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a]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大清會典則例卷一百十
兵部
武選清吏司
恩䘏
一封贈順治初年定滿漢武職恭遇
恩詔一品至五品給
誥命六品以下給
[114-1b]
勅命各官品級均以
詔下之日為定八旗武職由都統等造册駐防官由
將軍等造册緑旗營武職由督撫提鎮造册咨
部覈明給以封典滿漢公侯伯均封光禄大夫
公妻封為公妻一品夫人侯妻封為侯妻一品
夫人伯妻封為伯妻一品夫人仍分别一二三
等八旗一品官封光禄大夫妻封一品夫人二
品官封資政大夫妻封夫人三品官封通議大
[114-2a]
夫妻淑人四品官封中憲大夫妻恭人五品官
封奉政大夫妻宜人六品官封承徳郎妻安人
七品官封文林郎妻孺人八品官封修職郎九
品官封登仕郎緑旗營武職正從一品官封榮
禄大夫妻一品夫人正二品官封驃騎將軍從
二品官封驍騎將軍妻均封夫人正三品官封
昭勇將軍從三品官封懐遠將軍妻均封淑人
正四品官封明威將軍從四品官封宣武將軍
[114-2b]
妻均封恭人正五品官封武徳將軍從五品官
封武畧將軍妻均封宜人正六品官封昭信校
尉從六品官封忠顯校尉妻均封安人○五年
議準一品官封贈三代
誥命四軸二三品官封贈二代
誥命三軸四五品官封贈一代
誥命二軸六七品官封贈一代
勅命二軸八九品官止封本身
[114-3a]
勅命一軸○九年議準官弁縁事革職者追奪
誥勅婦人因夫與子受封者不許再嫁違者追奪
誥勅照律治罪受封官妻因夫亡歸母家者準其父
母領回繳還
誥勅○十年議準已經題封各官有將姓名履歴遺
漏錯誤親身檢舉求增改者準揭内閣撰給○
又題準受封各官曽祖父母祖父母父母曽犯
十惡姦盜除名等罪及經考察並縁婪贓革職
[114-3b]
者不準封其妻非禮聘正室或繫冄醮及娼優
婢妾槩不準封○十六年議準
詔後縁事革職及軍政降調者不準封贈○又題準
為人後者應封繼祖父母父母如繼祖父母父
母已經受封願將本身及妻室封典貤封本生
父母者準其貤封○康熙元年議準受封各官
未領
誥勅又遇
[114-4a]
恩詔請改新銜者不必具題揭送内閣改給已領者
交還原軸亦準改給○三年題準八旗武職封
典舊隸吏部今改歸兵部職掌其品官封號仍
用文銜○六年議準八旗世爵年幼未朝者不
封丁憂患病候補各官不在見任者不封緑旗
營外委千總不封
詔後致仕病故官準照原官封贈○八年議準應封
武職各官祖父母品級大於子孫者祖與父祖
[114-4b]
母與母各照祖父原官封贈祖父父繫文/職移咨吏部祖父
品級小者各照子孫官封贈命婦因子孫品級
受封並加太字若已故及曾祖祖父在者不加
○又題準襲伯叔之爵者準封贈伯叔父母襲
祖爵者仍封贈其父母凡封母者止封適母生
母繼妻所生子謂/其母曰生母繼母不準受封適母在所生
母不得並封庶母之子謂其/母曰所生母適母歿準封若適
母已受封所生先歿者準其追贈父官大於子
[114-5a]
者適母以父官封所生母以子官封封妻者止
封正妻一人正妻未封而歿應封繼妻者正妻
準追贈繼妻止封一人○九年議準
詔後縁事革職後經還職者準給封贈○十四年議
準受封官將
誥勅質當者革職如收藏不慎以致蠹蝕損傷或破
壊汙及者皆罰俸六月其因水火盜賊燬失者
免議均題準請補給○十六年題準受封官因
[114-5b]
軍機獲罪及貪贓革職者所給
誥勅皆追奪若祖父原有官未經受封後因子孫封
贈者不追奪其因公罣誤革職者止追奪本身
誥勅○二十七年奏準各官受封每任内止封一次
如受封後改任者照所改之職封贈升職加銜
者照升職加銜封贈其受封之後並未升轉者
雖有加級不準重封八旗武職升轉在
詔前者不分己未到任均準封贈緑旗營武職不在
[114-6a]
此例○四十二年議準因公罣誤革職官原領
誥勅免其追奪○雍正二年奏準緑旗營正七品官
封奮力校尉妻封孺人○二年覆準適母繼母
生母準其並封其四品以下應封父母及本身
妻室各官有願將本身妻室封典貤封祖父母
者準其貤封二三品官貤封曾祖父母者請
㫖定奪○又議準八九品官止封本身不封妻室如
願將本身封典貤封父母者準父母並封八品
[114-6b]
官母封八品孺人九品官母封九品孺人○十
三年十月
諭朕登極恩詔内凡内外滿漢官自一品至九品均
予封贈所以錫類敷恩遂臣子顯揚之願勵移孝
作忠之風也舊例丁憂官不得均邀封典朕思丁
憂之人乃恪遵朝廷定制自盡其為子之情與廢
黜在家告假回籍者不同况在任守制者皆得沾
恩而丁憂之人轉不邀恩以榮顯其親情既可憫
[114-7a]
而理亦未協著該部各按其原官品級一並給與
封典以成孝思欽此○又
諭凡官員丁憂守制者遇有恩詔例不準封朕前已
降㫖加恩給與封典其養親回籍之人皆因父母
年髙棄官歸養幸逮親存適逢曠典而亦格於成
例不得請封情屬可憫著將回籍終養人員照原
官品級一並給與封典遂其孝思欽此○乾隆元
年奏準各省額設提塘由武進士遴選充補者
[114-7b]
準予封贈○又覆準升遷卓異薦舉各官恭遇
恩詔之日已離原任未到新任者均照原官品級給
予封典○七年議準八旗休致官
恩準食俸者照原官封贈○二十年
諭向來武職封階自二品至五品均得授為將軍此
沿襲漢唐以來散官名號之謬也國家制度名實
