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15 皇朝文獻通考-清-高宗弘曆 (master)


[164-1a]
欽定四庫全書
皇朝文獻通考卷一百六十四
 樂考十/
  樂器四
  奚琴
  律吕正義後編曰奚琴刳木為體二絃以木桿繫
  馬尾軋之長二尺八寸八分龍頭長五寸七分六
  釐濶一寸九分六釐厚三寸二分四釐柄長一尺
[164-1b]
  一寸五分二釐上濶一寸零一釐下濶二寸八分
  八釐即槽之肩上厚一寸二分一釐下厚與上濶
  等槽長與柄長等徑濶四寸九分九釐端濶三寸
  八分四釐背厚二寸二分七釐槽面覆板長五寸
  一分二釐槽頭留圓柱施皮扣以結絃端龍頭下
  唇為山口後開槽以設絃軸槽長三寸零三釐濶
  三分六釐軸長四寸零四釐槽面覆板正中設柱
  以承絃計絃度長二尺零四分八釐為四倍蕤賓
[164-2a]
  之度自山口/至絃柱木桿長與槽柄共長等繫馬尾八十
  一莖通體用桐木柱軸用紫檀龍頭貼金槽柄裏
  背用硃紅油柄面五彩䕫龍槽面五彩雲龍為飾
  陳暘樂書奚琴乃奚部所好之樂其制兩絃間以
  竹片軋之元史胡琴制如火不思卷頸龍首二絃
  用弓捩之弓之絃以馬尾然則胡琴亦奚琴類也
  今名奚琴
  胡琴
[164-2b]
  律吕正義後編曰胡琴似琵琶而下鋭龍首皮腹
  背有脊稜二絃以木桿繫馬尾軋之龍頭長四寸
  零四釐濶一寸六分一釐厚三寸二分四釐頸長
  一尺三寸六分五釐上濶八分一釐下濶二寸三
  分厚九分七釐腹長一尺二寸五分四釐濶七寸
  二分九釐脊厚三寸五分二釐邊厚五分三釐腹
  濶背厚處距腹末三寸八分九釐腹末安木如簮頭
  以扣絃龍口下際為山口後開槽以設絃軸槽長
[164-3a]
  二寸零二釐濶三分軸長三寸八分四釐腹濶處
  設柱以承絃計絃度長二尺二寸三分為四倍姑
  洗仲吕相和之度自山口/至絃柱木桿長二尺六寸一分
  九釐與頸腹共長等繫馬尾八十一莖通體金漆
  龍頭貼金為飾
  胡琴絃度較奚琴制㣲長又槽端彼方此尖槽面
  彼覆以木此冒以皮其用則同也
  番部胡琴
[164-3b]
  律吕正義後編曰番部胡琴椰槽竹柄二絃以竹
  弓繫馬尾施絃間軋之槽徑三寸八分四釐厚二
  寸一分六釐柄通長二尺七寸八分四釐曲首長
  五寸五分六釐八毫柄端木本長二寸八分八釐
  穿直孔以施絃扣槽面正中設柱以承絃曲首下
  際安山口開孔通後槽以設絃軸槽長二寸零二
  釐濶得長十之一軸長三寸零三釐絃度長二尺
  零三分五釐二毫自山口/至絃柱為應鍾五倍三分之度
[164-4a]
  竹弓絃長八寸六分四釐馬尾八十一莖槽軸柄
  本用紫檀槽面桐木柱用竹柄首山口槽周用駝
  骨為飾
  番部胡琴絃度較奚琴制㣲短彼槽以木此以椰
  彼柄以木此以竹彼軋以木桿此以竹弓其用則
  同也
  提琴
  律吕正義後編曰提琴圓木為槽上冒以蟒皮而
[164-4b]
  空其下竹柄貫槽中柄端刻木為龍首柄末出槽
  外覆之以木如簮頭形穿直孔以施絃扣柄上穿
  四直孔以設絃軸四絃共貫小環中束之於柄槽
  面正中設柱以承絃竹片為弓馬尾雙絃夾四絃
  間而軋之槽徑二寸三分長三寸二分四釐龍頭
  長與槽長等濶與槽徑等柄長二尺一寸一分七
