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14 欽定續文獻通考-清-嵇璜 (master)


[133-1a]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一百三十三
 兵考
  馬政祭馬/祖
  臣/等謹按前考馬政門附祭馬祖之禮葢祭天駟
  及先牧之神由來舊矣然自漢兩京以下此禮舉
  廢不常故用附見其所載亦只隋唐故事及宋政
  和新儀數條而已他無所述遼金元明以來此禮
[133-1b]
  益廢兹錄馬政姑存其附見舊題
宋寧宗嘉定十四年四川制置使崔與之增收市闗外
馬價
 蜀盛時四戍司馬萬五千有奇開禧後制置使安丙
 裁去三之一至是損耗過半與之至馬僅五千乃移
 &KR0702茶馬司許戎司自於闗外收市如舊嚴私商之禁
 給細茶増馬價使無為金人所邀總司之給料不足
 者亦移檄增給之
[133-2a]
理宗寶慶四年兩淮制府貿易北馬五千餘
 時王霆知濠州節浮費糴粟買馬以備不虞他郡亦
 往往市馬不輟
紹定元年京西副將孟珙命忠順軍家自畜馬官給芻

  名臣奏議曰知漢陽黃幹奏曰國家所用之馬西
  取於蜀南取於廣皆在數千里外博易之費道里
  之費一馬之入動數百千其所得甚艱所費甚巨
[133-2b]
  一有緩急無馬可用開禧年間敵騎壓境旋行收
  買駑駘下乗亦以備數平居暇日可不思所以處
  之乎竊見漢陽管内有馬監一所馬之自蜀來者
  憩息於此五日而後行守臣亦預㸃檢之責臣甞
  親至其地見馬監之前有所謂孳生監者乃鄂州
  大軍昔日所創方其盛時馬之蕃息可以足軍中
  之用今監皆頺敗不復有馬矣漢陽為郡土壤甚
  廣風氣甚勁水草甚饒若委之守臣使之興復舊
[133-3a]
  監以為牧馬之地給降本錢收買江北所産之馬
  而蕃息之差撥士卒使任牧養之責數年之間生
  息蕃盛猝有緩急即可為用與夫求之至逺之地
  買之倉卒之際其利害相去逺矣更乞行下總領
  所同鄂州都統司相度施行
度宗咸淳末臣僚請和市馬
 有紀智立者獻謀以為兩淮軍將武官巨室皆畜馬
 率三借二二借一一全起團結隊伍借助防江各令
[133-3b]
 飼馬役夫自乗之官優給月錢一年以半年為約江
 面寧即放歸臣僚言宜倣祖宗遺意亟謀和市馬如
 出一馬則免其某色力役時川秦之馬遵陸則崇岡
 複嶺盤回斗絶舟行則峽江湍急灘磧險惡每綱運
 公私經費十倍而人馬俱疲上則耗國用下則困州
 縣綱兵所經甚於冦賊雖臣僚條奏更迭終莫得其
 要領豈馬政各因風土之宜而非東南之利歟
恭帝徳祐元年十二月括臨安府州縣馬
[133-4a]
遼太宗天顯二年十二月閲羣牧於近郊
㑹同八年八月詔侍衛蕭蘇色閲羣牧於北陘
大同元年收晉降卒獲其馬數萬
景宗保寧九年七月遣使助漢戰馬
聖宗統和四年三月遣飛龍使雅嚕文班吏雅圖噶閲
馬以給伐宋先發諸軍
十三年五月北南伊實三府請括富民馬以備軍需不
許給以官馬
[133-4b]
十五年七月禁吐谷渾别部鬻馬於宋
 時豪州刺史耶律唐古嚴立科條禁奸民鬻馬於宋
 夏界因陳弭私販安邊境之䇿太后嘉之
開泰二年七月以伐黨項命諸軍各市肥馬
二年命北院樞密使耶律世良選馬駝於烏爾古部
七年九月括馬給東征軍
八年三月閲飛龍院馬
九年九月括諸道漢民馬賜東征軍
[133-5a]
太平六年六月詔凡官畜並印其左以識之
興宗重熈十一年七月詔盜易官馬者減死論
十二月以吐渾党項多鬻馬夏國詔謹邊防
十五年十一月渤海部以契丹户例通括軍馬
道宗大安二年五月以牧馬蕃息多五百萬賞羣牧官
以次進階
 時馬羣太保蕭托輝素知羣牧名存實亡悉閲舊籍
 除其羸病錄其實數
[133-5b]
九年十月詔以馬三千給烏爾古部
天祚帝天慶七年正月減廐馬粟分給諸局
九年令諸番部富人進軍獻馬納官各有差
十年三月民有羣馬者十取其一給東路軍
  食貨志曰初太祖為徳哷勒府額爾竒木懲約尼
  氏單弱於是撫諸部明賞罰不忘征討因民之利
  而利之羣牧蕃息上下給足及即位代河東下伐
  北郡縣獲牛羊駝馬十餘萬樞密使耶律色哷黙
[133-6a]
  討女直復獲馬二十餘萬分牧水草便地數嵗所
  增不可勝算當時括富人馬不加多賜大小鶻軍
  馬萬餘匹不加少蓋畜牧有法然也厥後東丹國
  嵗貢千匹女直萬匹珠巴克等國萬匹凖布及武
  都温特哩衮各二萬匹西夏室韋各三百匹伊哷
  圖博和哩敖拉摩多哈喇鐵驪等部三百匹仍禁
  朔州路羊馬入宋吐渾黨項馬鬻於夏以故羣牧
  滋繁數至百有餘萬諸司牧官以次進階自太祖
[133-6b]
  及興宗垂二百年羣牧之盛如一日天祚初年馬
  猶有數萬羣每羣不下千匹祖宗舊制常選南征
  馬數萬匹牧於雄霸清滄間以備燕雲緩急復選
  數萬給四時㳺畋餘則分地以牧法至善也至末
  年累與金戰蕃漢戰馬十損六七雖増價數倍竟
  無所買乃冒法買官馬從軍諸羣牧私賣實多田
  獵亦不足用此遼馬政之大畧也
  臣/等謹按百官志北面牧廏官有羣牧官名一十
[133-7a]
  六内惟牛羣司専掌牧牛渾河北漠南漠北滑水
  三馬羣司専掌馬政餘羣牧官當是馬駝牛羊皆
  其所掌然終以馬為最重也尚廏飛龍院及總領
  内外廏馬司共有五官名則専主諸廏之事
金太祖時聞齊達勒部産良馬使赫舍哩阿實罕掌其
畜牧
 時威州軍帥烏楞古軍中往往闕馬而官馬多匿於
 私家遂檢括之至天輔三年帝幸阿里罕家問疾問
[133-7b]
 以國家事對曰馬者甲兵之用今四方未平而國俗
 多以良馬殉葬可禁止之
太宗天㑹三年七月詔南京括官豪牧馬以等第取之
分給諸軍
海陵天徳間置迪河鄂爾多阿爾本富僧額永安沃濟
五羣牧所
 金初因遼諸茂而置羣牧茂之為言無蚊蚋美水草
 之地也至是設五羣牧所皆仍遼舊名各設官以治
[133-8a]
 之又於諸色人内選家富丁多及品官家子明安穆
 昆佛寧軍與司吏家餘丁及奴使之司牧謂之羣子
 分牧馬駝牛羊為之立蕃息衰耗之刑賞後稍増其
 數為九契丹之亂遂亡其五四所之所存者馬千餘
 牛二百八十餘羊八百六十駝九十而已
正隆四年八月詔諸路調馬以戸口為差計五十六萬
餘匹富室有至六十匹者仍令戸自養飼以俟
六年三月詔内地諸明安赴山後牧馬俟秋並發
[133-8b]
七月大括天下臝馬
