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13 欽定大清會典則例-清-高宗弘曆 (master)


[129-1a]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大清㑹典則例卷一百二十五
   刑部
    秋
  朝審
   一秋審
  朝審順治十年題準每年於霜降後十日舉行將
   刑部見監重囚引赴
[129-1b]
  天安門外三法司㑹同九卿詹事科道官逐一審
   錄刑部司官先期將重囚招情畧節刪正呈堂
   彙送廣西司刋刻刷印進呈並分送各該㑹審
   衙門㑹審時各犯有情實矜疑者例該吏部尚
   書舉筆分為三項各具一本均由刑部具題請
 㫖内有奉
 㫖勾除者方行取決其未經勾除者仍舊監候○又
   題準直隸監候重犯刑部差司官二人勒限㑹
[129-2a]
   同該撫詳審具奏○又覆準凡情實各囚綁赴
   市曹都察院委滿漢御史各一人刑部委滿漢
   司官各一人為監斬官將各犯姓名具本題覆
   法場内候
 㫖奉
 㫖勾除者遵照行刑其餘監候監斬畢仍具本覆
 命○十三年定審決囚犯關繫重大直隸地方應差
   三法司堂官前往㑹同該撫按詳審具題候
[129-2b]
 㫖處決○十四年定直隸秋審停遣三法司堂官照
   舊差司官二人㑹同該撫按審錄奏請候
 㫖定奪○又覆準處決重囚於冬至前十日奏請聽
   刑科覆奏至本内各犯有同名同罪者即於本
   犯名下注明籍貫及犯罪緣由題請候
 㫖行刑○十五年題準重罪人犯除
  畿輔照舊審錄外其各省秋審務依地方逺近先
   將奉
[129-3a]
 㫖秋決重犯各該巡按㑹同該撫及布按二司等官
   照在京事例詳審將情實應決應緩並有可矜
   可疑者分别開列於霜降前具奏候
 㫖定奪○十八年覆準審錄重罪人犯巡按已經停
   止在外秋審該撫照例舉行○康熙四年題準
   直省秋決人犯督撫照例於霜降前審明具題
   後有奉
 㫖續到人犯並霜降以後冬至以前續到者該督撫
[129-3b]
   於文到日即陸續審明具題内有可矜可疑者
   仍行覈擬題請減釋其情實應決者於奉
 㫖文到之日照例行刑如已過冬至該督撫題明監
   候於次年秋審之期一并題明處決○五年題
   準直隸各省監候秋後處決人犯該撫㑹同總
   督審錄具題候
 㫖咨行處決其直隸地方差遣司官永行停止令各
   省巡撫㑹同總督審錄具題由部㑹同都察院
[129-4a]
   大理寺覆覈具奏○七年覆準朝審秋決重犯
   將矜疑緩決情實者分别三項具題竢
 命下之日矜疑者照例減等緩決者仍行監候情實
   者刑科三覆奏
 聞竢
 命下之日别本開列各犯姓名奉
 㫖勾除方行處決其未經勾除者仍行監候○又覆
   準朝審重犯畧節招册應照㑹審各官每人分
[129-4b]
   送一帙至㑹審時仍將各犯原招口供帶赴覈
   擬○又題準奉天江寧西安杭州寧古塔等處
   秋決人犯三法司於立秋之後即將可矜可疑
   情實等項詳審先行具題咨行該地方於霜降
   以後冬至以前完結○九年題準凡將應入秋
   審重犯不行解送或已經解送在路遲延以致
   秋決愆期者府州縣官降一級調用司道罰俸
   一年督撫罰俸六月○十二年題準直省秋審
[129-5a]
   令該督撫㑹擬情實緩決矜疑分别具題每年
   於七月十五日内到部若限内不到者將該督
   撫交部議處各犯原案皆在本部將該督撫所
   題貼黄加三法司㑹議看語並該督撫㑹審情
   實緩決矜疑看語刋刷招册進
  呈
 御覽後分送九卿科道官員各一册八月内在
  天安門外㑹議情實緩決矜疑分擬具題請
[129-5b]
 㫖定奪竢
 命下之日咨行直隸各省將情實犯人於霜降以後
   冬至以前正法雲南貴州四川廣西廣東福建
   均限四十日江西浙江湖南甘肅均限二十五
   日江南陜西湖廣均限十八日河南限十二日
   山東山西均限九日直隸限四日
  盛京限十五日寧古塔限一月將咨文封面上明
   注限期發行若沿塗該地方官限内遲延不到
[129-6a]
   者該督撫察明題叅至直省督撫將情實緩決
   矜疑者審擬具題之後有續發事件不必具題
   竢來年秋審其
  盛京等處監禁重犯亦造黄册入直省秋審内具
   題完結○十七年覆準直省秋審事件止照原
   案定擬勿得有案内牽連並被害之人重提質
   審以滋擾累○十九年定人命關繫重大監候
   秋後重犯招册每省著各為一本陸續具奏○
[129-6b]
   二十三年覆準凡秋審重犯定於
  長安右門内金水橋之西審理○二十五年題準
   各省監禁重犯招案見在三法司者即據各案
   㑹審具題其有不應減等者仍於秋審册内㑹
   審○二十六年題準頒
赦以後見在監禁重犯為數無多本年内外秋審暫行
   停止○二十七年奉
㫖今年内外秋審悉著停止○二十八年奉
[129-7a]
㫖此情實各犯今年處決著停止○二十九年
諭今年内外秋決著停止情實及緩決各案皆不必具
 題其情可矜疑者著照例具奏欽此○三十一年
諭今年秋審人犯情實者停其正法矜疑者照常完結
 先經具題情實正法人等亦著作速行文停其正法
   欽此○三十四年奉
㫖内外秋審重犯今年著停止處決其情可矜疑者仍
 照例具題發落○三十五年奉
[129-7b]
㫖今年朝審秋審悉著停止○三十八年
諭監禁緩決人犯甚多今又増一年人犯愈致繁多秋
 審朝審時亦甚冗劇若乆禁囹圄死者必多皆應從
 寛免死各枷三月鞭一百分别發於黑龍江當差欽
   此○三十九年奉
㫖此情實各犯今年著停止處決其情有可矜各犯著
 分别覈擬照例減等發落○四十一年
諭朕欽䘏民命念切好生每於法司奏上爰書必披覽
[129-8a]
 再三詳求可生之理其或情罪允當而不忍立置之
 法者則令監候緩決以竢来歲之再讞顧罪犯一經
 緩決即皆冀望生全而長困桁楊淹畱歲月自新無
 路朕甚傷之今方春始和用沛矜釋之仁見在爾部
 及直省監禁人犯凡經康熙四十年秋審奉㫖緩決
 者著察明通行減等發落仍開具人數奏聞欽此○
   又奉
㫖今年内外秋審案内情可矜疑者照例具題發落其
[129-8b]
 情實緩決各犯悉著於来年秋審具題○四十二年
   奉
㫖今年三月已頒恩詔所有罪犯無多秋審著停止○
   四十四年奉
㫖今年情實人犯著停止處決○四十六年奉
㫖今歲各省重犯甚少秋審著停止○四十七年
恩詔今年内外秋審情實人犯除已結省分外其未經
 具題各案情實者著處決緩決者減等矜疑者皆照
[129-9a]
 例發落欽此○四十八年
諭江南浙江連年災荒地方困苦又今年兩省疾疫盛
 行人命傷斃者甚衆雖該省督撫未經奏聞朕訪知
 災病之狀深用惻然民命至重朕宵旰孜孜惟以矜
 全百姓為念一切刑獄奏讞尤加欽䘏比年因江浙
 盜案疊見凡犯盜刼者悉皆依律坐罪今閱秋審情
 實各案所議情罪均屬允協但念災荒疾疫之餘又
 將數十罪犯一時正法朕心殊為不忍江浙兩省應
[129-9b]
