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7-1a]
欽定四庫全書
皇朝文獻通考卷一百六十七
樂考十三/
樂器七
胡笳
律吕正義後編曰胡笳木管内徑五分七釐為九
倍黄鍾管之徑長二尺三寸九分六釐為本管倍
姑洗之度兩端入角口各八分八釐最下一孔距
[167-1b]
管端二尺一寸三分為本管倍蕤賔之度次上一
孔距管端一尺八寸九分三釐為本管倍夷則之
度最上一孔距管端一尺四寸二分為本管大吕
之度管端角哨長三寸八分四釐吹口徑三分六
釐四毫管末角嘴長八寸零九釐大徑一寸七分
二釐小徑一寸六分一釐三孔皆閉為上字開下
一孔為尺字開下二孔為工字三孔皆開為六字
笳本角音今胡笳上下用角意即古角遺制笳之
[167-2a]
名其後起者也黄鍾加八分之一同形管全管黄
鍾之分應簫之髙尺字八倍其積成九倍黄鍾管
其全管黄鍾之分仍應簫之髙尺字則其倍姑洗
之分應簫之髙六字即笛之髙上字今為笛之低
上字是因設哨加嘴而下半音也設哨聲當低加/嘴聲當髙以低
抵髙故仍/下半音也倍蕤賓之分應簫之髙五字即笛之髙
尺字今為笛之低尺字倍夷則之分應簫之髙乙
字即笛之髙工字今為笛之低工字是亦因設哨
[167-2b]
加嘴而下半音也大吕之分應簫之低工字即笛
之低五字今為笛之低六字是因設哨加嘴而下
半音又掣下半音也亦與頭管掣音之理同
觱篥
律吕正義後編曰瓦爾喀觱篥蘆管徑二分四釐
九毫為黄鍾八分之六同形管之徑長五寸三分七
釐為本管夾鍾姑洗相和之度簧口距管末四寸
五分三釐為本管蕤賓林鍾相和之度第一孔距
[167-3a]
簧口三寸五分八釐為本管無射應鍾相和之度
第二孔距簧口二寸八分五釐為本管半太蔟半
夾鍾相和之度第三孔距簧口二寸二分六釐為
本管半蕤賓半林鍾相和之度銅嘴長二寸三分
二釐為本管半㽔賔之度中有小孔徑九釐上口
内徑稱蘆管外徑下口内徑一寸七分四釐為本
管半應鍾之度三孔皆閉為上字開下一孔為尺
字開下二孔為工字三孔皆開為六字
[167-3b]
黄鍾八分之六同形管黄鍾大吕相和之分應簫
之凡字則其蕤賔林鍾相和之分應簫之乙字即
笛之工字今乃為笛之上字是因設簧而下二音
也笙設金簧管設葦哨皆下三音/今在本管開簧故只下二音耳無射應鍾相和
之分應簫之尺字即笛之六字今為笛之尺字是
因設簧而下二音又掣下一音也半太蔟半夾鍾
相和之分應簫之凡字即笛之乙字今乃為笛之
工字半蕤賔半林鍾相和之分應簫之五字即笛
[167-4a]
之尺字今乃為笛之六字是因設簧而下二音又
掣下二音也與頭管掣音之理同
巴拉滿
律吕正義後編曰囘樂巴拉滿以木為管本小末
大飾以金通長九寸四分上口内徑四分外徑八
分下口内徑六分外徑一寸三分管上口安蘆哨
長二寸七分三釐哨入木管五分九釐上口寛二
分九釐正面七孔最下第一孔距上口七寸七分
[167-4b]
得凡字次上第二孔距上口六寸九分得合字次
上第三孔距上口六寸五分五釐得四字次上第
四孔距上口五寸四分得乙字次上第五孔距上
口四寸五分一釐得上字次上第六孔距上口三
寸七分五釐得尺字次上第七孔距上口二寸九
分三釐得工字最上後出一孔距上口一寸六分
八釐得凡字皆應笛聲
管
