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1d0051 讀禮通考-清-徐乾學 (master)


[104-1a]
欽定四庫全書
 讀禮通考卷一百四  刑部尚書徐乾學撰
  變禮四
   喪不助祭喪祭可/與附
曾子問曾子問曰相識有喪服可以與於祭乎注問已/有喪服
可以助所/識者祭否孔子曰緦不祭又何助於人疏言身有緦服/尚不得祭已家
宗廟何得助他人祭乎熊氏謂身有緦服不得自爲父/母虞袝卒哭祭此謂同宫緦則士爲妾有子及大夫爲
貴妾是同宫緦者若大夫士有齊衰大功小功緦麻同/宫則亦不祭若異宫則殯後得祭故雜記云父母之喪
[104-1b]
將祭而昆弟死既殯而祭若同宫則雖臣妾葬而后祭/虞祔亦然天子諸侯臣妾死於宫中雖無服亦不得爲
父母虞祔卒哭祭也天子諸侯適子死既練/乃祭適孫適婦死既殯乃祭以異宫故也
 張氏曰相識有喪服謂有所識朋友之緦服也舊/注相識有祭而已有服竊恐語意不倫不敢從
曽子問曰廢喪服可以與於饋奠之事乎注謂新除/喪服也
曰說衰與奠非禮也注執事於人之神/爲其忘哀疾也以擯相可也疏/此
一節論大祥除服不得與他人饋奠之事廢猶除也言/已新說喪服可以與他人在殯饋奠之事不問可以與
於吉祭而問可與饋奠者以己新說喪服吉祭/決其不可饋奠是凶事疑得助奠故問之也
 呉澄曰曽子既知有服之人不分重輕皆不可爲人/祭矣遂疑新除喪服之後或可與人饋奠孔子亦以
[104-2a]
 爲不可而但許其可以擯相謂之可也者略許之而/不深許之則不若并擯相亦不爲之爲得孔疏以廢
 喪爲大祥除服是專主斬衰重服而言然凡喪服皆/謂之衰則說衰云者疑是兼重輕之服言也今詳酌
 人情禮義緦功之喪除服後踰月可與人祭齊/斬之喪則須自己行吉祭畢乃可為人執事也
曽子問曰卿大夫將為尸於公受宿矣而有齊衰内喪
則如之何孔子曰出舍於公館以待事禮也注吉凶不/可以同處
喪疏卿大夫將為尸也受宿齋戒而門内有齊衰之者/ 且出舍公館待事畢然後歸哭也所以出於公館
以祭是吉吉凶/不可同處也
 陳澔曰受宿受君命而宿齋戒/也待事待祭事畢然後歸哭也
[104-2b]
雜記大夫士將與祭於公既視濯而父母死則猶是與
祭也次於異宫既祭釋服出公門外哭而歸其他如奔
喪之禮如未視濯則使人告告者反而后哭注次於異/宫不可以
吉與凶同處也使者反而/后哭不敢專已於君命也如諸父昆弟姑姊妹之喪則
既宿則與祭卒事出公門釋服而后歸其他如奔喪之
禮如同宫則次于異宫注宿則與祭出門乃解祭服皆/爲差緩也 疏祭日前既視濯
之後而遭父母之喪則猶是吉禮而與於祭也次於異/宫者不可以吉與凶同處也如未視濯則使人告君必
待告君者反而後哭父母也宿謂祭前三日將致齋之/時既受齋戒雖有期喪則與公家之祭若諸父昆弟姑
[104-3a]
姊妹等先是同宫而死則既宿之後/出次異宫不可以吉凶雜處故也
 黄氏日抄將與祭聞父母喪猶卒祭謂君命嚴而祭/事重也然人子之情當何如雖堅忍其痛而不哭果
 能一其將事之誠否邪漢儒傳/聞古説幸於今無用闕疑可也
 陳澔曰視濯監視祭器之滌濯也猶是與祭者猶是/在吉禮之中不得不與祭但居次于異宫耳以吉凶
 不可同處也候告者反而後/哭不敢專也哭則不與祭也
 黄叔陽曰此章記助祭遭喪之禮其前一節當爲疑/經禮大夫死雖當祭必告豈以既濯之故而猶使其
 子與祭者苟從此禮則是君不以孝處/其臣臣不以孝視其親而人道絶矣
    乾學案視濯乃祭前一日之事當此時而遭
