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01 瑜伽師地論-唐-彌勒菩薩 (master)



《瑜伽師地論》卷第一百


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事分中調伏事擇攝第五之二


復次依毘柰耶勤學苾芻。於其五處應正
遍知。云何為五。一事遍知。二罪遍知。三補
特伽羅遍知。四引攝義利遍知。五損惱遍知。
云何事遍知。謂蘊等五事如聲聞地已說。云
何罪遍知。謂依毘柰耶勤學苾芻。由五種
相遍知所犯。一者遍知犯罪因緣。二者遍
知犯罪等起。三者遍知所犯罪事。四者遍知
犯罪加行。五者遍知犯罪究竟。遍知犯罪
因緣者。謂或貪因緣。或瞋因緣。或癡因緣。
毀犯眾罪。遍知犯罪等起者。謂或有罪由
身等起非語非心。或復有罪由語等起非
身非心。或復有罪由心等起非身非語。
或復有罪由身由心等起非語。或復有罪
由語由心等起非身。或復有罪由身由語
等起非心。或復有罪由身由語由心等起。
無獨由心所犯眾罪。應從他處發露悔除。
唯當懇誠深自防護。如有苾芻發起種種
欲尋思等不善尋思。遍知所犯罪事者。謂犯
罪事略有二種。一者有情數事。二者無情數
事。遍知犯罪加行者。謂所犯罪有二加行。一
非所應作事業加行。二是所應作事業加行。
遍知犯罪究竟者。謂於是處施設方便。即
於是處而得究竟。非於中間有其退轉。
[100-0876a]
以是緣故所犯圓滿。諸集麁罪他勝眾餘
方便中犯隕墜惡作。於彼方便及自聚中而
得究竟。於隕墜罪諸方便中。亦犯惡作。四
種罪聚名有餘罪。他勝罪聚名無餘罪。若
所犯罪由有智故。名不積集。或復從他
而顯發故。亦不積集。與此相違。非不積
集。若所犯罪已從於他如法發露方便悔
除。名已顯說。與此相違。名未顯說。若所犯
罪權持當悔。名有期願。與此相違。名無
期願。若所犯罪。諸佛世尊於別解脫毘柰耶
中。建立為犯。名有制立。與此相違。名無
制立。若所犯罪。或約一類補特伽羅。或復
約時而不決定。先無差別總相制立。當知
此罪名為等運。與此相違。名非等運。云何
補特伽羅遍知。謂由五相應知差別。一由
行差別故。二由眾差別故。三由增減差別
故。四由證得差別故。五由觀察差別故。
由行差別者。謂能遍知由貪等行有差別
故。彼有差別。如聲聞地應知其相。由眾
差別者。謂能遍知由苾芻苾芻尼等七眾
別故彼有差別。由增減差別者。謂如一
類補特伽羅。或貴族出家。或富族出家。或顏
容端正。其餘一類則不如是。復有一類補
特伽羅。多聞博識語具圓滿大智大福。於淨
尸羅堅猛防護。少有所犯多生惡作。於犯
於出能善了知。其餘一類則不如是。若能
遍知如是等事。當知說名遍知增減有差
別故彼有差別。由證得差別者。謂能遍知
從隨信行俱分解脫以為後邊七種差別。
[100-0876b]
預流果向乃至最後阿羅漢果八種差別。諸
如是等補特伽羅差別分別。如聲聞地已
辯其相。由觀察差別者。謂能舉罪補特伽
羅。應善觀察所舉罪者。然後應舉為作憶
念。謂觀所舉補特伽羅為於我邊有愛敬
不。廣說如經應知其相。其所發舉補特伽
羅。亦應善察能舉罪者。為是愚夫癲狂
癡騃非法舉罪欲於我所當作損害。廣說
如經應知其相。為是智者非狂非騃所有
白品。廣說如經應知其相。又於堪舉補特
伽羅。應正觀察為開舉不。如是觀察補特
伽羅所有差別。應知說名補特伽羅遍知。云
何引攝義利遍知。謂能遍知略有三種引
攝義利。何等為三。一引攝自身利養義利。
二引攝他身出罪義利。三引攝僧伽擯斥犯
戒安樂義利。引攝自身利養義利者。謂若
諸利養體是清淨。是名真實。若諸利養體
是清淨而堪要用。非無所用徒多貯畜凡
百資緣。如是名為能引義利。若諸利養不
過於時堪住受用。是名應時。若諸利養
其餘苾芻亦現引攝。是名有伴。即此有伴非
引破僧。名離破僧。若所引攝利養義利。
具此五支安住正念。以無染心應當受用。
如是引攝利養義利。名為無罪。引攝他身
出罪義利者。謂若所犯罪彼實現行。是名
真實。若復自知我能令彼出不善處安置
善處。如是名為能引義利。若他說法敬事
尊長恭承病等正加行時。無容舉罪。是名
應時。若舉彼罪諸餘苾芻共為助伴。是
[100-0876c]
名有伴。非此因緣能引破僧。如是名為第
五清淨。若所引攝出罪義利。具此五支安
住正念無染污心。如慈善友以柔軟言應
引攝他出罪義利。如引攝他出罪義利。引
攝僧伽擯斥犯戒安樂義利。當知亦爾。而
差別者。若因擯斥其被擯者。不與能擯
命為障礙。或不因此壞僧居園。亦不因
此損壞制多。及不損餘同梵行者。如是名
為能引義利。與此相違。應知說名引無義
利。云何損惱遍知。謂有五種現法損惱。凡
夫所趣。愚癡所趣。智者所離。雖實非狂
如狂所作。乃至唯有虛誑稽留。都無增長
所有義利。云何為五。謂有一類傷悼死亡。
以無量門而自煎迫傷淪喪者。是名第一
現法損惱。凡夫所趣乃至廣說。復有一類
幸有所餘易活方便。而於衢路大市鄽間。
分解支節疑命殆盡。邪苦逼己以自存活。
是名第二現法損惱。凡夫所趣乃至廣說。復
有一類為性慳貪慳垢所蔽。幸有種種養
命資緣。而大艱辛以自存活。是名第三現
法損惱。凡夫所趣乃至廣說。云何慳垢。謂
八慳垢。一者宿習慳貪不串惠施慳垢。二
者現法上品顧戀身命慳垢。三者於同分
友共住隨轉諸有情所不串習悲悲心微
劣慳垢。四者見田寡德毀犯正行慳垢。五
者於諸財物起難得想慳垢。六者三時憂
悔慳垢。七者於諸財寶唯見功德不見過
患慳垢。八者邪施迴向慳垢。當知是名八種
慳垢。復有一類愛樂天趣求欲生天。不
[100-0877a]
如實知生天道路。斷食投火墜高巖等自
加逼害。是名第四現法損惱。凡夫所趣乃
至廣說。復有一類愛樂清淨。不如實知
清淨道路。謂加苦法而得清淨。以無量
門自為逼害。是名第五現法損惱。凡夫所
趣乃至廣說。如是五種現法逼惱。依毘柰
耶勤學苾芻。當正遍知應速遠離。


