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1a]
欽定四庫全書
禮記集說卷第一百四十五 宋 衛湜 撰
三年問第三十八
孔氏曰案鄭目録云名曰三年問者善其問以知喪
服年月所由此於别録屬喪服
嚴陵方氏曰三年之喪百王之所同問喪者以是為
首故記喪者以是名篇
三年之喪何也曰稱情而立文因以飾羣别親䟽貴賤
[145-1b]
之節而弗可損益也故曰無易之道也創鉅者其日久
痛甚者其愈遲三年者稱情而立文所以為至痛極也
斬衰苴杖居倚廬食粥寢苫枕塊所以為至痛飾也三
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哀痛未盡思慕未忘然而服以
是斷之者豈不送死有己復生有節也㢤
鄭氏曰稱情而立文稱人之情輕重而制其禮也羣
謂親之黨也無易猶不易也復生除喪反生者之事
也
[145-2a]
孔氏曰此一節問喪三年所由解釋所以三年之意
此記者假設其問立文謂立禮之節文也飾謂章表
也羣謂五服之親因三年之喪差降各表其親黨也
親謂大功以上䟽謂小功以下貴謂天子諸侯絶期
卿大夫降期以下賤謂士庶人服族其節分明不可
損益故曰無易之道引舊語成文也創鉅者鉅大也
大則難愈痛甚者喪親傷腎乾肝斬砍之痛既甚故
差亦遲立三年之文以表是至痛極者也人子於此
[145-2b]
二十五月之時悲哀摧痛猶未能盡憂思悲慕猶未
能忘而外貌喪服以是斷割若不以是裁斷則送死
之情何時得己復吉之禮何有限節
嚴陵方氏曰其生也父母有三年之愛於其子及其
沒也故子有三年之喪以報之愛所謂情也三年之
喪所謂文也故曰稱情而立文禮以情為本而以文
為飾故曰因以飾羣羣則莊子所謂人羣是也服君
與父皆斬衰三年由父而降則殺焉所以别親䟽之
[145-3a]
節也由君而降亦殺焉所以别貴賤之節也親與貴
者不可易而損之䟽而賤者不可易而益之故曰弗可
損益無易之道也送死者之禮有己復生者之事有
節則不以死傷生故也
新安朱氏曰有問喪祭之禮至周公然後備夏商而
上想甚簡略荅曰然親親長長貴貴尊賢夏商而上
大槩只是親親長長之意到周又添得許多貴貴底
禮數如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諸
[145-3b]
父而臣昆弟期之喪天子諸侯絶大夫降然諸侯大
夫尊同則亦不絶不降此皆貴貴之義上世想皆簡
略未有許多降殺貴貴底禮數凡此皆天下之大經
前世所未備到得周公搜剔出來立為定制更不可
易
凡生天地之間者有血氣之屬必有知有知之屬莫不
知愛其類今是大鳥獸則失喪其羣匹越月踰時焉則
必反廵過其故郷翔囘焉鳴號焉蹢䠱焉踟蹰焉然後
[145-4a]
乃能去之小者至於燕雀猶有啁噍之頃焉然後乃能
去之故有血氣之屬者莫知於人故人於其親也至死
不窮
鄭氏曰匹偶也言燕雀之恩不如大鳥獸大鳥獸不
如人含血氣之類人最有知而恩深也於其五服之
親念之至死無止也
孔氏曰此經明天地之間血氣之類皆有所知至於鳥
獸大小各能思其種類況在於人何有窮已
[145-4b]
將由夫患邪淫之人與則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從之
則是曽鳥獸之不若也夫焉能相與羣居而不亂乎將
由夫修飾之君子與則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若駟