[167-5a]
律吕正義曰頭管之制未詳創自何時而管之見
於經書者未必如今之頭管葢古以律吕管音先
諸樂其所謂管即排簫之管也唐宋而後管色之
名始見史志唐人紀琴以管色定絃宋和峴言樂
器中有义手笛與雅樂相應其竅有六左四右二
請名拱宸管是或頭管之制所由起耶按古之管
籥一管為一聲後世一管數孔則兼數管之用今
時頭管共有九孔樂工相傳取音為合四乙上勾
[167-5b]
尺工凡五六髙乙髙上其通長為合最下第一孔
為四第二孔為乙第三孔為上第四孔後出為勾
第五孔為尺第六孔為工第七孔為六第八孔後
出為五第九孔最上為髙乙帶髙上獨無凡字孔
分如取凡字則借工字第六孔髙吹之或借六字
第七孔低吹之其假聲字之法則又以哨巧借為
髙下然終不如簫笛之能轉調其或轉調則必易
哨葢哨薄則輭輭則聲低哨厚則硬硬則聲髙哨
[167-6a]
長而聲亦低哨短而聲亦髙即如笙簧硬輭長短
之分聲字也審哨之音哨得笛之上字者管之通
體始得合字哨得尺字則通體得四字哨得工字
則通體得乙字今管有大小兩種大者禮部太常
並雜樂所用小者乃吳中所制隨歌曲與笙簧相
合為用者也大管之徑三分不足長六寸稍餘小
管之徑二分稍餘長五寸六分餘大管之孔九取
音為十二小管之孔八取音為九但其體與孔皆
[167-6b]
工人約畧為之而無一定之制故所得之音或參
雜而不可為準今悉按律吕倍半之分以辨其體
以審其音然後知頭管之制固不越乎律吕之範
圍而旋宫轉調之義已黙寓於其中矣
大管以黄鍾為體其徑二分七釐四毫其長則用
姑洗之分為哨下口至管通長之度即合字之本
音於笛為低上字設哨則復為笛之合字而應倍
無射之律其仲吕之分則為六字之位而應倍應
[167-7a]
鍾之吕因頭管之通長獨取合字故不和以仲吕
之隂吕而止取姑洗之陽律焉其第一孔則蕤賔
林鍾相和之分聲應黄鍾之律宫聲工字而為此
管之四字焉其第二孔則夷則南吕相和之分聲
應太簇之律商聲凡字而為此管之乙字焉其第
三孔宜於無射應鍾相和之分取之但因管體最
短生聲易别其取聲之法又將諸孔依次遞開故
至第三孔音即為以下諸孔所掣而少下亦如簫
[167-7b]
笛乙字分之理是以取半黄鍾半大吕相和之分
與無射應鍾相和之分相併折中乃應姑洗之律
角聲六字而為此管之上字焉其第四孔則半黄
鍾半大吕相和之分聲應仲吕清角髙六字蕤賓
變徴低五字之間於笛為髙上字低尺字之間所
謂勾字也夫正黄鍾宜得工字而半黄鍾半大吕
相和之分宜下一音為尺字今因取聲隨以下諸
孔全開之例故此分比尺字下半音而為勾字之
[167-8a]
後出孔焉工字之半取勾字則為下一音半矣其
第五孔則半太蔟半夾鍾相和之分聲應蕤賔之
律變徴五字於管為尺字夫半太蔟半夾鍾相和
之分宜得工字今為尺字者葢半黄鍾半大吕相
和之分比本分之音已下半音故此半太蔟半夾
鍾相和之分宜應工字者比本分之音又下一音
而為此管之尺字焉凡字之半取尺字則為下二
音矣其第六孔為管之工字依下二音之例則宜
[167-8b]
以合字之半為度今於第一孔四字之半取之始
合蓋因管之半體以上分益短而應聲愈下前孔
取全律之半聲下二音而此則又下一音故半蕤
賓半林鍾相和之分聲應夷則之律徴聲乙字而
為此管之工字孔焉四字之半取工字則為下三
