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1a]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大清㑹典則例卷一百七十三
八旗都統三
田宅
一宗室莊田順治元年
諭户部我朝定都燕京期於乆逺凡近京各州縣無主
荒田及前眀勲戚駙馬公侯伯内監殁於寇亂者無
主莊田甚多爾部清釐如本主尚存及有子弟存者
[177-1b]
量口給與其餘分給東來諸王勲臣兵丁人等令各
府州縣鄉村滿漢分居各理疆界以杜異日爭端今
年從東先來諸王各官兵丁及見來在京各部院官
著先撥給田園其後至者再酌量撥給欽此○又定
諸王貝勒貝子公等準於錦州各設莊一所蓋
州各設莊一所其額外各莊悉令退出○二年
題準給諸王貝勒貝子公等大莊每所地四百
二十畝至七百二十畝不等半莊每所地二百
[177-2a]
四十畆至三百六十畆不等園每所地六十畆
至百二十畆不等○又題準分給園地内務府
總管四十八畆親王管領三十六畆郡王以下
府管領三十六畆各府執事人員皆給地有差
○又題準王以下各官所属壯丁計口給地三
十六畆停支口糧○五年題準親王給園十所
郡王給園七所每所地百八十畆○六年題準
襲封王貝勒貝子公等祖父所遺園地除撥給
[177-2b]
應得之數外其餘地畆不必徹出仍留本家○
又題準凡加封王貝勒貝子公等各照本爵撥
給園地○七年題準公主各給園地三百六十
畆郡主園地百八十畆縣主郡君縣君園地百
五十畆○又題準撥給親王園八所郡王五所
貝勒四所貝子三所公二所每所地百八十畆
嗣後凡初封王貝勒貝子公等皆照此例撥給
鎮國將軍園地二百四十畆輔國將軍百八十
[177-3a]
畆奉國將軍百二十畆奉恩將軍六十畆
一官軍
畿輔莊田順治元年定民間無主田房撥給八旗
壯丁每人三十畆○三年題準副都統以上官
各給園地百八十畆地六十畆○四年題準叅
領以下官各給二名壯丁地一名三/十畆○又題準
各官帶來壯丁給地不敷每佐領下再給十名
壯丁地○六年題準公侯伯各給園地三百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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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百四十畆男百八十畆都統尚書輕車都
尉百二十畆副都統侍郎騎都尉六十畆一等
侍衞䕶衞叅領四十二畆二等侍衞䕶衞三十
畆三等侍衞䕶衞雲騎尉二十四畆○又題準
各官致仕者督撫布按縂兵給園地三十六畆
道副將叅將給園地二十四畆府州縣游守等
官給園地十有八畆○又題準新來壯丁每名
給地三十畆○七年題準八旗舊壯丁每名徹
[177-4a]
出地六畆撥給新壯丁○康熙二年題準新來
佐領給地三十畆領催給地十有八畆○又
諭户部朕纘承
祖宗丕基撫育羣生滿漢軍民原無異視務俾各得其
所乃惬朕心比年以來復將民間房地圏給旗下所
以致民生失業衣食無資流離困苦深為可憫嗣後
永行停止其今年所圏房地悉令給還民間爾部速
行曉諭昭朕嘉恵生民至意至於旗人無地亦難資
[177-4b]
生應否以古北等口邉外空地撥給耕種其令貝勒
大臣確議以聞欽此遵
㫖議準張家口喜峯口古北口獨石口山海闗外各有
曠土如宗室官員及兵丁有願將壯丁地畆退
出取口外閒地耕種者該都統副都統給印文
咨送按丁撥給○九年議準喜峯口獨石口外
既無閒地正紅旗又無赴邉外領地之人不必
撥給今以古北口外地撥與鑲黃旗正黃旗羅
[177-5a]
文峪外地撥與正白旗冷口外地撥與鑲白旗
正藍旗張家口外地撥與鑲紅旗鑲藍旗○又
題準官員兵丁地畆不許越旗交易其兵丁本
身種地不許全賣○二十年題準滿洲新歸旗
