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14 欽定續文獻通考-清-嵇璜 (master)


[025-1a]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二十五
 市糴考
  臣/等謹案馬端臨作市糴考其於市則始自周官
  泉府之法而迄於宋寧宗嘉泰時其於糴則始自
  齊管仲魏李悝糶糴斂散之法而迄於宋寧宗嘉
  定時凡厯朝之得失于兹畧具已故以市而言宋
  自寧宗以後屢講求和買而有重額之弊有暗科
[025-1b]
  之弊貽害實多金元時每申抑配需索之禁明初
  凡民間貨物價值令親民官按月申報以慿照價
  收買其後中使四出以採辦為名任意虐取而民
  不勝其滋擾若夫市舶互市之法遼金各有𣙜場
  元既定江南始立市舶之制明初於沿海設三市
  舶司逮倭患既興而市舶尋罷至於馬市之設原
  所以戢邊嘉靖時宣府大同之馬市朝議以為大
  害其實總由於威令不行駕馭無策非盡互市之
[025-2a]
  必不可開也以糴而言則常平義倉和糴之制遼
  金元及明雖時廢時置亦曾兼採而用之然或沿
  為具文或視為利藪名存實亡故諸弊叢出而非
  盡古法之必不可行於後也今自宋慶元而後以
  至於明凡市糴之可考者俱依次臚載庶知法與
  人之不可偏廢而裕國利民之道亦未嘗不相資
  云
  均輸市易和買
[025-2b]
宋寧宗慶元二年五月減諸路和市折帛錢三年
 帝初即位即詔兩浙江東西和買紬絹折帛錢太重
 可自來年匹減錢一貫五百文三年後别聽㫖所減
 之錢令内藏封樁兩庫撥還事在紹熙/五年十月至慶元元年
 户部侍郎袁說友上言臨安餘杭二縣和買科取之
 弊乞將餘杭縣經界元科之額配以絹數不分等則
 以二十四貫定敷一匹衮科而下足額而止損其餘
 以惠末産之民如此則吏不得而制民民無資於詭
[025-3a]
 户亦救弊之良策也詔令集議是年議上如所奏行
 之
  宋史趙必愿傳曰必愿知處州陳折帛納銀之害
  如所請除之
  大學衍義補曰宋朝預買紬絹謂之和買絹夫買
  而謂之和必兩無虧損上下同欲而無抑配之謂
  也當時所謂和買猶是民以乏錢而須賣官以先
  期而便民乃其後之弊且至與夏稅並輸民家營
[025-3b]
  運生生之具悉從折計而為民無窮之害矣
開禧三年詔紹興府均敷和買
 先是孝宗乾道九年秘書郎趙粹中言兩浙和買莫
 重於紹興而會稽為最縁田薄稅重詭名隱寄多分
 子戸自經界後至乾道五年累經推排減落物力走
 失愈重民力困竭若據畆均輸可絶詭户之弊淳熙
 八年詔兩淮漕臣吳琚與帥臣張子顔措置子顔等
 言勢家豪民分析版籍以自托於下户是不可不抑
[025-4a]
 然弊必有原謂如浙東和買凡二十八萬一千七百
 三十有八合台明衢處婺之數不滿一十三萬而紹
 興一郡獨當一十四萬六千九百三十有八則是以
 一郡視五郡之輸而又贏一萬有竒此重額之弊也
 又如賃牛物力以其有資民用不忍科配酒坊鹽亭
 户以其嘗趁官課難令再敷至於坍江落海之田壞
 地漂没僧道寺觀之産或奉詔蠲免而省額未除不
 免陰配民户此暗科之弊也二弊相乗民不堪命於
[025-4b]
 是規避之心生而詭户之志起舊例物力三十八貫
 五百為第四等降一文以下即為第五等為詭户者
 志於規避往往止就二三十貫之間立為砧基今若
 自有産有丁係真五等依舊不科其有産無丁之戸
 將實管田産錢一十五貫以上並科和買其一十五
 貫以下則存而不敷庶幾偽五等不可逃真五等不
 受困於是詔紹興府攢宫田園諸寺觀延祥莊并租
