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13 欽定大清會典則例-清-高宗弘曆 (master)


[028-1a]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大清㑹典則例卷二十五
   吏部
    考功清吏司
   斷獄
   一用刑違式順治十八年議凖凡問刑衙門於
   獄内用柙牀者革職交部治罪○康熙九年題
   準官員將犯人除夾棍拶指之外别用非刑者
[028-1b]
   革職如將婦女用夾棍者亦革職該管上司不
   察實具報者降二級調用督撫不行題叅者降
   一級畱任犯婦有孕亦不得用拶指違者降一
   級調用該管上司不察實具報者罰俸一年督
   撫罰俸六月又官員將旗人擅自夾責者降一
   級調用○又題準官員將絞罪犯人誤斬者降
   二級調用將應監候秋決正法人犯即行正法
   者降四級調用如將立決人犯於停刑之日違
[028-2a]
   例處決者罰俸六月○十一年議準審問小事
   不準用夾棍内外審事官員若將應夾案内罪
   不致死之人被夾即死者罰俸一年將不應夾
   訊之人擅行夾訊者降一級畱任被夾之人即
   死者降三級調用恣意疊夾致死者革職若有
   别項情由照情由議罪若將不應夾訊之人囘
   堂行夾堂官不行詳愼輕聽夾訊者罰俸六月
   ○十四年奏準官員將監禁重犯秋審不行解
[028-2b]
   送或已經解送道路遲延以致秋決愆期者府
   州縣官降一級調用司道罰俸一年督撫罰俸
   六月○四十五年覆準五城副指揮吏目除逃
   人盜案照舊管理外其一切民辭非奉御史批
   發正印官移行不得即行準理動用刑法倘有
   擅準民辭及拘禁濫刑縱役索詐等弊照例議
   處○雍正七年議準各省督撫設立印簿分發
   各問刑衙門將某案某人因何事用夾刑及用
[028-3a]
   刑次數逐細塡注簿内於年終申繳督撫衙門
   詳察若有濫用夾棍及用多報少情弊察出指
   叅將濫用夾棍之員照將不應夾之人行夾例
   降一級畱任將用多報少之員照朦溷造册例
   降一級調用○十一年議準凡姦匪將各種避
   刑邪術私相傳授學習者地方官不行察拏照
   不禁止邪敎例降一級調用○乾隆元年議準
   凡内外問刑衙門所用刑具務皆按照定例式
[028-3b]
   樣製造其在外各省州縣令該管道府遇赴州
   縣盤察時將所用刑具詳加察驗倘有違例造
   用者即詳揭題叅將州縣官照擅用非刑例革
   職如道府不行詳揭發覺一幷題叅將道府照
   不察實具報例降二級調用督撫失於察叅經
   科道糾叅將督撫照失於覺察例罰俸一年如
   道府已經詳揭而該督撫徇隱不行叅奏者將
   督撫照徇情例降二級調用在京衙門如有不
[028-4a]
   遵定例式様任意造用者將用刑官照州縣例
   議處該管官失於察叅者照督撫例罰俸一年
   如該管官明知徇隱不行察叅者亦照徇情例
   處分至强盜及十惡謀殺故殺等案重犯仍照
   例用鐵鎖扭鐐各三道其餘鬭毆人命等案罪
   犯以及軍流徒罪等犯皆止用鐵鎖扭鐐各一
   道笞杖等犯止用鐵鎖倘有違例濫用即行題
   叅交部議處
[028-4b]
   一
  京城承審事件順治初年定刑部見審案内如繫
   杖枷等罪限十日完結發遣軍犯等罪應入彙
   題者限二十日完結命盜等案應㑹同三法司
   審理者限三十日完結如案内有應行提質人
   犯準其傳提到案之日扣限若正犯患病準以
   病愈之日扣限倘該司官任意因循或三法司
   官員不即㑹審以致逾限其承審司官及㑹審
[028-5a]
   遲延之員令該堂官察明分别交部照例議處
   再見審案件審結之日除應行監禁人犯照例
   監禁外餘皆即行發落倘有遲延不行發落以
   致人犯淹禁書役作弊者除書役照例治罪外
   承審之該司官亦交部議處○康熙三十二年
   議準凡行提控告案内人犯咨行八旗並總管
   内務府行提於文到之日即行送部若越二日
   不行送部者將該管官交部議處若行提莊屯
[028-5b]
   居住人等及行直隸府州縣等處提人者每日
   定限五十里以文到五日内起解若不照限申
   解將該管官題叅或有别故詳開報部其到部
   事件在
  京畿地内者限一月審結在外者以被證到齊日
   為始限一月審結如有内外移咨詢問者以囘
   文到日為始若刑部司官將應速結案件不行
   完結故意推諉遲延者堂官指名題叅交部議
[028-6a]
   處○雍正元年議準凡見審事件其人文送部
   毋須又提犯證者限十日内說堂完結其提人
   質審四五日内到部毋庸㑹審者限半月内說
   堂完結若必須提人質審並三法司㑹審仍照
   定例一月限内完結○又覆準五城司坊案件
   隨到隨審定限五日内完結詳報其廵城案件
   扣限十日内完結造册送都察院察覈注銷若
   不每日進署將案件叢積遲延不於限内完結
[028-6b]
   照
 欽部事件遲延例分别議處或有縱容衙役溷行訛
   詐等事一經察出或被受害人首告照衙役犯
   贓例分别議處○又奏準司坊職守人命案件
   指揮管理竊盜案件副指揮吏目按地分理遇
   有屍親事主禀報者該司官即行收受一面詳
   報該城一面親徃相驗踏勘其本案人犯即行
   拏審解院不得遲延時刻如有推諉遲延以致
[028-7a]
   賊犯潛逃及藉端滋事拖累平民等弊即將該
   司坊官照例叅處其逃人土娼亦宜責該坊官
   按地分察一經告發準其收受緝拏至賭博打
   架則繫議明應管之事嗣後五城御史及該司
   坊官所屬地方有毆賭等件固宜隨拏隨審即
   别城隔屬塗行夜宿但遇酗酒罵街角口打架
   開場賭錢小綹竊物等事隨見隨拏移交該管
   衙門審理不得以地非所屬過而不問至民間
[028-7b]
   一切辭訟仍遵定例不許擅受皆歸該城御史
   衙門審理○五年議準前三門内五城分管地
   方除相驗人命及鬭毆活傷驗報不實等案仍
   將該管之各該司坊官照例叅處外其賭博逃
   盜等案均免司坊官失察處分○七年議準户
   部八旗司審理旗民房地家產主僕爭告之案
   亦照刑部見審之例限一月内完結如限内不
   完將承審官員照
[028-8a]
