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1d0051 讀禮通考-清-徐乾學 (master)


[105-1a]
欽定四庫全書
 讀禮通考卷一百五  刑部尚書徐乾學撰
  變禮五
   喪中冠子嫁子娶婦止備冠禮其昬/嫁詳違禮條
雜記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
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婦己雖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
妻下殤之小功則不可注此皆謂可用吉禮之時父大/功卒哭而可以冠子嫁子小功
卒哭而可以取婦己大功卒哭而可以冠子小功卒哭/而可以取妻必偕祭乃行也下殤小功齊衰之親除喪
[105-1b]
而後可為昬禮凡冠者其時當冠則因喪而冠之嫁疏/末謂卒哭之後已有大功之喪既卒哭可以冠子 子
父小功喪末可以冠子嫁子并可以取婦大功云身不/云父小功云父不云身互相通取婦必在小功之末者
以取婦有酒食之㑹集鄉黨僚友涉近歡樂故小功之/末乃可得為也己雖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者以前
文父小功之末可以取婦恐己有小功於情爲重不得/冠取故云己身雖有小功既卒哭之後可以冠取此文
云既卒哭明上云末者並卒哭後也若本服齊衰下殤/降在小功者則不可冠嫁以本服是齊衰也若長殤中
殤之大功者庾氏注要記云卒哭之後則得與尋常大/功同於大功之末可以身自冠嫁所以然者雖本期年
但降在大功其服稍申故得冠嫁也賀氏云小功下殤/本是期親以其重故不得冠取推此而言之降在大功
理不得冠嫁矣今謂齊衰下殤尚不可冠取而況齊衰/長殤中殤降在大功何可冠嫁庾記非也今從賀義經
[105-2a]
文大功據己身小功據其父今鄭同之謂父是大功之/末己亦是大功之末乃得冠嫁父小功之末己亦小功
之末可以嫁取知父子俱大功小功者若姑及姊妹出/適父子俱為大功若從祖兄弟父為之小功已亦為之
小功是父子其服同也若父有齊衰子有大功則不可/若父有大功子有小功可以冠嫁未可以取婦必父子
俱小功之末可以取婦若父是小功已在緦麻灼然合/取可知必偕祭乃行者言為諸吉禮必待祭訖乃行也
下殤小功除喪而後可為昬禮則未除喪不可為昬/禮經云小功則不可者唯謂昬也其冠嫁則可也
 范祖禹曰案禮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此於子己
 爲無服也以己尚在大功喪中猶未忍為子娶婦近
 於歡事也故於冠子嫁子則可娶婦則不可矣已有
[105-2b]
 緦麻之喪於祭亦廢昬亦不通矣況小功乎 又曰
 五服之制各有月數月數之内自無吉事故曰衰麻
 非所以接弁冕也春秋左氏傳齊侯使晏子請繼室
 于晉叔向對曰寡君之願也衰絰之中是以未敢請
 時晉侯有少姜之喪耳禮貴妾緦而叔向稱在衰絰
 之中推此而言雖輕喪之麻猶無昬姻之道也而敦
 本敬始之義毎於昬冠見之矣雜記曰大功之末可
 以嫁子小功之末可以娶婦而下章云已雖小功卒
[105-3a]
 哭可冠娶妻也二文誠爲相代尋此言爲男女失時
 或繼嗣未立者耳非通例也
 張載曰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
 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婦疑大功之末以下十
 二字爲衍宜直云父大功之末云父大功則是己小
 功之末也而己之子緦麻之末也故可以冠取也盖
 冠取者固已無服矣凡卒哭之後皆是末也所以言
 衍者以上十二字義無所附著己雖小功既卒哭可
[105-3b]
 與冠取是己自冠取妻也
 陸佃曰父小功之末謂小功服之在父行者若從祖/父母從姊妹從祖父祖母從祖祖姑是也大功之末
 在卑行者若孫及從父兄弟從父姊妹兄弟之子婦/是也大功之末不言可以取婦不可以取婦也已雖
 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言主冠取者雖在可/以主之域然其冠取者若小功未卒哭亦不可
 黄氏日抄未謂卒哭之後大功據身而言小功據父/而言孔氏謂互相備必身與父俱是大功之末方可