[104-3b]
    親喪五内崩裂自以親喪為急豈有從容晏
    處别室至次日祭畢而後釋服奔喪之禮乎
    此事之大不近人情者恐非先王之禮也且
    身爲祭主而遭喪尚當廢祭況與祭者乎若
    爲尸受宿而有齊衰内喪則情事與此不同
    盖為尸則止已一人非與祭者比齊衰則哀
    痛稍輕非父母之喪比故可以輟哀從事也
    若此所云則拂逆人情之至者不敢以載於
[104-4a]
    禮經而輕信之也
通典東晉成帝咸康三年十月二十七日虞潭有嗣子
喪既葬依令文行喪三十日至十二月十日公除其日
䄍祭宗廟潭與焉潭自爲論曰予身受公除歳終大䄍
至敬兼興如當遂闕心所不安故諮之有議難曰禮素
衣芻席不入廟門不以干神明之位緦服雖輕脫服而
祭況嗣子當承祚者乎答曰髙宗三年諒闇今則不爾
帝王既葬縞素躬親宗廟之獻不以喪遂闕者盖國之
[104-4b]
大事在祀與戎也且吉祭廷有金石鏗鏘之和今去凶
制而奉烝嘗干戚戢而不振慎終之情不逺隨時之義
亦通也
唐律疏議諸廟享知有緦麻以上喪遣充執事者笞五
十陪從者笞三十主司不知勿論有喪不自言者罪亦
如之其祭天地社稷則不禁
 疏議曰廟享為吉事左傳曰吉禘于莊公其有緦麻
 以上慘不得預其事若知有緦麻以上喪遣充執事
[104-5a]
 者主司笞五十雖不執事遣陪從者主司笞三十若
 主司不知前人有喪者勿論即有喪不自言而冐充
 執事及陪從者亦如之其祭天地社稷不禁者禮云
 唯祭天地社稷爲越紼而行事不避有慘故云則不
 禁
諸大祀在散齋而弔喪問疾者笞五十致齋者加一等
 疏議曰大祀散齋四日並不得弔喪違者笞五十中
 小祀犯者遞減二等
[104-5b]
開元禮凡散齋有大功以上喪致齋有周以上喪並聽
赴即居緦麻以上喪者不得預宗廟之事 凡大祀散
齋四日致齋三日中祀散齋三日致齋二日小祀散齋
二日致齋一日散齋之日晝理事如舊夜宿止於家正
寢不得弔喪問疾致齋之日百事俱絶
唐㑹要徳宗貞元六年正月詔百官有私喪公除者聽
赴宗廟之祭初御史監祭者以開元禮凡有緦麻以上
喪不得饗廟移牒吏部告以奏差祭官有私喪者於是
[104-6a]
吏部奏曰準禮諸侯絶周大夫絶緦者所以殺旁親不
敢廢大宗之祭事則緦不祭者謂同宫未葬欲人之吉
凶不相瀆也魏晉以降變而從權緦以上喪服内衣衰
謂之喪服假滿即吉謂之公除凡既葬公除則無事不
可故江右虞潭殷仲堪並云既葬公除廢祭者非也故
其時公除者則行公祭盖大夫不敢以家事辭王事春
秋之義也今國家行公除之令既已即吉於祭無妨私
家之祭則無廢者公家之祭則猶禁之是有司限文進
[104-6b]
退維谷若以服爲禁即懼虧祭禮若以例奏差則懼違
令文先王立禮所以進人爲善也立法所以禁人為非
也彼公除者人君思親莫不欲祭使子得祭其父孝莫
大焉臣得祭其君義莫重焉苟祭而不許是禁人為善
也苟私祭不禁則公祭無嫌是則垂之空文不若行其
變禮今請申明舊令使行之可守凡有黲服既葬公除
及聞哀假滿者許吉服赴宗廟之祭其同宫未葬雖公
除者請依前禁之庶輕重有倫以一王法從之
[104-7a]
宋史禮志仁宗景祐二年禮儀使上言曰天聖五年太
常禮院言自來宗廟祠祭皆宰臣參知政事行事毎有
服制旋復改差多致妨闕檢唐㑹要貞元六年詔百官
有私喪公除者聽赴宗廟之祭監察御史以禮有緦麻
以上喪不得饗廟移牒吏部詰之吏部奏準禮諸侯絶
周大夫絶緦者所以殺旁親不敢廢大宗之祭事則緦
不祭者謂同宫未葬欲人吉凶不相瀆也魏晉以降變
