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15 皇朝文獻通考-清-高宗弘曆 (master)


[166-1a]
欽定四庫全書
皇朝文獻通考卷一百六十六
 樂考十二/
  樂器六
  竹之屬
  排簫
  律吕正義曰排簫之制其來最古律吕十二管備
  具其中金石八音由此而定所以簫韶九成而以
[166-1b]
  簫為主也上古排簫之制寖失其傳者葢因近代
  不用律吕損益倍半之法故排簫别為一器而與
  律吕不相交渉惟朝賀郊祀大樂中用之不過較
  工尺以備器數耳其制則十六管為一具長者張
  兩旁參差漸短若羽翼然其用單吹無旁出孔其
  管之最長者得今尺九寸五六分上下其次八寸
  四五分上下逓至最短則四寸餘十六管之徑亦
  㣲不同樂工相傳謂最長第一管為合字依次漸
[166-2a]
  髙此時用排簫之大畧也夫古人制禮作樂極其
  精㣲斷制裁成咸有深意况排簫為諸管樂之首
  彚聲音清濁之大成豈可不以律吕定其準則耶
  論排簫之制大之亦可小之亦可大之則用黄鍾
  倍積或二倍或三倍或四倍各具本體所生之十
  二律吕小之則用黄鍾半積或幾分之幾亦各具
  本體所生之十二律吕但同其徑加二倍律二倍
  吕共成一十有六則皆可以取音而備用然推原
[166-2b]
  古制必用十二律吕之正加以二倍律二倍吕始
  為適中也今以十二律吕正聲排簫之制言之陽
  律陰吕平分二翼左則用黄鍾之律為濁均之宫
  以太蔟姑洗蕤賔夷則無射為濁宫之商角變徴
  徴羽右則用大吕之吕為清均之宫以夾鍾仲吕
  林鍾南吕應鍾為清宫之商角變徴徴羽其變宫
  若用黄鍾大吕之半則音太髙而諸樂難和故取
  二變宫於二正宫之前以倍無射為黄鍾宫之變
[166-3a]
  宫以倍應鍾為大吕宫之變宫又取二下羽於二
  變宫之前以倍夷則為黄鍾宫之下羽以倍南吕
  為大吕宫之下羽此所以備旋宫轉調之用而為
  諸樂之綱領也夫夷則南吕無射應鍾實本均徴
  羽之聲但倍之而用於宫聲之前則為變宫下羽
  正古人宫逐羽音之義也以黄鍾宫之半應變宫
  之理推之正夷則乃倍夷則之半正夷則為黄鍾
  宫之徴而倍夷則為黄鍾宫之下羽則是下羽之
[166-3b]
  半變而為正徴矣正無射乃倍無射之半正無射
  為黄鍾宫之羽而倍無射為黄鍾宫之變宫則變
  宫之半亦變而為正羽矣此即正黄鍾宫之半變
  而為變宫之理也同徑之十六管分陰陽二均徑
  各二分七釐四毫二絲其左以黄鍾之律宫聲工
  字立低音均之主為第三管長七寸二分九釐而
  以倍夷則之律下羽低上字為第一管長九寸一
  分零二毫以倍無射之律變宫低尺字為第二管
[166-4a]
  長八寸零九釐以太蔟之律商聲低凡字為第四
  管長六寸四分八釐以姑洗之律角聲低六字為
  第五管長五寸七分六釐以蕤賔之律變徴低五
  字為第六管長五寸一分二釐以正夷則之律徴
  聲低乙字為第七管長四寸五分五釐一毫以正
  無射之律羽聲低上字為第八管長四寸零四釐
  五毫此左翼之八管也其右以大吕之吕清宫髙
  工字立髙音均之主為第三管長六寸八分二
[166-4b]
  釐六毫而以倍南吕之吕下羽髙上字為第一管
  長八寸六分四釐以倍應鍾之吕變宫髙尺字為
  第二管長七寸六分八釐以夾鍾之吕清商髙凡
  字為第四管長六寸零六釐八毫以仲吕之吕清
  角髙六字為第五管長五寸三分九釐三毫以林
  鍾之吕清變徴髙五字為第六管長四寸八分六
  釐以正南吕之吕清徴髙乙字為第七管長四寸
  二分二釐以正應鍾之吕清羽髙上字為第八管
[166-5a]
  長三寸八分四釐此右翼之八管也觀此二均聲
  字具備宫調逓遷正變互易旋轉用之無所不可
  然黄鍾大吕自統一均陽律陰吕各從其類所謂
  陰陽分用而不相紊者此也
  律吕正義後編曰排簫陽均吹左八管隂均吹右
  八管管皆用竹其架用木形如几兩肩濶一尺一
  寸六分一釐兩足濶一尺一寸三分三釐五毫肩
  至足九寸四分七釐七毫厚一寸零九釐三毫虛
[166-5b]
  其中以受十六管口濶六寸九分九釐八毫下肩
  八分一釐管出口上一寸九分六釐八毫架下
  如兩翼中髙而兩邊俱下中至口三寸八分四釐
  兩邊至口七寸二分九釐通體漆繪金龍垂五綵
  流蘇為飾
  雅樂之簫蔡邕及三禮圖皆主二十四管十六管
  隋宋元志及明㑹典又皆止十六管然則今之排
  簫葢古簫之小者歟十六管備陰陽二均足旋宫
[166-6a]
  之用與編鍾編磬相應然用十二正律四半律者
  其聲失之過髙而用十二倍律四正律者其聲又
  失之過低今用十二正律四倍律則其聲得中允
  為善制若夫簫之有架所以成器古人編竹為之
  則用木為架而膠漆之不失為慎重自宋以來相
  沿已久其制可從以為陋者過也精義簫圖自黄
  鍾大吕以次漸短狀如單翅又曰長管當在左手
  夫翼必有兩古人所為象鳯翼與簫字篆文之象
[166-6b]
  形者是也陽律八管在左翼而執之實右手陰吕
  八管在右翼而執之實左手執簫者靣向外自其
  靣視之則右手乃所謂左左手乃所謂右也至於
  簫管之體質當以用竹為是陳暘參用玊姑備一
