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14 欽定續文獻通考-清-嵇璜 (master)


[108-1a]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一百八
 樂考
  度量衡
宋理宗時姜䕫進大樂議請正權衡度量
 夔言雅俗樂髙下不一宜正權衡度量自尺律之法
 亡於漢魏而十五等尺雜出於隋唐正律之外有所
 謂倍四之器銀字中管之號今大樂外有所謂下宫
[108-1b]
 調下宫調又有中管倍五者有曰𦍑笛孤笛曰雙韻
 十四絃以意裁聲不合正律繁數悲哀棄其本根失
 之太清有曰夏笛鷓鴣曰胡盧琴渤海琴沈滯抑鬱
 腔調含糊失之太濁故聞其聲者性情蕩於内手足
 亂於外禮所謂慢易以忘節流湎以忘本廣則容姦
 狭則思欲者也家自為權衡鄉自為尺度乃度於此
 謂宜在上明示以好惡凡作樂製器者一以太常所
 用及文思所頒為凖其他私為髙下多寡者悉禁之
[108-2a]
 則斯民順帝之則而風俗可正
  臣/等謹按樂志云理宗享國四十餘年禮樂之事
  未嘗有所改作紹定四年上皇太后冊寳始新製
  樂曲行事於是姜䕫乃進大樂議前考指為寧示
  嗣位云云疑誤
遼道宗太康八年三月詔行秬黍所定升斗
元世祖中統二年八月頒斗斛權衡
至元十三年五月定度量
[108-2b]
二十年五月頒行宋文思院小口斛
 刑部尚書崔彧言宋文思院小口斛出入官糧無所
 容隠所宜頒行從之
  世祖時東平布衣趙天麟上䇿論同制度畧曰昔
  有虞巡狩同律度量衡臣考虞夏商周之法不可
  得而詳矣惟劉歆之義載在班書最為詳悉一曰
  備數二曰和聲三曰審度四曰嘉量五曰權衡方
  今數已宣於天下厯已職於太史樂已總於太常
[108-3a]
  聲已協於協律其所以稍有未定雖定而未齊一
  者度量衡而已矣臣居山東但見山東數郡或隔
  一鎮或間一河其度之長短量之多寡衡之輕重
  已皆不相同矣則又何以示四海一家之平乎
  元史張思明傳曰大德初擢左司都事有獻西域
  秤法者思明以惑衆不用
  多爾濟巴勒傳曰至正中為遼陽行省平章政事
  其俗編栁為斗大小不一豪賈猾儈得以髙下其
[108-3b]
  手民咸病之即飭有司厲防禁 稱量諸物乃畢
  集而價自平
明太祖洪武元年令鑄造鐵斛斗升付戸部收糧用以
較勘仍降其式於天下
 凡天下官民人等行使斛斗秤尺俱有一定法則頒
 行各司府州縣收掌務如式成造較勘相同印烙給
 降民間行使其在京倉庫等處户部較勘印烙發用
 至二十六年定凡使用斛斗秤尺著令木秤等匠計
[108-4a]
 算物料如法成造所用鐵力木杉木板枋生鐵等項
 行下龍江提舉司等衙門照數放支其合用錘鈎行
 下寳源局督工鑄造如是成造完備移咨户部較勘
 收用
  大明令曰斛斗秤尺司農司照中書省原降鐵斗
  鐵升較定則様製造發直𨽻府各州及呈中書省
  轉發行省令各府依法製造較勘付各州縣倉庫
  收支行用其牙行市舖須赴官印烙鄉村人民所
[108-4b]
  用與官降相同方許行使
十二月命在京兵馬指揮司并管市司毎三日一次較
勘街市斛秤尺
  邱濬大學衍義補曰臣按律者候氣之管所以作
  樂者也而度量衡用以度長短量多寡稱輕重所
  用與律不同而帝舜巡狩所至同律而必及於度
  量衡何哉蓋以度量衡皆受法於律於此審之三
