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1d0051 讀禮通考-清-徐乾學 (master)


[009-1a]
欽定四庫全書
 讀禮通考卷九   刑部尚書徐乾學撰
  喪期九
   齊衰不杖期上
喪服祖父母
爾雅父之考為王父父之妣為王母注加王/者尊之
喪服傳何以期也至尊也疏祖為孫止大功孫為祖何/以期也祖至尊故為孫降至
大功似父母於/子降至期也
[009-1b]
 王志長曰按父在為母期猶心喪三年父必三年然/後娶上達下也子姓為大父母期然父喪未終縞冠
 元服下達上也先王/制禮人情之至而已
    乾學案前齊衰三年章父卒為母之後即有
    繼母如母之文而此不言繼祖母者古文簡
    省已包於祖母之中也今將論繼祖母服者
    條列于左以補其所未備云
 汪琬曰或問禮與律有繼母而無繼祖母之文然則/繼祖母不當服與曰非也言祖母則繼祖母統其中
 矣盖繼祖母與祖庶母有辨繼祖母之殁也祔于廟/而祖庶母不祔夫既祔于廟為之孫者方嵗時享祀
[009-2a]
 之而可以無服乎故曰言/祖母則繼祖母統其中矣
    乾學案繼祖母之服固同於祖母矣至於祖
    庶母之制服古今未聞得無疑其缺典與非
    也古者士為庶母但緦麻三月而大夫以上
    則無服彼於庶母且然何況於祖庶母乎明
    制加庶母杖期則祖庶母似可依之以制服
    而亦終不言者似恩之究無可加也汪子袒
    免之說善矣備録於左
[009-2b]
 汪琬曰或問祖庶母宜何服曰其袒免乎禮大夫以/上為庶母無服何祖庶母服之有然則律文服庶母
 期矣顧亦無祖庶母服者何與曰/疏也無恩也斯則為之袒免可也
 開元禮政和禮書儀家禮孝慈録㑹典今律文並同
喪服世父母叔父母疏伯言世者/欲見繼世
爾雅父之晜弟先生為世父後生為叔父父之兄妻為
世母父之弟妻為叔母疏繼世以嫡長先生於父則繼/世者也故曰世父說文叔作尗
許慎曰從上小/言尊行之小者
喪服傳世父叔父何以期也與尊者一體也疏雖非至/尊既與尊
[009-3a]
者為一體/故加期也
 馬融日與父一體/故不降而服期
 陳銓曰尊者父也/所謂昆弟一體也
 敖繼公曰世叔父本是大功之服以其與父一體故/當加一等也以五服差族之親為四緦麻從祖之親
 為三小功則從父之親宜為二大功也而禮為從父/昆弟大功世叔父期以此傳攷之則世叔父之期乃
 是加服從父昆弟之/大功則其正服也
然則昆弟之子何以亦期也旁尊也不足以加尊焉故
報之也疏世叔父與尊者為體故加期昆弟之子無此/何以亦期凡得降者皆由已尊也故降之世叔
[009-3b]
非正尊故/生報也
 敖繼公曰加尊者謂以其尊加之也昆弟之子本服/亦大功世叔父不以本服服之而報以其為已加隆
 之報者以已非正尊不足以尊加之故也加尊而不/報者如父於衆子祖於庶孫之類是也昆弟之子雖
 不在此條然其既為世叔父之服者而世/叔父亦以此服之義有不同故并釋之
父子一體也夫妻一體也昆弟一體也故父子首足也
夫妻牉合也昆弟四體也疏父子一體以下廣明一體/之義父子一體者謂子與父
骨血是同為一體因其父與祖亦為一體又見世祖與/祖亦為一體也夫妻一體者見世叔母與世叔父亦為
一體也昆弟一體者又見世叔與父亦為一體也因父/加於世叔故云昆弟一體因世叔加於世叔母故云夫
[009-4a]
妻一體也因上世叔是旁尊故/以下廣明尊有正有旁之義也
 敖繼公曰言首足牉合四體者皆所以釋其為一體/也此又申言與尊者一體之義雖三者並言而其㫖
 則惟主於昆弟盖世叔父乃其/父之昆弟所謂與尊者一體
故昆弟之義無分然而有分者則辟子之私也子不私
其父則不成為子故有東宮有西宮有南宮有北宮異
居而同財有餘則歸之宗不足則資之宗疏昆弟之義/無分者以手
足四體本在一身不可分别是昆弟之義不合分也然/而有分者則辟子之私也使昆弟之子各自私朝其父
故須分也子不私其父則不成為子者子事父母若兄/弟同在一宮則尊崇諸父之長者其子不得私其父不
[009-4b]
成為人之子之法也云有東宮西宮南宮北宮案内則/云士以上父子異宮不命之士父子同宮縱同宮亦有
隔則亦為四/方之宮也
 張子曰子不私其父則不成為子古之人曲盡人情
 如此若同宮有叔父伯父則為子者何以獨厚於其
 父為父者又烏得而當之
 敖繼公曰此承上文而言父子夫妻昆弟俱是一體/然父子夫妻不分而昆弟則分似乖於一體之義故
 言其禮之不容不分者以釋之東宮西宮南宮北宮/盖古者有此稱或有之以為氏者故傳引之以證古
 之昆弟亦有分而不同宮者焉異居而同財則其/所以分之意可見矣宗謂大宗小宗同禰首也
[009-5a]
世母叔母何以亦期也以名服也疏世母叔母是路人/以來配世叔父則生
母名既有母名則當隨世/叔而服之故云以名服也
 敖繼公曰言以/名服見其恩疏
 黄乾行曰伯叔母入配伯叔父其分尊姑姊妹其分/卑故先王制服為伯叔母齊衰期姑姊妹降服大功
 此以義制服尊尊之義也然以情而言自異姓而入/其情輕姑姊妹同氣由骨肉而出其情重故於喪伯
 叔母則踊不絶地其服雖重而哀不至於喪姑姊妹/則踊絶於地其服雖輕而哀至此以情居喪親親之
 仁/也
檀弓縣子瑣曰吾聞之古者不降上下各以其親注古/謂殷
[009-5b]
時也上不降逺下不降卑而疏瑣縣子名周禮以貴降/賤以適降庶唯不降正耳 殷世以上雖貴不降賤也
上謂旁親族曽祖從祖及伯叔之班下謂從子從孫之/流彼雖賤不以已尊降之猶各隨本屬之親輕重而服
之故云上下各以其親庾蔚之曰上下猶尊卑也正尊/周禮猶不降則知所明者旁尊也鄭恐尊名亂於正尊
故變文/言逺也滕伯文為孟虎齊衰其叔父也為孟皮齊衰其
