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15 皇朝文獻通考-清-高宗弘曆 (master)


[206-1a]
 欽定四庫全書
 皇朝文獻通考卷二百六
  刑考十二/
   詳讞平反/
   臣/等謹按
  國家欽恤祥刑明辟慎罰
列聖相承用中以治凡獄訟奏牘㒺不反覆推勘再四研
   求期協於中以成信讞猶慮内外執法者因仍舊
[206-1b]
   習固執成心或以刻意為逢迎或以市恩而姑息
   偏畸枉縱弗得其情也於是乎
疊頒諄諭深切著明以教戒之臣等恭讀
列祖實錄聖訓及我
 皇上御極以來宣示辦理刑名
 詔㫖不啻數千萬言於大公至正之規毋枉毋縱之理
   提撕儆覺實合
先後聖而同符臣/等謹就事約舉編輯大要以垂圭臬至
[206-2a]
   若詳勘騐清滯囚復熱審慎秋讞覈覆奏平反寃
   獄則又司刑者所宜率由成憲而勿替者也謹綜
   扢始末並列於左方
   天命元年定三覆審之例置理政聴訟大臣五人
   扎爾固齊十人凡有聴㫁之事先經扎爾固齊十
   人審問然後言於五臣五臣再加審問然後言於
   諸貝勒衆議既定奏明三覆審之恐尚有寃抑令
   訟者跪
[206-2b]
上前更詳問之故臣下不敢欺隠民情皆得
上聞
   禁止私行聴斷奉
諭凡事一人獨㫁必致生亂國人有事當訴於公所五日
 一聴㫁之有私訴於諸臣之家者必當執送其私行聴
 㫁者治罪
   二年
勅諸貝勒詳審罪犯奉
[206-3a]
諭凡有罪之人雖縳執當急而誅戮不宜遽加生殺之際
 不可不慎必平心和氣詳審所犯始末方能得情
   天聰五年
勅審事先取見証口供奉
諭司刑諸臣審理民事於兩造未陳當即拘見証同衆面
 鞫庶有實據若不速問見証兩造知覺潛相囑托支飾
 避罪則審㫁安得公平自今以後不先取見証口供致
 事有寃抑者即按事之大小坐以罪
[206-3b]
   六年
諭八固山額真悉心審㫁罪犯
   崇徳五年分遣固山額真往各處審理寃獄
   順治二年飭内外刑官察審滯獄從御史趙開心
   請也
   又
勅刑官研審監候罪犯陜西巡按董昌允奏决囚日期得
㫖以後重辟如奉監候再審之㫖地方官毋得輕决著各
[206-4a]
 巡按御史㑹同監司從公研審報部覆奏候㫖處决其
 事有寃抑情可矜疑者徑自奏聞
   復大理寺職掌舊例時大理寺卿房可壯奏臣等
   職司刑名舊例凡内外問擬俱送寺覈擬邇來懲
   前代稽延之弊一切務為簡捷即重如人命亦祗
   憑緑牌靣奏先行處决後補招疏似非良法莫如
   以翻異照駁之職還歸臣等得
㫖大理寺職掌照舊例行
[206-4b]
   四年定重犯臨决稱寃之例凡死罪在内法司定
   議在外督撫審錄定議法司覆勘奏
聞候
㫖應决者委員處决若犯人反異原招或家屬代訴稱寃
   即再與推鞫事果屈枉即同原審官改正如囚犯
   明稱寃抑不為伸理者分别失入故入論罪
   八年舉行熱審之例時有病死獄中者
上覽奏諭曰天時向熱連日風霾不雨前代常有熱審之
[206-5a]
 例刑部可通察刑獄五城司坊順天府京縣各察監犯
 之無干牽連者即日釋放笞杖徒流次第減免其有情
 罪可矜疑者請㫖定奪
   臣/等謹按熱審之例因天時炎暑恐罪囚淹斃所
   以矜恤民命也是年止在京問刑衙門行之自順
   治十年以後則毎年於小滿後十日内外直省一
   例通行迨康熙四十三年
聖祖仁皇帝停熱審之例每逢暑月
[206-5b]
温詔嵗下至五十三年於避暑山莊
軫念獄囚在禁
特頒諭㫖多方寛恤至減鎖釋枷以待暑退詳見赦宥/寛恤門
   正元年
世宗憲皇帝仍復熱審舊例其監禁重犯亦量加減免至
