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1d0051 讀禮通考-清-徐乾學 (master)


[006-1a]
欽定四庫全書
 讀禮通考卷六    刑部尚書徐乾學撰
  喪期六
   斬衰三年下
喪服傳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服斬
    乾學案此適孫承重也儀禮喪服篇不載此
    條子夏作傳於不杖期章為君之父母妻長
    子祖父母下發之勉齋黃氏取以補喪服正
[006-1b]
    條今據以為承重之制其注疏之説仍載不
    杖期本篇當參㸔
通典適孫為祖承重議晉侍中庾純云古者所以重宗
諸侯代爵代國諱改/焉下同士大夫代禄防其爭競故明其宗
今無國土代禄者防無所施又古之適孫雖在士位無
代禄之士猶承祖考家業上供祭祀下正子孫旁理昆
弟敘親合族是以宗人男女長幼皆為之服齊衰今則
不然諸侯無爵邑者適子卒則其次長攝家主祭適孫
[006-2a]
以長㓜齒無復殊制也又未聞今代為宗子服齊衰者
然則適孫於古則有殊制於今則無異等今王侯有爵
土者其所防與古無異重適之制不得不同至於大夫
以下既與古禮異矣吉不統家凶則統喪考之情禮俱
亦有違案律無適孫先諸父承財之文宜無承重之制
劉智以為此説非從古制也魏晉二代亦自行之劉寶
以為孫為祖不三年喪服云孫為祖周案小記為祖後
者為祖母三年二文不同何以為正荅曰經無孫為祖
[006-2b]
三年之文小記所云為祖母三年自謂無後養人子以
為孫者爾喪服云為人後者三年為人後者或為子或
為孫故經但稱為人後不列所後者名所以通人無貴
賤為人後者用此禮也若荀太尉無子養兄孫以為孫
是小記所謂為祖後者也夫人情不殊祖所養孫猶子
而孫奉祖猶父故聖人稱情以定制為人後者無復父
祖之差同三年也喪服傳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斬此謂
適孫為祖喪主當服斬不解傳意小記與傳但解經意
[006-3a]
爾傳稱者此祖後謂父之長子祖之適孫也以上厭於
父父亡然後乃下為長子斬非孫上為祖斬也王敞難
劉寶曰喪服小記祖父卒為祖母後者三年此謂孫為
祖後也喪服父亡為母三年言為祖母三年祖父三年
可知也為人後者以當收族而嚴宗廟也必以同宗支
子擇其昭穆之倫而立之不得高祖無子而立𤣥孫之
序嚴宗廟者亦可以在繼養使鬼神有所享也案士二
廟若立𤣥孫則所嚴之祖不及曽高而祖禰無鬼将何
[006-3b]
所享乎荀太尉秩尊其統宜遠親廟有四孫之所得祭
高祖也則於太尉為祖子所得祭高祖也今立孫但得
祭祖而使曽祖不食是則先人将恐於為厲故知非立
後之道也又臣從君服每降一等喪服為君之祖服用
制君服三年明之也若如論意謂小記所言是為長子
服者又當言父卒然後為子三年不得言祖父卒而為
祖母後者三年又養人子為己孫與己自有孫豈異哉
國子博士呉商荅劉寳議曰案禮貴適重正所尊祖禰
[006-4a]
繼代之正也夫受重者不得以輕服服是以孫及曽𤣥
其為後者皆服三年受重故也且絶屬之宗來為人後
者服之如父今適孫為後而欲使為祖服周與衆孫無
異既非受重之義豈合聖人稱情之制也且孫為祖正
服周祖為孫正服九月適孫為後則祖為加服周孫亦
當加祖三年此經之明據也今欲使祖以適加孫孫以
庶服報祖豈經意耶又欲使絶屬之孫同於適孫豈合
人情成洽論云使適孫傳重不服斬也夫服以三年為
[006-4b]
至重故以至尊至親者處之自此以往上下降殺一等
經之例也服父三年服祖宜周而傳云父卒為祖後者
服斬適孫者以此為制若其必然越於常例為後祖服
異禮之重事宜見斬衰之經不應闕而不記也且子為
父三年父為長子亦三年若適孫為祖如子則祖為適
孫亦當如父為長子不得為之周也呉商曰凡人為後
者尚如父今孫為祖後而欲使為祖周與衆孫無異豈
是為後之謂乎且祖為孫正服九月今適孫而後祖加
[006-5a]
之周孫亦加祖三年經之明義也今使祖加孫服而孫
不加祖服豈經義哉且經云臣為君祖父母服周從服
例降一等則君為祖服斬矣此非經義耶何責闕而不
記也論又云孫為祖如子為父則祖為孫亦當如父為
長子者且孫為後加一等服三年祖亦加孫一等服周
如論之意欲使祖加孫二等而孫加祖一等此豈經例
而云傳不通乎試評曰試評杜君卿佑所作李翰/序所謂申高見發明者也庾純
云古者重宗防其爭競今無所施矣又云律無適孫先
[006-5b]
諸父承財之文宜無承重之制也劉寶亦云經無為祖
三年之文王敞難曰小記云祖父卒而為祖母後者三
年則為祖父三年可知也博士呉商云禮貴適重正其
為後者皆服三年夫人倫之道有本焉重本所以重正
也重正所以明尊祖也尊祖所以統宗廟也豈獨爭競
之防乎是以宗絶而繼之使其正宗百代不失也其繼
宗者是曰受重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若不三年豈為
尊重正祖者耶傳曰為人後者同宗支子可也下云為
[006-6a]
適孫言不敢降其正也是乃宗絶則適孫無孫則支子
承重其所承重皆三年也而議者或云適子卒不以孫
繼以其次長攝主祭者則昭穆亂矣又云今代無孫為
祖三年之文吉不統家凶則統喪禮有違也者是時失
之非無其義也又云傳言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斬是父
亡乃下為長子斬非孫上為祖斬也者亦非義也何者
凡孫父在不得為祖斬父亡則為祖斬傳曰有適子者
無適孫其文甚明而云下為長子斬者則經不但言為
[006-6b]
祖後者斬矣成洽云若適孫為祖如父三年則祖亦為
孫如長子三年也且祖重適孫服加一等孫承重而服
祖不加是謂報服何乃孫卑反厭祖尊非禮意也以情