叔父也注伯文殷時滕君也爵為伯名文文疏滕伯文/為孟虎著齊衰之服其虎是滕伯 之叔父也
為孟皮著齊衰之服其滕伯是皮之叔父也言滕伯上/為叔父下為兄弟之子皆著齊衰是上不降逺下不降
卑/也
 馬晞孟曰唐虞夏殷之時其禮猶質故天子諸侯以/少長相及不降上下至周則文致其詳矣立子以適
[009-6a]
 不以長故莫嚴於貴貴之際一為之君則諸父昆弟/皆不得以其戚戚之若大夫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
 弟之子為士者猶降而為大功也而況天子諸侯之/君滕伯文乃二孟之叔父也於其兄弟之子猶且不
 降則為諸父及/昆弟可知矣
 吳澄曰其叔父也二句文同不應異義注疏以上其/字為滕伯下其字為孟皮不若馬氏以二其為二孟
 者/是
    乾學案若依馬氏說則是為兄子服非為叔
    父服矣今仍依注疏係於叔父條下而馬氏
    之說亦附以備採
[009-6b]
北史節義傳文門愛汲郡山陽人早孤供養伯父母以
孝謹聞伯父亡服未終伯母又亡文愛居喪持服六年
哀毁骨立鄉人相與標其孝義
    乾學案此於禮為過以伯父母喪附此
 吳肅公曰古齊斬之殊也母則殺父矣世叔母之埒/乎世叔父也何居孔子曰伯母叔母踊不絶地姑姊
 妹之大功踊絶於地由文矣哉由文矣哉/噫可味也已盍亦殺世叔母而大功可乎
 開元禮政和禮書儀家禮孝慈録㑹典今律文並同
喪服大夫之適子為妻疏大夫之適子為妻在此不杖/章則上杖章為妻者是庶子為
[009-7a]
妻父殁後適子/為妻亦在彼章
喪服傳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何以不
杖也父在則為妻不杖注大夫不以尊降適婦者重適/也凡不降者謂如其親服服之
降有四品君大夫以尊降公子大夫之子以厭降公之/昆弟以旁尊降為人後者女子子嫁者以出降 疏父
之所不降者大功章有適婦注云適子之妻是父不降/適婦也子亦不敢降者謂不敢降至大功與庶子同也
父在為妻不杖者父為適子之婦為喪主故適子不敢/伸而杖也服問云君所主夫人太子適婦是犬夫為適
婦為喪主也云降有四品者緫解喪服上下降服之義/君大夫以尊降者天子諸侯為正統之親后夫人與長
子長子之妻等不降餘親則絶天子諸侯絶者大夫降/一等即大夫為衆子大功之等是也公子大夫之子以
[009-7b]
厭降者此非身自尊受父之厭屈以降無尊之妻下記/云公子為其母練冠麻麻衣縓縁為其妻縓冠葛絰帶
麻衣父卒乃大功是也大夫之子即小功章云大夫之/子為從父昆弟在小功皆是也公之昆弟以旁尊降者
此亦非已尊旁及昆弟故亦降其諸親即小功章云公/之昆弟為從父昆弟是也案大功章云公之庶昆弟為
母妻昆弟傳曰先君餘尊之所厭不得過大功若/然公之昆弟有兩義既以旁尊又為餘尊厭也
 敖繼公曰傳曰父在則為妻不杖則是凡父在為妻/而非有所降者其服皆然不必適庶也此乃特見大
 夫之適子盖謂大夫庶子為妻則異於是惟其適子/為妻如邦人故特舉以明之凡大夫之子之服例在
 正服後今序於昆弟之上者盖以此包上下而言故/居衆人為妻之處若重出者乃在正服後也 又曰
 父之所不降謂大夫為適婦亦大功如衆人故子亦/為之不杖期如衆人也若大夫於庶婦降之而至於
[009-8a]
 不服其子亦降之而至於大功所謂大夫之子則從/乎大夫而降也父在則為妻不杖者不敢同於父在
 為母之服也故父殁為母三年乃得為妻杖是其差/也降有三品大夫以尊而降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以
 其父之所厭而降為人後者/女子子適人者以出而降
 馬融曰大夫重嫡不降大功子/從父不敢降其妻故服周也
 閰若璩曰鄭康成謂服之降有四余謂仍有以餘尊/降如父卒服未除而遭母喪仍服期公之庶昆弟為
 母妻昆弟止大功盖一為父之餘尊所厭一為/先君之餘尊耳又殤以年降是服之降有六也
喪服小記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為妻也與大夫之適
子同注世子天子諸侯之適子也不降妻之父母為妻/故親之也為妻亦齊衰不杖者君為之主子不得
[009-8b]
伸也主言與大夫之適子同據服之成文也不疏齊衰/不杖章稱大夫適子為妻故知世于為妻亦 杖也所
以獨言大夫適子者若舉世子為妻嫌大夫以下有降/喪服若舉士子為妻其士既職卑本無降理大夫是尊
降之首恐其為適/婦而降故特顯之
 陸佃曰諸侯世子世國故其妻死齊衰不杖不杖不/敢病也然則大夫之適子為妻何以不杖仕至大夫
 賢著而徳成以賢望其適也據大夫之適子服大夫/之服然則大夫非世爵禄亦非不世爵禄孟子曰如
 不得已將使卑踰尊疏踰戚矧吾大夫之子能似其/先人胡為而不世其所謂春秋譏世卿謂非其不似
 者/也
 應鏞曰天子諸侯降其妻之父母而世子上不敢擬/於尊者儲副韜濳而未有君道也大夫之子為其妻
[009-9a]
 齊衰不杖期而世子下不敢異於卑者家國雖異而/敬父則均也故服不降者非厚於外黨也自處於卑
 而致其謙焉耳服不杖者非薄於伉儷也厭於所尊/而避其私焉耳凡以君父左焉而不敢失臣子之禮
 也/
 黄乾行曰案此是大夫之適子為妻不杖期以父在/不得伸也故異於上之為妻杖期者正所謂世子為
 妻與大夫之適子同者也此是以夫為妻服而比例/正是一道若陳注則是以父子之服而為夫妻比例
 也可乎故應/氏之說精矣
 郝敬曰按降服有四品以尊降者為辨分以出降者/為情殺可也若夫厭降者已非諸侯大夫而徒以父
 之所降已亦降旁尊降者已非君公而徒以為公昆/弟於所親亦降則似迂矣故縣子曰古者無降上下
