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13 欽定大清會典則例-清-高宗弘曆 (master)


[181-1a]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大清㑹典則例卷一百七十七
   八旗都統
   公式
   一軍政順治十一年議準武官軍政五年舉行
   一次二品以上官具疏自陳三品以下該管官
   分别優劣送部具題○雍正元年議準八旗都
   統副都統前鋒䕶軍歩軍各統領皆近
[181-1b]
 御大臣不必具疏自陳至所屬武職各官令其確覈
   賢否注考舉劾○又議準内外考察旗員有在
   軍前受傷得功者均詳注於冊其不入舉劾照
   常留任者均注冊送部由部奏請
 欽簡王公大臣公同考察○乾隆五年議準八旗軍
   政向無定例嗣後考察各官定以四格一曰操
   守或亷或平或貪一曰才能或長或平或短一
   曰騎射或優或平或劣一曰年歲或壯或中或
[181-2a]
   老並將各官履歴及在軍前受傷得功之處注
   明於冊送兵部覈覆其堪膺薦舉者有職任官
   必有行止端方弓馬嫻熟馭軍嚴肅居官勤慎
   不擾所屬給餉無虛考語無職任官必有行止
   端方弓馬嫻熟馭軍嚴肅居官勤慎考語方準
   薦舉糾劾之官必貪酷不謹罷軟年老有疾才
   力不及浮躁者方準糾劾此内如世爵患病必
   全不能行走者照例糾劾若猶能黽勉及年老
[181-2b]
   者皆著寛免其軍政冊於本年十月内具題到
   部○七年奏準卓異官遇下次改為二三等者
   其從前卓異咨部注銷○十五年
 諭大計軍政固三載考績之義以示激揚但文武大
  臣具疏自陳雖屬遵循舊例而於實政未有裨益
  蓋中外大臣皆朕所簡用旣經委任其居心之誠
  否才具之短長舉在洞鑒之中如其不能稱職早
  已隨時甄别其待至三年而計去者實職非要任
[181-3a]
  而人非大過介在可否之間者至於大臣恪共職
  守正宜久任以收實效而届期輒求斥退復降㫖
  令照舊供職拘成例而事繁文非崇實務本之道
  也至御前大臣領侍衛内大臣等或簡自勲戚或
  拔從宿衛其辦理閣務卿長以及八旗職任皆量
  才器使非循資錄用者比且多世沐國恩趨承左
  右論其情理亦不當引退就閒甘心暇逸而每至
  三年亦循例求罷是轉以疎逺自居如君臣一體
[181-3b]
  之義何前因宗室王公兼有職任者皆繫宗潢近
  派特㫖令其不必自陳嗣後御前大臣領侍衛内
  大臣御前侍衛乾清門侍衛兼理閣務及八旗事
  務者遇大計軍政皆不必自陳餘仍照舊例行欽
   此○十八年奏準軍政之年八旗都統等於九
   月初一日至初十日造具事實清冊送部○又
   奉
 㫖八旗世爵不必入軍政考察交該旗大臣三年一
[181-4a]
  次引見於引見時仍將平日行走何如之處一并
  聲明具奏永著為例
   一計功雍正三年議準兵部歲將印紙分發各
   旗遇有應紀錄官員詳書印紙加用旗印給發
   歲終彚咨兵部注冊其應得紀錄條欵凡十有
   三條一叅佐領能遵循禁令訓示所屬除惡向
   善者至五年準加一級一叅佐領及各校能正
   己率屬守分急公者五年準紀錄一次一叅領
[181-4b]
   能訓練兵丁弓馬嫻習遇公事無失期㑹者準
   紀錄二次一佐領驍騎校能令所部通習國語
   嫻熟禮儀工馬歩射者三年準給佐領紀錄二
   次驍騎校一次一佐領驍騎校能拏獲盜逃賭
   博及金刃傷人之犯至五次者各準給紀錄一
   次一監放倉米之旗員五年無過能舉職者準
   紀錄一次一牧場官校能加意牧放如一叅領
   所轄之馬駝肥腯其屬官校各準紀錄一次一
[181-5a]
   旗所轄之馬駝肥腯叅領紀錄二次其屬官校
   各紀錄一次一監修工作官能節省錢糧工程
   堅固三年無傾圯者準紀錄一次一承追虧空
   官能將隱匿房産察出價直二千兩以上者奏
 聞準紀錄一次直四千兩者二次六千兩者三次八
   千兩者加一級數更多者按例予以加級紀錄
   一散秩官内有勤職工射及器械修理者三年
   準紀錄一次一錢糧冊籍有弊能知情舉首者
[181-5b]
   按其事之輕重量予紀錄一官員奉差辦事實
   心稱職者事按大小其應給紀錄者準給一次
   一族長果能敎導族人日進於善者三年量給
   紀錄以上條欵著永為例○五年奉
㫖嗣後八旗將紀錄人員於歲底彚奏之時但令直月
 旗敘入案呈具奏各旗不必將案呈敘入若特㫖賞
 給紀錄者著照常彚奏其旗下應給紀錄者各旗都
 統於奏事之便奏聞再於歲底彚奏○乾隆三年覆
[181-6a]
