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01 通典-唐-杜佑 (master)


[100-1a]
欽定四庫全書
 通典卷九十五
  唐 京 兆 杜 佑 君 卿 纂
 禮五十五 凶十七
  前母黨為親及服議晉/
晉蔡謨答王濛問曰前母之黨應為親不疑喪服但問
尊卑長幼拜敬之禮也代多此事但所不同惠帝時尚
書令滿武秋是曹彦真前母之兄而不為内外之親相
[100-1b]
見如他人吾昔以問江思悛悛以為人不疑繼母之黨
而疑前母者以不相及也繼祖母亦有不相及者而皆
與其黨為親何至前母而獨疑之吾謂此言是魏時長
沙人王毖身在中國遇吳魏隔絶更娶妻生昌昌父母
亡後吳平聞毖前妻久亡昌為前母追服時人疑之武
皇帝詔使朝臣通議安平獻王孚以為禮與祖父母離
隔未嘗相見者不追如獻王此議則前母之黨不應為
親也獻王所據是鄭氏之說吾謂鄭義為失時卞仁劉
[100-2a]
叔龍議謂昌應服三年吾以卞劉議為允何琦前母黨
議曰夫子曰必也正名乎正名者理道之本禮之大者
也文條或闕而附例可明禮云生不及祖父母昆弟而
父稅喪已則不若與祖乖違父既殁而聞喪豈可拘以
本制不稅而廢其正服乎若未生而伯叔母終今為伯
叔父後繼嗣之道雖同原情之實則異今必從於所養
而反疑於為本乎諸侯國人生不及先代之君於其陵
廟亦必曰君也此公義之正名也前母之尊固家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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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也其易了如皦日太康初博議王昌前母服公府卞
粹以為母之非親而服三年者非一也前母名同尊正
義存配父蓋以生不及故無其制非於義不可也元康
中有改葬前母而疑其服司徒左長史胡濟以為前母
父之元妃所生則家之嫡長應制如改葬之服于時二
代無曰不允自兹以來行之不殊禮母卒自為母之黨
服母出則不為母之黨服而為繼母之黨服故尊其所
從則不敢不服服有所逼則不得自伸外服無二而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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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有一如向所論必所繼不及伯叔母之黨居然可見
矣明以名禮為制者不計恩逮與否也荀訥曰人有與
前母家為親者有否者訥直率意而答之謂不應親又
問傳曰繼母之配父與前母同然則前母之配父理不
異於繼母何以不為親也答曰所以不與前母之黨為
親者恩情不相及故也縱令有母之父母尚存父執子
壻之禮而敬事之則其子固不可以不拜之猶不得以
外祖父母為名名之不正則非親也
[100-3b]
  親母無黨服繼母黨議後漢/ 宋/
後漢鄭志趙商問鄭𤣥曰禮母亡則服其黨不服繼母
黨以外氏不可貳也若母黨先滅亡無親已所未服服
繼母黨不𤣥答曰此所問權也非禮之正假令母在本
自都無親黨何所服邪權者由心○宋庾蔚之謂母亡
禮應服其母之黨不服繼母之黨不可以母黨先已滅
亡而服繼母之黨若服繼母之黨則亂於己母之出也
  母出有繼母非一當服次其母者議晉/ 宋/
[100-4a]
晉劉智釋疑曰親母出則服繼母之黨繼母既卒則不
服也虞喜通疑曰縦有十繼母則當服次其母者之黨
蜀譙周云其母没自服其母之黨則繼母之黨無服/出母之子為繼母之黨服則為其母之黨無服也
○宋庾蔚之曰禮巳母被出則服繼母之黨繼母雖亡
已猶自服不得捨前以服後也當如喜議服次其母者
之黨也
  從母被出為從母兄弟服議晉/ 宋/
晉王愷與禇粲兩姨兄弟王愷母被出後愷亡粲疑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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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因車𦙍以問博士朱濤之曰據禮為服否答曰母出