 處決情實人犯悉著停止一年欽此○四十九年奉
㫖情可矜疑各犯照例審擬具奏情實各犯今年著停
 審○五十年奉
㫖情實人犯今年著停止處決○五十一年議準直隸
   送部秋審招册乆經停止如不肖官員仍藉端
   科斂該督撫即指名題叅從重治罪○五十二
   年奉
㫖今年恩詔頒行天下事件皆已完結見在事甚少今
[129-10a]
 年内外秋審朝審悉著停止○五十三年奉
㫖今年秋審著停止情可矜疑人犯著照常審理具奏
 見審人犯内罪不至死者亦著減等發落○五十四
   年奉
㫖情實各犯無幾今年著停止處決○五十五年奉
㫖今年著停止處決○五十六年奉
㫖情實各犯今年著停止處決○五十七年奉
㫖情實各犯今年著停止處決○五十八年奉
[129-10b]
㫖重犯人等去年恩詔釋宥者甚多見今内外所餘人
 犯無幾今年朝審秋審著停止○五十九年奉
㫖情實各犯今年著停止處決○六十年奉
㫖情實各犯今年著停止處決○六十一年奉
㫖内外情實人犯今歲著停決○雍正元年奉
㫖情實人犯今年停止處決○二年
諭朕惟明刑所以弼教君徳期於好生從来帝王於用
 刑之際法雖一定而心本寛仁是以虞廷以欽䘏垂
[129-11a]
 訓周書以慎罰為辭誠以民命至重寧過乎仁毋過
 乎義也朕自臨御以来一切章奏無不留心細覽今
 刑獄一事尤加詳慎誠恐法司未能平允輕重未能
 悉當朕心深用惻然故凡京城及各省題奏讞獄但
 少有可矜者無不法外施仁量加末減獨念朝審重
 囚其情實者刑科必三覆奏聞勾除者方行處決而
 外省情實重囚惟於秋審後法司具題即咨行該省
 無覆奏之例朕思中外一體豈在京諸囚宜加詳慎
[129-11b]
 在外省者獨可不用詳慎乎人命攸關自當同仁一
 視自今年為始凡外省重囚經秋審具題情實應決
 者爾法司亦照朝審之例三覆奏聞以副朕欽䘏之
 至意遵
㫖議準按朝審情實重犯刑部具題後刑科三覆具奏
   該御史將重犯姓名開列具奏奉出奉
㫖勾除之本㑹同刑官遵奉勾除正法餘者牢固監禁
   覆
[129-12a]
㫖今外省秋審亦照朝審例施行應將秋審情實重犯
   刑部具題後刑科三覆具奏該御史將重犯姓
   名開列具奏奉出奉
㫖勾除之本到部欽遵分别己未勾除並將原議情實
   之處明白鈔錄咨行各省其決過日期該督撫
   奏
聞○又奉
㫖情實人犯今年停止處決○三年
[129-12b]
諭人命至重須平心研究求其可生之路至萬無可生
 然後勾決則國法所不容亦其自取耳從來法寛則
 愚民易犯非刑期無刑之意欽此○四年奉
㫖秋審情實人犯今年停止勾決○五年奉
㫖秋審情實人犯停止勾決○七年奉
㫖秋審情實人犯停止勾決○八年奉
㫖秋審情實人犯停止勾決○十年奉
㫖秋審情實人犯停止勾決○十一年
[129-13a]
諭今年各省秋審人犯有不應緩決之案經九卿改為
 情實者甚多督撫通省大僚臬司刑名總匯錄囚定
 獄何等重事豈可因循茍且如有司執法科罪而九
 卿奏請平法或九卿據法定議而朕酌奪從寛方合
 政體豈有執法之官而任意於法外徇縱者乎倘督
 撫臬司或謂九卿定議從刻稍存迎合之見遂於矜
 疑之案㮣以情實奏讞其弊尤不可言爾等將改正
 各案逐一覈明通行申飭之欽此○又
[129-13b]
諭明刑所以弼教除暴所以安民朕臨御萬方不得一
 道同風俾我民免於刑戮每以自咎所望内外大臣
 抱刑期無刑之心執辟以止辟之法先使民不敢犯
 俾無漏網之姦兇繼則導人不為非漸化向風之頑
 懦如此需之歲月庶幾習俗可移朕十年以來一切
 刑獄莫不虚衷斂息詳慎推研寛嚴本無成見惟其
 自取每見廷臣大吏諄切開示諒已悉朕心矣今者
 秋審大典詳覽秋審各册有法無可貸情無可原而
[129-14a]
 各督撫槩擬緩決並無勘語且有上次擬情實而今
 年自改緩決者有監候多年之犯而每年秋審忽擬
 情實忽擬緩決者有本定緩決因部改情實即照擬
 情實本定情實因部改緩決即照擬緩決者試問該
 督撫等豈竟漫不經心抑竟漫無定見耶夫疎縱之
 過甚於苛刻姑息之害等於殘忍但本公誠之至意
 達仁義之通權方為平允若以為欲嚴是負朕心若
 以為欲寛亦辜朕訓内外大臣務籌遠大不枉法不
[129-14b]
 弛刑由此類推庶政皆然其各身體而勤求之毋忽
   欽此○十三年
諭朕聞外省㑹審之時不論案件多寡悉於一天定議
 均聽督撫主張司道守令不敢置喙究其實督撫亦
 未必了然不過憑幕賓畧節貼於册上徒飾觀瞻而
 已夫刑者不得已而用之者也天以父母斯民之責
 畀之吾君臣平時不能撫綏化導使之守法免罪已
 忝厥職及陷刑辟之後又復視為泛常不察情罪之
[129-15a]
 輕重率定爰書之出入以致讞獄不平寃情莫訴勸
 懲兩失兇暴肆行所謂明刑弼教者安在清夜捫心
 能無愧乎朕臨御以來於一切刑名莫不詳慎推研
 法司所進立決本章亦令三次奏覆每年朝審秋審
 先期細覽招册至勾到時復與廷臣往復講論蓋哀
 矜惻怛之意動於不得已而發於不自知並非欲博
 欽恤好生之名也
聖祖於當年勾到日皆著素服朕亦效法行之凡受朕
[129-15b]
 封疆之寄者應同此心乃刻期草率定局並不博採
 羣議且有結采設筵徵歌演劇者此則殘忍性成不
 學無術者之所為嗣後各宜敬慎周詳殫心辦理不
 妨多寛時日毋得視為具文至於㑹集既乆除常餐
 外倘有肆筵設席仍蹈前習者經朕訪聞必加嚴處
   欽此○九月奏準停止秋審○乾隆元年奉
 㫖本年秋審情實人犯著停止勾決○二年奉
 㫖本年秋審情實人犯著停止勾決○三年覆準舊
[129-16a]
   例解送秋審人犯至省均繫由府解司發回之
   時亦繫由府轉發道路紆迴不免案件稽遲及
   意外疎脱之慮嗣後秋審人犯令各該州縣徑
   行解司仍報明該管各府至㑹審之後即由司
   給發䕶牌就近分發各州縣收禁仍彙文行知
   各該府取具收管彙送稽覈○又覆準秋審人
   犯於起解時患病者如繫初次解審之犯仍令
   照例提解不準留養外如已經秋審一次者於
[129-16b]
   起解時患病不能行動該州縣即報明上司委
   官驗實取具印甘各結準其留養該督撫即憑
   原招覈擬具題揑飾者照例叅處○五年奉
 㫖秋審情實人犯著停止勾決○六年奉
 㫖秋審情實人犯著停止勾決○八年奉
 㫖秋審情實人犯著停止勾決○九年奉
 㫖秋審情實人犯著停止勾決○十年
 諭向來冬至既届一應秋審之犯例不行刑若逺省
[129-17a]
  地方奉到文書在冬至以後者則留至次年冬至
  前正法後因此等人犯盡屬兇惡罪無可緩若遲
  至一年之乆未免别生事端仍於奉到部文時處
  法諸犯既無可緩適直冬至亦須稍遲嗣後如有
  過期接到部文者著於冬至七日以後照例處決
  該部行文各督撫知之欽此○十一年奉
 㫖秋審情實人犯本年停止勾決○十三年奉
 㫖秋審情實人犯本年停止勾決○十四年
[129-17b]
 諭朝審情實人犯例由刑科三覆奏其後各省秋審
  亦皆三覆奏慎重民命即古三刺三宥遺制謂臨
  刑之際必致詳審不可稍有忽畧耳非必以三為
  節也朕每當勾到之年置招册於旁反覆省覽常
  至五六遍必令毫無疑義至臨勾時猶必與大學
  士等斟酌再四然後予勾豈啻三復也哉若夫三
