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01 瑜伽師地論-唐-彌勒菩薩 (master)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四


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事分中契經事緣起食諦界擇攝第三
之二


復次嗢拕南曰。


「 觸緣見圓滿
 實解不愛樂
 法住智精進
 生處等為後」



於一切觸緣受有中。若諸沙門或婆羅門。


宣說無因惡因論者。如前請問。此作此受。
乃至廣說。安住正法大師弟子。若勝若劣。
略有三種無倒記別。一開自宗記。二伏他
宗記。三有執無執雜染清淨記。當知此中。
於彼所問無差別記。謂諸苦樂皆從緣生。
是我宗致。斯則名為開自宗記。若於彼問
作如是記。諸計苦樂自作他作俱作俱非
無因而生。於一切處由觸生受。何用妄計
自他作等。若觸因受現不可得。更求餘因
可為巧妙。然觸因受。既現可得故。求餘
因非為巧妙。如是記者。是則名為伏他宗
記。所以者何。由二因緣。彼為摧伏。一者除
唯根境識合。不能顯示餘作者故。二者不
能誹撥一切世間現量如理所得觸因緣
故。又彼不能立自宗故。亦復不能破他
宗故。名被摧伏。若於彼問作如是記。我
[094-0834b]
亦唯依根境界識。假立自作他作俱作。若
苦若樂。而於實我都無所執。汝於此中有
邪執著故。不隨許。所以者何。若有執著即
為雜染。若無執著即為清淨。云何名為若
有執著。即為雜染。謂彼世間不聰慧者。若
於前際有所執著。無明緣行。廣說如前。
便於中際苦樂雜染。若於中際有所執著。
彼亦如前。當於後際苦樂雜染。云何名為
若無執著即為清淨。謂聰慧者。若於前際
或於中際。不於諸行執我我所。彼於前
際。諸受因滅已。般涅槃。或於後際。諸受因
滅。當般涅槃。是名第三有執無執雜染清淨
記。


復次若有棄捨無因惡因。於因生法五種因
中。獲得正見。名見圓滿。於此正法及毘奈
耶。不可轉故。亦得名為成正直見。由於
涅槃意樂淨故。亦名成就於佛證淨。於所
知境。智清淨故。由此三緣。如其次第。名
於正法趣向親近。及與正證。云何名為從
因生法五種因耶。一惡趣因。謂諸不善及不
善根。二善趣因。謂一切善及諸善根。三於
識住令識住因。謂四種食。四現法後法雜
染因。謂一切漏。五清淨因。謂諦緣起。若
有於此諸因自性。如實了知是其自性。於
此因緣。如實了知是其因緣。於因緣滅。
如實了知真實是滅。於趣滅道。如實了知
真實是道。名見圓滿。觀緣生事乃至無明
為邊際故。過此更無緣生因。觀唯由此。
觀自義究竟。
[094-0834c]


復次略有三種。於現法中。真實寂滅。乃至
壽量未永止息。恒相續轉所知境事。於彼
有學正修行時。施設學性。於彼無學作是
思惟。我一切盡不復當盡。盡無生智所思
擇故。名思擇法。云何為三。一六處。二六處
緣觸。三觸緣受。當知此中。所有多聞諸聖
弟子。隨所領受。即於彼受如實遍知。又即
於彼厭離。欲滅勤修正行。又能如實了知
彼受觸所引生。觸復由彼六處引生。即於
彼觸引因六處。厭離欲滅勤修正行。又於
彼受觸及六處。一切實事。略攝為一。了知
一切由無常滅名滅法。已於現法中。於此
一切三種實事無常滅法。如前修行厭離欲
滅。由此正行。名學常委。又由修行此正
行故。無所造作。究竟解脫。是故說名擇法
常委。為欲證得曾所未得。曾所未證。修
行無間殷重方便。名學常委。為於所有現
法樂住。無有退失。無間所作。殷重所作。
由是說名擇法常委等。說一切事法增上
名句文身。名為法界。諸有獲得無礙解故。
名句文身隨欲自在。是故說名善達法界。
由於法界善通達故。即於如是真實想義。
更以餘名隨其所樂。差別宣說。乃至能於
七日七夜或過彼量。辭辯無竭。復以如是
差別種類。如實宣說。彼是有為思所造作
動轉。羸頓如病如癰。乃至廣說。


