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1d0051 讀禮通考-清-徐乾學 (master)


[108-1a]
欽定四庫全書
 讀禮通考卷一百八  刑部尚書徐乾學撰
  喪制一
    乾學案喪制者何也今日通行之制也其冠
    以古制者何本所自也士子貢舉之制漢所
    獨嚴至今無變抑亦禮教之始也故次之職
    官憂服略定扵唐淆扵五代宋賴諸儒之力
    行金元益輕矣眀洪武間稽古定制而
[108-1b]
   本朝益為精詳傳之萬世可也武臣之制輕喪
    之制則昔所有而今無我
  皇上許武臣報艱煌煌眀㫖錫類之深仁無不徧
    矣喪禁古灋也至今通行并志之為喪制云
   古制
曽子問孔子曰夏后氏三年之喪既殯而致事殷人既
葬而致事注致事還其職位扵/君周則卒哭而致事記曰君子不奪人之親
亦不可奪親也此之謂乎注二者恕也孝也子疏皇氏/云夏后氏尚質孝 喪親恍
[108-2a]
惚君事不敢久留故既殯致事還君殷人漸文思親彌/深故既葬畢始致事還君周人極文悲哀至甚故卒哭
而致事知周卒哭致事者以喪大事有三殯也葬也卒/哭也夏既殯殷既葬後代漸逺以此推之故知周卒哭
也君子謂人君也人臣有親之喪在上君子許其致事/是不奪人喪親之心此謂恕也以已情恕彼也人臣遭
親之喪若不致事是自奪思親之心也故遭喪須致/事是不奪情以求利禄此謂孝也此據孝子之身也
 吕柟曰㦯問夏后氏既殯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夫既聞喪即當致事扵君如之何待殯葬後方致事
 也曰此禮之善者也初聞喪時只以哀親為重/將他事皆不理矣故待殯葬始致事扵君也
 徐師曽曰在君使之則為奪人喪親之心非所以教/人孝也在臣從之則為自奪其喪親之心非所以為
 孝也此二者皆/君子所不為也
[108-2b]
王制父母之喪三年不從政齊衰大功之喪三月不從

 陳澔曰從政謂給/公家之力役也
雜記三年之喪祥而從政期之喪卒哭而從政九月之
喪既葬而從政小功緦之喪既殯而從政注以王制言/之此謂庶人
也從政從為政者教令謂給繇役月疏與王制不同者/此庶人依士禮卒哭與既葬同三 故王制省文緫云
三月也若大夫士三年之喪期不從政是/正禮也卒哭金革之事無辟是權禮也
 徐師曽曰一說王制以庶人言/而此則通大夫士言更詳之
[108-3a]
    乾學案此二條注疏及諸家皆謂指庶民力
    役之政然則大夫士之遭喪者獨無致政之
    限乎愚意此二條皆指大夫而言非謂庶民
    也徐伯魯雖疑其說而猶未敢決言何與
禮運三年之喪與新有昬者期不使疏臣有喪昬則歸/嚮家一期之間不
復使役也故/云期不使
   選舉制
漢律不為親行三年喪不得選舉見揚雄/傳注
[108-3b]
後漢書安帝紀元初中鄧太后下詔不為親行服者不
得選舉
    乾學案漢律不傳說文注引漢律令語數十
    條無與喪相闗者獨揚雄傳中孟康引此語
    讀此然後知漢人不盡廢古喪制也漢所嚴
    者惟大臣二千石刺史耳大臣國所係賴輒
    以喪去則廢事二千石刺史皆有州郡之責
    略似封建時諸侯盡如古禮奔喪則遷代不
[108-4a]
    常故有請終喪而不得者禮不下庶人宜亦
    在所輕若夫士人無職事可領而身居庠序
    實為禮義所自出故獨重之所以端風化之
    原也縁此又知二千石刺史以下必不盡奪