  説耳若簫管之長短則當各用本律若長過於律
  者則其徑亦必過於律所為倍積同形管是也其
  或同長或有底者則必依律開竅以出音如笙簫
  笛管是也前人諸説但言管長未及管徑不知其
[166-7a]
  徑而徒較其短長辨論雖多而其實終不可得前
  編云論排簫之制大之亦可小之亦可然推原古
  制必用十二律吕之正加以二倍律二倍吕始為
  適中黄鍾大吕自統一均陽律陰吕各從其類宫
  調逓遷正變互易旋轉用之無所不可誠萬世之
  通論或増而大或減而小無不可因是類推也古
  今聚訟由兹定矣
  簫
[166-7b]
  律吕正義曰簫笛竹音尤當以律吕為本黄鍾元
  聲之積加分減分比例所生同形諸管既得聲應
  十二律吕之正矣其餘律吕之加分減分仍得應
  於本律本吕之聲者惟八倍與八分之一也八倍
  黄鍾之管三分損益所生同徑之十二管仍為各
  律各吕之八倍審其音亦與十二律吕相協即十
  二律吕之同形大體管也若以此八倍黄鍾為全
  分之長從下至上按本管十二律吕之分各開一
[166-8a]
  孔乃與律吕本音不甚相協按清濁二均開孔其
  聲亦不相應葢以一管按分開孔氣自一孔旁出
  難同通管直出之音故取分難同而生聲之理則
  異也若取黄鍾元聲加分所生同形諸管以其陽
  律陰吕各自所得度分相併折中而設諸孔始得
  協音韻之正而備聲字之用焉今制簫以八倍黄
  鍾之積為準則以八倍黄鍾之徑為徑其本體黄
  鍾大吕相和之分立出音孔上第一孔之位聲應
[166-8b]
  黄鍾之律宫聲工字其通長得夷則南吕相和倍
  之之分聲應倍夷則之律羽聲上字因其本體黄
  鍾大吕相和之分聲應黄鍾之宫因名之曰黄鍾
  簫以四倍黄鍾之積為準則以四倍黄鍾之徑為
  徑其本體黄鍾大吕相和之分立出音孔上第三
  孔之位聲應姑洗之律角聲六字其通長得姑洗
  仲吕相和倍之之分亦應倍夷則之律羽聲上字
  因其本體黄鍾大吕相和之分聲應姑洗之角律
[166-9a]
  因名之曰姑洗簫黄鍾簫姑洗簫皆應陽律一均
  之聲而姑洗簫音韻清和於新定排簫之黄鍾一
  均尤為相協葢古長笛皆用角律今用四倍黄鍾
  之體正所以用姑洗角律之音四倍黄鍾大吕相
  和之分立於角位而生簫徑實為一管之主其通
  長為四倍姑洗仲吕之倍即八倍角律角吕相和
  以成者故四倍宫積之音又成八倍角律之體也
  夫八倍黄鍾之管得聲應黄鍾之律四倍黄鍾之
[166-9b]
  管得聲應姑洗之律其制為簫也用本體陽律之
  分和以陰吕皆得應黄鍾一均之聲則七倍黄鍾
  之管得聲應大吕之吕三倍半黄鍾之管得聲應
  仲吕之吕者以之為簫而用其本體陽律之分和
  以陰吕其得聲應大吕之一均有必然已以七倍
  三倍半黄鍾之積立一簫之準其定分取音用正
  用倍一如八倍四倍之法則排簫之陰吕一均得
  相和而為用矣夫用七倍黄鍾之積即如用八倍
[166-10a]
  大吕之積其本體黄鍾大吕相和之分得應大吕
  之吕故名之曰大吕簫用三倍半黄鍾之積即如
  用四倍大吕之積其本體黄鍾大吕相和之分得
  應仲吕之吕而通長又為八倍角吕之體故名之
  曰仲吕簫要之竹音之樂必以黄鍾實積為主大
  者八之小者四之而長短周徑隨焉八之四之即
  八倍四倍之謂皆指實積而言也若不知倍其實
  積而徒倍律吕之長則必至於過長而不可用矣
[166-10b]
  明於此義然後以之制體而有本以之取聲而得
  其全也
  黄鍾簫用八倍黄鍾之體其徑五分四釐八毫其
  黄鍾之分一尺四寸五分八釐大吕之分一尺三
  寸六分五釐三毫太蔟之分一尺二寸九分六釐
  夾鍾之分一尺二寸一分三釐六毫姑洗之分一
  尺一寸五分二釐仲吕之分一尺零七分八釐七
  毫蕤賔之分一尺零二分四釐林鍾之分九寸七
[166-11a]
  分二釐夷則之分九寸一分零二毫南吕之分八
  寸六分四釐無射之分八寸零九釐應鍾之分七
  寸六分八釐以黄鍾大吕之分相併折中得一尺
  四寸一分一釐六毫聲應黄鍾之律宫聲工字而
  為此簫之出音孔上第一孔焉此孔而上用本體
  律吕之正此孔而下用本體律吕之倍故無射應
  鍾之分相併折中倍之得一尺五寸七分七釐聲
  應倍無射之律變宫尺字而為此簫之出音孔焉
[166-11b]
  以夷則南吕之分相併折中倍之得一尺七寸七
  分四釐二毫聲應倍夷則之律下羽上字而為此
  簫之通長焉以太蔟夾鍾之分相併折中得一尺
  二寸五分四釐八毫聲應太蔟之律商聲凡字而
  為此簫之第二孔焉以姑洗仲吕之分相併折中
  得一尺一寸一分五釐三毫聲應姑洗之律角聲
  六字而為此簫之第三孔焉以蕤賔林鍾之分相
  併折中得九寸九分八釐聲應蕤賔之律變徴五
[166-12a]
  字而為此簫之第四孔焉此四孔以下皆得本管
  律吕位分之正自此以上夷則南吕相和之分為
  簫體通長之半比通長宜下一音而應徴聲乙字
  無射應鍾相和之分為出音孔之半比出音孔宜
  下一音而應羽聲上字半黄鍾半大吕相和之分
  第一孔之半比第一孔宜下一音而應變宫尺字
  但因簫笛皆不設上字孔而取乙字孔於乙字分
  上字分之間故夷則南吕相和之分與無射應鍾
[166-12b]