而從權緦以上喪服假滿即吉謂之公除凡既葬公除
[104-7b]
則無事不可故於祭無妨乞令凡有黲服既葬公除及
聞哀假滿許吉服赴祭同宫未葬雖公除依前禁之詔
從之又王涇郊祀録緦麻以上喪不行宗廟之祭者以
明吉凶不相干也貞元吏部奏請得許權改吉服以從
宗廟之祭此一時之事非舊典也今本院看詳律稱如
有緦麻以上喪遣充掌事者笞五十此唐初所定吏部
啓請皆援引典故奉詔百官有私喪公除者聽赴宗廟
之祭後雖王涇著郊祀錄是一時之事非舊典也又别
[104-8a]
無詔敕改更是以歴代止依貞元詔命施行至大中祥
符中詳定官請依郊祀錄緦麻以上喪不預宗廟之祭
今詳貞元起請證據分明王涇所説别無典故望自今
後有私喪公除者聽赴宗廟之祭免致廢闕
慶厯七年禮官邵必上言曰古之臣子未有居父母喪
而輒與國家大祭者今但不許入宗廟至於南郊壇景
靈宫皆許行事案唐吏部所請黲服既葬公除者謂周
以下也前後相承誤爲三年之喪得吉服從祭失之甚
[104-8b]
也又據律文諸廟享有緦麻以上喪不許執事祭天地
社稷不禁此唐之定律者不詳經典意也王制曰喪三
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注云不敢以卑
廢尊也是指王者不敢以私親之喪廢天地社稷之祭
非謂臣下有父母喪而得從天子祭天地社稷也兼律
文所以不禁者亦止謂緦麻以上周以下故也南郊太
廟俱爲吉祀奉承之意無容異禮今居父母喪不得入
太廟至南郊則爲愈重朝廷毎因大禮侍祠之官普有
[104-9a]
霑賚使居喪之人得預是事是不欲慶澤之行有所不
被奈何以小恵而傷大禮近歳兩制以上並許終喪惟
於武臣尚仍舊制是亦取古之墨衰從事金革無避之
義也然於郊祀吉禮則爲不可下禮院議曰郊祀大禮
國之重事百司聨職僅取濟集若居喪被起之官悉不
與事則或有妨闕但不以慘麤之容接於祭次則亦可
行請依太常新禮宗室及文武官有遭喪被起及卒哭
赴朝參者遇大朝㑹聽不入若縁郊廟大禮唯不入宗
[104-9b]
廟其郊壇景靈宫得權從吉服陪位或差攝行事詔可
明律文郊祀齋戒百官已受誓戒而弔喪問疾者罰俸
一月其所司知百官有緦麻以上喪遣充執事及令陪
祀者罪同不知者不坐若有喪不自言者罪亦如之
    乾學案唐律百官有喪服者唯不陪宗廟之
    祭而郊祀則否盖本祭天越紼之意也但越
    紼指主祭者而言陪祀則廷臣甚衆何至遣
    及有服之人乎明律并郊祀亦不與此其勝
[104-10a]
    於唐者一也唐律遣有喪者與祭及有喪而
    不自言者俱笞五十夫彼皆朝之大臣也豈
    有加笞之理此爲虚設不用之刑非可以為
    制也奚若明律罰俸之為善乎此其勝於唐
    者二也後世立法實有度越前王者此類是
    也
嘉靖時禮部侍郎霍韜奏疏臣謹案律例凡祭祀緦麻
以上喪皆不與致其潔也再案古禮期服諸侯絶大夫
[104-10b]
降夫古之諸侯今之守令也諸侯無期服公卿可知也
然律例云緦麻以上皆不與又若通上下言之何也臣
等竊詳禮意古者諸侯世國其於族屬有君道焉故絶
期服禮也今之臣僚在位則爲公卿釋位則有族屬謂
公卿釋位亦無期服非禮也當其居公卿之位也亦猶
古之諸侯也尊則統於天子位則列於帝臣乃云猶有
期服亦非禮也則凡臣僚五品以上皆無迴避期服之
禮可知也然律例緦麻已上皆迴避何也臣等竊詳律
[104-11a]
意喪疾刑餘皆惡不潔也凡言喪者謂其身涖之者也
凡言疾者謂其身有之者也身涖喪事雖同居無服凡