  者之法制皆與律同斯為同矣誠以是三物者其
[108-5a]
  分寸龠合銖兩皆起於黄鍾而與候氣之律同出
  於一按律固可以制度量衡而考度量衡亦可以
  制律此聖人制律而及度量衡之本意也然聖人
  不徒因律而作樂而用之於郊廟朝廷之上而又
  頒之於下使天下之人用之以為造作出納交易
  之則焉其作於上也有常制其頒於下也有定法
  茍下之所用者與上之所頒者不同則上取於下
  者當短者或長當少者或多當輕者或重下輸於
[108-5b]
  上者當長者或短當多者或少當重者或輕下虧
  於民上損於官操執者有増減之弊交易者有欺
  詐之害監守出納者有侵尅賠償之患其所闗係
  蓋亦不少也是雖唐虞之世民淳俗厚帝王為治
  尚不之遺而况後世民偽日滋之時乎乞飭所司
  毎正歲申明舊制自朝廷始先校在官之尺度斗
  斛權衡使凡收受民間租税器物不許過則又於
  凡市場交易之處懸掛則様以為民式在内京尹
[108-6a]
  及五域兵馬司官在外府州縣官每月一次校勘
  憲臣出巡所至必令所司具式呈騐公私所用有
  不如式者坐其所司及所造所用之人是亦王政
  之一端也
  又曰臣按宋太宗太宗皆起自民間熟知官府出
  納之弊故其在位首以謹權量為務史謂比用大
  稱如百斤者皆懸鈎於架植鐶於衡或偃手或抑
  按則輕重之際殊為懸絶於是更鑄新式悉由累
[108-6b]
  黍而齊其斤石不可得而増損也又令每用大稱
  必懸以絲䋲既置其物則却立以視不可得而抑
  按由是觀之可見古昔好治之君莫不爱民其爱
  民也凡官吏可藉以害民者無不預為之禁革則
  雖一毫之物不使過取於民彼其具文移著律例
  約束非不備刑罰非不嚴然利之所在人惟見利
  而不見害往往外法以巧取依法以為奸孰若毎
  事皆立為一法如宋人之於權衡必齊其斤石不
[108-7a]
  可得而增損又俾操執者却立以視而不得抑按
  噫使凡事事皆凖此以立法則官吏無所容其姦
  而小民不至罹其害矣
宣宗宣德三年三月較凖各倉斗斛
 命各倉斗斛凖洪武中制度官為較勘印烙木籌上
 刋年月及提調官吏姓名亦用印烙凡官斛籌非官
 印烙者不用私造者問罪至七年令重鑄鐵斛毎倉
 各以一給之永為法則
[108-7b]
  周忱言行録曰宣德間忱為工部右侍郎巡撫南
  直𨽻先是欠糧糧長往往私造斛斗大入小出忱
  奏行南京工部鑄造鐵斛發屬縣依造木斛較勘
  烙印給與糧長收槩於是出入均平
英宗正統元年令部頒鐵斛等於倉庫
 各布政司府州縣倉分嵗收糧五十萬石及折收倉
 庫嵗收布絹等物十萬匹以上者工部各給鐵斛一
 銅尺木秤各一又令各處斛斗秤尺府州縣正官照
[108-8a]
 依原降式様較勘相同官民通用仍將式様常於街
 市縣掛聽令比較
  臣/等謹按實録云是年二月陜西按察副使金濓
  奏西安原降鐵斛銅尺木秤便於收支今甘肅等
  衛倉庫因無前項斛與秤尺作弊多端乞行各布
  政司及直𨽻府州悉照原降式様成造以憑收支
  較勘九月儧運糧儲總兵官各處巡撫侍郎至京
  㑹議軍民利便事宜一蘇松諸處官倉原有洪武
[108-8b]
  中頒降鐵斛升斗年久廢矣出納之際軍民受弊
  應令府縣量計合用鐵斛升斗備料送付南京工
  部㑹官依式鑄造頒給備用命准行之此即㑹典
  之所載也
景帝景㤗二年頒等秤天平於内外
 令工部成造等秤天平各四十頒給户部及在外收
 支衙門掌管用使其所屬各許依式成造應用
