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01 通典-唐-杜佑 (master)


[103-1a]
欽定四庫全書
 通典卷九十八
  唐 京 兆 杜 佑 君 卿 纂
 禮五十八 凶二十
  生不及祖父母不稅服議周/ 晉/ 北齊/
周制喪服小記云生不及祖父母諸父昆弟而父稅䘮
已則否盧植曰謂父客他所子生服竟乃歸父追服子/生所不見恩淺不追服也鄭𤣥曰父以他故居
異邦而生巳巳不及此親存時歸見之於䘮服年月已/過乃聞之父為之服已則否者不責非時之恩於人所
[103-1b]
不能也當其時則服稅䘮者䘮與服不相當之言王肅/云謂父與祖離隔子生之時祖父母已死故曰生不及
祖父母若至長大父稅服已則不服/也諸父伯叔也昆弟諸父之昆弟也○晉賀循云生於
他方不及見其父母諸父昆弟若聞䘮之月日已過不
為稅服以未嘗相見恩情輕也若日月未過服之如常
按魏時諸儒問云日月已過或父已亡獨聞䘮當稅之
不若宜稅稅何服答曰父卒而為祖後服斬與父在異
者也淳于纂問淳于睿云按小記生不及祖父母諸父
昆弟而父稅䘮已則否注云不及此親存時歸見之於
[103-2a]
䘮服年月已過乃聞之父服已則否者不責非時之恩
於人所不能也纂省此注良謂賢聖失之甚矣據降而
緦小功者稅之蓋正親而重骨肉也今父在則祖周父
亡則三年此非重與若但以不見則割其正親之本愛
而忍惻怛之痛使與諸父昆弟同制此其可乎尊祖之
義於是疎矣又禮為慈母之父母無服亦云恩不能及
恩不及者慈母之父母則可也今以他故生不見祖而
以為非時之恩意實不厭睿答曰賢聖及先儒初無疑
[103-2b]
怪此者以其緣人情而恕之降在小功不稅自正也非
不相識者也聼當依就莫不厭也禮記明文先師之議
可信者也不信聖賢而欲意斷直而勿有正防此輩周
三年者傳重焉故也而不識見何所傳乎何所重乎劉
智按禮小記云生不及祖父母諸父昆弟而父稅䘮子
則否智以為生不相及二文相害必有誤字昆弟相連
之語易用為衍衍賸/也至親並代不得以不相見而無相
服之恩也若令生不相及者稅服則父雖已除後生者
[103-3a]
不得追服也凡不服者不服則父雖稅其子孫無緣服
也以此推之弟衍字可知也虞喜通疑曰據文云父稅
子不當其時則服之可知也當時雖服猶生不相見則
恩義疎不責非時之恩於人以情恕之也若父以他故
居異邦生已復更居一邦生弟然則例不稅服以生不
相見故也文上言不及而下有弟字者明生不及相見
理中可有弟矣已死而兄亦不稅此義兩施非衍也蔡
謨以為禮大功猶稅况此三親情次於所生服亞於斬
[103-3b]
縗雖不相見或者音問時通而絶其稅服豈稱情乎夫
言生不及者謂彼已没已乃生耳豈是同時並存之名
哉若鄭說不以生年為主但不相見便為不及則此祖
父即復可言生不及孫而父亦生不及子兄復生不及
弟也此辭不順亦已甚矣自古及今未有此言也鄭君
見禮文有弟弟不得先兄生不知所以通其義故因而
立此説非禮義也吾謂此直長一弟字耳長音直/兩反書歴
千載又更暴秦錯謬非一王氏説云已生之時祖父母
[103-4a]
已卒也諸父謂伯叔也昆弟者伯叔之子也此於情為
允又生不及之名亦得通然既謂諸父為伯叔而復稱