涖焉皆穢也況有緦麻之戚者乎故律例服不與祭爲
身親涖者言之也然則百官凡遇期功之訃私家為位
致情禮焉當其為位也有愴慼焉迴避吉禮可也隨任
同居有期功之喪暫輟公事致情禮焉當其輟公事也
有愴慼焉迴避吉禮可也若踰旬月皆無容於避矣何
也尊則統於天子位則列爲帝臣擬古之諸侯不避期
[104-11b]
服禮也臣等聞大功期服之訃已踰數月矣然而古禮
為當尊也則駿奔之役不敢辭若曰常例亦宜式也則
服制之期猶未滿欽承聖眷復命臣等供事太廟臣等
若隨例具辭則上拂聖意且非古禮正中之極矩如不
深思禮制講而議之輒爾供役彼執律例而不通其義
者又將議臣等之為戾也
    乾學案明世議禮者無如霍韜之謬其論后
    喪則欲於易月之内不用凶服其論立後則
[104-12a]
    痛詆司馬光諸人謂古無爲人後之禮至此
    則自比古諸侯欲以喪服助祭此皆顯然背
    經畔聖者也時議禮諸貴雖皆假經術以文
    姦言然無有如韜之甚者其顛倒謬妄誠名
    教中之罪人也
明世宗實錄嘉靖十三年孟冬享廟先期命侍郎顧鼎
臣霍韜捧主會鼎臣韜皆有期功之服上言臣等考之
古禮期服諸侯絶大夫降今之公卿即古之諸侯而猶
[104-12b]
有期制非禮也若律言緦麻以上皆不與祭者謂其身
涖之者也而百官聞期功之訃不過私家為位及踰旬
月則無容於避矣上曰所言亦當但不以私妨公可也
然須分别輕重令禮官考議以聞於是尚書夏言奏封
建法廢世無諸侯久矣古之諸侯建邦啓土世有其國
伯叔兄弟皆其臣也故期可絶不知今之所謂公卿者
能以君道自處而臣其伯叔兄弟乎又曰在位則為公
卿釋位乃為族屬不知喪服之制人情之所由生也豈
[104-13a]
以在位釋位爲有隆殺哉夫喪服哀有淺深故服有輕
重定之三月以哀不能忘於三月也定之期年以哀不
能忘於期年也而祭祀吉禮所以致敬於神明若情未
忘哀則不能專誠於祭故不與也今以其不身涖喪與
夫時之過者皆無可避臣未之前聞也禮曰小功緦麻
執事不與禮言小功緦麻但可執事至饋奠之禮重則
不敢與也今二臣所服之喪非小功緦麻皆服之重者
也太廟捧主又禮之重者也以服之重而與夫禮之重
[104-13b]
者是得謂之知禮乎臣等職司典禮敢不據經守正以
嚴黷踰之防若苟徇二臣之請以滅先王彞憲且使之
得罪名教傳笑後世臣等與有責矣疏入詔鼎臣韜迴
避以侍郎黄宗明林廷㭿代之且令自後廟享前五日
太常寺即奏捧主官十餘人以請
霍韜集韜為南京禮部尚書移咨禮部為廟成奉安儀
禮事南京户部咨準本部右侍郎袁宗儒咨稱弟故制
服有礙齎捧縁由查得大明律只有刑名喪疾不許陪
[104-14a]
祀其餘如正旦冬至聖節皆無私服迴避之例先年禮
部尚書夏言有適子之喪不迴避太廟之禮吏部左侍
郎顧鼎臣有期功之喪奉命捧主不敢迴避盖尊在朝
庭不敢以私服迴避也又查得魏國公徐有繼母王氏
喪乞敕相應官員代主祀行禮該禮部議合候王氏發
引事畢仍舊主行祀禮奉聖㫖是欽此夫三年之喪服
至重也孝陵主祀禮至重至潔且嚴者也魏國不得以
重服迴避尊在朝廷也三年之服且不避則期服可知
[104-14b]
也今文武百官遇聖節吉禮未聞以私服不稱賀者禮
部尚書如遇私服亦未聞不宣表者古者期服諸侯絶
大夫降今之卿大夫即古諸侯也如列職皇朝又行私
服以避公事是貳尊也今户部右侍郎袁宗儒兵部右
侍郎蘇民刑部右侍郎王爌大理寺卿王潮皆稱有服
窒礙捧表本部難擅定擬合通咨前去㑹議煩查律例
典禮應否迴避明白咨示施行免致兩誤
世宗實錄嘉靖十四年十月朔祫祭駙馬都尉謝詔例
