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13 欽定大清會典則例-清-高宗弘曆 (master)


[177-1a]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大清㑹典則例卷一百七十三
   八旗都統三
    田宅
   一宗室莊田順治元年
諭户部我朝定都燕京期於乆逺凡近京各州縣無主
 荒田及前眀勲戚駙馬公侯伯内監殁於寇亂者無
 主莊田甚多爾部清釐如本主尚存及有子弟存者
[177-1b]
 量口給與其餘分給東來諸王勲臣兵丁人等令各
 府州縣鄉村滿漢分居各理疆界以杜異日爭端今
 年從東先來諸王各官兵丁及見來在京各部院官
 著先撥給田園其後至者再酌量撥給欽此○又定
   諸王貝勒貝子公等準於錦州各設莊一所蓋
   州各設莊一所其額外各莊悉令退出○二年
   題準給諸王貝勒貝子公等大莊每所地四百
   二十畝至七百二十畝不等半莊每所地二百
[177-2a]
   四十畆至三百六十畆不等園每所地六十畆
   至百二十畆不等○又題準分給園地内務府
   總管四十八畆親王管領三十六畆郡王以下
   府管領三十六畆各府執事人員皆給地有差
   ○又題準王以下各官所属壯丁計口給地三
   十六畆停支口糧○五年題準親王給園十所
   郡王給園七所每所地百八十畆○六年題準
   襲封王貝勒貝子公等祖父所遺園地除撥給
[177-2b]
   應得之數外其餘地畆不必徹出仍留本家○
   又題準凡加封王貝勒貝子公等各照本爵撥
   給園地○七年題準公主各給園地三百六十
   畆郡主園地百八十畆縣主郡君縣君園地百
   五十畆○又題準撥給親王園八所郡王五所
   貝勒四所貝子三所公二所每所地百八十畆
   嗣後凡初封王貝勒貝子公等皆照此例撥給
   鎮國將軍園地二百四十畆輔國將軍百八十
[177-3a]
   畆奉國將軍百二十畆奉恩將軍六十畆
   一官軍
  畿輔莊田順治元年定民間無主田房撥給八旗
   壯丁每人三十畆○三年題準副都統以上官
   各給園地百八十畆地六十畆○四年題準叅
   領以下官各給二名壯丁地一名三/十畆○又題準
   各官帶來壯丁給地不敷每佐領下再給十名
   壯丁地○六年題準公侯伯各給園地三百畆
[177-3b]
   子二百四十畆男百八十畆都統尚書輕車都
   尉百二十畆副都統侍郎騎都尉六十畆一等
   侍衞䕶衞叅領四十二畆二等侍衞䕶衞三十
   畆三等侍衞䕶衞雲騎尉二十四畆○又題準
   各官致仕者督撫布按縂兵給園地三十六畆
   道副將叅將給園地二十四畆府州縣游守等
   官給園地十有八畆○又題準新來壯丁每名
   給地三十畆○七年題準八旗舊壯丁每名徹
[177-4a]
   出地六畆撥給新壯丁○康熙二年題準新來
   佐領給地三十畆領催給地十有八畆○又
諭户部朕纘承
祖宗丕基撫育羣生滿漢軍民原無異視務俾各得其
 所乃惬朕心比年以來復將民間房地圏給旗下所
 以致民生失業衣食無資流離困苦深為可憫嗣後
 永行停止其今年所圏房地悉令給還民間爾部速
 行曉諭昭朕嘉恵生民至意至於旗人無地亦難資
[177-4b]
 生應否以古北等口邉外空地撥給耕種其令貝勒
 大臣確議以聞欽此遵
㫖議準張家口喜峯口古北口獨石口山海闗外各有
   曠土如宗室官員及兵丁有願將壯丁地畆退
   出取口外閒地耕種者該都統副都統給印文
   咨送按丁撥給○九年議準喜峯口獨石口外
   既無閒地正紅旗又無赴邉外領地之人不必
   撥給今以古北口外地撥與鑲黃旗正黃旗羅
[177-5a]
   文峪外地撥與正白旗冷口外地撥與鑲白旗
   正藍旗張家口外地撥與鑲紅旗鑲藍旗○又
   題準官員兵丁地畆不許越旗交易其兵丁本
   身種地不許全賣○二十年題準滿洲新歸旗
   者停給園地○二十四年議準直𨽻州縣百姓
   墾荒田地停止圏撥如有各處壯丁及新滿洲
   將
  皇莊並上三旗内務府及八旗禮部光禄寺丈量
[177-5b]
   所餘地撥給竢此項地撥完時再行請
 㫖○雍正六年覆準旗莊地畆冊貯内務府及户部
   凡各州縣檢閲原冊例應申請咨部轉行知照
