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01 通典-唐-杜佑 (master)


[102-1a]
欽定四庫全書
 通典卷九十七
  唐京兆 杜 佑 君 卿 纂
 禮五十七 凶十九
  並有父母之喪及練日居廬堊室議周/ 晉/ 宋/
周制曾子問曰並有喪如之何何先何後並謂父母若/親同者同月
死/也孔子曰葬先輕而後重其奠也先重而後輕禮也自
啟及葬不奠不奠務於/當葬者也行葬不哀次不哀次輕/於在殯者反葬奠
[102-1b]
而後辭於賔遂修葬事辭於賔謂告/將葬啟期也其虞也先重而後
輕禮也○晉杜元凱云若父母同日卒其葬先母後父
皆服斬縗其虞祔先父後母各服其服卒事反服父服
若父已葬而母卒則服母之服至虞訖反服父之服既
練則服母之服喪可除則服父之服以除之訖而服母
之服賀循云父之喪服未竟又遭母喪當父服應竟之
月皆服祥祭之服如除喪之禮卒事反母之喪服也又
荀訥答問云代人有向曙毁廬作堊室祭畢居堊室見
[102-2a]
客者或有於廬前設位謂今可於廬前設位著練服事
畢服母服居廬庾氏問徐廣曰母喪已小祥而父亡未
葬至母十三月當伸服三年猶厭屈而祥邪答曰按賀
循云父未殯而祖亡承嫡猶周此不忍變父在也故自
用父在服母之禮靈筵不得終三年也禮云三年之喪
既葬乃為前喪練祥則猶須後喪葬訖乃得為前喪變
服練祥也○宋庾蔚之謂前喪既周應毁廬為堊室而
後喪猶應居廬古者受弔於庭階廬堊室自是寢處之
[102-2b]
所今雖以廬堊室為喪位然自異於縗絰矣母喪既練
而父亡為母伸服乃問劉表諸儒及太始制皆云父亡
未殯而祖亡承祖嫡者不敢服祖重為不忍變於父在
也况父在之日母久已亡寧可以父亡而變之乎意謂
立服之㫖皆定於始制之日女子大功之末可嫁既嫁
必不可五月而除其服男子在周服之内出為族人後
亦不可九月而除矣父為大夫子為父後降伯叔父大
功或已兩三月日而父亡寧可得伸服周乎是知凡服
[102-3a]
皆以始制為斷唯有婦人於夫氏之親被遣義絶出則
除之
  父未殯而祖亡服議晉/ 宋/
晉虞喜按賀循喪服記云父死未殯而祖父死服祖以
周既殯而祖父死三年此謂嫡子為父後者也父未殯
服祖以周者父屍尚在人子之義未可以代重也喜以
為三禮無有此條殆是脫失祖父正統非為旁親若父
死未殯服祖但周則祖無倚廬傳重在誰假使祖為國
[102-3b]
君己為嫡孫祖殁已嗣此受封於祖祖之羣臣服祖三
年而已為嫡孫則服一周齊縗送葬斬杖無主雖云屍
在未忍如大父何大父/祖也○宋庾蔚之謂禮云三日而不
生亦不生矣故君薨未斂入門升自阼階明以生奉之
也父亡未殯同之生存是父為傳重正主已攝行事事
無所闕虞喜何謂無倚廬乎孝子之所寢處不闗於主
闕之何嫌若祖為國君五屬皆斬則孫無獨周之義按
賀循所記謂大夫士也
[102-4a]
  父喪内祖亡作二主立二廬議晉/ 宋/
晉韓伯為殷靈符問或人答云昔亡伯喪未除而祖母
見背從兄不廢父喪主而為祖母居廬郄太尉來弔不
以為非禮也○宋庾蔚之謂父喪内祖又亡則應兼主
二喪今代以廬為受弔之處則立二廬是也人為父喪
來弔則徃父廬之所若為祖喪來弔則徃祖廬之所
  居重喪遭輕喪易服議變除附○周/ 晉/ 宋/
周制間傳云斬縗之喪既虞卒哭遭齊縗之喪輕者包
[102-4b]
重者特説所以易輕者之義也既虞卒哭謂齊縗可易/斬服之節也輕者可施於卑服齊縗之麻以包
斬縗之葛謂男子帶婦人絰也重者宜主於尊謂男子/之絰婦人之帶特其葛不變之也言包特者明於卑者
可以兩施而尊者不可貳也吳射慈云斬縗既葬縗裳/六升男子絰帶悉易以葛婦人易首絰以葛腰帶故麻