[104-15a]
奉命捧主及山陵行禮詔請於上宗廟以有事為榮臣
敢不遵命以盡㣲誠但臣父喪服凡一應祭祀俱不該
與況祀典甚重理當迴避㐲乞欽命另遣大臣一員至
期捧主一貟山陵行禮容臣迴避庶臨期不至悞事上
曰禮部看了來說時尚書夏言奏曰宗廟捧主陪祀凡
有期功以上喪者例當迴避今謝詔乃三年之喪比於
期功之服較重但駙馬都尉係武臣例不守制一切朝
參供事如故與文職不同其遣祭陵寢非比宗廟吉禮
[104-15b]
不當迴避其捧主行禮合準辭奉㫖是捧主著大學士
費宏代
南京禮部尚書霍韜上言𢎞治二年本部尚書黎淳奏
稱慶賀差官臨當差委之時議論紛紜誠恐臨時有悞
乞敕該部立為定例禮部題覆今後進表務要照舊挨
次實輪如遇衙門缺官待後有官之日仍令補差務令
均平奉孝宗皇帝聖㫖準議欽此嘉靖十六年正月初
六日賀九廟禮成輪該户部右侍郎袁宗儒捧表本官
[104-16a]
咨稱有服次該兵部右侍郎蘇民亦稱有服又該刑部
右侍郎王爌亦稱有服又次該大理寺卿王潮亦稱有
服臣沗禮官凡賀表雖臣職惟六部九卿同品聨職臣
豈能擅擬而强之行也乃案律例移咨九卿㑹議咨曰
查得大明律只有刑名喪疾不許陪祀若正旦冬至聖
節皆無私服迴避之例往年禮部尚書夏言有子弟兩
喪不迴避郊廟之禮吏部左侍郎顧鼎臣有大功之服
奉命捧主不敢迴避禮部尚書未聞拘於私服不宣賀
[104-16b]
表尊在朝廷不敢以私服避也今户部右侍郎袁宗儒
等皆稱有服窒礙捧表本部擅難定擬合通咨㑹議兵
部尚書王軏議曰九卿衙門輪進表箋自有定規難以
卑幼私嫌妨尊上大體署工部事兵部右侍郎蘇民議
曰輪進表箋九卿衙門舊有定規前此官員豈無期功
之服俱以事尊朝廷不敢更顧私情刑部右侍郎王爌
議曰齎捧表文與陪祀不同期功私服律例典禮並無
迴避大理寺卿王潮議曰捧表私服於禮無礙輪捧次
[104-17a]
序周而復始已是舊規都御史周用議曰自來大慶稱
賀之禮不同祭祀迴避之文宜抑私情以從公義通政
使司右通政馬汝驥議曰期服迴避律例原無該載署
吏部事禮部右侍郎吕柟議曰各官俱無迴避之例户
部右侍郎袁宗儒見公議僉同乃遵例捧表本年二月
初八日南京刑科給事中尹相等候陪文廟丁祭直與
九卿對坐臣查㑹典給事中例宜旁坐具奏請㫖定奪
尹相等曰逼我旁坐屈辱我也遂誣臣强差侍郎袁宗
[104-17b]
儒進表臣惟侍郎袁宗儒之捧賀表也由臣强之與不
由臣强之與聖明在上自能洞察臣不敢辨且事理顯
白舊例著明亦不俟臣贅解也惟是往年捧表循例輪
差又不推難又不託故事例定故也自尹相等倡迴避
之説諸臣自是得推難矣自是得託故矣自是輪差捧
表可諉曰家有期緦之服矣況族屬之衆期功之服誰
則無之如曰私服可避公差誰不諉諸私服以苟避難
也臨期推託遂誤公事乞敕禮部查照律例期緦之服
[104-18a]
應否迴避公差再查禮部尚書侍郎有期緦之服應否
捧宣賀表著為定禮永是遵守實聖明建中立極之矩

 附/徐問集與馬光禄溪田論郊祀齋次值忌祭書承
 示禮有當祭不告大夫之喪亦爲正論但大夫名分
 與開基太祖不同留都之齋與躬陪大祭有間吾輩
 似可權而行之昨所謂並行不悖亦不得已之辭耳
 若以不可同日而行則陵上忌祭自當釐正不與可
[104-18b]
 也既不可釐正而與矣而悽慘之心猶在又當姑從
 變禮終此一日以須翌日之齋若黲服在身即更吉
 服致其精誠則吾本體天理良心未有若是其異變
 而二三之者也所謂觀其㑹通行其典禮恐於所引
 前禮未合粗識淺見不能無疑更煩精思一求至當