[009-9b]
 各以其親此天理人情固然世運有隆替親/有不得不殺恩有不得不裁非聖人得已也
 開元禮迄今律文統於夫為妻内
喪服昆弟注昆兄也為姊妹在室亦如之室疏為/姊妹在室亦期義同於上姑在 也
 雷次宗日經於伯叔父下無姑文於昆弟下無姊妹/文於衆子下無女子子文者以未成人則為殤已成
 人則當出故皆/不見於此也
爾雅男子先生為兄後生為弟疏廣雅云兄况也况于/父又謂之晜弟悌也言
順于/兄
雜記大夫為其父母兄弟之未為大夫者之喪服如士
[009-10a]
服士為其父母兄弟之為大夫者之喪服如士服詳見/斬衰
章/
檀弓成人有其兄死而不為衰者聞子臯將為成宰遂
為衰成人曰蠶則績而蟹有匡范則冠而蟬有緌兄則
死而子臯為之衰注蚩兄死者言其衰之不為兄死如/蟹有匡蟬有緌不為蠶之績范之冠
也范蜂也蟬蜩也緌為蜩喙長在腹下不疏成孟氏所/食采地也子臯孔子弟子子臯性孝此 服兄衰之人
聞其來為成宰必當治之故懼而制服也蠶則績絲作/繭蟹背殻以匡蜂頭上有物似冠也緌謂蟬喙長在腹
下似冠之緌也蠶則須匡以貯繭而今無匡匡自著蟹/非為蠶設蜂冠無緌而蟬口有緌緌自著蟬非為蜂設
[009-10b]
譬如成人兄死初不作衰後畏子臯方為制服服自子/臯為之非為兄施亦如蟹匡蟬緌各不關于蠶蜂也
通典王侯兄弟繼統不宜重服議晉武帝咸寧二年安
平穆王薨無嗣以母弟敦上繼獻王後移太常問應何
服博士張靖答宜依魯僖服閔三年例尚書符詰靖曰
穆王不臣敦敦不繼穆與閔僖不同孫毓宋昌議以穆
王不之國敦不仕諸侯不應三年以義處之敦宜服本
服一周而除主穆王喪祭三年畢乃告祭獻王毓云禮
君之子孫所以臣諸兄弟者以臨國故也禮又與諸侯
[009-11a]
為兄弟服斬謂鄰國之臣於鄰國之君有猶君之義故
也今穆王既不之國不臣兄弟敦不仕諸侯無鄰臣之
義異於閔僖如符㫖也但喪無主敦既奉詔紹國受重
主喪典其祭祀記云大功者主人之喪有三年者則必
為之再祭鄭氏注云謂死者從父昆弟來為喪主也有
三年者謂妻若子幼少也再祭謂大小祥也穆妃及國
臣於禮皆當三年此為有三年者敦當為之主大小兩
祥祭也且哀樂不相雜吉凶不相干凶服在宮哭泣未
[009-11b]
絶敦遽主穆王之喪而國制未除則不得以本親服除
而遂吉祭獻王也
 李涪刋誤杖周服議云準禮父在為母為所生母父/為嫡子夫為妻皆杖周自周禮已降至于開元禮及
 唐史二百六十年並不易斯議未聞為兄弟杖者自/亂離已後武臣為兄弟始行杖周之禮是賔佐不能
 以禮正之致其謬誤也予乾寧三年九月行弔于名/士之家覩其弟為兄杖門人知舊無有言其乖禮者
 實慮日久寖以為是自今後士子/好禮者於服式之中慎而行之
 湘山野録宋真宗西祀回次河中長安父老三千人
 具表詣行在乞臨幸上意未果召种司諫放決之時
[009-12a]
 种持兄喪于家既至上與決雍都之策种奏有三不
 便遂止時上欲邀放至京辭曰臣幼父亡伯氏鞠育
 誓持三年之喪以報其徳止有數日乞終其制
附録
通典兄弟罪惡絶服議晉劉智釋疑問曰昆弟骨肉以
罪惡徒流死者諸侯有服否智答曰凡以罪惡徒者絶
之國君於兄弟有罪者亦絶也舊說諸侯於兄弟有弔
服服衰絰此不服則無衰絰素服而已不弔臨其喪也
[009-12b]
諸侯之身體先君奉祭祀是以不得盡其情於所絶耳
然則不為父後者則服之矣
 開元禮迄今禮文俱同
喪服為衆子注衆子者長子之弟及妾子女子在室亦/如之士謂之衆子未能逺别也大夫則謂
之庶子降之為大功天子國君不服之一疏昆弟衆子/及下昆弟之子皆不𤼵傳者以其同是 體已見于世
叔父條故無異問也姊妹女子子在室不見者亦如上/姑不見雷氏云欲見出當及時又大功章見姑姊妹女
子子嫁大功明在此室可知故略之也經不云/士注云士者喪服本文是士故言士可知也
 敖繼公曰衆子即庶子也對長子立文故曰衆子庶/則對適之稱實則一爾父母為衆子期以尊加之也
[009-13a]
 士妻為妾子亦期凡適而/非長父母為之與衆子同
附録
通典為廢疾子服議晉劉智釋疑問曰今有狂癡之子
不識菽麥不能行步起止了無人道年過二十而死者
或以為禮無廢疾之降殺父當正服服之耶以為殤之
不服為無所知耶此疾甚於殤非禮服所加也禮之所
不及以其從例所知故也不宜服矣此二者將焉從智
答曰無服之殤未至於成人以其於生性自然未成因
[009-13b]
斯而不服已漸至於成人順乎其理者也至於廢疾多
感外物而得之父母養之或不盡理而使之然仁人痛
深不忍不服故禮不為作降殺不得同殤例也王徽之
問劉玢廢疾兄女服記云其夫有廢疾又無子傳重者
舅為之服小功又云長子有廢疾降傳重也此二條皆
以其廢疾降適從庶謂如此雖非適長而有廢疾既無
求昏許嫁禮且慶弔烝甞皆不得同之於人不知當制
服否劉玢答若適子有廢疾不得受祖之重則服與衆
[009-14a]
子同在齊衰盖以不堪傳重故不加服非以廢疾而降
也子婦之服例皆小功以夫當受重則加大功若夫有
廢疾則居然小功亦非降也喪服經齊衰章為君之祖
父傳曰從服也鄭注曰為君有祖之喪者祖有廢疾不
立也從服例降本親一等君服斬故從服周惟孫不敢
降祖此亦是廢疾不降之一隅也 宋庾蔚之以為疾
病者不愈而亡彌加其悼豈有禮無降文情無所屈而
自替其服者邪殤服本階梯以至成人豈可以病者準
[009-14b]
之篤其愛者以病彌可悲矣薄其恩者以病則宜棄矣
病有輕重參差萬緒故立禮者深見其情杜而不言無
降之理略可知矣嫡不為後是其去傳重之加非降其
本服劉智劉玢所言近為得理矣
 開元禮政和禮書儀家禮孝慈録㑹典今律文並同
喪服昆弟之子
喪服傳何以期也報之也疏此兩相為服亦/言報者引同已子
檀弓喪服兄弟之子猶子也盖引而進之也疏喪服是/儀禮正經