復次當知。具解諸阿羅漢。略有六種記別
所解。一有異門記別。二無異門記別。三智
記別。四斷記別。五總記別。六別記別。有異
[094-0835a]
門記別者。謂如有一或他請問。或復自然為
欲令他於佛聖教多起恭敬故。如是記。
我於今者無一疑惑。無異門記別者。謂作
是記。我生已盡。乃至廣說。智記別者。謂有問
言。云何知故。云何見故。彼生已盡便記別
言。生緣盡故。彼生已盡。以如是相。記別自
己善解脫智所攝盡智。名智記別。又即於
此別記別者。謂即記別彼因緣有。又復記
別彼生因緣因緣諸取。又復記別此諸取相。
如實知故。如實見故。令取無有。總記別者。
謂即於此一切所記。了知所有諸受皆苦。
既了知已令彼生盡。如是記者。名總記別。
斷記別者。謂即由彼內解脫故。一切貪愛因
緣皆盡。如是記者。名斷記別。此斷記別。即
如前說名別記別。此總記別。當知略由三
種行相。謂薄伽梵所說諸結。我皆無有。是
名最初斷總記別。謂諸有結皆永斷故。又我
安住如是正念。由我安住此正念故。一切
貪憂惡不善法能令畢竟不漏於心。是名
第二斷總記別。謂恒住故。又於此中自無
憍慢。是名第三斷總記別。謂無有餘增上
慢故。如是總說有六記別。


復次有三種法。是諸世間所愛所樂。依內
而說。一者勢力。二者妙色。三者壽命。復有
違害如是三法。能引所治不可愛樂三種別
法。一者疾病。二者衰老。三者夭沒。若於三
學起邪行時。便不堪任超越疾病衰老夭
沒。若於三學起正行時。即能超越如是三
事。云何三學。一增上戒學。二增上心學。三增
[094-0835b]
上慧學。云何名為依止所有增上戒學起
諸邪行。謂如有一。於初學中有所毀犯。
或觀於自或觀於他無有羞恥。既自安住
無羞恥已。便於一切惡不善法。不自防護。
既於彼法不自護。已於佛法僧不起恭
敬。於諸所學教授教誡。都無敬忌。由是因
緣。若於此事他正諫舉。便於彼言不能忍
受。自亦於彼默不與語。於處非處能正諫
舉補特伽羅。憎背遠避。於行邪行同己法
者。親近交遊。好共安止。由與惡友共安止
故。於諸賢聖尚生憎背。況當詣彼躬申敬
覲。設復往彼為說正法。憎背聖故。而不
欲聞。設暫屬耳心無敬順。唯懷違諍不
為知解。而有聽聞於處非處分別正行諸
智論中。不樂安住。彼由內懷違諍心故。雖
有聽聞。而不信受。亦不依行。又諸賢聖
默不與語。作是思惟。如是行者不堪與語
教授教誡。彼既自然無法自制。又為賢聖
之所棄捨。於其內心恒不寂靜。外身語意
猥雜而住。勃惡貪婪強口憍傲。於如是事
不見過罪。多所毀犯不如法悔。由數習
故。漸次毀犯一切尸羅。當知是名依止所
有增上戒學起諸邪行。與此相違。當知即
是依止所有增上戒學所起正行。云何名
為依止所有增上心學起諸邪行。謂於行
時不如正理。執取境界諸相隨好。由是因
緣。發起妄念。即於其中不觀過患。煩惱生
已堅執不捨。由是因緣。不正知住。或於住
時居遠離處無有第二。即以忘念不正
[094-0835c]
知住為所依止。心外馳散。如是名為依止
所有增上心學起諸邪行。與此相違。當知
即是依止所有增上心學所起正行。云何名
為依止所有增上慧學起諸邪行。謂如有
一。離近賢聖。依近惡友。聞不正法。勝解
為因。不如正理思擇諸法。於諸惡欲及諸
惡見。憙樂受行。或於廣大所學所得微妙
法中。而自輕蔑。如是名為依止所有增上
慧學起諸邪行。與此相違。當知即是依止
所有增上慧學所起正行。此中異生補特伽
羅。依止如是三種學中所起邪行。無有
堪能超異生地。無倒趣入正性離生。永斷
三結。由不永斷三種結故。無有堪能依
止修道得阿羅漢。於現法中無餘永斷
貪瞋癡等一切煩惱。超越當來疾病衰老及
以夭沒。與此相違。當知即是於三學中。如
實正行一切白品。廣說乃至。超越當來疾
病衰老及以夭沒。


