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15 皇朝文獻通考-清-高宗弘曆 (master)


[015-1a]
 欽定四庫全書
 皇朝文獻通考卷十五
  錢幣考三/
   雍正元年頒行雍正通寳錢先是康熙六十一年
   十二月户工二部以
世宗憲皇帝御極定於明年改元雍正請將寶泉寶源二
   局錢改鑄雍正通寶㝷將鑄成錢式進呈至是頒
   行天下
[015-1b]
   又令寶泉局每年開鑄四十夘設立官牙議平錢
   直奉
上諭錢文係國家要務
皇考常注意勞思此事見在錢價日昻其如何平價之處
 著王大臣㑹同九卿定議具奏尋議言錢價騰湧總縁
   制錢尚少從前寶泉局每年曽鑄四十夘旋因銅
   鉛解運甚遲議減四夘見今厯經嚴催本局解收
   銅鉛甚多應増四夘即於雍正元年為始開鑄四
[015-2a]
  十夘毎年用銅二百八十八萬觔鉛一百九十二
  萬觔鑄出新錢與順治錢及康熙年間大小制錢
  相兼行使則錢多而價自平但恐有奸民囤積居
  竒應令大興宛平兩縣設立錢行官牙將錢價議
  平毋得任意低昻以便交易違者論罪從之
  臣/等謹按牙即古之合㑹交易以平市價者史記
  稱為駔㑹周禮注稱為月平唐書稱為經紀其後
  或稱為互郎亦稱為牙郎凡各貨物流通皆有官
[015-2b]
  牙至乾隆三年御史陶正靖條奏將錢牙裁革凡
  銀錢交易聴民自相買賣七年步軍統領舒赫德
  奏稱囤錢各舖無人說合轉致居竒請照舊設立
  錢牙十二名領帖充當責成各牙等議平錢價互/詳
  市糴/考
  又開雲南省城及臨安府大理府霑益州鼓鑄局
  定鑄幕俱鑄滿文先是雲南於康熙四十四年奏
  開青龍金釵等銅厰嗣以銅産日旺巡撫楊名時
[015-3a]
   奏請每年解京局銅一百萬觔以供鼓鑄經王大臣
   㑹同户部議言滇省採銅漸次有效與其解京多
   需脚費不如即留滇開鑄其省城之雲南府及臨
   安府大理府霑益州四處相近銅厰轉運俱為便
   易各令其開局務選賢能道府官監理其錢幕應
   俱用滿文擬令鑄雲泉字様於康熙六十一年十
   二月得
㫖依議其部議錢幕清字鑄雲泉見在京城二局係寶泉
[015-3b]
 寶源字様錢乃國家之寶雲南應鑄寶雲以後他省鑄
 錢俱將寶字為首次鑄各本省一字至是雲南各局俱
   行開鑄復題定省城局爐二十一座臨安府局爐
   六座大理府局爐五座霑益州局爐十五座遵照
   銅六鉛四配鑄銅價毎百觔銀九兩二錢鉛價每
   百觔銀四兩五錢每鑄銅鉛百觔准耗九觔給工
   食錢一千二百文料價六百二十文除銅鉛本及
   工料外得息錢一千二百六十文每年開鑄三十
[015-4a]
  六夘遇閏加三夘每爐一夘用銅鉛千觔計四十
  七爐歳用銅鉛一百六十九萬二千觔於稅銅之
  外動支厰課銀收買充用俟鑄出錢文搭放兵餉
  易銀以為次年更鑄工本所需鉛觔由黔省採買
  至七年以議開羅平州之卑淅厰鉛平彛縣之塊
  澤厰鉛即由鉛厰每百觔以價銀二兩收買供鑄
  臣/等謹按錢局鼓鑄例給工料錢是時京局每銅
  鉛百觔給工料錢一千九百五十九文各省匠工
[015-4b]
  物料貴賤不一是年雲南定毎百觔為一千八百
  二十文嗣後貴州局四川局亦照雲南之例若蘇
  州江寧二局每百觔為工料錢一千五百一十文
  有竒浙江局毎百觔為工料錢一千七百七十文
  有竒各隨價直核算奏定其各省錢局例有總理
  官以道府官為之亦有委按察使司者有監鑄官
  以同知通判為之亦有委州縣官者隨錢局之逺
  近與員缺之繁簡無一定之例也
[015-5a]
  又定積欠銅觔限期及江浙二省委員解銅之例
  湖廣道御史單疇書奏言從前八省辦銅時安徽
  湖廣等省於康熙六十年以前承辦之銅至今尾
  欠未清恐有藉詞故延之弊請徹底清查又向來
  解官欠銅未交者俱典史巡檢等員職小任重易
  至悞公嗣後江浙銅觔宜委府佐領解經户部議
  言各省厯年尾欠銅觔亦照江蘇浙江辦銅題定
  四月限期初㕘二㕘三㕘為滿之例令各督撫將
[015-5b]
  承辦日久尚未清完及已報起程尚未到局之銅
  速催完解如限滿不完將各上司一併議處勒令
  分賠至從前各省解官多係雜職微員今銅觔既
  歸江浙二省總辦應行令該督撫選賢能府佐家
  道殷實者委令領解從之
  又更定制錢放餉為每兩月一次銀八錢二配給
  京畿道御史戴芝奏言户部給發兵餉惟二月八
  月銀錢各半搭放每逢放餉時民間錢價暫平過
[015-6a]
  此仍貴請將二八月對搭制錢之例改為每兩月
  一次銀八錢二兼放經都察院議覆户部支放兵
  餉毎月需銀約及三十四萬兩銀八錢二兼放則
  每次需錢六萬六千九百五十六串有竒每年六
  次應共需錢四十萬一千餘串見在寶泉局毎年
  四十夘開鑄除給工料錢外有錢四十萬五千一
  百六十八串儘足搭放應如所請改為每兩月搭
  放一次俾兵民知餉錢陸續給發則市價不致騰
[015-6b]
  貴從之尋户部又議准自每年雙月銀八錢二搭
  放之外復令工部移送錢二十萬串於春秋二八
  兩月再増搭餉錢各十萬串
  又禁雲南收銅之弊令商民得以餘銅自行販賣
  户部議言雲南自康熙四十四年設立官銅店官
  收厰銅奉行已久每易短少價值加長秤頭以致
  礦民賠累應令該督撫嚴行禁革凡有官買悉照
  市秤市價出入畫一其額抽税銅亦令公平抽納
[015-7a]
  不許抑勒商民至所産之銅除抽税及官買供本
  省鼓鑄外有餘聽民間自行販賣流通毋得禁遏
  從之
  又停止稽察錢局滿漢科道官更定二局監督仍
  以一年更代大學士馬齊奏言寶泉寶源二局每
  年𣲖滿漢科道官各一員稽察自派設以來於錢
  法並無禆益徒多人役需索莫若停止専責錢法
  侍郎並監督等加謹鼔鑄户工二部㑹議應如所
[015-7b]
  請停派科道至二局滿漢監督應仍於一年差滿
  更代以清錢法從之
  二年令寶源局每年開鑄四十夘先是工部錢法
  侍郎薩爾納奏言寶源局毎年額鑄之錢止給匠
  役工價尚有餘錢併銅鉛亦多餘剰若加鑄錢除