之過隙然而遂之則是無窮也故先王焉為之立中制
節壹使足以成文理則釋之矣
鄭氏曰邪淫之人謂惡人薄於恩死則忘之其相與
聚處必失禮也遂之謂不時除也立中制節謂服之
年月也釋猶除也去也
[145-5a]
孔氏曰此明君子小人不同先王為之立中人之制
節駟謂駟馬隙空隙駟馬駿疾空隙狹小以駿疾而
過狹小言急速之甚立中制節立中人之制以為年
月限節也三年一閏天道小成子生三年免於父母
之懐故服以三年成文章義理則除去其服釋猶除
去也
横渠張氏曰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此言除之内
於二十五月之晦為祥祭又兩月之禫共是二十七
[145-5b]
月二十七月之晦為禫祭據禮鑚燧改火天道一變
期可已矣情不可已於是再期再期又不可已於是
加之三月是二十七月也況書有明證春秋書祭祀
可以考其得禮不得禮
山隂陸氏曰言修飾者猶如此況所謂天資忠孝者
歟先王為之立中制節一使足以成文理詩所謂庶
見素韠兮聊與子如一兮是矣傳以為三年之喪賢
者之所輕不肖者之所勉人道之至文者也情極則文
[145-6a]
至
然則何以至期也曰至親以期斷是何也曰天地則已
易矣四時則已變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
是象之也
鄭氏曰言三年之義如此則何以有降至於期也期
者謂為人後者父在為母也至親以期斷言服之正
雖至親皆期而除也又問服斷於期之義言法天地
變易可以期也
[145-6b]
孔氏曰上節既稱為父母三年此一節釋為期之義
莫不更始言天地之中動植之物無不於前事之終
更為今事之始以是象之言以人事法象天地故期
年也今檢尋經意父母本意三年何以至期者但問
其一期應除之義故荅曰至親以期斷是明一期可
除之節故禮期而練男子除絰婦人除帶下文云加
隆故至三年是經意不據為人後及父在為母期鄭之
此釋恐未盡經意
[145-7a]
然則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爾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
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弗及也故三年以為隆緦小
功以為殺期九月以為閒上取象於天下取法於地中
取則於人人之所以羣居和壹之理盡矣
鄭氏曰法此變易可以期何以乃三年為也言於父
母加隆其恩使倍期也焉猶然也焉使弗及言使其
恩不若父母也取象於天地謂法其變易自三年以
至緦皆歳時之數言既象天地又足以盡人聚居純
[145-7b]
厚之恩也
孔氏曰焉使弗及焉亦然也然使恩隆不及於期也五
月不及九月三月不及五月轉相不及也隆謂恩愛
隆重殺謂情理殺薄閒是隆殺之間天地之氣三年
一閏是三年取象於一閏天地一期物終是一期取
象於一周九月象陽數又象三時而物成也五月象
五行三月象天地一時而氣變此五服之節皆取法
天地也子生三年免於父母之懐故服三年人之一
[145-8a]
歳情意變改故一期九月五月三月亦逐人情而減
殺是取則於人既法天地與人三才並備故能調和
羣衆聚居和諧專一義理盡備矣
嚴陵方氏曰言服之正雖至親皆以期而除至於倍
