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13 欽定大清會典則例-清-高宗弘曆 (master)


[133-1a]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大清㑹典則例卷一百二十九
   工部
    虞衡清吏司
   採捕
   一採捕定額
  國初定王以下公以上許遣壯丁於烏喇地方採
   捕東珠貂鼠人參等物効力勤勞大臣許遣壯
[133-1b]
   丁採取人參○順治二年定烏喇捕牲每壯丁
   嵗徵貂皮十有五張○四年題準上好東珠重
   八分者每一分折貂皮十張重七分五釐及七
   分者每一分折貂皮九張重六分五釐及六分
   者每一分折貂皮八張自五分五釐以至一分
   每一分折貂皮五張每五釐折二張半照數計
   算重五釐東珠折貂皮二張珍珠一分折貂皮
   一張不足半分小東珠皆算作珍珠此外黯色
[133-2a]
   有帶東珠酌量折算猞猁猻頭號每張折貂皮
   六張二號折貂皮五張三號折貂皮四張四號
   折貂皮三張水獺皮頭號每張折貂皮三張二
   號折貂皮二張半三號折貂皮二張四號折貂
   皮一張半五號折貂皮一張末等每二張折貂
   皮一張豹皮頭號每張折貂皮五張二號折貂
   皮四張三號折貂皮三張虎皮頭號每張折貂
   皮四張二號折貂皮三張三號折貂皮二張四
[133-2b]
   號折貂皮一張狐皮每張折貂皮二張狼皮頭
   號每張折貂皮三張二號折貂皮二張末等折
   貂皮一張貉皮每二張折貂皮一張小毛貂皮
   每二張折貂皮一張豺皮每張折貂皮一張上
   好灰鼠皮每二十張折貂皮一張小毛灰鼠皮
   每二十五張折貂皮一張虎斑鵰翎芝麻鵰翎
   每副折貂皮二張鸛翎團鵰翎每副折貂皮一
   張皮翎損傷者不許觧送每年捕牲壯丁夏季
[133-3a]
   停止一月每名除貂皮二張冬季停止一月每
   名除貂皮三張○又議準東珠重八分以上至
   一錢每一分皆折貂皮十張○五年定停止大
   臣採參○七年定停止宗室公採捕東珠貂鼠
   等物○十年議準每壯丁十名内令五名耕種
   其五名嵗增貂皮五張共徵二十張○康熙五
   年定烏喇捕牲壯丁兼捕鱏鰉魚○八年題準
   虎皮不準折算貂皮折賞布疋○十年議準每
[133-3b]
   旗選壯丁十九名於冬夏二季専捕鱏鰉魚免
   捕貂鼠其捕牲人役在家病故者準計日扣除
   貂皮○十二年議準次號東珠及兩面有光中
   間有帶東珠三分折算二分或一面二面微有
   光東珠二分折算一分無光東珠三分折算一
   分○二十一年覆準豹虎狐貉灰鼠等皮及鵰
   鸛翎停其捕送上好狼皮别議給賞○二十九
   年覆準上三旗每採捕丁十名置珠軒頭目一
[133-4a]
   名每月給銀二兩採捕壯丁各一兩嗣後五旗
   採捕東珠貂皮鱏鰉魚壯丁給發錢糧設立珠
   軒頭目皆著照上三旗例行○四十年覆準烏
   喇捕牲壯丁連幫丁每一名額取貂皮二十張
   為數過多又因二等有光無光東珠折算貂皮
   以致議處嗣後停止折算除無光東珠及珍珠
   珠丁不入正額外珠軒頭目三十三名即定為
   三十三珠軒每名額定一等二等有光東珠十
[133-4b]
   有六顆○又定開採參山刨取人參交内務府
   辦理○雍正八年奏準烏蘇里綏分等處參山
   招商給票開採每票一張交納官參十有二兩
   開採二年停止一年其停止之年在額爾敏哈
   爾敏地方開採○十一年奉
㫖河中蚌蛤較前稀少其所取頭等東珠酌量作何準
 抵尋常東珠之處會議具奏欽此遵
㫖議準嗣後将捕牲烏喇採捕東珠之内除無光東珠
[133-5a]
   珍珠珠丁不入正額外其上三旗四十二珠軒
   下五旗三十四珠軒所採東珠一等者每顆準
   抵尋常東珠五顆二等者每顆準抵尋常東珠
   四顆三等者每顆準抵尋常東珠三顆四等者
   每顆準抵尋常東珠二顆其尋常東珠毎顆仍
   以一顆計算○乾隆九年議準烏蘇里綏分等
   處放票收參改歸官辦或開二年停止一年或
   連刨三年歇山一年皆令