則服繼母之黨服禇服當無疑也車𦙍難曰為其母黨
服則不服繼母之黨明無二外氏王今服繼母黨則不
得服出母黨明矣王旣不服周氏周氏二/母之姓禇無服王之
禮濤答曰禮有從無服而有服不必要以相報為名王
不服褚以其母被出絶於外族褚之從母在王之室及
停庾之家王愷母更/嫁庾氏同曰從母禮云以名服不答以報
服褚若不服王則是卒不為其母黨服便成違禮王既
[100-5a]
一絶周氏不得服褚母故其子亦然褚今服王之母何
得不服王乎○宋庾蔚之曰出母絶族唯親者屬母子
無絶道餘親不得有服此禮之明文禇所以服王由乎
周氏王既絶周不復服禇矣禇何容獨服王邪禮有從
無服而有服蓋是厭降所致豈得與義絶者同乎從母
昆弟以名服者蓋明服之由不闗義絶之後從母在王
及與在庾誠無以異但在庾則絶王故禇不得從親者
屬而服王也禇以王絶已故不服何嫌禇母之出也不
[100-5b]
服之理各有其義者也
  繼嫡母黨服議晉/ 宋/
晉車𦙍問臧燾曰今此妾子既服先嫡之黨又服繼嫡
母之黨否燾答曰庶子以賤不敢不從服耳既服前嫡
母黨則後嫡母黨義無以異疑於三四也燾又問徐藻
藻答曰庶子若先及嫡母則服其黨若不及則服後嫡
母黨外服無二此之謂也賀循問徐邈曰禮嫡母為徒
從嫡母亡則不服其黨今庶子既不自服所生外氏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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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嫡黨為徒從乎答曰古者庶子自服所生之黨故以
嫡母黨為徒從故嫡母亡則不服其黨今庶子既不自
服其外氏而敘嫡母之親矣謂宜以名而服應推重也
古今不同何可不因事求中○宋庾蔚之按禮嫡母之
黨徒從徒從者所從亡則已嫡母雖有三四應服見在
者之黨但今人復服所生之黨則嫡母之黨非復徒從
嫡雖没猶宜服之但外氏無二統不可悉服宜以始生
所遇嫡母之黨若已生悉不及宜服最後者之黨也
[100-6b]
  娶同堂姊之女為妻姊亡服議晉/ 大唐/
晉李嵩行事記云有娶同堂姊子為婦婦母亡不制婦
母服猶制同堂姊服常謂三綱之義不可得而無服多
以内外姊妹為婦則絶其本服服絶而情重何嫌不減
從姊之服月數作婦母之服耶又以謝沈所言舅為外
舅事訪魏君思難云舅本緦麻與外舅之服自可得同
然娶姑之女姑亡豈可累降為三月耶太常劉彦祖云
譬如父母服本斬齊至於改葬而制緦麻也近羊彭有
[100-7a]
叔父服而改葬其父更叔之服而著改葬之服此豈以
緦麻為重也蓋禮所謂以輕為重者也姑服雖重而天
下何可無婦之父母乎禮不可闕行之何嫌但當計姑
之本服以心喪居之耳○大唐永徽元年制堂外甥雖
外姻無服不得為婚姻耳
  妻已亡為妻父母服議晉/ 宋/
晉穆帝永和中司徒符問太常云若妻已没猶應服其
父母不太常杜潛等答曰何以緦從服也明伉儷判對
[100-7b]
恭承宗廟推此言之意謂不以存亡為異也司徒又問
國子博士按禮云君母之父母服小功傳曰君母在則
不敢不從服君母不在則不服喪服小記曰為君母後
者君母卒則不服其黨又曰為母之君母母卒則不服
徒從者所從亡則已也君母猶然妻可知矣今云不以
存亡為異何所據耶博士張憑議曰徒從者所從亡則
已按鄭𤣥曰謂君母之黨又云有從重而輕者鄭𤣥曰
妻之父母也然則從重而輕與徒從者本别禮天子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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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服妻之父母明其義重也若謂徒從服必同者則妻
從夫明與夫從妻其正對寧可復夫殁則已乎所據君
母為異者且外祖之服本是親假而恩踈妻之父母本
由義合劉系之問荀訥曰禮云母黨不二服親無二統
故也以例准則妻黨不二服明矣然母有親繼之别又
有出有卒故服外氏有降殺之禮今妻義一也無繼出
之殊今服其黨孰先孰後耶訥答曰妻黨不二服禮所
不載母黨有出有繼情事不同謂前妻雖卒終當同穴
[100-8b]
今妻配已理無異前不以存亡為異也且禮無其文當
俱有服也或以為同於徒從妻没則不從服若夫所不
服妾何得於徒從君母之黨耶歩熊曰妻死更娶為前
