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3k0055 御定淵鑑類函-清-張英 (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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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欽定四庫全書
御定淵鑑類函卷一百四十六
  政術部二十五刑法總載上/
   刑法總載上
 原黄帝以兵定天下此刑之大者陶唐以来未聞其制
 虞舜聖徳聰明建法曰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
 扑作教刑金作贖刑眚災肆赦怙終賊刑於是流共工
 於幽州放驩兜於崇山竄三苗於三危殛鯀於羽山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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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而天下咸服又五流有宅五宅三居 夏啟即位有
 扈不道誓衆曰不用命戮於社載木主有奔北者則戮/之主前以社主陰陰主
 殺/後又作禹刑 殷作湯刑晉叔向曰夏殷/作刑皆叔世也洎紂無道
 迺重刑辟有炮烙之刑 周秋官之職建三典正月之
 吉始和布刑於邦國都鄙乃懸刑象之法於象魏使萬
 人觀之浹旬而斂又執旌節以宣布於四方而憲邦之
 刑禁一曰刑新國用輕典二曰刑平國用中典三曰刑
 亂國用重典凡盜賊軍鄉邑及家人殺之無罪凡報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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讐者書於士殺無罪凡殺其親者焚之殺王之親者辜
之殺人者踣諸市三日傷人見血不以告者攘獄遏訟
者告而誅之坐為賊盜者其孥男子入於罪隷女子入
於舂槀舂人槀人此二官之役今之奴婢古之罪人/箕子為之奴罪隷奴也徒坐没入縣官者
有爵者與七十者與未齔者皆不為奴有爵謂命士以/上也齔毁齒也
五刑之法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髠
罪五百凡二千五百所謂刑平邦用中典者也墨者使
守門黥面人無/妨禁衞也劓者守關以醜貎/逺之也宫者守内人道既絶/於事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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刖者守囿驅禽獸/無急行髠者守積王之同族不處宫刑是不/剪其類也但髠頭而已凡
王族皆於隱處罰/之故使守積音恣穆王享國百年耄荒命呂侯度作刑
訓夏贖刑墨罰之屬千劓罰之屬千剕罰之屬五百宫
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其屬二百五刑之屬三千多於/初制
五百/章其後又作九刑正刑五及/流贖鞭扑孔子曰大罪有五而殺
人為下逆天地者罪及五代誣鬼神者罪及四代逆人
倫者罪及三代亂敎化者罪及二代手殺人者罪止其
身又曰析言破律亂名改作執左道以亂政者殺作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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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造異服設怪伎奇器以盪上心者殺行偽而固言偽
而辨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惑衆者殺假於鬼神時日
卜筮以疑人者殺此四誅者不待時不以聽 秦文公
二十年法初有三族罪武公三年誅三父等而夷三族
以其殺出子寧公子三人長武公為太子次徳公次出/子寧公卒大庶長弗忌威壘三父廢太子
而立出子為君後三父/等復共殺出子立武公孝公初衛鞅請變法令令人為
什伍而相收司連坐不告姦者腰斬告姦者與斬敵者
同賞匿姦者與降敵同罰人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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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賦有軍功者各以律受上爵為私鬬者各以輕重被
刑大小戮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
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宗室非有軍功論不為屬籍明
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
功者尊榮無功者雖富無所紛華令既具未布恐人之
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人有能徙置