也但就五分去一分殺小之耳仍遭母及伯叔昆弟齊/縗之喪其為母更以四升布為腰帶謂之包言以包斬
縗帶也絰斬縗之葛絰謂之重者主於尊也婦人易首/絰以麻亦謂之包帶斬縗之麻帶謂之特周喪既葬服
上服六升之縗裳男子帶上服/之葛帶婦人絰上服之葛絰也齊縗之喪既虞卒哭遭
大功之喪麻葛兼服之此言大功可易齊縗周服之節/也兼猶兩也不言包特而言兩
者包特著其義兼者明有絰有帶耳不言重者三年之/喪既練或無絰或無帶言重者以明今皆有周以下固
[102-5a]
皆有矣兩者有麻有葛耳葛者/亦特其重麻者亦包其輕也服重者則易輕者也服/重
者謂特之也則者則男子與婦人也凡下服虞卒哭男/子反其故葛帶婦人反其故葛絰其上服除則固自受
以下服之受矣吳射慈云齊縗之喪既虞卒哭遭大功/之喪麻葛兼服之齊縗既葬為母七升正服縗八升絰
帶悉葛婦人首絰以葛腰帶故麻也亦就五分去一殺/小之耳又遭大功之喪更制大功之喪縗裳男子亦麻
為腰帶絰周之葛絰婦人易首絰以麻帶周之葛帶大/功既葬亦服其功縗男子婦人悉反著周喪既葬之絰
帶/也服問云三年之喪既練矣有周之喪既葬矣則帶其
故葛帶絰周之絰服其功縗帶其故葛帶者三年既練/周既葬差相似也絰周之
葛絰三年既練首絰除矣為父既練縗七升母既葬縗/八升凡齊縗既葬或八升或九升服其功縗服其麤者
[102-5b]
也吳射慈云三年之喪既練矣有周之喪既葬則帶其/故葛帶絰周之絰服其功縗謂三年既練縗七升男子
首絰婦人麻帶俱已除矣又遭周喪更制周縗裳絰帶/悉麻周縗既葬為母緦七升正服縗八升義服縗九升
謂之功縗男子帶練之葛絰周之麻謂既葬之/麻也其大四寸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也三年之
喪既練矣有大功之喪服其功縗絰帶如周大功之麻/變三年之
練葛周既葬之葛帶小於練之葛帶又當有絰亦反服/其故葛帶絰周之絰差降之宜也此雖變麻服葛大小
同耳亦服其功縗凡三年之喪既練/始遭齊縗大功之喪絰帶皆麻也小功無變也無所/變於
大功齊斬之服/不用輕累重也麻之有本者變三年之葛有本謂大功/以上也小功
以下澡麻/斷本也間傳云既練遭大功之喪麻葛重此言大功/可易斬服
[102-6a]
之節也斬縗已練男子除絰而帶獨存婦人除帶而絰/獨存謂之單遭大功之喪男子有麻絰婦人有麻帶又
皆易其輕者以麻謂之重麻既虞卒哭男子帶其故葛/帶絰周之葛絰婦人絰其故葛絰帶周之葛帶謂之重
葛也吳射慈云既練遭大功喪麻葛重者既練男子有/葛帶婦人有葛絰男子首絰婦人麻帶俱已除矣又遭
大功之喪亦更制縗裳絰帶皆麻謂之重麻大功既葬/還服練縗男子帶練之葛帶絰周之葛絰其婦人絰其
練葛絰帶周之葛帶謂之重葛檀弓曰婦人不葛帶謂/齊斬之婦人也今此帶周之葛帶者大功既葬婦人得
葛帶不服大功之葛帶而帶周之葛帶者斬縗既練婦/人除葛絰大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若帶大功之葛
帶裁大三寸六百二十五分寸之四百二十九非絰帶/五分去一之差也故帶周之葛帶周之葛帶大四寸百
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與練首絰差之宜也男子不/絰大功葛絰而絰周之葛絰者亦以非練帶之差也
[102-6b]
記云有三年之練冠則以大功之麻易之唯杖屨不易
謂既練而遭大功之喪者也練除首絰腰絰葛又不如/大功之麻重也言練冠易麻互言耳唯杖屨不易言其
餘皆易也屨不易者/練與大功俱用繩耳既練遇麻斷本者謂小功/以下也於免絰