 牛耕牛合蠲和買並於省額除之坊場鹽亭户見敷
[025-5a]
 和買物力及坍江田放生池合減租稅物力並覈實
 取㫖十一年臣僚言兩浙東西四路和買不均之弊
 送户部給舍等官詳議鄭丙邱崈議畆頭均科之說
 至公至平詔施行之十六年知紹興府王希吕言均
 敷和買曩者亟於集事不暇覈實一切以為詭户而
 科之於是物力自百文以上皆不免於和買貧民始
 不勝其困乞將剏科和買二萬五十七匹有竒盡放
 則民被實惠矣於是詔下戸和買二萬五十餘匹住
[025-5b]
 催一年又減元額四萬四千匹有竒均敷一節令知
 紹興府洪邁從長施行光宗紹熙元年邁定其法上
 之詔依所措置推行至是又申此詔紹興貧民下戸
 稍寛矣
  紹定時侍御史李鳴復奏曰會稽郡賦重民貧以
  和買一色言之其為額當一路之半雖淳熙特與
  蠲減紹熙并與均科而民仍困於供輸此無他其
  為額太重故也祖宗時貨輕而錢重錢之在官者
[025-6a]
  先期而給絹之在民者易嵗而輸官民相資是謂
  和買時異事變名存實亡價直勿償鑿空科取無
  復有所謂買矣送輸稍緩鞭撻即加無復有所謂
  和矣嘉定庚辰朝廷將累嵗實催之數按為定額
  一半理估行之十四載民力稍寛端平初元復催
  正色二年仍行理估三年又催正色今以侍郎趙
  與懽申請將列郡和買一體施行難乎其為辭矣
  臣自到官以來士夫論議民庶陳情莫不以和買
[025-6b]
  為重困今不敢乞如淳熙之減額得如嘉定之一
  半理估足矣或曰放行一郡恐有援例而起者何
  以拒之是不然會稽之特加優恤以其為額太重
  也以其有陵寢在也以其為毓聖之地也無是三
  者而何例之援乎前淳熙十六年詔紹興府和買
  絹内特減四萬四千餘匹不聞他郡援例也况鑑
  湖古未有租今變為湖田輸於大農者六萬此會
  稽額外之産也朝廷獨知取而不知予乎乞將和
[025-7a]
  買絹一項仍照嘉定十三年例一半理估施行使
  怨咨之氣消歌頌之聲作此實祈天永命之一非
  但為一郡設也
嘉定二年命臨安府物價俱給見錢
 以臣僚言輦轂之下買物於舖戸無從得錢凡臨安
 府未支物價令即日盡數給還是後買物須給見錢
 違者許陳訴於臺
理宗嘉熙三年令諸路州縣官司買物並以時直不許
[025-7b]
輙用官價違者以贓定罪
 自隆興元年詔軍興以來一應收買軍需蓋造營寨
 之類並係科撥錢糧和買措置尚慮官吏夤縁掊斂
 不即還直許令人户越訴監司按治以聞淳熙元年
 罷市令司詔官司收買物色並依民間市價不得科
 抑減剋如違以違制論臨安府及屬縣交易儈保錢
 豁減十之五七年詔諸路州縣亦如之至是臣僚言
 今官司以官價買物行舖以時值計之什不得二三
[025-8a]
 重以遷延嵗月而不償胥卒並縁為奸積日既久類
 成白著至有遷居以避其擾改業以逃其害者甚而
 日用所需瑣瑣之物販夫販婦所資錐刀以營升斗
 者亦皆以官價强取之終日營營而錢本俱成乾没
 商旅不行衣食路絶乞申嚴禁從之
  大學衍義補曰宮中用度或有所闕不能不求之
  市肆然不必設場務專官使遇有所用遣廉謹之
  人齎見錢隨時價兩平交易而不折以他物不限
[025-8b]
  以異時不易以壞幣則官府有實用而小民無怨
  聲矣
度宗咸淳元年閏五月以錢三十萬命臨安府通變平
物價
遼太宗置南京城北有市百物山㣥命有司治其征餘
四京及他州縣貨産貿遷之地置亦如之
 時南京外城謂之漢城分南北市中為看樓晨集南
 市夕集北市又上京南城亦謂之漢城南當横街各
[025-9a]
 有樓對峙下列井肆
  周廣順中胡嶠記曰上京西樓有邑屋市肆交易
  無錢而用布有綾錦