   情罪可疑及牽連待質人等暫與保釋我
 皇上矜恤罪囚屢
 勅清釐滯獄猶復定熱審減杖之條展熱審減等之限
[206-6a]
   蓋無非仰體好生之仁以庶幾於刑措不用之治
   斯則
列聖相𫝊之心法也
   十年以天旱
命内外各衙門清理獄案奉
諭雨澤愆期多由刑獄寃滯刑部即日㑹同都察院大理
 寺及凡有刑名衙門督率司官將死罪未經審結有情
 可矜疑者即日審明具奏定奪徒罪人犯察非重情准
[206-6b]
 與減等笞杖豁免候審干連証犯先行釋放大小獄情
 未審結者限一月通行完結順天府五城直𨽻督撫所
 屬一體遵行
   臣/等謹按我
  朝慎重刑獄凡輕重各案㒺弗詳審定擬期於協中
   兹復以天旱將死罪以下各案逐加詳審分别減
   免乃格外曠典也自後每值亢旱酷暑輒
頒恩諭或清理重囚或減釋輕罪
[206-7a]
列聖相承寛大之典先後同揆臣/等恭繹
諭㫖有爰書既定飭令詳審者謹載詳讞門有格外優恤
   特予減免者並分載赦宥門以備考稽焉
   又
勅内外問刑官詳審奉
諭朕於政事最重刑獄奏讞本章必再三覆閲毎有改正
 但慮日有萬幾或一時不及致詳死者不可復生誤者
 不可復改此悔此怨咎將誰歸朕志存愛育於饑寒為
[206-7b]
 盜之民尚許自首遐方未服之衆廣示招徠况於有職
 朝臣無知黎庶豈肻陷以刻深致滋寃濫以後問刑衙
 門議事大臣問擬人罪務朝詳審真情引用本律一切
 鈎索羅織悉宜痛革又不得借口故出以致漏網務平
 心守法使人不寃以幾刑措之治内外問刑各衙門一
 體遵行
   復秋决朝審例從尚書李化熙請也
   定朝審事例毎年於霜降後十日三法司㑹同九
[206-8a]
   卿科道官將刑部現監重囚逐一詳錄分矜疑緩
   决情實三項具題
命下之日矜疑者照例減等緩决者仍行監禁其情實者
   刑部三覆奏
聞臨决之時另本開列花名候
御筆勾除方行處决
   臣/等謹按三覆奏之法是年以刑科給事中劉餘
   謨言於
[206-8b]
  朝審行之至外省情實重犯秋審後法司具題即咨
   行各省無覆奏之例迨雍正二年特奉
諭㫖凡外省重囚經秋審情實應决者亦照朝審之例法
   司三覆具奏誠慎重民命之意也我
 皇上欽恤庶獄毎嵗刑部進呈秋審情實招冊必將逐
   案事由一一披覽使獄情毫無遺漏而各案適輕
   適重又詳為稱量比擬有其跡雖涉疑似而情尚
   一綫可原者既於冊内折角存記即情罪重大法
[206-9a]
   無可貸不得已予勾之案亦必反覆推勘於犯事
   實欵隨其節目次第折角及勾到前一日與臨勾
   之時必再三檢核務俾情罪悉符猶以各省奏牘
   繁多迫於時日披覽慮未周詳法司虗行故事乾
   隆十四年
 特命朝審照例三覆秋審減去二覆以從務實復
 諭勾到後將原本進呈覆閲再行批發蓋明慎用刑之
   意合
[206-9b]
先後聖而同揆矣
   定直𨽻秋審遣刑部司官㑹同督撫審决之例從
   刑部請也十三年改遣三法司堂官十四年仍照
   舊例遣司官二員至康熙五年俱行停止
   定法司看語異同之例凡三法司審擬死罪議同
   者合具看語不同者各具看語奏
聞著為例
   十一年罷遣䘏刑官仍
[206-10a]
勅各省詳勘見審重囚以可矜可疑者奏
聞定奪
   令各省按察司各道將已結未結大獄嵗終造冊
進呈以便清釐從給事中魏象樞請也
   又
諭凡重囚經三法司定議後議政王貝勒大臣再行詳議
   十二年
勅問刑各官清理重囚奉
[206-10b]
諭朕覽法司章奏議决重囚日五六人或十餘人念兹愚
 氓兵戈災祲之後復罹法網深可憫惻爾等刑名衙門
 將現監未結重案悉心清理原情準法務求平允但不