    其喪徒以律令之詳不可得見耳
通典晉武帝太始中楊旌有伯母服未除而應孝亷舉
天水中正姜鋌言太常楊旌遭伯母喪㡬時而被孝㢘
舉又已葬未及為人後不案旌以去六年二月遭伯母
[108-4b]
喪其年十一月葬十二月應舉不為人後鄉閭之論以
孝㢘四科徳行髙妙清白冠首必不謂在哀之人禮之
所責也博士祭酒劉喜議禮周之喪卒哭而從政進貢
達士為政之務也此敬君之命為下之順禮因殺而順
君命可也今旌十二月被舉過既葬之後因情哀殺而
順君命三年之喪則終其服周之喪一月而已明情有
輕重也又案律令無以喪廢舉之限博士爰幹議案禮
周喪之末可以弔人也君子之仕行其義也今以喪在
[108-5a]
四科之一雖無善稱亦應無咎博士韓光議孝㢘清白
克讓為徳旌本周喪之戚猥當貢舉不能辭退詩人有
言受爵不讓旌應貶矣 毗陵内史論江南貢舉事江
表初附未與華夏同貢士之宜與中國法異前舉孝㢘
不避喪孝㢘亦受行不辭以為宜訪問餘郡多有此比
案天水太守王孔碩舉楊少仲為孝㢘有周之喪而行
甚致清議今欲從舊則中夏所禁欲不舉則方士所闕
闇塞意淺甚以為疑震本論/無姓議曰孝舉古之名貢尋名
[108-5b]
責實模格宜高夫以宜高之姿必以邁俗為稱動擬清
流行顧禮典況齊衰之喪身有伯叔之痛腰麻貫絰對
而不言不處大夫之位不統邑宰之官時無盟戰代無
寇戎不受聘使之命不率師旅之役喪禮宜備哀情宜
畢古者周喪過三月而從政謂若今之職司有公除也
公除之制葢由近者多事在官不復從禮權宜之事耳
今當舉者咸出布衣或在吏次且貢選之道在不拘之
地推讓之宜得順其心官無推讓之刑法無必行之制
[108-6a]
平日且猶遜讓況周年之憂乎若從公除則非正官之
例也若從高貢之舉扵情為慢喪扵舉為昧榮考之扵
禮義則未聞此下有/闕文今戎車未息禮制與古不同今諸
王官司徒吏未嘗在職者其髙足成有一舉便登黄𣪚
其次中尚書郎被召有周喪正假一月耳何至孝㢘獨
不可耳為孝㢘之舉美扵黄散邪如所論以責孝㢘之
舉則至朝臣復何以恕之宜依據經禮分别州國之吏
與散官不同又議曰震以王官司徒吏皆先由州郡之
[108-6b]
貢而後升在王廷冊名委質列為帝臣選任唯命義不
得辭故遭周喪得從公奪之制周則迫命俯就至扵州
郡之吏未與王官同體其舉也以孝順為名以㢘讓為
務在不制之限扵時可得固讓扵宜可得不行況兼周
喪焉可許乎據情責實扵義不通苟居容退之地雖小
必譲苟在不嫌之域雖大不辭是黄散可受而孝㢘可
拒也故孝在得申之位動則見恕是以州國之與王官
不同之理在乎此矣若乃權時制宜越常從變則孝非
[108-7a]
特命之徵舉非應務之首慶代無縱横之務校禮則不
覩其事唯宜折之以理從其優者也
 顧湄曰古人扵期功之喪皆不得赴舉重倫紀而輕/榮名也今人躁扵得官忽扵持服令晉人見之宜乎
 有靦靣目今人/之不如古逺矣
    乾學案此所謂清議也齊衰之喪旁期之服
    而持議者不肯寛假讀其詞凜如秋霜即三
    年重喪可知矣當時京朝官刺史二千石及
    有聘使之命師旅之役者與布衣貢舉者不
[108-7b]
    同古者期喪過三月而從政謂有職事者當
    公除非所言扵未為王官者苟居容退之地
    雖小必讓苟在不嫌之域雖大不辭古人厚
    大臣而重始進魏晉以來議禮者何其嚴也
宋史真宗紀天禧三年正月貢舉人郭稹等見崇政殿
稹冒喪赴舉命典謁詰之即引咎殿三舉
 王栐燕翼詒謀録舊制期喪百日内妨試尊卑長幼
 同士人病之多入京冒哀就同文試洎中選被人論
[108-8a]
 訴不免坐罪天禧四年二月壬申翰林學士承㫖晁
