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13 欽定大清會典則例-清-高宗弘曆 (master)


[164-1a]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大清會典則例卷一百六十
   内務府
    會計司
   一設莊三旗
  皇莊園圃鑲黄旗大莊一百五十九所半莊五十
   九所園三十二所共地四千三百八十六頃正
   黄旗大莊一百四十六所半莊五十四所園二
[164-1b]
   十九所共地四千一百二十三頃正白旗大莊
   一百五十三所半莊五十八所園三十九所共
   地四千二百七十九頃坐落順天永平天津保
   定宣化府所屬各州縣及喜峯口古北口外等
   處○稻田莊共水田二十五頃十有五畝旱地
   二頃八十八畝坐落涿州房山玉田等州縣○
   豆糧六莊計地四百九十二頃八十六畝坐落
   武清縣○康熙八年題準將各莊編為一二三
[164-2a]
   四等毎十年編一次○九年奏準於附近莊頭
   内選四人於
  南苑安設四莊毎莊給地十有八頃○十二年奏
   準
  南苑増置莊一所○又奏準房山縣設稻田莊一
   所計水田二頃八十四畝玉田縣設稻田莊一
   所計水田六頃六十畝旱地一頃二十畝○又
   奏準安設瓜園菜園除額給地外並予飬家口
[164-2b]
   地一百二十畝牛四頭蒲簾一百二十五秫稭
   三千五百束均免差一年○二十一年奏準涿
   州設稻田莊一所計水田七頃八十畝旱地一
   頃六十八畝○二十三年奏準山海關外莊頭
   毎十年委本司官前徃編定等次○又奏準
  暢春園内餘地及西厰二處種稻田一頃六畝令
   附近之莊頭壯丁毎年輪種給與石景山等處
   地十有一頃三十四畝四分以為耕種稻田之
[164-3a]
   資○三十四年奏準歸化城安設
  皇莊十有三所各給地十有八頃○四十五年奏
   準捕牲烏喇地方於蜜户内簡選五人安設
  皇莊五所毎莊定壯丁十四名給以牛具令其開
   墾○五十一年奏準豐臺安設菜園十有一所
   除給地外並予鑿井六口牛四頭房三間○五
   十五年奏準
  盛京莊頭毎十年委本司官前徃編定等次○五
[164-3b]
   十七年奏準各州縣莊頭子弟内簡選十五人
   於駐馬口外彌陀山等處安設
  皇莊十有五所各給荒地十有八頃令其墾種○
   六十年議準涿州入官稻田三頃令附近莊頭
   承種○雍正元年奏準山海關外莊頭等次改
   令錦州副都統編審造册送府停止司官前徃
   ○三年奏準山海關外一等莊給地五十四頃
   二等五十一頃三等四十五頃四等三十九頃
[164-4a]
   如有不足額者將各莊餘地補給其餘地畝令
   地方官召民耕種輸租户部○六年奏準將豆
   稭七十二莊均改為半莊并入見有半莊共計
   半莊一百七十有一○又議準向來各莊但有
   居住村名地畝數目未載四至令内務府司官
   㑹同户部及地方官逐一丈量各造四至清册
   三本分貯内務府户部直隸總督衙門以備察
   覈○七年議準丈量口外莊頭等原額地畝並
[164-4b]
   自墾地畝甚屬過多且不畫一將見在莊頭各
   給地三十九頃所餘之地共二千九十頃五十
   二畝按毎莊三十九頃之數於莊頭子弟及誠
   實壯丁内選五十三人増設莊五十三所○又
   奏準將房山縣入官稻田七頃九十五畝増設
   莊一所○又奏準關内三百二十二莊内定為
   一等五十七莊二等十有六莊三等三十八莊
   四等二百十有二莊口外一百三十八莊均定
[164-5a]
   為一等○十年奏準菜園附近無畦地可給者
   以旱地五畝抵畦地一畝合計給旱地九頃○
   乾隆元年奉
 㫖盛京編審莊頭等次著内務府司官會該管官辦
  理○二年奏準歸化城十有三莊墾地二千六百
   餘頃毎莊各給六十頃外尚餘地一千九百餘
   頃交地方官募民耕種輸租户部○四年奏準
   菜園瓜園地亦照莊地丈量四至造册存案○
[164-5b]
   八年奏準自康熙二十三年編審等第以來凡
   地畝寛裕者皆已陸續升等加差若仍照例編
   等必至有名無實應停止十年編等之例○十
   年奏準
  國初以來附京耕種地畝自二三十頃至四五十
   頃不等嗣後此等地畝如莊頭繫子孫弟兄及
   族人承種者不必議減外其欠糧或緣罪革退
   及絶户以異姓承種者均以十八頃為一分九
[164-6a]
   頃為半分餘地足十八頃九頃者増設大莊半
   莊竒零不足數者交地方官召民耕種輸租户
   部○十一年奏準專設
  暢春園西厰莊頭除舊給石景山地十有一頃三
   十四畝四分外將附近州縣入官地増給六頃
   六十五畝六分以足十八頃之額○十三年議
   準
  瀛臺麥田毎年委附近莊頭一人辦理
[164-6b]
   一徵輸康熙年間定房山縣稻田二頃八十四
   畝毎畝歲徵稻米三斗六升玉田縣稻田六頃
   六十畝毎畝歲徵稻米二斗四升旱地一頃二
   十畝毎畝徵糧四斗六升二合○又奏準關内
   一二等莊歲輸大豬二或常用豬四三四等莊
   輸常用豬三○十五年奏準投充豆糧莊地照
   銀莊例毎畝徵銀五分應納豆一斤斗毎斤斗/合倉斗
   三斗/六升抵銀二錢合計地一畝抵銀三分外餘銀
[164-7a]
   二分折草一束共納豆三千二百二十五石草
   八萬一千九百四十六束各有竒○又奏準豆
   稭莊七十二所納糧額數減糧莊之半納廐豆
   稭酌量匀攤毎豆稭十有六束束重/七斤抵糧一斗
   八升外納秫稭百二十束束重十/有五斤○又奏準凡
  御馬日給豆二升五合九勺草十六七斤不等駑
   馬日給豆二升五合八勺草十有一斤毎年自
   九月十五日入莊至次年四月初一日出青合
[164-7b]
   飬馬日期按莊頭等次分撥其豆準於額糧内
   抵除養什木騸馬二羣毎年冬季毎羣額給豆
   三百六十石騍馬六羣額給豆三百二十四石
   毎豆一石抵糧一石牧馬人役毎羣歲給糧二
   十一石六斗三旗應差馬一百五十匹毎馬日
   給豆五升四合毎年額給一百八十日出差倒
   斃按日扣除均於莊頭糧額内撥給大凌河騸
   馬十羣毎年冬季毎羣額給豆九百十有四石
[164-8a]
   四斗榖草三萬束羊草七萬四千束騍馬三十
   羣額給豆四百五十三石六斗榖草一萬八千
   束羊草六萬束○十八年奉
㫖應交各廐黑豆著將黑豆倉米各交一半○二十一
   年議準
  盛京糧莊所納糧米給與三旗人丁口糧外餘於
   該莊作窖收貯○又奏準涿州稻田旱地徵輸
   額數與玉田縣同科○三十年奏準各莊頭收
[164-8b]
   存之糧覈明實數或十莊或五莊收聚一處擇
   殷實之莊作窖收貯○三十四年奏準歸化城
   十三莊毎莊歲徵米二百石由歸化城都統徵
   收貯本處旗倉○四十五年奏準捕牲烏喇五
   莊歲納糧八百四十斤石八斗毎斤石合倉/石三石六斗