世宗大定元年十一月詔調民間馬充軍用事畢還主
死者給價
 時契丹餘黨未附者衆北京臨潢泰州民不安詔參
 知政事完顔守道佩金符往安撫之給羣牧馬千匹
 以備軍用
二年六月命御史大夫白彦敬西北路市馬
 至六年右丞相赫舍哩良弼請於榷塲市馬毋拘牝
[133-9a]
 牡今官馬甚少一旦邊境有警乃調於民不亦晚乎
 帝從之
三年八月命諸官員年老者許存馬一二匹餘並括買
入官
八年四月詔行殺馬之禁
 詔曰馬者軍旅所用牛者農畊之資殺牛有禁馬亦
 何殊其令禁之
七月制盜羣牧馬者死告者給錢三百貫
[133-9b]
十六年四月制商賈舟車不得用馬
二十年三月更定羣牧官詳衮托迪知押羣牧人滋息
損耗賞罰格
 時置牧所七曰特們圖們在撫/州阿都齊布沙堪布沙/堪本
 阿都齊之地大定七年分置承/安三年改為班第音烏哷濟庫額勒本承安三年改/為烏遜烏哷
 濟庫烏哷濟庫/者言滋息也和囉噶伊囉幹在武平縣臨/潢泰州之境至二十
 八年羣牧所蕃息之久馬至四十七萬牛十三萬羊
 八十七萬駝四千時陜西軍人以春牧馬經夏不收
[133-10a]
 飼瘠弱多死統軍使富珠哩阿嘍罕以時牧秣之故
 死損者少
  臣/等謹按金史地里志羣牧十二處曰烏都温曰
  布沙湛曰伊囉幹曰鄂爾多曰嘉勒幹曰額勒本
  曰烏展曰特們曰托克托圓曰烏拉圖曰騰曰布
  希蓋承安以後創置者多不止於七所也
  選舉志曰金制羣牧官三週嵗為滿所牧之畜以
  十為率駝増二頭馬増二匹牛亦如之羊增四口
[133-10b]
  而大馬百死十五匹者及能徴前官所虧三分為
  率能盡徴及徴二分半以上為上等陞一品級駝
  增一馬牛增二半增三大馬百死二十五徴前官
  所虧二分以上為中等約量陞除駝不増馬牛増
  一羊増二大馬百死三十徴虧一分以上為下等
  依本等除餘畜皆依原數而大馬百死四十徴虧
  不及一分者降一等此明昌四年制也五年制馬
  牛羊虧原數十之一騬馬百死四十徴虧不及一
[133-11a]
  分者降一等決四十若駝馬牛羊虧原數一分馬
  百死四十徴虧不得者杖八十降同前
二十一年敕諸所馬三嵗者付女直人收之牛或以借
民耕或又令民畜羊或以賑貧戸時遣使閲實其數缺
則杖其官而令牧人償之匿其實者監察舉覺之
二十四年六月閲馬於綠波淀
章宗明昌五年散騬馬令中都西京河北東西路騐民
物力分畜之又令他路民養馬者死則於前四路所養
[133-11b]
者給換若欲用則悉以送官
六年三月以北邊糧運括羣牧所三招討司明安穆昆
隨乣及徳哷徳唐古部諸茂西京太原官民駝五千充
之唯民以駝載為業者勿括
承安五年七月初置富森羣牧
泰和四年六月罷諸羣牧提舉
五年詔河南宣撫使布薩揆括戰馬
 時詔括馬利涉軍節度使富察哲魯使百姓飼養以
[133-12a]
 須御史劾之既而伐宋諸路括馬皆瘦唯隆州馬肥
 乃釋哲魯
六年四月詔内外職官納馬各有數
七月詔禁賣馬入外境但至界欲賣而為所捕即論死
衛紹王大安三年三月括民間馬令職官出馬有差
崇慶元年五月括陜西馬
宣宗貞祐二年十月詔遣官市木波西羗馬
 是年二月彰化軍節度使張行信上書曰馬者甲兵
[133-12b]
 之本方軍旅未息馬政不可緩也臣自到涇聞陜右
 豪民多市於河州轉入内地利蓋百倍及見省差官
 平涼府判官烏庫哩和勒端市於洮州以銀百錠幾
 得馬千匹云生羗木波諸部蕃族人戸畜牧甚廣葢
 前所遣官或抑其值或以勢凌奪遂失其利且常患
 銀少所以不能多得也又聞番地今秋薄收鬻馬得
 銀輒以易粟冬春之交必艱食馬價甚低乞令所司
 輦銀粟於河洮等州選委知番情達時變如和勒端
[133-13a]
 者貿易之若捐銀萬兩可得良馬千匹此會不可失
 唯朝廷亟圖之時採納焉後帝論馬政顧平章政事
 珠格髙琪曰往嵗市馬西夏今肯市否對曰木波畜
 馬甚多市之可得括緣邊部落馬亦不少矣宣宗曰
 盡括邊馬緩急如之何閲三日復奏曰河南鎮防二
 十餘軍計可得精騎二萬緩急亦足用宣宗曰馬雖
 多必養之有法習之有時詳諭所司令加意焉
三年七月括民間臝給諸軍與馬㕘用
[133-13b]
十一月詔市民間挽車羸疾牝馬置羣牧中以圖孳息
興定元年三月定民間收潰軍亡馬之法及以馬送官
酬直之格
 上等馬一匹銀五十兩中下遞減十兩不願酬直者
 上等二匹補一官雜班任使中等三匹下等四匹亦
 如之令下十日陳首限外匿及殺並絞
十月遣官括市民馬立賞格以示勸
 五百匹以上鈔千貫千匹以上一官二千匹以上兩
[133-14a]
 官
哀宗天興二年七月定進馬遷賞格毎甲馬一匹或二
匹以上遷賞有差又定括馬隱罪格
 時帥臣范真姬汝作等各以馬進凡得千餘匹以穆
 延阿克占領之
元太宗六年五月大會諸王百僚凡來㑹用善馬五十
匹為一覊守者五人飼羸馬三人但盜馬一二者即論

[133-14b]
世祖中統元年五月命諸路市馬萬匹送開平府
二年五月禁私殺馬牛申嚴越境私商販馬匹者罪死
 至至元二年正月詔申嚴越界販馬之禁違者處死
 十一月省院官議收到私走間道盜販馬匹曾過南
 界人三千八百四戸悉令充軍三年十一月申嚴殺
 馬牛之禁十二年五月又申其禁
六月詔定中外官所乗馬數各有差
十月括西京兩路官民有壯馬皆從軍
[133-15a]
 令宣徳軍楊廷訓統之有力者自備甲仗無力者官
 與供給兩路鄂囉官幷在家軍人凡有馬者並付新
 軍劉總管統領昻吉所管西夏軍幷豐州蕁麻林夏
 水阿嘍罕皆備鞍馬甲仗及博囉罕所管兵凡徒行
 者市馬給之並令從軍
十一月命諸路市馬二萬五千餘匹授䝉古軍之無馬

三年二月詔諸道以今歲民賦市馬
[133-15b]
四年二月命河東宣慰司市馬百二十九匹賜諸王八
刺軍士之無馬者
 至七月又詔東平大名河南宣慰司市馬千五百五
 十匹給阿珠等軍又冀州䝉古百户愛實等犯鹽禁
 命没入馬百二十餘匹給軍士之無馬者
是年立羣牧所
 至至元十六年改尚牧監掌阿哈斯馬匹受給造作
 鞍轡之事十九年改太僕院二十年改衛尉院二十
[133-16a]
 四年罷院立太僕寺又别置尚乗寺以管鞍轡而本
 寺止管阿迪斯馬匹
  兵志曰中統四年立羣牧所其牧地東越耽羅北
  踰和林圖們西至甘肅南暨雲南等地凡一十
  四處自上都大都以至諤尼巴雅爾濟蘭格爾無
  非牧地馬之羣或千百或三五十左股烙以官印
  號大印子馬其印有必實古必達古庫卜沁諤斯
  庫鄂蘭等名牧人曰哈噶齊哈喇齊有千戸百戸
[133-16b]