 逈上言諸州士人以期制妨試奔湊京轂請自今卑
 幼期服不妨取解詔從之自後冒哀求試者寡矣
 顧炎武日知録宋天禧三年正月乙亥諸路貢舉人
 郭稹等四千三百人見扵崇政殿時稹冒緦喪赴舉
 為同輩所訟上命典謁詰之引服付御史臺劾問殿
 三舉同保人並贖金殿一舉今制非三年之喪皆得
 赴舉故士彌躁進而風俗之厚不如昔人逺矣
[108-8b]
禮志仁宗天聖七年興化軍進士陳可言臣昨與本軍
進士黄價同保臣預解送之後本軍言黄價昨赴舉時
有叔為僧喪服未滿臣例當駮放竊思出家制服禮律
俱無眀文況僧犯大罪並無緣坐犯事還俗準敕不得
均分父母田園又釋門儀式見父母不拜居父母喪不
絰死則法門弟子為之制服其扵本族並無服式望下
禮官詳議許其赴試太常禮院言檢㑹敕文期周尊長
服不得取應又禮為叔父齊衰期外繼者降服大功九
[108-9a]
月其黄價為叔僧合比外繼降服大功
選舉志慶歴時詔士子試扵州者令相保任匿服有禁
 哲宗元祐時程頤看詳學制謂士子遭祖父母喪不
得應舉
 朱子曰伊川云祖父母喪須是不赴舉法令雖不禁
 士子宜行之
 張文嘉曰朱子謂伊川此言法令雖無眀文看來為
 士者為祖父母期服内自不當赴舉余案宋史舊制
[108-9b]
 期喪百日内妨應試士人病之天禧四年學士晁逈
 言請自今卑幼期服聽令應舉天聖七年興化軍進
 士黄價赴舉有叔為僧疑所服禮官檢㑹敕文期年
 尊長服不得取應又禮為叔父齊衰期外繼者降服
 大功僧合比外繼降期之制從之如此則期喪格試
 宋氏祖宗以來有令式眀文矣朱子謂法令無眀文
 者豈渡江之後經亂之餘載籍軼亡無所遵守故邪
眀制生員丁父母憂者不許赴鄉試及提學官科嵗二
[108-10a]
試舉人丁父母憂者不許赴㑹試其監生及儒士丁憂
者亦不許赴試
 賀欽集某巡案考試丁憂生員先生曰此何理也壞
 人倫壞風俗孰甚扵此古人凡有喪者天子之命三
 年不過其門教之孝也又曰好秀才決不出考忍心
 害理君子肯為之邪皆可歎也
景帝實録景泰五年春巡按直𨽻御史黄溥請罷舉人
監生由服以廣科目從之由服者二十七月正服之外
[108-10b]
餘服程限也先是北監祭酒劉鉉奏稱監生有家在京
者當依親之時雖給文引仍在京潛住一聞行取勘到
原籍官司輒詣部告先復監亟求出身又有聞父母之
喪託故在京守制及由服未滿即行起復速求利禄有
傷風化請禁止之上命凡監生犯此者到部即送法司
治罪自是舉人監生有由服未滿者不得㑹試故溥以
為言下禮部議時少傅兼太子太師禮部尚書胡濙議
自今後監生除正服滿外不問其由服程限内有無深
[108-11a]
淺到部者免問準令㑹試入監從之
   職官制
唐律疏議居父母喪冒哀求仕 謂父母喪禫制未除
及在心喪内者並免所居之一官並不合計閏 父母
死言餘喪 諸父母死應解官詐言餘喪不解者徒二
年半若詐言父母死以求假及有所避者徒三年若先
死詐稱始死者減三等
 疏議父母之喪解官居限而有心貪榮詐言餘喪不
[108-11b]
 解者徒二年半為其已經發哀故輕扵聞喪不舉之
 罪
開元禮凡斬衰三年齊衰三年者並解官齊衰杖周及
為人後者為其父母若庶子為後為其母亦解官申其
心喪皆為生/已者若適繼嗣改嫁㦯歸宗三年以上斷絶者
及父為長子夫為妻並不解官假同齊衰周
元史諸職官親死不奔喪杖六十七降先職二等雜職
叙未終喪赴官笞四十七降一等終制日叙若有罪詐
[108-12a]
稱親喪杖八十七除名不叙親久沒稱始死笞五十七
解見任雜職叙凡不丁父母憂者罪與不奔喪同五刑/之目
凡七下至五十七謂之笞刑/六十七至一百七謂之杖刑 諸官吏私罪被逮無問