  相和之分皆虛其位以為伏孔而别取半黄鍾半
  大吕相和之分與蕤賔林鍾相和之分相併折中
  得八寸五分一釐九毫聲應夷則之律徴聲乙字
  乃為此簫之第五孔焉其次則半黄鍾半大吕相
  和之分七寸零五釐八毫為第一工字孔之半聲
  應半黄鍾之律變宫尺字此正黄鍾下一音與出
  音孔相應同聲其孔居最上後出而為此簫之第
  六孔焉至此則簫之七孔已備七孔者兼出/音孔而言也至於
[166-13a]
  取羽聲上字以後出尺字孔併第三六字孔而得
  聲應倍夷則之律為低上字者葢以六字孔為姑
  洗仲吕相和之分後出孔為半黄鍾半大吕相和
  之分相併得一尺八寸二分一釐一毫適合本管
  倍夷則低上字之分也以第一工字孔第二凡字
  孔代髙工髙凡而合以第五乙字孔得聲應無射
  之律為髙上字者葢以工字孔為黄鍾大吕相和
  之分凡字孔為太蔟夾鍾相和之分今取髙工字
[166-13b]
  則應於半太蔟半夾鍾相和之分取髙凡字則應於
  半姑洗半仲吕相和之分以此二數相併折中得
  五寸九分二釐五毫復與乙字分相併折中得七
  寸二分二釐二毫適合本管半黄鍾之度在後出
  孔髙尺字之下而為髙上字之分也此簫聲應陽
  律一均其理最為明顯故特備其制以見凡簫之
  體必推本於此而後明焉
  姑洗簫用四倍黄鍾之體其徑四分三釐五毫其
[166-14a]
  黄鍾之分一尺一寸五分七釐二毫大吕之分一
  尺零八分三釐六毫太蔟之分一尺零二分八釐
  六毫夾鍾之分九寸六分三釐二毫姑洗之分九
  寸一分四釐三毫仲吕之分八寸五分六釐二毫
  蕤賔之分八寸一分二釐七釐林鍾之分七寸七
  分一釐四毫夷則之分七寸二分二釐四毫南吕
  之分六寸八分五釐七毫無射之分六寸四分二
  釐一毫應鍾之分六寸零九釐五毫以黄鍾大吕
[166-14b]
  之分相併折中得一尺一寸二分零四毫聲應姑
  洗之律角聲六字而為此簫之出音孔上第三孔
  焉此孔雖非宫聲之位然為四倍黄鍾所生是故
  其餘諸孔皆以此度為準自此孔而上皆四倍律
  吕之正分自此孔而下乃四倍律吕之倍分故自倍
  分計之則以姑洗仲吕之分相併折中倍之得一
  尺七寸七分零五毫聲應倍夷則之律下羽上字
  而為此簫之通長焉以蕤賔林鍾之分相併折中
[166-15a]
  倍之得一尺五寸八分四釐二毫聲應倍無射之
  律變宫尺字而為此簫之出音孔焉以夷則南吕
  之分相併折中倍之得一尺四寸零八釐一毫聲
  應黄鍾之律宫聲工字而為此簫之出音孔上第
  一孔焉以無射應鍾之分相併折中倍之得一尺
  二寸五分一釐七毫聲應太蔟之律商聲凡字而
  為此簫之第二孔焉其太蔟夾鍾之分相併折中
  得九寸九分五釐九毫聲應蕤賔之律變徴五字
[166-15b]
  而為此簫之第四孔焉其第五孔乙字之分亦應
  取於乙字分上字分之間故此管之姑洗仲吕相
  和之分蕤賔林鍾相和之分皆虛其位以為伏孔
  乃取夷則南吕相和之分與太蔟夾鍾相和之分
  相併折中得八寸五分正應夷則之律徴聲乙字
  而為此簫之第五孔焉其次則夷則南吕相和之
  分七寸零四釐為第一孔宫聲工字之半聲應半
  黄鍾之律變宫尺字與出音孔相應同聲居最上
[166-16a]
  後出而為此簫之第六孔焉其取下羽低上字以
  後出尺字孔併第三六字孔者葢以黄鍾大吕相
  和之六字孔分併以夷則南吕相和之髙尺字孔
  分為一尺八寸二分四釐五毫適合本管倍姑洗低
  上字之分也其取羽聲髙上字借工字凡字以代
  髙工髙凡而合以乙字者葢以髙工字應無射應
  鍾相和之分髙凡字應半黄鍾半大吕相和之分
  二數相併折中為五寸九分三釐復與乙字分相
[166-16b]
  併折中得七寸二分一釐五毫適合本管夷則之
  分在後出尺字孔之下是為髙上字也此簫配之
  排簫陽律一均極為協和故𨽻在樂官而郊廟朝
  廷雅部俗部咸用之也大吕簫用七倍黄鍾之體
  其徑五分二釐四毫其黄鍾之分一尺三寸九分
  四釐五毫大吕之分一尺三寸零五釐八毫太蔟
  之分一尺二寸三分九釐五毫夾鍾之分一尺一
  寸六分零七毫姑洗之分一尺一寸零一釐八毫
[166-17a]
  仲吕之分一尺零三分一釐八毫蕤賔之分九寸
  七分九釐四毫林鍾之分九寸二分九釐六毫夷
  則之分八寸七分零五毫南吕之分八寸二分六
  釐三毫無射之分七寸七分三釐八毫應鍾之分
  七寸三分四釐五毫以黄鍾大吕之分相併折中
  得一尺三寸五分零二毫聲應大吕之吕清宫髙
  工字而為此簫之出音孔上第一孔焉以無射應
  鍾之分相併折中倍之得一尺五寸零八釐四毫
[166-17b]
  聲應倍應鍾之吕清變宫髙尺字而為此簫之出
  音孔焉以夷則南吕之分相併折中倍之得一尺
  六寸九分六釐九毫聲應倍南吕之吕清下羽髙
  上字而為此簫之通長焉以太蔟夾鍾之分相併
  折中得一尺二寸零一毫聲應夾鍾之吕清商髙
  凡字而為此簫之第二孔焉以姑洗仲吕之分相
  併折中得一尺零六分六釐八毫聲應仲吕之吕
  清角髙六字而為此簫之第三孔焉以蕤賔林鍾
[166-18a]
  之分相併折中得九寸五分四釐五毫聲應林鍾
  之吕清變徴髙五字而為此簫之第四孔焉其乙