 冠子嫁子父與身俱是小功之末方可冠子嫁子與/取婦取婦獨於小功之末言之者取婦有酒食之㑹
 涉於歡樂也然小功之末雖可冠子嫁子取婦若下/殤之小功則不可者下殤之小功本齊衰重服以下
 殤而降在小功服降而情不降也范氏謂五服之制/各有月數月數之内自無吉事不以衰服接弁冕也
[105-4a]
 左氏傳晉侯有少姜之喪少姜貴妾緦耳叔向尚以/衰絰辭齊昬是雖輕喪猶無昬姻之道此書或爲男
 女失時或繼嗣未/立者非通例也
 陳澔曰末服之將除也舊説以末爲卒哭後然大功/卒哭後尚有六月恐不可言末小功既言末又言卒
 哭則末非卒哭明矣下言父小功之末則上文大功/之末是據己身而言舊説父及己身俱在大功之末
 或小功之末恐亦未然下殤之小功自/期服而降以本服重故不可冠娶也
 徐師曽曰小功既除下殤自可嫁取況父小功之末/則己之子緦末矣亦何不可之有唯大功之末可以
 嫁子尚有可疑意者嫁/子輕於取婦故可爲耳
    乾學案開元禮喪中嫁娶條即用雜記此段
[105-4b]
    之文雖未必當時之果行然猶存餼羊之意
    至宋政和禮則竟不載矣世愈降而禮愈亡
    君子不能無升降之感焉
以喪冠者雖三年之喪可也既冠於次入哭踊三者三
乃出注言雖者明齊衰以下皆可以喪冠也始遭喪以/其冠月則喪服因冠矣非其冠月待變除卒哭而
冠次廬也冠疏謂將欲加冠而值其喪則當成服之時/因喪服加 非但輕服得冠雖有三年重喪亦可因喪
服而冠也既冠於次謂加冠於廬次之中若齊衰以下/加冠於次舍之處既冠之後入於喪所哭而跳踊謂毎
哭一節而三踊如此者三凡為九踊乃出就次所非其/冠月待變除卒哭而冠者案夏小正二月綏多士女是
[105-5a]
冠用二月假令正月遭喪則二月不得因/喪而冠必待變除受服之節乃可冠矣
曽子問曽子問曰將冠子冠者至揖讓而入聞齊衰大
功之喪如之何孔子曰内喪則廢外喪則冠而不醴徹
饌而埽即位而哭如冠者未至則廢如將冠子而未及
期日而有齊衰大功小功之喪則因喪服而冠注冠者/謂賔及
贊者内喪同門也不醴不醴子也廢吉禮而因喪冠俱/成人之服 疏加冠在廟廟在大門之内吉凶不可同
處故内喪則廢外喪謂門外之喪喪在他處猶可以加/冠也但平常吉時三加之後設醴以禮冠者之身今既
有喪故直三加而已不醴之徹饌而埽者初欲迎賔之/時未知有喪醴及饌具既已陳設今忽聞喪故徹去醴
[105-5b]
與饌具又埽除冠之舊位令使清潔更新乃即位而哭/如賔及贊者未至則廢而不冠也未及期日而有期功
之喪則冠日尚逺不可以吉加冠故廢其吉禮因著喪/之成服而加喪冠也不醴子者案士冠禮醴子之後始
醴賔恐此經云不醴是不醴賔故云不醴子也熊氏以/即位而哭謂在冠家即位以文承徹饌而埽之下皇氏
以為即喪家之位非也吉冠是吉時成人之服喪冠是/喪時成人之服今既有凶廢吉禮而因喪冠故云俱成
人之/服也除喪不改冠乎孔子曰天子賜諸侯大夫冕弁服
於太廟歸設奠服賜服於斯乎有冠醮無冠醴父没而
冠則已冠埽地而祭於禰已祭而見伯父叔父而后饗
冠者注酒為醮冠禮醴重而醮輕此服賜服酌用酒尊/賜也不醴明不為改冠改冠當醴之饗謂醴之也
[105-6a]
孔疏曾子又問除喪之後不更改易而行吉冠之禮乎/ 子引類答之諸侯幼弱未冠緫角從事至當冠之年
因朝天子而賜諸侯大夫或弁或冕之服於天子太廟/之中榮君之賜歸設奠祭於己祭廟此時身服所賜之
服更不改冠也於此之時唯有冠之醮法行醮以相燕/飲無有冠之醴法不用醴以禮受服者之身所以然者
凡改冠則當用醴今既受服於天子不可歸還更改為/初冠禮法然則既因喪而冠不可除喪更改吉冠也案
士冠禮云若不醴則醮用酒是酌酒為醮謂之醮者鄭/注云酌而無酬酢曰醮皇氏云醴亦無酬酢而云酒無
酬酢者以酒有酬酢為常禮故無酬酢乃謂之為醮醴/重醮輕者士冠禮適子三加于阼乃醴於客位醴是古
之酒故爲重若庶子則冠于房外南面遂醮焉醮既用/酒酒是後代之法故爲輕也醮之所以異於醴者醴則
三加之後緫一醴之醮則毎一加而行一醮凡三醮也/酌用酒尊賜也者謂諸侯大夫既受賜服而歸祭告之
[105-6b]
後使人酌酒以飲已榮上之賜不酬酢也不醴明爲不/改冠者受賜服而來若其改而更冠應從適子之尊冠
必酌醴以醴之今既不醴明不改冠也案士冠禮醴賔/以壹獻之禮此云饗冠者前以冠者為賔及贊此即是
饗賔及/贊也
 方慤曰門外之治恩掩義門外之治義斷恩禮所以/行義而已故冠禮内喪則廢以其義有所屈故也外
 喪則冠以其義有所申故也然則雖/冠而不醴以其變常而為之殺也
 徐師曽曰此章言冠禮遭喪之節而其事有三將行/冠而聞齊衰大功之喪一也因喪服而冠除喪不改