求理博士呉商議之當矣
父未殯而祖亡服議晉虞喜案賀循喪服記云父死未
殯而祖父死服祖以周既殯而祖父死三年此謂適子
為父後者也父未殯服祖以周者父尸尚在人子之義
未可以代重也喜以為三禮無有此條殆是脱失祖父
[006-7a]
正統非為旁親若父死未殯服祖但周則祖無倚廬傳
重在誰假使祖為國君已為適孫祖没已嗣此受封於
祖祖之羣臣服祖三年而已為適孫則服一期齊衰送
塟斬杖無主雖云尸在未忍如大父何大父/祖也 宋庾蔚
之謂禮云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故君薨未斂入門升
自阼階明以生奉之也父亡未殯同之乎存是父為傳
重正主已攝行事事無所闕虞喜何謂無倚廬乎孝子
之所寝處不關於主闕之何嫌若祖為國君五屬皆斬
[006-7b]
則孫無獨周之義案賀循所記謂大夫士也
孫為庶祖持重議晉劉智釋疑問者曰禮孫為祖後三
年者以其當正統也庶子之長孫既不繼曽高祖此孫
為庶祖持重三年不荅曰繼祖者不唯謂大宗也案喪
服傳與小記皆云庶子不為長子三年不繼祖與禰也
兩舉之者明父之重長子以其當為禰後也其所繼者
於父則禰於子則祖也父以己當繼祖故重其服則孫
為祖後者不得輕也然則孫為祖後者皆三年矣且甲
[006-8a]
衆子也生乙乙生丙而乙先卒丙為長子孫而後甲甲
亡丙為甲三年則甲是庶子無適可傳若不三年則丙
為乙之適子而闕父卒為祖後之義也博士杜琬云曽
祖是庶而祖父是適又是適孫矣若庶祖無適可傳則
非正體乎上傳重之義也既無大夫士之位無適統之
重孫為庶人父雖亡而有諸父其孫生不主養祭非所
及而所攝一家之重居諸父之右祖無重可傳而孫以
重自居為父長子而以適孫繼祖推情處禮於義為乖
[006-8b]
凡祖是庶而父為長宜服齊衰王敞議曰凡所重明是
先祖之體蓋非爵土財計之謂至於庶子之子為繼禰
之宗則得為其子三年矣父尊其禰而子替祖服不貴
正體而必云爵土忽其敬宗而重其財計承財計則為
之服斬衰無產業則廢三年此非義矣又經有為君之
祖服周是為臣從君服從服例降一等此則君為祖三
年矣既為君而有父祖之喪謂父祖並有廢疾不得受
國而已受位於曽祖者也祖不受國無重可傳而猶三
[006-9a]
年斯蓋正統貴體之義不必以爵土傳己也體存則就
養無方亡則庶子不祭所以逹孝明宗吉凶異制故知
生不主養者無害死掌其祀也而云祭非所及乖乎周
孔之意爾斯人無祖矣束晳議曰經云臣服君之祖周
此君為祖三年也是祖有廢疾不襲統也然則無爵可
傳身不主祭與庶子何異而孫猶服斬義例昭然大宗
之地皆稱祖立廟而自為其子孫所奉既所謂小宗之
緒主其祖父之祀豈可自同衆孫不服三年哉 宋庾
[006-9b]
蔚之謂祖庶父適已承父統而不謂之繼祖則祖誰當
祭之所謂繼是承其後為之祭故云傳重而服之斬若
杜琬所云祖父俱適乃是繼曽祖爾祖雖非適而是己
之所承執祭傳統豈得不以重服服之乎已服祖以斬
故祖亦服己以周長子之服義則不同要須己身承祖
禰之正乃得為長子斬案小記云庶子不為長子斬不
繼祖與禰是明庶子不繼祖禰故不得為長子斬非據
子之身若據長子身不得云不繼禰也必湏身承祖禰
[006-10a]
之正乃得服長子斬者以尊加卑異於卑加尊也劉智
分此不繼祖與禰之言以為庶子不繼禰故其長子不
繼祖書記未有此連言之比且庶子不繼襧其子居然
不繼祖也矣
適孫亡無後次孫持重議晉萬蔣問范宣適孫亡無後
次子之後可得傳祖重不宣荅曰禮為祖後者三年不
言適庶則通之矣無後猶取繼況見有孫而不承之耶
庶孫之異於適者但父不為之三年祖不為之周而孫
[006-10b]
服父祖不得殊也
適孫持重在喪而亡次孫代之議晉或人問徐邈適孫
承重在喪中亡其從弟已孤又未有子姪相繼疑於祭
祀邈荅今見有諸孫而祖無後甚非禮意禮宗子在外
則庶子攝祭可依此使一孫攝主攝主則本服如故禮
大功者主人之喪猶為之練祥再祭況諸孫耶若周既
除當以素服臨祭依心喪以終三年宋江氏問甲兒先
亡甲後亡甲適孫傳重未及中祥適孫又亡有次孫今
[006-11a]
當應服三年不何承天荅曰甲既有孫不得無服三年
者謂次孫宜持重也但次孫先以制齊衰今得便易服
當須中祥乃服練居堊室爾昔有問范宣云人有二兒
大兒無子小兒有子疑於傳重宣荅小兒之子應承三
年亦麤可依裴松之荅何承天書曰禮適不傳重傳重
非適皆不加服明適不可二也范宣所云次孫本無三
年之道若應為祖後次孫宜為喪主終竟三年而不得
服三年之服也何承天與司馬操書論其事操云有孫
[006-11b]
見存而以疎親為後則不通既不得立疎豈可遂無持
重者此孫豈不得服三年耶適不傳重傳重非適自施
於親服卑無闗孫為祖也案庾蔚之謂適孫亡無為後
者今祖有衆孫不可傳重無主次子之子居然為傳重
范宣議是也適孫已服祖三年未竟而亡此重議已立
正是不得卒其服爾猶父為適居喪而亡孫不傳重也
次孫攝祭如徐邈所荅何承天司馬操並云接服三年
未見其據
[006-12a]
宋史皇祐元年大理評事石祖仁奏叔從簡為祖父中
立服後四十日亡乞下禮院定承祖父重服禮官宋敏
求議曰自開元禮以前適孫卒則次孫承重況從簡為
中子已卒而祖仁為適孫乎古者重適正貴所傳其為
後者皆服三年以主虞練祥禫之祭且三年之喪必以
日月之久而服之者有變也今中立未及卒哭從簡已
卒是日月未久而服未經變也或謂已服期不當改服
斬而更為重制案儀禮子嫁反在父之室為父三年鄭
[006-12b]
氏注謂遭喪而出者始服齊衰期出而虞則以三年之
喪是服可再制明矣今祖仁宜解官因其葬而制斬衰
三年後有如其類而已葬者用再喪制服遂著為定式
神宗時知太常禮院蘇頌議承重法疏曰臣近因上言
臣僚家廟祠享事乞重定服紀親疎之制一節準五服
年月勅斬衰三年適孫為祖父為長子今士庶之家子
孫罕分適庶其相為服往往一槩以斬衰期或踰年從
吉便行嫁娶苟有犯者縁勅律不分士庶便當一列斷
