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1a]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一百三十三
兵考
馬政祭馬/祖
臣/等謹按前考馬政門附祭馬祖之禮葢祭天駟
及先牧之神由來舊矣然自漢兩京以下此禮舉
廢不常故用附見其所載亦只隋唐故事及宋政
和新儀數條而已他無所述遼金元明以來此禮
[133-1b]
益廢兹錄馬政姑存其附見舊題
宋寧宗嘉定十四年四川制置使崔與之增收市闗外
馬價
蜀盛時四戍司馬萬五千有奇開禧後制置使安丙
裁去三之一至是損耗過半與之至馬僅五千乃移
茶馬司許戎司自於闗外收市如舊嚴私商之禁
給細茶増馬價使無為金人所邀總司之給料不足
者亦移檄增給之
[133-2a]
理宗寶慶四年兩淮制府貿易北馬五千餘
時王霆知濠州節浮費糴粟買馬以備不虞他郡亦
往往市馬不輟
紹定元年京西副將孟珙命忠順軍家自畜馬官給芻
粟
名臣奏議曰知漢陽黃幹奏曰國家所用之馬西
取於蜀南取於廣皆在數千里外博易之費道里
之費一馬之入動數百千其所得甚艱所費甚巨
[133-2b]
一有緩急無馬可用開禧年間敵騎壓境旋行收
買駑駘下乗亦以備數平居暇日可不思所以處
之乎竊見漢陽管内有馬監一所馬之自蜀來者
憩息於此五日而後行守臣亦預㸃檢之責臣甞
親至其地見馬監之前有所謂孳生監者乃鄂州
大軍昔日所創方其盛時馬之蕃息可以足軍中
之用今監皆頺敗不復有馬矣漢陽為郡土壤甚
廣風氣甚勁水草甚饒若委之守臣使之興復舊
[133-3a]
監以為牧馬之地給降本錢收買江北所産之馬
而蕃息之差撥士卒使任牧養之責數年之間生
息蕃盛猝有緩急即可為用與夫求之至逺之地
買之倉卒之際其利害相去逺矣更乞行下總領
所同鄂州都統司相度施行
度宗咸淳末臣僚請和市馬
有紀智立者獻謀以為兩淮軍將武官巨室皆畜馬
率三借二二借一一全起團結隊伍借助防江各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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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馬役夫自乗之官優給月錢一年以半年為約江
面寧即放歸臣僚言宜倣祖宗遺意亟謀和市馬如
出一馬則免其某色力役時川秦之馬遵陸則崇岡
複嶺盤回斗絶舟行則峽江湍急灘磧險惡每綱運
公私經費十倍而人馬俱疲上則耗國用下則困州
縣綱兵所經甚於冦賊雖臣僚條奏更迭終莫得其
要領豈馬政各因風土之宜而非東南之利歟
恭帝徳祐元年十二月括臨安府州縣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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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太宗天顯二年十二月閲羣牧於近郊
㑹同八年八月詔侍衛蕭蘇色閲羣牧於北陘
大同元年收晉降卒獲其馬數萬
景宗保寧九年七月遣使助漢戰馬
聖宗統和四年三月遣飛龍使雅嚕文班吏雅圖噶閲
馬以給伐宋先發諸軍
十三年五月北南伊實三府請括富民馬以備軍需不
許給以官馬
[133-4b]
十五年七月禁吐谷渾别部鬻馬於宋
時豪州刺史耶律唐古嚴立科條禁奸民鬻馬於宋
夏界因陳弭私販安邊境之䇿太后嘉之
開泰二年七月以伐黨項命諸軍各市肥馬
二年命北院樞密使耶律世良選馬駝於烏爾古部
七年九月括馬給東征軍
八年三月閲飛龍院馬
九年九月括諸道漢民馬賜東征軍
[133-5a]
太平六年六月詔凡官畜並印其左以識之
興宗重熈十一年七月詔盜易官馬者減死論
十二月以吐渾党項多鬻馬夏國詔謹邊防
十五年十一月渤海部以契丹户例通括軍馬
道宗大安二年五月以牧馬蕃息多五百萬賞羣牧官
以次進階
時馬羣太保蕭托輝素知羣牧名存實亡悉閲舊籍
除其羸病錄其實數
[133-5b]
九年十月詔以馬三千給烏爾古部
天祚帝天慶七年正月減廐馬粟分給諸局
九年令諸番部富人進軍獻馬納官各有差
十年三月民有羣馬者十取其一給東路軍
食貨志曰初太祖為徳哷勒府額爾竒木懲約尼
氏單弱於是撫諸部明賞罰不忘征討因民之利
而利之羣牧蕃息上下給足及即位代河東下伐
北郡縣獲牛羊駝馬十餘萬樞密使耶律色哷黙
[133-6a]
討女直復獲馬二十餘萬分牧水草便地數嵗所
增不可勝算當時括富人馬不加多賜大小鶻軍
馬萬餘匹不加少蓋畜牧有法然也厥後東丹國
嵗貢千匹女直萬匹珠巴克等國萬匹凖布及武
都温特哩衮各二萬匹西夏室韋各三百匹伊哷
圖博和哩敖拉摩多哈喇鐵驪等部三百匹仍禁
朔州路羊馬入宋吐渾黨項馬鬻於夏以故羣牧
滋繁數至百有餘萬諸司牧官以次進階自太祖
[133-6b]
及興宗垂二百年羣牧之盛如一日天祚初年馬
猶有數萬羣每羣不下千匹祖宗舊制常選南征
馬數萬匹牧於雄霸清滄間以備燕雲緩急復選
數萬給四時㳺畋餘則分地以牧法至善也至末
年累與金戰蕃漢戰馬十損六七雖増價數倍竟
無所買乃冒法買官馬從軍諸羣牧私賣實多田
獵亦不足用此遼馬政之大畧也
臣/等謹按百官志北面牧廏官有羣牧官名一十
[133-7a]
六内惟牛羣司専掌牧牛渾河北漠南漠北滑水
三馬羣司専掌馬政餘羣牧官當是馬駝牛羊皆
其所掌然終以馬為最重也尚廏飛龍院及總領
内外廏馬司共有五官名則専主諸廏之事
金太祖時聞齊達勒部産良馬使赫舍哩阿實罕掌其
畜牧
時威州軍帥烏楞古軍中往往闕馬而官馬多匿於
私家遂檢括之至天輔三年帝幸阿里罕家問疾問
[133-7b]
以國家事對曰馬者甲兵之用今四方未平而國俗
多以良馬殉葬可禁止之
太宗天㑹三年七月詔南京括官豪牧馬以等第取之
分給諸軍
海陵天徳間置迪河鄂爾多阿爾本富僧額永安沃濟
五羣牧所
金初因遼諸茂而置羣牧茂之為言無蚊蚋美水草
之地也至是設五羣牧所皆仍遼舊名各設官以治
[133-8a]