  本局爐役錢外歳可得二十一萬一百九十餘串
  留錢一萬餘串以備給發各工其餘俱交户部増
  搭兵餉於兵丁甚有禆益經户部議准令其加鑄
[015-8a]
  以二十萬串移送户部於每兩月一次銀八錢二
  定額之外為毎年春秋二季増搭餉錢之用至是
  遂加夘開鑄
  又議減江蘇辦五省銅額數令福建廣東承辦並
  定辦銅官逐年更換之例署江蘇巡撫何天培奏
  言從前各關差等辦銅時係洋銅滇銅兼買後為
  商人承辦専取給於洋銅厯年以來東洋産銅有
  限購辦不齊遂多積久自康熙五十五年改歸八
[015-8b]
  省分辦在江蘇雖偶有遲延猶得辦完而各省仍
  有缺額至六十年復改江蘇浙江總辦江蘇獨承
  認五省銅數皆先發帑銀交商船出洋採買今徹
  底清查有六十一年銅八十四萬六千觔係捏報
  起程雍正元年上下兩運内尚該銅二百餘萬觔
  至今未能辦到細加訪問知東洋開採日久銅礦
  日減每年江浙二省銅商出洋者不過三十六船
  從前每船載銅九萬五千觔近因採銅漸少每船
[015-9a]
  止得銅七萬五千觔約收江南海關者十八九船
  合計可得銅一百三四十萬觔止敷承辦一半之
  數尚需一半實屬無從採買請江蘇亦照浙江之
  例認辦三省銅數一百六十六萬三千二百觔其
  二省銅數一百十萬八千八百觔應請另派産銅
  之省承辦至於辦銅官宜令逐年更換不使屢年
  壓欠以杜移新掩舊之弊經户部議准令江蘇承
  辦本省及安徽江西三省銅數其餘福建廣東二
[015-9b]
  省額銅該省地皆近海可以收買洋銅應交二省
  巡撫於雍正三年為始仍照舊額承辦分解户工
  二局至辦銅之官令各省一體逐年更換著為定
  例
  又申定辦銅逾限處分户部錢法侍郎托時奏言
  從前八省分辦銅觔時曽拖欠一百一十餘萬觔
  自歸江浙兩省至今又已虧欠銅三百八十八萬
  餘觔皆由初次二次違限不過止將承辦官降級
[015-10a]
  留任其原委上司並未明定有議處之例至已經
  起運之後亦未計程立限請再行嚴定處分經户
  部議覆嗣後辦銅毎年上下兩運仍於四月十月
  起解如報解初次逾限承辦官革職留任委辦上
  司官降二級留任展限四月戴罪承辦如仍未完
  承辦官革任交刑部治罪别委賢員接辦如有虧
  缺著落家産追賠委辦上司官降二級調用並令
  分賠如㕘後六月内辦足者准其開復二㕘四月
[015-10b]
  内能完三分之二者免其革任再限四月照數辦
  足如仍未完承辦官從重治罪委辦官降調分賠
  至該撫已報起解之後上運准其於本年九月下
  運准其於次年三月到部逾限不到領解官革職
  戴罪管解委解上司官降三級留任並將沿途官
  弁照催行糧船不力之例題㕘其銅觔如有虧缺
  著落本解官追賠委解上司官分賠如㕘後六月
  内解部交完者亦准其開復從之
[015-11a]
  又行收買舊銅之令户工二部議言京局每年鑄
  錢四十夘需銅甚多見在辦銅之省不能如期按
  濟應照康熙五十五年之例収買舊銅攙用除逺
  僻之省載運維艱毋庸知照併不足六成之低銅
  不准收買外應令近京各省并劄行順天府及京
  局監督出示曉諭毋論旗人民人有願將舊器皿
  廢銅運送到京者不拘多寡隨到隨收錢法侍郎
  預向銀庫領銀貯局每觔給銀一錢一分九釐九
[015-11b]
  毫俟各省解運紅銅足用之日即行停止如各省
  採辦額銅之外收有廢銅亦准解部照廢銅價直
  題銷從之尋又議定商人得自備資本收廢銅交
  納其自外省收買送局者每觔給銀一錢五分在
  本京收買者仍照前定價直如有紅銅毎觔給銀
  一錢七分五釐户部給與路引聽往各省收運
  又議減浙江辦銅額數令湖北湖南承辦先是浙
  江巡撫黄叔琳以洋銅出産不敷承辦三省之數
[015-12a]
  滇省距楚甚近請分令湖北湖南委員辦滇銅運
  解部議滇省見在開鑄即有銅觔出産非從前俱
  聽商販者可比應毋庸議至是以辦銅洋船皆係
  預領價銀浙江先後已發銀六十餘萬兩而銅觔
  解部者甚少不獨銅期久誤抑且銅價虛懸巡撫
  請再籌變通經户部議准自雍正三年為始將浙
  江銅數分作二省交與湖北湖南承辦每省仍各
  解寶泉局銅三十六萬五千四百二十三觔寶源
[015-12b]
  局銅十八萬八千九百七十七觔浙江既止辦一
  省額銅減數已多令將累年積欠全行完解
  禁直省收納錢糧銀匠估色之弊刑部尚書勵廷儀奏
  言完繳錢糧例易銀上納民間買賣色銀未必即
  係足紋必投銀舖傾鎔而後入櫃官銀匠當傾鎔
  之時每苛估成色横加勒索各有戳字為認逮州
  縣折封後再發匠另鎔大錠方始解布政司銀匠
  見非其字戳必以成色低潮禀官責令完户重補
[015-13a]
  以致重耗累民嗣後請嚴禁銀匠藉口成色包攬
  需索之弊經九卿議言直省州縣解司錢糧例鑿
  有州縣及銀匠姓名或店號銀匠之認識誠不可
  少應令地方官酌量錢糧之多寡擇其信實有身
  家者選用數人或十餘人聽民隨便赴舖傾鎔不
  許銀匠包攬代納如有不肖州縣設立當官總銀
  匠非其戳子即不准收致有扣尅等弊督撫即指
  名㕘處從之
[015-13b]
  臣/等謹按直省解銀由布政使起解者曰地丁銀
  由運使起解者曰鹽課銀由糧道起解者曰漕項
  銀由闗監督起解者曰闗稅銀皆必傾鎔成錠然
  後起解其解銀之具曰鞘每銀一千兩為一鞘或
  委員押解或即由吏胥押解例填給勘合火牌及
  兵牌於所過地方撥夫擡送撥兵防䕶所以慎重
  帑項也考古者金銀皆有定式必鑄成幣而後用
  之顔師古注漢書謂舊金雖以觔為名而官有常
[015-14a]
  形制亦猶今時吉字金挺之類武帝欲表祥瑞故
  改鑄為麟趾褭蹏之形以易舊制然則麟趾褭蹏
  即當時金幣式也漢之白選與銀貨亦即銀幣之
  式舊唐書載内庫出方圓銀二千一百七十二兩
  是唐時銀亦皆係鑄成金史食貨志載舊例銀每
  錠五十兩改鑄銀名承安寶貨一兩至十兩分五
  等此今日以重五十兩者為元寶重十兩或五兩
  三兩者為中錠所由始也元至元三年以銀五十
[015-14b]
