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1d0057 禮記集說-宋-衞湜 (master)


[144-1a]
欽定四庫全書
 禮記集説卷一百四十四  宋 衛湜 撰
服問第三十六
 孔氏曰案鄭目録云名曰服問者以其善問以知有
 服而遭喪所變易之節此於别録屬喪服
 山隂陸氏曰退問在下著服多微辭奥㫖問有不盡
 也據問喪在上
傳曰有從輕而重公子之妻為其皇姑有從重而輕為
[144-1b]
妻之父母有從無服而有服公子之妻為公子之外兄
弟有從有服而無服公子為其妻之父母
 鄭氏曰皇君也諸侯妾子之妻為其君姑齊衰與為
 小君同舅不厭婦也從重而輕謂妻齊衰而夫從緦
 麻不降一等言非服差也從無服而有服謂為公子
 之外祖父母從母緦麻從有服而無服者凡公子厭
 於君降其私親女君之子不降也
 孔氏曰此四條明從服輕重之異言傳曰者舊有成
[144-2a]
 傳記者引之公子之妻為其皇姑公子謂諸侯之妾
 子也皇姑即公子之母也諸侯在尊厭妾子使為母
 練冠諸侯没妾子得為母大功而妾子妻不辨諸侯
 存没為夫之母朞也其夫練冠是輕也而妻為朞是
 重故云從輕而重謂之皇姑者此妾既賤若唯云姑
 則有嫡女君之嫌今加皇字自明非女君而此婦所
 尊與女君同故云君姑也公子之妻為公子之外兄
 弟者謂公子之外祖父母也公子被厭不服己母之
[144-2b]
 外家是無服也妻猶從公子而服公子外祖父母從
 母緦麻是從無服而有服也經唯云公子外兄弟知
 非公子姑之子者以喪服小記云夫之所為兄弟服
 妻皆降一等夫為姑之子緦麻妻則無服今公子之
 妻為之有服故知公子之外祖父母從母也此等皆
 小功之服凡小功者謂為兄弟若同宗直稱兄弟以
 外族故稱外兄弟也
 嚴陵方氏曰此一節即釋大傳服術有六之文也故
[144-3a]
 稱傳曰以冠之
 馬氏曰大傳從服有六而此言其四皆禮之可以變
 易者則服亦從而隆殺之有從輕而重有從無服而
 有服者以其人情無所嫌而伸之也有從重而輕有
 從有服而無服者以其人情有所嫌而屈之也先王
 制服人情而已矣然而服術之六從服為末而從服
 之中有至無服則雖禮之微者不可不辨
 山隂陸氏曰公子之妻為其皇姑謂之皇姑著死而
[144-3b]
 後稱姑避小君也先儒謂春秋之義妾母稱夫人若
 小君在上堂稱妾下堂稱夫人天一而已矣夫妻之
 天也雖其父母猶降雖其舅姑猶降即妻齊衰夫亦
 齊衰是相報也故先王制服為妻之父母其輕重不
 倫如此婦之黨為昬兄弟婿之黨為姻兄弟又各謂
 其外家之黨為外兄弟喪服傳曰何如則可謂之兄
 弟小功以下為兄弟小功以下親不足言也謂之兄
 弟可故曰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公子不服其母故為
[144-4a]
 其妻之父母無服據喪服傳公子為其母練冠麻衣
 縓縁
傳曰母出則為繼母之黨服母死則為其母之黨服為
其母之黨服則不為繼母之黨服
 鄭氏曰雖外親亦無二統
 孔氏曰此明繼母之黨亦是舊傳之辭
 嚴陵方氏曰此雖非大傳之文然舊傳之所説故亦
 以傳曰冠之
[144-4b]
三年之喪既練矣有朞之喪既葬矣則帶其故葛帶絰
朞之絰服其功衰有大功之喪亦如之小功無變也
 鄭氏曰帶其故葛帶者三年既練朞既葬差相似也
 絰朞之葛絰三年既練首絰除矣服其功衰服麤衰
 也大功之喪亦如之者大功之麻變三年之練葛朞
 既葬之葛帶小於練之葛帶又當有絰亦反服其故
 葛帶絰朞之絰差之宜也此雖變麻服葛大小同爾
 亦服其功衰凡三年之喪既練始遭齊衰大功之喪
[144-5a]
 絰帶皆麻
 孔氏曰三年之喪練祭之後又當朞喪既葬之節今
 朞喪既葬男子則應著葛帶與三年之葛帶麤細正
 同以父葛為重故帶其故葛帶三年練後男子除乎
 首其首空故絰朞之葛絰若婦人練後麻帶除矣則
 絰其故葛絰帶朞之麻帶以其婦人不葛帶故也功
 衰謂七升父之衰也經不云服其父衰而云功衰者
 經稱三年之衰則父為長子及父卒為母皆是三年
[144-5b]
 今朞喪既葬反服其服若言功衰總道三人故不得
 特言服父衰也有大功之喪明練後有大功之喪既
 葬也亦如之者亦帶其故葛帶絰朞之葛絰大功初
 死之麻變三年練後之葛首要皆麻矣故閒傳謂之
 重麻也大功既葬葛帶小於練之葛帶故反服練之
 故葛帶也又要服練之葛帶首服大功既葬之葛絰
 麤細相似不得為五分去一為帶之差故首絰進與
 朞之既葬同也故鄭云絰朞之絰是差次之宜也此
[144-6a]
 註亦主於男子其婦人之服下閒傳具釋云此雖變
 麻服葛大小同爾者大功初死之麻齊衰既葬之葛
 與初死之麻大小同也小功無變謂先有大功以上
 喪服今遭小功之喪無變於前服不以輕服減累於