   準族長所管本族内並無匪人出結呈佐領驍
   騎校加具印結每月終呈該旗存案年終考察
   一次如三年無過者交兵部照例議敘至佐領
   驍騎校敎導所部乃其分内之事如果實心敎
   導者該都統於應升處列名無庸議敘○四年
   覆準已滿三年之族長繫見任官照例咨部議
   敘外其未得官之族長造冊二本各鈐印一送
   兵部竢補官日覈對該旗來文補給紀錄一存
[181-6b]
   本旗如未得官之前有應議之罪一并咨部準
   其將紀錄抵銷○五年議準印房俸餉房及各
   叅領承辦之事於一年内依限全完者準給紀
   錄一次佐領事簡於三年内均依限全完者佐
   領驍騎校領催各準給紀錄一次應紀錄之叅
   領以歲終佐領驍騎校以三歲均彚冊具奏咨
   部其領催應得紀錄注冊竢補官日照例覈給
   如於未得官之前有應議之罪者準將紀錄抵
[181-7a]
   銷○六年議準佐領驍騎校敎導所部向例議
   敘之處已經停止則叅佐領訓練兵丁嫻習騎
   射期㑹無誤並叅佐領及各校遵循禁令訓示
   所部正己率屬守分急公散秩官勤職工射器
   械修理均繫分内應為之事槩予議敘轉滋冐
   濫應請停止再八旗應紀錄官均由本旗彚奏
   其由直月旗具奏之處亦應停止○七年奏準
   族長内有文職應得紀錄者仍行兵部轉行吏
[181-7b]
   部注冊仍知照該旗○十八年奏準佐領拏獲
   逃人賭博監倉官五年無弊監工官節省錢糧
   工程完固奉差官實心辦事均分所應為至錢
   糧冊籍禀首情弊定例以來未有其事例為虛
   設向例給予紀錄之處均請停止再八旗奏給
   官員紀錄旣於本年照數奏給其次年歲終奏
   銷事屬繁冗亦應停止至領催族長無官職者
   其紀錄注冊毋庸入奏竢補官日入於見年應
[181-8a]
   請紀錄官員摺内聲明具奏
   一劾過雍正三年奉
㫖嗣後八旗都統察其該旗一切應行叅奏之事即行
 叅奏其曽經奏過之都統等將職名與叅案緣由並
 奏過幾次皆於歲終彚疏以聞至未經叅奏一次者
 亦令聲明○乾隆四年奏準八旗五品以上官有應
   議之案題叅六品以下官咨兵部○又奏準五
   品以上官本身有犯仍照例題叅外其因人株
[181-8b]
   連及失察等事仍咨兵部議處○又奏準八旗
   各叅領等㑹辦之事如實繫限内不能完結者
   呈明展限如無故違限承辦官記過一次印房
   俸餉房皆總理一旗事務之所五叅領乃匯理
   各佐領事務如一月違限至三件者承辦官記
   過一次佐領承辦之事一月内違限一件者佐
   領驍騎校各記過一次承辦展限事務之叅領
   官員等並不將展限之處報明至遺漏者記過
[181-9a]
   一次歲終彚考記過各官記過一次者免議記
   過二三次者行兵部議罰領催記過至三次者
   交該叅領責懲○五年定在
  京三品以下五品以上降革旗員如任内無錢糧
   未清及治罪之案者該管大員將該員降革之
   案咨送都察院秉公覈覆該管大員出具考語
   引
 見其外省駐防降調各官由該駐防上司官咨在京
[181-9b]
   本旗轉行都察院覈覆該駐防上司官出具考
   語送旗引
 見非因公者不在此例○又定革職留任官四年無
   過該管官奏請開復○六年定世爵及世管佐
   領兼文武職任官犯有貪汚行止不端者不論
   何任事發皆全革因溺職叅革者其世爵應革
   應留由旗奏請奉
 特㫖革職者按其獲罪繫何任内除所獲罪之本任
[181-10a]
   照例革職外餘所兼之職具奏請
 㫖其世爵佐領選充侍衛因家道不能行走經該管
   官駮囘者仍留其世爵佐領若因怠惰曠職行
   止不端叅革者一并革退○七年奏準軍政考
   察職任官兼世爵佐領以浮躁叅者留世爵職
   任官與佐領一并降調以才力不及叅者將見
   任官降調仍留世爵佐領若繫公中佐領不在
   此例
[181-10b]
   一朝㑹班聨順治九年定八旗官員恭遇
 萬壽聖節元旦前後七日上元節前後三日上三旗
   四品以上官於
  太和門外五品以下及下五旗官於
  午門外咸朝服列坐五旗王公所屬佐領下官員
   遇元旦前後七日上元節三日於本王公府第
   坐班餘日仍於
  午門外分翼坐班○又定八旗武官大節及常朝
[181-11a]
   日上朝外每月初一初十二十日具補服於
  午門外分翼坐班如遇
 車駕廵狩方嶽每日常服坐班○康熈元年題準凡
   遇典禮上朝及常朝日齊集公侯伯都統子尚
   書在頭班坐䕶軍統領副都統前鋒統領侍郎
   男歩軍翼尉大九卿在二班坐一等侍衛䕶衛
   叅領輕車都尉歩軍協尉小九卿郎中在三班
   坐二等侍衛䕶衛騎都尉佐領員外郎科道官
[181-11b]