之又於諸色人内選家富丁多及品官家子明安穆
昆佛寧軍與司吏家餘丁及奴使之司牧謂之羣子
分牧馬駝牛羊為之立蕃息衰耗之刑賞後稍増其
數為九契丹之亂遂亡其五四所之所存者馬千餘
牛二百八十餘羊八百六十駝九十而已
正隆四年八月詔諸路調馬以戸口為差計五十六萬
餘匹富室有至六十匹者仍令戸自養飼以俟
六年三月詔内地諸明安赴山後牧馬俟秋並發
[133-8b]
七月大括天下臝馬
世宗大定元年十一月詔調民間馬充軍用事畢還主
死者給價
時契丹餘黨未附者衆北京臨潢泰州民不安詔參
知政事完顔守道佩金符往安撫之給羣牧馬千匹
以備軍用
二年六月命御史大夫白彦敬西北路市馬
至六年右丞相赫舍哩良弼請於榷塲市馬毋拘牝
[133-9a]
牡今官馬甚少一旦邊境有警乃調於民不亦晚乎
帝從之
三年八月命諸官員年老者許存馬一二匹餘並括買
入官
八年四月詔行殺馬之禁
詔曰馬者軍旅所用牛者農畊之資殺牛有禁馬亦
何殊其令禁之
七月制盜羣牧馬者死告者給錢三百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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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年四月制商賈舟車不得用馬
二十年三月更定羣牧官詳衮托迪知押羣牧人滋息
損耗賞罰格
時置牧所七曰特們圖們在撫/州阿都齊布沙堪布沙/堪本
阿都齊之地大定七年分置承/安三年改為班第音烏哷濟庫額勒本承安三年改/為烏遜烏哷
濟庫烏哷濟庫/者言滋息也和囉噶伊囉幹在武平縣臨/潢泰州之境至二十
八年羣牧所蕃息之久馬至四十七萬牛十三萬羊
八十七萬駝四千時陜西軍人以春牧馬經夏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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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瘠弱多死統軍使富珠哩阿嘍罕以時牧秣之故
死損者少
臣/等謹按金史地里志羣牧十二處曰烏都温曰
布沙湛曰伊囉幹曰鄂爾多曰嘉勒幹曰額勒本
曰烏展曰特們曰托克托圓曰烏拉圖曰騰曰布
希蓋承安以後創置者多不止於七所也
選舉志曰金制羣牧官三週嵗為滿所牧之畜以
十為率駝増二頭馬増二匹牛亦如之羊增四口
[133-10b]
而大馬百死十五匹者及能徴前官所虧三分為
率能盡徴及徴二分半以上為上等陞一品級駝
增一馬牛增二半增三大馬百死二十五徴前官
所虧二分以上為中等約量陞除駝不増馬牛増
一羊増二大馬百死三十徴虧一分以上為下等
依本等除餘畜皆依原數而大馬百死四十徴虧
不及一分者降一等此明昌四年制也五年制馬
牛羊虧原數十之一騬馬百死四十徴虧不及一
[133-11a]
分者降一等決四十若駝馬牛羊虧原數一分馬
百死四十徴虧不得者杖八十降同前
二十一年敕諸所馬三嵗者付女直人收之牛或以借
民耕或又令民畜羊或以賑貧戸時遣使閲實其數缺
則杖其官而令牧人償之匿其實者監察舉覺之
二十四年六月閲馬於綠波淀
章宗明昌五年散騬馬令中都西京河北東西路騐民
物力分畜之又令他路民養馬者死則於前四路所養
[133-11b]
者給換若欲用則悉以送官
六年三月以北邊糧運括羣牧所三招討司明安穆昆
隨乣及徳哷徳唐古部諸茂西京太原官民駝五千充
之唯民以駝載為業者勿括
承安五年七月初置富森羣牧
泰和四年六月罷諸羣牧提舉
五年詔河南宣撫使布薩揆括戰馬
時詔括馬利涉軍節度使富察哲魯使百姓飼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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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御史劾之既而伐宋諸路括馬皆瘦唯隆州馬肥
乃釋哲魯
六年四月詔内外職官納馬各有數
七月詔禁賣馬入外境但至界欲賣而為所捕即論死
衛紹王大安三年三月括民間馬令職官出馬有差
崇慶元年五月括陜西馬
宣宗貞祐二年十月詔遣官市木波西羗馬
是年二月彰化軍節度使張行信上書曰馬者甲兵
[133-12b]
之本方軍旅未息馬政不可緩也臣自到涇聞陜右
豪民多市於河州轉入内地利蓋百倍及見省差官
平涼府判官烏庫哩和勒端市於洮州以銀百錠幾
得馬千匹云生羗木波諸部蕃族人戸畜牧甚廣葢
前所遣官或抑其值或以勢凌奪遂失其利且常患
銀少所以不能多得也又聞番地今秋薄收鬻馬得
銀輒以易粟冬春之交必艱食馬價甚低乞令所司
輦銀粟於河洮等州選委知番情達時變如和勒端
[133-13a]
者貿易之若捐銀萬兩可得良馬千匹此會不可失
唯朝廷亟圖之時採納焉後帝論馬政顧平章政事
珠格髙琪曰往嵗市馬西夏今肯市否對曰木波畜
馬甚多市之可得括緣邊部落馬亦不少矣宣宗曰
盡括邊馬緩急如之何閲三日復奏曰河南鎮防二
十餘軍計可得精騎二萬緩急亦足用宣宗曰馬雖
多必養之有法習之有時詳諭所司令加意焉
三年七月括民間臝給諸軍與馬㕘用
[133-13b]
十一月詔市民間挽車羸疾牝馬置羣牧中以圖孳息
興定元年三月定民間收潰軍亡馬之法及以馬送官
酬直之格
上等馬一匹銀五十兩中下遞減十兩不願酬直者
上等二匹補一官雜班任使中等三匹下等四匹亦
如之令下十日陳首限外匿及殺並絞
十月遣官括市民馬立賞格以示勸
五百匹以上鈔千貫千匹以上一官二千匹以上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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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