北門者與十金人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與五十金
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眀不欺秦人初言令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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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以千數於是太子犯法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將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䖍黥其
師公孫賈明日秦人皆趨令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
言令便者衛鞅曰此皆亂法之人也盡遷於邉城其後
人莫敢議令甘龍杜鷙極非之令之初作一日臨渭刑
七百餘人百姓皆苦之居三年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
給人足勇於公戰怯於私鬭秦人大治魏文侯師李悝/撰次諸國法著
法經皆罪名之制也商君/受之以相秦具魏代語中始皇即位遣將成矯擊趙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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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屯留軍吏皆斬及戮其屍其後嫪毐作亂敗其徒二
十人皆梟首懸首於木/上曰梟車裂狥賊其宗輕者為鬼薪取/薪
給宗廟為鬼薪律/曰鬼薪作三嵗後又體解荆軻及平六國制曰人藏
詩書及偶語棄市禁人衆語/畏其謗也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
舉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爲城旦律說論決為髠/鉗輸邊築長城
城旦四/歲刑也燕人盧生竊言始皇樂以刑殺為威因亡去始
皇聞之怒諸生在咸陽者四百六十餘人皆坑之其後
東郡星隕為石或刻其石曰始皇死始皇盡誅石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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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亥立以趙髙為郎中令更變律令有罪者相坐收族
又羣盜起胡亥責李斯斯懼上書請行督責刑者相半
其後趙髙譖斯具五刑腰斬夷三族 漢髙帝初入咸
陽約法三章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及盜抵罪傷人有曲/直盗賊有
多少故言抵/抵至也當也蠲削秦法兆人大恱然大辟尚有三族之
誅先黥劓斬左右趾笞殺梟其首葅其骨肉於市其誹
謗詈詛又先斷舌故謂之具五刑彭越韓信之屬皆受
此戮其後又制曰有耐罪以上請之應劭曰此輕罪不杜/髠完其耏鬚曰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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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以為法度之字當從寸故改耏為耐言耐罪/以上皆當先請也顔師古曰耐頰傍毛也音而後以三
章之法不足禦姦遂令蕭何攟摭秦法攟摭謂/取拾取其宜
於時者作律九章漢承秦制蕭何定律除參夷連坐之/罪増部主見知之條益事律擅興廏
戸三篇合為九篇叔孫通/益律所不及傍章十八篇又制獄疑者各讞所屬官長
皆移廷尉廷尉不能決具為奏附所當比律令以聞惠
帝二年制曰今法有誹謗妖言之罪是使衆臣不敢盡
情而上無由聞過失也其除之又制上造以上及内外
公孫耳孫有罪當刑及當城旦舂者皆耐為鬼薪白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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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造爵滿十六者也公孫侯内外孫也耳孫元孫之子/也言已逺但耳聞之也今以上造有功勞内外孫有骨
肉屬施徳布惠故事從其輕也城旦起行理城春者婦/人不參外徭但舂作米皆四歳刑也今皆就鬼薪白粲
白粲坐擇米使正白/為粲皆二歲刑也人年七十已上若不滿十歲有罪
當刑者完之不加肉刑髠鬄剃也若參及之言也/謂七十以上及不滿十歳以下皆完除挾
書律挾藏也秦律敢/挾書者棄市呂太后初除三族罪文帝制人有
犯法已論其父母妻子同產坐之及收孥律令宜除之
孥子也秦法一/人有罪取其家罪疑者與人從輕/斷之於是刑罰大省斷獄
