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15 皇朝文獻通考-清-高宗弘曆 (master)


[207-1a]
 欽定四庫全書
 皇朝文獻通考卷二百七
  刑考十三/
   詳讞平反/
   雍正元年責成按察司釐剔宿弊歸於明允奉
諭朕惟直省大小獄訟民命所闗國家各設按察司以専
 掌之一切州縣申詳至爾司而獄成凡督撫達部題奏
 事件皆由爾司定案任豈不重與國家定律所以弼教
[207-1b]
 非以厲民是故嚴立刑書防其或罹于法及至㫁獄又
 條分縷析思以曲全其生今或情例相違牽合文法以
 納民於網或有兩例並見輙上下其手以自遂其私安
 得無寃獄哉夫折獄憑口供而平反憑案卷今法吏不
 求得情惟求完結州縣案卷之申詳於爾司者多鍛錬
 口供附於律例兾免爾司之駁查爾司之詳督撫督撫
 之掲部院者又加文致兾免三法司之駁查口供案卷
 如是寃抑何從平反咎在聴㫁之初心原非欲必得其
[207-2a]
 情也今既釐剔宿弊歸於明允毋得因循故事自墮姦
 欺至納賄出入人罪於法尤重爾司其正已率下使法
 無枉撓庶㡬刑措之風
   改定䝉古立絞之案時辦理土黙特事務郎中福
   柱等奏披甲阿納等盜牛二頭照例應絞立决得
㫖偷盜一二牲餼即將䝉古立絞人命重大嗣後應改為
 擬絞監候倘䝉古無知法輕易犯而盜案比徃年較多
 則仍照原例擬罪
[207-2b]
   復熱審舊例
   二年
勅部臣詳慎刑獄先是二月以雨澤愆期
命刑部清理刑獄至是奉
諭朕面諭爾部刑獄上闗天和當欽卹民命牽連之人毋
 得久羈監禁爾部等遵朕諭釋放數百餘人即大沛甘
 霖逺近霑足可見天人之感捷於影響嗣後益當詳慎
 以副朕刑期無刑之意
[207-3a]
   又
諭刑獄闗係重大必須虚公詳慎盡得實情不可疎忽遺
 漏致有寃抑爾等遇事有可疑不能决者不妨面奏候
 朕斟酌至當然後施行若既不面奏又以私心揣度巧
 為迎合及刑罰不中則退有後言將所謂股肱大臣之
 任而存心卑汚如此豈不可恥爾等皆宜體朕欽恤之
 意和衷協恭平心静氣毋得有意逄迎務使國無寃獄
 以共成咸中有慶之治
[207-3b]
   定各省秋審具題法司照
  朝審之例三覆具奏
   定一人犯兩案審題之例奉
諭嗣後具題案内有一人而兩案犯罪前案罪輕俟後案
 審明從重歸結者至後案題結之日仍將前案輕罪敘
 入然後就本案重罪按律定擬如前案已擬重罪後案
 罪輕亦必將前案重罪聲明仍歸前案定擬如有數案
 犯罪者亦必將各案所擬俱簡明敘入最後題結本章
[207-4a]
 内
   三年改正刑部駁重之案廣西巡撫李紱題陳為翰
   毆死何壯深照毆殺律擬絞監侯部議改為斬監
   候得
㫖朕駁審陳為翰一案該撫審出實情仍照前擬具題而
 該部又欲駁重朕籌之再四若依部駁恐將來督撫等
 俱有意迎合而事情委曲有所未盡若仍照該撫所擬
 又恐將來督撫等堅執前見不肯改易朦朧結案二者
[207-4b]
 皆於法不得其平朕慎重讞獄期於盡善無弊此案著
 九卿等㑹同詳議尋議覆陳為翰應照鬬毆殺人律擬
   絞監候從之
   又
命刑部清理獄囚
   定州縣官承審重案議處議敘之例湖南黔陽縣
   革生黄振裘挾仇詐財誣控族戚傅廖氏與何綸
   有姦用藥毒死伊夫傅淑楫伊翁傅應㤗伊子傅
[207-5a]
   輔學三命并誘逼婢女誣証賄囑仵作揑傷妄報
   署縣陳煥拘訊廖氏與何綸俱誣服經接任知縣
   馮應正因屍傷未明詳委另騐審得實情黄振裘
   照開棺見屍律擬絞監候得
㫖允行仍
諭馮應正將此案實情審出著交部議敘以示嘉奬前任
 陳煥誤定重罪草菅人命著革職照貪官例永不敘用
 嗣後州縣承審命盜重案有似此應賞應罰者俱照此
[207-5b]
 例
命法司詳閲緩决招冊
諭刑部今年情實人犯招冊朕細加閲看將其中情罪有
 一綫可原者已降㫖分别發落緩决人犯招冊昨亦逐
 一閲看見九卿所定尚有未協著將原冊細心酌量於
 數日内候㫖
   定核擬盜案疏内分别聲明例奉
諭嗣後遇有盜案務將案内之悍惡實在為盜及被人誘
[207-6a]
 脅或迫於饑寒要非素行為盜之處一一分註明白于
 疏内聲明候定
   五年改正法司駁輕之案河南巡撫田文鏡題胡
   大保強行雞姦致死人命擬斬立决法司改擬監
   候得
㫖不肖惡徒因雞姦不從勒死人命有何可矜可疑而反
 從末减若以其未成姦而改為監候則視雞姦為重而
 轉視人命為輕矣有是理乎田文鏡具題之案經朕御
[207-6b]
 覽者尚敢意為輕重若此則凡外省咨文由部自行定
 奪者其輕重任意又可知矣嗣後督撫咨文到部而各
 部駁詰非理者准該督撫密摺奏聞
   定司官核駁議敘之例
諭刑部李茂卿打死胡君彩一案若非爾部駁令覆審則
 兇犯李茂卿脱然無罪而屍親胡君星反坐以誣告擬
 流不惟是非失實亦且寃抑莫伸矣今駁回覆審該撫
 將一切實情審出李茂卿擬絞監候方成信讞似此定
[207-7a]
 稿司官若不量加奬勵則將來寔心辦事之員何由鼓