哀宗天興二年七月定進馬遷賞格毎甲馬一匹或二
匹以上遷賞有差又定括馬隱罪格
時帥臣范真姬汝作等各以馬進凡得千餘匹以穆
延阿克占領之
元太宗六年五月大會諸王百僚凡來㑹用善馬五十
匹為一覊守者五人飼羸馬三人但盜馬一二者即論
死
[133-14b]
世祖中統元年五月命諸路市馬萬匹送開平府
二年五月禁私殺馬牛申嚴越境私商販馬匹者罪死
至至元二年正月詔申嚴越界販馬之禁違者處死
十一月省院官議收到私走間道盜販馬匹曾過南
界人三千八百四戸悉令充軍三年十一月申嚴殺
馬牛之禁十二年五月又申其禁
六月詔定中外官所乗馬數各有差
十月括西京兩路官民有壯馬皆從軍
[133-15a]
令宣徳軍楊廷訓統之有力者自備甲仗無力者官
與供給兩路鄂囉官幷在家軍人凡有馬者並付新
軍劉總管統領昻吉所管西夏軍幷豐州蕁麻林夏
水阿嘍罕皆備鞍馬甲仗及博囉罕所管兵凡徒行
者市馬給之並令從軍
十一月命諸路市馬二萬五千餘匹授䝉古軍之無馬
者
三年二月詔諸道以今歲民賦市馬
[133-15b]
四年二月命河東宣慰司市馬百二十九匹賜諸王八
刺軍士之無馬者
至七月又詔東平大名河南宣慰司市馬千五百五
十匹給阿珠等軍又冀州䝉古百户愛實等犯鹽禁
命没入馬百二十餘匹給軍士之無馬者
是年立羣牧所
至至元十六年改尚牧監掌阿哈斯馬匹受給造作
鞍轡之事十九年改太僕院二十年改衛尉院二十
[133-16a]
四年罷院立太僕寺又别置尚乗寺以管鞍轡而本
寺止管阿迪斯馬匹
兵志曰中統四年立羣牧所其牧地東越耽羅北
踰和林圖們西至甘肅南暨雲南等地凡一十
四處自上都大都以至諤尼巴雅爾濟蘭格爾無
非牧地馬之羣或千百或三五十左股烙以官印
號大印子馬其印有必實古必達古庫卜沁諤斯
庫鄂蘭等名牧人曰哈噶齊哈喇齊有千戸百戸
[133-16b]
父子相承任事自夏及冬隨地之宜行逐水草十
月各至本地朝廷嵗以九月十月遣寺官馳驛閲
視較其多寡有所産駒即烙印取勘收除見在數
目造䝉古回回漢字文冊以聞其總數蓋不可知
也凡病死者三則令牧人償大牝馬二二則償二
歲馬一一則賞牝羊一其無馬者以羊駝牛折納
太廟祀事暨諸寺影堂用乳酪則供牝馬駕仗及宫
人出入則供尚乗馬車駕行幸上都太僕卿以下
[133-17a]
皆從先驅馬出建徳門外取其肥可取乳者以行
汰其羸瘦不堪者還於羣自天子以及諸王諸官
各以脱羅氊置撒帳為取乳室車駕還京師太僕
卿先期遣使徴馬五十鄂瑪堆來京師鄂瑪堆者
承乳車之名也既至俾哈噶齊哈喇齊之在朝為
卿大夫者親秣飼之日釀黒馬乳以奉玉食謂之
細乳毎鄂瑪堆牝馬四十毎牝馬一官給芻一束
菽八升駒一給芻一束菽五升菽貴則半以小稻
[133-17b]
充自諸王百官而下亦有馬乳之供鄂瑪堆如前
之數而馬減四之一謂之麤乳芻粟要旬取給於
度支寺官亦以旬詣閑廏閲肥瘠又自世祖而下
山陵各有鄂瑪堆取馬乳以供祀事號金陵擠馬
越五年盡以與守山陵使者凡御位下正宫位下
隨朝諸色目人員甘肅土番耽羅雲南占城蘆州
河西亦溪卜薛和林鄂諾吉魯爾阿勒呼木瑪古
哈喇木連伊竒喇斯伊蘇呼察青海阿齊托卜輝
[133-18a]
罕哲哩木齊達勒等處草地内及江南腹裏諸處
應有係官孳生馬牛駝騾羊㸃數之處一十四道
牧地各置千户百户
臣/等謹按志云中統四年即立羣牧所考是年紀
文並不書此制直至至元九年八月紀文始書立
羣牧所掌牧馬及尚方鞍勒年分相去甚逺不知
孰是㕘之百官志亦書中統四年故從志而不從
紀至二十一年二月紀又書罷羣牧所夫自十六
[133-18b]
年以後屢易其名何至二十一年尚稱羣牧豈専
指千户百戸等牧養之事而言耶㕘之百官志兵
志皆無可徴紀載之疎甚矣
七年六月敕西夏中興市馬五百匹
十一年四月括諸路馬五萬匹
十二年六月定烏嚕衛士人各馬二匹從者一匹
十四年三月括馬三萬二千二百六匹孕駒者還其主
十七年二月詔王相府於諸鄂囉市馬二萬六千三百
[133-19a]
匹
二十一年六月以馬一萬一百九十五賜托多爾朶海
扎拉伊爾所部貧軍
二十三年六月括諸路馬凡色目人有馬者三取其二
漢民悉入官敢匿與互市者罪之
二十四年五月括江南僧道馬匹
六月括平灤路馬
二十五年命南京宣慰司百家奴括五路民馬
[133-19b]
五月敕武平路括馬千匹
二十六年七月命百官市馬助邊
先是二十四年六月百官以職守不得從征納顔願
獻馬以給衞士至是有此命時詔括馬毋及勲臣之
家平章政事博爾歡曰吾馬成羣所治地方三千里
不先出馬何以為吏民之倡乃先入善馬十有八
又發至元鈔萬錠市馬於燕南山東河南太原平陽保
定河間平灤
[133-20a]
十二月括天下馬一品二品官許乗五匹三品三匹四
五品二匹六品以下一匹餘皆括入官
二十七年十一月括遼陽馬萬六千匹擇肥者給都哩
特穆爾所部軍
三十年三月括天下馬十萬匹
時宗王海都將犯邊巴延以聞帝命月額魯與尚書
左丞李庭議所以為備庭請下括馬之令凡得馬十
一萬匹軍中賴其用
[133-20b]
成宗元貞元年二月以特黙齊軍出征馬不足詔除軍
民官吏所乗凡有馬者盡括之
三月遣密拉章以鈔五萬錠授征西元帥令市馬萬匹
分賜二十四城貧乏軍校
二年十月以宣徳奉聖懷來縉山等處牧宿衞馬
大徳二年十二月括諸路馬除牝朶攜駒者齒三嵗以
上並拘之
三年正月括諸路馬隸䝉古軍籍者免之
[133-21a]
武宗至大元年九月中書省臣言連嵗不登大都去嵗
飼馬九萬四千匹請減為五萬匹外路飼馬十一萬九
千餘匹請減為六萬匹從之
四年十月時仁宗/已即位置羣牧監掌興聖宫位下畜牧
仁宗延祐七年四月時英宗/已即位括馬三萬匹給䝉古流民
遣還其部
七月括馬於大同興和冀寧三路以頒衞士
英宗至治二年二月括馬賜宗仁衞
[133-21b]
泰定帝泰定元年六月中書省臣張珪等請復團槽牧
馬之制
珪等奏曰庫特齊牧養馬駝嵗有常法分布郡縣各
有常數而宿衞近侍委之僕御役民牧放始至即奪
其居俾飲食之殘傷桑果百害蜂起其僕御四出無
所拘鈐私鬻芻豆瘠損馬駝大徳中始責州縣正官
監視葢暖棚團槽櫪以牧之至治初復散之民間其
害如故監察御史及河間路守臣屢言之臣等議宜
[133-22a]
如大徳團槽之制正官監臨閲視肥瘠拘鈐宿衛僕
御著為令帝不從至二年四月和市牝馬有駒者萬
匹始敕宿衛駝馬散牧民間者歸官廏飼之