 冠二也父沒而冠三也然此當爲疑經夫外喪冠而/不醴是矣即於是徹饌埽地爲位而哭可乎且門外
 之喪甚近獨不可即其家而哭之乎冠者吉禮之始/因喪服而冠不可也未及期有喪而廢可也況齊衰
[105-7a]
 期年耳大小功九月五月耳待除而後冠未爲遲也/何必因喪而冠乎冠禮三加而醮冠畢而醴若諸侯
 大夫服賜服不云三加安得有醮而無醴乎竊意二/句有誤當云有冠醴無冠醮庶或可通盖不論其禮
 之輕重求其實可也且三/加彌尊安得謂醮輕乎
家語武王崩成王年十有三而嗣立周公居冢宰攝政
以治天下明年夏六月既葬冠成王而朝于祖以見諸
侯周公命祝雍作頌
通典東晉臺符問修復未畢吉凶不相干爲可加元服
與不太常王彪之議禮雖有喪冠當是應冠之年服制
[105-7b]
未終若須服終便失應冠之年故也禮所以冠無定時
月春夏不可便用秋冬若今歳内修復未畢入新年卜
仲春之日加元服不失年不失禮今便準喪冠闕饗樂
而行事誠有倚傍然加衮冕火龍煥然以準喪儀情有
不體若别有事必速加元服權諸輕重不須修復畢者
便當準喪冠耳又議新年至尊當加元服今若依成帝
故事用三元日者冠有金石之樂恐脩山陵未畢於樂
便闕禮冠自卜日又云夏葛屨冬皮屨無定時不必三
[105-8a]
元也案晉故事及兩漢皆非三元當任時事之宜耳
大功小功末冠議晉傅純曰案雜記本文已在小功則
得冠在大功不得冠也鄭氏云己大功卒哭可以冠與
本文不同何邪又要記不見己冠不知己冠當在何條
賀循答曰禮云大功小功之末可以冠娶道父為子嫌
但施於子不施於己故下言己雖小功著己與子亦同
也俱同則大功之末己可以冠以理推之正自應爾非
爲與本文不同要記不見己冠直是文句脫耳 髙崧
[105-8b]
問范汪曰案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己雖小功卒哭可以
冠而鄭孫二家注並云已大功卒哭可以冠求之於禮
無可冠之文范汪答曰大功之末可以冠子此於子已
爲無服又云父小功可以冠子疑與上章俱有末語特
於下言己雖小功卒哭可以冠是為小功卒哭皆得行
冠娶之事也大夫三月而葬葬而後虞虞而後卒哭是
爲父雖小功子服盡也大功許冠昬則小功便無所不
可也髙崧重問范汪曰下殤小功則不可而云小功之
[105-9a]
末可以冠昬何范汪答曰下殤小功此是周服之下殤
不可以服輕而恩疏也或曰因喪而冠亦禮之明文何
以復於大功小功喪中毎言冠乎答曰在喪冠而已不
行冠禮也於大功小功之末故可行冠禮因喪而冠與
備行冠禮殊也或問者曰禮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
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可以取婦已雖小功既卒哭
可以冠取妻案經大功之末雖云可以冠子嫁子不言
己可以冠而鄭氏注云已大功卒哭而可以冠未解經
[105-9b]
又云大功之末而注云卒哭不知此言末便是卒哭爲
非卒哭邪答曰記云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而注又
云已大功卒哭而可以冠小功卒哭而可以冠取妻者
冠而後取今既云冠嫁其子則於文不得復自著己冠
故注家合而明之以小功得娶妻則大功亦可以得冠
冠輕昬重故大功之末得自冠小功之末得自娶以記
文不備故注兼明之注之有此比禮三月既葬卒哭於
小功則餘有二月是末也於大功則正三分之一便謂
[105-10a]
之末意常以疑之然鄭氏注喪服經云喪葬之大事既
畢故謂之末邪重問曰省及申釋注意甚爲允也然猶
僕有所未了禮小功卒哭可以娶者昬禮娶婦之家三
日不舉樂明昬雖屬吉而有嗣親之感小功餘喪不重
祖考之思故可以娶也大功可冠猶有疑焉夫吉禮將
事必先筮賔然後成禮大功之末可以冠嫁其子者以
已大功之末於子則小功服已過半情降既殊日算浸
逺故子可以行吉事至於己身親有功布重制月數尚
[105-10b]
近而便釋親之重服行輕吉之禮於此稱情無乃薄邪
且非禮正文出自注義耳若有廣比想能明例以告之
答曰齊衰之喪則冠昬皆廢大功則廢昬而行冠冠吉
輕昬吉重故也冠吉輕故行之於大功之末昬吉重故
行之於小功之末但以大功末云可以昬子而自著以
冠之文不便賢者以三隅反之推小功得自娶則大功
得自冠以身有功服月數尚近釋親重之服行輕吉之
事今正以小功大功之末俱得行吉禮故施輕吉於重
[105-11a]
末行重吉於輕餘重服不可以行重吉故許其輕者輕
服可以通重吉故因得行之若大功之冠則行吉冠之