 欽件違限例議處如有提人移詢之處竢人文到日
   扣限○又議準秋審
  朝審九卿詹事科道務必每日到班若有要緊公
   事及偶有疾病不能到班者豫行知會將該員
   未到㑹審之省分事件不必列名每遇審期都
   察院委滿漢御史各一人稽察有無故不到者
   指名題叅照推諉事件例罰俸一年○八年
諭兩三處衙門㑹議㑹審之案若一處曾經行催而他
[028-8b]
 處尚不辦理即著行催之衙門具摺奏聞將來遲誤
 處分之時免其議處倘曾經行催而未奏聞者日後
 因遲延議處仍將該衙門一幷交議倘奏聞之後以
 為既經具奏此後遲延與已無渉以致事件仍復擔
 閣者亦將該衙門一幷議處著通行各旗各部院衙
 門知之欽此○十三年奏準刑部凡有題咨案件其
   細小事情駮正者毋庸置議如各省將應擬重
   罪人犯竟令脫網或無辜之人羅織擬罪刑部
[028-9a]
   司官細心察覈駮行覆審果得實情者於呈堂
   行文之時即將定稾司官注册竢改正後於每
   年十二月具題交部議敘每一案紀錄二次○
   乾隆四年奏準凡旗人爭控户口田房等事於
   各該旗具呈該旗察明册籍訊明證左出具印
   甘各結將人文一幷咨送户部詳審定擬完結
   如旗人控告民人者亦令於各該旗具呈民人
   控告旗人者即令於各該地方官處具呈令該
[028-9b]
   管官取具原告確供並出具印甘各結轉詳咨
   送户部轉行被告之該管官秉公取具被告確
   供亦令出具印甘各結轉詳咨部户部詳覈兩
   造確供分别曲直斷理完結如兩造匿情不吐
   彼此互異礙難斷理者即行提審㑹同刑部嚴
   訊定議其中或有因地畝界址不清必須兩造
   親身履畝互相勘對方能明晰者再將旗人押
   發州縣令該地方官㑹同該理事廳審明報部
[028-10a]
   完結以上控告户口田房等事文移往返八旗
   咨文定限於一月内覆部直隸咨文定限於兩
   月内覆部如有逾限之處户部取其職名咨送
   本部兵部覈叅照
 欽部事件遲延例議處如該管官有抑勒徇隱等弊
   許受屈之人據實聲明赴部控告户部㑹同刑
   部嚴提審訊或繫該管官有意抑勒瞻徇抑或
   扶同依附之處察明叅奏將有意抑勒瞻徇及
[028-10b]
   扶同依附之員皆照㑹審事件偏袒不公例降
   二級調用若並無寃抑妄行控告者按其所誣
   情節交送刑部治罪○十八年
 諭刑部議駮外省題達案件經督撫遵駮改正者司
  官得並邀議敘夫指駮案情必有首先立議之人
  乃將各官通行議敘其中隨同畫稾並學習額外
  之員均得濫邀敘錄非覈實之道且由刑曹升調
  别衙門者恃有加級紀錄可以抵銷往往不肯認
[028-11a]
  眞勉力辦事因思吏部司官向因議處之案較多
  别部僅將承辦之滿漢司官各一人開送議處此
  雖非正例然以吏部議罰可以通刑部議敘其於
  考課之法方為平允嗣後刑部各司遇有因題駮
  議敘者著照此㫖行欽此
   一外省承審事件雍正五年奏準官員承審事
   件命案限六月盜案限一年乾隆十五年奏準/盜案改限十月
 欽部事件限四月發塜搶奪竊賊事件皆限六月乾/隆
[028-11b]
   十五年奏準/皆改限四月其餘案件一切未經定有限期者
   皆扣限六月完結乾隆十五年奏/準皆改限四月皆以人犯到
   案之日起限如有隔屬提人及行文詢問者以
   人文到日起限奉部交審事件以州縣奉文之
   日起限○又奏準凡承審
 欽部一切事件其四月限者州縣限兩月解府州府
   州限一月解司司限二十日解督撫乾隆十年/奏準改四
   月限者府州改限二十日解司/督撫以二十日分别題咨完結命案六月限者
[028-12a]
   州縣限三月解府州府州限一月半解司司限
   一月解督撫乾隆十五年奏準六月限者府州/改限一月解司督撫限一月分别
   題咨/完結盜案一年限者州縣限七月解府州府州
   限兩月解司司限一月半解督撫乾隆十五年/奏準盜案改
   限十月州縣改限五月解府州督/撫限以一月半分别題咨完結○又議準承
   審命盜
 欽部事件二叅限期亦令州縣限兩月解府州府州
   限一月解司司限二十日解督撫如逾此分限
[028-12b]
   不能完結繫何官遲延該督撫察明題叅即將
   何官照易結不結例議處乾隆十五年奏準府/州改限二十日解司
   督撫限二十日/分别題咨完結○又奏準按察使司自理事件
   限一月完結府州縣自理事件限二十日審結
   上司批審事務限一月審報如有遲延該督撫
   察叅○又奏準官員審理命盜
 欽部案件如案内正犯及要證未獲情辭未得確實
   及等候提拏犯證或因隔省行察限内實難完
[028-13a]
   結者承問官將此等情由申詳督撫題明展限
   至各省闗取盜案口供或黠盜不吐實供希圖
   延案嗣後如有闗取必須時日者許該地方官
   申詳督撫咨部展限○又議準各省苗疆及邊
   逺地方官審理一切
 欽部命盜案件其初限準展限兩月續叅之四月亦
   照初叅展限兩月以通解府解司日期黔省分
   駐苗疆之州同州判承審案件由州解府者初
[028-13b]
   叅覆叅均準其於展限兩月之外再展限一月
   展限兩月者州縣展限一月府州展限一月展/限三月者州同州判展限一月府州各展限一
   月/○又覆準官員審理事件將人犯審解除臺
   灣瓊州各省苗疆已經定有展限之例者不準
   扣除程塗日期外其直省各州縣應覈明各州
   縣至府州府州至省水陸程塗里數先行造册
   報部存案各州縣將人犯招解每日限行五十
   里遇有案件遲延與原定道里日期相符者令
[028-14a]
   該督撫於限滿察叅時聲明免其議處如解役
   中塗逗遛者除原限日期外仍不準扣除○又
   議準地方案件有二限必不能完結者許該督
   撫於二叅限滿題叅時即將難結緣由疏内聲
   明將承審各官革職畱任再限四月審結如再
   不能審結題叅革任其應易結事件不得溷行
   題請展限仍照舊例遵行○又奏準承審事件
   初叅二叅限内如州縣已經招解上司將屬官
[028-14b]
   解到日期故為改遲或苛駮以致遲延許受抑
   屬官詳報督撫據實題叅將故改日期上司照
   推諉事件例議處苛駮上司照事件應結而故
   為駮詰例議處屬官免議○又議準州縣審理
   案件於二叅限滿不結後無論難結易結將該
   管之府州職名一幷開叅如繫難結案件承審