必取相孚今授鉞專征膺閫外之寄者始稱將軍
而各省駐防則一品大員也乃以加之都守等弁
[114-8a]
名不正則言不順此甚無謂考宋制武職原有武
功大夫武功郎等階今一品武臣既封大夫其二
品至四品宜亦改稱大夫五品以下則皆改稱為
郎但各冠以武字可耳令軍機大臣等擬定字樣
候朕酌定載入會典以昭典制其從前已領誥勅
亦不必追改欽此遵
㫖擬定武職封階七等正一品從一品仍均封榮禄
大夫正二品原封驃騎將軍今改為武顯大夫
[114-8b]
從二品原封驍騎將軍今改為武功大夫正三
品原封昭勇將軍今改為武義大夫從三品原
封懷遠將軍今改為武翼大夫正四品原封明
威將軍今改為昭武大夫從四品原封宣武將
軍今改為宣武大夫正五品原封武徳將軍今
改為武徳郎從五品原封武畧將軍今改為武
畧郎正六品原封昭信校尉今改為武信郎從
六品原封忠顯校尉今改為武信佐郎正七品
[114-9a]
原封奮力校尉今改為奮武郎○二十八年
諭旗員武職有封承徳郎文林郎者名義亦覺未當
應照漢官武職之例六品改為武信郎七品改為
奮武郎但漢官武職至七品而止所有旗員之八
九品武職仍照舊制為修職郎登仕郎欽此
一土司封贈康熙二十七年議準土司各官請
封各督撫覆明具題各按品級準予封贈
一廕叙順治年間定凡遇
[114-9b]
恩詔錫廕領侍衛内大臣内大臣都統民公侯伯子
男前鋒䕶軍步軍各統領副都統鑾儀使散秩
大臣外省將軍都統副都統提督總兵官及加
一品銜管副將事都督僉事管副將事副將管
副將事者各廕一子入監讀書其廕監生未仕
而歿或病廢者準其補廕補廕之後又歿及病
廢者不準再補○十八年議準凡應廕各官不
在現任者不準予廕○康熙三年議準凡廕子
[114-10a]
入監必以適長子如無適長子或有而病廢及
有别項職事則廕適長孫無適長孫則廕次子
次孫無次子次孫則廕期親兄弟及期親兄弟
之子孫無親兄弟及親兄弟子孫則遞及於功
服緦麻兄弟及功服緦麻兄弟之子孫均按其
倫序以次承廕該管官取具承廕之人年貌姓
名文册及親供印結送部題廕得
㫖後給以執照○十年題準承廕子孫所生在
[114-10b]
詔前者準廕在後及族派疎遠者不準若本官曾遇
恩詔已送子入監讀書後經升任又遇
恩詔欲改廕者未仕監生準其改廕其先得
恩監準其别送一子入監讀書至本官先遇
恩詔廕子後縁事革職其所廕之子未仕停止已仕
者不停止本身尚有微職及世爵者所得廕生
亦不停止廕監生於承襲之後别授他職及中
科目者不準補廕○又題準八旗廕監必開明
[114-11a]
履歴送部察覈有因叛逆牽連革職及永不叙
用者皆不準廕○雍正元年議準廕監生十五
嵗以上者送國子監讀書二十嵗以上者咨送
吏部分部學習有願在武職行走者照所得廕
生品級隨旗行走外省各官廕生監生有願在
家讀書者該衙門奏明仍報部注册○又覆準
武官將不應廕監之人送為廕監或廕監已經
襲爵復行補送廕監或將年嵗未滿廕監生揑
[114-11b]
稱年滿咨送者皆罰俸一年該管佐領驍騎校
各六月叅領副叅領各三月都統副都統各兩
月○二年議準八旗游牧察哈爾應得廕監生
一例準廕有願在武職者準照品級食俸○乾
隆四年奏準補廕監生亦照承廕例準以
詔前所生子孫題廕又
詔後革職官復還原職者仍準還廕其别授他職者
不論品級均準還廕凡原廕人别無事故者仍
[114-12a]
給原廕人如殘廢病故或别經出仕中式準將
詔前所生子孫題請承廕○五年議準奉天黒龍江
寧古塔及游牧察哈爾廕生情願來京者令其
隨旗行走不願來京者準在本處行走仍令該
管官管轄各省駐防廕生不得援以為例○七
年議準八旗廕監不能以情由準其選子承襲
次承襲者聲明承繼之子孫覈明承繼日月在
詔前者準予題廕在
[114-12b]
詔後者不準
一陣亡官䘏典順治年間定八旗陣亡各官應
得贈廕由部開列官階移咨吏部按品贈爵予
廕應得祭葬移咨禮部照例議給○康熙十三
年題準緑旗營武職陣亡均給以加贈提督總
兵官各加贈三級副將㕘將各加贈二級游擊
都司守備各加贈一級應得祭葬行文禮部議
給○雍正十二年議準緑旗營武職陣亡給廕
[114-13a]
向例三品以上均廕以守備四品至把總均廕
以衛千總似無區别應將陣亡之提督總兵官
廕子弟一人以都司用副將叅將游擊廕子弟
一人以守備用都司守備廕子弟一人以衛千
總用千總把總廕子弟一人以把總用○又議
準陣亡各官應得難廕或因子殘廢不能承襲
其孫雖生於題廕之後該督撫將未經請廕縁
由覈實聲明取具地方印甘各結送部準其補
[114-13b]
廕○乾隆十四年覆準武職陣亡自提督至守
備皆有加贈惟千總把總並無加贈同一捐軀
死節應一例優䘏以勵戎行千總把總陣亡者
照守備例加贈一級
一故官䘏典順治年間定内大臣將軍都統前
鋒䕶軍各統領副都統散秩大臣並休致一二
品官病故具有遺本奉
㫖交部察例具奏者移咨禮部議䘏無遺本者據咨
[114-14a]
轉行○九年議準提鎮任滿三年勤勞死事者
均準加贈一級請
㫖定奪其未經任滿及休致後病故者不準加贈移
咨禮部議給祭葬○康熙三年議準提鎮病故
未經奉
㫖察例具奏者其加贈祭葬均無庸議如奉
㫖交部議奏者由部覈明該提鎮任滿三年有無降
罰之案逐一敘明應否加贈題請
[114-14b]
欽定副將充提督總兵官贈署都督僉事署都督僉
事充提督總兵官贈都督僉事都督僉事充提
督總兵官贈署都督同知署都督同知充提督
