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13 欽定大清會典則例-清-高宗弘曆 (master)


[018-1a]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大清會典則例卷十五
   吏部
    考功清吏司
   户口
   一編審人丁康熙二十五年題凖各省五年編
   審壮丁一次統於年終造冊具題如不照限題
   報者将經管各官皆照違限例議處如府州縣
[018-1b]
   官假編審造冊科派小民者革職提問司道等
   官明知朦隐不報者亦革職提問若掲報督撫
   不行題叅或被百姓首告或被科道指叅将督
   撫亦革職○五十二年欽奉
恩詔續生人丁永不加賦如該府州縣各官於定額之
 外将新増人丁私派錢糧者革職提問司道等官不
 掲報督撫不察叅皆照私派例分别議處
   一買賣人口康熙三年題凖凡撥給山海關以
[018-2a]
   外叛逆人犯妻子家僕有私行偷賣贖去者賣
   贖之人繫官革職專管各官各降二級調用如
   偷賣贖軍流等犯妻子家僕者亦照此例議處
   ○十七年覆凖八旗滿洲䝉古家人不許賣給
   漢軍民人違者将所買之人并價均入官買賣
   之人繫官罰俸一年收稅官罰俸九月其滿洲
   䝉古家人有違例贖身放出為漢軍民人者繫
   官亦照買賣例處分其喀爾喀厄魯特亦不許
[018-2b]
   漢軍民人買違者繫官降一級調用将人入官
   ○十八年題凖旗下人買民人無論地方著用
   正印官印信凖買令用印衙門速呈户部由户
   部轉行該撫令該地方官暁諭如用印官十日
   内不将所買緣由呈報户部者罰俸一年如竟
   不呈報者降一級留任○又議凖凡旗下家人
   将誘來人口隐藏在家販賣其主明知匿而不
   首者繫官革職若不知情失於覺察者罰俸三
[018-3a]
   月若各該管之人或拏獲或出首或犯人自行
   投首者将該管官并其主皆免其議處○又議
   凖官員該管地方如有誘騙掠賣人口藏頓窰
   子老虎洞等處該地方官不行嚴加察拏知情
   故縱者革職該管上司皆降三級調用○又議
   凖
  京城地方如有聚衆搶奪路行婦女及以藥餅迷
   去幼小子女或用術拐男婦子女或賣或自為
[018-3b]
   奴婢者将不行嚴禁之該管官罰俸一年在外
   直省地方如有搶奪迷拐等事不行嚴禁之州
   縣捕官罰俸一年印官罰俸六月本管知府及
   總捕㕔各罰俸三月至搶奪迷拐人犯之主知
   情不舉繫有職者革職○又議凖旗人買良人
   為娼或将家下婦人縱為娼者娼婦入官其主
   繫官革職治罪家人将已自置僕婦縱為娼者
   其主不知情繫官降一級留任罰俸一年若知
[018-4a]
   情繫官亦革職治罪族長繫官罰俸一年城外
   交與五城司坊官察拏若不察拏被傍人拏獲
   将司坊官罰俸一年該城御史罰俸三月○雍
   正十二年覆凖官媒人等将婦女私養在家糾
   結匪𩔖局姦圖騙如非繫當官交領私具領状
   将婦女久養在家逾限不賣希圖重利者該管
   地方官不行實力察拏或被上司察出或别經
   發覺将該地方官照不實力奉行察訪窩家例
[018-4b]
   罰俸一年○乾隆四年覆凖凡違禁掠賣番仔
   之内地民人文武官弁稽察不力者照外國之
   人私自進口不行察報例專管官降一級調用
   該管上司罰俸一年知情故縱者照諱盗例革
   職受賄徇縱者叅革治罪○又奏凖官員出差
   買女人者分别强和察議強娶者革職和娶者
   降三級調用
   一隐瞞秀女乾隆三年奏凖旗人隐瞞秀女者