憲宗成化二年題准私造斛斗秤尺行使者依律問罪
[108-9a]
兩鄰知而不首者事發一體究問
五年命重發鐵斛依法置造
 以新舊鐵斛大小不一仍令工部照洪武年間鐵斛
 式様重新鑄造發江南江北山東河南兌糧諸處令
 兑糧官員依式置造木斛送漕運衙門較勘印烙給
 發交兌
  㑹典曰是年又令京城内外并順天府所屬地方
  凡諸色貨物行人依式製造平等斛斗秤尺天平
[108-9b]
  等赴官較勘印烙方許行使違者如律治罪知情
  扶同互相借用者事發一體究問
十五年五月命添鑄斛給散所司為式
 先是總督漕運總兵都御史等官奏運糧官軍告言
 有司糧里長交兌糧米多用小斛不依原領印烙木
 斛少米凡六七合而糧里長又告稱官軍印烙木斛
 較之本處鐵斛多米至五六合今宜於山東河南浙
 江江西湖廣五布政司應天蘇松等十三府及徐州
[108-10a]
 𤓰淮二水次兑糧處所京通天津薊州四収糧倉淮
 安徐州臨清徳州四支糧倉并兩總督漕運十二把
 總兵共四十三處各給一鐵斛就令漕運官軍措置
 工料如成化六年所降式鑄之送户部較勘相同給
 發各處倉分依式置造印烙木斛應用敢有私造木
 斛大小不同者皆治以罪事下户部議以為前此鐵
 斛俱依式鑄造豈有大小不一但有未及降到處今
 擬京通二倉及江南北山東河南四處已有者不必
[108-10b]
 另鑄其餘合如所請鑄造給降毎斛識以成化十五
 年奏准鑄成永為法則十三字及監鑄官員匠作姓
 名較定送部仍取京倉舊斛重較令漕運官順帶給
 發較造印烙木斛收用從之至九月户部覆准漕運
 巡撫等官所奏事宜將新鑄鐵斛給發各處遵用仍
 盡收其舊斛
十七年八月較定權量
武定正徳元年頒發銅法
[108-11a]
 時議准工部行寳源局如法製造銅法三十二副毎
 副大小二十箇俱鏨正徳元年寳源局造字號送部
 印發浙江等布政司及各運司并南直𨽻府州各依
 式様支給官錢一體改造頒降行使
八年六月頒給廣東斛斗秤尺
 户部覆廣東左布政司羅榮所奏地方軍民利病事
 其一言廣東因非運糧去處原無降給斛斗秤尺宜
 行工部鑄造較勘平凖發回應用以絶弊端從之
[108-11b]
世宗嘉靖二年定私造斛斗秤尺等罪
 時定市易諸法凡私造斛斗秤尺及作弊増减者官
 降不如法者提調官失勘者其在市行使不經官司
 較勘印烙者倉庫官吏私自増减官降支收不平者
 監臨官知而不舉及失覺察者各定罪有差
三年七月鑄鐵斛給諸邊倉
 巡撫直𨽻御史王官請命户部鑄造鐵斛頒給宣大
 諸倉以為出納之凖從之因命户部併給諸邊
[108-12a]
八年六月新定天平銅法頒行
 詔天下司府州縣起解官銀俱照欽定天平銅法不
 得妄増耗銀違者撫按官治罪其兩京内外各衙門
 聽科道查𠫭仍勅内府將舊用銅法送工部改造如
 制從都給事中蔡經議也
  㑹典曰是年奏准製天平法馬一様七副六副分
  給各司并監收内府銀料科道官一副留部堂為
  式
[108-12b]
二十四年十月補置鐵斛分給該兑地方令運軍到時
赴官告領
四十五年題准南京供用庫斛斗升秤等行南京工部
撥匠料造三千八百七十六副
穆宗隆慶四年新鑄法馬頒行
  㑹典曰舊法馬輕重参差令户工二部公同較勘
  行寳源局鑄造節慎庫太倉光禄寺太僕寺荆杭
  抽分兩厰兩直𨽻十三省及七邊郎七鈔闗五運
[108-13a]
  司各法馬一様四十副仍行撫按轉行各府州縣
  照依新降式様鑄造
神宗萬厯十年六月工科給事中傅來鵬奏准各處庫
