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a]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大清㑹典則例卷二十七
吏部
考功清吏司
逃人
一緝捕逃人順治十一年題凖凡漢官赴任之
後有本家人窩隠逃人者本官不知情免議將
窩隠之人斷作窩家○又議凖凡旗下人民雇
[030-1b]
覓逃人作工及賃房與住若有旗下人民作保
者即將保人斷作窩家其雇覓之人免罪既繫
有保人雇賃其地方十家長鄰右地方官免議
若無保人畱住過十日者雖繫賃房雇工仍照
例治罪○十三年題凖凡逃人過一闗至二闗
拏獲或被首告拏獲者將不行盤獲誤放過闗
之官罰俸六月○十四年議凖官員署任内如
拏獲逃人失察逃人者皆各照所署之職議其
[030-2a]
功過○十五年題凖州縣吏目典史等官拏解
逃人十五名者加一級道員所屬地方拏解四
十五名者加一級○又題凖凡官員升任未離
任之先若有窩隠逃人事發仍行議處若先有
獲解逃人之功仍凖議叙○十七年題凖凡勒
限拏解逃人接任官將不獲情由豫行申明者
免議如過限不行申報者罰俸六月如申報不
獲之後被旁人仍在先報之處拏獲者將接任
[030-2b]
官革職○康熙元年題凖凡移住别處窩隠逃
人者將移住之處兩鄰十家長地方及地方官
照例治罪○四年議凖凡地方官唆令逃人指
攀富室行詐情實者革職交部議罪○又題凖
凡逃人逃在地方如犯殺人等死罪止將逃人
申解刑部如申解三名以下地方官每一名差
有家産解役四名嚴加肘鎖申解如逃人至三
名以上申報該督撫酌量増差䕶解如脱逃者
[030-3a]
照脱逃強盜例治罪其窩家地方官功過照常
例議處○五年覆凖凡各省總督順天府奉天
府尹逃人功過皆免議○七年題凖凡徃各省
駐防旗下官員窩帯逃人者革職○八年題凖
凡逃人攀有窩家行文地方官提解具文申報
無有復行文廵撫詳察仍具文報稱無有後若
窩家仍在彼處被旁人出首是實者前報無有
之地方官并廵撫照失察逃人例處分○十年
[030-3b]
題凖凡失察逃人題叅如繫隔省拏獲逃人或
被本主及旗下人拏獲逃人者將廵撫以下吏
目典史以上題叅若隔府拏獲逃人繫别道員
所屬者將道員以下典史吏目以上題叅若繫
一道所屬者將知府以下典史吏目以上題叅
若隔州縣拏獲逃人者止將州縣官及典史吏
目題叅○又題凖凡州縣吏目典史等官失察
逃人一名者降二級調用知府及直隸州知州
[030-4a]
所屬地方二年内有一官失察逃人者罰俸一
年兩官失察逃人者降一級畱任三官失察逃
人者降二級調用道員所屬地方二年内有一
官失察逃人者罰俸九月有兩官者罰俸一年
三官者降一級畱任四官者降二級畱任五官
者降三級調用廵撫所屬地方二年内有一官
失察逃人者罰俸六月有二三四官者仍罰俸
六月五官以上者降一級畱任鹽場失察逃人
[030-4b]
將運使照道員例分司照知府例鹽場官照典
史例在京錢局失察逃人該管官照知府例外
省錢局失察逃人布政使照道員例錢局同知
照知縣例窰廠中失察逃人將該管官照知府
例五城地方失察逃人兵馬司掌印指揮照知
府例副指揮吏目照知縣例同知通判有捕盗
職任者各照掌印官例處分凡官員干繫逃人
事件處分若有加級紀録皆凖抵銷○又題凖
[030-5a]
凡地方官於所屬地方如不設立十家長不給
木牌稽察逃人者將地方官降一級畱任○又
題凖凡州縣官申解逃人每一名差有家産正
身解役二名押解如所差正身解役不行押解
私自轉交别人押解或將逃人疎脱者將僉差
不慎之地方官罰俸一年○又題凖凡地方官
將實在逃人指稱民人保結釋放之後或被本
主識認或被旁人出首若果繫逃人將不行詳
[030-5b]
察取保之官革職○又題凖凡地方官拏獲逃
人即行解部如監禁遲滯過一月者將該地方
官革職如一月内不能察明申解者豫行申報
展限○又題凖凡地方官將未離原籍土著之
民作逃人拏解者降一級畱任○又題凖凡官
員因逃人䧏級畱任後若拏獲逃人足加級之
數者凖復還所降之級不足加級之數者不凖
叙各該管上司之功其鹽運使並管内外錢局
[030-6a]
窰廠等官五城兵馬司官亦照此例○又題凖
凡逃人無主識認者地方官功過不議至如面
上刺字無主識認之逃人窩家及地方官功過
仍照例察議○又題凖凡父母帯逃時十五歳
以下之子女如同父母拏獲解來者地方官不
記功别行拏獲解來者照隻身逃走十五歳之
子女一例將地方官記功若被伊主認獲及旁
人出首者將失察之地方官及窩家仍照例察
[030-6b]
議○十二年題凖凡逃人之主不許私自差拏
逃人凖其在部控告行提或首告該地方官拏
解若違例私自徃拏地方官及窩家之罪無庸
議逃人之主繫官罰俸一月○又題凖凡逃走
情實者凖遞逃牌其在莊屯居住不曽逃走者
若遞逃牌其主繫官照違令律議處○十二年
題凖凡旗人民人將房地賃與逃人如有保逃
人之人將保人作為窩家如無保人或有引進
[030-7a]
之人將引進之人作為窩家既有保賃引進之
人其鄰右十家長地方及地方官照例免議如
無保人及引進之人將房地之主仍作窩家或
將房地已賣移徃他處居住去後事發將房地