 歸一之論垂教是望 又復書云昨復書後又思執
 事簡云皇祖忌辰臣子終身之喪只此二句已盡肯
 綮此公之學識其大本處無待生之多言也盖終身
[104-19a]
 之喪臨於一日自有天然而不能易者大祭在北而
 不在南忌喪至切而弗能已此正事體緩急而吾人
 處事權衡之機也禮以喪而廢祭不以祭而廢喪故
 今兩京禮部遵行定式先期告示皆云喪不與祭尤
 宜據守未為失也而況一日之間心無二用去此取
 彼是謂弗恒終一日之心則次日之齋猶在也次日
 之齋既在則所以奉若朝廷大祭之典致寅清精一
 之誠非所謂並行而不悖者乎時徐馬二人/俱官南京
[104-19b]
    乾學案檀弓柳莊死衞獻公當祭聞告而往
    襚之穀梁傳君在祭樂之中聞大夫之喪則
    去樂卒事其曰禮當祭不告大夫之喪此非
    先王之禮明矣君子有終身之喪忌日之謂
    謂父母也祖妣已不然況皇祖乎徐公二書
    所論禮愚未敢以為確也
   喪祭可與附/
曾子問曽子問曰大功之喪可以與於饋奠之事乎注/饋
[104-20a]
奠在殯/時也孔子曰豈大功耳自斬衰以下皆可禮也曽子
曰不以輕服而重相爲乎注怪以重服/而為人執事孔子曰非此之
謂也注非謂為人謂/於其所為服也天子諸侯之喪斬衰者奠注爲君/服者皆
斬衰唯主/人不奠大夫齊衰者奠注服斬衰者不奠辟正/君也齊衰者其兄弟士則
朋友奠不足則取於大功以下者不足則反之注服齊/衰者不
奠辟大夫也言不足者謂殷奠時問疏此一節論為死/者服還得為死者饋奠之事曽子 己有大功之喪可
以與於他人饋奠之事乎孔子不解曾子問㫖謂曽子/意得為大功者饋奠以否故答云豈但為大功者饋奠
自斬衰以下皆可禮也言身有斬衰所為者斬衰身有/齊衰所為者齊衰皆可與於饋奠故云禮也孔子所論
[104-20b]
據所服者言之曽子又不解孔子之㫖謂言為他人故/更問云若為他人不以輕已喪服而重他人相為饋奠
乎孔子答云我之所言據所為服者饋奠非此為他人/之謂也知主人不奠者案士喪禮主人不親奠又此文
云士則朋友奠故知主人不親奠也主人必不親奠者/以悲號思慕不暇執事故也大夫之喪子服斬衰者不
親奠此服斬衰謂大夫家臣雖服斬衰不得饋奠辟天/子諸侯之正君齊衰其兄弟者以大夫之喪子及屬臣
皆服斬衰今服齊衰唯兄弟耳故云其兄弟也殷奠謂/月朔之奠以其有牲牢黍稷用人多也殷盛也以月朔
之奠盛於常奠非半月之殷奠也以士月半不暇殷奠/故也以次差之天子斬衰者奠大夫用齊衰士則應先
取大功今先取朋友者以天子諸侯皆使臣為奠大夫/辟正君故遣兄弟奠士則位卑不嫌敵君故遣僚屬奠
僚屬則朋友也案士虞禮祝免藻葛絰帶鄭云治葛以/為首絰及帶接神宜變也然則士之屬官為其長弔服
[104-21a]
加麻矣祝則僚屬/也加麻則朋友也
 陳澔曰士用朋友奠人不充數則取大/功以下又不足則反取大功以上也
 萬斯同曰孔疏謂孔子不悟曽子問意又謂曽子不/悟孔子答旨則是至聖大賢一則懵然以答一則懵
 然以問也其視聖賢為如何人乎身有重服自無饋/奠他人之理則曽子之初問原非問忘己之喪而助
 人之奠及孔子言斬衰以下與奠則為此死者制服/即為此死者行奠曽子豈有不知者而謂其不悟答
 㫖乎自孔氏為是説呉幼清陳可大徐伯魯諸家皆/因之吾未敢以為然也漫書臆見以附於後古禮天
 子諸侯之喪用斬衰者行奠大夫之喪用齊衰者行/奠獨大功者皆不及曽子疑之恐其不可以與奠故
 問可以與於饋奠之事乎孔子言齊斬猶可何況大/功曽子因言大功輕服也為天子諸侯大夫饋奠重
