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13 欽定大清會典則例-清-高宗弘曆 (master)


[123-1a]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大清㑹典則例卷一百十九
   兵部
    車駕清吏司
   馬政
   一八旗牧馬原定八旗及内府三旗佐領下額
   設馬駝每年由部酌定留京並出場各數繕摺
   奏
[123-1b]
 聞並開列副都統職名每翼各
 簡用二人於立夏後四日率領官兵陸續趕赴口外
   牧場擇水草豐茂之處加意牧放若照管不周
   致有闕少著落副都統以下各官賠補其實繫
   殘廢倒斃者馬扣存三月錢糧駝扣存四月錢
   糧買補如價有不敷凖於公用銀内動支至出
   場官兵均聽副都統管轄在場馬駝亦聽副都
   統分撥官兵牧放進口日期統於八九月間該
[123-2a]
   副都統豫行報部○又定八旗出場馬駝○内
   每站各給空草一束囘日進口每站仍各給空
   草一束均由部移咨户部委司官一人監給○
   康熙二十六年議凖八旗出場馬駝沿塗不加
   管束踐食田禾者兵鞭八十專管官罰俸九月
   兼管官罰俸六月副都統罰俸三月領催鞭六
   十出口並不在場牧放致有縱逸侵擾者兵鞭
   一百專管官罰俸一年兼管官罰俸九月副都
[123-2b]
   統罰俸六月領催鞭八十照馬駝侵擾之數賠
   償地主至兵丁强令他人代為牧放及勒索酒
   食擾累生事者交刑部治罪專管官降一級調
   用兼管官罰俸一年副都統罰俸九月領催鞭
   一百革退○雍正三年議準八旗馬駝前徃牧
   場該叅領官員及驍騎校等果加意牧放無有
   損傷令出牧之副都統㸃驗如一叅領下馬駝
   較勝别叅領者將該叅領下各官及驍騎校各
[123-3a]
   紀錄一次如一旗馬駝肥壯無有損傷該叅領
   紀錄二次各官及驍騎校各紀錄一次○又奏
   準八旗出場馬駝所有在場各官遇切近喪事
   該副都統即令囘京有患病者副都統驗實亦
   令囘京均移咨該旗補人前徃至於婚嫁之事
   告假者準給一月之限行咨該旗於事竣催令
   前徃若馬駝於一月二十日之間將次進口其
   囘京之人均不必赴場若告假各官逾限不赴
[123-3b]
   場者罰俸一年副都統不察明給假者罰俸六
   月○又奏準八旗各官奉委出場牧放若逗遛
   觀望不即前徃及到場潛囘者皆革職○十三
   年議準八旗馬駝於出場之時各造具毛齒清
   册送部存案竢囘京日按册㸃驗印烙統轄副
   都統以該翼之馬駝覈算兼管官以兼管之馬
   駝覈算專管官以專管之馬駝覈算如十分之
   内疲瘦各不及三分者免議若疲瘦至三分者
[123-4a]
   官罰俸九月兵鞭五十四分以上者官罰俸一
   年兵鞭六十五分以上者官降一級留任兵鞭
   七十六分以上者官降二級留任兵鞭八十七
   分以上者官降三級調用兵鞭九十以上疲瘦
   分數均就副都統兼管官專管官各名下詳細
   分别不準將在場馬駝通融攤算如官兵希免
   議處將馬駝彼此頂換使疲瘦皆不至三分者
   官降三級調用兵鞭八十兼管官降一級留任
[123-4b]
   副都統罰俸一年○乾隆五年奏準八旗出場
   馬駝進口日期不必拘定八月九月令兩翼副
   都統等視天時冷暖及草枯遲早公同酌定豫
   行報部○十六年奏準八旗牧養官馬共二萬
   七百七十三匹每匹月給馬乾銀三兩近因
  京城豆價皆昻所支銀不敷購買應暫為通融籌
   辦請於所牧官馬内酌撥萬匹在京外牧養熱
   河撥給馬千匹近京各莊頭撥給馬二千匹此
[123-5a]
   外七千匹交直隸各標營牧養其熱河及各莊
   頭草料銀由該副都統内務府會計司官赴户
