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1a]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大清㑹典則例卷一百二十九
工部
虞衡清吏司
採捕
一採捕定額
國初定王以下公以上許遣壯丁於烏喇地方採
捕東珠貂鼠人參等物効力勤勞大臣許遣壯
[133-1b]
丁採取人參○順治二年定烏喇捕牲每壯丁
嵗徵貂皮十有五張○四年題準上好東珠重
八分者每一分折貂皮十張重七分五釐及七
分者每一分折貂皮九張重六分五釐及六分
者每一分折貂皮八張自五分五釐以至一分
每一分折貂皮五張每五釐折二張半照數計
算重五釐東珠折貂皮二張珍珠一分折貂皮
一張不足半分小東珠皆算作珍珠此外黯色
[133-2a]
有帶東珠酌量折算猞猁猻頭號每張折貂皮
六張二號折貂皮五張三號折貂皮四張四號
折貂皮三張水獺皮頭號每張折貂皮三張二
號折貂皮二張半三號折貂皮二張四號折貂
皮一張半五號折貂皮一張末等每二張折貂
皮一張豹皮頭號每張折貂皮五張二號折貂
皮四張三號折貂皮三張虎皮頭號每張折貂
皮四張二號折貂皮三張三號折貂皮二張四
[133-2b]
號折貂皮一張狐皮每張折貂皮二張狼皮頭
號每張折貂皮三張二號折貂皮二張末等折
貂皮一張貉皮每二張折貂皮一張小毛貂皮
每二張折貂皮一張豺皮每張折貂皮一張上
好灰鼠皮每二十張折貂皮一張小毛灰鼠皮
每二十五張折貂皮一張虎斑鵰翎芝麻鵰翎
每副折貂皮二張鸛翎團鵰翎每副折貂皮一
張皮翎損傷者不許觧送每年捕牲壯丁夏季
[133-3a]
停止一月每名除貂皮二張冬季停止一月每
名除貂皮三張○又議準東珠重八分以上至
一錢每一分皆折貂皮十張○五年定停止大
臣採參○七年定停止宗室公採捕東珠貂鼠
等物○十年議準每壯丁十名内令五名耕種
其五名嵗增貂皮五張共徵二十張○康熙五
年定烏喇捕牲壯丁兼捕鱏鰉魚○八年題準
虎皮不準折算貂皮折賞布疋○十年議準每
[133-3b]
旗選壯丁十九名於冬夏二季専捕鱏鰉魚免
捕貂鼠其捕牲人役在家病故者準計日扣除
貂皮○十二年議準次號東珠及兩面有光中
間有帶東珠三分折算二分或一面二面微有
光東珠二分折算一分無光東珠三分折算一
分○二十一年覆準豹虎狐貉灰鼠等皮及鵰
鸛翎停其捕送上好狼皮别議給賞○二十九
年覆準上三旗每採捕丁十名置珠軒頭目一
[133-4a]
名每月給銀二兩採捕壯丁各一兩嗣後五旗
採捕東珠貂皮鱏鰉魚壯丁給發錢糧設立珠
軒頭目皆著照上三旗例行○四十年覆準烏
喇捕牲壯丁連幫丁每一名額取貂皮二十張
為數過多又因二等有光無光東珠折算貂皮
以致議處嗣後停止折算除無光東珠及珍珠
珠丁不入正額外珠軒頭目三十三名即定為
三十三珠軒每名額定一等二等有光東珠十
[133-4b]
有六顆○又定開採參山刨取人參交内務府
辦理○雍正八年奏準烏蘇里綏分等處參山
招商給票開採每票一張交納官參十有二兩
開採二年停止一年其停止之年在額爾敏哈
爾敏地方開採○十一年奉
㫖河中蚌蛤較前稀少其所取頭等東珠酌量作何準
抵尋常東珠之處會議具奏欽此遵
㫖議準嗣後将捕牲烏喇採捕東珠之内除無光東珠
[133-5a]
珍珠珠丁不入正額外其上三旗四十二珠軒
下五旗三十四珠軒所採東珠一等者每顆準
抵尋常東珠五顆二等者每顆準抵尋常東珠
四顆三等者每顆準抵尋常東珠三顆四等者
每顆準抵尋常東珠二顆其尋常東珠毎顆仍
以一顆計算○乾隆九年議準烏蘇里綏分等
處放票收參改歸官辦或開二年停止一年或
連刨三年歇山一年皆令
[133-5b]