   該處總管徵收貯倉備用其出入數目仍令報
   府○五十年奏準各莊交倉額糧送廐草豆毎
   年委司官一人催長二人監視交送如有不收
[164-9a]
   本色勒索遲延者準其呈堂察叅若狥庇不舉
   監視官一并議處○五十一年奏準一等莊歲
   納糧二百五十石二等二百二十石三等一百
   九十石四等一百二十石均毎石折米五斗半
   分莊歲納糧六十石榖草千束束重/七斤秫稭一百
   四十束束重十/有五斤○又奏準
  盛京一等糧莊歲納糧三百二十二石二等二百
   九十二石三等二百六十二石四等一百九十
[164-9b]
   二石○又奏準山海關外糧莊分四等納糧與
  盛京同科外不論等次毎莊各納雜糧二十九石
   一斗六升於額糧内抵除○雍正元年奏準關
   内莊頭交納之豬足用關外莊免其納豬○又
   奏準減
  御馬一羣駑馬五羣並減
  御馬草照駑馬例日給十有一斤共減草六十六
   萬千一百四十二束令莊頭等減半額定三十
[164-10a]
   三萬五百七十一束交送各廐毎年自九月十
   五日起至次年三月三十日止合計日期將所
   需草豆並節省交廐草豆數目通算於莊頭内
   酌量逺近按等次分撥其居處窵逺難以飬馬
   者全交草豆餘按分定日期牧飬○又奏準口
   内糧莊納糧毎石折銀五錢分東西二路委官
   二人徴收○二年題準口外莊頭交倉所餘之
   糧毎粗糧二石折米一石令運至熱河等處貯
[164-10b]
   倉毎運米十石抵除陳糧一石毎年委府屬官
   一人徵收○三年奏準
  盛京及關外各莊不論等次歲輸鵞一○又奏準
   辦造祭
神糕餈應用紅黏榖令各莊豫進數升呈樣本司官㑹
   同内管領司爼官等驗看將佳者選出二十莊
   毎莊令納二十九石五斗二升再
  皇子分封後一年内府第祭
[164-11a]
神應用紅黏榖别選二莊所納之數同以上均於額徵
   雜糧抵除至應用白黏榖亦豫進數升呈司爼
   官驗定佳者選出六莊各納榖三斗六升毎年
   八月祭
神令朝陽門外及房山縣莊頭各一人各交蘇子二斗
   白小豆二升紅黏榖三斗六升又
奉先殿薦新及
  内廷進鮮應用大黄米粟米糜米粱米大麥米均
[164-11b]
   令朝陽門外莊頭八人交進○又奏準關内莊
   不論等次各歲納秫稭二百二十三束○又奏
   準關内莊頭交倉所餘之糧委官折銀催交廣
   儲司口外莊頭米糧運交熱河倉○六年奏準
   駐馬口外彌陀山等處十有五莊毎莊歲納米
   二百倉石由右衞將軍徵收貯該處旗倉○又
   奏準豆糧六莊其地一百十有六頃六十四畝
   者歲納豆五百二十二石三斗六升地八十七
[164-12a]
   頃三十二畝及八十七頃三十一畝者均納豆
   三百八十六石九斗六升四合地七十三頃七
   十三畝者納豆三百二十八石九斗三升二合
   地六十四頃六十六畝者納豆三百九石五斗
   六升四合地六十四頃三十三畝者納豆二百
   九十石二斗三升二合均以倉斗計算○又奏
   準餧飬駑馬小馬駝驢驘停給倉米照倉米數
   目折給黒豆其
[164-12b]
  御馬内馬仗馬皆肥馬減去倉米一半亦按減去
   數目折給黑豆○又奏準
  盛京累年所徵額糧存貯二萬石備用外餘交地
   方官減價平糶將銀貯庫其銀糧數目報府察
   覈○七年議準官三倉所用雜糧停其交納關
   内一二等糧莊毎莊納銀六十八兩八錢三四
   等莊納銀六十兩二錢口外糧莊毎莊納銀四
   十一兩二錢八分各令徵收官徵交廣儲司庫
[164-13a]
   ○又奏準關内毎莊額徵秫稭二百二十三束
   各折銀六兩八錢八分○又議準入官稻田七
   頃九十五畝毎畝額徵稻米二斗四升○八年
   奏準山海關外應徵租糧毎石折銀二錢令該
   副都統徵收交廣儲司庫○十年議準口外租
   糧交熱河總管令直年官分二次徵收粗糧折
   米貯倉雜糧折銀交廣儲司庫○十二年議準
   各廐圏毎黒豆一石四斗四升倉米二石一斗
[164-13b]
   六升均隨煤四十五斤炭四斤八兩將半分莊
   頭額納秫稭以煤七斤八兩炭十有二兩抵秫
   稭一束令各莊均匀輸納○又議準上駟院慶
   豐司各廐圏所用羊草令各該處將需用數目
   咨
  南苑領取○十三年奏準
 車駕廵幸沿塗莊頭交納尚膳房雞子毎箇作銀一
   分於折色銀内抵除其慶豐司隨徃乳牛上駟
[164-14a]
   院駕車驘沿塗交納草豆於額糧内抵除關内
   糧莊不論等次毎莊歲輸廣儲司紅花八兩内
   管領掃箒二十笤箒三十瓢十有九芥子一斗
   蓼芽菜子一斤其鷹鷂房所用飄翎花爆作所
   用麻稭造佛處所用麥䴬廣儲司所用麥稭均
   準各該處來文分交各莊輪流輸納營造司等
   處所用稻草亦準來文令稻田莊交納關外莊
   不論等次毎莊歲輸茜草五十斤線麻十有八
[164-14b]
   斤小根菜蒥蒿菜各十有六斤黄花菜十斤○
   又奏準
  南苑牧飬之騍馬一千六百餘匹並送大凌河分
   撥各羣毎羣冬季増給豆五十石榖草三千八
   十束羊草萬一千五百二十束豆於額糧内撥
   給草交各莊交納不準抵糧上駟院馬廐十有
   七驘廐一毎廐日給鐙油一斤慶豐司所屬内
   三牛圏毎圏歲給油一百二十斤
[164-15a]
  南苑三牛圏毎圏歲給油六十斤乳潼牛圏歲給
   油五十斤均按關内莊等次分令交納○乾隆
   三年奏準
  盛京莊頭窖貯米糧定為三萬石毎年除支給内
   管領下人丁口糧外將用剩新糧易出陳糧照
   時價出糶銀交
  盛京户部○四年奏準一應關繫錢糧之事歲委
   員外郎二人專司○又奏準關外各莊歲輸茜
[164-15b]
   草毎斤折銀七分令該副都統徵交廣儲司庫
   ○又奏準關内各莊改折秫稭銀由司徵收交
   廣儲司庫○五年奏準各莊毎年減納豬一口
   舊欠者按價折銀交廣儲司庫○六年議準於
  盛京窖貯糧三萬石内撥出萬石貯奉天府倉毎
   年將交到辛者庫人即内管領下/食月米人等新糧易陳
   糧支給○又奏準凡遇
 車駕廵幸用過各莊榖草毎束作銀一分一釐於折
[164-16a]
   色銀内抵除○十七年奏準將營造司所屬開
   平居住交納缸盆莊頭一名並原給官地九頃
   有竒改隸本司作為半分莊頭
   一徵輸考成康熙二十四年奏準各莊糧均有
   定額不得溢徵應徵者亦不準免○又議準山
   海關内糧莊於額外多納一石者賞銀四錢其
   最多之莊頭除賞銀外酌量賞與馬匹端罩少
   一石者責二鞭鞭止一百○五十五年議準各
[164-16b]
   莊輸將急公毫無逋欠經四五十年者給莊頭
   八品頂帶輸將二三十年無欠及經年無欠因
   年老不能當差者均給與九品頂帶○雍正九
   年奏準各莊應徵糧額析為十分未完一分以
   上承催之催長鞭二十領催鞭三十承催官罸
   俸三月二分以上催長鞭三十領催鞭四十官
   罸俸六月三分以上催長鞭四十領催鞭六十
   官罸俸九月四分以上催長鞭六十領催鞭八
[164-17a]