   部支領按月給發直隸各標營就近於藩庫動
   支如有減剋料草以致疲瘦者該管官交部議
   處兵丁莊頭嚴行治罪或有倒斃照八旗之例
   於馬乾銀内按月扣存買補並請
 特簡大臣均勻搭配不得槩以疲馬充數如有不肖
   兵丁乘便將殘廢馬匹私行扺換者一經察出
[123-5b]
   即將本人從重治罪佐領及都統等一并交部
   嚴加議處○十七年奏上年因
  京師草豆價昻八旗牧養官馬每月所支馬乾銀
   不敷購買經大學士等遵
 㫖議奏將八旗官馬撥出萬匹交與直隸各標鎭營
   並熱河副都統及近京莊頭分領牧養竢次年
   草豆價平仍分與八旗官兵牧養察目下
  京師草豆較上年價直已減此項馬匹或仍交直
[123-6a]
   隸等處牧養或遵照原奏留京牧養奉
 㫖此項官馬前經交直隸各標營牧養臕分既屬充
  足且聞於該兵丁等亦屬有益著不必交熱河副
  都統及各莊頭竢囘鑾後撥出萬匹皆交與直隸
  總督仍前分撥牧養○又奏準八旗出場馬駝令
   兩翼副都統等加意牧養竢水草乾枯應進京
   時一面奏
 聞一面將馬駝陸續趕赴進口○十九年奏準八旗
[123-6b]
   官駝照官馬例交與直隸總督分給各標營牧
   養
   一各省牧馬乾隆元年議準陜西甘州提標涼
   州西寧肅州三鎭標各設馬場一處每場牝牡
   馬千二百匹以游擊一人為總統每場分為五
   羣每羣牡馬二百匹牝馬四十匹以千把一人
   為牧長外委千把一人為牧副兵十名為牧人
   三年均齊一次届期由總督委官逐場察驗敘
[123-7a]
   明賞罰具題仍將各場原牧及孳生馬數與應
   賞應罰之處並各場官兵姓名詳造一册咨部
   察覈牧馬兵丁每月給銀三錢於司庫扣貯提
   鎭建曠項下動支報明户部需用鍋帳於存營
   項下撥給所牧馬匹不論牝牡每三匹取孳生
   馬一匹三年内一羣之馬多孳生一匹以上者
   為三等賞千把總加一級外委紀錄二次兵每
   名賞銀一兩多孳生八十匹以上者為二等賞
[123-7b]
   千把總加二級外委加一級兵每名賞銀二兩
   多孳生一百六十匹以上者為一等賞千把總
   外委均以應升之官即用兵每名賞銀三兩所
   賞銀亦於建曠項下動支呈報户部如少孳生
   二十匹以下者為三等罰千把罰馬五匹外委
   及兵各責四十少孳生四十匹以下者為二等
   罰千把罰馬七匹外委及兵各責五十少孳生
   八十匹以下者為一等罰千把罰馬九匹外委
[123-8a]
   及兵各責六十如於原牧數内闕少者千把革
   職罰馬十八匹外委革去頂帶仍各責八十兵
   責八十所罰之馬歸入馬羣覈算其提鎭游擊
   統計五羣以為賞罰五羣得賞之游擊加二級
   提鎭加一級四羣得賞一羣得罰之游擊加一
   級提鎭紀錄二次三羣得賞二羣得罰之游擊
   提鎭無庸議賞議罰三羣得罰二羣得賞之游
   擊降一級留任提鎭罰俸六月四羣得罰一羣
[123-8b]
   得賞之游擊降一級調用提鎭罰俸一年五羣
   全罰之游擊革職提鎭降一級調用若於原牧
   數内闕少者除將千把罰出馬數補入外餘著
   落游擊提鎭各半分賠○四年議準江南地方
   潮濕夏秋之際馬繫於槽熱氣薰蒸易致疲瘦
   必得閒空之地以飼水草今江寧駐防八旗督
   標中左安徽撫標左右提標中左右前後安徽
   游兵潛山徽州寧國蕪采廣德廬州泗州江寧
[123-9a]
   城守左右松江劉河金山柘林青村泰興京口
   八旗京口協左漕標中左右廟灣鹽城小關海
   州淮安城守東海河標中左以上各營均繫舊
   有牧地不必别設只須再為勘定界址毋令越
   占其竒兵𤓰洲青山溧陽池州蘇州城守右南
   匯黄浦平望江隂靖江楊舍孟河掘港三江京
   口水師佃湖蕭營以上各營實在騎操馬均在
   四十匹以下或在槽餧養或就近牧放無庸設
[123-9b]