盛京将軍吉林将軍寧古塔副都統會同商酌具
奏辦理○十五年議準烏喇地方捕牲壯丁採
取人參有名無實多将所得人參竊與官領信
票之人帶出肥己以致闕欠參數嗣後将採蜂
户三百名停其採參専令採捕東珠但珠丁
每人嵗給錢糧六兩今此三百名皆繫欠參獲
罪之人自不便與捕珠壯丁一例給與錢糧應
令効力贖罪定為三旗分十二珠軒将伊等所
[133-6a]
得東珠别載册籍如果所得之珠在一等者多
再令該将軍奏請賞給錢糧○十九年
諭收撫之烏良海五百八十五户向屬準噶爾時每
丁嵗納貂皮六張今加恩減去二張止納貂皮四
張其來年應納之數亦著寛免欽此
一採捕賞罰順治十年議準烏喇捕牲翼長按
壯丁計算額外多貂皮六十張賞銀三錢三十
張賞銀一錢五分不及三十張不賞額内欠三
[133-6b]
十張至六十張責一鞭不及三十張免責領催
按壯丁計算額外多貂皮二十張賞銀三錢多
十張賞銀一錢五分不及十張不賞額内欠十
張至二十張責一鞭不及十張免責賞罰皆按
數遞加計算○康熙元年定壯丁額外多交貂
皮一張賞毛青布一疋闕額者毎一張責三鞭
○二年議準烏喇捕牲總管以八旗共得貂皮
按丁計算額外多百張賞銀三錢額内少百張
[133-7a]
罰俸銀三錢翼長分管四旗壯丁如額外多得
貂皮六十張賞銀三錢額内少六十張罰俸銀
三錢○二十九年議準嗣後内務府驗看東珠
多寡如上三旗所得數多總管翼長等應行賞
給許将五旗所採數少之處合算免其處分如
上三旗所得不在賞例工部将八旗合算應賞
亦著賞給如不足額仍行議處○又定索倫等
嵗貢貂皮每壯丁應納貂皮一張内一等貂皮
[133-7b]
五百張二等一千張其餘應作為三等收納如
足數及等第者将送來人賞賜不及等第者送
來與未來之人一并交理藩院議處○三十九
年議準貂皮足數不及等第者免其處分若數
目不足者仍行處分○四十年議準烏喇捕牲
壯丁每名額採東珠十有六顆如於額外多一
顆賞給採珠人丁毛青布二疋少一顆責十鞭
其珠軒頭目三十三名将所得合算如額無賞
[133-8a]
無罰額外多得三十顆為一分賞給總管翼長
彭段各一疋驍騎校潞紬一疋領催等各按旗
分内多得一分各賞毛青布四疋如再多得按
分加賞額數外多得至千顆總管翼長等加一
級驍騎校及領催等按分賞給其額内少十顆
為一分将總管翼長驍騎校等各罰俸一月領
催等各按旗分内少一分責十鞭再少照算罰
責總管翼長驍騎校等至罰俸一年降一級領
[133-8b]
催等至百鞭為止其上三旗應賞彭段紬布由
部行文内務府照例賞給下五旗應行賞給之
處行文五旗各王貝勒貝子等自行照例賞給
○乾隆六年奉
㫖向例索倫地方所貢貂皮及等者有賞不及等者
無賞因連年所貢貂皮不及等者照常賞賜是以
索倫等並不用心捕捉著𫝊諭該将軍今年仍加
恩賞賜嗣後所貢貂皮若仍不及等則不賞賜○
[133-9a]
十七年奉
㫖今年索倫所進貂皮雖不及等第但既已足數著
減半賞給○又覆準户三百名十二珠軒捕得
東珠一等者多應一例賞給六兩錢糧○十八
年題準户三旗十二珠軒附於上三旗四十
二珠軒内一并定議賞罰
一採捕禁令
國初定採參之人越己界採取者以偷盗論參還
[133-9b]
原主越境偷採者參與人畜皆入官其主罰責
有差不知情者免議為首之人鞭一百餘皆準
竊盜論參入官○順治六年題準王貝勒貝子
公等採取官參各照分定人數發徃違例差遣
者革去一應賞賚止給與見獲人參差去之人
入官其屬下人不奉差遣私遣人偷採者本犯
入官其主治以重罪○十五年議準旗下人偷
採人參者枷一月鞭一百牲畜及所得之參一
[133-10a]
并入官官民家下人有犯其主知情者本犯枷
一月鞭一百參與人畜皆入官其主問偷盜之
罪不知情者免議本犯枷兩月鞭一百牲畜財
物入官若其主知情詐稱不知者加等治罪家