   十官罸俸一年五分以上催長鞭八十降為領
   催領催鞭一百革退官降一級六分以上催長
   鞭一百革退領催革退仍枷一月鞭一百官降
   一級罸俸一年停其升轉未完錢糧歸入次年
   催追完報如將一年錢糧全完者官紀錄一次
   催長領催於應升處記名三年全完者官加一
   級催長領催於應升處列名升轉○十三年議
   準莊糧一年全完及三年全完均紀錄一次六
[164-17b]
   年全完者加一級○又奏準各等莊頭四等升
   為三等三等升為二等二等升為一等原有頂
   帶者各加一級無頂帶者以次賞給九品從八
   品正八品頂帶初次降等有頂帶者褫革無頂
   帶者鞭八十二次鞭一百三次鞭一百革退莊
   頭○乾隆二年奏準各糧莊停其委官徵收該
   領催於麥秋大秋二次赴司交納如至二三年
   無欠者給領催九品頂帶逾限不完將領催及
[164-18a]
   莊頭一并治罪○四年奏準莊頭欠糧按額析
   為十分欠一分者枷二十日鞭四十二分者枷
   四十日鞭六十三分者枷兩月鞭八十四分至
   五分者枷三月鞭一百仍充莊頭勒追六分至
   七分者枷一月鞭四十八分至九分者枷四十
   日鞭六十全欠者枷兩月鞭八十皆革退莊頭
   别選壯丁充補所欠悉予豁免○五年奏準莊
   頭等應交各廐豆草及一應雜徵於題銷後給
[164-18b]
   限四十日按各款徵額統為十分如有拖欠者
   亦照正賦之例治罪○六年奏準自見年委官
   日起給上年委官一月限催徵未完之數其交
   代接徵錢糧如有未完亦止察議原委官○七
   年奏準莊頭欠糧己經奏
 聞後於一月内交完所欠者將應治罪革退之處各
   按分數覈減○九年奉
 㫖欠糧六七分之莊頭只枷一月鞭四十殊屬過輕
[164-19a]
  改為枷四十日鞭六十○十年奏準拖欠正賦及
   雜徵至八九分者改為枷兩月鞭八十全欠者
   枷三月鞭一百餘仍照四年定例
   一勘災康熙九年奏準關内糧莊呈報旱澇即
   委司官一人内管領一人徃驗分别被災輕重
   造册結報府納糧時按驗册結開除糧額○二
   十五年奏準察勘各莊報災除被災地畝外其
   餘不成災之地在三頃九十畝以下者令其飬
[164-19b]
   贍家口在三頃九十畝以上者仍令照例輸將
   ○五十年奏準各莊被災之地過半者免其送
   廐草豆但令納糧不及半者仍照例輸將○雍
   正元年奏準山海關外糧莊遇旱澇報災由錦
   州副都統郎中等官察勘分數呈報○三年奏
   準察勘關内莊頭災地將成災分數按分蠲免
   仍於額納糧内按人給與口糧以資養贍如有
   揑報五頃以上鞭八十十頃以上鞭一百所報
[164-20a]
   全虛者枷兩月鞭一百至察勘時報災不到之
   莊頭鞭一百革退莊頭○又奏準關外莊地遇
   災按分數蠲免其揑報者按揑報分數治罪一
   如關内之例○十一年議準各莊遇有旱澇呈
   報地方官親勘成災分數申報總督將原册封
   送户部轉送到府由府委官㑹地方官履畝覆
   勘與原册相符者取具地方官印結分析蠲免
   具奏○乾隆四年奏準莊地内實有薄鹻沙壓
[164-20b]
   不能按則輸將者即交地方官召民耕種輸租
   户部○十一年議準莊園人等偶遇旱澇停委
   司官察驗令該莊頭將被災地畝一面報府存
   案一面報本地方官申詳附近大員委鄰近州
   縣即時㑹同察勘按其被災分數詳報總督取
   具該地方官及鄰境委官册結咨府覈對原報
   數目如果相符所有應行蠲免及應給口糧均
   照定例辦理其不符者按其揑報數目照例分
[164-21a]
   别治罪
  盛京糧莊如遇旱澇據掌關防佐領呈報今由内/盛京
   務府/總管分别奏請亦按被災分數蠲免○十三年
   議準宣化府不足之莊地十有八所除應納錢
   糧只按見在畝數徵收外嗣後有報水衝沙壓
   者委本府官會同地方官勘實將此等地畝召
   民承種酌定租糧輸部
   一莊頭順治初年定各莊頭闕均於其子弟内
[164-21b]
   選充如無子弟及欠糧革退者於各壯丁内選
   補○康熙五年奏準於一二等莊頭内選四人
   在
  南苑充當莊頭毎名給地十有九頃有闕令其子
   弟承充○九年議準莊頭領地不準繳囘令其
   永遠耕種○三十四年奏準歸化城新設十三
   莊於各莊頭子弟及殷實壯丁内選充莊頭○
   五十五年奉
[164-22a]
㫖莊頭皆繫舊人其子孫亦著考試○又議準
  盛京莊頭闕由該佐領今由府盛京/内務 總管山海關外由
   該副都統各呈報到府照例充補○五十七年
   奏準駐馬口外彌陀山等處新設各莊於壯丁
   内選取家道殷實者承充莊頭○雍正十二年
   議準凡壯丁内選充及投充籍没入官並入官
   家人選充之各莊頭子弟均不準應試外其舊
   莊頭子弟如有情願應試者由司覈明册籍移
[164-22b]
   付掌關防内管領轉咨該處考試○乾隆四年
   奏準於莊頭子弟及家道殷實壯丁内分東西
   南北四路毎路各選十人注册遇莊頭闕其子
   弟情願承充者準其承充外至欠糧革退者其
   子弟親丁及異姓壯丁内有情願代完者皆準
   其頂補如無情願承充及代完頂補之人即於
   所選注册人内按路掣籤充補
   一壯丁康熙元年奏準有三丁以上令其承種
[164-23a]
   地畝只一二丁者聽從其便○十二年奏準凡
   撥置别處壯丁仍歸原莊册内編審○三十年
   奏準莊頭呈告壯丁審由莊頭挾讐濫告將莊
   頭治罪若壯丁實屬兇惡不服莊頭管束將壯
   丁治罪仍不拆散支派撥給善於管束之别莊
   頭○又奏準毎三年一次由府奏委司官一人
   前徃各莊編審丁册新丁年十六以上者増入
   老丁年七十以上者開除逃亡者注册送司備
[164-23b]
   案○又議準凡壯丁逃亡令該莊頭報司移付
   掌關防内管領並該叅領呈堂咨行該旗○三
   十四年奏準歸化城壯丁即令編審口外壯丁
   官辦理○四十六年奏準
  盛京等處壯丁委内務府司官一人同内管領一
   人前徃編審○又奏準駐馬口外彌陀山等處
   壯丁由右衞將軍編審○雍正元年奏準山海
   關外壯丁由錦州副都統編審造册送府○四
[164-24a]
   年奏準
  盛京等處壯丁令該將軍編審造册送府○十二
   年奏準口外壯丁停止委官編審由熱河總管
   造册送府○乾隆九年奏準口内一二三四等
   及半分莊頭各名下壯丁除莊頭親生子弟及
   緣罪發遣壯丁無庸置議外其自
  盛京隨來並自置投充以及無罪撥遣之壯丁内
   如經莊頭委用年久有益農務或鰥寡孤獨老
[164-24b]
   㓜殘疾之人仍令莊頭留飬其尚可謀生之壯
   丁等令莊頭報司移咨户部轉飭該地方官載
   入民籍聽其各謀生計嗣後莊頭自置人口不
   準載入丁册其售賣之處聽其自便倘遇歉收
   之年惟準莊頭之親丁並緣罪發遣壯丁及鰥
   寡孤獨老㓜殘疾者仍照例散給口糧其餘壯
   丁槩不準給應令