復次依毘柰耶勤學苾芻。成就五法。未生
信者令其生信。已生信者令倍增長。云何
為五。一尸羅圓滿。二正見圓滿。三軌則圓
滿。四淨命圓滿。五遠離展轉鬪諍圓滿。尸羅
圓滿略有十種。如聲聞地已辯其相。謂初
善受持不太沈聚不太浮散。乃至廣說。正
見圓滿略有五種。一者增益薩迦耶見及邊
執見已永斷故。二者損減撥無邪見已永斷
故。三者取見謂諸見取及戒禁取已永斷故。
四者妄計吉祥處見已永斷故。五者妄計非
有為有有為非有諸顛倒見已永斷故。軌
則圓滿亦有五種。謂或依時務應所作事。
或依善品應所作事。或依威儀應所作事。
隨順世間及毘柰耶所有軌則。廣說應知
如聲聞地。淨命圓滿亦有五種。謂能遠離
矯詐等五起邪命法。如聲聞地應知其相。
遠離展轉鬪諍圓滿略有六種。謂離六種鬪
諍根故。此中六種鬪諍根者。謂忿恨等。廣
說如經。又依六處應知建立六鬪諍根。云
何六處。一者不饒益相。二者樂隱己過憍
慢執持。三者利養恭敬欲愛現行。四者毀犯
增上戒行。五者毀犯增上心行。六者毀犯增
[100-0877b]
上慧行。應知依第一處建立第一鬪諍根
本。乃至依第六處建立第六鬪諍根本。謂
有一類補特伽羅眾所識知。廣從他處多
獲利養。由是因緣有所毀犯。於所犯罪
樂欲隱藏。不欲令他知己所犯。有諸苾芻
既了知已。對一對二或對眾多舉其犯事。
彼由此故一向憂慼燒惱身心。又由憍慢
所執持故多生熱惱。勿彼復對他眾人前
咎責於我。如是彼人先隱所犯。說名為覆。
又復發起憍慢煩惱。此二合名樂隱己過
憍慢執持。由是建立鬪諍根本。復有苾芻
恭敬利養欲愛現行。見有他人多饒財寶眾
所知識具大福祐。則便親附殷重承事。非
愛非敬亦非樂法。專為利養恭敬因緣。如
是思惟攝取。質直忍辱。柔和為依止。師我。
於其處隨意自在。彼於我所多有施為。而
我於彼都無所作。如是思惟攝取。捷慧愛
樂修福同梵行者。以為助伴。所有僧事及其
餘事皆令彼作。我獨蕭然自得而住。如是
或有毀犯禁戒。同梵行者正詰問時。便不
分明假託餘事而有所說。如是名為行矯
偽行誑諂。處所由此因緣起諸鬪諍。餘
隨所應當知其相。與是相違。有五種法。
令未信者轉增不信。令已信者尋還變革。