   往返動需嵗時屢據民人控告旗荘強霸不結
   之由總因冊案未易清釐州縣官雖知隱占情
   弊不便懸斷以致旗荘益得恣行兼并應行文
   内務府宗人府八旗都統將内府大糧荘頭及
   内府官兵投充當差人等見在實有地畆由内
[177-6a]
   務府覈眀實數並坐落州縣鄉村名下地叚四
   至造具清冊咨送户部其親王以下閒散宗室
   以上荘頭及府属官兵投充當差人等地畆由
   各府属佐領管領造四至清冊覺羅八旗荘頭
   及官兵投充人等地畆由該旗造具清冊咨送
   户部務須一様二本一留部存案一由部轉咨
   直督𤼵布政使司照造清冊鈐𤼵州縣與民人
   糧地清冊一同存貯嗣後有旗民互爭之案檢
[177-6b]
   冊覈對不難勘丈訊斷再此内帶地投充人户
   有隱數頃或數十頃者亦應徹底清理一並行
   文内務府及八旗都統遍行傳示如有前項隱
   瞞地畆以奉
㫖之日為始定限一年令在該管處自行首眀照例免
   罪首報地畆别造清冊咨送户部題眀仍著輸
   租當差如過限一年及首報不實或被告𤼵將
   地入官嚴加治罪造送冊籍之官一并交部議
[177-7a]
   處至此項冊籍頒𤼵以後每年不免有移换之
   處應於每年終令両翼監督將税買過旗地若
   干造具清冊二本彚報户部咨行各属知照注
   冊以備察覈○七年
諭八旗地畆原繫旗人産業不準典賣與民向有定例
 今竟有典賣與民者但相沿已乆著從寛免其私相
 授受之罪各旗務將典賣與民之地一一清出奏請
 動支内庫銀照原價贖出留在各該旗給限一年令
[177-7b]
 原業主取贖如逾限不贖不論本旗及别旗人準其
 照原價承買欽此○十二年題準八旗地畆坐落直
   属州縣為數浩繁片叚錯落非逐佃勘丈無由
   知其確數而該佐領下領催人等貪圗私取租
   銀句連地户將餘出地及絶户地隱匿不報亦
   有佃户因無業主取租乗機隱漏認為已業者
   更有隱匿年乆竟認為墾荒首報者此非經管
   人員不能悉其界址底裏令八旗都統各委叅
[177-8a]
   領一人於農隙時㑹同州縣清丈所有餘地及
   絶户地案照肥瘠酌定租數交地方官徵租彚
   觧户部倘有恃強阻撓勘丈者理事同知㑹同
   地方官審理嗣後凡有報出絶户之地一面報
   部一面委官勘眀交地方官徵租○乾隆二年
   奏準官用旗地向在入官地内動撥今入官地
   畆已經分給各旗作為公産未便再行動用按
   直属有駐防旗人交出在京所受之地及各荘
[177-8b]
   頭退出之地又有八旗丈出餘地並户絶無人
   承受之地嗣後荘園人等當差官地及奏免給
   還並各項官用應行補還者統於前項地内動
   撥至旗人來京當差應得地畆亦在此内撥給
   ○又奏準凡興工修築動用旗地地方官於興
   工日將畆數姓名旗分造冊咨送撥補○三年
 諭朕前以旗人生計貧乏者多將八旗入官地立為
  公産收租觧部按旗分給以資養贍此等地内有
[177-9a]
  定鼎之初圏給八旗官兵開除田賦者亦有旗人
  與百姓自相交易出銀置買仍在州縣納糧者原
  属不同若以入官之後一槩定為公産不準民贖
  殊非朕軫念畿輔黎赤之本懐嗣後除原圏官地
  不準民間置買外其旗人自置有糧之地見在入
  官者不論旗民準照原估價直變賣將銀交各旗
  料理生息分給旗人俾沾恵澤欽此○四年
 諭八旗議奏將公産地價贖回民典旗地等語我朝
[177-9b]
  定鼎之初將近京地畆撥給旗人在當日為八旗
  生計有不得不然之勢其時旗人所得地畆原足
  以資養贍嗣因生齒日繁恒産漸少又或因事急
  需將地漸次典與民間為業閲年乆逺輾轉相授
  已成民産今欲將從前典出旗地陸續贖回必須
  於民全無擾累辦理始為妥協再此項地官員内
  尚湏扣俸認買貧乏兵丁食餉有限無從措價勢
  必至盡歸富户富户即肯周濟親族亦豈能多為
[177-10a]
  分給則贖地一事未必於貧乏旗人有益可將此
  㫖行文直𨽻總督詳悉妥議欽此○五年遵
 㫖議準民典旗地動公項取贖在百姓不苦於得價
   還地實懼其奪田别佃應令地方官於贖地時
   詢眀見在佃種人姓名及見出之租數造冊送
   直月旗轉傳八旗備案嗣後無論何人承買仍
   令原佃承種其租銀照冊收取不得分外需索
   至民有在旗地内造房立墳者如已退地其從