之既免去絰每可以絰必絰既絰則去之雖無變緣練/無首絰於有
事則免絰如其倫免無不絰絰/有不免其無事則自若練服矣小功不易喪之練冠如
免則絰其緦小功之絰因其初葛帶緦之麻不變小功
之葛小功之麻不變大功之葛以有本為稅稅亦變易/也小功以
下之麻雖與上葛同猶不變也/此要其麻有本者乃變上耳間傳云除服者先重者
[102-7a]
易服者易輕者易服謂為後/喪所變也雜記云有父之喪如未沒
喪而母死其除父之喪也服其除服卒事反喪服沒猶/竟也
其除服謂祥祭之服也卒事既/祭也反喪服服後死者之服如三年之喪則既□其
練祥皆行言今之喪既服□乃為前三年者變除而練/祥祭也此主謂先有父母之服今又喪長子
者也其先有長子之服今又喪父母其禮亦然然則未/沒喪者已練祥也矣□草名也無葛之鄉去麻則用□
乃為前喪行練祥/祭也□音口逈反○晉謝奉議曰夫孝子之處喪服勤
三年不懈不怠情思所主無不在曾子問三年之喪可
以弔乎孔子曰三年之喪練不羣立不旅行君子禮以
[102-7b]
飾情三年之喪而弔哭不亦虚乎蓋以為彼興哀則不
專於所重也而禮云卒哭既練遭周大功之喪皆隨所
服而變代行喪者咸從此制竊有所恨夫人子之道天
屬之恩可謂重矣終身之憂非一朝可消故有祥練而
為其極夫以資於事父之道在公尚有奪私服之制况
兼愛敬之重而更屈於支屬乎奔喪之禮赴哭輙備其
絰帶歸於本宫即反正服於權宜兼通庶可知無大過
矣○宋崔凱云斬縗既練而遭大功之喪則著大功之
[102-8a]
冠及麻麻謂男子首絰婦人腰絰也又易其故既練之
葛以麻謂男子腰婦人首也大功之喪既葬卒哭男子
復其練冠帶周之葛帶男子首絰婦人腰絰皆言周者
斬縗練男子除首婦人除腰今大功之喪既葬首腰皆
當有絰大功既葬之葛絰則小功之絰也大四寸六分
小不可以居三年之喪故皆絰周絰也
  長殤中殤變三年之葛議周/ 宋/
周制服問曰殤長中變三年之葛終殤之月算而反三
[102-8b]
年之葛是非重麻為其無卒哭之稅下殤則不謂大功/之親為
殤在緦小/功者也間傳曰斬縗之葛與齊縗之麻同齊縗之葛
與大功之麻同大功之葛與小功之麻同小功之葛與
緦之麻同則兼服之此言有上服既虞卒哭遭下服之/差也唯大功有變三年既練之服
小功以下則於上服皆無易焉此言大功之葛與小功/之麻同小功之葛與緦之麻同主為大功之殤長中言
也吳射慈云謂大功之親為殤在小功緦麻者皆易練/葛著麻絰帶以終殤之月數而反三年之葛謂若從父
昆弟姪庶孫之長殤中殤在小功婦人為夫叔又長殤/在小功中殤在緦麻者也此殤麻亦斷本變三年之葛
者正親親也下/殤則不言賤也○宋庾蔚之謂服問云麻之有本者變
[102-9a]
三年之葛既練遇麻斷本者於免絰之次云小功不易
喪之練冠因說麻之有本乃能變正服之葛方云殤長
中變三年之葛終殤之月算而反三年之葛是非重麻
為其無卒哭之稅下殤則不當是論周殤之大功若是
大功之殤記當明之周殤最在上所以不言周耳鄭𤣥
謂周殤長中已自大功不復指明殤服之異不於卒哭
而變上服之葛又明下殤之麻雖不斷本以其幼賤亦
不能變上服之葛間傳大明斬縗變受之節因備列五
[102-9b]
服麻葛之分緦小功之麻不變上服之葛已自别見故
此雖連言而在兼服之例是以不復曲辯若如鄭說謂
大功親之殤者其如緦小功之絰麻既斷本又與三年
之葛大小殊絶安得相變邪
  居親喪既殯遭兄弟喪及聞外喪議周/ 魏/ 晉/
周制檀弓曰有殯聞遠兄弟之喪有殯父母之喪也遠/兄弟者有兄弟親而
道遠/也哭於側室嫌哭/殯也無側室哭於門内之右近南者為/之變位也
東為右就/主人位也同國則徃哭之又曰有殯聞遠兄弟之喪雖
[102-10a]
緦必徃親骨/肉也非兄弟雖鄰不徃踈無/親也雜記曰有殯聞外