[133-5b]
  盛京将軍吉林将軍寧古塔副都統會同商酌具
   奏辦理○十五年議準烏喇地方捕牲壯丁採
   取人參有名無實多将所得人參竊與官領信
   票之人帶出肥己以致闕欠參數嗣後将採蜂
   蜜户三百名停其採參専令採捕東珠但珠丁
   每人嵗給錢糧六兩今此三百名皆繫欠參獲
   罪之人自不便與捕珠壯丁一例給與錢糧應
   令効力贖罪定為三旗分十二珠軒将伊等所
[133-6a]
   得東珠别載册籍如果所得之珠在一等者多
   再令該将軍奏請賞給錢糧○十九年
 諭收撫之烏良海五百八十五户向屬準噶爾時每
  丁嵗納貂皮六張今加恩減去二張止納貂皮四
  張其來年應納之數亦著寛免欽此
   一採捕賞罰順治十年議準烏喇捕牲翼長按
   壯丁計算額外多貂皮六十張賞銀三錢三十
   張賞銀一錢五分不及三十張不賞額内欠三
[133-6b]
   十張至六十張責一鞭不及三十張免責領催
   按壯丁計算額外多貂皮二十張賞銀三錢多
   十張賞銀一錢五分不及十張不賞額内欠十
   張至二十張責一鞭不及十張免責賞罰皆按
   數遞加計算○康熙元年定壯丁額外多交貂
   皮一張賞毛青布一疋闕額者毎一張責三鞭
   ○二年議準烏喇捕牲總管以八旗共得貂皮
   按丁計算額外多百張賞銀三錢額内少百張
[133-7a]
   罰俸銀三錢翼長分管四旗壯丁如額外多得
   貂皮六十張賞銀三錢額内少六十張罰俸銀
   三錢○二十九年議準嗣後内務府驗看東珠
   多寡如上三旗所得數多總管翼長等應行賞
   給許将五旗所採數少之處合算免其處分如
   上三旗所得不在賞例工部将八旗合算應賞
   亦著賞給如不足額仍行議處○又定索倫等
   嵗貢貂皮每壯丁應納貂皮一張内一等貂皮
[133-7b]
   五百張二等一千張其餘應作為三等收納如
   足數及等第者将送來人賞賜不及等第者送
   來與未來之人一并交理藩院議處○三十九
   年議準貂皮足數不及等第者免其處分若數
   目不足者仍行處分○四十年議準烏喇捕牲
   壯丁每名額採東珠十有六顆如於額外多一
   顆賞給採珠人丁毛青布二疋少一顆責十鞭
   其珠軒頭目三十三名将所得合算如額無賞
[133-8a]
   無罰額外多得三十顆為一分賞給總管翼長
   彭段各一疋驍騎校潞紬一疋領催等各按旗
   分内多得一分各賞毛青布四疋如再多得按
   分加賞額數外多得至千顆總管翼長等加一
   級驍騎校及領催等按分賞給其額内少十顆
   為一分将總管翼長驍騎校等各罰俸一月領
   催等各按旗分内少一分責十鞭再少照算罰
   責總管翼長驍騎校等至罰俸一年降一級領
[133-8b]
   催等至百鞭為止其上三旗應賞彭段紬布由
   部行文内務府照例賞給下五旗應行賞給之
   處行文五旗各王貝勒貝子等自行照例賞給
   ○乾隆六年奉
 㫖向例索倫地方所貢貂皮及等者有賞不及等者
  無賞因連年所貢貂皮不及等者照常賞賜是以
  索倫等並不用心捕捉著𫝊諭該将軍今年仍加
  恩賞賜嗣後所貢貂皮若仍不及等則不賞賜○
[133-9a]
   十七年奉
 㫖今年索倫所進貂皮雖不及等第但既已足數著
  減半賞給○又覆準蜜户三百名十二珠軒捕得
   東珠一等者多應一例賞給六兩錢糧○十八
   年題準蜜户三旗十二珠軒附於上三旗四十
   二珠軒内一并定議賞罰
   一採捕禁令
  國初定採參之人越己界採取者以偷盗論參還
[133-9b]
   原主越境偷採者參與人畜皆入官其主罰責
   有差不知情者免議為首之人鞭一百餘皆準
   竊盜論參入官○順治六年題準王貝勒貝子
   公等採取官參各照分定人數發徃違例差遣
   者革去一應賞賚止給與見獲人參差去之人
   入官其屬下人不奉差遣私遣人偷採者本犯
   入官其主治以重罪○十五年議準旗下人偷
   採人參者枷一月鞭一百牲畜及所得之參一
[133-10a]
   并入官官民家下人有犯其主知情者本犯枷
   一月鞭一百參與人畜皆入官其主問偷盜之
   罪不知情者免議本犯枷兩月鞭一百牲畜財