天顯四年七月觀市
聖宗統和三年十一月禁行在市易布帛不中尺度者
時以西幸又將/東征故云行在
  遼史食貨志曰令有司諭諸行宫布帛短狹不中
  度者不鬻於市
[025-9b]
六年七月觀市
 至十九年七月又觀市二十一年五月又觀市
七年三月詔開竒峯路通易州市
 時以南北府市場人少宜率當部車百乗赴集故有
 是詔
  遼史耶律隆運傳曰統和中運隆為大丞相以南
  京平州嵗不登奏免百姓農器錢及請平諸郡商
  賈價並從之
[025-10a]
興宗重熙十六年七月觀市
 至二十一年七月又觀市
道宗咸雍七年四月禁布帛短狹不中尺度者
 至太康七年十一月除布絹尺度短狹之令
太康六年七月觀市
金海陵正隆六年四月詔汝州百五十里内州縣量遣
商賈赴温湯置市
 時幸汝州温湯故有是詔
[025-10b]
世宗大定二十四年八月詔免上京今年市稅時以/五月
至上/京
章宗明昌元年七月詔罷西北路蝦䗫山市場
承安元年五月以久旱徙市
 越數日詔復市如常
五年正月如春水諭㸃檢司車駕所至仍令百姓市易
泰和三年四月諭省司官中所用物如民間難得毋强
市之
[025-11a]
宣宗興定三年正月議行均輸又勅和市邊城軍需無
至抑配貧民
元世祖中統四年九月民間所賣布帛有踈薄狹短者
禁之
至元元年正月立諸路平準庫
 主平物價使相依準不至低昻至二十年十月又立
 和林平準庫
十三年正月立回易庫於諸路凡十有一掌市易幣帛
[025-11b]
諸物
勅大都路總管府和雇和買權豪與民均輸按此與上條/所係月日相
連應係同/時降勅
 三月又勅上都和雇和買並依大都路至十八年九
 月勅大都新安縣民復和雇和買
十九年九月命軍站户出錢助民和雇和買
 先是十六年十月張融訴西京軍戸和雇和買有司
 匿所給價鈔計萬八千錠官吏坐罪以融為侍衛軍
[025-12a]
 總把至是有是命二十八年二月伊蘇岱爾等言近
 制和雇和買不及軍家今一切與民同詔自今軍勿
 輸三十年十一月勅中書省凡出征軍毋以和雇和
 買煩其家
二十二年正月從左丞盧世榮奏立市易司
 世榮奏隨朝官吏增俸州郡未及可於各都立市易
 司領諸牙儈人計商人貨物四十分取一以十為率
 四給牙儈六為官吏俸國家以兵得天下不藉糧餽
[025-12b]
 惟資羊馬宜於上都隆興等路以官錢買幣帛易羊
 馬於北方選䝉古人牧之收其皮毛筋骨酥酪等物
 十分為率官取其八二與牧者馬以備軍興羊以充
 賜予帝善之
成宗元貞元年十二月詔大都路凡和雇和買及一切
差役以諸色戸與民均當
二年正月詔蠲兩都站户和雇和買
 至大德元年十二月免上都至大都并宣徽等十三
[025-13a]
 站户和雇和買七年三月追收元降除免和雇和市
 璽書
大徳二年十二月詔諸路和市價直隨給其主違者罪

武宗至大四年三月時仁宗/已即位禁諸王駙馬經過州郡不
得非理需索應和買隨即給價
仁宗延祐七年十一月時英宗/已即位平章政事特們徳爾言
和市織幣薄惡由董市者不謹請免右丞髙昉等官仍
[025-13b]
令郡縣更造徵其元直不許
  元史姦臣𫝊曰英宗即位特們徳爾即奏委平章
  王毅右丞髙昉等徵理在京倉庫所貯糧虧七十
  八萬石責償於倉官及監臨出内者所貢幣帛紕
  繆者責償於本處官吏之董其事者仍立程嚴督
  違者杖之
明制内外軍民官司並不得指以和雇和買擾害於民
如果官司闕用之物照依時直兩平收買或客商中買
[025-14a]
物貨隨即給價如減駁價值及不即給價者赴告上司
以不應治罪
 凡民間市肆賣買貨物價直須從州縣親民衙門按
 月從實申報上司以憑置辦軍需等項照價收買又