妻父母服不荅曰此皆徒從服耳所從亡則已不服也季
祖鍾駮曰夫婦應屬從也又夫婦合葬皆為妻妻之父
母不得不服也曹述初問范寗曰有人再娶後妻無父
母而前妻父母亡當有服不寗答曰禮小記云從服者
所從亡則已今妻既卒則無所從不應服也述初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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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妻為夫黨既為屬從至於夫卒服之無虧妻之父母
而妻卒則已統例准情不見其義若以妻之父母不得
准夫之旁親實所疑也小記所稱自謂臣為君黨妾子
為君母黨服耳寗又答曰世閒行事鮮有同者此亦無
准據殆是率心而行也○宋庾蔚之謂夫妻一體之親
而謂妻之父母徒從失之甚矣言應服者辨之已詳或
疑外氏二統則妻之父母亦不宜二意以為母之兩三
親假不同妻之三四於己猶一非其例也
[100-9b]
  從母適族父服議晉/
晉邵戢議按禮記同姓從宗合族屬異姓主名治際㑹
從母嫁於絶屬族父則無復從母之名謂不宜有服戢
以為治際㑹者患班序易位及嫂叔無名耳夫服以恩
生班以義斷雖門外之事義掩恩至門内之事恩掩義
矣同宗之道處恩義之閒故宜資之恩義令彼此獲中
據易位無名便廢骨肉之服實是所疑既有屬從鄭𤣥
説子為母黨之服按屬從者自非出母黨及庶子受重
[100-10a]
自於其所生之黨則初無厭降之文又記云六代親屬
竭矣鄭說六代之外親盡爾雅族昆弟之子為親同姓
按從母嫁於無屬名者即與嫁他姓不異則宜服從母
嫁於他姓之服矣又嘗見賀公書稱賀新渝夫人為族
姨母尋所以不主名於際㑹者亦是有恩掩義謂宜服

  為内外妹為兄弟妻服議晉/ 大唐/
晉徐衆論云徐恩龍娶姨妹為婦婦亡而諸弟以姨妹
[100-10b]
為嫂嫂叔無服不復為姨妹行喪右丞徐萬謂宜然今
議者以嫂無服不得為姨妹服不解服之為害義邪為
傷情邪為尊厭邪所謂尊厭者父在為母尊卑體異故
可得厭耳今嫂妹一人之體兼此尊卑何所厭邪齊縗
之葛與大功之麻同皆兩服之所以敘親親之情今以
嫂叔之嫌不為姨妹制服絶親親之義傷恩昵之道殆
非聖人為服之本意乎徐彦難曰本雖中外姨兄弟之
親一為嫂叔便當以公義厭私不謂尊卑之厭也衆曰
[100-11a]
女人外屬以夫氏為公以公厭不為叔服可也叔以嫂
是姨妹復何公厭而不服邪彦重難曰若以此服為親
則不聞親服無報又公義在於夫氏豈在嫂邪衆曰就
如難㫖制公在叔不在嫂雖有姨之親就於公義不得
服之猶可也若叔有厭則嫂無厭雖姨妹為嫂必服之
為叔之姨兄而見服則為嫂之姨妹何獨不見服哉若
兩不相服則絶此正親豈聖人之意乎茍姨妹得服姨
兄兄亦應服何無報哉彦重難曰若姨妹為嫂而為之
[100-11b]
服必也正名將謂之何衆答曰今姨妹為嫂可服者以
正名故也言嫂則姨妹不從焉言姨妹則嫂不與焉名
别若此故可服也嫂自無服吾不為之服姨妹有服吾
為之緦麻吾自服姨妹奚為强謂之服嫂也哉見嫂應
拜見姨妹不拜也今嫂妹同體今我自拜嫂而謂我拜
姨妹不亦惑哉彦重難曰彦以為姨妹為嫂而不服者
正以無復姨妹之名故耳衆答曰不解姨妹為嫂便無
復姨妹之名削其氏族滅其名號邪為變化分離嫂留
[100-12a]
而妹去邪為我嫂者是姨妹也何不得兩全哉彦難曰
若如告言嫂則姨妹不從言姨妹則嫂不從未審定言
嫂邪言姨妹邪衆答曰一人合兩親似一人兼兩官當
其事則舉其名以應其義何拘以一名一稱哉言嫂則
拜之言姨妹則服之各有所施不以此而滅彼耳彦曰
平存許其稱嫂而拜則姨妹也至於亡殁便稱姨妹不
拜則非復嫂也懼一人之身不得以昨日平安為嫂明
日終亡為姨妹也衆曰吾得存之與亡為嫂為妹不復
[100-12b]
異也為我嫂故拜之是姨妹故服之情理自通何以云
拜便不得制服制服便不得拜乎彦重難曰若随其名
别其義則著服臨尸不復拜也衆答曰見姨妹之尸不
可以不服臨亡嫂之喪不可以不拜拜自為嫂服施為
妹服隨其親拜應其名别其義斯之謂矣○大唐之制
兩姨姑舅姊妹並不得通婚嫂叔相為小功○議曰袁
凖正論云中外之親親於同姓同姓且猶不可婚而况
中外之親乎誠哉斯㫖何者按婚禮娶於異姓所以附
[100-13a]
遠厚别附逺者欲令敦睦異宗厚别者盖以别於禽獸
則姨舅之女於母可謂至親矣以之通婚甚黷情理然
有若晉徐恩龍者或識昧一時不詳典故姨妹既納之