   立場地又蘇州撫標左右福山常州揚州河標
   右等營馬匹雖在四十匹以上或該處並無曠
   土或分汛差撥難以聚牧應毋庸設立場地其
   浦口六安亳州壽春鎭標中左右蘇州城守中
   左川沙吳淞太湖左右鎭江崇明鎭標中左右
   並竒營狼山鎭標中左右京口隨旗左右京口
   協右泰州以上各營實在騎操馬均在四十匹
   以上向無牧場均應擇地設立内中浦口崇明
[123-10a]
   鎭標中左右並竒營繫夏秋半支料乾之營應
   酌量每馬一匹給草地一畝以供芻秣其餘均
   繫長年全支料乾之營原無藉放青不過於夏
   秋酷暑時使其安閑散適應酌量五馬給草地
   一畝其所需之地均準於各營官基内撥給如
   無官基即擇民地於朋扣銀内按價買給豁免
   租糧其肯賣與否聽從民便飭令地方官毋得
   短價抑勒仍將所撥官基並擇買民地畝數及
[123-10b]
   豁免租糧造册報户部至舊有新設牧地均令
   四圍栽柳編籬只留一門出入或四圍掘溝令
   兵看守仍四圍堅立限碑倘兵丁牧放越界踐
   食田禾不論多寡旗軍鞭一百營兵責四十若
   踐食過多應依毁伐稼穡者計贓準竊盜律分
   别治罪仍革伍所食田禾追賠給主該管旗營
   各官失於覺察者罰俸六月如不能禁飭以致
   兵丁馬匹越界踐食田禾者降一級調用倘有
[123-11a]
   心縱容該管旗營各官革職至江蘇等屬有牧
   馬草場岡地租及省衞項下羣牧田畝名色見
   屬民業非繫牧地者仍遵照舊例辦賦各營不
   得倚占○十三年議準甘州提標涼州西寧肅
   州三鎭標各設駝場一處每處牝牡駝二百為
   一羣每羣以千把總一人為牧長外委千把總
   一人為牧副兵九名為牧人仍委守備一人督
   率經理以五年均齊一次牧駝兵丁每月給䩺
[123-11b]
   鞋銀三錢均準於司庫建曠項下動支呈報户
   部所需鍋帳準於存營項下撥給千把總外委
   兵丁因邊地游牧較内地不同五年均齊為期
   久遠應酌定議賞以示鼓勵每牝牡駝百於五
   年内孳生四十者無庸議賞於額數之外多孳
   生一駝至十駝者為三等賞千把總紀録二次
   外委紀錄一次兵每名賞銀一兩多孳生十一
   駝至二十者為二等賞千把總紀錄三次外委
[123-12a]
   紀錄二次兵每名賞銀二兩多孳生二十一駝
   以上者為一等賞千把總加一級紀錄一次外
   委加一級兵每名賞銀三兩所賞銀由總督於
   均齊之年酌動何項於疏内聲明覈給每牝牡
   駝百於五年内倒斃二十駝者毋庸議罰若倒
   斃逾二十駝之額不論多寡總以續得孳生抵
   補其餘再計孳生如少孳生一駝以上者為三
   等罰千把總罰俸六月外委及兵各責四十少
[123-12b]
   孳生十一駝以上者為二等罰千把總罰俸九
   月外委及兵各責五十少孳生二十一駝以上
   者為一等罰千把總罰俸一年外委兵丁各責
   六十至經理守備如千把總外委得一等賞者
   準其紀錄三次得二等賞者紀錄二次得三等
   賞者紀錄一次如千把總外委得一等罰者經
   理守備罰俸一年得二等罰者罰俸九月得三
   等罰者罰俸六月每届五年均齊之期由總督
[123-13a]
   委官前赴各處牧場印烙將數目及牧放官兵
   姓名分晰造册叙明賞罰具題至孳生牡駝於
   五年均齊之後照例配搭孳生其餘牡駝騸割
   别牧以備撥用再孳生駝内如有老弱不孳生
   者準其據實呈驗變價所有空闕在於孳生駝
   内頂補仍算入孳生之數以定功過
   一直省營馬順治年間定各省營馬闕額該督
   撫提鎭或就近買補或報部撥給○六年題準
[123-13b]
   官員騎坐馬皆繫自備名曰例馬每月照數支
   領草料提督準例馬十有五匹總兵官十有二
   匹副將八匹叅將游擊各六匹都司守備各四
   匹千總把總各二匹至兵丁騎操馬酌量各營