四百又感齊女淳于緹縈之言除肉刑定律曰諸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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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完為城旦舂以完易髠以笞代劓以釱左右趾代刖/今既曰完矣不復云以完代完此當言
髠者完/之矣當黥者髠鉗為城旦舂當劓者笞三百當斬左
趾者笞五百當斬右趾及殺人先自告及吏受賕枉法
守縣官財物而即盜之已論命復有笞罪者皆棄市罪
人獄已決完為城旦舂滿三嵗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
一歳為隷臣妾隷臣妾一歳免為庶人男子為隷臣/女子為隷妾
臣妾滿二歲為司冦司冦一嵗及作如司冦二歳皆免
為庶人其亡逃及有罪耐已上不用此令是後外有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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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之名内實殺人斬右趾者又當刑斬左趾者笞五百
當劓者笞三百率多死景帝制改定律笞五百曰三百
笞三百曰二百猶尚不全自今及吏諸有秩皆受其官
屬所理所行所將行謂按察/夏孟反其餘飲食計賞費勿論他
物若買故賤賣故貴皆坐贓為盜吏遷徙免罷受其故
官屬所將監治送財物奪爵為士伍免之謂奪其爵令/為士伍又免
其官職即今律所謂除名也/士伍者言從士卒之伍也無爵罰金二斤没入所受
有能捕告畀其所受贓其後罷磔曰棄市先此之死刑/皆磔之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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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罷之若妖逆則磔/之磔謂張其尸也復下詔曰長老人所尊敬也鰥寡
人所哀憐也其著令年八十以上八嵗以下孕者未乳
師侏儒樂師瞽者侏儒/短人不能走當鞠繫者頌繫之頌讀曰容容/寛不桎梏
罪死欲腐者許之如腐木不/生實矣六年定鑄錢偽黄金棄市
律又以笞者或至死未畢復減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
曰百其定箠令箠䇿也所以擊者也箠長五尺其本/大一寸其末薄半寸皆平其節也
先時/笞背畢一罪乃得更人更人更易/行笞人自是笞者得全然
死刑即重而生刑又輕人易犯之孝武徴發煩數人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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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法遂令張湯趙禹條定法令作見知故縱監臨部主
之法緩深故之罪孝武欲急刑吏深害乃/故入人罪者皆寛緩之急縱出之誅
吏釋罪人疑以為/縱出則急深之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蕭何叔孫通/張湯趙禹合
撰律六/十篇大辟四百九條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決事比
萬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比以例/相比況文書既繁主者不能徧
覩或罪同而論異孝昭制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
父母皆勿坐凡首匿者言為謀/首而藏匿罪人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
父母匿孫罪殊死皆上請宣帝患刑法不一置廷平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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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平之成帝鴻嘉初又定令年未滿七歲賊鬭殺人及
犯殊死者上請廷尉以聞得減死合於三赦劣弱老眊
之人皆法令稍定近古而便人者也哀帝綏和二年除
誹謗抵欺法平帝元始中制曰前詔有司復貞婦歸女
徒誠欲以防邪僻全貞信及眊悼之人人八十曰眊言/老昏暗也七嵗
曰悼言未成人/若死亡可哀悼刑罰所不加聖王之所制也惟苛暴吏
多拘繫犯法者親屬婦人老弱其明勅百僚婦女非身
犯及男子之年八十以上七歳以下非坐不道詔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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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他皆無得繫名捕謂下詔/特所捕也其當驗者即驗問就其所/居而問
之/定著令王莽居攝翟義劉信起兵討莽為莽敗之夷/三族其後陳良終帶叛入匈奴莽求得行焚