 舞嗣後此等事件司官能細心究核駁令覆審改正者
 應量加議敘若有妄行苛駁者亦當加以懲戒
   六年
勅審擬罪案母得律例兩引奉
諭凡審擬罪案應引某條則引之斷無輕重任意介在兩可
 之理今以一罪而引兩律則是法無一定而獄不得其
 平矣嗣後再有兩引條例者外省督撫提鎮本章著通
[207-7b]
 政司駁回將情由叅奏三法司本章著内閣駁回恭奏
   詳查各省緩决人犯凡各省緩决人犯其中情罪
   稍輕尚有可原宥者
命大學士三法司九卿㑹同詳查確議分别具奏其
特㫖治罪之案亦令詳查妥擬
   七年定擬决重案本章覆奏三次奉
諭朕慎重刑獄秋審朝審悉令三覆奏閲今思每日所進
 本内有擬以極典及斬絞立決之犯其情罪俱屬重大
[207-8a]
 律無可寛然朕猶欲慎審而後置之於法嗣後如此等
 本章已閲過票簽交與本房者著批本官照三覆奏之
 例進呈三次候朕再加詳閲然後批發
   八年
勅議罪不得擅用加倍字様奉
諭嗣後議處議罪之條俱照本律定擬其應從重者必須
 折衷平允不得擅用加倍字様開朦混苛刻之端詳見/刑制
 門/
[207-8b]
   义
勅九卿詳議罪案奉
諭各省命案其應輕應重朕確有所見者即降㫖定奪若
 其情罪在疑似之間而擬罪在可輕可重之際朕心不
 能即定者方交與九卿定議以期平允乃往往見九卿
 定議概以减等發落覆奏如此則朕何不即令減等而
 必多此曲折乎向後務期權衡允當寛嚴適中以副朕
 明罰勅法之至意
[207-9a]
   十一年
勅部臣釐剔獄弊時以京師亢旱
諭刑部大小事件應完結者完結應改正者改正種種弊
 端徹底釐剔務期正本清源毋再因循玩忽
   申定援引律例欵九卿議准大學士張廷玉奏凡
   引用律例務必情罪相符如律内數事共為一條
   祗引所犯本罪若一條止㫁一事不得任意刪减
   或律無正條比照某例科㫁者令於疏内聲明倘
[207-9b]
   承審官援引失實查出題叅至三法司衙門理宜
   一體詳慎嗣後刑部引見不確院寺即查明改正
   倘院寺駁改猶未允協三法司堂官㑹同妥議如
   有扶同朦混察出議處
   詳審情有可原之犯法司核擬聴從母命邀同鄰
   人何有爵等相助致死胞兄黄魯山之黄二斬决
   何有爵等杖流照例聲請情有可原黄二改擬發
   遣奉
[207-10a]
諭黄魯山酗酒費産頑梗不孝又欲盜賣伊母余氏膳田
 曽經余氏具稟有案是黄魯山忤逆之罪無可逃矣黄
 二迫於母命將魯山致死情有可原從寛免其治罪不
 必發遣其協助下手之何有爵涂介文亦著從寛免其
 流杖此案乃朕原情辦理將來不肖之徒或知有從寛
 之例假造揑飾以圗卸罪亦未可定此次寛免之處後
 不為例
   定法司親赴㑹審及
[207-10b]
  朝審秋審之例大學士等議覆侍郎韓光基條奏一
   刑名重案三法司應行㑹勘者院寺堂官並不親
   身到部止委員辦理或送稿畫題殊非慎重讞獄
   之意嗣後應親至秉公㑹審倘有餙詞推故者議
   處一朝審秋審民命所闗嗣後直省招冊該部刋
   刷分送以便逐案詳核届期齊集班次平心商酌
   倘有推故不到請派御史二員稽查指恭均應如
   所請從之
[207-11a]
   又
勅部臣詳勘秋審招冊時
上御洞明堂閲秋審情實招冊
諭刑部曰諸臣所進招冊俱經細加勘酌擬定情實但此
 内有一綫可生之機爾等亦當陳奏在前日定擬情實
 自是執法在此刻勾到商酌倘有可寛又當原情㫁不
 可因己定情實欲符前奏難於更改遂隠黙不復再奏
 也執法原情總歸於大公至當而已
[207-11b]
   飭督撫臬司詳慎讞獄先是
上以各省秋審擬罪先後互異或僅照部議擬覆漫無成
   見嚴行申飭至是復
諭各省秋審有不應緩决之案經九卿改為情實者甚多
 如各省督撫臬司執法科罪而九卿核情平反或九卿
 據法定議而朕酌奪從寛如此方合政體豈有執法之
 官而任意于法外徇縱者乎今九卿雖行改正然不明
 白曉諭督撫臬司或謂九卿定擬務從苛刻稍存迎合
[207-12a]
 之意遂於可矜可疑之案概以情實奏讞其流弊尤不
 可言著將改正各案逐一查明通行申飭俾後悉心定
 擬稱朕明刑欽恤之意
   十二年飭九卿詳慎秋讞
上以九卿秋審定擬率照督撫所奏其有畸重畸輕之處
   未能悉心斟酌
特諭嗣後秋審案件有應改而不改及不應改而妄改者
 從重議處若意見或有不同准兩議陳奏請㫖定奪即
[207-12b]
 衆人皆同而一人獨異者亦准陳奏
   十三年禁革各省秋審陋習向來各省秋審相沿
   陋習無論案件多寡定擬于一日之内一切聴督
   撫主張而且懸彩鼔吹肆筵設席甚至優人演劇
   為樂殊非詳慎刑讞哀矜惻怛之意至是奉
㫖禁止有仍蹈從前陋習者加以處分
   是年九月
 皇上御極
[207-13a]
  十月
勅法司詳察直省獄詞擬罪未安者另議奏聞奉
諭刑部乃天下民命所闗倘督撫擬罪有於律例未妥
 必悉心詳察另議奏聞不得稍涉疎忽即如近日湖
 廣督臣具題臨時行強毆傷僧人以思身故之鄧正
 一案刑部乃擬照殺人強盜例斬决梟示題覆朕思