禮而反喪服若服在齊衰不得行吉則因喪而冠以冠
禮貴及不可踰時而齊衰之服崇重則大功之末差輕
輕則行以吉重則因以凶也
開元禮因喪冠者雖三年之喪可也既冠入于次哭盡
哀乃出言雖者明齊衰以下皆可以喪冠也始遭喪以/其冠月因喪服則冠矣非其冠月待變除卒哭
而冠也/次廬内
[105-11b]
 五禮精義云因喪冠而有賔爲禮不禮云如將冠子
 未及期月而有齊衰大功小功之喪則因喪服而冠
 鄭云廢吉禮而因喪冠俱成人之服也當哭泣以隨
 成服之節則他禮可去之除喪遂無冠矣 又云若
 聞外喪冠而不醴字之否言冠而不醴徹饌而埽即
 位而哭明三加之後餘禮盡廢則不字也 禮記云
 父沒而冠既冠埽地而祭於禰既祭而見伯父叔父
 考曽子問祭不旅酬之事子云聞之小祥者主人練
[105-12a]
 祭而不旅奠酬於賔賔不舉禮也今有因齊衰大功
 喪而冠者當準此禮也右三條見政和/禮御製冠禮
 姚翼家規通俗編男子年十五至二十皆可冠必父母己身
 無重喪及齊衰之喪而不為喪主且與喪主不同居者方
 可行之若齊衰喪主或與喪主同居必卒哭而後行案
 周制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家禮取必父母無期喪及大功
 既葬而後行恐立禁太嚴特斟酌如右古志又云齊衰
 之喪冠昬皆廢大功之喪則廢昬而行冠亦稍通融矣
[105-12b]
   王侯初喪襲爵
通典魏尚書奏以故漢獻帝適孫杜氏鄉侯劉康襲爵
假授使者拜授康素服奪情議案周禮天子公卿諸侯
吉服皆𤣥冕朱裏𤣥衣纁裳有喪凶則變之麻冕黼裳
邦君麻冕蟻裳云麻冕者則素冕麻不加采色又變其
裳亦非純吉亦不純凶漢氏承秦改六冕之制以𤣥冠
絳衣一服而已有喪凶之事則變吉服以從簡易故諸
王薨遣使者拜嗣子為王則𤣥冠衰絰服素以承詔命
[105-13a]
事訖然後反喪服考之前典則差周書論之漢室則合
常制王肅議尊者臨卑不制衰麻故為之素服今康處
三年喪在衰絰之中若因喪以命之則無復素服若以
尊崇王命則吉服以拜受案尚書康王受策命吉服而
受之事畢又以吉服出應門内以命諸侯皆出然後王
釋冕服故臣以為諸侯受天子之命宜以吉服又禮處
三年之喪而當除父兄之喪服除服卒事然後反喪服
則受天子命者亦宜服其命服使者出反喪服即位而
[105-13b]
哭既合於禮又合人情詔從之 尚書又奏案成王崩
康王即位上宗奉同瑁王再拜三祭案鄭𤣥曰即位必/醴之者以神之以
神之者以醴嚌成之也以醴嚌成之者醴濁飲至/齒不入口曰嚌既居重喪但行其禮而不取其味又禮
始冠加爵亦皆禮之所以加崇以成其尊也又漢舊儀
諸王適子嗣位受拜畢立於門外使者既出拜送還升
嚌醴訖又再拜正與康王即位事同古今相參事無違
者王肅又議凡奉神祭祀則有受祚之爵嘉慶事則有
醮醴之儀若君薨而太子即位孤之位無醮醴之儀成
[105-14a]
王病困乃召羣臣訓以敬保元子明日成王崩既大斂
羣臣以冊書宣成王命以命康王是爲受顧命之戒非
即位之事王從三宿三祭上宗曰饗而不嚌醴也此王
者隨時之禮非常行之典不可以為拜諸侯適子之儀
襲爵之日乃孝子孝孫所以増哀戚之懐非禮之所施
且謂之王命所加而使者又既出謂之受神之醴復非
饋奠之時案拜陳思王子志為濟北王又與今異猶須
王嚌醴畢然後使者出今據鄭𤣥説即位醴之以成其
[105-14b]
禮猶愈於使者既出不設饋奠而獨嚌醴臣猶以為非
禮之衷今京師廷拜諸侯嗣子無事有嚌醴天子賜諸
侯大夫冕弁服于太廟歸設奠服賜服於斯乎有冠醮
而無冠醴此謂諸侯大夫以平吉受賜衣於天子太廟
歸設祭於其廟服賜服而受冠醴之禮也可依此使者
既出公猶服命服設奠而告又禮小祥之祭然後嚌之
此自告其廟非王命之所加如禮不嚌既告反服即位
而哭既合於禮又合人情詔從之髙堂隆議拜受儀案
[105-15a]
舊典天子遣使者齎車服冊命命諸侯嗣位之禮上卿
爲使者嗣君遣上卿吉服迎於境自吉服勞於郊館宗
廟致飱餼告期日受命於祖廟設喪主布几筵於户牖
之前命車設於庭西上安車駟馬皆在其車之東使者
奉策服印綬加設板策於其上升自西階東面内史在
右嗣君端委以入升自阼階西面立使者以皇帝命命
冕内史贊之嗣君降於兩階間北面再拜稽首使者宣
命曰無下拜嗣君升成拜内史加詔板冊命於服上以
[105-15b]
東嗣君進而西迓受於兩楹間皆旋復位嗣君釋端委
服降升成拜如初使者降出升車嗣君拜送於門外脩
饗贈餞之禮使歸嗣君送至於境嗣君釋冕服素弁葛
環衰絰袳袂脩奠祭之禮告於殯宫訖乃釋弁絰反喪服
此其大略也其他則同之
魏晉故事問博士濟北嗣子應襲封今有大喪為故應