復次依毘柰耶勤學苾芻成就五力。於一
切種等意正行所有加行。云何五力。一加
行力。二意樂力。三開曉力。四正智力。五質
直力。若有樂學一切身分於諸學中正善
修學。又於所學最極恭敬為自調伏為般
[100-0877c]
涅槃。如是當知名加行力。若有所犯由意
樂故速還出離。如是當知名意樂力。若於
學處。時時請問持三藏者。所有自愛諸善
男子應所修學亦能開示。如是當知名開
曉力。從他聞已若於其中是真是實無倒
攝受。若於其中偽毘柰耶像似正法諸惡言
說違背法性如實了知。雖不至彼躬申
請問所未開曉。而多聞故於佛世尊所不
遮止亦不開許。能自思惟於沙門性是能
隨順是能違逆。既了知已如其所應能正修
行能正遠離。如是當知名正智力。若信
解力離諸誑諂。無有少分詐妄分別。非於
少分所開許中增益多分而起現行。非於
多分所開許中損減少分而起現行。其所
現行不增不減。如是最初自生欣慶。後令
自他安樂而住修行正行。非眩惑他。如是
當知名質直力。


復次依毘柰耶所學加行。應知有五補特
伽羅品類差別。謂有一類補特伽羅。於善
說法毘柰耶中。依出家法始將發趣。雖欲
發趣仍未出家。便生煩惱邪欲尋求。以是
緣故遂不出家。復有一類既出家已。煩惱
熾盛故思犯罪。由是因緣多諸憂悔。便生
煩惱邪欲尋求。復有一類既出家已。於出
家法不生喜樂。於捨所學將欲發趣。及
於出家發生憂悔。而作是念。非我好作所
謂出家。彼由二緣發生煩惱邪欲尋求。復
有一類既出家已。命難因緣不起故思違
越所學。乃至盡命愛樂出家勤修梵行。彼
[100-0878a]
非二緣發生煩惱邪欲尋求。如是四種補
特伽羅是異生類。復有一類。謂諸有學未
得解脫。即此為依。於後第一心慧解脫通
達昇進。如實了知。是名第五補特伽羅。即
此第五望前第四諸異生類。由調善可愛有
學解脫。於後解脫通達昇進而有差別。即
此當知已見諦迹。此中前三補特伽羅。如
其所應於發趣所生。憂悔所生。及俱所生
所有煩惱邪欲尋求。應正除遣。於上解脫
應正了知。第四唯於後上解脫應正了知。
若能如是一切當得平等平等。