人入官奉天等處人民有犯者枷一月責四十
板人畜財物入官蒙古席伯瓜兒察等處人有
犯者交理藩院議處○十六年議準順天等八
府人民出山海闗禁約處所偷採人參者照奉
[133-10b]
天例交户部入官○康熙二年題準違禁採參
者為首之人處死餘仍照前治罪○五年題準
偷採人參之舖頭擬絞監候出財招集多人偷
採者照為首例處死牲畜等物一并入官○六
年議準民人附從偷採人參者責二十板其容
留貿易不拿送者加等治罪○七年題準舊例
每年四月八月官役廵踪防緝今令於春秋二
季豫行廵緝○又題準偷採人參之人未經起
[133-11a]
發拏獲者出財之主並為首之人各枷一月鞭
一百為從繫旗人鞭一百民責四十板馬牛布
疋等物入官○八年題準偷採人參出財之主
並為首之人已得參者照例擬死未得參者繫
旗人枷兩月鞭一百民枷一月責四十板入官
為從之人各枷一月繫旗人鞭一百民責四十
板餘照前例○九年議準奉天等處招徠之民
偷採人參為從者照旗人例雖已得參免其入
[133-11b]
官枷兩月責四十板○十一年題準駐劄
盛京官員拏獲偷參之人得財私放者革職交刑
部治罪若偷參之人同屯居住知而不首者降
一級罰俸六月其採捕人役将採捕之物隐藏
私帶者頭領翼長守山海闗官員皆罰俸一月
○十二年議準奴僕偷採人參其主知情者杖
八十詐供不知者杖一百○十五年議準旗下
民人越境採參已得者将出財之主並為首之
[133-12a]
人皆擬絞監候聞拏投部不準自首為從繫旗
人枷一月鞭一百繫奉天等處人枷兩月責四
十板牲畜等物入官繫内地民人並妻入官奴
僕偷採人參其主知情者繫官交該部議處旗
人鞭八十民責三十板偷採之人枷一月鞭一
百人與牲畜皆入官若其主知情詐稱不知者
繫旗人鞭一百民責四十板不知情不坐本犯
枷兩月鞭一百牲畜等物入官若未得參者出
[133-12b]
財之主並為首之人繫旗人枷兩月鞭一百民
不分奉天内地皆枷一月責四十板同妻一併
入官餘皆照前例○十七年議準偷採人參為
從者不分旗人民人皆枷兩月○又議準偷採
人參已得者出財之主為首之人擬斬監候為
從繫旗人枷三月鞭一百牲畜等物入官民不
論奉天内地皆枷三月責四十板妻子牲畜等
物入官奴僕偷採人參其主知情者繫官革職
[133-13a]
旗人枷兩月鞭一百民枷兩月責四十板不知
情不坐本犯枷三月旗人鞭一百民責四十板
未得參者出財之主並為首之人繫旗人枷三
月鞭一百民不分奉天内地皆枷三月責四十
板妻子一并入官為從之人枷兩月旗人鞭一
百民責四十板其藉稱採取官參多帶人數在
界外偷採者為首之人照例處死其餘照為從
例治罪若採取蜂松子之人在自己界内山
[133-13b]
上偷採人參者率去之領催頭目各枷兩月鞭
一百餘各枷一月鞭一百人參入官至
盛京所屬看墳及居住之人有偷採人參者将縱
放之屯領催枷一月鞭一百失察者鞭一百各
旗佐領下人有偷採人參者将縱放之佐領驍
騎校革職領催革退枷一月鞭一百失察者佐
領驍騎校罰俸一年領催鞭一百府屬佐領下
人有偷採人參者将縱放之府屬佐領驍騎校
[133-14a]
領催皆照旗下例處分無品級管領領催各枷
一月鞭一百失察者将領催鞭一百府屬管領
鞭八十民人有偷採人參者将縱容之百家長
責四十板十家長枷一月責四十板失察者十
家長責四十板百家長責三十板外藩王公主
等所屬之人有偷採人參者交理藩院議處凡
拏獲偷採人參皆交户部變價一半入官一半
給賞拏獲之人其廵察官兵見踪不追徇情縱
[133-14b]
放者官革職領催革退枷一月鞭一百驍騎鞭
一百門尉筆帖式皆革職枷一月鞭一百其山
海闗等邊門不加盤察縱放偷帶人參入闗者
直日守尉都司驍騎校等皆革職領催革退枷