如之/刑 後漢光武留心庶獄然自王莽簒位之後舊章
不存法網弛縱無以懲肅梁統上疏曰臣竊見元帝初
元五年輕殊死刑三十四事哀帝建平元年輕殊死刑
八十一事其四十二事手殺人者減一等自後人輕犯
法吏易殺人臣愚以為刑罰不茍務輕務其中也是以
五帝有流殛放殺之誅三王有大辟刻肌之刑所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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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殘去亂也髙帝定法傳之後代文帝遭代康平因時
施恩省去肉刑相坐之法天下幾平武帝值中國全盛
征伐逺方百姓罷弊豪傑犯禁姦吏弄法故重首匿之
科著知縱之律宣帝聰明正直總御海内臣下奉憲不
失繩墨天下稱安孝元孝哀即位日淺丞相王嘉等猥
以數年之間虧除先帝舊約定令斷律凡百餘事臣取
其尤妨政者條奏伏請擇其善者而從之定不易之典
時廷尉議以為崇刑峻法非眀王急務遂罷之章帝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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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躬條奏請重文可從輕者四十一事著於令陳寵又
代躬為廷尉帝納寵言制除鉆鑚諸慘酷之科解妖惡
之禁又除文致詰讞五十餘事著於令寵復鉤校律令
刑法溢於甫刑者奏除之鉤由勘也音工/候反溢出也曰今律令犯
死刑者六百一十耐罪千六百九十八贖罪以下二千
六百八十一溢於甫刑千九百八十九其四百一十大
辟千五百七耐罪七十九贖罪請令三公廷尉集平律
令可施行者大辟二百耐罪贖罪二千八百合為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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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千九百八十九事悉可詳除會寵得罪遂罷安帝
永初中法稍苛繁人不堪之陳寵子忠復為尚書畧依
寵意奏上三十三條為決事比比例/也以省請讞之弊又
上除蠶室刑解贓吏三代禁錮狂易殺人得減重論狂/易
謂狂而/易性也母子兄弟相代死赦代者獻帝初應劭又刪定
律令撰具律本章句尚書舊事廷尉板令決事比例司
徒都目五曹詔書及春秋折獄凡二百五十篇又集議
駁三十篇以類相從凡八十二事於是舊事存焉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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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政欲復肉刑陳羣深陳其便鍾繇亦賛成之孔融王
脩不同其議遂止於是乃定甲子科記釱左右趾者易
以木械是時乏䥫故易以木焉又以漢律太重故令依
律論者聽得科半使半減也 魏文帝受禪後有大女
劉朱撾子婦酷暴前後三婦自殺論朱減死作尚方因
是下愁毒殺人減死之令眀帝改士庶罰金之令聽以
罰代金婦人加笞還從鞭督之例以其形體裸露故也
時所用舊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師李悝撰次諸國法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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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以為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故其律始於盜賊頃刻
追捕故著囚捕二篇其輕狡越城博戲借假不廉滛侈
踰制以為雜律一篇又以具其加減是故所著六篇而
已然皆罪名之制也商君𫝊習以為秦相漢承其制蕭
何定律除參夷連坐之罪増部主見知之條益事律擅
興廏户三篇合為九篇叔孫通益律所不及傍章十八
篇張湯越宫律二十七篇趙禹朝律六篇合六十篇又
漢時決事為令甲以下三百餘篇又司徒鮑昱撰嫁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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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訟決為法比都目凡九百六卷代有増損輕重乖異
而通條連句上下相蒙雖大體異篇實相採入盜律有
賊傷之例賊律有盜章之文興律有上獄之法廏律有
逮捕之事若此之比錯糅無常後人生意各為章句叔
孫宣郭令卿馬融鄭𤣥諸儒章句十有餘家家數十萬
言凡斷罪所當由用者合二萬六千二百七十二條七
百七十三萬二千二百餘言言數益繁覽者益難於是