   在四班坐三等侍衛䕶衛雲騎尉鳴贊官主事
   歩軍尉在五班坐䕶軍校驍騎校筆帖式在六
   班坐其坐次各照職銜不論加級違者察出送
   部議處○乾隆元年奏準凡遇朝㑹之期一應
   閒雜人等令守衛
  禁門官軍並各旗委驍騎校二人協同管束毋得
   肆行出入喧譁違者拏究
   一侍班乾隆四年奏準八旗都統前鋒䕶軍各
[181-12a]
   統領於輪班奏事之日各以所屬十人出具考
   語照部院司官例侍班引
 見奉
 㫖記名者咨兵部注冊佐領内兼文武大臣或直
 御前
  乾清門侍衛及叅佐領兼部院司官者均毋庸侍
   班引
 見
[181-12b]
   一齋戒雍正五年奉


廟祭祀關繫綦重理宜嚴潔齋戒聞大小官員於齋戒
 處飲酒嬉戲殊非敬謹之禮嗣後令御史二人各部
 院司官四人每旗賢能官一人内務府官二人三旗
 侍衛二人往
壇内稽察如被察出即行叅奏其齋戒臨近時將旗下
[181-13a]
 大臣職名具奏朕酌量簡徃欽此○七年覆準凡遇
   大祀八旗齋戒各官向在外金水橋齋宿今見
   設八旗公署令各在該署齋宿○八年覆準遇
   齋戒日各該旗將齋戒官職名照例造冊咨送
   若有遺漏將造冊官議處其應齋戒而不到者
   將不齋戒官議處○又覆準遇齋戒日若值一
   旗大臣均縁事不齋戒即於不齋戒之大臣内
   著一人在署約束齋戒各官○十年覆準大祀
[181-13b]
   前期
 欽㸃稽察大臣及承察之御史叅領侍衛内著一半
   宿城外稽察○十二年覆準齋戒之期各旗除
   將各官職名冊送太常寺外别具冊一本送寺
   存貯竢
 欽㸃稽察大臣委官赴寺領冊察覈其不造冊送寺
   者造冊官叅處○乾隆十三年奏準凡應齋戒
   官如有奉差患病等情據實結保附注於冊如
[181-14a]
   造冊不符或冊送而該員不到者叅處如偶遇
   患病臨期不及齊集者報承察衙門免議
   一稽察倉厫康熙元年覆準每季放米各倉差
   旗員一人㑹該監督監視支放如通同作弊者
   由倉場侍郎叅處○雍正五年
諭在京十倉每倉或都統或副都統各差一人御史不
 論滿漢各一人專任稽察之責其支放奏銷等事不
 必經管其倉房滲漏牆垣損壊與倉内鋪墊曁匪類
[181-14b]
 盜竊各弊察出即行文倉場侍郎知之若倉場侍郎
 等遲延不及時辦理妥協即據實奏聞倘不能察出
 弊端以致虧損倉糧著落都統副都統御史與倉場
 侍郎等官分賠其通州三倉即照此例交與通永道
 通州副將稽察其失察分賠之例亦與京倉同欽此
   ○乾隆十年奏準察倉都統等如有出差患病
   事故止在二三月之内者不必奏簡大臣即令
   該察倉御史兼管若該御史亦有出差事故或
[181-15a]
   都統等出差在三月以上者奏請署理○十二
   年奉
 㫖廵倉都統御史定為三年一次更代○又議準在
  京各倉有應修葺之處該監督估報倉場侍郎及
   稽察之都統御史覈實興修其工程在百兩以
   上者都統御史㑹倉場侍郎確估奏聞興修○
   十三年
 諭令都統御史察倉並非止令稽察倉厫滲漏原令
[181-15b]
  其兼察偷米等弊今察倉大小官員以非關己任
  不行管理實非差徃之本意著察倉都統御史等
  凡有偷領私米等弊嚴加稽察毋致疎忽欽此○
   又議準開倉領米該監督㑹同該旗委出之叅
   領等覈明冊籍米數相符乃如數支放每車給
   隨車領催兵丁等小票一紙注明米色數目以
   便倉門守兵稽察如無票或米數不符者拏究
   ○又奏準八旗領米時務將佐領下各項米數
[181-16a]
   及赴倉領米之領催等姓名造冊鈐用該叅佐
   領關防圖記交監督㑹監視支放之旗員覈驗
   如冊内無名之人毋得放入
   一公署辦事雍正元年
諭嗣後八旗著各當直一月每月將應當直都統等職
 名開列具奏竢朕㸃一人總承八旗公辦事件及傳
 集立稾等事若於齊集之時有不到者於㑹議摺内
 不必列其職名欽此○五年議準八旗公所辦事都
[181-16b]
   統正坐副都統旁坐叅領於副都統稍後坐白
   事於都統副都統前叅領起立佐領以下官均
   屈一膝其侍衛藍翎侍衛視叅領副叅領署叅
   領繫騎都尉以上官充補者亦如之雲騎尉以
   下官充補者視佐領散秩官繫男以上者視叅
   領輕車都尉以下者視佐領白事於管旗務之
   王貝勒宗室公前叅領以下官咸屈一膝白事
   於管佐領之大臣前各照品級行其佐領繫科
[181-17a]
   道以下官充補者與叅領同宗室充補者於旗
   下大臣前咸侍立白事驍騎校等白事於叅領
   屈一膝於佐領前侍立其前鋒䕶軍各統領在
   公所辦事前鋒叅領侍衛䕶軍正副叅領並騎
   都尉以上官署前鋒叅領侍衛䕶軍正副叅領