 強盜殺人有明火執杖殺人而取其財物者有起意
 行竊被事主追毆希圗脱身因而回毆致傷事主身
[207-13b]
 死者其中情罪原有分别今鄧正穿窬入室以思執
 棍出視鄧正頓起強心持䥥向敵致傷以思身死與
 殺人強盜亦微有差别應否梟示尚宜斟酌朕已著
 九卿議奏此類刑部皆須細心體究使絲毫不爽與
 其殺不辜寜失不經朕深有望于明刑弼教之臣工
 焉
  乾隆元年定委騐屍傷之例刑部議准嗣後相騐
  屍傷及鬬毆傷重之人如離城窵逺及繁冗州縣
[207-14a]
  不能逐起詣騐者委佐貳往騐仍聴州縣官填注
  傷单詳報倘州縣官實能往騐輙委佐貳等官致
  滋擾累揑飾等弊照例議處
  又定鄰邑印官代騐屍傷之例刑部議准凡相騐
  屍傷本邑與鄰邑相距不過五六十里本邑印官
  公出即請鄰邑印官代騐其或鄰邑地逺不能朝
  發夕至者許别委佐貳代騐代騐之員必係同知
  通判州同縣丞等官毋許濫委雜職至十八年又
[207-14b]
  奏准凡遇命案印官公出同城並無佐貳又距鄰
  邑遥逺者即令該吏目典史騐立傷单申報印官
  覆騐如印官不能即回申請鄰邑代騐填圗通詳
  三年以天旱
命刑部將拘禁枷號人犯分别詳審
  定監候待質年久之犯分别酌擬刑部議覆御史
  王綱振疏言各省秋審冊内有監候待質一項如
  續獲盜首未肯招認而從前供明之夥盜已經决
[207-15a]
  遣餘盜尚未盡獲無憑質証罪闗首犯例應監候
  待質或有續獲之犯審供與原供案情相符並非
  首盜又未傷人原係案内夥盜因年久贓物花費
  遂照疑似之條監候待質又如獲犯並無贓據屢
  審堅供不認此或係夥盜或係無辜因餘犯在逃
  亦令待質伏思此等既屬疑似則虚實原屬未定
  乃嵗嵗待質有監至十餘年及二三十年者昔年
  之逃犯久已無踪而此等衰老待質之犯久淹囹
[207-15b]
  圄雖有一綫可原之情概沉獄底請
勅下法司于秋審之日公同九卿將原案逐一詳查酌
  其情罪之輕重量其監候之逺近或取保或末减
  或仍行監侯分别辦理至人命案内監候待質之
  犯其有情節不同之處均請一體查辦應如該御
  史所奏除罪闗斬决仍應監候待質外其並非首
  盜又未傷人因贓物花消監候待質人犯供認既
  確令九卿㑹審核明擬以遣罪如並無贓據堅供
[207-16a]
  不認者是其為盜為良尚屬未定並於秋審時核
  其情節酌量擬保俟緝獲正犯之日再行質審至
  奏稱人命案内待質人犯一體辦理查現在秋審
  人命正犯俱係情罪重大祗因少涉疑似尚應待
  質與盜案不同應於秋審時詳細分别辦理其
 朝審秋審監候待質之犯亦照秋審案件一體查辦
  從之
  又
[207-16b]
命王大臣㑹同刑部詳審不赦罪囚及屢經緩决人犯
  至明年復
命詳加覆勘秋審朝審招冊如有一綫可原應行减等
 者酌定奏聞請㫖
  四年禁州縣詞訟批發鄉地刑部議覆御史王
  柯疏稱州縣詞訟細事間有批委鄉地查覆者應
  令州縣秉公查核不得任其朦混至一應命盜及
  重大事件不得混行批查違者降調載入例冊從
[207-17a]
  之
  又
勅撫臣讞獄持平奉
諭河南秋審各案九卿從該撫所擬情實内改入緩决
 者十六起可矜内改入緩决者十五起夫讞獄貴得
 其平必合乎人心之同方不愧明允之義雖其間所
 犯情罪不一彼此輕重之間亦有介於疑似者内外
 大臣意見不能一轍然一省改輕改重者至三十餘
[207-17b]
 起則非人心之大同可見矣可𫝊諭尹會一向後辦
 理刑名必揆情度理期允當以成信讞
  五年定承審官失出失入分别議處吏部奏准官
  員審理案件有失出失入經上司駁回承審官按
  律改正免其糾恭若承審官固執原擬具詳另委
  别員審出改正或已經咨題完結後復查出者仍
  照例議處如委員逄迎遷就互有出入後經發覺
  亦照例議處
[207-18a]
  又
命九卿於緩决案内詳審可矜人犯奉
諭向來九卿辦理秋審朝審人犯分别情實綏决可矜
 三等而惟緩决之内情罪輕重不一其果係所犯重
 大實無可原因係久緩不復處决者雖終斃囹圄本
 無足恤其有一綫可原尚在矜疑之間者九卿承審
 時附入緩决之内年復一年陳案日積以致此等人
 犯久淹獄底亦屬可憫今秋審在即著九卿于秋審
[207-18b]
 朝審招冊内詳加分别凡緩决之案果係情有可原
 者俱入于可矜條内以昭示罪疑惟輕法外施仁之
 至意
  申定審訊盜賊供招窩夥之令奉
諭盜賊中狡猾者多平日窩夥不肯實供每誣扳素封
 之家及向有嫌隙之人以圗䧟害而捕役索詐弊端
 百出縱審出誣扳實情准予省釋而被拘候審已不
 勝擾累矣各省臬司為刑名總滙當檄行所屬凡盜
[207-19a]
 賊供扳窩夥必先訊有確據方可拘拏隨到隨審如
 係誣扳立即省釋并將誣良之賊盜先行重懲以免
 再有誣扳
  七年
命閣臣詳閲刑案酌加雙籖奉
諭讞獄必依乎律而其中情節不一又當恭酌核擬期
 歸平允朕於刑部所奏重犯其中稍有一綫可原者或
 降㫖從寛末减或交九卿定議皆於法外原情以