  覆奏本章科臣匆遽具題不無豕亥且阻於時日
  豈能逐本全覽嗣後刑科覆奏各省皆令一次朝
[129-18a]
  審仍令三覆欽此○又
 諭向來勾到本章皆繫新資御史承辦此相沿陋例
  初無意義不過備員塞責非所以肅政典也今既
  分定十五道各有專責自應分省辦理嗣後凡遇
  勾到某省本章即著某道御史承辦近經去其冗
  覆本章已簡其令該御史悉心詳對設有魚魯則
  咎在御史其朝審令河南道今京/畿道專辦監視行刑
  著刑科給事中及刑部侍郎一人著為例欽此○
[129-18b]
   又
 諭朕因刑科三覆奏之例各省奏牘繁多迫於時日
  轉致不能詳覽已命簡去二覆以從務實今思勾
  決之時朕詳閱招册反覆斟酌辯論大學士在朕
  前一面秉筆代勾一面聽受諭㫖雖殿廷咫尺自
  無舛錯但多經一徧視覽於勾決更為慎重嗣此
  著於勾到後將原本進呈覆閱再行批發著為例
   欽此○又
[129-19a]
 諭秋審為要囚重典輕重出入生死攸關直省督撫
  皆應詳慎推勘酌情準法務協乎天理之至公方
  能無枉無縱各得其平朕於情實招册皆反覆省
  覽再三究極情狀毫不存從寛從嚴之成見所勾
  者必其情之不可恕所原者必其情之有可原惟
  以一理為權衡而於其人初無愛憎好惡之見者
  存也今年各省招册經九卿改定之案甚多皆屬
  允當其中有緩決改入情實者四川八名湖北四
[129-19b]
  名江蘇八名河南山東各五名山西六名直隸七
  名或謀殺或故殺或拒捕或誣良致死或威逼致
  死或姦民聚衆不法或邪術迷拐或强姦幼女或
  羞忿自盡或連砍數人或毆死有服尊屬皆情罪
  較重萬無可貸雖各省情實人犯臨勾之時稍有
  可原必加寛宥而此等兇徒斷不應擬以緩決設
  非九卿改正經朕裁酌置之典刑則姦徒倖免死
  傷屈辱者寃無可伸而刑罰於是乎失中豈所謂
[129-20a]
  詰姦止辟之義耶此於法紀倫常風化所繫甚重
  督撫身任封疆為國家明罰勅法豈宜出入所有
  審擬不當之各該督撫皆著嚴行申飭欽此○又
 諭朕於侵貪各案諄諄垂戒前後所降諭㫖不啻三
  令五申此次勾到辦理侵貪各案有督撫輕擬九
  卿改入情實者有九卿溷入緩決經朕指示情節
  改入情實者所有二年限滿之犯完數如例者業
  經分别原減其逾限未完營私入已確然有憑者
[129-20b]
  予勾正法誠以律不容弛法當共守與其失之寛
  而犯者衆不如顯然示以無所假藉俾知所戒而
  不至更蹈覆轍所全者實多也朕前降㫖令刑部
  於秋朝審時將各省官犯彙為一册得以詳悉推
  勘以昭慎重之意此雖不僅指侵貪而官犯内惟
  侵貪者常多以理論之潔己奉公人臣之職分應
  爾倉庫錢糧莫非小民脂膏上以供軍國經費人
  君且不得私有而乃漫無顧忌如取如攜婪正供
[129-21a]
  而入私橐是閭里之輸將徒為若輩填谿壑也夫
  取非其有謂之盜況取國家之所有乎貪人之財
  猶謂之盜而況其貪國家之財乎此其情尚可恕
  乎乃向來錮習以為寧盜無貪此在為上者愛民
  之深權其輕重謂與其厲民毋寧損上以是重言
  人臣之不可貪耳而豈忍以盜待臣子哉為臣子
  者又豈甘以盜自處哉人徒知漁利於民者貪也
  蠹食於官者侵也援律傅罪輕重判然不知貪者
[129-21b]
  固有害於下而侵者實無所畏於上以無畏之心
  而濟之以無窮之慾則派累以肥橐者有之因事
  而勒索者有之甚至枉法受贓者有之朝廷之府
  庫且所不顧更何民瘼之可矜民膏之足惜此侵
  則必貪勢使然也此等劣員多留一日則民多受
  一日之殘國多受一日之蠹既以劣蹟敗露尚可
  因循姑息繫之囹圄獲全首領下愚不肖之輩其
  何所警惕而絶其行險徼倖之心又安知其不轉
[129-22a]
  以身被刑辟之虚名而子孫享富厚之實惠且自
  為得計耶是斧鑕一日未加則侵貪一日不止惟
  一犯侵貪即入情實且即予勾決人人共知法在
  必行無可倖免身家既破子孫莫保則饕餮之私
  心必能自禁何至甘心扞網冒法此狂瀾之必不
  可不迴而膏肓之必不可不救旋轉之機斷在於
  此用是再頒諭㫖詳悉開導俾共知潔己奉公之
  大義凛服官典守之大防杜絶侵漁終遠刑辟為
[129-22b]
  良有司國家實嘉賴焉如其不知畏懼不知悛改
  則三尺具在斷在必行前鑒昭然慎勿視為具文
  也此諭著刋刻頒發令内外文職衙門入於交盤
  册内永遠傳示各宜凛遵欽此○十五年
 諭本年秋審情實人犯停止勾決欽此○十六年
 諭本年秋審情實人犯停止勾決欽此○十七年
 諭各省由立決改為監候人犯皆繫服制攸關其改
  擬監候已屬原情酌減若秋審時入於緩決則減
[129-23a]
  之又減殊非慎重倫常明刑弼教之道是以上年
  降㫖令改入情實此其中情節多端如父母被毆
  致傷或勢在危急救䕶乃其至情使父毆叔而子
  助父以斃叔亦得謂之救父則是長不友不睦之
  風非止辟之意但散在各省招册中有勾決者有
  未勾決者或未悉朕輕重權衡反滋擬議著該部
  將此等案犯彙為一册與官犯招册先期進呈候
  勾其有應宥者亦可即予減等發落朕於各省招
[129-23b]
  册反覆研究務協理法之大中人命至重大徳好
  生何忍不以哀矜為念但骫法違道務在活人斯
  乃婦人之仁中外問刑者其共知之欽此○十八
   年
 諭各省由立決改監候人犯情罪本重累次秋審仍
  列入情實上年四十起内未勾者二十三人此次
  已勾一起但節次存留監禁將積而愈多是因緩
  死而屢次綁赴市曹亦非所以重刑章也嗣後此
[129-24a]
  項除本年未勾人犯下次仍入情實外其餘著大
  學士㑹同刑部堂官將招册覆加詳勘其有實在
  情節可寛如弟毆兄斃或果因其兄干犯父母迫
  於親命或素有瘋疾一時病發凡似此類酌量分
  别敘述案情確加看語請㫖即入緩決蓋倫常所
  繫不厭周詳朕於勾決册内已再三審量更一番
  公同斟酌則情節益明庶協明慎用刑矜䘏民命
  之至意著為令欽此○十九年
[129-24b]
 諭本年秋審情實人犯停止勾決欽此○又
 諭停決之年有情罪極重之案如聚衆抗官毆差奪
  犯侵貪多贓者由部節敘案情請㫖勾決欽此
 欽䘏
   一
 欽䘏天命六年
諭凡應死笞罰諸罪必追論其功有功則當死者贖當
 罰者免當笞者戒飭而釋之功罪宜令相準其由武
[129-25a]
 功授職者必行間獲罪乃革其官他罪皆贖若不由
 武功授職者視罪之輕重為斷著為令欽此○十年
   九月
頒詔大赦自死罪以下咸赦除之○崇徳元年
頒詔大赦除十惡外咸赦除之有以赦前事首告者反
 坐○二年
頒赦除十惡外一切罣誤小竊盜隱匿咸宥釋之○五
   年
[129-25b]
特㫖赦死罪以下○七年
諭爾等衆犯有罪應至死者有應責應罰者朕因行祈
 禱皆釋爾罪其各改過自新欽此○八年
特㫖自大辟以下咸赦除之○順治元年七月
赦死罪以下○又奏準法司各衙門以清獄省刑為首
   務非事關重大不得繫獄仍飭各撫按不時親
   詣郡邑察獄犯之多寡定有司之仁暴○又
諭人命至重豈容一槩誅戮以後在京重大獄情詳審
[129-26a]