總兵官贈都督同知都督同知充提督總兵官
贈右都督右都督充提督總兵官贈左都督○
雍正二年題準左都督充提督總兵官者無可
加贈其奉
㫖交部議䘏者由部將應否加贈宫保之處恭請
[114-15a]
欽定○乾隆十八年議準凡武職加銜均行停止其
故官應得加贈並準其加一級
一䘏賞陣亡官兵順治初年定出征陣亡八旗
官兵各給䘏賞都統一等子賞銀千二百兩二
等子千五十兩三等子千兩一等男兼一雲騎
尉九百五十兩前鋒䕶軍各統領副都統一等
男九百兩二等男八百五十兩三等男八百兩
一品官不管兵者如之叅領一等輕車都尉兼
[114-15b]
一雲騎尉七百五十兩一等輕車都尉七百兩
二等輕車都尉六百五十兩三等輕車都尉六
百兩王府長史照三等輕車都尉例二品官不
管兵者亦如之騎都尉兼一雲騎尉五百五十
兩騎都尉五百兩不管兵輕車都尉品級官如
之佐領四百五十兩雲騎尉四百兩貝勒司儀
長不管兵騎都尉品級官如之散秩官三百五
十兩雲騎尉品級官如之䕶軍校驍騎校六品
[114-16a]
官二百五十兩七品八品官二百二十兩䕶軍
領催及執纛人二百兩驍騎百五十兩委署䕶
軍統領副都統叅領散秩官或世爵小及無世
爵者各照本身應得陣亡䘏賞外再加銀五十
兩礮手百三十兩各部通事滿洲䝉古隨役並
滿洲家下漢人充棉甲兵者均百兩漢隨役七
十兩○又定八旗兵丁陣前被傷者分别等第
給賞一等傷給銀五十兩二等傷四十兩三等
[114-16b]
傷三十兩四等傷二十兩五等傷十兩若被遠
礮中傷者一等至四等各遞減十兩五等減五
兩滿洲䝉古隨役陣前被傷者一等傷給銀三
十兩二等傷二十兩三等傷十兩四等傷五兩
五等傷二兩五錢各部通事並滿洲家下漢人
充棉甲兵者均照此例若被遠礮中傷者一等
傷給銀二十兩二等傷十兩三等傷七兩四等
傷五兩五等傷二兩五錢向敵人發礮被火藥
[114-17a]
誤傷者照隨役被傷例漢隨役人陣前被傷一
等傷給銀二十一兩二等傷十四兩三等傷七
兩四等傷四兩五等傷二兩被遠礮中傷者亦
如之○又定出征被傷殘廢之人除照陣亡䘏
賞例減半給賞外其雙目不見或兩手不能展
動或兩足不能行走及聲啞者加銀三十兩若
傷一目或兩目或一手不能展動或一足不能
行走或兩耳聾者加銀十兩若手有一二指不
[114-17b]
能屈伸難以持弓或足瘸或齒折一半言語不
清者不加至傷手一二指尚能持軟弓或傷足
未瘸或折傷三四足指或折三四齒或一耳聾
者照陣亡䘏賞減半例再減銀十兩凡此等傷
均令該旗都統副都統取具佐領驍騎校保結
叅領印結驗明由部分别具題照例給賞○十
二年議準八旗兵遠方出征除陣亡外有不服
水土病故者䘏銀二十兩○康熙十三年題準
[114-18a]
緑旗營陣亡官兵各給䘏賞提督賞銀八百兩
總兵官七百兩副將六百兩叅將五百兩游擊
四百兩都司三百五十兩守備三百兩守禦所
千總二百五十兩衛千總二百兩營千總百五
十兩把總百兩馬兵七十兩步兵五十兩其官
兵在陣受傷者分别等第給以䘏賞一等傷賞
銀三十兩二等傷二十五兩三等傷二十兩四
等傷十五兩五等傷十兩○十七年題準鄉勇
[114-18b]
及土兵助戰陣亡者照步兵例減半給賞陣前
受傷者照各等第減半給賞○二十二年題準
出征病故文武各官三四品者賞銀五十兩五
六品者賞銀四十兩七品以下賞銀三十兩○
又定出征病故官兵骸骨歸旗準其入城○三
十二年奉
㫖凡在軍前受傷殘廢兵丁雖給一半陣亡䘏賞但不
得錢糧難以生理伊等雖不能執弓猶可行走著以
[114-19a]
看守南苑倉庫等處兵丁補用其曽為䕶軍校驍騎
校猶可行走者著以各館廐長牧副補用○乾隆五
年
諭朕覽兵部纂修則例内稱從前進藏出兵之官兵
及受傷病故官兵所有豫借銀免其追還繫出自
特恩未便纂為成例等語朕思兵丁捐軀行陣情
實可憫其豫借銀理應豁免若必待特降諭㫖恐
其中不無一二遺漏著為定例凡遇此等事該部
[114-19b]
即援例請免則恩䘏之典可垂永久矣欽此○六
年奏準外委官陣亡照把總例給銀百兩○又
議準陣亡及在軍前受傷病故兵丁應得䘏賞
如無親屬承受者給銀二兩該督撫提鎮委官
致祭○七年覆準出征病故各官一二品提鎮
皆有遺本應否䘏賞向繫候
㫖遵行至三品以下等官定例載有賞䘏之條惟二
品副將出征病故者獨無䘏賞未免遺漏嗣後
[114-20a]
副將出征病故者準照三四品例賞銀五十兩
一䘏賞休退官兵順治年間定八旗武職六十
以上乞休解任者察其所歴俸次及原効力處
年分題請
賞給半俸其年未至六十告病解任者不準内府佐
領及王公府屬佐領並子弟襲職官員皆不準
給○雍正元年奉
㫖國家保障封疆惟武臣是賴叅將以上責任尤重其
[114-20b]
年老有疾不能料理以致營務廢弛者自難姑容但
其間或有久任戎行曾著勞績者情亦可憫嗣後叅
將以上有老疾之人該督撫提鎮照例題叅仍將從
前行間効力之處覈明奏聞朕酌量加恩以示篤念
舊勞之意○乾隆二年奏準老病乞休各官覈明曾
出征臨陣受傷得有功牌者請
㫖令其原品休致給以全俸以養餘年其出征並未
禦敵及無功牌者請
[114-21a]
㫖令其原品休致給以半俸○又議準八旗兵丁曾
在軍前得過軍功後因患病退伍或傷殘退伍
及六十嵗以上年老退伍者交該都統等詳覈
驗實無論有無房産及子孫見在食餉者均每
月給銀一兩米一斛以養餘年若在軍前行走
並未出戰立有軍功者亦交該都統等覈實如
該兵既無房産又無子孫食餉無可倚藉者每