一月鞭一百驍騎鞭一百其私買參賣參者各
枷一月鞭一百○十九年議準凡違禁偷採人
參仍照康熙十五年定例治罪為從之人各枷
兩月繫旗人鞭一百民責四十板其邉外居住
[133-15a]
山海衛所屬兵民及
盛京直隸山東沿海處所有偷載人參貿易者照
偷採人參例治罪○二十年議準山海衛所屬
城堡民兵偷採人參者亦照康熙十五年定例
治罪○又題準寧古塔烏喇人在禁河内採捕
蛤蜊及採蜂水獺人偷採東珠者照偷採人
參例為首者擬絞監候為從者枷兩月鞭一百
○二十一年議準凡採取官參之人各給印票
[133-15b]
上三旗人用户部内務府印信下五旗人用户
部印信該管主編號給票以便稽察如無信票
私自行走或有信票越界行走並不照票内定
數多帶人畜者廵察官兵即拿送部治罪徇情
縱放者官革職領催枷一月鞭一百驍騎鞭一
百若得財縱放及将人參隠匿入已不全送官
者官革職兵丁串通者一并交刑部計贓照律
治罪有能出首者財物一半給賞一半入官官
[133-16a]
員一年内拏獲百名以上者紀錄一次二百名
以上者紀錄二次三百名以上者紀錄三次四
百名以上者凖加一級多者按數議叙拏獲馬
匹一半入官一半給賞拏獲之人人參盡行入
官如誣告無辜之人官革職兵丁枷兩月鞭一
百如拏獲之人揑情控告審虛者照誣告重律
治罪若毁壊
盛京鳯凰城等處邊柵私自出入官員領催兵丁
[133-16b]
守闗門門尉筆帖式不察拏及通同受賄者照
廵察官兵例治罪○二十三年議準凡民人在
口外居住者不論有無產業悉令移進口内如
有違禁在村莊潛住及避居山谷中捕牲者令
屯領催村莊頭拏交守口官轉解刑部治罪其
喜峯口古北口外附近地方有别處人來捕牲
或在山谷中搭窩鋪捕牲者交管驛官長人等
察拏呼搭哈山谷中有指稱淘金聚集匪人者
[133-17a]
交與鷹手並喀爾沁王察拏波羅城附近村莊
有匪人潛住者交與巴林翁牛特之各主驅逐
不聽驅逐者亦行拘拏此等拏獲之人皆交送
守口官轉解刑部從重治罪如守口官推諉遲
延日期所拏之人竟解刑部将守口官從重議
處至内府走山之人並鷹手及採取木料之人
悉照捕牲人例皆令於户部起票伐樹燒炭之
人令於工部起票其口外有地之人雇覓内地
[133-17b]
人民種地者亦令向户部起票方許出口若口
外無票行走之人令所在地方察拏八旗口外
居住莊頭人等到别旗村口捕牲或在山谷中
搭窩舖捕牲所在之人不行察拏或被旁人出
首或被廵察人等拏獲將失察之人交守口官
一並解送刑部從重治罪莊頭革去交其主更
換如不更換一並治罪其屯領催莊頭及驛站
頭領人役將應察拏之人不拏或互相推諉不
[133-18a]
與協拏者事發皆聽刑部從重治罪若巴林翁
牛特之莊頭等将無票之人隱匿不逐又不察
拏被人首發者莊頭交理藩院治罪雅圖溝黑
山度山流河口波羅城等處地方有在彼處存
住窩藏無票匪人者皆交附近居民察拏若有
詐稱伐樹燒炭起票轉賣及匪人私買假票潛
藏居住並違禁放鳥槍行走者皆從重治罪○
二十五年定偷刨人參之人著提解來京審擬
[133-18b]
具奏○二十八年定偷刨人參之人其馬匹帳
房等物著給與拏獲兵丁○三十三年定偷刨
人參之人事發将所出邊口防守官員一並治
罪○四十年議準刨參之人拏獲後如有将無
干人讐報者不論旗民皆枷責仍照為從例分
别發遣○雍正二年議準山海闗等關口除搜
獲參鬚參末細小歪斜珠子及分兩無多者無
庸給賞外如有搜獲人參至二十斤珠子至四
[133-19a]
兩者該管官紀錄一次廵察人等共賞銀二十
兩搜獲人參至四十斤珠子至八兩者該管官
紀錄二次廵察人等共賞銀四十兩搜獲人參
至六十斤珠子至十二兩者該管官紀錄三次
廵察人等共賞銀六十兩搜獲人參至八十斤
珠子至十六兩者該管官加一級廵察人等共