[009-15a]
記者見喪服中兄弟之子期故解其義已子服期今昆/弟之子亦期是牽引進之同于已子也已子服期昆弟
之子應降一等服大功/今乃服期故云引也
 陳淳曰子與兄弟之子以己視之若有親踈以父母/視之己與兄弟均為父母之子也子與兄弟之子均
 為父母之孫故己視兄弟之子謂之猶子其服均/為期不容以私意有所輕重此引而進之者也
 顧湄曰今人稱兄弟之子有稱猶子者當本諸此而/失其義矣此言人為兄弟之子喪服猶已之子期非
 所施於平日豈遂可為親屬之定名朱子曰猶字訓/如本不是稱呼只是記禮者之辭如下文嫂叔之無
 服姑姊妹之薄也豈可沿此遂稱嫂為無服而名姑/姊妹以薄乎盖古人於兄弟之子直稱父子漢疏廣
 謂兄子受曰宦成名立懼有後悔豈如父子相隨出/關蔡邕與叔父質為程璜所陷邕自陳曰如臣父子
[009-15b]
 欲相傷陷自晉以來始有/叔姪之稱亦無稱猶子者
 開元禮政和禮書儀家禮孝慈録㑹典今律文並同
喪服大夫之庶子為適昆弟注兩言之者適子或為兄/或為弟 疏此大夫之妾
子故言庶若適妻所生第二/已下當直言昆弟不言庶也
 敖繼公曰大夫之庶子為昆弟大功嫌于適亦然故/以明之此云適昆弟者古之文法不可以單言昆故
 連弟言之不言適子/者嫌自為其子也
喪服傳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注大夫/雖尊不
敢降其適重之也適子為庶昆弟庶昆弟相為亦如大/夫為之 疏父之所不降者即斬衰章父為長子是也
[009-16a]
子亦不敢降者即此服期是也適子為庶昆弟已下鄭/廣明大夫與適子所降者以大夫適子得行大夫禮故
父子俱降庶庶又自相降/如大夫為之皆大功也
 敖繼公曰大夫之子與昆弟或有所降者以從乎其/父而不得不降若為其父之適及尊同者父所不降
 已亦得遂非謂以父不降/之故欲降之而不敢降也
 開元禮迄今律文統于昆弟内
喪服適孫疏此謂適子死其適/孫承重者祖為之期
爾雅子之子為孫注孫猶後也祖疏/孫順也順于
喪服傳何以期也不敢降其適也有子者無適孫孫婦
[009-16b]
亦如之注周之道適子死則立適孫是適孫將上為祖/後者也長子在則皆為庶孫耳孫婦亦如之適
婦在亦為庶孫之婦凡父於將為後者非長子皆期也/ 疏云周道者以其殷道適子死弟乃當先立與此不
同也云非長子皆期者按喪服小記云適婦不為舅後/者則姑為小功注云謂夫有廢疾他故死而無子不受
重者小功庶婦之服也凡父母於子舅姑於婦將不傳子/重於適及將傳重者非適服之皆如衆子庶婦也然長
為父斬父亦為斬適孫承重為祖斬祖為之期不報之/斬者父子一體本有三年之情故特為祖斬祖為孫本
非一體但以報/期故不得斬也
 敖繼公曰祖於孫宜降於子一等而大功此期者亦/異其為適加隆焉耳非不降之謂也有適子者無適
 孫孫婦亦如之皆/謂適不可二也
[009-17a]
 郝敬曰適子早死立適子之適子繼宗曰適孫死則/祖為之期祖為孫大功常也以其繼體加隆焉若使
 適子在等孫耳/無適庶之異也
 萬斯大曰祖為適孫不杖期傳曰有適子者無適孫/孫婦亦如之此言適子在則長孫與庶孫同祖為之
 大功長孫之婦亦與庶孫婦同祖為之緦也古人子/雖多惟主長子一人為後曰適子有適子則適子之
 長子未即為適孫必適子亡始立為適孫以為祖後/下文云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服斬是也適子在既不
 立適孫則適子之長子婦亦不得為適孫婦盖夫庶/亦庶夫適亦適婦人從夫之義也鄭氏乃謂適婦在
 則亦為庶孫之婦是不夫之/從而以姑為主豈禮也哉
 開元禮政和禮書儀家禮孝慈録㑹典今律文並同
[009-17b]
喪服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疏此謂其子後人反來為/父母服者欲其厚於所後
薄於本親抑之故次在孫後也若然既為本生不降斬/至禫杖章者亦是深抑厚於大宗也言報者既深抑之
使同本疏往來/相報之法故也
 王肅曰凡服不報以適尊降也既出為大宗後/其父母不得服以加也故不以出降而報之
 雷次宗曰據無所厭屈則周為輕言報者明子於彼/則名判於此故推之於無尊逺之以報服女雖受族
 於人猶存父子之名/故得加尊而降之也
 敖繼公曰言其以别於所後者也父母為支子服率/降於為已者一等此支子出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期
 其父母亦報之以期而不服降者以其既為所後/者之子統不可二故不敢以正尊加之而報之也
[009-18a]
喪服傳何以期也不貳斬也何以不貳斬也持重於大
宗者降其小宗也為人後者孰後後大宗也曷為後大
宗大宗者尊之統也禽獸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
何算焉都邑之士則知尊禰矣大夫及學士則知尊祖
矣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尊者尊統
上卑者尊統下大宗者尊之統也大宗者收族者也不
可以絶故族人以支子後大宗也適子不得後大宗注/都
邑之士則知尊禰近政化也上猶逺也下猶近也收族/者謂别親疏序昭穆 疏問者本生父母應斬及三年
[009-18b]
今乃不杖期故問比例也云不二斬者此問答雖兼母/専據父故答以斬而言案喪服小記云别子為祖繼别
為宗謂若魯桓公適夫人文姜生太子名同後為君臣/次子慶父叔牙季友此三子謂之别子别子者皆以
道事君無兄弟相宗之法與太子有别又與後世為始/故稱别子也大宗有一小宗有四大宗一者别子之子