   情形或馬歩各半或馬四歩六或馬三歩七或
   馬二歩八或馬一歩九或不設馬皆於奏銷案
   内照各營實在數目開造報部察覈知照户部
   銷算草料○八年題準副將以下把總以上每
[123-14a]
   月於應支銀内扣二錢馬兵扣一錢歩兵扣五
   分守兵扣三分名曰朋扣存貯營中以備買馬
   之用若有餘剰由部覈明於奏銷本内題交户
   部充餉○又題準營馬對敵及追盜賊損失者
   免其賠補走脱被竊失者著落本人賠補若倒
   斃者每馬以十兩為額令其賠補名曰賠樁毎
   年遞減一兩至十年者免其賠樁準動支朋扣
   銀購買○十六年題準官員例馬提督準二十
[123-14b]
   匹總兵官十有六匹副將十有二匹叅將八匹
   游擊以下仍各照舊數○又覆準将軍督撫提
   鎮買營馬者將應買數目報部副将以下買營
   馬者呈明該管之督撫提鎮報部○康熙三年
   議準江南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四州廣東
   廣西雲南貴州等省營馬以三年賠樁過三年
   者免直𨽻山東山西河南西安甘肅以五年賠
   樁過五年者免○四年題準三年賠樁之省一
[123-15a]
   年倒斃本兵賠銀七兩合隊二兩本管官一兩
   二年倒斃本兵賠銀六兩五錢合隊一兩七錢
   本管官八錢三年倒斃本兵賠銀六兩合隊一
   兩四錢本管官六錢三年以後免其賠樁動支
   朋扣銀買補五年賠樁之省一年倒斃本兵賠
   銀七兩合隊二兩本管官一兩二年倒斃本兵
   賠銀六兩五錢合隊一兩七錢本管官八錢三
   年倒斃本兵賠銀六兩合隊一兩四錢本管官
[123-15b]
   六錢四年倒斃本兵賠銀五兩五錢合隊一兩
   本管官五錢五年倒斃本兵賠銀五兩合隊七
   錢本管官三錢五年以後免其賠樁動支朋扣
   銀買補○又題準廣東地方潮濕馬易倒斃賠
   樁準照十兩減半一年倒斃賠銀五兩二年倒
   斃賠銀四兩五錢三年倒斃賠銀四兩三年以
   後免其賠樁○五年題準廣西地方瘴濕馬易
   倒斃賠樁照廣東之例○又題準營馬倒斃如
[123-16a]
   符年限者準用朋扣銀買補若年限不符除照
   例賠樁外亦準用朋扣銀買補其價直𨽻每匹
   九兩山東十兩山西八兩河南八兩五錢江南
   十有三兩九錢七分江西十有六兩八錢二分
   四釐福建二十二兩浙江十有六兩湖北湖南
   十有五兩西安八兩廣東二十一兩九錢廣西
   二十兩雲南二十一兩八錢貴州二十兩二錢
   二分有竒甘肅四川除
[123-16b]
  貢馬抵補外其不敷之馬甘肅每匹給價八兩四
   川每匹給價十有二兩○十一年題準官兵不
   扣朋銀者該管官罰俸一年提督罰俸六月無
   提督之省總兵官罰俸六月○又題準直省營
   馬朋樁奏銷有總督之省由總督題報無總督
   之省由巡撫題報在京巡捕營由該叅將呈報
   本部察覈奏銷○又題準將軍督撫提鎭標下
   各官請買例馬者不得過四百匹○十六年題
[123-17a]
   準營馬倒斃不報照常支領草料將該管官議
   處○二十四年題準山西河南湖北湖南西安
   四川等省營馬闕額開數報部移咨甘肅巡撫
   將招中茶馬撥給無庸動支朋扣銀招中茶馬/舊於甘肅
   設洮岷河州西寧莊浪甘州五茶馬司及開城/安定廣寧黑水清平萬安武安七監歲遣御史
   一人經理康熙七年歸甘肅巡撫/兼理至四十四年停止招中茶馬○三十七年
   覆準四川營馬倒斃停其牽領茶馬準用朋扣
   銀買補○四十四年覆準山西河南湖北湖南
[123-17b]
   西安營馬倒斃原繫朋扣銀買補於康熙二十
   四年令牽領茶馬補額見今招中茶馬已經議
   停所有各該省營馬倒斃仍準用朋扣銀買補
   ○四十五年覆準直省營馬倒斃遞年加增必