[207-19b]
 示矜恤但日理萬幾恐披閲一時未周照籖批發雖
 論法不枉而原情較疎矣嗣後刑部進呈本章及秋
 審各案著大學士詳閲其中有應加覆核者即擬寫
 雙籖並將情節聲明進呈待朕酌量則周密慎重益
 可副朕哀矜庶獄之意
  定調姦未成致本婦羞忿自盡者由情實改緩决
  之例奉
諭節烈之婦祀于其鄉所以旌善端化樹之風聲也其
[207-20a]
 致死本婦之犯法無可貸是以乾隆五年福建秋審
 蕭充一案該撫擬以情實九卿改為緩决朕曽降㫖
 申飭葢以烈婦之死由於該犯之調戯若輕入緩决
 非所以重名教而端民俗也今正值九卿秋審之時
 其在蕭充以前定為緩决之案此畨毋庸改為情實
 其在乾隆五年以後此等案件各省多入情實九卿
 執法自不得輕擬但強姦未成本婦因調戯而羞忿
 自盡者其中情形不一朕辦理勾到之時自有權衡
[207-20b]
 如果有一綫可原者當免勾既經一次勾到之後下
 年即可改為緩决如係停止勾决之年入情實者下
 年不得即改為緩决
  又
勅督撫詳讞母得妄臆寛嚴奉
諭今年朝審秋審情實案件因兩年停刑是以勾决者
 較往時為多此皆九卿公同議定之成讞朕於刑部
 進招冊之後逐加詳閲及勾到時又與大學士刑部
[207-21a]
 堂官等再三推究凡有一綫可生者姑且從緩必求
 其生而不得然後置之於法在朕心惟期至當至平
 並非有意從嚴而如此辦理也但恐外省督撫揣摩
 觀望之習不能盡除見今年勾决之人稍多遂妄臆
 朕意在嚴承辦刑獄相率而趨于刻覈則大違朕之
 本懷若見此諭或又以朕意在寛相率而流於姑息
 則更非明允之道特頒此㫖諭各省督撫知之
  八年定熱審人犯臨期稱寃覆鞫之例給事中鍾
[207-21b]
  衡奏請
勅諭直省督撫嗣後每届熱審時將案情通行檢查除
  情罪相符者仍照原擬外倘有臨期極口稱寃按之
  情罪稍未允協即細加研鞫果係從前枉㫁十分
  寃屈者即改正具題以便令法司再行確勘從
  之
  九年申飭各省秋審定擬之未當者奉
諭今嵗各省秋審冊内經九卿改正者甚多或先後案
[207-22a]
 情不符混行矜减或以毁堤毆官之罪而寛其情實
 或以屢行謀殺之犯或犯姦毆死人命或連掘數塚
 或與族嬸通姦致死本夫或毆斃尊長二命或誣告
 伊主死罪以及屢次行竊持刀強姦與故殺病妻情
 極殘忍之人皆予緩决矜减殊屬姑息至於情有可
 原之案或又草率擬㫁應緩决而置情實應矜减而
 置緩决者不一而足夫法津為國之綱紀過重則乖
 矜恤過輕則長奸惡今各省案件朕舉其一二情節
[207-22b]
 顯然者尚如此辦理則平日所辦刑名之事未能允
 當者諒亦不免著申飭
  十二年定侵貪官犯限滿擬入情實之例奉
諭貪婪侵盜之員上侵國帑下朘民脂實屬法所難宥
 是以國家定制擬以斬絞重罪使共知儆惕因律
 内載有分年减等逾限不完仍照原擬監追之語至
 秋審時概入緩决外而督撫内而法司習為當然初
 不計二限已滿既入秋審自當擬以本罪在本犯亦
[207-23a]
 恃其㫁不擬入情實以致心無顧忌不知立限减等
 原屬法外之仁至限滿不完則是明知不死更欲保
 其身家此等藐法無恥之徒即應照原擬明正其罪
 嗣後此等二限已滿照原擬監追之犯九卿于秋審
 時核其情罪應入情實者即入于情實案内以彰
 國法朕於勾到日再為酌奪
  十四年改定秋審三覆奏之例舊例
 朝審秋審情實人犯由刑部三覆具奏本年九月
[207-23b]
上以各省奏牘繁多迫于時日難以詳覽徒事具文
命朝審照例三覆秋審减去二覆以從務實至是復
諭勾到後將原本進呈覆閲再行批發著為例
  定秋審職官罪案另冊進呈之例奉
諭嗣後尋常命盜案件督撫刑部九卿照例審擬其職
 官治罪除雜犯外凡實犯罪名秋審時或應緩决或
 應情實者另為一冊進呈則朕得以詳閲不至因煩
 混過部臣亦不能施高下之技而官犯與常犯有别
[207-24a]
 亦所以示亷恥等級之意
  定詳審讐殺案情廣東斬犯曽士標因鴨走入緦
  麻服叔曽㑹昌田内被曽㑹昌次子曽朝芳打死
  因與曽㑹昌爭論曽士標以木挑抵格致傷曽㑹
  昌身死曽士標依律擬斬監候嗣曽㑹昌之子曽
  朝宗在山砍柴遇曽士標之子曽亞二觸起前恨
  用刀連砍曽亞二殞命曽朝宗亦依律斬候俱入
  情實奉
[207-24b]
諭朕詳閲招冊曽士標服制攸闗法無可貸而曽朝宗
 則因報復父讐情似可原然兇犯已經擬抵國法既
 彰則私恨可洩即使遇不共戴天之曽士標亦秪應
 聴其服法就刑不得擅肆殺害何况其子並非下手
 又未加功是無罪之人也殺無罪之人則但當治其
 故殺之罪而不當原其復仇之心果使有心復仇亦但
 當于曽士標未擬罪之先而不當于既擬結之後若
 因此遽從寛典則曽士標父子二命抵曽㑹昌一命
[207-25a]
 於法不得其平且啟讐殺之端殊非辟以止辟之道
 曽朝宗亦無可貸但曽朝宗情因痛父曽士標子
 死非辜各有情節著俱改絞罪處决
  定詳審緩决官犯時刑部將各省秋審官犯入緩
  决者通行查具清单奏
聞請
㫖奉
諭向來辦理秋朝審案毎遇官犯輙事寛縱但於一次
