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01 通典-唐-杜佑 (master)


[074-1a]
欽定四庫全書
 通典卷六十九
  唐京 兆 杜 佑 君 卿 纂
 禮二十九 嘉十四
  養兄弟子為後後自生子議東晉/
東晉成帝咸和五年散騎侍郎賀嶠妻于氏上表云妾
昔初舉醮歸於賀氏𦙍嗣不殖母兄羣從以妾犯七出
數告賀氏求妾還妾姑薄氏過見矜愍無子歸之天命
[074-1b]
婚姻之好義無絶離故使夫嶠多立側媵嶠仲兄羣哀
妾之身恕妾之志數謂親属曰于新婦不幸無子若羣
陶新婦生前男以後當以一子與之陶氏既産澄□二
男其後子輝孕羣即白薄若所育是男以乞新婦妾敬
諾拜賜先為衣服以待其生輝生之日洗浴斷臍妾即
取還服藥下乳以乳之陶氏時取孩抱羣恒訶止婢使
有言其本末者羣輒責之誠欲使子一情以親妾而絶
本恩於所生輝百餘日無命不育妾誠自悲傷為之憔
[074-2a]
悴姑長上下益見矜憐羣續復以子率重見鎮撫妾所
以訖心盡力皆如養輝故率至於有識不自知非妾之
子也率生過周而嶠妾張始生子纂於時羣尚平存不
以為疑原薄及羣以率賜妾之意非惟以續嶠之嗣乃
以存妾之身妾所以得終奉烝嘗於賀氏縁守羣信言
也率年六嵗纂年五嵗羣始䘮亡其後言語漏洩而率
漸自嫌為非妾所生率既長與妾九族内外修姑姨之
親而白談者或以嶠既有纂其率不得乆安為妾子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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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則是與為人後去年率即歸還陶氏嶠時寢疾曰
吾母兄平生之日所共議也陌上遊談之士遽能深明
禮情當與公私共論正之尋遂䘮亡率既年小未究大
義動於游言無以自處妾亦婦人不達典儀唯以聞於
先姑謂妾養率以為己子非所為人後也妾受命不天
嬰此㷀獨少訖心力老而見棄曾無蜾蠃式榖之報婦
人之情能無怨結謹備論其所不觧六條其所疑十事
如左夫禮所謂為人後者非養子之謂而世之不深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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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文恒令此二事以相疑亂處斷所以大謬也凡言後
者非並存之稱明死乃主䘮生不先去/聲養今乃以生為
人子亂於死為人後此妾一不觧也今談者以嶠自有
纂不嫌率還本也原此失禮為後之意傳曰為人後者
孰後後大宗也今嶠上非大宗率不為父後何係於有
纂與無纂乎此妾二不觧也夫以支子後大宗者為親
屬既訖無以序昭穆列親疎故係之以宗使百代不遷
故有立後之制今以兄弟之子而比之族人之子後大
[074-3b]
宗此妾三不觧也凡為後者降其本親一等以成人之
性奉父母之命而出身於彼豈不異嬰孩之質受成長
於人不識所生惟識所養者乎鄙諺有之曰黄雞生卵
烏雞伏之但知為烏雞之子不知為黄雞之兒此言雖
小可以喻大今以義合之後比成育之子此妾四不觧
也禮傳曰為人後者為所後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
昆弟之子若子若子者義比於子而恩非子也故曰為
後者異於為子也今乃以為後之公義奪育養之至恩
[074-4a]
此妾五不觧也與為人後者自謂大宗無後族人又既
已選支子為之嗣矣今人之中或復重為之後後人者
不二之也自非狥爵則是貪財其舉不主於仁義故尤
之也非謂如率為嫡長先定庶少後生而當以為譏此
妾六不觧也妾又聞父母之於子生與養其恩相半豈
包胎之氣重而長養之功輕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後免
於父母之懐故服三年詩曰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
畜我長我育我顧我復我出入腹我欲報之徳昊天罔
[074-4b]
極凡此所嘆皆養功也螟蛉之體化於蜾蠃班氏之族
乳虎紀焉由此觀之乳哺之義叅於造化也今率雖受
四體於陶氏而成髪膚於妾身推燥居濕分肌損氣二
十餘年已至成人豈言在名稱之間而忘成育之功此
妾一疑也夫人道之親父子兄弟夫婦皆一體也其義
父子手足也兄弟四體也夫婦判合也夫惟一體之親
故曰兄弟之子猶己子故以相字也今更以一體之親
擬族人之疎長養之實比出後之名此妾二疑也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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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於父母其情一也而有以父之尊厭母之親以父之