 明確奏請正法在外仍明律斷罪如有恣意輕重等
 弊指叅重處欽此○又議準䘏刑官應五年一差慎
   選廉明者
 命往○又奏準監犯淹滯可憫令刑部遣司官五日
   一次按驗速行審結直省督撫通飭有司凡死
   罪人犯準令寛限詳察其餘十日内即與結案
   應繫者繫應保者保應釋者毋得留滯○又定
   凡每年元旦令節七日上元令節三日端午中
[129-26b]
   秋重陽令節恭遇
聖誕令節各一日
萬夀聖節七日各

廟祭饗齋戒以及忌辰素服等日並封印日期四月初
   八日每月初一初二日皆不理刑名○四年定
   凡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廢疾犯流罪以下
   收贖八十以上十歲以下及篤疾犯殺人應死
[129-27a]
   者議擬奏
 聞取自
 上裁盜及傷人者收贖餘皆弗論九十以上七歲以
   下雖有死罪不加刑其有人教令坐教令者若
   有贓應償受贓者償之犯罪時未老疾而事發
   時老疾者依老疾論若在塗年限内老疾亦如
   之犯罪時幼小事發時長大依幼小論○又定
   犯罪未發而自首者免罪猶徵正贓其輕罪雖
[129-27b]
   發因首重罪者免其重罪若因問被告之事而
   别言餘罪者亦如之其遣人代首若於法得相
   容隱者為之首及相告言各聽如罪人身自首
   法若自首不實及不盡者以不實不盡之罪罪
   之至死者聽減一等其知人欲告及逃叛而自
   首者減罪二等坐之其逃叛者雖不自首能還
   歸本所者減罪二等損傷於人於物不可賠償
   事發在逃私越度關及姦並不在自首之律强
[129-28a]
   竊盜詐欺取人財物而於事主處首報及受人
   枉法不枉法贓悔過回付還主者與經官司自
   首同皆得免罪若知人欲告而於財主處首還
   者亦得減罪二等其强竊盜若能捕獲同伴解
   官者亦得免罪又依常人一例給賞○又定犯
   十惡殺人盜繫官財物及强盜竊盜放火發塚
   受枉法不枉法贓詐偽犯姦畧人畧賣和誘人
   口若姦黨及讒言左使殺人故出入人罪若知
[129-28b]
   情故縱聽行藏匿引送説事過錢之類一應實
   犯雖㑹
 赦並不原宥其過誤犯罪及因人連累致罪若官吏
   有犯公罪並從
 赦宥其
 赦書臨時
 欽定罪名特免及降減從輕者不在此限徒流人在
   道㑹
[129-29a]
 赦計行程過限者不得以
 赦放有故者不用此律若曾在逃雖在程限内亦不
   放免其逃者身死所隨家口願還者聽遷徙安
   置人準此其徒流遷徙安置人已至配所及犯
   謀反叛逆緣坐應流若造畜蠱毒採生折割人
   殺一家三人家口緣坐應流者不在此限○又
   定獄囚每日給倉米一升冬給棉衣一襲夜給
   鐙油有患病者令醫官胗視給藥並酌寛刑具
[129-29b]
   ○八年
諭方今天時向熱宜行熱審之例令刑部通察刑獄五
 城司坊順天府京縣察監犯有無干牽連者即日釋
 放笞杖流徒次第減免死罪情可矜疑者奏請定奪
   欽此○十年
諭立春不雨入夏苗旱朕心甚切憂惶常思雨澤愆期
 多由刑獄寃滯刑部堂官即日㑹同都察院大理寺
 及凡有刑名事件衙門督率司官將在部監犯及發
[129-30a]
 各處羈候聽審人犯如實犯死罪未經審結果有情
 可矜疑者即日審明具奏定奪徒流人犯察非重情
 準與減等笞杖豁免候審干連證犯先行釋放限十
 日内開具簡明情節減免罪名及釋過人犯具奏發
 落大小獄情未審結者限一月内通行完結順天府
 督同宛大二縣五城御史督同司坊官直隸督撫按
 督同所屬道府州縣一體遵行務期申寃疏滯上格
天心欽此○又定每年小滿後三法司㑹審見監人犯
[129-30b]
   笞罪釋放徒流以下減等發落重囚可矜疑者
   奏請定奪直隸各省歲一舉行○十二年
諭朕日覽三法司章奏議決重囚一日必五六人或十
 餘人念兹愚民兵戈災祲之後復羅法網深可憫惻
 稽古有虞之世民不犯於有司漢文帝唐太宗亦幾
 致刑措今犯法者衆豈果風俗日偷民盡愍不畏死
 歟抑朝廷徳教未敷故百姓從化無路歟或讞決諸
 臣膠執爰書輕於失入歟又或所在有司不肯留心
[129-31a]
 化導以致扞網紛紛歟干和召戾皆朕之責今後爾
 等問刑衙門遵奉此諭即將見在未結獄案悉心清
 理原情準法務求平允但不得故縱市恩仍傳諭各
 直省督撫申戒所屬慎重刑獄不得羅織刻覈郡邑
 長吏亟倡明教化使小民明於親遜之誼各愛身家
 毋輕抵罪自然獄案漸減囹圄可空以仰符
天心漸致太平未必不由於此若奉行不力負朕好生
 至意必不輕貸欽此○又定凡遇䘏刑之年内外悉
[129-31b]
   暫停秋審○又覆準䘏刑官審錄罪囚有死罪
   可矜可疑及事無證左可結者具奏處置流徒
   以下減等發落若原問官有故入人死罪者㑹
   同該巡按題叅流徒以下免其追究充軍人犯
   除已經發解差伍外其餘不分曾否詳允及雖
   經定衞尚未起解者逐一開送審錄内有應釋
   應減者㑹同巡按酌量發落又軍罪有不用全
   例摘引例文及不分首從濫坐者如未發遣即
[129-32a]
   附入矜疑疏内題請開釋準徒五年總徒四年
   者各減去一年枷示笞杖就便釋放○又題準
   凡遇䘏刑之年未經差官審錄者不得竟決○
   又定每年六月内審定立決重犯竢七月具題
   正法○十三年定凡滿洲䝉古漢軍官員除謀
   叛十惡重罪外其餘犯死罪者伊祖父伯叔兄
   弟有陣亡功及本身出征負有重傷軍前効力
   有據者皆免死一次至文武官有犯除實犯死
[129-32b]
   罪外餘罪折贖○是年十二月
頒詔除十惡及受贓官吏盜欠錢糧員役不赦外其餘
 死罪皆減一等軍罪以下咸赦除之在京朝審候決
 重犯及直省秋決重犯皆與減等發落○十四年
諭今歲自春入夏連月不雨三農失望朕夙夜儆惕黙
 思其故必由刑獄未清無辜寃抑以致上干天和膏
 澤不降特遣内閣大臣㑹同刑部將見在獄犯無論
 已結未結逐加詳審其有無知而罹法網小過而陷
[129-33a]
 重辟者即與察覈奏聞務使情法允協有枉必申以
 昭朕祈天䘏民之至意欽此○又覆準熱審之例定
   於小滿後十日舉行在京者照常題明審理其
   直隸各省逺近不一停其具題行咨各該督撫
   即照定例舉行○十五年
頒詔除十惡死罪不赦外其餘死罪以下咸赦宥之○
   康熙元年
恩詔凡罪不論已結及見在告發者但繫元年以前事
[129-33b]
 悉赦之○又定凡婦人有孕犯死罪者竢生産後處
   決○三年覆準凡提牢官有縱容獄卒凌虐罪
   囚及給以塵羮土飯者指叅治罪至各省有刑
   獄官員遇有罪不至死之人乆淹獄中致獄官
   將犯餓斃並縱容獄卒私自拷打等弊督撫題
   叅議處○四年定凡犯死罪非常
 赦所不原有祖父母父母老疾應侍家無次丁者開
   具所犯罪名奏
[129-34a]
 聞取自
 上裁其犯贓等罪流犯有親老疾無人侍養者取具
   地方官印結或準與否請
 㫖定奪○九年題準軍罪人犯遇熱審亦照例減等
   軍流徒杖等罪於熱審之前已經具題未曾奉