[207-25b]
 混入緩决即為成案㫁不復改謂之老緩决至辦理
 矜减如赦詔及一線可原五次緩决之類又㫁不能
 邀恩年復一年不過令老死囹圄而已果爾則國法
 所行惟在閭里小民以及盜賊之輩而官犯僅止虗
 受罪名倖全首領是豈國家制刑之意哉但此等人
 犯經厯年久或曽經大赦未便復改為情實著大學
 士㑹同該部將所查各案再行詳悉斟酌應可矜者
 即入可矜應緩决者仍入緩决近年以來所定之案
[207-26a]
 有應改為情實者即改為情實其在乾隆八年以前
 者既經漏網亦不復加以顯戮著改發黒龍江交該
 將軍嚴加管束著當苦差
  十六年定立决改監候人犯仍入情實之例湖廣
  秋審本内斬犯滕有伯原擬情實具題九卿㑹核
  以其救母情切改入緩决奉
諭滕有伯棍格致斃大功服兄從前三法司按律擬斬
 立决經朕降㫖改為監候是該犯救母情切之處已
[207-26b]
 邀格外寛典矣若于秋審之時復擬緩决僅虗予以
 重辟罪名久且入于矜减之列是乃輕視倫紀豈明
 刑弼教之意此端一開將使挾仇干犯者轉以父母
 為起釁之由得肆其毒手愚民益無畏懼嗣後由立
 决改擬監候人犯俱應入于情實勾到時即或原情
 免勾下次亦應仍入情實或情節果輕免勾數次之
 後遇特㫖寛减則可耳
  十七年駁正撫臣率請聲叙之案時廣東巡撫蘇
[207-27a]
  昌審題曲江縣民陳茂昌戳傷小功服叔丙林身
  死擬斬立决聲明該犯救母情切致傷服叔刑部
  照例夾籖請
㫖奉
諭陳茂昌著即處斬此案陳丙林與陳氏互毆已受多
 傷該犯勢非危急託言救䕶輙將服叔戳斃前經降
 㫖以父毆叔而子助父以斃叔不得謂救父此正母
 毆叔而子助母以斃叔不得謂之救母也蘇昌率請
[207-27b]
 聲敘著交部察議
勅刑部官速結命盜案件時刑部遵
㫖察奏命盜等案因贓跡未明監候待質者共五十四
  案内康熙年間一案雍正年間十一案乾隆元年
  至十七年積至四十五案
上以犴狴之中淹禁多人非使無辜久繫囹圄即應辟
  重犯久稽顯戮皆因承審各官不能詳慎研究務
  在得情而刑部司員又以遵駁改正議敘之例多
[207-28a]
  尋罅漏外省無以登答轉成疑案一經題明監候
  待質即束之高閣接任之員又以事非本任率多
  因循殊非明慎用刑而不留獄之意
特諭嗣後内外問刑衙門各宜迅速辦理應緝拏者上
 𦂳緝拏應定擬者即行定擬勿致塵案日積若本非
 難結之案承審各官不能審出實情惟以監候待質
 為遷延時日之計且藉得邀免處分希兾録敘該堂
 官督撫察出即嚴行恭處
[207-28b]
  定立决改監候人犯秋審另冊進呈之例奉
諭各省由立决改監候人犯均係服制攸闗其改擬監
 候已屬原情酌减若秋審時入于緩决則减之又减
 殊非慎重倫常明刑弼教之意是以上年降㫖令概
 入情實此其中情節多端但散在各省招冊中有勾
 决者有未勾决者或未悉朕輕重權衡反滋疑議者
 該部將此等案犯彚為一冊先期進呈候勾其有應
 宥者亦可即予减等發落
[207-29a]
  十八年酌减秋審緩决人犯奉
諭現在刑部辦理秋審其中緩决人犯閲時既久為數
 滋多著該部察明朝審秋審各犯酌其情罪稍輕緩
 决至三次以上者分别請㫖减等至此外有情罪本
 重厯年查辦未經寛减而定案在康熙雍正年間緩
 决十餘次至數十次内有一綫可原者亦著察明分
 别請㫖互見赦/宥門
勅法司讞獄迹涉兩是者不妨各抒所見候㫖酌奪奉
[207-29b]
諭讞獄重案勅交法司核擬原期詳慎以昭平允其事
 屬衆議僉同固成信讞如或迹涉兩是間有一二人
 不能盡歸畫一者自不妨各抒所見候㫖酌奪嗣後
 三法司核擬重案如有意見不能相同原可兩議具
 題但不得合部合院各成一稿朕欽恤庶獄不厭博
 咨諸臣亦當悉祛成見勵乃靖共將此通諭知之
  又
命大學士㑹同刑部覆勘厯次秋審情實未勾案情奉
[207-30a]
諭各省由立决改監候人犯厯次秋審情實上年四十
 起内未勾者二十三人此次已勾吴禄一起但節次
 存留監禁積而愈多是因緩死而屢次綁赴市曹亦
 非所以重刑章也嗣後此項除本年未勾人犯下次
 仍入情實外其餘著大學士㑹同刑部將招冊覆加
 詳勘有實在情節可寛如弟毆兄斃或果因其兄干
 犯父母迫于親命或素有瘋疾一時病發凡似此類
 酌量分别叙述案情確加看語請㫖即入緩决朕于
[207-30b]
 勾决冊内已再三審量更加一畨公同斟酌則情節
 益明庶協明慎矜恤之意著為令
  定嚴飭承辦刑名遷就取供之習奉
諭向來外省辦理刑名每存姑息之見即有闗倫常亦
 多遷就率謂釁由死者或作兇徒以無心架格或兩
 相凑合用力過猛此婦寺之仁究之展轉達部仍歸
 按律定擬即如山西省陸三傑因受分田宅蕩賣無
 餘乗父病垂危仍索分田地伊叔陸應唐忿責用小
[207-31a]
 刀扎傷陸三傑額顱陸三傑奪刀回扎致斃胞叔陸
 應唐悖倫滅理莫此為甚乃該撫本内所叙案情則
 云陸三傑用刀恐嚇陸應唐搶刀勢猛以致扎殺等
 語是陸應唐反為應死之人矣承辦之府縣臬司以
 至該撫豈不知陸三傑罪在不宥而習慣自然以書
 吏取供故套為當然不知改正則實有可矜情節者