  字孔亦取於乙字分上字分之間故此管之夷則
  南吕相和之分無射應鍾相和之分皆虛其位以
  為伏孔而别取半黄鍾半大吕相和之分與蕤賔
  林鍾相和之分相併折中得八寸一分四釐八毫
  聲應南吕之吕清徴髙乙字乃為此簫之第五孔
  焉其次則半黄鍾半大吕相和之分六寸七分五
[166-18b]
  釐一毫為第一工字孔之半聲應半大吕之吕
  清變宫髙尺字比大吕下一音與出音孔相應同
  聲其孔居最上後出而為此簫之第六孔焉其取
  羽聲上字以後出尺字孔併第三六字孔而得聲
  應倍南吕之吕為低上字者葢以六字孔為姑洗
  仲吕相和之分後出尺字孔為半黄鍾半大吕相
  和之分二數相併得一尺七寸四分一釐九毫適
  合本管倍夷則之分故為低上字也以第五乙字
[166-19a]
  孔併第一工字孔第二凡字孔而得聲應應鍾之
  律為髙上字者亦借工字凡字代髙工髙凡而合
  以乙字也其髙工字則應半太蔟半夾鍾相和之
  分髙凡字則應半姑洗半仲吕相和之分二數相
  併折中得五寸六分六釐七毫復與乙字分相併
  折中得六寸九分零七毫適合本管半黄鍾之分
  在後出孔髙尺字之下故為髙上字也此簫應陰
  吕一均而與黄鍾簫之理可以互相發明者也
[166-19b]
  仲吕簫用三倍半黄鍾之體其徑四分一釐六毫
  其黄鍾之分一尺一寸零六釐八毫大吕之分一
  尺零三分六釐四毫太蔟之分九寸八分三釐八
  毫夾鍾之分九寸二分一釐三毫姑洗之分八寸
  七分四釐五毫仲吕之分八寸一分八釐九毫蕤
  賔之分七寸七分七釐三毫林鍾之分七寸三分
  七釐八毫夷則之分六寸九分零九毫南吕之分
  六寸五分五釐九毫無射之分六寸一分四釐二
[166-20a]
  毫應鍾之分五寸八分三釐以黄鍾大吕之分相
  併折中得一尺零七分一釐六毫聲應仲吕之吕
  清角髙六字而為此簫之出音孔上第三孔焉以
  姑洗仲吕之分相併折中倍之得一尺六寸九分
  三釐四毫聲應倍南吕之吕清下羽髙上字而為
  此簫之通長焉以蕤賔林鍾之分相併折中倍之
  得一尺五寸一分五釐二毫聲應倍應鍾之吕清
  變宫髙尺字而為此簫之出音孔焉以夷則南吕
[166-20b]
  之分相併折中倍之得一尺三寸四分六釐八毫
  聲應大吕之吕清宫髙工字而為此簫之出音孔
  上第一孔焉以無射應鍾之分相併折中倍之得
  一尺一寸九分七釐二毫聲應夾鍾之吕清商髙
  凡字而為此簫之第二孔焉其太蔟夾鍾之分相
  併折中得九寸五分二釐五毫聲應林鍾之吕清
  變徴髙五字而為此簫之第四孔焉其第五孔乙
  字之分亦取於乙字分上字分之間故此管之姑
[166-21a]
  洗仲吕相和之分蕤賔林鍾相和之分皆虛其
  位以為伏孔乃取夷則南吕相和之分與太蔟夾
  鍾相和之分相併折中得八寸一分二釐九毫正
  應南吕之吕清徴髙乙字而為此簫之第五孔焉
  其次則夷則南吕相和之分六寸七分三釐四毫
  為第一孔宫聲工字之半聲應半大吕之吕清變
  宫髙尺字與出音孔相應同聲居最上後出而為
  此簫之第六孔焉其取下羽低上字以後出尺字
[166-21b]
  孔併第三六字孔者葢以黄鍾大吕相和之六字
  孔分併以夷則南吕相和之髙尺字孔分為一尺
  七寸四分五釐適合本管倍姑洗之分為低上字
  也其取羽聲髙上字借工字凡字以代髙工髙凡
  而合以乙字者葢以髙工字應無射應鍾相和之
  分髙凡字應半黄鍾半大吕相和之分二數相併
  折中為五寸六分七釐二毫復與乙字分相併折
  中得六寸九分適合本管夷則之分在後出尺字
[166-22a]
  孔之下是為髙上字也此簫應排簫之陰吕最為
  協和故與姑洗簫各備一均之用焉
  律吕正義後編曰姑洗簫用四倍黄鍾管為體其
  第三孔之位聲應姑洗之律故名姑洗簫仲吕簫
  用三倍半黄鍾管為體其第三孔之位聲應仲
  吕之吕故名仲吕簫體用紫竹朱漆繪金龍出音
  孔垂五綵流蘇為飾
  臣/等謹按簫笛之制古法皆用角律黄鍾者陽律一
[166-22b]
  均之正宫而姑洗其正角也大吕者陰吕一均之
  清宫而仲吕其清角也前編有黄鍾簫大吕簫者
  所以發明簫體按分生聲一定之理而𨽻在樂官
  雅俗並用之器則惟姑洗簫應陽均仲吕簫應陰
  均葢以其配排簫之音最為和協而又合乎角律
  之制也
  笛
  律吕正義曰今之横笛古稱横吹樂府有鼓角横
[166-23a]
  吹曲亦名短簫鐃歌夫曰横吹又曰短簫則非邱
  仲之長笛可知矣宋李宗諤樂纂云横笛小箎也
  有觜者謂之義觜笛今之笛皆横吹而無義觜是
  或箎之變制乎其音毎髙於簫由於本體之分短
  於簫也夫欲考笛制必推本於黄鍾方為有據然
  而舍今時用笛則亦無所取証焉今笛空徑四分
  上下自吹口至出音孔得一尺少歉自吹口右盡
  通長則一尺二寸有餘出音孔與通長之間復有
[166-23b]
  兩孔其出音孔之上第一為工字孔第二為凡字
  孔第三為六字孔第四為五字孔第五為乙字孔
  第六為髙尺字孔其取上字亦以第三六字孔併
  第六髙尺字孔為低上字以第一工字孔第二凡
  字孔併第五乙字孔為髙上字此今笛立體取音
  之大概也其出音孔為尺字出音孔外兩孔一應
  髙上字一應低上字而通長為乙字考其體正與