 各府州縣每月初旬取勘諸物時估逐一覆實依期
 開報毋許高擡少估虧官損民上司收買一應物料
 照依按月時估兩平收買給價毋致虧民及縱吏胥
 舖甲剋落作弊
[025-14b]
  明史食貨志曰洪武時宫禁中市物視時估率加
  十錢其損上益下如此
太祖洪武元年十二月命較勘斛斗秤尺并定時估物

 詔中書省命在京兵馬司并管市司三日一次較勘
 街市斛斗秤尺并依時估定其物價在外府州各城
 門兵馬一體兼領市司
  大明令曰斛斗秤尺司農司照中書省原降鐵斗
[025-15a]
  鐵升較定則樣製造發直隸府各州及呈中書省
  轉發行省令各府依法製造較勘付各州縣倉庫
  收支行用其牙行市舖須赴官印烙鄉村人民所
  用與官降相同方許行使
  顧炎武日知録曰法不一則民巧生故古帝王必
  以謹權量為先務其於天下則五嵗巡狩而一正
  之虞書同律度量衡是也其於國中則每嵗而再
  正之禮記月令日夜分則同度量鈞衡石角斗甬
[025-15b]
  正權概是也今北方之量鄉異而邑不同至有以
  五斗為一斗者一鬨之市兩斗並行至其土地以
  二百四十步為畆亦有三百六十步七百二十步
  為畆者其步弓以五尺為步亦有六尺七尺八尺
  為步者此之謂工不信度也
成祖永樂五年五月命有司嵗辦物料悉給官錢非土
地所有者禁勿取
 開平衛卒蔣文霆言今有司嵗辦各色物料里長所
[025-16a]
 領官錢悉以入已名為和買其實强取於民萬不償
 一若其土産尚可措辦況非土地所有須多方徵求
 以致傾財破産者有之凡若此者非止一端今後宜
 令有司除常賦外妄取民一錢者以受財枉法論其
 各色物料非土所有者禁勿取從之
  明史食貨志曰永樂初斥言五色石者且以温州
  輸礬困民罷染色布然内使之出始於是時工役
  繁興徵取稍急非土所有民破産購之軍器之需
[025-16b]
  尤無算
仁宗洪熙元年六月時宣宗/已即位趣中官在外採辦者還罷
所市物
 詔各處閘辦金銀鈔造紙劄坐買靛青除已閘辦造
 完見收在官者解送外餘悉停罷以蘇民力其原差
 官員等速即囘還如託故稽遲以違制論又巡按浙
 江御史尹崇高奏所差内官内使於江浙市買諸物
 每物置局拘集動擾供給繁勞朝廷所需甚微民間
[025-17a]
 所費甚大宜皆取囘惟令有司買納帝諭尚書吳中
 等曰差遣中人本出權宜豈知勞擾如此今詔書已
 罷買諸物若買完者即令囘京未完者悉皆停止又
 諭尚書夏原吉等曰各處軍民艱難已甚凡在先有
 坐派造辦紵絲紗羅氁段香貨銀硃金箔及海味果
 品等物即遣人馳驛往諭已辦完在官者令原差監
 辦官管運囘京未辦者悉停罷如嵗額不在此例仍
 前科擾民者必罪不赦
[025-17b]
  大學衍義補曰今宮闈官府有所匱乏輙一切取
  之州郡州郡則取之於民蓋於常賦外斂錢收買
  以應徵求及領價之際文移上下展轉伺侯動經
  旬月所得不償所費凡買辦皆如此九重上何由
  知之哉
七月諭工部察懲有司買辦物料短給價者
 副都御史戈謙言朝廷買辦諸色物料有司給價十
 不及一況展轉剋減物主所得幾何且一夫耕作除
[025-18a]
 夏秋二税所存無幾茍再侵耗民不貧困者寡矣願
 今後欲有買辦如果不係軍需急用之物乞且停止
 候民力完實年榖豐稔然後派買實為民便帝曰科
 買諸物每令實與價錢虧價損民有司之過宜速行
 戒約有不悛者必加之罪
八月内官鄭和等奏奉勅修理南京宮殿當用金箔請
令有司市買命於天財庫支鈔買用須依時直勿虧小

[025-18b]
 時應天府尹薛均奏自永樂二十年至今年六月工
 部及光禄寺買民間緞匹等物價鈔乞於南京天財
 庫給民帝諭戸部曰有司不恤民如此其速支給今