  兩鑄為錠文以元寶嗣後或鑄重四十九兩或鑄
  重四十八兩又有揚州元寶遼陽元寶等名色此
  元寶命名之始蓋古者多以元寶之名鑄於錢面
  自元以後銀始䝉錢文元寶之稱於是錢面始専
  鑄通寶字矣其稱銀為錠者考錠字説文鐙也廣
  韻豆有足曰錠無足曰鐙又博古圖有虹燭錠當
  時皆以為器物之名其在古之稱銀多稱為鉼三
  國志魏嘉平五年賜郭修子銀千鉼水經注嶺南
[015-15a]
   林水石室有銀有奴竊其三鉼歸是也亦有稱為
   鈑及笏及版者猶之稱鉼之意所謂鉼者以其傾
   銀似餅則與今所稱錠者其式原自不同蓋今之
   稱錠者即古之稱鋌南史梁廬陵威王續子應至
   内庫見金鋌唐書太宗賜薛收黄金四十鋌舊唐/書作
   挺/南唐書耿先生握雪為鋌爇之成金五代史賈
   緯言桑維翰身後有銀八千錠自宋以後遂轉稱
   銀為錠云
[015-15b]
   三年令雲南各局鼓鑄制錢聴其流通各省以便
   民用不必禁止出境
   又申私錢之禁奉
上諭京局每歳鼓鑄則制錢應日加増而各省未得流布
 必有銷官錢以為私鑄者聞湖廣河南等省私鑄之風
 尤甚著各省督撫申飭該地方官嚴加禁緝其私鑄治
 罪之例當如何嚴定律條著三法司詳議具奏尋議言
   從前定例内凡私鑄之犯分别首從治罪及各官
[015-16a]
  失察處分不為不嚴且密而終未能禁絶者蓋縁
  私鑄之利厚奸民畏法之勝不勝其趨利之心故
  也查官局每錢一文計重一錢四分鼓鑄之法由
  紅爐翻沙刷灰剉邊滚邊磨洗而後成錢今私鑄
  錢毎文止重八九分一爐之外别無剉滚磨洗等
  事俗稱為沙板為錘扁既省銅觔又省工力所以
  不法之徒寧蹈死而不肯悛改伏思私鑄之錢不
  能自用必藉經紀為之興販舖户為之攙和而其
[015-16b]
  錢始得流布今應再通行八旗提督五城及大興
  宛平二縣並直𨽻各省出示曉諭凡經紀鋪户人
  等嗣後私錢不許攙和一文其從前有收買在家
  者限於一月内赴官首明量給官錢半價收毁若
  逾限仍敢攙和行使者不論錢數多寡俱發黒龍
  江給披甲人為奴如此則私鑄之徒知私錢為無
  用其風自可漸息至地方官知情故縱者固當從
  重治罪外其不知情者始或由於疎忽繼又恐干
[015-17a]
  嚴例故多因循瞻徇嗣後凡地方遇有私鑄之事
  從前雖漫無覺察今但能挐獲無論年月逺近概
  免其處分果能實心查緝者不拘本管地方及别
  州縣准以所獲之多寡交部量予議敘若仍行怠
  玩或别經發覺俱照舊定失察例處分從之
  四年定寶泉局分設四厰鼓鑄増設大使各一人
  户部奏言寳泉舊局在東四牌樓街之北今鼓鑄
  加増請分為四厰其舊厰作為公署但以收貯銅
[015-17b]
  鉛不復置爐設東厰於東四牌樓之四條衚衕置
  爐十二座設南厰於東四牌樓之錢糧衚衕置爐
  十四座設西厰於北鑼鼓巷之千佛寺後置爐十
  四座設北厰於新橋北之三條衚衕置爐十二座
  共為正爐五十座復於東南西三厰各置勤爐三
  座北厰置勤爐一座共為十座以備銅鉛多餘加
  夘鼓鑄至舊局向設大使一員今既添四厰應増
  設大使四員各分厰辦理從之
[015-18a]
  又令寶泉寶源二局每年各開鑄四十一夘
  又嚴造用黄銅器皿之禁令交官收買先是正月
  大學士九卿等議言奸民銷毁制錢改鑄銅器從
  前立法甚嚴而終不能禁止者縁定例之時但禁
  將來未造之銅器而已成之銅器置之不問民間
  總有新造亦必託名已成又新造之器惟禁五觔
  以上者而五觔以下者不問故法乆玩生仍然濫
  行鑄造而其弊至於銷毁制錢也今欲杜毁錢之
[015-18b]
  源惟在嚴禁黄銅器皿嗣後除紅白銅不禁并黄
  銅之樂器天平法馬等子及五觔以下圓鏡亦不
  禁外其餘一應器皿無論大小輕重俱不許仍用
  黄銅製造倘有犯者造賣之人照違例造禁物律
  治罪買用之人照不應例治罪其已成銅器有願
  賣者俱作廢銅交官每觔給價照一錢一分九釐
  九毫三絲之數官吏不得扣尅江蘇福建浙江湖
  北湖南廣東見在辦銅其本省廢銅交辦銅官收
[015-19a]
   買如紅銅不敷即以此項銅器解部扣六成紅銅
   補額其四成鉛准扣出另給價直俱照例每觔給
   水脚價三分其不足六成之銅器亦准收買總照
   成色遞減其價於解部時報明至安徽江西廣西
   貴州四省雖不辦銅然與江蘇湖廣廣東接壤安
   徽江西廢銅歸於江蘇廣西廢銅歸於廣東貴州
   廢銅歸於湖廣令三省委官收買解部雲南見開
   鼓鑄所收黄銅和入紅銅扣算成色鼓鑄直𨽻山
[015-19b]
   東令各州縣收買廢銅交布政司彚齊解交京局
   直𨽻解送每觔給水脚銀一分山東解送每觔給
   水脚銀一分五釐至山西陜西無水道可通河南
   亦半由陸運脚價非輕四川有川江之險解運亦
   難此四省廢銅暫收存本省俟一二年後視所收
   多寡或本省開鑄或作何解送各督撫再議具題
   如此則私毁之弊可息而於錢法實有禆益得
㫖依議至是以民間銅器交官者少而各舖户亦仍行貨
[015-20a]
   賣奉
上諭錢文乃民間日用所必需鼔鑄日増而錢不見多必
 奸民圖利有毁錢造器皿之事若不禁止銅器則錢價
 究不能平嗣後京城内除三品以上官准用銅器其餘
 俱不得用黄銅器皿定限三年令將所有悉行報出當
 官給價收買經九卿遵議除樂器等項外京城官民人
   等所有舊存黄銅器皿俱交官領價旗人交本旗
   佐領漢人交五城御史處隨交隨收其收買銀兩
[015-20b]
   各於户部先行支領存貯其所收之銅毎季解送
   錢局如過三年之限不交官者照私藏禁物律治
   罪其舖户有仍將黄銅製造器皿者照銷毁制錢
   為從律治罪令各該管衙門不時稽查各直省應
   請俱照京城例定限交收
上命先於直𨽻各府並各督撫駐劄之省城試行收買尋
   復
申諭都察院五城御史及八旗官員等朕為銷毁制錢之
[015-21a]
 弊是以禁用黄銅器皿令其交官給價専為民間資生
 利用起見並非朕有需用之處而廣收銅器於内府也
 民間即當踴躍急公欣然交納尚何待上官之稽查催
 迫耶且民間器皿不必定需黄銅其在有力之家則白