伯叔之兄弟於文煩重又不説已聞兄䘮當稅與否於
制亦闕未盡善也然猶賢乎鄭氏以同時並存為生不
及荀訥答曰别示并曹主簿書其中兄在南娶䘮亡已
三年其兄子該等未曾相見應為服否記云生不及祖
父母諸父昆弟而父稅䘮已則否先儒以為父異邦而
生已不及祖在時歸見之故過時則不服也記云不及
[103-4b]
而諸儒以為不見文義各異然則不及當謂生不及此
親在時也意謂音問既通情義已著雖未相見禮疑從
重猶稅服孫畧議曰記云不及祖謂不及並代而不相
服畧昔親行其事時人咸不見許○北齊張亮云小功
兄弟居逺不稅曾子猶歎之而况祖父母諸父兄弟恩
親至近而生乖隔而鄭君云不責人所不能此何義也
生不及者則是己未生之前已没矣乖隔斷絶父始奉
諱居服而已否者尋此文意蓋以生存異代後代之孫
[103-5a]
不復追服先代之親耳豈有並代乖隔便不服者哉
  小功不稅服議晉/ 宋/
晉元帝制曰小功緦麻或垂竟聞問宜全服否得服其
殘月以為永制束晳問歩熊熊答曰禮已除不追耳未
除當追服五月賀循曰小功不稅者謂䘮月都竟乃聞
䘮者耳若在服内則自全五月徐邈答王詢曰鄭𤣥云
五月之内追服王肅云服其殘月小功不追以恩輕故
也若方全服與追何異宜服餘月○宋庾蔚之謂鄭王
[103-5b]
所説雖各有理而王議容朝聞夕除或不容成服求之
人心未為允愜若服其殘月人心得寧則應多少不同
今䘮寧心制既無其條則是前朝已自詳定無服殘月
之制
  庶祖母慈祖母服議晉/ 宋/
晉劉系之問為庶祖母服經無其文不知為有服否王
冀答曰庶祖母服經誠無文然亦無不服之制以情例
推之謂自應服何以言之禮妾子父没為母伸三年子
[103-6a]
既得伸孫無由獨屈假令嫡祖在禮婦人不厭則無復
所屈按禮唯有祖母文無嫡庶之别蓋以明尊尊之義
而人莫敢卑其祖也禮記云為慈母後者為庶母可也
為庶祖母可也此謂父妾無子父命子為之後或子或
孫唯其班第既受命為後則服之無嫌由此言之妾之
無後而託後於人者猶為之服况親子之孫而可有不
服之義邪制服為允又劉智釋疑問云按䘮服小記慈
母之父母無服孫宜無服慈祖母矣又曰慈母與妾母
[103-6b]
不代祭孫不祭慈祖母何服之有智曰禮為親母黨服
為繼母之黨不服不妨孫服繼祖母也禮孫為祖後如
子所言妾母不代祭者據奉之者身終則止耳豈有妾
子先亡孫持䘮事而終䘮便不祭也虞喜通疑云慈母
雖賤服之如母明矣其父先亡已養於祖以祖母之服
服之周可也不得復傳重三年同於繼祖母也○宋庾
蔚之云按䘮服傳釋慈母如母以為妾之無子妾子無
母父命以為母子然後慈母之義全也智云有子之妾
[103-7a]
有母之子並乖經傳所說如母之義何由而生子不違
父之命豈從失禮之命小記云慈母之父母無服今子
服慈母如母猶無所從况可得從父服慈祖母乎且先
儒所云婦人不服慈姑者婦從夫尚猶不服則子不從
明矣
  君父乖離不知死亡服議魏/ 晉/
魏劉徳問田瓊曰失君父終身不得者其臣子當得婚
否瓊答曰昔許叔重作五經異義已設此疑鄭𤣥駮云
[103-7b]
若終身不除是絶祖嗣也除而成婚違禮適權也○晉
博士徐宣瑜云君亡宜從公羊窮舟車人履所至不得
者按代子即位鄭𤣥注云君父亡令臣子心䘮終身深