  四倍黄鍾之管相侔簫之用四倍黄鍾者實用八
[166-24a]
  倍姑洗仲吕角音之義古人所謂長者八之也今
  横笛為短簫則所謂短者四之非用四倍姑洗仲吕
  之角音乎以四倍黄鍾之積為準故以四倍黄鍾
  之徑為徑其諸孔皆以四倍黄鍾所生律吕之分
  為本其本體黄鍾大吕之分則為此笛之出音孔
  外二孔之度得黄鍾之分者聲應姑洗之律得大
  吕之分者聲應仲吕之吕然此二分雖各設一孔
  實皆應於角音之分亦即一律一吕相和之理也
[166-24b]
   此笛之體與姑洗簫同得四倍黄鍾之徑故生聲
   取分得以互相應和為用如簫之工字孔應黄鍾
   之律為四倍黄鍾管夷則南吕相和倍之之分其
   聲即與本體無射應鍾相和之分相應而此笛之
   五字孔即四倍黄鍾管無射應鍾相和之分亦應
   黄鍾之律故簫之工字孔與笛之五字孔相應也
   簫之凡字孔為四倍黄鍾管無射應鍾相和倍之
   之分笛之通長乙字亦四倍黄鍾管無射應鍾相
[166-25a]
  和倍之之分故簫之凡字孔與笛之乙字孔相應
  也簫之六字孔為四倍黄鍾管黄鍾大吕相和之
  分而笛之出音孔外兩孔為上字者正四倍黄鍾
  管之黄鍾大吕分也簫之五字孔笛之出音尺字
  孔皆四倍黄鍾管太蔟夾鍾相和之分故此二聲
  相應也至於簫之乙字分應於笛之工字孔皆為
  四倍黄鍾管姑洗仲吕相和之分故簫之乙字與
  笛之工字相應簫之上字分應於笛之凡字孔皆
[166-25b]
  為四倍黄鍾管蕤賔林鍾相和之分故簫之上字
  與笛之凡字相應簫之後出尺字孔應笛之六字
  孔皆為四倍黄鍾管夷則南吕相和之分故簫之
  尺字與笛之六字相應至此則簫之孔已盡而笛
  之五字孔為四倍黄鍾管之無射應鍾相和之分
  者實又為簫之髙工字分焉葢笛之與簫取音之
  理本一但設孔而命名者不同初不可以名之不
  同而遂以為音之異也此笛與姑洗簫同為四倍
[166-26a]
  黄鍾所生故名之曰姑洗笛其為用也亦與姑洗
  簫同協排簫陽律一均之聲字焉若夫協排簫陰
  吕一均之聲字者亦用三倍半黄鍾之管立體按
  法取音名之曰仲吕笛與仲吕簫相協為用要之
  黄鍾加分之同形管簫體得其本管律吕之倍與
  正而笛得其本管律吕之正與半其倍半正聲相
  應一如律吕之倍半正聲相應葢縁其徑之同故
  得其聲之相應為準也
[166-26b]
  姑洗笛用四倍黄鍾之積為體其徑即四倍黄鍾
  之徑為四分三釐五毫其所用十二律吕之分亦
  自本體黄鍾之長損益以生其黄鍾之分一尺一
  寸五分七釐二毫為出音孔與通長之間下一孔
  其大吕之分一尺零八分三釐六毫為出音孔與
  通長之間上一孔此二孔皆為笛之上字而應姑
  洗仲吕角聲律吕之音與簫之六字同聲此二孔
  者實一笛之主宰也其通長無射應鍾相和倍之
[166-27a]
  之分一尺二寸五分一釐七毫聲應太蔟之律商
  聲凡字以笛而言乃乙字分實與簫之凡字孔同
  聲也其出音孔則太蔟夾鍾相和之分九寸九分
  五釐九毫聲應蕤賔之律變徴五字於笛為尺字
  而與簫之五字孔同聲焉其出音孔上第一孔則
  姑洗仲吕相和之分八寸八分五釐二毫聲應夷則
  之律徴聲乙字於笛為工字而與簫之乙字孔同
  聲焉其第二孔則蕤賔林鍾相和之分七寸九分
[166-27b]
  二釐一毫聲應無射之律羽聲上字於笛為凡字
  而與簫之上字同聲焉其第三孔則夷則南吕相
  和之分七寸零四釐聲應半黄鍾之律變宫尺字
  於笛為六字而與簫之後出尺字孔同聲焉其第
  四孔則無射應鍾相和之分六寸二分五釐八毫
  為通長之半聲應黄鍾之律宫聲工字於笛為五
  字而與簫之工字孔同聲焉其第五孔則取乙字
  於乙字分上字分之間亦如簫取乙字之法故乙
[166-28a]
  字分之黄鍾大吕相和之半上字分之太蔟夾鍾
  相和之半俱虛其位以為伏孔乃取無射應鍾相
  和之分與姑洗仲吕相和之半相併折中得五寸
  三分四釐二毫聲應太蔟之律商聲凡字與通長
  同為乙字而與簫之凡字孔同聲焉其最上第六
  孔則姑洗仲吕相和之半四寸四分二釐六毫為
  第一孔之半聲應蕤賔之律變徴五字與出音孔
  同為尺字而與簫之五字孔同聲焉其取低上字
[166-28b]
  以最上尺字孔併第三六字孔者亦以夷則南吕
  相和之六字孔分併以姑洗仲吕相和之半髙尺
  字孔分為一尺一寸四分六釐六毫適合本管黄
  鍾之分乃出音孔與通長之間下一孔故為低上
  字也其取髙上字以工字凡字代髙工髙凡而合
  以乙字者亦以髙工字應蕤賔林鍾相和之半髙
  凡字應夷則南吕相和之半二數相併折中為三
  寸七分四釐復與乙字分相併折中得四寸五分
[166-29a]
  四釐一毫通合本管半姑洗之分在最上尺字孔
  之下故為髙上字也夫笛之與簫横吹直吹雖各
  不同而聲之髙低自有律吕以界其倍半之分故
  與姑洗簫同協排簫陽律之一均焉
  仲吕笛用三倍半黄鍾之積為體其徑即三倍半
  黄鍾之徑為四分一釐六毫其所用十二律吕之
  分亦自本體黄鍾之長損益以生其黄鍾之分一
  尺一寸零六釐六毫為出音孔與通長之間下一
[166-29b]
  孔其大吕之分一尺零三分六釐四毫為出音孔
