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1a]
欽定四庫全書
皇朝文獻通考卷二百十
刑考十六/
赦宥寛恤/
臣/等謹按刑罰者經國之大權赦宥者欽恤之曠
典也罪人逃戮則廢法矜疑弗釋則失情義正仁
育要各以時而已我
朝初造革故鼎新滌瑕蕩穢舊染汚俗從風丕變自
[210-1b]
時厥後
列聖繼承惟以刑期無刑辟以止辟者飭紀綱而彰
成憲凡不在三刺三宥之列者先著不赦之條其餘或
遇
慶典則肆赦或遇𤯝災則肆赦矜宥減免
特恩寛大之詔嵗輒屢下或間嵗而一下湛濡汪濊浹
髓淪肌自
開國以迄於今未之有改也然而吏民觸法觝禁者無
[210-2a]
倖免之患脅從過誤連坐逮問者無久淹之慮至
於奸宄肅清獄訟衰息囹圄無輕繫小罪而嵗決
重囚不過數十人猗歟盛哉唐虞三代之隆莫是
過矣臣/於詳讞一門既備載慎刑
訓㫖兹考赦宥凡省刑停刑諸條有闗于矜恤庶獄者例
得謹敬特書以昭
曠典云
天命六年釋遼陽繫獄官民
[210-2b]
十年
詔赦國中死罪以下人犯
十一年赦漢官漢民罪奉
諭漢官漢民從前有潛逃及與姦細往來者事屬已往雖
舉首不論
天聰元年
命寛盜犯時以嵗饑盜賊刼殺所在多有諸臣請按律嚴
懲
[210-3a]
上惻然曰彼皆不得已而為盜耳緝獲者鞭而釋之可也
遂
命是嵗讞獄姑從寛典
十年以受
尊號禮成大赦除十惡不赦外餘悉原之
崇徳二年
皇子生大赦
五年以
[210-3b]
萬夀聖節大赦
七年以
聖躬違和大赦凡重辟及械繫人犯俱令集
大清門外宣
諭曰爾等衆犯有罪應死者有應責應罰者今俱釋爾罪
其各改過自新毋再干國典
八年
上不豫大赦
[210-4a]
又
世祖章皇帝御極大赦
順治元年定鼎
京師
頒詔中外大赦天下
設恤刑官五年一差慎選廉明者居之
又赦偽官土冦前罪自流賊作叛以來民間毎將
擄殺不赦等罪紛紛互告是以
[210-4b]
特諭凡偽官投誠及明降賊官員併土冦為亂改過自新
者咸赦前罪
二年飭内外刑官毋得淹滯獄犯御史趙開心奏
言監犯淹滯可憫請
勅刑部遣司官五日一查速行審結並令直省撫按通飭
有司除重罪宜加詳審外其餘十日即與結案從
之
又以陜西平定
[210-5a]
詔赦該省罪犯
定盜賊分别免罪御史馬兆煃奏轂輦之下盜賊
竊發及至捕獲少長盡置之法臣以為殲厥渠魁
脅從罔治其老稚不能彎弓操刀者望加矜宥以
廣罪人不孥之意
又以江寧平定
詔赦河南江南江北等處罪犯
定争訟小事毋濫行監禁從山東巡撫丁文盛請
[210-5b]
也
三年以四川平定
詔赦該省罪犯
四年以浙閩平定
詔赦兩省罪犯
又以廣東平定
詔赦該省罪犯
申定赦例凡犯十惡殺人盜官財物及強盜竊盜
[210-6a]
放火發塚受賍詐偽犯姦畧人畧賣和誘人口姦
黨讒言左使殺人故出入人罪知情故縱聴行藏
匿説事過錢之類雖遇赦不原其過悞犯罪及因
人連累官吏有犯公罪並從赦宥赦書臨時
欽定其特免及降減從輕者不在此限徒流人在道遇赦
計程無故過限者不得以赦放若會赦在逃雖在
程限内亦不放免其逃者身死所隨家口願還者
聴遷徙安置人準此其徒流遷徙安置人已至配
[210-6b]
所及謀反叛逆造畜蠱毒採生折割人殺一家三
人緣坐應流者不在此限
五年恭奉
太祖髙皇帝配
天並追尊
四祖考妣禮成
詔赦天下
定矜恤獄囚之例毎日給倉米一升冬給綿衣一
[210-7a]
襲夜給燈油有患病者令醫生診視給藥並酌寛
刑具
八年
上親政
詔赦天下
定熱審減等之例時以天氣漸熱飭刑部通察五
城司坊順天府京縣各監犯分别減釋嗣於順治
十年定毎年小滿後十日内外直省一體舉行
[210-7b]
十年
詔赦土賊等罪凡嘯聚山林刼掠道路曽為土賊者無論人
數多寡罪犯大小但能自首投誠盡赦前罪
又矜免死罪重犯時朝審重辟有張學者傷人應
抵伊子玉兒泣請代死法司以
聞
上矜其請特免死遣戌遼陽仍
諭後不為例
[210-8a]
十一年以
大婚禮成恭上
皇太后徽號
詔赦天下
増定熱審減等之例定例各省犯案在熱審之先
到部者准行減等至是刑部奏准各省在熱審之
時具題到部者雖過熱審之期亦准減等發落
又
[210-8b]
上以災異修省
詔赦天下
十二年定卹刑事例凡卹刑官審錄罪囚有死罪
可矜疑及事無證佐可結者具奏處置流徒以下
減等發落充軍人犯除已經發解外其餘不分曽
否詳允及雖經定衛尚未起解者逐一闗送審錄
内有應釋應減者會同巡撫酌量發落又軍罪有