之主斷作窩家其原處之兩鄰十家長地方及
地方官照常治罪○又議凖凡公主等家下買
賣人及莊屯人在
京城居住之人並所屬正户之人逃走者窩家地
[030-7b]
方官皆照常例議其口外蒙古之逃人拏解者
咨送理藩院歸結地方官功過無庸議○十三
年題凖不肖官員覓買旗下奴僕帯去謊充逃
人申解邀功者革職拏問如外省册報或並無
逃人揑造空名移送邀功者亦照此例○十五
年議凖凡逃人被别處及旁人拏獲之後窩家
雖將逃人之妻子出首仍照例斷作窩家地方
官照例議處若未被他處及旁人拏獲之先窩
[030-8a]
家將逃人妻子出首者窩家免罪地方官仍記
功○又議準凡府州縣衛所官行文提取逃人
窩主及窩主之妻子家産人口並干連之人及
空文行詢百里以内者徃返限十日内解至如
不到又照此定限十日行催一次亦照此限内
解至二百里以内者限十五日解至三百里以
内者限二十日解至四百里以内者限二十五
日解至五百里以内者限一月内解至六百里
[030-8b]
以内者限一月零五日解至七百里以内者限
四十五日解至九百里以内者限五十日解至
千里以内者徃返限兩月解至如不到各照定
限行催一次亦各照限内解至千里以外百里
者徃返加四日扣算如行提逃人窩家並牽連
人犯及空文行察違此兩次定限不解不報者
罰俸一年○二十五年議準州縣等官拏解逃
人三十名者加二級知府及直隸州知州拏解
[030-9a]
逃人三十名者加一級六十名加二級道員所
屬地方有拏解逃人九十名者加二級於此數
多者各照數遞加廵撫所屬地方拏解逃人二
百名者紀録一次四百名者加一級於此數多
者亦照數加級紀録同知通判吏目典史自行
拏獲逃人各照掌印官例五城兵馬司掌印指
揮照知府例副指揮吏目照知縣例鹽運使照
道員例分司照知府例管鹽場大使照典史例
[030-9b]
内錢局拏解逃人將所管之官照知府例外省
錢局拏解逃人布政使照道員例錢局同知照
知縣例窰廠拏解逃人者將所管之官照知府
例將功一年一敘若不至加級之數者又并一
年議敘若仍不足者將前一年之功截去止畱
一年之功於次年接算不準三年合算○又議
準兵馬司正指揮拏獲逃人三十名副指揮吏
目拏獲十五名各加一級如有特交緝拏之重
[030-10a]
犯並逃人能照數拏獲者準其加級若止將逃
人拏獲而不能拏獲要犯者不準加級若知繫
逃人要犯不行嚴拏而縱容在地方者事發題
叅照藏匿重犯例革職○又議凖凡旗下人買
民皆應帶令伊屯莊居住或帶囬京來若買後
不行收囬違禁令在彼處居住者將買主繫官
容畱一家者罰俸一年兩家者降一級三家者
降二級皆畱任四家者降三級五家者降四級
[030-10b]
皆調用容畱六家以上者革職該州縣衛官不
行察逐容畱一家居住者罰俸六月兩家者罰
俸一年三家者降一級畱任四家者降二級調
用五家者降三級調用六家者降四級調用六
家以上者革職道府所屬地方容畱一家居住
者罰俸三月兩家者罰俸六月三家者罰俸九
月四家者罰俸一年五家者降一級六家者降
二級皆畱任七家者降二級調用八家以上者
[030-11a]
革職督撫所屬地方容畱五六家者罰俸六月
七八家者罰俸一年九家十家者降一級十五
家以上者降二級皆畱任同城知府照州縣官
處分不同城知府照道員例處分○又題凖凡
旗人民人首告逃人該管官即拏解者將該管
各官免議如將實在所有之逃人謊稱無有不
行拏解或被别衙門察知或被旁人首告或被
他處拏獲控告之時該逃人在脱逃地方情實
[030-11b]
將該廵撫罰俸六月該管各官照失察逃人例
議處又行提逃人之妻謊稱病故空文囬覆者
革職不行詳察轉申之知府降一級調用至逃
人在脱逃地方所娶之妻非繫從家帶逃若以
有謊稱無空文囬覆者將地方官降一級調用
轉報之知府罰俸一年○又議凖拏解逃人及
窩犯者地方官嚴加肘鎖每一名差正身有家
産解役二名押解如不差正身有家産解役及
[030-12a]
少差解役以致疎脱或解役同逃人逃走並不
加肘鎖脱逃者將該地方官降一級調用如逃
人一名差有家産正身解役二名押解嚴加肘
鎖中塗犯人疎脫或同逃人逃走者地方官免
議如解逃人無䕶送之牌或將䕶牌及部文遺
失中途脱逃禀知州縣不行追赶或因解逃文
書擦損不收或行拏之部文已到稱為未到或
逃人雖未脱逃但違例止差解役一名者罰俸
[030-12b]
六月其逃人未經審實在塗疎脱者免議竢獲
日再議至起解逃人不加肘鎖致令在路塗搶
奪者罪在解役原起解官免議○又議凖逃人
不即轉解以致脱逃者革職至凡拏獲逃人著
令遞解仍將批文内限定日期若逾限者將逾
限之地方官罰俸一年○又議準凡解送逃人
若有中塗患病者原解役即報地方官驗明許
其暫畱撥人看守延醫調治報明該管上司報
[030-13a]
部存案竢病愈即轉解前塗如有將無病逃人
謊報有病故為畱滯將實在患病逃人不肯畱
養或留養而不撥醫調治以致死亡或病愈後
不即行轉解者將任其謊報故為畱滯及病愈
後不即行轉解之員照遞解違限例罰俸一年
將不畱養患病逃人以致病故之員照軍流等
犯不畱養以致病故例按人數分别處分○又
議準凡官員將别官拏獲之逃人謊報繫伊拏
[030-13b]
獲或將伊衙役拏獲之逃人謊報同别縣拏獲