復次於三
學中當知略有三種邪行。謂有一類補特
伽羅。先求涅槃而樂出家。出家已後為天
妙欲愛味所漂。所受持戒迴向善趣。唯護
尸羅便生喜足。是名外結補特伽羅於增
上戒第一邪行。復有一類補特伽羅。不唯
護戒便生喜足。而能趣證上諸世間隨一靜
定。即於此定深生味染。不進上求聖諦
現觀。是名內結補特伽羅於增上心第二邪
行。復有一類補特伽羅。是其有學已見諦
迹。由住放逸於現法中不般涅槃。當知
是名於增上慧第三邪行。


如是略引隨順
此論境智相應調伏宗要摩怛理迦。其餘
一切隨此方隅皆當覺了。


攝事分中本母事序辯攝



如是已說毘奈耶事摩怛理迦。


云何名為摩
怛理迦事。謂若素怛纜摩怛理迦。若毘奈
耶摩怛理迦。總略名一摩怛理迦。雖更無
別摩怛理迦。然為略攝。流轉還滅雜染清淨
[100-0878b]
雜說法故。我今復說分別法相摩怛理迦。
嗢拕南曰。


「 要由餘釋餘
 非即此釋此
 於前略序事
 自後當廣辯」



若有諸法應為他說。要以餘門先總標舉。
復以餘門後別解釋。若如是者名順正理。
非即此門先總標舉。還以此門後別解釋。
如先總舉云何有為後別釋言所謂五蘊。
若如是者名順正理。非先總舉云何有為
後別釋言所謂有為。如是一切應隨覺了。


略由二相。應知建立分別法相摩怛理迦。
一者先略序事。二者即依如是所略序事
後當廣辯。


云何名為先略序事。謂略序流
轉雜染品事及以還滅清淨品事。云何流轉
雜染品事。謂六識身自性所依所緣助伴事。
若蘊界處事。若諸緣起處非處事。若三受事。
若三世事。若四緣事。若諸業事。若煩惱事。若
三界事。謂欲界等。若十有事。謂欲有。色有。
無色有。那落迦有。傍生有。鬼有。天有。人有。
業有。中有。由別離欲善趣惡趣招引趣向
有差別故。若十一識住事。謂四識住與七
識住總合說故。若九有情居事。如經廣說。
若五趣事。若四生事。若四入胎事。若四得自
體事。若四食事。若四言說事。若四法受事。若
四顛倒事。若苦諦事。若集諦事。如是等類。
名為略序流轉雜染品事。云何還滅清淨品
事。謂滅諦事。若道諦事。若三摩地事。若諸智
事。若此所引諸功德事。若七正法事。若七
正作意觀察事。若三十七菩提分法事。若四
[100-0878c]
行迹事。若四法迹事。若奢摩他毘鉢舍那事。
若四修定事。若三福業事。若三學事。若四沙
門果事。若四證淨事。若四聖種事。若三乘事。
若四門記事。如是等類。名為略序還滅清
淨品事。如是等事廣辯建立。隨其所應。如
前所說彼彼地中及諸攝分。應知其相。