 得故縱市恩仍𫝊諭各省督撫申戒所屬不得羅織刻
 覈負朕好生至意
   禁止㑹議用文移奉
諭三法司核擬死罪必面同研審不得但用文移往復
   定凡遇䘏刑之年未經差官審錄者督撫不得竟
[206-11a]
   自審决
   十三年
命王大臣將朝審應决人犯再加詳審奉
諭上年暫停秋决今年朝審應决人犯甚衆但其中情罪
 輕重不同或仍有可矜可疑者當行減等著多羅安郡
 王岳樂同索厄費揚古額巴黒蔣赫徳科爾坤車克圖
 海胡兆龍再加詳審分别確議
   十五年定熱審事例刑部議准大理寺卿杜立徳
[206-11b]
   疏言熱審事宜每嵗於小滿前具題始通行各省
   但路有逺近不同如候部文到日方行審理必不
   能依限齊結以後外省熱審應免具題令各該撫
   按於小滿後十日舉行在京者仍題請審理著為
   例
   定各省秋審事例
上諭三法司向來監候重犯在京者必經朝審其中有應
 即行處决有矜疑及仍監候者俱奏明候㫖定奪在外
[206-12a]
 監候各犯雖有御史審决其中有可矜可疑及尚可緩
 决者未經奏明恐有寃抑爾等將在外秋决重犯比照
 在京事例酌議畫一具奏尋議准各省秋决重犯該巡
   按㑹同巡撫布按等官面加詳審分别應决緩决
   並可矜可疑三項於霜降前奏請
定奪著為例
   十七年定嚴冬盛暑清理刑獄之例從給事中金
   漢鼎請也
[206-12b]
   康熙元年定錄供不全引律不確之禁給事中宋
   訓誥奏邇來讞案内情輕而反比重律罪重而反
   從輕擬者不可勝舉請嚴飭刑部嗣後凡兩造口
   供不全錄及引律不確者治以不職之罪從之
   四年申定秋審事例刑部議霜降後冬至前續到
   案件該督撫即陸續審明具題内有可矜可疑者
   刑部核議請
㫖減釋其情實人犯具題在冬至以前者照例行刑如已
[206-13a]
   過冬至該督撫題明仍行監候俟明年秋審
   七年定
  朝審獄冊法司人各一冊查閲從副都御史董篤行
   請也
   九年
命刑部詳勘盜案
上以盜案内論死者多恐有誣引株連故有是

[206-13b]
   又以天旱
諭問刑衙門一切訟獄務期平允得情速審速結勿得株
 累無辜久淹羈禁
   十年
勅刑部清理獄囚
   十一年
命大學士㑹同法司詳審重囚奉
諭刑獄重地天時炎暑急宜清理雖熱審見有定例但已
[206-14a]
 結大案中或有無知而罹法網小過而蹈重辟者株連
 無辜久淹羈禁朕心深為惻然兹特遣大學士㑹同法
 司詳加審鞫凡有可矜疑者即察明具奏務使情法允
 協有枉必伸副朕欽恤至意嗣十七年復以天時炎暑
   舉行是例二十五年亦如之併
勅各直省將已結案内現在監禁者逐一詳審情可矜疑
   開明具奏
   十二年定朝審啓奏事例
[206-14b]
上諭刑部嗣後朝審㑹議緩决可矜可疑諸案仍如常啓
 奏外其情實重犯别用黄冊彚列罪狀及司名並犯人
 旗分佐領年貌姓名開列於前其情罪仍分晰開載於
 後
   定秋審冊籍限期到部之例
上諭刑部向來朝審之例先期進呈招冊然後九卿科道
 㑹審覆奏完結乃各省秋審奏本内止有節略觀覽未
 能明晰又有續到者不及入覆奏案内以致留俟來年
[206-15a]
 殊為不合以後各省秋審應照在京朝審例預期造冊
 進呈著九卿科道覆核奏請定奪其進呈招冊及奉㫖
 結案行咨俱應限定日期爾部一併詳議定例尋議各
   省秋審冊籍限七月十五以前到部如逾限將該
   督撫議處其定擬奉
㫖後行咨各省亦應分道路逺近定限倘沿途遲誤該管
   督撫即行題叅從之
   十四年以天旱
[206-15b]
命内大臣㑹同三法司詳審重囚先是七年五月八年六
   月並以雨澤愆期