用法馬以部降為准舊者一槩解部銷毁
十九年閏三月令收解錢糧俱照嘉靖年頒行法馬
 先是嘉靖年頒行舊法馬輕重與民相同隆慶年有
 新欽降法馬毎百兩重一兩二錢收納通行民不勝
 困科臣葉初春上疏曰新法馬之設非制也各省錢
[108-13b]
 糧斛官者十之三雜用者十之七一概加増而火耗
 又復不减兹欲鑄而頒降日乆更改不無動擾若京
 解用新法馬雜派用舊法馬又非畫一之法宜照原
 降法馬平收平解分外不得加増違者訪實𠫭究詔
 可
  臣/等謹按明代遣使外夷時有記其權量之制者
  附録於後
  陳誠永樂/時人使西域記曰哈烈國不置斗斛惟用權
[108-14a]
  衡
  馬歡永樂/時人瀛涯勝覽曰古里國用番秤名番剌失
  秤之權釘定於衡未稱凖則活動於衡中提起平
  為定盤星稱物則移凖向前其量法鑄銅為升行
  使番名黨戞黎
  又按樂考之載度量衡以其皆本於律而其制可
  参考耳如祗載宋遼以來校勘頒行諸事似於樂
  都不相闗特馬考及王圻續考體例有之兹亦編
[108-14b]
  年排列實於三者制度槩闕如也竊意宋制粗具
  前考即末造或不至懸殊遼金元則簡冊鮮徴矣
  明代去今差近其説有可旁稽者隨所見録之以
  資考訂於制度仍不能詳也
愍帝崇禎十四年詔定律尺
 時命工部察周尺之制工部不能定移問禮部禮部
 覆云周尺之説古今推求不一有用累黍者漢書律
 厯志云以子榖秬黍中者度之九十分為黄鍾之長
[108-15a]
 一黍為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爾雅云秬黑黍也顔
 師古云中者不大不小後周時牛𢎞等議曰上黨羊
 頭山黍其色至烏其形圓重唐禮樂志曰黍真則尺
 定尺定則律均宋竇儼司馬光等考定周尺用上黨
 黍十黍為一寸是也有用指者古人按指知寸布手
 知尺舒臂知尋大禹聲為律身為度用左手中指三
 節三寸謂之君指裁為宫聲之管許慎説文曰中婦
 人手長八寸謂之咫尺即周尺也有用璧羡者考工
[108-15b]
 記曰璧羡度尺好三寸以為度蓋璧徑九寸羡而長
 之縱十寸横八寸周謂之度尺則周之十寸八寸皆
 為尺也有用蔈粟者蔈禾穗芒也淮南子曰律數十
 二故十二蔈當一粟十粟而當一寸是也有用𧖟絲
 者孫子筭術云𧖟吐絲為忽自絲毫釐分而成一寸
 是也有用馬尾者易緯以十馬尾為分是也詳考之
 竊謂人指則長短不同璧羡則古璧難得粟有重輕
 馬尾有巨細𧖟絲秒忽亦難辨惟絫黍之法為正而
[108-16a]
 又有謂圭璧之屬用指尺冠冕尊彛之屬用黍尺者
 又有謂歲有豐歉地有肥磽絫黍較騐亦復有不齊
 者故前代製尺非特用絫黍又必求古器以雜較焉
 隋書所載厯代之尺十有五種第一種即周尺與西
 漢劉歆銅斛尺東漢建武銅尺晋荀勗律尺祖冲之
 銅尺皆合今去古既逺欲求確據惟我髙皇帝時命
 宋濓冷謙等所定樂律及劉基等所定欽天監晷景
 可憑而晷景尤其顯者宋和峴用西京銅望臬即司
[108-16b]
 天臺影表臬下石尺也影表上可測天度數不爽况
 其他乎唐順之曰今欽天監表尺乃元郭守敬所造
 比市尺止得八寸强守敬精於律厯决非妄作嘗取
 其黑黍中者一千二百粒日乾之秤量重五錢者以
 九十粒横之命為九寸與表尺果合於今欲求周尺
 似不能舍是而他求矣抑又有説焉髙皇帝創制垂
 法詒謀萬世當時製為鎮圭定按周尺莫若以鎮圭
 之尺為主若欲别造凖尺是必博搜古器如表尺之