   致朋扣不敷買補嗣後如倒斃過多實有冒銷
   情弊該督撫提鎭即行題叅○四十七年題準
   營馬倒斃該管官驗明耳尾將倒斃日期出結
   詳報督撫提鎭一面動朋扣銀買補仍將新馬
[123-18a]
   價直毛齒領騎兵丁姓名按季造册報部仍於
   年終奏銷由部察覈題覆○五十五年議準營
   馬朋樁等册按季造報繁冗擾累甚屬無益嗣
   後統於一年奏銷案内造報一次○雍正元年
   題準江南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四川雲南
   貴州等省營馬騎過三年倒斃者免其賠樁廣
   東廣西二省減半賠樁騎過三年倒斃者亦免
   賠樁直𨽻山東山西河南西安甘肅等省營馬
[123-18b]
   騎過五年倒斃者免其賠樁均準動支朋扣銀
   買補○七年覆準官兵朋扣銀有經督撫提鎭
   題奏撥修船及軍装器械並賞號公務差遣等
   事之用者均入於奏銷案内由部察照準其開
   銷○又覆準山西河南西安甘肅四省營馬開
   報倒斃不得過十分之三○十一年議準直𨽻
   山西河南西安甘肅馬價在十兩之内山東亦
   僅十兩均未便以十兩賠樁應以七兩為額如
[123-19a]
   騎一年倒斃賠樁七兩二年倒斃賠樁六兩以
   下按年遞減若騎過年限免其賠樁準動支朋
   扣銀買補○又覆準福建營馬五千七百七十
   一匹毎年準開報倒斃九百三十五匹○十二
   年議準營馬除口外差遣及在軍前倒斃者皮
   臟免其變價外江南督標每匹變價一兩五錢
   提標一兩安徽撫標一兩二錢蘇松撫標九錢
   二分有竒湖北湖南一兩其餘直省均五錢發
[123-19b]
   給馬價時將皮臟變價扣除於奏銷册造報察
   覈○又議準買補營馬遵照定價發給不得短
   少分釐所買之馬果繫臕壯方準收營如有扣
   剋擾累該管官革職計贓治罪若任兵丁以不
   堪用之馬充數者該管官降三級調用○又議
   準四川營馬照驛馬之例給價八兩○又覆準
   廣東營馬五千二百六十六匹每年準開報倒
   斃九百二十一匹○又奏準福建廣東營馬開
[123-20a]
   報倒斃每年各有定數山西河南西安甘肅每
   年不過十分之三至直𨽻山東江南江西浙江
   湖北湖南四川雲南貴州開報倒斃數無一定
   嗣後均不得過十分之三額外浮開者減去不
   準開銷○又議準四川營馬既將原價減去四
   兩照驛馬給以八兩所有賠樁銀應照直隸等
   省之例以七兩為額按年遞減○乾隆元年議
   準武職大小官給有親丁名糧以為養亷此内
[123-20b]
   有馬糧者若令其備馬則養亷不沾實惠遇草
   料昻貴且多賠墊公用反致拮据嗣後親丁之
   馬無庸實備止支領草料以補用度之所不足
   但此馬原繫營中額數竟不籌及一旦調遣需
   用難免闕乏應令各官弁照本身應得親丁馬
   若干匹備價存營竢有需用之時再行購買○
   二年議準親丁之馬既備價存營則官弁並無
   實馬餧養嗣後開報倒斃止將兵丁見有之馬
[123-21a]
   按額開銷如以存價溷入實在營馬額内揑報
   倒斃者降一級調用若存價已經買馬準其照
   例開報倒斃○九年議準外委千總把總原領
   之馬即供騎操原未令其存價遇有倒斃統入
   營馬數内開報倒斃動支朋扣銀購買○十五
   年覆準廣東馬價因營中公費不足每匹扣存
   三兩補公費之所不足應即照扣存之數嗣後
   將原價減去三兩以十八兩九錢作為定價報
[123-21b]
   銷至公費别籌酌增○又奏準廣西馬價每匹
   減去三兩以十七兩報銷○是年奏銷營馬直
   隸九千六百六十八匹山東三千三百七十七
   匹山西五千二百五十五匹河南二千百有一
   匹江南五千六百三十八匹江西一千三百八
   十九匹福建四千九百八十三匹浙江三千六