  盛京佐領今府盛京内/務 總管錦州副都統熱河總管凡
[164-25a]
   有莊園之處一例遵行
   一官三倉順治初年定内用米糧鹽蜜蠟燭由
   米鹽庫管理○雍正三年奏準裁米鹽庫内用
   三色老米水稻黏稻鹽蜜蠟燭均歸官三倉管
   理設直年内管領毎年豫將應用數目移送到
   司呈堂轉咨户部支取年終將收用餘存數目
   造册移送覈銷○六年奏準各寺廟所用白蠟
   燭改用茜紅桕油燭尚茶尚膳房等處黄蠟燭
[164-25b]
   改用羊油燭○乾隆二年議準
  内廷各處供用白米及
 御前侍衞執事人飯房景山南府食用白米仍照舊
   例外其誦經内監僧道
  飬心殿内監執事人匠役及咸安宮教習學生各
   處執事人匠役辦道場所用白米均改給秔米
   毎白米一石改給秔米一石二斗五升
   一奏銷雍正七年奏準關内各莊自八月初一
[164-26a]
   日起至次年七月終止所納新糧及餘存陳糧
   數目於十二月内具題掌關防内管領處毎年
   收用雜糧及餘存數目於次年八月内具題分
   交各廐草豆羊草煤炭自九月初一日起至次
   年八月終止將實用及餘存數目於次年四月
   内具題毎年所納祭
神大豬及所買之豬並四季敬
神金銀段疋變價自八月初一日起至次年七月終止
[164-26b]
   將實用餘存數目於十二月内具題内管領官
   三倉毎年收用餘存水稻黏稻鹽蜜數目於次
   年六月内具題三色老米黄白蠟燭桕油羊油
   燭數目於次年八月内具題○又議準
  盛京及山海關外糧莊歲輸新糧並貯窖陳糧及
   用過餘存數目
  盛京由該佐領今由府盛京/内務 總管關外由該副都統移
   文到日均限一月具題
[164-27a]
   一分封康熙六年奏準凡分封
  皇子各按爵秩奏
 簡領侍衞内大臣内務府總管㑹同該旗辦理應給
   旗下滿洲蒙古漢軍佐領並内府三旗佐領内
   管領應給府第候
 㫖指給應得内監視該皇子見有内監多寡量加給
   與移府第吉日豫期移咨欽天監諏吉以
 聞掌儀司奏
[164-27b]
 簡王公届期内務府總管率所屬官隨
 簡命之王公送徃新府其賞賜送府官員及執事人
   等所需桌席羊茶移咨各該處照例豫備奏請
 簡命管理家務大臣各分給金銀皮幣冠服數珠鞍
   轡弓矢金銀器皿及雜用器皿並茶米畜産有
   差其應給
  盛京等處糧莊奏委本府司官前徃會同該處佐
   領今由府盛京/内務 總管等照例撥給○又奏準給親王
[164-28a]
   旗下滿洲佐領十䝉古佐領六漢軍佐領四内
   府滿洲佐領一旗鼓佐領一内管領一山海關
   内大糧莊二十銀莊三半莊二瓜菜園各二關
   外大糧莊六
  盛京大糧莊四
  盛京三佐領下人五十户果園三帶地投充人五
   百七十六名新丁八百九十九名炭軍灰軍煤
   軍各百名○十四年奏準給親王旗下滿洲佐
[164-28b]
   領六䝉古漢軍佐領各三内府滿洲佐領一旗
   鼓佐領一内管領一山海關内大糧莊十有五
   銀莊二半莊二𤓰園一菜園二關外大糧莊四
  盛京大糧莊二捕牲烏喇捕牲丁三十名
  盛京三佐領下人三十户果園二帶地投充人給
   官地投充人各百户採捕户二十名炭軍灰軍
   煤軍各百名○三十七年奏準給郡王旗下佐
   領及内府佐領内管領視十四年分給親王之
[164-29a]
   例山海關内大糧莊十銀莊二半莊一𤓰園一
   菜園二關外大糧莊二
  盛京大糧莊一烏喇捕牲丁十有五名
  盛京三佐領下人三十户果園一帶地投充人給
   官地投充人各五十户採捕户二十名炭軍灰
   軍煤軍各五十名○三十八年奏準給貝勒旗
   下滿洲佐領三䝉古佐領一漢軍佐領二内府
   佐領内管領如王例均以五旗王公所進府屬/佐領管領下人丁如數分
[164-29b]
   給如不足者由/内府補給後同山海關内大糧莊七銀莊二半
   莊一𤓰園一菜園二關外及
  盛京大糧莊各一捕牲烏喇採捕丁十名
  盛京三佐領下人十有五户果園一帶地投充人
   給官地投充人各四十户採捕户二十名炭軍
   灰軍煤軍各四十名○四十九年奏準給貝子
   旗下佐領内府佐領内管領如貝勒之例山海
   關内大糧莊六銀莊一半莊一𤓰園一菜園二
[164-30a]
   關外及
  盛京大糧莊各一烏喇牲丁八名
  盛京三佐領下人十户帶地投充人給官地投充
   人各三十户採捕户十有五名炭軍灰軍煤軍
   各三十名○雍正元年奉
㫖補給親王莊園人丁如康熙三十七年之例○又奏
   準給郡王佐領莊園人丁如康熙四十九年之
   例○四年奏準給郡王關内大糧莊二内府佐
[164-30b]
   領内管領人丁一百六十八名關外大糧莊一
   銀莊半莊各一𤓰園菜園各一帶地投充人給
   官地投充人各十有五名採捕户七名炭軍灰
   軍煤軍各三十名○又奏準給貝子莊園投充
   人採捕户炭軍灰軍煤軍均如本年分給郡王
   之例内府佐領内管領人丁三百有四名○六
   年奏準給公關内三等大糧莊二内府佐領内
   管領下人丁一百四十名銀莊半莊各一菜園
[164-31a]
   一關外三等大糧莊一採捕户四名炭軍灰軍
   煤軍各五名○八年奏準給貝勒旗下滿洲佐
   領四䝉古佐領二内府佐領内管領人丁四百
   名關内大糧莊六銀莊半莊各一𤓰園一菜園
   果園各二關外及
  盛京大糧莊各一帶地投充人給官地投充人各
   三十户炭軍灰軍煤軍各三十名捕牲新丁十
   有五名烏喇採捕户八名○又奏準給貝子旗
[164-31b]
   下滿洲佐領二䝉古佐領一内府佐領管領下
   人丁三百名關内大糧莊三銀莊半莊各一𤓰
   園菜園果園各一關外及
  盛京大糧莊各一帶地投充人給官地投充人各
   十有五户炭軍灰軍煤軍各十有五名捕牲新
   丁八名烏喇採捕户四名○又奏準給公旗下
   滿洲䝉古佐領各一内府佐領内管領下人丁
   二百名關内大糧莊二銀莊半莊各一𤓰園菜
[164-32a]
   園果園各一關外及
  盛京大糧莊各一帶地投充人給官地投充人各
   十户炭軍灰軍煤軍各十名捕牲新丁六名烏
   喇採捕户三名○十三年奏準給公莊園人丁
   如六年給公之例○乾隆元年奏準給親王莊
   園人丁如康熙三十八年之例○又奏準給公
   莊園人丁如雍正六年給公之例
   一選宫女順治十八年奏準凡内府三旗佐領
[164-32b]
   内管領下女子年至十三該佐領内管領造册
   送司呈堂彙奏交總管内監請
 㫖引
 見○康熙十六年奏準凡宫女年三十以上者遣出
   令其父母擇配續選年㓜女子充補○雍正元
   年奉
㫖宮女年至二十五歲令其出宮○十三年奉
㫖盛京捕牲烏喇等處居住窵遠徃返維艱嗣後停其
[164-33a]
 簡選女子莊頭壯丁之女亦停其簡選原記名者並
 除之○乾隆二年奏準向來内管領下女子不準與
   内府佐領下人結親内府佐領下女子亦不準
   與旗下人結親各莊園壯丁女子惟與伊等壯
   丁内結親嗣後各莊園壯丁女子準與三旗内