喪哭之他室明所哭者異也/哭為之位也入奠卒奠出改服即位如
始即位之禮謂後日之哭也朝入奠於其殯既/乃更即位就他室如始哭之時也○魏王
肅云徃哭而退不待斂也鄭記問曰或言徃哭或言側
室或言他室不同何也又雜記云三年之喪雖功縗不
弔如有服服其服而徃雖緦必徃亦當服其服不王瓚
答曰檀弓言徃哭不言輕重通三年當徃也雜記斬縗
言功縗乃服其服而徃則齊縗亦於功縗乃服其服也
[102-10b]
哭他室者為外兄弟明皆當先哭乃行耳異國則不徃
吳射慈云雖緦必徃親骨肉也雖鄰不徃疎無親也/蜀譙周云禮哭於門内之右明為變位也後日之哭
既朝奠其殯卒事出改服/即位如初亦三日五哭也○晉束晳問曰有父母喪遭
外緦麻喪徃奔不步熊答曰不得也若外祖父母喪非
嫡子可徃若姑姊妹喪嫡庶皆宜徃奔也傅純云禮先
重後輕則輕服臨之輕服臨者新亡新哀以表新情亦
明親親不可無服及其還家復著重者是輕情輕服已
行故也今新死者在千里表應服者以官役為限奔臨
[102-11a]
無由乃以重包之夫重服自前亡非闗新死則新死無
服也豈應服之親卒為無服宜制新輕之縗以當徃臨
之服若新亡除既了則反服先重自然包之前後二喪
人情與服兩得濟乎或難曰服以禮為主禮有徃臨之
縗而無便制之服如便制輕縗恐非禮也答曰禮是經
通之制而魯築王姬之館於外春秋以為得禮之變明
變反合禮者亦經之所許也
  居親喪除旁親服議周/ 晉/
[102-11b]
周制雜記曰雖諸父昆弟之喪如當父母之喪其除諸
父昆弟之喪皆服其除喪之服卒事反喪服雖有親之/大喪猶為
輕服者除骨肉之恩也唯君之喪不除私服言當者期/大功之喪或終始皆在三年之中小功緦麻則不除殤
長中/乃除○晉賀循云雖有父母之喪皆為周大功之服祥
除各服其除喪之服如常除之節小功以下則不除轉
輕也降而為小功則除之殷允有兄子喪應除兄服與
徐邈書云其晨當著吉服除服不當竟此日以吉服接
客當兄舊服見客邪又云禮曰服其除服卒事反喪服
[102-12a]
庾太尉大喪中除妻服白帢對客終日今齋服既同且
下流益無嫌於變吉服也竟此一日然後反喪服邪
  婦人有夫喪而母亡服議
晉羊祖延問曰外生車騎婦先遭車騎喪斬縗服也後
遭母喪齊縗服也禮為兩制服有所變易邪按曾子問
曰君喪已殯臣有父母喪歸家殷事即徃應依此不徃
服何服家服何服賀彦先即循/也答曰禮女子適人服夫
三年而降其父母傳曰不貳斬既不貳斬則不得捨其
[102-12b]
所重服其所降有分明矣國妃有車騎斬縗之服宜以
包母齊縗無兩服之義唯初奔當服母初喪之服以明
本親之恩成服之日故宜反斬縗之服此輕重之義也
又禮君不厭臣君既殯又有父母之喪與君俱三年故
有歸家之義而猶云有君喪者不敢私服何除之有以
此言之雖君父兩服當其兼喪以君縗為主而不以已
私服為重也
  居所後父喪有本親喪服議晉/ 宋/
[102-13a]
晉韓康伯問荀訥云有人奉其伯後服制未除復有本
父喪當復應還所生兩處作喪位不若作堊室今當服
斬先斬以居堊邪答曰今身有所後重服未練雖有所
生之喪無所改易既練則當服周布冠幘首絰齊縗先
喪既練已有堊室唯當服周以居之耳不復還本家作
喪位韓重問既為人後先服重制豈當有改然今要當
有時還本哭臨其本親赴弔不設喪位情為不安可於
本親兄弟次作堊室歸來處之不荀重答意謂身有所
[102-13b]
後重服當不得復於本兄弟廬次作堊室歸可設哭位
而已○宋庾蔚之謂禮齊縗斬縗之受服大功變既練
之服計縗升數從其麤者若升數同則不變絰帶而已
今代則不然應别制本親周服還本家則著之時代不
同不得全依禮今以堊室為對弔之所故應還本家立
堊室在諸弟之下以受弔設使本家遠便當於别室不