所甚感心䘮是也終身非也謂從𤣥心䘮可也荀組云
至父年及夀限中夀/百歲行䘮制服立宗廟於事為長禮無
終身之制
  父母乖離知死亡及不知死亡服議晉/ 東晉/
晉蔡謨曰甲父為散騎侍郎在洛軍覆奔成臯病亡一
[103-8a]
子相隨殯葬如禮甲先與母弟避地江南聞䘮行服三
年而除道險未得奔墓而其弟成婚或謂服可除不宜
以婚者謨謂凶哀之制除則吉樂之事行矣且男女之
㑹禮之所急故小功卒哭可以娶妻三年之䘮吉祭而
復寢魯文於祥月而納幣晉文未葬䘮而納室春秋左
氏傳曰婦養姑者也又曰娶元妃以奉粢盛由此言娶
妻者所為義大矣所奉事重矣又夫冠者加已之服耳
非若婚娶有事親奉宗廟繼嗣之事而冠有金石之樂
[103-8b]
婚則三日不舉金石之樂孰若不舉之戚加巳之事孰
若奉親之重今譏其婚而許其冠斯何義也不亦乖乎
又曰或疑甲省墓稽留者謨以為奔墓者雖孝子罔極
之情然實無益之事非亡身之所也故禮奔䘮不以夜
行避危害也今中州䘮亂道路險絶墳墓毁發名家人
士皆有之而無一人致身者蓋以路險體弱有危亡之
憂非孝子之道故也而曾無譏責何至甲獨云不可乎
且甲尋已致身非如不赴之人也塋兆平安非如毁發
[103-9a]
之難也又是時甲母篤病營醫藥而不可違闕侍養投
身危險必貽老母憂勤哉昔鄭有尉止之亂子西子産
父死於朝子西不儆而先赴見譏於典籍子産成列而
後出見善於春秋此經典之明義也按吳雷思進參太
傅軍事亡在新汲為賊焚燒失䘮其子不奔迎禮云久
䘮不葬主人不變者停柩在殯者耳不得施於所聞左
丞熊遠啓云父母死河北賊中如襄國平陽可依此制
若王化所被人跡所及可徃而不徃非以篤孝道也詩
[103-9b]
人䘮馬猶求之林下不得漫依東闗吳平之初如此例
皆詣東闗尋求唯桓陵不徃求宋岱不迎母並加清議
其為制且有准則又司徒李允祖父敏浮海避公孫度
不知存亡尋求積年不得允父見鄉里與父同年者亡
乃制服徐景山勸娶而生允劉智釋疑曰遇亂離析計
父母之年已過百年可終卒矣而不得音問計同邑里
同年者於其死日便制䘮服或以為終身或不許者如
何智答曰父母死生未定則凶服不宜在身繼祀為重
[103-10a]
然則言不宜制服必繼代祀者吾以為得之矣凡服䘮
而無哀容得以不孝議之處厭降不得服其親而哀情
至者吾得以孝篤稱之雖虞喜通疑云或以當終身服
䘮如是曾閔所能僅行非凡人所逮也謂宜三年求之
不得乃制服居廬祥禫而除孔衍乖離論曰聖人制禮
以為經常人之教宜備有其文以辨彰其義即今代父
子乖離不知自處之宜情至者哀過於有凶情薄者禮
習於無别此人倫大事禮所宜明謂莫測存亡則名不
[103-10b]
定名不定不可為制孝子憂危在心念至則然矣自然
之情必有降殺故五服之章以周月為節况不聞凶何
得過之雖終身不知存亡無緣更重於三年之䘮也故
聖人不别為其制也御史中丞劉隗奏上諸軍敗亡失
父母未知吉凶者不得營宮歡樂皆使心䘮有犯君子
廢小人戮○東晉元帝建武元年征南大將軍王敦上
言自頃中原䘮亂父子生乖或䘮靈客寄奔迎阻隔而
皆制服將向十載終身行䘮非禮所許稱之者難空絶
[103-11a]
婚娶昔東闗之役事同今日三年之後不廢婚宦苟南
北圮絶非人力所及者宜使三年䘮畢率由舊典也太