 重也
 横渠張氏曰三年既練朞既葬服其功衰有大功之
 喪亦如之謂若三年既練朞大功既葬止當服其既
 練功衰不可便受以小功布也以此三年無受小功
[144-6b]
 之節練衰除則自當服以小功練衣必是煆練大功
 之布以為衣故有言功衰功衰上之衣也以其著衰
 於上故通謂之功衰必著受服之上稱受者以此得
 名受蓋以受始喪斬疏之衰而著之變服其意以喪
 久變輕不欲摧割之心亟忘於内也練衣當既葬之
 後受以大功之衰及既練也煆練其衰而已或既練
 則以大功之布而為衰或衰而加煆練此則繫其有
 亡也 小祥乃練其功衰而衣之則練與功衰非二
[144-7a]
 物若正大功之服則有小功之受蓋大功乃亞三年
 朞之重喪其卒哭之税亦其稱爾若殤則不練矣練
 亦謂之功衰蓋練其功衰而衣之爾據曾子問三年
 之喪不弔又雜記三年之喪雖功衰不以弔又服問
 三年之喪既練矣有朞之喪既葬矣則服其功衰絰
 意蓋謂當練而服後喪之衰即用七八升則前喪易
 忘故反七八升之衰矣又雜記有父母之喪尚功衰
 此云尚功衰蓋未祥之前尚衣絰練之功衰爾知既
[144-7b]
 練猶謂之功衰者以下文云則練冠又三年之喪禮
 不當弔而雜記又云雖功衰不以弔
 山隂陸氏曰禮父之喪既練服其功衰母之喪既葬
 服其功衰即有父之喪既練矣母之喪既葬服其功
 衰而帶以故葛帶絰朞之絰男子重首絰朞之絰則
 以母喪尚新故也雜記三年之喪雖功衰既練之衰
 也
 藍田吕氏曰此功衰之喪既葬所受之功衰也故曰
[144-8a]
 絰朞之絰服朞功衰承朞文也蓋朞之既葬之葛輕
 於三年之練葛故帶其故葛帶三年之練除首絰而
 朞之既葬未除故絰朞之絰朞之既葬之功衰重於
 三年之練故又服朞之功衰若三年既練遭大功之
 喪亦猶是也小功麻斷本故不變三年之練葛首也
 長樂黄氏曰練再受服經傳雖無明文謂既練而服
 功衰則記禮者屢言之服問曰三年之喪既練矣朞
 之喪既葬矣則服其功衰雜記曰三年之喪雖功衰
[144-8b]
 不弔又曰有父母之喪尚功衰而袝兄弟之殤則練
 冠是也案大功之布有三等七升八升九升而降服
 七升為最重斬衰既練而服功衰是受以大功七升
 布為衰裳也故喪服斬衰章賈氏疏云斬衰初服麤
 至葬後練後大祥後漸細加飾斬衰裳三升冠六升
 既葬後以其冠為受衰裳六升冠七升小祥又以其
 冠為受衰裳七升冠八升女子之嫁反在父之室疏
 云至小祥受衰七升總八升又案閒傳小祥練冠孔
[144-9a]
 氏疏云至小祥以卒哭後冠受其衰而以練易其冠
 而横渠張子之説又曰練衣必煆練大功之布以為
 衣故言功衰功衰上之衣也以其著衰於上故通謂
 之功衰必著受服之上稱受者以此得名受蓋以受
 始喪斬疏之衰而著之變服其意以喪久變輕不欲
 摧割之心亟忘於内也據横渠此説謂受以大功之
 衰則與傳記註疏之説同謂煆練大功之布以為上
 之衣則非特練中衣亦練功衰也又取成服之初衰
[144-9b]
 長六寸博四寸綴於當心者著之於功衰之上是功
 衰雖漸輕而長六寸博四寸之衰猶在不欲哀心之
 遽忘也此説則與先儒異今並存之當考
 涑水司馬氏曰古者葬既練祥禫皆有受服變而從
 輕今世俗無受服自成服至大祥其衰無變故於既
 葬别為家居之服是亦受服之意也
麻之有本者變三年之葛既練遇麻斷本者於免絰之
既免去絰每可以絰必絰既絰則去之
[144-10a]
 鄭氏曰有本謂大功以上也小功以下澡麻斷本既
 練雖無變縁練無首絰於有事則免絰如其倫免無
 不絰絰有不免其無事則自若練服也
 孔氏曰大功以上為帶者麻之根本并留之合糾為
 帶如此者得變三年之練葛若小功以下其絰澡麻
 斷本是麻之無本不得變三年之葛也言變三年葛
 舉其重者其實朞之葛有本者亦得變之矣斬衰既
 練之後遭遇麻之斷本小功之喪雖不變服於小功
[144-10b]
 喪有事於免之時則為之加小功之絰如平常有服
 之倫類也既免去絰謂小功喪斂殯事竟既免之後
 則脱去其絰也每可以絰必絰者謂小功以下喪當
 斂殯之節每可以絰之時必為之加麻不應絰之時
 則去其絰自若練服也鄭註免無不絰者於免之時
 必著絰則大斂小斂之節衆主人必加絰也絰有不
 免者謂葬後虞及卒哭之節但著絰不免以服成故
 也
[144-11a]
 嚴陵方氏曰本謂麻之根也大功以上之帶則不斷
 之以示其重焉故可以變三年之葛
 山隂陸氏曰喪服小記曰下殤小功帶澡麻不絶本
 此不言小功而言斷本為是故也
小功不易喪之練冠如免則絰其緦小功之絰因其初
葛帶緦之麻不變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變大功之葛
以有本為税
 鄭氏曰税亦變易也小功以下之麻雖與上葛同猶
[144-11b]
 不變也此要其麻有本者乃變上爾雜記曰有三年