[177-10b]
   前蓋造房屋並墳墓所占地基只令丈眀畆數
   照例交租不許勒令遷移再民典旗地不下數
   百萬畆典地民人不下數十萬户若一時槩令
   首報否則治以隱匿官田之律未免滋擾按老
   圏旗地界址甚眀老圏之内但有民産即繫私
   典應勘眀地畆界址旗色佐領及原業主姓名
   將承買公産餘銀先交地方官取贖至圏外旗
   地或繫民人帶地投充或繫旗人自置其有出
[177-11a]
   典與民者應竢圏地贖畢公産尚有餘銀再訪
   原贖之家陸續辦理不必豫期行文稽察又取
   贖民典旗地貧乏兵丁既無從措價亦不能多
   買按八旗公産及旗退餘存入官等地並此項
   贖回民田不下數千萬畆應詳察八旗閒散人
   内有正身情願下鄉種地者上地給與百畆中
   地給與百五十畆下地給與二百畆令攜家口
   居鄉耕種初種之年量給牛種房屋之資○又
[177-11b]
   覆準八旗都統於閒散正户中選人安静居家
   勤儉者善為開導令下鄉耕種不必指定人數
   亦不必拘定年限陸續𤼵往下鄉之後仍準簡
   選當差初下鄉屯每户給房四間每間折銀十
   両令地方官蓋造每名給牛具耔種口糧等銀
   百両如承買公産人等有願令子弟下鄉耕種
   者亦照此辦理於公産項下給𤼵○又覆準如
   有旗民互相典賣公産地畆者將賣地人等嚴
[177-12a]
   行治罪出給圖記售賣之該佐領等交部議處
   屯領催荘頭設法典買旗地之民槩行治罪地
   畆價銀一并入官○七年奏準凡旗人地畆有
   無私行典給民人之處於每嵗底交各該佐領
   出結呈報都統備案民人交里長甲長亦於年
   終將有無私典旗地之處察眀出結禀報該州
   縣轉詳直督存案如有私典情弊一經察出繫
   旗人該佐領即行呈報都統民人州縣官即行
[177-12b]
   詳報直督皆照例治罪地畆及地價一并入官
   如該管各官失於覺察或經發覺或被首告將
   佐領驍騎校領催州縣官甲長等一并交部議
   處○八年奏準八旗承買公産地畆人等有情
   願赴屯自種者均給與印信執照令其呈報該
   地方官驗看回旗之日銷燬如有從前赴屯種
   地者各該旗詳細察眀按名補給印信執照○
   十一年奏準凡民典旗地不論契典年限當以
[177-13a]
   十年為率其在十年以内者照原典之價十年
   以外者每十年減原價十分之一五十年以外
   者均以半價令原業主取贖如原業主不願回
   贖該旗出示曉諭準令各旗官兵照減價具呈
   認買為業其扣交地價均照公産五限之例辦
   理○又議準贖回民典旗地如原業主無存者
   準令原業主之子孫及同胞弟兄適親伯叔及
   適親兄弟之子等回贖該叅佐領等出具實属
[177-13b]
   親属並無揑飾印結送部辦理如原業主並無
   應贖之人方準逺族人並異姓人等具呈認買
   倘有藉原業及原業之適属姓名代贖者察出
   將出結之叅佐領等叅處仍將冐名代贖之人
   嚴行治罪○十二年奏準八旗滿洲䝉古漢軍
   閒散人及情願告退錢糧下屯種地者該旗即
   行保送下屯後本人不準來京當差其下屯種
   地之旗人子弟内有情願來京考試當差者仍
[177-14a]
   照原議辦理認買公産地畆人等子弟有願下
   屯種地者一例準令前往除給與房地外其應
   給牛具耔種銀各該旗委該叅佐領等㑹同察
   旗御史每户先給銀十分之三以為料理車脚
   般移之費下存七分該旗委叅佐領等赴該州
   縣㑹同地方官將牛具耔種估需價直即行購
   備按户支給餘剰銀給與各該户以資生計○
   十三年奏準開濬河道占用旗地各該属於興
[177-14b]
   工以前先行丈眀占用地畆數目詳開原業姓
   名旗色佐領村荘叚落造具清冊送部咨行各
   該旗定限半年察眀取結送部覈對相符者準
   其撥補如逾限不行咨覆及咨覆不符者槩不
   準撥補倘原業内有升遷外任或撥往外省駐
   防者該旗一靣行文該處一靣報户部扣限辦
   理○十四年題準贖回民典旗地千八百六十
   九頃五十八畆並場園房屋地基各項用銀十
[177-15a]
   有九萬八千一百五十五両有竒餘剰銀應歸
   續𤼵接贖地價銀内為將來贖地之需○十六
   年奏準八旗正户原準其下屯耕種今有不肖