得於所後靈前受本親喪之弔
  有祖喪而父亡服議
[102-14a]
宋孟氏問曰嗣子今為孟使君持重光禄喪庭便無復
主位於禮云何周續之答禮無曉然之文然意謂嗣子
宜兼持重正位之喪豈可闕三年正主邪又問曰若嗣
子兼持重者光禄喪次親有廬邪又答曰禮之倚廬在
東墻下蓋是寢苫枕凷之處非接賔位也謂寢息之所
宜在親之殯宫於光禄喪庭若賔客饋奠凡是有事然
後之喪所已則還廬次然今代皆以廬為接賔之位位
則二處從禮之變亦宜兩設也又問葬奠之禮何先何
[102-14b]
後又答禮云父母之喪偕其葬也先輕而後重其虞也
先重而後輕其葬服斬縗以例而推光禄葬及奠虞皆
宜先於情則祖輕於尊則祖重
  祖先亡父後卒而祖母亡服議周/ 後漢/
周制喪服小記曰祖父卒而後為祖母後者三年祖父/在則
其服如父/在為母也○後漢劉表及侍中成粲云父母亡在祖後
則不為祖母三年吳商駁曰嘗見表所作喪服後定變
除為婦人之服不踰男子孫為祖父服周父亡之後為
[102-15a]
祖母服而云不得踰祖也又見成侍中云以為巳自受
重於祖祖母服不應三年商按假使子為人後為本父
服周而所後者更自有子巳則還家而母後亡當可以
不得踰父不三年乎又從祖祖父先亡巳為小功五月
而巳後為從父後從父又先亡祖母後卒可復以巳先
為祖父小功今為祖母不踰祖父復服五月乎諸如此
比婦服重於夫甚衆不可具記不得踰夫之説經傳無
據嫡行庶服義又不通粲又云巳自受重於父不受重
[102-15b]
於祖今服祖母亦當周又齊縗章臣為君之父母祖父
母周凡臣從君所服而降一等臣從服周則君為三年
也據為國君而有父若祖之䘮者謂始封君也其繼體
則父與祖並有廢疾不立者也有廢疾不立則君受國
於曾祖不受國於祖也不受國於祖猶服三年此則經
之明例非從傳記之說也其義如此則凡為後者皆應
三年何必受重然後服斬
  為祖母持重既葬而母亡服議晉/ 宋/
[102-16a]
晉雷孝清問曰為祖母持重既葬而母亡服制云何别
開門更立廬不言稱孤孫為稱孤子范宣曰按禮應服
後䘮之服承嫡居諸父之上一身為兩䘮之主無緣更
别開門立廬以失居正之意至祖母練日則變除居堊
室事畢反後䘮之服禮無書疏稱孤子孤孫之文今代
行之合於人情稱孤孫存傳重之目宜至祖母訖服然
後稱孤子○宋庾蔚之謂若如范說非為反後䘮之服
亦應還毁堊室立廬在諸父堊室之上但二䘮共位廬
[102-16b]
堊室雜處恐非適時之禮謂宜始有後䘮便别室為廬
兼主二䘮
  既練為人後服所後父服議
宋何承天問曰婦人夫先亡無男有女已出嫁婦人亡
後未周宗族之家乃以兒繼其後今既更制廬杖未知
當及亡月一周便練為取出後日為制服之始荀伯子
答曰出後晚異於聞䘮晚稅服也應以亡月為周不以
出後日為制服之始假使甲有婦及男女甲死甲兒持
[102-17a]
重服已練甲兒復死甲弟乙方以子景後甲景以為伯
持周年服訖便更制二十五月服甲婦女不合先景除
服何容持三周服邪難者或疑若使甲服將除而景始
出後景便是服斬旬日而除意謂若服將訖宜待除服
方出後耳不可使甲婦女制四周服也何重問出適之
女周而除心制既過即吉之後而來繼之弟不為䘮始
門庭凶素靈筵未毁舛錯深淺豈稱人情今謂宜待除
者服為後是也今問不待除耳若不服其殘月便當如
[102-17b]
知䘮晚特一人未即吉二條何者為安荀重答曰意謂
出後未及練者宜服其殘月以亡月為周若將服竟出
後宜延待服竟至於去廬即練綅縞從輕此自降殺以
漸所謂送死有已服生有節非明出後始為䘮主也又
謂為人後者在練則練在綅則綅何疑服旬便除然謂
此語不通設使甲死其婦女持服已再周甲弟乙持二
子從遠還始聞䘮以其長子景後甲景弟丁為伯父追