不用全律摘引例文及不分首從濫坐者如未發
[210-9a]
遣即附入矜疑疏内題請開釋雜犯死罪准徒五
年者並已徒而又犯徒總徒四年者各減一半例
應枷號就近釋放其餘徒流等罪各減等發落笞
罪放免其賍犯除侵盜官銀五十兩糧一百石以
上者照舊監追如應還官銀不及五十兩並入官
給主百兩以上各賍監追至五年或正犯身故逮
及子孫勘無家産者奏請豁免其各處盤查坐賍
追賠銀兩草束亦聴查勘正犯存亡家産有無具
[210-9b]
奏
裁奪
停止秋決以直省卹刑官審錄未竣也嗣准左都
御史龔鼎孳奏毎遇卹刑年内外一體停決
十三年以
乾清宫成
詔赦天下
又停在京秋決奉
[210-10a]
諭朝審秋審係刑獄重典朕必詳閲招冊始末情法允協
令死者無寃今決期伊邇朝審甫竣招冊繁多尚未詳
細簡閲驟行正法朕心不忍今年著暫停秋決至明年
九月
上以内外刑辟宜同一視命各省秋決亦暫停一次
定旗下官民死罪援免例滿洲䝉古漢軍官員有
祖父伯叔兄弟陣亡及身出征負重傷者皆免死
一次罪不至死者折贖強盜重犯不得援免
[210-10b]
又以冊封
皇貴妃禮成
詔赦天下除十惡不赦等罪外其餘死罪皆減等軍罪以
下咸赦除之在京朝審候決重犯及直省秋決重
犯皆與減等發落
十四年恭奉
太宗文皇帝配
天禮成
[210-11a]
詔赦天下
十五年以
皇太后聖體康豫
詔赦天下
十七年以地震嵗祲
上省躬
詔赦天下
定正月停刑之例左都御史魏裔介奏正月係萬
[210-11b]
物發生之初應停止行刑以廣
皇仁從之
又
命監候各犯概從減等停止秋決以明年辛丑恭過
皇太后萬夀節因有是
㫖遂撤恤刑各官
定赦罪減等例刑部議覆給事中楊鼐疏言臣伏
讀
[210-12a]
上諭凡秋決各犯俱令減等第按律減死一等皆為流罪
而邇來則例不同法曹聚訟或主内流或主逺徙
未有定論若概遵新例悉流邊逺非所以仰體
皇上矜宥生全之意請
勅法司各照定例減等以廣
皇仁從之
十八年
上大漸
[210-12b]
諭京城内除十惡外其餘死罪以下悉行放釋
又
聖祖仁皇帝御極
詔赦天下
又
命刑部審擬案内凡係現任官員應援赦者交吏兵二部
議奏著為例
又免被擄下海後投誠死罪刑部奏徐勝等下海旋
[210-13a]
經投誠仍按律治罪
上宥之並令凡有下海後投誠者照此例免罪
康熙二年免海賊案内罪犯刑部奏海賊入犯江
南案内罪犯奉有
諭㫖除康熙元年以前審結外餘從寛免今有先結案内
干連緝獲人犯及未獲人犯應否一併寛免得
㫖不論已結及告發者俱著寛免
四年
[210-13b]
詔赦廣東地方官罪時廣東逆賊蘇利反叛地方官多罣
罪戾
上以亂起倉卒與外來賊寇失於防禦者不同且該省旋
即將逆賊𠞰滅地方蕩平凡大小各官之罪俱著
寛免
又以星變地震
上省躬
詔赦天下
[210-14a]
四年恭上
太皇太后
皇太后徽號禮成
詔赦天下
六年
上親政
詔赦天下
又恭奉
[210-14b]
世祖章皇帝配
天並加上
太皇太后
皇太后徽號禮成
詔赦天下
七年以天旱寛釋輕罪御史黄敬璣疏言刑獄上
闗
天心今雨澤愆期請
[210-15a]
勅内外刑官除重囚外其餘輕罪即行保釋從之
八年申定各省熱審減等之例時以停遣䘏刑官
諭各省熱審時有非實犯死罪者量予減等如在京法司
例
九年定軍流減等例凡軍罪遇熱審亦准減等軍
流以下已經具題未奉
㫖發落者皆准減等至十年又定直省罪犯在熱審之先
具題到部之案遇熱審仍行減等其在熱審時具
[210-15b]
題之案雖過熱審之期到部者亦仍減等發落
又
孝康章皇后升祔
太廟
詔赦天下
定各衞軍犯赦後到配所者察明釋放在途遇赦
者即行請題從給事中王曰温請也
定徒罪援赦例刑部奏准旗人犯徒罪枷號日期
[210-16a]
未滿遇赦即行放釋其民人徒犯已到配所遇赦
者亦免徒釋放
定流徒人犯六月及十月正月俱停發遣
十年以天旱
命刑部清理現禁現審人犯如有可矜疑者即予減等發
落尋免斬絞人犯死罪十一人
十一年定免死流犯有祖父母父母老疾家無次
丁者照旗人例折枷存留養親之例
[210-16b]
十二年
詔赦逆賊吳三桂屬下散處直隸各省不知逆情官員親
族人等罪至十三年復
勅刑部將逆案干連人等情罪稍可矜疑者概行省釋
十三年
詔赦逆賊孫延齡所管人員親族人等罪
又
詔赦逆賊耿精忠屬下現任直隸各省文武官員罪
[210-17a]
十四年復正月停刑之例先是順治十七年定正
月停刑康熙元年此例停止至是給事中彭之鳳
復請照例行從之
又
勅刑部速行審結罪囚