之而再期者特加隆於父母而已天以有所垂故曰
取象經言天垂象是矣地以有所效故曰取法易言
效法之謂坤是矣人以有所作故曰取則書言明哲
實作則是矣然而喪或以三月或以五月或以九月
[145-8b]
或以期年或以三年喪凶禮也乃以陽數之竒何哉
葢隂所以致死陽所以致生死而致生之者孝子不
忍死其親之意也
山隂陸氏曰焉是也知然者以春秋傳曰晉鄭焉依
國語作是知之也
故三年之喪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謂至隆是百王
之所同古今之所壹也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孔子曰
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懐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達
[145-9a]
喪也
鄭氏曰言三年之喪喪禮之最盛也不知其所從來
喻此三年之喪前世行之久矣達謂自天子至於庶
人
孔氏曰此一節重明三年之義言於人道之中至極
文理之盛人恩之至極隆厚也孔子曰引論語之文
案易繫辭云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
不樹喪期無數尚書云百姓如喪考妣三載此云不
[145-9b]
知所由來者但不知定在何時唐虞以前喪服與吉
服同皆以白布為之故郊特牲云齊則緇之若不齊
則皆用白布至三代吉凶異也
馬氏曰中庸曰三年之喪達乎天子父母之喪無貴賤一
也然而世衰道微狃於習俗故雖宰我親受業於孔
門猶曰三年不為禮禮必壊三年不為樂樂必崩鑚
燧改火期可已矣雖聖人之善誘亦無如之何姑曰
於汝安乎汝安則為之葢人情之大不美也如此亦
[145-10a]
豈可以强率以從先王之制㢤嗚呼常人之所行而
宰我乃獨以為異固孔子所不取禮之所載三年問
者豈亦當時之人疑此為重歟故曰凡天地之間有
血氣之屬大至於鳥獸小至於燕雀莫不知愛其類
又況於人乎其曰三年之喪人道之至文百王之所
同古今之所一則為此書者亦有為而作也
深衣第三十九
孔氏曰案鄭目録云名曰深衣者以其記深衣之制
[145-10b]
也深衣連衣裳而純之以采者素純曰長衣有表則
謂之中衣大夫以上祭服之中衣用素詩云素衣朱
襮玉藻曰以帛裏布非禮也士祭以朝服中衣以布
明矣此於别録屬制度其長衣中衣及深衣其制度
同玉藻曰長中繼揜尺若深衣則縁而已故玉藻云
朝𤣥端夕深衣庶人吉服亦深衣皆著之在表也其
中衣在朝服祭服喪服之下知喪服亦有中衣者檀
弓曰練衣黃裏注云練中衣以黃為内是也但喪服
[145-11a]
中衣不得繼揜尺也故喪服儀云帶縁各視其冠注
云縁如深衣之縁是喪服中衣用深衣則深衣縁之
以采故下云具父母大父母衣純以繢以青之屬也
唯孤子深衣純以素但以縁而已不與長衣同其吉
服中衣亦以采縁其諸侯得綃黼為領丹朱為縁郊
特牲云綃黼丹朱中衣大夫之僭禮則知大夫士不
用綃黼丹朱但用采純而已矣無文以明之其長衣
以素縁知者若以采縁則與吉服中衣同故知以素
[145-11b]
縁也若以布縁則曰麻衣知用布縁者以其稱麻衣
故知也其喪服之中衣其純用布視冠布之麤細至
葬可以用素縁也綀則用縓也其詩之麻衣則與此
别彼謂吉服之衣也所以此稱深衣者以餘服則上