一切事以要言之。總有五事。一者心事。二
者心所有法事。三者色事。四者心不相應行
事。五者無為事。云何即依如是所略序事
後當廣辯。謂略由四相廣辯彼事。何等為
四。一異門差別故。二體相差別故。三釋詞
差別故。四品類差別故。異門體相釋詞差
別。如攝釋分應知其相。品類差別復有八
種。一建立有非有異非異性差別。二建立界
地差別。三建立時分差別。四建立方所差
別。五建立相續差別。六建立分位差別。七
建立品分差別。八建立道理差別。由如是
等八種差別。於一切事品類差別。應隨覺
了。云何建立有非有異非異性差別。謂若略
說有三種有。一者實有。二者假有。三者勝
義有。云何實有。謂諸詮表法有名可得有
事可得。此名於事無礙而轉。非或時轉或
時不轉。當知是名略說實有。如於色等諸
法聚中。建立墉室軍林草木衣食等相。此
相唯於此聚隨轉。於餘退還。色等諸相
於一切處皆悉隨轉。是故此相所詮實有。
當知餘相所詮假有。又此假有略有六種。
一聚集假有。二因假有。三果假有。四所行
假有。五分位假有。六觀待假有。聚集假有
[100-0879a]
者。謂為隨順世間言說易解了故。於五蘊
等總相。建立我及有情補特伽羅眾生等想。
此想唯能顯了此聚。是故說名聚集假有。因
假有者。謂未來世可生法行由未生故。雖
非實有。而有其因當可生故。名因假有。果
假有者。所謂擇滅是道果故。不可說無。然
非實有。唯約已斷一切煩惱。於當來世畢
竟不生而假立故。所行假有者。謂過去世已
滅諸行。唯作現前念所行境。是故說名所
行假有。已謝滅故。而非實有。分位假有者。
謂生等諸心不相應行。如前意地已標辯釋。
即於諸行由依前後有及非有。同類異類
相續分位假立生等。非此生等離諸行外
有真實體而別可得。觀待假有者。謂虛空
非擇滅等。虛空無為待諸色趣而假建立。若
於是處色趣非有假說虛空。非離色無所
顯法。外別有虛空實體可得。非無所顯得
名實有。觀待諸行不俱生起。於未來世不
生法中。立非擇滅無生所顯。假說為有。非
無生所顯可說為實有。云何勝義有。謂於
其中一切名言一切施設皆悉永斷。離諸戲
論。離諸分別。善權方便說。為法性真如實
際空無我等。如菩薩地真實義品第四所知
障淨智所行真實。應知其相。與上相違。當
知非有。又由四種別無別故。應知建立異
不異性。一由所因別無別故。二由所依別
無別故。三由作用別無別故。四由時分別
無別故。若所因等諸法異相差別可得。此
異於餘。若無異相差別可得。此前及後與
[100-0879b]
現無異。時分別者。謂一切行唯剎那住。即
此自體還望自體。說為不異。過剎那後說
名為異。由彼為種而此得生。說為所因。若
由眼等及大種等為依而轉。說名所依。若
一切行別別功能。說名作用。如是名為建
立第一有非有異非異性品類差別。云何建
立界地差別。謂欲色無色三界差別。言欲界
者。謂下從無間上超他化至魔羅宮。其
中諸行皆因欲界煩惱所生。於其三世與
彼煩惱為所依止。彼品麁重之所隨縛為
彼所繫。又欲界中一切煩惱全未離欲。非
定地攝。色無色界一切煩惱一分離欲。定地
所攝。餘煩惱相如前應知。言色界者。謂四
靜慮并靜慮中間有十七地。無色界者。謂
空處等四無色地。云何建立時分差別。謂於
過去世有無間已滅。有隣近已滅。有久遠
已滅。於未來世有無間將生。有隣近當
生。有久遠當生。於現在世有剎那現在。
有眾同分現在。有相續未滅現在。云何建