適者為諸弟來宗之即謂之大宗自此以下適適相承/謂之百世不遷之宗五服之内親者月算如邦人五服
之外皆來宗之為之齊衰齊衰三月章為宗子是也小/宗有四者謂大宗之後生者謂别子之弟小記注云别
子之世長子兄弟宗之第二已下長者親弟來宗之為/繼禰小宗更一世長者非直有親昆弟從父昆弟亦來
宗之為繼祖小宗更一世長者非直有親昆弟從父昆/弟又有從祖昆弟來宗之為繼曾祖小宗更一世長者
非直有親昆弟從父昆弟從祖昆弟來宗之又有從曾/祖昆弟來宗之為繼髙祖小宗也更一世絶服不復來
[009-19a]
事以彼自事五服内繼髙祖以下者也四者皆是小宗/則家家皆有兄弟相事長者之小宗雖家家盡有小宗
仍世事繼髙祖以下之小宗也是以上傳云有餘則歸/之宗亦謂當家之長為小宗者也云為人後者孰後後
大宗也者案何休云小宗無後當絶故知後大宗也降/其小宗者此則繼為人後為父母父母尚降明餘皆降
也故大功章云為人後者為其昆弟是降小宗之類也/曷為後大宗大宗者尊之統明宗子尊統領族人有族
食族燕序齒族人之事是以須後不可絶也云禽獸以/下者因上尊宗子遂廣申尊祖宗子之事也禽獸所生
惟知隨母不知隨父國外野人稍逺政化不知分别父/母尊卑也都邑之士謂在朝并城郭之士民知義理者
大夫及學士則謂鄉庠序及國之大學小學之學士雖/未有官爵以其習知四術閑知六藝知祖義父仁之理
故敬父遂尊祖得與大夫之貴同也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始祖皆是爵尊者其徳及逺也云適子不得後
[009-19b]
大宗者以其自當主家事/并承重祭祀之事故也
 敖繼公曰為父固當斬衰然父不可二斬不並行既/為所後之父斬則於所生之父不得不降而為期盖
 一重則一輕理宜然也大宗者繼别子之後者也小/宗者凡庶子之長子適孫之屬皆是也此為大宗子
 矣乃復謂所生之家為小宗者以其本為支子故也/持猶主也尊之統為尊者之統也小宗者族人之所
 尊而大宗又統乎小宗故言尊之統而收族人故族/人不得不為之立後諸侯言太祖天子言始祖則始
 祖太祖異矣周祖后稷又祖文王白虎通義云后稷/為始祖文王為太祖此其徴也及謂祭及之也及其
 始祖之所自出謂禘也始祖之所自出若殷周之帝/嚳也諸侯之太祖世世祭之天子不惟世世祭其太
 祖又祭其始祖又祭其始祖之所自出盖所祭者之/尊不同故也尊者天子卑者諸侯此尊統謂為祖禰
[009-20a]
 之統者也尊統上天子始祖之所自出者也尊統下/諸侯之太祖也此與大宗為族人之尊統者義不相
 闕意略相類故假此以𤼵明之適子/不得後大宗則大宗亦有時而絶矣
晉書禮志咸寧四年陳留國王燕公是王之父王出奉
明帝祀今於王為從祖父有司奏應服期不以親疎尊
卑為降詔曰王奉魏氏所承者重不得服其私親
    乾學案陳留王即魏主奐也司馬氏廢為陳
    留王燕公即魏文帝弟燕王宇也髙貴鄉公
    死以宇之子奐為明帝嗣是以從弟為子而
[009-20b]
    宇於奐為從祖父矣詔言不得服其私親正
    謂當降為期盖用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之
    說也
通典出後者為本父母服議晉王廙案喪服云為人後
者為其父母持重於大宗者降其小宗也案經傳為人
後者固自降其親也所以降其親者已受重於大宗必
為所後之父服斬故也制其體例若受重於大宗而不
為所後之父服斬則非經所謂為人後者之義也凡既
[009-21a]
受命出為人後而不為所後者之父制服固非禮也還
為其親斬亦非禮也均其失寧居過重無居過輕夫恩
由義厭情為禮黜是以五服之疎屬有相為重者矣天
性之父子有相為輕者矣屈申進退有自來也今奉義
則已不為所後之父服崇恩復不成所生之喪二者並
闕未知其詳將何所居且傳叙經意但為既後大宗無
貳斬之道非不斬之制也談者不疑為後而不為所後
制服為非禮乃謂反服其親為傷教斯盖惑之大者也
[009-21b]
若不服所後之父復抑其反崇本恩則是凡為後之子
可有不服三年之理也愚謂為後之子為所後服重則
宜如禮降其所生若不為其所後制服則宜還為其親
服斬考之義例即知人心在可通矣又通典晉或問許/猛范寗問孔徳澤
及宋庾蔚之三條見/五卷為人後者下
後周書栁慶傳慶出後第四叔及遭父憂議者不許為
服重慶泣而言曰禮縁人情若於出後之家更有苴斬
之服可奪此以從彼今四叔薨背已久情事不追豈容
[009-22a]
奪禮乖違天性時論不能抑遂以苫凷終喪
 邵寳日格子曰此猶以情言也夫禮則不然禮為人/後者為之子也以不能追服而降服於所生不亦二
 乎盖降服而/心喪焉可也
隋書劉子翊傳永寧令李公孝四嵗喪母九嵗外繼其
後父更别娶後妻至是而亡河間劉炫以無撫育之恩
議不解任劉子翊駁之曰傳云繼母如母與母同也當
以配父之尊居母之位齊杖之制皆如親母又為人後
者為其父母期報期者自以本生非殊親之與繼也父
[009-22b]
雖自處旁尊之地於子之情猶須隆其本重是以令云
為人後者為其父母並解官申其心喪父卒母嫁為父
後者雖不服亦申心喪其繼母嫁不解官此專據嫁者
生文耳將知繼母在父之室則制同親母若謂非有撫
育之恩同之行路何服之有乎服既有之心喪焉可獨
異三省令㫖其義甚明今言令許不解何其甚謬且後
人者為其父母期未有變隔以親繼親繼既等故知心
喪不殊服問云母出則為繼母之黨服豈不以出母族
[009-23a]
絶推而逺之繼母配父引而親之乎子思曰為伋也妻
是為白也母不為伋也妻是不為白也母定知服以名
重情因父親所以聖人敦之以孝慈𢎞之以名義是使
子以名服同之親母繼以義報等之已生如謂繼母之