復次若有苾芻。具淨尸羅。住別解脫清淨
律儀。增上心學增上力故。得初靜慮近分
所攝勝三摩地。以為依止。增上慧學增上力
故。得法住智及涅槃智。用此二智以為依
止。先由四種圓滿。遠離受學轉時。令心解
脫一切煩惱。得阿羅漢。成慧解脫。此中云
何名法住智。謂如有一。聽聞隨順緣性緣
起無倒教已。於緣生行因果分位。住異生
地。便能如實以聞思修所成作意。如理思
惟。能以妙慧悟入信解苦真是苦。集真
是集。滅真是滅。道真是道。諸如是等如其
[094-0836a]
因果安立法中所有妙智。名法住智。又復云
何名涅槃智。謂彼法爾。若於苦集滅道。以
其妙慧。悟入信解是真苦集滅道諦時。便
於苦集住厭逆想。於滅涅槃起寂靜想。所
謂究竟寂靜微妙。棄捨一切生死所依。乃至
廣說。如是依止彼法住智。及因於苦若苦
因緣。住厭逆想。便於涅槃能以妙慧悟入
信解。為寂靜等。如是妙智。名涅槃智。


復次於善說法毘奈耶中。諸聰慧者。正觀六
種圓備。現前足能發起勤精進住。云何名
為六種圓備。一大師圓備。二聖教圓備。三聖
教易入圓備。四證得自義無上圓備。五一
切如理無間宣說圓備。六有聖言將圓備。
云何名為大師圓備。謂諸如來成就十力四
無所畏如是等。名大師圓備。云何名為聖
教圓備。謂自稱言。我今已處大仙尊位。能
轉梵輪。於大眾中正師子吼。開示一切順
逆緣起寂滅涅槃如是等。名聖教圓備。云
何名為聖教易入圓備。謂此聖教所有文句。
其性明顯其義甚深。由此聖教能正開發諸
甚深義故。說文句其性明顯其義甚深。如
是名為聖教易入圓備。云何名為證得自義
無上圓備。謂無沙門或婆羅門。於如來所。
能正開覺通慧為勝。是故於他證得自義
所應得義。所應覺義。唯有如來所說法教。
為妙為上。若過於此言辭路絕。如是名為
證得自義無上圓備。云何名為一切如理無
間宣說圓備。謂諸如來所說法教。普為一
切人天開示無倒。開示於一切法。不作師
[094-0836b]
捲。無遺開示。如是名為一切如理無間宣
說圓備。云何名為有聖言將圓備。謂有能
斷一切疑惑。及能生起一切善根。一切善法
所依大信。現量可得安足之所大師現前。
如是名為有聖言將圓備。諸聰慧者。正觀
此六圓備。現前足能發起勤精進住。於三
學中。依增上戒修習瑜伽。依增上心修不
放逸。依增上慧於大師教。修瑜伽行。若有
安住懈怠心者。當知希求二種過患。一者
希求現法當來能生眾苦一切煩惱雜染。
憂苦不安隱住。二者希求退失所有未證已
證一切善法。退失能引能往善趣涅槃大
義。與此相違。勤精進者。當知希求二種勝
利。此精進者。於諸善法未證能證無退失
時。能辦自義他義俱義。云何名為能辦自
義。謂出家已。由其二相。說名有果。一者證
得煩惱離繫究竟涅槃。謂離繫果。二者能起
世間勝樂。謂往善趣樂異熟果。云何名為
能辦他義。謂廣為他宣說法要。令其能往
世間善趣。究竟涅槃。云何名為能辦俱義。
謂自修治淨福田。性堪任受用從淨信邊
所得如法衣服等事。由此受用攝養己身。
令其能順一切善品。又能令他於己所作
得大果報。謂於當來往善趣故。得大勝
利。謂當獲得財寶僕從皆圓滿故。得大榮
盛。謂當獲得壽命色力樂辯才等自圓滿
故。得大修廣。謂即於上所得三處。長時隨
逐無間斷故。由四種相。應知世尊所說聖
教名善說法。一能趣寂靜。能令證得有餘
[094-0836c]
依涅槃界故。二能般涅槃能令證得無餘依
涅槃界故。三能趣菩提能令證得聲聞獨
覺無上正等三菩提故。四善逝分別最極究
竟現量所顯無上大師所開示故。


