何故不
說無時非等無間耶。答彼亦應作是說
而不說者。當知欲現種種文種種說莊嚴
於義令易解故。復次欲現二門二略二階
二影二明二炬互相顯示。如此彼亦爾。如
彼此亦爾故。餘義廣說如雜蘊智納息。


若法與彼法作等無間。或時此法不與彼
[196-0982c]
法作等無間耶。答若時此法未至已生。問
何故作此論。答為止愚於等無間緣法執
等無間緣法非實有者意。顯等無間緣法體
是實有故作斯論。問若時此法未至已生
者此法是何。為前為後為前法未至已生
位不與後法作等無間。若至便作等無間
耶。為後法未至已生位。不與前法作等
無間。若至便作等無間耶。如世第一法生
苦法智忍為世第一法未至已生位。不與
苦法智忍為等無間。若至便作等無間耶。
為苦法智忍未至已生位。不與世第一法
為等無間若至便作等無間耶。若前法未
至已生位。不與後法作等無間。若至便作
者有心位可爾。無心位云何可爾。如入無
想定或滅盡定經七晝夜或復多時。若入定
心至已生位。則與出定心為等無間者
應第二剎那出定心則生。所以者何。若法
與彼法為等無間緣取彼為果必無有
法。或諸有情若藥草若呪術若佛若獨覺若
到究竟聲聞。有能障彼令第二剎那不得
生者。是則二無心定應永不起。若後法未
至已生位不與前法作等無間。若至便作
者豈不苦法智忍未至已生位。亦與世第
一法為等無間耶。此中有說。若前法未至
已生位。不與後法作等無間。若至便作。問
若然者有心位可爾無心位云何可爾。答此
中說有心位不說餘位。有說。設依無心
位說亦無有過。謂入定心現在前時頓取
諸定及出心果。亦與最初剎那定果後諸定
[196-0983a]
剎那。及出定心生時與果非取先已取故。評
曰。彼不應作是說。所以者何。無有等無
間緣異時取果異時與果。若此時取果。則此
時與果故。有作是說。若後法未至已生位
不與前法作等無間。若至便作。問豈不苦
法智忍未至已生位亦與世第一法為等
無間耶。答爾時雖與世第一法作等無間。
而非等無間緣。若至已生位亦名等無間
亦名等無間緣。如等無間等無間緣。如是
等無間有等無間相續有相續亦爾。餘義廣
說如雜蘊智納息。
《說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九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