 銅紅銅皆非難得之物至中人之家瓷器木器價亷工
 省亦未嘗不適於用非若錢為人所不可闕者與其藏
 匿在家將來限滿三年犯禁獲罪何如早為交出既得
 價直而又受錢價減省之利益乎著將此㫖通行曉諭
[015-21b]
 知之至五年四月令各省所屬府州縣地方皆一體禁
   飭九月復
諭各督撫等前禁鑄黄銅器皿及官民不得濫用曾諄切
 詳諭京城見今奉行維謹錢價已覺稍平乃近聞各省
 城銅器舖内仍用黄銅鑄造者甚多此明係督撫不實
 力奉行徒以告示虛文掩飾而已朕時時諭内外諸臣
 若所頒㫖有不便於民之處即當據實敷陳請弛其禁
 斷不可陽奉隂違有失為政之體督撫等寧不聞之乎
[015-22a]
 朕向因制錢日少即知有銷錢鑄器之弊嗣於京城内
 屢次挐獲銷毁制錢之人而欽差官至甘肅地方亦見
 有毁錢為器者省㑹乃督撫駐節之區耳目最近政令
 易行非若逺鄉僻壤之難於稽察也朕為制錢籌畫焦
 勞各地方官辦運銅觔亦甚費跋涉之苦然後官局得
 鼓鑄以供百姓之用夫以鑄錢若此之難而奸徒射利
 竟將已成之錢復行銷毁蠧國害民孰大于此故禁用
 銅器者所以杜毁錢之源也今後各督撫務實心遵奉
[015-22b]
 倘仍前疎忽定嚴加處分至從前曾議三品以上許用
 黄銅今猶覺濫用者多以後惟一品官之家器皿許用
 黄銅餘著徧行禁止有藏匿私用者概以違禁論嗣是
   各省遵
㫖奉行將所收銅器觔兩於年終彚題其三年為限之例
   以交銅未盡復陸續定議展限收買
   臣/等謹按自賈誼以收銅為七福可致唐劉秩貨
   泉議亦終之以銅不布下禁銅之令古人多有行
[015-23a]
  之者然其間亦各有辨考之前史宋孝建三年曽
  禁用銅器唐開元十七年大厯七年貞元九年元
  和元年並申其禁太和三年詔惟鑑鈕釘鐶得用
  銅餘皆禁之㑹昌時以銅像鐘磬皆歸巡院晉天
  福三年亦禁民作銅器周顯徳元年令民間銅器
  悉輸官給直宋紹興二十八年命取公私銅器悉
  付鑄錢司民間不輸者罪之蓋當時皆以乏銅為
  患故議收銅於上以為官錢之用賈誼所謂上挾
[015-23b]
  銅積以御重輕貨物必平劉秩所謂禁於人則銅
  益賤而錢之用給者是也若
 國家銅産豐饒礦冶之利自足以流轉而不窮原無
  藉民間所有之銅用充鼓鑄特是欲絶毁錢之源
  不得不嚴銅器之禁是時每銅器百觔官給價銀
  以十一兩九錢而贏鑄錢除工料外以毎串為銀
  一兩計之實止得銀八兩四錢有竒其各省之奏
  銷者江南鑄錢二十串需銀二十四兩一錢而贏
[015-24a]
   浙江鑄錢二十串需銀二十五兩五錢而贏是同
   一禁銅也古者専欲為利於國而我
  朝之暫行於一時者専欲止弊於民故并不惜多費
   帑金以為之調劑彼前代權宜之術又豈可以同
   日語哉
   又定各官收禁私錢不力處分署山西巡撫伊都
   立疏言民間行使私錢應官為收買但地方官奉
   行不力向無議處正條年終報部時並無起解請
[015-24b]
   嚴定處分經户部議照失察私鑄之例得
㫖如此定例則地方官自顧考成必至奉行嚴迫生事擾
 民聞向來晉省民間所用多係小錢只應設法漸次收
 禁若通令將小錢收買而大錢未議及如何行布民間
 日用未便著另議具奏尋議令該撫試行收買寛限三
   年俟將來大錢流通然後盡行收禁倘逾限猶有
   私錢事發者將奉行不力之地方官失察每起降
   職一級至四起降四級俱留任俟另有緝獲私鑄
[015-25a]
  之案仍照次數還職如失察五起以上者降一級
  調用其各省收禁私錢俱照此例
  又停雲南大理府霑益州鼓鑄増雲南省城及臨
  安府局爐座鑄錢發運各省並准於鼓鑄正額外
  加帶鑄錢及外耗錢先是三年已議減大理府霑
  益州局爐七座至是總督鄂爾泰以所鑄之錢難
  免多壅題請概行停爐已下部議嗣復請裁去大
  理府霑益州二局存留二局鑄錢發運外省易銀
[015-25b]
  還滇庶無阻滯省城一局本省疏通既易且至蜀
  至楚路皆易達舊設爐二十一座今擬加爐四座
  臨安一局附近粤西至廣最便舊設爐六座今擬
  加爐五座共設爐三十六座至於解送各省尚需
  脚價擬於毎爐毎夘添鑄銅鉛一百觔名曰帶鑄
  所得息錢以為運脚之用又從前開局時毎爐每
  夘鑄正額銅鉛一千觔准耗九十觔止作正鑄九
  百一十觔外仍加鑄銅鉛九十觔名曰外耗所得
[015-26a]
  息錢以為添給在局官役養亷工食之用帯鑄錢
  只給物料不給工食外耗錢只給銅鉛不給工料
  俱請照正額之例一體動支銀兩以為採買銅鉛
  之本經户部議如所請其鼔鑄制錢除本省搭放
  流通外以四萬串發運四川湖廣廣西等省令各
  督撫動藩庫銀每制錢一串易銀一兩交雲南解
  官領回接濟工本各省所收錢搭放兵餉如錢輕
  薄不合式許各督撫㕘奏將雲南監局官交部議
[015-26b]
  處從之
  又増户部寶泉局筆帖式二人
  五年正月令寶泉寶源二局以所收銅器於定額
  之外加卯鼓鑄
  臣/等謹按兩局加鑄初自六卯遞増至十五六卯
  不等各設勤爐添鑄嵗無定額皆在正夘之外其
  每年配鑄銅鉛之正額仍為四十一夘自雍正十
  年以後寶源局減正額為三十七夘至十三年復
[015-27a]
  各為四十一夘
  又定以銅鉛各半配鑄制錢
  臣/等謹按是年寶泉寶源二局照例配鑄其雲南
  各局及嗣後所開之貴州局四川局以銅質髙低
  不一兼之沙水異宜仍以銅六鉛四相配至乾隆
  五年改鑄青錢始照京局一例配鑄云
  又議轉運雲南銅觔令江蘇湖北湖南收買解交
  京局雲南總督鄂爾泰奏言滇省自増開湯丹等
[015-27b]
  厰以來採銅有效已於上年題定額課見在礦産
  増盛除供本省鼓鑄一百餘萬觔外核算雍正五
  年分銅觔可餘二百數十萬觔但銅多本少不敷
  官買請動支鹽務贏餘銀兩收銅轉運至江南等
  省令收買還項經户部議言見在惟江蘇一處尚
  辦三省銅數湖北湖南浙江福建廣東五省各辦
  一省銅數除福建廣東二省從無遲誤浙江見已
  開洋毋庸别購滇銅外其湖北湖南以採買維艱
[015-28a]
  毎逾定限而江蘇則積欠滋多正宜急為變通應