為婦諸弟安得不謂之嫂乎且男女之際必在正名名
正而男女有别安有存時拜之為嫂没則服之為妹徐
衆乃云一人兼兩親似一人兼兩官誠如所見兩名兼
行是則公私名稱混淆婚姻無别矣或者以服疑從重
亦謂不然按喪服有或引或推各存正義故庾蔚之云
[100-13b]
外姊妹而為兄弟之妻宜用無服之制兄弟之妻無服
乃異於姨妹之有服也况彼既棄本親来為我族之婦
我安得棄正禮而强徇私服哉徐彦之論當矣
  族父是姨弟為服議晉/
晉蔡謨答族父為姨弟問者曰乙是甲族兄子也二人
之母則姊妹也以外親言之則是從母之子應服緦麻
以同宗言之則六代之親知禮無服今甲亡乙應制服
乙者庾元靖/甲者庾仁也謨按禮記云同姓從宗合族屬異姓主
[100-14a]
名理際㑹先儒説曰異姓謂來嫁者也正其母與婦之
名也記又云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今甲之父
與乙於班為族祖則其妻亦有祖母之名不復得為從
母也凡親屬之名妻從其夫子從其母不得為從母則
子亦不得為從母之子也親名正服亦隨之謂乙應從
同宗六代之制不應服也難者曰禮所云異姓主名理
際㑹本是他人唯以來嫁為親故尊卑親踈從其所適
至於從母者骨肉之親小功之服也今以所適無服之
[100-14b]
親便從無服之制是為以疎奪親也適他人者猶為之
服來適同宗而便絶之豈其理乎答曰禮大夫之娶皆
有姪娣而大夫之子於庶母無服若論本親則此庶母
亦是從母也今來為父妾則廢從母之名而從庶母之
稱絶小功之服而從無服之制此禮之成典也推此而
論知適他人者從其本親來適同宗則從其所適不得
係本此所謂異姓主名理際㑹者也或有族父絶服而
又是姨弟今叔親當云何徐邈答曰書稱以親九族禮
[100-15a]
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上殺下殺旁殺而親畢矣故
上極四代旁親四等毎服有降自五代以徃則是九族
之外謂之同姓而已其長幼之班拜起之節有時而可
改無必不移之道也姨弟為無服之宗人今若繫踈宗
服外之名以奪母黨有服之親則未見其義也謂宜從
姨弟例服散騎常侍徐衆論云庾左丞孫見遭族父喪
父已絶服又是姨弟見問當服不余答以為當服右丞
徐彦重難曰禮云尊祖故敬宗敬宗則收族收族者序
[100-15b]
以昭穆也何得以姨弟之服加於宗父乎於情乃可無
傷於義實為有害也衆答曰禮為曾祖髙祖三月又改
葬緦麻服所尊又臨至親之喪而服之最輕者豈損所
尊之服乎今族父無服姨弟有服自為姨弟服何為輕
服服宗父乎難云於義有害者不解害何義邪天生族
父為吾姨弟非吾貶退所為何不敬宗之有族父應拜
而姨弟不應拜今族父為姨弟今不可以姨弟不應得
拜而不為族父拜也猶不可以族父無服而不為姨弟
[100-16a]
服也若姨弟犯過吾不顧族父與姨弟共身同體怒而
笞之此不可也於其死亡以姨弟服之正合禮記絶族
無施服而親者屬文
  妾為先女君黨服議晉/
晉有問者曰雜記云女君死則妾為女君之黨服攝女
君則不為先女君之黨服此為妾子為徒從妾身為屬
從於理通否虞喜通疑凡稱妾者皆大夫之禮非天子
諸侯文也按雜記云女君死則妾為女君之黨服明屬
[100-16b]
從也攝女君則不為先女君之黨服此攝當為相代攝
是謂繼室則妾之後女君也有後女君則不復服先女
君之黨者以當服後女君之黨故也荀訥答劉系之問
曰禮妾從服女君之黨如女君此則同於近臣君服斯
服不與服君母黨同也
  庶子為人後其妻為本舅姑服議晉/
晉賀循云庶子為人後為其母緦麻三月庶子之妻自
如常禮尊所不降也自天子逹於大夫皆然孔瑚問虞
[100-17a]
喜曰愚謂庶子之妻不得如禮服其私親者以為身為
宗主奉修祭祀以别尊卑故也凡婦服夫黨皆降一等
唯公子厭至尊故其妻從輕而服重盡禮於皇姑則人
情所許愚謂不得以公子為例喜答曰謂庶子為人後
上繼祖禰此則厭於承重不得伸其私情故為所生止
服緦麻其婦當依公子之妻盡禮皇姑從輕服重不繫
於夫哀帝興寜中哀靖皇后有章太妃之喪尚書奏至
尊緦麻三月皇后齊縗按周禮有從輕而服重公子為
[100-17b]
公所厭故不得申舅不厭婦故得以本服綦母邃駁父
子不繼祖禰故妻得伸皇姑夫人致齋而㑹於太廟后
服不宜踰至尊亦當緦麻也
 
 
 
 
 通典卷九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