復次具四圓滿能生聖處。若隨有一成此
圓滿。於善說法毘奈耶中。正修行時。名曰
善來善出家者。云何名為四種圓滿。一增
上意樂圓滿。二根圓滿。三智圓滿。四即於
聖處有佛出世得值圓滿。增上意樂圓滿
者。謂如有一。於般涅槃。極淨修治增上意
樂。方乃出家。非為債主及諸怖畏之所逼
迫。乃至廣說。當知如是而出家者。名善出
家。生於聖處。根圓滿者。謂如有一。眼耳無
闕。非半擇迦。不缺支分。由得如是根無
缺故。於善說法毘奈耶中。堪任出家說正
法。時堪能聽受。智圓滿者。謂如有一。性不
愚戇。無有下品愚癡障故。亦不瘖瘂。無
有中品愚癡障故。非手代言。無有上品
愚癡障故。離三種智愚癡障故。有力能解
善說惡說所有法義。即於聖處有佛出世
得值圓滿者。謂如今時有薄伽梵釋迦牟尼
出現於世。是為如來應正等覺。乃至廣說。
若廣解釋。應知如前攝異門分。宣說正法。
趣寂靜等廣說如前。當知此中生聖處故。
名為善來。善得出家。根無缺故。不愚戇
故。不瘖瘂故。亦不以手代其言故。名善
獲得具足人身。


復次其於緣生諸行流轉修觀行者。略有
二種作猶豫法。云何為二。一者承習說
[094-0837a]
無因論。二者承習說惡因論。此中承習無
因論者。觀一切種皆無所因。便生疑惑。云何諸法無因而轉。其有承習惡因論者。
亦生疑惑。云何由彼不相似因不稱理因。
有諸法轉。若有多聞諸聖弟子。遠離二種
非真實論。正觀流轉由是因緣。得善決定。
無有疑惑。內證真實。若於是處。說有多
聞諸聖弟子。當知此中是諸異生。若於是
處。唯說有其諸聖弟子。當知此中說已見
諦。


復次於正法中。略有三種補特伽羅。猶有
苦惱不安隱住。云何為三。謂如有一。於
善說法毘奈耶中。為求涅槃。趣向涅槃。棄
捨家法。趣於非家。既出家已。唯能受持所
有禁戒。便喜足住。不於時時轉。進修習增
上心學增上慧學。彼捨先時居家所有受用
境界。未能隨得無上安隱證涅槃道。處在
中間。猶有苦惱不安隱住。是名第一補特
伽羅。復如有一。雖不唯於所受禁戒喜足
安住。然其未能超異生地。由未能超異
生地故。於一切法緣藉他故。常視他面。
常觀他口。何當如實知於所知。見於所見。
恒於他所求聞正法教授教誡。然其自心
有疑有惑。猶有苦惱不安隱住。是名第二
補特伽羅。復如有一。是學見迹。放逸而住。
於現法中不堪證得究竟涅槃。有能攝受
第二有體生起之因。有第二住。猶有苦惱
不安隱住。是名第三補特伽羅。如是三種
補特伽羅。復有三異補特伽羅。有諸快樂
[094-0837b]
善安隱住。謂阿羅漢一向樂住。