 將致魚目不明矣著嚴飭行嗣後如仍有似此者從
 重議處
[207-31b]
  十九年定重罪案犯未准部覆一體入秋審之例
  福建巡撫陳宏謀奏稱諸羅縣奸民呉典等糾衆
  奪犯及同安縣賊犯林對等糾衆拒捕兩案内為
  從各犯俱已擬絞監候具題尚未准部覆例應入
  于下次秋審但此二案情節重大已令臬司歸入
  秋審㑹勘得
㫖允行並著為例
  嚴飭督撫審擬過當之失兩廣總督班第等奏擬
[207-32a]
  周紹華私雕假印照光棍為首例斬决
上以所辦失之過當
特諭私雕假印固屬藐法但所犯止于撞騙財物按律
 斬候已足蔽辜乃照光棍為首例擬斬立决存心觀
 望大失輕重之宜著嚴行申飭
  二十年平反誣陷罪名時總河富勒赫奏趙永徳
  呈首原任郎中程䥍作詩誹謗悖逆現交布按二
  司嚴審
[207-32b]
上閲程䥍抄刻詩冊膚淺本不成詩其中並無譏訕悖
  逆之語察知趙永徳索詐不遂挾嫌誣䧟
特諭從前胡中藻身為翰林心懷怨望作種種悖逆之
 詞刋刻若不重懲無以正人心而端風俗是以不得
 不行辦理倘因有此案動于語言文字之間指摘苛
 求則狡黠之徒藉以行其誣詐有司不察輙以上聞
 告訐紛繁何所不至迨至辨明昭雪而貽累已甚此
 風㫁不可長趙永徳著該撫莊有恭嚴審定擬具奏
[207-33a]
  尋審察實照例發遣
  二十二年定鬬毆命案分别情實緩决之例奉
諭律載鬬毆殺人均應擬絞而案情輕重逈異如係彼
 此互毆至斃正與鬬毆律意相符若其人並未還毆
 而逞兇肆毆以致殞命其去故殺一間耳即如刑部
 審擬李四毆傷張氏身故縁張氏索欠詈罵該犯拳
 毆跌地復連踢重傷致死張氏索欠不與而罵人之
 常情並未與鬬而李四直不欲償其宿逋毒毆斃命
[207-33b]
 即謂釁起一時情非謀故顧安得謂之鬬毆殺乎嗣
 後遇有此等情節較重者秋審時俱當擬入情實或
 有類此而情輕者即量從寛典亦祗可歸入緩决㫁
 不應在可矜之列庶兇徒知儆正辟以止辟之意
  定秋審官犯概行粘簽例原任湖南布政使楊灝
  侵帑擬斬監候秋審定擬緩决
上以其貪黷敗檢歸入緩决甚屬紕繆並
諭嗣後官犯無論情實緩决概行粘簽聲明
[207-34a]
  定尋常官犯不必補入秋審之例刑部議湖北巡
  撫莊有恭奏官犯李春明因買地葬親發掘義塚
  應擬絞監候補入本年秋審情實請即行正法得
㫖情實官犯令補入本年秋審此専指貪酷敗檢侵虧狼
 籍及有心狡詐不盡臣職者而言若此等尋常私罪
 非法難姑待者可比李春明著監候以俟明年秋審
 嗣後有似此者該部照此辦理著為例
  二十四年定詳讞戯殺案情大理寺少卿顧汝修
[207-34b]
  奏河南命犯樊銀周推跌陳四□致死實係戯殺
  應准留養刑部以該犯理曲傷重例不准留回奏
  得
㫖樊銀周因饃互推使當場果有先戯後鬬情事即應
 用鬬毆本律科㫁乃該省既取陳四□父叔供詞稱
 係戯頑是實而刑部亦不能徑指其是鬬非戯適當
 省刑之㑹即照所請准其留養尋刑部復援例具奏
  顧汝修復行奏辦奉
[207-35a]
諭論戯殺誤殺例條所係雖與閗殺案内之理直傷輕
 者同科然理曲傷重之語又統承戯誤而言定例之
 初亦必有深意豈竟無跡涉戱誤而情罪之重乃甚
 于尋常鬬毆者乎朕敬慎折獄期在協中樊銀周之
 案其罪尚屬可原初不因顧汝修之奏而為之寛减
 刑部大理寺同為司憲而始終各伸其説俱著飭行
  二十五年申明由輕適重例行駁審者不得遽行
  改正完結刑部題覆江蘇巡撫陳宏謀審擬故殺
[207-35b]
  小功母姨之蔣汝才斬候不足蔽辜並未將該撫
  原擬駁回另審擬行改擬斬决完結奉
諭朕意前因法司改輕改重之條曽經分别降㫖該部
 于此案所辦殊未合例如前㫖云督撫等擬罪過輕
 而部議應從重者自應駁令再審今該部以該犯既
 竊其衣復害其命與竊賊臨時殺死事主者同科罪
 應斬决而該撫僅擬斬候不足蔽辜正與由輕適重
 應行駁審之㫖脗合無疑至後條所云如擬罪過重
[207-36a]
 而部議從輕者若情節顯然該部所見既確即改擬
 題覆不必駁審是乃専指由重適輕而言使其中有
 情節未明者固當駁回另審且此等非謀逆大案不
 容姑待者比即俟另審題覆亦為未遲此本著照例
 駁審
  定補入秋審案犯分别輕重之例奉
諭秋審情實招冊内有案犯定讞時已逾該省熱審之
 期而九卿秋審即提入本年冊内請勾者此雖該犯
[207-36b]
 情罪重大法無可緩但朕詳閲招冊見其中情罪等
 差尚有應行區别者如一人連斃二命暨妖言惑衆
 𫝊習符呪並官員侵魚帑項勒斂民財之類非殘忍
 已極即有闗于民俗官方自不得不早正典刑以昭
 烱戒至尋常謀故等案定案限期適在秋審後此亦
 時㑹偶值自可令其幸延一年之生何必亟亟為也
 朕辦理庶政從不預存成見惟斟酌情理期適當于
 協中之治而已
[207-37a]
  酌定提解秋審人犯之例先是八月刑部議准凡
  斬絞監候女犯業經解勘一次無可改擬者下次
  停其解審至是并議准凡秋審緩决人犯解審二
  次後如情罪無可更定者止令有司敘由詳報各