  父子相承任事自夏及冬隨地之宜行逐水草十
  月各至本地朝廷嵗以九月十月遣寺官馳驛閲
  視較其多寡有所産駒即烙印取勘收除見在數
  目造䝉古回回漢字文冊以聞其總數蓋不可知
  也凡病死者三則令牧人償大牝馬二二則償二
  歲馬一一則賞牝羊一其無馬者以羊駝牛折納
  太廟祀事暨諸寺影堂用乳酪則供牝馬駕仗及宫
  人出入則供尚乗馬車駕行幸上都太僕卿以下
[133-17a]
  皆從先驅馬出建徳門外取其肥可取乳者以行
  汰其羸瘦不堪者還於羣自天子以及諸王諸官
  各以脱羅氊置撒帳為取乳室車駕還京師太僕
  卿先期遣使徴馬五十鄂瑪堆來京師鄂瑪堆者
  承乳車之名也既至俾哈噶齊哈喇齊之在朝為
  卿大夫者親秣飼之日釀黒馬乳以奉玉食謂之
  細乳毎鄂瑪堆牝馬四十毎牝馬一官給芻一束
  菽八升駒一給芻一束菽五升菽貴則半以小稻
[133-17b]
  充自諸王百官而下亦有馬乳之供鄂瑪堆如前
  之數而馬減四之一謂之麤乳芻粟要旬取給於
  度支寺官亦以旬詣閑廏閲肥瘠又自世祖而下
  山陵各有鄂瑪堆取馬乳以供祀事號金陵擠馬
  越五年盡以與守山陵使者凡御位下正宫位下
  隨朝諸色目人員甘肅土番耽羅雲南占城蘆州
  河西亦溪卜薛和林鄂諾吉魯爾阿勒呼木瑪古
  哈喇木連伊竒喇斯伊蘇呼察青海阿齊托卜輝
[133-18a]
  罕哲哩木齊達勒等處草地内及江南腹裏諸處
  應有係官孳生馬牛駝騾羊㸃數之處一十四道
  牧地各置千户百户
  臣/等謹按志云中統四年即立羣牧所考是年紀
  文並不書此制直至至元九年八月紀文始書立
  羣牧所掌牧馬及尚方鞍勒年分相去甚逺不知
  孰是㕘之百官志亦書中統四年故從志而不從
  紀至二十一年二月紀又書罷羣牧所夫自十六
[133-18b]
  年以後屢易其名何至二十一年尚稱羣牧豈専
  指千户百戸等牧養之事而言耶㕘之百官志兵
  志皆無可徴紀載之疎甚矣
七年六月敕西夏中興市馬五百匹
十一年四月括諸路馬五萬匹
十二年六月定烏嚕衛士人各馬二匹從者一匹
十四年三月括馬三萬二千二百六匹孕駒者還其主
十七年二月詔王相府於諸鄂囉市馬二萬六千三百
[133-19a]

二十一年六月以馬一萬一百九十五賜托多爾朶海
扎拉伊爾所部貧軍
二十三年六月括諸路馬凡色目人有馬者三取其二
漢民悉入官敢匿與互市者罪之
二十四年五月括江南僧道馬匹
六月括平灤路馬
二十五年命南京宣慰司百家奴括五路民馬
[133-19b]
五月敕武平路括馬千匹
二十六年七月命百官市馬助邊
 先是二十四年六月百官以職守不得從征納顔願
 獻馬以給衞士至是有此命時詔括馬毋及勲臣之
 家平章政事博爾歡曰吾馬成羣所治地方三千里
 不先出馬何以為吏民之倡乃先入善馬十有八
又發至元鈔萬錠市馬於燕南山東河南太原平陽保
定河間平灤
[133-20a]
十二月括天下馬一品二品官許乗五匹三品三匹四
五品二匹六品以下一匹餘皆括入官
二十七年十一月括遼陽馬萬六千匹擇肥者給都哩
特穆爾所部軍
三十年三月括天下馬十萬匹
 時宗王海都將犯邊巴延以聞帝命月額魯與尚書
 左丞李庭議所以為備庭請下括馬之令凡得馬十
 一萬匹軍中賴其用
[133-20b]
成宗元貞元年二月以特黙齊軍出征馬不足詔除軍
民官吏所乗凡有馬者盡括之
三月遣密拉章以鈔五萬錠授征西元帥令市馬萬匹
分賜二十四城貧乏軍校
二年十月以宣徳奉聖懷來縉山等處牧宿衞馬
大徳二年十二月括諸路馬除牝朶攜駒者齒三嵗以
上並拘之
三年正月括諸路馬隸䝉古軍籍者免之
[133-21a]
武宗至大元年九月中書省臣言連嵗不登大都去嵗
飼馬九萬四千匹請減為五萬匹外路飼馬十一萬九
千餘匹請減為六萬匹從之
四年十月時仁宗/已即位置羣牧監掌興聖宫位下畜牧
仁宗延祐七年四月時英宗/已即位括馬三萬匹給䝉古流民
遣還其部
七月括馬於大同興和冀寧三路以頒衞士
英宗至治二年二月括馬賜宗仁衞
[133-21b]
泰定帝泰定元年六月中書省臣張珪等請復團槽牧
馬之制
 珪等奏曰庫特齊牧養馬駝嵗有常法分布郡縣各
 有常數而宿衞近侍委之僕御役民牧放始至即奪
 其居俾飲食之殘傷桑果百害蜂起其僕御四出無
 所拘鈐私鬻芻豆瘠損馬駝大徳中始責州縣正官
 監視葢暖棚團槽櫪以牧之至治初復散之民間其
 害如故監察御史及河間路守臣屢言之臣等議宜
[133-22a]
 如大徳團槽之制正官監臨閲視肥瘠拘鈐宿衛僕
 御著為令帝不從至二年四月和市牝馬有駒者萬
 匹始敕宿衛駝馬散牧民間者歸官廏飼之
八月命支度監汰阿都齊所掌駝馬於外郡飼之
文宗天厯元年九月命有司括馬又遣使分行河間保
定真定及河南等路括民馬又括河東山東馬
十月以所括河北諸路馬四百匹給四宿衞阿都齊二
百匹給中宫阿都齊餘二千匹分牧於内郡
[133-22b]
令廣平大名兩路括馬
至順元年九月出馬八萬匹令於河間保定等路分牧

二年九月監察御史陳思謙請置羣牧司從之
 思謙言軍站消乏僉補則無&KR0907實之戸接濟則無羨
 餘之財倘有征行必括民間之馬茍能修馬政亦其
 一助也方今西越流沙北際沙漠東及遼海地氣高
 寒水甘草美無非牧養之地宜設置羣牧使司統領
[133-23a]
 十監専治馬政幷畜牛羊數年之後馬實蕃盛或給
 軍以收兵威或給站以優民力牛羊之富又足以給
 國用非小補也帝可其奏命中書議行之
十一月詔以四川鹽給雲南所牧馬
 雲南行省言亦乞不薛之地所牧國馬嵗給鹽以毎
 月上寅日啖之則馬健無病比因伯忽叛亂雲南鹽
 不可到馬多病死詔令四川行省以鹽給之
順帝至元三年四月漢人南人高麗人凡有馬者拘入
[133-23b]

六年正月察罕諾爾等處馬災賑鈔六千八百五十八

至正十一年括馬
十二年正月拘刷河南陜西遼陽三省及上都大都腹
裏等處漢人馬
二月以出征馬少出幣帛各一十萬匹於迤北萬戸千
戸所易馬
[133-24a]
十四年三月詔和買馬於北邊以供軍用凡有馬之家
十匹内和買二匹毎匹給鈔一十錠
十六年三月詔和買馬六萬匹
展齊
  臣/等謹按元史兵志附載非兵而兵者數事如展
  齊弓手急遞鋪兵鷹房捕獵是也置郵傳命雖平
  居亦用之而其要以軍務為最重特節錄之以附
  馬政之末志云元制展齊者驛傳之譯名也葢以
[133-24b]