   管領下人結親○又奉
 㫖凡看過内府不入選女子無論内府佐領内管領
  八旗悉聽其適人○又奉
[164-33b]
 㫖嗣後閲看女子無論大小職官兵丁毎女子賞車
  價銀一兩今歲看過者均著補給著動用户部廣
  儲司庫銀○八年奉
 㫖閲看女子時内府三旗所屬外任文武官之女槩
  令送京閲看路塗遙遠不免往返跋渉之勞嗣後
  外任文官同知以下武官游擊以下之女停其選
  閲
   一選乳母保姥順治十八年議準總管内監等
[164-34a]
   豫期傳知即交各佐領内管領將應選之人送
   進交總管内監等選用入選之乳母則别買乳
   婦償之以哺其子女價以八十兩為則○雍正
   七年奉
㫖皇子公主等之乳母保姥著照雍和宮之例月給銀
 二兩白米二斛看鐙火老嫗著月給銀一兩白米一
 石二斗五升
   一内監順治十八年奏準凡由禮部咨送及投
[164-34b]
   充内監由司同掌儀司司官各一人監視年老
   内監驗淨畢交總管内監等辦理選入後應得
   錢糧分撥各内管領下支給○雍正元年奉
㫖乾清宮等處内監皆効力有年其原籍著各免一丁
 嗣後如有年老為民之内監亦免一丁終其身而止
 緣事撥囘者不準免○二年奉
㫖嗣後新進内監如不繫旗人年二十五六歲以下者
 著掌儀司會同會計司官並首領内監公同驗明具
[164-35a]
 奏○四年奉
㫖為民内監不囘原籍潛留京師者著歩軍統領出示
 曉諭速令囘籍如曉諭後仍不囘籍者即嚴行察拏
 内務府總管亦令番役等察拏其内廷行走有年或
 緣老病退役者著宮殿監督領侍等具保由内務府
 給與印票仍行該地方官亦給與印票任其在京在
 籍居住○又奏準内府及諸王貝勒等府放出為民
   之内監除効力年久本管本主保留外不許私
[164-35b]
   自留京居住違者將容留之人送部治罪内務
   府總管歩軍統領廵城御史一并交部議處如
   保留之内監有生事犯法者將保留之人交部
   議處○十一年奉
㫖嗣後選進内監勿論新陳及旗人即行選取交與總
 管詢明來由具奏應留内廷者留於内廷當差行走
 餘令在外當差行走○十三年奉
㫖新進内監引見應畱者畱應撥者撥所司何得因其
[164-36a]
 年歲已大遽行撥囘嗣後勿論年歲皆著送進
   一選取尚茶尚膳康熙四年奏準凡入選之執
   事人護軍領催驍騎及旗下保送各項人由内
   務府總管引
 見補用○雍正元年奉
㫖尚茶尚膳不必選取旗人只選取内府人朕已將内
 府官額皆以内府人員補授即尚茶尚膳人亦各示
 鼓勵有授為侍衞及藍領侍衞者諒必願充如無願
[164-36b]
 充之人再行奏請選取旗人若庫使䕶軍及各執事
 人内有行走年久諳練本處事務者亦不必選取
   一選鷹鷂房鶻房狗房各處執事人及廐丁匠
   役等順治十八年奏準令各佐領内管領將應
   選之人保送到司咨送各處選用
   一公費月餉順治十八年奏準凡内監應領公
   費毎月據總管内監等來文呈堂咨户部領取
   ○又奏凖凡内府所屬各執事人工匠人役應
[164-37a]
   領月餉均由司辦理○雍正元年議準内府三
   旗佐領内管領下各執事人及内監匠役毎月
   應領銀米該叅領佐領内管領造册送司由司
   彙册呈堂咨囘該旗鈐印轉行户部支領○七
   年議準
  盛京三旗辛者庫即内管領下/食月米之人人及
福陵
昭陵辛者庫人丁十歲以上者為一口月給糧一斤斗
[164-37b]
   五歲以上者為半口月給糧半斤斗於莊頭額
   糧内支給如有逃亡計日扣除○十二年奏準
   各執事人役領過銀米革退逃亡者銀按日追
   繳米分别追繳領米後革退逃亡在一月内者
   追繳後三月兩月内者追繳後兩月三月内者
   追繳後一月三月以外革退逃亡者免追○十
   三年議準革退逃亡各執事人役領過銀米追
   繳各該旗庫毎年三月内彙繳户部○乾隆三
[164-38a]
   年奏準各執事人役所領銀米有應増減者以
   毎月之十五日為限限前彙入本月限後歸入
   次月○又議準熱河等處看守
  行宮及看倉兵丁所領銀米有應増減者由司據
   熱河總管來文移付都虞司辦理○四年議準
   各執事人内監匠役等毎季領米册籍令該叅
   領於放米之前一月二十日以内送司二十日
   以後者不準○十八年奉
[164-38b]
 㫖内監等公費銀著施恩毎銀一兩折給制錢千文
   ○又奏準内監等毎月支領公費銀六錢六分
   六釐並七錢三分三釐者將零數減去按六錢
   七錢折給制錢
   一廩給各處差遣執事人匠役等據其來文毎
   人日給盤費銀一錢三分呈堂咨户部支領應
   繳囘者繳囘○又議準
  盛京佐領今為府盛京/内務 總管所捕麋鹿麞兔之屬以送
[164-39a]
   到
  京師之日為始官日給白米二升平人秔米一升
   從役亦日給秔米一升馬日給豆四倉升穀草
   羊草各一束䭾載之馬加給煮料木柴二斤捕
   牲烏喇珠軒人照
  盛京例給與米豆草束外毎人日給煮飯木柴三
   斤馬四匹日給煮料木柴二斤米豆按數給發
   不論羊草榖草毎束均折銀六釐五毫一絲合
[164-39b]
   計數目呈堂咨户工二部領取○乾隆元年奏
   準
  盛京等處送野牲來京者以到
  京師日為始給五日口糧豆草停其在京支領毎
   人日折口糧銀五分馬毎匹日折豆草銀五分
   均於
  盛京房租銀内豫給
   一振䘏康熙九年奏準各佐領内管領下絶嗣
[164-40a]
   之人有奴僕田地者給守墓二人祭田三十畝
   仍歸本佐領内管領下有奴僕無田地者給與
   守墓二人外餘人交部收管或有親生之女亦
   給祭田如前數内府三旗絶嗣產業有親女親
   姊妹者除守墓奴僕祭田外其餘人口田產交
   該佐領内管領分給親女二分姊妹一分但有
   姊妹者除給守墓奴僕祭田外繫同佐領内管
   領者並令承受人口家產繫别佐領内管領者
[164-40b]
   止令承受奴僕器皿其田產房屋交與該旗○
   乾隆元年奉
 㫖應賞給銀米之鰥寡孤獨著内務府不時稽察務
  期毫無侵蝕始副朕恩飬之意如稍有情弊發覺
  咎歸内務府總管○又奏準内府佐領内管領下
   人年老無嗣及孤兒寡婦無飬瞻者該叅領據
   實呈報毎月給與一兩錢糧一分竢其孤子長
   成㧞補兵丁執事人後始裁所給銀米統於歲
[164-41a]
   終覈奏
   一辛者庫即内管領下/食月米之人康熙五年議奏凡緣罪
   發入辛者庫人等内有已許聘之女照刑部定
   例取具該管官印結仍配給原夫奉
㫖滿漢皆著照此例○雍正四年奉
㫖嗣後漢軍發入辛者庫人口著撥發莊屯
   一籍没家産順治初年奏準有罪之家所籍入
   之奴僕均撥給各莊以充壯丁○雍正元年奏
[164-41b]
   準各處入官田房委官徵取租銀㑹地方官覈
   收仍咨户部給與劄付其所收之銀交廣儲司
   庫○五年奏準八旗交送抵帑及籍没人口由
   司呈堂轉交崇文門作價鬻賣銀交廣儲司庫
   一内管領
  國初設内管領四人○順治三年増設四人○六