衣下裳不相連此深衣衣裳相連被體深邃故謂之
深衣
藍田呂氏曰此篇純記深衣之制度而已古者衣裳
殊制所以别上下也唯深衣之制衣連裳而不殊葢
[145-12a]
私燕之服爾如冠之法冠武殊制至於居冠則屬武
而不殊皆所以尚簡便也雖曰簡便不可以無法故
有五法之象
長樂陳氏曰先王嚴分守一道徳常見於形名度數
之間而分守已嚴道徳已一常寓於服飾器械之際
葢衣服者近人而易曉者也故作服而無其法則不
足以為法服故深衣或圜或直一以天制或方或曲
一以地制而崇之為三才卑之為三極莫不并與其
[145-12b]
精微之意以示之此深衣之所由作也所謂深衣不
特以被體之深邃有以異乎常是故謂之深而自其
理而觀之則深之又深極其精焉豈衆人之所能測
歟
嚴陵方氏曰經曰有虞氏深衣而養老傳曰庶人服
短褐深衣則自天子至於庶人皆服之也以其義之
深名之
馬氏曰詩曰麻衣如雪閒傳曰大祥素練麻衣喪服
[145-13a]
記曰公子為其母麻衣縓縁而先儒皆以深衣言之
葢諸侯夕深衣則詩所謂麻衣者夕服也公子為其
母小功則記所謂麻衣者小功服也小功縁以縓則
大祥縁以布則夕服縁以采矣何則孤子以素則凡
孤子者縁以布可也葢深衣之為物可以為文可以
為武可以擯相可以治軍旅在虞以為燕服故王制
曰有虞氏深衣而養老是也在周以為夕服故玉藻
曰朝𤣥端夕深衣是也又以為喪服而庶人以為吉
[145-13b]
服深衣之用豈施於一㢤
山隂陸氏曰冠言邃衣言深亦言之法
古者深衣葢有制度以應規矩繩權衡短毋見膚長毋
被土續衽鉤邊要縫半下
鄭氏曰聖人制事必有法度衣取蔽形毋被土為汙
辱也續猶屬也祍在裳旁者也屬連之不殊裳之前
後也鉤讀如鳥喙必鉤之鉤要縫半下三分要中減
一以益下下宜寛也
[145-14a]
孔氏曰作記之時深衣無復制度故稱古者規矩繩
權衡則制度所應者備在下文深衣之裳十二幅皆
寛頭在下狹頭在上皆似小要之衽是前後左右皆
有衽也續衽謂所續之衽鉤其旁邊當身之一旁非
謂餘衽悉當旁也喪服裳前三幅後四幅各自為之
不相連今深衣裳一旁則連之相著一旁則有續衽
掩之與相連無異故鄭云屬連之不殊裳前後也深
衣之衽已於玉藻釋之要縫謂要中之縫尺寸濶狹
[145-14b]
半下畔之濶下畔一丈四尺四寸則要縫半之七尺
二寸鄭注據裳之一幅凡布廣二尺二寸四寸為縫
一尺八寸在三分之一分為六寸減此六寸以益於
下是下二幅有二尺四寸上二幅有一尺二寸故云
三分要中減一以益下下容舉足而行故宜寛也
慈湖楊氏曰短毋見膚長毋被土此言其縱也續祍
鉤邊此言其衡也自旁而數之衽居其端也古之衽
今之襟亦曰袂也深衣屬裳則當續衣之衽使之長
[145-15a]
與裳齊也上狹下廣其邊如鈎言其旁曲也於體為
宜玉藻曰衽當旁此之謂也衽亦修廣矣矧當衣前
故首言之喪服言衰衣裳負適袂袪廣博尺寸靡不
備載獨不見所謂襟焉而有衽二尺有五寸是衽即
襟也喪服言衣二尺有二寸襟與衣齊而衽二尺有
五寸何也衰衣帶下尺則衣之長可知袂幅屬衣之
處曰二尺二寸非謂衣之長止於此衣帶下尺并帶
博處共長三尺三寸内闕中八寸偏前以安項衽綴
[145-15b]
於前領平衡之下則衽長二尺五寸正其度也通乎
喪服之衽則深衣之衽與衣齊是為襟昭昭矣郭璞
注方言亦謂衽為襟鄭康成既誤釋之孔穎達復誤
䟽之謂深衣十二幅幅即衽也且援魯莊公以衽受
齊餽為證而深衣之篇未嘗以幅為衽又與玉藻衽
當旁之文不符葢孔思不及此故不知此下廣之衽
正足以受餽不為不寛也古志四夷左衽喪記歛衣