[018-5a]
   繫官革職平人交刑部治罪族長及該管官知
   情者降二級調用族長及兵丁鞭七十若不知
   情該族長草率具結者繫官罰俸一年兵丁鞭
   五十在屯之秀女如有隐瞞遺漏等弊将差徃
   稽察之領催照在京族長例議處
   一臺灣民人偷越苖地乾隆二年覆凖臺灣民
   人偷越苖地該地方文武官弁如有實力廵察
   一年之内拏獲十名者将拏獲之該地方文武
[018-5b]
   官弁凖其紀録一次再有拏獲按數遞加議叙
   倘不實力廵察致有偷越之事别經發覺将該
   管文武官弁照失察民人擅入苖地例降一級
   調用上司罰俸一年若有賄縱情弊照私放出
   口例将該管官革職計贓論罪如兵役人等不
   實力廵察致有偷越之事如兵役有受賄故縱
   情弊者失察兵役之該管文武官弁如繫失察
   照失察衙役犯贓例議處如繫故縱照縱役貪
[018-6a]
   贓例革職
    田宅
   一開墾荒地順治十五年覆凖丈量地畝遲延
   限期及丈量之地不明白詳報不送文冊檄催
   又不申詳或飭令該員監丈互相推諉者州縣
   官各罰俸一年該管官各罰俸六月○康熙元
   年題凖各省荒地道府一年内開墾千頃以上
   者紀録一次三千頃以上者加一級四千頃以
[018-6b]
   上者加一級紀録一次六千頃以上者加二級
   州縣官開墾百頃以上者紀録一次三百頃以
   上者加一級四百頃以上者加一級紀録一次
   六百頃以上者加二級竢起科時該督撫取具
   甘結具題之日分别紀敘如有未經開墾揑報
   者督撫布政使降二級罰俸一年道府降四級
   調用州縣官革職如墾地後有復荒者道府州
   縣官将開墾之加級紀録削去督撫布政使罰
[018-7a]
   俸一年道府降一級住俸州縣官降三級住俸
   皆勒限一年督令開墾如依限一年内有墾完
   者凖其開復如限内不墾完者督撫布政使降
   一級再罰俸一年道府降二級調用州縣官降
   三級調用如前官墾過熟地後任官復荒者督
   撫布政使道府州縣官照經管開墾官復荒治
   罪倘有隐匿熟地稱為墾田者道府州縣官皆
   照未經開墾揑報例議處如督撫布政使未經
[018-7b]
   察出亦照揑報例議處○十五年題凖官員開
   墾荒地不照定例年分起科先期勒徴或過期
   不徴或私減地畝定額徴糧者州縣官革職道
   府各降三級調用督撫布政使各降一級留任
   如不照所限年分豫詳請徴或勒民開墾及開
   墾地畝以多報少以少報多或以先墾之地後
   又重報開墾及荒熟地畝不分晰明白溷報或
   應徴在民錢糧不察出者州縣官各降一級調
[018-8a]
   用該管上司罰俸一年○又議凖見任文武官
   並休致鄉宦或将熟地或将新墾増地隐一畝
   以上者降四級調用隐十畝以上者革職隐一
   頃以上者革職杖一百凖其折贖永不叙用其
   所隐田地入官所隐錢糧按年行追進士舉人
   生員貢生監生隐一畝以上者革去職銜隐十
   畝以上者革去職銜杖一百凖其折贖永不敘
   用其所隐田地入官所隐錢糧按年行追一應
[018-8b]
   州縣官員将所隐田地不行察出不及二頃者
   降四級調用二頃以上者革職道府直隸州知
   州等官将所隐田地不行察出不及五頃者降
   二級調用五頃以上者降四級調用督撫布政
   使将隐地不行察出不及十頃者降一級留任
   十頃以上者降二級留任罰俸一年又官員因
   不行察出隐地處分之時先有察出隐地並因
   墾地有加級紀録者凖抵其餘加級紀錄不凖
[018-9a]
   抵銷其地主已将本身地呈報州縣而州縣不
   呈報司道府官或州縣已經呈報而司道府官