者停給園地○二十四年議準直𨽻州縣百姓
墾荒田地停止圏撥如有各處壯丁及新滿洲
將
皇莊並上三旗内務府及八旗禮部光禄寺丈量
[177-5b]
所餘地撥給竢此項地撥完時再行請
㫖○雍正六年覆準旗莊地畆冊貯内務府及户部
凡各州縣檢閲原冊例應申請咨部轉行知照
往返動需嵗時屢據民人控告旗荘強霸不結
之由總因冊案未易清釐州縣官雖知隱占情
弊不便懸斷以致旗荘益得恣行兼并應行文
内務府宗人府八旗都統將内府大糧荘頭及
内府官兵投充當差人等見在實有地畆由内
[177-6a]
務府覈眀實數並坐落州縣鄉村名下地叚四
至造具清冊咨送户部其親王以下閒散宗室
以上荘頭及府属官兵投充當差人等地畆由
各府属佐領管領造四至清冊覺羅八旗荘頭
及官兵投充人等地畆由該旗造具清冊咨送
户部務須一様二本一留部存案一由部轉咨
直督𤼵布政使司照造清冊鈐𤼵州縣與民人
糧地清冊一同存貯嗣後有旗民互爭之案檢
[177-6b]
冊覈對不難勘丈訊斷再此内帶地投充人户
有隱數頃或數十頃者亦應徹底清理一並行
文内務府及八旗都統遍行傳示如有前項隱
瞞地畆以奉
㫖之日為始定限一年令在該管處自行首眀照例免
罪首報地畆别造清冊咨送户部題眀仍著輸
租當差如過限一年及首報不實或被告𤼵將
地入官嚴加治罪造送冊籍之官一并交部議
[177-7a]
處至此項冊籍頒𤼵以後每年不免有移换之
處應於每年終令両翼監督將税買過旗地若
干造具清冊二本彚報户部咨行各属知照注
冊以備察覈○七年
諭八旗地畆原繫旗人産業不準典賣與民向有定例
今竟有典賣與民者但相沿已乆著從寛免其私相
授受之罪各旗務將典賣與民之地一一清出奏請
動支内庫銀照原價贖出留在各該旗給限一年令
[177-7b]
原業主取贖如逾限不贖不論本旗及别旗人準其
照原價承買欽此○十二年題準八旗地畆坐落直
属州縣為數浩繁片叚錯落非逐佃勘丈無由
知其確數而該佐領下領催人等貪圗私取租
銀句連地户將餘出地及絶户地隱匿不報亦
有佃户因無業主取租乗機隱漏認為已業者
更有隱匿年乆竟認為墾荒首報者此非經管
人員不能悉其界址底裏令八旗都統各委叅
[177-8a]
領一人於農隙時㑹同州縣清丈所有餘地及
絶户地案照肥瘠酌定租數交地方官徵租彚
觧户部倘有恃強阻撓勘丈者理事同知㑹同
地方官審理嗣後凡有報出絶户之地一面報
部一面委官勘眀交地方官徵租○乾隆二年
奏準官用旗地向在入官地内動撥今入官地
畆已經分給各旗作為公産未便再行動用按
直属有駐防旗人交出在京所受之地及各荘
[177-8b]
頭退出之地又有八旗丈出餘地並户絶無人
承受之地嗣後荘園人等當差官地及奏免給
還並各項官用應行補還者統於前項地内動
撥至旗人來京當差應得地畆亦在此内撥給
○又奏準凡興工修築動用旗地地方官於興
工日將畆數姓名旗分造冊咨送撥補○三年
諭朕前以旗人生計貧乏者多將八旗入官地立為
公産收租觧部按旗分給以資養贍此等地内有
[177-9a]
定鼎之初圏給八旗官兵開除田賦者亦有旗人
與百姓自相交易出銀置買仍在州縣納糧者原
属不同若以入官之後一槩定為公産不準民贖
殊非朕軫念畿輔黎赤之本懐嗣後除原圏官地
不準民間置買外其旗人自置有糧之地見在入
官者不論旗民準照原估價直變賣將銀交各旗
料理生息分給旗人俾沾恵澤欽此○四年
諭八旗議奏將公産地價贖回民典旗地等語我朝
[177-9b]
定鼎之初將近京地畆撥給旗人在當日為八旗
生計有不得不然之勢其時旗人所得地畆原足
以資養贍嗣因生齒日繁恒産漸少又或因事急
需將地漸次典與民間為業閲年乆逺輾轉相授
已成民産今欲將從前典出旗地陸續贖回必須
於民全無擾累辦理始為妥協再此項地官員内
尚湏扣俸認買貧乏兵丁食餉有限無從措價勢
必至盡歸富户富户即肯周濟親族亦豈能多為
[177-10a]
分給則贖地一事未必於貧乏旗人有益可將此
㫖行文直𨽻總督詳悉妥議欽此○五年遵