   年増設四人○十一年増設八人共計内管領
   二十人分為三旗鑲黄旗七人正黄旗六人正
[164-42a]
   白旗七人○康熙二十三年奏準毎管領下各
   設内副管領一人○二十四年増設内管領内
   副管領各四人○三十年増設内管領内副管
   領各三人○三十四年増設内管領内副管領
   各三人共計内管領内副管領各三十人毎月
   輪委内管領十人直月辦理差務○四十四年
   奉
㫖内管領員闕將舊任内管領子孫内有當執事人者
[164-42b]
 引見○雍正元年奉
㫖内管領員闕仍於舊任内管領子孫内補授此等内
 管領員闕不可不令其接續如舊任内管領族中有
 内管領一人者則已其未有者遇闕務令補授一人
   ○四年奏準三十内管領各鑄給圖記○六年
   覆準内管領辦理公務處别給關防於三十内
   管領内簡選三人著一人掌關防二人協理再
   於内副管領内簡選三人辦理文卷册籍於各
[164-43a]
   司院筆帖式内撥給三人繕寫文籍簡選内管
   領下通漢文者四人照依書吏行走三年無過
   入筩掣籤以漢字筆帖式用○八年増設筆帖
   式四人漢字筆帖式一人共筆帖式八人○乾
   隆八年奉
 㫖嗣後補授内副管領時將舊任内管領之子孫一
  并引見○十五年奏準於府屬郎中内簡一人兼
   掌内管領關防簡員外郎二人佐之
[164-43b]
   一領催服役人定額順治初年定毎内管領下
   各設領催六名各項服役人隨時増減無定額
   ○康熙九年奏準凡雪後内管領等督率倉人
   領催服役人等將
  三宮正門外積雪掃除運出移咨歩軍統領令歩
   軍舁送空閒之處○又定毎年
  宮内糊飾掃塵及
  三殿除草等差均由内管領率領倉人領催服役
[164-44a]
   人等㑹同該司承辦○四十二年奉
㫖内管領下裁領催二名○四十七年奏準内管領下
   額定服役人一百五十名承應差務○雍正四
   年奏準内管領下掃除庭院㓜丁六百名内裁
   去三百六十名○十三年奏準各内管領下服
   役人定為七十五名承應差務凡
  紫禁城内外舁運物件修理掃除及各公事需用
   驅使之處均照來文數目撥給委倉長一名倉
[164-44b]
   副一名倉人八名服役人二名撥徃承應毎月
   都虞司委司官四人稽察所用數目○又定
  紫禁城内道路委領催十五人督率各内管領下
   服役人毎日掃除○又定領催闕於本内管領
   下人丁内簡補移文都虞司服役人闕於本内
   管領下㓜丁内簡補移文㑹計司各給以應得
   錢糧○乾隆十年議準關防處効力人二十名
   照官三倉効力人年滿之例令其行走三年如
[164-45a]
   果黽勉無過毎次保送四名以執事人領催掣
   補以示鼓勵○又議準三十内管領下共計領
   催百二十名内準各處占用三十名其餘九十
   名毎内管領下各留三名辦理錢糧户口之事
   ○又議準内管領下㓜丁如繫孀婦獨子照佐
   領下之例月給一兩錢糧竢年至十三歲選補
   額内服役人再停給獨子錢糧
   一承直各宮
[164-45b]
皇太后
 皇后宮差務三旗三十内管領輪直承應
皇太后宮服役人二十名
 皇后宫服役人十有五名
  皇貴妃二内管領下承直服役人十有八名
  貴妃一内管領下承直服役人十名
  妃一内管領下承直服役人七名
  嬪一内管領下承直服役人五名
[164-46a]
  貴人服役人三名常在服役人二名
皇太后行在駐蹕處内管領四人内副管領二人
 皇上駐蹕處内管領四人内副管領六人
 皇后駐蹕處内管領四人内副管領二人承直如遇
   同處駐蹕酌量除委
  妃
  嬪
  皇子各内管領一人内副管領一人公主内副管
[164-46b]
   領一人承直差務○乾隆十七年奏準尚膳房
   交送米糧油麪等物用服役人五十名擔水用
   服役人三十名進膳並送各處飯食用服役人
   四十名尚茶房運送牛乳木柴用服役人二十
   名茶膳房等處擔水用服役人二十名清茶房
   淘洗果品辦造茶湯及擔水用服役人四十名
   運送
  靜明園玉泉水用服役人一百有三名
[164-47a]
 壽康宮尚膳房交送米糧油麪等物用服役人十名
   擔水用服役人十有四名運送木柴用服役人
   十有五名尚茶房運送牛乳木柴用服役人十
   名清茶房淘洗果品辦造茶湯及擔水用服役
   人十有五名
 寧壽宮膳房交送米糧油麪等物用服役人十名擔
   水用服役人二十名
  南府運送什物用服役人三十名○諸
[164-47b]
  皇子宮服役人奉
 㫖裁汰
   一承應祭祀毎歲正月
  宮中祭
神用倉人四名果房餅餌房婦人六十名令司爼官率
   領承直春秋二季立杆大祭内管領三人率領
   倉人四名驍騎三十名内管領妻率領果房餅
   餌房婦人六十名承直
[164-48a]
  皇子分封年内立杆大祭其承直内管領並内管
   領妻率領倉人二名驍騎二十名果房餅餌房
   婦人二十名承直
   一官三倉順治初年定毎内管領各設一倉凡
  皇莊均於本内管領下納糧交倉○雍正元年奏
   準歸并管領下各倉設立官三倉毎年各莊所
   交之糧貯倉備用其尚膳尚茶所需米麪等物
   令直年内管領領取交送毎倉委内管領内副
[164-48b]
   管領各二人經理出納○又覆準設倉長六名
   倉副十有二名倉人九十二名服役人六十八
   名廚役膳夫共一百七十五名倉長闕於倉副
   倉副闕於倉人倉人及廚役膳夫等闕於内管
   領下服役人内選補均移文㑹計司給以應得
   錢糧○二年奏準官三倉直年内管領六人内
   更代三人仍留三人於次年更代○三年奏準
   裁米鹽庫所貯米鹽蜜蠟等物並煎鹽匠三名
[164-49a]
   歸官三倉管理○七年議準各莊應交雜糧停
   其交納按分折銀交廣儲司庫令直年内管領
   於秋收後量一年所用之數於廣儲司領銀採
   買供用○又奏準毎年倉内支領買糧銀按次
   採訪時價呈堂交㑹計司察覈本處註册銷算
   倉内所用雜糧稻米白米黄老米蜂蜜鹽蠟等
   項毎年一次或二次呈堂於户部咨領仍將一
   年所用之數造具清册送掌關防處察覈咨送
[164-49b]
   㑹計司銷算具題○乾隆十年奏準官三倉毎
   倉設倉長二名自白米等倉歸并官三倉之後
   名雖三倉實則六倉一倉有倉長二名或一名
   且有竟無倉長者殊不畫一再直年内管領毎
   年一更代而倉長並不更替亦恐日久弊生嗣
   後直年内管領更代時即㑹同掌關防内管領
   將倉長六名毎倉各委一名輪流調撥○十八
   年奏準官三倉向例毎年奏除内管領三人仍
[164-50a]
   與上年所除之内管領三人㑹同辦理按官三
   倉事務無多六人辦理轉致推諉請嗣後止除
   内管領三人管理倉務其上年舊管之内管領
   三人毋庸㑹同辦理
   一菜庫順治初年定毎内管領下所屬菜園頭
   二名瓜園頭一名均隨本内管領輪班交納一
   應菜蔬瓜實○康熙三十三年奏準設立菜庫
   委内管領内副管領各四人經理出納設庫長