詔但得用鄭氏章句不得雜用餘家司馬景王輔政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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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大逆者其法誅及已出之女母邱儉之誅其子甸妻
荀氏應坐死其族兄顗通表魏帝以乞其命詔聽離婚
荀氏所生女芝為潁川太守劉子元妻亦坐死以懷姙
繫獄荀氏辭詣司隷校尉何曽乞恩求没為官婢以贖
芝命曽哀之使主簿程咸上議以為在室之女宜從父
族之誅既醮之婦可隨夫家之罰云云程咸議/詳見後於是有
詔改定律令司馬文王繼秉魏政患前代律令本注煩
雜陳羣劉邵雖經改革而科網太密又叔孫郭馬杜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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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章句但取鄭氏又為偏黨未可承用於是命賈充定
法律令與太傅鄭沖司徒荀顗中書監荀勗中軍將軍
羊祜中䕶軍王業廷尉杜友守河南尹杜元凱散騎侍
郎裴楷潁川太守周雄齊相郭頎都尉成公綏尚書郎
栁軌及吏部令使榮邵等十四人典其事就漢九章増
十一篇仍其族類正其體號改舊律為刑名法例辨囚
律為告劾繫訊斷獄分盜律為請賕詐偽水火毁亡因
事類為衞宫違制撰周官為諸侯律令二十篇六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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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條二萬七千六百五十七言蠲其苛穢存其清約事
從中典歸於益時其餘未宜除者若軍事田農酤酒未
得皆從人心權設其法太平當除故不入律悉以為令
施行制度以此設教違令有罪則入律也其常事品式
章程各還其府為故事減梟斬族誅從坐之條除謀反
適養母出女嫁皆不復還坐父母棄市省禁錮相告之
條去捕亡亡没為官奴婢之制輕過誤老小女人當罰
金杖者皆令半之重姦伯叔母之令棄市滛寡女三嵗
[151-14a]
刑崇嫁娶之要一以下聘為正不治私約峻禮教之防
準五服以制罪也凡律令合二千九百二十六條十二
萬六千二百言六十卷故事三卷 晉武帝泰始三年
賈充等修律令成帝親自臨講使裴楷執讀四年正月
大赦天下乃班新律其後明法掾張褧又注律表上之
 東晉元帝為丞相在江東承制時百度草剙議斷不
循法人立異議髙下無狀主簿熊逺奏云云是時帝以
權宜從事尚未能從而河東衞展為晉王大理考擿故
[151-14b]
事有不合情者又上書曰今施行詔書有考子証父死
刑或鞭父母問子所在近主者所稱庚寅詔書舉家逃
亡家長斬若家長是逃亡之主斬之雖重猶可設子孫
犯事將考父祖逃亡逃亡是子孫而父祖嬰其酷傷順
破教如此者衆相隱之道離則君臣之義廢君臣之義
廢則犯上之姦生矣今詔書宜除者多有便於當今著
為正條則法差簡易元帝令曰先是元康以来事故薦
臻刑禁滋蔓大理所上宜朝堂㑹議蠲除詔書不可用
[151-15a]
者此孤所虚心者也 宋文帝時蔡廓為侍中建議以
為鞫獄不宜令子孫下辭明言父祖之罪虧敎傷情義
莫此為大自今但令家人與囚相見無乞鞫之詞便足
以眀伏罪不湏責家人下辭朝議咸以為允從之時王
𢎞上疏曰主守偷五匹常偷四十匹並死太重請加主
守至十匹常偷至五十匹劉秀之為尚書右僕射請改
定制令疑部人殺長吏科議者謂值赦宜加徒秀之謂
律文雖不眀部人殺官長之㫖若值赦但止徒送便與
[151-15b]
悠悠殺人曽無一異人敬官長比之父母行害之身雖
遇赦謂宜付尚方窮其天命家口令補兵從之謝莊為
都官尚書奏改定州獄曰舊官長竟囚畢郡遣督郵案
驗仍就施行督郵賤吏非能異於官長雖有案驗之名
而無研究之實愚謂此制宜革自今入重之囚縣考正
畢以事言郡并送囚身委二千石親臨覆辯必收聲吞
舋然後就戮若二千石不能決乃度廷尉神州統外移
之刺史刺史有疑亦歸臺獄必令死者不怨生者無恨
[151-16a]
 齊武帝令刪定郎王植之集注張杜舊律合為一書
凡千五百三十條事未施行其文殄滅 梁武帝制依
周漢舊事有罪者贖其科凡在官身犯罰金鞭杖杖督
之罪悉入贖停罰其臺省令史士卒欲贖者聽之時齊
時舊郎蔡法度能言齊王植之律於是使損益舊本以
為梁律天監初又令王亮等定為二十篇一曰刑名二
曰法例三曰盜劫四曰賊叛五曰詐偽六曰受賕七曰
告劾八曰討捕九曰繫訊十曰斷獄十一曰雜十二曰
[151-16b]
户十三曰擅興十四曰毁亡十五曰衛宫十六曰水火
十七曰倉庫十八曰廏十九曰關市二十曰違制其制
刑為十五等之差棄市以上為死罪大罪梟其首次棄
市刑二嵗以上為耐罪言各隨伎能而任使之也有髠
鉗五嵗刑笞二百收贖絹男子六十匹又有四嵗刑男
子四十八匹又有三嵗刑男子三十六匹又有二嵗刑
男子二十四匹罰金一兩以上為贖罪贖死者金二斤
男子十六匹贖髠鉗五嵗刑笞二百者金一斤十二兩
[151-17a]
男子十四匹贖四嵗刑者金一斤八兩男子十二匹贖
三嵗刑者金一斤四兩男子十匹贖二嵗刑者金一斤
男子八匹罰金十二兩者男子六匹罰金八兩者男子
四匹罰金四兩者男子二匹罰金二兩者男子一匹罰
金一兩男子二丈女子各半之五刑不簡正於五罰五
罰不服正於五過以贖論故為此十四等之制又九等
之差有一嵗刑半嵗刑百日刑鞭杖一百鞭杖五十鞭
杖四十鞭杖三十鞭杖二十鞭杖十又有八等之差一
[151-17b]
曰免官杖督一百二曰免官三曰奪勞百日杖督一百
四曰杖督一百五曰杖督五十六曰杖督四十七曰杖