   者視八旗叅領雲騎尉以下署叅領等官者視
   八旗佐領前鋒䕶軍校均視八旗驍騎校凡八
   旗各官公所遇别旗大臣與本旗大臣同○又
[181-17b]
   奉
㫖宗室管佐領者於王公前白事著屈一膝○又議準
   副叅領向繫五品今旣定為四品在公所辦事
   應在叅領之次佐領之上其宗室補授叅領者
   白事儀注照宗室管佐領之例行○又覆準八
   旗一應
 特㫖交辦之事並簡選引
 見人員直月都統等自應備悉其已結未結即令其
[181-18a]
   詳察奏
 聞○又奏準八旗及直月旗所理易結之事均限十
   日完結○六年奏準八旗輪流直月並無公所
   每月未結案件移文下月承辦已結者上月該
   旗收貯遇有覆檢之事挨旗稽考必致遲誤嗣
   後設立直月公署不論旗分每翼官二人校二
   人在署辦事一年更代凡已結未結之事均令
   注冊勤慎者公同保奏再於領催驍騎内擇能
[181-18b]
   書者八旗滿洲䝉古漢軍各一人令其繕冩勤
   慎者行知該旗於應升處列名○又奉
㫖直月旗所奏摺内不必將直月都統之職前列仍照
 管理旗務王大臣之品級開列從前似此具奏者著
 改正注冊○七年奉
㫖凡交議之條陳事件其原條陳之大臣亦著入班㑹
 議○又覆準八旗一應奏摺及覆奏之
 㫖均黏連鈐印敬謹收貯將年月事由及所奉
[181-19a]
 諭㫖登載簿籍鈐印以備稽考承辦官於接代日交
   代如有玩忽及舞弊者叅奏議處○又覆準由
   旗咨行各衙門之事皆著實封若𦂳要之事宻
   封應封不封致漏洩者將承辦之員按事輕重
   議處○乾隆元年奏準八旗㑹議有不得到班
   之大臣著將所定之藁錄送應改者限三日内
   改正畫押送囘如無故不到及畫押逾限者直
   月都統叅奏有應行問各衙門者照例於限内
[181-19b]
   咨覆逾限不覆者叅奏亦如之如實繫限内不
   能完結者直月都統等奏請展限○三年奏準
   八旗㑹議之事各大臣務須齊集畫題其有故
   不到者於次日齊集補畫仍托故不到直月都
   統等察叅交部議處其送稾畫題永行停止○
   五年議準八旗易結之事限十日完結各叅領
   㑹理之事限内不能結者呈該都統限二十日
   即將扣限之處行原行及各稽察衙門直月旗
[181-20a]
   易結之事限十日有行察調取者限二十日以
   上限十日者各給餘限十日二十日者各給餘
   限二十日如逾餘限者察叅議處○六年議準
   八旗直月每月於二十六日交代應直月都統
   等由下月該旗列本旗各都統等職名奏請
 簡用○九年奏準每月注銷己未完旗務並補授各
   官均於每月十五日以前冊送該御史察覈如
   有逾限者承辦注銷官叅處○十二年奏準八
[181-20b]
   旗公産地價銀繫五限交納之案毋庸注銷外
   其餘一切公産地畝之事均入注銷移稽察
 上諭處及該御史察覈遺漏遲延者叅處○十六年
 諭八旗都統等辦事每每遲延雖有直月都統等彚
  總承辦均推諉成習惟茍且過此一月移於下旗
  便完伊等之事並不實力奉行此風甚陋於事無
  益嗣後八旗按旗直月著停止朕特簡數人一年
  一次輪流直年不必論旗將八旗都統副都統職
[181-21a]
  名該部全列朕酌量簡用令伊等各於旗員内選
  其優者八旗應彚辦事務令其承辦歲終將一年
  内所完事幾何未完事幾何逐欵繕摺奏聞伊等
  實力奉行不奉行之處即可槩見將此永著為例
   欽此○又議準凡奉
 㫖交議及畫一定議之事由直年處㑹八旗都統等
   公議直年處定稾集八旗都統等念槀同聽有
   應改者即改正畫題其有不得㑹議者直年處
[181-21b]
   交該旗官送閱畫題即繳送直年處具奏完結
   一關支俸餉康熙元年奏準八旗俸餉冊每季
   以上月初十日送戸部逾限者造冊官題叅交
   部議處○三十九年議準八旗官兵俸餉按限
   造冊送部轉劄該庫該倉至期赴領馬銀亦照
   此辦理統於歲終繕黄冊進
  呈○雍正二年奏準各佐領下支領銀米冊將該
   佐領下實在兵丁額數填寫其拔補入别佐領
[181-22a]
   下者即歸見補之佐領冊内支領○七年奉
㫖八旗官員俸米一佐領給與一票按票支放兵丁仍
 照舊例支放○八年奏準八旗各設左右司銀庫令
   右司辦理○十二年議準凡在京文武官降罰
   之案奉
 㫖後吏兵二部行知户部領俸時令各該處將各官
   有無事故造具清冊春季於上年十二月十五
   日秋季於六月十五日以前咨吏兵二部其外
[181-22b]
   官調補京職所有隨帶降罰之案亦令本人呈
   報該衙門一例造送由吏兵二部覈實行戸部
   關支○又議準八旗文武各官於俸冊過部之