[006-13a]
罪臣以為古者貴賤不同禮諸侯大夫世有爵禄故有
大宗小宗主祭承重之義則喪服從而異制匹士庶人
亦何預焉何以言之謹案喪服傳曰父為長子何以三
年也正體於上又乃将所傳重也鄭康成曰重其當先
祖之正體又以其将代己為宗廟主也而經不言長孫
為祖者蓋有爵土則父没次當傳已其承重可知也近
代仕不世爵宗廟因而不立尊卑亦無所統其長子孫
與衆子孫無以異也生而情禮則一死而喪服獨異恐
[006-13b]
非先王制禮之本意也而世俗之論乃以三年之喪為
承重故謂當服者為承重而不知為承大宗之重也臣
聞慶厯中朝廷欲議臣僚應任子者長子長孫差優與
官餘皆降等此亦近古立宗之法也然雖有此議亦不
果卒行慶厯末石中立卒未幾庶子從簡又卒適孫祖
仁先已服期不知後服禮官以謂宜别制斬衰嘉祐中
劉煇祖母卒自言幼孤鞠於祖母雖有諸父亦乞解官
行服禮官議煇是長孫自當承重臣竊謂祖仁官丞郎
[006-14a]
列近職世荷賞延是亦有重可承者也煇乃庶官世又
非顯若云鞠於祖母報以三年可也有諸父在而令承
長孫重非也故熈寧八年六月詔書適子死無衆子者
然後適孫承重襲封爵者雖有衆子猶承重此明宗子
傳重正合古禮而未議無封爵者及庶人所以持重之
意故學禮者猶以為未盡也傳曰都邑之士則知尊禰
大夫及學士則知尊祖故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始
祖之所由出由是言之尊卑之禮有隆殺之異而喪服
[006-14b]
從而為之制也明矣今服祖重者而無所以為重之義
又無大夫庶人之别是尊卑一統而貴賤同體也臣伏
覩朝廷修舉遺墜禮無不講喪服之制事干典刑有所
未明固宜稽考欲乞特詔禮官博士參議禮律若以無
封爵者無傳重之義即乞别立服制如在禮故合承重
亦乞參酌古今收族主祭之禮立為宗子繼祖有以異
於衆子孫之法及庶人與士大夫不當同用一律頒布
天下使人知尊祖不違禮教則州郡用法斷於不疑也
[006-15a]
 朱子語類適孫承重庶孫是長亦不承儀禮期喪條
 内注説國君有疾不能為祖父母曽祖父母服則世
 子斬又曰君喪皆斬説已分明天子無期喪凡有服
 則必斬三年
 吕坤四禮疑三年之喪曰重重無兩承死者無適長/子則適長孫承之無適長孫則適次孫承之無適則
 以庶長承之死者有庶子則適孫亦/承庶長孫雖無父有適孫在則不承
 唐順之荅汪生書遠道走使詢及繼祖母喪服深知/謹禮之意然此在禮經甚分曉本非有疑以相聚訟
 也只為不解承重二字而惑於俗人代父相沿為服/之説是以其論紛紜而難通爾承重者禮之所謂受
[006-15b]
 重也如何謂之重謂祭統也古者立主謂之重宗廟/謂之重禮曰為人後者三年解之者曰為人後者受
 重於人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也禮曰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斬解之者曰為祖後者受重於祖受重者必
 以尊服服之也為人後者以旁支後其大宗為祖後/者以適孫後其祖雖其本末疏戚不同而其所以必
 為之三年者則皆以為後之故為後者受重之謂也/不獨如是而已禮經固有為曽祖後云者為高祖後
 云者為曽祖後者謂若父與祖或以疾廢與先曽祖/而死者也為高祖後者謂若父與祖與曾祖或以疾
 廢與先高祖而死者也為曽祖後則為曽祖斬為高/祖後則為高祖斬若以代父為説則是父之所齊期
 者吾代為之斬父之所齊五月者吾代為之斬此其/本末倒置甚矣又何以為代乎為曽祖斬則謂之代
 祖也可為高祖斬則謂之代曽祖也可代父之説又/何施乎此其鄙野舛駁絶不可準於經典然世耆儒
[006-16a]
 先生亦往往以此為説余竟不知其何所起也禮為/祖後者服斬不言服祖之妻何服非略之也篕發凡
 於為人後者章中矣曰為人後者為所後之妻若子/以旁枝後其族人猶服其所後之妻若子況以適孫
 後其祖而不以若子之服服其祖之妻者乎由此言/之為其祖加服云者自為受重也非為父也為其祖
 母加服云者自為祖也亦非為父也此祖服也禮曰/繼母如母則繼祖母如祖母也為祖而服其繼祖母
 豈論其有出無出乎且謂之繼則是不論其有出無/出而為之服者固非其所出以繼母之服不論其有
 出無出而隆殺之也何獨疑於繼祖母焉夫有出而/加服無出而降服此古所以制媵妾之等然非所以
 施之於適也禮已之妻適子之妻不敢以無出降而/況於祖母乎以我友有好古謹禮之意不敢不悉所
 聞更與知/禮者計之
[006-16b]
 王志長曰父沒為祖父服斬之制不見於斬衰三年/章祖父没為祖母齊衰三年之制不見於齊衰三年
 章何也夫禮固可推而知也喪服莫重於斬三年父/乃施於長子此非報服也為宗廟之重也父為祖而
 斬其長子則長子為父而斬其祖故傳曰何以三年/也正體於上又乃将所傳重也庶子不得為長子三
 年不繼祖也而長子於父没必斬其/祖父明矣喪服所以不可無傳也夫
 呉任臣曽祖在不為祖承重説曰承重之義何居乎/蓋人倫之道有本焉重本所以重正也重正所以尊
 祖也尊祖所以統宗廟也故繼高曽祖祖父而為後/者皆曰承重古亦謂之持重承重者服斬衰三年傳
 曰父卒為祖後者斬是也由是為高曽祖後者亦服/斬稱承重𤣥孫承重曽孫今有曽祖在而祖卒乃亡
 父之長子承重則嫌於無曽祖不承重則同於有父/禮無明文議論不一愚則斷之曰承重者所以繼宗
[006-17a]
 而受重於祖也故曰有適子者無適孫受重之孫吉/則主祭統家凶則統喪居位其服斬而承重非謂承
 父三年之服也稽之儀禮注疏云已為諸侯父有廢/疾不任國政不任喪事而為其祖服斬是承重者要
 以見重統所傳而不僅云父没以代喪也今曽祖在/則重無所受當從祖父卒而後為祖母者三年之例
 明乎祖在而孫不得為祖母後重猶在祖故也雖然/祖亦有繼禰與庶祖之不同焉夫祖為繼禰之人則