故斷母之恩以父之命替母之禮其義安取蓋取尊父
命也凡嫡庶不分惟羣所立是君命制於臣也慈母如
母生死勿怠是父命之行於子也妾之母率尊命則由
羣之成言本義則嶠之猶子計恩則妾之懐抱三者若
此而今棄之此妾之三疑也諸葛亮無子取兄瑾子喬
為子喬本字仲慎及亮有子瞻以喬為嫡故改字伯松
不以有瞻而遺喬也蓋以兄弟之子猶己子也陳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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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卒之後諸葛恪被誅絶嗣亮既自有後遣喬子攀還
嗣瑾祀眀恪若不絶嗣則攀不得還亮近代之純賢瑾
正逵之達士其兄弟行事如此必不陷子弟於不義而
犯非禮於百代此妾四疑也春秋傳曰陳女戴媯生桓
公莊姜以為己子言為己子取而字之傳又曰為人後
者為之子徃而承之也取而字之者母也徃而承之者
子也在母母之仁也則蜾蠃之育螟蛉在子子之義也
則成人之後大宗也苟能别以為己子與為人後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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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文也則可與求禮情矣以義相况則宗猶父也父
猶母也莊姜可得子戴媯之子繫之於夫也兄弟之子
可以為子繫之於祖也名例如此而論者弗尋此妾五
疑也董仲舒一代純儒漢朝每有疑議未嘗不遣使者
訪問以片言而折中焉時有疑獄曰甲無子拾道旁棄
兒乙養之以為子及乙長有罪殺人以狀語甲甲藏匿
乙甲當何論仲舒斷曰甲無子振活養乙雖非所生誰
與易之詩云螟蛉有子蜾蠃負之春秋之義父為子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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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宜匿乙詔不當坐夫異姓不相為後禮之明禁仲舒
之博學豈闇其義哉蓋知有後者不鞠養鞠養者非後
而世人不别此妾六疑也又一事曰甲有子乙以乞丙
乙後長大而丙所成育甲因酒色謂乙曰汝是吾子乙
怒杖甲二十甲以乙本是其子不勝其忿自告縣官仲
舒斷之曰甲能生乙不能長育以乞丙於義以絶矣雖
杖甲不應坐夫拾兒路旁斷以父子之律加杖所生附
於不坐之條其為予奪不亦明乎今説者不達養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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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唯亂稱為人後此妾七疑也漢代秦嘉早亡其妻徐
淑乞子而養之淑亡後子還所生朝廷通儒移其鄉邑
録淑所養子還繼秦氏之祀異姓尚不為嫌况兄弟之
子此妾八疑也呉朝周逸博達古今逸本左氏之子為
周氏所養周氏又自有子時人不達者亦譏逸逸敷陳
古今故卒不復本姓識學者咸謂為當矣此妾九疑也
為人後者止服所後而為本父服周一也女子適人降
所生二也為父後者為出母無服三也諸侯之庶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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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服其母四也庶子為王不敢服其母五也凡此五者
皆制人情禮稱以義斷恩節文立焉率情立行者夷狄
之道也患世人不能錯綜禮文表裏仁義亂於大倫故
漢衰以諸侯嗣天子各還尊其私親以為得周公嚴父
之義而不知其大悖國典夫未名之子死而不哭既名
之後哭而不服三殤之差及至齊斬所禀所受其體一
也而長幼異制等級若此又今世人生子徃徃有殺而
不舉者君子不受不慈之責有司不行殺子之刑六親
[074-8a]
不制五服之哀賔客不脩弔問之禮豈不以其蠢爾初
載未夷於人乎生而殺之如此生而棄之受成長於他
人則追名曰本吾子也乃全責以父子之恩自同長養
之功此妾十疑也𠡠下太常廷尉禮律博士按舊典決
處上博士杜瑗議云夫所謂為人後者有先之名也言
其既没於以承之耳非並存之稱也率為嶠嗣則猶吾
子羣之平素言又惻至其為子道可謂備矣而猥欲同
之與為人後傷情棄義良可悼也昔趙武之生濟由程
[074-8b]
嬰嬰死之日武為服䘮三年夫異姓名義其猶若此况
骨肉之親有顧復之恩而無終始之報凡于氏所據皆
有眀證議不可奪廷史陳序議令文無子而養人子以