  與通長之間上一孔此兩孔皆為本笛之上字一
  應仲吕之吕一應蕤賔之律二孔合之與仲吕簫
  之六字同聲實此一笛之主宰也其通長為無射
  應鍾相和倍之之分一尺一寸九分七釐二毫聲
  應夾鍾之吕清商髙凡字以笛而言乃乙字分實
  與仲吕簫之凡字孔同聲也其出音孔則太蔟夾
  鍾相和之分九寸五分二釐五毫聲應林鍾之吕
[166-30a]
  清變徴髙五字於笛為尺字而與仲吕簫之五字
  孔同聲焉其出音孔上第一孔則姑洗仲吕相和
  之分八寸四分六釐七毫聲應南吕之吕清徴髙
  乙字於笛為工字而與仲吕簫之乙字孔同聲焉
  其第二孔則蕤賔林鍾相和之分七寸五分七釐
  六毫聲應應鍾之吕清羽髙上字於笛為凡字而
  與仲吕簫之上字同聲焉其第三孔則夷則南吕
  相和之分六寸七分三釐四毫聲應半大吕之吕
[166-30b]
  清變宫髙尺字於笛為六字而與仲吕簫之後出
  尺字孔同聲焉其第四孔則無射應鍾相和之分
  五寸九分八釐六毫為通長之半聲應大吕之吕
  清宫髙工字於笛為五字而與仲吕簫之工字孔
  同聲焉其第五孔取乙字於乙字分上字分之間
  者亦以乙字分之黄鍾大吕相和之半上字分之
  太蔟夾鍾相和之半俱虛其位以為伏孔而取無
  射應鍾相和之分與姑洗仲吕相和之半相併折
[166-31a]
  中得五寸一分零九毫聲應夾鍾之吕清商髙凡
  字與通長同為乙字而與仲吕簫之凡字孔同聲
  焉其最上第六孔則姑洗仲吕相和之半四寸二
  分三釐三毫為第一孔之半聲應林鍾之吕清變
  徴髙五字與出音孔同為尺字而與仲吕簫之五
  字孔同聲焉其取低上字以最上尺字孔併第三
  六字孔者亦以夷則南吕相和之六字孔分併以
  姑洗仲吕相和之半髙尺字孔分為一尺零九分
[166-31b]
  六釐八毫適合本管黄鍾之分乃出音孔與通長
  之間下一孔故為低上字也其取髙上字以工字
  凡字代髙工髙凡而合以乙字者亦以髙工字應
  蕤賔林鍾相和之半髙凡字應夷則南吕相和之
  半二數相併折中為三寸五分七釐七毫復與乙
  字分相併折中得四寸三分四釐三毫適合本管
  半姑洗之分在最上尺字孔之下故為髙上字也
  此笛與三倍半黄鍾體積之簫皆以仲吕名而同
[166-32a]
  應排簫陰吕之一均焉
  律吕正義後編曰姑洗笛用四倍黄鍾管為體與
  姑洗簫同仲吕笛用三倍半黄鍾管為體與仲吕
  簫同體用蘆竹間纒以絃前加龍頭長二寸四分
  後加龍尾長二寸二分九釐雕木為之通體硃漆
  繪金蓮出音孔垂五綵流蘇為飾
  陳暘樂書簫管之制六孔或謂之竪篴或謂之尺
  八元史長笛猶是竪笛簫則曰如笛龍笛則别之
[166-32b]
  曰横吹明時乃直曰簫不復有竪篴今簫長一尺
  八寸弱從上口吹有後出孔笛横吹無後出孔則
  今之簫乃古之笛信矣晉東廂長笛用八倍律列
  和以為不可吹後世用二倍律故名短笛二倍黄
  鍾為角故名尺八短之又短者故名中管笛有横
  者故名竪笛横者曰笛故竪者曰簫單者曰簫故
  編者曰排簫此亦名實沿革之可想而知者至於
  度數古今不一晉志曰凡笛體用角律長者八之
[166-33a]
  短者四之空中實容長者十六是為制笛之本意
  晉去古未逺必有所受也今之簫笛則以體積為
  準黄鍾簫用八倍黄鍾管是長者八之也姑洗簫
  用四倍黄鍾管是短者四之也黄鍾簫得黄鍾
  八倍積長者用倍度至於倍黄鍾則得十六倍積
  是空中實容長者十六也以黄鍾簫明其義而以
  姑洗簫制為器是用角律也大吕簫用七倍黄鍾
  積猶之用八倍大吕積也仲吕簫用三倍半黄鍾積
[166-33b]
  猶之四倍大吕積也不用大吕而用仲吕亦用角
  律也笛短於簫而體積無異直吹横吹其理一也
  有姑洗又有仲吕者備陰陽二均也開孔於律吕
  之間者又以一器俯仰吹之而足二均之用法之
  尤便者也陳暘樂書及稗編王圻續通考所載則
  與時用簫笛全不相符今時所用固仍前明舊制
  也葢儒者不諳聲律徒襲舊聞訛載失實往往如
  此推原其故則祗因以全體為黄鍾合字耳不知
[166-34a]
  黄鍾原非合字而簫笛之全體又非黄鍾故所記
  聲律皆不合也
  箎
  律吕正義曰今禮部太常所用箎徑約九分上下
  體長雖一尺四寸而吹口至管末止九寸餘管末
  設底底中心開孔近底又並開二小孔如簫笛之
  出音孔計此孔與吹口共八自下逓上命之則底
  孔為第一出音孔為第二向外最下一孔為第三
[166-34b]
  次上為第四次上為第五次上為第六最上向内
  一孔為第七至於諸孔逺近則管末第一至出音
  第二其分甚近第二至第三其分獨逺第三至第
  四第四至第五第五至第六其度均而第六至向
  内第七第七至吹口此二分亦逺然皆未按律吕
  相生之度也夫四倍黄鍾管之徑四分三釐五毫
  倍之得八分七釐乃與時用箎徑相侔是為三十
  二倍黄鍾管之徑也三十二倍黄鍾管之徑比四
[166-35a]
   倍黄鍾管之徑大一倍其長亦大一倍故得聲與
   四倍黄鍾管同應姑洗之律是故此箎用三十二
   倍黄鍾管之徑為徑而通長與各孔則用三十二倍黄
   鍾管之律吕相和之分因其本體所生聲字與四
   倍黄鍾之管同故制為箎亦得與姑洗簫姑洗笛