   不詳明督撫者皆照隐地官員例處分其原首
   地主免罪總督廵撫以下州縣官以上離任之
   後如有隐地被接任官察出其升遷降調休致
   告病者皆照見任官例處分○十六年題凖州
   縣官實心勸諭首出隐地二百頃以上者紀録
   一次六百頃以上者加一級八百頃以上者加
[018-9b]
   一級紀録一次千頃以上者加二級該督撫仍
   不時察訪如有藉勸首名色滋事擾民該督撫
   即指名題叅照揑報開墾例革職○十七年覆
   凖不肖官員有希圖議敘謊報開墾及察出隐
   地累民多徴錢糧者此等事發覺将謊報官照
   揑報開墾例議處加級紀錄卓異即升皆不凖
   抵銷○雍正十二年覆凖各省督撫凡有開墾
   冊報即别委隔屬賢員履畝丈勘所墾之數與
[018-10a]
   所報之數果屬相符取結送部勸墾之官凖其
   題請議敘倘丈勘之數與報墾之數不符即将
   原報墾之官題叅照以多報少以少報多例降
   一級調用如委勘之員一時朦溷或經督撫指
   叅或經日後發覺将委察出結之員亦照此例
   降一級調用至於山田或先可耕種後因水衝
   僅存沙石者難以播種並濱江濱河之田前經
   報墾後因水浸或經坍塌者應於水田六年旱
[018-10b]
   田十年将届升科之期令該督撫按年委官覆
   加察覈如果有坍塌更改之處據實具題請豁
   其成熟田地仍行分别升科如有應行改正而
   互相徇隐者督撫察叅皆照荒熟地畝不分晰
   明白例降一級調用升科以後山田水田或彼
   衝此長彼漲此坍以新長者補衝以新漲者抵
   坍實在衝坍者即予開除仍将每年開除抵補
   細數造冊報部如該地方官不實力奉行督撫
[018-11a]
   確察題叅亦照例降一級調用督撫不題叅别
   經發覺罰俸一年○又覆凖凡藉開墾名色将
   有業户田産串通里甲地鄰朦官給照地方官
   不行察明濫給執照者照不分晰明白溷報例
   降一級調用○乾隆十六年覆凖湖廣沿江州
   縣两岸多産蘆葦坍漲不常其坍没地畝印官
   竟有從未履丈率行據報請豁道員不過按冊
   抽察其中不免坍少豁多之弊嗣後嚴飭州縣
[018-11b]
   逐一確切察明入冊道員詳細稽覈倘州縣仍
   前草率道員訪出掲叅如有扶同一并分别議
   處倘州縣及道員等仍前玩忽該督撫不即題
   叅部中按限察覈将該督撫一并叅處
   一撥給地畝康熙九年題凖凡官員撥補地畝
   不詳察部文原定&KR0833項錯誤撥給或原定&KR0833
   有不便撥給情由不豫先詳明擅與改撥者皆
   罰俸一年○二十四年議凖承辦撥地官員有
[018-12a]
   意不遵部文徇情改撥者将該員降三級隨旗
   行走
   一旗人違禁外省置産雍正十二年覆凖八旗
   人員置買産業於各省者令各旗人員據實首
   報交與該省督撫按其産業之多寡酌量限期
   勒令全數變價回旗如有隐匿不首及首報不
   實者令督撫訪察題叅照侵占田宅律治罪所
   置財産照例入官如有地方官扶同徇隐不行
[018-12b]
   究叅或被傍人首告或因他事發覺将不行實
   心察究之州縣官降二級調用未經察出之知
   府降一級留任督撫司道罰俸六月至於察禁
   以後仍有違禁於各省置産私相授受或託民
   人出名詭名寄户等事一經察出田産入官照
   律治罪地方官失於覺察照失於覺察例罰俸
   一年
   一入官田産康熙十四年議凖官員凡入官田
[018-13a]
   産隐匿不舉者革職未經察出之知府降一級
   調用司道罰俸一年廵撫罰俸六月其令人居
   住耕種不納租銀者州縣官降一級調用該管