   物入官若其主知情詐稱不知者加等治罪家
   人入官奉天等處人民有犯者枷一月責四十
   板人畜財物入官蒙古席伯瓜兒察等處人有
   犯者交理藩院議處○十六年議準順天等八
   府人民出山海闗禁約處所偷採人參者照奉
[133-10b]
   天例交户部入官○康熙二年題準違禁採參
   者為首之人處死餘仍照前治罪○五年題準
   偷採人參之舖頭擬絞監候出財招集多人偷
   採者照為首例處死牲畜等物一并入官○六
   年議準民人附從偷採人參者責二十板其容
   留貿易不拿送者加等治罪○七年題準舊例
   每年四月八月官役廵踪防緝今令於春秋二
   季豫行廵緝○又題準偷採人參之人未經起
[133-11a]
   發拏獲者出財之主並為首之人各枷一月鞭
   一百為從繫旗人鞭一百民責四十板馬牛布
   疋等物入官○八年題準偷採人參出財之主
   並為首之人已得參者照例擬死未得參者繫
   旗人枷兩月鞭一百民枷一月責四十板入官
   為從之人各枷一月繫旗人鞭一百民責四十
   板餘照前例○九年議準奉天等處招徠之民
   偷採人參為從者照旗人例雖已得參免其入
[133-11b]
   官枷兩月責四十板○十一年題準駐劄
  盛京官員拏獲偷參之人得財私放者革職交刑
   部治罪若偷參之人同屯居住知而不首者降
   一級罰俸六月其採捕人役将採捕之物隐藏
   私帶者頭領翼長守山海闗官員皆罰俸一月
   ○十二年議準奴僕偷採人參其主知情者杖
   八十詐供不知者杖一百○十五年議準旗下
   民人越境採參已得者将出財之主並為首之
[133-12a]
   人皆擬絞監候聞拏投部不準自首為從繫旗
   人枷一月鞭一百繫奉天等處人枷兩月責四
   十板牲畜等物入官繫内地民人並妻入官奴
   僕偷採人參其主知情者繫官交該部議處旗
   人鞭八十民責三十板偷採之人枷一月鞭一
   百人與牲畜皆入官若其主知情詐稱不知者
   繫旗人鞭一百民責四十板不知情不坐本犯
   枷兩月鞭一百牲畜等物入官若未得參者出
[133-12b]
   財之主並為首之人繫旗人枷兩月鞭一百民
   不分奉天内地皆枷一月責四十板同妻一併
   入官餘皆照前例○十七年議準偷採人參為
   從者不分旗人民人皆枷兩月○又議準偷採
   人參已得者出財之主為首之人擬斬監候為
   從繫旗人枷三月鞭一百牲畜等物入官民不
   論奉天内地皆枷三月責四十板妻子牲畜等
   物入官奴僕偷採人參其主知情者繫官革職
[133-13a]
   旗人枷兩月鞭一百民枷兩月責四十板不知
   情不坐本犯枷三月旗人鞭一百民責四十板
   未得參者出財之主並為首之人繫旗人枷三
   月鞭一百民不分奉天内地皆枷三月責四十
   板妻子一并入官為從之人枷兩月旗人鞭一
   百民責四十板其藉稱採取官參多帶人數在
   界外偷採者為首之人照例處死其餘照為從
   例治罪若採取蜂蜜松子之人在自己界内山
[133-13b]
   上偷採人參者率去之領催頭目各枷兩月鞭
   一百餘各枷一月鞭一百人參入官至
  盛京所屬看墳及居住之人有偷採人參者将縱
   放之屯領催枷一月鞭一百失察者鞭一百各
   旗佐領下人有偷採人參者将縱放之佐領驍
   騎校革職領催革退枷一月鞭一百失察者佐
   領驍騎校罰俸一年領催鞭一百府屬佐領下
   人有偷採人參者将縱放之府屬佐領驍騎校
[133-14a]
   領催皆照旗下例處分無品級管領領催各枷
   一月鞭一百失察者将領催鞭一百府屬管領
   鞭八十民人有偷採人參者将縱容之百家長
   責四十板十家長枷一月責四十板失察者十
   家長責四十板百家長責三十板外藩王公主
   等所屬之人有偷採人參者交理藩院議處凡
   拏獲偷採人參皆交户部變價一半入官一半
   給賞拏獲之人其廵察官兵見踪不追徇情縱
[133-14b]
   放者官革職領催革退枷一月鞭一百驍騎鞭
   一百門尉筆帖式皆革職枷一月鞭一百其山
   海闗等邊門不加盤察縱放偷帶人參入闗者
   直日守尉都司驍騎校等皆革職領催革退枷
   一月鞭一百驍騎鞭一百其私買參賣參者各