   之徒冒領房屋牛具等銀任意花消逃回
  京城者不一而足應令直督察緝逃户依律治罪
   嗣後旗人停其下屯種地○十八年議準旗下
   奴僕及開户人典買旗地請定限一年令其自
   行首報官為回贖如繫其主地畆應比民典旗
[177-15b]
   地之例量為加重將十年以内者即照原價減
   給十分之一十年以外減給十分之二以次按
   年遞減竢官為回贖後聼其業主交價認領或
   典價本多一時不能湊交準其照民典旗地之
   例於俸餉内分五限扣交若將地畆賣給家奴
   是其主原不知自顧生計反得將已棄之産分
   限扣俸減價認贖未免太優應令交足見銀方
   準認領至旗人將地畆典賣與别姓奴僕則與
[177-16a]
   奴占主産有乖名分者不同應照民典旗地之
   例減給原價十分之一仍按年分遞減但實繫
   典出者方準原業主於俸餉内照例分五限扣
   價認領其賣出者即將地贖回入官不準認領
   亦不準他人承買此等入官地及確準認領而
   原業主無力並無俸餉可扣不能認贖者均交
   八旗内務府作為旗人公産官為收租每於嵗
   終將收過租息數目彚奏請
[177-16b]
 㫖賞給貧乏旗人以資養贍仍令該旗及地方官不
   時嚴行稽察倘有逾限不行首報或經清釐之
   後復違例典賣者一經𤼵覺即徹地入官將業
   主售主照例治罪並將失察徇隐之該叅佐領
   及地方官交部分别議處其民典旗地嗣後一
   并停其召買交與該旗作為公産將所收租息
   歸入此案於嵗終彚奏増給貧乏旗人
   一
[177-17a]
  盛京等處官兵荘田
  國初創業東土扈從將士按旗分處各有定界繼
   因歸附益衆糧不足支展邊開墾移両黃旗於
   鐵嶺両白旗於安平両紅旗於石城両藍旗所
   分張義站靖逺堡地瘠以大城地與之○順治
   五年題準沙河所以外錦州以内八旗官員家
   丁每名給地三十六畆○又題準官員荘屯両
   黃旗設於承徳縣沙河所両白旗設於寕逺州
[177-17b]
   兩紅旗設於承徳縣塔山兩藍旗設於錦州○
   十二年題準遼陽鐵嶺至山海關八旗荘地多
   有在邊外者相沿已乆不必遷移令照舊種住
   惟酌量邊界開門勿誤耕穫○康熙十二年題
   準旗人有墳墓在
  盛京欲從
  京城遷往就近守䕶者若將在京所受地畆退出
   準撥給
[177-18a]
  盛京熟地不退者撥給荒地○十九年議準由
  京城遷往
  盛京當差官兵及安荘人等有將在京地畆退還
   願領
  盛京地畆者將彼處旗人墾出餘地並未墾荒地
   酌量撥給○二十五年題準錦州鳯凰城等八
   處荒地分撥旗民給牛屯墾每十六丁内二丁
   承種餘十四丁助給口糧農器○又題準黒龍
[177-18b]
   江黙爾根地方由户部各差官一人監看耕種
   黙爾根令索倫逹虎里官兵耕種黒龍江令
  盛京將軍户部侍郎酌量開墾○雍正十一年題
   準喜峯口駐防兵丁百名將鐵門闗外大屯官
   地分給每名給地一頃十有五畆七分有竒菜
   園四分有竒令其耕種照民例分别科則按畆
   輸租租銀留充兵餉○乾隆元年覆準口外熱
   河地方設立驛站營汛官兵皆有
[177-19a]
 恩賞額地後因滋生日乆遂於額外之地各自開墾
   今悉行丈出除原額外所有餘地應令按畆納
   糧至古北口乃邊闗重鎮駐防兵丁挈家戍守
   沿邊瘠地皆繫自力逐漸開墾出息無多丈出
   之地應悉賞給免其輸糧又各䝉古丈出餘地
   若令納糧恐不敷養贍又内府當差鷹手捕牲
   人鞍匠等散處口外皆有開荒地畆伊等原在
   内府當差不便令其一例納糧均將見在丈出
[177-19b]
   餘地注冊亦免其納糧嗣後如再有開墾即照
   例按畆徵輸○三年覆準黒龍江湖蘭地方設
   立官荘令
  盛京將軍於八旗開户人内選能種地壯丁四百
   名絜帶家口前往開貇每壯丁一名撥給地六
   十畆蓋給草房二間每十丁合編一荘共設官
   荘四十所每十荘設領催一名共設領催四名
   管理由
[177-20a]
  盛京遷移家口每名給碾磨銀五両其家口每人
   給整備行裝銀二両沿塗各給口糧撥驛站車
   送至吉林由吉林撥運糧船仍給口糧送至湖
   蘭初至湖蘭每丁給冬夏衣帽其家大口每月
   給糧二斗四升九合小口半之每開墾地六畆