   官罰俸一年如估價短少或不候估價部文即
   賣者皆罰俸一年該管官罰俸六月○雍正七
   年題凖田房産業一經入官即令本犯家屬立
   将契劵呈官出業該管官眼同原主秉公估定
   價直出示速售有願買者即給與印照照内開
[018-13b]
   明不許原主勒索找價仍令買主出具並無假
   冒影射甘結存案如該管官仍有縱容原主踞
   占影射者或被旁人首出将踞占之家屬並影
   射之親友皆照隐瞞入官財物房産律坐贓論
   罪該管官照徇隐例治罪該管各上司照徇庇
   例降三級調用倘並無影射情弊而首告之人
   故行揑辭陷害按律反坐至所典房地及質當
   物件應責令原主勒限取贖歸還原本如逾限
[018-14a]
   不贖即開明原本價直出示招售又虧空貪贓
   官吏一應追賠銀各該督撫委清察官産之員
   會同該地方官令本犯家屬呈明時價當堂将
   田房什物分别低昂公同確估詳登冊籍申報
   上司仍令本犯家屬眼同售買完項如有侵漁
   需索等弊許該犯家屬並買主首告将侵漁需
   索之官吏照侵盗錢糧及受枉法贓律從重治
   罪該管上司不行嚴察故為徇庇照徇庇例降
[018-14b]
   三級調用○又題凖凡應變價之田房産業價
   估千两以上者僻小州縣或無有力之家及雖
   繫通都大邑而價直至數千两一時不能即售
   令該督撫酌量分作年限完解限内不完罰俸
   六月二年以後不完罰俸一年如有售主先交
   價銀一半或三分之一即令其管業其餘銀各
   於年限清交給與印照該管官先将分年完解
   之處詳明上司咨部存案至所收銀逐年解交
[018-15a]
   藩庫出具庫收送部察覈如一年限内完解不
   及該年分數者将該地方官察叅罰俸六月二
   年不完者罰俸一年三年以後不完每年罰俸
   一年若一年限内全完千两一案者凖其紀録
   一次以次遞加○十三年覆凖入官産業如經
   管胥役占住侵租該管官毫無覺察或别經發
   覺或被上司訪出題叅照縱役婪贓例革職○
   乾隆十五年奏凖承辦千两以下者限半年變
[018-15b]
   完千两以上至數千两者該督撫酌量分作一
   年或二年變完○十六年覆凖契稅銀繫屬雜
   項原與地丁等項正課不同若一例處分未免
   漫無區别但不肖有司将契稅銀任意侵匿而
   該管上司乃竟全無覺察或已經察知仍不據
   實詳報自應分晰情節酌定處分以專稽察之
   責嗣後所屬州縣倘仍有侵收契稅情弊即行
   據實指叅繫直隸州侵收者将該管道員繫州
[018-16a]
   縣侵收者将該管知府直隸州知州皆一并察
   叅仍将或繫徇隐或繫失察於疏内分晰聲明
   如繫有心徇隐照徇庇例降三級調用如止於
   失察者照屬員因事受財同城知府失於覺察
   例降一級留任
   一擅責佃戸雍正十二年議凖凡不法紳衿私
   置板棍擅責佃戸勘實鄉紳照違制律議處衿
   監吏員革去衣頂職銜照律治罪地方官容隐
[018-16b]
   不行察究經上司訪出題叅照徇庇例處分失
   覺察者照不行察出例罰俸一年如将佃户婦
   女占為婢妾者皆革去衣頂職銜按律治罪地
   方官徇縱肆虐者照溺職例革職不能詳察者
   照不行察出例罰俸一年該管上司徇縱不行
   掲叅照不掲報劣員例議處至有姦頑佃户拖
   欠租課欺慢田主者照例責治所欠之租照數
   追給田主
[018-17a]
 
 
 
 
 
 
 
 
[018-17b]
 
 
 
 
 
 
 
欽定大清會典則例卷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