 㫖發落者遇熱審亦準減等○又定流徙人犯六月
   及十月至正月皆停發遣○十年覆準直省督
   撫在熱審之先具題到部之案遇熱審仍行減
[129-34b]
   等發落其在熱審時具題之案雖遇熱審之期
   到部者亦仍減等發落○十一年
諭刑獄重地人命攸關天氣炎熱急宜清理雖熱審見
 有定例但已結大案見在監禁各犯乆淹羈禁朕心
 惻然其令詳加審鞫有情可矜疑者即與察明事由
 開列具奏欽此○又定免死流犯有告稱祖父母父
   母老疾家無次丁者地方官覈明照旗人例折
   枷存留養親若結報不實者議處○十八年
[129-35a]
諭刑獄重地人命攸關遣閣臣㑹同三法將已結大案
 在監者詳加審理無使寃滯直省監候重犯選賢能
 司官㑹同該撫將大小刑名事件不論已結未結逐
 一詳審其重罪内情可矜疑者奏請定奪小罪即行
 完結造册報部欽此○又
諭朕因乆旱軫懷誠恐外省罪犯中或多寃抑特選爾
 等體朕矜䘏庶獄之意凡事務推勘確實從公審斷
 勿徇私見顚倒是非仍宜兼程遄往作速清結倘遲
[129-35b]
 延時日恐無賴之徒藉端生事揑辭妄訐反累良民
 至所審案件或當或否朕無不洞悉爾等慎之欽此
   ○二十一年
諭山海關以外及寧古塔等處官吏軍民人等除十惡
 死罪不赦外其餘已結未結一切死罪皆減等發落
 軍流以下悉予赦免欽此○二十三年奉
㫖軍流人犯甫離刑獄一綫僅存盛暑嚴寒必致死亡
 令皆停遣○二十五年
[129-36a]
諭獄訟重情關繫民命今天氣災熱恐有情可末減者
 淹斃囹圄朕心不忍特遣大臣㑹同三法司詳審具
 奏直省督撫一體遵行欽此○又
諭明罰勅法國憲不可以已雖嘗屢行矜䘏絶去煩苛
 終思尚徳緩刑乃為至治之極軌自康熙元年中外
 臣民習染澆風姦貪詐偽頑鈍者恬弗知恥狡黠者
 愍不畏法以致是非乖謬綱紀陵夷朕親政後洞悉
 姦弊加意釐剔務使骫律干紀之衆人無遯情法無
[129-36b]
 旁貸庶幾禁遏頑豪杜塞僥倖近見罹罪罟者漸少
 但革面未能革心秖因法令嚴宻輒思茍免茍免之
 心切則彌縫之弊深巧偽滋多亦未可定今欲崇尚
 徳化務存惇大一切令之自新除前經審擬完結各
 案及關繫工程錢糧不議外一應枉法得贓行賄與
 受人員仍革職免擬重辟照例追贓其未經發覺者
 悉予寛免有以諭前事叅訐者槩不準自諭以後中
 外臣民須洗心易慮省改前非守法奉公敦勵廉恥
[129-37a]
 以副朕使人寡過之至意欽此○三十年議準每年
   熱審減等事件如遇七月立秋應以立秋前一
   日為限其六月立秋之年以六月底為限○三
   十一年題準本年四月初五日小滿六月二十
   五日立秋相應照例將見審在監人犯詳審軍
   流徒杖罪減等發落笞罪豁免重囚内有可矜
   疑者請
 㫖定奪嗣後均照此例行○三十八年
[129-37b]
諭朕愛養生民慎重刑獄凡有奏讞時示矜全兹鑾輿
 南巡見沿塗老穉男婦環跪歡迎心甚嘉悦念此編
 氓皆吾赤子原期生聚教訓共底善良其或陷於刑
 章致困囹圄改過無路惻然傷之所經過山東江南
 兩省見在監禁人犯除十惡死罪並官吏犯贓不宥
 外其餘自康熙三十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以前死罪
 及軍流徒罪以下已結未結悉著寛釋此朝廷巡幸
 所至欲使並生之至意可通行曉諭咸悉朕懷欽此
[129-38a]
   ○又
諭朕巡視東南行次浙省留蹕數日以慰喁喁奏請之
 情獨念獲罪人犯身淹刑獄一干法網無由自新兹
 乘輿經臨惻然矜憫用沛好生之澤聿示格外之仁
 該省各屬地方有罪犯見在監禁者令照山東江南
 例一體赦免欽此○四十二年奏準罪犯之父年五
   十以上例不留養其實繫廢疾者亦準留養○
   四十三年停止熱審之例○五十年
[129-38b]
諭為政惟以真誠為尚徒博矜憫之虚名遇熱而審遇
 寒而審不時遣官䘏刑將督撫審讞案牘頻飭駮改
 則貽累滋多互訐之端何所底止夫有司簡清辭訟
 速結案件即為良吏雖不熱審亦無所害著通行問
 刑衙門知之欽此○五十五年奉
㫖刑部緩決人犯長繫囹圄殊屬可憫令九卿㑹同按
 其年分乆遠情屬可矜者分别奏明減等○雍正元
   年
[129-39a]
諭直省大小獄訟各設按察司以專察之一切州縣申
 詳至爾司成獄督撫題達由爾司定案任豈不重歟
皇考好生之徳洽於民心六十餘年於兹朕嗣守大訓
 夙夜凛凛焉何道而能不濫不寃實爾司是賴朕惟
 國家考定律例所以弼教非以厲民故嚴立刑書防
 其或罹於法及於斷獄又思曲全其生書曰欽哉欽
 哉惟刑之恤哉又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此律例
 之本意也今或情例相違牽合文法以納民於網或
[129-39b]
 有兩例並較上下其手以自遂其私安得無寃抑哉
 夫折獄憑口供而平反憑案卷今法吏不求得情只
 圖完結州縣之申詳多鍛鍊供招附於律例冀免爾
 司之駮詰爾司之詳督撫督撫之揭部院又加文致
 焉漢路温舒所云奏當既成雖臯陶聽之猶以為死
 有餘辜者也今宜釐剔宿弊歸於明允毋得因循故
 事自墮姦欺大計黜陟由爾司詳報宜以用刑明慎
 執法不阿者為賢能地方豪猾若苖有莠不除不剪
[129-40a]
 害我嘉禾至於良善巨室致政大臣滑吏或藉端侵
 抑非所以稱朕意也若納賄出入人罪於法尤重國
 憲難逃天罰不免呂刑曰獄貨非寶非聽訟者之明
 訓與爾司其正已率屬使法無枉撓庶幾刑措之風
 尚其朂諸欽此○又
諭熱審減等舊有成例迨日乆弊生罪人妄希巧脱胥
 吏因緣為姦故延日期致逃法網是以停止我
聖祖仁皇帝如天好生每歲夏月必特沛恩綸監候者
[129-40b]
 免其刑具枷責者緩至秋凉雖停熱審之例仍寓減
 等之心澤至渥也朕仰體
聖慈時深欽䘏仍復熱審減等舊例其監禁重犯亦量
 加寛䘏至情罪可疑及牽連待質人等暫予保釋竢
 秋後再行拘禁凡内外一體詳慎遵行其有故意遲
 延希圖漏網者本犯不準減等官吏嚴加議罪欽此
   ○又議準凡軍流徒罪並旗人犯軍流徒罪折
   枷示者皆不準減等其犯枷杖等輕罪人犯㑹
[129-41a]
   同三法照例減等發落笞罪寛免○二年
諭刑名重務未能清理下傷民命即足上干天和朕於
 讞獄再三詳慎法外從寛者不可勝數並未寃抑一
 人此亦可自信者爾等執法之官固宜外示嚴明亦
 須中存仁恕凡案件易結者毋執定限速行審理使
 輕罪早脱囹圄無辜亦免牽連倘任意躭延雖所告
 得伸亦多含怨即訊鞫罪人亦不可輕用重刑若云
 非夾訊不能定案此尤爾部之大謬矣錄囚之際但
[129-41b]
 求平允不可過當所謂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也
 爾等訊獄動刑習為常事當思無負委任亦須自念
 子孫豈可疎忽致有後悔乎尚其同寅協恭速為辦
 理毋恃才偏執毋推諉瞻徇以體朕心以䘏民命欽
   此○又定命案留養除故殺謀殺不準援請外
   其鬬毆殺人之犯以傷至數處及金刃致死者
   為重傷以傷非金刃又止一二處及戲殺誤殺
   為輕傷如有祖父母父母老疾應侍者照例開
[129-42a]