  將滇省餘銅令該督動鹽務銀六萬兩收買委員
  以一百餘萬觔運至漢口以備湖北湖南採辦之
  用以一百餘萬觔運至鎮江以備江蘇採辦之用
  各省辦銅定價每百觔十四兩五錢水脚三兩今
  滇銅每百觔價銀九兩二錢加以運至漢口鎮江
  水脚需十三兩以外將來再由漢口鎮江遞運至
  京尚需水脚三兩較之原額亦稍有節省江蘇兩
[015-28b]
  湖所買滇銅均作雍正六年額辦不必拘定舊例
  分上下兩運倘有不敷另行補足總以不缺額數
  不逾六月到部為率江蘇於雍正六年所收洋銅
  以抵厯年舊欠其滇省將来出産之銅贏縮難以
  懸擬令該督扣定年限將所獲銅數預行題明以
  便知照各省採辦至此項銅觔既係官收官賣經
  過闗津毋得抽課當即騐明放行從之
  又更定寶源局移交户部放餉錢額數先是定户
[015-29a]
   部放餉於二八兩月取寳源局錢二十萬串配銀
   増放四年以工部不敷支用議每年止交户部錢
   二萬串將户部二八月増搭餉錢之例停止至是
   工部復議定每年存留十萬串以備各工取用其
   餘皆移交户部放餉倘遇大工需錢至十萬串不
   能足用者另行奏請
   又行各省舊欠錢糧折收銅器之令户部奉
上諭前令各省設立收買銅器公所選員專司其事在司
[015-29b]
 庫先撥銀兩以為價直但恐各州縣與所設公所有隔
 逺之處交納未便欲令民間以銅器扺作錢糧著詳議
 具奏又聞外省官員欲捐買銅觔此斷不可行地方官
 但能實心辦理便於公事有益如有見將已貲收買銅
 器者著照數給與價直尋議定各省有舊欠錢糧准其
   以黄銅器血扺交除四川廣西雲南貴州四省並
   無民欠安西民欠無多其餘各省令各督撫於舊
   欠内酌量以二十萬兩為率令欠戸交納銅器扣
[015-30a]
  扺應完之數至所收銅器中熟銅照定價每觔以
   一錢一分九釐有竒生銅價比熟銅减二每觔以
  九分五釐有竒各按成色觔兩扺算州縣官不得
  尅減價直亦不得重秤收兑毎季將徴收數目報
  明督撫年終彚題其無民欠之省分及無民欠之
  州縣與無舊欠之糧户有以銅器交官者亦按生
  熟銅色照例給價如地方官有借捐買名色以賤
  價收買民間銅器者該督撫即題㕘議處
[015-30b]
  開甘肅鼔鑄局甘肅巡撫石文焯奏言甘省錢文
  頗雜請動支庫銀二萬兩收買各屬户工一釐字
  小錢及古舊錢廢錢開局於省城設爐十二座錢
  幕滿文鑄寶鞏二字以所鑄大錢收换小錢源源
  更鑄俟收盡停止户部議如所請從之
  臣/等謹按甘肅布政使司先駐鞏昌康熙六年於
  錢幕鑄滿漢文鞏字嗣於九年停止錢局移布政
  使於蘭州至是年即於蘭州設局其錢幕仍鞏字
[015-31a]
  之舊曰寶鞏
  六年定辦解額銅分别成色之例户工二部議言
  各省承辦二局額銅四百四十三萬五千餘觔每
  觔定價一錢四分五釐向係一例支銷並未分别
  成色但解到銅斤不能一色純熟若不為收受不
  惟解員往返苦累亦恐各省産銅不同請嗣後除
  浄銅照例給價如有塊銅及廣條蠏殻等項不足
  成數者即令監督同解員估定成色彈兑交收行
[015-31b]
  文辦銅本省減價報銷至於錢局亦照所估成色
  分别配搭每開鑄銅鉛百觔如九成銅以銅六十
  觔鉛四十觔配鑄九五成銅以銅五十五觔鉛四
  十五觔配鑄從之
  又定寶源局増設新厰鼓鑄工部奏言寶源舊局
  向在朝陽門内之西南今鼔鑄加増請照户部分
  厰之例添設一厰於崇文門内東之泡子河舊厰
  置爐十二座新厰置爐十三座共為正爐二十五
[015-32a]
   座仍於舊厰置勤爐六座以備銅鉛多餘加夘鼓
   鑄從之
   又停甘肅寳鞏局鼓鑄署甘肅廵撫張廷棟奏言
   甘省收買小錢改鑄大錢未免擾民請暫停鼓鑄
   户部議如所請得
㫖從前石文焯請收小錢開鑄朕諭以開鑄一事當詳細
 斟酌若因不能禁止小錢欲藉此為良䇿恐未必所毁
 之銅能敷鼓鑄之用小錢之禁不可急驟應暫緩候㫖
[015-32b]
 乃石文焯復行具請始准其行不意收錢開鑄之弊煩
 擾如此著即行停止
   七年申定錢直户部奉
上諭錢為國寶固貴流通以利民然必權衡輕重使得其
 平方能使民用而無弊近聞直𨽻及奉天等處錢價過
 賤民間貿易物價必致虧損且恐奸弊從此而生著該
  督及奉天府尹飭地方官通行曉諭嗣後每銀一兩止
 許换制錢一千文并著該部行文各省一例遵行以為
[015-33a]
經久平準之定則
  又定寶泉局大使用户部筆帖式辦理以五年更
  代户部奏言寶泉舊局及新分四局共設大使五
  員伊等約束工匠看守物料均闗𦂳要而部選者
  多係吏員出身錢法重地恐有貽誤請照三庫大
  使之例於户部筆帖式内揀選幹練謹飭之人令
  其到局分厰辦理大使事務移咨吏部註冊以五
  年為滿更代五年之内勤慎無過由部保奏以應
[015-33b]
  陞之官補用如有疎懶怠忽即交部分别議處從
  之
  又定解運銅鉛於正額外報稅之例户部議定嗣
  後凡有銅鉛到闗到局令該管官察騐批文如與
  原解數目相符免其輸稅若正額之外多出觔數
  即係私販令其照數報稅
  又増設寶源局大使二人用工部筆帖式辦理工
  部奏言寶源局從前除筆帖式一員之外僅有局
[015-34a]
   吏四人見令分設新舊二局請照寶泉局例設立
   大使二員分任局務於本部筆帖式内揀選補用
   五年更代一如户部之制其局内原設筆帖式一
   員仍照舊例以一年更代從之
   又令江西浙江湖北湖南河南山東山西各開鼓
   鑄局先是正月户部奉
上諭各省收買銅器屢降㫖令該督撫酌量可以鼓鑄即
 為奏聞至今未見奏到再行文各省但所收銅觔可設
[015-34b]
 局開爐即當鼓鑄俾錢法疏通不必拘定足放一成二
 成兵餉嗣是各省陸續奏請開鑄經户部議定各局錢
   幕滿文江西南昌府局鑄寶昌二字浙江杭州府
   局鑄寶浙二字湖北武昌府局鑄寶武二字湖南
   長沙府局鑄寶南二字河南開封府局鑄寶河二
   字山東濟南府局鑄寶濟二字山西太原府局鑄
   寶晉二字
   臣/等謹按雍正年間各省鼓鑄惟寶雲局及八年