督二十八曰杖督十論加者上就次當減者下就次凡
繫獄者不即荅款應加測罰不得以人士為隔若人士
犯罰違捍不款宜測罰者先參議牒啓然後科行斷食
者三日聽家人進粥二升女及老小百五十刻乃與粥
滿千刻而止囚有械杻升械及鉗並立輕重大小之差
而為定制其鞭有制鞭法鞭常鞭凡三等之差制鞭生
[151-18a]
革廉成法鞭生革去廉常鞭熟靻之舌/反不去廉皆作鶴
頭紐長尺二寸梢長二尺七寸廣三寸靶長尺五寸杖
皆用生荆長六尺有大杖法杖小杖三等之差大杖頭
圍寸三分小頭八分半法杖圍寸二分小頭五分小杖
圍寸一分小頭極杪諸督罰大罪無過五十三十小者
二十當笞二百以上者笞半餘半後決中分鞭杖老小
於律令當行鞭杖罰者皆半之其應得法鞭杖以熟靻
鞭小杖過五十者稍行之將吏以上及女人應有罰者
[151-18b]
以罰金代之其以職貟應罰及律令指名制罰者不用
此令其問事諸罰皆用熟靻鞭小杖其制鞭制杖法杖
法鞭自非特詔皆不得用詔鞭杖在京師者皆於雲龍
門行女子懐孕者勿得決罰其反叛大逆以上皆斬父
子同產男無少長皆棄市母妻子妹未應從坐棄市者
妻子女妾同補奚官為奴婢資財没官劫身皆斬妻子
補兵遇赦降死黵面為劫字髠鉗補冶鎖士終身其下
又謫運謫配材官冶士尚方鎖士皆以輕重差其年數
[151-19a]
其重者或終身士人有錮禁之科亦以輕重為差其犯
清議則終身不齒耐罪囚八十以上十嵗以下及孕者
盲者侏儒當械繫者及郡國太守相都尉關中侯以下
亭侯以上之父母妻子及所坐非死罪除名之罪二千
石以上非檻徴者並頌繫之丹陽尹月一詣建康縣令
三官參共録獄察斷枉直其尚書當録人之月者與尚
書參共録之凡定罪二千五百二十九條又有令三十
卷其後除贖罪之科舊獄法夫有罪逮妻子子有罪逮
[151-19b]
父母十一年詔曰自今捕謫之家及罪應質作若年有
老小者可停將送十四年又除黵面之刑帝優借朝士
有罪多屈法申之百姓有犯則按法 陳武帝令尚書
刪定郎范杲參定律令又令徐陵等知其事制律三十
卷科三十卷其制惟重清議禁錮之科若縉紳之族犯
虧名教不孝及内亂者終身不齒先與人為婚者許妻
家奪之其獲賊帥士人惡逆雖經赦免死付治聽將妻
入役不為年數不在贖罪之律復父母緣坐之刑自餘
[151-20a]
一用梁法其有贓驗昭然而不款伏則上測以土為垜
髙一尺上貟劣容囚兩足立鞭二十笞三十訖著兩械
及杻上垜一上測七刻日再上三七日一行鞭凡經鞭
杖合一百五十得度不承者免死其髠鞭五嵗刑降死
一等鏁三重其五嵗刑下並鏁一重五嵗四嵗刑若有
官准當二年餘並居作其三歲刑若有官准當二年餘
一年贖若坐過誤罰金其二歲刑有官者贖論一歲刑
無官亦贖論寒庻人准決鞭杖囚並著械徒並著鏁亦
[151-20b]
不計階品死罪將決乘露車著三械加拲手至市脫手
械及拲手焉拲音拱兩/手曰拲當刑於市者夜須明雨須晴朔
日八節六齋日月在張心日並不得行刑廷尉寺為北
獄建康縣為南獄並置立監平又制常以三月侍中吏
部尚書三公郎部都令史三公録寃屈御史中丞侍御
史蘭臺令史親行京師諸獄及冶署理察囚徒寃枉
後魏起自北方屬晉室之亂部落漸盛其主乃峻刑法
每以軍令從事人乘寛政多以違令得罪死者以萬計
[151-21a]
於是國落騷然其後當死者聽其家獻金馬以贖犯大
逆者親族男女無少長皆斬男女不以禮交皆死人相
殺者聽與死家牛馬四十九頭及送葬器物以平之無
繫訊連逮人坐盜官物一備五私物一備十及道武旣
平定中原患舊制太峻命三公郎王徳除其酷法約定
科令至太武帝神䴥中詔崔浩定律令除五嵗四歲刑
增一年刑大逆不道腰斬誅其同籍年十四以下腐刑
女子没縣官害其親者轘之為蠱毒者男女皆斬而焚
[151-21b]
其家巫蠱者負羖羊抱犬沈諸泉當刑者贖貧則加鞭
二百畿内人富者燒炭於山貧者役於圊溷女子入舂
槀其痼疾不逮於人守苑囿王官階九品得以官爵除
刑婦人當刑而孕產後百日乃決年十四以下降刑之
半八十及九十非殺人不坐拷訊不踰四十九論刑者
部主言狀公車鞫辭而三都決之當死者定按奏聞帝
親臨問無異辭怨言乃刑之諸州囚之大辟皆先讞報
乃施行其後因官吏黷貨太延中詔吏人得舉告牧守
[151-22a]
之不法於是兇悖者求得牧宰之失乃貪暴於閭閻真
君中以有司斷法不平詔諸疑獄皆付中書依經義論
決初盜律贓四十疋致大辟人多慢政乃減至三匹十
一年誅崔浩正平初又令胡方回游雅改定律制凡三
百七十條門房之誅四大辟百四十五刑二百二十一
文帝太安中以庻士多因酒致酗訟制禁醸酒沽飲皆
斬吉凶賓親則開禁有日程増置候官伺察犯贓二丈
皆斬又増律七十九章門房之誅十有三大辟三十五
[151-22b]
刑六十二至獻文帝除口誤開酒禁故事斬皆裸形伏
砧/也孝文太和初制不令裸形又令髙閭修改舊文隨
例増減凡八百三十二章門房之誅十有六大辟之罪
二百三十五刑三百七十七除羣行剽劫首謀門誅律
重者止梟首時法官及州縣多為重枷復以縋石懸於
囚頸傷肉至骨勒以誣服吏以為能帝聞而傷之乃制
非大逆有眀證而不款辭者不得大枷律枉法十匹義
贓二百匹大辟既頒禄制更定義贓一匹枉法無多少
[151-23a]
皆死賕謁之路殆絶帝哀矜庶獄罪人多全命徙邊其
後又詔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老更無成丁子孫又
無周親者仰按後列奏以待報著之令宣武帝正始初
尚書令髙肇等奏曰杖之小大鞭之長短令有定式但
枷之輕重先無成制請造大枷長丈三尺喉下長丈通
頰木各方五寸以擬大逆外叛自是枷杖之制頗有定
准法例律五等爵及在官品令從第五以上皆當刑二
歲免官者三載之後聽仕降先階一等邢巒奏官人若
[151-23b]
有罪本除名以職當刑猶有餘資得降階而敘至於五
等封爵除刑若盡永即甄削便同之除名於例實爽愚
謂自王公以下有封邑罪除名三年之後宜各降本爵