音矣至於凡字之分依前孔下三音之例則宜以
第二孔乙字之半為度今以第三孔上字之半取
之始合乃為下四音之分然管之凡字今又無孔
[167-9a]
而以工字孔六字孔代之故第七孔即為六字於
尺字之半取之乃太蔟夾鍾相和之四分之一聲
應半黄鍾之律變宫尺字而為此管六字孔焉尺
字之半取六字亦為下四音也其第八孔為後出
之五字依下四音之例則宜以工字之半蕤賔林
鍾相和之四分之一為度今於乙字四分之一為
髙工字之半取之始合乃夷則南吕相和之四分
之一聲應黄鍾之律宫聲工字而為此管之後出
[167-9b]
五字孔焉髙工之半取五字則為下四音半矣其
第九孔為最上一孔乃髙乙字帶髙上字者若依
下四音半之例則宜以凡字之半為度今以六字
之半取之始合乃太蔟夾鍾相和之八分之一聲
應太蔟之律商聲凡字而為此管最上之乙字孔
焉六字之半取乙字則為下五音矣太蔟夾鍾相
和之分應笛之乙字今其八分之一相和之分仍
應笛之乙字則又為隔八音而相應矣此大管之
[167-10a]
體孔分益短而應聲愈下或下一音或下二音或
下三音四音五音甚至隔八音以恊聲字然其孔
竅長短之差必準以律吕倍半之度始能定其位
次而辨其聲字觀此大管之制然後可以窮律吕
之變而盡律吕之用也
小管以黄鍾半積同形管為體其徑二分一釐七
毫其長用黄鍾半積同形管之黄鍾大吕相和之
分五寸六分零二毫為哨下口至管通長之度聲
[167-10b]
應姑洗之律為低六字因施哨而應倍無射之律
變宫尺字乃為此管之合字焉其太蔟夾鍾相和
之分四寸九分七釐九毫聲應黄鍾之律宫聲工
字乃為此管之四字第一孔焉其姑洗仲吕相和
之分四寸四分二釐六毫聲應太蔟之律商聲凡
字乃為此管之乙字第二孔焉其第三孔為上字
但因小管不用勾字且上字本分之音又為下孔
所掣而少下故取蕤賔林鍾相和之上字分與夷
[167-11a]
則南吕相和之勾字分相併折中得三寸七分四
釐乃為此管之上字第三孔焉其無射應鍾相和
之分三寸一分二釐八毫聲應蕤賔之律變徴五
字乃為此管之尺字第四孔焉若較以倍半所應
聲字則倍無射應鍾相和之分在通體合字之外
當下一音為凡字而正無射應鍾相和之分比倍
數又下一音為工字今不應工字而應尺字則凡
字之半取尺字為下二音也其第五孔工字依前
[167-11b]
孔下二音之例則宜以通體合字之半為度因管
體益短其聲愈為以下諸孔所掣故下三音之分
於第一四字孔之半取之始合乃半太蔟半夾鍾
相和之分二寸四分八釐九毫為此管之工字第
五孔焉其第六孔凡字依下三音之例則宜以第
二孔乙字之半為度今下五音之分於勾字之半
取之始合乃半夷則半南吕相和之分一寸七分
六釐而為此管之凡字第六孔焉其第七孔後出
[167-12a]
六字計下五音之分於半太蔟半夾鍾相和工字
之半取之得一寸二分四釐四毫而為此管之後
出六字第七孔焉其第八孔五字亦計下五音之
分於半夷則半南吕相和凡字之半取之得八分
八釐而為此管之最上五字第八孔焉自黄鍾大
吕相和之分以至夷則南吕相和之四分之一其
間正律正吕相和者或下一音以相應或下二音
三音以相應至於律吕四分之一則下五音以相
[167-12b]
應其律吕相和之位分不移而聲字自有全半之
應使非律吕之分以紀其聲字之序亦何以明立
體取音之道也哉