 異日曽祖死而曽孫為其後假令今為承重之孫後/復為承重之曽孫一人而兩持重於曽祖祖父殊與
 禮意相乖若祖為曽祖支子則異日自有為曽祖後/者而吾祖為五世則遷之小宗又奚忍恝然而不為
 之服斬乎則為後於庶祖似未可/以曽祖在而厭之也是或一説也
 萬斯大承重説或問祖亡於父後而曽祖尚存孫承/重乎且否乎曰以古禮言之重為先祖祭祀之重曽
[006-17b]
 祖而在重猶在曾祖之身然業有曽孫而為曽祖則/既老且衰重遂有已傳未傳之别何則古人七十曰
 老而傳八十齊喪之事弗及故喪服父為長子斬傳/曰正體於上又乃将所傳重也老而傳重則重在祖
 身祖因得立其長子以為適子長子而没即立長孫/以為適孫如是而祖亡則祖身之重孫即承之矣其
 或曽祖未傳重則祖在日猶為曽之適子而已未立/為適曽孫逮祖亡而後立祖無重可傳孫亦無重可
 承也曰然則重有已傳未傳之别孫即有承重不承/重之殊乎曰據禮經唯言傳重無言承重者故儀禮
 於孫主祖喪止曰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服斬雜記載/喪祭祝辭止曰哀孫皆不言承重故喪服於為人後
 者曰受重後人制禮定為承重之孫蓋以上有傳則/下有承以别於為人後者之受重義非不當第專施
 之於孫主祖喪則意實未該何則重為先祖祭祀之/重父死子繼豈獨非承彼為人後而曰受重亦父死
[006-18a]
 子繼也承重與受重果有殊乎今以子死孫承謂主/祖喪為承重是重之義専指祖喪矣豈知孫為祖後
 而服斬乃代其父為喪主非闗承重乎曰五服莫重/於斬惟子為父服之孫為祖本齊今因父亡而服斬
 以為喪主不謂之承重可乎曰吾不謂祖喪服斬之/非重第言禮必本於經承重之稱生於傳重傳重之
 義由乎主祭即安得専指孫主祖喪而言承重也曰/先祀之重雖在曽祖就曽孫言祖父之祭亦重也得
 不謂之承重乎曰曽祖尚存則祖禰無廟止得祔食/於曽之祖禰祔食則無尸其祭僅同於厭而未全乎
 重安得遽稱承重也曰然則孫主祖祭宜何稱曰稱/之為適孫可也古人有適子者無適孫稱之為適孫
 即如適子之既亡而孫代為喪主矣且稱之為適孫/即如先祀之重在其身不必更言承重矣故苟拘於
 承重之稱則曽祖尚存者有傳重未傳重之别而孫/居祖喪者因有承重不承重之疑唯以適孫為稱無
[006-18b]
 論曽祖亡而當服斬即曽祖存而亦當服斬無論曽/祖重已傳而當服斬即曽祖重未傳而亦當服斬蓋
 服斬者孫代父主喪而致其誠而重之在曽祖者仍/無嫌於身之未承也不既兩全而無失乎曰記謂父
 不主庶子之喪祖而曽之適子也則曽祖主其喪矣/曽孫雖服斬豈得主之乎曰喪服繁委非老者能勝
 故記云老者不以筋力為禮又云七十唯衰麻在身/飲酒食肉處於内親喪且然況子喪乎故必孫為主
 無疑也孫既為主可以齊衰将事/乎故必服斬無疑也或唯唯而退
 汪琬父卒未殯適孫為祖服辨禮父在為祖期父卒/為祖後者服斬此喪服傳之明文也後儒若賀循除
 廣之徒乃言父亡未殯而祖亡適孫不敢服祖重謂/父尸尚在不忍變於父在也愚竊以為不然禮殯而
 後成服父既前卒則先成父服而後成祖服當其成/祖服之時父尸已殯矣夫何不敢服重之有祖無適
[006-19a]
 子而猥云不忍不忍於父而忍於其祖則父之心能/安父之目其能瞑耶為長子傳曰正體於上又乃将
 所傳重也是父生存已許其子傳祖父之重矣及其/没也適孫顧不敢申祖服然則主祖之喪者當誰屬
 乎将遂無主乎抑别立長子而為之主也其於傳重/之義失之遠矣小記父母之喪偕先葬者不虞待後
 事雜記有父之喪如未没喪而母死其除父之喪也/服其除服卒事反喪服如三年之喪則既穎其練祥
 皆行由是言之父卒尚不得以餘尊厭母安有適孫/為祖而不敢服重者哉然後知賀徐皆妄説也庾蔚
 之言賀循所記謂大夫士又非也為祖後/者自天子達士庶皆同則其服不得有異
 開元禮政和禮書儀家禮孝慈録㑹典今律文並同
補注疏天子諸侯父在為祖斬衰
[006-19b]
通典鄭志趙商問己為諸侯父有廢疾不任國政不任
喪事而為其祖服制度之宜年月之斷云何荅云父卒
為祖後者三年斬何疑趙商又問父卒為祖後者三年
已聞命矣所問者父在為祖如何欲言三年則父在欲
言期復無主斬杖之宜主喪之制未知所定荅曰天子
諸侯之喪皆斬衰無期見儀禮不杖期章父/卒為祖後者斬疏内
宋黃榦天子諸侯正統旁期圖説父有廢疾孫為祖後
亦斬衰三年楊復儀禮/圖説同
[006-20a]
    乾學案鄭志雖專為天子諸侯而言然臣庶
    之家父有篤疾不能執喪而子代父執祖父
    母喪者均宜用此禮
 開元禮迄今律文皆無
補注疏為曽祖後者斬衰三年
儀禮喪服不杖期章為君之父母妻長子祖父母傳曰
何以期也從服也父母長子君服斬妻則小君也父卒
然後為祖後者服斬鄭注此為君矣而有父若祖之喪
[006-20b]
者謂始封之君也若是繼體則其父若有廢疾不立父
卒者父為君之孫宜嗣位而蚤卒今君受國於曽祖賈
疏謂始封之君者始封之君非繼體容有祖父不為君
而死君為之斬臣亦從服期也云父祖有廢疾不立者
此祖與父合立為廢疾不立已當立是受國於曽祖若
然此二者自是不立今君立不闗父祖云父卒者此解
傳之父卒爾鄭意以父祖有廢疾必以今君受國於曽
祖不敢受國於祖祖薨則羣臣為之斬何得從服期故
[006-21a]
鄭以新君受國於曽祖若然曽祖為君薨羣臣自當服
斬若君之祖薨君為之服斬臣從服期也若然父卒者
父為君之孫宜嗣位而蚤卒則君之祖亦是廢疾或蚤
死不立是以君之父受國於祖復蚤卒今君乃受國於
曽祖也
    乾學案此條乃勉齋黃氏所補但注疏中絶
    無為曽祖後者斬衰三年句特因鄭氏今君
    受國於曽祖語有類於曾孫承重故黃氏取
[006-21b]
    以補之今考曽孫承重禮雖無文而古實有
    其事則不可不備其禮故仍因黃氏之舊而
    盡列注疏之説於編俾學者得以考焉