一等王及郡公降為縣公公為侯侯爲伯伯為子子為
男至於縣男則降為鄉男五等爵者并依此而降至於
散男其鄉男散男無可降授者三年之後聽依其本品
之資出身從之 齊神武秉東魏政遷都於鄴羣盜頗
起遂立嚴制諸強盜殺人者首從皆斬妻子同籍配於
[151-24a]
樂戸其不殺人及贓不滿五匹魁首斬從者死妻子亦
為樂户小盜贓滿十匹以上魁首死妻子配驛從者流
 北齊文宣帝受禪後命羣官刋定魏朝麟趾格又議
造齊律積年不成其決獄猶依魏舊武成帝河清三年
尚書令趙郡王叡等奏上齊律十二篇一曰名例二曰
禁衛三曰户婚四曰擅興五曰違制六曰詐欺七曰鬭
訟八曰賊盜九曰捕斷十曰毁損十一曰廏牧十二曰
雜其定罪九百四十九條又上新令三十卷大抵採魏
[151-24b]
晉故事其制刑名五一曰死重者轘轘音/患之其次梟首
並陳屍三日無市者列於鄉亭其次斬刑殊身首其次
絞刑死而不殊凡四等二曰流刑謂論犯可死原情可
降鞭笞各百髠之投於邊裔以為兵卒未有道里之差
其不合逺配者男子長徒女子配舂並六年三曰刑罪
即耐罪也有五歲四歲三歲二歲一歳之差凡五等各
加鞭百其五歲者又加笞八十四歲者六十三歲者四
十二歳者二十一歲者無笞並鏁輸作左校而不髠無
[151-25a]
保者鉗之婦人配舂及掖庭織四曰鞭有百八十六十
五十四十之差凡五等五曰杖有三十二十一十之差
凡三等大凡為十五等當加者上就次當減者下就次
贖罪舊有金皆代以中絹死百匹流九十二匹刑五歲
七十八匹四嵗六十四匹三歲五十匹二嵗三十六匹
各通鞭笞論一嵗無笞則通鞭二十四匹鞭杖每十贖
絹一匹至鞭百則絹十匹無絹之鄉皆准絹收錢自贖
笞十以上至死又為十五等之差當加減次如正決法
[151-25b]
合贖者謂流内官及爵秩比視老小閹癡并過失之屬
犯罰絹一匹及杖十以下皆名為罪人盜及殺人而亡
者即懸名注籍甄其一房配驛户宗室則不注盜不入
奚官不加宫刑自犯流罪以下合贖者及婦人犯刑以
下侏儒篤疾殘廢非犯死罪皆頌繫之罪刑年者鏁以
枷流罪以上加杻械死罪者桁之決流刑鞭笞者鞭其
背五十一易執鞭人鞭鞘皆用熟皮削去廉稜鞭瘡長
一尺笞者笞臀而不中易人杖長三尺五寸大頭徑二
[151-26a]
分半小頭徑一分半決三十以下者杖長四尺大頭徑
三分小頭徑二分在官犯罪鞭杖十為一負閑局六負
為一殿平局八負為一殿繁局十負為一殿加於殿者
復計為負焉又列重罪十條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
叛四曰降五曰惡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
曰不義十曰内亂其犯十惡者不在八議論贖之限是
後法令眀審科條簡要又勅仕門子弟常講習之故齊
人多曉法律其不可為定法者别制權令二卷與之並
[151-26b]
行 後周文帝秉西魏政令有司斟酌今古通變修撰
新律革命後武帝保定三年司憲大夫拓拔迪奏新律
謂之大律凡二十五篇一曰刑名二曰法例三曰祀享
四曰朝㑹五曰婚姻六曰户禁七曰水火八曰興繕九
曰衛宫十曰市鄽十一曰鬭競十二曰刧盜十三曰賊
叛十四曰毁亡十五曰違制十六曰關津十七曰諸侯
十八曰廏牧十九曰雜犯二十曰詐偽二十一曰請求
二十二曰告言二十三曰逃亡二十四曰繫訊二十五
[151-27a]
曰斷獄大凡定罪千五百三十條其制罪一曰杖刑五
自十至五十二曰鞭刑五自六十至於百三曰徒刑五
徒一年者鞭六十笞十徒二年者鞭七十笞二十徒三
年者鞭八十笞三十徒四年者鞭九十笞四十徒五年
者鞭百笞五十四曰流刑五流衛服去皇畿二千五百
里者鞭百笞六十流要服去皇畿三千里者鞭百笞七
十流荒服去皇畿三千五百里者鞭百笞八十流鎮服
去皇畿四千里者鞭百笞九十流藩服去皇畿四千五
[151-27b]
百里者鞭百笞百五曰死刑五一曰磬二曰絞三曰斬
四曰梟五曰裂五刑之屬各有五合二十五等不立十
惡之目而重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義内亂之罪也
凡惡逆肆之三日盜賊羣攻鄉邑及入人家者殺之無
罪若報讐者造於法而自殺之不坐經為盜者注其籍
唯皇宗則否凡死罪枷而拲流罪枷而梏徒罪枷鞭罪
桎杖罪散以待斷皇族及有爵者死罪以下鏁之徒以
下散之獄成將殺者書其姓名及其罪於拲而殺之市
[151-28a]
唯皇族與有爵者隱獄其贖杖刑五金一兩至五兩贖
鞭刑五金六兩至十兩贖徒刑一年金十二兩二年十
五兩三年一斤二兩四年一斤五兩五年一斤八兩贖
流刑一斤十二兩俱役六年不以逺近為差等贖死刑
金二斤鞭者以百為限加笞者合二百止應加鞭笞者
皆先笞後鞭婦人當笞者聽以贖論徒輸作者皆任其
所能而役使之杖十以上當加者上就次數滿乃坐當
減者死罪流藩服藩服以下俱至徒五年五年以下各
[151-28b]
以一等為差為盜賊及謀反大逆降叛惡逆罪當流者
皆甄一房配爲雜戸其為盜賊事發逃亡者懸名注配
若再犯徒三犯鞭者一身永配下役應贖金者鞭杖十
收中絹一匹流徒者依限歲收絹十二匹死罪者百匹
其贖刑死罪五旬流刑四旬徒刑三旬鞭刑二旬杖刑
一旬限外不輸者歸於法貧者請而免之大凡定法千
五百三十七條其大畧滋章條流苛宻比於齊法煩而
不要又初除復讐之法犯者以殺論帝又以齊之舊俗
[151-29a]
未改昏政賊盜姦宄頗乖憲章其年又為刑書要制以
督之其大抵持仗羣盜一匹以上不持仗羣盜五匹以
上監臨主掌自盜二十匹以上盜及詐請官物三十匹
以上正長隱五戶及丁五以上及地頃以上皆死自餘
依大律由是澆詐頗息焉宣帝虐忍無度令撰刑書謂
之刑經聖制 隋文帝初令髙熲等更定新律其刑名
有五一曰死刑二有絞有斬二曰流刑三有千里千五
百里二千里應配者千里居作二年千五百里居作二
[151-29b]