八月命支度監汰阿都齊所掌駝馬於外郡飼之
文宗天厯元年九月命有司括馬又遣使分行河間保
定真定及河南等路括民馬又括河東山東馬
十月以所括河北諸路馬四百匹給四宿衞阿都齊二
百匹給中宫阿都齊餘二千匹分牧於内郡
[133-22b]
令廣平大名兩路括馬
至順元年九月出馬八萬匹令於河間保定等路分牧
之
二年九月監察御史陳思謙請置羣牧司從之
思謙言軍站消乏僉補則無實之戸接濟則無羨
餘之財倘有征行必括民間之馬茍能修馬政亦其
一助也方今西越流沙北際沙漠東及遼海地氣高
寒水甘草美無非牧養之地宜設置羣牧使司統領
[133-23a]
十監専治馬政幷畜牛羊數年之後馬實蕃盛或給
軍以收兵威或給站以優民力牛羊之富又足以給
國用非小補也帝可其奏命中書議行之
十一月詔以四川鹽給雲南所牧馬
雲南行省言亦乞不薛之地所牧國馬嵗給鹽以毎
月上寅日啖之則馬健無病比因伯忽叛亂雲南鹽
不可到馬多病死詔令四川行省以鹽給之
順帝至元三年四月漢人南人高麗人凡有馬者拘入
[133-23b]
官
六年正月察罕諾爾等處馬災賑鈔六千八百五十八
錠
至正十一年括馬
十二年正月拘刷河南陜西遼陽三省及上都大都腹
裏等處漢人馬
二月以出征馬少出幣帛各一十萬匹於迤北萬戸千
戸所易馬
[133-24a]
十四年三月詔和買馬於北邊以供軍用凡有馬之家
十匹内和買二匹毎匹給鈔一十錠
十六年三月詔和買馬六萬匹
展齊
臣/等謹按元史兵志附載非兵而兵者數事如展
齊弓手急遞鋪兵鷹房捕獵是也置郵傳命雖平
居亦用之而其要以軍務為最重特節錄之以附
馬政之末志云元制展齊者驛傳之譯名也葢以
[133-24b]
通達邊情布宣號令凡站陸則以馬以牛以驢以
車水則以舟其給驛傳璽書謂之舖馬聖㫖遇軍
務之急則又以金字圓符為信銀字者次之内則
掌之天府外則國人之為長官者主之其官有驛
令有提領又置托克托和斯以司辨詰皆總之於
通政院及中書兵部太宗元年敕諸牛舖馬站毎
百戸置漢車一十具按車展齊中亦用之然車豈/有漢車他様車之名耶疑或
是漢軍一十員之誤無可詳考不敢臆斷且以後/十三户供車一輛之語証之或竟是車未可知也
[133-25a]
四年五月諭隨路官員及展齊人等使臣無牌面
文字而給馬者與有牌面而不給者皆有罪若軍
情急速雖無亦給世祖至元七年十一月立諸站
都統領使司往來使臣令托克托和斯盤問十三
年改諸站都統領使司為通政院十九年四月詔
南方騐田糧及七十石者准當站馬一匹九月通
政院言毎展齊三五戸共當正馬一匹十三戸供
車一輛近年多為諸王公主招收致站戸損弊乞
[133-25b]
換補站戸從之二十五年又命南方站戸以糧七
十石出馬一匹或十石之下八九戸共之或三二
十石之上兩三戸共之若七十石之上自請獨當
者聴之二十九年三月命通政院分官四員於江
南四省整理展齊凡腹裏及各行中書省所設展
齊之處志中皆羅列之其馬牛驢與車為數甚多
今不備采所給各衙門舖馬聖㫖幾道逐時多有
志亦詳列其使臣往來之分例支給亦有定制因
[133-26a]
與馬政無闗故不載也水站用舟不比陸站之多
故亦畧而不錄
明太祖都金陵令應天太平鎮江廬州鳳陽揚州六府
滁和二州民牧馬
兵志曰明制馬之屬内廐者曰御馬監中官掌之
牧於大壩葢倣周禮十有二閑意牧於官者為太
僕寺行太僕寺苑馬寺及各軍衞即唐四十八監
意牧於民者南則直隸應天等府北則直隸及山
[133-26b]
東河南等府即宋保馬意其曰備養馬者始於正
統末選馬給邊邊馬足而寄牧於畿甸者也官牧
給邊鎮民牧給京軍皆有孶生駒官牧之地曰草
塲或為軍民佃種曰熟地嵗徴租佐牧人市馬牧
之人曰恩軍曰隊軍曰改編軍曰充發軍曰抽發
軍苑馬分三等上苑萬中七千下四千一夫牧馬
十匹五十夫設圉長一人凡馬肥瘠登耗籍其毛
齒而時省之三嵗寺卿偕御史印烙鬻其羸劣以
[133-27a]
轉市邊衛營堡府州縣軍民壯騎操馬則掌於行
寺卿邊用不足又以茶易於番以貨市於邊其民
牧皆視丁田授馬始曰戸馬既曰種馬按嵗徴駒
種馬死孶生不及數輒賠補此其大凡也
洪武元年正月置各處驛馬騐民田糧備之
臣/等謹按實錄前後所載馬有上中下三等大率
上馬一匹糧一百石中馬八十石下馬六十石如
一戸不及一百石者合衆戸為之又十六年八月
[133-27b]
設浦子口等處驛馬一驛上馬二十匹中馬十匹
以蘇松嘉湖四府之民為馬户田四十頃之上者
出上馬一匹三十頃之上者中馬一匹二十頃之
上者下馬一匹此騐田糧之多寡分馬上中下之
等級也至二十一年三月定鳳陽等處驛馬人户
先是以杭州徽州等府市井富民備馬應役至是
定其户數上馬一匹一百三十八戸中馬一百十
八户下馬九十八戸此以戸數之多寡分馬上中
[133-28a]
下之等級也
四年閏三月置羣牧監於達勒達錫里營所隨水草利
便立官署専職牧養
五年二月置茶馬司鹽馬司
先是戸部請收漢中府茶園茶於西番易馬至是遂
立秦州茶馬司又於四川納溪白渡置鹽馬司以鹽
易馬又以户部言收四川巴茶貯以易馬統於茶鹽
都轉運司賜金牌信符於番族以防詐偽毎三年遣
[133-28b]
廷臣召諸番合符交易上馬茶百二十觔中七十觔
下五十觔以私茶出者罪死末年易馬至萬三千五
百餘匹
臣/等謹按兵志所言止得其大概考實錄及典彚
諸書自秦州置茶馬司後所置之州不一如河州
永寧烏撒烏䝉東川芒部以及雅州各以茶鹽易
馬間有用布者第其間嵗易馬數多寡不同給值
茶鹽輕重不一若永寧馬價與河州同凡上馬毎
[133-29a]
匹給茶四十觔中馬三十觔下馬二十觔此價值
最輕而有上中下之不一者其有畫一者如十七
年五月定烏撒歲易六千五百匹烏䝉東川芒部
皆四千匹毎馬一匹俱給布三十匹或茶百觔鹽
如之此則無上中下之别矣若最重者無如四川
之雅州向以路逺毎匹給茶至一千八百觔後於
二十二年六月裁定上馬一匹茶一百二十觔中
馬七十觔駒馬五十觔此又價值最重而有上中
[133-29b]
下之不一者也是以二十五年於河州等衛以茶
三十餘萬觔得馬一萬三百四十餘匹三十一年
二月於西番以茶五十餘萬觔得馬一萬三千一
百一十八匹而内地之馬漸充矣
六年二月置羣牧監於滁州尋改為太僕寺始定養馬
之法
初令應天等處民牧馬至是始定其法江北民以便