立方所差別。謂有色諸法據處所故。得有
遠近方所差別。無色諸法由無色故。無據
處所。若依色法而得生起。即於其處說
有方所。此由轉相故。非據處所故。有色
諸法具由二種。云何建立相續差別。當知
相續略有四種。自他根境有差別故立四
相續。一自身相續。二他身相續。三諸根相
續。四境界相續。二是假建立。二是真實義。云
何建立分位差別。謂苦分位。樂分位。不苦
不樂分位。即是能順三受諸法。云何建立
[100-0879c]
品分差別。當知建立所治能治二品差別。謂
染不染法。下劣勝妙法。麁細法。執受非執受
法。有色無色法。有見無見法。有對無對法。有
為無為法。有漏無漏法。有諍無諍法。有愛
味無愛味法。依耽嗜依出離法。世間出世
間法。墮攝非墮攝法。當知此中。由五因緣
建立染法。一者於三受中如其所應為雜
染故。二者能遍攝受諸煩惱品麁重性故。
三者能遍攝受現法當來非愛果故。四者能
遍連結生相續故。五者能遍障礙一切善法
及於所知障智生故。由是因緣名為染法。
與是相違。應當了知不染法相。此不染法
略有二種。謂善無記。由臭爛不淨及煩惱
不淨故。名不淨。由於此中諸所有受皆悉
是苦故。名為苦。由無常性故。名不堅。若
由如是勝義道理。性是不淨。性是其苦。性
是不堅。其性鄙穢名為下劣。超過於此應
知勝妙。又相待故下劣勝妙二相差別。謂待
色界欲界是劣。待無色界色界是劣。若待
涅槃三界皆劣。如是等類應當了知。微著
差別故。淨穢差別故。勢用差別故。應知建
立色趣麁細。軟等品類有差別故。應知建
立無色諸法所有麁細。又有色法無色法由
世俗勝義諦理易了難了故。應知麁細二種
差別。微謂極微聚。著謂所餘聚。淨謂中有上
地色聚。穢謂餘有下地色聚。言勢用者。謂
若是處有地大等勢用增強。雖與餘聚其
物量等。而能勝餘麁顯可得。軟等品類有
差別者。謂樂等諸受信等諸法有軟中上品
[100-0880a]
類差別。執受法者。謂諸色法為心心所之
所執持。由託彼故心心所轉安危事同。同
安危者。由心心所任持力故。其色不斷不
壞不爛。即由如是所執受色。或時衰損
或時攝益。其心心所亦隨損益。與此相違。
名非執受。言有色者。謂能據方所。言無
色者。謂不據方所。此約所緣領納流轉施
設建立。言有見者。謂若諸色堪為眼識及
所依等。示在此彼明了現前。與此相違。名
為無見。言有對者。謂若諸色能礙他見礙
他往來。與此相違。名為無對。言有為者。謂
有生滅繫屬因緣。與此相違。應知無為。言
有漏者。謂若諸法諸漏所生。諸漏麁重之
所隨縛。諸漏相應。諸漏所緣。能生諸漏。於
去來今為漏依止。與此相違。應知無漏。能
與當來生等眾苦為生因故。於現法中有
罪性故。名為有諍。與此相違。名為無諍。內
門自體愛染隨故。名有愛味。與此相違。名
無愛味。外門境界愛著隨故。名依耽嗜。與
此相違。名依出離。若法有漏有諍有愛味
依耽嗜。如是一切名為世間。若能治此依
世俗諦所起俗智及所引法亦名世間。與
此相違。名出世間。若諸世間名墮攝法。
墮有情器欲色無色世間攝故。若出世間
非墮攝法。不墮前說世間攝故。云何建立
道理差別。謂四道理。一相待道理。二證成
道理。三作用道理。四法爾道理。如是道理差
別分別。如聲聞地應知其相。如是八種品
類差別。及前所說異門體相釋詞差別。應知
[100-0880b]
如前廣略所序一切事中能正廣辯。無過
此辯。