[015-35a]
  所開之寳黔局十年所開之寳川局皆因礦開鑄
  配用銅鉛餘若寳鞏局則收小錢改鑄旋即議罷
  是年所開之寳昌寳浙寳武寳南寳河寳濟寳晉
  局及嗣後所開之寳蘇寳安局並收買舊銅器分
  别生熟銅對搭鼓鑄熟銅器毎觔價銀一錢一分
  九釐有竒生銅器每觔價銀九分五釐有竒亦有
  每銅八觔内仍加用鉛七八觔者皆隨各省斟酌
  題定後以廢銅鑄完各局於雍正十三年以前次
[015-35b]
  第停止寳濟局於乾隆三年停止自乾隆五年以
  後江蘇江西浙江湖北湖南山西諸省各隨水陸
  之便分買東洋滇南等處之銅復行開局
  又令增撥雲南局錢運往廣西户部議言粤西距
  京遥逺制錢從未到粤民間所用多係私錢每年
  雖有雲南撥錢二萬串不敷流轉應令滇省增撥
  錢文尋經雲南總督鄂爾泰奏定從前原議每年
  以錢四萬串分運四川湖廣廣西見在兩湖已經
[015-36a]
  開局四川錢價平減亦已停運請於省城臨安二
  局歳撥錢六萬二千串發運粤西沿途經過該省
  右江左江地方即酌定數目順便截留以為搭放
  兵餉俸工之用俟運至桂林省城即從司庫照例
  易銀給滇員領囬歸還原本
  八年定廣東辦觧滇銅之例廣東總督郝玉麟奏
  言廣東從前承辦洋銅近縁洋銅竟不到粤辦員
  俱領價赴滇買囬毛銅至粤鎔化成條然後起運
[015-36b]
  毎百觔㡬需銀二十兩賠累實多而到部之銅成
  色仍有耗折且自粤至滇間闗萬里勢不能依限
  完觧請酌增水脚竟令從滇買銅起運至京有銅
  色不足照例添補可免重複虧折且不致往返稽
  遲經户部議言滇省每年餘銅約一百六七十萬
  觔不等除湖北湖南收買外其餘運至鎮江偹江
  蘇收買之用近因江蘇以滇銅成色觔兩不足已
  議全購洋銅嗣後請令雲南將每年餘銅扣出廣
[015-37a]
  東額數仍撥運至漢口令廣東委員收買即從漢
  口起運其水脚仍照定額支銷從之
  又議減江蘇辦銅額數令安徽江西承辦並定八
  省分辦洋銅滇銅之令江蘇巡撫尹繼善奏言江
  蘇額辦三省銅觔必分員承辦而本年銅觔未完
  來年發帑之期又至通省各官人人辦銅尚在不
  敷安能擇人而委查福建見在委員在江蘇辦理
  請令安徽江西亦照舊額分辦經户部議准自雍
[015-37b]
  正九年為始将江蘇銅數分出二省交安徽江西
  遴選大員領本省司庫銀亦赴江南海闗募商採
  辦嗣後八省仍各辦一省銅數江蘇安徽江西浙
  江福建五省分辦洋銅湖北湖南廣東三省分辦
  滇銅各依限如額起解
  又開貴州畢節縣鼓鑄局先是貴州于雍正元年
  議開銅礦鼓鑄督撫以黔省漢苖雜處用銀沿襲
  已久若以錢文搭餉領運既難流通無時請停止
[015-38a]
  開採至是復以威寕州採銅有效而大定府境内
  又産有鉛礦巡撫張廣泗奏請開局於畢節縣城
  設爐十座錢幕滿文鑄寳黔二字每年開鑄三十
  六夘毎爐毎夘照雲南之例鑄正額銅鉛一千觔
  帶鑄銅鉛一百觔外耗銅鉛九十觔該縣與銅鉛
  各厰道里相近且鄰接滇省之湯丹等厰如數有
  不足即採買滇銅添補以所鑄錢配給官兵俸餉
  户部議如所請從之
[015-38b]
  九年設立寳泉局銅色對牌户部奏言各省辦觧
  寳泉局額銅向例洋銅作為十成廣條作為九五
  成塊銅蟹殻作為九成匀配鼓鑄今各省觧到銅
  觔每種各有髙低收兑時若但照銅名核算成色
  配鑄必至虧折嗣後請設立銅色對牌以八成八
  五九成九五十成分為五牌凡銅觔到局令觧官
  與監督從公較對除八成以下者不收外八成以
  上者俱照成色秤收核算價直但照牌定估恐或
[015-39a]
  過苛應將估定八成以上者作為八五八五以上
  者作為九成九成以上者作為九五九五以上者
  作為十成其有包裹鉛渣及黒暗灰色之銅令辦
  銅官家人公同解銅官鎔化浄銅照觔數作十成
  兑收虧折者補觧則辦員不致濫收低銅觧員可
  以免於争執而匠役人等亦永杜包攬需索之弊
  從之
  臣/等謹案是年寶泉局設有對銅牌其有應交寳
[015-39b]
  源局銅觔即由寳泉估騐成色移㑹工部至十一
  年八月寳源局亦照式設立對銅牌
  又定制錢放餉成數毎季具奏之例先是定毎兩
  月一次銀八錢二配給兵餉八年改為每月銀九
  錢一搭放至是户部復議定本年餉錢單月以一
  成搭放雙月以二成搭放嗣後每月餉錢以錢數
  之多寡酌定一成二成或増至三成按季具奏配
  給
[015-40a]
  臣/等謹案各省制錢配餉亦視鑄錢之贏縮以定
  多寡之數自雍正五年户部奏明各省兵餉多者
  至一百四十萬餘兩少者三十萬餘兩其餘皆百
  萬兩内外餉多之省以一成錢搭放需錢十四萬
  餘串餉少之省以一成錢搭放需錢三萬餘串二
  成錢各倍之如雲南於雍正四年定省城局錢配
  給在省之督標及城守等八營近省之竒兵武定
  等營二成兵餉臨安局錢配給臨元鎮標及新增
[015-40b]
  元江等營二成兵餉其驛堡夫役工食等項並以
  銀七錢三配給貴州於雍正八年定除新闢苗疆
  暫緩搭錢外其省㑹通衢地方以銀九錢一其地
  居腹裏漢夷相間者以銀九五錢一成之半配給
  其逼近苗疆夷多漢少者従減配給通省官役俸
  工以半成配給惟各官養㢘概以二成配給至十
  三年以増添營制官兵不敷配搭復定原議二成
  搭放者改為一成一成搭放者改為半成四川於
[015-41a]
  雍正十年定省城滿漢兵餉以銀八錢二各營離
  省近者以銀八五錢一五稍逺者以銀九錢一更
  逺者以銀九五錢一成之半配給其各官養亷亦
  照逺近分别配給尋以出錢不敷復定省城等處
  各標營兵餉均以一成之半搭支其隨時增減皆
  聴各省自為核定奏報
  又更定江蘇浙江辦觧洋銅展限之例户部議定
  江蘇浙江採買洋銅不能如期起觧已遞將定限
[015-41b]
  拖延今若今仍照原定四月十月起觧之限勢必
  不能查洋船必趂西北風出口東南風囬棹大率
  每年皆冬去秋還應將採辦洋銅之江浙二省上
  運俱展四月之限於八月内起解下運銅觔本與
  上運一同領銀出口縦使洋船到有先後至十月