遣使者拜不卞㩁答案春秋之義國有喪未葬不爵大
夫自非有故不得已皆須葬畢
[105-16a]
明太祖實錄洪武二十八年夏四月辛未上諭禮部尚
書任亨泰曰秦王既沒國事無統世子長成宜命襲爵
爾其集議以聞亨泰同翰林諸臣議漢諸王薨遣使者
拜嗣子為王則𤣥冠衰絰素服以承詔事訖反喪服即
位而哭既合於禮且協人情詔依服命服禮行之
神宗實錄萬厯三十一年六月丙戌朔先是遣太常寺
少卿趙崇善行人陳石岳持節往江西封益府安義羅
川二王使臣已行適益王訃至禮部言吉凶二禮並在
[105-16b]
一時原無事例在宗藩要例親郡王薨逝其子孫應襲
者俱俟服闋請封此為襲封子孫設耳若請封在先冊
命已頒冊使已行而應封者偶有服制則君命為重萬
無俟服闋之理況二王受封銀冊俱已鑄就今年月日
字様萬萬無銷毁改造之事二王之封正副使自當照
常行禮一應接冊等儀通如常不宜裁節以沗上命
    乾學案喪服之中自不宜爵命王侯卞㩁引
    國有喪未葬不爵大夫之義實正論也況後
[105-17a]
    世之諸侯王無人民社稷之寄國有何事而
    須汲汲爵之乎魏之爵劉康明之爵秦世子
    固已失之於前至於神宗之爵安義羅川而
    禮官言銀冊已鑄今年月日不可改造是不
    過惜此區區小費耳夫為朝廷惜此小費而
    反不為朝廷惜此大禮禮官之見何其陋乎
   皇妃受冊遭喪
隋書禮志五服之喪受冊及之職儀衞依常式唯鼓樂
[105-17b]
從而不作
唐百官志大功以上喪受冊涖官鼓吹從而不作
宋趙順孫論楊美人父喪不宜冊封略曰臣忽覩邸報
御筆奉皇太后㫖美人楊氏可進封淑妃令學士院擇
日降制臣竊謂聖治以端宫闈為本第美人乃寶章閣
待制纘之女纘以六月初三日上遺表内批特贈四品
曽未半月而進封之命下稽諸古典四妃秩視三公其
未被受則有辭免之禮既被受則有正謝之禮服以䄖
[105-18a]
翟飾以佩綬此皆禮之所不可闕者不用此非所以成
禮用此非所以教孝禮君子不奪人之喪獨不念葛覃
之情有蓼莪之感乎臣非謂國家冊妃之禮可緩也但
父子至情自天子達於庶人孝無差等其於孝治昭明
之朝而乃有此哉欲望聖慈謹風化之攸闗體人情之
不忍稍緩降制之日俾妃徳無慚亦毋使天下後世得
以議聖朝之虧禮宗社幸甚疏入度宗遣中使宣諭欲
以百日為期順孫復奏以期年爲請
[105-18b]
   喪中受冊寶
宋史孝宗受禪議上光堯壽聖尊號冊寶有欲俟欽宗
服除者太常博士林栗謂唐憲宗上順宗冊寶在徳宗
服中不必避備樂而不作可也劉儀鳳獨上議曰謹案
上尊號事屬嘉禮累朝必俟郊祀慶成然後舉行太上
皇帝為欽宗備禮終制見於詔書議者引憲宗故事考
之唐史自武徳以來皆用易月之制與本朝事體大相
逺也乞候欽宗終制檢舉以行則國家盛美主上事親
[105-19a]
情實稱矣議者雖是其言然謂事親當權宜而從厚竟
用栗議
   葬不以時
喪服小記報葬者報虞三月而后卒哭注報讀為赴疾/之赴謂不及期
而葬也既葬即虞虞安神也卒哭之祭待哀殺也待疏/論不得依常葬之禮貧者或因事故死而即葬不 三
月葬竟而急設虞安神宜急也卒/哭猶待三月奪於哀痛不忍急也
 陸佃曰此不及期而葬不及期而葬報而後知之/即及期有㑹而無報葬雖速猶須三月而後卒哭
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間不同時而除喪注再/祭練
[105-19b]
祥也間不同時者當異月也既祔明月練祭又明月祥/祭必異月者以葬與練祥本異歳宜異時也而除喪者
祥則除不禫三疏此謂身有事故不得及時而葬故三/年而始葬既 年未葬尸柩尚存雖當練祥之月不可
除親服故三年葬後必為此練祥間不同時者練之與/祥本是别年别月今雖三年之後不可同一時而祭當
前月練後月祥故云不同時於練祥之時而除喪謂練/時男子除首絰婦人除要帶祥時除喪云既祔明月練
祭又明月祥祭則虞祔依常禮也已祥則除不禫者以/經直云必再祭故知不禫禫者本為思念情深不忍頓
除故有禫也今既三年始/葬哀情已極故不禫也
 盧植曰謂逢變三年後乃葬者/虞祔後必行小祥大祥祭也
 王肅曰不同者異月也謂葬後一月練後一月大祥/也除重服宜有漸間一月若異時矣故言不同時者
[105-20a]
 但不同/月耳
 方慤曰未葬則雖期未可練再期未可祥必待葬/畢而爲之故曰再祭必有漸焉故不可同時也
 馬晞孟曰祭不為除喪而除喪者必因祭焉以祭爲/吉而除喪者所以從吉也夫練祥之時既已過矣而
 猶爲之再祭以存親之禮不可廢也其祭之間不同/時者以其存親之節不可忘也祭不同乎時而除喪