㫖議準民典旗地動公項取贖在百姓不苦於得價
還地實懼其奪田别佃應令地方官於贖地時
詢眀見在佃種人姓名及見出之租數造冊送
直月旗轉傳八旗備案嗣後無論何人承買仍
令原佃承種其租銀照冊收取不得分外需索
至民有在旗地内造房立墳者如已退地其從
[177-10b]
前蓋造房屋並墳墓所占地基只令丈眀畆數
照例交租不許勒令遷移再民典旗地不下數
百萬畆典地民人不下數十萬户若一時槩令
首報否則治以隱匿官田之律未免滋擾按老
圏旗地界址甚眀老圏之内但有民産即繫私
典應勘眀地畆界址旗色佐領及原業主姓名
將承買公産餘銀先交地方官取贖至圏外旗
地或繫民人帶地投充或繫旗人自置其有出
[177-11a]
典與民者應竢圏地贖畢公産尚有餘銀再訪
原贖之家陸續辦理不必豫期行文稽察又取
贖民典旗地貧乏兵丁既無從措價亦不能多
買按八旗公産及旗退餘存入官等地並此項
贖回民田不下數千萬畆應詳察八旗閒散人
内有正身情願下鄉種地者上地給與百畆中
地給與百五十畆下地給與二百畆令攜家口
居鄉耕種初種之年量給牛種房屋之資○又
[177-11b]
覆準八旗都統於閒散正户中選人安静居家
勤儉者善為開導令下鄉耕種不必指定人數
亦不必拘定年限陸續𤼵往下鄉之後仍準簡
選當差初下鄉屯每户給房四間每間折銀十
両令地方官蓋造每名給牛具耔種口糧等銀
百両如承買公産人等有願令子弟下鄉耕種
者亦照此辦理於公産項下給𤼵○又覆準如
有旗民互相典賣公産地畆者將賣地人等嚴
[177-12a]
行治罪出給圖記售賣之該佐領等交部議處
屯領催荘頭設法典買旗地之民槩行治罪地
畆價銀一并入官○七年奏準凡旗人地畆有
無私行典給民人之處於每嵗底交各該佐領
出結呈報都統備案民人交里長甲長亦於年
終將有無私典旗地之處察眀出結禀報該州
縣轉詳直督存案如有私典情弊一經察出繫
旗人該佐領即行呈報都統民人州縣官即行
[177-12b]
詳報直督皆照例治罪地畆及地價一并入官
如該管各官失於覺察或經發覺或被首告將
佐領驍騎校領催州縣官甲長等一并交部議
處○八年奏準八旗承買公産地畆人等有情
願赴屯自種者均給與印信執照令其呈報該
地方官驗看回旗之日銷燬如有從前赴屯種
地者各該旗詳細察眀按名補給印信執照○
十一年奏準凡民典旗地不論契典年限當以
[177-13a]
十年為率其在十年以内者照原典之價十年
以外者每十年減原價十分之一五十年以外
者均以半價令原業主取贖如原業主不願回
贖該旗出示曉諭準令各旗官兵照減價具呈
認買為業其扣交地價均照公産五限之例辦
理○又議準贖回民典旗地如原業主無存者
準令原業主之子孫及同胞弟兄適親伯叔及
適親兄弟之子等回贖該叅佐領等出具實属
[177-13b]
親属並無揑飾印結送部辦理如原業主並無
應贖之人方準逺族人並異姓人等具呈認買
倘有藉原業及原業之適属姓名代贖者察出
將出結之叅佐領等叅處仍將冐名代贖之人
嚴行治罪○十二年奏準八旗滿洲䝉古漢軍
閒散人及情願告退錢糧下屯種地者該旗即
行保送下屯後本人不準來京當差其下屯種
地之旗人子弟内有情願來京考試當差者仍
[177-14a]
照原議辦理認買公産地畆人等子弟有願下
屯種地者一例準令前往除給與房地外其應
給牛具耔種銀各該旗委該叅佐領等㑹同察
旗御史每户先給銀十分之三以為料理車脚
般移之費下存七分該旗委叅佐領等赴該州
縣㑹同地方官將牛具耔種估需價直即行購
備按户支給餘剰銀給與各該户以資生計○
十三年奏準開濬河道占用旗地各該属於興
[177-14b]
工以前先行丈眀占用地畆數目詳開原業姓
名旗色佐領村荘叚落造具清冊送部咨行各
該旗定限半年察眀取結送部覈對相符者準
其撥補如逾限不行咨覆及咨覆不符者槩不
準撥補倘原業内有升遷外任或撥往外省駐
防者該旗一靣行文該處一靣報户部扣限辦
理○十四年題準贖回民典旗地千八百六十