  通達邊情布宣號令凡站陸則以馬以牛以驢以
  車水則以舟其給驛傳璽書謂之舖馬聖㫖遇軍
  務之急則又以金字圓符為信銀字者次之内則
  掌之天府外則國人之為長官者主之其官有驛
  令有提領又置托克托和斯以司辨詰皆總之於
  通政院及中書兵部太宗元年敕諸牛舖馬站毎
  百戸置漢車一十具按車展齊中亦用之然車豈/有漢車他様車之名耶疑或
  是漢軍一十員之誤無可詳考不敢臆斷且以後/十三户供車一輛之語証之或竟是車未可知也
[133-25a]
  四年五月諭隨路官員及展齊人等使臣無牌面
  文字而給馬者與有牌面而不給者皆有罪若軍
  情急速雖無亦給世祖至元七年十一月立諸站
  都統領使司往來使臣令托克托和斯盤問十三
  年改諸站都統領使司為通政院十九年四月詔
  南方騐田糧及七十石者准當站馬一匹九月通
  政院言毎展齊三五戸共當正馬一匹十三戸供
  車一輛近年多為諸王公主招收致站戸損弊乞
[133-25b]
  換補站戸從之二十五年又命南方站戸以糧七
  十石出馬一匹或十石之下八九戸共之或三二
  十石之上兩三戸共之若七十石之上自請獨當
  者聴之二十九年三月命通政院分官四員於江
  南四省整理展齊凡腹裏及各行中書省所設展
  齊之處志中皆羅列之其馬牛驢與車為數甚多
  今不備采所給各衙門舖馬聖㫖幾道逐時多有
  志亦詳列其使臣往來之分例支給亦有定制因
[133-26a]
  與馬政無闗故不載也水站用舟不比陸站之多
  故亦畧而不錄
明太祖都金陵令應天太平鎮江廬州鳳陽揚州六府
滁和二州民牧馬
  兵志曰明制馬之屬内廐者曰御馬監中官掌之
  牧於大壩葢倣周禮十有二閑意牧於官者為太
  僕寺行太僕寺苑馬寺及各軍衞即唐四十八監
  意牧於民者南則直隸應天等府北則直隸及山
[133-26b]
  東河南等府即宋保馬意其曰備養馬者始於正
  統末選馬給邊邊馬足而寄牧於畿甸者也官牧
  給邊鎮民牧給京軍皆有孶生駒官牧之地曰草
  塲或為軍民佃種曰熟地嵗徴租佐牧人市馬牧
  之人曰恩軍曰隊軍曰改編軍曰充發軍曰抽發
  軍苑馬分三等上苑萬中七千下四千一夫牧馬
  十匹五十夫設圉長一人凡馬肥瘠登耗籍其毛
  齒而時省之三嵗寺卿偕御史印烙鬻其羸劣以
[133-27a]
  轉市邊衛營堡府州縣軍民壯騎操馬則掌於行
  寺卿邊用不足又以茶易於番以貨市於邊其民
  牧皆視丁田授馬始曰戸馬既曰種馬按嵗徴駒
  種馬死孶生不及數輒賠補此其大凡也
洪武元年正月置各處驛馬騐民田糧備之
  臣/等謹按實錄前後所載馬有上中下三等大率
  上馬一匹糧一百石中馬八十石下馬六十石如
  一戸不及一百石者合衆戸為之又十六年八月
[133-27b]
  設浦子口等處驛馬一驛上馬二十匹中馬十匹
  以蘇松嘉湖四府之民為馬户田四十頃之上者
  出上馬一匹三十頃之上者中馬一匹二十頃之
  上者下馬一匹此騐田糧之多寡分馬上中下之
  等級也至二十一年三月定鳳陽等處驛馬人户
  先是以杭州徽州等府市井富民備馬應役至是
  定其户數上馬一匹一百三十八戸中馬一百十
  八户下馬九十八戸此以戸數之多寡分馬上中
[133-28a]
  下之等級也
四年閏三月置羣牧監於達勒達錫里營所隨水草利
便立官署専職牧養
五年二月置茶馬司鹽馬司
 先是戸部請收漢中府茶園茶於西番易馬至是遂
 立秦州茶馬司又於四川納溪白渡置鹽馬司以鹽
 易馬又以户部言收四川巴茶貯以易馬統於茶鹽
 都轉運司賜金牌信符於番族以防詐偽毎三年遣
[133-28b]
 廷臣召諸番合符交易上馬茶百二十觔中七十觔
 下五十觔以私茶出者罪死末年易馬至萬三千五
 百餘匹
  臣/等謹按兵志所言止得其大概考實錄及典彚
  諸書自秦州置茶馬司後所置之州不一如河州
  永寧烏撒烏䝉東川芒部以及雅州各以茶鹽易
  馬間有用布者第其間嵗易馬數多寡不同給值
  茶鹽輕重不一若永寧馬價與河州同凡上馬毎
[133-29a]
  匹給茶四十觔中馬三十觔下馬二十觔此價值
  最輕而有上中下之不一者其有畫一者如十七
  年五月定烏撒歲易六千五百匹烏䝉東川芒部
  皆四千匹毎馬一匹俱給布三十匹或茶百觔鹽
  如之此則無上中下之别矣若最重者無如四川
  之雅州向以路逺毎匹給茶至一千八百觔後於
  二十二年六月裁定上馬一匹茶一百二十觔中
  馬七十觔駒馬五十觔此又價值最重而有上中
[133-29b]
  下之不一者也是以二十五年於河州等衛以茶
  三十餘萬觔得馬一萬三百四十餘匹三十一年
  二月於西番以茶五十餘萬觔得馬一萬三千一
  百一十八匹而内地之馬漸充矣
六年二月置羣牧監於滁州尋改為太僕寺始定養馬
之法
 初令應天等處民牧馬至是始定其法江北民以便
 水草一戸養一匹復於二十三年/改五户養一匹江南民十一戸養
[133-30a]
 一匹皆復其身官給善馬為種率三牝置一牡毎一
 百匹為一羣設羣頭與羣副掌之牧馬歲課一駒缺
 駒損斃者責償之寺官視馬肥瘠而勸懲之任滿吏
 部考其生息之多寡以為殿最焉自後馬大孳息故
 於七年四月置孳牧所於中立府八月増設牧監羣
 官共二十七處俱隸於太僕寺又於十年三月増置
 滁陽等五牧監領四十八羣二十三年七月命太僕
 卿祝孟獻驗視馬數添省羣監遂罷太僕寺牧監九
[133-30b]
 羣五十四惟存大興天長舒城三牧監置草塲於湯
 泉滁州等地所隸七羣
十六年正月敕西番以馬為土賦
 先是八年五月以西番産馬命内使趙成持羅綺綾
 帛幷巴茶往市之至是以歸附久未甞責其貢賦宜
 計地供馬如三千户則三户共出馬一匹四千戸則
 四戸共出馬一匹定為土賦
  㑹典曰各土官衙門秋糧各依原認數目折納馬
[133-31a]
  匹有二十五石餘折一匹者有五十餘石折一匹
  者馬或不堪責令賠納
  臣/等謹按洪武初年最重馬政産馬之地悉遣使
  市之四年八月以布萬匹買馬給軍十八年髙麗
  貢馬五千後定毎年貢五十匹是時内外貢獻皆
  以馬為幣二十年遣官市馬髙麗二十四年詔髙
  麗市馬萬匹又侍郎李浩還自琉球市馬四十匹
  言其國貴磁器鐡釡等物自後市馬多用之員外
[133-31b]
  程益等市馬廣東民間馬少求諸蠻境以售官帝
  命增給其直自是馬益多矣