 後官買物不即給直者罪坐有司十一月尚書吳中
 言制造御用物料不足帝曰服食器用當從朴素所
 用物料就庫藏中給取不必買於民十二月尚書夏
 原吉奏官買順天府民絲漆等物當給價鈔而所司
 折以靛青未便帝曰靛青非染工不用如不言幾虧
[025-19a]
 民矣其悉給鈔靛青收貯以俟别用
宣宗宣徳二年三月勅買事神之物毋得擾民
 太常寺奏犧牲所羊少不足供祭請支價遣官收買
 於平陽府帝曰朕昔侍皇考見太常寺奏買犧牲聖
 意惓惓以事神為重愛民為心葢事神之物若有一
 毫損民民心不悦神必不享爾等當體此意自是年
 之後每遇祀事必以為誡
四月停陜西買辦
[025-19b]
 諭尚書吳中曰陜西去年薄收百姓艱難一切買辦
 之物悉停止
三年三月命各倉斗斛一準洪武中制度
 各倉官為較勘印烙木籌上刋年月及提調官吏姓
 名亦用印烙凡官斛籌非官印烙者不用私造者問
 罪至七年令重鑄鐵斛每倉各以一給之永為法則
 較勘行使
四月令從公買辦毋蹈前弊
[025-20a]
 帝聞買辦物件支官錢屢有告訐剋減者故有是令
五年二月詔凡土産之處如收買數多量免他役以優
恤之不許概於不産之地收買科擾
 至八年令各處買賣諸色物件聴差殷實大户齎價
 於出産地方收買供用四月以各處旱下寛恤詔凡
 坐派買辦採辦物件及虧欠孳牧牲口并一應紙劄
 悉行蠲免九年正月以揚州淮安鳯陽徐州等府州
 縣連嵗亢旱勅巡撫侍郎曹𢎞一切買辦盡行停止
[025-20b]
 越數日乂詔買辦銅鐵諸物俱待秋成後減半解納
 所遣官員即令回部十年正月復勅停罷南京工部
 及各處買辦物料
六年十二月内官袁琦等以採辦為名虐取財物伏誅
 内官袁琦狡險欺謾假以幹辦公務奏遣内官内使
 凌辱官史毒虐軍民恣肆貪婪金寶錦綺以千萬計
 特伏凌遲并斬阮巨隊等十人勅天下諸司知之
  食貨志曰帝因㤗安税課局大使郝智言召還所
[025-21a]
  遣官勅自今更不許輙遣自軍器軍需外凡買辦
  者盡停止然寛免之詔屢下内使屢勅撤還而奉
  行不實宦者輙名採辦虐取於民誅袁琦阮巨隊
  等十餘人患乃稍息
九年令應天府買辦物料於都稅司支鈔給主
英宗初罷諸處採買及造下西洋船木諸冗費
正統元年令部頒鐵斛等於倉庫
 各布政司府州縣倉分嵗收糧五十萬石及折收倉
[025-21b]
 庫嵗收布絹等物十萬匹以上者工部各給鐵斛一
 銅尺木秤各一
  是年二月陜西按察副使金濂奏西安原降鐵斛
  銅尺木秤便於收支今甘肅等衛倉庫因無前項
  斛與尺秤作弊多端乞行各布政司及直隸府州
  悉照原式成造以慿收支較勘九月儹運糧儲總
  兵官各處巡撫侍郎至京會議軍民利便事宜一
  蘓松諸處官倉原有洪武中頒降鐵斛升斗年久
[025-22a]
  廢失出納之際軍民受弊應令府縣量計合用鐵
  斛升斗備料送付南京工部會官依式鑄造頒給備
  用命准行之
二年命御史會同戸部及府縣官監視買辦物料
 凡買辦物料戸部委官一員會同府縣委官拘集行
 舖估計時價闗出官錢仍委御史一員會同給與舖
 户收買送納至三年又令遇有買辦之類皆估計價
 鈔數目照舊具奏限一月内赴庫領散不許過違八
[025-22b]
 年又令朝廷所用物件免有司買辦查出産地方於
 存留糧内折收解京沿途官司應付船隻脚力南直
 隸府并山東者送北京該衙門收江南廣東浙江湖
 廣江西四川者送南京該衙門收嵗終具奏九年令
 嵗用果品廚料照舊支領官錢派買不許於存畱糧
 内折徵又凡遇造作等項急用物料止於官庫闗用
 有不敷者方許具奏先給官價派買
四年四月敕遼東都司衛所凡祭祀儀物俱照洪武定
[025-23a]