   百三十四匹湖廣四千四百三十八匹陜西四
   萬五千二百九十八匹四川五千五百九十九
[123-22a]
   匹廣東五千二百六十七匹廣西一千五百十
   有一匹雲南五千六百二十五匹貴州三千八
   百十有一匹○十六年
 諭滇省各營騎操馬匹定例三年以外準報倒十分
  之三其額外溢倒之馬從前該督提等皆於朋扣
  等項内通融買補並未著賠嗣據該督察出奏聞
  仍請從寛免其賠樁經軍機大臣等議令照例按
  數賠補但念邊方水土餧養馬匹與他處情形不
[123-22b]
  同自來通融籌辦相沿已久今若復令賠樁兵丁
  未免拮据嗣後滇省馬匹除額定十分倒三按例
  分别年限著賠外其溢額倒斃馬匹著加恩免其
  賠補樁銀仍照從前通融辦理以示軫䘏兵艱之
  意若兵弁等因有此㫖或致餧養失宜溢倒過多
  者該督提等嚴行叅處欽此○二十年議準營馬
   價直除直隸山東山西河南江蘇安徽江西西
   安甘肅四川等省或僅在十兩以内或據該督
[123-23a]
   撫察覈實無浮冒無庸議減福建酌減三兩準
   以十九兩報銷浙江減二兩準以十四兩報銷
   湖北湖南減一兩準以十四兩報銷廣東再減
   九錢準以十八兩報銷廣西再減一兩準以十
   六兩報銷雲南減三兩八錢準以十八兩報銷
   貴州減二兩二錢準以十八兩報銷
   一馬禁順治五年定見任文武官及兵丁準其
   養馬其餘人等不許養馬○七年議準䝉古馬
[123-23b]
   來京不許商販私買違者治罪○十二年議準
   䝉古馬來京如有商販私買者旗人責成該管
   官民人責成五城司坊官嚴行察緝○又議準
   䝉古進
  貢馬駝之外有多帶願於塗間賣者聽若有通曉
   䝉古語言之人前往邊界與䝉古交結並遠相
   迎接買其馬駝者交刑部治罪所買馬駝入官
   守口官私放此等人出口者革職至䝉古到館
[123-24a]
   之後未進
  貢之先有入館私買
  貢馬
  貢駝者繫官降一級罰俸一年常人鞭一百如有
   搶奪偷盗者無論官民皆交刑部治罪○十五
   年題準文武官武進士武舉兵丁捕役等準養
   馬以備乘騎均令印烙○十六年題準民人聽
   其養馬無庸察禁○康熙元年題準除滿洲䝉
[123-24b]
   古漢軍及漢文武官武進士武舉兵丁捕役外
   其民人違禁養馬者仍照例治罪○三年題準
   民人違禁養馬者責四十板失察之該管官罰
   俸一年○又覆準官員解送軍前馬匹沿塗應
   加謹餧養不許漫不經心以致疲瘦若疲瘦三
   匹以下者免議十匹以下者罰俸三月二十匹
   以下者罰俸六月三十匹以下者罰俸九月四
   十匹以下者罰俸一年五十匹以下者降一級
[123-25a]
   留任六十匹以下者降一級調用六十匹以上
   者革職○又題準軍需馬匹有交與州縣餧養
   者若有疲瘦照解送軍前馬匹例計數議處○
   十年題準民人仍準養馬無庸察禁○十二年
   題準民人養馬仍行禁止○又議準在京旗人
   私往外省販馬繫正户將該佐領驍騎校罰俸
   一年領催鞭五十繫僕人伊主有官者罰俸一
   年常人鞭一百該管佐領等免議於馬販名下
[123-25b]
   追銀十兩給拏首之人仍交部治罪至在外駐
   防各官不呈請該將軍都統等移咨本部私遣
   家人來京買馬者罰俸一年○十五年題準大
   小官弁將自畜馬匹勒令營伍收買多取價直
   者照貪官例革職提問○又題準親王出征準
   帶馬四百匹郡王三百匹貝勒二百匹貝子百
   五十匹鎭國公百匹輔國公八十匹不入八分
   鎭國公七十匹輔國公六十匹將軍八十匹副
[123-26a]
   將軍七十匹䕶軍統領前鋒統領副都統各六
   十匹署䕶軍統領署前鋒統領署副都統各四
   十匹前鋒叅領䕶軍叅領驍騎叅領署䕶軍叅
   領署驍騎叅領一等侍衞䕶衞各三十五匹散
   秩官前鋒侍衞二等侍衞䕶衞各二十五匹委