   枷一月鞭一百○十九年議準凡違禁偷採人
   參仍照康熙十五年定例治罪為從之人各枷
   兩月繫旗人鞭一百民責四十板其邉外居住
[133-15a]
   山海衛所屬兵民及
  盛京直隸山東沿海處所有偷載人參貿易者照
   偷採人參例治罪○二十年議準山海衛所屬
   城堡民兵偷採人參者亦照康熙十五年定例
   治罪○又題準寧古塔烏喇人在禁河内採捕
   蛤蜊及採蜂蜜水獺人偷採東珠者照偷採人
   參例為首者擬絞監候為從者枷兩月鞭一百
   ○二十一年議準凡採取官參之人各給印票
[133-15b]
   上三旗人用户部内務府印信下五旗人用户
   部印信該管主編號給票以便稽察如無信票
   私自行走或有信票越界行走並不照票内定
   數多帶人畜者廵察官兵即拿送部治罪徇情
   縱放者官革職領催枷一月鞭一百驍騎鞭一
   百若得財縱放及将人參隠匿入已不全送官
   者官革職兵丁串通者一并交刑部計贓照律
   治罪有能出首者財物一半給賞一半入官官
[133-16a]
   員一年内拏獲百名以上者紀錄一次二百名
   以上者紀錄二次三百名以上者紀錄三次四
   百名以上者凖加一級多者按數議叙拏獲馬
   匹一半入官一半給賞拏獲之人人參盡行入
   官如誣告無辜之人官革職兵丁枷兩月鞭一
   百如拏獲之人揑情控告審虛者照誣告重律
   治罪若毁壊
  盛京鳯凰城等處邊柵私自出入官員領催兵丁
[133-16b]
   守闗門門尉筆帖式不察拏及通同受賄者照
   廵察官兵例治罪○二十三年議準凡民人在
   口外居住者不論有無產業悉令移進口内如
   有違禁在村莊潛住及避居山谷中捕牲者令
   屯領催村莊頭拏交守口官轉解刑部治罪其
   喜峯口古北口外附近地方有别處人來捕牲
   或在山谷中搭窩鋪捕牲者交管驛官長人等
   察拏呼搭哈山谷中有指稱淘金聚集匪人者
[133-17a]
   交與鷹手並喀爾沁王察拏波羅城附近村莊
   有匪人潛住者交與巴林翁牛特之各主驅逐
   不聽驅逐者亦行拘拏此等拏獲之人皆交送
   守口官轉解刑部從重治罪如守口官推諉遲
   延日期所拏之人竟解刑部将守口官從重議
   處至内府走山之人並鷹手及採取木料之人
   悉照捕牲人例皆令於户部起票伐樹燒炭之
   人令於工部起票其口外有地之人雇覓内地
[133-17b]
   人民種地者亦令向户部起票方許出口若口
   外無票行走之人令所在地方察拏八旗口外
   居住莊頭人等到别旗村口捕牲或在山谷中
   搭窩舖捕牲所在之人不行察拏或被旁人出
   首或被廵察人等拏獲將失察之人交守口官
   一並解送刑部從重治罪莊頭革去交其主更
   換如不更換一並治罪其屯領催莊頭及驛站
   頭領人役將應察拏之人不拏或互相推諉不
[133-18a]
   與協拏者事發皆聽刑部從重治罪若巴林翁
   牛特之莊頭等将無票之人隱匿不逐又不察
   拏被人首發者莊頭交理藩院治罪雅圖溝黑
   山度山流河口波羅城等處地方有在彼處存
   住窩藏無票匪人者皆交附近居民察拏若有
   詐稱伐樹燒炭起票轉賣及匪人私買假票潛
   藏居住並違禁放鳥槍行走者皆從重治罪○
   二十五年定偷刨人參之人著提解來京審擬
[133-18b]
   具奏○二十八年定偷刨人參之人其馬匹帳
   房等物著給與拏獲兵丁○三十三年定偷刨
   人參之人事發将所出邊口防守官員一並治
   罪○四十年議準刨參之人拏獲後如有将無
   干人讐報者不論旗民皆枷責仍照為從例分
   别發遣○雍正二年議準山海闗等關口除搜
   獲參鬚參末細小歪斜珠子及分兩無多者無
   庸給賞外如有搜獲人參至二十斤珠子至四
[133-19a]
   兩者該管官紀錄一次廵察人等共賞銀二十
   兩搜獲人參至四十斤珠子至八兩者該管官
   紀錄二次廵察人等共賞銀四十兩搜獲人參
   至六十斤珠子至十二兩者該管官紀錄三次
   廵察人等共賞銀六十兩搜獲人參至八十斤
   珠子至十六兩者該管官加一級廵察人等共