復次嗢拕南曰。


「 有滅若沙門
 婆羅門受智
 流轉與來往
 佛順逆為後」



諸學見迹。雖於有滅寂靜涅槃。不隨他。
信內聖慧眼。自能觀見。然猶未能以身觸
證。譬如有人熱渴所逼。馳詣深井。雖以
肉眼現見井中離諸塵穢清冷美水。并給
水器。而於此水身未觸證。如是有學雖聖
慧眼現見所求後煩惱斷。最極寂靜。而於
此斷身未觸證。


復次有諸沙門若婆羅門。於貪瞋癡無餘
斷滅。真沙門義婆羅門義。全未證得。而諸
世間起沙門想婆羅門想。彼亦自稱是真沙
門真婆羅門。世間於彼雖起是想。然彼但
是世俗沙門。及婆羅門。非第一義。若第一義
諸有沙門及婆羅門。皆不忍許彼為沙門
及婆羅門。所以者何。由彼不能如實了知
諸雜染法。雜染法因。亦不如實了知彼滅
趣彼滅行。雜染法者。謂老死支所攝眾苦。
及以生支。雜染法因。復有二種。一愛所作。
二業所作。愛所作者。謂由緣起逆次道理有
取愛支。若無明觸所生諸受。若無明觸及
無明界所隨六處。業所作者。謂由緣起逆
次道理名色識行。及即於彼不如實知。如
法住智尚未能了。況當如彼諦現觀時能
遍了知。或如修道未遍了知。如無學地未
能超越。


復次略由二種明觸生法。於其緣生一切行
[094-0837c]
中。依四諦理。趣入現觀。云何為二。一由
領納所緣為性明觸生受。二由簡擇所
緣為性明觸生慧。當知此中於十一支
安立四諦。依此一一支諦。建立四十四事。
即依明觸所生諸受。宣說如是四十四種
受事差別。即依明觸所生諸慧。宣說如是
四十四種智事差別。此中後際所作老死。
唯果非因。於其前際所發無明。唯因非果。
其餘有支。亦因亦果。三時遍智有差別故。
如前所說。決定遍智有差別故。由法住智
所攝能取智。無常性有差別故。當知建立
七十七種智事差別。如是顯示歷觀諸諦
一切行相。從此無間入諦現觀。漸次修習。
乃至獲得阿羅漢果。


復次由三種相。於緣生行。應正了知流轉
漸次。何等為三。一因增益故。二果生起故。
三果增集故。如是一切略攝為一。總名諸
法。若增。若生。若集。依因果滅。如其所應當
知。說名若減。若滅。若沒。如是意趣差別道
理。不違法性。復有別義。初中後際時差別
故。欲色無色界差別故。如其次第。若增。若
減。若生。若滅。若集。若沒。應正了知。


復次當知略有二種雜染。一業愛雜染。二妄
見雜染。此二雜染依於二品。一在家品。二出
家品。應知此中業愛雜染所造作故。名思
所作。妄見雜染邪計起故。名計所執。此中異
生若在家品。若出家品。具二雜染。由諸
纏故。及隨眠故。因彼所緣。於四識住。令心
生起諸雜染已。招集後有。循環往來不得
[094-0838a]
解脫。有學見迹妄見雜染已永斷故。唯有
我慢依處習氣。尚有餘故。不造新業。不欣
後有業愛雜染。無有諸纏能為雜染。唯有
隨眠依附相續能為雜染。因彼所緣。於諸
識住。雜染其心。招集後有。若諸無學。二種
雜染纏。及隨眠。皆永斷故。即現法中。於諸
識住。其心雜染。及與當來所招後有。一切
皆無。