   署官三等侍衞䕶衞各十有八匹䕶軍校驍騎
   校各十有二匹署䕶軍校署驍騎校各八匹䕶
   軍領催各六匹驍騎各四匹内閣學士與副都
[123-26b]
   統同侍讀學士與叅領同侍讀與散秩官同筆
   帖式與驍騎校同多帶者不準○又題準督撫
   提鎭差遣官役買馬若於票外多買及攜帶商
   販私買者許經過地方官察拏不察拏者降一
   級留任差遣之督撫提鎭罰俸一年○十六年
   議準姦匪圖利將馬在賊境接壤販賣與賊者
   不論官兵民人各照律治罪該管官兵知情故
   縱者以同謀論失察者文職州縣官武職專汛
[123-27a]
   官皆革職提問道府及兼轄官皆降五級調用
   該管總兵官降三級調用督撫提鎭降三級留
   任若販馬之人由本汛拏獲文武各官皆免罪
   將拏獲之官議叙十名以上者紀錄一次多者
   照數紀錄五十名以上者加一級百名以上者
   加二級其不繫本汛有能盤獲十名以下者紀
   錄一次十名以上者加一級二十名以上者加
   二級三十名以上者加三級四十名以上者加
[123-27b]
   四級五十名以上者不論俸滿即升百名以上
   越升一級即用拏獲販馬之人將所獲之馬盡
   行賞給○二十九年題準民人養馬無庸察禁
   ○三十一年奉
㫖一應馬匹永行禁止宰殺貨賣交與歩軍統領及五
 城司坊官察拏○又議準偷盜八旗官兵馬者分别
   匹數治罪其牧馬之人自行盜賣者亦照偷馬
   賊治罪至屯莊居住旗人賣馬者令上稅準賣
[123-28a]
   民人既準養馬彼此買賣皆所不禁或驛站買
   用或兵民買用令報明本處地方官上稅準其
   買賣不上稅者照例處置○又覆準八旗官兵
   屯莊牧養之馬被偷失主即時報該營汛官兵
   帶領兵丁追緝到交界地方交與鄰近營汛官
   弁接遞追緝獲賊官每案紀錄一次兵於賊名
   下每匹追銀一兩給賞若失主呈報該營汛官
   弁不即領兵追緝鄰境不即接遞追緝者官毎
[123-28b]
   案降一級罰俸一年兵責二十板○又覆準向
   來各省買馬均先在部領票經過地方文武官
   驗票放行如有姦匪將私馬附入票内影射行
   走難於稽察嗣後各省將軍督撫提鎭等若須
   買馬令豫先報部本部暫停給票聽其往各口
   及
  京城照數購買買到之日由部印烙然後給票票
   内注明馬數並所往該省路徑令經過地方文
[123-29a]
   武官將票内馬數及本部印烙驗明放行若無
   本部印烙及馬比票内數多者察拏治罪如經
   過文武官不行察拏文官交吏部議處經過地
   方之專汛官罰俸一年○又議準
  京城内外旗民收獲逸失馬駝者不許隱匿變賣
   即日呈報該管官送部由部交館所監督餧養
   仍移咨八旗並牌行五城有認領者開明逸失
   日月及毛色口齒繫旗人取具佐領印結繫民
[123-29b]
   人取具地方官印結由部察對毛色口齒相符
   準其認領如過一月無人認領交館所監督變
   價解交户部○三十二年覆準買賣馬匹者止
   令買馬之人上稅地方官計價收納至於州縣
   買補驛馬兵丁買補營馬雖為公用其中恐有
   影射亦令照例收稅其收過稅銀歲終造入奏
   銷册内報部察覈○三十五年覆準直省購買
   營驛馬匹除赴各口及
[123-30a]
  京城者由部印烙給票外若赴鄰境省分就近購
   買該督撫提鎭豫行移會赴買地方之督撫地
   方官照例收稅仍印烙給與照票以憑沿塗稽
   察○三十九年覆準偷盜之馬經過地方該官
   弁無從知繫偷盜之馬所有職名免其察叅該
   官弁能拏獲偷馬賊者每案紀錄一次拏獲之
   人每匹向賊追銀一兩給賞○四十二年奏準
   八旗官兵因公事領騎官馬宜申明禁令令加
[123-30b]
   意照看不許倒斃遺失但不立定章程辦理恐
   難畫一嗣後領騎各該處先將官兵及佐領姓