上以時值嚴冬不忍罪人久繫故有是
命
十五年
[210-17b]
詔赦逆賊尚之信親屬及屬下人員罪
十六年以冊立
皇后大禮將行
命停秋決
十七年停秋審重提質對之例舊例直省秋審必
重提犯人家屬及失事牽連之人質對由縣府遞
解跋渉道路守候審結為累不淺至是御史蔣鳴
鳳奏請停止從之
[210-18a]
十八年
詔赦吳逆案内滇黔各省從逆人員罪
二十年定交六月節停刑之例刑部奏立決人犯
請交六月節停刑得
㫖六月節若在五月内即以交節日起停刑若六月方交
節即以六月初一日起至立秋在六月内必俟七月初
一日方令行刑
又停止秋法
[210-18b]
又以吳逆蕩平
詔赦天下
二十一年
命山海闗以外及寧古塔等處人犯死罪減等軍流以下
赦免
又
特赦流犯回籍時
上謁
[210-19a]
陵有尚陽堡流犯王廷試子王徳麟叩閽稱伊父以窩逃
充發今年老懇發回籍願以身代督捕議不准行
上以情實可憫著一併發回原籍仍
諭後不為例
臣/等謹按曲宥之典
列祖偶一行之然不以此開倖免之門也先是順治十年
世祖矜子代父死之請
特免斬犯死罪遣戍遼陽即
[210-19b]
諭後不為例又康熙七年浙江嘉善縣民郁之章有罪當
徙尚陽堡㑹有認工贖罪之例其子候選知縣郁
褒請修刑部衙署贖父還里迨限滿尚未訖工郁
之章例當復徙郁褒叩閽願棄官代父之從所郁
褒弟生員郁廣亦叩閽言已當代徙留其兄郁褒
侍父疾部議子代父徙非例仍以衝突儀仗論
上並矜而宥之至是復有是
赦並
[210-20a]
諭後不為例蓋皆於矜宥之中防廢法之漸仁至義盡所
謂垂萬世而可守者也
又省釋拘禁人員時以天旱科道等官遵
諭會議請暫釋江西出兵官拘禁者俟大兵還日議罪
上曰省釋拘禁人員亦寛政之一端也俱令暫釋
又停止秋決並
勅部將可矜人犯免死減等
二十二年
[210-20b]
命刑部存恤獄囚刑部題在獄病故四十餘人
上諭大學士等曰人命重大無辜枉死上干
天和朕念獄中罪犯恐死於非命曾經命御醫給與藥物
療治有疾之人今嵗獄囚患病者多何故不將現給醫
藥療治此皆該部怠忽之故爾等傳諭刑部嚴加申飭
令伊等不時巡視仍令該管官員加意存䘏無致監斃
二十三年停止秋決
定嚴寒停遣之例奉
[210-21a]
諭軍流人犯甫離刑獄一綫僅存嚴寒發去恐致死亡之
患朕心不忍嗣後著過嚴寒之時發遣
二十五年赦受賍行賄人員奉
諭各案枉法得賍行賄與受人員免擬重辟照例追賍其
未經發覺者悉予寛免
二十六年以天旱
詔赦天下
又
[210-21b]
命内外現監重犯除十惡及貪官光棍外概予減等先是
本年停止内外秋審至是
太皇太后聖躬違和因有此
㫖
二十七年停止内外秋審
二十八年
上南巡赦山東江南浙江經過地方死罪以下人犯除十
惡外餘悉寛釋
[210-22a]
停止秋決
二十九年以天旱
命釋拘禁枷號人犯
又停止秋決情可矜疑者照例具奏
三十一年停止秋決奉
諭朕閲秋審冊内各省情實人犯甚多除可矜者照例減
等發落其情實各犯今年停其正法
定酌減陜西秋審人犯罪時以秦省嵗饑
[210-22b]
特恩加宥凡秋審情實緩決人犯除十惡外餘悉減等發
落
三十二年停止秋決
三十四年
詔赦天下時以直省旱潦晉省地震
特恩赦宥除貪官汚吏行間犯罪與十惡外一切罪犯減
等發落
又停止秋決
[210-23a]
三十五年停止
朝審秋審
三十六年寛宥言官妄陳赦款之罪時給事中鄭
昱條奏平定噶爾丹慶賀大禮頒詔款項奉
諭凡頒赦詔皆人立之事非人臣所宜言自古不以頒赦
為善政者以其便于惡人而無益於善人也鄭昱妄以
詔款陳奏念係言官特從寛宥著大學士嚴行申飭
又以平定噶爾丹值
[210-23b]
太和殿成
詔赦天下
三十七年免死罪五百餘人刑部議山西寧鄉山
賊安守榮等聚衆五百餘名刧掠村莊安守榮等
十四名應立斬梟示餘犯一百九十四名應照律
立斬未獲各犯二百十二名嚴緝另結得
㫖安守榮等於該撫兵到即率衆迎降俱從寛免死發往
奉天安插賀之榮等一百九十四名俱從寛免死李霧
[210-24a]
等二百十二名俱免緝
又
命停止烏拉及
盛京應決人犯
上以親臨烏拉
諭大學士㑹同將軍查明罪犯應正法者停其處決可緩
法者仍監候可矜者即行完結並
諭至盛京時亦照此例行
[210-24b]
三十八年赦山東江南浙江三省死罪以下人犯
時
上南巡經山東江南
恩赦兩省死罪以下及
駐蹕浙江赦通省罪犯如前例
又免茶陵叛賊黄明案内為從人犯九十六人死
罪發往黑龍江
定寛免監禁緩決人犯死罪奉