賞銀八十兩再有多獲者照數遞加賞給由户
部給發至東珠有大小不同有光無光之分難
[133-19b]
以懸定如有拏獲者臨時酌量給賞倘搜察不
力致私帶人參珠子至闗者該管官照失察律
降三級調用廵察人等照不應重律杖八十眀
知故縱者該管官革職廵察人等杖一百枷一
月受賄賣放者計贓以枉法論從重治罪其廵
察踪跡官員兵丁應行賞給治罪之處仍照舊
例行○又定偷採人參出財之主並為首之人
其一人所放之人至百名以上所收之參至五
[133-20a]
百兩以上者仍照舊例擬絞監候人不滿百名
參不滿五百兩者出財之主並為首之人枷三
月鞭一百為從之人枷兩月鞭一百或一二人
刨參所得不至十兩者交與
盛京刑部旗人鞭一百民責四十板遞囘原籍○
九年奏準偷採人參財主及為首之人所放人
至百名以上所收參至五百兩以上者仍照例
擬絞監候人不滿百名參不滿五百兩者杖一
[133-20b]
百流三千里○乾隆三年議準偷刨人參人不
滿百名參不滿五百兩者首犯既經減流為從
應再減一等杖一百徒三年旗人及奉天民照
例枷責發落仍分别刺字牲畜等物給拏獲人
充賞人參入官奴僕有犯其主知而遣去者杖
八十知而詐供不知者杖一百繫官交部議處
不知者不坐若未得參者財主及為首之人繫
旗人枷兩月鞭一百
[133-21a]
盛京及内地民人皆枷一月杖一百並參送户部
入官為從枷一月杖一百若一二人刨參所得
參不至十兩交與
盛京刑部繫旗人鞭一百民杖一百仍照例刺字
如一二人刨參未得者減二等旗人鞭八十民
杖八十皆遞囘原籍免刺○又奏準拏獲販參
之犯所販參至五百兩以上者擬流不滿五百
兩者擬徒不滿十兩者杖九十皆免刺字○七
[133-21b]
年議準旗人度越禁約處所偷採人參所放人
自一二名至十名所收參自一二兩至十兩杖
六十徒一年人以十名遞加參以五十兩遞加
分别擬以徒流人加至八十名參加至三百五
十兩以上仍擬滿流其並無財主舖頭一時烏
合各出資本參繫自得者人自十名至三十名
參自十兩至不滿百兩為首比財主舖頭各減
一等人至三十名以上參至百兩以上為首照
[133-22a]
財主舖頭定擬為從各減一等未得參各減二
等皆免刺仍分别旗民照例枷責發落外省流
民無論人數參數已得未得皆照例遞囘原籍
倘有人多參少參多人少者各從其少者治罪
○九年議準額爾敏哈爾敏地方産參甚少刨
夫人等偷越封禁山林有闗
長白山風水不便開採令嚴行封禁○十四年議準
領票刨參人夫例給鳥槍應察眀人數多寡批
[133-22b]
給鳥槍填眀票内出口驗放囘山稽察違例私
帶者照商民應用鳥槍不報官私造例杖一百
其將鳥槍轉給售賣偷刨之人比照軍人将軍
器私賣與人發邊遠充軍律減一等杖一百徒
三年該管官不能察出交部議處
[133-23a]
鼓鑄
一鼓鑄局錢順治元年置工部寶源局鼓鑄京
錢○康熙二十三年議準寶源局每月分二卯
鼓鑄每卯鑄銅五萬斤每鑄錢萬串支給匠工
物料錢二千二百串有奇○四十三年議準每
卯鑄銅六萬斤○五十四年議準寶源局每年
鑄錢定限三十六卯每卯需銅三萬六千斤鉛
二萬四千斤○雍正元年議準寶源局加鑄錢
[133-23b]
四卯○四年奏準寶源局照寶泉局於舊例四
十卯外加鑄一卯○六年奏準觧部潮銅覈定
成色減價報銷其錢按照估定成色分别搭配
如九成銅以銅六鉛四配鑄每百斤加銅二十
斤九五銅以銅五五鉛四五配鑄每百斤加銅
十斤○乾隆元年奏準鑄錢之法以八成至十
成配為五等如銅繫十成者以銅鉛各半九五
者以銅五五鉛四五九成者以銅六鉛四八五
[133-24a]
者以銅六五鉛三五八成者以銅七鉛三搭配
鼓鑄○四年奏準寶源局鑄錢每年應給工料
錢四萬串有奇嗣後每串折銀一兩於正四七
十等月由户部按季於扣存兵餉銀内頒發監