   賞銀八十兩再有多獲者照數遞加賞給由户
   部給發至東珠有大小不同有光無光之分難
[133-19b]
   以懸定如有拏獲者臨時酌量給賞倘搜察不
   力致私帶人參珠子至闗者該管官照失察律
   降三級調用廵察人等照不應重律杖八十眀
   知故縱者該管官革職廵察人等杖一百枷一
   月受賄賣放者計贓以枉法論從重治罪其廵
   察踪跡官員兵丁應行賞給治罪之處仍照舊
   例行○又定偷採人參出財之主並為首之人
   其一人所放之人至百名以上所收之參至五
[133-20a]
   百兩以上者仍照舊例擬絞監候人不滿百名
   參不滿五百兩者出財之主並為首之人枷三
   月鞭一百為從之人枷兩月鞭一百或一二人
   刨參所得不至十兩者交與
  盛京刑部旗人鞭一百民責四十板遞囘原籍○
   九年奏準偷採人參財主及為首之人所放人
   至百名以上所收參至五百兩以上者仍照例
   擬絞監候人不滿百名參不滿五百兩者杖一
[133-20b]
   百流三千里○乾隆三年議準偷刨人參人不
   滿百名參不滿五百兩者首犯既經減流為從
   應再減一等杖一百徒三年旗人及奉天民照
   例枷責發落仍分别刺字牲畜等物給拏獲人
   充賞人參入官奴僕有犯其主知而遣去者杖
   八十知而詐供不知者杖一百繫官交部議處
   不知者不坐若未得參者財主及為首之人繫
   旗人枷兩月鞭一百
[133-21a]
  盛京及内地民人皆枷一月杖一百並參送户部
   入官為從枷一月杖一百若一二人刨參所得
   參不至十兩交與
  盛京刑部繫旗人鞭一百民杖一百仍照例刺字
   如一二人刨參未得者減二等旗人鞭八十民
   杖八十皆遞囘原籍免刺○又奏準拏獲販參
   之犯所販參至五百兩以上者擬流不滿五百
   兩者擬徒不滿十兩者杖九十皆免刺字○七
[133-21b]
   年議準旗人度越禁約處所偷採人參所放人
   自一二名至十名所收參自一二兩至十兩杖
   六十徒一年人以十名遞加參以五十兩遞加
   分别擬以徒流人加至八十名參加至三百五
   十兩以上仍擬滿流其並無財主舖頭一時烏
   合各出資本參繫自得者人自十名至三十名
   參自十兩至不滿百兩為首比財主舖頭各減
   一等人至三十名以上參至百兩以上為首照
[133-22a]
   財主舖頭定擬為從各減一等未得參各減二
   等皆免刺仍分别旗民照例枷責發落外省流
   民無論人數參數已得未得皆照例遞囘原籍
   倘有人多參少參多人少者各從其少者治罪
   ○九年議準額爾敏哈爾敏地方産參甚少刨
   夫人等偷越封禁山林有闗
 長白山風水不便開採令嚴行封禁○十四年議準
   領票刨參人夫例給鳥槍應察眀人數多寡批
[133-22b]
   給鳥槍填眀票内出口驗放囘山稽察違例私
   帶者照商民應用鳥槍不報官私造例杖一百
   其將鳥槍轉給售賣偷刨之人比照軍人将軍
   器私賣與人發邊遠充軍律減一等杖一百徒
   三年該管官不能察出交部議處
[133-23a]
    鼓鑄
   一鼓鑄局錢順治元年置工部寶源局鼓鑄京
   錢○康熙二十三年議準寶源局每月分二卯
   鼓鑄每卯鑄銅五萬斤每鑄錢萬串支給匠工
   物料錢二千二百串有奇○四十三年議準每
   卯鑄銅六萬斤○五十四年議準寶源局每年
   鑄錢定限三十六卯每卯需銅三萬六千斤鉛
   二萬四千斤○雍正元年議準寶源局加鑄錢
[133-23b]
   四卯○四年奏準寶源局照寶泉局於舊例四
   十卯外加鑄一卯○六年奏準觧部潮銅覈定
   成色減價報銷其錢按照估定成色分别搭配
   如九成銅以銅六鉛四配鑄每百斤加銅二十
   斤九五銅以銅五五鉛四五配鑄每百斤加銅
   十斤○乾隆元年奏準鑄錢之法以八成至十
   成配為五等如銅繫十成者以銅鉛各半九五
   者以銅五五鉛四五九成者以銅六鉛四八五
[133-24a]
   者以銅六五鉛三五八成者以銅七鉛三搭配
   鼓鑄○四年奏準寶源局鑄錢每年應給工料
   錢四萬串有奇嗣後每串折銀一兩於正四七
   十等月由户部按季於扣存兵餉銀内頒發監