  督撫核招具題不必復行題審其曽擬情實未經
  勾决之犯及前擬情實并緩决人犯内情可矜疑
  者仍照例三次飭提解審
  二十六年定秋審招冊以緩决三次為㫁例左都
[207-37b]
  御史金徳瑛奏緩决冊内改輕改重者多在新事
  而積年陳案罕能軒輊于其間九卿列坐以聴書
  吏之宣唱不能沿習具文請嗣後各省督撫于每
  年仍造全冊送刑部存案以備稽考而刑部分散
  九卿招冊惟以三次秋審為㫁如已經審過三次
  並無更改者不必刷印分送其偶有一二案或尚
  須啇議者仍聴刑部摘出臨期印冊分送是陳案
  可省而近事更得盡心詳審矣經大學士㑹同刑
[207-38a]
  部議准得
㫖允行
  懲秋審㑹讞忿争之失是時法司㑹審廣西省命
  犯陳希統案内之從犯陳父悔刑部改入情實副
  都御史竇光鼐以陳父悔毆傷鄧亞弄實非有心
  致死簽商紛駁且欲將故殺之陳希統概入緩决
  刑部以立意兩擬奏
聞旋經大學士遵
[207-38b]
㫖詳核秉公定擬具奏得
㫖陳希統雖防竊起衅而一聞黄父亦放火燒村之語
 有意連戳斃命實屬故殺其應情實何疑至陳父悔
 之加歐鄧亞弄骨折其傷雖重要非有心致死即令
 改入情實朕亦不即予勾刑部所議原未免過當乃
 竇光鼐因欲爭一緩决輙轉輾自生枝節以㑹讞
 大典不肯平心啇確徒用筆舌相攻任氣謾罵不
 特有乖政體而分門樹幟之風尤不可不防其漸尋
[207-39a]
 奉
勅交部嚴察議奏刑部堂官並著察議
  二十七年飭問刑衙門臨事詳察案情勿逞已見
  増改舊章先是二十二年御史諸徐孫條奏州縣
  承審官不無更换招詳通融定案請令州縣訊取
  初供該督撫即據報部科存案經九卿議准二十
  六年江西布政司湯聘奏請將同謀共毆之案如
  騐係傷皆致命者無論當時身死過後身死將先
[207-39b]
  後下手之人一併收禁解審經刑部議准至是刑
  部奏各省州縣命盜毋庸先據初供報部仍照例
  於命案初到騐訊時取具供招申報各該上司以慿
  覆審查核俟得確情審擬定案備敘初供題達以
  期虚公勘㫁至同謀共毆致死人命之案仍請止
  將正兇解審以免拖累得
㫖允行并
諭刑名案件情偽微曖變幻百出若事事曲為逆億雖
[207-40a]
 日定一例豈能遍給乎惟在司刑憲者臨事詳察案
 情恭酌令典期于平允徒鰓鰓然各逞已見議改議
 増適以變舊章而滋紛擾于讞獄之道有何禆益著
 𫝊諭中外問刑衙門知之
  定詳審可矜人犯奉
諭可矜人犯有同在可矜之列而情各殊者如子婦不
 孝詈毆翁姑而其夫忿激致斃或因該犯之母素有
 姦夫已經拒絶後復登門尋釁以致拒毆致斃者此
[207-40b]
 等尚因情切天倫一時義忿所致與尋常鬬狠者原
 屬不同然僅一例减流而終身逺涉不得完聚其情
 亦堪憫惻著該部㑹同九卿嗣後遇有似此罪犯量
 為區别照免死减等例再减一等發落仍逐案隨本
 聲明請㫖互見赦/宥門
  定詳審復讐命案奉
諭今日勾到河南省情實招冊内有智洪義因父智順
 被趙二毆死趙二已擬絞候智洪義藉言報仇輙殺
[207-41a]
 其子趙倉律擬斬候九卿及閣臣以趙二業已减流
 將智洪義可否改入緩决之處夾簽聲明意雖近似
 于事理猶未剖晰至當儒生拘牽春秋復仇之説如
 唐陳子昻甚至欲以一時旌誅並行固為乖誕即韓
 愈栁宗元號稱善駁大率不越以其父死于法不死于
 法為㫁殊不知其父已死於法則固無可復之仇即不
 死于法亦必其相鬬而殺者其情固可矜而其死無
 可寛亦無可復之仇也乃其子仍推刅仇人之胷亦
[207-41b]
 豈春秋之法所當予此在唐代刑制懈弛其説尚不
 能無弊况我朝百餘年來明罰勅法審慎周詳豈可
 使生殺不闗讞司而一介不逞之徒竟爾私行報復
 其可乎且智洪義謀殺趙倉時毆死其父之趙二尚
 以論抵在監其時智洪義不得有復仇之説也以謀
 殺核擬情實自為辟以止辟正義苐統核前後縁起
 智順既為趙二毆死而智洪義又復扺償趙倉則是
 智姓兩命而趙姓一命于事㑹所致稍覺情有未平
[207-42a]
 朕是以悉心研究將該犯停勾然使徑行改入緩决
 則無以杜私復之源而與謀殺本律亦大相背戾該
 犯本年雖已停勾其下次秋審仍應入于情實俟將
 來年久或遇恩例減等之事再酌量辦理
  二十八年平反寃獄懲司讞扶同欺蔽之罪先是
  湖北歸州民李作椇家被盜州牧趙㤗交拏獲贓盜
  張洪順審詳監禁臬司沈作朋據盜犯張洪順狡
  翻捕役栽贓將該犯釋放承問官及捕役事主並
[207-42b]
  坐誣良論如律事經督臣愛必達撫臣周琬審題
  結案未幾州民趙啟賢家被盜州牧秦鑅拏獲贓
  盜張紅貴及張紅舜審詳監禁並申明此案盜犯
  張紅舜審即前案釋放之張洪順縁由詳悉禀報
  臬司沈作朋陞任藩司迴䕶前案并欲消弭後案
  督撫等扶同朋比隠匿不報事

特遣大臣前往詳勘尋審據前後盜案贓証確鑿前案
[207-43a]
  寃抑人員奏准超雪盜犯即行正法其縱盜寃良
  扶同欺蔽之前後兩案承辦各官並拏解來京治
  罪
上親鞫得實經大學士九卿定擬具奏奉