督按數按名分給○五年議準改鑄青錢其銅
鉛㸃錫照數配合則銅錫正當較準未便仍照
黄錢舊例應将各省辦觧色銅總以十成覈算
除淨銅按銅鉛百斤内用紅銅五十斤白鉛四
[133-24b]
十一斤八兩黑鉛六斤八兩㸃銅錫二斤配鑄
外九五銅向繫銅每百斤加銅十斤今加五斤
九成銅向加二十斤今加十斤八五八成皆照
此遞行覈給其加給銅即於本銅内動給亦繫
色銅自宜詳細覈算每五斤應加銅各四兩去
鉛四両則合配均匀與改鑄數目畫一較之從
前配數尚有節省嗣後觧部銅九成以上者照
定例寛裕折算應作九五即以所加之耗銅八
[133-25a]
斤加給五斤合作十成其加給之銅每五斤仍
加銅四兩去鉛四兩給發鼓鑄每百斤應節省
二斤十二兩寶源局見存庫銅二十四萬九千
三百餘斤内除十成銅外其九五九成八五八
成可節省銅七千餘斤歸入正項增鑄再雲南
觧京銅五百七十餘萬斤内交寶源局一百九
十餘萬斤以每百斤節省二斤十二兩覈算約
節省銅五萬餘斤年終将節省確數入於新收
[133-25b]
項下搭配鼓鑄使青錢不致高下攙雜○六年
奏準将雲南應觧寶源局加運銅五十六萬八
千餘斤加鑄二十卯得錢十有一萬三千餘串
○又奏準寶源局工價仍令鑪頭領錢照市價
易銀給發匠人○十年議準寶泉局乾隆十年
額鑄錢六十九萬餘串繫畱放兵餉之用寶源
局額鑄錢三十四萬五千餘串除各工應用錢
六萬串餘錢二十八萬五千四百餘串為數無
[133-26a]
多請将寶源寶泉二局於本年額鑄外帶鑄五
卯加鑄二十二卯共可得錢四十五萬八千六
百三十串有奇流通民間以平錢價○十六年
奏準寶源局嵗收雲南銅二百有五萬餘斤除
每年額鑄六十一卯用銅一百六十九萬餘斤
存銅三十五萬餘斤黑白鉛錫亦有餘剩見在
庫存銅錫鉛等項本年額鑄之外約共存二百
七十餘萬斤應請照户部例每年加鑄十卯需
[133-26b]
用銅二十七萬七千餘斤白鉛十有九萬二千
餘斤黑鉛三萬三千餘斤錫一萬餘斤每年可
得淨錢五萬六千六百餘串以利民用
一管理鼓鑄順治初年設滿漢監督官三人専
司出納○十七年題準差滿漢司官各一人筆
帖式一人一年更代○康熙十五年題準不論
滿漢止差司官一人筆帖式一人○二十七年
覆準仍差滿漢司官各一人筆帖式一人一年
[133-27a]
更代○四十四年題準寶源局監督由部保舉
滿漢才能司官引
見補用三年更代○五十三年覆準嗣後錢法率以
正月為始年終為止次年五月奏銷不計閠滿
漢監督於奏銷後更換銅不交完責在商人卯
不足數責在監督或商人限内交銅甚少逾限
始觧足者卯數不足咎不在監督統於奏銷疏
内聲眀完欠照各省州縣徵收正項錢糧未完
[133-27b]
分數之例交吏部議處其監督有升遷事故離
任者接任官以六月為準不足六月再接一年
多於六月者即於奏銷後報滿更代○雍正元
年題準滿漢監督仍一年更代○七年奏準寶
源局僅有筆帖式一人局吏數人管理局事並
未設有大使應照寶泉局例設立大使二人於
本部筆帖式内簡選補授○乾隆十一年奏準
寶源局大使請照刑部司獄定例年滿囘部在
[133-28a]
額外筆帖式上行走遇有本部及各該旗筆帖
式員闕照例移咨吏部陸續坐補嗣後補用大
使之筆帖式員闕亦毋庸别選竢五年期滿後
仍囘原任候升○十二年奏準寶泉寶源兩
大概畫一惟寶源尚未給有印信不免互異
請鑄給工部督理京省錢法字様闗防以専責
成○又奏準寶泉寶源二監督嗣後每年新
舊滿漢互相更代
[133-28b]
一出錢順治初年定寶源鼓鑄制錢按卯報
部運赴節慎庫驗收以備給發各工之用○雍
正元年議準户部給發兵餉每月約放銀三十
四五萬兩不等銀八錢二搭放每次約需錢七
萬串每年兩月搭放一次共需錢四十二萬串
有奇除寶泉嵗鑄交庫錢四十萬五千一百