左衽咸謂襟也左傳結衽若訟者結此衽也古棺有
[145-16a]
衽是謂小要以鉤邊如衽也古曰衽席席左歛右歛
如衽也詳考衽制無所不通
涑水司馬氏曰案漢書江充衣紗縠襌衣曲裾後垂
交輸如淳曰交輸割正幅使一頭狹若燕尾垂之兩
旁見於後是禮深衣續衽鉤邊賈逵謂之圭蘇林曰
交輸如今新婦袍之袿全幅繒角割名曰交輸裁也
釋名曰婦人上服曰袿其下垂者上廣下狹如刀圭
也然則别有鉤邊不在裳十二幅之數亦斜割使一
[145-16b]
端濶一端狹以濶者在上狹者在下交映垂之如燕
尾有鉤曲裁其旁邊綴於裳之右旁以掩不相連之
處
嚴陵方氏曰深衣之作其所由來尚矣故以古者冠
篇首袂在前以應規袷在中以應矩縫在後以應繩
齊在下以應權衡短毋見膚則其形不䙝雖約而不
失於儉長毋被土則其物不費雖隆而不過於奢衽
襟也與裳相續故謂之續衽裾裳之邊曲以鉤束焉
[145-17a]
故曰鉤邊玉藻所謂衽當旁是也要縫之博居下齊
之半玉藻所謂縫齊倍要是也以縫齊為倍則要縫
為半矣此所以互言之
藍田呂氏曰所謂毋見膚毋被土鉤邊半下可以運
肘反詘之及肘毋厭脅者言深衣長短寛急之制也
應十有二月應規應方應直應平者言深衣之法象
也可以為文可以為武可以擯相可以治軍旅者言
深衣之用也純以繢以青以素言深衣用純之别也
[145-17b]
毋見膚不欲䙝也毋被土不欲汙也此衣之長短之
中也續衽鉤邊此衣之寛急之中也衽者衣裳之旁
幅也玉藻所謂衽當旁是也衣之旁幅下殺裳之旁
幅上殺上下之衽相續而中曲以是小要取名焉故
曰鉤邊
山隂陸氏曰此言縫非言圍言要非言幅也謂若深
衣入要半寸其縫齊摺一寸是之謂半下鄭氏謂三
分減一益下此續縫為圍要為幅之誤也亦於半下
[145-18a]
之言礙矣且幅縮縫要與齊皆衡縫深衣應規矩繩
權衡若象服雖議於規矩準繩權衡之外可也
袼之髙下可以運肘袂之長短反詘之及肘帶下毋厭
髀上毋厭脅當無骨者
鄭氏曰袼衣袂當掖之縫也肘不能不出入袂屬幅
於衣詘而至肘當臂中為節臂骨上下各尺二寸則
袂肘以前尺二寸肘或為腕帶當骨緩急難為中也
孔氏曰袼謂當臂之處袂中髙下宜稍寛大可以運
[145-18b]
動其肘袂二尺二寸肘尺二寸是容運肘也袂之長
短反詘之及肘者袂長二尺二寸并縁寸半為二尺
三寸半除去其縫之所殺各一寸餘有二尺一寸半
在從肩至手二尺四寸今二尺一寸半之袂得反詘
及肘者以袂屬於衣幅廣二尺二寸身脊至肩但尺
一寸也従肩覆臂又尺一寸是衣幅之畔覆臂將盡
今又屬袂於衣又二尺一寸半故反詘其袂得及於
肘也帶若當骨則緩急難中故當無骨之處此深衣
[145-19a]
帶下於朝祭服之帶也朝祭之帶則近上故玉藻云
三分帶下紳居二焉是自帶而下四尺五寸也
涑水司馬氏曰案袂即今之所謂袖也鄭云屬幅於
衣謂禆於身旁未必皆盡一幅尺二寸也云臂上下
各尺二寸者亦據中人為率爾如孔所言拘泥太甚
況従肩至袂口二尺二寸半則反詘之過肘矣經以
臂之短長布幅濶狹皆無常準故但云屈之及肘謂
袖之短長適與手齊則反詘及肩自然及肘矣
[145-19b]
藍田呂氏曰袼之髙下可以運肘𬒮之長短反詘之
及肘比袂之寛急之中也袼當腋之縫也不二尺二
寸則不能囬肘矣袂屬幅於衣詘而至肘則上下各
尺二寸矣帶下毋厭髀上毋厭脅當無骨者此衣帶
髙下之中也
嚴陵方氏曰袂長短詘之及肘玉藻所謂袪尺二寸
是矣袼也袪也袂也皆衣之名也在胳者則謂之袼
在胠者則謂之袪在末者則謂之袂帶下毋厭髀上