例支取官錢兩平收買毋許科斂害人
 從署都指揮僉事畢恭言也
景帝景泰二年頒等秤天平於内外
 令工部成造等秤天平各四十頒給户部及在外收
 支衙門掌管用使其所屬各許依式成造應用
六年令京城内不係長久開舖及小本買賣俱免買辦
憲宗成化元年六月命光禄寺祭祀筵宴等俱循舊例
買辦
[025-23b]
 每年牲口不許過十萬果品不許粘砌至四年給事
 中陳越言光禄市物槩以勢取負販遇之如被刼掠
 夫光禄所供昔皆足用今不然者宣索過額侵漁妄
 費也大學士彭時亦以為言請照宣徳正統間例斟
 酌供用禁止買辦於是減魚果嵗額十之一
二年五月命内官監斟酌年例物料其急於用者出内
帑銀市之不急者姑已之
 工部奏内官監請促辦年例物料若松木黑炭等共
[025-24a]
 計七百七十七萬有竒縁四方水旱相仍民困已甚
 若復徵需似乖初年明詔與民休息之意帝以小民
 貧困正當寛恤故有是令
五年命重發鐵斛依式置造以為永久定規
 以新舊鐵斛大小不一仍令工部照洪武年間鐵斛
 式様重新鑄造發江南江北山東河南兌糧諸處令
 兌糧官員依式製造木斛送漕運衙門較勘印烙給
 發交兌至十五年又令鑄鐵斛頒給江西湖廣二布
[025-24b]
 政司及各兌糧水次并支糧倉分較造木斛印烙收
 用其鐵斛仍識以成化十五年奏准鑄成永為法則
 十三字及監鑄官員匠作姓名於上
  是年又令京城内外并順天府所屬地方凡諸色
  貨物行人依式製造平等斛斗秤尺天平等赴官
  較勘印烙方許行使違者如律治罪知情扶同互
  相借用者事發一體究治
孝宗𢎞治元年命光禄減增加供應
[025-25a]
 初光禄俱預支官錢市物行頭吏役因而侵蝕乃令
 各行先報納而後償價遂有遊手號為報頭假以供
 應為名抑價倍取以充私槖御史李鸞以為言帝命
 禁止
七月罷鎮守内外官採辦
 先是仁宗時令中官鎮守邊塞英宗復設各省鎮守
 又有守備分守中官布列天下及憲宗時益甚購書
 採藥之使搜取珍玩靡有孑遺抑賣鹽引私採禽鳥
[025-25b]
 糜官帑納私賂動以巨萬計太嶽太和山降真諸香
 通三嵗用七千斤至是倍之内府物料有至五六倍
 者孝宗立頗有減省至是時甘肅巡撫羅明言鎮守
 分守内外官競尚貢獻各遣使於所屬邊衛搜方物
 名曰採辦實扣軍士月糧馬價或巧取番人犬馬竒
 珍且設膳乳諸房僉廚役造酥油諸物比及起運沿
 途騷擾乞悉罷之報可
十八年八月時武宗/已即位令各處嵗辦非土産及有事故皆
[025-26a]
酌價赴京收買
 給事中戴銑言各處歲辦多非土産勞費不堪宜令
 實開土産有無造冊送部會派之時有者仍納本色
 其非土産及兵荒事變令通融酌量齎價赴京收買
 從之至正徳元年正月給事中周璽等言近來工作
 日繁科派日增皆近倖好興土木藉此占役軍夫規
 取料價且因勞以邀賞耳今後物非土産宜勿派工
 役果不可已者令部科估計後奏行下所司知之
[025-26b]
武宗正徳元年頒銅法
 時議准工部行寶源局如法製造銅法三十二副每
 副大小二十箇俱鏨正徳元年寶源局造字號送部
 印發江浙等布政司及各運司并南直隸府州各依
 式様支給官錢一體改造用使
二月命重刋戒諭收納之㫖於諸司永示遵守
 給事中鄒軒等奏内府各監局各庫各倉場及各門
 内官内使人等每縁收納錢糧刻削無厭先帝晚年
[025-27a]
 洞察民隱頒㫖戒諭今復玩愒恬不知畏諸所解納
 百方巧取粟米布絹價倍時估民甚苦之宜令諸司
 重刻諭㫖懸布遵行凡故違者罪無赦
世宗嘉靖二年定市易諸法
 凡城市鄉村諸色牙行及船埠頭准選有抵業人戸
 充應官給印信文簿附寫客商船戸住貫姓名路引
 字號物貨數目每月赴官查照私充者杖諸物行人