已招未招罹父母大故者聽其奔赴丁憂終制日追問
公罪並矜恕之 諸職官受贓丁憂終制日究問
眀㑹典眀初令百官聞喪不待報即去官後京官有勘
合在外官有引起復有程限奪喪短喪匿喪有禁視昔
加嚴云凡内外官吏人等例合丁憂者洪武二十六年
[108-12b]
定務要經由本部京官具奏闗給内府孝字號勘合吏
典人等劄付應天府今在京者劄/付順天府給引照回在外官吏
人等移文知㑹所在官司給引回還除父母祖父母承
重丁憂外期年喪服不許守制及移文原籍體勘眀白
開寫是否承重祖父母及嫡親父母取具官吏里鄰人
等結罪文狀回報如有詐冒就便解部仍以聞喪月日
為始不計閏二十七月服滿起復若有過期不行文移
催取到部果無事故在家遷延者皆送法司問罪
[108-13a]
 何孟春餘冬序録洪武初百官聞祖父母伯叔兄弟/喪俱得奔赴二十三年夏四月甲戌吏部言祖父母
 伯叔兄弟皆係期年服若俱令奔喪守制或一人連/遭五六期喪㦯道路數千里則居官日少更易繁數
 曠職廢事今後除父母及祖父母承重者丁/憂外其餘期服制不許奔喪但遣致祭從之
 李文纉鹿溪新語洪武二十四年龍江衞吏以過罰/書寫值母喪乞守制吏部尚書詹徽不許吏繫登聞
 鼓上謂徽曰吏雖罰役天倫不可廢使母死不居喪/人子之心終身有歉夫與人為善猶恐其不善者若
 有善而阻之何以為/勸徽大慚吏得終喪
正統十二年令内外大小官員丁憂者不許保奏奪情
起復
[108-13b]
天順二年令官吏以舊喪詐作新喪者發順天府昌平
遵化薊州等處為民係順天府者發口外為民若父母
見在詐稱死亡者發口外獨石等處充軍其聞父母喪
匿不舉哀不離職役者原籍三千里之上限一年不及
者限半年過限者發口外隆慶今改/延慶永寧等處為民近/例
止革去/職役成化十五年令詐匿喪官員所在官司容情起
送㦯因他事發覺正犯悉照見行事例發落經該官吏
以枉法從重論
[108-14a]
凡在京堂上官丁憂吏部具奏給與勘合司屬以下官
舊例類引奏請𢎞治元年奏準不引只類奏闗給南京
堂上官丁憂親自赴京奏給勘合司屬以下官本部以
勘合發南京吏部填給起復齎赴本部類繳其京官公
差養病在外丁憂不給勘合及相繼丁憂不以勘合并
官司申文赴部改填㦯勘合遭風失水無告官眀文者
俱問罪 嘉靖十一年題準京官丁憂不分南北堂屬
各扵南北京闗領勘合公差官員聞喪俱赴京復命事
[108-14b]
畢闗領勘合在家飬病省親丁憂者不必闗領南京公
差官員丁憂造冊具本差人奏繳仍扵南京闗領勘合
 二十七年題準兩京官出差丁憂免其來京準差人
齎執公文赴部告領勘合其館局司所倉庫等官止令
給引照回服滿原籍官司查勘無礙給文送部聽用
三十二年題準南京給由官員往回在途聞喪者俱照
公差丁憂官例
凡京官外補未出京及各衙門辦事進士丁憂者候公
[108-15a]
文通狀投部用手本送順天府給引
凡太常寺官洪武三十五年定雖由樂舞生出身者聞
父母喪亦許回原籍守制
凡欽天監官洪武十九年令不守制後許奔喪三箇月
凡太醫院官及醫士永樂元年令有父母沒葬扵京城
外者許依墳守制 嘉靖二十二年奏準太醫院自堂
官外合屬官生丁憂等預先送禮部查眀轉咨本部
凡匠官丁憂者奔喪二十七日赴部送監辦事
[108-15b]
凡王府官父母沒扵任所者永樂元年令回原籍守制
凡王府儀賔遇父母之喪徑自啟王不分原籍逺近暫
令前去奔喪量程定予假限事畢依期回還仍須各王
具奏
凡倉塲官洪武二十六年令倉官放糧守支未絶聞父
母喪者交盤付見任官吏方許守制 嘉靖七年奏準
倉官聞喪有被上司拘留不回守制者拘留官吏㕘問