來在子出之後制有淺深者攷之經傳未見其文譬出
後之人所後者初亡後之者始至此復可以無撫育之
恩而不服重乎論曰禮者稱情而立文仗義而設教還
以此義諭彼之情稱情者稱如母之情仗義者仗為子
[009-23b]
之義名義分定然後能尊父順名崇禮篤敬苟以母養
之恩始成母子則恩由彼至服自已來則慈母如母何
得待父命又云繼母慈母本實路人臨己養已同之骨
血若如斯言子不由父命縱有恩育得如母乎其慈繼
雖在三年之下而居齊期之上禮有倫例服以稱情繼
母本以名服豈藉恩之厚薄也至於兄弟之子猶子也
私昵之心實殊禮服之制無二彼言以輕如重自以不
同此謂如重之辭即同重法若使輕重不等何得為如
[009-24a]
又論云取子為後者將以供承祧廟奉養已身不得使
宗子歸其故宅以子道事本父之後妻也然本父後妻
因父而得母稱若如來㫖本父亦可無心喪乎何直父
之後妻論又云禮言舊君其尊豈復君乎已去其位非
復純臣須言舊以殊之别有所重非復純孝故言其己
見之目以其父之文是名異也此又非通論何以言之
其舊訓殊所用亦别舊者易新之稱其者因彼之辭安
得以相類哉至如禮云其父析薪其子不克負荷傳云
[009-24b]
衛雖小其君在焉若其父而有異其君復有異乎斯不
然矣斯不然矣今炫敢違禮乖令侮聖干法使出後之
子無情於本生名義之分有虧於風俗徇飾非於明世
强媒蘖於禮經雖欲揚己露才不覺言之傷理事奏竟
從子翊之議
 邵寳日格子曰繼母以父重嫁母以父輕出/母以父絶以義制恩而服之隆殺從之禮也
宋史中丞何澹所生父繼室周氏死澹欲服伯母服下
太常百官雜議吕祖儉遺書宰相曰禮曰為伋也妻者
[009-25a]
是為白也母今周氏非中丞父之妻乎將不謂之母而
謂之何中丞為風憲首而以不孝令百寮何觀焉
 閻若璩曰案伯母服期所生父繼室亦服期澹欲服/伯母服者不肯解官申心喪耳祖儉以不孝刺之得
 其情/矣
 朱子語類問某人不肯丁所生母憂曰禮為所生母
 不杖齊期律文許申心喪若所父再娶亦當從律某
 人是也又問若所生父與所繼父俱再娶當持六喪
 乎曰固是又問先儒爭濮議事曰此只是理㑹稱親
[009-25b]
 當時盖有引戾園事欲稱皇考者又問稱皇考是否
 曰不是 又曰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服期年有父母
 之稱濮議引此為證欲稱皇考當時雖以衆人爭之
 得止而至今士大夫猶以為未然盖不知禮經中若
 不稱為其父母别無稱呼只得如此也 又曰且如
 今人為所生母齊衰不杖期為所養父母斬衰三年
 以理觀之自是不安然聖人有存亡繼絶之道又不
 容不安 又曰今法為所生父母心喪三年此意甚
[009-26a]
 善
 呂柟曰為人後者為其父母者何曰重生我也雖後/於人生身之恩不可忘也然則何以不斬子夏曰不
 二斬也持重於大宗者降其小宗也故漢唐宋間由/藩王入承大統於其父母猶稱皇考皇妣者其亦不
 講於大/宗也哉
 汪徳輔曰或謂為人後者當易其父母之名從所後/者為屬而使之無二是未攷於禮也盖父母之服當
 降使明所後者重而已非遂以為當變其親也親不/當變則名可得而易乎名不可得而易則期服雖除
 心喪三年禮不可變也而謂輒以絶其親乎不絶其/親而能使其屬之疎者相與為重親之厚者相與為
 輕在以禮義名其内而不在於惡其為二而强易其/名於外也經曰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此其名之見
[009-26b]
 於經未甞易也經既不易則凡為人後/者生曰本親父母没曰考妣禮之正也
 張懋修談乘胡廣本姓黄父母以五日子弃之江後/父得而養之遂不持本生父服 胡寅以五日子父
 母弃之為叔父安國所舉/後亦不持本生父母服
 開元禮政和禮書儀家禮孝慈録㑹典今律文並同
喪服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昆弟之為父後者
 敖繼公曰此昆弟不言/報是亦為之大功耳
喪服傳為父何以期也婦人不貳斬也婦人不貳斬者
何也婦人有三從之義無専用之道故未嫁從父既嫁
[009-27a]
從夫夫死從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婦人
不貳斬者猶曰不貳天也婦人不能貳尊也注從者從/其教令歸
宗者父雖卒猶自歸宗其曰父後服重者不自絶於其/族類也 疏經兼言父母傳特問父不問母者父在為
母期今出嫁仍期但不杖禫未多懸絶故不問為父在/室斬今與母同在不杖懸絶故獨問父也前斬章為人
後不云丈夫不貳斬至此女子子云婦人不貳斬者則/丈夫容有貳斬故有為長子皆斬至於女子子在家為
父出嫁為夫唯一無貳也婦人有三從所從即為之斬/夫死從子不為子斬者子為母齊衰母為子不得過齊
衰/也
 敖繼公曰從者順其所為而不違之所謂以順為正/者也天者取其尊大之義人所尊大者無如天故以
[009-27b]
 之為/比
為昆弟之為父後者何以亦期也婦人雖在外必有歸
宗曰小宗故服期也注小宗者言是乃小宗也小宗明/非一也小宗有四丈夫婦人之為
小宗各如其親之服避大宗之疏云小宗故服期者小/宗宗内兄弟父之適長者為 婦人之所歸宗者歸此
小宗與大/宗别也
 敖繼公曰歸宗者所歸之宗也婦人雖外成然終不/可忘其所由生故以本宗為歸宗也歸云者若曰婦
 人或不安於夫家必以此為歸然也其於為父後者/特重以其為宗子也以私親言之故曰小宗其昆弟
 雖繼别猶謂之小所/以别於大家之宗也
[009-28a]
 開元禮政和禮書儀家禮孝慈録㑹典今律文並同
 書儀無為/父後者條
喪服繼父同居者