常賀循上尚書二親生離吉凶未分服䘮則凶事未據
從吉則疑於不存心憂居素蓋出人情非官制所裁也
右丞蔡謨引奔䘮禮有除䘮而後歸則未有奔除服之
文也宜申明吿下若直據東闗之事非聖人所行恐不
足以釋疑也循重議禮奔䘮除而後歸者自謂䘮葬如
禮限於君命者耳若屍靈不收葬禮不成則在家與在
[103-11b]
遠俱不得除也况或必須求覔以其䘮禮待已而成者
邪若别以為義未足以服人心也直以禍難未銷不可
終身居服故隨時立制為之義斷使依東闗故事大將
軍上事謂可從也帝吿下曰若亡於賊難求索理絶者
皆依東關故事行䘮三年而除不得從未葬之例也唯
親生離吉凶未定心憂居素出自人情如此者非官制
所裁普下奉行中郎李幹自上父母分迸不知所在今
妻亡不婚吉事不接丞相王導上幹情事難奪可更選
[103-12a]
代詔曰前敦循所奏唯聞䘮不得奔者作制如李幹比
竟未決之宜急議定荀組表曰有六親相失及不知父
母没地者以未指得死亡之間没地處所情慮無異然
以未審指的希萬一之存未忍舉哀則有終身之戚不
渉吉事或惟一身承一宗之重傳祖考遺體無心婚娶
遂令宗祀絶滅於一人及犯不孝莫大無後之罪此實
難處然臣以為此非聖人不以死傷生之教也西路粗
通久無音問殯可知矣但不了死地耳如此之徒宜以
[103-12b]
王法斷之令舉哀制服勤三年凶不過三年此近亡於
禮者之禮也詔曰組所陳不知父母存亡者令行服此
於有情其尚有疑然要當詳議此禮令可經通不得以
難安隱而直爾置之皆一代事理道所宜先明杜夷議
曰荀組雖慮宗𦙍永絶魂靈餒而莫祀亦何可不念父
母之或餬口於四方或已死而不服視死猶生也或未
死而服之視生猶死也恐視死猶生賢於視生猶死也
且又死之與生非意所度春秋甲戌己丑陳侯鮑卒信
[103-13a]
則傳信疑則傳疑謂此宜疑之以避不敏博士江泉議
流迸離隔便令行䘮按舊事未覩其例昔宰咺致賵春
秋譏其豫凶事子路赴衛仲尼雖知必死須使者至而
哭之然則吉凶事大存亡應審方今王道始通各令尋
求之理盡乃後行䘮於禮未失虞豫議曰子當越他境
以求其舟檝所經人跡所至可前而進見難而退若山
川之險非身所渉雖欲没命則孝道不全宜廢榮利之
勢居憔悴之慼此慘怛之行表徳義之所先也征西司
[103-13b]
馬王愆期議今雖父子分乖存亡不定昔宋岱與母離
隔吳平其母尚存推此安可必其無兾乎故先明授受
不廢謂宜使婚宦及時也孫綽議云三千之責莫大於
不祀之痛必候清平而婚或有絶嗣之門矣虞譚議曰
諸失父母者疑行服之制以禮除䘮而歸未奔者無不
除之制若廢祭絶嗣皆不可行宜詳條制萬代可述蔡
謨議父子流離存亡未分吉凶無問人道不可終凶宜
制立權禮其過盛年之女可聼許嫁其男宜尋求理極
[103-14a]
道窮乃得聘娶魯文公以大祥之月納幣於齊春秋善
之傳曰孝也今乖離之子不廢婚禮而末俗多有歡宴
之㑹致貽譏議以成疑惑今慎行之士莫知所從求下
禮官考詳永為典式博士環濟議云春秋之義納室養
姑承繼宗祀聘納事在可許仕進須候清平
 
 
 
[103-14b]
 
 
 
 
 
 
 
 通典卷九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