   之州縣議以革職畱任者將揭報之知府直隸
   州知州罰俸一年如繫易結不結承審之州縣
[028-15a]
   議以革職並三限不能審結議以革任者將揭
   報之知府直隸州知州降一級畱任如州縣官
   承審案件玩延不結知府直隸州知州並不揭
   報應照徇庇例降三級調用其知府直隸州知
   州自行審理案件督催之道員皆照知府例分
   别議處至按察使為刑名之總匯事務繁多一
   時難以稽察應準揭叅免議如有並非難結案
   件該管府州揑飾難結縁由朦溷詳請展限者
[028-15b]
   令臬司察覈揭叅將扶同揑飾之該管府州皆
   照易結不結例革職若臬司不行察出揭叅據
   詳率轉經督撫察出將按察使照徇庇例議處
   若督撫將違限各官徇情不行題叅察出一幷
   議處至承審二次限内除升遷事故並差委緊
   要軍務事件許令委官署理外若承審官夤緣
   卸事照規避例革職原委之督撫上司各官照
   徇庇例各降三級調用○八年議準每歲農忙
[028-16a]
   之期例應停訟凡州縣官户婚田土等案務於
   農忙停訟之前逐一審結倘有應加覆覈者暫
   將兩造釋歸農業具詳各上司竢農隙之時仍
   照例扣限審結○十二年覆準州縣自理户婚
   田土等項案件限二十日完結者各設立循環
   簿於每月底將準告審結事件塡注簿内開明
   已未完結緣由其有應行展限及覆審者亦即
   於册内注明送該管知府直隸州知州察覈循
[028-16b]
   環輪流注銷竢歲終該道府直隸州將所屬並
   無違限通詳督撫藩臬衙門存案倘有違限不
   行審結者詳請咨叅照遲延不結例議處或道
   府直隸州申報不實照不行詳察例罰俸六月
   其州縣官委佐貳雜職審勘者亦照不行詳察
   例罰俸六月若州縣所送册内有朦溷造報者
   照朦溷造册例議處遺漏少報者照造册遺漏
   例議處○乾隆四年奏準各省辦理一切事件
[028-17a]
   務照定例扣限審結如有實在應行展限緣由
   該上司亦必確實覈明具題展限不得仍前任
   意扣展以杜藉辭延閣之弊倘該上司不恪遵
   定例嚴加察覈任意扣展限期察出除將承辦
   官照例議處不準扣限外仍照濫詳展限例將
   轉詳之司道府並直隸州等官各降一級畱任
   督撫罰俸一年○五年覆準承審命盜
 欽部案件州縣府司仍照定例分限審解該督撫將
[028-17b]
   州縣府司起解年月日期於疏内聲明以便察
   覈其正限内完結之案逾分限一月以上者罰
   俸一年逾分限不及一月者罰俸三月州縣府/司皆照
   此例/處分其督撫如有遲延照例計月處分若正限
   之内州縣官不能審結該督撫即將遲延之員
   咨叅到部或限内並逾限不及一月者罰俸三
   月逾限一月以上者罰俸一年即於限滿之日
   接扣二叅限期○又覆準官員承審案件遇有
[028-18a]
   事故離任新任署事接審州縣官如前官承審
   未及一月者準其按審過日期扣明展限一月
   以上離任者準其展限一月其分限事件前官
   承審扣限過半離任者準其扣半加展如前官
   於二叅限内離任者接審官準其以到任之日
   起扣限四月審結按照承審官例察叅其督撫
   司道直隸州新任之員如屬官尚未經招解者
   仍照應得分限招解題結如已經招解前官遺
[028-18b]
   交辦理者亦準照應得分限扣半加展其展限
   各官皆照定限審結不得再起限期如逾限未
   行審解該督撫分晰察叅按照定例分别議處
   ○六年覆準地方案件原問官審斷未當固執
   成見必應改委别員承審者將應行改委改限
   緣由確切聲明如上司明知屬官例限將屆故
   為别委希圖展限者將别委之上司照徇庇例
   議處至案件發審之初即委員㑹審並部駮别
[028-19a]
   委賢員審擬之案準以該委員奉文之日照例
   扣限審結附招聲明毋庸别行咨題○七年議
   準承審案件如印官有撲捕蝗蝻勘災監振並
   奉調入闈檄委㑹審㑹勘以及察河防險鄰邑
   相驗等事公出槩準其於本限内扣除該督撫
   於咨内聲明以憑覈議其委署别邑之員本任
   内應審之事仍照原限覆叅不準照公出之例
   扣展再該管之道府廳員如承審案件屬官已
[028-19b]
   經審解該管上司遇有公出照州縣之例扣展
   ○九年議準州縣官承審案件除衆證明確即
   應速為審擬依限轉解不得故延外如果正當
   招解之時案内正犯或緊要證左染患沉疴承
   審官即將患病日期及所患病症報明該管上
   司該上司即委官驗看患病屬實即撥醫調治
   取具醫生刑禁人等甘結承審官及委官加具
   印結詳報該管府州覈明加結詳送撫司備案
[028-20a]
   竢該犯病愈之日起解其該犯病痊後承審官
   有無報愈遲延亦責令府州實力稽察報明銷
   案其患病日期準於原限内扣除至府州審轉
   案件有犯證患病者結報該管道員稽察屬實
   加結覈轉再司道審轉之時或遇犯證患病亦
   報明該管上司委官驗看取結詳報皆準其扣
   除若承審官及審轉之府州司道將人犯帯病
   起解以致中塗病斃者照解犯中塗患病不行
[028-20b]
   畱養例死一二名者罰俸一年三四名者降一
   級畱任五六名者降二級調用若無故遲延揑
   報患病及病已全愈而遲延不報希圖扣限者
   照無故遲延例革職委官及各上司通同徇隱
   者照徇庇例降三級調用
   一官員斷獄不當康熙九年題準官員將承問
   人犯以應擬斬絞人犯而錯擬凌遲應秋後處
   決人犯而錯擬立決者府州縣官降一級調用
[028-21a]
   司道罰俸一年督撫罰俸六月如將軍流等罪
   錯擬凌遲者府州縣官降四級調用司道降二
   級調用督撫降一級調用如將軍流等罪錯擬
   斬絞者府州縣官降三級調用司道降二級調
   用督撫降一級畱任如將應絞人犯擬斬及將
   軍流等罪以下錯擬失入者令該部改正承問
   官免議如錯擬已決者承問官革職司道降四
   級調用督撫降三級調用如將無罪之人擬決
[028-21b]
   者亦照此處分其初審後審官員曾經定罪者
   總一槩處分若承問官將應凌遲犯人錯擬斬
   絞者府州縣官降一級調用司道督撫皆罰俸
   一年如將應立決人犯擬為秋後處決者府州
   縣官罰俸一年司道罰俸六月督撫罰俸三月