復次過去諸佛為菩薩時。如理思惟緣起
法已。證覺無上正等菩提。今薄伽梵亦於
緣起正思惟已。證覺無上正等菩提。如過
去佛得菩提已。即於緣起作意攀緣順逆
道理。方便隨修。現法樂住已。住安樂。今薄
伽梵。亦復如是。彼雖無量。如說世間七劫
相似故。唯說七。如是無上正等菩提。尚猶
如實知緣起故。未證能證。證已獲得現法
樂住。況餘下劣所有菩提。又為如實等覺
緣起攝受五支。為斷方便。如前應知。又此
緣起總略義者。謂依轉品有因諸苦。又依
還品有因無漏所有諸法。又有因苦因緣
諸漏。又彼諸漏所依止性從無明觸所生諸
受。又有因法住立因緣。則現法中煩惱斷者。
唯有依緣。又復依於七種清淨漸次修集。
為得無造究竟涅槃。應知宣說隨順如是
緣性緣起甚深言教。云何名為七種清淨。一
戒清淨。二心清淨。三見清淨。四度疑清淨。五
道非道智見清淨。六行智見清淨。七行斷
智見清淨。云何名為如是清淨漸次修集。謂
有苾芻。安住具足尸羅。守護別解脫律儀。
[094-0838b]
廣說應知。如聲聞地。彼由如是具尸羅
故。便能無悔。廣說乃至。心得正定。漸次乃
至具足。安住第四靜慮。彼既獲得如是定
心。漸次乃至質直調柔安住不動。於為證
得漏盡智通。心定趣向於四聖諦證入現
觀。斷見所斷一切煩惱。獲得無漏有學正
見。得正見故。能於一切苦集滅道。及佛法
僧。永斷疑惑。由畢竟斷。超度猶豫故。名
度疑又於正見前行之道。如實了知。是為
正道。由此能斷見所斷後修所斷惑。又於
邪見前行非道。如實了知。是為邪道。於道
非道得善巧已。遠離非道遊於正道。又於
隨道四種行迹。如實了知。何等為四。一苦
遲通。二苦速通。三樂遲通。四樂速通。如是
行迹。廣辯應知。如聲聞地。於此行迹。
如實了知最初行迹一切應斷。超越義故。
非由煩惱離繫義故。如實了知第二第三
苦速樂遲二種行迹一分應斷。如是如實
了知初全及二一分應當斷已依樂速通。
正勤修集。從此無間永盡諸漏。於現法中
獲得無造究竟涅槃。身壞已後證無餘依般
涅槃界。如是七種清淨為依。漸次修集。
乃至獲得諸漏永盡無造涅槃。當知此中
由於如是七種清淨。一切具足。漸次修集。
方乃證得無造涅槃。非隨闕一。是故應求
如是一切。於世尊所熟修梵行。非求隨
一。又佛世尊。由此因緣。亦具施設如是一
切。為令證得無造涅槃。非隨捨一。又於此
中依一一說。非唯由此。亦非離此能獲
[094-0838c]
無造究竟涅槃。如是應知此中緣性緣起甚
深。