水草一戸養一匹復於二十三年/改五户養一匹江南民十一戸養
[133-30a]
一匹皆復其身官給善馬為種率三牝置一牡毎一
百匹為一羣設羣頭與羣副掌之牧馬歲課一駒缺
駒損斃者責償之寺官視馬肥瘠而勸懲之任滿吏
部考其生息之多寡以為殿最焉自後馬大孳息故
於七年四月置孳牧所於中立府八月増設牧監羣
官共二十七處俱隸於太僕寺又於十年三月増置
滁陽等五牧監領四十八羣二十三年七月命太僕
卿祝孟獻驗視馬數添省羣監遂罷太僕寺牧監九
[133-30b]
羣五十四惟存大興天長舒城三牧監置草塲於湯
泉滁州等地所隸七羣
十六年正月敕西番以馬為土賦
先是八年五月以西番産馬命内使趙成持羅綺綾
帛幷巴茶往市之至是以歸附久未甞責其貢賦宜
計地供馬如三千户則三户共出馬一匹四千戸則
四戸共出馬一匹定為土賦
㑹典曰各土官衙門秋糧各依原認數目折納馬
[133-31a]
匹有二十五石餘折一匹者有五十餘石折一匹
者馬或不堪責令賠納
臣/等謹按洪武初年最重馬政産馬之地悉遣使
市之四年八月以布萬匹買馬給軍十八年髙麗
貢馬五千後定毎年貢五十匹是時内外貢獻皆
以馬為幣二十年遣官市馬髙麗二十四年詔髙
麗市馬萬匹又侍郎李浩還自琉球市馬四十匹
言其國貴磁器鐡釡等物自後市馬多用之員外
[133-31b]
程益等市馬廣東民間馬少求諸蠻境以售官帝
命增給其直自是馬益多矣
十七年十月禁遼東將士私賣官馬
將士征遼東者指揮而下驍勇者人給二匹庸常者
一匹軍還馬悉收入官私賣易者有罪又於三十年
七月邊將征討邊夷多獲馬匹惟驛傳太僕寺得買
之不得私鬻
十八年五月詔陜西山西北平各驛孳生馬匹聴民貨
[133-32a]
鬻弗禁
至二十年馬户以孶生馬來進帝以芻豆之費不輕
驛馬孳生聴民畜賣令即還之
十九年八月改孳牧所為司牧司
二十三年正月命太僕寺以種馬之餘發草地牧放
詔江南北各存牧馬萬匹為孳生種馬其餘悉發草
地牧放江北之人給鈔别市種馬孳生以備見缺之
數其正從馬二匹定止歲收一駒餘悉聴民自鬻之
[133-32b]
六月詔養馬民户歲産一駒者賜鈔十錠其種馬死幷
駒不及數者勿問
十一月命五軍都督府及錦衣等二十衛於大江北岸
各置牧馬草塲
至二十五年三月命罷民間歲納馬草凡軍官馬令
自養軍士馬令管馬官擇水草豐茂之所屯營牧養
二十六年二月禁河州等處民私鬻官馬
命給榜諭守闗者禁官印馬過河私鬻其無印者聴
[133-33a]
波河售易
臣/等謹按明代印烙官馬始見於此㑹典云凡孳
生備用騎操折易幷進納馬匹俱印烙以防奸弊
其孳生及陪納馬駒應交俵者印訖差官照依地
方日期將空間増出人丁俵散領養造冊具奏其
各處印中備用馬匹徑解本部發太僕寺交納以
憑散俵洪武舊例江南馬毎年三月初一日赴南
京牧馬千戸所印俵江北馬毎年三月十五日赴
[133-33b]
南京太僕寺印俵凡孳生駒用云字小印俵散作
種用大印給軍騎操者再用云字印
二十八年三月詔悉罷羣監官以其馬匹隸有司牧養
先是和州民晏仁言民間馬戸既養孳生馬匹又於
有司供應差役是一戸而充兩差實為重複下廷臣
㑹議宜省牧馬監羣就令有司兼掌之於是太僕寺
所屬監十四羣九十七悉罷之復定管牧州縣三十
七處
[133-34a]
臣/等謹按兵志及㑹典自二十三年牧監多所廢
罷因令飛熊廣武英武三衛五軍養一馬馬歲生
駒一歲解京至是悉以監牧歸有司凡管馬官専
提調馬匹不許管署事務江南十一户江北五户
養馬一匹復其身其丁多之家充馬頭専一養馬
餘令津貼錢鈔以備倒失買補之用不許輪流及
派孤寡殘疾者如馬頭家生畜不旺許貼户家看
養凡兒馬一騍馬四為羣羣頭一人五羣羣長一
[133-34b]
人太僕官督理嵗正月至六月報定駒七月至十
月報顯駒十一二月報重駒凡有生質竒異與夫
兒騍毛色務開豁分明嵗終考馬政以法治府州
縣官吏焉
三十年正月置行太僕寺於山西北平陜西甘肅遼東
定牧馬草塲
帝慮西北邊衞所畜馬匹甚蕃息而禁防疎濶乃設
行太僕寺以掌其政設少卿寺丞擇致仕千百户指
[133-35a]
揮為之又以寧遼諸王各據沿邊草塲牧放孳畜乃
分畫地界令放荒閑平地及山塲腹裏諸王駙馬及
軍民聴其牧放樵採在邊所封之王不得占為已塲
恵帝建文四年九月時成祖/已入立許囘囘寧夏馬市
成祖永樂元年二月設北京行太僕寺
掌順天山東河南及遷都之後以舊設者為南太僕
寺掌應天等六府二州
三年三月設遼東開原廣寜馬市
[133-35b]
福餘衞部屬及烏梁海等屬欲來貨馬帝令遼東鎮
守臣就廣寧開原立市一於開原城南一於城東一
於廣寧各去城四十里
九月設陜西甘肅北京遼東四苑馬寺
以甘肅寧夏山西皆近邊可畜馬於是設陜西甘肅
二苑馬寺寺統六監監統四苑苑視其地里廣狹為
上中下三等上苑牧馬萬匹中苑七千匹下苑四千
匹苑有圉長一圉長率五十夫毎夫牧馬十匹又設
[133-36a]
北京遼東二苑馬寺各統六監並視陜西甘肅至十
八年革北京苑馬寺及六監二十四苑悉牧之民英
宗正統二年革甘肅苑馬寺並隸陜西苑
十一年二月令北京民戸分養孳生馬著為令
臣/等謹按本紀言民户分養兵志言計丁養馬蓋
初定民户旋改為丁也民十五丁以下一匹十六
丁以上二匹編發者七戸一匹除罪選居閑官教
之畜牧又十四年以寺卿楊砥言北方人户五丁
[133-36b]
養一免田租之半薊州以東至南海等衞戍守軍
外毎軍飼種馬一又十五年定南方養馬例鳳廬
揚滁和五丁一應天太鎮十丁一淮徐初養馬亦
以丁為率
六月設甘肅茶馬司如西寧例
命御史及錦衣衞官巡視官軍牧放馬匹
春末夏初牧放九月終囘營科道官㸃閘馬死軍逃
領敕官以聞在邊四月中出牧九月初囘營
[133-37a]
十七年三月立保安州牧馬草塲
至宣宗宣徳二年又置馬坊九所於保安州順聖川
牧馬英宗正統間因邊患草塲廢天順三年復置
二十二年九月時仁宗/已即位散畿内民所養官馬於諸衞所
太僕馬増數倍而畿民畜馬過多蠶桑盡廢故以分
給諸衛所及臨邊戍卒俾養牧乗習
仁宗洪熈元年正月詔民間畜官馬者二歲納駒一匹
免草糧之半著為令
[133-37b]
自是馬日蕃漸散於鄰省
宣宗宣徳二年二月以行太僕寺馬給闗外官軍騎撡
四年七月置給馬勘合
北京操備官軍領馬騎撡凡十七萬餘匹後存者五
不及一以尚書張本言置勘合付北京太僕寺收掌
領馬一匹給勘合一道填寫齒色月日令執以為憑