周服景以出後之故更綅縞旬日除所為深淺舛錯不
[102-18a]
是過也譬如知䘮晚特一人未即吉此又所疑也凡出
後晚異知䘮晚也既已制本服今日月已過無緣更居
再周若甲之婦女無事不吉而來繼之子門庭凶素此
婦女無容避此凶居别卜吉宅又不可使婦女歌於内
而繼子哭於外謂應服其殘月司馬操難為人後者盡
禮於彼而致降於此所以全受重之道成若子之義豈
以真假殊其事早晚異其制哉豈不以父子之名定於
受命之辰加崇之恩起於辭親之日大義昭然無厭奪
[102-18b]
之變而使情節伸而有餘歳月屈於不足未知輕重將
欲何附論云甲死甲兒持服已練甲兒死甲弟乙方以
其子景後之景無緣為伯持周服畢復更制二十五月
服難曰景以甲練後方來後甲彼䘮雖殺我重自始更
制遠月於義何傷且昔以旁尊服不踰齊今為其子禮
窮於制事乖義異深淺殊絶豈宜相䝉共為三年若是
大功小功之親本服已訖乃為之後亦可計本服之月
以充再周之限若無服之親今為甲嗣其義云何論云
[102-19a]
甲婦女無緣持三周服又不合先景除服難曰甲婦女
二周終訖何事三周吉凶有期何必顧景亦猶自遠之
兄始及袒免其居室之弟久已笙歌豈得同一論云或
疑甲服垂除景出後景應服斬旬日而除意謂延待服
除而出後耳難曰景以禮而行不及甲始䘮蓋由事趣
且夫堂階絶構䘮位無主行路悽愴骨肉悼心既為置
後宜及三年之内情事有寄豈得持疑以俟吉視再周
之徒過哉論曰甲死婦女持服再周弟乙二子遠還以
[102-19b]
長子景後甲景弟丁為伯父追稅服周而景以後出之
故更居綅縞旬日而除舛錯淺深不復是過難曰乙之
子景今來後甲既不可與弟丁同稅周服又不可暫居
綅縞旬日而除則景於甲之䘮終闕徴服親為甲子而
反不如丁有周月之制處之於三年之地而絶之於一
日之哀待吉之義於此為躓論曰甲婦女無緣避此凶
居别卜吉宅又不可婦女歌於内繼子哭於外難曰甲
婦雖復縗麻去身號咷輟響然素服嫠居與代長戚夫
[102-20a]
何圖於吉宅何務於謳歌荀伯子答馬操難曰為人子
者奉亡事存如所生不異盡禮於彼而致降於此答曰
同所生者謂出後及所養耳不謂垂除而追責使同也
設使所繼者是絶服之親而繼父有兄弟䘮未周豈可
悉追制伯叔周服乎故知及䘮則同巳死則異若本服
大功之親雖數十載之後猶追為稅服至於出後之子
在三年之外便不為繼父追服明既徃不可得同也難
曰乙子景今來後甲既不可與其弟丁同稅周服又不
[102-20b]
可制居綅縞旬日而除既為甲子而反不如丁豈有處
三年之地而絶於一日之哀乎答云謂景應先稅周服
畢然後可出後耳設使甲死已三十年乙將景丁從絶
域還始聞甲䘮豈可使景丁二子同稅周服然後議出
後之事乎若猶使景居重甲婦女平吉已來或是朝市
改易豈可方納一孝居䘮乎雖復三十年而丁猶稅服
景不可以反不如丁得不待稅服畢乎設使周公更生
不能易此言也
[102-21a]
  兼親服議
宋庾蔚之謂一人身而内外兩親論卑尊之敘當以已
族為正昭穆不可亂也論服當以親者為先親親之情
不可没也或族叔而是姨弟若此之類皆是也禮云夫
屬父道妻皆母道夫屬子道妻皆婦道此言本無親也
若本有外屬之親則當推其尊親之宜外親不闗母婦
之例無嫌其昭穆之亂故可得隨其所親而服之若外
甥女為已子婦則不用外甥之服是從親者服也外姊
[102-21b]
妹而為兄弟之妻亦宜用無服之制兄弟妻之無服乃
親於外親之有服也至若從母而為從父昆弟之子婦
則不可以婦禮待之由外親之屬近而尊也其餘皆可
推而知矣
 
 
 
 通典卷九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