[145-20a]
母厭脅若是則正當腹間矣深衣燕服也故欲緩急
之適如此
馬氏曰服身之章身服之準故視肘以為袂肘尺二
寸袂二尺二寸殺袂以為袪袪尺二寸三袪以為要
袂尺二寸倍為二尺四寸三之七尺二寸倍要以縫
齊丈四尺四寸也
制十有二幅以應十有二月袂圜以應規曲袷如矩以
應方負繩及踝以應直下齊如權衡以應平
[145-20b]
鄭氏曰裳六幅幅分之以為上下之殺袂圜應規謂
胡下也袷交領也古者方領今小兒衣領繩謂裻與
後幅相當之縫也踝跟也下齊齊緝也
孔氏曰每幅交解為二是十二幅也鄭以漢時領皆
嚮下交垂故云古者方領似今擁咽故云若今小兒
衣領方折之也負繩謂衣之背縫及裳之背縫上下
相當如繩之直非謂實負繩也
涑水司馬氏曰此謂三分其幅狹處占狹處濶處占濶
[145-21a]
處占二交解斜裁顛倒縫之使狹處皆在上濶處
皆在下假使布幅二尺二寸除裁縫外有一尺八寸
則狹處六寸闊處一尺二寸是也其人肥大則幅隨
而闊瘦細則幅隨而狹要須十二幅下倍於上不必
拘以尺寸之數牛領下垂者謂之胡胡下謂従袖口
至腋下裁令其勢圜如牛胡也方領如孔所言似三
代以前人反如今時服上領衣但方裁之耳案上領
衣之制其上須用結紐乃可服不知古人果如此不
[145-21b]
也鄭注周禮袷狀如著横銜之繣潔於項顔師古注
漢書繣者結礙也潔繞也葢為結紐而繞項也然則
古亦有結紐也繣音獲潔音結漢時小兒衣服既不
可見而後漢馬援傳朱勃衣方領能矩步注引前書
音義曰頸下施衿領正方學者之服也如此似於頸
下别施一衿映所交領使之方正今朝服有方心曲
領以白羅為之方二寸許綴於圜領之上以繫於頸
後結之或者袷之遺像歟又今小兒疊方幅繫於頸
[145-22a]
下謂之涎衣亦與鄭說頗相符然事當闕疑未敢決
従也後漢儒林傳曰服方領習矩步者委蛇乎其中
注方領直領也春秋傳叔向曰衣有襘杜曰襘領㑹
也工外反曲禮曰視不上於祫鄭曰袷交領也然則
領之交㑹處自方即謂袷疑更無他物今且從之以
就簡易故以如此論之案衣之背縫謂之裻裻音督
慈湖楊氏曰曲袷如矩以應方袷交領也夫衰衣上
古之制也領正方其前平衡故可綴六寸之衰後儒
[145-22b]
不究古者製衣之始自然之體若是而曰如今中衣
邪領之交亦近於方也使古表衣之領邪則六寸之
衰於何所綴之也邪綴於前領則非正也古初製衣
惟取闕中之方以安項爾簡嘗為方領深衣久則
前墜近於今之圓領則後世變而為圓領亦其勢之
自然又變而為邪領者其當暑之為歟以是為中衣
不敢以為表衣人心之靈不敢尚巧而下朴也深衣
惟曰抱方時已圓其所負之方歟中古之制歟抑闕
[145-23a]
中偏前故為抱方歟後方循頸而勢圓故獨言抱方
歟
石林葉氏曰謂袷為方領不知何據以吾考之袂圜
以應規不云領曲以應矩而云曲袷如矩以應方則
袷與領非一物也張華注朱勃事引漢書音義頸下施
衿正方儒者之服則領之外葢别有袷方折之加於
領上此正古深衣之制也故云負繩抱方繩謂背縫
之直則抱之宜在胸前若為交領則當在背何抱之
[145-23b]
云乎曲禮視不上於袷鄭氏亦以袷為交領袷當在
帶之上所以尊天子若為交領無乃大髙乎尤可見
其非也
藍田呂氏曰衣袂之制有三有侈者自服而侈之袷
至袪而侈之朝服以上是也有端者自袷至袪方正
而製之𤣥端素端是也有圜者内殺於袷外殺於袪
中則胡下深衣是也欲使行者舉手以為容儀如規
之圜也
[145-24a]
長樂陳氏曰十二月者天數也袂圜以應規而圜者
天之體曲袷如矩以應方而方者地之象也負繩及