或奉部行提之逃人謊報未奉部文之先已經
拏獲者皆降二級調用如將逃人文册違限不
解報稱齎送者罰俸一年或將所獲之逃人不
行解部私自釋放者革職至凡窩逃之家産解
送一半隠畱一半不解者將地方官罰俸一年
或將窩家未休之婦稱繫休離囬覆者亦照此
例○又議準凡糧船有窩隱逃人者將失察之
[030-14a]
押運文職各官皆罰俸九月○又議準官員將
應赦逃人誤行刺字者罰俸一月○雍正二年
議準州縣拏獲逃人詳報廵撫請咨遞解該廵
撫於每年四月内將各州縣拏獲逃人數目覈
實造具清册二本一本彚送刑部察覈一本彚
咨本部備案竢刑部察明咨部照例議敘○七
年遵
㫖議準旗下三品以上大員之家人及王公等之辛者
[030-14b]
庫即府屬/管領人等有犯命盜重罪脱逃者該衙門
察拏之時即行知㑹本主協同緝捕如一年限
滿不獲令該衙門即行題叅並聲明此案脱逃
旗下兇犯協緝之家主繫何職銜該部即將協
緝不力之家主罰俸一年若繋各王公等辛者
庫人將辦理府屬事務官員亦罰俸一年其各
該管王貝子貝勒公等各罰俸一月未獲逃犯
仍令照案協同緝拏○乾隆三年議凖逃人逃
[030-15a]
在地方居住在六月以内者免議六月以外地
方官不行察拏鄰右窩家等不行出首或被逃
人之主控告或被旁人出首被獲者將知州知
縣吏目典史等官降一級畱任十家長地方鄰
右窩家照律責懲若過一年地方官仍未拏獲
窩家鄰右等亦不行出首或被逃人之主控告
行提或被旁人出首者每一名將失察之知州
知縣吏目典史等官降二級調用十家長地方
[030-15b]
鄰右窩家照例治罪如不知情之窩家免議○
又議準地方官明知逃人不行拏解而縱容居
住者照藏匿重犯例革職○四年覆準理事衙
門所轄旗莊地方如有屯莊户口不清及入官
人口借名贖身潛匿境内未經察出者將各官
照脱漏户口律議處如旗人有犯一切賭博私
燒私宰逃盜匪類不法等事其失察之該理事
丞倅如與州縣官同城駐劄失於緝拏與地方
[030-16a]
官一例處分如與州縣非同城有旗人不法等
事失於緝拏照該管知府例分别議處○八年
覆準直隸近京五百里以内旗民雜處旗人居
住頗難物色設有失察與外省並無旗人居住
之州縣一例處分殊非因地制宜之義嗣後近
京五百里以内旗民雜處之州縣文武各官如
遇失察逃人在一年以内者應請免議若失察
已過一年者降一級畱任過二年者降二級調
[030-16b]
用其明知故縱者仍照乾隆三年定例遵行至
古北口外四旗承徳等五廳旗民雜處實與近
京州縣無異亦照此例分别寛減
雜犯
一賭博康熙十五年議凖凡失察民人賭博之
司坊官每案罰俸一月至於地方内有犯賭博
二次者將廵城滿漢官各罰俸一月○雍正四
年議準官員無論賭銀賭飲食等物有打馬吊
[030-17a]
鬭混江者及與屬員鬭牌擲骰為樂者皆革職
治罪永不叙用至官員賭博令該管上司及督
撫不時稽察如官員犯賭而該管上司及督撫
徇庇不行揭叅或被旁人告發或被科道糾叅
將該管之上司督撫皆照徇庇例降三級調用
凡稽察官員賭博縣屬職官責之知縣府屬職
官責之知府知府之上責之司道司道以上責
之督撫如明知屬官犯賭不行揭叅别經發覺
[030-17b]
者將專責之員仍照定例降三級調用如止繋
失察屬官犯賭繋同城者將專責之官降一級
畱任不同城者罰俸一年其已經揭叅者免議
○又議準衙門書役犯賭本官自行察出申報
者免議失於覺察者罰俸三月如明知賭博不
行察究别經發覺者將本官罰俸一年若别衙
門書役犯賭既已察出而瞻顧同寅情面相為
隠匿後經發覺者將瞻顧情面之員亦罰俸一
[030-18a]
年○又議準凡開鵪鶉圏鬭雞坑蟋蟀盆並賭
鬭者照開局賭博例治罪其該管官亦照開局
賭博之該管官員例議處○又議準民人販賣
紙牌骰子地方官不嚴行察拏一經發覺將失
察之地方官罰俸三月○七年遵
㫖議凖凡拏獲賭博其製造賭具之家審明確有證據
出於某州縣若失察已過半年别經拏獲將該
州縣并典史廵檢吏目等官皆照溺職例革職
[030-18b]
知府直隸州知州捕盜同知通判直隸州州同
州判等官皆革職畱任督撫司道等官各降一
級畱任如失察未及半年别經拏獲該督撫於
劾叅文内聲明皆準免其議處該上司未及半
年者亦準免議如製造賭具不過半年即能實
心稽察拏獲者州縣典史吏目等官加二級知
府捕盗同知通判直隸州州同州判等官加一
級督撫司道紀録二次若失察已過半年雖經
[030-19a]
拏獲功過僅足相抵止應免其失察處分不準
送部議敘倘境内有將牌版藏匿並舊製賭具
存畱在家該地方官在任半年以上不行察出
降一級調用○又議凖凡拏獲賭具照拏獲私
鑄例文官拏獲免同城武職處分武弁拏獲亦
免同城文職處分接壤鄰邑拏獲亦免失察地
方官處分如隔屬州縣並非交界接壤者仍將
失察之該地方官議處至本縣有製造賭具之
[030-19b]
家經别縣訪聞差役拏捕而本邑官差役協同
拏獲或本縣有製造賭具之家攜徃别邑販賣
經本邑訪聞差役徃拏而彼邑官差役協同拏
獲此等協拏縁由令拏獲之員申報上司該督
撫察覈得實即於咨疏内逐一聲明始免本地
方失察處分鄰邑協拏之員一起凖予紀録一
次二起紀録二次三起紀録三次四起加一級