律吕正義後編曰大管以姑洗律管為體徑二分
七釐四毫哨下口至通長即姑洗之度設哨則為
合字第一孔為四字乃蕤賔林鍾相和之分第二
孔為乙字乃夷則南吕相和之分第三孔為上字
乃黄鍾大吕相和之半與無射應鍾相和之分相
[167-13a]
併折中第四孔為尺字乃太蔟夾鍾相和之半第
五孔為工字乃蕤賔林鍾相和之半第六孔為六
字乃黄鍾四分之一第七後出孔為五字乃蕤賔
林鍾相和四分之一第八孔髙乙字帶髙上字乃
太蔟夾鍾相和八分之一獨無凡字孔則借第七
六字孔低吹之為凡字小管以黄鍾半積同形管
為體徑二分一釐七毫哨下口至通長為本管黄
鍾大吕相和之分聲應姑洗之律設哨則為合字
[167-13b]
第一孔為四字乃本管太蔟夾鍾相和之分第二
孔為乙字乃本管姑洗仲吕相和之分第三孔為
上字乃本管㽔賔林鍾相和之分與夷則南吕相
和之分相併折中第四孔為尺字乃本管無射應
鍾相和之分第五孔為工字乃本管太蔟夾鍾相
和之半第六孔為凡字乃本管蕤賔林鍾相和之
半第七後出孔為六字乃本管半黄鍾之分第八孔
為五字乃本管大吕太蔟相和四分之一管用堅
[167-14a]
木或骨角為之兩端象牙為飾
開孔之法前古皆無定制前編始按律吕之分以
審其音而定其度其掣音之理至為精妙然掣音
之數多少不同則未嘗有定法也今按氣從本孔
出以成音而下孔與底竅能掣氣使下故孔愈髙
而所掣愈多此掣之生乎長者也十二正律不掣
半律則長半而徑不半故氣散而音下管愈短則
所掣愈多此掣之生乎徑者也
[167-14b]
如黄鍾之管自吹口至底斜界一氣線氣之所吹/必成一直
線猶日之所視成一視/線日之所照成一光線成勾股形其半黄鍾之度
氣線亦當横徑之半内半為一音之分故八分黄
鍾之管長半而徑亦半者聲與黄鍾應外半亦為
一音之分故半黄鍾之管長半而徑不半者比黄
鍾下一音是徑掣一音也半太簇之度氣線内為
一分外為一分二故比太簇下一音二即十分音/之二每音
作十/分也而應黄鍾之律低二分是徑掣一音二也至
[167-15a]
半林鍾之度則氣線内為一分外為二分故比林
鍾下二音是徑掣二音也用勾股比例法逐分推
之四分黄鍾之管比黄鍾下三音四分林鍾之管
比林鍾下五音八分黄鍾之管比黄鍾下七音八
分太簇之管比太簇下八音皆徑之所掣使然也
外此則所掣不得整音然亦各得所掣之分數截
管吹之其音悉合夫徑之掣音既由律定則長之
掣音可即管推大管工字孔為㽔賔林鍾相和之
[167-15b]
半正律本為五字徑掣一音九當為凡字髙一分
而此孔實得工字比之凡字髙一分者又下一音
一則其為長之所掣可知矣大管五字孔為夷則
南吕相和之四分之一正律本為乙字徑掣五音
半當為尺字低五分而此孔實得五字比之尺字
低五分者又下二音半則其為長之所掣可知矣
按孔遞推而小管所掣又多於大管乃知管本角
律大管之徑為黄鍾之徑而長為姑洗之長孔長
[167-16a]
為管長之半當掣一音孔長為管長四分之一當
製二音孔長為管長八分之一當掣三音小管之
徑為半積黄鍾管之徑而長為本管黄鍾大吕相
和之長以徑長相比例孔長為管長之半當掣一
音四五孔長為管長四分之一當掣二音九孔長
為管長八分之一當掣四音三五用差分法按孔
推之其分悉合惟大管六字孔髙六分五字孔髙
一分小管凡字孔髙五分六字孔髙一音三分五