[104-21b]
 事也今使大功者相為饋奠不以輕服而重相為乎/孔子言大功饋奠非天子諸侯大夫有喪之謂也天
 子諸侯大夫之喪本用齊斬之人唯士之喪而朋友/不足始用大功之人所謂大功可以與奠也孔子之
 答即曽子之意曽子/之問即孔子之意也
曽子問曰小功可以與於祭乎注祭謂虞/卒哭時孔子曰何必
小功耳自斬衰以下與祭禮也曽子曰不以輕喪而重
祭乎注怪使重/者執事孔子曰天子諸侯之喪祭也不斬衰者
不與祭大夫齊衰者與祭士祭不足則取於兄弟大功
以下者疏知祭謂虞卒哭時非練祥者以士練祥之祭/大功之服已除不得云取於兄弟大功以下者
[104-22a]
其天子諸侯則得兼練祥/以練祥時猶斬衰與祭也
 閻若璩曰孔子曰天子諸侯之喪祭也喪祭自指不/得卒哭吉祭鄭氏注明明與經文相悖從來不知
    乾學案與於饋奠與於祭有喪而與於事也
    禮喪者不祭又言緦不祭有死於宫中者三
    月不舉祭夫死於宫中情至疏而緦之為服
    至輕猶為之不祭況小功大功之喪而得與
    奠祭之事乎曾子所以不能無疑而於大功
    疑與奠小功疑與祭則又何也喪者不祭統
[104-22b]
    言之耳自始死而大小斂殯而朝夕哭朝祖
    而遣而墓所皆不曰祭而曰奠不成祭凶事
    也自虞而卒哭升祔而祥禫則不曰奠而曰
    祭遷於吉矣故葬之日以虞易奠此奠與祭
    遷代之界也服之重者固不可與祭似亦未
    可與奠故疑於大功服之輕者即可與於奠
    似猶未可與祭故疑於小功而孔子一則曰
    自斬衰以下皆可再則曰自斬衰以下與祭
[104-23a]
    故曽子於與奠則疑輕服而重相為於與祭
    則疑輕喪而重祭孔子一斷之以禮而説始
    定疏謂曽子不解孔子之㫖可也而謂孔子
    不解曽子之㫖可乎合前後之問答而觀之
    義正相發又閻氏謂孔子明言天子諸侯之
    喪祭鄭氏指卒哭吉祭注與經悖而從來不
    知及案孔子之答一則曰天子諸侯之喪再
    則曰天子諸侯之喪以遞及乎大夫士云爾
[104-23b]
    其下斬衰者奠則祭也不斬衰者不與祭同
    為答辭是未可割裂句讀以訾鄭氏也
   夫婦未昬服
曽子問曽子問曰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
壻齊衰而弔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注未有期三年/之恩也女服斬
衰未疏所以既葬除者壻於女未有期之恩女於/壻 有三年之恩也以壻服齊衰故知女服斬衰
 黄乾行曰齊斬而弔者義之/重也既葬而除者恩之輕也
 陳絳曰弔而未葬女則何居女未廟見而死歸葬於/女氏之黨示未成婦死不可即墓而生可即其室乎
[104-24a]
 弔而返服而待葬而除/焉可也斯禮之正也
通典已拜時而夫死服議晉鄭澄問弟女當適武留繇
兒留去年自將兒來拜時其兒今卒不知弟女當奔弔
否若弔著何服范寗答曰禮曽子問娶女有吉日而女
死如之何孔子曰壻齊衰而往弔既葬而除之夫死亦
如之謂斬衰也謂既親拜舅寧當重於吉日耳鄭又問
若拜舅爲重於吉日應服斬誠如來告若拜旁親復云
何昔荀啓拜時而卒庾家女不往弔不被譏何也再答
[104-24b]
曰三代殊制禮有因革意謂娶女有吉日理輕於拜舅
復重於拜餘人荀氏海内名族庾則異行之門想其不
奔弔必有所據又陳仲欣拜時婦奔喪議曰夫拜時出