   如將應凌遲人犯錯擬軍流等罪者府州縣官
   降二級調用司道降一級調用督撫降一級畱
   任如將應擬斬絞人犯錯擬軍流等罪者府州
[028-22a]
   縣官降一級調用司道罰俸一年督撫罰俸六
   月如將軍流等犯錯擬徒杖笞罪者府州縣官
   罰俸一年司道罰俸六月督撫罰俸三月如將
   有罪人犯不議罪竟免者亦照此定罪之輕重
   處分其將應斬人犯擬絞及軍流等罪以下錯
   擬失出者令該部改正承問官皆免議○又議
   準官員承審反叛人犯未經審出實情後經别
   官審出者將未經審出各官革職轉詳之司道
[028-22b]
   降四級調用未經察出之督撫降一級調用若
   將應取緊要口供不行取供者承問官降二級
   調用轉詳之司道降一級調用督撫罰俸一年
   如將斬絞人犯未經審出實情後經别官審出
   者將未經審出各官降一級調用轉詳之司道
   罰俸一年未經察出之督撫罰俸六月若將應
   取緊要口供不行取供者承問官罰俸一年司
   道罰俸六月督撫罰俸三月如將軍流等犯未
[028-23a]
   經審出實情後經别官審出者將未經審出各
   官罰俸一年司道罰俸六月督撫罰俸三月如
   將應取緊要口供不行取供者承問官罰俸六
   月司道罰俸三月○又題準督撫將應行赦免
   之斬絞人犯不與援免者降一級調用如將不
   應赦免之斬絞人犯援免者罰俸一年將應行
   赦免之軍流等犯不與援免者罰俸一年如將
   不應赦免之軍流等犯援免者罰俸六月至官
[028-23b]
   員承問婪贓員役因遇
 赦竟不提質即行完結者罰俸一年轉詳之司道罰
   俸六月督撫罰俸三月○又題準承問官錯擬
   罪名其正犯之罪應與赦免者將承問官免議
   ○又題準督撫將重犯引律具題或擬重或擬
   輕曾經三法司兩議具題者將督撫並承問官
   皆免議○又題準官員擬罪將不應折贖之人
   違例折贖或將應折贖之人不行折贖者罰俸
[028-24a]
   六月○又題準官員承問婪贓人犯將原叅贓
   銀不行審出復經别官審出或本官審出之贓
   無幾又經别員審出多於前數者將未經審出
   之府州縣官降三級調用轉詳之司道降二級
   調用督撫降一級畱任如繫督撫題叅其該督
   撫免議如將審出贓銀私自删改者革職○十
   四年奏準官員承問事件或將應追賠贓銀未
   斷追賠應給原主銀失斷給原主者罰俸一年
[028-24b]
   轉詳之上司罰俸六月○又奏準官員將應減
   等人犯遺漏未經減等者罰俸一年轉詳之司
   道罰俸六月督撫罰俸三月○又議準官員將
   良民審為逃人將奴僕錯斷為主並以良家子
   斷為奴僕者或將應革應降之人不議革降者
   皆罰俸一年若將應承受家產之人不與承受
   不應承受之人錯斷承受者或將不應革降之
   人錯擬革降者皆罰俸六月若將未革職之官
[028-25a]
   即擬杖罪折贖等事並不敘功者皆罰俸兩月
   ○又奏準佐貳等官凡辭訟不許準理如正印
   官批行事件方許審理如佐貳等官擅準辭狀
   降一級調用正印官不行揭報罰俸一年如印
   官將地方辭訟不行親審曲徇情面批發佐雜
   者將印官照徇庇例降三級調用該管各上司
   不行揭報降一級畱任督撫不行叅奏罰俸一
   年再佐雜等官凡巡警捕盜以及倉庫驛站水
[028-25b]
   利等項其職分各有專司如繫伊專管之事應
   行察勘者亦準印官批行辦理仍令不時稽察
   或有營私差擾等弊立即揭報該督撫叅革照
   律治罪若印官不行察叅亦照前定例議處至
   或正印官公出及不同城之佐雜遇有竊盜賭
   博等事許佐雜等拘拏隨即解送印官審理如
   遲延不即解送者照解犯遲延例罰俸一年如
   有濫差需索苦累情事正印官立即揭報照佐
[028-26a]
   貳官藉捕擾民例分别議處○又奏準官員審
   事時容有罪之舉人等坐審者罰俸一年○二
   十二年議準督撫糾叅貪婪官員務將所得實
   贓年月家人衙役確注題叅倘督撫不行據實
   糾叅及糾叅後不行據實審明仍照贓銀未經
   審出例處分至承問官有將贓銀那移
 赦前後者照贓銀私自删改例革職○二十五年議
   準大小衙門問刑官員將刑獄供招不行速結
[028-26b]
   無故遲延者將承審官革職無故將平人久禁
   囹圄者亦革職因而致死及故勘致死者革職
   交部治罪其改造口供故行出入者將承審官
   革職擬以死罪已決者革職交刑部治罪其草
   率定案證據無憑枉坐人罪者將承審官革職
   ○三十六年議準承審各官一應供招不許擅
   自删改其初取之供亦宜詳載揭帖若承問官
   增減原供臬司依樣轉詳督撫不行覈叅朦溷
[028-27a]
   具題者各照例分别議處○三十七年覆準州
   縣官之事其易結難結督撫知之最確若不令
   督撫注明不分易結難結一遇違限之事人人
   有革職之懼嗣後令督撫將易結不結情由詳
   確注明題叅照例議處如督撫將易結之事以
   為難結不行注明朦溷題叅者或經部察出易
   結不結情由將該督撫照徇庇例處分○三十
   九年題準各省捕役誣良為盜之案經該管官
[028-27b]
   覆加研審自行究出未經致死者免議致死者
   降二級畱任至盜賊誣良承審各官初次不能
   確審實情經上司駮飭自行改正或被上司審
   出實情改正如已經致死者將承審之州縣官
   降一級畱任未經致死者罰俸一年道府不能
   詳察據招率轉經司駮飭始行改正或被上司
   審出實情改正如已經致死者罰俸一年未經
   致死者罰俸九月按察使不細心嚴鞫經督撫
[028-28a]
   駮飭始行改正或被審出實情改正如已經致
   死者罰俸九月未經致死者罰俸六月其不行
   察出具題之督撫經部駮始行改正如已經致
   死者罰俸六月未經致死者罰俸三月若州縣
   官膜視悠忽或經上司駮飭至再始行改正或
   被上司審出實情如已經致死者將承審之州
   縣官降二級調用未經致死者降一級調用道
   府不能詳察據詳率轉經司再駮始行改正或
[028-28b]
   被上司審出實情如已經致死者降一級調用
   未經致死者降一級畱任按察使不細心嚴鞫
   經督撫再駮始行改正或被審出實情如已經
   致死者降一級畱任未經致死者罰俸一年不
   行察出具題之督撫經部再駮始行改正如已