   相應而協排簫陽律一均之聲字因名之曰姑洗
   箎至於協陰吕一均之箎則用二十八倍黄鍾管
   為體葢二十八倍黄鍾管體為三倍半黄鍾管之
[166-35b]
  八倍而徑與長皆為三倍半黄鍾管之倍故所生
  聲字與三倍半黄鍾之管同而與仲吕簫仲吕笛相應為
  用因名之曰仲吕箎要之箎或上古之笛而笛或
  為箎之變制法皆横吹然箎尤為雅樂之要器必
  使協於律吕始備旋宫轉調之用而可以宣大樂
  之和焉
  姑洗箎用三寸二倍黄鍾管為體其徑即三十二
  倍黄鍾管之徑為八分七釐自吹口至管末得三
[166-36a]
  十二倍黄鍾管之太蔟夾鍾相和之半為九寸九
  分五釐九毫次姑洗仲吕相和之半為八寸八分
  五釐二毫次蕤賔林鍾相和之半為七寸九分二
  釐一毫次夷則南吕相和之半為七寸零四釐次
  無射應鍾相和之半為六寸二分五釐八毫又次
  即黄鍾大吕相和之四分之一為五寸六分零二
  毫其吹口至管末之分管末不設底其音通出則
  應姑洗之律而得簫之六字笛之上字設底開孔
[166-36b]
  則比通出音底二音而應於黄鍾之律得簫之工
  字笛之五字乃為此箎底孔之聲字焉其姑洗仲
  吕相和之半應太蔟之律商聲凡字蕤賔林鍾相
  和之半應姑洗之律角聲六字因時用箎無凡字
  故以此二分相併折中得八寸三分八釐六毫加
  底六字之分而為此箎之出音孔焉其夷則南吕
  相和之半得聲應蕤賔之律變徴五字而為此箎
  之向外最下第一孔之分焉其無射應鍾相和之
[166-37a]
  半得聲比夷則之律徴聲乙字少下而黄鍾大吕
  相和之四分之一得聲應南吕之吕清徴髙乙字
  以此二分相併折中適應夷則之律徴聲乙字而
  為此箎之向外第二孔之分焉其太蔟夾鍾相和
  之四分之一乃通體之半得聲應無射之律羽聲
  上字即為此箎之向外第三孔之分焉計其全半
  所應聲字底孔既為工字應黄鍾之律而此孔為
  上字應無射之律為下二音葢因前孔開於二分
[166-37b]
  之間較之倍體之音為下一音半此分仍依前孔
  之例則比本分應得之音復下半音而較之倍體
  則為下二音此又依次逓遷相應之類也其姑洗
  仲吕相和之四分之一得聲應半黄鍾之律變宫
  尺字而蕤賔林鍾相和之四分之一得聲應黄鍾
  之律宫聲工字此二分甚近如皆設孔則孔多而
  手不及按即如簫笛不設上字孔之理故不取尺
  字之分而取工字之分為此箎之向外第四孔之
[166-38a]
  分焉此孔之聲與底孔相應為準而此孔之分乃
  五字第一孔外六字分之半六字之半得工字亦
  為下二音也欲用尺字之音則以乙字向外第二
  孔工字向外第四孔合而取之亦如簫笛之合尺
  字孔六字孔取上字之理也次夷則南吕相和之
  四分之一為五字第一孔之半聲應大吕之吕清
  宫髙工字此分不得聲字之正故不用次無射應
  鍾相和之四分之一得聲應太蔟之律商聲凡字
[166-38b]
  而黄鍾大吕相和之八分之一得聲應夾鍾之吕
  清商髙凡字以此二分相併折中乃乙字第二孔
  之半而為此箎之向外第五孔之分焉乙字之半
  取凡字則為下三音矣其太蔟夾鍾相和之八分
  之一乃上字第三孔之半聲應姑洗之律角聲六
  字即為此箎之向内最上一孔之分焉上字之半
  取六字亦為下三音也其出音孔為低六字而此
  向内最上一孔為髙六字二孔相應為準又即簫
[166-39a]
  笛出音孔之低尺字與最上一孔髙尺字相應之
  理也夫竹樂生聲之理總以倍半見其體用之妙
  蓋笛得四倍黄鍾之正體故較其全半相應止一
  聲之分而箎得三十二倍黄鍾之半體若較其全
  半相應則下二音或至三音四音此又因徑之大
  小而體之全半隨焉是以管籥諸器以徑為至要
  也
  仲吕箎用二十八倍黄鍾管為體其徑即二十八
[166-39b]
  倍黄鍾管之徑為八分三釐二毫自吹口至管末
  得二十八倍黄鍾管之太蔟夾鍾相和之半為九
  寸五分二釐五毫其姑洗仲吕相和之半為八寸
  四分六釐七毫蕤賔林鍾相和之半為七寸五分
  七釐六毫夷則南吕相和之半為六寸七分三釐
  四毫無射應鍾相和之半為五寸九分八釐六毫
  至黄鍾大吕相和之四分之一為五寸三分五釐
  八毫其吹口至管末之分不設底其音通出則應
[166-40a]
  仲吕之吕而得仲吕簫之六字仲吕笛之上字設
  底開孔則低二音而應於大吕之吕得簫之工字
  笛之五字乃為此箎底孔之聲字焉其姑洗仲吕
  相和之半應夾鍾之吕清商髙凡字蕤賔林鍾相
  和之半應仲吕之吕清商髙六字以此二分相併
  折中得八寸零二釐一毫乃本體低六字之分而
  為此箎之出音孔焉其夷則南吕相和之半得聲
  應林鍾之吕清變徴髙五字而為此箎之向外最
[166-40b]
  下第一孔之分焉其無射應鍾相和之半得聲比
  南吕之吕清徴髙乙字少下而黄鍾大吕相和之
  四分之一得聲應無射之律羽聲凡字以此二分
  相併折中適應南吕之吕清徴髙乙字而為此箎
  之向外第二孔之分焉其太蔟夾鍾相和之四分
  之一乃通體之半得聲應應鍾之吕清羽髙上字
  而為此箎之向外第三孔之分焉其姑洗仲吕相
  和之四分之一得聲應半大吕之吕清變宫髙尺
[166-41a]