九頃五十八畆並場園房屋地基各項用銀十
[177-15a]
有九萬八千一百五十五両有竒餘剰銀應歸
續𤼵接贖地價銀内為將來贖地之需○十六
年奏準八旗正户原準其下屯耕種今有不肖
之徒冒領房屋牛具等銀任意花消逃回
京城者不一而足應令直督察緝逃户依律治罪
嗣後旗人停其下屯種地○十八年議準旗下
奴僕及開户人典買旗地請定限一年令其自
行首報官為回贖如繫其主地畆應比民典旗
[177-15b]
地之例量為加重將十年以内者即照原價減
給十分之一十年以外減給十分之二以次按
年遞減竢官為回贖後聼其業主交價認領或
典價本多一時不能湊交準其照民典旗地之
例於俸餉内分五限扣交若將地畆賣給家奴
是其主原不知自顧生計反得將已棄之産分
限扣俸減價認贖未免太優應令交足見銀方
準認領至旗人將地畆典賣與别姓奴僕則與
[177-16a]
奴占主産有乖名分者不同應照民典旗地之
例減給原價十分之一仍按年分遞減但實繫
典出者方準原業主於俸餉内照例分五限扣
價認領其賣出者即將地贖回入官不準認領
亦不準他人承買此等入官地及確準認領而
原業主無力並無俸餉可扣不能認贖者均交
八旗内務府作為旗人公産官為收租每於嵗
終將收過租息數目彚奏請
[177-16b]
㫖賞給貧乏旗人以資養贍仍令該旗及地方官不
時嚴行稽察倘有逾限不行首報或經清釐之
後復違例典賣者一經𤼵覺即徹地入官將業
主售主照例治罪並將失察徇隐之該叅佐領
及地方官交部分别議處其民典旗地嗣後一
并停其召買交與該旗作為公産將所收租息
歸入此案於嵗終彚奏増給貧乏旗人
一
[177-17a]
盛京等處官兵荘田
國初創業東土扈從將士按旗分處各有定界繼
因歸附益衆糧不足支展邊開墾移両黃旗於
鐵嶺両白旗於安平両紅旗於石城両藍旗所
分張義站靖逺堡地瘠以大城地與之○順治
五年題準沙河所以外錦州以内八旗官員家
丁每名給地三十六畆○又題準官員荘屯両
黃旗設於承徳縣沙河所両白旗設於寕逺州
[177-17b]
兩紅旗設於承徳縣塔山兩藍旗設於錦州○
十二年題準遼陽鐵嶺至山海關八旗荘地多
有在邊外者相沿已乆不必遷移令照舊種住
惟酌量邊界開門勿誤耕穫○康熙十二年題
準旗人有墳墓在
盛京欲從
京城遷往就近守䕶者若將在京所受地畆退出
準撥給
[177-18a]
盛京熟地不退者撥給荒地○十九年議準由
京城遷往
盛京當差官兵及安荘人等有將在京地畆退還
願領
盛京地畆者將彼處旗人墾出餘地並未墾荒地
酌量撥給○二十五年題準錦州鳯凰城等八
處荒地分撥旗民給牛屯墾每十六丁内二丁
承種餘十四丁助給口糧農器○又題準黒龍
[177-18b]
江黙爾根地方由户部各差官一人監看耕種
黙爾根令索倫逹虎里官兵耕種黒龍江令
盛京將軍户部侍郎酌量開墾○雍正十一年題
準喜峯口駐防兵丁百名將鐵門闗外大屯官
地分給每名給地一頃十有五畆七分有竒菜
園四分有竒令其耕種照民例分别科則按畆
輸租租銀留充兵餉○乾隆元年覆準口外熱
河地方設立驛站營汛官兵皆有
[177-19a]
恩賞額地後因滋生日乆遂於額外之地各自開墾
今悉行丈出除原額外所有餘地應令按畆納
糧至古北口乃邊闗重鎮駐防兵丁挈家戍守
沿邊瘠地皆繫自力逐漸開墾出息無多丈出
之地應悉賞給免其輸糧又各䝉古丈出餘地
若令納糧恐不敷養贍又内府當差鷹手捕牲
人鞍匠等散處口外皆有開荒地畆伊等原在
内府當差不便令其一例納糧均將見在丈出
[177-19b]
餘地注冊亦免其納糧嗣後如再有開墾即照
例按畆徵輸○三年覆準黒龍江湖蘭地方設
立官荘令
盛京將軍於八旗開户人内選能種地壯丁四百
名絜帶家口前往開貇每壯丁一名撥給地六
十畆蓋給草房二間每十丁合編一荘共設官
荘四十所每十荘設領催一名共設領催四名
管理由
[177-20a]
盛京遷移家口每名給碾磨銀五両其家口每人
給整備行裝銀二両沿塗各給口糧撥驛站車