復次嗢拕南曰。


「 初聚相攝等
 其次成就等
 自性等因等
 後廣說地等」



有九法聚。攝一切法。何等為九。一善法聚。
二不善法聚。三無記法聚。四見所斷法聚。五
修所斷法聚。六無斷法聚。七邪性定法聚。八
正性定法聚。九不定法聚。善等法聚。廣如意
地已辯其相。見所斷法聚者。謂一切見。若
依見等貪瞋癡慢。若惡趣業。若於諸諦猶
豫疑等。修所斷法聚者。謂餘一切所應斷
法。無斷法聚者。謂無漏法。邪性定法聚者。謂
無間業及斷善根。正性定法聚者。謂學無學
所有諸法。不定法聚者。謂餘非學非無學
法。


應知此中所有諸法自性相攝他性相應。
或有一類補特伽羅。


成就善法及無記法。
非不善法。謂諸聖者已離欲貪。及此異生
除種子法。或有一類補特伽羅。成就不善
及無記法。非諸善法。謂斷善根補特伽羅
除種子法。無有成就善不善法。非無記法。
或唯不善或唯無記而可得者。又於此中應
知諸法如其所應若得若捨。謂有一類。由
受所受故。或捨所受故。或邪推求故。或
正推求故。或轉形故。或法爾故。或離欲故。
或加行故。或退失故。或得果故。或死生故。而
有得捨。如別解脫律儀等法。由受彼故得。
由捨彼故捨。若諸善法由邪推求故捨。由
正推求故得。由轉形故。捨苾芻律儀或苾
[100-0880c]
芻尼律儀。隨得其一二形生故。一切永捨。
由法爾故。世間壞時能入法爾所得靜慮。
由離欲故。能得上地所有善法。由加行故。
能發依彼所引功德。令現在前。由退失
故。還得先時諸下劣法。由得果故。捨諸世
法。得出世法及後明淨世間善法。由死生
故若生下時獲於生得善及不善無記諸法。
若生上時唯得善法及無記法。諸有所捨。
如其所應亦隨覺了。無有相違。諸心心所
而共相應。及與相攝。即此剎那行還與此剎
那。又無一切生死諸行可永斷法。又無諸
行先未曾生欻然令起。又一切行皆剎那
生。生剎那後必無停住。諸行一生一住一滅。


又一切法一一自性無有第二自性可得。又
定無有同類二法一時相應。即由第二自性
無故。又非一法有乖異相二種作用。又一
切行依於他轉而不自依。又非自性與自
性俱。亦不隨轉。又非即此一剎那心與此
剎那心為所緣。


又非即此剎那自性與此
剎那自性為因。亦非後生為前生因。亦非
同類為異類因。如不善望善善望不善。而
作無記異熟果因。


廣說地等。


嗢拕南曰。


「 初諸地諸依
 次諦智加行
 三摩地根道
 對治行修習
 有漏無漏法
 諸果諸因緣
 立補特伽羅
 後遍知究竟」



有九種地。何等為九。一資糧地。二方便地。
三觀行地。四見地。五修地。六有學地。七無
[100-0881a]
學地。八聖者地。九異生地。先應積集出世
資糧。次為盡漏勤修方便。次修隨順決擇
分時正觀諸諦。次能證入正性離生。次後
漸證四沙門果。此中前三是有學地。其第四
果是無學地證離生已一切世間漸昇進道。
名為修地。即總攝見。學無學地名聖者地。
此餘一切名異生地。謂若未修加行。若已
修加行。若已離欲。一切異生復有九依。能
盡諸漏。何等為九。謂未至定。若初靜慮。靜
慮中間。餘三靜慮。及三無色。除第一有。復
有四聖諦。能為盡淨惑所。復有十智。能
覺一切所知境界。謂法智。類智。若世俗智。
若他心智。若苦等智。盡無生智。此廣分別如
聲聞地。又瑜伽師有五加行。一為欲證入
正性離生。二為得上果。三為進離欲。四
為欲轉根。五為引功德。復有瑜伽三三摩
地。一空三摩地。二無願三摩地。三無相三摩
地。復有三種一切行向住果者根。一未知欲
知根。是行預流果向者根。二已知根。是預
流果已上乃至行阿羅漢果向者根。三具知
根。是住阿羅漢果者根。復有九道。云何為
九。一世間道。二出世道。三加行道。四無間
道。五解脫道。六勝進道。七下品道。八中品
道。九上品道。世間道者。謂由此故能證世
間諸煩惱斷。或不證斷。能往善趣或往惡
趣。出世道者。謂由此故能證究竟諸煩惱
斷。加行道者。謂為斷惑勤修加行。無間道
者。謂正斷惑。解脫道者。謂斷無間心得解
脫。勝進道者。謂從此後發勝加行。下品道
[100-0881b]
者。謂能對治上品煩惱。中品道者。謂能對
治中品煩惱。上品道者。謂能對治下品煩惱。
復有四種對治。一厭壞對治。二斷滅對治。三
任持對治。四遠分對治。復有十六行相。謂
觀諸諦為無常等。如前已辯。復有八種
修習如是對治如是行相。如是修習如前
定地及聲聞地應觀其相。復有二品攝
一切法。一有漏法。二無漏法。此二法如前
應知已辯。復有五果。一異熟果。二等流果。
三離繫果。四士用果。五增上果。復有十因。
一隨說因。二觀待因。三牽引因。四攝受因。五
生起因。六引發因。七定異因。八同事因。九相
違因。十不相違因。復有四緣。一因緣。二等
無間緣。三所緣緣。四增上緣。如是一切果
因及緣。如菩薩地等已辯其相。復有七種
補特伽羅。謂隨信行等。復有六種阿羅漢。謂
退法等。復有八種補特伽羅。謂行四向及住
四果建立。應知如聲聞地。復有六種遍智。
一者不定地有漏諦遍智。二者定地有漏諦
遍智。三者無漏無為諦遍智。四者無漏有為
諦遍智。五者順下分結遍智。六者順上分結
遍智。復有二種究竟。一者智究竟。二者斷
究竟。智究竟者。謂盡無生智。自斯已後為
斷煩惱無復應知。斷究竟者。謂遍究竟諸
煩惱斷。由彼斷故。圓滿究竟證心解脫及
慧解脫。