[164-50b]
   六名庫守三十名領催十有五名碾芥末婦人
   十有二名浸生蓼芽婦人六名造清醬婦人二
   十名服役人三十名菜園頭六十名毎名給畦
   地一頃八十畝如無畦地毎畝折給旱地五畝
   除
  暢春園奉宸苑種菜各用園頭一名外其餘五十
   八人隨時交納鮮菜及製造諸蔬品各有差安
   肅縣菜園頭四名毎名給旱地九頃專納白菜
[164-51a]
   瓜園頭三十名給地與菜園頭同毎年各交瓜
   茄諸蔬有差○雍正五年定承種雲南西瓜園
   頭二名交菜庫管理毎年於中秋節各交西瓜
   一百投充西瓜園頭四名毎名各交西瓜一千
   ○乾隆三年奏準瓜菜園頭所領畦地不準呈
   報旱澇所領旱地並飬贍家口地畝如有旱澇
   該管官呈堂具奏委官往勘成數將應交諸物
   析為十分毎分作銀十有六兩二錢按其成數
[164-51b]
   支領内庫銀辦理諸物揑報者五頃以上鞭一
   百五頃以下鞭八十○四年奏準菜園頭六十
   名内有畦地一頃八十畝者二十五名有旱地
   九頃者三十五名除畦地園頭仍令種菜供應
   外其旱地園頭照果園頭例毎畝徵銀一錢八
   分毎名歲徵銀一百六十二兩交納廣儲司庫
   直年内管領二人向庫領銀辦菜應用其改折
   銀分夏秋二限交納如有拖欠園頭治罪内管
[164-52a]
   領議處所買菜蔬價直該庫月具清册送掌關
   防内管領察覈歲終與改折銀一并題銷○又
   議準旱地菜園頭三十五名毎名歲交銀一百
   六十二兩共應交銀五千六百七十兩析為十
   分麥秋交三分大秋交七分於旱地園頭内撥
   委領催五名催徵錢糧畦地園頭内撥委領催
   三名催交鮮菜
   一監造酒醋順治十年奏準設立酒醋房以内
[164-52b]
   管領二人首領内監二人内監四人董其事酒
   人十有六名醬人十有六名醯人八名服役人
   八名司簿籍人五名司閽人六名○康熙三年
   定凡首領内監闕該管内管領呈堂具奏交總
   管内監等補授内監闕該首領内監呈報總管
   内監撥補司閽人闕移咨掌儀司撥補司簿籍
   人及酒人醬人醯人服役人闕均於内管領下
   服役人内簡補
[164-53a]
   一監視造辦餅餌雍正二年奏準設造辦房一
   各内管領分班輪直設倉長一名倉副二名倉
   人十有二名廚役四十名服役人四名毎日進
皇太后
 皇上
 皇后早晚隨膳餅餌又設造辦房一以内管領一人
   董其事設倉長倉副各三名倉人二十名廚役
   六十名服役人十有二名專辦供品
[164-53b]
   一監視飯食康熙四十五年奉
㫖吉祥門辦理食用等物著内管領内副管領各一人
 管理毎年將所用銀銷算奏請更代○雍正元年定
 寧壽宮後所飯食歸并吉祥門辦理○五年奉
㫖紫禁城内直班之䕶軍驍騎逐日守衞著加恩賜給
 飯食需銀若干動用何項紫禁城内東西各設飯房
 應用何項人役著妥議具奏遵
㫖議奏八旗䕶軍守衞之地二十八處内府䕶軍守衞
[164-54a]
   之地三處毎日進班叅領十有四人䕶軍校䕶
   軍筆帖式三百七十一人八旗驍騎看守之地
   九處内府驍騎看守之地二十七處毎日進班
   官員十有三人領催驍騎二百九十九人分别
   差等給以飯食毎年共需用銀一萬一千五百
   七十五兩有竒除白米二千四百六十七石三
   斗咨部取用外實需銀六千四百四十三兩於
  紫禁城内東西各設飯房一所辦理飯食以内管
[164-54b]
   領内副管領各二人管理一年更代於各内管
   領下領催内選用十名亦一年一換毎處造飯
   人十名買辦人十名使用人二十名照看買辦
   約束衆役署領催五名毎處直宿領催一名署
   領催一名帶領人役五名統令内管領等稽察
   歲終奏銷奉
㫖自明年正月初一日起賜給飯食著動用廣儲司庫
 銀○又奉
[164-55a]
㫖紫禁城内該班之官兵既於飯後換班著給飯一次
 務須潔淨溫暖豐裕可食仍於一次飯食之内増給
 半分○乾隆二十一年奏請
  紫禁城内直班䕶軍統領䕶軍叅領䕶軍校驍騎
   校䕶軍領催驍騎歩軍人等毎日所食官飯冬
   令尚可惟時逢夏令天氣炎熱食物未免陳變
   不甚妥適若折給銀轉得實惠按入直官兵見
   在日用所需計其所直官員各日給銀四分四
[164-55b]
   釐䕶軍驍騎校䕶軍等各日給銀三分四釐領
   催驍騎歩軍人等各日給銀二分二釐計歲需
   銀九千五百四十餘兩令伊等領銀自備飯食
   所需銀毎月由廣儲司銀庫支領所有官設飯
   房應請裁汰等因具奏奉
 㫖設立官兵飯房原期與伊等有益今官兵等既不
  能得沾實惠即著將應得分例銀照例賞給其米
  仍著照例支領欽此
[164-56a]
   一車庫康熙二十二年奏準設立車庫以内管
   領四人董之設庫長副庫長各五人庫守二十
   名均以内管領下服役人選補又選各内管領
   下領催六名驍騎八十四名承差
   一器皿庫康熙三十四年奏準設立器皿庫委
   内管領二人管理設庫長二人庫守九名服役
   人二名均以内管領下服役人選補○雍正三
   年議準毎日將見用器皿百件檢㸃交代如有
[164-56b]
   遺失著落賠補餘交廣儲司庫收貯毎年盤察
   一次
   一納銀莊鑲黄旗四十四莊帶地投充人繩地
   人一百五十八名蜜户八名葦户六名共地二
   千三百六十八頃有竒正黄旗四十七莊帶地
   投充人繩地人六十三名蜜户十有八名葦户
   一名共地一千三百九十九頃有竒正白旗四
   十一莊帶地投充人九十三名蜜户十有二名
[164-57a]
   共地千九百八十八頃有竒均坐落順天保定
   河間永平天津正定宣化等府州縣○順治初
 定鼎燕京近
  畿輔百姓帶地來投願充納銀莊頭者各按其地
   畝設莊為納銀莊頭後有願領入官地畝設莊
   納銀者亦為納銀莊頭帶地來充者為投充人
   單身投充願領地納銀者毎給一繩地四十二/畝為一
   繩/為繩地人納蜜納葦納棉納靛者為蜜户葦
[164-57b]
   户棉靛户○雍正四年奏準緣罪革退投充人
   等其地原繫本身帶來者止革退本身仍令其
   子孫承種交納錢糧革退銀兩莊頭其地委官
   察勘上地著莊頭投充人等子弟及壯丁内家
   道殷實者承種下地亦按地畝肥瘠議定租額
   著投充人等子弟及壯丁内承種交納租銀如
   有薄鹻沙壓不堪耕種者交與附近莊頭投充
   人等收管竢可種之時令其呈報按毎畝徵銀
[164-58a]
   三分草一束之例交納此内或有可種之地未
   行呈報者於三年編審時令該比丁官察勘確
   實令其耕種亦照例交納如有
 賞用分撥之處即將此項地畝撥給○乾隆四年奏
   準凡投充人等所帶地畝内如有薄鹻沙壓者
   令其呈報委官㑹同地方官確勘準其退出暫
   交地方官召民耕種徵租其附近處有可補之
   地照數補給如無可補之地即照莊頭例按其
[164-58b]
   見有地畝交差○又奏準革退莊頭以别姓頂
   補者不代完舊欠若其子弟頂補須代完舊欠