送至吉林由吉林撥運糧船仍給口糧送至湖
蘭初至湖蘭每丁給冬夏衣帽其家大口每月
給糧二斗四升九合小口半之每開墾地六畆
給耔種二斗每荘給牛六隻如有倒斃動支庫
貯牛價銀買補再湖蘭安駐兵丁各有墾種地
畆不能代官荘人等助墾於每荘額給牛六隻
[177-20b]
外各多給牛二隻令全出已力墾種此牛如有
倒斃無庸補給每牛月給牛料糧一石二斗其
家口糧給一年牛料糧給両月皆停止每丁所
受之地嵗納粗細糧三十石第一年免輸第二
年交半第三年全納再委撥官兵採木造屋每
間各給飯銀四両動支庫銀倉糧令該將軍等
分晰歸欵奏銷竢安設官荘事竢令
盛京將軍再於八旗開户人内詢眀有願往湖蘭
[177-21a]
墾種官地之人應増設官荘若干再議具奏○
六年議準湖蘭地方寛衍可設官荘之處尚多
應將前設四十官荘之閒丁一百三十八名内
選擇五十名増設官荘五所撥地開墾每名給
地六十畆及牛種器具口糧並每年應納糧數
均照二年之例但選撥官荘閒丁不比他處移
住其每丁應給房二間每間給銀四両五錢令
其自行蓋造無庸别撥兵丁至餘丁備補各荘
[177-21b]
空闕○七年議準湖蘭左近溫得亨山並都爾
圖地方土性肥饒水草佳羙應將
盛京將軍所送願墾官地開户人内選能種地壯
丁五十名増設官荘五所撥地開墾其資送及
撥給田房牛種器具衣帽口糧並應納糧數均
照二年之例再六年増設官荘五所合之此次
所増官荘五所已足十荘之數亦照例増設領
催一名管理
[177-22a]
一直省駐防官兵荘田順治四年題準江寕駐
防旗員給園地百八十畆至六十畆不等西安
駐防旗員給園地二百四十畆至二百十有五
畆不等○又定浙江駐防官兵不給田俸餉照
經制支領○五年題準各省駐防官兵家口半
攜去者其在京園地半徹全攜去者全徹○六
年題準外省駐防旗員初任未經撥給園地者
準令撥給其加級升任者不復増給凡應給地
[177-22b]
六十畆以下者户部撥給六十畆以上者奏請
撥給○七年題準駐防官兵量給園地兵及壯
丁每名給地三十畆臨清州太原府以無主地
並官地撥給保定府河間府滄州以八旗退出
地撥給○康熙三十一年題準將山西陽曲太
原二邑所属享堂等六屯地畆撥給晉省駐防
官兵○三十二年議準各省駐防之八旗官兵
均在所住處給與地畆
[177-23a]
一井田改屯地雍正二年覆準内務府餘地共
一千六百餘頃拖欠錢糧人等所交地共二千
六百餘頃以二百餘頃作為井田將無産業之
滿洲䝉古漢軍共選百户前往耕種每户授田
百畆凡八百畆為私田百畆為公田共力同養
公田委户部司官勘丈設立村荘蓋土房四百
間給與種地人口糧耕牛耔種農具以便耕種
並於八旗廢官内各簡選一人前往管理○五
[177-23b]
年奉
㫖旗人犯枷責治罪革退官兵並無恒産令於京城附
近直𨽻地方耕種井田○又奉
㫖井田地方止有一人管理著於彼處再設驍騎校四
人領催八人料理事務其俸餉升轉悉照在京驍騎
校領催之例○乾隆元年奏準設立井田以來所有
承種之一百八十户縁事咨回者已有九十餘
户循環頂補大都皆不能服田力穡之人行之
[177-24a]
未見成效行令確察實力耕種安挿得所者改
為屯户按畆納糧於附近州縣倉内收貯備用
原設領催改為屯長約束屯户聼該處防禦管
轄原設驍騎校徹回該旗補用不能力穡之户
咨回本旗停其撥補原領田房交州縣賃耕取
租觧部○又議準改屯人户故後有子孫者自
應頂補倘無子寡婦情願守節並無親属可依
者留地四十畆養贍即令本屯人代種完糧身
[177-24b]
後仍將地入官召種再各村向設鄉長一名專
供督責井户農務交糧稽察逃盗賭博等事仍
留供役果能勤慎準其㧞補屯長
一牧馬草場
畿輔牧場鑲黃旗坐落武清縣寳坁縣東自唐畦
西至陳林荘七十里南自張家荘北至上馬臺
九十里正黃旗坐落天津府西北自俞家荘東
北至小稍子口三十五里西南自孫家荘東南
[177-25a]
至狄家荘四十七里正白旗坐落天津府東自
好字沽西至白家荘四十二里南自城兒上北