[167-16b]
字孔髙七分夫音與數原出一理大管九孔而合
其七小管八孔而合其五則其理已有可憑其餘
孔之不合者不得别有一理且舎是理以求數皆
不得合則舎是數以求音恐亦未恊於是依所推
之孔分掣管吹之新管果與律合而舊管稍需遷
就則是掣音之法果出於理數之自然而可為定
制矣勾字不應正律諸樂器皆無此音故不用詳
算術於左
[167-17a]
求大管徑掣音法
以黄鍾長為大股為一率全徑作十分為大勾為
二率孔長分為三率求得四率為小勾與全徑十
分相減為餘勾以小勾除餘勾得掣音分數
求大管長掣音法
孔長為正音分孔長與通長或半長或四分之一
或八分之一相減餘為掣音分掣音分與正音分
相等為掣一音四分之一為掣二音八分之一為
[167-17b]
掣三音掣音分不及正音分者以掣音分為實以
正音分為法除之得掣音小餘累加之得掣音共
數
求小管徑掣音法
以本管黄鍾之度五寸七分八釐六毫為大股為
一率全徑作十分為大勾為二率孔長分為三率
求得四率為小勾與全徑十分相減為餘勾以小
勾除餘勾得徑掣音分數
[167-18a]
求小管長掣音法
以大管徑二七四一九為一率大管半長二八八
○為二率以小管徑二一七六二為三率求得四
率二二八五為一音分與小管半長二八○一相
減餘五一六為實以一音分二二八五為法除之
得十分音之二小餘二六為半管自掣之分數與
下半管一音二二六相加得一音四五二為半管
被全管掣音之率乃以孔長為正音分孔長與通
[167-18b]
長或半長或四分之一或八分之一相減餘為掣
音分掣音分與正音分相等為掣一音四五四分
之一為掣二音九八分之一為掣四音三五掣音
分不及正音分者以掣音分為實以正音分除之
得數與掣音率相乘得掣音小餘累加之得掣音
共數
大管音分
四字孔本管蕤賓林鍾相和之分正律本為四字
[167-19a]
長掣十分音之一故仍為四字
乙字孔本管夷則南吕相和之分正律本為乙字
長掣十分音之二故仍為乙字
上字孔本管無射應鍾相和之分與半黄鍾半大
吕之分相併折中正律本為髙上字長掣半音故
為上字
尺字孔本管太簇夾鍾相和之半正律本為凡字
徑掣一音三長掣十分音之八共掣二音故為尺
[167-19b]
字
工字孔本管蕤賔林鍾相和之半正律本為五字
徑掣一音九長掣一音一共掣三音故為工字
凡字孔無射應鍾相和之半正律本為上字徑掣
二音七長掣一音四共掣四音故為凡字
六字孔黄鍾四分之一正律本為低工字徑掣三
音長掣一音半共掣四音半故為六字
五字孔蕤賓林鍾相和四分之一正律本為五字
[167-20a]
徑掣四音八長掣二音二共掣七音故仍為五字
乙字孔太簇夾鍾相和八分之一正律本為凡字
徑掣八音三長掣二音八共掣十一音故為乙字
小管音分
四字孔本管太簇夾鍾相和之分正律本為四字
長掣十分音之一故仍為四字
乙字孔本管姑洗仲吕相和之分正律本為乙字
長掣十分音之三故仍為乙字
[167-20b]
上字孔本管蕤賓林鍾相和之分與夷則南吕相
和之分相併折中正律為髙上字長掣半音故為
上字
尺字孔本管無射應鍾相和之分正律本為工字
長掣一音故為尺字
工字孔本管太簇夾鍾相和之半正律本為四字
徑掣一音三長掣一音六共掣三音故為工字
凡字孔本管蕤賓林鍾相和之半正律本為上字