 之練冠則以大功之麻易之唯杖屨不易也
 孔氏曰小功以下之喪不合變易三年喪之練冠其
 朞之練冠亦不得易也如當緦小功著免之節則首
 絰其緦與小功之絰所以為後喪緦絰者以前喪練
 冠首絰已除故也上經云小功不易明緦不易下經
 云緦小功之絰兼言緦者恐免絰不及緦故也前經
 已云於免絰之此經又云如免則絰者前經但云絰
[144-12a]
 不云練冠恐小功以下不得改前喪練冠故重言之
 也因其初葛帶者言小功以下之喪要中所著仍因
 其初喪練葛帶上文云朞喪既葬則帶練之故葛帶
 此小功以下之喪亦著練之初葛帶不云故而云初
 者以朞初喪之時變練之葛帶為麻朞既葬之後還
 反服練之故葛帶故言故也謂其小功以下之喪不
 變練之葛帶故云初葛帶也緦之麻不變小功之葛
 小功之麻不變大功之葛者謂以輕喪之麻本服既
[144-12b]
 輕雖初喪之麻不變前重喪之葛也以有本為税者
 大功以上麻絰有本者得税變前喪也緦與小功麻
 絰既無本不合税變前喪故所緦之麻不變小功也
 註云此要其麻有本者乃變上耳者麻有本謂大功
 以上麻絰有本為重下服乃變上服大功得變朞朞
 得變三年也引雜記者欲明大功之麻非但得易朞
 喪之葛亦得易三年練冠之絰也
 嚴陵方氏曰麻以有本者為重故得變易而税焉以
[144-13a]
 此易彼則彼得以息故曰税税猶典路説駕之説
 山隂陸氏曰於此言小功嫌下殤之小功不斷本可
 以易喪之練冠税者脱也然則所謂小功不税嫌言
 不服著矣
殤長中變三年之葛終殤之月筭而反三年之葛是非
重麻為其無卒哭之税下殤則否
 鄭氏曰謂大功之親為殤在緦小功者也可以變三
 年之葛正親親也三年之葛大功變既練齊衰變既
[144-13b]
 虞卒哭凡喪卒哭受麻以葛殤以麻終喪之月數非
 重之而不變為殤未成人文不縟耳下殤則否言賤
 也男子為大功之殤中從上服小功婦人為之中從
 下服緦麻
 孔氏曰殤長中者謂本服大功今降在長中殤男子
 則為之小功婦人為長殤小功中殤則緦麻如此者
 得變三年之葛也著此殤服之麻終其月筭數如小
 功則五月緦麻則三月著麻月满還反三年之葛也
[144-14a]
 言服殤長中之麻不改是非重此麻也以殤服初死
 服麻已後無卒哭税麻服葛之法以其質略無文飾
 之繁數故也註云三年之葛大功變既練者則雜記
 云三年之練冠以大功之麻易之是也云齊衰變既
 虞卒哭者則下閒傳云斬衰之喪既虞卒哭遭齊衰
 之喪輕者包重者特是也男子為大功以下喪服傳
 文
 山隂陸氏曰下殤則否言為其無卒哭之税則雖小
[144-14b]
 功有卒哭矣
君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為君也世子不為天子

 鄭氏曰外宗君外親之婦也其夫與諸侯為兄弟服
 斬妻從服朞諸侯為天子服斬夫人亦從服朞喪大
 記云外宗房中南面世子不為天子服逺嫌也不服
 與畿外之民同也
 孔氏曰君謂列國諸侯之君為天子三年也諸侯夫
[144-15a]
 人為天子如諸外宗之婦為君也諸侯外宗之婦為
 君朞則夫人為天子亦朞也諸侯世子有繼世之道
 所以逺嫌不為天子服也鄭註外宗君外親之婦其
 夫既是君之外姓其婦即是外宗也云其夫與諸侯
 為兄弟服斬謂在於他國諸侯既死來為之服當尊
 諸侯不繼本服之親故服斬也案熊氏曰凡外宗有
 三案周禮外宗之女有爵通卿大夫之妻一也雜記
 云外宗為君夫人猶内宗是君之姑姊妹之女舅之
[144-15b]
 女從母之女皆為諸侯服斬為夫人服朞是二也此
 文外宗若姑之子婦從母之子婦其夫是君之外親
 為君服斬其婦亦名外宗為君服朞是三也内宗有
 二周禮云内女之有爵謂其同姓之女悉是一也雜
 記云内宗是君五屬之内女是二也引喪大記證外
 宗之義也
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適婦大夫之適子為君夫人大子
如士服君之母非夫人則羣臣無服唯近臣及僕驂乘
[144-16a]
從服唯君所服服也
 鄭氏曰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適婦言妻見大夫以下
 亦為此三人為喪主也士為國君斬小君朞大子君
 服斬臣從服朞大夫不世子不嫌也妾先君所不服
 也禮庶子為後為其母緦言唯君所服伸君也春秋
 之義有以小君服之者時若小君在則益不可
 孔氏曰夫人妻大子適婦此三人既正雖國君之尊
 猶主其喪也非此則不主也大夫無繼世之道其子
[144-16b]
 無嫌得為君與夫人及君之大子著服如士服也君
 母非夫人君為之服緦則羣臣為之無服君母是適
 夫人則羣臣為服朞也近臣謂閽寺之屬僕御車者