 評估物價或貴或賤令價不平者計所增減之價論
[025-27b]
 罪買賣諸物兩不和同而把持行市專取其利及販
 鬻之徒通同牙行共為奸詐者杖若見人有所買賣
 在傍髙下比價以相惑亂而取利者笞凡私造斛斗
 秤尺及作弊增減者官降不如法者提調官失勘者
 其在市行使不經官司較勘印烙者倉庫官吏私自
 增減官降收支不平者監臨官知而不舉及失覺察
 者凢造器用之物不堅固真實及絹布等紕薄短狹
 而貨賣者各定罪有差
[025-28a]
四月令京城辦納物料皆先給與價
 給事中汪應軫等請革京城舖户言古者徙豪傑以
 實京師我朝亦有富戸皆重根本至於和買之法則
 自宋南渡始殊非善政今和買不給直獨累京城以
 戕根本其不善尤有甚焉臣以為革之便如不可革
 則宜照例給價務在兩平事下戸部議覆請令戸工
 二部凡辦納物料皆當先給以價從之
二十七年五月給事中羅崇奎等言諸商重困之弊帝
[025-28b]
嘉納之
 時户部言京師召集諸商納貨取直内則據諸司之
 通關實收外則據兩縣總部九門官之時估情法適
 中公私均便邇者民偽日滋初意漸失其入官應役
 者皆傭販賤夫漂流弱户有司利其無援輙百方牟
 奪之而富商即有一二置籍往往詐稱窮困旋入旋
 出非所以安人心而一治體也請以十年為率命科
 道官一為清理貧者除之富者即豪强不得隱匿帝
[025-29a]
 命科道官如議選委令審覈戸口徧置尺籍務在公
 平足以經久既而崇奎等復言部臣之說意在革弊
 而未悉弊源竊謂今日諸商所以重困者其弊有四
 夫物有貴賤價有低昂今當事者賤則樂於減貴則
 逺嫌而不敢增一也諸商殫力經營計早得公家之
 利而收納不得一遭風雨遂不可用二也既收之後
 經管官更代不常不即給直或遂以沉閣三也幸給
 直矣而官司折閱於上番校齮齕於下名雖平估而
[025-29b]
 所得不能半之四也四弊不除竊恐審編未久而潰
 亂又隨之矣臣以為宜先去四弊而不必復為編審
 即編審亦不必科道其各場監收主事滿一嵗然後
 代毋數更易帝嘉納其言令戸部𠫭酌行審編用科
 道官仍如前議
  臣/等謹案先是上供之物任土作貢曰嵗辦不給
  則官出錢以市曰採辦其後本折兼收採辦愈繁
  於是召商置買物價多虧商賈匿迹至是户部以
[025-30a]
  覈實編審為請崇奎等復言諸弊若除商自樂赴
  帝雖納其言而仍編審如部議至二十九年工科
  又奏舖商編審之日舊商報之臣等核之報之不
  實則失在舊商核之不真則失在臣等若豪猾之
  徒公以賄免則罪在奸商乞勅部即令新商投認
  供役其有遷延遲悞賄託求退者許送法司究罪
  則舖商無偏累之苦而科臣等亦可免公役躭延
  之慮矣蓋當時召商及編審之弊大畧如此
[025-30b]
三十一年更定時估法
 自本年為始每半年一次將供用等庫并各倉場合
 用糧草等項令山東河南二道管糧官員查訪行令
 宛大二縣造冊送科道與巡視中城御史及該司與
 九門委官公同𠫭酌如先估與市價相合不必更易
 其間物料時有貴賤價有低昂應增應減務酌量時
 直上半年不過正月下半年不過七月依期照例會
 估三十三年又行令十三布政司南北直隸所屬凡
[025-31a]
 遇會派年例錢糧務以京估為準有餘者減不足者
 增
穆宗隆慶四年六月户部條議恤商六事從之
 一定時估物價與時低昂而錢糧因時辦納若先時
 估計則貴賤無慿此後估價上半年定於五月下半
 年定於八月務隨時估價不得執一一議給價太倉
 闗各草場料草原數少者給以全價數多者給以三
 分之一完日補給皆以時估為率一嚴禁革各庫監
[025-31b]
 局及牛羊象馬房等倉西安等門典守官吏有索求