   具所犯情由請
 㫖如準其存留養親將該犯照免流犯例枷示兩月
   責四十板仍令該地方官酌量該犯情重情輕
   如繫有力之家情重者追銀五十兩情輕者追
   銀三十兩如果貧難無力之人情重者追銀二
   十兩情輕者追銀十兩給與死者家屬仍於應
   侍疏内聲明有力無力並取具鄰保族長甘結
   地方官印結報部○又定殺人之犯有奏請存
[129-42b]
   留養親者覈明被殺之人有無父母是否獨子
   於本内聲明如被殺之人亦繫獨子親老無人
   奉侍則殺人之犯不準留養○四年奉
㫖毆殺胞兄而父母尚存向有獨子留養之例倘父母
 皆亡别無兄弟亦宜準其承祀若因争奪財産及謀
 殺故殺者不得援請○五年
諭刑名關繫民命死者不可復生王制曰刑者侀也侀
 者成也一成而不可變故君子盡心焉朕於刑名更
[129-43a]
 加慎重書曰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必輕重悉當天
 理乃為欽承天道若應嚴而寛便是逆天寛且不可
 而況嚴乎朕為人君尚不可稍失其平況人臣居法
 司之任乎蓋鴟鴞不除無以致鸞鳳稂莠不剪無以
 植嘉禾姑息養姦則小人無懲戒必不能改惡以從
 善故刑者使人遷善遠罪所以輔教化者也居法司
 之任者務操至平至公之心時凛天監在兹之懼使
 寛嚴悉當輕重允孚則不愧明允之司而成無刑之
[129-43b]
 治矣欽此○七年奉
㫖每日所進本内有擬以立決之犯雖其情罪重大律
 無可寛然朕心猶欲慎重而後置之於法嗣後遇此
 等本章已閲過票籖交與本房者著批本官進呈三
 次然後批發○九年奉
㫖清理刑獄除重罪候決人犯外凡有牽連待質及候
 審結輕罪之人著刑部覈明速行完結或暫予保釋
 八旗髙牆拘禁人犯亦照此辦理毋得稽遲枷示人
[129-44a]
 犯除永遠枷示者不宥外其有限期未滿者照例保
 釋於處暑後補枷其外省輕罪人犯亦酌量加恩將
 已經到部之案有擬徒杖準折贖者悉寛免之○十
   年
諭凡疑獄監候待質人犯除強盜案件外如人命等案
 有正犯未獲將牽連餘犯監候已過三年者著取的
 保釋放有私自逃匿者將本犯重治其罪令直省一
 例遵行欽此○十一年奏準夫毆妻死審無故殺别
[129-44b]
   情其家如無次丁準留承祀○十三年九月欽
   奉
 恩詔大赦天下○十月奉
 㫖見今所犯罪重並拖欠銀兩數多之人因遇恩詔
  尚邀豁免其從前拖欠銀兩之人若以既入辛者
  庫已經結案遂不得入於赦免之例實屬可憫著
  交與内務府刑部將一應不能完交錢糧已入辛
  者庫及犯罪入辛者庫人等原案情由并伊等祖
[129-45a]
  父原繫何人之處皆著察明具奏再從前漢人犯
  罪入旗入辛者庫安挿莊屯者亦令察明一并具
  奏○十一月欽奉
 恩詔從前發徃各處安置人員查有情罪尚輕在外
  已過三年能安靜悔過者具奏請㫖又軍流人犯
  有本人身故其妻子願回本籍者著該管官覈明
  報部即令回籍不得留難永著為令○十二月欽
   奉
[129-45b]
 恩詔除十惡不赦外犯法婦人盡行赦免○乾隆元
   年
 諭明罰勅法國之大典而肆赦所加原以昭法外之
  仁也恩詔之頒期以息事寧人使遠邇咸知遷善
  改過共為良民以成太平之治乃聞各直省於一
  切案件仍行提審駮審嚴刑酷夾恣意株連使無
  辜之人困於囹圄細微之事刻為鍛鍊含寃稱屈
  所在多有夫罪名未定案情未協或有仍須審詳
[129-46a]
  者但既非犯在不赦則斷讞亦易成招若使合於
  赦款之人不得即邀赦免之澤而以酷刑斃命或
  因拖累破家則後即審明援赦亦已無及是朝廷
  已生全之有司故戕害之藐視功令殘虐民生莫
  此為甚且頒詔之後已逾半年而題結咨結批結
  之案尚屬寥寥遲玩已極著刑部即行各該督撫
  速行嚴飭各屬立即詳慎察明逐一詳報歸結省
  釋如有仍前濫刑擾累及擔延滋弊以沮抑國家
[129-46b]
  徳意者一經察出罪有攸歸斷不輕貸即刑部所
  有案件亦應速為剖晰勿致沉擱以副朕哀矜庶
  獄之意欽此○又
 諭直省秋審册内有自康熙五十二年至雍正三年
  以前皆繫緩決者此等案犯遇赦不準援免論法
  本無可貸而已經擬以緩決閱有年所不復再擬
  情實徒使長繫囹圄瘦斃獄底於情亦屬可憫此
  項秋審著九卿科道等將康熙五十二年以後至
[129-47a]
  雍正三年以前秋審各犯逐一詳加察覈如有屢
  經情實未勾今應仍擬情實者毋庸開入外其積
  年擬緩決之犯悉心簡閱酌予減等欽此○又
 諭發給黑龍江寧古塔等處兵丁為奴之犯聞各處
  兵丁等竟有圖占該犯妻女不遂所欲因而斃其
  性命者情甚可惡見在為奴人犯内有曾為職官
  及舉貢生監者一㮣免其為奴嗣後職官舉貢生
  監等有罪應發遣者不得加以為奴字樣欽此○
[129-47b]
   又覆準軍流人犯之妻如有患病留養本犯先
   行發遣者伊妻於病痊補解時許親屬隨行再
   犯人之妻如有年逾六十老病不能隨行者聽
   ○又奏準軍流人犯在配身故其妻子不願回
   籍及遇
 赦不準放還者毋庸議外其例準回籍者令該地方
   官一面察明如有丁男親戚酌發口糧給文領
   齎自行回籍仍報明上司存案如繫孤身犯婦
[129-48a]
   或止有幼子並無親戚者即行詳報督撫咨取
   原籍親族人等領回所有沿塗口糧按道里逺
   近給發造册報銷○二年欽奉
 恩詔見在定議軍流徒罪人犯未至配所者㮣予寛
  免○是年遵
 恩㫖察議將從前不能完納錢糧入辛者庫並安挿
   屯莊及犯罪入辛者庫之本身及妻子等各案
   情察明具奏奉
[129-48b]
 㫖將伊等本身及伊等妻室子孫皆從寛準其釋歸
   旗籍○又覆準從前八旗滿洲及内務府五旗
   王公府屬滿洲凡因罪給與公主郡主之人察
   其案情輕重并將伊等祖父及本身有無効力
   之處察明具奏請
 㫖赦令回旗○四月欽奉
 恩詔漢軍犯軍流罪者已照舊例以枷責完結其從
  前發遣在配者該部按其情罪具奏請㫖又軍流
[129-49a]
  人犯已到配所者向例遇赦不準放回今特加恩
  此等人犯内除情罪重大及免死減等實繫兇惡
  棍徒外其餘因事議遣在配已過三年安靜悔過
  情願回籍者該督撫具奏請㫖準其回籍○又
 諭從前發遣各處之人其情罪尚輕者先於恩詔内
  令該管官具奏請㫖其情罪較重者原無赦回之
  例今朕思未經赦回之犯其中有年逾七十雖原
  案較重而年已衰老且在外年乆國法已伸仍留
[129-49b]
  遣所情亦可憫著該管官覈明除强竊行兇等重
  罪外其餘各犯有年老在七十以上者將所犯情
  罪具奏請㫖再軍流人犯本身已故其妻子準其
  回籍已於恩詔内著為定例今朕思從前發遣在
  外安置及當差之犯雖情罪較重然本身已故其
  妻子原繫連坐之人著各該管官覈明報部奏聞
  準其回籍欽此○又
 諭向來每年熱審之時凡應杖責者有八折之例内
[129-50a]
  外通行本年福建巡撫條陳熱審事宜經刑部議
  稱律文無八折之條地方有司或將笞杖之罪槩