復次嗢拕南曰。


「 安立與因緣
 觀察於食義
 極多諸過患
 雜染等為後」



有四種法。於現法中最能長養諸根大種。
云何為四。一者氣力。二者喜樂。三者於可
愛事專注希望。四者氣力。喜樂。專注。希望
之所依止諸根大種。并壽并煖安住不壞。
如是四法。隨其次第當知。別用四法
為食。一者段。二者順樂受觸。三者有漏意會
思。四者能執諸根大種識。當知此中。段與
現法氣力為食。由氣力故。便能長養諸根
大種。能順樂受諸有漏觸。能與喜樂為食。
由喜樂故。便能長養諸根大種。若在意地
能會境思。名意會思。能與一切於可愛境。
專注希望。為食。由專注希望故。便能長養
諸根大種。由能執受諸根大種識故。令
彼諸根大種。并壽并煖與識不離身為因
而住。是故說識。名彼住因。由彼住故。氣
力。喜樂。專注。希望。依彼而轉。如是四食。能
令已生有情安住。又由段故。而有氣力。有
氣力故。諸根大種皆得增長。由是因緣。諸
有顧戀身命愚夫。為此義故。有所追求。
於追求時。造作種種新善惡業。亦令增長。
又能增長種種煩惱。如說於段。觸意會思。
隨其所應。當知亦爾。由此三門能集後有
業煩惱識。此於現法由業煩惱所隨逐
故。成其有取。便能攝受當來後有。如是四
[094-0839a]
食令求後有愛樂後有。於其後有。未能
斷者。能攝後有。遍攝後有。隨攝後有。又諸
段食在欲界天。名之為細。或處中有母腹
卵㲉。當知亦爾。欲界餘位段食。名麁。觸意
會思。及以識食。在無色界。當知名細。餘處
名麁。有色為依易分別故。無色為依難分
別故。又此諸食當知。有異麁細義門。謂若
能使已生有情得安住者。說名為麁。攝
益求有諸有情者。當知是細。如是應知
安立四食。


復次如上所說諸根大種。由集諦攝。先愛
而生。為欲令彼得增長故。追求四食。由
此道理。已生有情雖由四食而得安住。然
本藉愛為緣故有。又有愛故。於現法中依
諸食身。由三種門。滋長業惑。能辦業惑常
所隨逐有取之識。於現法中攝受後有。是
故一切求有有情。雖由四食之所攝益。然
復藉愛為緣故有。又即此愛於現法中。由
無明觸所生諸受為緣故起。此無明觸所
生諸受。由無明觸為緣故起。此無明觸由
先串習諸無明界所隨六處為緣故起。此六
處後更無餘因。於現法中唯此六處展轉相
依。有色諸根依止於識。識亦依止識所執
受有色諸根。由此因緣。六處已後更無所
說。或復有時聽聞正法為外支力。如理作
意。正勤修習。為內支力。由是因緣。正見
生起。正見生故。能斷無明。能生於明。彼
現法中。諸無明界所隨六處皆得除滅。明
界所隨六處得生。名為轉依。彼品麁重皆
[094-0839b]
止息故。六處既滅。漸次乃至愛亦隨滅。由
愛滅故。諸食亦滅。能取後有。諸法滅故。
當知後有亦復隨滅。是故應知。處於明者。
不求後有。


復次無有少法生已安住。亦無有我能食
所食。由此因緣。彼何名食。然唯約與未
生諸法作生緣理。唯法引法說為食義。但
由法假於其識上假想施設補特伽羅。望
此四食。說為食者。為欲隨順世間言說。約
世俗諦說有如是補特伽羅。能食四食。非
約勝義。所以者何。若說有識生已安住。體
是真實補特伽羅名能食者。不應立識為
其食性。未曾見有補特伽羅還自能食補
特伽羅。一相續中定無二識同時安住。是故
立識體是真實補特伽羅為能食者。不應
道理。由有如是不應理故。若作是問。誰
食識食。當知此問為非理問。若作是問。誰
是能食識食因緣。當知此問為如理問。能
令悟入緣起理故。復有二有。一者生有。
二者業有。若為當來後有生起。今現法中。諸
業煩惱所隨逐識為因。能引當來生有。即
彼曾有前行業性。說名業有。於現法中有
此有故。能令當來生有所攝後有生起。於
命終時。前際六處纔無常滅。後際六處尋
復續生。即此六處識於先時為能引緣。復
於今時為結生緣。如是由識入母胎故。
得有名色。名色為緣便有六處。由無明界
所隨六處以為緣故。有相似觸。漸次乃至
取為緣故。令後際業轉成其有。如是諸法
[094-0839c]
先未曾有。一切新從別別緣起。當知此中
都無觸者乃至有者。能有所觸。乃至有有
唯有諸法。別名所食。別名能食。是故因果
墮在諸行。相續流轉無有斷絕。由其先際
業有。往趣後際生有。復由後際業有。還趣
先際生有。如是緣起輪迴不絕。從此世間
往彼世間。自彼世間還此世間。是故唯法
能引法義。當知此中說為食義。