   給耔種二斗每荘給牛六隻如有倒斃動支庫
   貯牛價銀買補再湖蘭安駐兵丁各有墾種地
   畆不能代官荘人等助墾於每荘額給牛六隻
[177-20b]
   外各多給牛二隻令全出已力墾種此牛如有
   倒斃無庸補給每牛月給牛料糧一石二斗其
   家口糧給一年牛料糧給両月皆停止每丁所
   受之地嵗納粗細糧三十石第一年免輸第二
   年交半第三年全納再委撥官兵採木造屋每
   間各給飯銀四両動支庫銀倉糧令該將軍等
   分晰歸欵奏銷竢安設官荘事竢令
  盛京將軍再於八旗開户人内詢眀有願往湖蘭
[177-21a]
   墾種官地之人應増設官荘若干再議具奏○
   六年議準湖蘭地方寛衍可設官荘之處尚多
   應將前設四十官荘之閒丁一百三十八名内
   選擇五十名増設官荘五所撥地開墾每名給
   地六十畆及牛種器具口糧並每年應納糧數
   均照二年之例但選撥官荘閒丁不比他處移
   住其每丁應給房二間每間給銀四両五錢令
   其自行蓋造無庸别撥兵丁至餘丁備補各荘
[177-21b]
   空闕○七年議準湖蘭左近溫得亨山並都爾
   圖地方土性肥饒水草佳羙應將
  盛京將軍所送願墾官地開户人内選能種地壯
   丁五十名増設官荘五所撥地開墾其資送及
   撥給田房牛種器具衣帽口糧並應納糧數均
   照二年之例再六年増設官荘五所合之此次
   所増官荘五所已足十荘之數亦照例増設領
   催一名管理
[177-22a]
   一直省駐防官兵荘田順治四年題準江寕駐
   防旗員給園地百八十畆至六十畆不等西安
   駐防旗員給園地二百四十畆至二百十有五
   畆不等○又定浙江駐防官兵不給田俸餉照
   經制支領○五年題準各省駐防官兵家口半
   攜去者其在京園地半徹全攜去者全徹○六
   年題準外省駐防旗員初任未經撥給園地者
   準令撥給其加級升任者不復増給凡應給地
[177-22b]
   六十畆以下者户部撥給六十畆以上者奏請
   撥給○七年題準駐防官兵量給園地兵及壯
   丁每名給地三十畆臨清州太原府以無主地
   並官地撥給保定府河間府滄州以八旗退出
   地撥給○康熙三十一年題準將山西陽曲太
   原二邑所属享堂等六屯地畆撥給晉省駐防
   官兵○三十二年議準各省駐防之八旗官兵
   均在所住處給與地畆
[177-23a]
   一井田改屯地雍正二年覆準内務府餘地共
   一千六百餘頃拖欠錢糧人等所交地共二千
   六百餘頃以二百餘頃作為井田將無産業之
   滿洲䝉古漢軍共選百户前往耕種每户授田
   百畆凡八百畆為私田百畆為公田共力同養
   公田委户部司官勘丈設立村荘蓋土房四百
   間給與種地人口糧耕牛耔種農具以便耕種
   並於八旗廢官内各簡選一人前往管理○五
[177-23b]
   年奉
㫖旗人犯枷責治罪革退官兵並無恒産令於京城附
 近直𨽻地方耕種井田○又奉
㫖井田地方止有一人管理著於彼處再設驍騎校四
 人領催八人料理事務其俸餉升轉悉照在京驍騎
 校領催之例○乾隆元年奏準設立井田以來所有
   承種之一百八十户縁事咨回者已有九十餘
   户循環頂補大都皆不能服田力穡之人行之
[177-24a]
   未見成效行令確察實力耕種安挿得所者改
   為屯户按畆納糧於附近州縣倉内收貯備用
   原設領催改為屯長約束屯户聼該處防禦管
   轄原設驍騎校徹回該旗補用不能力穡之户
   咨回本旗停其撥補原領田房交州縣賃耕取
   租觧部○又議準改屯人户故後有子孫者自
   應頂補倘無子寡婦情願守節並無親属可依
   者留地四十畆養贍即令本屯人代種完糧身
[177-24b]
   後仍將地入官召種再各村向設鄉長一名專
   供督責井户農務交糧稽察逃盗賭博等事仍
   留供役果能勤慎準其㧞補屯長
   一牧馬草場
  畿輔牧場鑲黃旗坐落武清縣寳坁縣東自唐畦
   西至陳林荘七十里南自張家荘北至上馬臺
   九十里正黃旗坐落天津府西北自俞家荘東
   北至小稍子口三十五里西南自孫家荘東南
[177-25a]
   至狄家荘四十七里正白旗坐落天津府東自
   好字沽西至白家荘四十二里南自城兒上北
   至清溝六十五里正紅旗坐落甕山十有五頃