命内大臣㑹同刑部詳審重囚至是并
命㑹三法司詳審嗣十六年十九年二十五年二十六年
   二十八年悉如是年之例
   十六年復各省秋審繕冊送京覆覈之例先是直
   省重案如在京
  朝審例俱預期繕冊齎送京師
[206-16a]
命九卿科道㑹同覆覈情實緩决矜疑三等嗣以三逆之
   變部議暫罷至是復舊例從御史魏雙鳳請也
   定盜案已滿三年歸秋審完結之例刑部議覆江
   寧巡撫慕天顔疏言嗣後刑部及各省盜案内有
   監候質審人犯已滿三年因逸犯未獲無從審結
   者於秋審時一併審錄具題完結應如所請從之
   十七年定秋審事件止照原題定擬勿得將案内
   牽連及被害之人重提質審
[206-16b]
   十八年詳審自首同行為盜而非手刃人者罪御
   史黄斐奏羣盜中有同行為盜而非手刃人者應
   許自首減罪部議應照律論罪奉
諭同行為盜雖未及手刃人若聴其自首減罪恐有兇徒
 懷仇報怨投入羣盜令其黨殺人而後自首或親自手
 刄卸罪逸賊俱未可知應從依律論罪之議
   又以天旱
命内大臣㑹同三法司詳審重囚遣司官分往直省㑹同
[206-17a]
   撫臬審錄并
諭差往各官員凡事務推勘確審從公審㫁勿徇一時私
 見顚倒是非
   二十年
命申飭内外問刑衙門
上諭三法司帝王以徳化民以刑弼教必聴㫁明允擬議
 持平乃能使民無寃抑可幾刑措之風近覽法司章奏
 議决重犯甚多愚民無知身蹈法網或由教化未孚或
[206-17b]
 為饑寒所迫以致習俗日偷愍不畏法每念及此深為
 憫惻在外督撫臬司及問刑各官審理重案有律例未
 諳定擬失當草率完結者有膠執已見改竄供招深文
 羅織者有偏私索詐受囑徇情顚倒是非者有一於此
 民枉何由得申以後著嚴加申飭内外問刑各衙門務
 期原情準法協於至當不得故縱市恩亦不得苛刻失
 入加意祥刑副朕欽恤民命之意
   二十一年
[206-18a]
命刑部清理獄囚并
諭問刑各官凡應速結事情即為歸結二十五年亦照此
   例行
   二十二年釐剔刑部草率因循諸弊
諭刑部問刑衙門期於審鞫精詳讞决平允而後民情悦
 服寃抑畢伸近見爾部審理大小事件毎多草率因循
 瞻徇舛錯如聴訟之時兩造是非自應分别定案因意
 有偏私往往不問曲直勒令和息或逼撤原狀含糊完
[206-18b]
 結以致奸頑倖免良善含寃至於審員膠執已見聴㫁
 不公或更改口詞圖遂私意或恐嚇犯証不令直供或
 妄肆株連稽延月日或怠玩疏忽茍且告竣此等弊端
 難以枚舉嗣後堂司各官俱著洗心滌慮一切刑名事
 務令情法允協無枉無縱以副委任之意
   二十三年
命大學士尚書等審理刑部重犯
   二十四年
[206-19a]
勅法司詳審秋决人犯
   二十五年
命内外法司詳審重囚果可矜疑照例減等
   定不理刑名日期審理尋常事件之例
諭刑部刑獄民命攸闗聴㫁雖貴精詳而案牘務無留滯
 庶事得速竣民免株累向來凡朔一二日及齋戒等期
 不理刑名因而案件間有停積恐聴審人犯久候拖累
 覆核事件遷延滋弊嗣後遇前項日期除循例不行刑
[206-19b]
 外其餘照常章疏事件仍行審理啓奏務期獄無稽緩
 案得早清以副朕明慎用刑之至意
   二十七年定御史詳閲供招之例左都御史徐元
   文奏法司審勘各案及各省揭帖送到都察院時
   應即令御史詳閲供招有無疑竇或行或駁現三
   日内説堂其現審重案刑部定稿之前即應移送
   口供到各道御史預期察覈下部議行
   三十年定毎年熱審限期凡熱審減等事件如遇
[206-20a]
   七月立秋以立秋前一日為限其六月立秋之年
   以六月底為限
   三十六年辨誣坐盜律者寃時髙陽縣民張三等