 也驂車右也君之母非夫人貴臣乃不服此諸臣賤
 者隨君之服故云從服君服緦此等人亦服緦故云
 唯君所服服也天子諸侯為妾無服唯大夫為貴妾
 服緦故鄭註云妾先君所不服也庶子為父後則為
 母無服故喪服記云公子為其母練冠麻衣縓縁今
[144-17a]
 君得著緦麻故鄭云唯君所服伸君也鄭既言正禮
 又引春秋之時不依正禮有以為小君之服服其妾
 母者文公四年夫人風氏薨是僖公之母成風也又
 昭十一年夫人歸氏薨是昭公之母齊歸也皆亂世
 之法穀梁傳曰魯僖公立妾母成風為夫人是子爵
 於母以妾為妻非禮也左氏説成風妾得立為夫人
 母以子貴禮也鄭從穀梁説
 山隂陸氏曰言妻非見大夫以下大夫以下為此三
[144-17b]
 人為喪主不必見也曲禮曰公侯有夫人有世婦有
 妻有妾
公為卿大夫錫衰以居出亦如之當事則弁絰大夫相
為亦然為其妻往則服之出則否
 鄭氏曰弁絰如爵弁而素加絰也不當事則皮弁出
 謂以他事不至喪所
 孔氏曰君為卿大夫之喪成服之後著錫衰以居以
 他事而出亦著錫衰其首則服皮弁當事謂君行往
[144-18a]
 弔卿大夫當大斂及殯并將葬啓殯等事則首著弁
 絰身衣錫衰若於士雖當事首服皮弁大夫相為亦
 如君於卿大夫不當事則皮弁當事則弁絰也為其
 妻謂公於卿大夫之妻及卿大夫相為其妻往臨其
 喪則服錫衰不恒著之以居若他事出則不服也當
 殯斂亦弁絰
 山隂陸氏曰當事則弁絰者據此王為三公六卿錫
 衰大夫士疑衰其首服蓋當事而後弁絰也大夫相
[144-18b]
 為亦然者雜記曰大夫哭大夫弁絰與殯亦弁絰為
 其妻往則弔也弔而服之弔而出則除之喪服傳曰
 大夫弔於命婦錫衰命婦弔於大夫亦錫衰
 新安朱氏曰古人君臣之際如君臨臣喪坐撫當心
 要絰而踊今日之事至於死生之際恝然不相闗不
 啻如路人所謂君臣之義安在祖宗時於舊執政亦
 嘗親臨自渡江以來一向廢此看古禮君於大夫小
 斂往焉於士既殯往焉何其誠愛之至今乃恝然古
[144-19a]
 之君臣所以事事做得成縁是親愛一體
凡見人無免絰雖朝於君無免絰唯公門有税齊衰傳
曰君子不奪人之喪亦不可奪喪也傳曰罪多而刑五
喪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
 鄭氏曰見人謂行求見人也無免絰絰重也税猶免
 也古者説或作税有免齊衰謂不杖齊衰也於公門
 有免齊衰則大功有免絰也列等比也
 孔氏曰以絰重縱往朝君亦無免税於絰也唯至公
[144-19b]
 門已有不杖齊衰則脱去其衰絰猶不去也若杖齊
 衰及斬衰雖入公門衰亦不税也其大功非但税衰
 又免去絰也君子以己恕物不可奪人喪禮故君所
 以許臣著絰亦不可自奪喪所以已有重喪猶絰以
 見君申喪禮也罪之與喪其數雖多其限同五其等
 列相似故云列也傳是舊記引以明之
 山隂陸氏曰絰重也以絰該之下云唯公門有税齊
 衰則此言斬衰可知然則君子不奪人之喪亦不可
[144-20a]
 奪喪謂奪所重者也唯公門有税齊衰言有有不税
 也大夫以上不税據士唯公門税齊衰凡所謂税皆
 暫釋喪服反吉服若康王麻冕黼裳是也列若今例
 矣
 馬氏曰法者所以齊天下之過失然民之過失浩繁
 而不勝齊也故法不可以不省禮者所以辨天下之
 親疏然人之親疏輕重之不易辨也故禮不可以簡
 是故制為五刑以斷其罪而罪多者有非五刑所屬
[144-20b]
 則隨時而參酌之列為五服以定其喪而喪多而服
 五上附下附列也故有從輕從重有服無服之别焉
 蓋先王之制必以五數舉其大者而略言之五典五
 禮五聲五色五味五行日用不可闕一焉易曰天數
 五地數五王者之政天地而已
 嚴陵方氏曰上附下附列也言上下各有所比附而
 為之等列也
閒傳第三十七
[144-21a]
 孔氏曰案鄭目録云名曰閒傳者以其記喪服之間
 輕重所宜此於别録屬喪服
斬衰何以服苴苴惡貌也所以首其内而見諸外也斬
衰貌若苴齊衰貌若枲大功貌若止小功緦麻容貌可
也此哀之發於容體者也斬衰之哭若往而不反齊衰
之哭若往而反大功之哭三曲而偯小功緦麻哀容可
也此哀之發於聲音者也
 鄭氏曰有大憂者面必深墨止謂不動於喜樂之事
[144-21b]
 三曲一舉聲而三折也偯聲餘從容也枲或為似
 孔氏曰此明居喪外貌輕重之異苴是黧黒色止平
 停不動也大功轉輕心無斬刺故貌不為之變又不
 為之傾若止於二者之閒衰因鍜布帶屨亦輕其絰
 色用枲同者自别表義耳小功緦麻其情既輕哀聲
 從容於理可也
 嚴陵方氏曰自大功至緦皆有衰止以稱齊斬者以
 其為凶服之重故也凡物精而致者謂之功粗而略
[144-22a]
 者謂之沽大功小功之布比斬衰齊衰之布則稍精
 矣故皆謂之功大功之服九月比小功為大故以大
 稱之小功之服五月比大功為小故以小稱之緦麻