 湛若水曰此解為君之祖父母一句父者君之父也/祖君之祖也此義有二或繼體者祖宜嗣曽祖位以
 廢疾不立父又宜嗣位於曽祖而亦早卒今君於父/卒後為祖後者則服斬其實今君以曽孫嗣位於曽
 祖而不嗣位於祖也故君服斬而臣亦從服期也若/受國於祖則臣自當服斬非所謂從服矣或今君始
 封則父祖容有/未為君者也
 呂柟曰父卒適孫為祖父母祖卒為曾高祖父母者/何曰父母祖孫一體也祖喪其子孫喪其父也祖無
[006-22a]
 子何以有孫孫無祖何以有父也父亡於祖之下孫/承於子之下矣故祖卒曽祖曽孫猶父子也曽祖卒
 髙祖𤣥孫猶父子也/是以承重三年也
 開元禮家禮孝慈録㑹典今律文並同
補注疏天子之女嫁於諸侯為父斬衰
補注疏諸侯之女嫁於大夫為父斬衰
儀禮喪服斬衰章子嫁反在父之室疏云若天子之女
嫁於諸侯諸侯之女嫁於大夫為夫斬仍為父母不降
知者以其外宗内宗及與諸侯為兄弟者為兄皆斬則
[006-22b]
知女雖出嫁反為君不降
唐鑑永徽元年正月太宗女衡山公主應適長孫氏有
司以為服既公除欲以今秋成昬于志寧言漢文立制
本為百姓公主服本斬衰縱使服本例除豈可情隨例
改請俟三年喪畢成昬帝從之
 范祖禹曰君喪三年古未之改也漢文率情變禮雖
 欲自損以便人而不知使人入於異類也自是以後
 民不知戴君之義而嗣君遂亦不為三年之服唐之
[006-23a]
 人主鮮能謹於禮者故有公除而議昬亮隂而舉樂
 忘父子之親固不可矣然如漢文之制志寧之議是
 亦有父子而無君臣也内無父子外無君臣而欲教
 化行禮俗成難矣為國家者必務革漢文之薄制遵
 三代之隆禮教天下以方喪三年則衆著於君臣之
 義矣
補注疏諸侯諸臣為王斬衰
周禮司服凡喪為天王斬衰疏云諸侯諸臣皆為天王
[006-23b]
斬衰故云凡以廣之
補注疏諸侯有五屬之親者皆服斬
喪服小記與諸侯為兄弟者服斬疏云熊氏以為諸侯
死凡與諸侯有五屬之親者皆服斬也
補注疏士為國君斬
補注疏大夫之適子為君如士服斬
服問大夫之適子為君夫人太子如士服注大夫不世
子不嫌也士為國君斬適子如士/則亦斬矣
[006-24a]
補注疏天子卿大夫適子為天子如士服斬
周禮司服為天王齊衰疏即引鄭注士為國君斬而益
之曰天子卿大夫適子亦當然則亦如士服斬矣
    乾學案自天子諸侯父在為祖至此凡九條
    俱勉齋黃氏所補今仍其舊而増録其所本
    之説及後人議論相發明者以補儀禮之闕
    文焉
          右出經傳注疏黃氏採補
[006-24b]
戴德喪服記為高祖後者斬衰三年
    乾學案𤣥孫為高祖承重古禮應有之而禮
    文皆不見故今取戴德記補之
通典父為髙祖持重子當何服議晉徐農人問殷仲堪
曰禮服高祖父母齊衰三月若其父承重者為當服周
為故自服其本服耶若服其本服不以父重而増者假
如𤣥孫持高祖重𤣥孫之子來孫本都無服父服三年
而子吉服懼非喪紀差降之義若來孫本無服而今有
[006-25a]
服則曽𤣥孫宜以父承重而加也進退迷惑不知所行
殷荅曰祖父在而祖母没則父服厭周祖父亡後則父
服三年而孫之服一定無變是知孫之於祖自有正服
不以父服為升降又疑𤣥孫承重來孫無變案禮記有
子姪之服苟恩盡親畢縞冠𤣥武非為無變矣徐又曰
父在為母雖服以周斷至練禫廬杖大制無虧故孫得
遂其本服若父出後降祖在不杖周則孫不得同父之
服明矣若父還反重又當從父升亦明矣如此升降由
[006-25b]
父不得恒自定也未有斬服不異至親而子正制三月
之外或都無服者也他人同爂而為之緦縞冠𤣥武微
厠吉飾求之五服故為無變他人之不若此所大惑也
殷又荅云父在為母先王明義屈之以周服而情未有
異也哀親故寝苫枕草毁瘠杖而後起創巨痛深勿可
頓奪故漸之以祥練申之以禫月此蓋有由不變其本
則降矣子有降而孫得遂仲堪所謂不隨父升降者也
 開元禮家禮孝慈録㑹典今律文並同
[006-26a]
          右戴德喪服記
唐律婦為舅
後唐長興中太常卿劉岳奉勅刪定唐宰相鄭餘慶書
儀定婦為舅斬衰三年
宋史禮志乾德三年判大理寺尹拙言案律及儀禮喪
服傳開元禮儀纂五禮精義三禮圖等書所載婦為舅
姑服周近代時俗多為重服劉岳書儀有奏請之文禮
圖刑統乃邦家之典豈可守書儀小説而為國章耶判
[006-26b]
少卿事薛允中等言户㛰律居父母及夫喪而嫁娶者
徒三年各離之若居周喪而嫁娶者杖一百又書儀舅
姑之服斬衰三年亦準勅行用律勅有差望加裁定右
僕射魏仁浦等二十一人奏議曰謹案禮内則云婦事
舅姑如事父母則舅姑與父母一也而古禮有期年之
説至於後唐始定三年之喪在理為當況五服制度前
代増益甚多案唐㑹要嫂叔無服太宗令服小功曽祖
父母舊服三月増為五月適子婦大功増為期衆子婦
[006-27a]
小功増為大功父在為母服期高宗増為三年婦為夫
之姨舅無服𤣥宗令從夫服又増姨舅同服緦麻及堂
姨舅袒免至今遵行況三年之内几筵尚存豈可夫處
苫塊之中婦被綺紈之飾夫婦齊體哀樂不同求之人
情實傷理本況婦為夫有三年之服於舅姑止服期年
乃是尊夫而卑舅姑也況孝明皇后為昭憲太后服喪
三年足以為萬世法欲望自今婦為舅姑服並如後唐
之制其三年齊斬一從其夫
[006-27b]
 張鼎思琅邪代醉編子夏喪服傳婦為舅姑齊衰五/升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服青縑衣
 以俟夫之終喪習俗以婦之服青縑謂其尚在喪制/因亦同夫之喪紀三年貞元中因倉曹參軍蕭據狀
 下禮院詳定博士李岧議開元禮婦為舅姑女子適/人為其父母皆齊衰不杖期喪服傳曰女子適人為
 父母何以期也婦人不貳斬也父母之喪尚止周嵗/舅姑之服無容三年李涪曰舅姑之服當以岧言為
 正呉澄曰婦人不貳斬者不貳天也降己之父母而/期為夫之父母亦期王栐曰禮經女子出適以父母
 三年之喪析而為二故舅姑父母皆為期喪宋乾德/三年判大理寺尹拙少卿薛允中奏三年之内几筵