[210-25a]
諭監禁緩決人犯甚多今又增一年人犯秋審朝審亦甚
冗劇若久禁囹圄死者必多皆從寛免死各枷三月鞭
一百分别發黑龍江當差
三十九年停止秋決都察院以秋審事奏請
上曰若停秋審此内矜疑人犯又致多監一年將可矜疑
者照常審理即行減等完結其情實人犯今年停決
免盜案為從者死罪刑部議覆廣東巡撫蕭永藻
題強盜楊三等不分首從盡行處斬應准行
[210-25b]
上曰此案同謀者六十餘人盡誅之則人命甚多可將為
首者即行正法為從者俱從寛免死發往黒龍江
四十一年寛減内外緩決人犯奉
諭罪犯一經緩決即皆冀望生全而長困桁楊淹流嵗月
自新無路朕甚憫之今方春始和用沛矜釋之仁現在
刑部及直隸各省監禁人犯凡經康熙四十年秋審奉
㫖緩決者通行減等
又停止秋決奉
[210-26a]
諭今年内外秋審情可矜疑者照例發落其情實緩決各
犯著於明年秋審具題
四十二年以
萬夀聖節四海奠安河工告成
詔赦天下
又停止秋審以本年三月已奉
恩詔所有罪犯無㡬因有是命
寛恤罪犯因親老廢疾者准其留養
[210-26b]
四十四年赦福建浙江江南山東等省死罪以下
人犯時
上閲視河工
特恩寛減浙江福建江南三省死罪以下並四十三年秋
審緩決人犯及回
鑾次山左赦通省罪犯如前例
又
命停決朝審情實罪犯可矜疑者照例減等
[210-27a]
四十五年
諭刑部緩決人犯至三四次者免死減等
又
命免直省緩決人犯死罪時刑部歴年緩決人犯凡二百
二十五人俱免死減等並著通行各省照例行
定大臣廕襲子孫犯死罪家無次丁者許妻妾入
監相聚刑部議准凡經
恩賜祭葬之子孫難廕出身之人不可使宗祀斷絶如審
[210-27b]
擬大辟家無次丁者令其妻妾入監相聚生有子
息再行正法
四十六年以各省重犯甚少
命停秋審
四十七年停止秋決緩決者減等矜疑者照例發
落
四十八年
命停止江南浙江秋決以兩省嵗祲疾疫故也
[210-28a]
四十九年停審情實人犯奉
諭本年朝審秋審可矜可疑罪犯照例審奏其情實罪犯
停審
五十年免喀喇沁盜賊逃人罪五百六十餘人時
緝獲喀喇沁地方盜賊逃人甚多
上命將盜首二人正法餘令各歸原籍
又酌減刨參人犯罪奉
諭偷盜人參等案為從者俱照例完結其為首之人擬絞
[210-28b]
罪在獄者甚多此等人到秋審時亦應赦之時值立夏
天氣漸熱監犯易於染病致斃著刑部酌量減等發落
又免海賊死罪五十餘人刑部題福建海賊鄭盡
心等俱擬即行正法
上以正法人犯五十餘名多迫於饑寒搶奪財物並未與
官兵拒抗且俱熟諳水性
特㫖從寛免死發往黑龍江寧古塔等處充水手當差
又停止秋決
[210-29a]
五十二年以
萬夀聖節
詔赦天下
又停止
朝審秋審
恩詔頒行所餘案件甚少故也
五十三年停止秋審可矜疑者減等並
諭現審人犯罪不至死者亦著減等發落以是年三月
[210-29b]
萬夀聖節從大學士九卿之請也
又寛恤在京監犯時
上駐蹕避暑山莊軫念在京獄囚恐盛暑致疫
命加寛恤多置氷水以解鬱暑其九門鎖禁人犯亦寛其
鎖條枷號人犯暫行釋放至明年六月以天氣炎
熱
命照此例行又明年六月以時漸大暑
命將監禁人犯暫寛拘繫
[210-30a]
又矜恤命盜案内牽連人犯奉
諭直省命盜案内牽連之人雖笞杖輕罪不免羈禁淹留
深可憫惻嗣後杖罪以下審結日即行發落不必羈候
部覆務使無知罣悞之民早得脱身寧家以副朕哀矜
體恤之意
又恤旗民詞訟解部候質之累御史周祚顯疏言
近京畿輔之地旗民雜處一切鬭毆賭博田産細
事例應解部候質以致牽連拖累者甚多請嗣後
[210-30b]
不必令其解部交理事同知審理詳報巡撫完結
得
㫖允行
五十四年停止秋決奉
諭今年京師情實人犯甚少此内猶有可矜者再宥數人
其應勾者十四五人而已即至來年亦不過二三十人
今年停刑亦無不可將此情實緩決案内折角處記檔
來年審奏時聲明
[210-31a]
五十五年停止秋決先是法司奉
命查緩決人犯年分久逺者分别減等至是復奉
諭今年朝審情實人犯止七十餘名迨三次覆奏後勾決
者不過二三十名著停止處決
五十六年
命停決情實人犯緩決者仍監禁可矜疑者減等
五十七年
命刑部減釋枷鎖人犯
[210-31b]
又停止秋決奉
諭凡人命事朕必詳看方肯完結此次朝審情實各案朕
欲一一詳看覺精力不支若俟從容看過批出照例覆
奏三次冬至以前總不能決前數年俱曽停決今年亦
停止
又
命各省緩決人犯分别減等完結
五十八年停止
[210-32a]
朝審秋審以本年重犯無㡬因