鄰邑拏獲賭具/亦照此例議敘該管上司功過相抵不準議敘
[030-20a]
若並未協同拏獲希圖規避失察處分揑稱協
拏將揑飾之員照規避例革職扶同揑報之州
縣並扶同隠飾之知府皆照徇情例降二級調
用司道並不覺察照不據實察報例罰俸一年
督撫照不行詳覈例罰俸六月如該管知府據
詳轉報並非有心扶同隠飾者將知府照不據
實察報例罰俸一年如本境有造賣賭具之人
該州縣平日漫無覺察被知府以上等官差役
[030-20b]
拏獲者將該州縣仍照失察例議處拏獲之知
府以上等官照本例議敘後官拏獲造賣賭具
之人察明前任官如失察未及半年離任者將
前官免其議處如失察已過半年仍將原失察
製造賭具之地方官照例議處至拏獲之後官
其到任在半年之内或因賭博發覺究出見造
之賭具或繫舊存之牌版刷印不過半年即能
拏獲者皆準予議敘其該管上司令該督撫覈
[030-21a]
明到任離任日期於咨疏内聲明分别議處議
敘○十年議準凡失察賭具之員該督撫於題
叅疏内將該員先經拏獲賭具幾案已經議敘
之處聲明由部再加察覈從前止有拏獲議敘
一二案者仍照例革職外若曽經拏獲議敘至
三案以上者將該員議以革職畱任竢三年無
過題請開復如三年内有再犯失察賭具者仍
行革任失察之州縣既因有拏獲議敘之案議
[030-21b]
以革職畱任則此案失察之上司亦應稍為寛
減應將知府降三級畱任司道督撫各罰俸一
年○十二年議準失察賭博各員經部内議處
時覈明該員從前拏獲賭具議叙之加級紀録
無論幾案悉行注銷如該員已逾數任後有失
察賭博之案將前任内拏獲賭具議敘之紀級
一并注銷其該管上司除因所屬别員拏獲賭
具議敘之紀級毋庸注銷外如因失察賭博之
[030-22a]
屬官從前拏獲賭具同案議敘之紀級亦應盡
行銷去若屬官失察賭博時或該上司先已離
任或該員調任别省其失察之處已與原上司
無涉所有該上司從前因該員議敘之紀級免
其注銷至上司親身失察賭博仍將從前所有
自行拏獲賭具議敘之紀級並因屬官拏獲賭
具議敘之紀級盡行銷去其失察製造存畱販
賣賭具等案皆照此例行○十三年議準凡拏
[030-22b]
獲賭具除該犯製造未及半年者仍照例議敘
外若製造已過半年揑稱在半年之内及舊存
賭具揑稱新製者將揑詳之地方官及轉報之
各上司皆按其議敘之加級紀錄分别議處如
例應議敘加二級者因其揑報即降二級調用
例應議敘加一級者因其濫行轉報即降一級
調用例應議敘紀錄二次者因其不加詳察即
罰俸一年其各該上司中有能將揑報情由察
[030-23a]
出揭叅者除揑報之員照例議處仍覈明本案
拏獲賭具如該上司例應議敘即將叅揭之上
司照例議敘如例不準議敘者因其察出揭叅
亦照功過相抵例免其議處至新任署任官拏
獲賭具在半年以内或為失察已過半年之前
任官揑詳未及半年察出除該員本任内拏獲
賭具不準議敘外仍照朦溷造册例降一級調
用若上司未經察出知府直𨽻州知州等官照
[030-23b]
不據實察報例罰俸一年司道照不行詳察例
罰俸六月如上司已經察出者免議同城文武
各官拏獲賭具繫文職首先訪緝者將文職照
例準其加二級協拏之武職紀録二次繫武職
首先訪緝者將武職照例準其加二級協拏之
文職紀録二次即同在文職武職中此官首先
訪緝彼官協同緝拏亦照此例分别議敘該管
各上司繫文職首先訪緝即將文職之上司議
[030-24a]
敘武職首先訪緝即將武職之上司議敘其協
拏各官之上司無庸議敘○又議準拏獲賭具
除拏獲之地方官於本案議敘外其該管各上
司無庸隨案并敘如該上司所屬地方一年内
並無失察製造賭具及舊藏賭具販賣賭具與
失察賭博等事準其將所屬拏獲賭具之案於
歳終彙册報部覈明與例相符知府直隸州知
州同知通判等官每案照例加一級司道督撫
[030-24b]
每案照例紀錄二次若該上司所屬地方一年
内有一案失察者將别案拏獲賭具槩不準議
敘如所屬有失察等案該上司皆能自行察出
者將察出之上司按其拏獲起數仍照例議敘
倘上司因所屬拏獲賭具希圖議敘將别案失
察等案通同徇隱不報别經發覺者即將徇隱
之上司照徇庇例議處○乾隆四年奏準外省
官員失察賭博照司坊官失察賭博之例每案
[030-25a]
罰俸一月其同城文武官員拏獲賭博亦援照
同城拏獲賭具之例免議○又奏準
京城内文武各官分管地方亦照外省同城拏獲
賭具之例凡
京城内外地方有犯賭博如該管文官拏獲者免
該管武弁處分武弁拏獲亦免該管文官處分
其拏獲製造賭具之案亦照此例辦理○又奏
準地方有描畫紙牌將失察之州縣照地方官
[030-25b]
失察賭具原例減等降二級調用知府直隸州
知州同知通判降二級畱任督撫司道罰俸一
年至描畫已成之牌出境販賣仍照販賣賭具
例罰俸三月或存畱在家仍照存畱賭具例降
一級調用其拏獲描畫紙牌之地方官仍照拏
獲製造賭具原例議敘○五年議準
京城製造賭具之家該管官及該管上司失察未
及半年别經拏獲皆準免其議處若失察已過
[030-26a]
半年别經拏獲本處未經差役協拏仍照例議
處
一官員犯姦康熙二十三年議準官員姦家下
有夫之婦者罰俸六月○雍正三年奏準職官
姦職官妻及職官姦軍民妻者皆革職治罪