喪服傳何以期也傳曰夫死妻穉子幼子無大功之親
與之適人而所適者亦無大功之親所適者以其貨財
為之築宮廟嵗時使之祀焉妻不敢與焉若是則繼父
之道也同居則服齊衰期異居則服齊衰三月必甞同
居然後為異居未甞同居則不為異居注妻穉謂年未/满五十子幼謂
[009-28b]
年十五已下子無大功之親謂同財者也為之築宮廟/於家門之外神不歆非族妻不敢與焉恩雖至親族已
絶矣夫不可二此以恩服爾未甞同居則不服之父疏/子家無大功之内親繼父家亦無大功之内親繼 以
財貨為此子築宮廟使此子四時祭祀不絶三者皆具/即為同居子為之期恩深故也三者若闕一事則為異
居假令前三者皆具後或繼父有子即是繼父有大功/内親亦為異居矣如此則為之齊衰三月而已若初與
母往繼父家時或繼父有大功内親或已有大功内親/或繼父不為己築宮廟三者一事闕雖同在繼父家亦
名不同居繼父全不服之矣云築宮廟於家門之外者/以其中門外有已宗廟則知此在大門外築之也隨母
嫁得有廟者非必正廟但是鬼神所/居曰廟若祭法云庶人祭於寢也
 馬融曰穉少幼小也無大功之顥以收養之故母與/之俱行適人 又曰謂已自有宗廟不隨母適人初
[009-29a]
 不適人何/異居之有
 陳銓曰異居者昔甞同今不同也夫有大功之親同/財者也子有大功不可以隨母彼有大功不可以専
 財/也
 敖繼公曰傳之言若此則是子於繼父本無服特以/三者具且同居故為服此服若先同居後異居則降
 而三月是又於三者之外以居之同異為恩之深淺/而定服之輕重也然則三者或闕其一雖同居亦無
 服矣小記言同居異/居者與此異更詳之
 郝敬曰前夫子謂母再嫁之夫曰繼父同居則恩猶/父也雖非血屬死亦為期傳引舊傳明同居之義見
 所以為服也夫死妻穉子幼無親與子再適人非得/已也子稱其人為同居繼父非泛然同居也設使子
[009-29b]
 有大功之親則不得依他人為父使其人有大功之/親則亦不得養他人為子或私其財貨不與同利易
 其宗姓使不得自奉其先祀或私其妻預欲絶之使/鬼神不享有一於此則恩誼薄烏得稱父必是數者
 兼備又獨父孤子終身相依如此真繼父矣然後可/為齊衰期年若三者備始同居而後異居則但可為
 齊衰三月若初未甞同居於前數者/無一焉路人耳三月不可況期年乎
喪服小記繼父不同居也者必甞同居皆無主後同財
而祭其祖禰為同居有主後者為異居注録恩服深淺/也見同財則期
同居異財故同居今異居及繼父有子亦為異居則服/齊衰三月未甞同居則不服 疏異居之道有三一者
昔同今異二者今雖共居而財計各别三者繼父更有/子便為異居云有主後者為異居則此子有子亦為異
[009-30a]
居/也
 陸佃曰言皆無主後則子亦是也然則繼父同/居盖亦為之娶婦矣娶婦而有子亦異居焉
 汪琬曰儀禮喪服傳繼父同居章夫死妻穉子幼子/無大功之親與之適人而所適者亦無大功之親以
 其貨財為之築宮廟嵗時使之祀焉妻不敢與則繼/父之道也汪子曰此孤子隨母更適者也或為大宗
 之世適與或支子與吾皆不能知也苟其為大宗之/適也則家必有廟無所事於更築在禮禰無廟則與
 祖同廟為繼父者如之何其代為之築也且彼無大/功之親矣獨無小功以下諸親乎哉宗法而既行也
 舉族之父兄子弟方推宗子而重焉有餘財則必歸/之雖以之立廟可也安有顛連而入繼父之家者又
 安有藉繼父之財而始為宮廟者哉苟其支子而已/則雖爵為大夫士猶當祭於宗子之家而不當有廟
[009-30b]
 況幼孤乎為繼父者分之賄財可也遺之宮室什器/車馬衣服可也犯非禮而為之築宮廟此暱愛之私
 不可之甚者也傳言所適亦無大功云云喪服小記/又言皆無主後同財而祭其祖禰為同居則是繼父
 無子者也繼父無子其可撫妻之前子為子與語曰/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制禮者宜禁之之不暇而
 顧倡此說以導之吾不信也吾甞考諸春秋崔杼娶/東郭姜姜以其孤棠無咎入卒兆大亂於齊盖同居
 之禍如此此亂宗之端敗家絶祀之所自昉後世宜/以為鑒不可以禮文藉口也嗟乎三禮唯儀禮最古
 然其說猶有難信者況乎大小戴禮半為漢儒所附/㑹哉盖古書之錯亂不可知也久矣善哉傅𤣥之言
 曰父無可繼之理此禮/焚書之後俗儒妄造也
 顧炎武日知録夫物之不齊物之情也雖三王之世/不能使天下無孤寡之人亦不能使天下無再適人
[009-31a]
 之婦且有前後家東西家而為喪主者矣假令婦年/尚少夫死而有三五嵗之子則其本宗大功之親自
 當為之收恤又無大功之親而不許之從其嫁母則/轉於溝壑而已於是其母所嫁之夫親之如子而撫
 之以至於成人此子之於若人也名之為何不得不/稱為繼父矣長而同居則為之服齊衰期先同居而
 後别居則齊衰三月以其撫育之恩次於生我也為/此制者所以寓恤孤之仁而勸天下之人不獨子其
 子也若曰以其貨財為之築宮/廟此後儒不得其說而為之辭
 朱董祥經史辨疑母可繼父不可繼母有八父其可/二乎案喪服傳繼父同居則服齊衰期異居則服齊
 衰三月此盖與寄公為所寓之義服一例後儒誤解/注為三父與八母並列復作圖以表之舉世從之使
 繼諸人者無父為之繼者滅其祖先絶其禋祀此豈/先王之制哉或曰子之所論是也然則儀禮繼父之
[009-31b]
 稱何居曰儀禮之謂繼父謂夫死妻稺子幼子無大/功之親與之適人而所適者亦無大功之親所適者
 以其貨財為之築宮廟嵗時使之祀焉妻不敢與焉/若是則繼父之道也夫無大功之親則無族與之適
 人則無家無族無家則宗祀廢矣所適者以其貨財/為之築宮廟使其子嵗時祭祀則有存亡繼絶之恩
 故謂之繼父如管仲之稱仲父范增之稱亞父其著/服者寄公之義諸侯失國寓於他國謂之寄公則為