年半二千里居作三年三曰徒刑五有一年一年半二
年二年半三年四曰杖刑五自六十至於百五曰笞刑
五自十至於五十而蠲除前代鞭刑及梟首轘裂之法
其流徒之罪皆減從輕流役六年改為五年徒刑五年
改為三年唯大逆謀反叛者父子兄弟皆斬家口没官
又置十惡之條多採齊之制而頗有損益一曰謀反二
曰謀大逆三曰謀叛四曰惡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
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義十曰内亂十惡及故殺
[151-30a]
人獄成者雖㑹赦猶除名其在八議之科及官品第七
以上犯罪皆例減一等其品第九以上犯者聽贖應贖
者皆以銅代絹銅一斤為負負十為殿笞十者銅一斤
加至杖百則十斤徒一年贖銅二十斤每等則加銅十
斤三年則六十斤矣流千里贖銅八十斤每等則加銅
十斤二千里則百斤矣二死皆贖銅百二十斤犯私罪
以官當徒者五品以上一官當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
當徒一年當流者三流同皆比徒三年若犯公罪者徒
[151-30b]
各加一年當流者各加一等其累徒過九年者流二千
里自前代相承有司訊考皆法外或有用大棒束杖車
輻鞵底壓踝杖桄之屬盡除之訊囚不得過二百枷杖
大小咸為之程品行杖者不得易人又勅四方辭訟有
枉屈縣不理者令以次經郡及州至省仍不理乃詣闕
申訴有所未愜聽撾登聞鼓有司録狀奏之帝又每季
親録囚徒常以秋分之前省閱諸州申奏罪狀後因覽
刑部奏斷獄數猶至萬條以為律尚嚴宻故人多䧟罪
[151-31a]
又勅蘇威牛𢎞等更定新律除死罪八十一條流罪百
五十四條徒等千餘條定留唯五百條凡十二卷一曰
名例二曰衞禁三曰職制四曰戸婚五曰廏庫六曰擅
興七曰賊盜八曰鬭訟九曰詐偽十曰雜律十一曰捕
亡十二曰斷獄自是刑網簡要疎而不失於是置律博
士弟子貟斷決大獄皆先牒眀法定其罪名然後依斷
其後帝以用律者多致踳駁罪同論異詔諸州死罪不
得便決悉移大理按覆事盡然後上取奏裁十三年改
[151-31b]
徒及流並為配防十五年制死罪者三奏而後決帝無
學以文法繩下諸州有主典盜倉粟者差人馳驛斬之
又於殿前決人或有盜一錢亦死煬帝即位以文帝禁
網深刻又勅修律令除十惡之條時斗秤皆小舊二倍
其贖銅亦加三倍為差杖百則三十斤矣徒一年者六
十斤每等加三十斤為差三年則百八十斤矣流無異
等贖二百四十斤死同贖三百六十斤舊制舋門子弟
不得居宿衛近侍之官帝下制曰諸犯罪被戮之門期
[151-32a]
以下親仍令合仕聽參宿衛近侍之官三年新律成凡
五百條為十八篇詔施行之謂之大業律一曰名例二
曰衛宫三曰違制四曰請求五曰戶六曰婚七曰擅興
八曰告劾九曰賊十曰盜十一曰鬭十二曰捕亡十三
曰倉庫十四曰廄牧十五曰關市十六曰雜十七曰詐
僞十八曰斷獄其五刑之内降從輕典二百餘條其枷
杖決罰訊囚之制盖並輕於舊是時百姓久厭苛刻喜
於刑寛其後帝外征四夷内窮嗜慾兵革歲動賦歛繁
[151-32b]
滋盜賊蜂起更為嚴制 唐髙祖起義至京師約法十
二條唯制殺人劫盜背軍叛逆者死餘並蠲除之及受
禪又制五十三條格入於新律武徳七年頒行之至太
宗即位制絞刑之屬五十條免死斷右趾其後蜀王府
法曹參軍裴𢎞獻又駮律令不便者四十餘事太宗遂
令刪改之除斷趾法加役流三千里居作二年比古死
刑殆除其半據有司定律五百條分為十二卷於隋唐
舊律減大辟入流九十二條減入徒者七十一條又定
[151-33a]
令千五百九十條為三十卷貞觀十年正月頒行之刪
武徳貞觀以来勑格三千餘件定留七百條以為格十
八卷七年十二月詔三品以上犯公罪流私罪徒送問
日不須追身髙宗永徽初又令長孫無忌等撰定格式
舊制不便者皆隨有無刪改遂分格為兩部曹司常務
為留司格天下所共者為散頒格四年有司撰律疏三
十卷頒天下麟徳二年重定格式行之儀鳳二年又刪
緝格式行之及文眀元年四月勅律令格式内外官人
[151-33b]
退食之暇各宜尋覽仍以當司格令書於廳事之壁俯
仰觀瞻庶免遺忘武太后臨朝又令有司刪定格式如
計帳及勾帳式通舊式成二十卷又以武徳垂拱以来
詔勅便於時者編為新式二卷太后自制序其二卷之
外新編六卷堪為當司行用為垂拱留司格時韋方質
詳練法理又委其事咸陽尉王守慎又有經治之才故
垂拱格式識者稱為詳密其律唯改二十四條神龍中
又刪定垂拱格及神龍元年以来制勅為散頒格七卷
[151-34a]
 又刪補舊式為二十卷頒於天下景雲初又勅刪定舊
 格式令太極元年奏上名太極格開元初元宗又令刪
 定格式令名為開元律又刪定律令名為開元後格至
 二十五年又令刪緝舊格式律令及勅總七千四百八
 十條其千三百四條於事非要並刪除之二千一百五
 十條隨文損益三千五百九十四條仍舊不改總成律
 十二卷疏三十卷令三十卷式二十卷開元初格十卷
 又格式律令事類四十卷以類相從便於省覽二十五
[151-34b]
 年九月奏上之勅於尚書都省寫五十本發使散於天
 下畧件文要節於後開元十四年九月勅如聞用例破/勅及令式深非道理自今以後不
 得更然二十五年九月兵部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李/林甫奏今年五月三十日已前勅制不入新格式者望
 北不在/行用名例律曰笞刑五自十至五十贖銅/從一斤至五斤杖刑五自/六
 十至百其贖銅/從六斤至十斤徒刑五自一年至三年其贖/從二十斤至六十斤流刑三自/二
 千里至三千里其贖從八十/斤至百斤以上俱杜氏通典
 
御定淵鑑類函卷一百四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