 者亦不同乎時則除/喪必從祭也可知矣
通典晉杜元凱云自天子諸侯以下若赴時速葬則赴
虞至於卒哭必須其哀殺也若過時不葬則以麻終喪
而除至葬復脩服既祔明一月練而祭又明一月大祥
[105-20b]
而祭必再祭者象本當再歳故也若二十五月而葬則
便祥除不復練也束晳問步熊曰三年喪不葬五年後
復葬當練否熊答曰禮云練祥之閒必異月與此同也
袁準正論曰先儒以為再祭小祥大祥也而喪者已祥
則除大祥不應服禫且虞在既葬不在日月禫在喪終
不在早晚故宜禫不宜祥虞喜釋疑曰若如鄭意既祔
明月練而祭又明月祥此則葬至祥合為三月適足爲
一時何得言不同時而除練祥皆周之正數再祭當為
[105-21a]
練祥不得闕而用禫又案袁準云有禫無祥失之矣鄭
𤣥言練祥是也予謂喪服既終葬已踰月然猶再祭者
存其大制耳此二祭盖同日而異時時謂日也非三月
之時禮亦有一日再祭檀弓云是日也以吉祭易喪祭
王薈問范寗曰人有父在遭母喪十七月乃得葬便當
頓除更復練祥邪答曰三年而後葬者必再祭練祥之
祭也主喪不除未葬不變也十七月既祥即除服不禫
可知也 宋庾蔚之問答曰有葬在小祥之月此月復
[105-21b]
有虞祔之禮便用晦祥於禮爲速此與久喪復異取後
月祥練於情允否答曰三年後葬祥不在葬月耳今未
爲絶久祥理取後月也又問曰葬與練祥三事各月猶
未足申漸殺之情況乃練祥三變而可共在一月邪虞
喜之言不近人情盧鄭王皆以此不同時日良有由也
言各有當亦不嫌同辭春夏秋冬既各為一時一日有
十二時然十二月何為不得各為一時之言也
舊唐書席豫疾篤謂其子曰吾亡三日斂斂日即葬勿
[105-22a]
更久留貽公私之煩家無餘財可賣所居聊備葬禮人
嘉其達
開元禮速葬者速虞三月而後卒哭謂不及期而葬既/葬即虞以安神卒
哭之祭/待哀殺父母之喪周而葬者則以葬之後月小祥其安
神則依再周之禮禫亦如之若再周而後葬者則以葬
之後月爲練祭練之後月爲祥祭祥而即吉無復禫矣
其未再周葬者則以二十五月練二十六月祥二十七
月禫必練祥禫者明深哀不可頓除故為之漸以/安孝子之心禫一月者終二十七月之數久而
[105-22b]
不葬者皆變服唯主喪者不除其餘各終月數而除之
皆無受服至葬乃反其服虞則除之若亡失尸柩則變
除如常禮
 張子曰今人多歴年所而葬者亦當用改葬之服盖/古者未葬則主人不除今既除之矣則猶當從改葬
 服禮改葬服緦久不葬者似難為虞/祭以其無几筵也三日而省墓可也
 王廷相曰有故過期而葬者其禮何如曰未葬不可/變服斬衰之喪周而葬者則以葬之次月小祥其大
 祥仍依再周之禮禫亦如之再周而後葬者則以葬/之次月練又次月爲大祥終月而禫即吉矣速葬者
 何如也曰葬之日即虞三月而後卒/哭哀不可遽殺也祥禫皆如其期焉
[105-23a]
政和禮凡父母之喪周而葬者則以葬之後月小祥大
祥取再周之禮禫亦如之若再周而後葬者則以葬之
後月練又後月爲大祥祥而即吉無復禫矣其未再周
葬則以二十五月練二十六月祥二十七月禫若再周
而未葬則俟已葬而後除服
 義門鄭氏家儀古者三月而葬或踰月前期擇地之/可葬者或依祖墳而祔者世俗信隂陽之説先擇山
 地以風水雄結龍虎環繞以為子孫富貴之兆又多/不同猶豫狐疑又惑年月不利或至踰年多至二三
 年不葬者經云卜其宅兆而安厝之殊不知入土為/安古人云求滕公之佳城須積叔敖之隂徳為子孫
[105-23b]
 者亦豈忍使其親尸棺暴露而/求安樂邪悖禮傷義無過於此
 顧湄與陳確菴先生論服除葬親書嚮者湄父死踰/年而葬為營宅兆故也已而湄母死貧不克葬於兹
 九年矣比來有風鶴之警將稱貸以襄事而不知其/何服先生今之知禮者也吾黨之所依歸今逺客徽
 歙不獲摳衣親問敢以書質之先生而并述所聞焉/昔衛司徒文子問於子思曰喪服既除然後乃葬則
 其服何服子思曰三年之喪未葬服不變除何有焉/喪服小記云久而不葬者唯主喪者不除其餘以麻
 終月數者除喪則已石渠禮議亦云雖過期不葬子/義不可以除盖古者諸侯五月而葬大夫士三月而
 葬未有過期而不葬者也過期而不葬謂之不能葬/不孝莫大焉故古聖人不爲服制不著之於經即有
 故而未葬雖出三年服不變所以深致戒懼不敢久/而不葬也世道之變事與古異往往惑青烏家言拘
[105-24a]
 以隂陽吉凶畏忌服除而後葬者多矣其黠者則又/以欺於人曰吾有所期也將以顯榮吾親也貧者期
 富焉賤者期貴焉而卒不能得或逺至數十年或兄/委諸弟父委諸子暴棺纍纍而不克葬要所謂未葬
 不變服主喪者不除今之人其有能行之者乎及至/葬其吉服而從於事也什常六七而復為之重服者