 所寓者之君服齊衰士庶之失家猶諸侯之失國也/則為所適者服齊衰非以為父子也父子兄弟之服
 報禮無繼子之服且無繼子之名其不為父子曉然/至妻不敢與則彼此之宗不亂況為父子乎若曰異
 姓可為父子則儀禮初無是說也父子天倫他為子/受之父為父受之祖異姓為之是廢天倫而忘祖父
 瀆亂甚矣春秋鄫子取莒女為夫人魯襄公六年鄫/立莒子為後孔子書曰莒人滅鄫榖梁子曰非滅也
[009-32a]
 立異姓以莅祭祀滅亡之道也異姓為父子滅人宗/祀黄歇不韋之行春秋所不容先王之制禮安得有
 是哉故曰後儒之誤解儀禮無是說也傅𤣥謂父無/可繼之理此禮焚書之後俗儒妄造袁準謂此則自
 制其父亂名之大者二儒之論可/謂不惑於俗通經辨義則未盡也
 開元禮政和禮家禮孝慈録㑹典今律文並同惟書
 儀無
喪服為夫之君疏臣之妻皆禀命於君之夫人不從服/小君者欲明夫人命亦由君來故臣妾
於夫人/無服也
喪服傳何以期也從服也疏從服者以夫為君/斬故妻從服期也
[009-32b]
 馬融曰夫為君服三年/妻從夫降一等故服期
 郝敬曰凡從服/降正服一等
 開元禮迄今律文俱無
喪服姑姊妹女子子適人無主者姑姊妹報疏女子子/間在室不
言報者女子子出適大功反為父母自然猶期不須言/報故不言也姑對姪姊妹對兄弟出適反為姪與兄弟
大功姪與兄弟為姑姊妹大功/今還相為期故須言報服也
 敖繼公曰為姑姊妹女子子出適者降為大功服以/其無主乃加於降服一等而為之期其姑姊妹於昆
 弟姪亦不容不以其所服者服之云報者服期之義/生於已而不在彼故也女子子適人者為父母自當
[009-33a]
 期固不必言報矣然父母為已加一等而己於/父母不復加者其亦以婦人不能貳斬也與
爾雅父之姊妹為姑男子謂女子先生為姊後生為妹
喪服傳無主者謂其無祭主者也何以期也為其無祭
主故也注無主後者人之所哀憐不忍降之無疏人之/所哀憐者謂行路之人見此無夫復 子而不
嫁猶生哀愍況姪與兄弟及父母故不忍降之也若然/除此之外餘人為之服者仍依出降之服而不加以餘
人恩疏/故也
 敖繼公曰祭主者夫若子若孫也死而無祭主尤可/哀憐故加一等大功之服乃得加一等者以其本服
 如是/也
[009-33b]
 雷次宗曰案檀弓曰姑姊妹之薄也盖有受我而厚/之者今無祭主者是無子無夫則無受我而厚之者
 也既無受我之厚則我不得降其本情故哀𤼵於無/主而服於天倫也今之不降其服者既縁亡者之煢
 獨又因報身之無屈二塗俱伸彼此兼遂故父母兄/弟在室姊妹咸得反服也唯出適者自以義結他族
 事殺本宗受我之厚奪之亦深至乃愛敬兼極者猶/抑斬以為周況他人乎雖則家庭莫主兄弟絶嗣無
 後之痛路人所悲而深心徒結至服無反良由既曰/外成事無兩降故也降由已身之出不計前人應降
 與不應也所謂反服者反於昆弟伯叔耳若無主服/周昆弟大功則是過於昆弟也豈所謂服反哉問者
 曰女子子出適者不得為無主服周斯則然矣敢問/兩無主得互相反服否荅曰經云姑姊妹報名反服
 不由己身人今哀已不可無報若兩俱/無主義無先服則無服安得互相為周
[009-34a]
通典為姑姊妹女子子無主後者服議周制齊衰不杖
期章姑姊妹適人無主者姑姊妹報則天子為姑姊妹
女子子嫁於王者後無主者其服與士為姑姊妹適人
無主者同天子之卿大夫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諸侯
及卿大夫無主者與士為姑姊妹適人無主者同諸侯
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天子元子及諸侯卿大夫無主
者與士為姑姊妹適人無主者同諸侯之卿大夫為姑
姊妹女子子為命婦無主者亦如之命婦之無主者為
[009-34b]
其昆弟之為士者亦如之 漢石渠禮議曰經云大夫
之子為姑姊妹女子子無主後者為大夫命婦者惟子
不報何戴聖以為惟子不報者言命婦不得降故以大
夫之子為之惟子不報者言猶斷周不得申其服也宣
帝制曰為父母周是也吳射慈云士為姑姊妹女/子子適人無主者齊衰周 東
晉征西庾亮府倉曹參軍王羣從父姊喪無主後繼子
俄而又卒羣以為姑姊妹無主後者反歸服經雖不及
從設教必自親始以經言則宜不降以記論例在加服
[009-35a]
又與此姊同在他邦無餘親情所不忍準經不降不亦
可乎通諮府主及僚宷詳斷荀訥曰若從姊夫殁無子
無主後反服可也今已立後殯葬有主祭足下制小功
之服方以為後者殁更無本親之情尋其始則喪非無
主論其終則五月之末繼以大功之受於制則情禮已
降於服則非輕重之序庾亮答曰存殁禮終而喪其嗣
此之無後雖復可哀然非復本宗之所知矣故不得以
小功之末以亡者喪後而反服大功也 宋庾蔚之謂
[009-35b]
王羣從姊喪亡之初有繼兒羣已制小功之服凡服皆
定於始制之日豈得以葬竟兒亡方欲追改其服乎異
於女子為夫所出申服於父母也經文多略可以類推
舉近親之有服則疎者知無服凡經於五服之内文有
未備皆於公子章𤼵凡以明例無主後之不降文不及
從又無𤼵凡以明之是知相矜止於周服而已晉朝喪
亂移都於江南郡之卿士同奉天子何他邦之有乎
 開元禮政和禮書儀家禮孝慈録㑹典今律文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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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禮通考卷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