[108-17a]
 屬兼求真黍参互考定非可懸虗臆决也工部據以
 回奏奉㫖既説周尺即鎮尺著照鎮圭式造尺
  桞貫答宋景濓書曰承問尺法蓋自宋徽廟製大
  晟樂時禮官用聲律身度之説請以天子中指為
  寸於是所製器服悉取之以為長短廣袤之節當
  時固有非之者矣然紫陽文公編類家禮於深衣
  制度條明言度用指尺復注云中指中節為寸而
  秦溪楊氏又引説文云周制寸尺咫尋皆以人之
[108-17b]
  體為法似亦凖之指尺矣至於造木主條謂身髙
  尺二寸博三寸厚寸二分釋者即援文公之説曰
  周尺當省尺七寸五分弱程集與書儀誤註五寸
  五分弱温公圗所謂三司布帛尺即省尺程沙隨
  尺即布帛尺今以周尺較布帛尺正是七寸五分
  弱即是二説同出一書已不能歸一况諸家互有
  異同者乎往在禮院時因更造時饗祭器嘗與議
  斯時而及於尺法院之老吏云庫中有前代玉尺
[108-18a]
  下庫檢索得之其製作極工然較之周尺省尺又
  復微有强弱廷議以為玉尺厯代襲傳盖乆尤有
  據依遂凖用玉尺定下其議乃若淮尺浙尺隨方
  所用殊難凖以為法然是尺法非有聲律髙下之
  差不若且從文公之說周尺七寸五分弱者庶有
  據依
  律吕精義曰厯代尺法皆本諸黄鍾而損益不同
  有以黄鍾之長均作九寸而寸皆九分者此黄帝
[108-18b]
  命伶倫始造律之尺也是名古律尺又名縱黍尺
  選中式之秬黍一黍之縱長命為一分九分為一
  寸九寸共計八十一分是為一尺有以黄鍾之長
  均作十寸而寸皆十分者此舜同律度量衡之尺
  至夏后氏而未嘗改故名夏尺傳曰禹夏十寸為
  尺盖指此尺也又名古度尺又名横黍尺選中式
  之秬黍一黍之横廣命為一分十分為一寸十寸
  共計百分是為一尺有以黄鍾之長均作四叚加
[108-19a]
  出一叚而為尺者此商尺也適當夏尺十二寸五
  分傳曰成湯十二寸為尺盖指此尺也有以黄鍾
  之長均作五叚减去一叚而為尺者此周尺也適
  當夏尺八寸傳曰武王八寸為尺盖指此尺也有
  以黄鍾之長均作九寸外加一 寸為尺此漢尺也
  有以黄鍾之長均作八寸外加二寸為尺此唐尺
  也有以黄鍾之長均作八十一分外加十九分為
  尺此宋尺也唐尺即成湯尺而唐人用之故又名
[108-19b]
  唐尺宋尺即黄帝尺而宋人用之故又名宋尺七
  代尺凡有五種互相考証要之皆有補於律也
  又律學新説曰按唐虞及夏后氏之制歩也皆以
  夏尺六尺為歩商以夏尺一尺二寸五分為尺而
  以商尺五尺為歩周以夏尺八寸為尺而以周尺
  八尺為歩置一尺二寸五分為實五因得六尺二
  寸五分置八寸為實八因得六尺四寸然則商之
  一歩乃夏尺六尺二寸五分也周之一歩乃夏尺
[108-20a]
  六尺四寸也秦復古制六尺為歩自漢以來歩法
  或從六尺二寸五分或從六尺四寸今工部收藏
  寳源局所鑄量地銅尺五尺為歩今之五尺乃夏
  尺之六尺四寸周尺之八尺也用紙條長五尺置
  銅尺上照銅尺兩端裁齊将紙條折作八叚墨匙
  界令相均於毎叚内界作八寸共為六尺四寸即
  夏尺六尺四寸也夏尺八寸均作十寸即周尺也
  夏尺一尺二寸五分均作十寸即商尺也商尺者
[108-20b]
  即今木匠所用曲尺盖自魯般傳至於唐唐人謂
  之大尺由唐至今用之名曰今尺又曰營造尺古
  所謂車工尺韓邦竒曰今尺惟車工之尺最准萬
  家不差毫釐少不同則不利載是孰使之然哉古