 尚存夫居苫塊之中婦被綺羅之飾夫婦齊體哀樂/不同齊衰三年於義為稱詔從之遂為定制宋人蓋
 未講服青縑/之制故也
[006-28a]
    乾學案書儀及魏仁浦之奏是當時増舅服
    斬衰三年姑服齊衰三年也下卷婦為姑三
    年條當與此參㸔
 張子全書古者為舅姑齊衰期正服也今斬衰三年
 服夫也
 二程全書古者婦服舅姑以期今以三年於義亦可
 但名未正此亦謂之從服從夫也蓋與夫同奉几筵
 而已不可獨無服也
[006-28b]
 儀禮開元禮俱齊衰不杖期宋初加為斬衰政和禮
 書儀家禮孝慈録㑹典今律文俱因之
          右唐制
政和禮凡夫為祖曽祖高祖承重者妻從夫斬
新儀云斬衰義服婦為舅注曰夫為祖曽高祖後者其
妻從服亦如之
通典夫為祖曽祖髙祖父母持重妻從服議晉賀循云
其夫為祖曽祖髙祖後者妻從服如舅姑孔瑚問虞喜
[006-29a]
曰假使𤣥孫為後𤣥孫之婦從服周是時舅姑止期/服故其説如此
孫之婦尚存纔緦麻近輕遠重情實有疑虞喜荅曰有
適子者無適孫又若為宗子母服則不服宗子婦以此
推𤣥孫為後若其母尚存𤣥孫之婦猶為庶不得傳重
傳重之服理當在姑矣 宋庾蔚之謂舅没則姑老是
授祭事於子婦至於祖服自以姑為適所謂有適婦無
適孫婦也祖以適統唯一故子婦尚存其孫婦以下未
得為適猶以庶服之孫婦及曽𤣥孫婦自隨夫服祖降
[006-29b]
一等故宜周也
 萬斯大學禮質疑晉賀循云夫為祖曽祖高祖後者/妻從服如舅姑此從喪服傳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服
 斬之文而推之也故家禮及今制妻為夫黨服圖於/凡承重皆云並從夫服而世俗承重者母在則妻不
 從其誤實始於虞喜孔瑚問喜曰𤣥孫為後者其妻/從服姑止服緦近輕遠重情實有疑喜荅以有適子
 者無適孫又若宗子之母在則不服宗子妻推此知/𤣥孫為後姑在婦猶為庶不得傳重傳重之服理當
 在姑宋庚蔚之更推之曰有適孫無適孫婦祖父自/以姑為適由是世俗相沿姑在婦不從服迄於今不
 變愚謂宗子母在而族人不服其妻蓋體宗子不死/其父之心而尊其所尊且以婦壓於姑故不為之服
 非以重其姑也夫氶重而妻從服為喪禮之内主也/兩者義别各不相蒙内則云舅没則姑老冢婦所祭
[006-30a]
 祀賔客每事必請於姑觀此則知宗子母雖存而凡/吉凶内主之重皆其妻承之故喪服傳云有適子者
 無適孫孫婦亦如之亦如云者就適孫而言無適孫/亦無適孫婦也適子死而立適孫已娶即為適孫婦
 於其祖之喪也母在則服婦服之常孫婦主喪者則/進服婦為舅姑之服各盡其道並行而不悖虞喜之
 言抑何據非所據乎且古來吉凶之禮率成於夫婦/故國君取夫人之辭曰請君之玉女於寡人共有敝
 邑事宗廟社稷昬禮父命子親迎曰往迎爾相承我/宗事故凡儀禮喪祭稱為主人者皆宗子也稱為主
 婦者皆宗子之妻也此之謂夫婦親之安有宗子既/娶妻而母尚主重之事也哉賈氏不察於宗子母在
 族人不為其妻服援王制八十齊喪弗及謂宗子母/未七十母自與喪不知王制指男子為言婦人舅没
 姑老則固不以年計也蔚之又云舅没姑老授祭事/於子婦是既知孫承重者妻承重已乃其云有適婦
[006-30b]
 無適孫婦祖服自以姑為適何也如其言是一孫婦/之身主祭則為適服祖則為庶義無一定若謂雖主
 祭亦庶也吾未聞庶孫婦而可以主祭亦未聞夫既/為適孫而妻不能為適孫婦者也故夫父死母為内
 主者惟子幼未娶者耳已娶未有不主重者也主重/未有不從服者也即𤣥孫為後妻主姑存者重在為
 主不論遠近縱姑緦婦服止得其常豈近輕遠重之/謂乎若必如虞説将古禮無曽𤣥婦服者其夫服斬
 而妻吉服以為主可/乎故曰婦人從夫
 家禮孝慈録㑹典無正文圖内有之
家禮為人後者承其祖
 明㑹典今律文同
[006-31a]
          右宋制
孝慈録子為母為適/母同
明太祖實録洪武七年十一月壬戌朔孝慈録成先是
貴妃孫氏薨勅禮官定喪服之制禮部尚書牛諒等進
曰周禮儀禮父在為母服期年若庶母則無服上曰父
母之恩一也而喪服低昻若是其不近於人情甚矣乃
勅翰林學士宋濂等曰養生送死聖王之大政諱亡忌
疾衰世之陋俗三代喪禮節文猶詳而散失於衰亂厄
[006-31b]
於暴秦漢唐以降莫能議此夫人情有無窮之變而禮
為適變之宜得人心之所安即天理之所在爾等其考
定喪禮於是濓等考得古人論服母喪者凡四十二人
願服三年者二十八人服期年者十四人奏之上曰三
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今觀願服三年喪比服期年者加
倍則三年之喪豈非天理人情之所安乎乃立為定制
子為父母庶子為其母皆斬衰三年適子衆子為庶母
皆齊衰杖期仍命以五服喪制並著為書使内外有所
[006-32a]
遵守
太祖御製文集孝慈録序喪禮之説聞周朝已備至秦
火乃亡漢儒采諸説以成書號曰周禮儀禮或云新書
而未行厯代儒臣往往以為定式以佐人主若識時務
者則采可行而行之其有俗士執古以匡君君不明斷
是以妨務而害理中道廢焉朕觀其所以於事甚繁洪
武七年秋九月貴妃薨勅禮官以定儀詔翰林稽諸古
典三日而後來奏人各以周禮儀禮以為定式所云父
[006-32b]
在為母服期年若庶母則無服又引子㳺問孔子魯昭
公之服有二以孔子不許為必然朕思之再三迂儒俗
士果不識時務孰不知孔子之説有大義存焉宰予問
期年之喪可服孔子以為不仁與昭公之事何異乎不
然當是時諸侯不有天王而自專孔子務以三綱五常
教不善昭公諸侯也其喪禮又出天王問孔子欲更其
禮可乎在孔子必不教人不忠所以不言期之非及宰
予閒居之論孔子却言其非可見母之期服不近人情
[006-33a]
焉今之迂儒止知其一不知其二是古非今昭然矣且
禮出於天子上行下效焉今天子皇子母服期庶母則