   後告休身故者不行裁扣革職者裁扣○又奏
   準支放庫銀令八旗叅領佐領驍騎校㑹庫官
   公同稱兊收領領囘該官校監視散給○又奏
   準八旗休致身故官員未完罰俸銀免其追繳
   如世爵及休致有俸者不在此例○十三年奉
[181-23a]
 㫖裁左右二司銀庫令印房叅領管理○又議準八
   旗外任官調補京職於俸冊過部後囘京者該
   員原俸已經離任截支又不得造入旗冊支領
   與在京升補之官殊不畫一嗣後此等人員如
   遇俸冊過部之後該旗將其原任職銜造冊送
   部○乾隆元年
 諭八旗䕶軍校驍騎校等多由兵丁拔補原繫微末
  之員遇有罰俸著每月扣除一半支領一半俾伊
[181-23b]
  等稍資用度以示朕體䘏旗員之至意欽此○又
   奏準冊過部後新補官員如繫閒散人無原俸
   原餉可支在春秋季孟月三十日前奉
 㫖補授者准其具冊補領縁事開復官亦照此例行
   ○二年覆準八旗兵米定為四季於二五八十
   一等月放給○又議準各旗支領俸銀俸米定
   有成限所造冊内或有數目舛錯駮囘改正未
   免稽延應令戸部傳該旗承辦之官赴部與該
[181-24a]
   司官公同改正該司官即具稾備劄仍令該旗
   員領囘鈐印限三日内送部劄庫支領○又奏
   準俸餉各冊無論有無駮改俸冊總以六月十
   二月之十五日餉冊以每月之十五日為過部
   定限官兵升轉在限前者準支新任俸餉在限
   後者不與告休身故在限後者準其攴領在限
   前者裁扣各倉米以每季孟月初一日為限如
   官兵降革在限前者米追繳限後者免追其或
[181-24b]
   不遵例按月報部及送冊逾限者承辦官叅處
   ○三年奏準在京八旗世爵繫造入旗冊關支
   而外省文職各官向照地丁額編數目支領今
   以世爵而為外省文職者若在任所關支不但
   該省編額項下數目不敷且各省奏銷亦無開
   銷俸米之例若竟隨旗支領如遇外任内扣荒
   罰俸等項必致無慿扣除嗣後除外任俸銀若
   干行文任所支領外其餘銀米均留京支領其
[181-25a]
   世爵之俸與外俸相等或外浮於内者均令在
   任所支領俸米仍全數留京○又議準
  盛京官員有父母年老或家口不能攜徃任所願
   將俸祿留於
  京師以資養贍者令該旗覈實具印結咨部準其
   銀米一并留京○四年覆準八旗世爵為各省
   駐防官者支領俸銀照乾隆二年世爵為外省
   文職例辦理俸米照俸銀例辦理○十三年議
[181-25b]
   準八旗設立銀庫一應官銀該叅佐領呈報都
   統等暫貯旗庫委叅領專管撥兵輪班看守其
   應交部庫者該都統分案具批委官解部具印
   簿二本記出納細數遇該叅領接任時盤察交
   代如有侵那等弊由該都統叅追○十七年
 諭向來八旗兵米皆按四季支放但放完之後去下
  次放米之期尚逺舖戸得以乘機囤積米價日昂
  若將兵米陸續支放未免紛繁其應如何酌分旗
[181-26a]
  色按月輪放之處妥議具奏欽此遵
 㫖覆準鑲黄正黄二旗兵米於正四七十月支放正
   白正紅鑲白三旗於二五八十一月支放鑲紅
   正藍鑲藍三旗於三六九十二月支放○十八
   年定閒散覺羅有隨任子弟至十八歲者繫在
陵寢地方及
  盛京者準其在
  京城支領銀米若隨任各省者均停支囘京後報
[181-26b]
   明旗部按數補給
   一出入符信順治十五年題準旗人出關該都
   統咨兵部給票採木人工部咨兵部給票○康
   熙五十一年覆準山海關行走旗人甚多侍衛
   官員前鋒䕶軍驍騎各執事人等徃
  盛京吉林黒龍江等處與祖父上墳探親般取家
   眷或有將誘賣之人買去雜入役從内帶至彼
   處轉賣者亦未可定嗣後八旗官兵及閒散人
[181-27a]
   等前徃
  盛京吉林黒龍江等處所屬地方者繫侍衛令領
   侍衛内大臣繫前鋒䕶軍令前鋒䕶軍統領繫
   驍騎校領催驍騎閒散人等令都統副都統均
   逐一驗明令其領取部票前徃如有將此等人
   隱漏多行夾帶者各該管大員題叅交部治罪
   ○乾隆五年奏準八旗官員有事告假徃
  盛京游牧地方及近京等處繫官該都統具結咨
[181-27b]
   兵部給以路引繫領催驍騎人等由該佐領報
   叅領給與關防印票前鋒䕶軍各執事人慿來
   文給票如之閒散人給以圖記印票票各注限
   期與所徃之地均呈該都統存案其告假徃外
   省者官兵均咨部給引其引票囘日繳銷不繳
   銷引票及逾限不囘者鞭五十不告假而私徃
   或徃非所指之地者鞭一百兵革退以上所犯
   繫有職人交部議處○又議準駐防旗人因考
[181-28a]
   試襲爵承廕赴選省親等事來京該管官取具