於末代或恐歳有忌而吉日不辰有此變禮既無文於
古及其損益故當使今之情制不失古之義㫖亦宜以
前事之得中者為後事之元龜輒尋今人拜時壻身發
蒙交拜者往往長迎而盡婦人之禮案記婦至壻揖婦
以入共牢而食夙興沐浴質明見婦於舅姑則與拜而
[104-25a]
長迎然後婦禮乃備者兩相依準至於三月廟見鄭𤣥
云以舅姑沒者耳若以三日擬三月施之二親沒則可
若其親尚存豈容借言乃以衆人所行失禮之事反議
許長迎而為非則是賤於準禮而貴於衆失可得然乎
又記云娶女有吉日而死壻以齊衰而弔既葬而除夫
死亦然又在塗之女而夫父母沒布深衣以赴喪又記
云女未廟見而死雖不祔於皇姑而壻不杖歸葬於女
氏示未成婦鄭𤣥云雖不備喪禮猶為服齊衰依準古
[104-25b]
義無不赴哀之文若苟以今失為是而以古禮先儒為
非人則末如之何夫拜時雖非古既女交拜亦敬慎重
正但未見婦於姑然夫妻之分定矣若謂猶非定則女
子可冒絳紗使他丈夫發而相見拜以為壻輒可委去
女子之分固若是乎夫稱妻者係夫之言稱婦者有舅
姑之辭凡娶妻誠盡婦禮所以事其所生而代中有三
日行敬或上堂見姑又設有甲乙二親不存娶妻雖已
三日無可致敬又未烝嘗則與拜時未敬舅姑事殊而
[104-26a]
理同豈聞今人以為非妻乎由斯而言迎婦入家發蒙
交拜夫妻之禮定致敬舅姑為婦之禮畢以明婦順耳
情禮不相背故可推情以言禮凡人有喪猶或悽愴況
已入夫門而不䘏其哀乎若謂與古禮相準而合情者
夫家尚中祥祥日可赴哀赴哀而情敬申矣仲欣又書
曰庾揚州以拜舅姑擬之廟見同先配而後祖尋陳鍼
子之譏鄭忽是不為夫婦誣其祖矣鄭云配謂同牢後
祭無其敬神心故曰誣其祖未三月而祭非禮也又記
[104-26b]
曰婦入牢食沐浴俟明乃見舅姑以明婦順今思禮傳
所以同異而謬以拜時為先配後祖未是尋書之意且
代人三日先配及同牢行禮不以為嫌又今人拜時皆
未施敬舅姑誠準昬已交禮未及三日故也設有昬未
三日而夫有大喪必盡哀而婦義已成矣既以拜時準
昬未三月則是俱已入門交禮同未致敬舅姑情義赴
哭之例不得云異
宋史禮志真宗大中祥符八年廣平公徳彞聘王顯孫
[104-27a]
女將大歸而徳彞卒疑其禮制禮官言案禮曾子問曰
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壻齊衰而弔既葬
而除之夫死亦如之注云謂無期三年之恩也女服斬

刑統依禮有三月廟見未有廟見就昬等三種之文妻
並同夫法其有克吉日及定昬夫等惟不得違約改嫁
自餘相犯並同凡人今詳女合服斬於室既葬而除或
未葬但出欑即除之
[104-27b]
 柴紹炳曰同里有室女已字於某將成昬有期矣而/感疾沒其從昆弟及予門盖欲講於禮者因請曰某
 所親議欲令主人與壻同訃予應之曰惡有是哉案/禮曽子問曰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壻
 齊衰而弔既葬而除之夫壻稱齊衰而弔是有賔道/焉若之何可與主人同訃也故女始死其訃於壻家
 也訃宜云寒門第幾女許適上宅不幸某年月日時/以疾沒於内寢其訃三黨之親則宜曰字某女云云
 自署期服生盖女出嫁則降為大功在室與子等或/曰有年在殤之列者則服降否乎禮曰男子二十冠
 而字女子許嫁笄而字冠笄成人之道/也況昬有吉期尚何殤與降服之有
 
 讀禮通考卷一百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