無服五服之外則不服若以其説為必然則堯之德靡
矣堯乃親九族而平章百姓豈獨五服之外者歟於是
命諸儒遍考諸書以報又數日來奏古今論喪服者凡
四十有二人願服期年者十四人願服三年者二十八
人比服期年者増倍由是觀之三年之喪豈不合人情
者乎夫父母之恩一也父服三年父在為母期年豈非
[006-33b]
低昻太甚乎其於人情何如也且古不近人情而太過
者有之若父母新喪則或五日三日或六七日飲食不
入口者方乃是孝朝抵暮而悲號焉又三年不語焉禁
令服内勿生子焉朕覽書度意實非萬古不易之法若
果依前式其孝子之家為已死者傷見生者十亡八九
則孝禮頽焉民人則生理罷焉王家則國事紊焉又聞
周公無逸篇述殷王中宗享國七十五年髙宗享國五
十九年祖甲享國三十三年自時厥後惟耽樂之從或
[006-34a]
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壽可稽而短可考
豈不明矣然周公止知如是不知定期服已失人倫終
致後王壽短而社稷移者亦由庶母無服焉或父歸而
子乘之人倫安在所以壽促而王綱解迂儒茫然哉朕
觀宫生之君好内山林之士任為股肱爪牙暴貴其身
致君牽制文義優游不斷國之危亡非迂儒者誰其喪
禮之論時文之變庸儒乃不能審勢而制宜是古非今
灼見其情甚不難矣每聞漢唐有忌議喪事者在朕則
[006-34b]
不然禮樂制度出自天子於是立為定制子為父母庶
子為其母皆斬衰三年適子衆子為庶母皆齊衰杖期
使内外有所遵守
 陸容曰本朝子為母服斬衰三年所謂縁人情而為/之者也時羣議不合高皇斷自宸哀曰禮樂自天子
 出禮當/自我始
 呂柟曰子為父母何也曰至親一體也中古子為父/斬衰三年為母齊衰期年父卒始齊衰三年非所以
 順子心也夫天子事天地無隆殺孝子事父母無厚/薄母且為長子三年子之不三年其母顛也堯典曰
 如喪考妣三載周公曰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孔子/曰予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皆高皇帝之志爾禮
[006-35a]
 言家無二尊者有見於/喻日未見於喻天地也
 唐樞曰問古父在為母齊衰期今則不然是否且古/人子之情何以獨異於今曰聖人制禮只是順人情
 古時婦人不得專如今人家夫婦並隆為人子者便/見得有兩重之義問古嫂叔無服今起自何義曰此
 亦情也時也情生於時問人情萬古不易如何不同/曰人情生於所感感則隨時而出 又曰孝慈録喪
 制發前古所未發輕重損益一原至情所不容已古/今異宜人情無不自懐非大聖人烏能主張是哉高
 皇帝初卽位禮制未備大明令并大明集禮且令暫/率朱文公家禮行之及是録定遂載入大明律遵述
 施行夫子為父母庶子為其母皆斬衰三年適子衆/子為庶母皆齊衰杖期酌時與勢固為禮之所從及
 辨孔子所論魯昭公之服亦不可謂非至論又論喪/禮不近人情而限於太過者三四大款真知虚文之
[006-35b]
 無用誠皆至/切之議也
 何孟春曰古者父在爲母期武后始令同父三年開/元五年盧履冰以為非是田再思曰高宗實行之著
 令已久何必乖先帝之旨閡人子之情使與伯叔母/姑姊妹同履冰謂武后隂儲篡謀升齊抗斬乘陵唐
 家今不正其失恐後世復有婦奪夫之敗元行沖亦/謂孝莫大於嚴父故父在為母免官齊而期心喪三
 年情已申而禮殺也自堯舜周孔所同帝弗報七年/乃下詔服紀一用古制二十年又詔為母加服齊衰
 三年及頒開元禮遂依行焉見唐㑹要然其後德宗/有后之喪太子及舒王将行三年之制栁冕請依魏
 晉故事穆質言遵三年之制則太重從三十日之服/則太輕惟行古期年為得禮之中而德宗不以質為
 然見唐書列傳又李晟二子愿怤居母喪大祥而除/官晟奏二子終禫而後朝請見唐㑹要然則此制唐
[006-36a]
 時亦未通行也宋寶元中王恪言父母相繼亡没乞/通持五十四月服仁宗許之見宋㑹要熈寧七年命
 官參酌舊例定為新武父母及繼母慈母已所生母/並三年亦見宋㑹要朱子語録曰儀禮父在為母服
 期非是薄於母只為尊在其父元吴澄服制考詳序/云心喪之實有隆而無殺服制之文有殺而無隆古
 之道也為母齊衰三年而父在為母杖期豈薄於其/母哉蓋以夫為妻之服既除則子為母之服亦除家
 無二尊也子服雖除而不飲酒不食肉不處内居喪/之實如故則所殺者三年之文而已實固未嘗殺也
 女子既嫁降己之父母期為夫之父母亦期期之後/夫未除服婦已除服而居喪之實如其夫是舅姑之
 服期而實三年也豈必從夫服斬而後為三年哉古/人所勉者實後世所加者文而昧乎其實誠偽之相
 去何/如哉
[006-36b]
 張鼎思曰子為母斬斷自聖衷立為定制而後人子/之心始無憾胡翰讀喪禮云唐孔氏謂子於母屈而
 從期心喪三年蓋亦於義不安而創為是説爾古者/為師心喪三年師本無服故子貢以義起之苟施於
 母子之間則疏衰齊裳非若師之無服服斷以期而/猶為心喪服以表衷期亦為矣此可破心喪之説
 謝肈淛曰古人喪禮為父斬衰三年而父在為母不/過齊衰期而已此雖定天地之分正陰陽之位而揆
 之人子之情無乃太失其平乎子之生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懐要之母之劬勞十倍於父也夫婦敵
 體無相厭之義以父之故而不得申情於母豈聖王/以孝治天下之心乎且父母為長子齊衰三年而子
 於母反齊衰期亦倒置之甚矣此禮三代無明文可/考或出漢儒杜撰未可知也而舉世厯代無有非之
 者至我國家始定制父母皆斬衰三年即妾之子亦/為所生持服不以適故而殺此聖祖所以順天理達
[006-37a]
 人情自我作古/萬世行之可也
 俞汝言曰禮為母齊衰三年父在期年今加/斬衰似無别應仍服齊衰父在得終三年