命停審
五十九年停止秋決
六十年
命暫釋枷鎖人犯毎年暑熱時將枷鎖人犯暫行釋放
上以是年未經降
㫖該衙門亦未奉請故有是
命
[210-32b]
又停止秋決
六十一年停止秋決
又
世宗憲皇帝御極
詔赦天下
雍正元年恭上
聖祖仁皇帝尊諡升祔
太廟禮成
[210-33a]
詔赦天下
又酌免臺灣叛賊親屬死罪刑部議奏臺灣叛賊
鄭文逺等家口應分别定罪得
㫖凡謀反大逆按律凌遲處死正犯之親屬皆斬但此案
事起倉卒逺隔海洋親屬有身在臺灣者亦有身在内
地者若概從誅戮情堪憫惻除身在臺灣者依律正法
外其在内地者從寛免死給與功臣之家為奴
又酌減枷杖輕罪人犯笞罪寛免
[210-33b]
又恭上
孝恭仁皇后尊諡升祔
太廟禮成
詔赦天下
又恭上
孝誠仁皇后
孝昭仁皇后
孝懿仁皇后尊諡升祔
[210-34a]
太廟禮成
詔赦天下
又恭奉
聖祖仁皇帝配
天禮成
詔赦天下
又停止秋決
二年停止秋決時以各省豐稔
[210-34b]
特諭刑部朕君臨天下常願無一夫不獲其所今年直隸
河西務堤水雖畧有泛溢江西一二縣水發江南海嘯
典浙江起蛟之處亦皆不成災其餘直省各州縣以及
口外用兵地方俱田禾茂盛五穀豐收億兆樂生遂性
咸受和平之福而秋審朝審情實重犯罹于政典雖罪
無可赦然朕心深為軫惻爰順
上帝好生之心著將今年情實人犯停其處法以副朕欽
恤至意
[210-35a]
三年以時值盛暑
命王大臣㑹同三法司詳讞現審人犯應釋放者即行釋
放其部議枷號送門之人亦著保釋俟處暑後補枷
四年
命酌量保釋輕罪監犯
又寛釋命案罪犯奉
諭各省命案内或緣細事起爭或因䕶親情急或本意恐
嚇而悞傷莫救按律抵罪法所當然但念愚氓因一朝
[210-35b]
之忿頓罹重罪朕心不忍現在各省具題案内除情由
可惡者不准寛免外其餘一百七十七名俱著釋放此
朕格外生全之恩為舊例之所未有凡兹小民當體朕
省刑宥過之意
又
命各省修繕監獄時以各省獄多倒敝遇嚴寒酷暑毎有
監斃者
特飭各省逐加修葺地勢低窪者改在髙阜之處狹隘者
[210-36a]
展寛葢造
又停止秋决並酌減情實緩決人犯
五年免隠匿開墾地税之罪定限一年内令各省
官民自行出首其從前隠糧漏科之罪悉從寛免
定援赦審釋之限凡
恩詔赦款内應免罪囚逐一查明登明釋放如情罪可疑
者限赦到一月核明釋放如耽延時日濫行拘禁
者問官議處
[210-36b]
又停止秋決
六年停止秋決並酌減情實人犯
七年停止秋決可矜疑者寛減
又
諭八旗包衣發遣人犯三年無過酌予赦宥
八年停止秋決
九年寛減監犯時以亢旱
命法司將監禁枷號輕犯暫行保釋其擬絞監候賊犯已
[210-37a]
經三年者酌量釋放減等並
諭將外省輕罪人犯已經到部有問擬徒杖而准其折贖
者悉行寛免
又定流犯年逾六十者准入養濟院給與口糧
十年免侵帑官吏罪奉
諭侵蝕錢糧之官吏應加重罪今施恩法外分年帶徵若
有不拘年限先行完納者准其開復依限完納者寛免
其罪胥吏中有先期及依限完納者亦加恩免罪是時
[210-37b]
以天旱
命法司省釋輕罪監犯
又寛減八旗緩決人犯
又寛免孀婦獨子鬭毆殺人死罪時安徽巡撫程
元章題報毆死陳小厮之石兆林應絞監候聲明
石兆林係孀婦獨子陳小厮並非獨子奏請留養
經部議駁具奏
上以石兆林之母青年守寡苦節撫孤而屍親亦呈請免
[210-38a]
抵
特加恩准其存留養親仍追埋葬銀兩給付死者之家
又停止秋決
定夫毆妻死審無故殺别情如家無次丁者准留
承祀例
申定額設囚糧之例定例繫獄囚犯俱給口糧時
上因各省額設囚糧有無多寡不同且慮有扣剋等弊
特諭督撫藩臬悉心詳查若該府州縣額設之外嵗有餘
[210-38b]
糧則當分給于不足之府州縣若本地原無額設之項
或額數不敷則應支動存公銀兩核實散給令各處監
禁之犯日食有資不至饑餒倘有刑書禁卒扣剋等弊
將該管官一併議處
十三年
皇上御極
詔赦天下
乾隆元年釋銅案遣犯時銅禁已弛
[210-39a]
命將從前發遣在配者釋放回籍
又飭應赦人犯速行審結奉
諭恩詔之頒期以息事寧人使逺邇咸知遷善改過共
為良民乃各省于一切案件仍行提審嚴刑酷夾恣
意株連使無辜之人困于囹圄含冤負屈所在多有
夫罪名既非犯在不赦則㫁讞亦易成招若使合于
赦款之人不得即邀赦免之澤而以酷刑斃命或因
拖累破家後即審明援赦亦已無及是朝廷已生全
[210-39b]
之而有司故戕害之藐視功令殘害民生莫此為甚
著該督撫嚴飭各屬立即查明歸結省釋刑部所有