 什亦三四湄也不孝之罪無可解免而於二者之服/竊有所未安子思曰禮父母改葬緦既葬而除之不
 忍無服送至親也檀弓曰弁絰葛而葬與神交之道/也有敬心焉以爲喪至於葬則親己之幽有神道焉
 故以弁易冠以葛易麻不敢以純凶之服交神者示/敬也繇此而言吉服者是以無服送至親其非禮也
 明矣張憑有云襲吉服以對棺椁非孝子之所安也/重服者既逺而純凶以葬又安知非禮之訾乎孔子
 曰君子禮以飾情又曰與其不當物也寧無衰言若/但服衰於身而無哀戚之情不如無衰夫既逺而葬
[105-24b]
 則其哀已殺哀已殺而徒飾以重服不亦虚乎今請/援改葬之例而服緦此亦爲人子者之所以著其情
 或庶幾亡於禮者之禮也雖然韓退之謂改葬與未/葬者有異則似緦亦未盡合於禮無乃别有所宜服
 而舉世鮮有知之者乎先生揆之於古酌之於今/望即示及以便適從且使今之人有所取則幸甚
 陳瑚答顧生書年久而葬者用改葬之服横渠已有/是説斟酌輕重最爲得情理之中比年以來見足下
 身無衰麻之服面藴悲慼之容恒辭筵宴輒避絲竹/若居心喪者然不佞毎察而怪之今讀來書始知足
 下之用意固有在也以視世之漠視/親柩久而不葬者何可同年而語哉
   喪不相待
南齊書皇太子穆妃服尚書左丞兼著作郎王逡問王
[105-25a]
儉中軍南郡王小祥應待聞喜不穆妃七月二十四日
薨聞喜公八月發哀計十一月之限應在六月南郡王
爲當同取六月則大祥復申一月應用八月非復正月
在存親之義若各自爲祥廬堊相閒𤣥素雜糅未審當
有此疑不儉曰送往有已復生有節罔極非服制所申
祥縞明示終之斷相待之義經記無聞世人多以廬室
衰麻不宜有異故相去一二月者或申以俱除此所謂
任情徑行未達禮㫖昔撰喪記已嘗言之逺還之人自
[105-25b]
有爲而未祭在家之子立何辭以不變禮有除喪而歸
者此則經記之遺文不待之明據假使應待則相去彌
年亦宜必待乃爲衰絰永服以窮生吉蠲長絶於宗廟
斯不可矣苟曰非宜則旬月之間亦不容申何者禮有
倫序義無徒設今逺則不待近必相須禮例既乖即心
無取若疑兄弟同居吉凶舛雜則古有異宫之義設無
異宫則逺還之子自應開立别門以終喪事靈筵祭奠
隨在家之人再期而毁所以然者奔喪禮云爲位不奠
[105-26a]
鄭𤣥云以其精神不存乎此也聞哀不時實縁在逺爲
位不奠益有可安此自有爲而然不闗適庶庶子在家
亦不待適矣而況儲妃正體王室中軍長適之重天朝
又行權制進退彌復非宜謂不應相待中軍祥縞之日
聞喜致哀而已不受弔慰及至忌辰變除昆弟亦宜相
就寫情而不對客此國之大典宜通闗八座丞郎共盡
同異然後奏御司徒褚淵等二十人並同儉議為允請
以為永制詔可
[105-26b]
陳書髙祖永定中沈洙爲散騎常侍時有司奏前寧逺
將軍建康令沈孝軌門生陳三兒牒稱主人翁靈柩在
周主人奉使闗内因欲迎喪久而未返此月晦即是再
周主人弟息見在此者爲至月末除靈内外即吉爲待
主人還情禮申竟以事諮左丞江徳藻徳藻議謂王衞
軍云久喪不葬唯主人不變其餘親各終月數而除此
盖引禮文論在家内有事故未得葬者耳孝軌既在異
域雖已迎喪還期無指諸弟若遂不除永絶昬嫁此於
[105-27a]
人情或爲未允中原淪陷已後理有事例宜諮沈常侍
詳議洙議曰禮有變正又有從宜禮小記云久而不葬
者唯主祭者不除其餘以麻終月數者除喪則已注云
其餘謂旁親如鄭所解衆子皆應不除王衞軍所引此
盖禮之正也但魏氏東闗之役既失亡尸柩葬禮無期
時議以為禮無終身之喪故制使除服晉氏喪亂或死
於寇庭無由迎殯江左故復申明其制李𦙍之祖王華
之父並存亡不測其子制服依時釋衰此並變禮之宜
[105-27b]
也孝軌雖因奉使便欲迎喪而還期未尅宜依東闗故
事在此國内者並應釋除衰麻毁靈祔祭若喪柩得還
别行改葬之禮自天下寇亂西朝傾覆流播絶域情禮
莫申若此之徒諒非一二寧可喪期無數而弗除衰服
朝廷自應為之限制以義斷恩徳藻依洙議奏可
 朱子語錄親喪兄弟先滿者先除服後滿者後除以
 在外聞喪有先後也
開元禮兄弟各處異方而父母喪各依聞哀日月而除
[105-28a]

   金革奪情
曽子問子夏問曰三年之喪卒哭金革之事無辟也者
禮與初有司與注疑有司/初使之然孔子曰夏后氏三年之喪既
殯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記曰君子不奪人之親亦
不可奪親也此之謂乎子夏曰金革之事無辟也者非
注疑禮/當有然孔子曰吾聞諸老聃曰昔者魯公伯禽有爲
爲之也注伯禽周公子封於魯有徐戎作難喪/卒哭而征之急王事也征之作費誓今以三
[105-28b]