月給銀一兩以養餘年
[114-21b]
盛京等處駐防兵止準給銀不給米以上應給養
贍之退伍兵丁由各都統將軍副都統等報部
由部每月彚奏若未經効力揑飾咨送及未至
衰頺尚堪充伍之人希圖坐食錢糧揑稱有病
傷殘年老退伍者本人鞭一百革退該管佐領
驍騎校罰俸六月不行詳察之叅領協領罰俸
三月都統將軍副都統罰俸一月○又議準緑
旗營兵丁曽經行間効力後因年老辭退並無
[114-22a]
子孫食糧該督撫察明實繫不能養贍者報部
準給守糧一分以養餘年○又議準八旗兵陣
亡及傷廢亡故人之妻子家無養贍者該叅佐
領驍騎校具結送都統咨部每月準給一半銀
米保送不實者佐領驍騎校罰俸三月叅領罰
俸兩月都統副都統罰俸一月○又議準緑旗
營兵丁曾經出征効力身故之後其子幼弱不
能充伍者月給銀五錢若親老妻寡無子者月
[114-22b]
給米三斗
一旗員親隨兵名糧原定滿洲都統給親隨兵
糧八名䝉古漢軍都統六名前鋒䕶軍各統領
五名民公四名侯伯滿洲副都統三名䝉古漢
軍副都統領侍衛内大臣大學士尚書左都御
史子二名侍郎左副都御史學士通政使大理
寺卿詹事王府長史前鋒䕶軍驍騎各叅領男
佐領均一名○康熙六年覆準領侍衛内大臣
[114-23a]
給親隨兵五名内大臣二名○十八年覆準散
秩大臣給親隨兵一名○雍正元年議準領侍
衛内大臣職任綦重應照滿洲都統例給親隨
兵八名前鋒䕶軍各統領有管轄兵丁之責應
照䝉古漢軍都統例給六名每親隨兵一名給
餉三兩每名每年給米十二石每石折銀一兩
於領米時給發○又議準步軍統領給親隨兵
糧九名歩軍翼尉四名協尉三名副尉捕盜官
[114-23b]
二名步軍尉一名均於額設步軍内撥給○十
一年議準旗員議給親隨兵均有定額如有額
外多占者照虛冒兵糧例治罪該管上司不稽
察揭報者照徇庇例議處○乾隆元年覆準滿
洲副都統原有親隨兵三名䝉古漢軍副都統
原有二名前鋒䕶軍驍騎各叅領原有一名今
各酌增一名前鋒䕶軍驍騎各副叅領前鋒侍
衛原有一名今各酌增半名内府三旗叅領等
[114-24a]
照例給以親隨兵以上各官所得親隨兵每名
月給銀三兩米一石至八旗佐領並内府三旗
佐領令於本佐領額兵數内各賞給一名以為
養贍之資其文職如尚書侍郎等官兼管都統
副都統事者準其兼支都統副都統親隨兵銀
米郎中等官兼叅佐領者準兼支叅佐領親隨
兵銀米都統副都統及叅領兼佐領者不支佐
領親隨兵銀米賞都統銜有職事者照漢軍都
[114-24b]
統等官支親隨兵銀米其止賞空銜不辦事者
不準給額外都統副都統叅領副叅領等辦事
者照額設官支給不辦事者不準給世爵男以
上已有親隨兵若兼都統副都統叅佐領職任
者止給原官親隨兵銀米不得重支出差在外
無養廉者準給有養亷者不準給
一緑旗營武職親丁名糧康熙四十二年議準
提督給八十名總兵官六十名副將三十名叅
[114-25a]
將二十名游擊十五名都司十名守備八名千
總五名把總四名均給與糧餉此外有將使令
家人溷充兵額者嚴叅議處○雍正六年奉
㫖康熙四十二年定例自提督以至千把總各給親丁
名糧以為養贍家口僕從之需外此則不許一名虛
冒夫有一武弁即有親丁此項名糧理應前後官弁
接受者嗣後武職去任之時即將親丁名糧停扣不
必募補留與接任之人○八年奉
[114-25b]
㫖近聞武職各官若有外遷事故者於離任之日即將
親丁名糧按數開除其住支銀米歸作截曠項下彚
報充餉竢新任到日方許申報起支朕思署事之人
由此涖彼不免往來車馬食用之費且各營署事多
繫部發候補試用之人並無俸薪等項應為籌畫養
贍之道嗣後武職去任之時其親丁名糧照舊存留
不必歸入截曠項下其署事繫候補試用者準其全
行支給若繫見任兼理者準支一半將一半留與本
[114-26a]
營以為修葺衙署增修什物之費如有動用之處每
季造具文册申報該管上司察覈○又奉
㫖提鎮以至千把總已給親丁名糧以資養贍今各省
增設外委千把尚未議及其所辦者千把總之事而
所食者仍止本身一分馬糧一應費用實有不敷著
將外委千把總每人給與步糧一分即令其子弟家
人頂食以資養贍倘有仍藉辦公名色扣剋兵餉滋
擾地方者著該管官即行揭報指叅○十一年議準
[114-26b]
武職應得親丁名糧各按本地營伍將馬步守
均匀配搭支食如繫馬步兼設之營馬步各半
未設步者以一馬抵二步馬糧數多或馬八步
二或馬七步三或馬六步四止設步守與馬糧
甚少者以二步抵一馬止設守糧者或二守抵
一馬或三守抵一馬或三守抵二步若於額定
名糧之外多占者革職該管上司不稽察揭報
者降三級調用○又奏準管轄官兵之京口福
[114-27a]
州廣州將軍各給親丁名糧百分京口廣州副
都統各給親丁名糧五十分福州副都統四十
分○乾隆三年議準武職親丁名糧原有額數
至署任如何支食宜定條例如出師各官其名
糧仍照本任全支所有署事之人繫候補試用
者酌量議減署副將者減去十分給與二十分
署叅將者減去八分給與十二分署游擊者減
去五分給與十分署都司者減去二分給與八
[114-27b]
分署守備者減去二分給與六分保題引
見各官不免往來車馬之費準支本任名糧一半其
一半扣存造報所有署事繫候補試用之人亦
按所署之任酌減其見任兼理並遞行委署出
師引
見各員闕者原有本任名糧應支本任應得之數至
升遷事故各官額設名糧並無人支所有署事
繫候補試用之人準照署任全支繫見任遞行