  字蕤賔林鍾相和之四分之一得聲應大吕之吕
  清宫髙工字因此二分太近手不及按故不取髙
  尺字而取髙工字為此箎之向外第四孔之分焉
  此孔之聲亦與底孔相應為準也然用尺字之音
  亦以乙字向外第二孔工字向外第四孔合而取
  之次夷則南吕相和之四分之一為五字第一孔
  之半聲應太蔟之律濁商低凡字此分不得本體
  聲字之正故亦不用其無射應鍾相和之四分之
[166-41b]
  一得聲應夾鍾之吕清商髙凡字而黄鍾大吕相
  和之八分之一得聲應姑洗之律濁角低六字以
  此二分相併折中乃乙字第二孔之半而為此箎
  之向外第五孔之分焉其太蔟夾鍾相和之八分
  之一乃上字第三孔之半聲應仲吕之吕清角髙
  六字而為此箎之向内最上一孔之分焉夫三倍
  半黄鍾應仲吕之角吕而二十八倍黄鍾即三倍
  半之八倍亦應仲吕之角吕以之制箎故與仲吕
[166-42a]
  簫仲吕笛相協為用也
  律吕正義後編曰箎體用竹間纒以絃吹口之上
  塞之令氣不上洩通體硃漆繪金雲龍出音孔垂
  五綵流蘇為飾
  前編本黄鍾加倍同形管之度定姑洗箎仲吕箎
  之内徑一孔上出五孔向外一孔向内一孔在底
  近底下出並開二孔統而計之則為十孔以二小
  孔同分為一孔或除吹孔不數則為九孔除二小
[166-42b]
  孔不數則為八孔除吹孔與二小孔皆不數則為
  七孔並底孔亦不數則為六孔觀古今之㑹而協
  還宫之宜可不謂制作盡善者乎若夫孔之應聲
  全以孔分之長短為度以管徑掣音之理推之半
  黄鍾之律比正律下一音箎長為太夾之半當下
  一音又十分音之三今比正律下三音則是徑掣
  一音三而低掣一音七葢不設底則徑濶而難吹
  設底開孔則氣緩而音下故底雖非掣而以底收
[166-43a]
  氣猶之徑小而管長此底之所生而各孔之所同
  也乂以底徑掣音之理參互推之管無底氣從管
  末通出故以管長與全徑為比例其氣線外為内
  之幾倍即掣幾音詳後/管説箎有底氣從底孔中出故
  以管長與半徑為比例半徑為氣線内之幾倍即
  掣幾音而底之半徑原掣一音三則又當以一音
  三為掣音之率此徑掣音之法所以立也又以管
  長掣音之法推之大管姑洗半律為一音小管徑
[166-43b]
  小比例同形其半管之長已過一音之分故以半
  長自掣之分與下半所掣之分相加為半長被通
  長掣音之率箎管徑大比例同形其一音之分已
  過半箎之長故以一音之分除半長為半長被通
  長掣音之率徑小則長之所掣者多徑大則長之
  所掣者少此長掣音之法所以立也逐孔按法分
  推併之為共掣音數悉與前編合益知聲與數俱
  而前編所審定信而有徴矣
[166-44a]
  求箎徑掣音法
  以本管黄鍾之分二尺三寸一分四釐四毫為大
  股為一率全徑作十分為大勾為二率箎之通長
  九寸九分五釐九毫為小股為三率求得四率四分
  三為小勾與全徑十分相減餘五分七為餘勾以
  小勾除餘勾得一音三為徑掣音率乃以箎長九
  寸九分五釐九毫為大股為一率半徑作十分為
  大勾為二率孔長分為三率求得四率為小勾以
[166-44b]
  小勾除大勾得數為掣音率相乘得徑掣音分數
  求箎長掣音法
  以黄鍾管徑二分七釐四毫為一率姑洗半律二
  寸八分八釐為二率姑洗箎徑八分七釐為三率
  求得四率九寸一分四釐四毫為一音之分以除
  姑洗箎半長四寸九分七釐九毫得十分音之五
  為半管被全管掣音之率乃以孔長為正音分孔
  長與通長或半長相減餘為掣音分掣音分與正
[166-45a]
  音分相等為掣半音四分之一為掣一音掣音分不
  及正音分者以掣音分為實以正音分為法除之
  得數與掣音率相乗得掣音小餘累加之得長掣
  音共數
  箎音分
  通長工字孔本管太蔟夾鍾相和之半正律本為
  五字底掣一音七徑掣一音三共掣三音故為工
  字
[166-45b]
  下出低六字孔本管姑洗仲吕相和之半與蕤賔
  林鍾相和之半相併折中正律本為低上字底掣
  一音七徑掣一音四長掣十分音之一共掣三音
  凡過七半分者作一整/音不足者去之餘倣此故為低六字
  五字孔本管夷則南吕相和之半正律本為尺字
  底掣一音七徑掣一音八長掣十分音之二共掣
  三音故為五字
  乙字孔本管無射應鍾相和之半與黄鍾大吕相
[166-46a]
  和四分之一相併折中正律本為凡字底掣一音七
  徑掣二音長掣十分音之三共掣四音故為乙字
  上字孔本管太蔟夾鍾相和四分之一正律本為
  五字底掣一音七徑掣二音六長掣十分音之五
  共掣五音故為上字
  工字孔本管蕤賔林鍾相和四分之一正律本為
  上字底掣一音七徑掣三音一長掣十分音之六
  共掣五音故為工字
[166-46b]
  凡字孔本管無射應鍾相和四分之一與黄鍾大
  吕相和八分之一相併折中正律本為凡字底掣
  一音七徑掣四音三長掣十分音之八共掣七音
  故復為凡字
  六字孔本管太蔟夾鍾相和八分之一正律本為
  五字底掣一音七徑掣五音二長掣一音共掣八
  音故為六字
皇朝文獻通考卷一百六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