   經致死者罰俸一年未經致死者罰俸六月若
   州縣官自行審出與飭駮之上司皆照例免議
   ○五十二年議準凡違限初叅各官援
[028-29a]
 赦免議内有例限又滿仍未審結題叅其初叅之案
   既經援免其復叅應照初叅例處分若未經遇
 赦免議之初叅各官以遲延復叅者仍照復叅之例
   議處○雍正元年議準刑部見審事件其承審
   司分惟該司之滿漢司官承審該司之筆帖式
   與書辦登記口供若容别司司官與筆帖式過
   司同坐陽為閒聽當面遞話暗撥供情者將别
   司司官筆帖式並容隱之承審司官皆照縱容
[028-29b]
   外人入獄走洩事情律議處各司審理事件有
   應提審之人囘堂提取審明後即囘堂釋放若
   情罪果有闗繫喚同司獄到堂囘明方準收禁
   若有擅行拏禁釋放竟不囘堂者察出將濫行
   送監之司官並聽從收禁之司獄皆照應申上
   而不申上律議處○三年議準凡謀叛謀反之
   罪照律連坐籍没其餘情罪詳載律内皆應照
   律擬議不得存心陷害藉言情罪重大誣指朋
[028-30a]
   黨妄議株連父母兄弟妻子籍没家產若承審
   官於夲罪外揑造此等言語株連父母兄弟妻
   子籍没家產者即照故入人死罪律治罪○又
   奏準凡督撫具題事件内有情罪不協律例不
   符之處部駮再審該督撫虚心按律例改正具
   題將從前承審舛錯之處免其議處若駮至第
   三次督撫不酌量情罪改正仍執原擬具題部
   院覆覈其應改正者即行改正將承審各官該
[028-30b]
   督撫皆照失出失入例分别議處○又奏準凡
   將死罪人犯錯擬軍流等罪軍流等罪錯擬死
   罪者將承審錯擬官員仍照例議處至軍流等
   罪以下錯擬者該部即行改正槩免糾叅○又
   奏準承問官審理事件錯擬罪名不拘犯人之
   罪其錯擬官員遇
 赦者應免議○又奏準凡遇各省
 特差䘏刑之時有審豁者原問官皆免追究○四年
[028-31a]
   遵
㫖議定承審命盜各官如有誤定重罪草菅人命被接
   任官審出實情者將草菅人命官革職永不敘
   用審出實情官加一級○七年議準順天府所
   屬州縣一切命盜事件定案後即解該管同知
   覆審加看轉司如有扶同出入照知府例議處
   ○又議準有司官讞獄時用招房書吏照供錄
   寫將所錄供辭當堂讀與兩造共聽果與所供
[028-31b]
   無異方令畫供該有司即將供辭帯入内衙親
   自定槀傳喚經承繕寫不許攜至外廊倘各該
   有司將所錄供辭不帯入内衙親自定槀以致
   書吏得增删改易者許被害人首告該督撫即
   行題叅將該有司照承問官失入失出例分别
   議處至凡供招内如字樣不合者承問官須照
   依文義改正仍將改正之處聲明若有溷行書
   寫不即改正者承問各官皆罰俸一年督撫罰
[028-32a]
   俸六月○又議準刑部各司審事時應令司務
   廳嚴行禁止家人衙役毋許肆詈罪人恐嚇索
   錢如有此等事發該管官照失察衙役例處分
   家人之主照約束不嚴例處分○十二年覆準
   凡㑹審事件如有偏袒遲延等弊許其通揭上
   司㑹叅約期不到者應照推諉例罰俸一年偏
   袒不公者應照徇情例降二級調用將事件遲
   延不結者應照事件遲延違限日期分别議處
[028-32b]
   ○十三年議準兵丁為竊承審之文員將兵作
   民代為開脫照徇情例降二級調用○又覆準
   官員承審賭博人犯如已供出造賣之人該地
   方官希圖規避失察朦溷結案者或經上司察
   出或經别官審明將承審之員照失察製造賭
   具例革職如繫該犯狡辭支飾不將造賣之人
   據實供出承審之員亦不根究實情後經察出
   審明原承審官並無規避失察情事仍照不能
[028-33a]
   審出實情例按罪犯分别議處○又覆準衙役
   犯贓内除致死人命贓至滿貫罪應論死者仍
   按律例定擬外如有索詐貧民致令賣鬻男女
   者即十兩以下亦照衙門蠧役恐嚇詐贓例治
   罪至承審官將索詐實情審出故為更改避重
   就輕將承審官照徇庇例議處○又覆準各衙
   門承審案件除律例内應行提取婦女收禁照
   例提訊其餘小事牽連婦女應提子姪兄弟代
[028-33b]
   審至如遇虧空追賠搜檢家產雜犯等案亦槩
   不許提審婦女永行禁止倘官員陽奉陰違侮
   辱婦女或經告發或經各該上司覺察照違制
   律治罪倘各該上司有徇庇及失察等情一經
   發覺幷將各該上司分别議處○乾隆三年覆
   準凡有贓贖銀無論内結外結飭令該地方官
   先期出示將應納數目明白曉諭令各犯照數
   交納如有胥役人等藉端苛索分肥者將胥役
[028-34a]
   人等照律分别治罪該管官知情故縱照縱役
   貪贓例革職若失於覺察照失察衙役犯贓例
   分别議處○四年覆準官員失察捕役誣竊為
   盜及將曾經犯竊之人指為見在强竊盜犯者
   承審官自行察出已經致死者將承審之州縣
   官降一級畱任未經致死者免議○五年奏準
   州縣官將應審理事件不即審究以致釀成人
   命降二級調用如不即審究以致遲延者照事
[028-34b]
   件遲延例議處○又奏準凡承問各官如徇私
   枉法顚倒是非故出故入情弊顯然者仍行指
   名叅處至於官員審理案件有情罪不協律例
   不符失出失入經上司察明駮令再審承審官
   虚心按律例改正免其糾叅若承審錯誤之員
   已經縁事離任無從改正後官遵駮定期改正
   或案件尚未招解離任經後官審出者令該督
   撫於咨題内聲明將從前之承審官一例免議
[028-35a]
   若上司飭駮之後承審官實繫錯誤固執原擬
   具詳經上司委别員審出改正或案件已經題
   咨完結後經察出者仍照失出失入例議處如
   委員逄迎遷就互有出入後經發覺亦應照例
   議處○六年議準凡地方呈辭未經在下控告
   輒赴院司道府控告者不得濫準如院司道府
   濫行準理照上司違例受理例議處○七年奏
   準問刑官員審理案件須確引一定律例按照
[028-35b]
   正律正例擬斷其有既引定例而又云不便照
   此律此例治罪而更議長其罪及律例本有正
   條問刑之官不引正律正例深刻定罪者該部
   即行改正引律例定罪將更定重罪之員依故
   入律定擬○又題準凡斬絞重犯如有以次成
   丁而稱為無揑報畱養者該管官不行察明遽