   本人三代年貌冊送該旗再具印文並將年貌
   注明給本人齎投其外省隨任子弟有事來京
   者大臣子弟該父兄具冊咨旗餘官子弟該父
   兄冊呈該管上司轉咨各具印文給本人齎投
   並如前例至來京事畢各仍囘原處者呈該旗
   行知該地方具咨給本人齎呈該管官覈驗如
   不候咨私來及私囘或領咨而徃他處並所司
[181-28b]
   留難不給咨者皆交部議處○七年奏準旗人
   為地畆事及收租告假下屯按道里逺近酌量
   給假俾得從容料理○八年奏準夜行傳事例
   用執照嗣後務將月日注明臨時給與傳事人
   次日繳銷不得豫行給發以滋假冐如執照月
   日不符者拏究并將給發之該管官議處
   一禁令康熙六十一年定喪家備禮自宜量力
   除能自備者照定例詳禮/部備用外其無力者止
[181-29a]
   許賃棺罩執事等項至租賃鞍馬衣箱徒滋糜
   費反渉欺誑應行禁止○雍正元年
諭凡旗員為外吏者每為該旗都統叅領各官所制自
 司道以至州縣於將選之時必勒索重賄方肯出結
 咨部及得官後復遣人徃其任所或稱平日受恩勒
 令酬報或稱家有婚喪等事緩急求助或以舊日私
 事要挾至五旗諸王不體下情分外勒取或縱管事
 人肆意貪求種種勒索不可枚舉以致該員竭蹶餽
[181-29b]
 送不能潔己自好凡虧空公帑罹罪罷黜者多由於
 此嗣後如有仍蹈前轍恣意需索等弊許該員據實
 封章宻詳督撫轉奏督撫即據詳宻奏倘督撫瞻顧
 容隱即許該員封章宻揭都察院轉為宻奏倘不為
 奏聞即各御史亦得據揭宻奏務得通逹下情以除
 積弊外任旗員勿得隱忍畏懼朕不治以干犯舉首
 之罪欽此○又
諭八旗各佐領下私行科斂殊非善事貧乏兵丁所恃
[181-30a]
 以為生者惟在錢糧嗣後凡佐領下一應公中事務
 槩不許私行科斂若有不遵者即以作弊治罪欽此
   ○又議準官民婚娶止許照定例詳禮/部行納采
   成婚禮不許行挿戴等禮其財禮用金銀婦輿
   用采結樓亭者悉令禁止○又議準駐防官兵
   除
  盛京等處外餘省官兵故者令送柩囘京不準在
   彼立墳○又覆準兵丁每遇喜喪事向富室借
[181-30b]
   貸令立文契以七兩為十兩或以二十兩為三
   十兩將米充為利息名為借銀其實暗典兵米
   嗣後以米為利借給銀者槩不準還如仍有借
   放之人或經事發將叅佐領驍騎校領催及借
   放中保人等一并交部議處○二年覆準不肖
   之領催驍騎校等於該佐領下借放私債名曰
   印子銀每月坐扣兵餉嗣後除兵丁等自相借
   貸不禁外其佐領等借放印子銀坐扣兵餉之
[181-31a]
   習槩行禁止每月關支兵餉令佐領驍騎校親
   身驗放並飭各該叅領稽察如有犯者將失察
   之叅領等一并議處○又奏請八旗兵丁聚飲
   園館者責革繫官叅劾治罪奉
㫖著八旗都統等照依所奏實心奉行不時稽察敎訓
 若視為具文茍且塞責經朕察出將該都統等從重
 治罪○七年
諭聞盛京之部屬旗員兵丁等每遇升轉遷移及喜慶
[181-31b]
 等事均攅集分金彼此餽送而無力之微員及兵丁
 人等亦不得不勉强從事徃徃日用不敷而此例不
 能廢甚以為陋禮云貧者不以貨財為禮盛京此等
 陋習皆由於生事結納之人偶倡率於先遂致相沿
 成習莫知省改此亦風俗之所當禁約者著該管各
 官通行曉諭嗣後除吉凶大禮本人情誼敦篤情願
 自行餽送外倘遇尋常升轉喜慶之事不許攅集分
 金務虛文而耗實用如或不遵該管官察出將本人
[181-32a]
 及為首邀約者一并照例治懲欽此○八年具奏八
   旗遇婚喪事均豫行報知該佐領等照例遵行
   若有違例僭用者該佐領族長呈報都統送刑
   部治罪若有徇隱該佐領族長交兵部議處奉
㫖依議著該都統察旗御史叅領侍衛及歩軍統領一
 同稽察果有違例僭越者即行叅奏若該旗都統察
 旗御史叅領侍衛歩軍統領有一處察出具奏餘皆
 免其議處若經他處察出將該旗都統察旗御史叅
[181-32b]
 領侍衛歩軍統領等一并議處○九年議準八旗瘋
   病之人其親屬人等即報該佐領令其親屬鎻
   錮看守如無親屬即交族長人等如法看守如
   親屬族長隱匿不報不行看守或已報而佐領
   不飭令親屬人等看守致病人自殺或殺他人
   者該佐領議處親屬族長按律治罪○十三年
 諭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於中野後世聖人易之
  以棺槨所以變通宜民而逹其仁孝之心也本朝
[181-33a]
  肇迹關東以師兵為營衛遷徙靡常遇父母之喪
  棄之不忍接之不能故用火化以便隨身奉持聊
  以遂其不忍相離之願非得已也自定鼎以來八