至清溝六十五里正紅旗坐落甕山十有五頃
蘆溝橋西髙陵二十七頃六十畆鑲白旗坐落
通州二十四頃八十四畆鑲紅旗坐落順義縣
天竺馬房村三十五頃二十八畆蘆溝橋四頃
八十畆正藍旗坐落豊臺王蘭等荘東西三十
里南北五十里鑲藍旗坐落草橋十里廊房八
[177-25b]
里○順治二年題準
御馬場王貝勒貝子等馬場各按本旗地方牧養○
又題準天師庵草場設場尉筆帖式及書役甲
兵廵守○又題準近京廢地均撥給壯丁墾種
如撥給有餘方準為牧場○六年題準順義清
河漷縣沙河蘆溝橋五處荒地千四百十有八
頃四十四畆潞河沙河清河桑乾河両岸各長
五里濶三里皆令丈作馬場○又題準嗣後棄
[177-26a]
地作為牧場永行停止如沙地不堪耕種者仍
準牧馬○十二年覆準親王牧馬場方二里郡
王牧馬場方一里額外多占者察出撥給壯丁
○康熙元年題準天師庵草場歸并崇文門部
員管理其原設官役甲兵皆裁○十二年題準
太僕寺牧場向繫户部撥給入官人看守今
内府並諸王貝勒等馬就牧場内餘丁選補看守
如無可選者仍行令户部撥給○三十年題準
[177-26b]
徳州駐防官兵向在滄州牧馬因越省不便將
霑化縣邵家荘所有荒地令作馬場其應徵地
畆銀準其豁免○雍正二年議準八旗存留牧
場並牧場餘地差八旗都統一人率户部賢能
官二人每旗賢能官一人令直督委道員一人
公同察勘其有可以墾種者交與地方官召民
墾種其不堪耕種之處仍交八旗作為牧場
盛京牧場順治五年題準奉天中前所前屯衞中
[177-27a]
後所三處地令八旗均分為牧場自東迤西先
給两黃旗次两白旗次两紅旗次两藍旗○康
熙二年題準錦州大凌河牧場東至右屯衞西
至鴨子厰南至海北至黃山堡仍留備用牧馬
不許民間開墾○乾隆十三年議準大凌河馬
場長百餘里濶三四五六十里不等甚属寛廣
今既裁減馬羣應於馬場西界橫截十里給與
官兵就近耕種以資養贍但恐伊等日後圖利
[177-27b]
私行侵占開墾耕種有礙馬場令差往大臣㑹
同該副都統並總管覈眀應裁牧場地址編定
四至注冊備考○又奏準錦州大凌河馬場東
至右屯衞西至鴨子厰南至海北至黃山堡丈
得東西長九十里南北長十有八里至六十里
不等折算約二百九十餘里計地萬七千九百
餘頃此内應遵照原議自西界橫截十里㑹同
該副都統牧羣總管丈量西邊自南至北長十
[177-28a]
八里有竒東邊自南至北長二十里有竒其自
東至西應截地内南界窄狹北界有山有足截
十里者有不足十里者照依地勢裁給計地已
有九百三十八頃有竒隨分定界址東至杏山
北至濠溝西至鴨子厰南至七里河北至金厰
堡將裁截所在建築封堆以杜將來私墾
一撥給官房順治十一年議準八旗官員兵丁
均照分定地方居住若遇調遣更地仍準住原
[177-28b]
處有情願置屋遷移者聼從其便都統副都統
不許強令遷移如欲自蓋房屋者該都統副都
統察給本旗空地準令自造至外來歸附人員
應得房屋照所得旗分買屋安挿若無房屋行
文工部於本旗空地蓋給○康熙三十四年題
準於大城八門外每旗蓋造住房二千間共萬
六千間無房屋旗人每人給房二間居住○雍
正元年覆準八旗取租官房有傾斜者若租住
[177-29a]
之人願以已力修理該管官將修理價直及如
何修理之處料估計算報該管大員令其修理
居住其修理價直竢抵完房租之日再行取租
○三年
諭旗下所存之官房若令各該旗管理叅領等或有作
弊之處亦未可定相應調旗管理鑲黃旗官房著正
白旗管理正白旗官房著鑲黃旗管理鑲白旗官房
著正藍旗管理正藍旗官房著鑲白旗管理正黃旗
[177-29b]
官房著正紅旗管理正紅旗官房著正黃旗管理鑲
紅旗官房著鑲藍旗管理鑲藍旗官房著鑲紅旗管
理欽此○乾隆二年奉
㫖賞給公産地價銀十有六萬七千餘两建造官房
分給八旗貧乏旗人居住○十年奏準凡修理房
屋各旗酌量所得租銀數目將應行修理者修
理如所剰銀不敷動用其工程可緩者竢續得
租銀時再行修理若不能乆待必需及時修理