[114-28a]
委署者亦照所署之任全支其最後委署之人
繫見任兼理則於本任内全支署任内支一半
其一半扣存造報若繫候補試用之人準其照
數全支○八年
諭國家體䘏臣工文武皆屬一體文職則給養廉武
職則給親丁名糧以資養贍自康熙四十二年部
議由提鎮以及千把覈定數目之後復於雍正六
年特奉
[114-28b]
皇考上諭令武職去任之時將名糧停扣不必募補即
留與接任之人所以體䘏之者更為周至是以武
職親丁雖年年造册究繫虛名開載實無其人名
實不符衆所共知朕思既為武職養廉即應改為
養廉名糧將親丁姓名裁去毋庸虛造册籍其各
省武職親丁名糧向來如何分别多寡今如何定
例之處該部議奏欽此遵
㫖議準各省兵丁額設馬步守多寡不齊其支食名
[114-29a]
糧各按額設之兵均匀搭配是以不能一致至
從前造報兵馬册籍皆將親丁名糧開造虛名
原屬名實不符嗣後遵
㫖改為養廉名糧造報其外委千把例給隨糧一分
亦歸入養廉名糧項下一例造報○又議準武
職親丁名糧與文職之養廉無異文職如遇降
革留任養廉並不住支至武職降革留任者止
給薪蔬馬料等項其名糧竟不準給辦公未免
[114-29b]
拮据嗣後大小武職官降革留任者照文職降
革留任支食養廉之例準其支食名糧○十五
年議準扣存一半名糧原為修葺衙署增備什
物之用嗣後官弁升遷離任時將每年動用及
存剰各數造册交與新任仍申報該管上司察
覈於年終彚册報部至衙署有無修葺並增補
什物等項見存若干亦分析造册與接任官明
白交代
[114-30a]
土司
一甘肅土司順治年間定河州指揮使一人指
揮同知一人千戸二人指揮百戸一人狄道州
指揮使一人岷州百戸四人洮州指揮僉事二
人副千戸一人西寧縣指揮使三人指揮同知
一人指揮僉事二人碾伯縣指揮同知四人指
揮僉事三人試百戸二人平番縣指揮使三人
指揮同知一人指揮僉事一人正副千戸各一
[114-30b]
人百戸二人○雍正七年奏準西寧鎮屬河州
保安堡撒揦土目二人均改為土千戸給以號
紙管轄回民○十三年覆準清理西寧玉樹納
克書等番子分界安插其千人以上之部落設
千戸一人百人以上之部落設百戸一人千戸
之下設百長五人或六人百戸之下設百長三
人或四人各給號紙隸西寧者巴彦南稱族千
戸一人阿里克族百戸二人格爾吉族百戸三
[114-31a]
人䝉果爾津族邕希葉布族百戸各一人玉樹
族百戸四人蘇魯克族尼牙木錯族庫固察族
稱多族百戸各一人扎武族百戸二人下扎武
族下阿拉克沙族上隆壩族下隆壩族蘇爾莽
族多倫尼托克安都族百戸各一人多倫尼托
克葉爾吉族多倫尼托克阿薩克族多倫尼托
克列玉族多倫尼托克阿永族多倫尼托克拉
爾吉族多倫尼托克丹巴族附住巴彦南稱界
[114-31b]
内綽夥爾族桑博爾族隆東族百長各一人洞
巴族百長三人上隆壩族百長一人下隆壩族
百長三人阿拉克沙族百長四人附住玉樹族
界内噶爾布族附住扎武族界内班石族白利
族哈爾受族吹冷多爾族巴彦南稱界内拉布
庫克地方百長各一人隸西藏者納克書貢巴
族納克書色爾查族納克書畢魯族納克書奔
頻族納克書拉克什族勒納夥爾族邛布納克
[114-32a]
魯族夥爾族百尸各一人卭布噶魯族邛布色
爾查族百尸各二人夥爾遜提麻爾族上岡噶
魯族百戸各一人撲錯族三查族三納拉巴族
上多爾樹族下多爾樹族上阿查克族下阿查
克族扎麻爾族百長各一人夥爾彭他嘛族夥
爾拉塞族百長各一人○乾隆元年覆準西寧
大通衛土千戸一人涼州武威縣屬上古城堡
土千戸一人永昌縣屬番目土千戸一人莊浪
[114-32b]
厲番族土千戸一人古浪縣千戸一人均給號
紙授以千戸職銜
一四川土司原設長寧安撫使司安撫使一人
靜州岳希隴木長官司長官各一人董卜韓胡
宣慰使司宣慰使一人雜谷寨加渴瓦寺安撫
使司安撫使一人沃日安撫使司安撫使一人
石砫宣慰使司宣慰使一人明正長河西魚通
寧遠軍民宣慰使司宣慰使一人平夷長官司
[114-33a]
長官一人蠻夷沐川泥溪長官司長官各一人
小金川安撫使司安撫使一人九姓陽地隘口
長官司長官各一人馬喇長官司副長官一人
把底單東革什咱安撫使司安撫使各一人沙
卡阿業喇嘛百戸一人本噶嗎寺猛呷阿他喇
嘛百戸一人瓦七立額落白桑百戸各一人額
熱喇嘛百戸一人上八義下八義沙誤石作蘇
策拉哩八哩籠上渡噶喇住索中渡亞出卡他
[114-33b]
咳百戸各一人綽斯甲安撫使司安撫使一人
索烏籠巴額拉八烏籠姆朱樂壤上渣壩額疊
上渣壩卓泥中渣壩熱錯中渣壩業窪石中渣
壩渣泥下渣壩莫藏石扒桑木轆革窪卡吧呷
那工籠吉增卡桑阿籠魯密東谷普共牒郭崇
結藏初把組卜百哈昌拉堅貞達媽格桑本滾
長結杵尖長結松歸白隅梭布達則卓籠百戸
各一人喇滾安撫使司安撫使一人咱哩松坪
[114-34a]
千戸各一人暖帶雙則紅凹寨班佑寨川柘寨
上包坐余灣寨漳臘北口祈命寨漳臘北口寒
盼寨漳臘北路商巴寨谷爾壩那浪寨下包坐
竹當寨漳臘西路包子寺寨千戸各一人涼山
窪黒涼山阿招涼山膩乃巢涼山旁阿孤涼山
明州樂土油石洞穵希大羊腸嚕喀斡田壩阿
細柘弄寨巴細蛇任壩寨上作革寨合壩獨雜
寨轄幔寨下作革寨物藏寨熱當寨磨下寨甲
[114-34b]
凹寨阿革寨郎惰安出寨百戸各一人上阿壩
甲多寨中阿壩墨蒼寨下阿壩阿强寨千戸各
一人呷竹寺丢谷寨雲昌寺阿思洞寨千戸各
一人下泥巴上羊峒塔藏寨上羊峒穵藥寨上