十七年十月禁遼東將士私賣官馬
 將士征遼東者指揮而下驍勇者人給二匹庸常者
 一匹軍還馬悉收入官私賣易者有罪又於三十年
 七月邊將征討邊夷多獲馬匹惟驛傳太僕寺得買
 之不得私鬻
十八年五月詔陜西山西北平各驛孳生馬匹聴民貨
[133-32a]
鬻弗禁
 至二十年馬户以孶生馬來進帝以芻豆之費不輕
 驛馬孳生聴民畜賣令即還之
十九年八月改孳牧所為司牧司
二十三年正月命太僕寺以種馬之餘發草地牧放
 詔江南北各存牧馬萬匹為孳生種馬其餘悉發草
 地牧放江北之人給鈔别市種馬孳生以備見缺之
 數其正從馬二匹定止歲收一駒餘悉聴民自鬻之
[133-32b]
六月詔養馬民户歲産一駒者賜鈔十錠其種馬死幷
駒不及數者勿問
十一月命五軍都督府及錦衣等二十衛於大江北岸
各置牧馬草塲
 至二十五年三月命罷民間歲納馬草凡軍官馬令
 自養軍士馬令管馬官擇水草豐茂之所屯營牧養
二十六年二月禁河州等處民私鬻官馬
 命給榜諭守闗者禁官印馬過河私鬻其無印者聴
[133-33a]
 波河售易
  臣/等謹按明代印烙官馬始見於此㑹典云凡孳
  生備用騎操折易幷進納馬匹俱印烙以防奸弊
  其孳生及陪納馬駒應交俵者印訖差官照依地
  方日期將空間増出人丁俵散領養造冊具奏其
  各處印中備用馬匹徑解本部發太僕寺交納以
  憑散俵洪武舊例江南馬毎年三月初一日赴南
  京牧馬千戸所印俵江北馬毎年三月十五日赴
[133-33b]
  南京太僕寺印俵凡孳生駒用云字小印俵散作
  種用大印給軍騎操者再用云字印
二十八年三月詔悉罷羣監官以其馬匹隸有司牧養
 先是和州民晏仁言民間馬戸既養孳生馬匹又於
 有司供應差役是一戸而充兩差實為重複下廷臣
 㑹議宜省牧馬監羣就令有司兼掌之於是太僕寺
 所屬監十四羣九十七悉罷之復定管牧州縣三十
 七處
[133-34a]
  臣/等謹按兵志及㑹典自二十三年牧監多所廢
  罷因令飛熊廣武英武三衛五軍養一馬馬歲生
  駒一歲解京至是悉以監牧歸有司凡管馬官専
  提調馬匹不許管署事務江南十一户江北五户
  養馬一匹復其身其丁多之家充馬頭専一養馬
  餘令津貼錢鈔以備倒失買補之用不許輪流及
  派孤寡殘疾者如馬頭家生畜不旺許貼户家看
  養凡兒馬一騍馬四為羣羣頭一人五羣羣長一
[133-34b]
  人太僕官督理嵗正月至六月報定駒七月至十
  月報顯駒十一二月報重駒凡有生質竒異與夫
  兒騍毛色務開豁分明嵗終考馬政以法治府州
  縣官吏焉
三十年正月置行太僕寺於山西北平陜西甘肅遼東
定牧馬草塲
 帝慮西北邊衞所畜馬匹甚蕃息而禁防疎濶乃設
 行太僕寺以掌其政設少卿寺丞擇致仕千百户指
[133-35a]
 揮為之又以寧遼諸王各據沿邊草塲牧放孳畜乃
 分畫地界令放荒閑平地及山塲腹裏諸王駙馬及
 軍民聴其牧放樵採在邊所封之王不得占為已塲
恵帝建文四年九月時成祖/已入立許囘囘寧夏馬市
成祖永樂元年二月設北京行太僕寺
 掌順天山東河南及遷都之後以舊設者為南太僕
 寺掌應天等六府二州
三年三月設遼東開原廣寜馬市
[133-35b]
 福餘衞部屬及烏梁海等屬欲來貨馬帝令遼東鎮
 守臣就廣寧開原立市一於開原城南一於城東一
 於廣寧各去城四十里
九月設陜西甘肅北京遼東四苑馬寺
 以甘肅寧夏山西皆近邊可畜馬於是設陜西甘肅
 二苑馬寺寺統六監監統四苑苑視其地里廣狹為
 上中下三等上苑牧馬萬匹中苑七千匹下苑四千
 匹苑有圉長一圉長率五十夫毎夫牧馬十匹又設
[133-36a]
 北京遼東二苑馬寺各統六監並視陜西甘肅至十
 八年革北京苑馬寺及六監二十四苑悉牧之民英
 宗正統二年革甘肅苑馬寺並隸陜西苑
十一年二月令北京民戸分養孳生馬著為令
  臣/等謹按本紀言民户分養兵志言計丁養馬蓋
  初定民户旋改為丁也民十五丁以下一匹十六
  丁以上二匹編發者七戸一匹除罪選居閑官教
  之畜牧又十四年以寺卿楊砥言北方人户五丁
[133-36b]
  養一免田租之半薊州以東至南海等衞戍守軍
  外毎軍飼種馬一又十五年定南方養馬例鳳廬
  揚滁和五丁一應天太鎮十丁一淮徐初養馬亦
  以丁為率
六月設甘肅茶馬司如西寧例
命御史及錦衣衞官巡視官軍牧放馬匹
 春末夏初牧放九月終囘營科道官㸃閘馬死軍逃
 領敕官以聞在邊四月中出牧九月初囘營
[133-37a]
十七年三月立保安州牧馬草塲
 至宣宗宣徳二年又置馬坊九所於保安州順聖川
 牧馬英宗正統間因邊患草塲廢天順三年復置
二十二年九月時仁宗/已即位散畿内民所養官馬於諸衞所
 太僕馬増數倍而畿民畜馬過多蠶桑盡廢故以分
 給諸衛所及臨邊戍卒俾養牧乗習
仁宗洪熈元年正月詔民間畜官馬者二歲納駒一匹
免草糧之半著為令
[133-37b]
 自是馬日蕃漸散於鄰省
宣宗宣徳二年二月以行太僕寺馬給闗外官軍騎撡
四年七月置給馬勘合
 北京操備官軍領馬騎撡凡十七萬餘匹後存者五
 不及一以尚書張本言置勘合付北京太僕寺收掌
 領馬一匹給勘合一道填寫齒色月日令執以為憑
 遇倒死等頃就勘合註寫明白送寺比較
六年二月以太僕寺馬分俵山東河南人民牧養
[133-38a]
 令五丁養一牝馬三丁養一牡馬而不免糧芻仍如
 例増設州縣掌馬官
八年十月命南直隸償馬從太僕寺印烙
 鳳陽各處毎嵗償馬皆從兵部送御馬監印烙往返
 甚艱今從北直隸例俱太僕寺印烙又於正統四年
 改委官徧厯有馬地方公同印俵是後率遣駙馬侯
 伯其弊多端故於景泰二年八月改遣御史印烙
英宗正統三年四月立大同馬市
[133-38b]
十年六月勘河南牧馬地十七處下兵部行之
  臣/等謹按洪武中令民間孳牧止江南北永樂中
  始令北直隸領養宣徳後乃及山東河南兵志言
  濟南兖州東昌民養馬自宣徳四年始彰徳衛輝
  開封民養馬自正統十一年始考之實錄年分稍
  未符
十四年十二月時景宗/已即位令順天府所屬州縣寄養各處
起解備用馬匹
[133-39a]
 時額森入犯京師有警選馬二萬寄養近京充團營
 騎撡而盡以故時種馬給永平等府
景帝景㤗三年二月敕牧馬年老者免其算駒
 牡馬十八歲以上牝馬二十歲以上者也
英宗天順五年十月命河南山西陜西士民納馬予冠

八年七月時憲宗/已即位選牧馬萬匹赴京團養
憲宗成化元年令買補孳生馬駒折買騸馬備用