   督按數按名分給○五年議準改鑄青錢其銅
   鉛㸃錫照數配合則銅錫正當較準未便仍照
   黄錢舊例應将各省辦觧色銅總以十成覈算
   除淨銅按銅鉛百斤内用紅銅五十斤白鉛四
[133-24b]
   十一斤八兩黑鉛六斤八兩㸃銅錫二斤配鑄
   外九五銅向繫銅每百斤加銅十斤今加五斤
   九成銅向加二十斤今加十斤八五八成皆照
   此遞行覈給其加給銅即於本銅内動給亦繫
   色銅自宜詳細覈算每五斤應加銅各四兩去
   鉛四両則合配均匀與改鑄數目畫一較之從
   前配數尚有節省嗣後觧部銅九成以上者照
   定例寛裕折算應作九五即以所加之耗銅八
[133-25a]
   斤加給五斤合作十成其加給之銅每五斤仍
   加銅四兩去鉛四兩給發鼓鑄每百斤應節省
   二斤十二兩寶源局見存庫銅二十四萬九千
   三百餘斤内除十成銅外其九五九成八五八
   成可節省銅七千餘斤歸入正項增鑄再雲南
   觧京銅五百七十餘萬斤内交寶源局一百九
   十餘萬斤以每百斤節省二斤十二兩覈算約
   節省銅五萬餘斤年終将節省確數入於新收
[133-25b]
   項下搭配鼓鑄使青錢不致高下攙雜○六年
   奏準将雲南應觧寶源局加運銅五十六萬八
   千餘斤加鑄二十卯得錢十有一萬三千餘串
   ○又奏準寶源局工價仍令鑪頭領錢照市價
   易銀給發匠人○十年議準寶泉局乾隆十年
   額鑄錢六十九萬餘串繫畱放兵餉之用寶源
   局額鑄錢三十四萬五千餘串除各工應用錢
   六萬串餘錢二十八萬五千四百餘串為數無
[133-26a]
   多請将寶源寶泉二局於本年額鑄外帶鑄五
   卯加鑄二十二卯共可得錢四十五萬八千六
   百三十串有奇流通民間以平錢價○十六年
   奏準寶源局嵗收雲南銅二百有五萬餘斤除
   每年額鑄六十一卯用銅一百六十九萬餘斤
   存銅三十五萬餘斤黑白鉛錫亦有餘剩見在
   庫存銅錫鉛等項本年額鑄之外約共存二百
   七十餘萬斤應請照户部例每年加鑄十卯需
[133-26b]
   用銅二十七萬七千餘斤白鉛十有九萬二千
   餘斤黑鉛三萬三千餘斤錫一萬餘斤每年可
   得淨錢五萬六千六百餘串以利民用
   一管理鼓鑄順治初年設滿漢監督官三人専
   司出納○十七年題準差滿漢司官各一人筆
   帖式一人一年更代○康熙十五年題準不論
   滿漢止差司官一人筆帖式一人○二十七年
   覆準仍差滿漢司官各一人筆帖式一人一年
[133-27a]
   更代○四十四年題準寶源局監督由部保舉
   滿漢才能司官引
 見補用三年更代○五十三年覆準嗣後錢法率以
   正月為始年終為止次年五月奏銷不計閠滿
   漢監督於奏銷後更換銅不交完責在商人卯
   不足數責在監督或商人限内交銅甚少逾限
   始觧足者卯數不足咎不在監督統於奏銷疏
   内聲眀完欠照各省州縣徵收正項錢糧未完
[133-27b]
   分數之例交吏部議處其監督有升遷事故離
   任者接任官以六月為準不足六月再接一年
   多於六月者即於奏銷後報滿更代○雍正元
   年題準滿漢監督仍一年更代○七年奏準寶
   源局僅有筆帖式一人局吏數人管理局事並
   未設有大使應照寶泉局例設立大使二人於
   本部筆帖式内簡選補授○乾隆十一年奏準
   寶源局大使請照刑部司獄定例年滿囘部在
[133-28a]
   額外筆帖式上行走遇有本部及各該旗筆帖
   式員闕照例移咨吏部陸續坐補嗣後補用大
   使之筆帖式員闕亦毋庸别選竢五年期滿後
   仍囘原任候升○十二年奏準寶泉寶源兩局
   大概畫一惟寶源局尚未給有印信不免互異
   請鑄給工部督理京省錢法字様闗防以専責
   成○又奏準寶泉寶源二局監督嗣後每年新
   舊滿漢互相更代
[133-28b]
   一出錢順治初年定寶源局鼓鑄制錢按卯報
   部運赴節慎庫驗收以備給發各工之用○雍
   正元年議準户部給發兵餉每月約放銀三十
   四五萬兩不等銀八錢二搭放每次約需錢七
   萬串每年兩月搭放一次共需錢四十二萬串
   有奇除寶泉局嵗鑄交庫錢四十萬五千一百