案件亦即速為剖晰勿致沈擱以副朕哀矜庶獄之
意
又寛減年乆緩決人犯奉
諭秋審冊内有自康熙五十三年至雍正三年以前皆
係緩決者此等案犯遇赦不准援免論法本無可寛
而長繫囹圄瘐斃獄底亦屬可憫此次秋審著將積
[210-40a]
年俱擬緩決之犯悉心簡閲應否減等酌議請㫖嗣
經九卿科道等酌擬應減等者一百九十九名得
㫖准其減等
定發遣人犯分别援赦回籍刑部奏寧古塔黑龍
江等處發遣當差人犯可否援赦分别情罪令其
回京得
㫖爾部詳查各犯情罪如所犯尚輕可以回京者行文
各將軍詢問該犯有情願回京者令其回京不願者
[210-40b]
另行報部
定軍流人犯之妻老病不能隨行者聴免其僉遣
定軍流身故妻子願回籍者計程逺近毎名日給
米一升
又停止秋決
二年恭奉
世宗憲皇帝
孝敬憲皇后升祔
[210-41a]
太廟禮成
詔赦天下軍流以下悉予寛免
又恭奉
世宗憲皇帝配
天禮成
詔赦天下時以天旱
命清理滯獄先是三月雨澤愆期
命免緝應赦各犯并省釋枷責輕罪至是復
[210-41b]
諭刑部詳覆雍正四年以後十三年以前所有不赦各
案及屢經秋審緩決之犯如果有一綫可原應行減
等即著請㫖
又赦釋配所年老人犯向例軍流已到配所者遇
赦不准放回是嵗四月
恩詔内令情罪稍輕已過三年者准其回籍至是復
諭從前發遣之人其中有年逾七十雖原案較重而在
外年久國法已伸著查明所犯情罪具奏請㫖
[210-42a]
命發遣在外安置當差罪犯本身已故者妻子准回旗
籍
又申定熱審減杖之例刑部議覆福建巡撫盧焯
條奏熱審事宜稱律文無八折之條地方有司或
將笞杖之罪概行八折嗣後毎遇熱審不必復行
八折得
㫖犯杖責者其罪本輕而盛暑之中量減其敲撲之數
亦國家寛恤之仁八折之例由來已久不當輕為改
[210-42b]
易著另行妥議尋議凡一應杖責之犯時遇熱審于
減等之中仍照舊八折發落從之
又停止行刑以是月恭遇
萬夀聖節自初一日至三十日止一月不行刑
又停止秋決
三年以天旱
命寛減監犯
又定犯人患病分别留養之例凡秋審人犯于起
[210-43a]
解時患病者除係初次解審之犯仍照例提解外
如已經秋審一次者該州縣即報明上司委員驗
實取具印甘各結准其留養
又定旗人命案有親老丁單者照民人例准其存
留養親承祀減等發落
又恤旗民詞訟應質人犯牽連之累向例
奉天所屬旗民交涉案件由地方旗民官累具案情
送刑部審擬應質人犯多屬牽連及刑部提解駁
[210-43b]
查道路往返擔延時日不無滋累至是奉
諭令就近旗民官會同承審定擬止將罪犯解部覆訊
定案其餘一切牽連對質之人于審明之日即行省
釋互見刑/制門
四年以天旱
命法司將杖徒以下等罪查明請㫖減等釋放
又
命朝審秋審緩決五次情罪稍輕者比照兇盜免死減
[210-44a]
等例發邊逺烟瘴充軍
定奉天獄囚及解審人犯一體矜恤刑部議准奉
天府屬獄囚綿衣煤炭藥餌棺木等項從前未經
額設應於賍罰各項銀内給發其解審人犯均照
逓解例一體給發口糧
五年以天旱
命酌減輕重各犯
又停止秋決
[210-44b]
又飭各省清釐監獄奉
諭各省監獄毎有一案人犯證佐未齊以致經時累月
囚繫不釋者或有事涉牽連有司不分輕重概與正
犯同繫囹圄者屋既湫隘人復衆多濁氣薰蒸疾病
𫝊染因此致斃者不一而足著各督撫嚴飭所屬逐
一清釐有牽涉多人者速為開豁並將牢獄不時掃
除以免疫癘𫝊染倘有奉行不力者即行查叅
六年
[210-45a]
命朝審秋審照例辦理其情實人犯停止勾決
七年以天旱
命刑部省釋輕罪直隸山東江南照例行并
諭各直省遇有災𤯝之年該督撫將清理刑獄之處奏
聞請㫖
又
命江蘇安徽秋審減等時以上下兩江被水
特諭兩省秋審人犯中或情有可矜及多年緩決者皆
[210-45b]
減等完結以示因災恤刑之意
又
命照乾隆四年例酌減緩決罪囚並
諭情實未勾人犯内有情罪稍輕者亦著分别具奏
八年減釋徒罪以下並加恤重囚奉
諭今嵗天氣炎熱甚于往年省刑之典允宜舉行著刑
部于在京徒杖以下輕罪查明減釋其重犯雖法無
可寛際此炎天著添蓋席棚給與氷湯藥餌無致病
[210-46a]
暍
又以山東河南禱雨
命照例省刑
又停止秋決
又定孀婦獨子聲請留養之例凡孀婦獨子有犯
戲殺誤殺等案如伊母守節已逾二十年者該督
撫查明被殺之人並非孤子取結聲明具題法司
核請留養其鬭毆殺人者審無謀故别情該犯之
[210-46b]
母守節二十年而又年逾五十者亦准其照例聲
明法司夾簽入本恭候