[133-39b]
 凡應買補者有司四匹軍衛五匹折買堪操騸馬一
 匹例後倒失者騍駒三匹兒駒二匹各折買騸馬一
 匹謂之四戸馬
二年八月分遣科道官清理牧馬草塲令法司聴人納
馬贖罪幷令陜西以官茶於番族市馬
四年四月始建太僕寺常盈庫貯備用馬價
 初二年以南土不産馬改徴銀至是命南北直隸折
 徴價銀於太僕寺建官庫貯之
[133-40a]
  臣/等謹按是時民漸苦養馬故有折價太僕之有
  馬價自成化始然止三萬餘兩及種馬賣銀日増
  至萬厯中銀益多以供團營買馬及各邊之請然
  騸馬輒發三十金而州縣以駑馬進其直止數金
  且仍寄養於馬户害民不減曩時又國家有興作
  賞賚往往借支太僕銀帑益耗十五年寺卿羅應
  鶴請禁支借二十四年詔太僕給陜西賞功銀寺
  臣言先年庫積四百餘萬自東西二役興僅餘四
[133-40b]
  之一朝鮮用兵百萬之積俱空今所存止十餘萬
  况本寺寄養馬歲額二萬匹今嵗取折色則馬之
  派徴甚少而東征調兌尤多卒然有警馬與銀俱
  竭何以應之章下部未能有所釐革也
八年正月募民納馬
 時詔例免償操軍無馬者多巡撫以聞令召募納馬
 或納馬價許給冠帶十一月令宣撫召人納馬
十二年十二月令各監苑以牝馬千匹給軍餘領養
[133-41a]
 邊備侍郎馬文升請於永平孳生牧馬内選牝馬千
 匹分給永寧監官軍領養三年算二駒於是令陜西
 山西苑馬寺各以牝馬千匹或二千匹印給寺監軍
 餘領養二年算一駒其孳生追償聴各巡撫比較
十四年三月復開遼東馬市
 永樂間遼東設馬市三處正統間因漏洩邊事已罷
 其二惟南闗市獨存至是以遼東巡撫陳鉞言復開
 馬市
[133-41b]
  臣/等謹按是時陳鉞與汪直相結外生邊事故為
  此請其後以通事等侵牟夷人遂至冦掠去
孝宗𢎞治元年十月命南京守備㕘賛内外官提督京
營馬政
 以南京大小教塲並神機營操備馬倒死不告相驗
 又不比較買補故差官照京營例考驗追補
二年八月太僕寺卿王霽陳馬政十事
 霽疏陳馬政十事一言國初邊方毎寺馬不下二三
[133-42a]
 萬匹自正統後馬政日弛邊方用馬皆仰給京師宜
 督太僕苑馬寺加意牧養一金吾左等衛皆有草塲
 牧馬馬以萬計近存十無二三宜行寺丞等官約束
 衞所如法牧養一順天州縣寄養馬人戸丁多者或
 得空間力乏者强令牧養宜審定人户優免貧難一
 各處孳牧新收者少物故者多上下相䝉彼此姑息
 宜許寺丞官揭部一順天備用孶牧之馬請留其良
 汰其病者仍三年一選一國初専責馬甲養馬自各
[133-42b]
 家輪養致用心不専馬多物故宜如舊例一各府州
 縣使客經過輒令官馬迎送馬斃則民賠償宜嚴加
 禁約一法司贜罰官馬良者多為權豪減價買去老
 病者寄養於民至倒死亦要追賠宜止許賣其老弱
 一各省邊等處俱有牧馬草塲多為豪右侵占請閲
 實原額封立界至一各府州縣有馬少戸多馬多戸
 少者宜令酌派適均皆從之又南京太僕寺卿秦崇
 疏言南太僕歲解備用馬𢎞治三年為始鳳廬滁和
[133-43a]
 等處解馬七分折價三分淮揚江浦六合等處解馬
 四分折價六分又應天諸府養馬州縣因有納價事
 例遂止知照數徴價其牧養馬政一切廢弛請令巡
 按御史查提追補並於南陵建平各增管馬官一員
 亦從之
  臣/等謹按兵志及實録𢎞治二年陜西巡撫蕭楨
  請減行太僕寺官兵部覆疏畧謂洪永間設苑馬
  寺各置官屬凡茶馬貢馬常數萬匹足充邊用正
[133-43b]
  統以後馬日以耗遂裁革四監十九苑今所存者
  復請裁革是惜小費而忘大計恐馬政遂廢不可
  復請量減之又正徳十六年九月御史王昶陳馬
  政四事一補恩隊軍丁一禁懷駒種馬給邊一履
  畝勘實草塲牧地一各苑馬宜先時收保自後言
  馬事者非一大扺皆相襲常談而無救時實用不
  足錄也
三年定管軍官私占官馬及借撥與人之罪
[133-44a]
 五匹以下降一級以上降二級發邊衞立功借者一
 體論罪
六年七月定寄養種馬額及算駒之數
 北畿自永樂以來馬日滋輒責民牧寺卿彭禮以戸
 丁有限課駒無窮請定種馬十萬匹歲取駒二萬五
 千匹永為定額不復增添尚書馬文升覆奏行之兩
 京太僕寺種馬始有定額
十五年十二月以楊一清為左副都御史督理陜西馬
[133-44b]

 御史王紹請嚴私茶之禁整理陜西馬政兵部議謂
 在外寺卿毎用謫逐之人為下所易宜以布按二司
 叅政等官推補其監苑庶官亦宜擇北人素知牧馬
 者委之遂命一清以都御史往十七年正月一清言
 初以陜西宜牧設監苑跨二千餘里後皆革去惟存
 長樂靈武兩監六苑開城安定為上苑廣寧萬安為
 中苑清平黒水為下苑上苑歲可得馬二萬匹中苑
[133-45a]
 得八千匹下苑得四千匹計亦足以給三邊之用然
 欲廣孳息必多蓄種馬宜增滿萬匹兩年一駒五年
 可足前數請給太僕寺銀四萬二千兩於平慶臨鞏
 買種馬七千又養馬恩隊軍舊額一千二百有竒今
 止有七百餘人請增為三千人以牧馬並請相度地
 勢長樂廣平等十四營宜創築城堡開城黒水等十
 八營城堡宜修俱已允行尋遷總制仍督馬政原額
 諸監草塲十三萬三千七百餘頃存者已不及半一
[133-45b]
 清覈之得荒熟地十二萬八千四百餘頃清勾撥補
 招募改編軍人二千三百餘名修完馬營城堡一十
 九處衙門倉厫馬廐屋宇四千一百餘間又開武安
 苑地二千九百餘頃正徳二年聞於朝又言官茶無
 積私販盛行邊兵缺馬累行伍賠償臣嚴禁私販廣
 積官茶招調番人共易馬一萬九千七十七匹三邊
 戰馬不為無補且以巡撫政繁請復設巡茶御史一
 人兼理馬政茶法二事從之
[133-46a]
  臣/等謹按兵志載開城安定為上苑牧萬馬廣寧
  萬安為中苑萬安可五千廣寧四千清平黒水為
  下苑清平二千黒水千五百與此互異
十六年七月修遼東復州苑馬寺於開原撫順二處各
立馬厰
 從巡撫張鼎言也
武宗正徳二年閏正月令民養馬者勿科駒毎歲令羣
納備用馬一匹合力買解
[133-46b]
 御史王濟言民苦養馬有一孳生馬輒害之間有定
 駒賂醫諱之有顯駒墜落之馬虧欠不過納銀二兩
 既孳生者已聞官而復倒斃不過納銀三兩孳生不
 死則饑餓馬日瘦削無濟實力今種馬地畝人丁歲
 取有定額請以其額數令民買馬而種馬孳生縣官
 無與兵部是其言自後毎有奏報輒引濟言縣官無
 與種馬事但責駒於民遺母求子矣
七年閏五月開納馬例