   蘆溝橋西髙陵二十七頃六十畆鑲白旗坐落
   通州二十四頃八十四畆鑲紅旗坐落順義縣
   天竺馬房村三十五頃二十八畆蘆溝橋四頃
   八十畆正藍旗坐落豊臺王蘭等荘東西三十
   里南北五十里鑲藍旗坐落草橋十里廊房八
[177-25b]
   里○順治二年題準
 御馬場王貝勒貝子等馬場各按本旗地方牧養○
   又題準天師庵草場設場尉筆帖式及書役甲
   兵廵守○又題準近京廢地均撥給壯丁墾種
   如撥給有餘方準為牧場○六年題準順義清
   河漷縣沙河蘆溝橋五處荒地千四百十有八
   頃四十四畆潞河沙河清河桑乾河両岸各長
   五里濶三里皆令丈作馬場○又題準嗣後棄
[177-26a]
   地作為牧場永行停止如沙地不堪耕種者仍
   準牧馬○十二年覆準親王牧馬場方二里郡
   王牧馬場方一里額外多占者察出撥給壯丁
   ○康熙元年題準天師庵草場歸并崇文門部
   員管理其原設官役甲兵皆裁○十二年題準
   太僕寺牧場向繫户部撥給入官人看守今
  内府並諸王貝勒等馬就牧場内餘丁選補看守
   如無可選者仍行令户部撥給○三十年題準
[177-26b]
   徳州駐防官兵向在滄州牧馬因越省不便將
   霑化縣邵家荘所有荒地令作馬場其應徵地
   畆銀準其豁免○雍正二年議準八旗存留牧
   場並牧場餘地差八旗都統一人率户部賢能
   官二人每旗賢能官一人令直督委道員一人
   公同察勘其有可以墾種者交與地方官召民
   墾種其不堪耕種之處仍交八旗作為牧場
  盛京牧場順治五年題準奉天中前所前屯衞中
[177-27a]
   後所三處地令八旗均分為牧場自東迤西先
   給两黃旗次两白旗次两紅旗次两藍旗○康
   熙二年題準錦州大凌河牧場東至右屯衞西
   至鴨子厰南至海北至黃山堡仍留備用牧馬
   不許民間開墾○乾隆十三年議準大凌河馬
   場長百餘里濶三四五六十里不等甚属寛廣
   今既裁減馬羣應於馬場西界橫截十里給與
   官兵就近耕種以資養贍但恐伊等日後圖利
[177-27b]
   私行侵占開墾耕種有礙馬場令差往大臣㑹
   同該副都統並總管覈眀應裁牧場地址編定
   四至注冊備考○又奏準錦州大凌河馬場東
   至右屯衞西至鴨子厰南至海北至黃山堡丈
   得東西長九十里南北長十有八里至六十里
   不等折算約二百九十餘里計地萬七千九百
   餘頃此内應遵照原議自西界橫截十里㑹同
   該副都統牧羣總管丈量西邊自南至北長十
[177-28a]
   八里有竒東邊自南至北長二十里有竒其自
   東至西應截地内南界窄狹北界有山有足截
   十里者有不足十里者照依地勢裁給計地已
   有九百三十八頃有竒隨分定界址東至杏山
   北至濠溝西至鴨子厰南至七里河北至金厰
   堡將裁截所在建築封堆以杜將來私墾
   一撥給官房順治十一年議準八旗官員兵丁
   均照分定地方居住若遇調遣更地仍準住原
[177-28b]
   處有情願置屋遷移者聼從其便都統副都統
   不許強令遷移如欲自蓋房屋者該都統副都
   統察給本旗空地準令自造至外來歸附人員
   應得房屋照所得旗分買屋安挿若無房屋行
   文工部於本旗空地蓋給○康熙三十四年題
   準於大城八門外每旗蓋造住房二千間共萬
   六千間無房屋旗人每人給房二間居住○雍
   正元年覆準八旗取租官房有傾斜者若租住
[177-29a]
   之人願以已力修理該管官將修理價直及如
   何修理之處料估計算報該管大員令其修理
   居住其修理價直竢抵完房租之日再行取租
   ○三年
諭旗下所存之官房若令各該旗管理叅領等或有作
 弊之處亦未可定相應調旗管理鑲黃旗官房著正
 白旗管理正白旗官房著鑲黃旗管理鑲白旗官房
 著正藍旗管理正藍旗官房著鑲白旗管理正黃旗
[177-29b]
 官房著正紅旗管理正紅旗官房著正黃旗管理鑲
 紅旗官房著鑲藍旗管理鑲藍旗官房著鑲紅旗管
 理欽此○乾隆二年奉
 㫖賞給公産地價銀十有六萬七千餘两建造官房
  分給八旗貧乏旗人居住○十年奏準凡修理房
   屋各旗酌量所得租銀數目將應行修理者修
   理如所剰銀不敷動用其工程可緩者竢續得
   租銀時再行修理若不能乆待必需及時修理