一禁止邪教康熙十四年奏準官員該管地方
有愚民自稱為神為佛不能察緝者降二級調
用或不能禁止邪教以致聚衆張旗鳴鑼者降
[030-26b]
一級調用如給與此輩執照告示者革職該管
官降一級調用督撫罰俸一年如有愚民創建
廟宇不能察禁反給告示者罰俸一年○二十
五年奏準地方内有迎神進香擊鼓鳴鑼聚衆
張旗等項肆行無忌倡衆為首者若該管官不
行察拏繫民將司坊官府州縣官每案罰俸半
年五城御史布按司道每案罰俸三月總督廵
撫每案罰俸兩月若繫僧道將該管僧道官革
[030-27a]
職○乾隆五年議準地方有頑民倡設邪教附
和邪術煽惑聚衆以致釀成不法將平日漫無
覺察之該地方官革職該管上司降二級調用
督撫降一級畱任
一禁止聚衆康熙五十三年題準凡有司牧民
之官平日失於撫字激變良民因而聚衆者仍
照例治罪外其刁惡頑梗之輩假地方公事聚
衆聯謀抗糧搆訟辱官塞署或有寃抑不於上
[030-27b]
司控告擅自聚衆至四五十人者地方官與同
城武職無論是非曲直協同擒拏解送上司秉
公審究若不將實在為首之人擬罪濫行指人
為首事發將承審各官革職治罪其該地方文
職不能彈壓撫䘏以致百姓糾衆妄行者皆照
溺職例革職其該管之府道徇庇不即申報者
令該督撫嚴察題叅照徇庇例議處如督撫不
行題叅事發將該督撫亦照例議處○又議準
[030-28a]
地方如有豪強之人窩養兇惡之徒作為爪牙
該地方官不嚴拏詳報縱容隱匿者照溺職例
革職該督撫徇庇不行題叅將督撫照徇庇例
降三級調用○雍正元年議準地方有歃血訂
盟結連土豪及衙役兵丁為害良民據鄰右鄉
保首告地方官如不準理又不緝拏或致蜂起
為盜擄掠横行將不行準理又不緝拏之地方
文武各官該督撫題叅革職治罪其平時失察
[030-28b]
迨首告之後不自隱諱即能擒獲之地方官免
其議處○二年議準地方如有借事聚衆罷市
罷考毆官等事其不行嚴拏之文武官弁皆照
溺職例革職○七年議準地方光棍潛徃
京師流寓無定其現在拏獲地方自難辭徇庇失
察之咎但從前或乆居别坊適值新遷發覺則
或以一二日失察驟罹叅處而容畱日乆反得
脱然不免寃仰僥倖之處嗣後拏獲光棍務得
[030-29a]
新舊寓處逐一訊明分别處分○十三年覆準
城市鄉村有深夜懸鐙當街演劇者應責成該
地方文武各官力為嚴禁倘該地方文武各官
不實力奉行照失於覺察例罰俸一年
一偏信地師雍正十二年覆準民間有將已葬
棺槨依禮改葬者聽其自便外其有偏信地師
之説無故改葬地方官勘明詳報須究出地師
不得隠諱寛縱如有不行實力究治者經上司
[030-29b]
察出將該地方官照不行察出訟師例罰俸一
年
禁獄
一禁獄不嚴康熙六年題準獄官防範不嚴以
致斬絞人犯執持鐵器等物在獄傷人者如未
經出獄降一級調用該管有獄官罰俸一年○
九年議準官員將斬絞人犯越獄脱逃隠匿不
行申報或不行羈禁準人取保以致脱逃者革
[030-30a]
職或發到收監之犯不收自監推付别衙門以
致脱逃者降四級調用如該管上司不據實具
報者降二級調用○又題準官員將斬絞人犯
在獄不加杻鎖以致自盡者降一級調用上司
不據實申報者罰俸一年如已加杻鎖自盡者
免議○又題凖督撫所叅貪劣官員委官看守
如踈忽看守以致自盡者將看守之官罰俸三
月○十四年議準反叛斬罪人犯越獄不論名
[030-30b]
數多寡將獄官革職拏問該管有獄官亦革職
戴罪勒限一年督緝全獲開復逾限不全獲者
革職○又議準凡巨盜斬絞重罪人犯越獄者
不論名數多寡將獄官革職拏問該管有獄官
革職戴罪勒限一年督緝全獲者開復逾限一
名不獲者降二級調用二名不獲者降三級調
用三名不獲一名者革職其越獄人犯交與接
管官亦勒限一年督緝如能全獲者不論俸次
[030-31a]
即照其應升之官升用如一名不獲者罰俸三
月二三名不獲者罰俸六月四五名不獲者罰
俸九月六名以上不獲者罰俸一年未獲逃犯
照案緝拏○又議準笞杖徒流等犯越獄者不
論名數多寡將該管獄官革職畱任戴罪勒限
一年緝拏全獲開復逾限不獲仍照例革職逃
犯交與接任官勒限緝拏該管有獄各官住俸
戴罪勒限一年督緝全獲者開復逾限一二名
[030-31b]
不獲者罰俸一年三四名不獲者降一級調用
五六名不獲者降二級調用七八名不獲者降
三級調用九名十名不獲者降四級調用越獄
人犯交與接管官亦勒限一年緝拏全獲者不
論俸次即照其應升之官升用如一名至四名
不獲者罰俸三月五六名不獲者罰俸六月七
八名不獲者罰俸九月九名十名以上不獲者
罰俸一年未獲逃犯照案緝拏○又議準凡官
[030-32a]
員將逃犯正在緝拏之間或經别案降革及丁
憂離任者責令接管官再限一年緝拏前官全
未拏獲接管官全獲者不論俸次即照其應升
之官升用如前官止獲一二名其所餘逃犯接
管官如能全獲者不論名數多寡紀錄一次逾
限不獲仍以罪之輕重名數多寡照接管官例
議處其原叅有名戴罪督緝官員年限之内未
經全獲照名數降級調用如有紀錄加級抵銷
[030-32b]
仍畱原任者應再限一年緝拏如不獲照接緝
官例分别議處全獲者原繫本任内逃脱人犯
不準議敘○又奏準官員將别案緝獲賊犯作
此案越獄之犯謊稱被獲被斬縊死溺死者皆