  旗䝉古各有寧居祖宗墟墓悉隸鄉土喪葬可依
  古以盡禮而流俗不察或仍用火化者狃於沿習
  之舊不思當年所以不得已之故也朕思人子事
  親送死最為大事豈可不因時定制痛自猛省乎
  嗣後如逺鄉貧人不能扶柩囘里不得已攜骨歸
[181-33b]
  葬者姑聽不禁外其餘一槩不許火化倘有犯者
  按律治罪族長及佐領等隱匿不報一并處分欽
   此○乾隆元年議準各省駐防官兵亡故如家
   貧不能扶柩囘京準照軍前之例火化官為送
   囘再各省駐防已故婦女閒散人等骨殖亦於
   官兵每年官送之便一并送京○又奏準旗人
   如有習天主敎者拏獲從重治罪其叅佐領驍
   騎校族長等失察隱匿者該都統題叅交部嚴
[181-34a]
   加議處○三年奏準凡旗人果有親族婚喪等
   事邀請分資以完正事者毋庸禁止外如有指
   稱名色設席演劇邀請分資及不守分之徒將
   良家子弟誘引演劇造言聚衆者嚴拏從重治
   罪○五年奏準
  盛京等處旗人身故祖塋遥逺不能送囘呈請火
   化歸葬者由該佐領申報都統移咨歩軍統領
   衙門委官徃驗火化再
[181-34b]
  京外旗人奉差告假出外身故無力扶柩囘京者
   呈報該處官員火化攜囘其餘槩不準火化違
   者治罪佐領族長隱匿不報者交部議處○七
   年奏準賭博酗酒出入園館借放轉子印子典
   當兵米等事每旗或委叅領旗員或驍騎校前
   鋒䕶軍火器營亦委叅領䕶軍校等訪拏繫賭
   博之案交刑部辦理其餘違例生事之案交該
   管大員懲戒示衆失察官交部察議仍令都察
[181-35a]
   院滿堂官察旗御史五城滿給事中御史歩軍
   統領翼尉等嚴行訪拏○又奏準凡有較射鵠
   者準照常習射外若開設賭場抽頭容留買局
   賣局之人賭錢者拏交刑部治罪○八年議準
   八旗鑄給圖記原為公事而設至私借債負等
   事不得用圖記作保如有濫用者該都統指名
   題叅○二十年奉
 㫖旗人罪犯充徒例折枷責此原指常犯而言若告
[181-35b]
  主旗奴則當有别嗣後旗奴告主應問徒者著予
  實徒不準枷責完結○又奏準向例旗奴徒滿之
   後仍給還原主但奴僕告主嫌釁旣開若徒滿
   後仍給原主恐伊主挾嫌陵虐或該奴積怨愈
   深轉致釀成事端若使徒滿囘旗又與開戸為
   民者無别請嗣後旗奴告主徒罪限滿之日交
   各該旗照例官賣仍令為奴其身價給還原主
   一守制順治年間定凡遇父母之喪持服百日
[181-36a]
   過繼之子為本生父母持服百日為親伯叔父
   母親兄弟妻及已婚之子養母庶母皆持服兩
   月為親伯叔祖及伯叔祖之子親伯叔之子親
   弟兄之已婚子親嫂及子媳已婚之孫生子庶
   母皆持服一月為親伯叔祖母親伯叔祖之子
   媳及孫親伯叔父之孫親弟婦親伯叔之子媳
   親弟兄之子媳及親孫之媳皆於送殯後七日
   當差為族人於送殯後當差○雍正元年議準
[181-36b]
   祖父母父母故者持服百日親伯叔父母親兄
   弟並妻及已授室之子持服兩月親伯叔祖父
   親嫂親伯叔之子及已授室之孫持服一月親
   伯叔祖母親弟婦親伯叔子之妻出殯後持服
   七日宗族故者出殯後即令其行走○三年覆
   準在外旗員丁憂據該督撫揭帖開闕其該旗
   行給督撫司道各印結不得給該員家人齎送
   限十日咨部由部轉發該撫令囘旗守制○乾
[181-37a]
   隆二年覆準各駐防旗員如父母在京故者該
   駐防處大員代為具題報部由部給假百日囘
   京治䘮除徃返在道日期不計外百日假滿具
   呈該旗行部銷假仍囘原任○又奏準世爵官
   佐領遇親喪百日後仍引
 見承襲○又議準文武旗員如遇親喪咨部注冊百
   日後入署辦事照常支俸朝㑹祭祀均免執事
   二十七月内除奉
[181-37b]
 特㫖升用外其餘論俸推升之處皆停止服闋仍準
   積算前俸○三年覆準八旗䕶軍驍騎等於二
   十七月内前鋒校等闕準其簡補○四年議準
  京外官員如遇祖父母父母及所後祖父母父母
   故者皆呈該管官準假其武職如遇親喪應暫
   停升者報兵部○五年奏準八旗文職丁憂並
   服闋者該員以聞訃服闋之日呈叅佐領其見
   任筆帖式及候補文職各官於本月三十日截
[181-38a]
   限以前具冊報部考試取中及各項候補筆帖
   式見在注冊應用人員於毎月十五日截限以
   前具冊報部若事在截限以後者各展限五日
  盛京
陵寢等處及駐防所有文職亦令本人以聞訃服闋各
   日期呈報該管官限十日内咨部如本人不即
   呈報該叅佐領等轉報遲延者皆交部議處○
   又奏準駐防大小各官遇親喪給假囘旗者繫