六十八串盡數搭放尚少制錢一萬五千餘串
應将寶源給發工匠餘剩制錢每年咨取二
[133-29a]
萬串增放兵餉户部二八月對搭制錢放餉之
例改為每兩月銀八錢二搭放一次○又奏準
部存額定銅鉛即著寶源如數鑄錢可得二
十一萬一百九十餘串除留給匠役工價一萬
一百九十串餘錢二十萬串移送户部為每年
春秋二季給發兵餉之用○四年議準本部每
年留錢萬餘串實不敷用嗣後每年二八月只
交户部二萬串配給兵餉其餘仍留工部支用
[133-29b]
○五年議準寶源嵗鑄錢二十餘萬串計應
支工價每年存留十萬串以備各工取用若本
年有餘剩之錢留足次年十萬串之數其餘全
交户部搭放兵餉倘遇大工需錢至十萬串不
能足用者别行奏請○十二年議準從前鼓鑄
制錢重一錢四分寶泉每卯用銅鉛十有二
萬斤得錢一萬二千四百八十串寶源每卯
用銅鉛六萬斤得錢六千二百四十串今制錢
[133-30a]
改鑄一錢二分每卯兩共節省銅鉛二萬五
千七百十有四斤有奇其煤罐等物價值自應
一例裁減寶泉嵗減物料錢六千五十一串
五百五十九文按卯觧户部搭放兵餉寶源
嵗減物料錢二千七百三十串五百六十三文
觧交節慎庫支用○乾隆三年議準錢價昻貴
照米廠例設立官錢將節慎庫餘錢八萬串
於
[133-30b]
京城内外設十處委官分任其錢
房屋及
内需用天平法馬等物由部咨取○十年議準
京師錢價昻貴撥運官錢不敷接濟應将寶泉
寶源二於本年額鑄六十一卯之外各帶鑄
五卯加鑄二十二卯并工部見在餘錢二十八
萬五千四百餘串共可得錢七十三萬八千六
百三十串增給錢發市易銀令管官
官員
照數交納户部○十九年奏準寶源額鑄卯
[133-31a]
錢每年除給發各工工價及户部搭放兵餉外
約餘錢六七萬串不等見存庫錢三十七萬串
有奇加以每年新收額鑄積貯日多與其久貯
庫中不若隨時支放庶免壅滯户部搭放兵餉
每月二成約需錢七萬餘串户部用至五萬餘
串本部僅用二萬串為數過少嗣後工部制錢
搭放兵餉以三萬串為率再見在興修
先農壇
[133-31b]
皇城牆等工一應匠夫工價皆赴户部領銀給匠
換錢使用不若将本部餘錢令承辦官按時價
陸續赴部支領應用其户部工價銀毋庸支給
一辦銅鉛順治二年定差本部司官一人専督
辦買商銅○九年題準動支荆州蕪湖龍江杭
闗税銀各二萬兩以五分買銅五分買鐵觧部
備用○十七年題準動支蕪湖龍江荆州杭闗
長蘆五差額税辦銅總計全鼓鑄每年需銅
[133-32a]
一百八十萬斤各闗辦九十萬斤部辦九十萬
斤○康熙元年題準停止部内辦銅○二年定
令部商收買釐錢暫停各闗辦銅将額銀觧部
○三年題準蘆課歸并戶部令蕪湖龍江二闗
各辦銅二十九萬二千三百七斤有奇杭闗辦
銅七萬三千五百斤荆闗辦銅六萬一千五百
三十八斤有奇○十三年題準各闗銅辦觧一
半○二十一年覆準各闗銅照舊全觧○二十
[133-32b]
三年議準寶源每年需銅一百二十萬斤除
蕪湖龍江杭闗荆闗見辦觧七十一萬九千六
百五十四斤尚少銅四十八萬三百四十六斤
照部定銅價每斤六分五釐動支江寧撫屬蘆
課銀一萬一千五十兩辦銅十有七萬斤安徽
撫屬蘆課銀三千九百兩辦銅六萬斤湖廣蘆
課銀六百五十兩辦銅萬斤江西蘆課銀六百
二十兩七錢五分辦銅九千五百五十斤滸墅
[133-33a]
闗税銀六千一百七十五兩辦銅九萬五千斤
蕪湖贑闗各税銀一千九百五十兩各辦銅三
萬斤湖口闗税銀九百十兩辦銅一萬四千斤
太平闗税銀二千六百兩辦銅四萬斤鳯陽闗
税銀一千四百十有六兩七錢四分辦銅二萬
一千七百九十六斤照例觧部○三十九年議
準蕪湖滸墅荆闗太平橋鳯陽湖口等闗銅令
商人承辦○四十二年議準兩浙鹽差辦銅二
[133-33b]