[177-30a]
   者該旗奏眀縁由交工部委官料估修理○十
   六年奏準八旗生齒日繁無業旗人未免不敷
   居住之慮
  京畿重地空隙之處理宜修建整齊請將分給八
   旗屯種人户存退餘絶地租銀及直属見存續
   行入官並未賣公産等地嵗入租銀令歩軍統
   領察眀
  京城空隙地基給價置買交與工部估建官房賞
[177-30b]
   給貧乏旗人居住其臨街市房屋或有坍塌詢
   眀原業情願售賣者照例給價置買一并修建
   完日交各旗該管官不時稽察或有私相典售
   者將房屋撤出價銀入官照律治罪該管官失
   於覺察亦照例議處再乾隆二年分給旗人官
   房或有坍塌及不肖之人私相典售者令各旗
   嚴察毋得徇隱如有坍塌之處一并確估修理
   按八旗隙地五百三十八處内自修者二百七
[177-31a]
   十八處無庸建造者五十四處其餘空地二百
   六處約可蓋房三千九百六十一間委官估計
   按年陸續興修
   一承買入官房地雍正十一年議準見銀認買
   官房拆修聼其自便指扣俸餉認買官房竢價
   直照數扣完之日聼其拆修若將認買之房希
   圖獲利本身並不居住全行拆賣者永行禁止
   或於十間之内拆毁三四間將甎瓦木植變賣
[177-31b]
   修理鋪靣房屋或拆此修彼移住者皆將情由
   呈該叅佐領報都統存案準其拆修如繫認買
   别旗之房亦照例呈本旗行文售賣官房旗分
   存案準其拆修有房人員或指俸餉或交見銀
   認買房屋給無房之子弟居住或因本身房屋
   不敷居住别買大房者皆令呈報準其認買如
   一人名下認買二三所或指他人名姓認買者
   槩行禁止該管大員或因繫本管不得認買指
[177-32a]
   他人名姓承買或不肖之人將指俸餉認買之
   房於未經坐扣完日私行典賣或竟拆毁變賣
   甎瓦木料者通行禁止大小官員若非本管房
   屋情願指俸認買者聽其自便以上各條如有
   違者或經察出或被旁人首告即行叅奏照例
   治罪○十二年奏準凡本身入官房地如繫分
   家别住之叔伯兄弟有情願認買者準其認買
   至本身及親子孫槩不準認買倘有濫行具呈
[177-32b]
   及濫準認買者將具呈之官兵分别議處準其
   認買之該管官交部察議○又議準認買入官
   房地人口之官兵有以見銀認買者即著將銀
   先交户部給𤼵回文該旗行文两翼給𤼵印信
   執照報部若指俸餉買者竢俸餉坐扣完日再
   行移咨两翼給𤼵執照報部備案毋庸納稅○
   乾隆二年覆準入官房屋價千两以上至數千
   两者除一二品以下官員並兵丁等認買價直
[177-33a]
   數百两者除三品以下官員並兵丁認買外其
   一二品大員果無房屋居住取具該管官印結
   報部方準認買若有房居住者應禁止認買倘
   一二品大員内有房居住詐稱無房濫行認買
   及該管官扶同揑結者察出一并交部分别議
   處○四年
 諭從前䧏㫖令將入官地仍賞與八旗以為恒産隨
  經八旗大臣議請借支庫銀於京城空地蓋屋賞
[177-33b]
  給無房之人居住將公産地租陸續補庫其續收
  地租作何賞給永逺接濟再議具奏等語朕思此
  項地畆皆繫旗人舊業有因拖欠錢糧入官者有
  貪婪官吏抵應賠欵項入官者既賞還八旗人等
  仍留公官辦不但所得地租分散之時勢難均齊
  而地畆租銀官收之數亦必少於私收分賞衆人
  則人多數少無濟於事勢必隨手花費此項地畆
  仍令八旗官兵或指俸餉或交見銀承買為業則
[177-34a]
  八旗人等各得立産於生計自有裨益承買價銀
  即補蓋房之費其餘銀作何辦理及見有地作何
  視其肥瘠酌量等第别定價直令其認買户部八
  旗大臣等詳晰議奏欽此遵
 㫖議準一等地每三十畆作價銀四十八两二等地
   三十八两三等地二十八两四等地十八两荒
   地十二两凡官兵人等領買者無論銀數多寡
   分作五次限五年交完其指俸餉抵買者令坐
[177-34b]
   扣五年完結如一人名下入官地坐落一處頃
   畆數多承買之人俸餉不敷坐扣者準先交不
   敷銀其餘按季按月坐扣俸餉若無力先交不
   敷銀準將不同居之親族俸餉抵買或與異姓
   無産之官兵合買買後任其分割如合買人内
   或有事故不準一人獨退其未完銀令同買之