  今相沿自然之度也然今之尺則古之尺二寸也
  所謂二尺之軌天下皆同是也以木工尺去二寸
  則古尺也盖魯般家相傳之久乃舜時同度之
  也臣/謹按韓氏所謂車工即造騾車之匠人也語
[108-21a]
  云閉門造車出門合轍指此尺而言也此尺即唐
  人所謂大尺大尺去二寸唐人所謂黍尺唐六典
  曰凡度以北方秬黍中者一黍之廣為分十分為
  寸十寸為尺一尺二寸為大尺臣嘗取秬黍極大
  者校之則與六典合取中者校之則不相合也六
  典又云凡積黍為度者調鐘律測晷景則用之内
  外官司悉用大者蓋唐制加黍尺二寸為一尺今
  尺去二寸為古一尺無疑韓氏之言信矣尺中最
[108-21b]
  古而可常用者惟此尺耳蓋此尺即殷湯之尺也
  去二寸即夏禹之尺夏禹之尺去二寸即周武王
  之尺是今一曲尺中包括三代之制不待累黍而
  自明矣臣嘗依據古法擬造三種歩尺謹附載於
  左方 夏尺六尺為歩比營造五/尺短二寸裁紙條與寳源
  局銅五尺一般長乃界為六十四叚毎叚為夏尺
  之一寸十寸為尺六十寸為一歩外餘四寸不用
   商尺五尺為歩即今營造/五尺是也裁紙條與寳源局銅
[108-22a]
  五尺一般長乃界為五十一寸二分取其十寸是
  為商之一尺五尺為歩外餘一寸二分不用 周
  尺八尺為歩比管造五尺/長一寸二分裁紙條與寳源局銅五
  尺一般長乃界為八十叚每叚為周尺之一寸十
  寸為尺通長八十寸是為一歩無欠無餘 右乃
  三代歩尺夏尺六尺為歩當商尺之四尺八寸當
  周尺之七尺五寸商尺五尺為歩當夏尺之六尺
  二寸五分當周尺之七尺八寸一分二釐五毫周
[108-22b]
  尺八尺為歩當夏尺之六尺四寸當商尺之五尺
  一寸二分其周歩尺即今工部寳源局銅五尺是
  也商歩尺即今工部營繕所營造五尺是也将寳
  源局銅尺均作六尺四寸除去四寸即是夏尺一
  歩将寳源局銅尺均作五尺一寸二分除去一寸
  二分即是商尺一歩将寳源局銅尺均作八叚毎
  叚均作十寸不必増損即是周尺一歩也
  又曰㑹典云洪武八年詔中書省造大明寳鈔其
[108-23a]
  制方髙一尺濶六寸許又云凡織造叚疋濶二尺
  長三丈五尺臣/謹按見今常用官尺有三種皆國
  初定制寓古法於今尺者也世人止知今尺而已
  豈知寓古法哉請詳言之一曰鈔尺即裁衣尺前
  所謂織造叚疋尺也此尺與寳鈔紙邊外齊是為
  衣尺又名鈔尺二曰曲尺即營造尺前所謂方髙
  一尺者也此尺與寳鈔黒邊外齊是為今尺又名
  曲尺三曰寳源局銅五尺即上條所謂量地五尺
[108-23b]
  也此尺比鈔黒邊長比鈔紙邊短當衣尺之九寸有
  六分臣/家收藏寶鈔數萬大率同者多而不同者
  少是以取其同者校尺其不同者不可校也校尺
  之法亦用紙條自鈔紙邊外齊用刀裁作一尺均
  為十寸毎寸均為十分是名衣尺别取紙條自鈔
  近邊黒道外齊裁作一尺均為十寸毎寸均為十
  分是名營造尺營造尺之八寸裁衣尺之七寸五
  分乃稽古度尺也求古尺㨗法鈔外紙邊取齊折
[108-24a]
  為四折去一取三是為一尺又法鈔内黒邊取齊
  折為五折去一取四亦得一尺宜知㨗法則校對
  尤便也
  又曰漢度量衡其制皆小唐度量衡其制皆大昩
  者以為漢制近古殊不知似是而非未若唐制雖
  與古異而古法寓於中也唐六典曰凡度以北方