[177-30a]
者該旗奏眀縁由交工部委官料估修理○十
六年奏準八旗生齒日繁無業旗人未免不敷
居住之慮
京畿重地空隙之處理宜修建整齊請將分給八
旗屯種人户存退餘絶地租銀及直属見存續
行入官並未賣公産等地嵗入租銀令歩軍統
領察眀
京城空隙地基給價置買交與工部估建官房賞
[177-30b]
給貧乏旗人居住其臨街市房屋或有坍塌詢
眀原業情願售賣者照例給價置買一并修建
完日交各旗該管官不時稽察或有私相典售
者將房屋撤出價銀入官照律治罪該管官失
於覺察亦照例議處再乾隆二年分給旗人官
房或有坍塌及不肖之人私相典售者令各旗
嚴察毋得徇隱如有坍塌之處一并確估修理
按八旗隙地五百三十八處内自修者二百七
[177-31a]
十八處無庸建造者五十四處其餘空地二百
六處約可蓋房三千九百六十一間委官估計
按年陸續興修
一承買入官房地雍正十一年議準見銀認買
官房拆修聼其自便指扣俸餉認買官房竢價
直照數扣完之日聼其拆修若將認買之房希
圖獲利本身並不居住全行拆賣者永行禁止
或於十間之内拆毁三四間將甎瓦木植變賣
[177-31b]
修理鋪靣房屋或拆此修彼移住者皆將情由
呈該叅佐領報都統存案準其拆修如繫認買
别旗之房亦照例呈本旗行文售賣官房旗分
存案準其拆修有房人員或指俸餉或交見銀
認買房屋給無房之子弟居住或因本身房屋
不敷居住别買大房者皆令呈報準其認買如
一人名下認買二三所或指他人名姓認買者
槩行禁止該管大員或因繫本管不得認買指
[177-32a]
他人名姓承買或不肖之人將指俸餉認買之
房於未經坐扣完日私行典賣或竟拆毁變賣
甎瓦木料者通行禁止大小官員若非本管房
屋情願指俸認買者聽其自便以上各條如有
違者或經察出或被旁人首告即行叅奏照例
治罪○十二年奏準凡本身入官房地如繫分
家别住之叔伯兄弟有情願認買者準其認買
至本身及親子孫槩不準認買倘有濫行具呈
[177-32b]
及濫準認買者將具呈之官兵分别議處準其
認買之該管官交部察議○又議準認買入官
房地人口之官兵有以見銀認買者即著將銀
先交户部給𤼵回文該旗行文两翼給𤼵印信
執照報部若指俸餉買者竢俸餉坐扣完日再
行移咨两翼給𤼵執照報部備案毋庸納稅○
乾隆二年覆準入官房屋價千两以上至數千
两者除一二品以下官員並兵丁等認買價直
[177-33a]
數百两者除三品以下官員並兵丁認買外其
一二品大員果無房屋居住取具該管官印結
報部方準認買若有房居住者應禁止認買倘
一二品大員内有房居住詐稱無房濫行認買
及該管官扶同揑結者察出一并交部分别議
處○四年
諭從前䧏㫖令將入官地仍賞與八旗以為恒産隨
經八旗大臣議請借支庫銀於京城空地蓋屋賞
[177-33b]
給無房之人居住將公産地租陸續補庫其續收
地租作何賞給永逺接濟再議具奏等語朕思此
項地畆皆繫旗人舊業有因拖欠錢糧入官者有
貪婪官吏抵應賠欵項入官者既賞還八旗人等
仍留公官辦不但所得地租分散之時勢難均齊
而地畆租銀官收之數亦必少於私收分賞衆人
則人多數少無濟於事勢必隨手花費此項地畆
仍令八旗官兵或指俸餉或交見銀承買為業則
[177-34a]
八旗人等各得立産於生計自有裨益承買價銀
即補蓋房之費其餘銀作何辦理及見有地作何
視其肥瘠酌量等第别定價直令其認買户部八
旗大臣等詳晰議奏欽此遵
㫖議準一等地每三十畆作價銀四十八两二等地
三十八两三等地二十八两四等地十八两荒
地十二两凡官兵人等領買者無論銀數多寡
分作五次限五年交完其指俸餉抵買者令坐
[177-34b]
扣五年完結如一人名下入官地坐落一處頃
畆數多承買之人俸餉不敷坐扣者準先交不
敷銀其餘按季按月坐扣俸餉若無力先交不
敷銀準將不同居之親族俸餉抵買或與異姓
無産之官兵合買買後任其分割如合買人内
或有事故不準一人獨退其未完銀令同買之
官兵竢本身應扣地價完日再行接扣地畆即