遇倒死等頃就勘合註寫明白送寺比較
六年二月以太僕寺馬分俵山東河南人民牧養
[133-38a]
令五丁養一牝馬三丁養一牡馬而不免糧芻仍如
例増設州縣掌馬官
八年十月命南直隸償馬從太僕寺印烙
鳳陽各處毎嵗償馬皆從兵部送御馬監印烙往返
甚艱今從北直隸例俱太僕寺印烙又於正統四年
改委官徧厯有馬地方公同印俵是後率遣駙馬侯
伯其弊多端故於景泰二年八月改遣御史印烙
英宗正統三年四月立大同馬市
[133-38b]
十年六月勘河南牧馬地十七處下兵部行之
臣/等謹按洪武中令民間孳牧止江南北永樂中
始令北直隸領養宣徳後乃及山東河南兵志言
濟南兖州東昌民養馬自宣徳四年始彰徳衛輝
開封民養馬自正統十一年始考之實錄年分稍
未符
十四年十二月時景宗/已即位令順天府所屬州縣寄養各處
起解備用馬匹
[133-39a]
時額森入犯京師有警選馬二萬寄養近京充團營
騎撡而盡以故時種馬給永平等府
景帝景㤗三年二月敕牧馬年老者免其算駒
牡馬十八歲以上牝馬二十歲以上者也
英宗天順五年十月命河南山西陜西士民納馬予冠
帶
八年七月時憲宗/已即位選牧馬萬匹赴京團養
憲宗成化元年令買補孳生馬駒折買騸馬備用
[133-39b]
凡應買補者有司四匹軍衛五匹折買堪操騸馬一
匹例後倒失者騍駒三匹兒駒二匹各折買騸馬一
匹謂之四戸馬
二年八月分遣科道官清理牧馬草塲令法司聴人納
馬贖罪幷令陜西以官茶於番族市馬
四年四月始建太僕寺常盈庫貯備用馬價
初二年以南土不産馬改徴銀至是命南北直隸折
徴價銀於太僕寺建官庫貯之
[133-40a]
臣/等謹按是時民漸苦養馬故有折價太僕之有
馬價自成化始然止三萬餘兩及種馬賣銀日増
至萬厯中銀益多以供團營買馬及各邊之請然
騸馬輒發三十金而州縣以駑馬進其直止數金
且仍寄養於馬户害民不減曩時又國家有興作
賞賚往往借支太僕銀帑益耗十五年寺卿羅應
鶴請禁支借二十四年詔太僕給陜西賞功銀寺
臣言先年庫積四百餘萬自東西二役興僅餘四
[133-40b]
之一朝鮮用兵百萬之積俱空今所存止十餘萬
况本寺寄養馬歲額二萬匹今嵗取折色則馬之
派徴甚少而東征調兌尤多卒然有警馬與銀俱
竭何以應之章下部未能有所釐革也
八年正月募民納馬
時詔例免償操軍無馬者多巡撫以聞令召募納馬
或納馬價許給冠帶十一月令宣撫召人納馬
十二年十二月令各監苑以牝馬千匹給軍餘領養
[133-41a]
邊備侍郎馬文升請於永平孳生牧馬内選牝馬千
匹分給永寧監官軍領養三年算二駒於是令陜西
山西苑馬寺各以牝馬千匹或二千匹印給寺監軍
餘領養二年算一駒其孳生追償聴各巡撫比較
十四年三月復開遼東馬市
永樂間遼東設馬市三處正統間因漏洩邊事已罷
其二惟南闗市獨存至是以遼東巡撫陳鉞言復開
馬市
[133-41b]
臣/等謹按是時陳鉞與汪直相結外生邊事故為
此請其後以通事等侵牟夷人遂至冦掠去
孝宗𢎞治元年十月命南京守備㕘賛内外官提督京
營馬政
以南京大小教塲並神機營操備馬倒死不告相驗
又不比較買補故差官照京營例考驗追補
二年八月太僕寺卿王霽陳馬政十事
霽疏陳馬政十事一言國初邊方毎寺馬不下二三
[133-42a]
萬匹自正統後馬政日弛邊方用馬皆仰給京師宜
督太僕苑馬寺加意牧養一金吾左等衛皆有草塲
牧馬馬以萬計近存十無二三宜行寺丞等官約束
衞所如法牧養一順天州縣寄養馬人戸丁多者或
得空間力乏者强令牧養宜審定人户優免貧難一
各處孳牧新收者少物故者多上下相䝉彼此姑息
宜許寺丞官揭部一順天備用孶牧之馬請留其良
汰其病者仍三年一選一國初専責馬甲養馬自各
[133-42b]
家輪養致用心不専馬多物故宜如舊例一各府州
縣使客經過輒令官馬迎送馬斃則民賠償宜嚴加
禁約一法司贜罰官馬良者多為權豪減價買去老
病者寄養於民至倒死亦要追賠宜止許賣其老弱
一各省邊等處俱有牧馬草塲多為豪右侵占請閲
實原額封立界至一各府州縣有馬少戸多馬多戸
少者宜令酌派適均皆從之又南京太僕寺卿秦崇
疏言南太僕歲解備用馬𢎞治三年為始鳳廬滁和
[133-43a]
等處解馬七分折價三分淮揚江浦六合等處解馬
四分折價六分又應天諸府養馬州縣因有納價事
例遂止知照數徴價其牧養馬政一切廢弛請令巡
按御史查提追補並於南陵建平各增管馬官一員
亦從之
臣/等謹按兵志及實録𢎞治二年陜西巡撫蕭楨
請減行太僕寺官兵部覆疏畧謂洪永間設苑馬
寺各置官屬凡茶馬貢馬常數萬匹足充邊用正
[133-43b]
統以後馬日以耗遂裁革四監十九苑今所存者
復請裁革是惜小費而忘大計恐馬政遂廢不可
復請量減之又正徳十六年九月御史王昶陳馬
政四事一補恩隊軍丁一禁懷駒種馬給邊一履
畝勘實草塲牧地一各苑馬宜先時收保自後言
馬事者非一大扺皆相襲常談而無救時實用不
足錄也
三年定管軍官私占官馬及借撥與人之罪
[133-44a]
五匹以下降一級以上降二級發邊衞立功借者一
體論罪
六年七月定寄養種馬額及算駒之數
北畿自永樂以來馬日滋輒責民牧寺卿彭禮以戸
丁有限課駒無窮請定種馬十萬匹歲取駒二萬五
千匹永為定額不復增添尚書馬文升覆奏行之兩
京太僕寺種馬始有定額
十五年十二月以楊一清為左副都御史督理陜西馬
[133-44b]
政
御史王紹請嚴私茶之禁整理陜西馬政兵部議謂
在外寺卿毎用謫逐之人為下所易宜以布按二司
叅政等官推補其監苑庶官亦宜擇北人素知牧馬
者委之遂命一清以都御史往十七年正月一清言
初以陜西宜牧設監苑跨二千餘里後皆革去惟存
長樂靈武兩監六苑開城安定為上苑廣寧萬安為
中苑清平黒水為下苑上苑歲可得馬二萬匹中苑
[133-45a]
得八千匹下苑得四千匹計亦足以給三邊之用然
欲廣孳息必多蓄種馬宜增滿萬匹兩年一駒五年
可足前數請給太僕寺銀四萬二千兩於平慶臨鞏
買種馬七千又養馬恩隊軍舊額一千二百有竒今
止有七百餘人請增為三千人以牧馬並請相度地
勢長樂廣平等十四營宜創築城堡開城黒水等十
八營城堡宜修俱已允行尋遷總制仍督馬政原額
諸監草塲十三萬三千七百餘頃存者已不及半一
[133-45b]
清覈之得荒熟地十二萬八千四百餘頃清勾撥補
招募改編軍人二千三百餘名修完馬營城堡一十