  内亦可購足應寛限兩月於十二月起觧如逾限
  不觧照例議處至安徽江西福建三省及辦滇銅
  之湖北湖南廣東三省尚無遲悮仍照定限起解
[015-42a]
  又令江蘇浙江兼辦滇銅户部議言滇省毎年産
  銅除存留本省鼓鑄及供湖北湖南廣東採辦外
  尚有餘剰可供江浙收買祇因江浙辦銅每百觔
  十四兩五錢之内有節省銀一兩五錢洋銅毎百
  觔定價銀十三兩滇銅運到鎮江口每百觔需價
  脚共十三兩二錢又或銅色不足平秤稍輕是以
  江浙辦員但買洋銅寕蹈遲延之處分不能於十
  三兩外另為賠補嗣後應令江浙督撫毎年除額
[015-42b]
  辦洋銅之外再預發銀兩兼採滇銅如有成色及
  平秤不足者總以節省銀兩補算每百觔以十四
  兩五錢為率布政司發價時不得預扣節省其安
  徽江西福建三省辦銅本無節省一項亦應聴其
  兼採滇銅以補洋銅之不足從之
  又嚴販運及囤積制錢之禁户部議言民間錢多
  則價減錢少則價增應令順天府提督衙門五城
  御史不時巡查其有販運出京者即行究處至京
[015-43a]
  城内有奸民勾通經紀預發本銀於大小舖户收
  買制錢居竒囤積俟錢貴始行發賣名為長短錢
  亦應嚴行察禁從之
  又開江蘇安徽鼓鑄局户部議定江蘇開局於蘇
  州府設爐十二座錢幕滿文鑄寳蘇二字毎月開
  鑄二夘毎夘用對搭生熟銅二萬八千八百觔鑄
  錢二千九百九十四串有竒安徽開局於江寕府
  設爐四座錢幕滿文鑄寳安二字每月開鑄二夘
[015-43b]
  每夘用對搭生熟銅九千六百觔鑄錢九百九十
  八串有竒
  臣/等謹按是時安徽布政使司駐劄江寕府城故
  江寕局錢幕用寳安字
  又停河南寳河局山西寳晉局鼓鑄
  十年定工部寳源局監督以二年期滿并定滿漢
  二員新舊互相更代之例工部奏言寳源局監督
  專司收納銅鉛鼓鑄制錢必得諳練之員方克勝
[015-44a]
  任向例以一年為滿即行另派應改為二年期滿
  至毎逢差滿之時若滿漢二人一同更替恐新派
  者仍未能熟悉并請嗣後滿漢二員新舊互相更
  代從之
  又開四川鼓鑄局先是四川於康熙四十二年奏
  開寕逺府屬各銅厰至雍正元年已請鼓鑄以礦
  砂未旺復經議停至是廵撫憲徳奏請開局於省
  城成都府設爐八座錢幕滿文鑄寳川二字每年
[015-44b]
  開鑄二十四夘用銅鉛三十二萬觔採買滇銅及
  黔鉛應用如本地採得礦銅亦即凑補供鑄以所
  鑄錢配給兵餉及各官養亷户部議如所請從之
  停江蘇寳蘇局鼓鑄
  十一年定各省辦銅預頒部鑄法馬户工二部奏
  言各省觧到之銅赴局交收用部定法馬彈兑毎
  與批觧數目短少其故因從前採辦皆用市秤視
  部法較輕是以數目不符其所缺之銅行令補觧
[015-45a]
  往往承辦之人與領觧之員互相推諉以致不能
  按期交納請嗣後江蘇等八省皆照依部存經制
  法馬每省鑄給四副令各督撫將上下兩運額銅
  俱照部頒法馬兌收兌觧不得仍用市秤並將所
  頒法馬令領觧官㩦帶至局收銅之時監督將局
  存法馬較準合一然後兑收至雲南省亦應鑄給
  法馬一副各省赴滇辦銅照此收買從之
  又議開雲南東川府局鑄錢運往陕西户部議言
[015-45b]
  陜西錢價昻貴應令雲南嵗鑄錢十萬串發往易
  銀還滇其開鑄錢局令該撫相度水陸適中地方
  尋雲南廵撫張允随奏請開局於東川府設爐二
  十八座毎年用銅鉛一百一十九萬九千五百觔
  有竒其銅即由東川府屬之湯丹厰採用其鉛由
  曲靖府屬之卑淅塊澤厰採用錢幕亦鑄寳雲二
  字定於十二年正月開鑄錢發運陜西分頭運二
  運三運令陜西委員接觧毎串合工本脚費銀一
[015-46a]
  兩一錢一分六釐有竒
  又定查騐採辦洋銅之例户部議言各省出洋辦
  銅商人毎因限期寛裕將本年所領帑項營運射
  利新舊挪移嗣後令各督撫嚴飭辦銅官秉公發
  價其承辦之商先察明於何處出洋知照出口汛
  弁並地方官自該商領銀之日為始定限兩月置
  貨齊偹報知該汛官並察明果否係採買易銅貨
  物騐放出口一面報明督撫並取該員等印結偹
[015-46b]
  案如有逾限並無貨物出口或非採買易銅之貨
  即将該商嚴究着落家産追賠帑項至洋船進口
  之日亦令該汛弁並地方官察明係某省銅商及
  載銅數目通報該督撫定限於一月内將銅船進
  口日期及觔數先行報部察核一面即委官起觧
  從之
  又停江西寳昌局浙江寳浙局湖北寳武局湖南
  寳南局鼓鑄
[015-47a]
   十二年復定錢制毎文重一錢二分奉
上諭鼓鑄錢文専為便民利用銅重則滋銷毁本輕則多
 私鑄原宜随時更定籌畫變通斯可以平錢價而杜諸
 弊順治元年毎文鑄重一錢二年改鑄一錢二分十四
 年加至一錢四分康熙二十三年因銷毁弊多仍改一
 錢嗣因私鑄競起于四十一年又仍復一錢四分之制
 迨後銅價加增以致工本愈重朕思錢重銅多徒滋銷
 毁且奸民不須重本便可随時鎔化跴緝殊難非若私
[015-47b]
 鑄必須有力之人兼設有爐座器具易於查拏者可比
 若照順治二年例毎文鑄重一錢二分在銷毁者無利
 而私鑄者亦難似屬權衡得中著九卿詳議具奏尋議
   言寶泉寳源二局見在毎年正額鑄錢六十萬二
   千六百八十七串有竒毎串需工本銀一兩四錢
   三釐有餘以錢一串抵銀一兩計之毎年約虧折
   銀三十萬兩以致不肖奸民肆行銷毁嗣後應改
   鑄毎文重一錢二分則錢本稍輕每年節省銅鉛
[015-48a]
  約各五十一萬觔計可共節省銀十二萬八千七
  百餘兩而銷毁制器與買銅私鑄均無利可圗實
  可永逺遵行請將錢様頒行開鑄之各省一體照
  式鼓鑄務令分兩準足磨鑢精工至見行一錢四
  分之錢若分别增價恐不便於民若復行改鑄亦
  無禆於國計應仍一體行使如有私行銷毁者不
  時查獲治罪從之嗣後經户工二部議定見在寳
  泉局正額四十一夘寳源局正額三十七夘向例
[015-48b]
  寳泉局每夘用銅鉛十二萬觔寳源局毎夘用銅
  鉛六萬斤毎銅鉛百觔鑄錢十串四百文給匠工
  物料錢一串九百五十九文今新制錢每文改輕