欽定至軍流徒罪果係合例聲明報部照例分别減等
發落互見刑/制門
又
上恭謁
永陵
福陵
[210-47a]
昭陵禮成赦奉天等處人犯奉天府寧古塔黒龍江等處
罪犯除十惡外其餘死罪減等軍流以下俱寛釋
九年以天旱炎熱省刑恤囚如八年例
又停止秋決時以甲子再週
國家承平百年本年
朝審秋審情實人犯停其勾決
十年以雨澤愆期
命減釋徒杖以下罪犯
[210-47b]
十一年
詔赦天下奉
諭朕臨御以來愛育黎庶惟日孳孳於兹十年矣惟念
各省獲罪之犯其中輕重亦有差别國家赦宥之典
或因行慶施惠或因水旱為憂間一舉行今朕哀矜
庶獄不忍令其淹滯圜扉所有刑部及各省監禁人
犯除情罪重大外餘著分别減等發落軍流徒杖以
下人犯一併分晰減等完結俾同沾肆赦之恩勉圖
[210-48a]
自新以副朕協中欽恤至意
又
命軍流人犯到配已過十年者分别奏請省釋回籍
又
命各省羈禁人犯經督撫審題部駁未結及各省未經
審題案犯事在恩㫖以前者俱酌分别減免請㫖
又
上巡幸五臺命寛減直隸山西二省軍流以下罪犯
[210-48b]
停止秋決
十二年以天旱
命減免緩決五次及徒罪以下人犯
十三年
上巡幸山東命寛減直隸山東兩省緩決五次及軍流
以下罪犯
又停止秋決
十四年以平定金川
[210-49a]
詔赦軍中獲罪枷號人員
十五年寛恤聲請留養未邀減免之犯
諭國家定有獨子留養之例凡屬情輕俱已邀免惟是愚
民無知輕身鬬狠不知留養為格外之仁或轉恃此
為倖免之路以致罹于法網因於案情稍重或理曲
尋釁金刃重傷雖經督撫聲請仍以原罪定擬不准
留養固屬該犯罪所應得但聲請之案不過尋常鬬
毆等類㫁不至入于情實徒使淹禁囹圄不得侍養
[210-49b]
而窮老孤孀無所倚賴深可軫惻朕思此等罪犯本
非有謀故重情為常赦所不原既經定擬拘繫逾時
已足馴其桀驁之氣應量為末減俾得自新上年秋
審經九卿定議矜減者止有二起餘仍監候著該部
查明各犯祖父母父母現存果無次丁侍養俱以可
矜減等請㫖發落嗣後獨子犯罪未邀寛減者該督
撫于秋審朝審冊内聲明九卿覆核時照此辦理以
昭軫恤無告之意至十九年三月并
[210-50a]
諭十五年以前此等親老丁單之犯間有原題内未經
聲叙者亦著各督撫查明准其一體入于另冊量予
末減
又以天旱減釋徒罪以下人犯
又以冊立
皇后恭上
皇太后徽號禮成
詔赦天下本年内外秋審情實人犯俱停處決其緩決
[210-50b]
五次以上者量予減等婦人犯罪除十惡外餘俱
赦免
又
上巡幸河南
命寛減該省軍流以下罪犯
十六年酌減緩決三次以上人犯
又停止秋決
十七年
[210-51a]
命展熱審減等限期向例熱審減等以立秋日為止立
秋在六月内者以七月朔日為止至是
上以天氣炎熱著展至處暑日為止越旬日雨澤尚未
霑足復
諭刑部仍行減等俟雨足後照舊辦理
十八年以天旱減釋徒罪以下人犯
又
命酌減緩決三以上人犯并
[210-51b]
諭各犯有情罪本重歴年查辦未經寛減而定案在康
熙雍正年間緩決十餘次至數十次内有一綫可原
者亦著查明分别請㫖互見詳/讞門
十九年矜恤尋常鬬毆未經聲請留養之犯奉
諭從前各省鬭毆情罪稍重之案經部定議不准留養
後因此等人犯秋審時原不至入情實乾隆十五年
特頒諭㫖令各該督撫秋審時另冊辦理但十五年
以前此等親老丁單之犯間有原題内未經聲叙者
[210-52a]
遂不得一例邀恩情亦可憫著各該督撫將從前未
附聲明確有成招原案可憑者准其一體入冊量予
末減以示欽恤
又
上恭謁
三陵禮成赦奉天等處人犯
又停止秋決
二十年以平定伊犂
[210-52b]
詔赦天下除謀殺故殺外如原無仇隙偶因一時忿激
相毆傷重致死者將兇犯免死決杖一百照例追
銀給死者家屬軍流以下槩予減等
二十一年
上東巡命寛減山東現在軍流以下罪犯
二十二年
上南巡命寛減江蘇安徽浙江等處軍流以下罪犯
二十三年以天旱減釋徒罪以下人犯
[210-53a]
又以天旱酌緩尋常處決案犯
二十四年以天旱減釋徒罪以下人犯
又以平定回部
詔赦天下流徒人犯在配身故妻子准回原籍現在軍
流以下人犯槩行減等發落
二十五年酌停秋審解勘女犯凡斬絞監候婦女
業經解勘一次情罪顯然無可改擬者下次即停
其解審其外省定擬可矜具題經九卿㑹核緩決
[210-53b]
者次年秋審核其無異亦即停其解審以昭矜恤
二十六年恭逢
皇太后萬夀聖節
詔赦天下先是七月以今嵗恭逢
皇太后七旬萬夀舉行慶典
特諭刑部將朝審秋審各犯緩決至三次以上者核其