   出印結將出結之官降三級調用轉報之上司
   降一級畱任督撫罰俸一年若地方官出結後
[028-36a]
   上司復令察出或原官察出據實首送準照檢
   舉定例辦理○十五年覆準凡上司委官覆審
   事件如審出原問官有徇私枉法顚倒是非故
   出故入等弊仍照定例處分外其有供情疎漏
   或援引拘泥實出無心之誤後經委員改正者
   照審處錯誤例罰俸一年
    提解
   一提解人犯康熙九年題準凡軍流徒罪發遣
[028-36b]
   人犯或應本省發配或應解部發遣均以部文
   到日為始定限兩月起解路塗解送每日定限
   五十里如兩月内不速行發解者罰俸一年過
   一年者降一級調用未經行催之上司罰俸半
   年或將此等人犯兩月内不行發解以致斃獄
   者降一級調用將未經行催上司罰俸一年至
   各省審結案内應行解部之入官人口家產亦
   立限兩月自該省起解其解送人役亦定行程
[028-37a]
   限期違者題叅若官員將應解人犯錯解别處
   者罰俸六月○又題準凡叛逆人犯及斬絞流
   徒笞杖等犯原解未交之先塗路脫逃者皆將
   原地方該管各官議處其起解之犯已經交與
   該府州縣脱逃者原地方官免議將承接府州
   縣該管各官議處其斬絞重犯不加肘鎖少差
   解役以致脫逃者降一級調用如軍流徒罪等
   犯不加肘鎖少差解役以致脱逃者罰俸一年
[028-37b]
   逃犯皆照案緝拏如所差解役得重犯賄賂縱
   脱者將本官照衙役犯贓失於覺察例議處○
   十四年議準官員將未經題結之軍流等犯先
   行發遣者降一級畱任○又議準官員將軍流
   徒罪人犯令人取保脱逃者降一級調用或該
   犯私囘不行察出者罰俸一年如笞杖人犯脱
   逃者罰俸六月再官員如給軍流人犯出闗印
   文或給執照者降四級調用○二十五年議準
[028-38a]
   凡軍流徒犯及免死減等流犯有祖父母父母
   老疾無倚家無以次成丁者如繫大宛兩縣民
   人該縣出結府尹確察報部如屬五城民人掌
   印兵馬司指揮出結巡城御史確察報部如屬
   外省民人州縣官出結司道府官轉詳督撫督
   撫確察報部如並無年老祖父母父母而稱為
   有實有以次成丁者而稱為無該管官不行察
   明出具印結將出結之官降二級調用轉詳之
[028-38b]
   上司罰俸一年督撫罰俸六月如有此等人犯
   用財行賄出具印結將出結之官革職提問轉
   詳之上司降三級調用督撫降一級畱任兵馬
   司照州縣例議處巡城御史順天府府尹照督
   撫例議處若地方官出結後上司復令察出或
   原官察出據實首送者免議○雍正二年議準
   外省解犯及解京與京發之犯其情罪重大者
   於批牌之上注明此繫要犯應令官弁管押遞
[028-39a]
   送字樣即從首先接遞處該千總等親身押送
   出境交代取收管存案若該州縣無設防之武
   弁則令吏目典史親身押送出境交代皆於取
   獲收管内注明某官某弁送交倘有疎虞該撫
   題叅黜革其尋常解犯仍照定例選差押送○
   又議準凡奉
 㫖緝拏之重犯各省督撫及地方官務須嚴行緝拏
   解部如果所屬地方無獲亦並無人隱藏地方
[028-39b]
   官於年終申報督撫奏
 聞仍令地方官出具印結報部存案若該地方官出
   具印結後被旁人首獲審出曾在某處隱藏某
   家將出具印結之該地方官革職知府直隸州
   知州降二級調用道員罰俸一年巡撫罰俸九
   月所有加級紀錄槩不準抵銷若該地方各官
   未出具印結之前如有隱藏被旁人首告拏獲
   者將該管地方官降二級調用知府直隸州知
[028-40a]
   州罰俸一年道員罰俸九月巡撫罰俸六月所
   有加級紀錄亦不準抵銷如該管各官知情聽
   其隱藏者與罪人一例治罪如奉
 㫖緝拏重犯該地方官盡心拏獲一名者即準加一
   級○三年議準凡有斬絞重犯州縣官已加肘
   鎖多差解役脱逃者降一級限一年督緝限内
   全獲準其開復逾限不獲照所降之級調用至
   軍流徒罪等犯如已加肘鎖多差解役脱逃者
[028-40b]
   罰俸六月逃犯皆照案緝拏○又議準凡知府
   及直隸州知州所屬州縣若山海巨盜斬絞重
   犯中塗脱逃有一二案者罰俸九月三四案者
   罰俸一年五六案以上者降一級限一年催緝
   限内全獲準其開復逾限不獲照所降之級調
   用若笞杖徒流等犯中塗脱逃有一二案者罰
   俸三月三四案者罰俸六月五六案以上者住
   俸限一年催緝限内全獲準其開復逾限不獲
[028-41a]
   降一級畱任仍照案緝拏○又奏準發囘原籍
   安插並流徙充軍等犯有在中塗患病者即著
   該管地方官畱養醫治内有隨行親屬病者亦
   準畱養竢病痊起解將患病日期報部如不畱
   養醫治以致病故一二名者將該地方官罰俸
   一年三四名降一級畱任五六名以上降二級
   調用至凡解部及遞解外省人犯中塗患病原
   解即報該地方官驗明委繫患病出具印結如
[028-41b]
   取結後病斃者其官役免議未取患病印結塗
   中斃一二名者將僉差之官罰俸一年三四名
   降一級畱任五六名以上降二級調用○四年
   議準滿洲䝉古漢軍之家奴犯軍流罪者止將
   本身發遣令該督撫酌發有駐汛弁兵之處給
   與兵丁為奴若發遣處將犯人疎脱者該管官
   照軍流人犯脱逃例議處有受賄縱放者照主
   守故縱受財律治罪○五年遵
[028-42a]
㫖議準凡遞囘原籍交與地方官收管之犯果無生事
   出境該地方官於每年冬底出具印甘各結並
   將遞到人犯數目及有無生事出境之處一幷
   造册報部察覈若遞囘人犯該地方官不嚴行
   管束致令脱逃出境者一名罰俸一月二三名
   罰俸三月四名至六名罰俸六月七名至九名
   罰俸九月十名以上者罰俸一年仍著落該地
   方官勒限一年緝拏如逾限不獲每一名罰俸
[028-42b]
   三月四名以上罰俸一年十名以上降一級畱
   任倘業已脱逃該地方官揑稱並未出境或遇
   别處發覺或被旁人首告將該地方官照溺職
   例革職該管上司知而不報照徇庇例議處○
   又題準問擬徒罪之犯除順天府所屬州縣民
   人仍送該府尹衙門發配其餘各省民人皆遞
   囘各該督撫衙門照伊原籍應發地方發配充