羊峒阿按寨上羊峒押頓寨中羊峒郎寨中羊
峒藏咱寨中岔寨咨媽寨香咱寨達弄額壩寨
八頓寨東拜旺亞寨中羊峒竹自寨熱霧拈佑
喀亞寨大姓小姓松坪百戸各一人峩嵋喜七
[114-35a]
布徐之河寨毛革阿按寨麥雜蛇灣寨松林地
千戸各一人料林坪野豬塘白石村前後山六
翁老鴉漩百戸各一人暖帶密千戸一人濫田
壩沈渣阿得橋百戸各一人邛部宣撫使司宣
撫使一人白路虛郎百戸各一人酥州千戸一
人苗出大邨糯白瓦窩卜迤東大鹽井熱郎哇
中邨架川三大支河西地百戸各一人建昌河
東長官司長官一人大石頭長邨繼事田百戸
[114-35b]
各一人建昌壩普濟州昌州威龍州長官司長
官各一人麻栁百戸一人黎溪州迷易所千戸
各一人紅卜苴普隆百戸各一人鹽井衛𤓰别
安撫使司安撫使一人中左右三所千戸各一
人古栢樹千戸一人前後二所百戸各一人沈
邊冷邊長官司長官各一人上撒路中撒路下
撒路百戸各一人崇路作路上勒凹下勒凹百
戸各一人○雍正七年覆準四川巴塘裏塘等
[114-36a]
處番目分别所轄地方大小番戸多寡各授以
土司職銜頒給印信號紙令其管轄番衆疊爾
格巴塘裏塘設宣撫使司宣撫使各一人副使
各一人竹窩瓦述餘科霍爾章谷甘孜磨書霍
爾孔撒霍爾咱春科霍爾林葱上納多東科下
瞻對設安撫使司安撫使各一人春科設副使
一人瓦述崇喜瓦述毛了瓦述曲登瓦述色他
瓦述更平霍爾白利霍爾東科春科髙日上瞻
[114-36b]
對䝉葛結霍爾納林冲設長官司長官各一人
瓦述寫達中瞻對峪納上納多設千戸各一人
瓦述毛了瓦述更平東撒瓦述更平瓦述墨科
霍爾孔撒科則革齎設百戸各一人束暑下革
齎設百戸各二人霍爾圖根滿牒籠壩設百戸
各一人上革齎設百戸四人雜谷馬竹卡設百
戸一人雜竹卡設百戸二人上納多黎窩設百
戸三人瓦述更平東撒瓦述色他設百戸各一
[114-37a]
人以上宣撫使司宣撫使三人安撫使司安撫
使十有一人長官司長官十有三人副土官三
人所轄地方繁多各給印信號紙以重職守其
千戸百戸事務簡省毋庸頒給印信止給號紙
令其承領供職○又覆準勦撫郭羅克番衆一
百四十二寨番民二千一百七十二戸其中郭
羅克中阿樹二土目繫總轄各寨之人衆番素
所信服應授土千戸職銜上郭羅克下郭羅克
[114-37b]
上阿樹下阿樹小阿樹五處土目繫分管各寨
之人應授土百戸職銜各給號紙管轄番衆至
雜谷土谷囊長官司不能管轄番族應降職一
等改授為副長官别給印信○八年題準木里
喇嘛傾心内附率衆歸誠應授以安撫使司安
撫使職銜頒給印信號紙令管理所屬番衆○
又覆準大金川土舍給以安撫使司職銜令其
管轄諸夷以專責成○十一年題準疊爾格宣
[114-38a]
撫使改為徳爾格忒
恩授宣慰使司宣慰使換給印信號紙○又題準松潘
口外鵲箇寨番人嚮化投誠照例授以土百戸
職銜頒給號紙○乾隆二年覆準下瞻對土司
輸誠嚮化其雲多儀蓋上臨卡石下臨卡石岡
裏桑隆石上蘇阿下蘇阿郭布九處各設土百
戸一人給以號紙○五年議準建昌道屬阿都
土目約束番衆恭順勤勞應將住牧地方土目
[114-38b]
授以正長官職銜住牧西昌縣副土目授以副
長官職銜各給印信號紙○十一年議準上瞻
對康朱準其承襲長官司長官職銜中瞻對土
舍俄木丁給茹色長官司長官職銜瞻對撤墩
擦牙子托卜甬卜里邊多上甲納卜壩茹等處
土舍六人給土千戸職銜靈達阿喜朱窩中下
甲納曲工空七窩壩些微香色右馬結泥東底
囊烏希底朱兆烏石等處土舍九人各給土百
[114-39a]
戸職銜○又奏準裏塘事務紛繁原設宣撫使
司正副二人不敷管轄增設副使一人同理土
務○十四年奉
㫖此次金川之役雜谷土司蒼旺等兄弟三人同心
効力甚屬可嘉著加授蒼旺為雜谷宣慰使司宣
慰使勒爾悟為梭磨安撫使司安撫使娘爾吉為
卓克基長官司長官各給印信以昭朕懐遠酬庸
之意欽此○十五年奏準瞻對土舍人等從前頒
[114-39b]
給號紙管理今班滾見存除上瞻對康朱中瞻
對俄木丁瞻對撤墩四郎仍照原議外所有靈
達等十有四人議給職銜號紙均裁銷其班滾
悔罪投誠準其仍為安撫使○十七年奏準雜
谷土司蒼旺因跳梁正法所遺土務將蒼旺再
從堂弟根濯斯加降授為松岡長官給以印信
號紙○又覆準四川黎州千戸改為正副百戸
各一人
[114-40a]
一廣西土司原設永定永順遷隆峝長官各一
人
一雲南土司原設十二闗長官司副長官一人
南甸千崖隴川宣撫使司宣撫使各一人潞江
安撫使司安撫使一人車里軍民宣慰使司宣
慰使一人盞達宣撫使司副使一人耿馬宣撫
使司宣撫使一人納樓茶甸虧容甸長官司副
長官各一人遮放宣撫使司副使一人猛卯芒
[114-40b]
市安撫使司安撫使一人檜溪阿興千戸一人
一貴州土司原設爛土麻嚮豐寧上豐寧下上
馬橋方番臥龍番小龍番大龍番金石程番小
程番韋番羅番中曹養龍長官司長官各一人
盧番長官司長官二人木瓜底寨白納長官司
正副長官各一人大平伐小平伐新添沙營施
溪長官司長官各一人都匀長官司正副長官
各一人邦水樂平平定揚義八舟中林驗洞古
[114-41a]
州新化長官司長官各一人歐陽長官司正副
長官各一人亮寨長官司長官一人湖耳長官
司正副長官各一人頂營長官司長官一人省
溪烏羅長官司正副長官各一人蠻夷長官司
長官一人卭水十有五洞蠻夷長官司正副長
官各一人偏橋長官司長官一人左右副長官
各一人慕役長官司長官一人提溪長官司正