 則服之細其質則麻也故又以麻稱之自小功以上
 至於斬衰無非麻之所為者止以之稱緦則以其為
 凶服之最輕其細至於十五升功又不足以言之也
 特有以别於絲而已此五服之辨也苴蓋子麻也以
 之為布凡物精為美麤為惡故曰苴惡貌也蓋孝子
[144-22b]
 之情在内者既極其哀則形於外也亦為之不美故
 斬衰則服苴以表之故曰所以首其内而見諸外以
 其所表如此而貌亦宜如之故曰斬衰貌若苴枲亦
 苴也蓋謂牡麻爾其為布稍精於子麻上言斬衰服
 苴則知齊衰而下服枲矣且齊衰既以緝而齊其下
 為義則其服緝之枲固亦宜矣其服如此貌亦宜如
 之故曰齊衰貌若枲以其哀既殺於斬衰故貌不若
 苴之惡也往而不反言氣欲絶而不能生也偯則哀
[144-23a]
 之餘聲也夫哀之所感天性然也孝經言喪親曰哭
 不偯故此至大功始有偯也哀容則其哀從容而不
 迫
 馬氏曰喪禮與其哀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
 而哀有餘也故先王因哀以制禮則禮有隆殺因禮
 以見哀則哀有小大凡喪事以哀為主閒傳一篇言
 哀者六自斬衰以至緦麻輕重等差莫不有當也其
 曰哀之發於容體則因容體以為禮哀之發於聲音
[144-23b]
 則因聲音以為禮哀之發於言語則因言語以為禮
 哀之發於飲食則因飲食以為禮哀之發於居處則
 因居處以為禮哀之發於衣服則因衣服以為禮其
 始也本於哀其終也成於禮有是哀則不得不行是
 禮有是禮則不得不致是哀也然而容體聲音言語
 動乎内者也飲食居處衣服在乎外者也内外俱備
 哀禮相稱五服之制可坐而定也
斬衰唯而不對齊衰對而不言大功言而不議小功緦
[144-24a]
麻議而不及樂此哀之發於言語者也斬衰三日不食
齊衰二日不食大功三不食小功緦麻再不食士與斂
焉則壹不食故父母之喪既殯食粥朝一溢米莫一溢
米齊衰之喪䟽食水飲不食菜果大功之喪不食醯醬
小功緦麻不飲醴酒此哀之發於飲食者也
 鄭氏曰議謂陳説非時事也
 孔氏曰唯而不對但唯於人不以言辭而對也雜記
 云三年之喪對而不問謂在喪稍久故對也大功稍
[144-24b]
 輕得言他事而不議論時事之是非雜記云齊衰之
 喪言而不語彼謂言己事為人説為語與此言異也
 齊衰二日不食謂正服齊衰也喪大記云三不食當
 是義服齊衰小功緦麻再不食喪大記云壹不食再
 不食則是壹不食謂緦麻再不食謂小功異人之説
 其義别也
 嚴陵方氏曰唯則順之而已對則有可否焉對則應
 彼而已言則命物焉言則直言而已議則詳其義焉
[144-25a]
 議則主於事而已樂則通其情焉由其哀有輕重故
 發於言語有詳略也三不食則日有半也此言食與
 大記不能無小異溢與孟子言七十鎰之鎰同蓋二
 十兩也數登於十則满矣而又益倍之為溢焉疏食
 者麤疏之食也
父母之喪既虞卒哭疏食水飲不食菜果朞而小祥食
菜果又朞而大祥有醯醬中月而禫禫而飲醴酒始飲
酒者先飲醴酒始食肉者先食乾肉
[144-25b]
 鄭氏曰先飲醴酒食乾肉者不忍發御厚味
 孔氏曰此明父母終喪以來所食之節大祥食醯醬
 則小祥食菜果之時但用鹽酪也不能食者小祥食
 菜果之時得用醯醬故喪大記云小祥食菜果以醯
 醬醴酒味薄乾肉又澀所以先食之者以喪服除孝
 子不忍發初御醇厚之味也喪大記云祥而食肉者
 異人之説
父母之喪居倚廬寢苫枕塊不説絰帶齊衰之喪居堊
[144-26a]
室芐翦不納大功之喪寢有席小功緦麻牀可也此哀
之發於居處者也父母之喪既虞卒哭柱楣翦屏芐翦
不納朞而小祥居堊室寢有席又朞而大祥居復寢中
月而禫禫而牀斬衰三升齊衰四升五升六升大功七
升八升九升小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緦麻十五升去
其半有事其縷無事其布曰緦此哀之發於衣服者也
 鄭氏曰芐今之蒲苹也此齊衰多二等大功小功多
 一等服主於受是極列衣服之差也
[144-26b]
 孔氏曰此明初遭五服之喪居處之異及遭父母喪
 至終服所居改變之節又明五服精麤之異芐翦不
 納芐為蒲苹為席翦頭為之不編納其頭而藏於内
 也亦有斬衰不居倚廬者則雜記云大夫居廬士居
 堊室是士服斬衰而居堊室也亦有齊衰之喪不居
 堊室者喪服小記云父不為衆子次於外註云自若
 居寢是也有事其縷無事其布曰緦者以三月之喪
 治其麻縷其細如絲故云緦麻以朝服十五升抽去
[144-27a]
 其半縷細而疏也有事其縷事謂鍜治布縷也無事
 其布謂織布既成不鍜治其布以哀在外故也案喪
 服記云齊衰四升此經云四升五升六升多於喪服
 篇二等也案喪服記大功八升若九升此云七升八
 升九升是多喪服一等也喪服記又云小功十升若