令接扣之人管業再雍正七年曽奉
[177-35a]
諭㫖動支庫帑贖回民典旗地令公産地價除抵還蓋
造官房所借庫銀外原繫八旗應辦生息之項
即以此項銀𤼵地方官贖回報部先令原業主
照原價交官給還原産如原業主不願承領即
準各旗官兵及閒散人或扣俸餉或交見銀承
買倘旗民圖利私相説合隱匿不報及典地年
乆原業主不知坐落典主有心隐匿者皆照隱
匿官田律治罪○六年奏準拖欠錢糧人等報
[177-35b]
出所典房地詢眀房地原主如願限一年内照
原典價贖回或願指俸餉坐扣贖回者仍聼原
主贖回如不願贖回將房地照例入官變賣
一承追帑項雍正三年奏準侵盜那移等贓交
旗行追人犯限一年追完如不能完著落犯人
之妻及未分家之子再限一年追完如仍不完
實属無力者該佐領驍騎校叅領保呈都統副
都統保題豁免倘保題後有房業人口可以賠
[177-36a]
補者察出盡行入官將保呈之佐領驍騎校革
職所欠之項著令賠補都統副都統叅領一并
革職至一應贓私果力不能完者即予豁免不
得株連親族倘濫及親族追賠將承追各官從
重治罪○又奏準承追虧空官能將虧空人所
匿房産察出及能催追於限内完結銀至二千
两者準紀録一次四千两者紀録二次六千两
者紀録三次八千两者準加一級若所追納又
[177-36b]
有多於此者皆按此數予以加級紀録○四年
奉
㫖虧空銀交各該處催追令將完納數目行知承辦之
旗於嵗終彚奏其中如有家産已完等情令該旗奏
聞著為定例○五年奉
㫖凡入官房産所變價直較原欠之數有餘者將餘銀
給還本人○六年
諭各省虧空賠補之項該員任所無完例於本籍本旗
[177-37a]
追變仍令觧交該省歸欵但應完銀多寡不同少者
有行李舟車之費多者有道路疎失之虞往返觧送
殊多周折且各省藩庫均属國家公帑原無區别嗣
後有行旗行籍追補等項該員交納之時在籍者即
於本省布政使司衙門具呈交納布政使察收貯庫
候撥申報廵撫該撫將所收數目咨報户部户部行
文知照應觧省分在旗者即於該旗具呈該都統咨
送户部行文知照應觧省分如此則官員賠補錢糧
[177-37b]
者就近完納可免運送之煩欽此○又
諭拖欠公庫銀所以令該管之人分賠者蓋以當時經
管錢糧之人將公帑借給之時或徇情受託或剋扣
分肥不論人家産之厚薄濫行借給致成虧空無可
著追揆情定罪是以責令分賠以示懲戒但分賠多
人各人名下自有應賠之數若該員將應賠之數完
納其情已畢倘將他人不能完納之數加於見在之
人則一人又代衆人分賠殊於情理未恊嗣後凡属
[177-38a]
分賠之項本人止完自已名下應賠之數若同賠之
人有無力完帑者將此分賠銀豁除歸結不得於他
人名下濫行攤𣲖著通行八旗奉為定例欽此○十
三年覆準辦理虧空如繫墳園房屋人口祭田
一槩不準入官從前有已經入官者亦請
㫖令該旗逐一清釐給還本人○又覆準虧空賠累
追贓捜撿家産等案槩不許提訊婦女倘有刻
薄官員侮辱婦女或經告𤼵或經該上司察出
[177-38b]
照違例治罪倘該上司徇庇及失察者一并議
處○乾隆元年奏準凡闗祭田如三頃以下即
撥出給還本人如有十餘頃者以三頃給還本
人其餘仍入官○又議準本官經管錢糧所属
有借支借領與夫同官那借出有印領者應開
抵追完至平日債負或幫助親友以及同官私
借雖有文約並無印領者無論逺年近年有無
確據應遵
[177-39a]
諭㫖一槩不準開扺○又議準承察承估承變承追
原有一定例限其遲延不力各官自有應得處
分如覈估之人勘報不實希圖朦溷及承變承
追以多報少瞻徇延緩以致帑項懸闕者著令
賠補實属允當若察勘本無不實催追並無徇
縱止因變抵不敷公項未完遽令代賠殊有未
協嗣後察估察變之官該管上司察眀果無情
弊仍在本人名下歸結不得勒令代賠其遲延
[177-39b]
不力照例議處
欽定大清㑹典則例卷一百七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