踝以應直下齊如權衡以應平而直與平者人之道
何以知其然耶玉藻曰戴冕璪十有二旒則天數也
葢天之大數不過十二故月之至於十二而後成歳
功猶之深衣也必十二幅而後可以為衣之良也唯
夫衣之數有以合乎天之數此所以為十二月之應
也著不息者天也而袂者動而不息也著不動者地
[145-24b]
也而衿者靜而不動也孟子曰規矩方圓之至也而
文中子曰圜者動方者靜其見天地之心乎此其意
也至於平則不傾也直則不屈也書曰平康正直論
語曰人之生也直此又足以見負繩下齊之義也禮/書
嚴陵方氏曰袂在前以動而致用故欲圜圜者動故
也袷在中以靜而成體故方方者靜故也及踝謂至
足之跟也下齊謂在下之緝也
山隂陸氏曰日月有常焉應是而已深衣之裳也深
[145-25a]
衣衣不殊上下裳不殊前後故也知然者以言十有
二幅以應十有二月有言負繩及踝以應直知之也
故規者行舉手以為容負繩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義
也故易曰坤六二之動直以方也下齊如權衡者以安
志而平心也
鄭氏曰行舉手謂揖讓也引易言深衣之直方應易
之文也政或為正心平志安行乃正或低或仰則心
有異志者歟
[145-25b]
孔氏曰所以袂圜中規者欲使行者舉手揖讓以為
容儀如規也負繩背之縫也抱方領之方也以直其
正解負繩以方其義解抱方記者既明方直之義故
引坤卦之六二直方以證之裳下之齊如權之衡低
仰平也
長樂陳氏曰於規言手則袷為頸下齊為足踝為膝
可知也於直方言坤之六二則安志平心者為泰之
無平不陂而舉手以為容者亦乃乾之反復其道可
[145-26a]
知也葢先王之法類多如此要在考之也然豈特此
也義所以行己也政所以正人也行己以義貴於方
故於義言方而正人以政則貴於直故於政言直易
曰義以方外傳曰枉己者未有能直人者是也若夫
志譬則權也心譬則衡也衡之低昻皆權之輕重則
心之平傾由志之安危此所謂安其志而平其心焉
嚴陵方氏曰規矩者方圜之體方圜者規矩之用自
曲袷如矩以應方而下皆上言體下言用唯袂圜以
[145-26b]
應規則上言用下言體何哉葢袂之圜也非其體然
及舉手以為容則圜爾乃其用然也上言如矩而後言
負繩者以衣之先後為之序也下言負繩而後言抱
方者以易之直方為之序也且制十有二幅以應十
有二月者仰觀於天也直其政方其義者俯察於地
也袷之髙下可以運肘者近取諸身也以規矩繩權
衡者逺取諸物也若是則制度固已深矣謂之深衣
豈為過
[145-27a]
山隂陸氏曰規乾之事也若所謂動容周旋中禮至
矣下以亦善言規據以直其政以安志而平心言以
在上負繩内也抱方外也凡向以後為内敬以直内
義以方外案邾子執玉髙其容仰魯公執玉卑其容
俯君子於此觀禍福則如權衡豈可少㢤
五法已施故聖人服之故規矩取其無私繩取其直權
衡取其平故先王貴之故可以為文可以為武可以擯
相可以治軍旅完且勿費善衣之次也
[145-27b]
鄭氏曰五法已施聖人服之言非法不服也完且弗
費言可苦衣而易有也深衣者用十五升布鍜濯灰
治純之以采善衣朝祭之服也自士以上深衣為之
次庶人吉服深衣而已
孔氏曰以其完牢可苦事衣著以白布為之不須黼
黻錦繡是易有也雜記云朝服十五升此深衣與朝
服相類故用十五升布鍛濯灰治謂打洗鍛濯用灰
治理使和熟也然則喪服麻衣雖似深衣之制不必
[145-28a]
鍛濯灰治以其雜凶故也案玉藻諸侯夕深衣祭牢