 韓如璜曰髙皇帝御製孝慈録序大哉皇言真可謂/達禮之本者哉周禮儀禮誠多漢儒駁雜之言即在
 禮記亦然其對子㳺之言竊有疑焉而未敢徑質也/其折衷於子思孟子可乎中庸曰期之喪達乎大夫
 三年之喪達乎天子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曰父母/之喪一故母服期年者非也孟子曰三年之喪齊疏
 之服飦粥之食自天子達於庶人三代共之曰三代/共之故誣周制者非也王子有其母死者其傅為之
 請數月之喪公孫丑曰若此者何如也曰是欲終之/而不可得也雖加一日愈於己案儀禮公子為其母
 練冠縓縁既𦵏除之疑當時此禮已廢或已𦵏而未/忍即除故請之故云庶母無服者非也抑三年之喪
[006-37b]
 達乎天子竊更有疑乎今日朝廷之喪服也子張云/書云髙宗諒隂三年不言何謂也子曰何必髙宗古
 之人皆然君薨百官緫已以聽於冢宰三年曽申曰/哭泣之哀齊斬之情飦粥之食自天子達故竊有疑
 乎今日朝廷之喪服也高皇帝又云古不近人情而/太過有之若父母新喪則或五日三日或六七日飲
 食不入口者方乃是孝為已死者傷見生者十亡八/九則孝禮頽焉民人則生理罷焉王家則國事紊焉
 嗚呼大哉皇言又真可謂達禮之本者哉故孟子曽/申皆曰飦粥之食原無取乎飲食不入口也膝文公
 五月居廬未有命戒孟子取焉又已變而通乎諒隂/三年之制也故太過者節之不及者益之參酌時宜
 而不拂其常期於/聖經祖訓無悖矣
 顧炎武日知録洪武七年雖定為母斬衰三年之制/而孝慈皇后之䘮次年正旦皇太子親王駙馬俱淺
[006-38a]
 色則尊厭之禮未嘗不用也惟夫二十七月之内不/聽樂不㛰嫁不赴舉不服官此所謂心喪則百世不
 可改/矣
    乾學案子為母服厯代不同父在則齊衰期
    年父没則齊衰三年者周制然也至唐則一
    槩定為齊衰三年而宋元因之至明則一槩
    増為斬衰三年而
   本朝因之厯代之定制不同故儒者操論亦異
    今則自唐以後凡為齊衰三年而發者悉附
[006-38b]
    於齊衰之篇自明以後凡為斬衰三年而發者
    悉附於斬衰之篇觀者詳之
孝慈録為人後者為所後母及所後祖母
孝慈録女在室為母
孝慈録女嫁反在室為母
孝慈録適孫為祖母承重及曽髙祖母承重
孝慈録婦為姑
孝慈録庶子為所生母
[006-39a]
    乾學案明初定大明令集禮妾子為所生母
    俱齊衰期至洪武七年孝慈録成改為斬衰
    三年説見前篇
 羅虞臣原子曰或問大明令載妾子為其母期注云/謂適母在室者夫適母在降而服期但不知適母所
 厭在父存時耶抑在父没之後原子曰婦人雖貴無/厭降之義此小注之誤也若集禮所載之條則無此
 注夫妾子服母據其父存亡為制爾不得繫於適母曰/也記曰公子為其母練冠麻麻衣縓縁既葬除之注
 公子厭於父也為母不得申權制此服不奪其恩也/又曰庶子在父之室為其母不禫注曰父在厭也此
 庶子之厭於父載諸經傳可考也未見有為適母所/厭之文也禮大夫之妾子父在為其母大功士則期
[006-39b]
 鄭𤣥曰父卒皆得申此亦據父而言也父卒則申可/見父没之後雖有適母亦得三年也夫父至尊也故
 可以厭子父所不服子不敢服父所不降子不敢降/則妾子之為母期蓋據父在言也父没則三年矣子
 之不厭於適母何也婦人無專制之義也嫁則從夫/夫死從子又何厭之有夫孫為祖母後者祖父卒則
 服三年不得以其皇姑在而為祖母期也為長子斬/者父没則斬不得以母在而不斬也夫以母姑之尊
 尚不能厭於子婦而況適之於妾乎曰然則宋儒注/王子有母喪章謂厭於適母其非歟曰此宋儒之謬
 説也夫王子諸侯之妾子也諸侯於妾無服父所不/服子亦不敢服其傅為請則其父在可知也父在已
 厭於父矣而何必母曰禮妾服適期而適於妾無服/謂適有常尊也若是則適庶之分不鄰於無别乎曰
 非是之謂也夫妾之服適從夫也適若報之則重降/之則近於嫌也故不服不得以不服之故而遂行厭
[006-40a]
 降之制也且有適妾之名其分未嘗不正又何為其/無别也待妾之禮降殺於適自其夫施之可也豈有
 母子天性之愛而孝子忍於以妾視其親哉曰適母/在既為其母三年矣其喪次如之何曰禮自命士以
 上父子異宫妾子有母之喪自居其室而/遂之可也若同室則不敢當中避正適也
 吕柟曰庶子所生母者何曰由父視之有妻妾也由/子視之知其母不敢知其妾也生身之恩莫大焉而
 不三年非所以存其子也禮庶子為生母練冠麻麻/衣縓縁既葬而除又曰庶子為父後者父死為其母
 緦則豈不與義而傷仁故孟子曰雖加一日愈於己/也且今繼母慈母養母皆三年生母而不三年何居
 夫父命他妾養己者比於父之他妾生己者不/既輕矣乎生母無服雖聖人之制亦可改也
    乾學案儀禮諸侯之庶子父在練冠麻麻衣
[006-40b]
    縓縁既葬而除父没則大功大夫之庶子父
    在大功父没齊衰三年士之庶子父在杖期
    父没齊衰三年為父後則貴賤皆緦麻三月
    開元禮政和禮書儀皆無正文統於子為母
    内家禮齊衰三年父在同為父後則皆緦麻
    明令及集禮皆如之孝慈録加為斬衰為父
    後亦然㑹典今律文因之
孝慈録子為繼母
[006-41a]
孝慈録子為慈母
明太祖實録洪武七年九月孫貴妃薨命呉王橚服慈
母斬衰三年以主喪事
孝慈録子為養母
孝慈録夫為人後則妻從服
 吕柟曰婦為舅姑庶子之妻為夫之所生母者何曰/從夫也夫之父母婦之舅姑也夫之生母亦猶夫姑
 也故曰男子免於堂婦人髽於室夫為人後則妻從/服者何曰亦從夫也夫在此則此妻也夫在彼則彼
 妻也古者為舅/姑期年則已瀆
[006-41b]
孝慈録庶子之妻為夫之所生母
 已上孝慈録十二條㑹典今律文皆因之
          右明制
 
 
 
 
 讀禮通考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