革職司道府等官不行確察遽行轉詳罰俸一
年督撫不行詳察具題罰俸六月至署事官在
署事任内有越獄之事仍照見任官例處分外
凡虚革虚降官員未滿一年之限正在緝賊之
[030-33a]
間離任者皆照離任官例罰俸一年○又議準
官員將越獄逃犯即行拏獲或被官兵追廹投
水而死或自盡者皆免其處分○又議準斬絞
重犯越獄因公出境該管有獄各官非繫親身
在任越獄者初叅應免其處分仍限一年督緝
如逾限一二名不獲者罰俸六月三四名不獲
者罰俸一年五六名不獲者降一級調用七八
名以上不獲者降二級調用笞杖徒流等犯越
[030-33b]
獄因公出境官員初叅免其處分亦限一年督
緝如逾限一二名不獲者罰俸三月三四名不
獲者罰俸六月五六名不獲者罰俸一年七八
名以上不獲者降一級調用至反叛人犯越獄
因公出境官員仍照承緝官例處分○二十五
年題準貪婪革職官員並提問之犯不監候具
題完結縱囬原籍或聽其散處脱逃者皆革職
逃犯交與接任官照越獄例限一年緝拏如解
[030-34a]
餉官失銀縱放脱逃者那用錢糧官未經追完
縱徃他處者皆降一級畱任限一年緝拏如限
内不獲降一級調用○二十九年覆準刑部滿
漢司官每年各委一人一同提牢輪直㸃騐若
不將監内嚴行約束以致閒雜人等出入行走
將提牢滿漢司官司獄官皆照縱容外人入獄
律議處○雍正三年覆準知府及直隸州知州
於所屬州縣内有笞杖徒流等犯越獄一二案
[030-34b]
者罰俸六月三四案者罰俸九月五六案以上
者降一級限一年催緝限内全獲準其開復逾
限不獲再限一年如不獲照所降之級調用○
又議準凡擬死罪監候人犯之親屬許於每月
初二十六入監探視將見在監中重犯逐一詢
明父母妻子適親兄弟姓名年貌登記號簿其
各省解京及刑部陸續審結各重犯於未入監
時即行訊明注册交付獄官遇放家口日期詳
[030-35a]
加驗對放入至未結案之犯其親屬人等一槩
不許入監如不應放之人朦溷放入察出將管
獄官照縱容外人入獄律議處○又議準書辦
皀𨽻以及官員家僕有擅自出入監所私通消
息教令串改口供情弊者提牢官司獄立即拘
拏回堂將書吏責革家人之主一並議處若不
行拘拏被察出者提牢官司獄官皆照縱容外
人入獄律議處○四年遵
[030-35b]
㫖議定凡斬絞重犯越獄該管官員除赴部引
見委解錢糧奉調審理案件承辦要務因公出境以
及奉調入闈者該督撫即於疏内聲明仍照因
公出境例議處外至該管官或委署鄰邑或檄
調赴省等項此等公出斬絞重犯越獄脱逃者
仍照越獄定例處分至軍流徒罪等犯與斬絞
重犯有間該管官員或因公出境一時防檢偶
疎以致越獄脱逃該督撫亦務將該員於某月
[030-36a]
日因何事公出何處逐一聲明送部察覈仍照
因公出境例議處如有並非因公出境該管上
司瞻顧情面受屬員請託揑稱因公出境掩飾
具奏將該管上司照徇情例降二級調用該管
有獄官照規避例革職○七年議準州縣監内
斬絞重犯越獄該管知府直隸州知州有一二
案者罰俸一年三四案者降一級五六案以上
者降二級皆限一年督緝全獲開復如逾限不
[030-36b]
獲一二案者再罰俸一年逃犯照案緝拏三四
五六案者照所降之級調用未獲逃犯交與接
任官照案緝拏督撫按察使有一二案者罰俸
三月三四案者罰俸六月五六案以上者罰俸
一年皆限一年督緝逾限不獲一二案者罰俸
六月三四案者罰俸一年五六案以上者降一
級畱任逃犯照案緝拏全獲之日凖其開復○
又議準越獄重犯承審各官務究賄縱實情若
[030-37a]
能究出免其從前失察犯贓處分如不嚴究實
情照未經審出贓銀例降三級調用○又議準
獄官及有獄各官務須常詣監所察視如不親
視以致監牆傾圯吏卒疎忽者雖無越獄事犯
亦將獄官照禁役防範不嚴例降一級調用該
管有獄官罰俸一年○又議準獄官於獄内重
犯能董率提牢吏役嚴加防守除一二名外一
年内有三名以上重犯並無疎失者準其紀録
[030-37b]
一次每三名加一等十五名以上者加一級再
有數多而並未疎失者以次遞加○又議準重
犯越獄鄰境文武正雜等官有能拏獲者按其
名數照拏獲盜首例一月内拏獲者每一名準
其加一級再紀録一次一月外拏獲者每一名
加一級○又議準管獄之司獄司不許濫行差
調吏目典史除捕務外亦不許濫行差調如有
濫行差調上司照虚懸城守例議處其吏目典
[030-38a]
史如遇緝限届期例當降革謀差展限者將該
員照規避例革職至於官員署事任内有重犯
越獄脱逃獄官有獄官皆照見任官分别議處
勒限緝拏如未經限滿即行離任者仍照離任
官例罰俸一年○十二年議準未經擬定罪名
人犯越獄脱逃定限四月題叅疎防該督撫先
於限内將所犯事由與應擬何罪之處逐細嚴
察如取供已明衆證有據雖經脱逃而罪無可
[030-38b]
疑者即於疎防文内聲明該犯應得罪名以憑
照例議處如果繫監候待質供證未確罪難懸
擬者亦於疎防文内據實聲明該犯罪既未定
不便竟照斬絞重犯越獄之例從重議處應照
軍流等犯越獄例初叅不論名數多寡將獄官
革職畱任戴罪勒限一年緝拏全獲開復逾限
不獲照例革職逃犯交與接任官勒限緝拏該
管有獄官一名至十名皆住俸戴罪勒限一年
[030-39a]
督緝全獲開復逾限一二名不獲者罰俸一年