九處衙門倉厫馬廐屋宇四千一百餘間又開武安
苑地二千九百餘頃正徳二年聞於朝又言官茶無
積私販盛行邊兵缺馬累行伍賠償臣嚴禁私販廣
積官茶招調番人共易馬一萬九千七十七匹三邊
戰馬不為無補且以巡撫政繁請復設巡茶御史一
人兼理馬政茶法二事從之
[133-46a]
臣/等謹按兵志載開城安定為上苑牧萬馬廣寧
萬安為中苑萬安可五千廣寧四千清平黒水為
下苑清平二千黒水千五百與此互異
十六年七月修遼東復州苑馬寺於開原撫順二處各
立馬厰
從巡撫張鼎言也
武宗正徳二年閏正月令民養馬者勿科駒毎歲令羣
納備用馬一匹合力買解
[133-46b]
御史王濟言民苦養馬有一孳生馬輒害之間有定
駒賂醫諱之有顯駒墜落之馬虧欠不過納銀二兩
既孳生者已聞官而復倒斃不過納銀三兩孳生不
死則饑餓馬日瘦削無濟實力今種馬地畝人丁歲
取有定額請以其額數令民買馬而種馬孳生縣官
無與兵部是其言自後毎有奏報輒引濟言縣官無
與種馬事但責駒於民遺母求子矣
七年閏五月開納馬例
[133-47a]
軍民舍餘人等納銀二十兩准馬一匹授以冠帶以
上遞加至七品散官者馬三匹銀七十兩武職則納
銀百七十兩准馬七匹授百戸鎮撫以上遞加至指
揮使者馬二十五匹授五百兩俱免雜泛差役其餘
各有差
兵志曰初邊臣請馬太僕寺以見馬給之自改徴
價銀馬日少而請者相繼給價十萬買馬萬匹邊
臣不能市良馬馬多死太僕卿儲巏以為言請仍
[133-47b]
給馬又指陳各邊種馬盜賣私借之弊語雖切不
能從而邊鎮給發日益繁延綏三十六營堡自𢎞
治十一年始十年間發太僕銀二十八萬有寄買
補四萬九千餘匹寧夏大同居庸闗等處不與焉
至正徳七年遂開納馬例凡十二條九年復發大
僕銀市馬萬五千於山東遼東河南及鳳陽保定
諸府
十四年十月命兵部申明兌馬之例
[133-48a]
太僕寺毎年派取馬二萬五千匹其貯寺馬價亦量
宜而發是時兩歲之間御馬監遼東宣大等處兌至
五萬八千七百餘匹價銀亦二十三萬兩寺卿汪舉
請申明舊規量入而出舊四衛勇士官馬死二次者
例不再給責之賠償今累年未追宜如舊遼東有寺
監所養之馬宣大有團種子粒及椿棚之銀自可買
補請如舊制非遇征調不得妄乞京營馬舊制各營
追收椿銀買補後歸之太僕兊與寄養馬匹請令各
[133-48b]
營嚴追椿銀送寺買馬詔可
世宗嘉靖二年二月諭各巡撫毋請調寄養馬匹
時保定巡撫周季鳳河南勦賊急兌馬匹後多耗損
太僕寺奏其非例故也既而御史謝汝儀言㑹典所
載州縣及衛所私乗者俱有禁獨無巡撫不得擅用
之文今宜明敕巡撫非奉詔不得擅用從之
閏四月更定盜賣官馬之例
有力者照例罰馬二匹知情和買鄰人牙保罰馬一
[133-49a]
匹無力者軍調邊衛民發附近衛所永逺充軍管軍
官遇操軍盜賣事發三匹以上者降一級五匹以上
者降二級
九年六月命團營馬匹量留三千匹聴征餘一體下塲
牧放
舊制營衛上直官馬俱各分置草塲牧放毎下塲月
分草料住支後團營馬不下塲皆仰秣司農部臣因
請量留三千匹聴征餘令一體牧放從之
[133-49b]
兵志曰明世馬政法久弊從其始盛終衰之故大
率由草塲興廢太祖設草塲於大江南北復定北
邊牧地永樂中又置草塲於畿甸尋以順聖川至
桑乾河水草美令以太僕千騎分牧後增至萬二
千匹宣徳初復置九馬坊於保安州於是馬大蕃
息以色别而名之其毛色二十五等其種三百六
十其後莊田日增草場日削軍民困於孳養𢎞治
初主事湯冕給事中周旋等皆請清覈而旋言香
[133-50a]
河諸縣占於勢家霸州等處俱有仁壽宫皇莊乞
罷之以益牧地雖允行而卒不能清南京諸衞牧
塲亦久廢京師團營官馬萬匹與旗手等衛上直
官馬皆分置草塲嵗春末馬非聴用者下塲牧放
草豆住支秋末回科道閲視馬斃軍逃者以聞後
上直馬不出牧而騎操馬仍嵗出如例嘉靖中武
定侯郭勛以邊警為辭奏免之徴各塲租以充公
費餘貯太僕寺買馬於是營馬専仰秣司農嵗費
[133-50b]
十八萬户部為詘而草塲益廢議者爭以租佃取
贏浸淫至神宗時弊壊極矣
十二年定例失馬匹條例
議準存操巡補幷錦衣旗手等衛馬匹一年以百匹
為率倒失十匹以上送問七匹以上罰治不及數者
免究全無者量加犒賞原管數少而倒失不多及全
無者不在此限又十七年定領馬十年以上倒死者
把總官免㕘十年以下者仍以百匹為率二十匹以
[133-51a]
上把總送問十匹以上罰治不及數者免究
二十五年八月以牧馬草塲子粒銀盡送太倉供養馬
費
二十九年十二月並徴南北寄養馬復弛陜西遼東各
闗馬禁
太僕寺寄養馬兌發殆盡令三十年分春秋二季馬
併作一運及借三十一年分馬作三十年二運其南
北直𨽻原當總運者亦併徴二年分為二運解寺又
[133-51b]
弛各闗馬禁許啇民貿易至三十一年十月御史徐
紳言預徴備用馬民力不堪請以三年之通漸減一
年之徴自三十三年為始預徴次年者免三分之一
行之兩年漸復原額詔可
三十年正月詔給西番諸族納馬勘合
從督臣王以旗之請也
兵志曰茶馬司洪武中賜金牌以防詐偽私茶罪
死雖勛戚無貸末年至易馬萬三千五百餘匹永
[133-52a]
樂中禁少弛易馬少乃命嚴邊關茶禁遣御史巡
督正統末罷金牌嵗遣行人巡察邊民冒禁私販
者多𢎞治間大學士李東陽言金牌制廢私茶盛
行有司又屢以敝茶紿番族番人抱憾往往以羸
馬應宜嚴勅陜西官司揭榜招諭復金牌之制嚴
收良茶頗增馬直則得馬必蕃及楊一清督馬政
兼理鹽茶禁私販種官茶四年間易馬九千餘匹
而茶尚積四十餘萬觔靈川鹽池增課五萬九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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貯慶陽固原庫以買馬給邊又請専官聴其提調
御史翟唐嵗收茶七十八萬餘觔易馬九千有奇
後法復弛嘉靖初户部請揭榜禁私茶凡引俱南
户部印發府州縣不得擅印三十年詔給勘合然
初制訖不能復矣
四月開馬市於宣府大同
諳達求通貢市兵部尚書趙錦咸寧侯仇鸞等議比
永樂成化間遼東馬市事例大學士嚴嵩賛成之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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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嵗開二次兵部員外郎楊繼盛上疏極諫不聴四