   徒年限滿日交與原籍地方官安插管束不許
[028-43a]
   出境如該地方官管束不嚴致令脱逃出境者
   經别邑拏獲除將該犯照例治罪外將該管原
   籍地方官照遞囘人犯出境例議處倘各該地
   方有容畱潛住者事發將各該地方官亦照原
   籍地方官例處分○又遵
㫖議準凡犯法後潛逃各犯其藏匿之窩家除不知情
   者仍照律免議外至若身繫職官而知情窩隱
   者除革職外仍照本犯原罪治罪不準折贖至
[028-43b]
   於犯罪之人在於所屬境内藏匿地方官怠忽
   因循不實力稽察或被旁人首發或被鄰境官
   司拏獲將該地方官降一級畱任如有屬官藏
   匿罪人該管上司不行察出揭叅該管上司亦
   照此例議處○六年議準民間辭訟不於犯事
   地方呈告則原告易駕虚辭而闗提質審被告
   又易於抗延支飾嗣後户婚田土錢債鬭毆賭
   博等細事必令於犯事地方告理不得於原告
[028-44a]
   所住之州縣呈告原籍之官亦槩不得濫準行
   闗彼處之官亦不得據闗文即為拘發違者將
   該地方官詳叅濫準行闗者罰俸一年據闗拘
   發者罰俸六月如有於事犯之地方官處告準
   闗提質審而彼處地方官匿犯不解者照徇庇
   例降三級調用○又議準州縣遞解人犯㸃解
   之後或私行雇替或解役短少該管官皆不能
   覺察直待人犯脱逃而後嚴叅究審已屬無及
[028-44b]
   嗣後遞解人犯解到之州縣務將解差㸃驗如
   人數不足或有雇替情弊即令就近究明懲治
   倘解到之州縣瞻徇鄰封情面不行究懲或解
   至伊境内失囚與僉差不愼少差解役之員一
   幷叅處著落緝拏如起解地方官袒䕶衙役因
   解到之州縣懲責其差遂含怨致怒於鄰封者
   該督撫察訪有據即指名題叅將袒䕶之員照
   徇庇例降三級調用○又議準凡發遣人犯酌
[028-45a]
   定名數分起解送如案内人犯衆多至五名以
   上者每五名作一起先後解送至起解時務必
   嚴加鎖銬倘解役人等受賄開放若轉解之該
   地方官因前塗未曾鎖銬不復稽察聽其散行
   將該地方官與前塗未曾鎖銬官皆按罪犯輕
   重照不加肘鎖脱逃例分别議處如解犯於經
   過處所辱官詐財生事不法州縣官隱匿不報
   者降二級調用該管各上司未經察出者罰俸
[028-45b]
   一年若地方官已經申報而該管司道府不行
   揭報督撫不行題叅者將該管司道府降二級
   調用督撫降一級調用其申報之州縣免議○
   又遵
㫖議準凡軍流人犯單身逃遁者該管各官仍照例處
   分外如攜帶妻子脱逃者初叅將該管官罰俸
   一年兼轄官罰俸六月皆勒限一年緝拏不行
   稽察之知府同知等官罰俸三月限滿不獲將
[028-46a]
   該管官降一級畱任緝獲之日準其開復兼轄
   官罰俸一年○七年議準凡外省官員解送犯
   人到部限十日内給發批迴倘於限内不行察
   收及不給發批迴者該堂官即行題叅將該司
   官照逾限例議處○又議準凡律載應流之犯
   内如詐為
 制書詐傳
 詔㫖偽造印信謀反叛逆强盜私鹽及左道妖言妄
[028-46b]
   言煽惑商魚船夾帶違禁物件謀殺出使官吏
   漏泄機密事情採生折割毒藥殺人以藥迷人
   各等案内流犯皆屬情罪重大在配所脱逃者
   該管官及兼轄官除初叅二叅仍照原定例議
   處外於二叅限滿之後再限一年緝拏限滿不
   獲繫單身脱逃之犯該管官二叅罰俸一年者
   三叅即降一級畱任緝獲之日準其開復兼轄
   官二叅罰俸六月者三叅即罰俸一年繫攜帶
[028-47a]
   妻子脱逃之犯該管官二叅降一級畱任者三
   叅即降一級調用未獲逃犯交與接任官照案
   緝拏兼轄官二叅罰俸一年者三叅即降一級
   畱任緝獲之日準其開復再此等重犯自配所
   脱逃或私囘原籍或仍匿發遣地方其各該地
   方官原有緝拏之責按限緝獲止應免其處分
   至鄰境各官果能盡心協捕應予議敘以示鼓
   勵嗣後重罪流犯脱逃於鄰境經過之處及潛
[028-47b]
   匿之處各該地方官將單身脱逃之犯盤獲者
   每一名紀録一次將攜帶妻子脱逃之犯全獲
   者每一起紀録一次其餘别項流犯脱逃該管
   各官並原籍地方官仍照定例遵行○又遵
㫖議準凡充發煙瘴之軍流人犯於解送之時安插之
   所犯人不服拘管或因約束過嚴以致輕生斃
   命者該督撫察明果無陵虐逼勒致死情弊取
   具印甘各結將地方官吏人等槩行免議如此
[028-48a]
   等充發煙瘴軍流人犯於經過州縣及安插地
   方有妄行不法等事州縣官徇情故縱隱匿不
   報者降二級調用或有疎防脱逃者將該管官
   降一級畱任限一年緝拏限内拏獲準其開復
   逾限不獲即照所降之級調用未獲逃犯交與
   接任官照案緝拏○又議準隔屬提拏贓盜及
   命案内斬絞重犯而彼處地方官膜視隔屬重
   案鄉地鄰保袒䕶本地方民人以致姦徒得以
[028-48b]
   肆行劫奪許提拏之地方官據實詳明督撫將
   縱劫之該地方官題叅解任竢此案獲犯審明
   題結之日將解任之員出具考語咨送引
 見請
 㫖開復如在隔省亦即詳明本省督撫移咨彼省督
   撫㑹疏題叅將縱劫之地方官摘印解任竢此
   案犯人既獲審明題結之日方準將解任之員
   出具考語咨部引
[028-49a]
 見請
 㫖開復至於隔屬本無搶犯情弊而捕役賄縱揑稱
   被劫者除捕役照例治罪外其誤聽捕役揑禀
   以致將隔屬官詳揭題叅者審明之日將原叅
   之官即行開復將誤聽捕役之員照誤揭例降
   二級調用○又議準各處免死減等發遣人犯
   從發遣處逃囘其容畱居住之房主繫官革職
   不行察拏之州縣官降一級罰俸一年該管知
[028-49b]
   府直隸州知州各罰俸一年五城正指揮照知
   府議處副指揮照州縣官議處○又議準盜案
   内凡地方官有向隔屬當舖起贓當商或支飾
   不認或匿贓先勒當本其該管官袒䕶當商不
   即起出移解以致盜案遲延許承審官詳明該
   督撫將袒䕶之地方官題叅照徇庇例降三級
   調用隔省者咨㑹題叅亦照此例議處○十三
   年議準凡軍流人犯到配交地方官收領令府
[028-50a]
   廳嚴行稽察如有乘間脫逃者初叅將專管官
   罰俸六月兼轄官罰俸三月皆限一年緝拏不