  二分寳泉局毎夘節省銅鉛一萬七千一百四十
  三觔寳源局每夘節省銅鉛八千五百七十一觔
  除鑄造之匠役工食應照舊支領外至所用銅鉛
  較少則鎔化銅鉛之煤罐物料亦視前較少核算
  寳泉局毎夘應減物料錢一百四十七串六百文
[015-49a]
   寳源局毎夘應減物料錢七十三串八百文按夘
   交庫備用嗣後寳泉局每夘用銅鉛十萬二千八
   百五十七觔有竒鑄錢一萬二千四百九十八串
   有竒給工料錢二千二百三串二百文寳源局仍
   視寶泉局之半核算
   又定貴州辦觧京局額鉛停商人承辦之例自京
   局改定銅鉛對鑄毎年增辦鉛至三百六十六萬
   觔向由商人採辦毎觔給價銀六分二釐五毫水
[015-49b]
   脚銀三分至十一年以鉛價平減各商呈請毎觔
   節省銀一分五釐定價四分七釐五毫至是户工
   二部遵
㫖議言貴州之蓮花硃砂等厰所産白鉛嵗不下四五百
   萬觔各厰定價每百觔銀一兩三錢較之商辦實
   多節省請自雍正十三年為始令貴州巡撫委員
   照額收買分觧户工二局每百觔給水脚銀三兩
   照辦銅之例分為上下兩運上運於四月起觧十
[015-50a]
   月到部下運於十月起觧次年三月到部如有遲
   悞將承辦之員照例議處其商辦之鉛停其採買
   再湖南桂陽州郴州鉛礦毎年抽税鉛約五六萬
   觔向係附商人額鉛觧部今商辦既停應令湖南
   巡撫委員運解從之至十三年以湖南鉛厰礦砂
   漸微題請暫行封閉其京局鼓鑄全用黔鉛
   又議開雲南廣西府局鑄錢運京停湖北湖南廣
   東辦觧滇銅奉
[015-50b]
上諭見今五省辦洋銅三省辦滇銅朕思與其令三省辦
 銅解部莫若即令滇省就近鑄錢運至四川永寕縣
 下船由水路運赴漢口搭附漕船觧京可省京鑄之半
   經户部議言湖北湖南廣東三省每年額辦滇銅
   一百六十六萬三千二百觔毎百觔價銀十四兩
   五錢若即在滇照厰價買銅鑄錢較運京鼓鑄實
   多節省應令雲南鑄出錢文運赴漢口照運陜錢
   之例每百觔給水脚銀二兩三錢五分其附搭漕
[015-51a]
  船運至通州毋庸議給水脚至通州運京應照運
  銅例每百觔給脚價銀一錢二分八釐統較從前
  銅鉛觧京需用脚價毎百觔三兩之數亦有節省
  其滇省作何添爐鼓鑄應俟該撫詳議尋雲南巡
  撫張允随奏請開局於廣西府設爐九十四座照
  舊例於正額外加帶鑄錢及外耗錢每銅百觔定
  價銀九兩二錢鉛百觔厰價二兩由厰運至府城
  加脚價五錢共用銅鉛三百四十五萬一千六百
[015-51b]
  七十八觔鑄錢四十二萬一千九百三十六串有
  竒錢幕亦鑄寳雲二字除工料并官役養亷工食
  外實得錢三十四萬四千六百三十二串有竒其
  運道自廣西府城運至粤西思恩府屬之百色地
  方抵達漢口每年八九月内委員運至漢口交貯
  漢陽縣庫聴楚省轉運到部總計毎錢一串自廣
  西府至京合銀八錢三分八釐有竒嗣後以滇省
  運錢至京尚需時日議湖北湖南廣東應辦丙辰
[015-52a]
  年上下兩運額銅仍委員赴滇辦解于丁巳年停
  止其廣西府局定于丙辰年四月開鑄丁巳年起
  解
  又定户部寳泉局監督以二年更代
  又定各省解銅官按運更換之例户部奏言各省
  承辦額銅其解官皆係厯次領運往來日久與局
  内書役爐頭人等兩相熟識恐收銅時滋生弊竇
  行文各省嗣後委觧銅觔遵照觧餉之例按運更
[015-52b]
  換如有逓年長令管觧者即將觧官治罪原委之
  上司交部議處從之
  又停安徽寳安局鼔鑄
  十三年停雲南東川府局鑄運陜西錢陕西巡撫
  史貽直奏言陜省錢價已漸平減且自陜至滇路
  經八千餘里水陸艱難每年委員領觧亦不能如
  期接濟請停領運經户部議如所請停止東川局
  鼓鑄
[015-53a]
  又定剪邊錢禁例及各官失察處分户部㑹同刑
  部議定見在民間行使剪邊錢令各督撫出示嚴
  禁其從前收買在家者以文到一月内赴官首明
  量給半價嗣後凡將制錢剪邊毁化製造噐皿貨
  賣者拿獲之日審明剪至十千以上者為首之人
  擬絞監候為從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及十千者為
  首照毁化小制錢例枷二月杖一百發雲貴川廣
  烟瘴少輕地方為從減一等杖一百徒三年房主
[015-53b]
  鄰佑總甲十家長知情不首皆照為從例治罪在
  千錢以下者枷三月杖一百地方官失察奸民剪
  邊毁化至十千以上者知州知縣吏目典史等官
  一起降三級調用二起革職知府直𨽻州知州同
  知通判等官毎起降二級調用至三起革職司道
  官每起降一級調用至四起革職巡撫毎起降一
  級留任至四起降四級調用五起革職失察剪邊
  毁化不及十千者州縣及緝捕佐貳官一起降二
[015-54a]
  級二起降三級調用三起革職知府直𨽻州知州
  及緝捕㕔官毎起降一級調用至四起革職司道
  官每起降一級留任至四起降四級調用五起革
  職巡撫一起罰一年俸二起降一級三起降二級
  皆留任四起降三級五起降四級皆調用六起革
  職如數止千錢以下者州縣等官降一級留任凡
  經紀舖户有收買剪邊錢攙和貨賣至十千以上
  者發雲貴川廣烟瘴少輕地方不及十千者杖一
[015-54b]
  百流三千里千錢以下者枷一月杖一百其並無
  收買貨賣一時未及交官㦯數止十文五文難以
  交官者令交地方保甲嵗終彚繳如行使者照不
  應重律杖八十地方官不行嚴禁以致民間仍有
  行使者照收禁私錢不力例按起降級准其戴罪
  於一年内有緝獲私鑄之案每起還職一級失察
  五起者降一級調用其奸民將錢剉磨薄小取銅
  求利者舊例議以滿杖亦屬太輕應令以文到日
[015-55a]
   為始如有挐獲者不分首從枷三月杖一百互詳/刑考
 
 
 
 
 
 
 
[015-55b]
 
 
 
 
 
 
 
皇朝文獻通考卷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