  行八折則輕重溷淆未為允當嗣後每遇熱審之
  期將一切案件應行減等寛免之處務令畫一遵
  行等語朕思小民之犯杖責者其罪本輕而盛暑
  之中量其敲卜之數乃國家寛䘏之仁八折之例
  由來已乆不當以有司之偶然奉行不善而輕為
  改易者著再議具奏欽此遵
[129-50b]
 㫖議準凡一應杖責之犯時遇熱審統於減等之中
   照舊遞行八折發落○又
 諭雨澤愆期恐有滯獄前已降㫖刑部將牽連待質
  人犯及枷責輕罪悉行覈明省釋至於雍正十三
  年兩次恩詔後仍行監禁者原繫不應赦免之人
  上年秋審時已令九卿科道等將康熙五十二年
  至雍正三年以前不赦之案覆加分别減等其雍
  正四年以後十三年以前所有不赦各案其中或
[129-51a]
  有介於疑似及屢經秋審緩決之犯或尚有可矜
  亦未可定著總理事務王大臣㑹同刑部將秋審
  朝審招册詳加覆勘如果有一綫可原應行減等
  者即酌定請㫖欽此○四年
 諭朕慎重刑獄罪疑惟輕數年之中屢頒恩詔凡有
  應行赦免之犯皆在三宥之中矣其不在恩詔中
  者復於乾隆二年三年特降諭㫖令大臣㑹同刑
  部將秋審朝審招册詳加覆勘如有一綫可原應
[129-51b]
  行減等者酌定奏聞請㫖減等發落此次辦理外
  其未經減等者皆情罪較重之犯因繫乆緩不復
  處決即令終斃囹圄已屬寛典無可矜憐但此等
  人犯淹禁既乆積案日多朕再四思維清理滯獄
  亦法外之仁著九卿等將秋審朝審緩決五次以
  上之人犯酌其情罪稍輕尚可貸其生路者逐一
  分别請㫖比照兇盜免死減等之例充發邊逺煙
  瘴地方如此辦理則較之可矜減等杖流之例為
[129-52a]
  重而較之永遠監禁之犯為輕是亦清理滯獄之
  意至於情罪可惡者雖經屢年緩決亦不在減等
  之例欽此○五年
 諭見今雨澤愆期朕宵旰憂勞無時或釋因思清理
  刑獄亦感召天和之一端爾部見在監禁人犯内
  有一綫可原者著大學士軍機大臣等㑹同爾部
  分别具奏候朕降㫖其輕罪人犯有應減等者亦
  著具奏減等速行發落欽此○又覆準旗民發遣
[129-52b]
   人犯内繫奉
 㫖僉遣及例應僉妻者其妻子解至遣所聽該管衙
   門同本犯一例管束至本犯身故有情願攜骸
   回歸者應令該將軍等具奏請
 㫖若非奉
 㫖僉遣及例應僉妻之犯屬皆繫情願隨往之人與
   連坐之家口不同應令各該衙門於起解文内
   按名注出到配時毋得與本犯一例羈管至本
[129-53a]
   犯身故其妻女子孫有願攜骸回籍者覈明報
   部即準回籍○七年
 諭數月以來雨澤稀少朕宵旰靡寧虔誠祈禱雖得
  微雨未為霑足從前因天時亢旱曾降㫖清理刑
  獄今著刑部將在部各案内有牽連待質者有輕
  罪情可矜原者或應省釋或應末減㑹同都察院
  大理寺悉心詳覈妥議具奏至於直隸山東河南
  三省目下雨暘不均亦著照此例行嗣後各省凡
[129-53b]
  遇災眚之年著該撫將清理刑獄之處奏聞請㫖
   欽此○又覆準監候待質人犯内除續獲盜首
   未認無憑質審罪關斬決者仍應監候外其續
   獲盜犯並非盜首又未傷人止因年乆贓物花
   銷無可質證始行監候者此等人犯供認既經
   確鑿而監禁實無可待其已入秋審者不拘年
   限於秋審時覈明情節即照未傷人夥盜例擬
   以發遣其並無贓據堅不承認之犯是其為盜
[129-54a]
   原屬無憑應於秋審時酌量擬以保釋皆别繕
   招册進
  呈請
 㫖遵行○又
 諭今年上下兩江被水情形非常年可比朕宵旰焦
  勞凡極撫綏之道亦屢經籌畫矣今又思周禮荒
  政載有緩刑之條是舉行矜䘏之典亦感召和氣
  之一端見在江蘇安徽兩省秋審人犯中有情有
[129-54b]
  可原當在矜疑之列者或多年緩決不至正法乆
  繫囹圄者皆應減等完結以示因災䘏刑之意著
  大學士㑹同刑部詳閱招册分别妥擬具奏欽此
   ○又
 諭乾隆四年朕曽降㫖秋審朝審緩決五次以上之
  人犯酌其情罪稍輕尚可貸以生路者比照兇盜
  免死減等之例充發邊遠煙瘴地方較之可矜減
  等杖流之例為重而較之永遠監禁之犯為輕其
[129-55a]
  情罪可惡者雖經多次緩決亦不在減免之例今
  已隔數年監禁之犯倍多於前乆繫囹圄亦屬可
  憫著大學士九卿仿照乾隆四年之例悉心辦理
  分别請㫖再情實未勾人犯内或有情罪稍輕可
  以照此辦理者亦著大學士㑹同刑部分别具奏
   欽此○八年覆準遣犯家屬除律載緣坐及强
   竊盜内免死減等並例應僉遣者皆仍僉妻外
   其餘軍流人犯㮣免僉妻如本夫願帶或妻妾
[129-55b]
   願從者聽○又覆準孀婦獨子有犯戲殺誤殺
   等案如伊母守節已逾二十年者該督撫察明
   被殺之人並非孤子取結聲明具題法司覈覆
   奏請留養其鬭毆殺人者審無謀故别情該犯
   之母守節已逾二十年而又年逾五十者亦準
   其照例題請法司覈覆夾籤入本恭候
 欽定如䝉
 恩準留養皆照例枷責追給埋葬銀兩至犯該軍流
[129-56a]
   徒罪除姦盜誘拐行兇及有關倫理擾害地方
   者照例科斷外其無知誤犯者該督撫察明將
   果繫獨子及伊母守節已逾二十年之處聲明
   報部詳覈照例分别枷責仍令按季彙題○又
   奏準直省督撫每届熱審秋審時將案情通行
   檢覈倘有臨期極口稱寃按之情罪稍未允協
   即細加研鞫果繫從前枉斷十分寃枉者立即
   改正具題○十年
[129-56b]
 諭京師三月以來雨澤愆期今麥秋已屇未沛甘霖
  仰望心切朕已降㫖虔誠祈禱因思清理刑獄亦
  祈求雨澤之一端著刑部堂官將徒杖以下等犯
  覈明情罪或應釋放或應減等即行具奏其尋常
  案件亦速為完結毋得牽累稽延並行令直督一
  例辦理欽此○十一年
 諭古帝王治天下之道以省刑薄賦為先朕臨御以
  來愛育黎庶惟日孜孜於兹十年矣仰荷
[129-57a]

祖眷佑海宇乂安萬民樂業朕心慶慰特沛曠典與民
  休息上年夏月頒發諭㫖將天下正賦普免一週
  是閭閻已均被惠澤矣惟念各省獲罪之犯於上
  年勾到之後見在羈禁囹圄者雖伊等孽由自作
  法無可寛而其中情事不同輕重亦由差别國家
  赦宥之典或因行慶施惠或因水旱為憂間一舉
  行今朕哀矜庶獄不忍令其淹滯圜扉所有刑部
[129-57b]
  及各省已經結案監禁人犯除情罪重大及常赦
  不原者無庸辦理外其餘著大學士㑹同刑部酌
  量分别請㫖減等發落其軍流徒杖以下一并分
  晰減等完結俾伊等同沾肆赦之恩勉圖自新之
  路以副朕協中欽䘏本懷欽此○又
 諭朕特行赦宥之典將刑部及各省已經結案人犯
  令大學士㑹同該部酌量案情請㫖分别減等發
  落軍流徒罪以下人犯一并分晰減等完結後經
[129-58a]
  大學士等將已經定案者分别辦理其各省審題
  案件經法司衙門駮詰尚未題覆者凡自乾隆十
  一年正月初三日以前羈禁人犯仍準於該督撫
  定案之日分别減等惟是外省人犯該督撫審題
  法司指駮者既得邀恩而在外督撫指駮未結者
  其犯罪羈禁年月同在恩㫖以前亦應一體沾恩