諭沈作朋實屬罪魁立即正法愛必達䕶非欺罔周琬
 朋比為奸本均應正法但以案中尚未寃及人命故
 從寛改為監候
  二十九年奉
[207-43b]
諭前經降㫖各省遇有子孫蔑倫重案令各該督撫于
 審擬定讞後一面奏聞即一面正法原因該犯情罪
 重大不便稍稽顯戮但事闗重辟其中情偽多端亦
 不應輕率完結即如廣東遂溪縣監生梁舉朝毆死
 陳國英之母張氏初經該縣管惟木妄㫁屍子陳國
 英録供詳報及該督撫蘇昌委員覆審始究出梁舉
 朝自行歐死狡稱陳國英揢斃實情幸而獄無枉濫
 若非悉心研鞫遽爾加之寸磔即使事後别經訪出
[207-44a]
 而其人已罹極典豈不竟抱竒寃莫白耶嗣後各省
 如遇此等重案不可不倍加詳慎該督撫等務須親
 提人犯再三確審以成信讞母得僅憑州縣供詳致
 滋寃抑該部遵諭速行
  定歸化城䝉古及旗民交涉命案騐傷之例山西
  按察使藍欽奎奏歸化城所屬䝉古及旗民交涉
  命案向例各協㕔據報詳請都統派員㑹騐文移
  往返動經旬日倘屍身潰損檢騐不確生死攸闗
[207-44b]
  且䝉古微員不諳相騐嗣後無論䝉古及旗民交
  涉案件悉令歸化城通判星往騐明填格通詳其
  委䝉古官員㑹騐之處應行停止部議應如所請
  從之
  定恭革發審案件俱由臬司主稿例刑部議准山
  東按察使閔鶚元條奏嗣後不論侵貪那移以及
  濫刑枉法等案統由臬司主稿會同藩司審勘招
  解以專責成倘藩司以事非己責並不實心㑹鞫
[207-45a]
  或臬司因事由自主偏執已見以致罪有出入督
  撫查恭交部議處
  定緦麻服屬人犯停勾二次後改入緩决例
  奉
諭向來期功服制情實人犯停勾二次者曽經降㫖省
 録改緩其服係鰓麻案件因非由立决改監候者散
 入各讞冊本非前㫖所概雖勾到時有以情節稍輕
 酌予免勾而積至數年竟未得與服重人犯一體改
[207-45b]
 緩不免向隅嗣後遇此等人犯亦照期功以上例于
 停勾二次後著大學士㑹同該部一體省核改入緩
 决互見赦/宥門
  申定民間詞訟州縣審㫁後復赴上司具控之例
  刑部議准凡民間詞訟經州縣審㫁之後復赴督
  撫藩臬具控者飭令各本管道府按事輕重或親
  行集訊或委員另審詳明上司察核其中稍有疑
  義該上司即親行提審如赴道府衙門控訴者即
[207-46a]
  行親審遇有寃抑即為昭雪如有檢騐查勘等事
  即遴委賢員不得仍令㑹同原問官辦理至于刁
  訟越訴照例治罪
  三十年詳審誤拏案情先是福清令程廷栻誤拏
  雲和縣民劉年學為天台縣逃匪丁欽顯蒲城令
  夏國相誤拏山西民人張機為江西逆犯胡中藻
  之子胡得玉業經審係誤拏分别結案督撫蘇昌
  明徳等請將各該縣交部議處
[207-46b]
上以州縣官能不分畛域緝捕隔省逃匪逆犯例得擢
  用議敘若以偶爾錯訛即因此獲咎必皆自畏處
  分概置鄰封于不問
特降㫖寛免復
諭曰厯來所辦盤獲案犯皆未甞一就拘執即置重典
 是惟在各督撫遇此等案件詳悉跟究務得確情使
 實者不致倖逃法網虚者亦不及誤罹刑書而有司
 隨時實心體訪奮勉有為母或稍懷瞻顧庶吏治民
[207-47a]
 生均有裨益設有不肖州縣以毫無影響之事羅織
 平民妄希進取一經審實自取罪戾又不得以閩陜
 二省之案藉口也
  定平反劾議案情廣寧令奎福素患痰疾蒞任後
  赴府謁見知府富察善聞其逋負甚多不令管理
  倉庫奎福回署疾作自戕奉天府府尹耀海恐富
  察善不無逼抑請與扶同騐報之錦縣令哲成額
  解任交部質審得
[207-47b]
㫖允行嗣越半月而奎福傷痕平復復行自戕身死耀
  海續恭知府是否假公濟私有意窘迫奏請交部
  嚴訊
上以奎福業已在官看守傷痕平復復自尋短見其非
  因富察善抑迫致死已明
特諭曰奎福因病自戕更無疑義設云富察善果有别
 情則奎福活口可質時詳細究詰何難得其實情乃
 遲之又久于其身後過為擬議則有意苛求轉非情
[207-48a]
 理之平矣因
命富察善哲成額仍照舊任事其失察及防守不嚴各
  罪交部議處
  定酌减緩决人犯奉
諭現在刑部辦理秋審案件其中緩决人犯為數漸多
 此等尚非情實難寛而尋常矜减亦難遽及淹繫日
 久讞牘徒致紛繁著該部查明朝審秋審各犯緩决至
 三次以上者覈其情罪分别請㫖减等發落以示矜
[207-48b]
 䘏祥刑之至意互見赦/宥門
  改定同知承審命盜等案解道覆勘之例各省直
  𨽻州承審命盜等案例解道審轉惟離省窵逺各
  設同知管轄地方承審事件徑自解司是時雲南
  按察使良卿奏請將景東䝉化二府同知承審事
  件照各省直隸州例由迤西道審轉以昭詳慎浙
  江巡撫熊學鵬復請將玉環同知承審事件就近
  由温處道覆勘再行解司如應行駁正該道即就
[207-49a]
  近改駁部議並應如所請從之
 
 
 
 
 
 
 
[207-49b]
 
 
 
 
 
 
 
皇朝文獻通考卷二百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