十五萬斤令商人承辦○四十四年議準福建
廣東鹽差各辦銅十有三萬斤福建海闗十萬
斤廣東海闗七萬五千斤江南海闗五萬斤浙
江海關七萬斤兩浙鹽差增辦銅十有五萬斤
均令商人承辦○五十一年議準龍江西新杭
闗贑闗銅均令商人承辦○五十二年定增兩
浙鹽差銅二十萬斤福建鹽差銅六萬斤廣東
鹽差銅十萬斤並江蘇安徽湖廣蘆課銅均令
[133-34a]
商辦共觧寶源銅二百五十二萬斤○五十
三年覆準奏銷各商所辦銅鉛額數以十分為
率未完不及二分者免其處分限一年完足未
完二分至五分以上者交該衙門照分數分别
治罪未完六分以上者照侵欺錢糧例從重治
罪皆限一年内照欠補完不能補完者變產追
賠○五十四年議準寶源每年共需銅鉛二
百十有六萬斤停止商辦令江蘇安徽江西福
[133-34b]
建浙江湖南湖北廣東八省動支正項錢糧每
省辦紅銅十有八萬八千九百七十六斤十有
三兩有奇共觧寶源銅一百五十一萬一千
八百十有四斤八兩四錢每銅一斤價銀一錢
二分五釐又商領户部錢糧辦觧寶源倭鉛
一百萬七千八百七十六斤五兩六錢每鉛一
斤價銀六分二釐五毫凡銅鉛水脚每斤銀五
分實給三分節省二分觧交户部○五十七年
[133-35a]
覆準銅價日貴將節省水脚銀增入額銅價内
每斤價銀一錢四分五釐○六十年議準八省
銅歸并江浙二省辦觧江南辦五省共觧寶源
銅九十四萬四千八百八十四斤浙江辦三
省共觧寶源銅五十六萬六千九百三十斤
各有奇○雍正二年覆準江南所辦五省銅分
出二省交與福建廣東承辦江南辦寶源銅
五十六萬六千九百三十斤福建廣東各辦銅
[133-35b]
十有八萬八千九百七十六斤各有奇○又議
準浙江所辦三省銅分出二省交與湖北湖南
承辦每省辦寶源銅十有八萬八千九百七
十六斤有奇○十一年議準江蘇等八省上下
兩運額觧之銅均照部頒法馬每省鑄給四副
兑收兑觧并将所頒法馬令領運官齎領至部
官收銅時将帶至法馬與
存法馬較準合
一然後兑收至雲南省亦應鑄給法馬二副各
[133-36a]
省赴滇買銅照此收買○十二年議準京鼓
鑄每年額辦鉛三百六十六萬餘斤令貴州廵
撫於雍正十三年為始選官採買分觧户工二
商辦之鉛停其採辦再湖南郴州桂陽州每
年抽税鉛向附商人額鉛觧部今商辦既停應
令該撫委官運觧○乾隆三年議準江蘇等省
停觧洋銅各委官齎價赴雲南採買觧京如雲
南銅不敷仍令江浙海闗買補苐各省委官採
[133-36b]
買長塗萬里呼應不靈應令雲南管廠大員委
官押運來京但該省地方各官不便盡行差委
令該督撫酌定員數具題交部於候補候選府
州佐貳等官簡發該省差委押運○又奏準令
雲南督撫将本年應辦銅先委該省見任官作
速運觧以副次年鼓鑄之用仍令吏部即於候
補候選佐貳等官内先行簡發十數人星馳往
滇将觧銅員闕令其委署竢觧官囬任更替押
[133-37a]
運○又議準雲南運京銅應將原頒法馬以一
副留省稱發一副給駐劄張灣轉運交部之官
竢運官觧銅到日即照部頒法馬稱收仍於轉
觧京局時齎原給部頒法馬赴部較準兑收其
自張灣轉運已攜法馬赴部後有雲南銅陸續
觧到無憑較準稱收應照依原頒法馬别鑄一
副頒發應用○五年議準京改鑄青錢應需
黑鉛五十萬斤令貴州總督於柞子等厰收買
[133-37b]
分觧兩局每年減辦白鉛五十六萬斤至㸃銅
錫十有五萬斤令廣東廵撫辦觧○十年題準
廣東採買洋錫應觧寶源七萬五百七十一
斤每百斤給銀十有三兩五錢買運供鑄○十
四年題準貴州黑鉛出産稀少應改歸湖南辦
觧每年額運寶源鉛十有一萬六千七百六
十一斤十有三兩有奇仍分上下兩運觧京
欽定大清㑹典則例卷一百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