[167-21a]
徑掣一音九長掣二音共掣四音故為凡字
六字孔本管半應鍾之分正律為髙工字徑掣二
音八長掣二音七共掣五音半故為六字
五字孔本管大吕太簇相和四分之一正律本為
髙六字徑掣三音四長掣三音共掣六音半故為
五字
畫角
律吕正義後編曰畫角木質空心腹廣端鋭長五
[167-21b]
尺四寸六分一釐二毫為十二倍夷則之度腹徑
四寸三分二釐為南吕之度上口外徑一寸二分
一釐五毫為林鍾四分之一内徑七分六釐八毫
為應鍾五分之一下口外徑一寸四分四釐為南
吕三分之一内徑八分六釐四毫為南吕五分之
一上下貼金銅口篐中間貼金藤篐五通體黒漆
兩端畫雲上節畫寳相花中節雲龍下節海馬木
哨長七寸二分九釐為黄鍾之度黑漆入角口吹
[167-22a]
之
木之屬
柷敔
律吕正義曰按柷之制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
約以今尺方止一尺九寸四分四釐而深一尺四
寸五分八釐而已較其中空容積得容十鬴實一
萬二千八百龠據此容積尺度而柷之制為有本
矣今禮部太常所用柷上闊下小狀如斗然以深
[167-22b]
一尺四寸五分八釐為度二倍黄/鍾之數則一萬二千八
百龠之積得上方二尺一寸八分七釐三倍黄/鍾之數下
方一尺六寸九分零四毫斯制雖上下異數均之
即方一尺九寸四分四釐之度也敔制如伏虎背
上二十七鉏鋙今定尺度則通體之長為二尺一
寸八分七釐三倍黄/鍾之數鉏鋙之分為七寸二分九釐
黄鍾/之數而敔之制亦為有本矣
律吕正義後編曰柷深一尺四寸五分八釐上方
[167-23a]
二尺一寸八分七釐下方一尺六寸九分零四毫
體厚七分二釐九毫上口邊寛二寸零二釐二毫
厚一寸二分一釐五毫裏面黑漆三面正中各設
圓鼓以受擊一面開圓孔以出音徑各四寸八分
六釐外面繪五彩山水花卉四角立柱漆以金趺
髙三寸零三釐四毫方二尺零四分五釐長四寸
八分六釐綠漆推八楞中徑一寸四分五釐八毫
兩端徑八分七釐四毫柄用硃漆長一尺二寸一
[167-23b]
分三釐六毫柄端如意金雲頭以黄絨縧結之敔
通體長二尺一寸八分七釐鉏鋙之分七寸二分
九釐寛一寸三分六釐五毫髙一寸四分五釐八
毫頭髙九寸四分七釐七毫尾髙八寸一分闊六
寸四分八釐通身紅黑斑紋趺髙一尺零二分四
釐長二尺一寸八分七釐闊一尺二寸一分三釐六
毫漆以金旁施兩耳以置籈耳長三寸六分四釐
五毫籈以竹為之硃漆長二尺四寸三分徑一寸
[167-24a]
四分五釐八毫析其半為二十四莖
柷以作樂敔以止樂虞書而後傳注無異辭至於
堂上堂下之制大小之度戞擊之法則歴代多有
不同前編因明舊制而斟酌之以合律分乃為得
中若夫擊柷之法禮圖宋史皆謂宜從鄭康成説
投椎其中撞之與今制同若如郭璞所云有柄連
底挏之令左右擊則鈴鐸之屬其器應俯而不應
仰通典唐志皆云傍開圓孔内手其中撞之則其
[167-24b]
器又應髙而不應卑是皆器與用不合恐其説不
可信今考其義其一面有孔者殆亦如琴瑟底之
孔以取聲未必内手其中也擊敔之法則先三擊
其首而後戞其背自唐宋已然朱載堉謂不必添
擊首三聲苐以傳注無擊首之説耳總之古制多
不可考據今稽古有義可通則悉仍其舊此我
朝制作所以信而有徴也