肉又大夫士朝𤣥端夕深衣是深衣為朝祭之次服
也諸侯之下自深衣以後更無餘服故知是庶人之
吉服喪服有衰裳包貴賤上下無差亦明庶人吉服
乃深衣也
藍田呂氏曰深衣之用上下不嫌同名吉凶不嫌同
制男女不嫌同服諸侯朝朝服夕深衣大夫士朝𤣥
端夕深衣庶人衣吉服深衣而已此上下之同也有
[145-28b]
虞氏深衣而養老諸侯大夫夕皆深衣將軍文子除
喪而受越人弔練冠深衣親迎女在塗壻之父母死
深衣縞緫以趨喪此吉凶男女之同也葢深衣者簡
便之服雖不經見推其義類則非朝祭皆可服之故
曰可以為文可以為武可以擯相可以治軍旅也
長樂陳氏曰文事則有冕弁服武事則有韋弁服而
深衣次之先儒以善衣為朝祭之服葢舉一端明之
也然則深衣所以異於餘服者不特衣裳連餘服幅
[145-29a]
前三後四深衣則十二幅矣餘服之帶三分帶下紳
居二焉深衣之帶則當無骨者矣
嚴陵方氏曰五法則規矩繩權衡也五法之所取無
非至公然必以規矩言無私者以規矩之方圜有天
地之象焉其無私為足道故也聖人以徳言先王以
位言有徳足以稱之故服之有位足以作之故貴之
端冕則有敬色所以為文介胄則有不可辱之色所
以為武然而端冕可以為文而已且不可以為武介
[145-29b]
胄可以為武而已且不可以為文兼之者唯深衣而
已然可以為文非若端冕可以視朝臨祭也特可以
賛禮而為擯相而已可以為武非若介胄可以臨難
折衝也特可以運籌而治軍旅而已制有五法故曰
完其質則布其色則白故弗費吉服以朝祭為上燕
衣則居其次故曰善衣之次善衣吉服也
馬氏曰五物者以其極至而可以為法於天下也故
聖人之作深衣必應規矩繩權衡者以謂被於一身
[145-30a]
之間而可以為萬事之則故視其服者知其道觀其
容者知其徳輕重曲直方圜必來取法而不可欺矣
此篇之制度所以為詳也制十有二幅以應時袂圓
以天袷方繩直以應地應天以合自然應地以明不
息應時則設施先後莫不有序及其歸也要在安志
平心而已
具父母大父母衣純以繢具父母衣純以青如孤子衣
純以素純袂縁純邊廣各寸半
[145-30b]
鄭氏曰尊者存以多飾為孝繢畫文也三十以下無
父稱孤純謂縁之也縁袂謂其口也縁緆也縁邊衣
裳之側廣各寸半則表裏共三寸矣唯袷廣二寸
陸氏曰大父母祖父母也唐陸/朗
孔氏曰具父母父母俱在也大父母則亦然也若其
不具一存一亡不必純以繢也唯有父母而無祖父
母故飾少而純以青若無父母唯祖父母在亦當然
也純其袂縁則袂口也非是口外更有縁也縁字讀
[145-31a]
如緆謂深衣下縁也故既夕禮云明衣縓綼緆鄭注
云在幅曰綼在下曰緆
藍田呂氏曰為人子者常言不稱老大孝終身慕父
母故髧彼兩髦盡孺子之飾以致孺子之慕焉具父
母大父母安可不盡孺子之飾故純以繢髧髦之義
也大父母不存雖具父母純以青者有所殺也父母
存衣冠不純素至於孤子則純素可也三十以下無
父可以稱孤故曰幼而無父曰孤若三十以上有為
[145-31b]
人父之道不言孤也
長樂陳氏曰具父母大父母純以繢備五采以為樂
也具父母純以青體少陽以致敬也孤子純以素存
凶飾以致哀也小功純以縓則大祥縁以布吉時夕
服縁以采
嚴陵方氏曰繢㑹五采青則飾之殺也與青青子衿
同義孤子以素者無事乎飾也袂縁者袂與縁也褏
口謂之袂裳下謂之縁衣側謂之邊其純皆寸半三
[145-32a]
五之數也
[145-32b]
禮記集說卷一百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