[181-38b]
   將軍都統以副都統䕶印代題繫副都統由將
   軍都統代題不與將軍同城者仍由將軍委官
   䕶印均一面具題一面囘旗其天津都統及無
   將軍統轄之副都統委官䕶印咨兵部奏銷竢
   署理官前徃交代後來京至無大員管轄之總
   管城守尉等官委官䕶印報部囘旗餘官均由
   該管官委官署理均一面報部一面囬旗其給
   假治喪仍如舊例各官之扶柩歸葬者亦如之
[181-39a]
   ○十一年定八旗在制之䕶軍前鋒領催執事
   人等遇七品城門吏闕著一例升補如再遇應
   升未服闋者仍停升○又奏準出繼之子其本
   生父母身故持服兩月親伯叔父母親兄弟養
   母庶母妻已授室之子皆持服一月同居治喪
   者兩月同曾祖之伯叔祖父伯叔父有子之庶
   母親伯叔之子親嫂親兄弟之子已授室者已
   授室之孫皆出殯後七日行走同曾祖之伯叔
[181-39b]
   祖母伯叔母兄弟同祖兄弟之妻若子親兄弟
   之子親兄弟之子婦曾孫婦皆出殯後即令行
   走族人故者不在持服之例○又議準官員服
   制除父母之喪應持服百日外其餘喪服皆不
   得藉名為偷安之計養子於本生父母之喪服
   制旣降為期年亦應改為持服兩月於一月後
   剃頭當差親伯叔伯母嬸母親兄弟妻娶妻之
   子撫養庶母之喪原定持服兩月者改為一月
[181-40a]
   後即剃頭當差此一戸内如有承辦其事者仍
   照常持服兩月親伯叔祖親伯叔祖之子親伯
   叔之子親兄弟娶妻之子親嫂親子婦娶妻之
   孫生子庶母之喪原定持服一月者今定於出
   殯七日後剃頭當差親伯叔祖母親伯叔祖之
   子婦親伯叔祖之孫親弟婦親伯叔之子婦親
   兄弟之子婦親孫婦之喪原定出殯七日即行
   走者今定於出殯後剃頭當差無服族人之喪
[181-40b]
   原定出殯後當差者今定不準持服照常當差
   行走凡大臣官員持服日期其職任官差各異
   應行令各地方各量職任於其應行走之時即
   令當差行走○又奏準在京旗員為祖父母承
   重者準其一例守制○十八年奉
 㫖旗員原無二十七月停升之例後經議準施行但
  旗人補用旗闕非文官外任可比理應照舊遵行
  嗣後旗員補用内外文官外省綠旗武弁仍丁艱
[181-41a]
  二十七月停其升轉外京城武弁各省駐防
陵寢旗員補用旗闕皆照舊例將職名進呈二十七月
  内無庸停其升轉
   一終養乾隆元年奏準直省武職及駐防官遇
   祖父母父母老疾路逺不能迎養且家無次丁
   者許其呈報該管官出具印甘各結報兵部奏
   請終養○六年覆準旗員應升外任有祖父母
   父母老疾家無次丁者呈報該叅領具印結申
[181-41b]
   都統具奏咨兵部注冊停升外任○九年奏準
   八旗外任官祖父母父母年老例得終養者由
   部行知本旗覈實具印結報部準其囘京引
 見有
 㫖以旗員改補者該旗遵
 㫖辦理竢起用時將該員年力衰壯咨部辦理如佐
   雜微員無改補之職者於本旗應當之差準其
   選充起用時仍咨部以應得之官用
[181-42a]
   一留養乾隆元年奏準駐防兵丁有祖父母父
   母年老而家無次丁欲將伊子調囘或伯叔父
   母無嗣欲將兄弟之子調囘養贍者均令該族
   長佐領覈實具結咨部準其退伍調囘至同胞
   兄弟以無子嗣呈請囘旗槩不準行○五年奏
   準直省駐防各官老病告休緣事革職或降調
   年老不願補官並革退之兵丁囘京中雖有子
   與薄有産業不足養贍而外省有子孫兄弟及
[181-42b]
   兄弟之子居官充兵或家人充兵願留養者呈
   報該都統咨兵部準其所請留養其在京休致
   革退官兵槩不準就養外省○又奏準各省駐
   防已故官兵之妻有子弟家人已經充兵足資
   養贍者準其留養○又奏準已故官兵之妻在
   駐防處依子弟充兵度日如在京有子弟居官
   充兵呈請迎養者準其迎養其弟兄之家口不
   準偕囘○又定八旗官兵年逾五十無子又無
[181-43a]
   兄弟子承祧者呈請願將兄弟之孫自外省調
   囘者準其調囘○又定駐防兵丁内向有父母
   兄弟在旗後因年久戸絶呈請囘京守墓者準
   令一人同家口囘京承祀
   一患病乾隆五年奏準内外旗員患病該管大
   員委官確驗酌量給假不得過六月如過六月
   未愈有職任者開闕如世爵停支俸祿病痊之
   日呈該都統隨旗當差支俸無世爵者候闕補
[181-43b]
   用
 
 
 
 
 
 
欽定大清㑹典則例卷一百七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