 抑勒者悉治其罪一裁冗費量減各倉場草束斤數
 及脚夫庫秤之冗食一酌坐買凡草料數多一時難
 猝辦者量於秋冬孟月坐買不得仍前全坐致費高
 價陳草發賣或如數補放未給價者速給之一公僉
 報各商果貧困不能供役者具狀驗實方許舉保富
 戸更代
神宗萬厯九年命加減物料價銀
[025-32a]
 令九門鹽法委官會同科道將各倉場料草及各庫
 物料價銀𠫭酌往年近日舊冊量加增減著為定規
 以後非物價大相懸絶不得再行會估
熹宗天啟元年三月戸部尚書汪應蛟覆奏甲丁庫錢
糧四欵從之
 一免稅謂丁字庫油漆銅錫等項既派商辦納復照
 单比稅各商何堪宜移知宣課司凡召辦俱免納稅
 以滋重困一革鋪墊謂外解錢糧鋪墊已屬陋規此
[025-32b]
 外復有茶果見面科斂名色宜嚴諭庫璫盡行裁革
 一截支謂商價不給輙以掲借傾家今後召買必先
 給價如恐領銀虚冒應照截支之議錢糧收到即給
 價銀未完之數另行追比續完之價再為截支一平
 估謂京師物價騰貴先年㑹估較今價不啻天淵容
 移知巡視諸臣及劄九門鹽法部司等官㑹同估直
 照時價通融增減仍責商人召辦物料依期進納悉
 從所請至三年六月給事中郭興言等奏京師有上
[025-33a]
 納之錢糧便有鋪墊之常例敲骨剥髓牢不可破先
 年巡青商人止借辦草場草料尚苦不支後因十庫
 商人巧為脫卸致令巡青商人代辦十庫錢糧貧役
 重累膏盡血竭查萬厯四十八年以前商人無十庫
 之累夏秋估價毫不假借每嵗費銀止二十七萬餘
 兩自天啟元年代辦十庫錢糧商人稱苦議價不免
 稍寛嵗費幾至三十五萬今正值春估之時增之則
 病國減之則病商展轉反覆計無所出莫若查照舊
[025-33b]
 規免其代辦勅令巡視十庫諸臣照舊招商供辦事
 有專屬責無他諉一舉而兩得矣詔付部議
  臣/等謹案食貨志自嵗辦改為採辦不免加派累
  及舖户然嘉靖末年嵗用止十七萬兩隆慶時裁
  為十五萬萬厯初年減至十三四萬中年漸增幾
  三十萬而舖户之累滋甚時中官進納索賂名鋪
  墊錢費不訾所支不足相抵民不堪命相率避匿
  乃僉京師富戸為商令下被僉者如赴死重賄營
[025-34a]
  免官司宻鈎若緝姦盜至天啟時而商累益重乃
  有不得一錢者矣
五年七月巡青給事中霍維華等以商人苦累酌議規
則命如議行之
 一議估價物價與時消長原無一定乃從前估價止
 就舊數稍為增減今議依季定估照市價不得一毫
 任意増減一議放銀各商領銀漫不稱兌且如搭錢
 而復折銀暮四朝三總屬敝政今議著各商公同敲
[025-34b]
 針照數稱兌不得分毫短少其辦完料價及時給放
 毋得因循滋累一議僉報商人每遇僉報或求情面
 倖免或挾夙恨妄報株連蔓引延累無窮今議定編
 審之期即著舊役商人各自查訪每一人許報二名
 二名擇僉一名如報者不堪即著舊商仍自充役或
 不及編審之年有物故消乏查審情真者亦酌此法
 行之則事不煩而民不擾亦足免衙役市棍詐騙之
 害矣命如議申飭行之
[025-35a]
  大學衍義補曰昔人謂市者商賈之事古之帝王
  其物貨取之任土作貢而有餘未有市物者也市
  昉於周官泉府初立法時本以懋遷有無曲為貧
  民地初無一毫征利富國之意焉後世則爭商賈
  之利利民庶之有豈古人立法之初意哉市賈之
  事乗時貴賤以為斂散則是以人君而為商賈之
  所為雖曰推抑商賈居貨待價之謀而貧吾民也
  富亦吾民也彼之所有孰非吾之所有況物貨居
[025-35b]
  之既多則價何至甚貴哉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