三四名不獲者降一級調用五六名不獲者降
二級調用七八名不獲者降三級調用九名十
名不獲者降四級調用未獲逃犯交與接任官
勒限一年緝拏如越獄至十一名以上初叅將
該管有獄官革職戴罪限一年督緝全獲開復
限滿不獲仍照例計名數多寡分别議處其逾
限未獲十一名以上者革職未獲逃犯亦交與
[030-39b]
接任官勒限一年緝拏至越獄逃犯有罪無可
疑仍揑稱罪難懸擬者將該管有獄官照規避
例革職該管上司不行確察具報者知府直隸
州知州照失於覺察例罰俸一年轉詳之司道
罰俸六月督撫罰俸三月若受屬員請托代為
轉報者知府直隸州知州照徇情例降二級調
用轉詳之司道降一級畱任督撫罰俸一年○
乾隆三年覆準各省州縣監獄繫吏目典史管
[030-40a]
理如州縣監獄遇有越獄之案其人犯輕重將
吏目典史皆照獄官定例議處如三年之内並
無疎失亦照獄官定例議敘○四年奏準越獄
疎防案件該管有獄官以及該管之各上司如
繫帶印公出者仍照定例察議若繫交印公出
該督撫亦於疏内聲明到部免其承緝處分無
庸限緝回任之後照接緝官察議其無接緝處
分者免其議處未獲逃犯照案緝拏其署事官
[030-40b]
照承緝官議處○又議凖軍流徒罪人犯在獄
傷人管獄官降一級畱任有獄官罰俸九月若
繫笞杖人犯與干連應質之人散寄外監者獄
官失於防範以致毆傷人命者罰俸一年該管
有獄官罰俸六月
一淹禁康熙九年議準官員凡承審案件將正
犯於限内並不取供審理遲延一案之内監斃
一二人者罰俸六月三四人者罰俸一年五六
[030-41a]
人者降一級畱任七八人者降二級調用九人
以上者革職如將干連之人監斃一二人者罰
俸一年三人者降一級畱任四人者降二級調
用五人者革職若上司不據實題奏降二級調
用至逾限不行審結將正犯監斃雖已取口供
亦照限内不取口供致死例處分若將干連之
人監斃一人者降一級調用二人者降二級調
用三人以上者革職上司不據實題奏者降二
[030-41b]
級調用若限内不能完結再行展限仍不能定
有淹禁致死者亦照限内並不取供監斃例處
分○又議準官員將重罪要犯致死以圖滅口
者革職提問如上司不據實具報降二級調用
○十一年題準承問官將正犯取有口供於限
内不早行題結監斃一二人者免議三四人者
罰俸三月五六人者罰俸六月七八人者罰俸
一年九人十人以上者降一級畱任其事結具
[030-42a]
題之後將人犯監斃者免議○十六年覆準凡
遇
赦詔到日將應赦人犯即時釋放如將應赦人犯仍
濫行監禁或應放人犯不即釋放遲誤十日者
將該管官革職其有未經法司覈覆明白者該
法司覈明文到之日不即釋放亦革職該管上
司不行詳察揭叅者皆降二級調用督撫降一
級畱任若有情罪可疑該管官不於一月内詳
[030-42b]
明奏請違限一月以上者降一級調用該管上
司不行詳察揭叅者罰俸一年督撫罰俸六月
違限二月以上者該管官降二級調用該管上
司降一級畱任督撫罰俸一年違限三月以上
者該管官革職該管上司降二級調用督撫降
一級畱任如有上司督撫遲延者將上司督撫
亦照此例處分該管官免議○二十二年議準
在京凡問刑部院衙門承審官員將問理案件
[030-43a]
於限内並不取供審理遲延逾限雖取供不行
審結及雖限内取録口供不速行題結以致犯
人並牽連之人監禁斃命或覊禁門監淹斃者
應照一案所斃人數將承審司官皆照外官之
例處分若堂官不據實題叅者照督撫之例處
分○二十五年議準司道府官未奉督撫行文
遽將無罪之官擅自拏禁並不至於拏禁之官
拏禁者革職○四十五年覆準各府州縣等問
[030-43b]
刑衙門原設監獄除重犯羈禁外其餘干連輕
罪人犯令地保保候審理如有不肖官員私設
倉鋪等項懐挾私仇受囑恐嚇將輕罪犯人私
禁致斃者該督撫即行指叅將該管官照懐挾
私仇故禁平人律治罪○雍正元年議準獄卒
有受罪人仇家賄囑謀死本犯等弊者照律治
罪其失察之該管官革職○二年題準凡命盜
等案有監斃人犯者或隨招附叅或監斃在具
[030-44a]
題之後仍行補叅勿得於正案未經審結之先
咨叅監斃藉端銷案其有重犯已斃母庸具題
者務將原供全案備細報部刑部嚴加察覈不
協者仍駁令改正其允協者注明情罪允協應
照該督撫所咨完結其監斃職名咨部照例議
處○三年議準盜犯如已經取供審明後管獄
官並無致斃情事在監病故不論首盜夥盜四
人以下者將管獄官免其議處至將一案内盜
[030-44b]
犯監斃五人以上者將管獄官罰俸一年凡強
盜案件有監斃者各該督撫務於本内分别聲
明○又議準在監人犯有被禁卒人等陵虐需
索者將禁卒人等計贓治罪仍追原贓給還本
人提牢司獄不行察出事發照失察衙役犯贓
例議處○五年遵
㫖議定獄卒陵虐罪囚其司獄官典吏等知而不舉仍
照律治罪外若非陵虐而病斃者如繫斬絞重
[030-45a]
犯一案内監斃一人者管獄官罰俸一月二人
罰俸三月三人罰俸六月四人罰俸九月五人
以上罰俸一年如繋軍流罪犯一案内監斃一
人者管獄官罰俸三月二人罰俸六月三人罰
俸九月四人罰俸一年五人以上者革職徒罪
以下人犯一案内監斃一人者管獄官罰俸六
月二人罰俸九月三人罰俸一年四人以上者