倉官問罪完日仍令回籍以給引日為始補守服制
[108-16a]
八年題準各處丁憂倉塲官起復到部查係守支五年
之上者與守支盡絶者一體定擬陞用付選三年之上
者對品改選不及改選者仍以原籍選用
凡辦事官未滿在部丁憂回家嘉靖二十六年題準比
照省祭事例服滿不必起送補辦各令守執原引候文
選司行取勘合到日本處官司查勘眀白送部免其行
查就令補辦滿日赴選
凡陰陽醫學官丁憂起復洪武二十八年令就彼復職
[108-16b]
凡世襲土官俱在職守制
凡官吏監生接喪𢎞治三年令官吏守制未滿接服不
行申報及扶同官吏究問若稱已行申報中途耽滯者
官員監生不許附選吏典不許實撥候行查至日定奪
凡官吏監生承祖父母憂不問何年父故及有無伯兄
應否承重㦯丁養父母憂不問自幼過房者俱行查
凡官吏丁憂除公罪不坐外其犯贓罪及係官錢糧依
例勾問
[108-17a]
凡外官丁憂去任不告給上司執照倉庫等官雖吿有
執照而經收錢糧數目不眀王府官丁憂不吿給長史
司執照在部辦事官吏丁憂囘家十年之上兩考役滿
吏丁憂七年之上起復到部者俱行查
凡官吏丁憂起復文移不問父母病故并聞喪服滿月
日及那移洗改月日者稱病不問得患與痊可日期及
無所在官司印信眀文者俱問罪㦯咨申不黏連原籍
官吏人等執結㦯新除未任及給由官中途聞喪無所
[108-17b]
在官司執照㦯未任官聞喪不將原憑吿繳㦯給假在
籍遇喪無原籍預申㦯限内外為事無招雖有招開還
職不眀者俱行查㦯丁憂内曽經考察被劾降調公文
隠匿者送問降級
凡被論為事及考察去官詐稱丁憂起復以圖僥倖者
事發本衙門枷號一箇月已除授者發口外未除授者
不論致仕閒住俱發原籍為民
凡官吏丁憂服滿定限赴部在京北直𨽻四箇月河南
[108-18a]
山東六箇月山西陜西浙江江西湖廣南直隸八箇月
福建兩廣貴州四川十箇月雲南一年違兩箇月之上
者㕘問 嘉靖二十六年題準起復官違限一年之上
者送問二年之上雖有事故亦不準理仍行原籍查回
定奪 二十八年題準違限三年之上雖有患病公文
亦不準理送法司問完日赴選
嘉靖四十四年始定儀賔守制先是各王府儀賔不丁
父母憂至嘉靖四十二年周府南陵王睦楧上疏云文
[108-18b]
職上自九卿下及百僚皆知父母之恩而行三年丁憂
之制是以有父母者知報本而盡孝道也臣今見各王
府郡縣主及郡縣君選配儀賔請受誥封朝廷給與大
夫郎官之職係與文職一體相同縁何儀賔父母身終
不行丁憂之制遽忘鞠養之恩任取衣冠富貴之樂豈
為人子之道哉伏望皇上敕下禮部行令各省有王府
地方自今見爵儀賔凡有父母身故宜照文職官事例
將半俸停止服滿之日方許具呈教授轉呈布政司申
[108-19a]
請都察院方許開俸如是則儀賔得盡孝服報本之道
國家省禄糧曠耗之費疏入下禮部議眀年景王載圳
亦疏云三年之喪自天子以達扵庶人貴賤通行無所
降殺此古今一定之禮也今該周府南陵王奏稱見爵
儀賔宜照文職事例丁憂守制揆之扵禮誠為允當已
而益王厚炫奏稱王府儀賔舊無丁憂之例惟𢎞治年
間有儀賔程秀母喪乞恩終制該部具題準令住俸給
假葬母省父續遇父喪四年未曽食禄此誠國家以孝
[108-19b]
治天下之道也乞敕該部定議通行天下至是御史林
潤等以為言禮部尚書李春芳等議入始定是制
隆慶元年吏部主事郭諫臣請衍聖公終制衍聖公孔
子之後也秩一品先是凡遇父母之喪不行丁憂即請
承襲與軍職同至是諫臣疏謂魯為上世秉禮義之國
而孔子又萬世禮義之宗今國家特世封為衍聖公秩
以一品者正以聖人後為能守禮以表率天下之人耳
不使其子孫守三年之制其何以責天下乞許遵制丁