情罪分别減等至是
恩准部議減免死罪以下五千一百八十餘人
[210-54a]
又停止秋決
二十七年
上南巡命寛減江蘇安徽浙江三省軍流以下人犯
八月分别寛減可矜人犯
命刑部會同九卿于可矜人犯内有情切天倫一時義
忿所激與尋常鬭狠不同者量為區别照免死減
等例再減一等發落互見詳/讞門
二十九年
[210-54b]
命緦麻服屬人犯照期功以上例于停勾二次後著大學
士會同該部一體省核改入緩決互見詳/讞門
又
勅部詳定論功免死例綠營官兵一體矜恤詳見刑/制門
三十年
上南巡
命寛減江蘇安徽浙江三省軍流以下人犯
又
[210-55a]
命刑部將朝審秋審各犯緩決至三次以上者分别情
罪減等發落
恩准部議減免死罪以下六千二十五人并
寛減緩决十次以上者三百三十三人
三十二年
上巡幸天津
命寛減直隸軍流以下人犯
三十四年
[210-55b]
命刑部將朝審秋審曾經三次緩決者核其案情分别
請㫖減等詳見詳/讞門
三十五年
上巡幸天津
命寛減直隸省軍流以下人犯
又以京師雨澤愆期
命刑部寛減軍流以下人犯及因事牽涉拘繫者速予
省釋
[210-56a]
三十六年
上巡幸山東
命寛減山東省軍流以下人犯悉予減等發落
又以雨澤愆期
命清釐庶獄
又恭逢
皇太后八旬萬夀聖節
詔赦天下先是五月以雨澤愆期奉
[210-56b]
命寛減軍流罪犯並
諭秋審冊犯内有經三次緩決者其情罪俱尚可原今
嵗恭逢
萬夀慶典此等人犯亦當在
恩詔寛減之例又何必令其久繫囹圄著刑部查明分
别減等具奏以清庶獄而召和甘
三十七年
勅查逓年未勾情實人犯改入緩決
[210-57a]
諭朝審情實人犯内有屢次未經予勾者所積漸多著
刑部將已閲五年之官犯常犯查明具奏下次即改
入緩決冊内
三十八年
上巡幸天津
命寛減直隸省軍流以下罪犯
三十九年以近畿微旱
命刑部寛減軍流以下等罪
[210-57b]
勅直隸總督周元理一體遵行
又
命酌減緩決人犯時以雨澤愆期
諭刑部將自乾隆三十六年以來至本年秋讞時應入
緩決三次以上罪犯並緩決一二次者查明奏聞分
别減等以昭欽恤互見詳/讞門
又
命查秋審朝審未勾人犯改入緩決
[210-58a]
諭嗣後秋審朝審情實人犯有經十次未勾者著刑部
查明于下次改入緩決但不得擅改可矜著為令
又以朝審情實官犯舊案餘存者太多復
命查明有經五次未勾者即改入緩決
四十一年以兩金川全境蕩平
上巡幸山東告功
闕里
命寛減直隸山東軍流以下人犯
[210-58b]
又恭上
皇太后徽號冊寶
詔赦天下
又
命寛減緩決人犯自三十九年查辦之後秋讞擬入緩
決者積有六千餘名刑部遵
㫖分别奏請減等發落
四十二年以雨澤愆期
[210-59a]
命清釐滯獄
又
孝聖憲皇后升祔禮成
詔赦天下直省軍流以下人犯分别減等
四十三年
命省釋在配軍流人犯
上以直省軍流人犯自乾隆十一年省釋之後歴時已
久到配漸多
[210-59b]
諭各省督撫查明已過十年者咨部照前例核議省釋
其在配自能謀生不願回籍者聴
又以河南旱禱雨
命寛減開封彰徳衞輝懷慶河南五府屬軍流以下人
犯尋又奉
諭通省一體酌減並清理庶獄以召和甘
又以京畿雨未霑足
命刑部寛減罪囚
[210-60a]
又
上恭謁
祖陵禮成赦奉天等處人犯
四十四年
命刑部寛減緩決人犯其官犯另列清單恭候諭㫖著
為令
四十五年
皇上七旬萬夀正月
[210-60b]
詔赦天下
又
上南巡
命寛減江蘇安徽浙江三省
恩詔後軍流以下人犯
又停止秋決
四十七年秋審朝審三次緩決人犯八千五百餘
名
[210-61a]
命刑部分别減等發落
四十八年京畿雨澤愆期
命清釐庶獄
又
上躬詣
盛京恭謁
祖陵禮成赦奉天等處人犯如前例
四十九年
[210-61b]
上巡幸江浙
命寛減軍流罪犯照歴次
南巡之例四月以山東直隸旱並
諭二省軍流人犯一體加恩各予減等
又
命酌減秋讞緩決人犯六千三百七十二名
五十年
皇上以紀元五十覃慶元正
[210-62a]
詔赦天下
又省釋監禁緩決人犯在七十以上者
諭本年舉行千叟宴盛典官民耆老咸被恩施軍流人
犯亦概予減等其監禁緩決人犯年在七十以上者
著加恩分别減免釋放
又免柘城縣民王金等聚衆抗差案内為從人犯
六十七名死罪發往伊犁黑龍江等處為奴
[210-62b]
皇朝文獻通考卷二百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