年之喪從其利者吾弗知也注時多攻取之兵言非禮/也 疏子夏以親喪卒哭
之後國有金革戰伐之事無敢辭辟爲是禮當初時有/司强逼遣之與孔子既答夏商殯葬致事則無從金革
之禮子夏見周世金革無辟謂其禮當然故再問之伯/禽卒哭徐戎作亂東郊不開故征之是有爲爲之也今
則更無所爲直貪從於利攻取於人者吾不知也言不/知是不得此禮也案周公致仕之後成王即位之時周
公猶在則此云伯禽/卒哭者爲母喪也
 呉澄曰武王崩之年武庚叛周徐戎應之周公東征/定殷亂遣伯禽之國鎮遏東方元年征徐戎盖此王
 室危急伯禽雖有/私喪不敢辭辟也
喪大記君既葬王政入於國既卒哭而服王事大夫士
[105-29a]
既葬公政入於家既卒哭弁絰帶金革之事無辟也注/此
權禮也弁絰帶者變喪服而弔服輕可以即事也者疏/值國家有事孝子不得遵恒禮故從權事弁絰帶 弔
服也卒哭則有變服今有事不得服已變服而服弔服/以從金革之事無所辟也變服重弔服輕故從戎便也
此言服弁絰則國君亦弁絰國君言服王事則此亦服/國事也弁絰謂弔服帶謂喪服要絰明雖弔服而有要
絰異凡/弔也
 徐師曽曰愚案曽子問云夏后氏既殯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君子不奪人之親亦不可奪親也豈有
 既葬政入以下諸事乎此後儒附㑹之説以便季/世奪情之私非禮也若魯公伯禽之事又須别論
左傳僖公三十三年晉原軫曰秦違蹇叔而以貪勤民
[105-29b]
天奉我也注奉/與也奉不可失敵不可縱必伐秦師遂發命
遽興姜戎子墨衰絰注晉文公未葬故襄公稱/子以凶服從戎故墨之夏四月
辛巳敗秦師于殽遂墨以葬文公晉於是始墨注後遂/常以爲
俗記禮/所由變
公羊傳宣公元年夏晉放其大夫胥甲父于衞放之者
何猶曰無去是云爾注是/是衞然則何言爾近正也此其爲
近正奈何古者大夫已去三年待放君放之非也注曰/無去
是非/也大夫待放正也注聽君不/去衞正也古者臣有大喪則君三
[105-30a]
年不呼其門已練可以弁冕注此説時衰正失非謂禮/當然弁禮所謂皮弁爵弁
也皮弁武冠爵弁文冠加/旒曰冕主所以入宗廟服金革之事君使之非也臣
行之禮也注臣順君命亦禮也此與君放之非/臣待君放正同故引同類以相發明閔子要
絰而服事既而曰若此乎古之道不即人心注既事畢/言古者不
敢斥君/即近也退而致仕注退退身也致/仕還禄位於君孔子盖善之也注善/其外
得事君之義内不失親親之恩/言古者又孫順不訕其君也
三國志虞翻傳翻㑹稽餘姚人太守王朗命為功曹孫
䇿征㑹稽翻時遭父喪衰絰詣府門朗欲就之翻乃脫
[105-30b]
衰入見勸朗避䇿朗不能用
宋書王誕傳誕為呉國内史母憂去職宋武帝伐劉毅
起為輔國將軍誕固辭以墨衰從行
魏書陽平王頤遭母喪詔遣侍臣以金革敦諭既殯而

南史程文季傳父靈洗卒起為超武將軍仍助防郢州
文季性至孝雖軍旅奪禮而毁瘠甚至
隋書禮儀志凶服不入公門期喪已下不解官者在外
[105-31a]
曹襵縁紗帽若重喪被起者皂絹下裙帽若入宫殿及
須朝見者冠服依百官例
令狐熙傳熙丁父憂河隂之役詔令墨衰從事
唐六典凡凶服不入公門遭喪被起在朝者各依本品
著淺色絁縵周已下黲者朝參起居亦依品色無金玉
之飾起復者朝㑹不預周喪未練大功未葬則亦準此

唐書董晉傳金吾將軍沈房有期喪公除常服入閤帝
[105-31b]
疑以問晉對曰故事朝官期以下喪服絁縵不復衣淺
色南班亦如之又問晉冠冕之制對曰古者服冠冕以
佩玉節步堂上接武堂下布武君前趨進而已今或奔
走以致顛仆在式朝臣皆綾袍五品而上金玉帶所以
盡飾以奉上故漢尚書郎含香老萊采服君父一也若
然服絁縵亦非禮也帝然其言詔入閤官毎趨走期以
下喪不得以黲服㑹令羣臣衣本品綾袍金玉帶自晉
而復
[105-32a]
五代㑹要後唐應順元年閏正月十六日敕凡在苴麻
並須終制比縁金革遂有奪情示以移忠藉其陳力其
内諸司使副帶西班正官者宜候過卒哭起復授官不
帶正官者及供奉官殿直承㫖等宜遇卒哭休日赴職
其有帶東班官者秖以檢校官充職服闋日加授前職
 李宗諤云先公周顯徳末翰林學士起復裹素紗軟
 脚幞頭黲紫公服毎入朝猶佩魚袋或曰魚袋者取
 事君夙夜匪懈之義然以金爲飾亦身之華也居喪
[105-32b]
 奪情不當有金寶之飾公遽謝不佩
宋史余靖傳靖丁父憂㑹儂智髙反以兵圍廣州朝廷
方顧南事就喪次起靖為秘書監知潭州
金史温徳亨達居父喪是時伐宋兵興起復
 
 
 
 讀禮通考卷一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