   坐盜論罪
上以情有可疑遣司官覆審據奏張三等實非真盜釋之
   並議原審官
   三十七年遣官教導䝉古審理盜案
上以蒙古王等各私其所屬凡諸問罪盡不得其當
[206-20b]
特遣内地官員教導審理彼處盜案即與該旗王等㑹同
   聴㫁並
諭加意鞫訊不得妄殺無辜
   三十九年
上以州縣官審獄多有寃抑
特諭州縣取原供時雖不得情亦必飾詞以詳上司上司
 覆審然後到部即有寃抑部内何由周知凡為州縣者
 遇刑獄之事初次不能審出實情及上司批駁後審出
[206-21a]
 不妨改正若明知已誤又復隠諱則必致有寃抑矣
   定部駁審案另委員覆審將原審不明之官議處
   例
   四十七年户部侍郎穆丹奉差浙江察審大嵐山
   賊案
上恐賊犯妄扳平人富户因而貪官奸役借以肆行嚇詐
特親書諭㫖令察審時毋得恐嚇良民以致失所並
諭除賊犯正身外株連人等用刑尤宜謹慎南人愚弱一
[206-21b]
 遇嚴刑即行招認不復得脱矣
   五十年改正部審之案刑部察審山西民陳四等
   聚衆搶擄一案奉
㫖此案部議甚謬陳四等供稱康熙四十四四十五兩年
 因本省歉收不能度日於康熙四十六年自山西帶婦
 女及親戚一百三十餘口逃荒至陜西康熙四十八年
 至河南由河南流移湖廣貴州此等言語顯係欺誑自
 朕巡陜西等省以來毎年俱係大有陳四等何曾遭遇
[206-22a]
 饑饉若果係流移饑民自應徒步荷擔沿途乞食為何
 乘騾馬手執刀鎗器械繞行各省且如許人衆飄流數
 載每日口糧若干喂馬草料若干俱從何處得來謂之
 流民可乎部議將陳四等妻子各發回原籍安置伊等
 離家多年發回無産業度日更撥何處地畝與之耕種
 於此等處並不詳審濫援今年四月釋放監禁罪人之
 例朦混議奏可乎尋定陳四處斬立决為從陳六等三
   十六名及婦女三十六口分别發往伯都訥寧古
[206-22b]
   㙮墨爾根黒龍江給披甲人為奴各該省督撫並
   經過之府州縣各官降革有差
   五十三年
勅刑部秋審奏章毋得繁複奉
諭閲刑部秋審奏章繁複者甚多皆由府州縣司道各官
 審錄供招盡行全載所致該府司道果讞有别情自應
 敘入若無互異之處但註明該府司道與各州縣等官
 歴審皆同一語止將州縣初招並督撫大吏審擬之處
[206-23a]
 敘明足矣此非為朕便於省覽案牘繁多則事務必致
 遲延矣
   定秋審緩决之案照舊聲明情由奉
諭刑部等衙門所奏各省緩决犯案並不將緩决情由聲
 明只書某人打死某人應行緩决一語嗣後應照例聲
 明情由其情實可矜等案亦著照例
   五十五年定㑹審八旗命案之例
諭刑部嗣後八旗命案著該旗大臣㑹同爾部詳審定擬
[206-23b]
 具奏
   五十七年定部駁審案督撫徇庇不行改正處分
   左都御史蔡升元奏督撫審擬案件有宜駁正者
   如所引律例不符或前後情詞互異經部駁回令
   其詳審該督撫恐承審各官有失入失出之罪而
   伊等復自涉朦混之愆遂終始徇庇不即改正嗣
   後部駁再審事件該督撫務虚心細按律例將舛
   錯處即行改正其承審官免其議處若始終不行
[206-24a]
   改正令該部提取全案覆覈改正將承審各官及
   該督撫並交部議處部議應如所請從之
   五十九年
命詳覈朝審情實人犯奉
諭朝審情實人犯内有遇赦免者有不應赦免者若不詳
 察分别則明年或遇赦詔將伊等於赦詔前混行正法
 殊屬可矜著九卿科道㑹議除照常不赦罪犯外其餘
 逐一詳覈分别具奏
[206-24b]
 
 
 
 
 
 
 
 皇朝文獻通考卷二百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