[108-20a]
憂一如文臣下廷臣議覆許照文臣終制起復從之
凡治喪嘉靖四十二年題準内外官員為人後遇本生
父母亡故自願回籍者許給假治喪在京照例具奏在
外呈詳撫按就任放回定限二年餘原籍起送改選如
過三年者㕘究
本朝徐元文請飭喪制疏康熙二十二年左都御史徐
元文疏言舊例八旗漢軍文職官員任漢闕者丁憂離
任守制任旗闕者不得丁憂倫常風化之地不容互異
[108-20b]
所當定議畫一又康熙十二年例滿洲督撫藩臬俱守
制二十七月而京朝官尚仍舊制三月後即出供職夫
親喪在所自盡謂宜一體丁憂以崇孝道禮臣有父母
喪君三年不呼其門律官吏丁憂公罪不行勾問葢不
欲奪其喪而忘其哀也今外官丁憂候代治事如平時
安有方寸憒亂之時而可責之以政事者聽決而當則
為忘哀哀苟未忘必至廢事請自今丁憂之官但無錢
糧舛誤即聽奔喪庶使忘哀㒺利之風可以少變
[108-21a]
   武臣制
唐㑹要太宗時武官丁艱憂屢有起復者魏徵諫曰國
家草創之初武官不格喪制天下今既安定不可仍奪
其情必有金革之事自有墨衰之絰帝曰朕思之然為
武事未息故不可即止
宋史田況傳況守秦州丁父憂詔起復固辭又遣内侍
持手敕起之不得已乞歸葬陽翟既葬託邊事求見泣
請終制仁宗惻然許之帥臣終喪自此始
[108-21b]
 沈括曰自唐末用兵文臣給舍以上武臣刺史以上
 喪父母者急扵國事以義斷哀往往以墨衰從事既
 泣哀則涖事如故號曰起復國朝襲唐制不改慶歴
 中田元均帥秦鳳奏乞解官終喪既葬託邊事求見
 上曰陛下以孝治天下方邊隅無事而區區犬馬之
 心不得自從因泣下上視其貌瘠乃許終喪帥臣終
 喪自田始其後富公以宰相丁母憂仁宗詔數十竟
 終喪大臣終喪自公始
[108-22a]
 邵寶曰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而謂文武異道乎不
 得已而從金革古之人固有行之者矣若夫無事之
 時不失扵用而以存禮烏乎而不可
韓縝傳仁宗朝縝編修三班敕前此武臣不執親喪縝
建言三年之喪古今通制晉襄墨衰従戎事出一時遂
著令自崇班以上聽持服
 金坡遺事故事武官不持服韓汝玉奏請持服下兩
 制臺諫議唐子方歐陽永叔見各不同竟為兩議而
[108-22b]
 上遂詔崇班以上持服供奉以下不持服論者以為
 如是則官高者得為父母服官卑者不得為父母服
 無官者將何以處之
宋史禮志仁宗慶歴三年太常禮院上議曰禮記父母
之喪無貴賤一也又曰三年之喪人道之至大也請不
以文武品秩髙下並聽終喪時以武臣入流者雜難盡
解官詔自今三司副使以上非領邊寄並聽終制仍續
月奉武臣非在邊而願解官者聽
[108-23a]
哲宗元祐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史官范祖禹論大使臣
持服狀右臣近準樞宻院録白高陽闗路兵馬鈐轄兼
河北第六將楊永節為母亡乞解官行服續據本路都
緫管司奏乞不許本官解官行服所貴得人協力勾當
奉聖㫖依高陽闗路緫管司所奏者臣檢㑹元祐編敕
諸武臣丁憂者若係小使臣及元是軍班換授並見任
管軍㦯充縁邊路分緫官鈐轄都監知州縣城都監寨
主都同巡檢雖係大使臣並不解官其乞解官行服者
[108-23b]
除緣邊任使奏候朝㫖外餘並聽臣竊以小使臣不解
官行服已損孝治之風朝廷恤小官非俸禄無以養不
得已而未之改耳自大使臣以上官既升朝禄亦足養
而緣邊任使亦不解官其乞行服者又須奏候朝㫖帥
臣因而奏留朝廷重違其情循例奪服惟狄詠是狄青