  釐環距絃柱一尺一寸一分五釐為姑洗仲吕之
  共度第一軸距環四寸五分五釐第四軸距第一
[164-5a]
  軸五寸三分九釐第四軸距柄端一寸二分三釐
  軸長四寸五分五釐竹弓絃長八寸六分四釐槽
  與龍首用花梨柄用斑竹軸用紫檀柄端軸頭用
  象牙為飾
  塞他爾
  律吕正義後編曰回樂塞他爾木槽通柄共長三
  尺四寸二分五釐有竒槽茄形面平下圓冒以革
  長八寸二分零八毫上濶九分二釐一毫八絲厚
[164-5b]
  一寸一分三釐七毫有竒腹濶三寸三分三釐七
  毫有竒厚三寸一分五釐五毫有竒柄長二尺六
  寸零四釐九毫有竒面平背圓濶八分六釐四毫
  厚九分五釐有竒柄上漸濶至端濶一寸二分八
  釐兩側有八軸絲絃二大絃應合字小絃應上字
  雙鋼絃一單鋼絃六應絲絃以取聲上繫於軸下
  繫於槽末側面柄端向下設山口以起絃度距端
  三寸八分四釐槽面設柱以承絃山口距柱二尺
[164-6a]
  八寸四分三釐一毫柄身施線篐二十三道似琵
  琶之品第一篐距柱二尺六寸八分有竒第二篐
  距柱二尺五寸三分四釐有竒第三篐距柱二尺
  四寸八分三釐有竒第四篐距柱二尺四寸一分
  五釐有竒第五篐距柱二尺二寸六分二釐有竒
  第六篐距柱二尺一寸九分四釐有竒第七篐距
  柱二尺零二分八釐有竒第八篐距柱一尺九寸
  六分三釐有竒第九篐距柱一尺九寸一分有竒
[164-6b]
  第十篐距柱一尺六寸六分七釐有竒第十一篐
  距柱一尺六寸零九釐有竒第十二篐距柱一尺
  五寸零五釐有竒第十三篐距柱一尺四寸六分
  七釐有竒第十四篐距柱一尺三寸九分四釐有
  竒第十五篐距柱一尺二寸七分三釐有竒第十
  六篐距柱一尺二寸一分四釐有竒第十七篐距
  柱一尺一寸三分三釐有竒第十八篐距柱一尺
  零一分一釐有竒第十九篐距柱九寸六分第二
[164-7a]
  十篐距柱八寸四分六釐有竒第二十一篐距柱
  七寸五分二釐有竒第二十二篐距柱七寸零三
  釐有竒第二十三篐距柱六寸四分一釐有竒以
  左手按絲絃之線篐以右手冒撥指彈之合字絃
  第一篐散聲得合字按第二篐得四字按第三篐
  得乙字按第四篐得上字按第五篐得尺字按第
  六篐得工字按第七篐得凢字按第八篐得六字
  按第九篐得五字按第十篐得乙字按第十一篐
[164-7b]
  復得上字按第十二篐復得尺字第十三篐得工
  字第十四篐得凢字第十五篐得六字第十六篐
  得五字第十七篐得乙字第十八篐得上字第十
  九篐得尺字第二十篐得工字第二十一篐得凡
  字第二十二篐得六字第二十三篐得五字上字
  絃第一篐散聲得上字按第二篐得尺字以下逓
  髙一字應鋼絃以取聲
  喇巴卜
[164-8a]
  律吕正義後編曰回樂喇巴卜木槽通柄絲絃五
  鋼絃二上端曲向後以施絃軸槽形似半瓶長四
  寸八分六釐髙二寸九分一釐六毫槽柄通長二
  尺零七分七釐六毫五絲瓶形以上柄濶一寸一
  分三釐七毫有竒髙一寸三分三釐有竒柄之上
  端濶七分零五毫有竒髙八分六釐四毫柄上曲長
  三寸三分二釐八毫曲柄之本濶一寸八分二釐
  有竒末濶七分五釐二毫有竒其厚與柄上端之
[164-8b]
  濶等曲柄之上作山口曲柄之中挖空隙兩傍施