   六十八串盡數搭放尚少制錢一萬五千餘串
   應将寶源局給發工匠餘剩制錢每年咨取二
[133-29a]
   萬串增放兵餉户部二八月對搭制錢放餉之
   例改為每兩月銀八錢二搭放一次○又奏準
   部存額定銅鉛即著寶源局如數鑄錢可得二
   十一萬一百九十餘串除留給匠役工價一萬
   一百九十串餘錢二十萬串移送户部為每年
   春秋二季給發兵餉之用○四年議準本部每
   年留錢萬餘串實不敷用嗣後每年二八月只
   交户部二萬串配給兵餉其餘仍留工部支用
[133-29b]
   ○五年議準寶源局嵗鑄錢二十餘萬串計應
   支工價每年存留十萬串以備各工取用若本
   年有餘剩之錢留足次年十萬串之數其餘全
   交户部搭放兵餉倘遇大工需錢至十萬串不
   能足用者别行奏請○十二年議準從前鼓鑄
   制錢重一錢四分寶泉局每卯用銅鉛十有二
   萬斤得錢一萬二千四百八十串寶源局每卯
   用銅鉛六萬斤得錢六千二百四十串今制錢
[133-30a]
   改鑄一錢二分每卯兩局共節省銅鉛二萬五
   千七百十有四斤有奇其煤罐等物價值自應
   一例裁減寶泉局嵗減物料錢六千五十一串
   五百五十九文按卯觧户部搭放兵餉寶源局
   嵗減物料錢二千七百三十串五百六十三文
   觧交節慎庫支用○乾隆三年議準錢價昻貴
   照米廠例設立官錢局將節慎庫餘錢八萬串
   於
[133-30b]
  京城内外設局十處委官分任其錢局房屋及局
   内需用天平法馬等物由部咨取○十年議準
  京師錢價昻貴撥運官局錢不敷接濟應将寶泉
   寶源二局於本年額鑄六十一卯之外各帶鑄
   五卯加鑄二十二卯并工部見在餘錢二十八
   萬五千四百餘串共可得錢七十三萬八千六
   百三十串增給錢局發市易銀令管官局官員
   照數交納户部○十九年奏準寶源局額鑄卯
[133-31a]
   錢每年除給發各工工價及户部搭放兵餉外
   約餘錢六七萬串不等見存庫錢三十七萬串
   有奇加以每年新收額鑄積貯日多與其久貯
   庫中不若隨時支放庶免壅滯户部搭放兵餉
   每月二成約需錢七萬餘串户部用至五萬餘
   串本部僅用二萬串為數過少嗣後工部制錢
   搭放兵餉以三萬串為率再見在興修
 先農壇
[133-31b]
  皇城牆等工一應匠夫工價皆赴户部領銀給匠
   換錢使用不若将本部餘錢令承辦官按時價
   陸續赴部支領應用其户部工價銀毋庸支給
   一辦銅鉛順治二年定差本部司官一人専督
   辦買商銅○九年題準動支荆州蕪湖龍江杭
   闗税銀各二萬兩以五分買銅五分買鐵觧部
   備用○十七年題準動支蕪湖龍江荆州杭闗
   長蘆五差額税辦銅總計全局鼓鑄每年需銅
[133-32a]
   一百八十萬斤各闗辦九十萬斤部辦九十萬
   斤○康熙元年題準停止部内辦銅○二年定
   令部商收買釐錢暫停各闗辦銅将額銀觧部
   ○三年題準蘆課歸并戶部令蕪湖龍江二闗
   各辦銅二十九萬二千三百七斤有奇杭闗辦
   銅七萬三千五百斤荆闗辦銅六萬一千五百
   三十八斤有奇○十三年題準各闗銅辦觧一
   半○二十一年覆準各闗銅照舊全觧○二十
[133-32b]
   三年議準寶源局每年需銅一百二十萬斤除
   蕪湖龍江杭闗荆闗見辦觧七十一萬九千六
   百五十四斤尚少銅四十八萬三百四十六斤
   照部定銅價每斤六分五釐動支江寧撫屬蘆
   課銀一萬一千五十兩辦銅十有七萬斤安徽
   撫屬蘆課銀三千九百兩辦銅六萬斤湖廣蘆
   課銀六百五十兩辦銅萬斤江西蘆課銀六百
   二十兩七錢五分辦銅九千五百五十斤滸墅
[133-33a]
   闗税銀六千一百七十五兩辦銅九萬五千斤
   蕪湖贑闗各税銀一千九百五十兩各辦銅三
   萬斤湖口闗税銀九百十兩辦銅一萬四千斤
   太平闗税銀二千六百兩辦銅四萬斤鳯陽闗
   税銀一千四百十有六兩七錢四分辦銅二萬
   一千七百九十六斤照例觧部○三十九年議
   準蕪湖滸墅荆闗太平橋鳯陽湖口等闗銅令
   商人承辦○四十二年議準兩浙鹽差辦銅二
[133-33b]
   十五萬斤令商人承辦○四十四年議準福建