之子帥臣為之奏請特許解官當今縁邊無異内地帥
臣遭喪者無不解官自餘将領寄任輕扵帥臣非有金
革之事而無故奪其喪服全無義理若言藉才則方今
[108-24a]
武臣常患員多豈至無人可使若恤其貧則在内地者
均是人也何獨扵縁邊恤之若以解官為優恩必待如
狄青之子然後許之則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古者庶
人有喪三年不從征役豈可仕至升朝以上而不使執
親之喪臣愚欲乞今後大使臣以上丁憂者雖係縁邊
任使並解官行服如遇有邊事即許本路奏留繫自朝
廷指揮庶使武臣皆知禮法有益風教而緩急藉才亦
不失金革從權之制如以臣言為然乞下有司修正
[108-24b]
 周煇清波别志熙寧間洛州平恩縣直使王奎乞解
 官持父喪許之仍詔兵部自今有請如奎者宜即聽
 許葢深嘉之也今小使臣固有許持服之文然類貪
 禄不去若謂食貧出不得已然大使臣豈俱富厚者
 雖平日談仁義識禮法高自標置以儒者自處亦不
 能稍異流輩㦯謂除見隸軍籍當金革從事餘盍更
 置俾從風化之厚其可乎
眀世宗實録嘉靖十六年七月四川道試御史蘇术疏
[108-25a]
言三年之喪通扵上下高皇帝當干戈倥偬武臣不許
守制葢一時權宜之術而未必為萬世法也今世士大
夫奪情起復即為公論所不容何獨扵武臣而限之乞
著為令甲俾之持服如文臣例若有緩急在行間亦當
以墨衰從事得㫖奪情起復律有眀文武職無守制例
皆係祖宗成憲术不諳法制輒欲變更本宜逮治姑從
輕降一級調外任己乃謫术灤州判官
眀制武官遭父母喪不許解任奔赴
[108-25b]
 許讃集保定緫兵官申錫居父喪哀毁踰節及母卒/均謂武臣例不得守制乃力請扵朝得奔喪治事人
 以為異數燕/居衰服三年
 何孟春曰武官父母喪不持服不解任不知始何世/夫金革軍旅之事無避也者為其不以家難避國難
 也為此制者恐武官臨難得為推避計耳天下無無/父母之人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而文武可異道乎
 今武官時當太平之際身列藩衞之間有父母喪而/不少異扵平日豈謂真不得已哉然則今日之事當
 視其人若典軍旅方在行陣遇喪奏聞留之終事方/聽返喪次其在府司衞所可得盡喪禮者當聽終制
 軍事干渉不得已而出視事事畢復返喪次可/代者佐貳代之一切勿與庶㡬亦盡人子之禮
 伍袁萃曰武弁不丁憂唯本朝令甲為然前代未之/聞也國初寇亂未靖兵戈未息故特為推委避難者
[108-26a]
 設耳非常制也愚謂如遇極邊衝塞羽檄旁午將領/不妨墨衰即戎事寧仍許終制斯可耳不然天下豈
 有無父之人哉抑三年之愛獨文職/有之哉恐非聖主所以教孝意也
 汪琬曰子夏問曰三年之喪金革之事無辟也者非/歟孔子曰昔者魯公伯禽有為為之也喪大記既卒
 哭弁絰帶金革之事無辟也左傳子墨衰絰敗秦師/扵殽遂墨以葬文公如此則猶不脱衰絰非径即吉
 者也後世武臣俱不持喪服迄今猶然故律文有文/職官吏及應丁憂者條例葢武臣不在内也宋時常
 㑹議武臣持服事唐子方曰今日不可為高論歐陽/永叔勃然曰父母死令持服安得為高論竊謂天下
 無事武臣方優㳺内地/固當以永叔之言為正
    乾學案武臣不丁憂之非義前人論之詳矣
[108-26b]
    且武臣國之爪牙欲其不惜死耳不惜死不
    忍負其君也天下安有忍扵親不忍扵君者
    從来賢者少不肖者多不肖者其不忍之心
    原無㡬唯有衰麻之飾以慘其目哭泣之聲
    以動其衷庶少作其哀而此心尚可以不死