續亡者後於事役復除無廻避者聽之不得過一人令
文養人子男後自有子男及閹人非親者皆别為户按
嶠自有纂率應别為户尚書張闓議賀嶠妻于氏表與
羣妻陶氏所稱不同陶辭嶠妻于氏無子夫羣命小息
率為嶠嗣一年嶠妾張生纂故驃騎將軍顧榮謂羣嶠
[074-9a]
已有男宜使率還問與為人後者不故司空賀循取從
子紘為子鞠養之恩皆如率循後有晚生子遣紘歸本
率今欲嶠即便見遣于表養率以為己子非謂為人後
立六義十疑以眀為後不並存之稱生言長嫡死乃言
後存亡異名又云乞養人子而不以為後見於何經名
不虛立當有所附以古者無此事也今人養子皆以為
後于又云為人後者族人選支子為之嗣非謂如率為
嫡先定庶幼後生而以為譏此乃正率宜去非所以眀
[074-9b]
其應留也且率以若子之輕義奪至親之重恩是不可
之甚也于知禮無養子之文故欲因今世乞子之名而
博引非類之物為喻謂養率可得自然成子避其與後
之譏乎丹陽尹臣謨議按于所陳雖煩辭博稱並非禮
典正義可謂欲之而必為之辭者也臣按尚書闓議言
辭清允析理精練難于之説要而合典上足以垂一代
之式愚以為宜如闓議
  異姓為後議後漢/ 魏/ 晉/ 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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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呉商異姓為後議曰或問以異姓為後然當還服
本親及其子當又從其父而服耶將以異姓而不服也
答曰神不歆非族明非異姓所應祭也雖世人無後並
取異姓以自繼然本親之服骨血之恩無絶道也異姓
之義可同於女子出適還服本親皆降一等至於其子
應從服者亦當同於女子之子從於母而服其外親令
出為異姓作後之子其子亦當從於父母服之也父為
所生父母周子宜如外祖父母之加也其昆弟之子父
[074-10b]
雖服之大功於子尤無尊可加及其姊妹為父小功則
子皆宜降於異姓之服不得過緦麻也范甯與謝安書
稱無子而養人子者自謂同族之親豈施於異姓今世
行之甚衆是為逆人倫昭穆之序違經典紹繼之義也
○魏時或為四孤論曰遇兵饑饉有賣子者有棄溝壑
者有生而父母亡復無緦麻親其死必也者有俗人以
五月生子妨忌之不舉者有家無兒収養教訓成人或
語汝非此家兒禮異姓不為後於是便欲還本姓為可
[074-11a]
然不博士田瓊謂曰雖異姓不相為後禮也家語曰絶
嗣而後他人於理為非今此四孤非故廢其家祀既是
必死之人他人收養以活且褒姒長養於褒便稱曰褒
無常姓也其家若絶嗣可四時祀之於門户外有子可
以為後所謂神不歆非類也大理王朗議曰收捐拾棄
不避寒暑且救垂絶之氣而肉必死之骨可謂仁過天
地恩踰父子者也吾以為田議是矣徐幹曰祭所生之/父母於門外不如
左右邊特為立/宮室别祭也王修議曰當湏分别此兒有識未有識
[074-11b]
耳有識以徃自知所生雖創更生之命受育養之慈枯
骨復肉亡魂更存當以生活之恩報公嫗不得出所生
而背恩情報生以死報施以力古之道也軍謀史于達
叔議曰此四孤者非其父母不生非遇公嫗不濟既生
既育由於二家棄本背恩實未之可子者父母之遺體
乳哺成人公嫗之厚愛也棄絶天性之道而戴他族不
為逆乎鄭伯惡姜氏誓而絶之君子以為不孝及其復
為母子傳以為善今宜為子竭其筋力報於公嫗育養
[074-12a]
之澤若終為報父在為母之服别立宮宇而祭之畢已
之年也詩云父兮生我母兮鞠我今四子服報如母不
亦宜乎愛敬哀戚報惠備矣崔凱䘮制駁曰以為宜服/齊衰周方之繼父同居者
司徒廣陵陳矯字季弼本劉氏養於陳氏及其薨劉氏
弟子疑所服以問王肅答曰昔陳司徒䘮母諸儒陳其
子無服甚失禮矣為外祖父母小功此以異姓而有服
者豈不以母之所生反重於父之所生不亦左乎為人
後者其婦為舅姑大功婦他人也猶為夫故父母降一
[074-12b]
等祖至親也而可以無服乎推婦降一等則子孫宜依
本親而降一等○晉太宰魯公賈充李郭二夫人有男
皆夭充無嗣及充薨郭表充遺意以外甥韓謐為充子
詔曰太宰尊勲不同常人自餘不得為比○宋庾蔚之
曰四孤之父母不得存養其子豈不欲子之活推父母
之情豈不欲與人為後而茍使其子不存耶如此則與
父命後人亦何異既為其後何不戴其姓神不歆非類
蓋舍己族而取他人之族為後若己族無所取而養他
[074-13a]
人者生得養己之老死得奉其先祀神有靈化豈不嘉
其功乎唯所養之父自有後而本宗絶嗣者便當還其
本宗奉其宗祀服所養父母依繼父齊衰周若二家俱
無後則宜停所養家依為人後服其本親例降一等有
子以後其父未有後之間别立室以祀之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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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典卷六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