  著將在外督撫指駮未結各案及恩㫖以前已經
  督撫定案尚未題逹者自乾隆十一年正月初三
[129-58b]
  日以前並令刑部覈明仍著大學士㑹同該部分
  别減免請㫖其各省所有尚未具題之案著該督
  撫於題本内將事在恩㫖以前之處聲明法司隨
  本分别請㫖欽此○又
 諭朕此次西巡輿蹕所經兵民歡慶惟念圜扉之中
  不得一體沾恩朕心深為惻然著將直隸山西二
  省本年正月初三日恩㫖以後所有軍流以下人
  犯令該督撫分别情罪請㫖減等發落欽此○十
[129-59a]
   四年題準凡鬭殺案内理直傷輕及戲殺誤殺
   等案照例準其留養如該犯實繫理曲或金刃
   重傷及雖非金刃而連毆多傷致死者此等情
   重各犯於定案日議以不準留養○十五年
 諭國家欽䘏民命徳協好生至於鰥寡㷀獨尤所矜
  憫是以定有獨子留養之例凡屬情輕皆已霑恩
  減等惟是愚民無知往往輕身鬭狠不知留養為
  格外施仁或轉恃此為倖免之路以致罹於法網
[129-59b]
  因其案情稍重或理曲尋衅金刀重傷雖經督撫
  聲請仍以原罪定擬不準留養固屬該犯罪所應
  得但聲請之案不過尋常鬭毆等類斷不至入於
  情實徒使淹禁囹圄不得侍養而窮老孤孀無所
  倚賴深可軫惻朕思此等罪犯本非有謀故重情
  為常赦所不原既經定擬本罪拘繫逾時已足馴
  其桀驁之氣應量為末減俾得自新上年秋審此
  等案犯經九卿定擬矜減者止有二起餘仍監候
[129-60a]
  著該部察明各犯祖父母父母見存果無次丁侍
  養槩以可矜減等請㫖發落嗣後獨子犯罪未邀
  寛減者該督撫於秋審朝審册内聲明九卿覆覈
  時照此辦理以昭軫䘏無告之意著為令欽此○
   又欽奉
 恩詔秋審緩決五次以上人犯量予減等犯法婦女
  除十惡不赦外其餘㮣予赦免見在監候質審干
  連人等準予保釋○又
[129-60b]
 諭朕今歲初次巡幸豫省鑾輿所過既已疊沛恩施
  惟是薄賦省刑事宜並舉所有河南省軍流以下
  罪犯著察明減等發落用昭慶典俾予自新欽此
   ○十六年
 諭朕惠養黎元哀矜庶獄昨歲推恩中外曠典特頒
  已將五次緩決罪犯覈明減等發落咸予自新顧
  念比年以來獲罪之犯尚有覊禁圜扉者其情罪
  重大之案數經讞鞫施行其餘緩決之人按情自
[129-61a]
  屬稍輕而淹繫經時爰書日積朕心惻焉自昔行
  慶施惠載在孟春欽䘏之仁宜加推廣所有直省
  朝審秋審各犯緩決至三次以上者即著該部察
  明酌量案情分别請㫖減等發落用宏肆赦之恩
  以副協中之治欽此○十七年
 諭朕命刑部察奏命盜等案因贓跡未明監候待質
  者共五十四案内康熙年間一案雍正年間十一
  案而自乾隆元年至十七年統計己未入秋審者
[129-61b]
  積至四十五案雖年遠之案漸消漸少近者則積
  而見多然使於辦理之初即能詳慎研究務在得
  情則監候之案何至如此即此亦可見近來辦事
  諸臣不如從前之實心振作矣此非使無辜之人
  乆繫囹圄即使應辟重犯乆羈顯戮而犴狴之中
  淹禁多人亦非所宜皆因承審各官不能實力辦
  理又或刑部司員以有遵駮改正議敘之例多尋
  罅漏外省無以登答轉成疑案一經題明監候待
[129-62a]
  質即束之髙閣而接任之員又以非本任之事率
  多因循殊非明慎用刑而不留獄之意著刑部將
  此沉案速行清理嗣後内外問刑衙門於一切命
  盜重案各宜留心迅速辦理應緝拏者上緊緝拏
  應定擬者即行定擬勿致塵案日積若本非難結
  之案承審各官不能審出實情惟以監候待質為
  遷延時日之計且藉得邀免處分希冀錄敘該堂
  官督撫察出即嚴行叅處此亦清理庶獄之一法
[129-62b]
  可通行曉諭知之欽此○又奉
 㫖嗣後凡例應留養之犯必察明見在本籍者方準
  援請若在他省獲罪即屬忘親不孝之人雖與例
  相符該部亦不準其留養○十八年
 諭見在刑部辦理秋審案件其中緩決人犯閱時既
  乆為數益多爰書日覺紛繁囹圄徒滋淹繫朕心
  深為憫惻著該部察明朝審秋審各犯酌其情罪
  稍輕緩決至三次以上者分别請㫖減等發落至
[129-63a]
  此外有情罪本重累年辦理未經寛減而定案在
  康熙雍正年間緩決十餘次至數十次内有一綫
  可原者亦著察明分别請㫖欽此○十九年
 諭從前各省尋常鬭毆情罪稍重之案經部定議不
  準留養後因此等人犯秋審時原不至入情實徒
  使淹禁囹圄而窮老孤孀無所倚頼於乾隆十五
  年特頒諭㫖令各該督撫秋審時另册辦理但十
  五年以前此等親老丁單之犯間有原題内未經
[129-63b]
  聲敘者遂不得一例邀恩情亦可憫著該部傳諭
  各該督撫將從前雖未附聲明確有成招原案可
  憑者據實覈明準其一例入册量予末減以示矜
  䘏欽此○又
 諭仰惟
列祖創業東土光啟萬年景運
山陵永峙
福佑靈長我
[129-64a]
皇祖聖祖仁皇帝三詣陪京
躬親展謁禮成行慶典册昭埀朕寅紹丕基時深景慕
  緬自乾隆八年秋瞻仰
橋山迄今已逾十載追遠之誠常如一日本年七月恭
  奉
皇太后安輿由熱河起鑾取道吉林巡歴遼瀋車駕所
  至兵民各安本業風俗淳樸輦路歡迎扶攜恐後
  具著忠愛悃忱仰見
[129-64b]
先澤留貽乆而益懋朕心深用欣慰兹於九月初五等
  日謁祭
三陵大禮告成宜敷愷澤其將奉天所屬府州縣乾隆
  十九年地丁正項錢糧通行蠲免經過地方前㫖
  所免十分之三及被水地畝應蠲錢糧仍於明年
  應徵額内補行豁除自山海關以外及寧古塔等
  處官吏軍民人等除十惡死罪外其餘已結未結
  一應死罪皆著減等發落軍流以下悉予寛免凡
[129-65a]
  我留都士庶尚其敬念根本重地益務敦龐毋忘
  先民矩矱共享昇平之福永承樂利之休用稱朕
  嘉惠優䘏至意欽此○二十年欽奉
 恩詔除謀殺故殺外如原無讎隙偶因一時忿激相
  毆傷重致死者將兇犯免死決杖一百照例追銀
  四十兩給死者家屬軍流以下人犯槩予減等
[129-66a]
   督捕治罪各條詳/督捕則例
   一督捕順治十年設督捕衙門專理緝逃捕盜
   事務○康熙十五年
諭兵部督捕衙門逃人事情關繫旗下重大前恐百姓
 株連困苦故將條例屢行更改減定期於兵民兩益
 近見各該地方官奉行疎玩緝獲日少旗下民生深
 為未便應遣部院大臣㑹同爾衙門將新舊條例逐
 一詳定務俾永遠可行欽此○三十八年督捕衙門
[129-66b]
   改隸刑部為督捕司先是督捕衙門隸兵部設
   侍郎一人理事官一人及郎中員外郎主事各
   官至是裁侍郎理事官○乾隆八年奏準督捕
   則例自康熙十五年編纂以來閱今七十餘年
   未經修輯其間先後改定條例援引易於錯誤
   謹将舊刻條例與見行條例刪定為一百三條
   名曰督捕則例於律例外别為一集分上下二
   卷
[129-67a]
 
 
 
 
 
 
 
 
[129-67b]
 
 
 
 
 
 
 
欽定大清㑹典則例卷一百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