  五軸通五絲絃而繫於軸五絃之本繫於木槽下
  側面五絃通長一尺九寸二分九釐有竒又鋼絃
  二其本亦繫於槽下側面其末繫於直柄右側面
  之二軸一長一尺四寸九分有竒一長一尺四寸
  零八釐有竒一絃為合字二絃三絃皆為乙字四
  絃五絃皆為工字以手冒撥指彈之應鋼絃以取聲
  筝
[164-9a]
  律吕正義後編曰筝似瑟而小十四絃長四尺七
  寸三分八釐五毫額廣七寸二分九釐尾廣六寸
  四分八釐前梁内際至額三寸六分四釐五毫後
  梁内際至尾七寸二分九釐前後梁之髙廣俱四
  分三釐七毫梁内絃長三尺六寸四分五釐為五
  倍黄鍾之度前額中髙三寸七分八釐九毫中厚
  二寸九分八釐八毫足髙八分零一毫邊髙二寸
  六分二釐四毫邊厚一寸八分二釐二毫後尾中
[164-9b]
  髙三寸五分七釐二毫中厚二寸五分五釐一毫
  足髙一寸零二釐六毫邊髙二寸六分九釐七毫
  邊厚一寸六分七釐六毫前梁内際邉髙二寸八
  分四釐三毫後梁内際邊髙四寸五分一釐九毫
  邊厚俱一寸六分七釐六毫與尾邊同額邊雲牙
  長四寸三分七釐四毫尾邊雲牙長倍之首尾兩
  端雲牙與濶等底二孔前孔四瓣徑二寸九分一
  釐六毫後孔上圓下平長三寸六分四釐五毫徑
[164-10a]
  二寸一分八釐七毫下濶與前孔徑等前孔上周
  距首牙内際五寸一分零三毫後孔下周距尾牙
  内際一寸四分五釐八毫十四絃絃五十四綸各
  隨宫調設柱和絃以諧律吕通體用桐木金漆四
  邊繪金䕫龍梁及尾邊用紫檀絃孔用象牙為飾
  唐書言筝十三絃或十二絃制不可考今筝十四
  絃則五聲二變為七倍之為十四也
  六絃筝
[164-10b]
  律吕正義後編曰按陳暘樂書唐清樂筝十二絃
  天寳中史盛作六絃琵琶今䝉古筝與史盛六絃
  同而為清樂筝之半意亦唐制也餘與慶隆舞筝
  同
  軋筝
  律吕正義後編曰軋筝似筝而小十絃以木桿軋
  之通長二尺二寸二分四釐七毫五絲額廣四寸
  四分二釐二毫尾廣三寸四分五釐一毫前梁内
[164-11a]
  際至額二寸零二釐二毫五絲後梁内際至尾四
  寸零四釐五毫前後梁之髙廣俱三分二釐三毫
  梁内絃長一尺六寸一分八釐為四倍無射之度
  前額中髙二寸六分九釐六毫中厚一寸九分九
  釐五毫足髙七分零一毫邊髙一寸八分八釐七
  毫邊厚一寸一分八釐六毫後尾中髙二寸五分
  八釐八毫中厚一寸五分六釐四毫足髙一寸零
  二釐四毫邊髙二寸零四釐八毫邊厚與足髙等
[164-11b]
  前梁内際邊髙與尾邊髙等邊厚一寸二分四釐
  後梁内際邊髙二寸九分一釐二毫邊厚一寸一
  分三釐二毫額邊雲牙長二寸九分六釐六毫尾
  邊雲牙長五寸三分九釐三毫首尾兩端雲牙與
  濶等底前孔四瓣徑一寸八分八釐七毫後孔上
  圓下平長二寸四分二釐六毫上濶一寸一分八
  釐六毫下濶一寸七分二釐五毫前孔上周距首
  牙内際二寸五分八釐八毫後孔下邊距尾牙内
[164-12a]
  際五分三釐九毫通體桐木金漆四邊繪金䕫龍
  梁及尾邊用紫檀絃孔用象牙為飾
  陳暘樂書曰唐有軋筝以竹撋其端而軋之因取
  名焉元史禮樂志&KR0793如筝七絃有柱用竹軋之然
  則軋筝因唐制而&KR0793亦軋筝之類也樂書不言絃
  數今十絃
  琵琶