  秬黍中者一黍之廣為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度一
  尺二寸為大尺十尺為丈凡量以秬黍中者容一
[108-24b]
  千二百為龠二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三斗
  為大斗十斗為斛凡權衡以秬黍中者百黍之重
  為銖二十四銖為兩三兩為大兩十六兩為觔凡
  積秬黍為度量權衡者調鍾律測晷景合湯藥及
  冠冕之制則用之内外官司悉用大者今以秬黍
  考之則古度當唐十分之八古量當唐十分之三
  古權當唐十分之六是度量稍與六典合惟權則
  不合按杜氏通典唐以其尺之八分為開元錢之
[108-25a]
  徑以開元錢十枚之重為一兩嘗以其錢較今之
  秤尺全與唐同不差分毫惟量則無所考然房元
  齡註管子曰古一石推今三斗三升三合今校鐵
  斛一石亦與唐制大同小異九百餘年而度量衡
  無變非其法之最善豈能如是哉
  又曰大眀頒降鐵斛今在有司者其前面有銘曰
  成化十五年奏准鑄成永為法則十三字其後面
  有銘曰監鑄官直𨽻大河衛指揮仲綱直𨽻淮安
[108-25b]
  府同知夏祈鑄匠袁宗范斌等二十八字依寳源
  局量地銅尺斛口外方一尺内方九寸斛底外方
  一尺六寸内方一尺五寸深一尺厚三分平秤量
  一百斤依古横黍度尺斛口外方一尺二寸八分
  内方一尺一寸五分有竒底外方二尺零五分内
  方一尺九寸二分深一尺二寸八分厚四分按古
  人未嘗以五斗為斛五斗為斛者盖自唐宋始也
  算法依寳源局尺量斛口内方九寸底内方一尺
[108-26a]
  五寸深一尺置口九寸自乗得八十一寸置底一
  尺五寸自乗得二百二十五寸又以口底相乗得
  一百三十五寸三宗相併得四百四十一寸三歸
  得一百四十七寸以深一尺乗之得一千四百七
  十寸是為鐵斛五斗實積倍之得二千九百四十
  寸是兩鐵斛即十斗實積然則今之斛法非二千
  五百也民間俗傳算術多以二千五百為斛法者
  疑術士杜撰也或曰此鈔尺也鈔尺即裁衣尺算
[108-26b]
  法置量地尺一尺當裁衣尺九寸六分自乗得九
  十二寸一十六分再乗得八百八十四寸七百三
  十六分為實以量地尺斛法二千九百四十寸乗
  之一千除之得裁衣尺二千六百 一寸一百二
  十三分八百四十釐减去二千五百多一百寸有
  竒也如欲算古横黍度尺求今鐵斛十斗之積者
  置古度尺十寸當裁衣尺七寸五分自乗得五十
  六寸二十五分再乗得四百二十一寸八百七十
[108-27a]
  五分為法置裁衣尺斛法二千六百 一寸一百
  二十三分八百四十釐一千乗之為實却以前法
  除之得六千一百六十五寸六百二十六分八百
  八十釐是為鐵斛十斗横黍尺積分也就置為實
  以古斛法一千九百六十四寸一百八十五分半
  為法除之得古三石一斗三升九合是今一石之
  數為法以除一石得今三斗一升八合半是古十
  斗比唐量少一升四合半民間私量随時損益在
[108-27b]
  處不同難為憑據只凖鐵斛算之可也先儒宗古
  九章以一千六百二十寸為粟一石之積此乃前
  漢王莽斛法今不可用也
  又曰國語吳韋氏注曰衡有斤兩之數生於黄鍾
  黄鍾之管容秬黍千二百粒是為一龠龠二為合
  合重一兩故曰律度量衡於是乎生則三代之制
  權衡之起信亦出於律矣夫黄鍾之龠容千二百