副長官各一人沿河佑溪朗溪長官司正副長
[114-41b]
官各一人虎墜大谷龍小谷龍羊埸長官司長
官各一人潭溪洪州泊裏長官司正副長官各
一人平伐岩門宣化長官司長官各一人石阡
長官司副長官一人都坪都素長官司長官各
二人黄道溪長官司長官二人乖西長官司正
副長官各一人龍里長官司長官一人平頭著
可長官司正副長官各一人西堡康莊長官司
副長官各一人思南府屬隨府辦事長官司長
[114-42a]
官一人
一土官襲職順治初年定土官無子者許弟襲
無子弟許其妻或壻為夷民所信服者一人襲
其應承襲之人由督撫具題將該土官頂輩宗
圖親供司府州鄰印甘各結及原領
勅印親身赴部由部覈明方準承襲○康熙十一年
題準土官子弟年至十五方準承襲未滿十五
嵗者督撫報部將土官印信事務令本族土舍
[114-42b]
䕶理竢承襲之人年滿十五督撫題請承襲每
承襲世職一人給與鈐印號紙一張將功次宗
派及職守事宜填注於後後遇子孫襲替本省
都司驗明起文或由布政使司起文並號紙送
部察覈無異即與題請襲替將襲替年月頂輩
填注於後填滿換給如遇有水火盜賊損失者
於所在官司告給執照赴部察明補給如有犯
罪革職故絶等事都司布政使司開具所由將
[114-43a]
號紙繳部注銷如宗派冒溷察出叅究○又題
準土官襲職停其親身赴京取具地方官保結
並宗圖呈報該督撫保送到日準其承襲○十
九年題準土官病故其子病廢不能承襲者準
與孫襲○又題準土官年老有疾請以子代者
亦準○雍正三年覆準土官病故該督撫於題
報時即覈明應襲之人取具宗圖鄰封甘結並
原領號紙定限六月内具題承襲其未經具題
[114-43b]
之先即令承襲之人照署印官例署印任事地
方官不得將印信封固致滋事端有勒索留難
者將該管上司照違限例議處再土官之許其
承襲者原因其祖父嚮化歸誠著有勞績故世
其官以昭激勸今土官適長子孫雖得承襲本
職此外支庶更無他途可以進身嗣後各處土
官庶支子弟有馴謹能辦事者許本土官詳報
督撫具題請
[114-44a]
㫖酌量給與職銜令其分管地方事務其所授職銜
視土官各降二等如文職本土官繫知府則所
分者給通判銜繫通判則所分者給縣丞銜武
職本土官繫指揮使則所分者給指揮僉事銜
繫指揮僉事則所分者給正千戸銜照例頒給
勅印號紙其分管地方視本土官多不過三之一少
五之一此後再有子孫可分者亦許其詳報督
撫具題請
[114-44b]
㫖照例分管再降一等給與職銜印信號紙○乾隆
七年議準土官承襲舊例由本省都司驗明起
文今各省掌印都司業經裁汰嗣後土官承襲
由布政使司取具地方並鄰封土官印甘各結
及土官親供戸族宗圖原領號紙詳報督撫於
半年内具題請襲由部覈對無異題明準襲後
將襲替職銜繕入號紙給發如有事故稽遲不
能請襲者於半年限内咨部存案日久亦準承
[114-45a]
襲其不於限内咨部有案者日久不準承襲承
襲之人有宗派不清頂冒凌奪各弊察出革職
具結之鄰封土官照例議處
一議敘順治初年定土官効力勤勞並投誠之
後能殺賊拒逆平定地方者督撫具奏優加升
賞○康熙十一年題準土官徵解錢糧全完者
督撫奬賞銀牌花紅○二十二年議準滇黔土
官無論逃人逃兵叛屬擒獲六十名者加一級
[114-45b]
數多者遞準加級不及六十名者督撫量加奬
賞○雍正四年覆準土官土目有隨師効力應
議敘之人止就原職加銜如宣慰使司宣撫使
司安撫使司則有各司使副使同知僉事等銜
招討使司則有招討使副招討使長官司則有
長官副長官等銜指揮使司則有指揮使同知
僉事正千戸副千戸百戸等銜均照原官品級
以次升授遞加至宣慰使指揮使而止如有餘
[114-46a]
功準其隨帶仍令以本職管事及襲替時亦止
以原世職承襲○又議準土官能約束土衆擒
勦盜賊一應案牘於一年内全結者督撫具奏
加一級一年内完結過半者督撫量加奬賞○
五年覆準各省土官有實心効力擒獲姦匪者
照内地文武官擒獲盜首之例加級紀錄其立
有軍功奉法守職者均照原題以次加銜賞賜
朝衣
[114-46b]
一議處康熙八年覆準野苗擄掠百姓該管土
官隠諱不報者降二級留任○十年題準土官
互相殘殺能自悔過和息者免議○十一年題
準土官嚇詐部民恣意侵害者革職○十四年
議準土官不食俸有罰俸降俸之案皆免其處
分其因公罣誤應降一級二級三級調用者止
降一級留任降四級五級調用者止降二級留
任應革職者降四級留任○二十一年議準土
[114-47a]
官緝獲旗下逃人照例解部獲逃兵叛屬解督
撫懲治照例安插如該土官地方失察逃人一
名或被别土官擒獲或逃人供在某土官處審
實將土官降一級知情藏隠者革職○三十年
題準土官凡有
欽部案件奏銷錢糧遲悞之處均照流官例處分但
土官不食俸如遇罰俸降俸降級等事均按其
品級計俸罰米每俸銀一兩罰米一石移貯附
[114-47b]
近常平倉以備賑荒○四十三年題準黔楚頑
苗生事聚衆不及五十人者百戸寨長各罰俸
六月五十人者罰俸一年百人者革職百人以
上者革職杖責四十不準折贖知情不禁止者
革職枷示一月杖責如前不準折贖若商謀指
使意在分肥者照首犯治罪○四十四年議準
兇苗伏草捉人枷肘在巢勒銀取贖所管土官
失察者每案罰俸六月積三案革職知而不禁
[114-48a]
者革職杖四十不準折贖若商謀指使意在分
肥者革職枷三月不準折贖其外委無品級俸
禄土官遇有捉人勒贖之案杖四十黜革别選
○雍正二年