   廣東鹽差各辦銅十有三萬斤福建海闗十萬
   斤廣東海闗七萬五千斤江南海闗五萬斤浙
   江海關七萬斤兩浙鹽差增辦銅十有五萬斤
   均令商人承辦○五十一年議準龍江西新杭
   闗贑闗銅均令商人承辦○五十二年定增兩
   浙鹽差銅二十萬斤福建鹽差銅六萬斤廣東
   鹽差銅十萬斤並江蘇安徽湖廣蘆課銅均令
[133-34a]
   商辦共觧寶源局銅二百五十二萬斤○五十
   三年覆準奏銷各商所辦銅鉛額數以十分為
   率未完不及二分者免其處分限一年完足未
   完二分至五分以上者交該衙門照分數分别
   治罪未完六分以上者照侵欺錢糧例從重治
   罪皆限一年内照欠補完不能補完者變產追
   賠○五十四年議準寶源局每年共需銅鉛二
   百十有六萬斤停止商辦令江蘇安徽江西福
[133-34b]
   建浙江湖南湖北廣東八省動支正項錢糧每
   省辦紅銅十有八萬八千九百七十六斤十有
   三兩有奇共觧寶源局銅一百五十一萬一千
   八百十有四斤八兩四錢每銅一斤價銀一錢
   二分五釐又商領户部錢糧辦觧寶源局倭鉛
   一百萬七千八百七十六斤五兩六錢每鉛一
   斤價銀六分二釐五毫凡銅鉛水脚每斤銀五
   分實給三分節省二分觧交户部○五十七年
[133-35a]
   覆準銅價日貴將節省水脚銀增入額銅價内
   每斤價銀一錢四分五釐○六十年議準八省
   銅歸并江浙二省辦觧江南辦五省共觧寶源
   局銅九十四萬四千八百八十四斤浙江辦三
   省共觧寶源局銅五十六萬六千九百三十斤
   各有奇○雍正二年覆準江南所辦五省銅分
   出二省交與福建廣東承辦江南辦寶源局銅
   五十六萬六千九百三十斤福建廣東各辦銅
[133-35b]
   十有八萬八千九百七十六斤各有奇○又議
   準浙江所辦三省銅分出二省交與湖北湖南
   承辦每省辦寶源局銅十有八萬八千九百七
   十六斤有奇○十一年議準江蘇等八省上下
   兩運額觧之銅均照部頒法馬每省鑄給四副
   兑收兑觧并将所頒法馬令領運官齎領至部
   局官收銅時将帶至法馬與局存法馬較準合
   一然後兑收至雲南省亦應鑄給法馬二副各
[133-36a]
   省赴滇買銅照此收買○十二年議準京局鼓
   鑄每年額辦鉛三百六十六萬餘斤令貴州廵
   撫於雍正十三年為始選官採買分觧户工二
   局商辦之鉛停其採辦再湖南郴州桂陽州每
   年抽税鉛向附商人額鉛觧部今商辦既停應
   令該撫委官運觧○乾隆三年議準江蘇等省
   停觧洋銅各委官齎價赴雲南採買觧京如雲
   南銅不敷仍令江浙海闗買補苐各省委官採
[133-36b]
   買長塗萬里呼應不靈應令雲南管廠大員委
   官押運來京但該省地方各官不便盡行差委
   令該督撫酌定員數具題交部於候補候選府
   州佐貳等官簡發該省差委押運○又奏準令
   雲南督撫将本年應辦銅先委該省見任官作
   速運觧以副次年鼓鑄之用仍令吏部即於候
   補候選佐貳等官内先行簡發十數人星馳往
   滇将觧銅員闕令其委署竢觧官囬任更替押
[133-37a]
   運○又議準雲南運京銅應將原頒法馬以一
   副留省稱發一副給駐劄張灣轉運交部之官
   竢運官觧銅到日即照部頒法馬稱收仍於轉
   觧京局時齎原給部頒法馬赴部較準兑收其
   自張灣轉運已攜法馬赴部後有雲南銅陸續
   觧到無憑較準稱收應照依原頒法馬别鑄一
   副頒發應用○五年議準京局改鑄青錢應需
   黑鉛五十萬斤令貴州總督於柞子等厰收買
[133-37b]
   分觧兩局每年減辦白鉛五十六萬斤至㸃銅
   錫十有五萬斤令廣東廵撫辦觧○十年題準
   廣東採買洋錫應觧寶源局七萬五百七十一
   斤每百斤給銀十有三兩五錢買運供鑄○十
   四年題準貴州黑鉛出産稀少應改歸湖南辦
   觧每年額運寶源局鉛十有一萬六千七百六
   十一斤十有三兩有奇仍分上下兩運觧京
欽定大清㑹典則例卷一百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