  黍之重是為半合即半兩也合龠為合兩龠為兩
[108-28a]
  俱二千四百黍是乃一合黍之重即一兩也然則
  一升黍之重即為十兩一斗黍之重即為百兩一
  斛黍之重即為千兩明矣一斤之重乃一升六合
  黍也一均之重乃四斗八升也一石之重乃一斛
  九斗二升也權量二法配合整齊未有得其量者
  不得其權者書曰關石和鈞此之謂歟今者羊頭
  山秬黍以時制等子秤之其大者百粒在二分六
  釐上下其小者百粒在二分四釐上下其中者百
[108-28b]
  粒為二分五釐整積至兩龠二千四百粒秤重六
  錢然則今之六錢為古一兩今之六兩為古十兩
  今之六斤為古十斤其餘可以例推矣古之一斤
  今之九兩六錢也古之一均今之十八斤也古之
  一石今之七十二斤也古之一鼔今之二百八十
  八斤也大率古之於今乃五分之三耳先儒以為
  三分之一非也置今求古則用六歸以古求今則
  用六因若斤兩互見者各以其法通之此算家所
[108-29a]
  易曉不必細解求度量亦如之但率法不同耳度
  以八為率量以三為率權以六為率者今之八寸
  即古一尺今之三斗即古一斛今之六錢即古一
  兩故也凡度量衡以今求古皆用歸法以古求今
  皆用因法故附見於此云
  又曰今按時俗權衡之法小數則一兩作為十錢
  而錢之下借為分釐毫絲忽之名大數則十五斤
  為一秤八秤為一䭾二斤為一裏百裏為一引蓋
[108-29b]
  分釐毫絲忽引本皆尺度之名借作權名也古人
  所謂六銖為分四分為兩之類今既参差而亦不
  復曉矣以錢為名不知始於何代意者自唐武徳
  開元之錢始乎然以黍秤較之漢錢五銖失之太
  輕唐錢二銖四絫失之太重皆不與黍秤合要之
  合於時俗之秤者開元等錢殆近之矣宋史載其
  權衡之制最詳今以古人千二百黍之法較之與
  宋不同宋人所定乃今世俗秤也依其法以淳化
[108-30a]
  錢較之正與今同然與黄鍾度量乖矣宗皇祐中
  阮逸胡瑗累黍定尺既大於漢尺姑欲合其量然
  竟於權不合乃謂黍秤二兩已得官秤一兩而疑
  史書之誤愚見亦以為然或今黍秤與隋書黍秤
  不同隋唐之秤一斤當黍秤三斤今秤一斤只當
  黍秤一斤十兩三分兩之二蓋隋唐黄鍾之龠既
  短且狹雖以二龠所容黍作一兩而其實不滿千
  二百數無疑矣宋沈括筆談曰予受詔考定樂律
[108-30b]
  古秤三斤當今十三兩一斤當今四兩三分兩之
  一一兩當今六銖半若然則古秤適當宋秤四分
  之一又與胡阮之説不同夫沈與胡阮相去不逺
  便乃相懸是又可疑也今術選羊頭山秬黍中者
  一千二百枚實於黄鍾之龠無欠無餘以天平秤
  之整有三錢乃古半兩也兩龠之黍當天平六錢
  為古一兩然則古秤一斤當天平九兩六錢今之
  平秤一斤是古一斤十兩三分兩之二也
[108-31a]
  春眀夢餘録曰審度嘉量權衡皆出於律自積黍
  之法不明黄鍾之説始紛然如聚訟近代鄭世子
  考羊頭山秬黍以時等則稱之百粒得二分五釐
  至兩龠二千四百重六錢則今之六錢為古一兩
  以約度量今之八寸即古一尺今之三斗即古之
  一斛度以八為率量以三為率權以六為率
 
 
[108-31b]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一百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