 十一升此云小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是多於喪服
 一等也鄭云服主於受者以喪服之經主於受服者
 而言以大功之殤無受服不列大功七升以喪服父
[144-27b]
 母為主欲其文相值故略而不言記者於是經極列
 衣服之差所以齊衰多二等大功小功多一等也
 嚴陵方氏曰柱廬閒之楣以為之固故曰柱楣翦廬
 傍屏蔽之草而飾之故曰翦屏八十一縷曰升一服
 而升數不同者以有正服義服故也所謂喪多而服
 五者此也
 山隂陸氏曰芐翦不納者翦之而已不納也言翦屏
 則前此茅茨不翦柱楣於柱置楣而已此朞而席居
[144-28a]
 堊室喪服傳既虞寢有席既練舎外寢傳所記尊者
 居喪之法此言大夫士禮而已知然者以傳上翦屏
 蓋屏不欲視外尊者之事也故曰前旒蔽明黈纊塞
 聰亦天子虞之日逺大夫士近若寢有席一施之於
 虞則疾徐相懸矣其言既虞卒哭柱楣翦屏亦以此
 然則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其寢有席又在卒
 哭歟
 賈氏曰吉服所以表徳凶服所以表哀徳有髙下章
[144-28b]
 有升降哀有深淺布有精麤儀禮疏/
 河南程氏曰古者八十一縷曰升斬衰三升則是二
 百四十三絲於今之布為己細緦麻十五升則是千
 有二百絲今蓋無有矣
 新安朱氏曰緦十五升抽其半者是一簆只用一經
 如今廣中疎布又如單經黄草布皆只一經也然小
 功十五升則其縷反多於緦矣又不知是如何
斬衰三升既虞卒哭受以成布六升冠七升為母疏衰
[144-29a]
四升受以成布七升冠八升去麻服葛葛帶三重朞而
小祥練冠縓縁要絰不除男子除乎首婦人除乎帶男
子何為除乎首也婦人何為除乎帶也男子重首婦人
重帶除服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輕者又朞而大祥素縞
麻衣中月而禫禫而纎無所不佩
 鄭氏曰葛帶三重謂男子也五分去一而四糾之帶
 輕既變因為飾也婦人葛絰不葛帶易服謂為後喪
 所變也婦人重帶帶在下體之上婦人重之辟男子
[144-29b]
 也其為帶猶五分絰去一耳喪服小記曰除成喪者
 其祭也朝服縞冠此素縞者玉藻所云縞冠素紕既
 祥之冠麻衣十五升布深衣也謂之麻者純用布無
 采飾也大祥除衰杖黒經白緯曰纎舊説纎冠者采
 纓也無所不佩紛帨之屬如平常也纎或作綅
 孔氏曰此明父母之喪初死至練冠衰升數之變并
 明練後除脱之差也成布六升者以言三升四升五
 升之布其縷既麤疏未為成布也六升以下其縷漸
[144-30a]
 細與吉布相參故稱成布葛帶三重者既虞卒哭受
 服之節要中之帶以葛代麻帶又差小於前喪服傳
 云五服絰帶相差皆五分去一以五分去一唯有四
 分見在三重謂作四股糾之積而相重四股則三重
 既變麻用葛因以為飾也未受服之前麻帶為兩股
 相合也此直云葛帶則首絰雖葛不三重猶兩股糾
 之也小祥練冠縓縁者父没為母與父同也至小祥
 又以卒哭後冠受其衰而用練易其冠也又練為中
[144-30b]
 衣以縓為領縁也大祥素縞麻衣者謂二十五月大
 祥祭此日除脱則首服素冠以縞紕之身著朝服而
 為大祥之祭祭後哀情未除更反服微凶之服首著
 縞冠以素紕之身著十五升麻深衣也知用十五升
 者案雜記云朝服十五升此大祥之祭既著朝服則
 大祥之後麻衣麤細當同朝服也中月而禫者中閒
 也大祥之後更閒一月而為禫祭二十七月而禫禫
 而纎者禫祭之時𤣥冠朝服禫祭既訖而首著纎冠
[144-31a]
 身著素端黄裳以至吉祭身著吉服尋常所服之物
 無不佩也鄭註云婦人葛絰不葛帶者案少儀云婦
 人葛絰而麻帶又上檀弓云婦人不葛帶故士虞禮
 曰婦人既練説首絰不説帶此謂齊斬婦人帶不變
 若大功婦人變服亦受葛也云易服謂為後喪所變
 者以身先有前喪重今更遭後喪輕欲變易前喪也
 云其為帶猶五分絰去一耳者以婦人斬衰不變帶
 以其重要故也婦人既重其要恐要帶與首絰麤細
[144-31b]
 相似故云其帶猶須五分首絰去一分耳以首尊於
 要但婦人避男子而重要帶爾引喪服小記證祥祭
 之服非素縞麻衣也引玉藻證此經素縞麻衣是大
 祥後所服也云謂之麻者純用布無采飾也者若有
 采飾則謂之深衣深衣篇所云是也縁以素則曰長
 衣是也縁以布則曰麻衣此麻衣是也黒經白緯曰
 纎戴徳變除禮也
 賀氏曰斬衰既虞卒哭受以成布六升夫服縁情而
[144-32a]
 制故情降則服輕既虞哀必有殺是故以細代麤以
 齊代斬耳若猶斬之則非所謂殺也若謂以斬衰命
 章便謂受猶斬者則疏縗之受復可得猶用疏布乎
 是以斬衰之名本生於始死之服以名其喪耳不謂
 終其日月皆不變也晉賀循/見通典