   名並應領馬數造册送部由部照册編立印單
   注明給馬旗分領馬時各該處出具印領交該
   管官赴部親投由部察對相符給與印單照數
   領騎囘京時領馬官兵將馬交還原給旗分如
   有未交還者該旗將領馬官兵及佐領姓名開
   明咨部由部行文各該處限兩月交還若馬有
[123-31a]
   倒斃遺失逾兩月之限尚未賠補由部叅奏將
   倒斃遺失馬匹之人繫官罰俸一年兵鞭八十
   不催追之都統等及該管各官罰俸六月領催
   鞭五十仍著本人賠補倘再逾兩月仍不賠補
   將倒斃遺失之人繫官降三級留任完日開復
   兵鞭一百都統及該管各官罰俸一年領催鞭
   八十仍著本人賠補其因公事領用官駝者亦
   照此例行○又奏準八旗官兵因公事領騎官
[123-31b]
   馬給馬旗分該佐領别作記號印烙於囘京交
   還時照原印烙記號驗收若領騎之宫兵欲將
   好馬留用詐稱倒斃遺失賠補後其原印烙記
   號之馬經本人認出將領騎官兵照偷馬例治
   罪○五十三年覆準各省販馬人等暗結將軍
   督撫提鎭親屬將疲瘦不堪用之馬坐索髙價
   不肖文武官弁代為壓勒甚至無驛站之州縣
   並管歩兵之頭領亦行勒索應令將軍督撫提
[123-32a]
   鎭嚴察禁止若有此等情弊即指名題叅從重
   議處倘徇隱不叅經部察出或被科道察出將
   該將軍督撫提鎭一并從重議處○五十四年
   覆準餧養軍需馬匹疲瘦五十匹以上者將府
   道罰俸三月百匹以上罰俸六月百五十匹以
   上罰俸九月二百匹以上罰俸一年二百五十
   匹以上降一級留任三百匹以上降一級罰俸
   一年○雍正三年奏準八旗兵丁所養馬駝如
[123-32b]
   有疲瘦不堪用者鞭五十該佐領驍騎校罰俸
   三月叅領副叅領罰俸一月若並不餧養冒領
   錢糧者鞭一百革退冒領錢糧追繳該佐領驍
   騎校罰俸一年叅領副叅領罰俸六月○八年
   議準騍馬聽民人畜養無容察禁至騸馬為營
   驛之所必需除八旗人等及漢文武見任候選
   候補官文武進士舉人生員武童準其畜養外
   其餘民人一例察禁見在畜養之騸馬各令變
[123-33a]
   賣近京二百里以内者由户部照時價收買撥
   與八旗畜養二百里以外及各省地方由州縣
   官照時價收買以補營驛闕額均不許假察禁
   之名留難扣剋以致擾累民人○九年
諭前據旗臣奏請禁止民閒畜養騸馬比時發與大學
 士九卿會議準行頃聞不許畜養騸馬民閒有不便
 之處著不必禁止仍照舊畜養該部即通行曉諭並
 行文各省知之欽此○十年題準八旗馬駝有私賣
[123-33b]
   與人者繫官革職兵鞭一百革退該管官不能
   察出罰俸六月該管都統等罰俸三月○十三
   年覆準八旗馬駝每年出場牧放其佐領下留
   京之馬原備緊要差遣必待本部印文方準撥
   用若官員以私事乘騎駝載者罰俸九月○乾
   隆三年覆準八旗官兵因公事領騎馬駝宜令
   大員監看察禁弊端嗣後於給馬駝時該旗副
   都統一人前往稽察○六年奏準大小官員將
[123-34a]
   自畜馬匹抑勒營伍收買多取價直若經營驛
   據實詳揭該督撫提鎭不題叅者照徇庇例議
   處詳揭之營官以應升之官即用督撫提鎭失
   察者罰俸一年○十二年奏準
  盛京地方嚴禁朝鮮收買大馬原有深意今朝鮮
   國人來京往往私買大馬帶囘應令左右兩翼
   嚴禁不許朝鮮購買並令山海關等口嚴行察
   拏若通事人等圖利代為購買察出一并治罪
[123-34b]
   ○十四年奏準
  京城八旗所需馬全在兩翼購買關口官弁遇商
   販人等持有兩翼印票者立即放行毋得禁阻
 
 
 
 
欽定大清會典則例卷一百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