  律吕正義後編曰琵琶曲首長頸廣腹圓背四絃
[164-12b]
  自頸端至腹末長二尺四寸二分七釐二毫為四
  倍夾鍾之度頸端山口厚四分八釐五毫髙三分
  零三毫曲首方一寸零九釐二毫長三寸二分四
  釐匙頭長三寸六分四釐五毫濶一寸九分四釐
  四毫腹濶八寸零八釐邊厚四分八釐五毫背厚
  一寸二分一釐三毫頸濶為腹濶十之一鳯枕髙
  與背厚等長九分一釐濶七分二釐九毫覆手外
  邊濶三寸六分四釐五毫内邊濶二寸五分九釐
[164-13a]
  二毫長一寸二分一釐三毫内邊距面髙二分零
  二毫絃長二尺一寸六分自山口至/覆手内際為三倍商數
  亦為四倍徴數曲首中開槽以設絃軸槽濶三分
  二釐四毫軸長三寸八分八釐八毫四象十三品
  按分取聲第一象一尺九寸二分以距覆手/内際為度為本
  絃寅分絃音度分以本絃全度順逆各推六音得/十二分按相生之次用十二辰名為記除
  丑午𤣥三分變聲不用餘九分全分為/子分第一分為寅分第二分為夘分第二象一
  尺八寸二分二釐五毫為本絃夘分第三象一尺
[164-13b]
  七寸零六釐六毫為本絃辰分第四象一尺六寸
  二分為本絃已分第一品一尺四寸四分為本絃
  未分第二品一尺三寸六分六釐八毫為本絃申
  分第三品一尺二寸八分為本絃酉分第四品一
  尺二寸一分五釐為本絃戍分第五品為全絃之
  半第六品為第一象之半第七品為第二象之半
  第八品為第三象之半第九品為第四象之半第
  十品為第一品之半第十一品為第二品之半第
[164-14a]
  十二品為第三品之半第十三品為第四品之半
  體用桐木覆手曲首匙頭用樟木象用黄楊品用
  竹山口絃軸并四象上下二叚皆用紫檀心内繫
  細鋼條為膽面本色餘金漆繪雜花覆手内邊及
  絃孔用魚牙為飾
  琵琶之制大小不等又四象十三品多以意為遷
  就彈者難之今以三分損益定其度則上中下三
  等皆可按度求聲語其絃分雖為四倍徴三倍商
[164-14b]
  而考其聲音則十二律吕無不悉協也
  月琴
  律吕正義後編曰月琴八角木槽而微凹柄貫槽
  中四絃覆手曲首似琵琶槽面方七寸零五釐八
  毫厚一寸二分九釐六毫柄長一尺八寸二分上
  濶七分六釐八毫下濶九分一釐曲首長二寸六
  分九釐六毫濶與柄上濶等匙頭長三寸零三釐
  四毫下濶一寸二分一釐三毫上濶一寸六分一
[164-15a]
  釐七毫軸長三寸六分四釐五毫絃長全分二尺
  三寸零四釐為四倍姑洗之度自覆手内/際至山口十七品
  與二絃同通體用紫檀槽面桐木山口品用象牙
  軸頭絃孔鰍角為飾
  唐書元行冲傳有人破古塜得銅器似琵琶而圓
  人莫能辨行冲曰此阮咸所作命易以木絃之其
  聲清亮遂謂之阮咸三才圗㑹曰元行冲以其形
  似月聲似琴名曰月琴杜佑以晉阮咸所彈與此
[164-15b]
  同謂之阮咸今人但呼曰阮然則阮咸與月琴之
  名不知孰先孰後要之實一物也
  三絃
  律吕正義後編曰三絃方槽圓角冒以蛇皮木柄
  下曲貫槽中上直與槽面平槽邊長六寸四分八
  釐濶六寸零六釐八毫面長與邊長等濶五寸三
  分九釐三毫厚二寸六分九釐六毫柄長二尺九
  寸一分六釐上濶九分一釐下濶一寸零七釐八
[164-16a]
  毫柄末出槽外覆之以木如道冠形穿直孔以貫