復次三食為因能令三種內苦生起。一者界
不平等所生病苦。二者欲希求苦。三者求不
允苦。初苦段食為因。第二苦觸食為因。第
三苦意會思食為因。段食因緣生內病苦。是
故苾芻。當觀段食如子肉想。不應貪著。
隨順樂受觸食因緣。能生於內欲希求苦。
是故苾芻。當觀順彼六種觸處如無皮牛。
應作是觀。若我依於六種觸處。發起種種
欲希求貪。便為依止諸色而住。依止色故。
令我發起種種諸惡不善尋思。如無皮牛觸
處諸蟲之所唼食。多生眾苦不安隱住。如
是觀已。於初觸處深見過患。無染而住。如
依於色如是。依聲香味觸法。當知亦爾如
於初觸處深見過患。無染而住如是。乃至
於第六觸處。當知亦爾。有漏意會思食因緣。
能生於內求不允苦。是故苾芻。當觀有漏
意會思食如一分火。觀察如是所求不允
能引身心大熱惱故。彼作如是正觀察已。
終不希望衣食等事往詣他家。是故不為
所求不允所生苦觸。其心坦然安樂而住。
由是因緣。應正觀察如是三食。所謂段觸
[094-0840a]
意會思食。即由如是三食因緣。生如所說
依識內苦。是故苾芻。當觀識食如三百鉾
之所鑽刺。所以者何。段食因緣能令非一
種種眾多品類病苦依識而起。隨順樂受觸
食因緣。能令倍增欲希求苦依識而起。有
漏意會思食因緣。能令種種求不允苦依識
而起。如是行者於識食中。正觀諸食以識
為依多生過患。由是因緣。不顧身命。
如是如理於四種食審正觀察。審觀為依
能於現法永斷諸食。食永斷故。得至當來
後有苦際。


復次若不如實觀此四食。便為憙貪之所
染污。若為是二所染污者。當知希求二種
過患。一者當來。二者現法。於四食中。有漏
意會思食因緣。專注希望俱行喜染名喜。隨
順樂受觸食因緣。於能隨順喜樂諸食多
生染著名貪。此二煩惱於現法中能染於
識。令其安止四種識住。增長當來後有種
子。既增長已生起後有生等眾苦。當知是
名憙貪二種煩惱所作當來過患。彼由如是
於四食中安住憙貪二種煩惱。便於現法
有諸塵染。由塵染故。食若變壞。於現法中
便生悲歎愁憂。萎頓懷慼而住。當知是名
憙貪二種煩惱所作現法過患。


復次諸有於此四種識中憙貪未斷。彼六
處攝有識之身。猶如臺觀六處窓牖。能與
緣境煩惱日光。作入依處。是光於此或住
上地。或住下地。既得住已。如前所說。於四
識住能染於識。生起當來後有眾苦。若有
[094-0840b]
能斷如是憙貪二種煩惱。與彼相違緣境
煩惱尚不得起。況依此入而當得住。又復
若有補特伽羅憙貪未斷。便為魔羅來詣
其所。以其種種猶如彩色可愛境界。彩
畫如是補特伽羅。令其變生種種煩惱相
貌顯現。當知如是補特伽羅。憙貪未斷。
譬如其地能為種種煩惱彩畫作所依處。
已斷憙貪補特伽羅。魔詣其所如前廣說。
當知如是補特伽羅。憙貪已斷。猶若虛空。
非為種種煩惱彩畫作所依處。當知是
名於諸食中憙貪未斷。如其次第所有過
患。當知是名於諸食中憙貪已斷。如其次
第所有功德。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四