   方準頂補○五年議準革退莊頭及投充人之
   闕若該莊頭親族人内有願代完舊欠者準其
   更名頂替該莊頭免其治罪若别姓糧莊子弟
   頂補該莊頭投充人仍鞭一百撥給糧莊充為
   壯丁○又議準安設莊頭投充人及更名頂替
   人等令該族人及領催公同保結如不秉公保
[164-59a]
   舉有互相控告者不拘莊頭投充人即將地畝
   徹出交地方官召佃承種仍將起釁之人發充
   壯丁
   一賦銀一百三十二銀莊内有地二十八頃之
   莊頭一名納銀七百兩地二十一頃之莊頭一
   名納銀四百兩地二十七頃之莊頭一名納銀
   三百兩畦地二頃三十八畝之莊頭一名納銀
   二百五十兩地十有八頃之莊頭二十九名各
[164-59b]
   納銀二百兩地九頃之莊頭二名各納銀百兩
   又地七八頃不等之莊頭九十七名共地十有
   二頃二十畝九分各按畝納銀一錢一分有竒
   ○帶地投充人各帶地畝多寡不一計地三千
   三百頃九十八畝六分繩地人毎人地四十二
   畝計地三百五十二頃四十五畝均毎畝徵銀
   三分草一束○蜜户各帶地二頃至十有三頃
   不等計地二百八十九頃六十三畝五分毎地
[164-60a]
   六畝徵蜜五斤交納官三倉○葦户各帶地四
   十畝至三頃五十畝不等計地一百四十九頃
   八十二畝一分按地肥瘠毎畝徵銀一分至五
   分八分不等除毎年額徵蘆葦四萬三千七百
   五十二斤毎斤折抵銀三釐五毫八絲九忽外
   額徵銀五十二兩三分五釐五毫七絲二忽交
   廣儲司庫○棉靛户六十二丁毎丁地五十六
   畝共地三十四頃七十二畝棉户毎丁各徵棉
[164-60b]
   花五十斤靛户毎丁徵水靛百斤交廣儲司應
   用○雍正六年議準蜜户所交蜜除官三倉呈
   明足用外其餘毎畝折銀五分徵交廣儲司庫
   ○乾隆五年議準棉靛户之地畝鹻薄不堪種
   棉種靛準照投充人之例按地毎畝徵銀三分
   草一束所徵銀交廣儲司庫草交㑹計司分撥
   各廐○毎年應交官三倉白柳條八千四百八
   十七斤毎斤折銀二分八釐青柳條八千四百
[164-61a]
   八十四斤毎斤折銀二分三釐線麻一千二百
   斤毎斤折銀五分檾麻二萬二千四百五十八
   斤毎斤折銀二分細繩三千二百九十斤毎斤
   折銀三分粗繩三百二十八條毎條折銀二錢
   大雞毛箒一千四十七把毎把折銀一錢二分
   小雞毛箒六千三百把毎把折銀四分以上共
   折銀一千四百八十三兩有竒令各該處催長
   於所徵銀内採買交倉歲終奏銷
[164-61b]
   一勸懲雍正四年奏準毎年應徵錢糧數目分
   為十分除未完不及一分者不議外欠一分以
   上者承催催長鞭二十領催鞭三十承催官罸
   俸三月二分以上者催長鞭三十領催鞭四十
   官罰俸六月三分以上者催長鞭四十領催鞭
   六十官罰俸九月四分以上者催長鞭六十領
   催鞭八十官罰俸一年五分以上者催長鞭八
   十領催鞭一百革退官降一級六分以上者催
[164-62a]
   長鞭一百革退領催枷一月鞭一百革退官降
   一級罸俸一年停其升轉戴罪督催所有未完
   錢糧歸入次年奏銷按限催追完報如一年應
   徵錢糧全完者承辦官紀錄一次催長領催記
   名升轉如應徵錢糧三年全完者官加一級催
   長領催以應升列名升轉○十三年議準一年
   錢糧全完者承催官照例紀錄一次外其連三
   年全完者停其加級只準紀錄一次至六年全
[164-62b]
   完者準加一級○乾隆二年奏準催徵莊頭投
   充人等應交銀草停止委官前往徵收均令該
   屯領催催齊彙交如有拖欠者該屯領催從重
   治罪如三年内並無拖欠者該屯領催給以九
   品頂帶以示鼓勵○四年奉
 㫖莊頭人等應交錢糧前因委官往屯催徵恐擾累
  莊頭人等是以停止委官今思若秪令領催等前
  往率屯領催催徵伊等夥同滋生弊端更覺擾累
[164-63a]
  莊頭人等著仍照前委官催徵遵
 㫖議準莊頭投充人等有拖欠錢糧者將應徵錢糧
   分為十分欠一分者枷二十日鞭四十欠二分
   者枷四十日鞭六十欠三分者枷兩月鞭八十
   欠四分至五分者枷三月鞭一百皆不革退按
   分治罪所欠錢糧不準寛免入於次年應徵數
   内一并嚴追欠六分至七分者枷一月鞭四十
   欠八分至九分者枷四十日鞭六十欠十分者
[164-63b]
   枷兩月鞭八十皆革退所欠錢糧準其豁免○
   九年議準暫交各州縣召民承種地畝毎年應
   徵錢糧地方官有追催不力以致拖欠者於毎
   年覈銷時按未完分數造具清册移咨該督將
   該州縣職名咨送吏部察議○十年題準拖欠
   差務錢糧至八分九分之莊頭原定枷四十日
   鞭六十者改為枷兩月鞭八十至十分之枷兩
   月鞭八十者改為枷三月鞭一百仍照定例自
[164-64a]
   六分至十分者皆革退莊頭充為壯丁其所欠
   仍予豁免
   一編審康熙十六年奏準毎三年一次將該處
   官員列名具奏除委數人察比莊頭投充人等
   編造丁册二本一咨户部一貯本處○又奏準
   莊頭投充人子弟編入丁册内如有逃亡者咨
   刑部轉行該地方官緝捕○六十一年奏準莊
   頭投充人子弟有情願考試者準其考試○乾
[164-64b]
   隆五年議準累年比丁册内若無伊祖父姓名
   者不準入册如有揑稱妄入丁册爭控地畝者
   交慎刑司治罪
   一勘災雍正二年奏準納銀莊頭投充人等呈
   報旱澇委官察勘確實若繫莊頭按地毎畝免
   徵銀一錢一分一釐若投充人按地毎畝免徵
   銀三分草一束如揑報五頃以下者鞭八十十
   頃以下者鞭一百二十頃以下者鞭八十枷一
[164-65a]
   月全行揑報者鞭一百枷兩月○十一年奏準
   莊頭投充人等地畝如遇旱澇一面呈報地方
   官一面呈報本處該管官呈堂奏委官㑹同地
   方官履畝詳察分數取具該地方官印結到日
   分晰具奏照例豁免○乾隆十一年奏準嗣後
   莊頭人等偶遇旱澇停其委除司官察勘即令
   莊頭人等將被災地畝坐落頃畝數目一面呈
   府存案一面呈報該地方官詳報附近大員委
[164-65b]
   鄰近州縣及時監同履畝察勘按其被災分數
   詳報該督取具地方官及委官並無隱漏揑報
   印甘各結陸續咨府與原報數目詳加覈對如
   果相符其應免差務應給口糧即照例辦理統
   竢該督咨到彙齊具題倘有揑報及與原册不
   符照例治罪如地方官或有隱漏虛報附近大
   員揭報該督題叅
   一奏銷毎年徵收銀草數目並用過餘存銀草
[164-66a]
   實數均於次年歲終具題○乾隆二年奏準毎
   年應徵銀草定於十一月内完納將一年舊管
   新收開除實在數目於十二月内呈堂具題
 
 
 
 
 
[164-66b]
 
 
 
 
 
 
 
欽定大清㑹典則例卷一百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