    若并此去之則不忍之心蕩然矣然則武臣
    豈皆無父母之人而欲其移孝作忠詎可得
    乎
[108-27a]
   輕喪給假
開元禮凡齊衰周給假三十日葬五日除服三日齊衰
三月五月大功九月並給二十日葬三日除服二日小
功五月給假十五日葬二日除服一日緦麻三月給假
七日出降者三日葬及除服各一日無服之殤本品周
已上給假五日大功三日小功二日緦麻一日若聞喪
舉哀其假九日除程
   喪禁
[108-27b]
周禮天官閽人喪服凶器不入宫注喪服衰絰也/凶器眀器也
秋官蜡氏凡國之大祭祀令州里禁凶服者
禮運以衰裳入朝與家僕雜居齊齒非禮也是謂君與
臣同國注臣有喪當致事而歸僕又不可與士齒非䟽/臣之有喪乃不致事身著衰裳而入君朝 禮
也/
曲禮席葢重素不入公門注席葢載喪車也雜記曰士/輤葦蓆以為屋蒲席以為裳
帷重素衣裳/皆素喪服也苞屨扱衽厭冠不入公門注此皆凶服也/苞藨也齊衰藨
蒯之菲也問喪曰親始死/扱上衽厭猶伏喪冠厭伏書方衰凶器不以吿不入公
[108-28a]
注此謂喪在内不得不入當先告君耳方板也士/喪禮曰書賵扵方若九若七若五凶器眀器也
郊特牲祭之日喪者不哭不敢凶服
文王世子五廟之孫祖廟未毁雖為庶人冠取妻心告
死必赴練祥則吿注赴告/扵君也族之相為也宜弔不弔宜免
不免有司罰之注弔謂六世以/往免謂五世至扵賵賻承含皆有正
注正正/禮也五廟之孫祖廟未毁雖及庶人冠取妻必告
死必赴不忘親也親未絶而列扵庶人賤無能也敬弔
臨賻賵睦友之道也古者庶子之官治而邦國有倫邦
[108-28b]
國有倫而衆鄉方矣公族之罪雖親不以犯有司正術
也所以體百姓也刑于隠者不與國人慮兄弟也弗弔
弗為服哭于異姓之廟為忝祖逺之也素服居外不聽
樂私喪之也骨肉之親無絶也
北史李諤傳諤見禮教彫弊公卿薨亡其愛妾侍婢子
孫輒嫁賣之遂成風俗乃上書曰臣聞追逺慎終人徳
歸厚三年無改方稱為孝如聞大臣之内有父祖之沒
日月未久子孫無賴引其妓妾嫁賣取財有一扵此實
[108-29a]
損風化妾雖微賤親承衣履服斬三年古今通式豈容
遽禠衰絰强傅鈆華泣辭靈几之前送付他人之室凡
在見者猶致傷心況乎人子能堪斯忍復有朝廷重臣
位望通貴平生交舊情若弟兄及其亡沒杳同行路朝
聞其死夕規其妾方便求娉以得為限無㢘恥之心棄
友朋之義且居家理務可移扵官既不正私何能賛務
上覽而嘉之五品已上妻妾不得改醮始扵此也
唐六典注諸大祀車駕親行及齋官向祀祭之所本司
[108-29b]
預吿州縣及金吾相知令平眀親所行之路道次不得
見諸凶穢衰絰及聞哭泣之聲散齋日不得弔喪問疾
宋史禮志慶歴七年侍御史吳鼎臣言武班及諸職司
人吏曽因親喪出入禁門甚有裹素紗幞頭者殊失肅
下尊上之禮欲乞文武兩班除以官品起復許裹素紗
外其餘臣僚并諸職司人吏雖有親喪服未除並須光
紗加首不得更裹素紗詔送太常禮院禮官言準令文
凶服不入公門其遭喪被起在朝㕘處常服各依品服
[108-30a]
惟色以淺無金玉飾在家依其服制其被起者及期喪
以下居式假者衣冠朝集皆聽不預今鼎臣所奏有礙
令文詔依所定
今制本朝康熙二十二年左都御史徐元文言案律文
凡居喪釋服作樂筵宴嫁娶悉有眀禁而比者士大夫
鮮克由禮㦯衰絰昬娶㦯喪中聽樂㦯遲訃戀職㦯吉
服㳺謁此皆薄俗傷化不可容扵
聖世者宜嚴行申飭
[108-30b]
 
 
 
 
 
 
 
 讀禮通考巻一百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