[133-47a]
 軍民舍餘人等納銀二十兩准馬一匹授以冠帶以
 上遞加至七品散官者馬三匹銀七十兩武職則納
 銀百七十兩准馬七匹授百戸鎮撫以上遞加至指
 揮使者馬二十五匹授五百兩俱免雜泛差役其餘
 各有差
  兵志曰初邊臣請馬太僕寺以見馬給之自改徴
  價銀馬日少而請者相繼給價十萬買馬萬匹邊
  臣不能市良馬馬多死太僕卿儲巏以為言請仍
[133-47b]
  給馬又指陳各邊種馬盜賣私借之弊語雖切不
  能從而邊鎮給發日益繁延綏三十六營堡自𢎞
  治十一年始十年間發太僕銀二十八萬有寄買
  補四萬九千餘匹寧夏大同居庸闗等處不與焉
  至正徳七年遂開納馬例凡十二條九年復發大
  僕銀市馬萬五千於山東遼東河南及鳳陽保定
  諸府
十四年十月命兵部申明兌馬之例
[133-48a]
 太僕寺毎年派取馬二萬五千匹其貯寺馬價亦量
 宜而發是時兩歲之間御馬監遼東宣大等處兌至
 五萬八千七百餘匹價銀亦二十三萬兩寺卿汪舉
 請申明舊規量入而出舊四衛勇士官馬死二次者
 例不再給責之賠償今累年未追宜如舊遼東有寺
 監所養之馬宣大有團種子粒及椿棚之銀自可買
 補請如舊制非遇征調不得妄乞京營馬舊制各營
 追收椿銀買補後歸之太僕兊與寄養馬匹請令各
[133-48b]
 營嚴追椿銀送寺買馬詔可
世宗嘉靖二年二月諭各巡撫毋請調寄養馬匹
 時保定巡撫周季鳳河南勦賊急兌馬匹後多耗損
 太僕寺奏其非例故也既而御史謝汝儀言㑹典所
 載州縣及衛所私乗者俱有禁獨無巡撫不得擅用
 之文今宜明敕巡撫非奉詔不得擅用從之
閏四月更定盜賣官馬之例
 有力者照例罰馬二匹知情和買鄰人牙保罰馬一
[133-49a]
 匹無力者軍調邊衛民發附近衛所永逺充軍管軍
 官遇操軍盜賣事發三匹以上者降一級五匹以上
 者降二級
九年六月命團營馬匹量留三千匹聴征餘一體下塲
牧放
 舊制營衛上直官馬俱各分置草塲牧放毎下塲月
 分草料住支後團營馬不下塲皆仰秣司農部臣因
 請量留三千匹聴征餘令一體牧放從之
[133-49b]
  兵志曰明世馬政法久弊從其始盛終衰之故大
  率由草塲興廢太祖設草塲於大江南北復定北
  邊牧地永樂中又置草塲於畿甸尋以順聖川至
  桑乾河水草美令以太僕千騎分牧後增至萬二
  千匹宣徳初復置九馬坊於保安州於是馬大蕃
  息以色别而名之其毛色二十五等其種三百六
  十其後莊田日增草場日削軍民困於孳養𢎞治
  初主事湯冕給事中周旋等皆請清覈而旋言香
[133-50a]
  河諸縣占於勢家霸州等處俱有仁壽宫皇莊乞
  罷之以益牧地雖允行而卒不能清南京諸衞牧
  塲亦久廢京師團營官馬萬匹與旗手等衛上直
  官馬皆分置草塲嵗春末馬非聴用者下塲牧放
  草豆住支秋末回科道閲視馬斃軍逃者以聞後
  上直馬不出牧而騎操馬仍嵗出如例嘉靖中武
  定侯郭勛以邊警為辭奏免之徴各塲租以充公
  費餘貯太僕寺買馬於是營馬専仰秣司農嵗費
[133-50b]
  十八萬户部為詘而草塲益廢議者爭以租佃取
  贏浸淫至神宗時弊壊極矣
十二年定例失馬匹條例
 議準存操巡補幷錦衣旗手等衛馬匹一年以百匹
 為率倒失十匹以上送問七匹以上罰治不及數者
 免究全無者量加犒賞原管數少而倒失不多及全
 無者不在此限又十七年定領馬十年以上倒死者
 把總官免㕘十年以下者仍以百匹為率二十匹以
[133-51a]
 上把總送問十匹以上罰治不及數者免究
二十五年八月以牧馬草塲子粒銀盡送太倉供養馬

二十九年十二月並徴南北寄養馬復弛陜西遼東各
闗馬禁
 太僕寺寄養馬兌發殆盡令三十年分春秋二季馬
 併作一運及借三十一年分馬作三十年二運其南
 北直𨽻原當總運者亦併徴二年分為二運解寺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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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弛各闗馬禁許啇民貿易至三十一年十月御史徐
 紳言預徴備用馬民力不堪請以三年之通漸減一
 年之徴自三十三年為始預徴次年者免三分之一
 行之兩年漸復原額詔可
三十年正月詔給西番諸族納馬勘合
 從督臣王以旗之請也
  兵志曰茶馬司洪武中賜金牌以防詐偽私茶罪
  死雖勛戚無貸末年至易馬萬三千五百餘匹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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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樂中禁少弛易馬少乃命嚴邊關茶禁遣御史巡
  督正統末罷金牌嵗遣行人巡察邊民冒禁私販
  者多𢎞治間大學士李東陽言金牌制廢私茶盛
  行有司又屢以敝茶紿番族番人抱憾往往以羸
  馬應宜嚴勅陜西官司揭榜招諭復金牌之制嚴
  收良茶頗增馬直則得馬必蕃及楊一清督馬政
  兼理鹽茶禁私販種官茶四年間易馬九千餘匹
  而茶尚積四十餘萬觔靈川鹽池增課五萬九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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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貯慶陽固原庫以買馬給邊又請専官聴其提調
  御史翟唐嵗收茶七十八萬餘觔易馬九千有奇
  後法復弛嘉靖初户部請揭榜禁私茶凡引俱南
  户部印發府州縣不得擅印三十年詔給勘合然
  初制訖不能復矣
四月開馬市於宣府大同
 諳達求通貢市兵部尚書趙錦咸寧侯仇鸞等議比