   官兵竢本身應扣地價完日再行接扣地畆即
   令接扣之人管業再雍正七年曽奉
[177-35a]
諭㫖動支庫帑贖回民典旗地令公産地價除抵還蓋
   造官房所借庫銀外原繫八旗應辦生息之項
   即以此項銀𤼵地方官贖回報部先令原業主
   照原價交官給還原産如原業主不願承領即
   準各旗官兵及閒散人或扣俸餉或交見銀承
   買倘旗民圖利私相説合隱匿不報及典地年
   乆原業主不知坐落典主有心隐匿者皆照隱
   匿官田律治罪○六年奏準拖欠錢糧人等報
[177-35b]
   出所典房地詢眀房地原主如願限一年内照
   原典價贖回或願指俸餉坐扣贖回者仍聼原
   主贖回如不願贖回將房地照例入官變賣
   一承追帑項雍正三年奏準侵盜那移等贓交
   旗行追人犯限一年追完如不能完著落犯人
   之妻及未分家之子再限一年追完如仍不完
   實属無力者該佐領驍騎校叅領保呈都統副
   都統保題豁免倘保題後有房業人口可以賠
[177-36a]
   補者察出盡行入官將保呈之佐領驍騎校革
   職所欠之項著令賠補都統副都統叅領一并
   革職至一應贓私果力不能完者即予豁免不
   得株連親族倘濫及親族追賠將承追各官從
   重治罪○又奏準承追虧空官能將虧空人所
   匿房産察出及能催追於限内完結銀至二千
   两者準紀録一次四千两者紀録二次六千两
   者紀録三次八千两者準加一級若所追納又
[177-36b]
   有多於此者皆按此數予以加級紀録○四年
   奉
㫖虧空銀交各該處催追令將完納數目行知承辦之
 旗於嵗終彚奏其中如有家産已完等情令該旗奏
 聞著為定例○五年奉
㫖凡入官房産所變價直較原欠之數有餘者將餘銀
 給還本人○六年
諭各省虧空賠補之項該員任所無完例於本籍本旗
[177-37a]
 追變仍令觧交該省歸欵但應完銀多寡不同少者
 有行李舟車之費多者有道路疎失之虞往返觧送
 殊多周折且各省藩庫均属國家公帑原無區别嗣
 後有行旗行籍追補等項該員交納之時在籍者即
 於本省布政使司衙門具呈交納布政使察收貯庫
 候撥申報廵撫該撫將所收數目咨報户部户部行
 文知照應觧省分在旗者即於該旗具呈該都統咨
 送户部行文知照應觧省分如此則官員賠補錢糧
[177-37b]
 者就近完納可免運送之煩欽此○又
諭拖欠公庫銀所以令該管之人分賠者蓋以當時經
 管錢糧之人將公帑借給之時或徇情受託或剋扣
 分肥不論人家産之厚薄濫行借給致成虧空無可
 著追揆情定罪是以責令分賠以示懲戒但分賠多
 人各人名下自有應賠之數若該員將應賠之數完
 納其情已畢倘將他人不能完納之數加於見在之
 人則一人又代衆人分賠殊於情理未恊嗣後凡属
[177-38a]
 分賠之項本人止完自已名下應賠之數若同賠之
 人有無力完帑者將此分賠銀豁除歸結不得於他
 人名下濫行攤𣲖著通行八旗奉為定例欽此○十
   三年覆準辦理虧空如繫墳園房屋人口祭田
   一槩不準入官從前有已經入官者亦請
 㫖令該旗逐一清釐給還本人○又覆準虧空賠累
   追贓捜撿家産等案槩不許提訊婦女倘有刻
   薄官員侮辱婦女或經告𤼵或經該上司察出
[177-38b]
   照違例治罪倘該上司徇庇及失察者一并議
   處○乾隆元年奏準凡闗祭田如三頃以下即
   撥出給還本人如有十餘頃者以三頃給還本
   人其餘仍入官○又議準本官經管錢糧所属
   有借支借領與夫同官那借出有印領者應開
   抵追完至平日債負或幫助親友以及同官私
   借雖有文約並無印領者無論逺年近年有無
   確據應遵
[177-39a]
 諭㫖一槩不準開扺○又議準承察承估承變承追
   原有一定例限其遲延不力各官自有應得處
   分如覈估之人勘報不實希圖朦溷及承變承
   追以多報少瞻徇延緩以致帑項懸闕者著令
   賠補實属允當若察勘本無不實催追並無徇
   縱止因變抵不敷公項未完遽令代賠殊有未
   協嗣後察估察變之官該管上司察眀果無情
   弊仍在本人名下歸結不得勒令代賠其遲延
[177-39b]
   不力照例議處
 
 
 
 
 
 
欽定大清㑹典則例卷一百七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