革職至於刑部乃刑名總匯之地案件繁多非
[030-45b]
一州一縣可比其司獄官典監斃斬絞重犯一
案内監斃三四人者司獄罰俸一月五六人者
罰俸三月七八人者罰俸六月九人十人者罰
俸九月十一人以上者罰俸一年軍流罪犯一
案内監斃三四人者司獄罰俸三月五六人者
罰俸六月七八人者罰俸九月九人十人者罰
俸一年十一人以上者革職徒罪以下人犯一
案内監斃三四人者司獄罰俸六月五六人者
[030-46a]
罰俸九月七八人者罰俸一年九人以上者革
職如一案内一時監斃斬絞軍罪徒流之犯數
人以上者照内外所定各條分别議處其徒罪
以下人犯患病獄官即行報明承審官承審官
即親赴驗看患病果實取具甘結旗人交與該
佐領驍騎校民人交與該地方官保出調治病
愈即送監審結其外解人犯無人保出者令其
散出外監醫治如本犯有病而獄官不即呈報
[030-46b]
將獄官照淹禁律治罪如本犯無病而串通獄
官醫生揑報有病者將本犯並獄官醫生皆照
詐病避事例治罪或病已痊愈而該佐領驍騎
校該地方官不即送監審結者將本犯與該佐
領驍騎校該地方官亦照詐病避事律治罪若
保出故縱者將保人治以本犯應得之罪疎脫
者減一等仍將取保不的之該佐領驍騎校該
地方官照例題叅議處以上各項内若有受賄
[030-47a]
情弊並計贓以枉法從重論再督撫題報監斃
人犯務將本犯所犯罪名所患病症及有無陵
虐並輕罪人犯曾否保釋原由逐一聲明如有
朦溷情弊經部内察出將該督撫每案罰俸三
月若承審各官不行詳報聲明各罰俸六月○
又議準刑部見審事件著令承審司官每於月
終各將所審案件逐案開具簡明畧節並監犯
名數收監日期造具清册其有行提應質人犯
[030-47b]
等項不能依限完結者將縁由一并造入册内
呈堂察覈若有濫行監禁及無故遲延不結者
即將該司官指名題叅照例分别議處若刑部
不行題叅或被科道察出或别經發覺將堂官
一并議處其直省問刑各衙門亦於每月造具
清册呈報督撫察覈如有濫禁等弊該督撫即
行題叅照例議處若督撫不行題叅或被部院
科道糾叅或别經發覺將該督撫一并議處○
[030-48a]
六年議準各省虧欠帑項人員除侵欺不及三
百兩那移不及千兩應散禁者如看守疎忽以
致自盡應仍照委員看守疎忽例處分侵欺至
三百兩以上那移至一千兩以上應行監追人
員在監自盡者應仍照在獄縊死例處分外其
應行監追之犯不行監追令其在外居住者將
該管之州縣官照溺職例革職其令本犯在外
居住失於防範以致自盡者亦照溺職例革職
[030-48b]
本犯應追銀家屬不能完納即令該管官賠補
其該管司道府等官如繫同城明知徇隠不行
揭報者皆照徇庇例降三級調用不同城之司
道府等官失於覺察者照不知不報例降一級
畱任如已有聞見不行察明揭報經督撫題叅
者亦照同城例各降三級調用直隸州知州照
知府例分别處分其督撫失於覺察者照豫先
不行察出例罰俸一年倘已有聞見不行題叅
[030-49a]
或被科道糾叅或别經發覺者照徇情例降二
級調用○七年議準承問官將盜犯取有口供
未經題結監斃者令該督撫於疏内聲明無論
首盜夥盜一案監斃四人以下者免議五六人
者罰俸三月七八人者罰俸六月九人十人以
上者罰俸一年事結具題之後監斃者免議至
其餘監斃各項人犯仍照原定例處分○又議
準人命重案正犯已獲證左未明難以定招者
[030-49b]
將難結縁由於初叅文内聲明聽部察覈二限
之内該犯病故者照承審限内並不取供審理
監斃一二人者罰俸六月三四人者罰俸一年
五六人者降一級畱任七八人者降二級調用
九人以上者革職若犯證已齊别無事故礙難
質審之處而承審官漫不經心限内竟不訊取
口供以致該犯於限外禁斃者若繫正犯仍照
承審限内並不取供審理例議處若繫案内證
[030-50a]
左人等監斃者照監斃干連人犯例一二人者
罰俸一年三人降一級畱任四人降二級調用
五人者革職○乾隆元年覆準各省每府設立
循環簿飭令所屬各州縣將每日出入監犯名
姓填注簿内按月申送該府逐一稽察如有不
應收禁之人濫行監禁及懐挾私仇故禁平人
者皆照律擬罪外倘該州縣故將收監人犯隠
漏不行填注者照朦溷造册例降一級調用如
[030-50b]
繫遺漏未造照造册遺漏例議處○又覆準凡
應禁人犯令該管官嚴行收禁將一應鋪監使
費永行革除如有仍敢藉端需索除將該犯計
贓以枉法治罪外并將失察之該管官照失察
衙役犯贓例分别議處如知情故縱者照縱役
犯贓例革職○五年覆準遞回原籍人犯内凡
犯笞杖等輕罪遞回原籍安插人犯令承審衙
門於遞解文移票内注明該犯罪名並不應收
[030-51a]
監字樣其前途接遞州縣如遇該犯住宿之夜
即遴選妥役將該犯押交坊店歇宿不許濫行
監禁仍取具前塗收管母得疎縱如接遞之州
縣將不應收監人犯濫行收監者將該州縣官
照不應禁而禁公罪律罰俸一年凡犯笞杖等
輕罪承審衙門於文内移明該犯原籍地方官
折責母得先行杖責致令長塗苦累如承審衙
門先責後解者將該州縣官照違令公罪律罰
[030-51b]
俸九月
欽定大清㑹典則例卷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