 永樂成化間遼東馬市事例大學士嚴嵩賛成之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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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嵗開二次兵部員外郎楊繼盛上疏極諫不聴四
 月開馬市於大同鎮𦍑堡易馬二千七百餘匹五月
 設馬市於宣府新開口堡易馬二千餘匹十二月延
 寧開市易馬五千餘匹尋以按臣蔡朴言停罷
三十一年七月詔開軍民納馬事例
 兵部以太僕馬少議行正徳間開納例許之四十一
 年三月復開納馬授職例
  臣/等謹按兵志載二十九年與此小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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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宗隆慶二年五月詔革各省種馬之半變價輸兵部
 提督四夷館太常寺少卿武金言種馬之設専為孳
 生備用備用馬既别買則種馬可革今備用馬已足
 三萬則令每馬折價三十兩輸太僕一馬折價可買
 戰馬二匹又取無用之種馬盡賣輸兵部一馬十兩
 統計十二萬匹可得銀百二十萬且收草豆銀二十
 四萬御史謝廷傑言祖宗舊制軍機所係不可廢而
 是時内帑乏方分使括天下通賦帝獨可金奏部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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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養買各半從之至萬厯九年始盡賣種馬上馬八兩
 下至五兩又折徴草豆地租銀益多矣
五年宣大山西三鎮互市馬萬匹
 時諳達受封並允其互市於是得官市馬萬餘匹私
 市馬臝驢牛羊二萬餘其陜西三邊亦以次互市督
 臣王崇古疏各省嵗俵備用馬每匹民間率費六七
 十金一遇嵗荒馬死必至罄家蕩産比至解發往往
 倒死瘦損不堪充軍是括民以備馬而馬亦未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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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也各邊嵗扣官軍俸糧充朋合買馬之需毎馬一
 匹支官價十二兩給軍自買必須貼賠五七兩方足
 一遇馬死價失必致軍逃伍缺是累軍以買馬而馬
 未必盡堪補也今將貢市之馬一備入衛既免兌馬
 之擾一補營額可免貼賠之害且定上馬一匹價十
 二兩搭配官貨一分實價八兩餘中馬價十兩貨實
 值七兩餘下馬價八兩貨實值六兩餘其在商民率
 得厚利今邊地孳牧漸多軍士尋買且易此收夷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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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中國之明效也近科臣建議將各省嵗俵馬毎匹
 折二十四兩解部公私内外俱獲便利但恐年復一
 年市馬必致太多請勅下兵部定議每年春發三鎮
 馬價各一萬二千兩聴易上馬千匹定赴各闗俵兌
 京營官軍騎征或給戸寄養雖馬匹髙壯或不及民
 俵而筋骨慣耐寒苦比内省馬力倍健有謂夷馬不
 服内養者近訪各邊軍士領獲市馬壯健既多倒死
 已少是夷馬不服内養之說原非定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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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萬厯十六年七月寛陜西民間馬禁
 巡按鍾化民言西塞産馬以資生而貿易有禁則孳
 蕃少而公家緩急亦無所賴請少寛其禁如本境荒
 而他境豐許出馬以取資本鎮緩而别鎮急許出馬
 以協濟但出鎮必給官文通番嚴行厲禁命議行之
 又三十四年四月巡按史學遷言國家私茶私馬内
 禁並嚴惟以禁其通番也今民間馬匹買賣俱領票
 納税而不肖有司浸漁十九不論民間孳生換易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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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税票即指稱私馬入官積猾捕役私販通番者重
 賄以免設禁之初意蕩然矣乞將民間馬政悉行釐
 革其闗隘出入悉聴茶臣設法盤究詔從之
二十九年二月定陜西茶馬司易馬之額
 先是巡撫郝瀛言西寧河州洮州等處以茶易馬各
 監督兵備道多視為鄙事概委屬員聴其狥私交易
 馬多不堪又派貧軍押解平涼比至二寺交割倒損
 居半寺官隱忍收受及其給散又多弊端所以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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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多至是茶馬御史畢三才亦以市馬之數日增濫
 收駑劣隨收隨倒請定額數西寧收三千二百匹河
 州三千四百匹洮州一千八百匹泯州一百六十匹
 甘州一千匹莊浪八百匹從之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一百三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