拍板
[167-25a]
律吕正義後編曰拍板用堅木為之六片長一尺
一寸五分二釐為姑洗倍度上闊二寸一分六釐
為南吕半度腰闊一寸九分二釐為應鍾半度下
闊二寸五分六釐為蕤賔半度上下二片中脊厚
四分五釐五毫為夷則十分之一中四片厚三分
八釐四毫為應鍾十分之一以黄絨紃聨之左右
各三片合擊以節樂
周禮舂牘應雅皆節樂之器後世以板代之雖未
[167-25b]
詳誰作而魏晉以來固有之矣元以前惟用於燕
樂明代始用於丹陛樂我
朝因之至其用以節樂牛僧孺以為樂句元戚輔之客
談以為樂節非句謂歌曲八字一拍以鼓為節當
云與鼔同尤佳今按鼔乃樂句拍板則有拍於句
之上句之間句之下者但以音節長短相稱不拘
定以八字限為一拍也
拍
[167-26a]
律吕正義後編曰拍紫檀板四片以絃合三片為
一束執一片拍之中長一尺一寸一分五釐為姑
洗仲吕共度邊長一尺零五分一釐為仲吕蕤賓
共度上闊二寸零二釐為無射半度下闊二寸四
分三釐為林鍾半度中闊一寸六分七釐為仲吕
十分之三厚三分五釐為黄鍾大吕相和二十分
之一面上一片脊厚四分為無射十分之一二孔
距上端三寸五分二釐二孔周相距三分五釐以
[167-26b]
黄絨紃結之
番部拍
律吕正義後編曰番部拍紫檀板三片以二片為
一束執一片拍之中長八寸零九釐為無射倍度
邉長七寸八分八釐五毫為無射應鍾共度上闊
一寸四分五釐八毫為林鍾十分之三下闊一寸
九分四釐四毫為太蔟十分之三中闊一寸二分
一釐三毫為無射十分之三中一片厚二分九釐
[167-27a]
一毫為林鍾百分之六前後二片脊厚與中片等
邊厚一分九釐四毫為太蔟百分之三二孔距上
端二寸零二釐二毫二孔周相距四分零四毫以
黄絨紃結之
臣/等謹按拍板之制其式大而六片者凡丹陛樂
鹵簿樂導迎樂清樂並用之其稍小而四片者乃
慶隆舞樂器此又小於慶隆舞拍且止三片番部
合樂用之其制雖各有不同而用以節樂則一也
[167-27b]
八音之外
麾
律吕正義後編曰麾黄帛為之長五尺四寸六分
七釐五毫闊一尺零七分八釐六毫繡九曲雲龍
上鑲藍帛長八寸一分繡紅日日中繡中和金篆
字上繡三台星左北斗右南斗帛上雕龍寳盖髙
五寸七分六釐下雕山水座髙三寸六分四釐五
毫皆用木漆以以硃杆懸之杆長八尺一寸徑一
[167-28a]
寸一分五釐二毫上飾鍍金銅龍長一尺零九分
三釐五毫龍首曲向前四寸六分零八毫架髙二
尺五寸六分闊一尺五寸三分六釐漆以金
樂之用麾始見唐志歴代因之舉之而樂作偃之
而樂止故麾雖非樂器實樂器之綱
戯竹
律吕正義後編曰戲竹一對硃紅油攢竹柄下釘
貼金銅篐上安貼金木葫蘆内栽紅油竹絲五十
[167-28b]
莖柄長六尺四寸八分葫蘆長七寸二分九釐竹
絲長三尺六寸四分五釐葫蘆上繫綵線流蘇二
人執之立丹陛上舉以作樂偃以止樂
戲竹始見元史禮樂志言長二尺餘明制則長一
丈一尺二寸朝㑹導迎皆用之我
朝因明之制蓋丹陛樂無柷敔樂設
太和門上惟有戲竹在丹陛上全視其開合以為作
止之節舉而合向則樂作偃而開植則樂止也戲
[167-29a]
音麾與麾同
[167-29b]
皇朝文獻通考卷一百六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