 唐禫變議曰祥禫之義案儀禮云中月而禫鄭𤣥以
 中月為閒月王肅以中月為月中致使喪朞不同制
 度非一歴代學黨議論紛紜宗鄭者則云祥之日鼓
[144-32b]
 素琴孔子彈琴笙歌乃省哀之樂非正樂也正樂者
 八音並奏使工為之者也禮記所云二十五月而畢
 者論喪之大事畢也謂除衰絰與堊室爾餘喪未盡
 故服素縞麻衣著未吉之服宗王者案禮記云三年
 之喪再周二十五月而畢又檀弓云祥而縞是月禫
 徙月樂又魯人有朝祥而暮歌者夫子曰踰月則其
 善也又夫子既祥五日彈琴而不成聲十日而成笙
 歌又祥之日鼓素琴以此證無二十七月之禫也夫
[144-33a]
 人倫之道以孝為先上古喪期無數其仁人則終身
 滅性其衆庶有朝喪暮廢者中代聖人為作制節至
 重者斬縗以周斷後代君子以周若駟之過隙加以
 再周至於祥禫之節焚爇之餘其文不備先儒所議
 互有短長夫喪以周斷加以再周豈非欲重其情而
 彰孝道者也何乃惜一月之禫不加之以膠柱於二
 十五月者哉據閒傳文勢足知除服後一月服大祥
 服後一月服禫服今約經傳求其適中可二十五月
[144-33b]
 終而大祥受以祥服素縞麻衣二十六月終而禫受
 以禫服二十七月終而吉吉而除徙月樂無所不佩
 夫如此求其情而合乎禮矣通典/
 新安朱氏曰或問成布荅曰是稍細成布初來未成
 布也問縓縁荅曰縓今淺絳色小祥以縓為縁一入
 謂之縓禮有四入之説亦是漸漸加深色耳然古人
 亦不專把素色為凶蓋古人專用皮弁皮弁純白自
 今言之則為大凶矣問布升數荅曰八十縷為一升
[144-34a]
 古尺一幅只闊二尺二寸筭來斬衰三升如今網一
 般又如漆布一般所以未為成布也如深衣十五升
 布似如今極細絹一般這處升數又曉未得古尺又
 短於今尺若盡一千二百縷須是一幅闊不止二尺
 二寸所謂布帛精麤不中數不粥於市又如何自要
 闊得這處亦不可曉 又曰二十五月祥後便禫看
 來當如王肅之説於是月禫徙月樂之説為順鄭氏
 之説未當語録/
[144-34b]
 横渠張氏曰古者紡績其布當有吉凶二種若三四
 升之麤及細繐之細或去縷之半或不事其布或不
 事其縷不容吉凶二用者皆是特為有喪者設所謂
 成布蓋事縷事布供世俗常用成功之布但未加灰
 練爾其功尤麤略者為大功差細者為小功以蜃灰
 經練然後謂之練如此解之則練與成布義自兩安
 衰當單與練冠縓縁此特經文不足不當致疑於衰
 之有縁也除首者麻葛重雖大功之喪可易三年之
[144-35a]
 練冠舉大功之輕則齊衰可知練冠且去之故言除
 也若其絰彼既自已除之矣此除服先重亦存舊註
 藍田吕氏曰始死易羔裘𤣥冠必以深衣素委貌徒
 跣扱衽不履不帶也然猶冠者蓋三日而後斂若將
 復生故未忍悉變也小斂則絰當事不可無變也既
 斂矣不復生矣然後説髦而袒括髪説髦者不得視
 其親也袒者將不欲衣也括髪者不能冠也既奉尸
 夷于堂而拜賔所以奉死者之始也而生者之變亦
[144-35b]
 不可無始故始加麻麻服之重者也散要絰之垂而
 復與冠屨未變而加絞帶皆變有漸也既殯之明日
 哀必有殺而不飾不可以久也故成服杖冠屨衣裳
 帶皆具而變之以惡所以為喪之飾也將啓則免而
 散帶垂見柩不可以無變也既虞卒哭受以成布變
 麻服葛哀日殺則服日輕不忍遽變故亦有漸也既
 練練衣練冠繩屨除首絰冠屨衣裳皆即輕也要絰
 不除不忍盡變也縓縁黄裏漸有飾也練衣非衰也
[144-36a]
 以練布為衣明至親以朞斷加隆而三年故不以衰
 而以衣也祥夕為朞則除而縞冠明其祭漸吉不可
 以純凶也既祥縞冠麻衣既祥纎明變有漸也
 嚴陵方氏曰受謂受服也六升而上然後謂之成布
 者以五升而下縷數漸少若未成然故也疏衰即齊
 衰也比功布之升為疏故亦謂之疏斬衰又疏矣然
 不謂疏衰者以斬之義為重而疏不足以名之故也
 山隂陸氏曰凡喪有變有除有受凡受以大受小以
[144-36b]
 多受寡故三升以六升受之四升以七升受之去麻
 服葛謂以麻易葛所謂變也練後縓縁祥先素縞大
 祥彌吉故也絰在上體之上帶在下體之上男子重
 首婦人重要蓋取諸此作記者雖非一人大抵前後
 亦相足也若練衣縓縁言其衣矣今言練冠縓縁則
 著冠亦縓縁也若縞冠素紕言其冠矣今言又朞而
 大祥素縞麻衣則著衣亦素紕也變素紕言素縞則
 其紕也以縞之素者也若所謂縵白是歟先儒謂染
[144-37a]
 衣純之以素則曰長衣純之以布則曰麻衣非是
易服者何為易輕者也斬衰之喪既虞卒哭遭齊衰之
喪輕者包重者特既練遭大功之喪麻葛重
 鄭氏曰此因上説而問之也既虞卒哭謂齊衰可易
 斬服之節也輕者可施於卑服齊衰之麻以包斬衰
 之葛謂男子帶婦人絰也重者宜主於尊謂男子之
 絰婦人之帶特其葛不變之也此言包特者明於卑
 可以兩施而尊者不可貳此説所以易輕者之義既
[144-37b]