  絃扣匙頭長四寸三分二釐上濶二寸零二釐二
  毫下濶一寸五分三釐刳其下半為槽以設絃軸
  槽長二寸零二釐二毫濶三分八釐四毫軸長四
  寸零四釐五毫槽面中正設柱以承絃計絃度長
  二尺五寸九分二釐自山口/至絃柱為四倍太蔟之度通
  體紫檀山口及軸用象牙柱用竹定絃取聲各隨
  宫調按絃音度分取之
[164-16b]
  三絃之制不知其所自起唐書有龍首琵琶雲頭
  琵琶皆三絃飾以虺皮馬端臨考唐有直頸琵琶
  皆與三絃相似唐書禮樂志又有五絃六絃今無
  其器然則三絃豈亦唐制耶
  二絃
  律吕正義後編曰二絃方槽底面有孔木柄曲首
  覆手如琵琶槽邊長七寸八分八釐五毫濶六寸
  四分八釐面長六寸八分二釐六毫濶五寸三分
[164-17a]
  九釐三毫柄長一尺七寸二分八釐上濶九分一
  釐下濶一寸零七釐八毫曲首長與槽面濶等後
  開槽以設絃軸槽長二寸零四釐濶三分軸長四
  寸零四釐絃長二尺三寸零四釐自山口/覆手内為四倍
  姑洗之度十七品按分取聲第一品二尺零四分
  八釐為本絃寅分第二品一尺九寸四分四釐為
  本絃夘分第三品一尺八寸二分為本絃辰分第
  四品一尺七寸二分八釐為本絃已分第五品一
[164-17b]
  尺五寸三分六釐為本絃未分第六品一尺四寸
  五分八釐為本絃申分第七品一尺三寸六分五
  釐為本絃酉分第八品一尺二寸九分六釐為本
  絃戍分第九品為全絃之半第十品為第一品之
  半第十一品為第二品之半第十二品為第三品
  之半第十三品為第四品之半第十四品為第五
  品之半第十五品為第六品之半第十六品為第
  七品之半第十七品為第八品之半通體樟木槽
[164-18a]
  面桐木金漆槽邊曲首繪金䕫龍覆手軸品俱用
  紫檀山口軸頭絃孔及覆手内邊用魚牙為飾
  陳暘樂書曰二絃形如琵琶太平清話曰峒人散
  處於䍧牱舞溪之界吹蘆笙木葉彈二絃琵琶為
  樂今二絃之制似琵琶又似三絃但鼓方耳
  火不思
  律吕正義後編曰火不思似琵琶而狹小直柄曲
  首四絃柄上腹下背如蘆節曲首長七寸二分九
[164-18b]
  釐上濶一寸零三釐八毫厚一寸四分五釐八毫
  下濶九分一釐厚與濶等柄長一尺二寸一分三
  釐六毫上濶與曲首下濶等下濶一寸五分三釐
  六毫厚與濶等腹長七寸八分八釐五毫濶二寸
  五分六釐厚二寸零四釐八毫刳其下半為槽冒
  以蟒皮長四寸五分五釐一毫槽面正中設柱以
  承絃計絃度長一尺七寸七分四釐自山口/至絃柱為三
  倍夾鍾姑洗相和之度槽頭開孔貫木施皮扣以
[164-19a]
  結絃端曲首正面開直槽以設絃軸槽長六寸零
  六釐八毫濶三分軸長二寸六分九釐六毫通體
  桐木金漆曲首兩邊繪金䕫龍槽面挿扣盖板用
  花梨中稜及下首用象牙為飾
  元史火不思如琵琶直頸無品有小槽圓腹如半
  瓶榼以皮為面四絃皮絣同一孤柱長安客話渾
  不似制如琵琶相傳王昭君琵琶壊使人重造而
  其形小昭君笑曰渾不似遂以名元史以為火不
[164-19b]
  思今以為胡撥思皆相傳之訛按二說備矣
 
 
 
 
 
 
皇朝文獻通考卷一百六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