如是略引隨順此論境智相應摩
怛理迦所有宗要。其餘一切隨此方隅皆當
覺了。遍行一切摩怛理迦。如攝釋分應知
其相。如來法教數無限量。


何能窮到無邊彼
[100-0881c]
岸隨此。方隅。隨此引發。隨此義趣。諸聰慧
者。於餘一切應正尋思。應正覺了。
《瑜伽師地論》卷第一百


大唐貞觀廿二年五月十五日於長安弘
福寺翻經院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 弘福寺沙門知仁筆受
* 弘福寺沙門靈雋筆受
* 大總持寺沙門道觀筆受
* 瑤臺寺沙門道卓筆受
* 清禪寺沙門明覺筆受
* 大總持寺沙門辨機證文
* 簡州福眾寺沙門靖邁證文
* 蒲州普救寺沙門行友證文
* 普光寺沙門道智證文
* 汴洲真諦寺沙門玄忠證文
* 弘福寺沙門明𤀹正字
* 大總持寺沙門玄應正字
* 弘福寺沙門玄謨證梵語
* 弘福寺沙門文□證義
* 蒲州栖巖寺沙門神泰證義
* 廓州法講寺沙門道深證義
* 寶昌寺沙門法祥證義
* 羅漢寺沙門慧貴證義
* 寶澄寺沙門明琰證義
* 大總持寺沙門道洪證義
* 慈恩寺沙門玄奘譯
* 銀青光祿大夫行太子左庶子高陽縣開國男臣許敬宗監閱


大唐內常侍輕車都尉菩薩戒弟子觀自在
[100-0882a]
敬寫西域新翻經論。願畢此餘生道心不退。
庶以流通未聞之所。竊以佛日西沈正法云
謝。慧流東漸象教方傳。希世之符奧義宣於
具葉。非常之寶至賾登於龍宮。挹其沖源截
暴河而遐逝。其玄間出朽宅而長驅。玄奘法
師釋門之龍象振旦之鶖鷺。逾䓗耑勵學齎
梵文而旋止殺青。甫就永事流通土方。生涯
多幸預聞正法。植田或爽稟質不全。今罄茲
寸祿繕斯奧旨。片言隻字貝經心目。親蒙口
決庶無乖殊。以斯福祉奉福太宗文皇帝。即
御皇帝王公卿士六姻親族。凡厥黎庶及跋
行啄息平等董修。乘此勝基方升正覺。



天長十年歲次癸丑七月十八日願主佛師妙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