諭各處土官鮮知法紀所屬土民每年科斂較之有司
徵收正供不啻倍蓰甚至取其馬牛奪其子女生殺
任情土民敢怒而不敢言莫非朕之赤子而土民獨
使向隅朕心深為不忍然土官之敢於恣肆者大率
[114-48b]
皆漢姦為之指使或緣事犯法避罪藏身或積惡生
姦倚勢横行此輩粗知文義為之主文辦事教之為
非無所不至嗣後督撫提鎮務嚴飭所屬土官愛惜
土民毋得濫行科斂如申飭之後不改前非一有犯
事土官叅革從重究擬漢姦立置重典切勿姑容寛
縱以副朕子惠元元遐邇一體之至意欽此○四年
議準土官不遵法度故縱苗猓為盜劫殺擄掠
男女財物擾害土民者該督撫察出即題叅革
[114-49a]
職别擇應承襲之人準其承襲至有養盜殃民
怙惡不悛者該督撫據實題叅嚴拏治罪或應
改土為流及别立土官均請
㫖施行○十三年議準土官土人因公遠赴外省許
呈明該管官轉報督撫給咨知會所到地方之
督撫察覈於事竣日給咨知會本省督撫均計
程立限毋許逗遛有不行申報擅自出境者土
官革職土人照無引私渡闗津律杖八十若潛
[114-49b]
往外省生事為匪别經發覺者除實犯死罪外
徒罪以上皆照軍人私出外境擄掠不分首從
發邊遠充軍律治罪其本境及所到汛守官失
察者罰俸降調有差○乾隆七年議準土官管
轄之熟苗為盜該土官明知故縱者革職養盜
殃民者革職提問苗蠻聚衆行刼侵犯城池該
土官實係失察者革職其人數無多尋常盜案
限一年緝獲限滿不獲降一級留任獲日開復
[114-50a]
○又議準苗夷在土官境内或犯命盜搶奪誘
拐爭訟之案該土官準州縣移會狥隠不為解
送者督撫題叅革職擇其賢子弟承襲果正犯
逃逸限年半緝獲無獲者咨叅再限一年緝拏
限滿無獲降一級留任能獲本案及别案兇犯
者皆準開復若降級留任至五案者别襲若受
賄隠匿不解送者革職提問不準親子承襲取
其宗圖擇本支伯叔兄弟兄弟之子為夷衆所
[114-50b]
信服者題請承襲
一改土歸流康熙四十五年覆準貴州平州六
硐長官司楊武功貪殘叅革復戀職不報其弟
武勲襲替應改隸流官○五十四年覆準寧谷
長官司顧維傑貪虐民命訪拏叅革改隸流官
○雍正五年覆準平浪長官司王秉乾杖責楊
氏身死叅革究擬改隸流官○又覆準石阡土
官安𢎞運婪贓不法叅革改隸流官○七年
[114-51a]
諭各處土司呈請改土歸流者朕皆不允屢降諭㫖甚
明今據四川提督摺奏黄螂土司國保屢次具呈懇
請題達且稱祖遺土地多被鄰封侵占兼之轄屬愚
頑難以管教惟恐遺累子孫所有四子倘得學習禮
法猶可成人等語朕念該土司國保素知遵奉法紀
自會勦米貼軍興以來隨營効力更為恭順其所轄
土民亦無助逆惡蹟今屢次呈請改土歸流情辭懇
切既於伊身及其子孫有益朕不忍違其所請著給
[114-51b]
與國保守備職銜並賞銀五千兩為立産安民之用
其願居何處著該提督詢明悉心酌議善為安插俾
其永遠得所以副朕懐欽此遵
㫖議準黄螂土司國保給與守備職銜就近安插成都
編入牌中永隸版圖○又題準甘肅河州土司
蘇成威兇横不法題叅革職遷往河南省城在
提鎮駐劄地方安插改設流官管轄○又題準
甘肅西固土司黄登燭堅錯父子濟惡垊州土
[114-52a]
司趙廷賢朋比為姦番民不安住牧情願改土
歸流將黄登燭堅錯所轄番戸田土歸西固撫
夷同知管理趙廷賢所轄番戸田土歸垊州同
知管理○又題準四川雷波衛長官司一人因
滇蠻陸氏不法案内叅革改土歸流於善後事
宜案内給與土千總職銜○又覆準貴陽府屬
中曹土司官劉崇恩撫綏無術擅鎻部苗溺職
題叅應改隸流官○又覆準貴州洪番長官司
[114-52b]
洪邦貴抗違不法題叅革職改隸流官○八年
題準四川天全六番土司抗違征調殘虐不法
叅革改土歸流○九年覆準貴州把平寨長官
司蕭來鳯縱僕謀死庭世亮題叅革職改隸流
官○十二年覆準貴州蠻夷長官司副土官李
慧濫刑虐民題叅革職改隸流官○十三年題
準湖南上峝百戸向玉樹下峝百戸向梁佐茆
岡千戸覃純一等自願改土歸流湖南大刺使
[114-53a]
百戸聞風慕義請一并改土歸流將茆岡千戸
給以千總銜上峝等各百戸給以把總銜各給
劄付並將各土弁編入本縣版籍○又覆準四
川酉陽土司冉元齡父子濟惡暴虐不法題叅
革職改土歸流家屬安插浙江○乾隆二年
諭湖廣土官覃慶永等既無防禦之責亦無管束軍
人之任懇請辭職應準其請將土官裁汰但朕念
其祖父曾經隨征効力不忍令其廢置著賞給千
[114-53b]
把總職銜準其子孫永遠承襲若有年力精壯情
願隨營差操者準其食俸効用才具優長者著該
管大員保題照武職例升轉其如何分别定例之
處著該部定議具奏欽此遵
㫖議準將添平所千戸五人指揮僉事一人均授以
千總職銜鎮撫使一人吏目一人忠靖等隘百
戸十有九人靖苗司土弁一人均授以把總職
銜麻寮所千戸六人均授以千總職銜鎮撫司
[114-54a]
四人土弁一人櫻桃等隘百戸二十一人均授
以把總職銜頒給劄付世襲仍令居住石慈二
縣○又覆準湖南忠峝土司等嚮化歸誠願入
版圖將忠峝等處宣撫使三人忠路等處安撫
使七人均授以千總職銜唐崖等處長官司四
人百戸一人均授以把總職銜頒給劄付世襲
○十一年覆準雲南猛緬土司奉廷徵父子殘
虐夷民題叅革職將土司裁汰所屬地方改隸
[114-54b]
流官
欽定大清㑹典則例卷一百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