月開馬市於大同鎮𦍑堡易馬二千七百餘匹五月
設馬市於宣府新開口堡易馬二千餘匹十二月延
寧開市易馬五千餘匹尋以按臣蔡朴言停罷
三十一年七月詔開軍民納馬事例
兵部以太僕馬少議行正徳間開納例許之四十一
年三月復開納馬授職例
臣/等謹按兵志載二十九年與此小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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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宗隆慶二年五月詔革各省種馬之半變價輸兵部
提督四夷館太常寺少卿武金言種馬之設専為孳
生備用備用馬既别買則種馬可革今備用馬已足
三萬則令每馬折價三十兩輸太僕一馬折價可買
戰馬二匹又取無用之種馬盡賣輸兵部一馬十兩
統計十二萬匹可得銀百二十萬且收草豆銀二十
四萬御史謝廷傑言祖宗舊制軍機所係不可廢而
是時内帑乏方分使括天下通賦帝獨可金奏部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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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買各半從之至萬厯九年始盡賣種馬上馬八兩
下至五兩又折徴草豆地租銀益多矣
五年宣大山西三鎮互市馬萬匹
時諳達受封並允其互市於是得官市馬萬餘匹私
市馬臝驢牛羊二萬餘其陜西三邊亦以次互市督
臣王崇古疏各省嵗俵備用馬每匹民間率費六七
十金一遇嵗荒馬死必至罄家蕩産比至解發往往
倒死瘦損不堪充軍是括民以備馬而馬亦未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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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也各邊嵗扣官軍俸糧充朋合買馬之需毎馬一
匹支官價十二兩給軍自買必須貼賠五七兩方足
一遇馬死價失必致軍逃伍缺是累軍以買馬而馬
未必盡堪補也今將貢市之馬一備入衛既免兌馬
之擾一補營額可免貼賠之害且定上馬一匹價十
二兩搭配官貨一分實價八兩餘中馬價十兩貨實
值七兩餘下馬價八兩貨實值六兩餘其在商民率
得厚利今邊地孳牧漸多軍士尋買且易此收夷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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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中國之明效也近科臣建議將各省嵗俵馬毎匹
折二十四兩解部公私内外俱獲便利但恐年復一
年市馬必致太多請勅下兵部定議每年春發三鎮
馬價各一萬二千兩聴易上馬千匹定赴各闗俵兌
京營官軍騎征或給戸寄養雖馬匹髙壯或不及民
俵而筋骨慣耐寒苦比内省馬力倍健有謂夷馬不
服内養者近訪各邊軍士領獲市馬壯健既多倒死
已少是夷馬不服内養之說原非定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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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萬厯十六年七月寛陜西民間馬禁
巡按鍾化民言西塞産馬以資生而貿易有禁則孳
蕃少而公家緩急亦無所賴請少寛其禁如本境荒
而他境豐許出馬以取資本鎮緩而别鎮急許出馬
以協濟但出鎮必給官文通番嚴行厲禁命議行之
又三十四年四月巡按史學遷言國家私茶私馬内
禁並嚴惟以禁其通番也今民間馬匹買賣俱領票
納税而不肖有司浸漁十九不論民間孳生換易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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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税票即指稱私馬入官積猾捕役私販通番者重
賄以免設禁之初意蕩然矣乞將民間馬政悉行釐
革其闗隘出入悉聴茶臣設法盤究詔從之
二十九年二月定陜西茶馬司易馬之額
先是巡撫郝瀛言西寧河州洮州等處以茶易馬各
監督兵備道多視為鄙事概委屬員聴其狥私交易
馬多不堪又派貧軍押解平涼比至二寺交割倒損
居半寺官隱忍收受及其給散又多弊端所以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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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多至是茶馬御史畢三才亦以市馬之數日增濫
收駑劣隨收隨倒請定額數西寧收三千二百匹河
州三千四百匹洮州一千八百匹泯州一百六十匹
甘州一千匹莊浪八百匹從之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一百三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