 練以下言大功可易斬服之節也斬衰已練男子除
 絰而帶獨存婦人除帶而絰獨存謂之單單獨也遭
 大功之喪男子有麻絰婦人有麻帶又皆易其輕者
 以麻謂之重麻既虞卒哭男子帶其故葛帶絰朞之
 葛絰婦人絰其故葛絰帶朞之葛帶謂之重葛
 孔氏曰此經更釋易輕之意斬衰之喪既虞卒哭者
 謂士及庶人也故卒哭與虞並言之若大夫以上則
 虞受服故喪服註云天子諸侯卿大夫既虞士卒哭
[144-38a]
 而受服輕者包言斬衰受服之時而遭齊衰初喪男
 子輕要得著齊衰要帶而兼包斬衰之帶也若婦人
 輕首得著齊衰首絰而包斬衰之絰也重者特者男
 子重首特留斬衰之絰婦人重要特留斬衰要帶也
 斬衰齊衰既是重服云包云特則知齊衰大功亦包
 特也鄭註云卑者可以兩施卑謂男子卑要婦人卑
 首兩施謂施於齊衰又得兼斬衰以其輕卑之也云
 尊者不可貳者尊謂男子尊首婦人尊要故事尊正
[144-38b]
 得尊於重服不可差貳兼服輕也云男子有麻絰婦
 人有麻帶又皆易其輕者以麻謂既練遭大功之喪
 男子首空著大功麻絰婦人要空著大功麻帶男子
 又以大功麻帶易練之葛帶婦人又以大功麻絰易
 練之葛絰是重麻也大功既虞卒哭之後大功葛帶
 輕於練之葛帶故男子反帶其練之故葛帶也大功
 既葬男子則絰大功之葛絰婦人則帶大功葛帶鄭
 註謂之朞葛絰朞葛帶者麤細與朞同其實是大功
[144-39a]
 葛絰帶也
 藍田吕氏曰此篇所記變節竊求其意以為前後喪
 輕重之變適同故立此文以表之斬既虞與齊初喪
 既同矣斬從練齊既虞與大功初喪亦幾同矣故輕
 包重特止為斬既虞遭齊衰之喪而立麻葛重止為
 斬既練遭大功之喪而立麻葛兼服則為齊既虞遭
 大功之喪大功既虞遭小功之喪小功既虞遭緦之
 喪而立麻葛重者其始也以麻葛變雜記有三年之/練冠則以大功
[144-39b]
 之麻易之惟/杖屨不易麻葛兼服者其輕者變而兼服之閒傳/麻同
 則兼服之服問緦之麻不變小功/之麻小功之麻不變大功之葛
 嚴陵方氏曰輕者謂男子之要帶婦人之首絰重者
 謂男子之首絰婦人之要帶以其輕則兩施之故曰
 包以其重則獨留焉故曰特
齊衰之喪既虞卒哭遭大功之喪麻葛兼服之
 鄭氏曰此言大功可易齊衰朞服之節也兼猶兩也
 不言包特而兩言者包特著其義兼者明有絰有帶
[144-40a]
 爾
 孔氏曰此明以後服易前服之意也兼服即前之義
 今齊衰既虞卒哭遭大功之喪易換輕者男子則大
 功麻帶易齊衰之葛帶其首猶服齊衰葛絰是首有
 葛要有麻故云麻葛兼服之據男子也婦人則首服
 大功之麻絰要服齊衰之麻帶上下俱麻不得云兼
 服也鄭註包特著其義以卑者可包尊須特著其尊
 卑之義故於斬衰重服言之此言兼者不取其義也
[144-40b]
 所以不稱麻葛重者以三年之喪既練之後男子除
 首絰婦人除要帶於先既單今首絰皆有故須稱重
 今朞以下男子首之與要固當皆有絰帶婦人亦然
 既不似既練之單所以不得稱重
斬衰之葛與齊衰之麻同齊衰之葛與大功之麻同大
功之葛與小功之麻同小功之葛與緦之麻同麻同則
兼服之兼服之服重者則易輕者也
 鄭氏曰此竟言有上服既虞卒哭遭下服之差也唯
[144-41a]
 大功有變三年既練之服小功以下則於上皆無易
 焉此言大功之葛與小功之麻同小功之葛與緦之
 麻同主為大功之殤長中言之服重者謂特之也則
 者則男子與婦人也凡下服虞卒哭男子反其故葛
 帶婦人反其故葛絰其上服除則固自受以下服之
 受矣
 孔氏曰此明五服葛之與麻麤細相同同則得服後
 麻兼前服葛也案服問小功緦不得變大功以上此
[144-41b]
 小功之麻得變大功之葛緦之麻得變小功之葛者
 謂成人之殤在長中也兼服之服重者則前文重者
 特是也則易輕者謂男子婦人則換輕者前文輕者
 包是也以前文麻葛兼服但施於男子今此男子易
 於要婦人易於首俱得易輕故鄭云則者則男子與
 婦人也凡後初喪雖易前服之輕後服既葬還須反
 服前喪之服故鄭云反其故葛帶葛絰也
 横渠張氏曰兼服之服重者則易輕者舊註不可用
[144-42a]
 此為三年之喪以上而言故作記者以斬衰及大功
 明之若斬衰既練齊衰既卒哭則首帶皆葛又有大
 功新喪之麻則與齊衰之首絰麻葛兩施之兼服之/名得諸
 此/蓋既不敢易斬衰之輕以斬葛大於/大功之麻也又不敢易齊
 首之重輕者方敢易去/則重者固當存故麻葛之絰兩施於首若大
 功既葬則服齊首之葛不服大功之葛所謂兼服之
 服重者則變輕者正謂此爾若齊麻未葛則大功之
 麻亦止於當免則絰之而已如此則喪變雖多一用
[144-42b]
 此制而前後禮文不相乖戾
 
 
 
 
 
 
 禮記集説卷一百四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