   行稽察之府廳罰俸三月限滿不獲專管官罰
   俸一年兼轄官罰俸六月軍犯飭發該衛著伍/其出具收管之員即
   為專管官至管轄衛所之府廳若衛所已有兼/轄官則府廳照統轄官例處分若知府繫兼轄
   之員則知府已照兼轄官例議以罰俸限緝其/失於覺察之處例不重複議處毋庸再議止將
   該統轄廳員/照例處分至軍流人犯到配除專管官不時
   稽察外仍令該印官每月將人犯㸃驗二次幷
[028-50b]
   造具年貌籍貫册結呈報府廳稽覈如該印官
   不行㸃驗以致脱逃者將該印官罰俸一年若
   軍流人犯在配日久或交通官弁生事不法賄
   囑官吏潛逃無踪該府廳據實察報止將州縣
   官分别叅處該府廳免其覈叅若該府廳漫無
   覺察照失於覺察例罰俸一年並將任其交通
   之州縣等官照徇情例降二級調用○又議準
   凡徒犯到配發驛收管仍令該印官不時稽察
[028-51a]
   倘該驛官將徒犯私自役使印官即據實詳叅
   將驛官罰俸九月至如徒犯脱逃初叅將專管
   官罰俸六月兼轄官罰俸三月皆限一年緝拏
   限滿不獲專管官罰俸一年兼轄官罰俸六月
   有驛丞者以該驛丞為專管知縣為兼轄若該/縣無驛丞繫知縣管理者以該知縣為專管知
   府為兼轄至該驛原有驛丞或因事故離任該/縣知縣暫行兼管遇有疎脫將該縣知縣照一
   人兼兩任例就一任處分其兼轄職名毋庸開/叅再屬府轄之該驛丞應以知府為兼轄其知
   縣職名亦/毋庸開報若徒犯倩人替代私自囘籍該驛官
[028-51b]
   受其賄囑私行縱放將該驛官革職治罪該印
   官覺察詳報者免議若並無覺察將該印官罰
   俸一年○乾隆元年覆準軍流人犯之妻如有
   患病畱養本犯先行發遣者其妻於病痊日補
   解時許親屬隨行以免中塗陵辱等弊再軍流
   人犯之妻如有年過六十以上本屬老病不能
   隨行及患病遂成篤廢不能補解者仍取具鄰
   族甘結該地方官勘驗明白加具印結將不能
[028-52a]
   隨行及篤廢不能補解緣由申詳該上司應行
   報部者報部察覈行文本犯遣所俾令知之倘
   有揑飾情弊將具結之親族里鄰照例治罪犯
   妻立即補解其不行詳察出結轉詳之地方官
   照謊報出結例降二級調用轉詳之上司罰俸
   一年○又覆準各屬應拏人犯若果文武同心
   速行差緝罪犯自難越境潛踪嗣後一應緝捕
   事務如文員先行訪知即移㑹武弁或武弁先
[028-52b]
   行訪知即移㑹文員皆各遴選兵役合力協拏
   不得推諉如文員已移㑹武弁而武弁不即差
   兵協拏或武弁已移㑹文員而文員不即差役
   協拏者皆照遲延推諉例議處至如鄰邑他省
   沿邊沿海通緝人犯如於文到之後以隔屬岐
   視文員不移㑹武弁協拏者照申報盜案互相
   推諉例降一級調用或武弁不移㑹文員協拏
   者亦照此例議處再文武官弁不行移㑹協拏
[028-53a]
   既定有議處如能實力緝獲亦當量事議敘如
   鄰邑官弁接到闗文之後即能緝獲罪犯並他
   省沿邊沿海官弁於文到之後果能盤獲匪犯
   者皆照拏獲鄰境盜犯例每按二名紀錄一次
   再兵役人等乘緝獲人犯最易藉端滋事倘有
   妄指平民騷擾索詐以及賄縱者依律從重治
   罪外其失察徇庇之該管官如繫知情故縱照
   縱役貪贓例革職若失於覺察仍照失察衙役
[028-53b]
   犯贓例議處○三年議準隔省闗提人犯以文
   到日為始限四月拏解鄰封闗提人犯限文到
   二十日拏解如無故逾限不發該地方官照事
   件遲延例逾限不及一月者罰俸三月逾限一
   月以上者罰俸一年聽信地保差役揑稱並無
   其人並久經外出以空文囘覆不發人犯者該
   地方官照匿犯不解例降三級調用○四年奏
   準凡遞囘原籍無罪之人塗路脫逃者將僉差
[028-54a]
   之員罰俸三月○五年奏準凡軍流徒罪人犯
   在配脱逃有數案人犯同日脱逃者脱逃雖有
   數人地方官失於防範實繫一次應幷案察議
   至一案内數人分為數日前後脫逃者脱逃日
   期既有不同地方官失於防範亦有數次按其
   脱逃次數計案議處○又奏準番役拘拏罪犯
   雖無私拷情弊但不將該犯即行送官或闗禁
   在廟或鎖繫在家私自取供後送本官者將私
[028-54b]
   拷取供之番役照例治罪如該管官不行察究
   將該管官照失於覺察例罰俸一年○六年覆
   準凡各衙門有差票事竣即宜察銷如差票不
   銷以致衙役持票恐嚇鄉民犯贓者將該管官
   照失察衙役犯贓例處分如衙役雖未犯贓將
   應銷差票遲延不銷該管官照事件遲延例分
   别議處○又議準凡在京問擬笞杖枷責解囘
   原籍人犯應令該地方官安插之後加意稽察
[028-55a]
   管束無許出境生事如有復逃來京者除初次
   二次本犯仍遞囘原籍安插免其治罪該地方
   官免其察叅外其復逃來京至三次以上之怙
   終不悛之犯拏獲之日雖審無犯案亦按其原
   犯情罪之輕重分别懲責仍遞囘原籍交與該
   地方官管束如再犯案從重歸結所有疎縱三
   次來京之地方官照遞囘人犯出境例分别議
   處○八年覆準凡軍流人犯除未經起解者六
[028-55b]
   月照例停遣外已解至中塗如遇六月盛暑之
   時沿塗州縣即照例停遣不得遣令前往如到
   配將近及單身人犯自願前進者令該州縣訊
   取確供知㑹前塗一例接遞仍將該犯不願停
   遣縁由報部察覈○十年覆準凡外省罪應徒
   者除抵籍不逺即遇隆冬盛暑仍行遞解外其
   離原籍一千里以上者亦照軍流之例未經起
   解者槩行停解若已至中塗初冬十月經過地
[028-56a]
   方照常接遞至十一月初一日一例停解竢次
   年春融再遞如已將至原籍訊明本犯情願前
   進者轉移前塗州縣接遞六月盛暑之時亦準
   畱養倘地方官違例發解沿塗州縣濫行接遞
   者皆照應流人犯違例發遣例罰俸六月○十
   三年遵
 㫖議定地方官並營衛武職拏獲鄰境逃犯如繫軍
   流罪犯單身脱逃者每一名紀錄一次攜帶妻
[028-56b]
   子脱逃之犯全獲者每一起紀錄一次其拏獲
   脱逃徒犯者二名紀錄一次準其前後接算聲
   明議敘
 
 
 
 
欽定大清㑹典則例卷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